她和張書智認識八個月,交往七個月,而他們竟然在一起六個月,這表示什麽?
表示她和張書智在一起沒多久,他們兩個就搞在一起了!而她,竟當了半年白癡!
不能怪她毫不懷疑,交往的這七個月來,張書智每天跟她熱線,把她顧得緊緊的,任她隨傳隨到,她打的電話,他從來沒漏接過,兩人的約會,他也從沒失約遲到。
他對她嗬護備至,把她當成公主一樣伺候疼愛,她還在想,她這次真的找到一個好男人了。
真難得有男人能跟她交往長達七個月,這算是破紀錄了,以前的男友通常不到七個月就saybye-bye了。而這次,兩人交往以來第一個情人節,她特地打扮得美美的,甚至偷偷地定好房間,打算好好慶祝兩人初次的情人節,沒想到……
淩夏露眯起美眸,手上的高跟鞋被她緊緊捏緊。
一到餐廳,看到局促心虛的張書智,還有不該出現、微紅著眼眶的方可欣,她的心就涼了一半。
相似的情況,她並不陌生,隻是作夢都沒想到這次背叛她的竟是自己的好友。
從頭到尾,她看的不是張書智那爛人,而是方可欣,這個她認識快八年的大學同學。
她們大學時代就認識,畢業後也一樣有來往,感情不算差,她把方可欣當成朋友,雖不到知己,不過交情不錯。
她重視朋友,比重視男人多,若方可欣喜歡張書智,可以告訴她,那她就不會接受張書智的追求。可是方可欣什麽都沒說,甚至還笑笑地椰榆她說,難得有人能跟她交往這麽久,小心不要樂極生悲。她當是開玩笑,也沒多想,對那些有意無意的話不以為意,直到今天……
她總算明白方可欣的暗示了。
她看著方可欣的眼淚,心裏隻覺得冷。
那眼淚沒有任何心虛愧疚,她甚至看得出來方可欣眼裏隱藏的得意,那時她才知道,她不隻看男人的眼光爛,原來挑朋友的眼光也很爛!
一夕之間,還是情人節,她竟慘遭情人和朋友背叛……
「這種狗血劇情怎會發生在我身上?我造了什麽孽呀?你說呀!我是對不起誰了?我隻是想找個好男人有這麽難嗎?啊?有嗎?」淩夏露怒吼,高跟鞋用力拍擊著街燈。
鏘鏘鏘!
可憐的街燈被她敲凹了一個小洞,坑坑巴巴的,像在哭訴:背叛你的人不是我呀——
「啊!去死啦!」憤怒讓人失了理智,她奮力一擊,鏘地一聲,手上的高跟鞋使力過猛,突然從手中飛了出去。
「哎呀呀,這不是美麗又自信的女王大人嗎?還是小的看錯了?眼前的應該是剛從瘋人院出來的潑婦吧!」椰褕嘲諷的低嗓從後方飄來。
這聲音……
淩夏露頓時一僵,心裏有不好的預感,她站穩身子,很緩慢地轉過身,不抱希望地揚眸一看!
一張笑得很刺眼的臉龐映入眼瞳。
「嗨!要我幫你打電話叫精神病院的車子接你迴去嗎?」來人咧出一口白牙,右手拋玩著一隻紅色高跟鞋。
看到男人,淩夏露的臉當場冷了下來。
男人穿得很隨興,筆直的雙腿包裹在洗得泛白的牛仔褲中,褲管套進深色馬靴,黑色襯衫半敞,露出精壯結實的古銅色胸膛。
他很高,約有一九0,明明是很簡單的穿著,身上也不是名牌,可他是標準的衣架子,平常的衣物穿在他身上,就是好看!他的輪廓很深,如刀刻般性格,不屬於那種斯文般的俊美,反而是很男人的狂野線條,粗濃的眉毛下,眼瞳深邃而懶散,唇有點寬,也過薄,唯一的優點就是鼻梁很筆挺。
明明是不怎麽樣的五官,可組合在一起,卻變成一張不算帥、可是卻很性格迷人的臉。
他的頭發略長,幾乎到肩,大多都以手指梳理,顯得有點淩亂,可卻讓他更具野性。
而身材……那半敞的胸肌,勾引著人的視線,讓人不由得想碰觸,而被牛仔褲包裹的雙腿更是強勁有力又誘人。
他就像頭野豹,沒有文明人的斯文有禮,渾身充滿野性的誘惑。
可淩夏露看了,心裏隻有兩個字——騷包!
「徐於倫,你怎會在這?」淩夏露高傲地挺起胸脯,沒好氣地瞪著前方的男人,尤其看到自己的高跟鞋在他身上,眼角微微一抽。「把我的高跟鞋還來!」
「這怎麽行?這可是兇器,要不是我接的好,恐怕這兇器就砸到我的頭了!嘖嘖,到時凹的恐怕不隻是那支可憐的街燈,恐怕連我的腦袋也凹了一個洞。」懶洋洋地扯著薄唇,徐於倫語氣輕諷,目光瞬也不瞬地看著眼前的尤物,黑眸掠過一抹欣賞。
表示她和張書智在一起沒多久,他們兩個就搞在一起了!而她,竟當了半年白癡!
不能怪她毫不懷疑,交往的這七個月來,張書智每天跟她熱線,把她顧得緊緊的,任她隨傳隨到,她打的電話,他從來沒漏接過,兩人的約會,他也從沒失約遲到。
他對她嗬護備至,把她當成公主一樣伺候疼愛,她還在想,她這次真的找到一個好男人了。
真難得有男人能跟她交往長達七個月,這算是破紀錄了,以前的男友通常不到七個月就saybye-bye了。而這次,兩人交往以來第一個情人節,她特地打扮得美美的,甚至偷偷地定好房間,打算好好慶祝兩人初次的情人節,沒想到……
淩夏露眯起美眸,手上的高跟鞋被她緊緊捏緊。
一到餐廳,看到局促心虛的張書智,還有不該出現、微紅著眼眶的方可欣,她的心就涼了一半。
相似的情況,她並不陌生,隻是作夢都沒想到這次背叛她的竟是自己的好友。
從頭到尾,她看的不是張書智那爛人,而是方可欣,這個她認識快八年的大學同學。
她們大學時代就認識,畢業後也一樣有來往,感情不算差,她把方可欣當成朋友,雖不到知己,不過交情不錯。
她重視朋友,比重視男人多,若方可欣喜歡張書智,可以告訴她,那她就不會接受張書智的追求。可是方可欣什麽都沒說,甚至還笑笑地椰榆她說,難得有人能跟她交往這麽久,小心不要樂極生悲。她當是開玩笑,也沒多想,對那些有意無意的話不以為意,直到今天……
她總算明白方可欣的暗示了。
她看著方可欣的眼淚,心裏隻覺得冷。
那眼淚沒有任何心虛愧疚,她甚至看得出來方可欣眼裏隱藏的得意,那時她才知道,她不隻看男人的眼光爛,原來挑朋友的眼光也很爛!
一夕之間,還是情人節,她竟慘遭情人和朋友背叛……
「這種狗血劇情怎會發生在我身上?我造了什麽孽呀?你說呀!我是對不起誰了?我隻是想找個好男人有這麽難嗎?啊?有嗎?」淩夏露怒吼,高跟鞋用力拍擊著街燈。
鏘鏘鏘!
可憐的街燈被她敲凹了一個小洞,坑坑巴巴的,像在哭訴:背叛你的人不是我呀——
「啊!去死啦!」憤怒讓人失了理智,她奮力一擊,鏘地一聲,手上的高跟鞋使力過猛,突然從手中飛了出去。
「哎呀呀,這不是美麗又自信的女王大人嗎?還是小的看錯了?眼前的應該是剛從瘋人院出來的潑婦吧!」椰褕嘲諷的低嗓從後方飄來。
這聲音……
淩夏露頓時一僵,心裏有不好的預感,她站穩身子,很緩慢地轉過身,不抱希望地揚眸一看!
一張笑得很刺眼的臉龐映入眼瞳。
「嗨!要我幫你打電話叫精神病院的車子接你迴去嗎?」來人咧出一口白牙,右手拋玩著一隻紅色高跟鞋。
看到男人,淩夏露的臉當場冷了下來。
男人穿得很隨興,筆直的雙腿包裹在洗得泛白的牛仔褲中,褲管套進深色馬靴,黑色襯衫半敞,露出精壯結實的古銅色胸膛。
他很高,約有一九0,明明是很簡單的穿著,身上也不是名牌,可他是標準的衣架子,平常的衣物穿在他身上,就是好看!他的輪廓很深,如刀刻般性格,不屬於那種斯文般的俊美,反而是很男人的狂野線條,粗濃的眉毛下,眼瞳深邃而懶散,唇有點寬,也過薄,唯一的優點就是鼻梁很筆挺。
明明是不怎麽樣的五官,可組合在一起,卻變成一張不算帥、可是卻很性格迷人的臉。
他的頭發略長,幾乎到肩,大多都以手指梳理,顯得有點淩亂,可卻讓他更具野性。
而身材……那半敞的胸肌,勾引著人的視線,讓人不由得想碰觸,而被牛仔褲包裹的雙腿更是強勁有力又誘人。
他就像頭野豹,沒有文明人的斯文有禮,渾身充滿野性的誘惑。
可淩夏露看了,心裏隻有兩個字——騷包!
「徐於倫,你怎會在這?」淩夏露高傲地挺起胸脯,沒好氣地瞪著前方的男人,尤其看到自己的高跟鞋在他身上,眼角微微一抽。「把我的高跟鞋還來!」
「這怎麽行?這可是兇器,要不是我接的好,恐怕這兇器就砸到我的頭了!嘖嘖,到時凹的恐怕不隻是那支可憐的街燈,恐怕連我的腦袋也凹了一個洞。」懶洋洋地扯著薄唇,徐於倫語氣輕諷,目光瞬也不瞬地看著眼前的尤物,黑眸掠過一抹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