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衛宮闕都城,調度本路供億諸務,兼理營繕內府諸邸、都宮原廟、尚方車服、殿廡供帳、內苑花木,及行幸湯沐宴遊之所,門禁關鑰啟閉之事。留守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曆一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員,部役官兼壕寨一員,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闍赤三人,迴迴令史一人,通事一人。至元十九年,罷宮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知少府監事。二十一年,別置大都路都總管府治民事,並少府監歸留守司。皇慶元年,別置少府監。延祐七年,罷少府監,複以留守兼監事。其屬附見:


    修內司,秩從五品,領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戶,掌修建宮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五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部役七員,司吏六人。中統二年置。至元中,增工匠,計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戶。其屬附見:


    大木局,提領七員,管勾三員,掌殿閣營繕之事。中統二年置。


    小木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三員,管勾二員,提控四員。中統四年置。


    泥廈局,提領八員,管勾二員。中統四年置。


    車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中統五年置。


    妝釘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中統四年置。


    銅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管勾一員。中統四年置。以上六局,秩從八品。


    竹作局,提領二員,提控一員。中統四年置。


    繩局,提領二員。中統五年始置。


    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內府諸王邸第異巧工作,修禳應辦寺觀營繕,領工匠七百戶。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無彈窗廣告)國初,建兩京殿宇,始置司以備工役。其屬附見:


    油漆局,提領五員,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掌兩都宮殿髹漆之工。中統元年置。


    畫局,提領五員,管勾一員,掌諸殿宇藻繪之工。中統元年置。


    銷金局,提領一員,管勾二員,掌諸殿宇裝鋈之工。中統四年置。


    裱褙局,提領一員,掌諸殿宇裝潢之工。中統二年置。


    燒紅局,提領二員,掌諸宮殿所用心紅顏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內府宮殿、京城門戶、寺觀公廨營繕,及禦用各位下鞍轡、忽哥轎子、帳房車輛、金寶器物,凡精巧之藝,雜作匠戶,無不隸焉。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中統四年,始立禦用器物局,受省劄。至元七年,改為器物局,秩如上。其屬附見: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中統四年置。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中統四年置。


    減鐵局,管勾一員,提控二人,掌造禦用及諸宮邸係腰。中統四年置。


    盒缽局,提領二員,掌製禦用係腰。中統四年置。


    成鞍局,提領三員,掌造禦用鞍轡、象轎。中統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領一員,提控一員。掌造常課鞍轡諸物。至元十八年置。


    網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掌成造宮殿網扇之工。中統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員,掌造禦用及諸宮邸寶貝佩刀之工。中統四年置。


    旋局,提領二員,掌造禦用異樣木植器物之工。中統四年置。


    銀局,提領一員,掌造禦用金銀器盒係腰諸物。中統四年置。


    轎子局,提領一員,掌造禦用異樣木植鞍子諸物。中統四年置。


    采石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夫匠營造內府殿宇寺觀橋閘石材之役。至元四年,置石局總管。十一年,撥采石之夫二千餘戶,常任工役,置大都等處采石提舉司。二十六年罷,立采石局。


    山場,提領一員,管勾五員。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副尉一員,掌門禁啟閉管鑰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為之。二十四年,複以六衛親軍參掌。凡十有一門:曰麗正,曰文明,曰順承,曰平則,曰和義,曰肅清,曰安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齊化。每門設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從六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司吏一人,掌兩都宮殿營繕犀象龍床卓器係腰等事。中統四年置,設官一員。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員,管匠戶一百有五十。其屬附見:


    雕木局,提領一員,掌宮殿香閣營繕之事。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領一員,管勾一員,掌宮殿象牙龍床之工。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窯場,秩從六品,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領匠夫三百餘戶,營造素白琉璃磚瓦,隸少府監。至元十三年置。其屬三:


    南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西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采伐車輛等雜作木植,及造隻孫係腰刀把諸物。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六人。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領所,秩從八品,提領、副提領、提控各一員。至元九年,以采伐材木,煉石為灰,征發夫匠一百六十三戶,遂置官以統之。


    凡山宛平等處管夫匠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管領催車材戶提領一員。至元十五年置。


    器備庫,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四員,正八品,掌殿閣金銀寶器二千餘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管匠三十餘戶。至元七年置。十四年,始定品秩。二十一年,改隸留守司。歲辦熟造紅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從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員,直長一員,掌宮苑栽植花卉,供進蔬果,種苜蓿以飼駝馬,備煤炭以給營繕。至元二十四年置。


    養種園,提領二員,掌西山淘煤,羊山燒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中統三年置。


    花園,管勾二員,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園,提領三員,掌種苜蓿,以飼馬駝膳羊。


    儀鸞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燈燭張設之事,及殿閣浴室門戶鎖鑰,苑中龍舟,圈檻珍異禽獸,給用內府諸宮太廟等處祭祀庭燎,縫製簾帷,灑掃掖庭,領燭剌赤、水手、樂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餘戶。輪直怯薛大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直長二員,正八品;都目一員,書吏二人,庫子一人。至元十一年置局,秩正七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禦西宮,又別立儀鸞局,設置亦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員,以宦者為之。領四提領所:


    燭剌赤,提領八員,提控四員。


    水手,提領二員。


    針工,提領一員。


    蠟燭局,提領一員。


    木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受給營造宮殿材木。至元四年,置南東二木場。十七年,並為一場。


    大都路管領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大都諸色匠戶理斷昏田詞訟等事。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中統四年,置人匠奧魯總管府,秩從四品。至元十二年,改提舉司。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戶,秩如舊。


    真定路、東平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中統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從七品。保定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匠官一員;宣德二員。中統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管匠官三員。中統四年置。


    晉寧、冀寧、大同、河間四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


    收支庫,秩正九品,掌受給營繕,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直長二員,庫子二人。至元四年置。


    諸色庫,秩從八品,掌修內材木,及江南征索異樣木植,並應辦官寺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司庫二人。至大四年置。


    太廟收支諸物庫,秩從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司庫四人。至治二年,以營治太廟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諸物二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員,副使二員,司庫之屬凡十人。至治元年,以建壽安山寺始置。


    廣誼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曆、知事各二員,照磨一員。總和顧和買、營繕織造工役、供億物色之務。至元十四年,改覆實司辨驗官,兼提舉市令司。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總管府官屬,置供需府。至順二年罷之,立廣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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