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徐茜蒂現在很不爽盧德雙,可她依舊還是有職業道德,在節目錄製當中,並沒有公報私仇。


    可讓盧德雙萬萬沒想到的事情,本應該最有可能為難自己的徐茜蒂沒出手,恰恰無仇無怨的人,卻來找盧德雙的麻煩,這個人不是別人,正是中視派來監督節目錄製的代表,突然插手了節目的錄製,提出讓盧德雙迴答一下寶島最近很火的一個話題。


    王偉宗聞言,當場就發作了,直接把手中的稿子狠狠的砸到了對方的身上,怒吼道:“你特麽腦子進水了是不是,要不要我讓人帶你去倒倒水?”如果嘉賓是一個小咖,王偉宗還會給對方一點麵子,隱忍一二,可特麽這次的嘉賓是盧德雙啊,哪是他們可以拿捏的對象。


    “王偉宗,我也是為了節目效果。”


    好吧,中視代表確實有私心在裏麵,對盧德雙有點不爽,可他迴答王偉宗的這話,絕對是沒有半分私心在裏麵,因為他提起的這個話題,最近在寶島很火,相信隻要采訪到盧德雙的態度,絕對能夠獲得收視率。


    “你當我是三歲小孩嗎?”


    王偉宗見對方還敢還醉,頓時暴跳如雷,指著對方的鼻子,毫不客氣的嗬斥道:“別以為我不知道你想搞什麽鬼,我告訴你,我的節目我做主,你特麽算哪個蔥!”如果不是被其他人拉著,估計以王偉宗的暴脾氣,絕對會用小拳拳教他做人的道理。


    “王偉宗,你想幹什麽!”


    中視的負責人也是第一次跟王偉宗合作,雖然早就聽聞過王偉宗暴君的外號,可合作以來,他覺得王偉宗雖然脾氣不好,可還不至於到達暴君的地步,可這一次,他清晰的感覺到了,王偉宗絕對是想要動手打自己。


    台下的一幕,盧德雙自然是盡收眼底,很顯然,這跟之前提示板上的字有關,不由得好奇起來,對著臉色不太好的柴康永問道:“康永哥,是提示板上寫的是什麽事情,讓王製作人如此生氣?能跟我說說麽?”至於為什麽不是問柴康永,而不是關係更親近的徐茜蒂,因為徐茜蒂已經被嚇傻了。


    麵對盧德雙的詢問,柴康永想了想,還是小聲的迴答道:“這個辱母殺人案是這樣……”


    聽完柴康永的敘述,盧德雙簡單的概括下。


    這個辱母殺人案說的是上個月,寶島發生的一起殺人案件。


    案情大概是這樣的,殺人者餘歡,22歲,他母親蘇霞因經營工廠資金周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板武學占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餘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


    因此,蘇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十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霞的工廠,對其進行辱罵和毆打。


    案發前一天,武學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裏,指使手下拉屎,然後將蘇霞按進馬桶裏,要求還錢。當日下午,蘇霞四次撥打報警電話和市長熱線進行求助,但結果並沒有得到幫助。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霞和兒子餘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連同一名職工,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製著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霞,並脫下餘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霞的胸口。更令人發指的是,催債人員杜畜生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當著她兒子的麵往蘇霞臉上蹭,令於歡瀕臨崩潰。


    恰巧外麵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才讓報警人餘榮報警,找來了警察。


    可萬萬沒想到的是,警察在接警後到達接待室,在了解的情況之後,竟然隻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就離開了。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餘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


    “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隻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說。


    被催債人員控製的餘歡看到警察要走,已經情緒崩潰的餘歡站起來試圖往外衝,喚迴警察,卻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餘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畜生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畜生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從報道中看,杜畜生的結局完全是自作自受。事情鬧得不可收拾,警察的失職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殺人傷人的是餘歡不假,但不作為的警察更應該站在被告席上。


    然而事情並沒有按應該的方式發展,火上澆油的是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餘歡麵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餘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餘歡人身自由受到限製,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餘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法律的事外行本不應隨意置喙,但這份判決是怎樣一種強人作難!被11個催債人員圍堵,遭遇那樣的侮辱,卻要責怪其“不能正確處理衝突”,試問,主動權何曾在他手上?!不怪催債人員不該製造衝突,不怪警察不能化解衝突,偏要怪被逼到極點的受害人不能正確處理衝突。


    “對方未使用工具”又豈是否定正當防衛的理由?照這麽說,徒手殺人難道就不算殺人了?杜畜生等人之前的所作所為已足以表明他們對於歡的生命安全構成了真實可信的威脅。


    由派出所已經出警推導出“危險性較小”,更是可笑。


    要知道警察並沒有將餘歡母子帶至安全區域,而是把他們留給了壞事做盡的催債人員。此外,前一天也出了警,但第二天的催債手段反而升級,更加證明這一邏輯的荒謬。


    此案的社會影響和示範效應都不容低估,不能不考慮判決會向社會傳達怎樣的信號。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審理此案之前,武學占等人已被定性為“黑惡勢力團夥”被警方摧毀。在11名黑惡勢力麵前,不能苛求弱者的反抗姿勢,否則便是以法律的名義逼迫公民做窩囊廢。


    法律本應援助受困的弱者,如果沒有援助而迫使弱者自衛,應該反思原因。我並不主張自衛權是無限的,但法律應該充分體察自衛者所處的境地。一個救助不了弱者又不允許弱者自救的社會,是何其悲哀啊。


    ps:這一章,在我看到這個新聞之後,第一次水的心安理得,說實話,如果當我的母親受到這樣的侮辱,也許我的反應比餘歡更加的激烈,畢竟被侮辱的可是十月懷胎生下你,辛辛苦苦養育你長大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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