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三)入財者得補郎


    《史記·平準書》:“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征諸犯令,相自變量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漢書·食貨誌》同。如淳曰:“諸坐博戲事決為徒者,能入錢得補郎也。”師古曰:“言被牽引者為其根株所送,當充徒役,而能入財者,即當補郎。”皆以入財者得補郎,即指株送徒言之。然或別為句,與上文不相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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