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對象化的人
經典人文——人文思想卷 作者:餘秋雨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編寫手記·
所謂外在之人,是指人所置身的自然環境,以及已經打上了人的活動、人的心智烙印的各種人的創造物。說自然界是外在的人,是因為自然界“是人的無機的身體”,“人靠自然界生活。這就是說,自然界是人為了不致死亡而必須與之不斷交往的、人的身體”(《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p52);而所有人的創造物,其實都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p83)的表現形式。因而,在這個意義上,所有人自身以外的事物,諸如自然、各種生命體係;所有人類的各種關係體係,諸如社會、國家、民族;所有人類心智的各種成果,諸如書籍、衣物、各種機械裝置等等,都是外在之人。
在人類進化發展的漫長曆程中,與人類關係最為密切的當然是自然。自然,首先構成了人類生存必要的外在環境。自從人類生存在這個星球上,自然就為人類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空間,在這個空間裏,我們不斷地進化,不斷地完善,最終從動物的種群變成了人類社會,成了有理性、有智慧的萬物靈長。另一方麵,正是自然為人類提供了最為基本的生活資料。人類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那些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衣、食、住、行各個方麵,無不是來自於自然給我們的賜予。在今天以及未來無窮遠的時代,不管人類進化到什麽程度,人類的文明發展到什麽程度,對自然的依賴這一點將永遠不會改變。自然是無言的,它對我們人類的賜予是無私地,並沒有給人類提出過任何先決條件;它的賜予也是默默地,從沒有以任何的方式要求人類對它的賜予予以迴報,給予表彰。但是,自然並不因此就可以由著人類的主觀意願隨意處置的。人類曆史以及今天的生存處境已經證明,如果人類不能正確處理與自然的關係,肆意揮霍自然對人類的賜予,甚至不計後果地對自然加以掠奪,自然必將對人類的行為加以報複,最終會危及到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所以,人類為了自身的長遠利益,為了未來的生存和文明的延續,必須和自然保持和諧的關係,要學會善待自然,保持對自然的敬畏之心。其實,在人類文明的早期階段,科學尚不發達,人類對自然的秘密所知不多,自然對於人類來說,還是一種未知的神秘存在,在他們看來,一方麵自然庇護了人類,給人類提供了最為基本的生存條件,保證了人類個體的生命存在和種群的延續;另一方麵,自然又常常打給人類各種災難,洪水、雷電、幹旱、饑饉、瘟疫等,無數種必然、偶然的災難總是在威脅著他們的生存,使他們感到自然的偉大和神秘。在自然的神秘力量麵前,他們除了恐懼、順應,還有發自內心的膜拜。
但是,隨著文明的不斷進展,人類社會的日益繁榮,尤其是進入現代以來,人類與自然的那種基於對自然的恐懼與膜拜的和諧關係開始改變,人類越來越把自然看成是自己改造的對手,看成是可以由著人類的主觀意誌隨意侵犯的、有待人類肆意改變的被征服者。恩格斯早就指出:“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複了我們。每一次勝利,在第一步都確實取得了我們預期的結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卻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預料的影響,常常把第一個結果又取消了”。
的確,正當我們陶醉在對自然所取得的一個又一個勝利的時候,正當我們自以為可以淩駕於自然之上,終於成為自然的主人而可以對自然任意發號施令的時候,我們卻開始不斷受到自然的懲罰:森林不斷減少,地球表麵的植被受到越來越嚴重的破壞,給我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資料的土地不斷沙漠化,且有越演越烈的趨勢,空氣質量不斷惡化,保護我們免受紫外線輻射的地球上空的臭氧空洞不斷擴大。而這一切又使得氣候不斷惡化,溫室效應使全球氣溫不斷上升,各種極端天氣不斷增加。所有這一切都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這種威脅不僅表現在使人類目前的生活狀況惡化,更為嚴重的是,它使人類未來的生存和發展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所以,從文明發展的曆史角度看,人類要獲得健康的正常的發展,人類文明要正常持續下去,必須改變對自然的那種高高在上的傲慢態度,必須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協調好人類與自然的關係。隻有這樣,人類置身的生存環境才能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形成一種良性互動,人類才能夠使自己的長遠發展成為可能。
人類要改善自己的生存,延續人類的文明,擴展人類文明的成果,不僅要處理好人類與自然的關係,還要正確處理人類自身的關係,處理好人類與它自身所創造的各種事物的關係。人類生存中所必須麵對的各種關係,諸如人與國家的關係,人與各種利益團體的關係,人與人類生活中的各種生活部類間的關係等等,所有這些關係中,處於中心的是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在現代社會,任何一個處於日常生活中的人類個體,在其正常的生活中,每天都會不斷與國家打交道,最明顯的就是,每天上班下班,都要不可避免地與交通警相遇。交警在這兒就是法律的化身,實際上體現的是國家權力,因而每一次與交警迎麵相逢,實際上就是一次與國家相遇。這是最常見的例子,另外,我們每個人在自己的具體日常經驗中,也會有不斷有與國家相遇的例子。所以,我們幾乎每天都會不可避免地與國家打交道。
那麽,什麽是國家?國家,從本質上就是一整套權力機構,這一點已為許多思想家所指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指出:“國家決不是從外部強加於社會的一種力量……勿寧說,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麵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麵。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麵,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為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麵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上產生但又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在另一處又說,“國家無非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機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國家的這些闡述,首要的當然是突出了階級鬥爭,突出階級鬥爭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就是認為國家是不同的階級為了調節彼此之間的利益衝突,而創造出來的一種權力機關。
有必要注意的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在強調國家在階級鬥爭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之外,實際上還暗示了另外的一層意思,那就是:國家是與權力相關的,國家實際上首先體現為權力,即恩格斯所說的“一種表麵上淩駕於社會的力量”,實際上點出了國家的本質。當代的一些具有影響力的思想家也大致持有相似的觀點。安東尼·吉登斯就認為,國家“可以被界定為這樣一種政治組織:它的統治在區域上是有章可循的,而且還能動員暴力工具來維護這種統治。”(安東尼·吉登斯
《民族-國家與暴力
》,p21)在他看來,“從定義上講,‘國家’意指行政管理機器,是由專門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軍事技藝)
的官員所組成的體係。”(安東尼·吉登斯《民族-國家與暴力》,p79)
可見國家並沒有什麽神秘的地方,通俗地說,國家不過是擁有權力的管理機構而已。
但是,因為國家主要體現為權力,而權力又往往與暴力相關。在《利維坦》中,霍布斯把國家比作《聖經》中的怪獸利維坦,羅素在《西方哲學史》中對此的解釋是,“人工技巧創作的東西,事實上是一個模造的人”,“主權就是人工模擬的靈魂”。就是說,國家是一個人造物,但是它有自己的生命和意誌,人類創造了它,卻並能不隨意控製和操縱它。正因為這樣,不斷有人對國家表示懷疑和警惕。洪堡在《國家的作用》中就認為,“國家最重要的著眼點必須永遠是按公民的個性發展其個人的力量;因此,除了公民僅靠自己無法辦到的事情即促進安全之外,國家永遠不許把任何其他的事情拿來作為它發揮作用的對象”,所以他主張所謂最小的國家。同樣是出於對國家的警惕,席勒指出,國家的作用“從來就不是目的,它隻是作為人類能夠借以實現其目的的一種條件而變得重要,而且人類的這一目的無非是培養人的所有力量,即進步。”
盡管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和洪堡、席勒等在許多方麵觀點不同,但在國家的工具性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即他們都認為,國家其實不過是人類的工具。既然國家不過是人類的工具,它就應該是為人類所用,是為人類服務的,而不是反過來讓國家淩駕於人之上。換句話說,國家和人的關係中,不是人隸屬於、附庸於國家,而是相反,是國家隸屬於、服務於人,國家之上是人。
正確理解了國家,我們才會恰當處理日常生活中個人與國家的關係。當我們明白了國家的實質之後,我們就會明白,人們對國家的警惕,實質上是源於對權力的警惕,源於權力對個人自由與正當權利之幹涉的恐懼。理解了這些,我們才會明白塞繆爾·約翰遜的名言“愛國主義是無賴最後的避難所”,實際上並不是不要人們愛國,而是要人們警惕某些人假公權之名,行個人的私利。總之,在個人與國家的關係上,我們應該明白:人,具體的活生生的個人,不是國家的工具和手段;相反,人,每一個具體的人始終都是國家的目的,在國家之上的,永遠都是人。
而且,我們不僅應該明白,不僅國家不是最終的目的,其他一切人造物也都不應該是目的。無論是國家還是其他人造物,都隻能是手段,隻能是為了給人類創造公平、公正的環境,維護公理、正義的手段,從而最終促進人類的文明、進步和繁榮。
所謂外在之人,是指人所置身的自然環境,以及已經打上了人的活動、人的心智烙印的各種人的創造物。說自然界是外在的人,是因為自然界“是人的無機的身體”,“人靠自然界生活。這就是說,自然界是人為了不致死亡而必須與之不斷交往的、人的身體”(《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p52);而所有人的創造物,其實都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p83)的表現形式。因而,在這個意義上,所有人自身以外的事物,諸如自然、各種生命體係;所有人類的各種關係體係,諸如社會、國家、民族;所有人類心智的各種成果,諸如書籍、衣物、各種機械裝置等等,都是外在之人。
在人類進化發展的漫長曆程中,與人類關係最為密切的當然是自然。自然,首先構成了人類生存必要的外在環境。自從人類生存在這個星球上,自然就為人類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空間,在這個空間裏,我們不斷地進化,不斷地完善,最終從動物的種群變成了人類社會,成了有理性、有智慧的萬物靈長。另一方麵,正是自然為人類提供了最為基本的生活資料。人類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那些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衣、食、住、行各個方麵,無不是來自於自然給我們的賜予。在今天以及未來無窮遠的時代,不管人類進化到什麽程度,人類的文明發展到什麽程度,對自然的依賴這一點將永遠不會改變。自然是無言的,它對我們人類的賜予是無私地,並沒有給人類提出過任何先決條件;它的賜予也是默默地,從沒有以任何的方式要求人類對它的賜予予以迴報,給予表彰。但是,自然並不因此就可以由著人類的主觀意願隨意處置的。人類曆史以及今天的生存處境已經證明,如果人類不能正確處理與自然的關係,肆意揮霍自然對人類的賜予,甚至不計後果地對自然加以掠奪,自然必將對人類的行為加以報複,最終會危及到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所以,人類為了自身的長遠利益,為了未來的生存和文明的延續,必須和自然保持和諧的關係,要學會善待自然,保持對自然的敬畏之心。其實,在人類文明的早期階段,科學尚不發達,人類對自然的秘密所知不多,自然對於人類來說,還是一種未知的神秘存在,在他們看來,一方麵自然庇護了人類,給人類提供了最為基本的生存條件,保證了人類個體的生命存在和種群的延續;另一方麵,自然又常常打給人類各種災難,洪水、雷電、幹旱、饑饉、瘟疫等,無數種必然、偶然的災難總是在威脅著他們的生存,使他們感到自然的偉大和神秘。在自然的神秘力量麵前,他們除了恐懼、順應,還有發自內心的膜拜。
但是,隨著文明的不斷進展,人類社會的日益繁榮,尤其是進入現代以來,人類與自然的那種基於對自然的恐懼與膜拜的和諧關係開始改變,人類越來越把自然看成是自己改造的對手,看成是可以由著人類的主觀意誌隨意侵犯的、有待人類肆意改變的被征服者。恩格斯早就指出:“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複了我們。每一次勝利,在第一步都確實取得了我們預期的結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卻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預料的影響,常常把第一個結果又取消了”。
的確,正當我們陶醉在對自然所取得的一個又一個勝利的時候,正當我們自以為可以淩駕於自然之上,終於成為自然的主人而可以對自然任意發號施令的時候,我們卻開始不斷受到自然的懲罰:森林不斷減少,地球表麵的植被受到越來越嚴重的破壞,給我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資料的土地不斷沙漠化,且有越演越烈的趨勢,空氣質量不斷惡化,保護我們免受紫外線輻射的地球上空的臭氧空洞不斷擴大。而這一切又使得氣候不斷惡化,溫室效應使全球氣溫不斷上升,各種極端天氣不斷增加。所有這一切都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這種威脅不僅表現在使人類目前的生活狀況惡化,更為嚴重的是,它使人類未來的生存和發展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所以,從文明發展的曆史角度看,人類要獲得健康的正常的發展,人類文明要正常持續下去,必須改變對自然的那種高高在上的傲慢態度,必須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協調好人類與自然的關係。隻有這樣,人類置身的生存環境才能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形成一種良性互動,人類才能夠使自己的長遠發展成為可能。
人類要改善自己的生存,延續人類的文明,擴展人類文明的成果,不僅要處理好人類與自然的關係,還要正確處理人類自身的關係,處理好人類與它自身所創造的各種事物的關係。人類生存中所必須麵對的各種關係,諸如人與國家的關係,人與各種利益團體的關係,人與人類生活中的各種生活部類間的關係等等,所有這些關係中,處於中心的是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在現代社會,任何一個處於日常生活中的人類個體,在其正常的生活中,每天都會不斷與國家打交道,最明顯的就是,每天上班下班,都要不可避免地與交通警相遇。交警在這兒就是法律的化身,實際上體現的是國家權力,因而每一次與交警迎麵相逢,實際上就是一次與國家相遇。這是最常見的例子,另外,我們每個人在自己的具體日常經驗中,也會有不斷有與國家相遇的例子。所以,我們幾乎每天都會不可避免地與國家打交道。
那麽,什麽是國家?國家,從本質上就是一整套權力機構,這一點已為許多思想家所指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指出:“國家決不是從外部強加於社會的一種力量……勿寧說,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麵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麵。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麵,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為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麵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上產生但又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在另一處又說,“國家無非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機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國家的這些闡述,首要的當然是突出了階級鬥爭,突出階級鬥爭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就是認為國家是不同的階級為了調節彼此之間的利益衝突,而創造出來的一種權力機關。
有必要注意的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在強調國家在階級鬥爭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之外,實際上還暗示了另外的一層意思,那就是:國家是與權力相關的,國家實際上首先體現為權力,即恩格斯所說的“一種表麵上淩駕於社會的力量”,實際上點出了國家的本質。當代的一些具有影響力的思想家也大致持有相似的觀點。安東尼·吉登斯就認為,國家“可以被界定為這樣一種政治組織:它的統治在區域上是有章可循的,而且還能動員暴力工具來維護這種統治。”(安東尼·吉登斯
《民族-國家與暴力
》,p21)在他看來,“從定義上講,‘國家’意指行政管理機器,是由專門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軍事技藝)
的官員所組成的體係。”(安東尼·吉登斯《民族-國家與暴力》,p79)
可見國家並沒有什麽神秘的地方,通俗地說,國家不過是擁有權力的管理機構而已。
但是,因為國家主要體現為權力,而權力又往往與暴力相關。在《利維坦》中,霍布斯把國家比作《聖經》中的怪獸利維坦,羅素在《西方哲學史》中對此的解釋是,“人工技巧創作的東西,事實上是一個模造的人”,“主權就是人工模擬的靈魂”。就是說,國家是一個人造物,但是它有自己的生命和意誌,人類創造了它,卻並能不隨意控製和操縱它。正因為這樣,不斷有人對國家表示懷疑和警惕。洪堡在《國家的作用》中就認為,“國家最重要的著眼點必須永遠是按公民的個性發展其個人的力量;因此,除了公民僅靠自己無法辦到的事情即促進安全之外,國家永遠不許把任何其他的事情拿來作為它發揮作用的對象”,所以他主張所謂最小的國家。同樣是出於對國家的警惕,席勒指出,國家的作用“從來就不是目的,它隻是作為人類能夠借以實現其目的的一種條件而變得重要,而且人類的這一目的無非是培養人的所有力量,即進步。”
盡管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和洪堡、席勒等在許多方麵觀點不同,但在國家的工具性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即他們都認為,國家其實不過是人類的工具。既然國家不過是人類的工具,它就應該是為人類所用,是為人類服務的,而不是反過來讓國家淩駕於人之上。換句話說,國家和人的關係中,不是人隸屬於、附庸於國家,而是相反,是國家隸屬於、服務於人,國家之上是人。
正確理解了國家,我們才會恰當處理日常生活中個人與國家的關係。當我們明白了國家的實質之後,我們就會明白,人們對國家的警惕,實質上是源於對權力的警惕,源於權力對個人自由與正當權利之幹涉的恐懼。理解了這些,我們才會明白塞繆爾·約翰遜的名言“愛國主義是無賴最後的避難所”,實際上並不是不要人們愛國,而是要人們警惕某些人假公權之名,行個人的私利。總之,在個人與國家的關係上,我們應該明白:人,具體的活生生的個人,不是國家的工具和手段;相反,人,每一個具體的人始終都是國家的目的,在國家之上的,永遠都是人。
而且,我們不僅應該明白,不僅國家不是最終的目的,其他一切人造物也都不應該是目的。無論是國家還是其他人造物,都隻能是手段,隻能是為了給人類創造公平、公正的環境,維護公理、正義的手段,從而最終促進人類的文明、進步和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