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究竟能有多壞呢?合夥人之間也是爾虞我詐。之前,朋友開了一家劇本殺店,本賣得很好,生意也挺不錯。


    據他所說啊,之前有個股東出了錢,當時他們在合同裏約定,他作為合夥人,出資後共負盈虧,每月都有股東大會,重大事項要商議過後再執行,但他並不負責具體的經營管理,後來因為三年的感冒嘛,這個店的業績就不太好,賠錢了以後就產生了負債,事情就是這麽微妙啊,賺錢的時候他們都是股東,都願意做老板。


    賠錢了就各自躲起來了,跟債主說,這筆債務自己不知情,讓債主來找我朋友。


    這不就是把所有的難題都推給我這個朋友了嗎?但這位朋友,他是不可能把店鋪的債務自己一個人去還掉啊,最後這個債主就把他們所有股東都起訴了,因為合同裏約定了有個股東不參與經營管理,所以法院最終判定,他不是合夥人,所以不承擔共同的債務。


    那這個案子的結局就是共同經營的劇本殺店,產生的債務最終由朋友一個人來償還。


    那既然判決了,朋友自己也認了,反正他經常賠錢,早就已經習慣了。


    可後來的事情發展,明顯就讓他大開眼界了,各位書友你們並不知道人心能有多壞啊,朋友扛了所有的債務還不夠,這個不參與經營管理的股東還想讓朋友返還他的投資本金。


    就是這個合夥人啊,以前跟朋友無比親熱,恨不得跟他穿一條褲子去打拚美好的未來。


    朋友他恭恭敬敬得喊


    “哥”的合夥人,拿著法院判決書,把朋友給起訴了,理由是他不當得利。


    具體內容就是法院判定了他倆之間不是合夥關係,因此朋友沒有法律依據來收取他的四十萬投資款,這筆錢也就屬於朋友的不當得利。


    這個不參與經營管理的合夥人,拿著法院判決書作為證據來起訴朋友,讓他返還自己的投資款,重點是還要支付利息給他,那也就是說,他們一起合夥開了這家劇本殺店,本來約定是共負盈虧,有肉一起吃、有事一起扛,結果賠錢了,他不僅不需要承擔債務,還要千方百計的把自己投資的本金再從朋友這兒拿迴去,這就是現實中的合夥人。


    他覺得,投資必須要掙錢,賠了就想讓朋友一個人去承擔,還想通過各種手段把本金都拿迴去,朋友得多掏兩份錢,他卻能旱澇保收,穩賺不賠。


    他就是打的這樣如意算盤,好在啊,一審和二審都判他輸掉了,理由是他倆之間有合夥協議,不能算朋友是不當得利。


    換成正常人啊,也就結案了,結果他死皮賴臉的又提起再審,打官司是很麻煩的一件事,請律師要花錢,準備證據要花時間,朋友已經快被他給煩死了,但還是會擔心輸掉以後被活活氣死。


    這就是現實的合夥人,賺了錢就想多拿,賠了就想跳船,把朋友一個人困在陰霾裏,他卻自己一個人跑了。


    書友們,你們跟任何人合夥都要分工明確,記得合同裏千萬不要寫的一點就是


    “某某人不參與管理”,因為法律規定啊,不參與管理就不是合夥人,賺了的話怎麽都好說,一旦賠錢產生了債務,人家就可以作為理由不管不顧,你是一門心思想著經營的,但合夥人卻想著用你來做墊背,把你坑死,他就能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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