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我為什麽沒頭腦般的難受,好像我的靈魂逃離了身驅,想要飛到劉拐子家問個清楚一樣。要不是那段律師看我六神無主,用她那多年保養的手推了我一下,我或許都不知道她還在我身邊詢問我遺產接收的事。我這才看到她手裏還拿著一份文件讓我看。於是,我歎了口起,接過那份文件閱讀了起來:
順子,我在寫這個東西的時候,知道你很忙,可我不怪你,因為你是我餘生時最快樂的朋友,請原諒我把你當成朋友,而不是別人眼中的晚輩。我也不喜歡那樣。
我本來是一名優秀的特種兵,在我輝皇時刻,可以自豪地說我解決過很多我們國家當時遇到的必需由特種兵才能解決的事情,也就是那時,我被一次意外負傷了,所以我也就退役了。我以為我退役後娶個媳婦幸福的過一生也就算了,可是娶了媳婦後那次的意外又延升到讓我失去我最愛的人,我很痛苦,都是我沒用,如果我不負傷,也就沒有現在傷心的局麵。所以,我一直不能原諒我自己。
自從認識了你,我們有時間就互相辯解一些問題,其中有一些是我這輩子都想不明白的問題,可是我沒對你說,但是現在,我想清楚了這些困擾我多年的問題,我覺得我現在還是一名優秀的特種兵,如果祖國需要我,我還會義不容辭的戰鬥。當然,我的媳婦也不會因為我的錯,恨我,她是愛我的,我們很快也會在你說的那個天堂相見的,我相信。
我是在孤獨的時候認識你的,你讓我的餘生有了快樂,使我在最後的人生軌跡上有了醒悟,我要謝謝你,是從心底謝謝你。
雖然我老早就患有不可治的傷,但能活到現在,我已很知足。也請你原諒我沒有告述你這一切。我餘生有件事未了。希望你能幫我完成。讓我在天上時也安心。我知道你會同意的。
我給你留了七十萬,是你的。
閱讀完後我才知道這是劉拐子生前給我留下的一封信。但是同是我更暈了,這遺囑寫的讓我不明不白,又沒說什麽事?我怎麽給你辦?我隻好低聲的再去問段律師:“段律師?”這是我第一次這麽稱唿她。先前我覺的稱唿她有點生疏,因為我們家很少跟法院有關係。但現在我必需這麽稱唿,因為我很想完成劉拐子的心願。“是不是有點暈,看不明白?”段律師說:我點點頭。“這是劉叔寫的,條約劉叔給我了,讓我監督你,隻有你符和條約錢才會給你的。”我問道:“那劉拐子。。。。。。”我還沒說完段律師就強白說:“條約有三條,也算是約法三章吧。另外,請不要叫劉拐子,叫劉叔好嗎?”“我和他是朋友”我反駁道:段律師看了我半天才說道:“是朋友才互相尊敬,不是嗎?”我低下了頭,因為我不得不承認她說的話是對的。
少許,段律師見我承認她說的話有道理,繼續說道:“其實劉叔在年青時是響當當的人物,沒參軍前很有名氣,參軍後在部隊更是優異。”“那他後來為什麽隻是我們村子裏的外遷戶啊?”我追問道:“我也不太青楚,聽我父親說是文革快結束時遇到意外,改變了他的一生。那意外是什麽?我父親不告述我。”為什麽?”我問:段律師淡淡的說:“有些密秘他們選折了保留,或許就是希望我們後來的人發現和解疑吧,因為他們的時代無法麵對這類事情,是時間開的玩笑。”我又一次莫許了她的說法。
談到現在,我還不知到條約是啥,於是我想問段律師,可段律師聽了我的話後,卻是這樣迴答的:劉叔讓她先不告述我,隻是在履行條約內容規定時,先告述第一條,第一條做完後再說第二條,躺偌第一條玩不成,就永遠不說第二條,以此類推。讓我鬱悶了老半天。因為我還不了解劉叔的《約法三章》裏有什麽密秘。最後就是段律師和我談她是陪她父親在一個月前下鄉視查時尋到了劉叔,她父親是縣領導,又是劉叔的戰友,所以很關心劉叔,直到現在。再聊了一些我的家庭和引見我的家人後,段律師和我約定兩天後見麵履行條約,就開著她來時的車離開了。
順子,我在寫這個東西的時候,知道你很忙,可我不怪你,因為你是我餘生時最快樂的朋友,請原諒我把你當成朋友,而不是別人眼中的晚輩。我也不喜歡那樣。
我本來是一名優秀的特種兵,在我輝皇時刻,可以自豪地說我解決過很多我們國家當時遇到的必需由特種兵才能解決的事情,也就是那時,我被一次意外負傷了,所以我也就退役了。我以為我退役後娶個媳婦幸福的過一生也就算了,可是娶了媳婦後那次的意外又延升到讓我失去我最愛的人,我很痛苦,都是我沒用,如果我不負傷,也就沒有現在傷心的局麵。所以,我一直不能原諒我自己。
自從認識了你,我們有時間就互相辯解一些問題,其中有一些是我這輩子都想不明白的問題,可是我沒對你說,但是現在,我想清楚了這些困擾我多年的問題,我覺得我現在還是一名優秀的特種兵,如果祖國需要我,我還會義不容辭的戰鬥。當然,我的媳婦也不會因為我的錯,恨我,她是愛我的,我們很快也會在你說的那個天堂相見的,我相信。
我是在孤獨的時候認識你的,你讓我的餘生有了快樂,使我在最後的人生軌跡上有了醒悟,我要謝謝你,是從心底謝謝你。
雖然我老早就患有不可治的傷,但能活到現在,我已很知足。也請你原諒我沒有告述你這一切。我餘生有件事未了。希望你能幫我完成。讓我在天上時也安心。我知道你會同意的。
我給你留了七十萬,是你的。
閱讀完後我才知道這是劉拐子生前給我留下的一封信。但是同是我更暈了,這遺囑寫的讓我不明不白,又沒說什麽事?我怎麽給你辦?我隻好低聲的再去問段律師:“段律師?”這是我第一次這麽稱唿她。先前我覺的稱唿她有點生疏,因為我們家很少跟法院有關係。但現在我必需這麽稱唿,因為我很想完成劉拐子的心願。“是不是有點暈,看不明白?”段律師說:我點點頭。“這是劉叔寫的,條約劉叔給我了,讓我監督你,隻有你符和條約錢才會給你的。”我問道:“那劉拐子。。。。。。”我還沒說完段律師就強白說:“條約有三條,也算是約法三章吧。另外,請不要叫劉拐子,叫劉叔好嗎?”“我和他是朋友”我反駁道:段律師看了我半天才說道:“是朋友才互相尊敬,不是嗎?”我低下了頭,因為我不得不承認她說的話是對的。
少許,段律師見我承認她說的話有道理,繼續說道:“其實劉叔在年青時是響當當的人物,沒參軍前很有名氣,參軍後在部隊更是優異。”“那他後來為什麽隻是我們村子裏的外遷戶啊?”我追問道:“我也不太青楚,聽我父親說是文革快結束時遇到意外,改變了他的一生。那意外是什麽?我父親不告述我。”為什麽?”我問:段律師淡淡的說:“有些密秘他們選折了保留,或許就是希望我們後來的人發現和解疑吧,因為他們的時代無法麵對這類事情,是時間開的玩笑。”我又一次莫許了她的說法。
談到現在,我還不知到條約是啥,於是我想問段律師,可段律師聽了我的話後,卻是這樣迴答的:劉叔讓她先不告述我,隻是在履行條約內容規定時,先告述第一條,第一條做完後再說第二條,躺偌第一條玩不成,就永遠不說第二條,以此類推。讓我鬱悶了老半天。因為我還不了解劉叔的《約法三章》裏有什麽密秘。最後就是段律師和我談她是陪她父親在一個月前下鄉視查時尋到了劉叔,她父親是縣領導,又是劉叔的戰友,所以很關心劉叔,直到現在。再聊了一些我的家庭和引見我的家人後,段律師和我約定兩天後見麵履行條約,就開著她來時的車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