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法外狂徒真英雄,瑞茂銀行終難逃
讓你當律師,你把法官送進去了? 作者:愛吃魚的叮當貓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審判長看著顧晨提交上來的證據。
的確是警察做的相關筆錄。
那就沒有問題。
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趙一山無罪了。
他起碼不是搶劫罪。
隻是敲碎銀行櫃台,的確要賠錢的。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恍然大悟,原來這才是事情的經過!!
【臥槽,懂了!】
【原來是這樣!!】
【那趙一山就是無罪的啊,他不犯罪啊!】
【那這有問題的就是銀行了,銀行有大問題!!】
【銀行也太惡心了啊!人家取錢不讓取錢,非要讓證明我爸是我爸,我老公是我老公,然後有人來搶劫,就把罪名安在趙一山身上?銀行這不用承擔責任嗎?】
【必須要承擔責任啊,這銀行真惡心!!】
【趙一山無罪!】
【支持趙一山無罪釋放!!】
官司打到這裏的時候.
張一凡臉色鐵青。
那就是說,他們追究不了趙一山的責任了?
就算是這樣,那也要保住銀行的臉麵。
反正搶劫犯已經抓住了,隻要想辦法保住銀行的名譽就好了。
畢竟趙一山會否坐牢,和銀行的關係也不大。
張一山說道:“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隻能說我們誤會了趙一凡,畢竟趙一山的行為太容易讓人誤會了,我們也沒有什麽辦法。”
“但是銀行從頭到尾都是受害者,瑞茂銀行都是受害者。”
“瑞茂銀行被搶劫犯搶了錢受損失的是瑞茂銀行。”
“而我們銀行,一直都在想辦法,我們想追究趙一山的責任,是因為我們想要保護客戶的資金.”
“客戶至上,一直都是我們的準則,如果有搶劫犯不被抓的話,那客戶的資金安全怎麽保證?”
“之前銀行就發生過一件事,有人拿著假的身份信息,然後來取別人父親的錢,最後損失了幾十萬.”
“所以銀行對取錢這方麵就要求比較嚴格。”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更好的服務客戶,管理好客戶的資產。”
“隻是不給趙一山取錢的那個人,是銀行的臨時工,瑞茂銀行已經進行了相關處理。”
“請大家放心,瑞茂銀行永遠會保管好客戶的資產!永遠客戶服務至上!!”
“那這個案子就這麽結束吧,既然趙一山沒犯法,那這個案子也就是誤會了,但是我仍然希望法院可以從重處罰那些犯了罪的人!”
張一凡做了一個總結。
到了這個地步,他已經沒有辦法了。
他也沒辦法再讓趙一山去坐牢了。
隻要能維護好銀行的名譽,其他的都是無所謂的。
顧晨聽到張一凡這麽說,則是冷笑一聲。
沒事了?
誣陷了半天趙一山,一句話就沒事了?
一句話就想把自己給摘出去?
現在該到他發威了!
顧晨開口道:“就這麽就想結束了?”“瑞茂銀行汙蔑我方當事人,導致我方當事人在看守所呆了多長時間?銀行隨意汙蔑一個好人,並且設置各種條件不讓我方當事人取錢,讓證明【我爸是我爸】【我老公是我老公】這種離譜的行為!”
張一凡皺了皺眉頭,“那對方律師想怎麽樣?我們讓更多的證明,隻是為了保護客戶的資產安全,並不是不讓客戶取錢,而讓證明【我爸是我爸】這種行為,都是銀行臨時工的私自決定,他沒有認真聽培訓,業務不過關,銀行已經做出了開除處理,並且讓他承擔責任。”
“沒有人可以質疑我們銀行對客戶服務的態度!以及對客戶資產的保證!”
“如果被告律師如此質疑我們銀行,那你就是在汙蔑!要求你承擔法律責任!”
張一凡沒有多想,站了起來。
張一凡開口:“尊敬的審判長,我在此鄭重聲明,瑞茂銀行一直秉承客戶至上的原則,對客戶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始終遵循最高標準。我們銀行在客戶資產的保護上擁有無可挑剔的記錄,從未發生過客戶資產的損失。
然而,被告律師的不當言論已經對我們銀行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這種行為構成了名譽侵權。我們要求被告律師對其誹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恢複瑞茂銀行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法庭上,張一凡和顧晨互不相讓!
張一凡抓住機會,直接就要讓顧晨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法務部,比很多專業的律師都要厲害很多。
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言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後,你再進行發言。”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言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麽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裏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裏,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隻有9800元,少了200元。”
“瑞茂銀行寫了一句話——離櫃概不負責,他們說錢款當麵點清,他們還說,張麗紅已經走到了銀行門口,誰知道張麗紅把錢偷偷藏到了哪裏?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索賠!”
“趙麗紅要求看監控,被銀行拒絕,銀行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張麗紅的索賠請求。”
顧晨接著說道:“第二起官司,三年前,瑞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客戶在銀行裏取錢三十萬元,結果搶劫案發生後,客戶的三十萬元全部被搶劫犯搶走了。”
“搶劫犯落網後,錢已經全部花光了,並且搶劫犯沒有任何財產,無力償還。”
“客戶把瑞茂銀行告上了法庭,結果瑞茂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是搶劫犯搶走的錢,和銀行沒有關係,離櫃後銀行沒有幫客戶保管好錢的義務,客戶敗訴,客戶至今都沒有拿到三十萬元。”
顧晨拿著手裏的兩個案子,開口道:“像這樣的案子,我這裏還有十幾起官司,需要我一個一個念出來嗎?”
“需要嗎?”
顧晨說話,擲地有聲。
法庭上,所有人都是沉默了。
顧晨把十幾個案子的卷宗都交了上去。
顧晨接著說道:“就不說那麽多案子了,說一下這次的搶劫案吧。”
“這次案件,搶劫犯一共搶走了120萬元,其中客戶損失50萬元,瑞茂銀行一共損失70萬元。”
“搶劫犯落網的時候,手裏隻有40萬元了。”
“於是,銀行把這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
“從道理上講,銀行損失了,搶劫犯搶走的贓款必須要退迴去。”
“但是瑞茂銀行將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沒有分給被搶劫的客戶一分錢。”
(本章完)
的確是警察做的相關筆錄。
那就沒有問題。
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趙一山無罪了。
他起碼不是搶劫罪。
隻是敲碎銀行櫃台,的確要賠錢的。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恍然大悟,原來這才是事情的經過!!
【臥槽,懂了!】
【原來是這樣!!】
【那趙一山就是無罪的啊,他不犯罪啊!】
【那這有問題的就是銀行了,銀行有大問題!!】
【銀行也太惡心了啊!人家取錢不讓取錢,非要讓證明我爸是我爸,我老公是我老公,然後有人來搶劫,就把罪名安在趙一山身上?銀行這不用承擔責任嗎?】
【必須要承擔責任啊,這銀行真惡心!!】
【趙一山無罪!】
【支持趙一山無罪釋放!!】
官司打到這裏的時候.
張一凡臉色鐵青。
那就是說,他們追究不了趙一山的責任了?
就算是這樣,那也要保住銀行的臉麵。
反正搶劫犯已經抓住了,隻要想辦法保住銀行的名譽就好了。
畢竟趙一山會否坐牢,和銀行的關係也不大。
張一山說道:“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隻能說我們誤會了趙一凡,畢竟趙一山的行為太容易讓人誤會了,我們也沒有什麽辦法。”
“但是銀行從頭到尾都是受害者,瑞茂銀行都是受害者。”
“瑞茂銀行被搶劫犯搶了錢受損失的是瑞茂銀行。”
“而我們銀行,一直都在想辦法,我們想追究趙一山的責任,是因為我們想要保護客戶的資金.”
“客戶至上,一直都是我們的準則,如果有搶劫犯不被抓的話,那客戶的資金安全怎麽保證?”
“之前銀行就發生過一件事,有人拿著假的身份信息,然後來取別人父親的錢,最後損失了幾十萬.”
“所以銀行對取錢這方麵就要求比較嚴格。”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更好的服務客戶,管理好客戶的資產。”
“隻是不給趙一山取錢的那個人,是銀行的臨時工,瑞茂銀行已經進行了相關處理。”
“請大家放心,瑞茂銀行永遠會保管好客戶的資產!永遠客戶服務至上!!”
“那這個案子就這麽結束吧,既然趙一山沒犯法,那這個案子也就是誤會了,但是我仍然希望法院可以從重處罰那些犯了罪的人!”
張一凡做了一個總結。
到了這個地步,他已經沒有辦法了。
他也沒辦法再讓趙一山去坐牢了。
隻要能維護好銀行的名譽,其他的都是無所謂的。
顧晨聽到張一凡這麽說,則是冷笑一聲。
沒事了?
誣陷了半天趙一山,一句話就沒事了?
一句話就想把自己給摘出去?
現在該到他發威了!
顧晨開口道:“就這麽就想結束了?”“瑞茂銀行汙蔑我方當事人,導致我方當事人在看守所呆了多長時間?銀行隨意汙蔑一個好人,並且設置各種條件不讓我方當事人取錢,讓證明【我爸是我爸】【我老公是我老公】這種離譜的行為!”
張一凡皺了皺眉頭,“那對方律師想怎麽樣?我們讓更多的證明,隻是為了保護客戶的資產安全,並不是不讓客戶取錢,而讓證明【我爸是我爸】這種行為,都是銀行臨時工的私自決定,他沒有認真聽培訓,業務不過關,銀行已經做出了開除處理,並且讓他承擔責任。”
“沒有人可以質疑我們銀行對客戶服務的態度!以及對客戶資產的保證!”
“如果被告律師如此質疑我們銀行,那你就是在汙蔑!要求你承擔法律責任!”
張一凡沒有多想,站了起來。
張一凡開口:“尊敬的審判長,我在此鄭重聲明,瑞茂銀行一直秉承客戶至上的原則,對客戶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始終遵循最高標準。我們銀行在客戶資產的保護上擁有無可挑剔的記錄,從未發生過客戶資產的損失。
然而,被告律師的不當言論已經對我們銀行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這種行為構成了名譽侵權。我們要求被告律師對其誹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恢複瑞茂銀行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法庭上,張一凡和顧晨互不相讓!
張一凡抓住機會,直接就要讓顧晨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法務部,比很多專業的律師都要厲害很多。
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言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後,你再進行發言。”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言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麽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裏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裏,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隻有9800元,少了200元。”
“瑞茂銀行寫了一句話——離櫃概不負責,他們說錢款當麵點清,他們還說,張麗紅已經走到了銀行門口,誰知道張麗紅把錢偷偷藏到了哪裏?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索賠!”
“趙麗紅要求看監控,被銀行拒絕,銀行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張麗紅的索賠請求。”
顧晨接著說道:“第二起官司,三年前,瑞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客戶在銀行裏取錢三十萬元,結果搶劫案發生後,客戶的三十萬元全部被搶劫犯搶走了。”
“搶劫犯落網後,錢已經全部花光了,並且搶劫犯沒有任何財產,無力償還。”
“客戶把瑞茂銀行告上了法庭,結果瑞茂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是搶劫犯搶走的錢,和銀行沒有關係,離櫃後銀行沒有幫客戶保管好錢的義務,客戶敗訴,客戶至今都沒有拿到三十萬元。”
顧晨拿著手裏的兩個案子,開口道:“像這樣的案子,我這裏還有十幾起官司,需要我一個一個念出來嗎?”
“需要嗎?”
顧晨說話,擲地有聲。
法庭上,所有人都是沉默了。
顧晨把十幾個案子的卷宗都交了上去。
顧晨接著說道:“就不說那麽多案子了,說一下這次的搶劫案吧。”
“這次案件,搶劫犯一共搶走了120萬元,其中客戶損失50萬元,瑞茂銀行一共損失70萬元。”
“搶劫犯落網的時候,手裏隻有40萬元了。”
“於是,銀行把這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
“從道理上講,銀行損失了,搶劫犯搶走的贓款必須要退迴去。”
“但是瑞茂銀行將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沒有分給被搶劫的客戶一分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