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和王偉分手後,根據他們的計劃,肖偉領著明台區公安分局的左常明,明台區審計局的楊東林,他們幾人連夜開車趕到東州市。第二天一早,幾人來到東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外協大隊。


    早上外協大隊剛上班,左常明拿著請求協查證明交給外協大隊內勤,內勤很熱情的讓幾人先坐下,他拿著證明去找副大隊長喻軍請示,喻大一看案值幾百萬,連忙走到值班室問左常明情況,左常明很禮貌的向俞大表示問好,並拿出登有《神秘失蹤的幾百噸窖藏基酒》的湖安日報遞給喻大,喻大認真的看了文章後問道“是這起案子嗎?,這也太膽大妄為了。需要我們支持什麽盡管說。這裏太不方便,我們到會議室去聊吧!”眾人來到了會議室,喻大讓人倒上幾杯茶後爽快的問道“我們從什麽地方入手?”左常明拿出金池酒廠與南江市酒廠簽訂的抵押合同說“南江市酒廠最早第一份抵押合同是在金池酒廠內完成的,但抵押款沒有打迴南江酒廠,而是雙方另外簽訂了一份支付授權合同,即南江酒廠授權金池酒廠不必將款打迴南江酒廠,而是指定的南江酒廠供應商的帳戶,我們現在想查的就是金池酒廠打到了那個供應商的帳戶,並查看一下原始憑證,我們再去供應商那裏查帳目往來情況。希望從中找到他們貪腐的證據。”喻大聽後馬上表態“我馬上安排經濟協查中隊派兩人去協助你查明金池酒廠賬目情況”說完馬上安排內勒聯係上經協中隊長穀文革。幾分鍾後,經協中隊長穀文革和一名年輕的警員就來到會議室。喻大簡明的介紹了一下案情,然後就讓穀文革領著在常明立刻出發了。金池酒廠地址在市郊,他們的辦公室在一棟四層的綜合樓裏。穀文革找到他們廠辦,出示工作證後,請他們帶領去找財務室,金池酒廠工作人員一看是市局刑偵支隊的,他們不敢怠慢,馬上報告分管財務的副廠長,沒幾分鍾副廠長跑步前來,他向穀隊長問明了情況後麵露難色,說要請示廠長後才行。穀隊長告訴他,我們來是行使偵察權的,我們的偵查權不需要你們審批,提供賬目是你們的法定義務,如果故意刁難,我們會以妨礙公務處理你!那個副廠長臉都嚇白了,立馬領著一行人去了財務室。楊東林與財務人員溝通後,財務人員抱來幾本賬,楊東林靜靜的開始查閱。不到十多分鍾,楊東林就叫來財務人員問詢,抵押合同標的是二百了,而金池酒廠根據合同指定的供應商,南江市烽林貿易公司的帳戶裏轉出的卻是三百萬,頓時幾人就來了精神,楊東林還注意到他們登記入帳的是采購款,而非抵押借款,楊東林馬上要他們的原始報銷憑證,根據憑證又查到是以購銷合同入帳,於是馬上查出原始購銷合同。左常明依法進行了證據的固定。


    初戰收獲不小,根據現有證據,已經顯現不少問題。幾人馬上返迴刑偵支隊,左常明請求喻大借用他的會議室幾個小時,幾人開個工作會議,喻大爽快的答應了。並邀請他們去吃飯,左常明感激的答複喻大,時間緊,隻能在辦公室吃盒飯,喻大立刻安排內勤搞定。


    幾人邊吃盒飯邊展開討論,肖偉分析,“現有的顯性問題就是支出三百萬,這一百萬是什麽目的?這個動態要從烽林貿易公司賬上找答案。再就是記帳憑記上麵記錄的是銷售款,而且有合同作為支持,合同上麵的日期與抵押合同日期相同,地點相同,還有簽字人相同,而且金池酒廠隻有一個合同入帳,這就是說明兩個合同必有一假。如果抵押合同為真,而又未入帳,那麽說明雙方共謀以虛假抵押騙取集體財產,且數額巨大,如果購銷合同為真,則是金池酒廠收購贓物,因為標的物是南江酒廠領導用虛假抵押合同騙取和貪汙集體財產,轉而銷贓給金池酒廠。現在還需去查證烽火貿易公司賬目,證實贓款去向。


    南江酒廠的領導想不到會到金池廠查帳,而且金池酒廠又沒按抵押合同設帳。


    金池酒廠因為有購銷合同,而且有實際支出,不需做偽賬掩蓋,所以明目張膽真實入帳。


    楊東林下午立刻趕迴南江市,查證烽火公司賬目。左常明和肖偉下午去金池酒廠追贓。


    下午二點半鍾,肖偉和左常明,穀中隊長來到金池酒廠,他們找到了廠長金永華,肖偉先是很客氣的說“金廠長好!我們是南江市委工作人員,你還記得你們幾年前與我們南江酒廠有過買賣窖藏基酒的事嗎?”“是的,我們是實過你們南江酒廠的基酒。我們是合法交易,有合同證明的。”金廠長毫不迴避的迴答。


    “據我所知,你們收購南江酒廠的基酒價格,遠遠低於當時的市場同類產品的價值,這是什麽原因?”肖偉繼續問道。


    “當時南江酒廠急於收迴現金,所以就低於了市場價成交。”金廠長毫不迴避的迴答。


    “如果急需現金,也可采取抵押借貨的方式收到現金吧?窖藏基酒對於釀酒行業來說,相當於金融市場上黃金的價值,是很容易換取現金的吧?為什麽南江酒廠虧損巨大的交易呢?”肖偉繼續不緊不慢的問。


    “這種為急於收取現金,而賤賣商品的行為是不觸犯法律的,隻讓人覺得有些不公平。”金廠長顯然還沒意識到問題,他輕描淡寫的迴答。


    “金廠長,你認為沒有違法?為什麽你們在簽訂購銷合同的同時,你們又簽訂了抵押交易合同?這是為什麽?”肖偉問到了兩份合同。


    “這是南江酒廠的文婉麗副廠長提出來的,他說如果直接買賣基酒,他們酒廠很多人可能不會接受,隻有采取先抵押的方式。這種情況在商業活動中很普遍,為了配合對方的對內合理解釋,簽訂陰陽合冋是種慣例,無可厚非。”金廠長理直氣壯的迴答。


    “你們合同的標的是二百萬,你們為什麽支出三百萬呢?這也是慣例嗎?”肖偉問。


    “為什麽支付三百萬,這個事我一時想不起來原因,我稍後查看一下,迴憶是怎麽迴事。”金廠長開始覺得不好迴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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