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 1.旧时代 第1节旧时代 我的姥姥有一双小脚,我的女乃女乃也有一双小脚,在那个半封建的年代里,每个女人都有一双小脚。我的母亲因为出生的晚,所以才避免了缠脚的悲剧。干农活的时候,母亲常常对我唠叨:“辛好我出生得晚,要不然缠着一双小脚嫁给你爸,现在怎么下地干活?” 小时候,我不甚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总是觉得干农活和脚的大小有什么关系。长大后,放假的时候我经常跟着父母去田间地头,握起那柄世代相传的铁锨。铁锨的柄已经被手磨得光滑油亮,就像是一件精心上过清漆的工艺品。但是,庄户人都知道,这并不是刻意所为,而是日复一日的汗水将它打磨成现在的样子。 在我半岁的时候,我就经常住在姥姥的家里极少回家。父母常年在农田里操劳,每年收不到太多的粮食,但是占用的时间却很多很多。他们根本顾不上我,更多的时候我会和院子里的老槐树呆在一起,或者和一堆没有生命的沙子呆在一起,所以现在我也非常安静并且少言寡语。听姥姥说,小时候的我很笨很笨,笨到别的小孩都会轻松地叫爸爸妈妈,我还发不出完整的音调。姥姥经常抱着我去街头巷陌去玩,比我小一个月的同龄小孩已经会蹒跚学步,叫爸爸妈妈了,我还不会爬行,更别说张口叫人。村里的老人都惋惜的摇头说:“金家的祖上不知道造了什么孽,生出了一个又笨又呆的小哑巴。” 那一年,我胖得就像是一个小肉球,对这些事情完全没有记忆。当父母也开始担心我的健康时,我在两岁的时候开始咿呀学语。虽然说话说的比别人晚,但是长大后却幸运的拥有了一份令人羡慕的文笔。在我稍稍开始记事的时候,我就开始注意姥姥的那双小脚。每天晚上,煤油灯的灯光在朴素的土坯房里摇曳,照亮了糊着报纸的四壁,照亮了窗户外的一小片黑暗。我怕黑,所以跟在姥姥姥爷身后寸步不离。 姥姥有每晚洗脚的习惯。一个厚实的陶制洗脚盆,半壶冒着热气的热水。我趴在炕沿上,看着那盆热腾腾的水在煤油灯摇晃的灯光里泛着小小的波浪。姥姥每次都会模模我的头问我要不要一起洗脚,我每次都摇摇头说,不要。小时候,我长得太小,总觉得那个大大的洗脚盆当我的浴盆都绰绰有余。姥姥搬来木质的小板凳,坐在昏黄的灯光里,月兑下那双三寸多一点的尖头布鞋,然后一圈一圈的解开长长的裹脚布,紧接着那双畸形的小脚暴露在灯光下,当我第一次懂事并看到这双脚的时候,我“哇”的大哭起来。姥姥慌张的去抱我,问我怎么了。我抹着眼泪说:“脚,脚。”姥姥看了看她的脚,问:“怎么了?”我半吓半心疼的说:“姥姥的脚受伤了。”姥姥突然明白了我哭的原因,她把我放回炕上,然后说给我变一个戏法看看。小时候,没有电视,还不知道什么是魔术,最喜欢的就是集市上那些变戏法的把戏,总觉得他们可以变出一切。姥姥用干布擦干了脚,掰着她自己的脚变起了戏法。 “一二三,小脚变大。”姥姥用手将那些窝在脚底已经踩断了的脚趾掰开,脚果然变大了一点,但是还是有一些狰狞的味道。 “一二三,大脚变莲花。”姥姥又用手将那些脚趾理回脚底下,“看,现在你能看到几个脚趾。” “一个。”我指着唯一可以看到的大拇指,其它的四根脚趾都已经被脚背挡住。 后来,渐渐习惯了姥姥的小脚,也就不觉得有什么害怕。只是,有些时候,看到姥姥迈着一双小脚,提着饭罐领着我去田间地头给姥爷舅舅送饭时,我才会想这双小脚到底能不能站稳?会不会累?如果我裹脚的时候,我会不会哭?稍稍长大后,我就缠着姥姥问裹脚的原因。每到这时,姥姥都会自豪的对我讲一些过去的故事。 姥姥出生在一个军阀混乱的年代,由于农村的信息闭塞,加上封建观念根深蒂固,所以那个时候还是很流行缠足的。姥姥没有读过什么书,大字不识一个,就连钱的面值也不认识,完全是依靠丈夫儿子的弱女子。姥姥说那时候的女孩子不用像现代这样外出打拼,没事的时候在家里干干家务做点针线活,也许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姥姥才有了一手让人羡慕的针线活。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成衣的流行,这手漂亮的针线活也最终没有了用途。在那个信息交流相对落后的农村里,祖先们世世代代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简单生活,有无数个像姥姥这样的小脚女人守护着一个又一个的家庭,波澜不惊的过着她们的生活,完全没有穿越小说故事里的惊险刺激浪漫,因为知识的贫乏,所以造就了她们容易满足的性格。姥姥说她这一辈子从来没有感到什么不足,她觉得她比较幸福。现在,我想想姥姥的这句话简直不能接受,一辈子守着自己的丈夫和子女,极少的走出去,住在几间简单的土坯房里,竟然还说自己没有感到什么不足。原谅我,又一次用现代人的观点看待过去。不过,这也是很多人犯过的错,许多改革家、评论家也站在世界的前沿回望过去,嘲笑过去如何的不幸福。我们毕竟回不到过去,我们毕竟接触的东西多,我们和过去毕竟隔着巨大的鸿沟。我们无法回到过去,重走历史。即使回去,我们也没有那种原始的纯正的感觉。我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在衡量着我们,我们没有资格说过去不幸福。即使有资格,也只是站在现代人的角度上对过去的一种片面的认识。他人的幸福,我们说的不算;过去的幸福,我们无法判断。 姥姥还给我说她年轻那时的趣事,她说当时和她一起玩的是隔壁的一个大胖闺女,由于她怕痛,所以小时候缠脚的时候缠得轻,长大了还是有一双大脚。她们在一起玩的时候,大家都嘲笑她有一双大脚。清明节的时候,女伴们相约去打秋千。青衫薄纱,春光恰好,一群年轻的女孩在秋千架下打打闹闹,姥姥说这时胖闺女从来不敢去秋千架上打秋千,因为秋千一荡,两只大脚就露了出来。每当这时,同伴们就会毫不留情的挖苦她。有时候,痛苦的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周围人嘲笑你的表情,这些表情加重了痛苦的感觉。在当时,一双小巧的莲花脚就像是一副好的嫁妆一样重要,夫家取媳妇会把脚的大小作为衡量女孩的标准之一,所以那时的女孩还是习惯缠脚。有些时候,**的痛苦和精神的折磨相比,根本不值的一提。长大后,我倔强地说:“如果我生在那个缠脚的年代,我一定会留一双大脚,自信的去跑去跳。等到了结婚的年纪我要谈一场恋爱,才不要见不到对方的面就被一顶花轿抬进洞房呢。”每当这时,姥姥总会笑着说:“傻丫头,别人都那么做,你自己一双大脚,连自己都会感到害羞。”姥姥说的也对,世代大势所趋,就想当今的女孩,别人都出去闯荡世界,如果自己还像以前一样缠着一双小脚,在家里不读书不识字,只会绣绣花做点家务,别人也会觉得接受不了。说得好听一点是行为主义,说得不好听就是神经有问题。 每个时代都有它自己的特色,我们无力去改变什么。 在姥姥家住的那几年里,我最好的玩伴是一个叫艳艳的女孩,她比我大十几岁,没有读书,整天呆在姥姥家里哄我玩。她没有缠足,那个时候大概已经不流行缠足了,但是她父母却是极保守的人,坚信女子无才便是德。就这样玩了几年,后来不知道在某一天的早晨,艳艳没有来找我,我就坐在门口长满青苔的石头上等了整整一天。第二天,她还没有来,第三天,第四天……就这样她再也没有在我的生命中出现过。直到后来,听父母偶然提起,那个艳艳在十七岁的时候就被父母嫁到了一个很远的地方,对象是一个四十多岁的老头,只因为那家的彩礼钱出得特别多。那个贫穷苦难的年代啊,金钱就可以“买”走一个人的青春,或者说是一切。不知道当年那个在我生命中消失的名叫艳艳的女孩到底怎么样了。 由于小时候整天呆在姥姥家里,所以对“爷爷、女乃女乃”这两个概念几乎没有。当然,也因为我的爷爷女乃女乃去世的早,在我还没有出生的时候他们早已经离去。甚至连我父亲都对我爷爷的模样十分模糊。父亲告诉我,爷爷走得时候他也很小,小得脑海中根本没有“死”这个概念,以为“死”就是睡着了。可以说,爷爷女乃女乃都是在那个混乱的年代里病死饿死的,那个杀人不见影子的年代啊,人不比见得比一只蝼蚁高贵—— 《小镇花香》中的《旧时代》,讲述作者小时候在姥姥家生活时的所见所闻。洗脚时看到丑陋变形的三寸金莲,给舅舅送饭时看到摇晃的饭罐,做不完的针线活,姥姥年轻时嘲笑大脚女孩的直接,大我十几岁的好友艳艳像卖毛驴一样被“卖”到很远的地方……全文诉说那个过去不久的时代留下的那些毒瘤,其实,这一切都源于贫穷和对女性的一种不公平看待。那是一个吃人的年代,那是一个对于女人来说最为可怕的时代。缠足,相夫教子,足不出户,姥姥的一生,不过是小镇方圆三十里内 2.那群小脚女人 第2节那群小脚女人 人,有时候比什么都坚强。 姥姥经常给我讲在那个混乱年代里的血泪。在那个几乎失控的年代里,姥姥的一双小脚忙里忙外的跑。有些时候,深更半夜从三十里地外跑回来,她要为出嫁的女儿操劳担心。还有些时候她会一手领着半大的小女儿,身上背着最小的孩子下地干活,虽然是小脚,但是也顶得上半个劳力。姥姥面对这些苦难从来没有抱怨什么,仿佛这些都是顺理成章的。 早些年,姥姥用一双小脚踏出了一条路,使得她的儿女在饥饿的年代里避免死亡。当其它家庭还在为生存挣扎的时候,姥姥用肩膀撑起了一方天空,使得姥爷有了优哉游哉喝酒吃肉的机会。由于姥姥家的劳力充足,所以挣得工分也多,使之全家免于饥馑。 一双小脚,在狂风暴雨中最终站稳了脚。在苦难之中,人才越发显的坚强。和姥姥相比,小脚的女乃女乃就显得更苦。 听父亲说女乃女乃活着的时候受尽了苦头。爷爷死得早,留下了几间土房,六个儿子,一个闺女。在那个时代,一个母亲拖着七个孩子,那该受多少的苦?父亲说他小时候经常会在街上看到水肿的人,他们挺着一个水汪汪的大肚子,双腿浮肿。这是营养缺乏的现象,但在当时谁也不拿它当回事,因为多多少少会有这个现象。父亲五六岁的时候开始懂事,懂事的时候父亲就体味到了生活的苦涩。当父亲开始懂事的时候,一个小竹篮一把小镰刀就放到了父亲的面前。父亲开始跟着哥哥们上山剜野菜,去田里偷一点苞谷。回到这个一贫如洗的家里后,女乃女乃就将这些完全没有油水的野菜放在盐水里浸一浸,然后放进锅里清炒。父亲说他小时候吃够了野菜,那些苦涩到难以下咽的野菜让父亲倒尽了胃口。实在受不了的时候,父亲就吃几口,然后每天都像牙痛似的跟在女乃女乃后面哼哼,其实父亲哼哼是因为肚子饿,那个岁月里,父亲多么期望在某一天都能吃上一口瓜干,哪怕就一小口。但是那个岁月里,家家户户都不好过,哪里能讨得来瓜干? 后来,有一碗米饭摆在了父亲的面前,那一碗米饭到现在都让父亲难以忘怀,以至于在若干年以后的今天父亲都说他再也没有吃过那年那么好吃的米饭。事情是这样的,那天下午,爷爷不知道从哪里弄了两毛钱,于是就领上自己最小的那两个小儿子去了最近的饭店。饭店是在一个小胡同里,原来地主的大院里。父亲虽然年纪小,但是对于生平第一次去饭店的情景却记却得很清。饭店的厨房安在外面,厨师在做什么菜都看得很清楚。爷爷带着两个小儿子坐在了桌子前面,两毛钱,恰好买了一碗米饭。由于不到吃饭的时间,所以这家小小的简陋的饭店里并没有什么人。大大的木桌上,一碗小小的米饭,三个人围坐在桌子边,几乎是数着米粒进口的。父亲由于并不是最小的儿子,所以并没有吃多少,再说一小碗米饭能有多少。但是父亲却说当年的那碗米饭是世上的美味,以至于母亲现在无论怎么煮米饭,父亲都埋怨说煮不出当年的味道。 后来,爷爷最终死在了那个混乱的年代里。爷爷死得时候,村里正在闹饥荒,土地庙旁边忙得不可开交。父亲印象中最后一次见到爷爷是在出殡的那一天。当时,快要钉住棺材的时候,作为爷爷疼爱的小儿子,父亲趴在棺材的沿上看了一眼爷爷。父亲说那时他只是以为爷爷睡着了,还会醒来的。那个时候,父亲完全不理解“死”意味着什么。但是,父亲却清清楚楚记得爷爷手中握着几串黄饼干,听说那是在黄泉路上应付野狗的吃食。那个贫穷的年代,这一串黄饼串被无限的突出,胜过了死亡。 爷爷死后,家里彻底失去了支柱,女乃女乃一个人抚育着七个孩子。当时,大姑去年高中了,可以说吃上了国家的供给粮,但是大姑下面还有两三个孩子在读书。交学费的时候,父亲总是班里最后一个,因为这个清苦的家里已经拿不出那几块钱。几块钱,在现在人的眼中,根本不值一提,但是在过去,那就是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交学费相比过年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事情,过年,才是女乃女乃最难过的时候。中国人过年讲究吃水饺,给孩子做新衣服,即使做不了新衣服,最起码也要做一双新鞋子。七个孩子,十四只脚,鞋底全是密密麻麻的千层底,这有这样鞋才穿得结实。过年的这一双鞋,往往等到孩子们都睡了,女乃女乃还在灯下一针一针的缝补。天亮了,鞋也做好了,指头上也出现了一大块淤青。过年的这一双鞋往往要穿一年,父亲说在夏天的时候他舍不得穿鞋,整整一个夏天他都会光着脚丫。上学放学的路上石子很多硌得脚底板生痛也舍不得穿上这双鞋。一旦穿破了,冬天就要光着脚丫。有些时候,父亲说走路不小心会把脚划破,最严重的一次是有一根玉米杆的刺直接穿透了他的脚背,霎时间鲜血直流。父亲当时咬着牙用手拔出了这根刺,瘸着回家用锅底灰糊了好久才止住了血。每每说这些故事时,父亲都轻描淡写,仿佛说的不是自己的故事,讲述的是一个与自己完全不相关的陌生人的故事。 父亲上学比较早,因为人小,所以就自己搬了一个板凳去学校占了一个座位。父亲上学的时候,家里很穷,买不起衣服,扯不起布匹。父亲只穿了一个长长的勉强能遮羞的上衣去了学校。下课的时候,根本不敢蹦蹦跳跳,总是很老实的坐在座位上。一直到了二年级,父亲才有了一条属于自己的不合身的裤子。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时,父亲的毕业照上穿戴着很整齐,我问父亲那时家里是不是很不错了。父亲摇摇头说,那天他穿的褂子是借了同学父亲的,家里根本买不起。我一听,鼻子都酸了。贫乏的物质生活,造就了失血的青春。当然,也不能太武断。父亲说那时候虽然物质条件贫乏,但是却比现在的青年还疯狂。有些时候,父亲会一个人沿着小路穿过两三个村,只为了看一场电影。电影播放完了已经是深夜,一群年轻人又风风火火的往后赶,走着走着人就少了,到最后也就剩下那么几个人。现在的年轻人谁会在深夜走二三十里地只为了看一场电影? 听父亲经常说起女乃女乃的事情时,我就会缠着问:“女乃女乃到底长什么样?” 父亲通常会说:“和你刘叔长得差不多,一双大大的眼睛。” 刘叔毕竟是男人,虽然长得一双漂亮的大眼睛,眼睛里终归没有女人的清秀,所以在我的关于女乃女乃的记忆力里只剩下一双水一样的大眼睛。 水一样的眼睛终归有一天也会落进杂质,终归有一天会黯然失色。听父亲说女乃女乃生前经常犯头痛的毛病,由于当时医疗条件太差,所以也没有在意。没想到小毛病拖成大毛病,最终成了脑血栓。女乃女乃走得那个时候,是父亲他们用板车拉进了县医院。当时,县医院的条件也有限,加上一路的颠簸,女乃女乃到医院的时候已经奄奄一息。县医院的走廊里躺满了病号,当时就诊的医生走过来翻了翻眼皮就说:“送太平间里去吧。”父亲模着女乃女乃还温尔的手,咆哮着说:“明明还有救你们为什么不输液?” 那个医生就像没发生什么事情似的踱进了办公室。父亲守着女乃女乃,过一会就去催医生一趟,但是一声无动于衷。终于,女乃女乃终于咽下了最后一口气,离开了这个波诡云谲的世界。留下了这七个孤苦伶仃的孩子,在世上苦苦相依。也许,这样也好,人太苦的时候,死,就是一种解月兑。这个世界给了她太多的苦难,现在她承受不住了,她累了。听父亲说女乃女乃死时是睁着眼睛的,一双大眼睛望着这个世界,迟迟不肯合上,也许她是不放心自己这几个尚未娶嫁的儿女。最后,还是父亲帮她抹和了眼睛。人,总不能在死了以后还牵挂着这个世界,这样多累。 这个不算温柔的世界给了小脚女乃女乃太多的苦楚。生前,爷爷离家当过兵打过仗,女乃女乃夜夜担惊受怕。她怕她的男人在战场上一去未回。后来,日本人进驻村子,碉堡就在老屋的旁边,夜夜枪声,哪里能睡一个安稳的觉。再后来,国家政权稳定了,但是饥荒却不早不迟的袭来,让这位挣扎了大半辈子的女人终于站不稳倒下了。这一生,虽然没有惊天动地,但也实实在在的尝受了生活的苦难。 其实,女乃女乃只是当时众多小脚女人中的一个代表,像她这样生活在边缘状态撑起整个家庭重担的小脚女人又何止一个?那些小脚女人,那串三寸金莲似的脚印,踩过历史的伤与痛,记录下一些隐忍的不为人知的血泪—— 《小镇花香》中的《那群小脚女人》,主要讲述以姥姥和女乃女乃这类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小脚女人,在混乱年代扛起一大家子衣食住行的辛酸。女乃女乃拖着六个儿子在文革时期时期吃野菜啃树皮的故事,展现女人作为母亲的伟大。另外,提到爷爷带着父亲和小儿子唯一一次下饭馆,三个人要了一碗米饭的故事,还有父亲他们在这个极为饥馑的年代半夜出去看电影。最后,提到爷爷和女乃女乃的死。爷爷饿死后,四五岁的父亲趴在棺材上盯住里面的玉米饼时的可怜,女乃女乃死时,医院的恶劣态度还有那双迟迟不肯闭上的眼睛。那是一个人吃人的年代,死的简单凸显了生得艰难 3.苦槐 第3节苦槐 说起姥姥,心中的感情就像是喝了海水,味道来的太浓烈,逼得眼泪像雨水。 姥姥这一生只生了舅舅这一个儿子,其余全是女儿。姥姥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曾经把自己一生的幸福都压在了自己儿子身上,结果造就了一世的悲凉。现在,年近百岁的姥姥依旧孤身一人住在漏风漏雨的土坯屋里,颤颤巍巍的活着。而舅舅和舅母总是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搪塞。既然不想赡养,为什么还要着那么多的借口?说起来,这是一段令人脸红的家事。但是,内心的愧疚挤压很久。说,内心又受一次审问;不说,内心一直被煎熬。 姥爷走后,姥姥一个人在土坯房里度日如年。那个时候我和弟弟都上了小学,每天来来往往,两点一线。这个时候,姥姥就会搬一个小板凳坐在家门口,看着大路上人来人往,希望在人群中发现我们。但是,姥爷走的那一年,姥姥哭花了眼睛,所以大路上走着的人她根本看不清。即使看不清,还是每天看着门前不远的街道。希望有一天,一个熟悉的身影能走过来,驱赶走她身边的寂寥。只是,这个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过了四年多,母亲觉得我每天穿越整个小镇步行上学很累,所以她给了我一些生活费让我中午就近去姥姥家。于是,我每天中午就会去姥姥家。年迈的姥姥又开始忙碌。 姥姥不识字,所以家里没有钟表。但是,姥姥很准时,她根据太阳的移动推算着时间。后来,我实在是厌倦了老人的唠叨,开始找借口往家里跑。雨天的时候没有太阳,姥姥推算不准时间,这个时候我就有了理直气壮的借口:姥姥家里没有表,看不准时间,我不要去了。母亲开始说我这个小孩不懂事,但是一有空我还是喜欢往家里跑,即使路远我也乐意。 那一天,大雨瓢泼。我乐颠颠的跑回家,中午顺路回学校母亲让我去姥姥家说一声,说我吃过饭了,不要让姥姥等了。我约了一个同学一起去上学。雨很大,给人的感觉就像是早晨七八点的时候。到姥姥家里的时候,我穿着雨衣跑进了屋里,看到姥姥正坐着炕头上缝缝补补。 “姥姥,我吃过饭了,去上学了。” 姥姥看到我的到来,突然反应过来:“中午了?!我才干了这么一点活。我下去做饭。”说着就要下炕。 “姥姥,我真的是吃过饭了。去上学了。” 姥姥的脸上露出自责的表情,我却丝毫的没有察觉。 后来,由于我们家族人口庞大,姥姥又是家族中的长辈,我每天中午去吃饭的事情在族里传开,风言风语的说我们家白吃白喝老人的东西。也就是因为这件事,以后舅母就扯着这件事当做借口更加理直气壮的不赡养老人。后来,母亲觉得这个事对老人和我都不好,所以又让我回家吃午饭。但是,有一件事情我一直被蒙到鼓里,直到过年去姥姥家时我才知道。 姥姥自从经历了下雨没有算准时间这件事,就让我二姨给她找了一块钟表,挂在了家里的墙上。姥姥挪动着一双小脚,走了很久找了一个修表的人帮她调准了时间,然后问左邻右舍怎么看钟表。后来,姥姥只学会了一招:长指针指到最上面的时候就是中午,就是吃饭的时间点。光线昏暗的小屋里,一块现代的机械表丝毫不差的向前奔跑,里面藏满了衰老和成长。表针向前,一个人渐渐的老去,一个人渐渐的长大。这是一个残酷的游戏。姥姥每天都会走到钟表前,睁开那一双混沌的眼睛看看“时间”,等待着那个不会再去的人,日复一日。 每年过年的时候我都会跟着母亲去趟姥姥家。一年不见,姥姥凭感觉就把我从黑压压的一群人中认了出来。她把我拉到身边,用一双苍老的像是枯松树的手抚模着我的脸蛋,肩膀,喃喃自语:“孩儿啊,这么大了,也不常来看看姥姥。”我心一酸,后悔当初那样不懂事。抬起目光,看到墙上那个指针已经停止转动的钟表,我到底有多长时间没有来了?时间,好像真的是很久了。 姥爷走后,并没有给姥姥留下什么财产。姥姥的生活全靠我的几个姨娘照顾,我的舅舅是一个酒鬼,平日里还经常来搜刮姥姥身上的几块钱,根本不会赡养老人。姥姥的日子过得很清苦,一个人,年纪又大了,儿女有人不在身边,看看就让人感到心酸。她一直守着一块坏掉的钟表等我,而我只顾一路向前,没有回头,没有回头去看一眼那逐日苍老的目光。这份隐忍的沉默的爱,如果不是那个坏掉的钟表,我到现在可能都觉察不到。 苦难的老槐树,日日夜夜站在那里,看不清前行的路,望不见身后的退路,只能站在那里风吹雨淋。此时,我多想撑起一把伞,给雨天的世界里留下一方晴朗。但是,家族的复杂庞大又使我显得格外的渺小。 姥姥这一生抚育了无数的子女,后来又带大了我和弟弟,在我们两人之上,还照顾了舅舅家的姐姐。我不否认姥姥到现在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姥姥毕竟是那个年代的人,无法摈弃那个年代的流毒。以至于现在,姥姥都改不了女子不如男的思想。虽然在三个人中我走得最远:舅家的姐姐早已出嫁,弟弟早已辍学,只有我只身来到千里之外求学。记得小时候我是身体最弱的孩子,姥姥为此费了不少心。现在,她听说我一个人离家到千里之外的陌生城市读书,她竟然把我母亲狠狠地凶了一顿,说一个闺女家的怎么放心让她出远门?姥姥没想到小时候怕生的胆小鬼已经消失,现在的我自信成熟,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在这个社会上站稳脚。但是,我又应该对姥姥讲?我只能安慰姥姥说,我在外面挺好的,和我们这里差不多,您放心就好,我没有被人卖到山沟里去。姥姥一生没有出过远门,无法想象远方到底有什么。在姥姥的眼中,远方就是穷山僻壤,我一个人出远门读书,姥姥就感觉我想签署了卖身契一样被一个学校带离了故乡。 时代毕竟在变,而且变得太快,把我那渐渐老去的姥姥远远地抛在了身后。后来,每年寒暑假,我都会先回家看望姥姥。姥姥看到我无恙,渐渐变得宽慰。并且,记住了那个和她完全不相关的陌生城市的名字:聊城。只因为我在那座城市里,姥姥就记住了这个名字。聊城,对于姥姥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一个名字?一个人? 无法想象远方,但依旧牵念远方。我心怀愧疚的远行,对于家里的事情却无能为力。 我的舅舅是一个酒鬼外加打老婆的小男人。父亲年轻的时候就认识舅舅。父亲说年轻的时候经常和村里的一伙人打狗打野兔模鱼吃,舅舅因为胆小从来不会参加,总是和村里的女孩一起老老实实的回家。父亲年轻的那会,经常下河去模那种像水蛇一样的水鳝。浑浊的水里,**着小腿,看水鳝在水面上像蛇一样游走。舅舅总是在河边站站就回去了。谁都没有想到这个老实的年轻人在结婚之后无节制的酗酒,醉酒后疯狂的打老婆。舅母是一个小心眼的人,每次挨打都会忍着,但是她对姥姥的怨恨却更加一层。 舅舅作为姥姥唯一的儿子,本应该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舅舅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月兑。当然,姥姥也不想去舅舅家。每年农忙的时候,舅舅就会叫上自己的老母亲,给自己当牛做马。村里的人都在背后说长道短,但是从来没有人肯站出来主持正义。我那个时候因为年龄小,怕生的毛病还没有褪去,所以也是忍着愧疚在深夜偷偷地抹眼泪。重男轻女不是姥姥的错,而是那个时代的错。姥姥将一生的幸福压在舅舅身上,结果血本无归。 舅舅每次醉酒后都会打骂舅母,但是酒醒后又对舅母谦让三分。舅母经常去姥姥家搜刮一点东西,连锅碗瓢盆也不放过。姥姥只有舅舅这唯一的儿子,老人认了,从来没有抱怨舅舅不好,只抱怨自己的命不好。 过了几年,也就是我上高中的时候,国家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有额外的补贴。当时,九十二岁高龄的姥姥依旧一个人做饭生活,走起路来颤颤巍巍。舅舅拿走了姥姥的身份证,每月领取补贴,却从来不把这分本来就不多的补助拿给姥姥。母亲和姨娘去找舅舅评理,舅舅说他作为老人唯一的儿子,要为老人的后事做准备。当母亲回来说这件事情的时候,我咬牙切齿地说:“好狠心!禽兽不如!”老人生前百般苛刻,死后却还要装作孝子在坟前磕破了脑袋。原谅我作为一个晚辈对长辈如此的不敬。当我说出这就话的时候,母亲看了我一眼,说:“他毕竟是你的舅舅,他死的时候你还要三拜九叩。” “我就是死也不会给他磕头,他算我哪门子舅舅!”我甩门而去。 那一年,我高三。 不是我不懂事,而是对姥姥的愧疚太深,对舅舅的怨恨太久。作为一个男人,要撑得起抚养父母的责任,照料子女的义务。我的好舅舅让姥姥一人住在漏天漏雨的土坯房里,拿着国家给老人的补贴优哉游哉的过着自己的生活,对老人不管不顾,这是孝道的沦失,还是人性的泯灭?现在,我终于成年,我依旧是那句话:舅舅死时,我绝不会出现在他的葬礼上,绝不会昧着良心去给一个良性泯灭的人送行。黄泉路上的寂寞,是他的罪有应得。 现在,我还是无力挽回什么。只能拿起手中的这管笔,写下令自己颜面的家族丑事,看着自己单薄的文字承载起那一份份心酸的血泪。我不怕舅舅找上门来给我两巴掌,我只怕他看不到这篇文章,发现不了自己的良心。 姥姥一生苦难,却从来没有放弃等待幸福的希望。写下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的可怜的年迈的姥姥还在漏风漏雨的土坯房里冻得哆哆嗦嗦,我那舅舅舅母正拿着国家给老人的补贴坐在火炉边谈论着村里的长长短短。 最后奉劝我那唯一的舅舅,谈论别人的时候不要忘了自己—— 《小镇花香》中的《苦槐》,讲述重男轻女的姥姥一生操劳,最终孤苦伶仃,儿不孝,孙不养的故事。充分讽刺了当今社会还残留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塑造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青苔斑驳的土坯屋,令人顿悟的同时,心怀同情,并且唏嘘不已 4.属于我的老式自行车 第4节属于我的老式自行车 解放前,姥爷是一个走街串巷的货郎,他有一辆令当时全村人都羡慕的自行车,也是后来大队上唯一的一辆自行车。这辆老式的凤凰自行车几乎承载起了我童年的所有岁月。 小时候,我记得家里的窗户边经常挂着一些小小的颜料瓶,姥姥说那是姥爷出门回来后放在那里的。小小的颜料瓶在黄昏的余光中闪现出诱人的色彩。那一小瓶颜料对我来说意味着可以在同龄的小孩子中炫耀一整天,我们可以拿它来画画,在额头中央点朱砂一样的红点,然后张牙舞爪的跑过整条街道。但是,那个小小的颜料瓶挂得很高,以至于我踩到凳子上都无济于事。很小的时候,就一直想长大,长大了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摘下颜料瓶,尽情的使用里面的颜料。不过,这个愿望随着年龄的增长渐渐变淡,以至于近乎遗忘。 听母亲说在我很小的时候,小到我还在襁褓里只是一个肉团的时候,姥爷就经常抱着我,屋里屋外的转。吃饭的时候,姥爷喜欢喝酒,每顿饭之前总要喝那么一二两小白烧。姥爷喝酒的时候从来没有将我落下,他用筷子沾一点小白烧,然后点到我的嘴唇上,没想到我也贪婪的舌忝的一干二净。喝酒的毛病也许从那时就开始落下,现在即使眼前没有酒,只要一回味,酒的醇香就会涌上舌尖。这种感觉是这样的真切,就像是自己刚刚喝足了醇厚的粮食酒,嘴角还残余着酒香。不过,我却从来没有嗜酒如命,适度节制也是在姥爷家留下的习惯。 那个时候,物质相对贫乏,母亲送来的女乃粉总是不够。刚开始的时候,我的弟弟还没有来姥姥家,我一个人在那个泥墙矮砖的小院里整日与花花草草为伍,它们是我不会说话的朋友。当然,那个时候我也极少开口,像极了现在的自闭症的儿童。每天上午九点多,只记得太阳刚落到大槐树的树杈上的时候,姥姥就会拿出一小瓶的女乃粉喊我喝。那个时候,我觉得喝女乃粉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因为我正蹲在小院里看一窝蚂蚁的战争,或者看一只蜘蛛正在补食苍蝇。姥爷闲下来的时候,就会骑着老式的自行车村里村外的转,我在很多小孩羡慕的目光中毫不知情的穿越大街小巷。那一刻,在他们眼中我就像是一个公主,坐在村里唯一的一辆自行车后座上招摇的穿过集市。我想,当时我的表情也一定是一无所知的模样,因为我当时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招摇炫耀。 后来,我的小弟弟也去了姥姥家里。童年,终于有了玩伴。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弟弟很调皮,姥姥一个人根本照顾不了他。一双小脚的姥姥跟在弟弟的后面前前后后的跑,我经常一个人蹲在一堆沙子前,一玩就是一上午,很是让大人省心。上午,当太阳挂在大槐树上时,还是要喝女乃粉。姥姥重男轻女的思想可以说很严重,小姨将弟弟送来但并没有留什么女乃粉在这里。于是,弟弟就和我分享了我的女乃粉。由于添了一张嘴,女乃粉吃得也就很快。母亲开始觉得有点不对劲。后来,上午喝女乃粉的时候,姥姥就会给我一瓶白糖水,而弟弟喝的却是我的女乃粉。我不明白,男孩和女孩有什么区别,那个时候弟弟霸占了我的女乃粉,我的童年只能与白糖水相伴,直到最近几年,我说起小时候在姥姥家喝白糖水的事情,母亲才说当年她每七天送一次女乃粉的事情。原来,童年的时候,我就因为性别的弱势受到了一次不大不小的歧视。不过,我小时候经常喝白糖水也觉不出什么,到现在我还是喜欢糖果,胜于女乃制品,这也许与当时这件事有些联系。其实,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那个时候重男轻女的观念还很严重,怨不得姥姥。最重要的事情是我在那个时候学会了节制,每天在固定的时间喝东西,每次喝的东西都是限量。 节制的童年,清苦的童年,自行车上呼啸而过的童年。 童年,大多的记忆还是和那两老式自行车有关。姥爷没有事情的时候就会带上我大街小巷的转,更多的时候会带我去田野。那一望无际的田野,那麦苗青青的原野。在柔软的清风中,麦苗就像是一张厚厚的华丽的地毯。我坐在高高的自行车上,听着姥爷哼唱着遥远的歌谣,想象着多年以后我可以躺在这一望无际的麦海中打滚。这种待遇,弟弟多半是没有的,因为他调皮,一刻都静不下来。可以说童年的时候弟弟的物质条件比我优越,但是我没有丝毫的羡慕。优越的物质条件毕竟都是短暂的,只有内心的富裕才是永恒的。小时候,由于很少说话,所以很早就学会了思考。那个时候我常常为一个纠结不了的问题沉默一天,现在想想自己那个时候坐在门前或者在姥爷自行车后座上的模样,就会哑然失笑。 关于田野的记忆,是我童年重要的组成部分。最初的印象是关于一片茂盛的玉米地。那是玉米拔节抽穗结棒子的时节,那个时候没有现在这么多的农药,地里长了草只能靠人力。姥爷对待庄稼很认真,一份认真一份回报。茂盛的玉米地里没有一根杂草,脚下的土地被翻得油光发亮。我跟着姥姥去地里给姥爷送饭,那个时候舅舅也在地里干活。我只记得仰起脸来,一片茂密的绿色遮住了太阳。然后,许多沾满泥土的强壮的小腿向我走来。这些挽起裤腿的小腿肚是我那天最深的印象。由于我当时实在是太小小到不如半株玉米高,所以我平行的视线里看得见的只有这些的小腿肚。 我生在土里,长在泥里,完全是一个地道的庄家人。作为一株会思考的麦子,我觉得幸福。我没有生在大都市里,也许是一种不幸,但是在我看来又是一种幸福。只有这样,我才可以在童年的时候尽情的在土里打滚,贴紧自然,了解自然。小时候的记忆毕竟有限,我记得见姥爷最后一面的时候,我还懵懵懂懂,充满了陌生感。 物质贫乏的乡村里,家家户户都懂得节省。从穷苦日子里走过的姥姥姥爷更是知道贫穷的味道。那一年,我还小。父母去了一趟姥姥家,回来说姥爷食物中毒住院了。我当时傻得不知道什么是疾病,生病意味着什么。就像当年趴在爷爷棺材边上的父亲一样,根本不明白生老病死这些在小孩子眼中看起来超神秘的事情。当时清贫的小镇上根本没有什么好的医护条件,在医院里住了几天,也许是用错了药,母亲说姥爷每天换药的时候都看起来很痛苦。后来,姥爷的病情逐渐加重,最后回到了家里。母亲跑遍了小镇上所有的商店,买来了刚从南方运来的新鲜的菠萝。当时,小镇上的南方水果极少,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种南方水果。也许是因为这种水果有着坚硬的外皮,才得以千里迢迢的运到北方。母亲花了很多钱买了这种很新奇的水果去了姥姥家,亲戚们都在,却没有人知道这种水果应该怎么剥皮。最后,不知道是谁,将这个菠萝像切西瓜似的带皮切成了长条,亲戚们分尝了一下。我们小孩子根本没有机会尝到一点汁液。只记得那天满屋子都飘着一种前所未有的清香的甜津。一辈子生活在北方的姥爷终于尝到了南方的水果,不知道有没有从中尝到甜蜜的苦涩。 后来,在一个日光黯淡的日子里,我站在光线昏暗的土坯屋里,炕上是一群慌了手脚的亲戚在姥爷的身边大喊大叫:姥爷露出了下世的模样。我的姨娘把我和我弟弟抱上火炕,让姥爷在走之前再看我们一眼。那个时候,我极少在人面前说话,更不愿意在人多的时候开口叫人。弟弟在我之前被人抱到了炕上,在亲戚们的撺掇下一声一声的叫着:“姥爷姥爷。”他们要来抱我,我转身跑掉了。有人在我背后说:“不孝之子,白让你姥爷疼了一顿。”其实,那个时候我一无所知,我只是怕,怕在众人面前开口叫人。我知道姥爷生前疼我,我知道姥爷明白我的性格,他会体谅那一天我的躲闪。就像现在我极少用手下的笔写下当年的一些事情,因为这是我内心容易触痛的泪点。我宁愿去写一些华丽的和我完全不相关的文章,也不愿意用简短的篇幅记录曾经。但是,有些事情,为了防止遗忘,还是哭着将它们变成文字。 最后见到姥爷是在一张照片上,其实,那是在姥爷的灵前。姥姥跪倒在灵前哭得混天抢地。她,失去了她的男人,失去了她的依靠。我站在一边,呆呆的站着,面无表情。没有人走过来告诉我应该做些什么,我就一直站下去。照片上的姥爷有些让我感到害怕,因为我是一个怕生的孩子。照片上那个脸颊瘦削的男人是那样的年轻,记忆中的姥爷应该是苍老的慈祥的,根本没有他的锐气。但是,那就是姥爷,年轻的姥爷。姥爷的葬礼办得很热闹,但这都与我无关。我跟着父亲他们走在最前面,早早的去了坟地,身后,是一大群哭得忘记了时间的亲人。在这个时候,不知道他们在祭奠一个人还是祭奠一段历史。我忘记了下坟的时候是怎样的热闹,可能是因为我这个人在热闹的时候反而容易健忘,在安静的时候记忆反而无比的清晰。回到那个小屋的时候,突然感到了一种悲哀。那是我今生初次品尝悲哀的时刻,就像是一种迟来的感觉,突然而然的闪现。在这个温暖熟悉的小屋中,再也没有了可以骑自行车带我到处乱逛的姥爷,再也没有那筷子尖甘醇的白酒,再也没有那哼唱着小调悠然自得模样。我就是这样站在天井里,看着姥爷小小的灵棚。那个小小的灵棚里,仿佛住着一个我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每次从他面前经过时,我都无比的害怕。也许,越是至亲的人死后越是没有勇气对视。 现在想想,那天送葬的人群中,有几个人的眼泪是真的?就像是现在的某些人,生前对自己的父母极为苛刻,死后却在村里人的面前办一场体面地葬礼,好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孝子。祭奠的方式有很多,同样,悲伤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当年,我的木然不代表我丝毫没有动情,当时我只是一无所知。心头有一种空落的感觉,却不知道这种感觉来自何方。当父母回家后告诉我你再也见不到姥爷时,我才“哇”的哭出声来。那种哭泣,不比葬礼上某些虚情假意的人的眼泪廉价,至少它们都很真实。 童年,最终塌了一角的天空,那片塌倒的天空上隐隐显露出灰色—— 《小镇花香》中的《属于我的,老式自行车》,讲述姥爷有全村唯一一辆自行车的故事。故事中姥爷偏宠作者,带作者走街串巷,使作者留下对这个世界的最初印象。两外,还提到和作者一起生活的弟弟,由于姥姥重男轻女的思想,弟弟总是霸占作者的女乃粉,作者只有喝水的份。这样清贫的童年,作者没有感觉苦,因为姥爷的自行车,反倒感到快乐。最终,提到姥爷去世。很多人假惺惺的哭泣,最受姥爷宠爱的作者却呆若木鸡,写出孩子第一次直面死亡时的震惊和不知所措。两三天后,作者幡然明白,痛哭流涕的事情。情真意切不是写在脸上,而是藏在心里 9.多年以前 第9节多年以前 是不是每一个美丽的小镇都有一个植物一样芳香的名字? 我出生在北方一个极为普通的小镇上,这个小镇有着花一样美丽的名字:马兰。在很小的时候我就常常听父亲说起小镇名字的来历。 很久很久以前,小镇的人口极少,也就只有几十户的模样。但那时的马兰花在还没有形成镇子规模的村子里肆无忌惮的绽放,那一片一片的水蓝色就像是一大片纯净的海洋,涌动在田间地头,院里院外。 村子里的人喜欢这片明媚的宝蓝色,于是想出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将村子的名字改为:马兰。因为先人的喜爱,才使这片美丽的色彩一直保留到今天,才使得一些美丽的传说在小镇的人群中世代流传。 小镇流传下来的,当然不仅是一个带着花香的名字,还有更多的带着神秘色彩的神话传说。 传说,当初第一户金姓人家来到之前,这里是一片荒无人烟的平川。我们的祖先曾住在富饶的南方,北方因为泛滥的水灾而人际稀少。父亲说大水泛滥时只剩下一个山顶隐隐浮在水面之上。本地原先的居民都没有逃月兑,除了那个山顶系船的石柱。大概是在六百年前,皇帝下令让祖先们迁移到北方,落地生根。因为那个遥遥不见模样的皇帝的命令,金姓拖家带口来到了这里,走过一片泥泞,走过一片荒无人烟,称一称鞋底的泥恰好一斤重,于是顺理成章的停下了北进的脚步。但是,有一家任姓的早已在此地落足。因为这个原因,祖先们稍稍离开了原地,住在了离小村落三里地之外的河畔。后来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祖先们还是和任姓的那几家商量了一下,住在了一起。 随着岁月的流逝,那条村外的河也因此得名三里河。两家人住在一起,相安无事。但是任姓的几家很霸道的占据了村子的中心,金姓的祖先们就呈半包围的状态分散在村子的四周。没有想到,金姓的子嗣繁衍的格外快,所谓后来者居上,没有过几代,任姓的几家渐渐衰落,大不如以前。相反,分散在村子四周的金姓家族外出闯荡,读书求官,一度出现过很多秀才状元。任姓的几家守护着已经渐渐败落的老村中心,不见得发达也不见得规模扩大,总是维持着一份若有若无的神秘感和存在感。到最后,金姓家族已经成为这个村子最大的姓氏。 祖先们依傍在别人村旁时的卑微不见得是一种失败。有些时候,退则是进。每当父亲有滋有味的讲起以前的家族传说时,母亲都会走过来拍拍我的头,说:“吃饭了,别听你爸在这里胡扯。”父亲在这时就会看着母亲“嘿嘿”的傻笑。很戏剧性的事情是:我父亲姓金,我母亲姓任,恰好是小镇上最古老的两个姓氏,生下了兼有两大家族特色的我。开放与保守,灵动与稳重,这一切都与家族的渊源有关。 谈起家族的事情,就免不了祭祖这个话题。父亲说当金姓家族的人口逐渐增多,一些金姓的家族分支不得不流落外地,就像当年祖先一样开始闯荡。流落在外的金姓家族在某些地方扎根繁衍,人口逐渐发展成镇子的规模,但是每年祭祖的时候他们都会从外地赶回来,到家族的祠堂里祭拜祖先。金姓家族对流落在外的分支是相当不留情的,看守祠堂的本姓后生,故意难为那些半夜骑马归来的浪子。本姓后生常常关着祠堂大门说你们来早了,或者说你们来晚了。不是早来,就是晚到:流落在外的浪子们心里的那份酸楚无以言喻。终于,在一次祭祖的活动中两方发生了争斗,但是骨肉相斗怎么能下得了手。流落在外的外支趁混乱的间隙顺手扯走了祠堂正中柱子(上面写满祖先们的名字)的一角,从此一去不回。这柱子的一角给流落在外的外支带来了无限的安慰。 后来又听父亲说在国共混战的那个年代里,金姓家族和任姓家族联起手来共同抵御外来土匪的入侵。那段日子,金姓家族搬到了村子中心,并在村子四周挖了河渠,胡同两端都安了双重的木门。在任姓的任氏胡同里,两族人亲如一家。再后来,村子里住进了一队国民党的军队。军队大多喜欢驻扎在祠堂寺庙等地。那天晚上他们住进了金姓的祠堂。金姓的祠堂因为多年来的不断整修已成规模,谈不上玉砌雕栏,但也算是精致大方。士兵们经过长途跋涉已经疲惫不堪,更何况南方的军队进驻北方多少会有些水土不服。这队疲劳不堪的军队在金姓祠堂的大殿里铺下行军行李,准备好好的休息一晚。军队的长官傍晚时分来查点队伍,当他迈进祠堂看到大殿里那些森林般的金姓祖先们的牌位时登时傻了眼睛,原来他的士兵竟然这样不修边幅的躺在了自己同姓祖先的祠堂大堂里,这简直是一种对祖先的亵渎。这个茂腾腾的金姓后生抡起腰际的皮鞭将躺在大殿里的士兵赶了出去。被赶到祠堂外面的士兵还模不到头脑,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平时体恤士兵的长官今天突然像发了怒的狮子。过来好久他们才明白,原来他们睡在了自己长官同姓祖先们的祠堂里。 总之,再说什么都没有用了。现在,异乡已成故乡,故乡已成异乡。这种古怪的颠倒,这种南北方的对调早在很多年前已经完成,而那个古老的姓氏,那些最初的名字还会在小镇的人群中口耳相传的流传下去。 期待着这个花香四溢的小镇还会出现更多的传奇,为丰富多彩的神话传说再添上一笔绚烂的色彩—— 《小镇花香》中的《多年以前》,讲述关于故乡名字的传说,金姓和任姓两大家族组成村落,祭祖祭神,共同抵御外侵的勇敢故事 1.烟花 第1节烟花 烟花,灿烂到极致而后义无反顾的选择死亡。 倾心死亡的烟花却年年绽放在新年的天空上方,如期而至从不食言。过年放烟花已经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习惯,小时候母亲每年都会抱着我出去看烟花,看别人放上天空的幸福炸出幸福的颜色,然后毫无征兆的凋落陨灭。那个时候,我多么希望烟花能够像星星一样,整个夜晚都在玄蓝的夜幕上闪烁。相比一现的昙花来说,烟花更加凄凉。它没有生长的酸甜苦辣,一些金属的材料混合起来,只要一点热源就可以将自己爆炸。 每年都会看烟花,却年年看不够。一九九年的那个春节过得格外的热闹。在这之前,人们的生活过得太苦,没有多余的钱买这些虚设的幸福,在这之后,烟花已经司空见惯,失去了新鲜感。 那一晚,没有下雪。母亲抱着我去了镇上最为热闹的十字路口。十字路口旁全是原来村子外扩的新建筑。母亲抱着我躲在一个露天楼梯的高出,从那里可以看到整个十字路口。十字路口的中间摆满了烟花,整整有好几百盒。听说,那是各家各户自愿拿来集中燃放的。先是几个高度比较低的菊花瀑布般的烟花在一直吐着火苗,后来,几朵高空礼花飞向天空,然后响亮的炸开,我可以感觉有一些碎末洒在了周围。烟花周围围满了人,就像是一场浩大的火把节。我捂住耳朵,仰起头来看烟花像是大捧大捧的鲜花一样在天空绽放。我的四周挤满了人,人人都在仰头看着天空上如梦如幻的烟花,细数着这些日子的得失。 那一晚的烟花放到很晚,我只记得自己在母亲的怀里听着震耳的巨响竟然睡了过去。醒来的时候已经是次日,昨晚的烟花已经不在眼前。白天故意路过那个十字路口,地上还未来得及清理,全是一片焦黑的灰烬,就像是战火后的战场。我站在昨晚的台阶上茫然所失,昨晚,它们还在天幕上扯起自己彩色的裙子起舞,昨晚人人都还在仰着脸看它们的美丽,今天它们就这样狼狈的躺在十字路口,被来来往往的人踩在脚下。 仅仅一夜,大起大落。像极了人生。 后来,小镇上再也没有出现过当年的那种盛况,因为随着经济条件的优越,人的自私心也逐渐加重。人,开始变得势利,再也没有人愿意将属于自己的烟花放在大路口供每个人观赏。每个人都在自己家的门口点燃少得可怜的烟花,等待它们升上天空炸出孤单的色彩。那淳朴的民风最终渐渐消退,我再也没有看到过像一九九年那晚那样美丽的烟花。 再见了,一九九年的烟花。 后来,放烟花的人渐渐变少,人们开始厌倦这种单调的游戏,开始寻找新的快乐。再后来,麻将骰子逐渐成为了小镇人消遣的方式,年味褪得很淡很淡,对联上的大红逐渐显露出单薄的微红。大年三十的那一晚,原本空气中飘荡的浓郁的火药味也消失了,每家每户都守着一台电视,看着每年都相似的春节晚会。大半夜,新年的钟声敲响,没有人踏着夜雪拜年,没有人叩响邻居的门送上新年的祝福,是人心的淡漠,还是关系的疏远? 父亲说他小时候最盼望着过年。过年的时候就可以打着自己用纸糊的灯笼整夜整夜的走街串巷,拾捡那些没有响的哑鞭,然后在后半夜的时候去敲人家的门,伸手讨要糖果。那个时候,整个村庄都没有睡觉的,因为半夜还要起来吃一顿水饺,迎财神。现在的人往往去饭馆吃一顿年夜饭就早早睡下了,根本没有当年的快乐。以至于父亲经常说现在的年味越来越淡,现在的年轻人还不如当时的老头老太太活泼。 父亲说的话不是没有道理,父亲年轻的时候全村只有一台黑白电视机,过年的时候全村人都挤进那件大队的办公室看电视。后面的人看不见就踩到凳子上,伸长脖子图个热闹。那个念头,没有现在这么多可以玩乐的设施,但是当时的人却从来不觉得单调。只要内心年轻,年龄不是问题。 昔日的热闹最终留在了昨天,今天的快乐再也没有当年的浓烈。现在,每年过年的时候,父母和我就守着一台彩色电视机看着年年不变的春节联欢晚会,等待着某个特殊的时间地点到来。那个时间点一旦到了,老人就意味着老去了一岁,小孩又长大了一岁。年年岁岁,岁岁年年,相似的微笑,仪式,相似的笑的已经有些疲惫的笑容。新年,只不过是一个仪式。只是庆祝这个仪式的方式在不断的改变。我宁可回到小时候,那个物质贫乏的年代。挑着一盏灯笼,跟着一群小孩子跑过一家又一家温暖的窗前,闻着大街上的火药味和饺子味,听母亲拉长声音喊:“孩儿,回来吃饭迎财神了。”一阵爆竹声响过,旧的一年就揭了过去,新的一年才刚刚开始。压抑住内心的喜悦,伸出脏兮兮的小手挨家挨户的讨要糖果。新的一年,在甜蜜中开始,也将在甜蜜中结束。 谁都不想在大年三十守着一台不知冷热的电视机,看别人演绎着别人的故事,喜乐仿佛与自己无关,自己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一个过客。谁都想在这一天挑着一盏灯笼,将一年的坏心情洗掉,挨家挨户的分享温暖。科技进步了,人情淡漠了。父亲说某一年的大年三十,父亲在家里呆着无聊,于是揣了几块钱去镇子上凑桌子。父亲不会打麻将,只会玩点骰子。热火朝天的场面父亲已久很久没有见到了,于是就挤到一边压上了几块钱。本来抱着玩玩的态度,但是赌场如战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父亲最终被卷入了狂潮,在一群暗中操作的人的手下兵败如山。 本来过年是出去找点乐子,乐呵乐呵,没有想到父亲那天的心情极度糟糕。不是自己的手气差,而是心里感到了被欺骗别被玩弄却很无助的纠结。自此,父亲过年的时候都对这种消遣方式深恶痛绝。本家兄弟极好这口,有时候把赌桌开到我们家里。一群男男女女在桌子前“指点江山”,大有一种舍我其谁的豪迈。虽然说这只是玩玩,赌注有时只有几毛钱,但是那个架势却好像是将自己的身家性命压在了上面。母亲对于这种事也睁只眼闭只眼,父亲从来不打麻将,所以早就出去溜达了。我在另一间屋子里,感觉就不像是在自己那个安静的家里。本家兄弟在我们家玩了几次之后,父亲明确的说,我们家不招待打麻将的,过年喝喝茶聊聊天多好,弄得歪风邪气的一年晦气。 过了几年,麻将之风刮了过去,过年又恢复了老样子,闲散的人总要找点事情干。我和嫂嫂们便模起了小牌,不赌什么东西,只为胜利时的自豪感。有一年,我姐姐和我在家里打小牌,我们规定赌赢糖果。每人五颗糖果,谁输了就给谁一颗。那可是甜蜜的诱惑。没有想到我一路凯歌,姐姐终于坐不住了,她仗着自己力气大从我的怀里抢糖,我拼命的护住,但最终还是失败了。所有的糖都被姐姐装进了兜里,包括原来属于我的那几块。我“哇”的大哭起来,母亲气呼呼的走过来,问我大过年的为什么哭,我期期艾艾地说姐姐抢走了所有的糖。母亲当时走到另一间屋子里,从厨子里拿出一大罐女乃糖,说:“争什么,家里还有很多糖。”母亲将所有的糖豆、都倒在我的面前,但是我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姐姐抢走的不仅仅是我的糖果,还有那些胜利过后的自豪感。没有了自豪感,糖果又有什么用?这件事就像是一九九九年的那场烟花,那个时候镇上的人都抱着自己的烟花来到十字路口将自己的快乐共享,而不是单家单户的享受个人的快乐。一个人的快乐终究算不上是什么大快乐,一群人的快乐那才叫做狂欢。 多年以后,看过了很多烟花,看过了很多形式下的烟花,但是记忆中唯独留有一份烟花。一九九九年的那场烟花落在了脑海深处,微微泛烫的烟花掉落下来印烫出花朵的模样。这些没有香味的花朵躲在时光深处,就像躲在自己的秘密小屋中,不肯轻易露面。一旦露面就会哀伤。因为,此间烟花不如曾经辉煌。 物质的贫乏并不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可怕的是人心的隔离。更多的时候我们在怀念过去,这也不是没有理由的。烟花易冷,再美的风景也会化成脚下的灰烬。我愿在小时候的那场烟花中流连,寻找着一份人性的温存。一九九九年烟花,开在一片玄蓝的天空上,开得那么认真。在此之后再也没有一场烟花可以比得过它—— 《小镇生活》中的《烟花》,通过看烟花这件事为借代,指出当今社会节日气氛渐渐寡淡,最终人们变得空虚无聊,最终选择赌博作为娱乐,寻求刺激的一个过程。并通过插叙回忆父亲年轻时全村一架黑白电视时,全村人挤在一起看电视的快乐。在吃饱喝足的年代里,人们不再缺钱,缺的是一种追求和信仰 2.艺术家的浪漫情怀 第2节“艺术家”的浪漫情怀 谈起农民总是给人一种土里土气的感觉,尤其是在冬天:一身不合身的大棉袄,脚上套着一双厚棉毡的棉鞋,说起话来土里土气满嘴口臭。其实,现实中的农民还是很有情调的。每一个农民都是一个浪漫的艺术家。 农忙的时候,他们在地里耕耘下新一代的生命,写下一行行潇洒的草书隶书楷书,等待着庄稼的成熟。手中的一把锄头,渲染着自然的颜色。女敕绿,浓绿,明黄,空气中还飘荡着若有若无的粮食的香气。每一块麦田就是一个艺术家的杰作。麦田上方玄蓝的天空,淡到极致的白云,还有麦田里肌肉呈现古铜色的农民,就是一副绝美的现代派的油画。农闲的时候,这群血气方刚的年轻农民聚到一起,在一片蛙声的夏夜里倾听一个古老的故事,或者拿出几把二胡,吱吱呀呀的拉上几段《二泉映月》。曲子拉的虽然不怎么样,但是听得人却兴致勃勃。这只是一项消遣时间的爱好,所以也不能太过于认真,如果拿专业人士的眼光看待,恐怕艺术再也不会贴近大众。夏夜的二胡等到初秋的时候终于发展成了一只二胡队伍。每当夜幕降临,二胡的声音就会吱呀响起。每个人都在联系自己喜欢的曲子,每个人都在陶醉。等到**点的时候,总会有一个水平比较高的老人一边唱歌一边拉着二胡作为今天的压轴戏。 如果说艺术有时候是一种游戏,那么小镇上的农民对这种游戏乐此不疲。倘若当年他们其中的某个人进入了音乐学院,接受的专业的直到,也许他反而兴致索然,丧失了这种敢唱敢拉的豪放。 说起唱戏,农民的浪漫情怀首屈一指。早晨,镇上的公鸡才刚刚叫了一两遍,后面的大马路上就响起了京剧依依呀呀的声音。村里上了年纪的人总有一点消遣的方式,唱唱京剧,听听动感的流行歌曲。有一段时间,镇子上的老人都在腰间配上了一个小型收音机,走到哪里都是一片京剧的曲调。有些时候,金钱的多少以及知识的多少并不能代表一个人的浪漫情调及审美水平。 父亲是老三届的高中生,在当时是一个高学历的人,父亲闲下来的时候喜欢读读书,养养花,大有一种老北京的味道。和父亲同辈的人则喜欢侃大山,扯牛皮。并不是农民不浪漫,而是浪漫的方式不一样。我们本族里有一个暴发户,祖上一个秀才留下的以方雕龙碑原本是放在大路边供来往行人瞻仰的,没有想到本族的那个富有的人费尽周折将那块石碑搬到了家里再也不肯让它露面。这无疑是一种狭隘的做法。文化本来就应该拿来分享,私藏的起来往往会使它贬值。听父亲说,雕龙碑是本族秀才写的,文采冠压全城,字是本族一个老人执笔。老人的字闻名思乡。两个人的合作将文化推到了极致。我经常缠着父亲让他给我将那个秀才的故事。 也许,故事在几经流传之后总会有所神秘化。父亲说那个秀才在很小的时候就与众不同。当时他读私塾的时候,教书先生布置下一个题目后就悠悠的走了,只等到规定的时间来收文章。秀才小的时候很调皮,但是很聪明。他撺掇其它小孩子玩,其它小孩害怕先生,于是犯愁的说文章没写完,不敢玩。秀才说你们尽管玩,过会我帮你们写。等到快玩到晌午的时候,秀才就开始写文章,十几篇文章一气呵成,章章不同,篇篇精彩。先生回来后看了一眼说虽然文风完全不一样,但这肯定是一个人写得,除了他,你们根本没有这个水平。当年,先生指着秀才,一语道穿。父亲说那时的教书先生都很谦虚,先生造访,让秀才去县城里读书,因为他的水平已经超过了镇上的教书先生。后来,读了几年书后,秀才参加考试果然中榜了,恰好是第三十六名,处于一个不上不下的位置。父亲说殿试的时候,慈禧太后坐在高高的大殿上,没人敢抬头看她,秀才斜着眼睛看了一眼,被慈禧太后看到了,慈禧当众说他有一双“鹰眼”。但是故事的结果却并不是那么完美。中榜之后,家境贫寒的秀才回到家里等消息,所有的人都到各地赴任,只有他还没与收到任何的通知。族里人凑钱往上面送礼,结果负责送礼的那个人拐走了所有的钱。最后,朝廷把他分到了南方一个相当贫穷的小县城做县官。传说,那里几乎是一个不毛之地,大堂上长满了野草,蜘蛛毒蛇横行。秀才到达南方上任不久后就被一个南方的女子蛊惑,败光了国库,扔下大印就跑回了北方。朝廷派人来追查,准备查抄他的家。半年后,上面的官员来到镇上,问金秀才的府邸在哪里。穷得叮当响的秀才哪来什么府邸?恰好秀才在村头捡粪,然后就说,跟我来。一队人马浩浩荡荡的跟着他去了秀才的家,推开破旧的柴门,然后转身对后面的官兵说,家里穷,没地方坐,我给大家倒碗水喝。坐在马上的那些官员瞬间醒悟,原来眼前的这个担着粪篓子的老头就是金秀才。再看看这些破旧的门窗,还不及镇上地主的马厩。一大队人马又按原路浩浩荡荡的空手而去,他们总不能将那些破旧的罐子带上。秀才赋闲在家后就开始写武侠小说,戏谑消极的文字在他的笔下流淌。他时而变成叱咤风云的大英雄,时而变成统领千军万马的大将军,而他故意将手下的兵写得不似常态,举着粪叉、铁锨就鲁莽上阵,而攻打的目标就是相隔很近的另一个镇子。文人的心酸在他的笔下变成了另一种催人泪下的浪漫。这种以穷苦音调为主的浪漫是人生的失意和无奈。可惜,秀才的小说没有流传下来,要不然文字间的那种戏谑又该多无助迷茫失意?当然,如果秀才知道他竖在路边引以为豪的雕龙碑后来被人私藏后,不知道心里又是什么滋味。文化交流的方式越来越便捷,但是对于文化的分享却越来越吝啬。 相比天生聪明的秀才,有些人往往会觉得大字不识一个农民土里土气。镇子上的年集很热闹,每次都是从早晨开始一直到傍晚才结束。人来人往的集市上,就像是一锅沸腾了的沥青,黏稠,密集。多年前的一个上午,我跟随父亲去置办年货。集市上的人很多,我能只看到我面前人的后背,根本看不到路两边的菜摊子。随着人流缓慢的前行,每个人都像是筷子筒里的筷子,根本弯不下腰。我跟随父亲挤到一个菜摊前面,摊主是一个二十五六的壮士的菜农。熙熙攘攘的集市上,为了一两毛钱就唾沫星子飞溅的场面,真的很让人的心情低落烦躁。此刻,我感觉就像是置身在一个嘈杂的工厂中,看到对方的嘴型,却听不见对方到底在说些什么。父亲跨了一步到了这个人的摊子后面开始挑拣蔬菜,我也学着父亲的模样跨到摊子后面,由于的个子矮腿比较短,所以踩到了一根麻袋的角,这个时候被喧杂声冲昏了头脑的我才发现麻袋后面握着一条没有栓的大黄狗。大黄狗把自己的黑鼻子插在两条前腿之间,搭拉着眼皮一副没有睡醒的样子。当时,我已经吓懵了,我怕大黄狗一跃而起把我扑倒。菜农小伙伸出一双大手狠狠地模模了大黄狗的脑袋,说:“昨晚它一夜没睡,今早我去摘菜它非要跟着我来赶集。说完就露出一排整齐的大白牙,憨憨的笑着,宠溺的模着大黄狗。大黄狗抬起脑袋看了看四周,那副神情仿佛在说,什么事情都阻挡不了我睡觉的决心。 熙熙攘攘的集市上,来来往往各色各样的鞋子在大黄狗眼前晃来晃去,大黄狗和它的主人守着一份相互信任的快乐,期待着一份安稳的幸福。父亲问,这条狗怎么跟着来的?不会是跑这来的吧?小伙子笑了,这么远的路,当然不舍得让它跟着跑。一说大手梳着大黄狗油光发亮的毛发。我开车要走的时候它就跳在上副驾驶的位置,坐在那里等着我开车,轰都轰不走,小伙子的眼睛里流露出温柔,有时候下雪我老婆怕冻着它还给它裹上毯子,它就趴在副驾驶的座位上看我开车,有时候遇见下雪,我俩到了的时候都成雪人了。我们哈哈大笑起来。在这市侩的世界上,总要有一个人能寄托自己的信任,哪怕是一只动物,但是前提一定是它不能背叛你。在菜农小伙的眼中,大黄狗已经不是一条狗,它是一个平等的人,这不仅仅是一份信任的寄托,更是一种浪漫的情调。相比现在城里很多养宠物的人来说,这种给它自由,理解它,平等对待它的爱又能有几个人能真正给予?城市的猫猫狗狗穿着人的衣服,却没有和人一样的平等待遇,大多的时候是一个感情的发泄玩具。乡下的这条土狗,保持着天生的模样,没有什么昂贵的护理,但是却得到和人一样的照顾。 动物和人之间的信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要想获得这种和谐的浪漫,不是依靠外在的装扮能得到的。动物也需要温暖和尊重,不能肆无忌惮的忽略它们的感受。和城里那些打扮的漂亮的被拴着溜公园的狗狗相比,乡下的这条浑身沾满草叶泥巴的土狗和它主人一起守护菜园买菜卖菜的土狗更加幸福。 傍晚的时候,我一个人路过渐渐冷清的集市,恰巧看到这对好朋友开车将要离开。菜农小伙坐在驾驶的座位上,那条强壮的大黄狗一跃而上端端正正的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上。车子没有驾驶棚,傍晚天寒。菜农小伙穿起了厚厚的棉衣,然后又从后面的菜筐里掏出了一件小孩子的棉衣,给大黄狗披在了身上。两个人一副“正襟危坐”的模样,好像两个大英雄一样。车子发动,大黄狗“汪”的大叫一声,好像是在说,我们要走了,请让一让路。车子慢慢远去,我站了很久,不再觉得生活琐碎繁杂,反而觉得生活相当的美好,就连菜市场的讨价还价也别有一番味道。生活中不是缺少情趣,而是缺少一颗温暖的心灵。这份灵动的美丽比起那份雕龙碑死去的文化祭奠要可爱得多 3.花开凝泪 第3节花开凝泪 说起姐姐,我就感到上苍对美的分配总是那样的不公平。我的姐姐有着一张漂亮的鹅蛋脸,长长的睫毛,弯弯的娥眉。而我长着一张胖乎乎的圆脸,总是肉嘟嘟的模样,像是一个小孩子。 小时候,我们小镇上的孩子不多,我总是喜欢缠着姐姐,她走到哪我就走到哪,结果她十分不喜欢带我玩,嫌我烦。每当这个时候我就“哇哇”大哭。每当这个时候母亲就过来劝姐姐带我玩,更多的时候姐姐会对我说,乖,呆在这里,我去找个朋友,过会回家带你一块去。我往往会上当,傻傻的坐在家门口等着姐姐回来。就这样坐在门前等,一副等到地老天荒的模样。姐姐往往会玩到傍晚才回来,那个时候我已经忘了自己当初坐在家门口是为了干些什么,所以也没有了什么脾气。 姐姐的性格有一些叛逆,而小时候的我则十分的顺从像是鼻涕虫一样的粘人。每个周末,姐姐都会极不情愿地带我出门,我呆头呆脑的走在后面。我记得很多时候看到的只有姐姐的后脑勺。她在前面兀自的走着,高昂着头就像是一个公主。姐姐有一头漂亮的长发,梳着当时最流行的发型,长发上别着一只美丽的假蝴蝶,翅膀随着步子的节奏轻轻地颤抖着。我当时欣羡姐姐的长发,心想多年以后我也要蓄一头漂亮的长发,步态轻盈的走在大街上,将青春尽情的泼洒。 我还没有上学的时候,姐姐经常和她的闺蜜一起去赶庙会,赶大集。每当遇到比较大的庙会,十里八乡都会赶到那一天一起去热闹热闹。姐姐和她的闺蜜领着我骑着自行车带我去三四十里地的外乡去赶庙会。只有带上我的时候,父母才会给她们比较多的零用钱。姐姐和闺蜜带着我揣着零用钱兴致勃勃的去赶庙会。庙会上的人很多,我们的目的不是在祈福也不是去凑热闹,而是为了去吃五毛钱一块的冰块。在那一天可以尽情的吃到平时舍不得买的冰块:草莓味的、菠萝味的、巧克力味的……最喜欢的还是原味的,甜甜的没有其它杂味,就像是纯正的老冰棍。我们往往玩到傍晚才回回家,爬了一天的山,晚上姐姐还有力气带我回家,年轻,真的是一笔财富。 姐姐上学的时候我还没有开始正式上学,所以在家里的时候很少见到姐姐。姐姐仿佛整日忙于学业,一天到晚几乎见不到面。我跟着父亲去姐姐的学校开了两次家长会。一次是在初中,一次是在职业性高中。姐姐上学的时候家里的经济条件相当差劲,家里刚刚整修完房子,连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了。那一次我记得实在姐姐刚刚开学后,父亲送姐姐去学校,我跟着去了。姐姐的同学把我围在了中间,当时我很小,感觉就像是被一群花花绿绿的魔鬼包围在了中间。我吓哭了。姐姐把我带到了她的宿舍。那是一间大大的房间,里面摆满了架子床,四面的窗户都很宽大,要是在冬天这些窗户肯定会透风,这个整齐的密集的摆有架子床的宿舍一定很冷。我站在姐姐的床边,看着这个拥挤的房间:这一间大大房间里,除了几百架架子床外只有中间的一个窄窄的走廊。姐姐正在往光床板子上铺褥子,窄窄的床铺上铺上母亲亲手缝制的被褥,那种甘酸艰苦的感觉就冲淡了一点。父亲这个时候正在教室里开会,不知道那个老师在讲些什么。姐姐收拾完后就带着我穿过长长的房间绕过正在忙碌的学生出了门。穿过一个水泥的拱门就来到了教学区。姐姐带着我站在教室屋后的拐角处等父亲。响午的时候,一大群家长从教室里走了出来,姐姐迎上去问父亲要不要在学校里吃饭,父亲抱起我说,不了,你在这好好学习。然后我就被父亲抱走了。姐姐留在了那个条件艰苦的学校里,从此开始了自己初中的艰苦求学路。 在那个时候,初中的学校充满了神秘感,就像是一个大大的神秘花园。学校里的一切都让我新奇,我当时十分不明白姐姐一个人在学校里到底是怎么度过的。说实话那个学校的条件实在艰苦。以至于若干年后我也去了那个校区读初中我才体味到了姐姐当年的不易。漏风的宿舍里冬天就像是睡在冰箱的保鲜柜里,早晨醒来膝盖以下是没有知觉的。我们睡觉从来不敢月兑衣服,有些时候我们两个周都不会月兑自己的贴身毛衣,就这样穿着厚毛衣直接钻到被窝里,拉过被子蒙住头,哆嗦的睡过去。早晨,宿舍里往往会看到一排蒙住头露出穿毛袜子的脚的人。当年,那份冷冷到了我的骨子里,让我永世不能忘记。想必姐姐也体会到了那份冷。 姐姐读初中的时候家里的条件不好,所以给她的生活费勉强可以果月复。早晨,买一包小咸菜,买二两小馒头,喝一点白开水就算吃过了早饭。这份折磨对正在长身子的孩子来说无疑是残酷的。姐姐熬了过来,并且一过就是六年。六年,比那些苛刻的修道院还厉害。姐姐什么都没有抱怨。 听父亲说姐姐小时候很调皮是我们那里的小霸王,连那些大她很多的女孩都躲着她,长大后我才发现姐姐并不是父亲说的那样,姐姐就像是一只温顺的绵羊,顺从温柔是她的品质。相反,我和姐姐的性格截然相反。小时候,我长得就像是一只呆鹅,整天被别人欺负,然后哇哇大哭的跑回家。胆小懦弱仿佛是我的本性。我就像是一只胆小的老鼠一样躲避着这个世界。长大后,经历了一些事情后,性格反而坚强起来,变得倔强变得强硬,以至于现在在朋友眼中我已经有一个温柔可人的小公主变成了一个横行霸道的女强人。这种性格的轮换就像是上帝开的一个大大的玩笑,先是将性格错位,然后再打乱重组。不知道他这种做法是对是错,反正姐姐拥有了一个精彩的童年,我的童年就像是软泥,别人揉捏。不过这种情况没有持续多久,就发生了改变。姐姐出嫁后,性格更加温顺,骨子里的温柔就像是水,流动的清澈的。我就像是水边的一个石子,看着姐姐的清澈温柔嘲笑着所有女人的柔顺,当然也包括我自己。是不是我太浑浊?越长大越是桀骜不驯,越长大越是浑浊不堪。 如果有人说爱情可以改变一个女孩,我肯东会就起双手赞同。以往野小子般的姐姐遇到了青春期突然变得安静。在那段日子里我在姐姐的抽屉里找到了项链口红,翻出了眉笔发卡。活泼多动的姐姐遭遇了爱情突然安静下来,就像是在风中旋转的裙摆在某一刻突然垂了下来,从此安静美好。第一次接触爱情是陪姐姐去见男朋友的时候。那个时候通讯技术还不算发达,没有手机这种即时通讯工具,姐姐可能是提前约定了地点,那天带着我找借口奔赴了一场约会。 那是一个阳光很好的上午,恰逢那天是我们镇子赶集的日子。阳光斜斜的照了下来,照亮了半角屋檐。姐姐站在那里和一个男生聊得很投机。那个时候姐姐的年龄已经不小了,家里已经开始给姐姐物色男朋友准备结婚了。父母知道姐姐恋爱了,但是不同意他们在一起,理由是距离太远。父母想把姐姐留在身边,于是给姐姐介绍了一个邻村的男朋友。姐姐这一次约以前的男朋友出来目的就是和他说明她现在的情况,爱情在父母的强势干扰下已经不可能。到最后,他们的眼里盛满了忧伤。那一刻,我初次明白了爱情的无力,也是第一次那样真切的接触爱情。 姐姐的这个男朋友实在高中自己认识的,已经不知道相恋了几年。只记得我和父亲去姐姐那里开家长会的时候,在姐姐的教室里看到的全是清一色的女生,根本没有男生。也许,姐姐当时的男朋友是别的系的,所以我才不知道。那一天中午,我和父亲是在姐姐的学校吃的饭。清水炖白菜,给了五六个馒头,这是学校的伙食。我一口都没有吃,我对门口站的模特感到很害怕。血红的嘴巴,僵硬的动作,不自在的表情。姐姐当时读的是流行一时的职业高中,就像是现在一些职业大学。但是它根本没有大学的气氛,还是小班化,制度僵硬的要死。姐姐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谈了男朋友,没有太多独处的时间,没有浪漫的风花雪月,但是却还是有了男朋友。也许,在青春年少的时候身边总要有一个异性的朋友,这样的青春才算作完美。多年以后我来到大学之后,体验到优越的教学条件后我就发誓这一生要好好待姐姐,不和她抢什么东西争什么东西。她的青春太苦,我的青春太优越。这种巨大的反差使得我的幸福感无限的延伸。也正是这份反差才使得我如此珍惜现在的生活学习的宽松条件。现在,我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做我自己喜欢的事情,无所顾忌的把握自己的青春,有选择的去上自己喜欢的课,肆无忌惮的逃掉自己讨厌的课。有些时候我在觉得我实在读着两个人的大学,所以更加的细致。 姐姐出嫁的那一年,我上四年级。小镇的婚礼还残存着一些古老的风俗。姐姐在嫂子们的帮助下象征性的开脸,然后被姐夫抱上了现代版的小轿车。终于和青春告一段落,自此,生命中有了一个男人。姐姐出嫁的那一天我作为伴娘随车前去,我们那里不流行哭嫁,但是眼角还是湿漉漉的,毕竟是自己的姐姐,毕竟意味着不能经常回家。那一天,沉密寡言的父亲和温柔乖顺的母亲眼角都下起了小雨,只是碍于在亲戚面前,所以不得不挂起晴天的窗帘。姐姐出嫁那天我的心情也是阴转多云,但是从那些洗出来的照片上来看,我的嘴角上翘,笑得很甜美。是摄影师的技术好,还是我的伪装太成功?竟然看不出一丁点的忧伤。 姐姐结婚的那一天,真是疯狂的一天。我还小,但是却坐在了上席。只记得中途离开去摄影的时候路过了一座桥,桥上有一片美丽的风景,就像是一个人最美的青春。青春过后,是生活。铁一般的生活重担从此要压在两个人的肩上,让他们喘不过起来。 回忆的琴弦拉起,回到青春以前,唱起自己年轻的是喜欢的流行歌曲,和自己遇见过的那一群男朋友拉着手一起回味那风,那云,那段岁月。 百合花开,嘴角含笑。眼泪将落,谁又偷走了我的那段青春?—— 《小镇生活》中的《花开凝泪》,讲述姐姐上小学,初中,高中,初次恋爱,出嫁的事情。通过描写出嫁时的繁琐程序,凸显当地的风俗,并且在描写中,感叹时光流逝的飞快,有一种怅然感 8.琐琐碎碎 第8节琐琐碎碎 小镇上的生活无非是婚娶丧嫁,琐琐碎碎构成了生活。 小的时候我本家有很多姐姐,每年拜年的时候都是浩浩荡荡的一个大队伍,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哥哥姐姐们都陆续的出嫁成亲了,我应该算是最小的一个,所以到最后的那一种冷清也最终让我一个来承受。 小镇上的人过年图一个热闹,早现年拜年的时候我是被本家的姐姐抱着的,那个时候记忆还不算是太明确,只是隐约的记得那个时候我的大伯叔叔嫂子们都很年轻,他们把压岁钱塞到我的口袋里,我吓得大哭。那个被人抱在怀里的时候,相比金钱我更喜欢糖果。有一个关联词叫做“后来”,它一旦出现就意味着一种细微的变化。过了几年,我去参加了一个哥哥的婚礼,那是一个简陋的小院,我大概有五六岁的模样,被我的一个姐姐抱在怀里蹲在最前面。那一群人中没有穿着讲究的,我理着一个小平头,假装目光深邃的看着前方,其实那个时候是因为太阳耀得我睁不开眼睛。前面的那个穿着土布褂子的照相师傅喊了“一二三”,结果就留下了那张色彩单调的照片。那张照片上,除了新郎新娘衣着整齐,其余的人多少有些寒酸,毕竟在我小的时候物质还是那样的匮乏。 我小的时候镇子上每家每户的孩子就很少了,不再像父辈那样一家有很多孩子。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小时候的玩伴很少,大多的时候我会一个人,和蚂蚁一起玩,和一株植物一起玩。养儿防老的观念没有随着孩子的减少而减淡,反而更加浓烈。很小很小的时候,我就听父母提起过一些隐秘的事情,说父亲在医院走廊听说母亲生下我,又是女孩的消息时差点晕了过去。在小镇上,男孩就意味一种天生的优越感,一种家族的骄傲。哪怕这个男孩一事无成,甚至是混世魔王,只要他是一个男孩,那就意味着一种天生的胜利,优于女孩的天生的优势。 这个小镇上,每天都在发生着一些生老病死,这些都是生活的必然,无法避免。镇子上有时候有人吵架,没有男孩的那一方自然会气势低一下。这仿佛是一个惯例。我搬家搬到镇子外后我就有了一个青梅竹马的玩伴,也许上帝是公平的。我和我的朋友林每天都一起上下学,每天都在一起玩耍,但是在任何方面他的男性优势都没有显露出来。在这个马兰盛开的镇子上,女孩仿佛更优秀一点。 小孩子的生活和大人一样琐琐碎碎没有头绪。上幼儿园的时候,我经常去叫着林,我和他们一伙小男孩一起跑来跑去,一起闹得幼儿园里不得安宁。那段时间,我没有感觉出自己是一个小女孩,也许我理着一个小男孩的短发,所以有些大人也误把我当成男孩。那个时候,我内心最大的愿望是拥有一条花裙子,但是父母总是给我买穿不完的短裤。和男孩在一起玩的好处就是自己也可以欺负自己不喜欢的女孩,甚至弱小的男生,现在想想自己当时也真算得上是半个混世魔王。 小镇上偶尔也会有乞丐,说得再确切一点是流浪汉。小时候的夏天格外的炎热,我和林一起去上学,林买了一根雪糕,我眼巴巴的看着他吃。我们一路躲躲闪闪走在屋檐下面,避免火热的太阳把我们灼烧。在一堆沙子的旁边,我们发现了一个年轻的流浪汉。他深褐色的皮肤上沾满了沙粒,汗津津的后背上显示出力量和青春。他看到我们两个人之后就招呼我们过去,说:“小朋友,我用这个换你的冰棍好不好?”当时我回头忘了林一眼,林手背上沾满了白色的汁水。林说:“不行,即使还剩下半支。”流浪汉看起来很失望。走了以后,我对林说:“为什么我们不捉弄他一下呢?这可是一个好机会。”没想到林说:“无家可归的人最可怜了。”我似懂非懂的点了点头。现在想想,我承认林比我善良,那时。 后来有过一段时间是一个人上学放学,我每次要经过一个小树林,那里有一条小河,河两边的人家养着红顶公鹅,这种公鹅很凶,不允许其他人进入它们的领地,而且它们的体型很大,大到伸长脖子和我差不多高。我曾经被两三只公鹅追的沿河岸飞奔,到最后还是被它们追上了,被包围在它们中间。那几只雪白的大鹅伸长脖子一步步的朝我走来,渐渐把我包围住,一个劲的扭我在外的皮肤。到最后,我被几只鹅欺负哭了,这才夺路而逃。那几只鹅跟在我的后面又追出去了好久。 我小的时候,家家户户都有一个菜园,自己修理一点瓜果蔬菜。时光在这个小镇打着旋儿,悠悠的前进。家家户户养鸡养鸭,种菜种花。当然也会起一点小争执,大多是因为西家占了东家的一点菜园,东家拿了西家的一根葱,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情。有些时候会碰上有些娶媳妇的,于是我就不分青红皂白的挤进他们的家里,讨要一把糖果,扬长而去。这些年来,小镇上嫁出了很多女儿,也娶进了很多闺女。 记得最清楚的是林的姐姐出嫁的事情。林的姐姐长得很漂亮,有一双大大的眼睛,长长的睫毛。林的姐姐在火车站干票务员,没想到就这样在火车站遇见了自己的未来:一个南方的男孩。两个人走到了一起,并且把她送到了远方。 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故事都有自己的色彩。今年暑假回来,听说邻居家的哑女也找了婆家。小镇上的女孩从来不会担心自己的未来,她们的身上有一种灵动的色彩,这种色彩指引着她们一路向前,而前方总有一个可以让她们尖叫的理由。 小镇花开,女孩们的故事比那些男孩外出打拼的故事还要多,而且小镇对于每个女孩总是公平的。林的姐姐长得漂亮在十里八乡都有名,但是在其它方面却平淡无奇。哑女虽然缺失了语言,但是她的脸上却有着一种不同寻常的快乐,悲伤仿佛与她无关。而我自己,我承认自己长得不美丽,在哪个方面都平淡无奇,就连文采也如六月的色彩,看多了索然无味,但是举手投足之间却有着一种回味无穷的韵味。每个女孩都不应该自卑,生活需要神经粗大的男孩,更需要细腻敏感的女孩。 今天,琐琐碎碎的写下一些东西,连自己都感觉到一些无厘头。兰花小镇,没有了兰花,但是兰花的味道还在。小镇上的女孩每个人都抱着自己的故事,等待着被诉说,等待着被发现。这份美丽,日久天长。 我的姐姐中有一位极其善良温顺的,她在我的印象中总是那样笑嘻嘻的,与世无争的模样,但是命运不公。姐姐的爱情不如意,加之身体上有无法弥补的缺陷,所以早早的离开我们了。我的那位大娘家的姐姐总是留着齐耳的短发,一身衣服总是朴素到没有太亮的色彩。,医生说姐姐的病不适合结婚,但是爱情一旦遇到了,便一发不可收。姐姐还是结婚了,没有想到婚后的清贫生活使得她的身体迅速的垮掉,人消瘦了下去。动了几次手术,结果还是……还好,爱情使人振作,经历了一次失败婚姻后的姐姐又一次相信了爱情。爱情的魔咒就是这样,明明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再也不相信爱情的人,在下一次爱情道林的时候,还是会义无反顾。姐姐再嫁,日子过得清贫,但是快乐。到最后姐姐冒着生命危险怀上了孩子,心脏的负担加重,结果悲剧就发生了。孩子没有了,身体垮掉了。 前几年流行的《狮子座》,曾轶可的绵羊音总是让我想起我的这位姐姐,软软的,甜甜的,很可心。可惜,命运多舛,善良的人还没来得及好好享受就已经离开。 谁也无法预料明天,即使明天马上就要到临。 小镇的明天会不会有兰花谁又会知道呢? 现在,看到别人的大门上贴着大红的喜字,心里就难免泛起一阵波浪: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自己也要选择自己的未来。明天,或者说,小镇上的下一个新娘会不会是自己? 琐琐碎碎下不成文,一些回忆,一些现在。小镇还是那个小镇,而生活在它身边的人已经来来去去,谁也说不清到底有多少少人来过,然后又走了。明天,不知道是谁家的大公鸡会叫醒新的一天,不知道会是谁第一个敲醒黎明。今夜,窗外的夜色还是想很久以前的那个夜晚,只不过那个时候我很小,现在已经很大了。 夜行的人又把熟睡的狗吵醒了,我也应该洗洗睡了。梦里的小镇,花开遍野。明天,在花心里安眠,恬然安好,就像多年以前,一切都还未开始—— 《小镇生活》中的《琐琐碎碎》,讲述作者小时候在上学和放学路上和发小遇见的一些琐碎小事,还有一些小孩特有的对这个世界的看法。文章出现过路边的乞丐,邻家的哑女,火车站上发小的姐姐遇见爱情,自家姐姐早逝……等一系列故事。生活虽然琐碎,但是真切 9.祈福 第9节祈福 听父亲说往年大旱的时候镇上的人会组织求雨,在开春的时候还会组织向麦娘娘祈福,一年四季总会有很多大大小小的祈福活动 父亲说镇子上原来有一个木雕的麦娘娘,她有真人大小的个头,细眉细眼,四肢还有开关可以站立坐下,父亲说当年木匠的手艺实在是高超。每年开春的时候,镇子上的人会请出麦娘娘,抬着她在镇子里走一圈,祈求今年的麦子丰收。麦娘娘穿着一件白纱衣,平时被一把大锁锁在屋子里,只有这个时候才会被抬出来到处的游走。被闷了一年的麦娘娘此时肯定威风的很,她要看看她的麦子,感受一下自然的风和雨。奇怪的事情是木质的麦娘娘整年的锁在屋子里,一年一年的下去,没有丝毫的变形,也不知道当年的那些木匠到底用了什么样的工艺。 后来,文革来临,麦娘娘被锁在屋子,已然忘记了她的存在。在某个夜晚,队里的几个民兵值班,夜里找不到取暖的柴火,一把斧子将她劈成了普通的木块。麦娘娘的一生带着她的传奇从此在镇子上消失了,这一消失再也没有出现过。 春天,镇子上现在还会给麦娘娘过生日,但是再也没有人抬着她满镇子的转悠。夏天,有些时候碰到大旱,镇子上会有一些人组织求雨。所谓的求雨不过是一场闹剧,只不过是借机向各家各户收一点香火钱。这个年代,菩萨也难过啊。我从小没有看过什么求雨的活动,只是看到每年夏天天大旱的时候就会有几个年纪比较大的人挨家挨户的收纸钱。这些纸钱到最后都做了什么谁也不知道。这些活动不过是我们的一种对幸福寄托的一种形式,明明知道它们不可能存在,但是还是编造出一些故事来安慰自己。 过年的时候,这种现象更加突出。年前,一家之主就会请自己的祖宗们回家过年。到了坟上,往往会烧几张纸,放一挂爆竹,然后就装作领着自己的长辈回家的模样走在前面。过年的时候,我们小镇上习惯挂柱子(一种纸质的大型年画),还要把自己祖先们的名字写在纸上,供在桌子上。过年这几天,小孩子是不能乱说话的。我小的时候,就被这种神秘感镇住了,每次路过那些桌子前我都会感觉有人在看我。随着年龄的渐长,这种感觉慢慢的淡了下来。但是过年祭祖的习俗却还没有改变。过年的第一碗水饺总是孝敬祖宗的。每年这个时候,母亲就会端着碗,虔诚的走到天井里,敬天敬地敬祖宗。 过于过年的习俗,姥姥也曾经给我说过一些故事。姥姥说镇子上有一户人家有一个馋孩子,大年三十的饺子刚出锅,祖宗还没有尝,那个孩子就偷偷地从锅里捞了一个吃掉了,结果他再想捞第二个的时候,一下子掉进了大锅里。姥姥给我将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相当的害怕。从此以后每逢过年我更加小心翼翼。深怕自己的一时疏忽,得罪了祖宗。 我们当地有一个说法是祖宗坟上长几根草后代里就出几个人才。当然,这几根草不是真正的野草,而是说一个家族出的人才是前世注定的。过完年后,在正月十五这一天,家家户户的男主人就会领着自己家的祖宗们回去过日子。回去的时候会送灯,所谓的灯是一些小红蜡烛。父亲说以前家里穷买不起蜡烛,就会用白面捏成一个个小灯盏的模样,滴上一两滴蜡油点着。小孩子们围在等的四周期待着它们燃完,然后好带回家,第二天将这些浸满蜡油的白面做汤喝。父亲小的时候日子过得苦,父亲说他那个时候可怜巴巴的蹲在祖坟前等着那几盏灯灭,满眼都是跳跃的火光。如果祖宗真的看见了,他们也会为之落泪。不过不管怎么说最苦的日子已经过去了。父亲回忆起那些蜡油白面的汤,说那些汤一个劲的辣嗓子,但是那丁点的白面对他们来说也是难得的美味。 小镇上过得另一个比较隆重的节日是财神节。财神,顾名思义可以给人带来财运。在这一天早晨,小镇上的人家家户户用锅底灰在自己门前画一个粮囤,每一格上都会放上一种粮食。早晨我出门上学的时候可以看到很多粮囤,大的小的,画得中规中矩的,画得不成样子的,总归是一种期待,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对于幸福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解释,而对于幸福的期待,却又大同小异。姥姥对我说她小时候女孩还流行过乞巧节,那是向嫦娥乞求缝制技巧的手艺。女孩们在月光下穿针引线,将自己的一辈子幸福借着月光缝织。丝丝缕缕的全是对未来的向往。 现在,乞巧节早已经不再过了,留下的只有几个比较重要的节日,或者说大众普遍认同的节日。姥姥说他们那个年代过年的时候,小孩子要跪在长辈面前磕三个响头,然后挨家挨户的磕头拜年。午夜十二点的时候,一家人还要再吃一顿水饺迎接财神。那些饥荒的年头里,有些家里没钱的人就会格外的难过,伺候祖宗一年只有一次,所以马虎大意不得。家里没有钱制备年货,但是那几个碗碟也不能就那样空着。有些人就想出了一些办法,用一些素菜油炸后装做是荤菜,最起码在面子上还是说得过去的。穷人家的日子,难过啊。过年前每家都要贴对联,姥姥对我说以前的对联都是在集上现场写成的,而不是现在这样的印刷品,不费吹灰之力就印了一大堆。那些岁月里,每一个祝福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一份祝福都是认真的。以前没有电视,没有电影,镇上就会来一大群戏班子,在我们镇上一唱就是好几天。我没有见过什么戏班子,小的时候去赶庙会的时候见过一两次。我根本听不懂他们在高高的戏台上到底唱了一些什么,只记得花花绿绿的一群人在戏台上打打闹闹,看起来很有趣的模样。 其实,每年的庙会才是最为明显的祈福活动。我们这里的庙通常建在丘陵上,也许只有建在高处才能方便人们仰视。赶庙会的时候很热闹,我们一群小孩骑着自行车像疯了似的冲着去赶庙会,到了赶庙会的地方把自行车一丢就去玩了,一直玩到天黑。记得赶庙会的山下通常有卖香火的,那里的香火很齐全,并且还有那种祈福的纸钱。那种纸钱上通常写着步步高升,学业有成这类话。爬上山顶站在庙前,可以感觉到火灼烧的炽热感。每个庙前都有一个大大的圆形的集中的香火供放区,那里火光冲天,空气了弥漫着炽热的香火味。不断有人跪倒在它的四周,不断有人往里面透纸钱。这么多的愿望和期待在里面燃烧,火苗怎么会小呢? 小时候去过几次庙会,长大后便在也没有机会再次遇见这种盛况。当然,小时候去赶庙会多是为了看热闹,或者是为了吃一些小零食。庙会的祈福活动仿佛与我们小孩无关。当然,那个时候我们买不起香火,我猜菩萨也一定会知道这一点的。 小镇上的祈福活动,大到庙会,小到独家独户供养的灶神。现在我依旧可以在姥姥家发现它们的踪影。我不明白这个灶神为什么如此受人们的青睐。人们把他的模样刻成木板模子,然后翻印出无数张红红绿绿的灶神来。现在的家庭已经很少能看到他的模样,以前的土房里在灶房的那里贴一张灶君,供奉一碗小米,说明生活最起码也过得有滋有味。送灶走的时候也很讲究,姥姥说不能将他乱丢,要恭恭敬敬的碰到灶口前点燃。这就是“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的灶君。 说了这么多,似乎祈福是大人们的专利,与小孩子无关。其实小孩子也有很多,只是主要的操作者还是大人而已。端午节的时候我们这里也流行吃粽子,插艾草,给小孩子戴五彩绳。所谓的五彩绳就是用五个颜色的线扭成一股结成的。小时候我格外的盼望这个节日,因为在这天早晨我可以在自己胖胖的小手脖子上带上五彩绳,虽然只是简单的手工搓成的绳子,但是总归是有了一点装饰。五彩绳戴上后不能随便解下来扔掉,大人们说要在下大雨的时候解下来,然后扔到水沟里,它就会变成一条小龙。不知道小时候我手腕上的那条五彩绳有没有变成一条小龙,有没有活灵活现的在东海里闹腾。 有些寓意吉祥的祈福活动对自己来说其实也算作是一种惩罚吧,比如清明。清明的时候小孩子要吃鸡蛋和大葱,寓意越来越聪明。我当时极其反感大葱,也不喜欢吃蛋清。那天早晨饭桌上摆满了鸡蛋大葱,我一副愁眉苦脸。勉强吃了点东西后我就抓起鸡蛋往学校跑。我把鸡蛋放在自己编的鸡蛋网里。那些鸡蛋网都是自己用毛线背着家长偷偷编的,花花绿绿很是可爱。到了学校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自己的鸡蛋用彩笔涂成彩色的,然后举着它到处找别人碰鸡蛋。每年都会有一个人他的鸡蛋百碰不坏,记得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班里有个男生拿了一个红皮鸡蛋,撞破班里所有人的鸡蛋,而他的鸡蛋毫发无损,他开始得意洋洋。没想到我们班的一个调皮鬼找来一个鸡蛋说要和他碰鸡蛋,他丝毫没有犹豫的就答应了。捣蛋鬼在手指尖放了一根细针,一下子就把他的鸡蛋扎破了,结果那个男生“哇哇”大哭起来。他今年的成就感在今天全毁了。 现在想想,过一些节日吃一些特殊的食物,全是为了取一些吉祥的寓意。每个人都祈祷自己能得到幸福,但是真正得到幸福的人又有几个?幸福不是别人说出来的,而是自己切身体会到的。多年以前,幸福不过是家庭里的每个人都能吃饱穿暖。后来,幸福就是越来越丰富的物质条件。再后来幸福就是能让物质和精神双重富裕。 人,没有一刻停下自己追逐幸福的脚步,从以前就开始,到现在还没有停止,当然将来也不会停止。正是这种追随前行的脚步推动者每个人再向前奔跑着。即使我们有些时候看不清前面的路,但是我们还是要义无反顾。前行,毕竟会到达远方,滞留不进,终究不会出现奇迹。 下一个愿望:小镇花开,花香四溢—— 《小镇生活》中的《祈福》,主要讲述几个主要节日的习俗。全文又父亲回忆抬着麦娘娘求雨开始,先后引出过年姥姥讲过的故事,财神节画粮囤,乞巧节穿针引线,清明节吃大葱等习俗。有些说给小孩子听得故事现在回忆起来,带着神秘感和敬畏感,更过的时候还是怀旧 1.看,那些鸟 第1节看,那些鸟 我小的时候经常看到鹞子在场院里俯冲抓走别人家的小鸡仔,那种以死亡的速度滑翔俯冲的姿势着实让我们这些脚踏实地的人羡慕一番。 有一次,家里养得白鸽子接二连三的丢,并且找不到原因。傍晚出门散步的时候,看到马路对面麦收后干净的田地上空,两只鹞子上下翻腾围攻一只白鸽。我转身惊讶的把父亲叫出门,两个人站在广阔的天地间看一场生死争斗。父亲说鹞子如果没有饿到极点,是不会冒险攻击家禽的。随着小镇工厂,人口,住宅的增多,这些鸟类的生存越加维艰。父亲说他小时候见过的很多鸟类,到如今已经不见了踪影。现在,小镇最多的鸟就是麻雀,冬天的时候它们聚在一起叽叽喳喳,夏天的时候偶尔还会看见几只尾巴修长的燕子掠过街面,除此之外很少看见其它鸟类。 父亲给我讲过很多关于鸟的故事,印象最深的就是燕子的故事。父亲说燕子是一种诚实的鸟,某一年天下大旱颗粒无收,农民们没有来年的种子。燕子和另一种鸟一起飞越过海寻找麦粒,费劲千辛万苦,麦子终于找到了,燕子却累昏在海边。另外一只鸟趁燕子昏迷的时候吃掉了一半的麦子,农民赶来的时候都质问燕子为什么吃掉种子。善良的燕子为了证明清白,用爪子撕开了嗉囊。瘪瘪的嗉囊里没有一粒粮食,人们明白了事情的原委,收养了燕子。于是燕子就世代和人居住在一起。每次说完这个故事的时候,父亲都会抬起头来看看自家的燕窝,在那里有几只灰黑色的小燕子正探出橘黄色的大嘴。 在农村,家里有燕子代表着和睦。农村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燕子会选人,它们不喜欢整天吵架的人,好说话的厚道人屋檐下总有几只泥做的燕窝。在我很小的时候,父亲把家搬到了村外,盖了这几间新房子。没想到就在那个初夏,燕子从南方回来一看老屋换了主人,就尾随着跟到了村外,在我们家刚刚盖好的新房子里盖好了窝,生了小燕仔。“燕子认人,它有灵性啊。”每当年过半百的父亲蹲在碾盘上这样说的时候,一种神秘感就油然而生。 后来,家里开始养猫。猫总是喜欢吃鸟,燕子也不例外。家里养得两只大白猫不分白昼黑夜的蹲在燕子窝下面,抬头用一副天真无邪的蓝眼睛盯着来来往往的燕子,表情专注到极点。燕子刚发现猫的时候,显得相当烦躁,来来往往,不肯安静。以前燕子孵出小燕子经常可以看到它们在天井里不避人的练飞,自从有了猫之后这些小燕子直接跳过了着陆这个阶段,扑着翅膀飞走了,但是总有一些违背适者生存的法则,最终成了猫的美味。燕子被这两只猫闹得不肯消停,最终离开了我们家,把新窝搬到了邻居家。没有燕子的那段日子,屋檐下格外安静。母亲常常摇着蒲扇心怀惋惜的说:可怜了这几只小鸟,跟了我们这么多年,还是走了。每当说这些的时候,蜷在膝上的大白猫就会无辜的回过头来,相当委屈的“喵喵”几声。众生总有相生相克的法则,违背不了:没想到学历不高的母亲也可以说出这样深刻的话。 次年,檐下竟然热闹起来,燕子回来了。母亲高兴地说:“谁家的燕子认谁家的主,乱不了。”父亲说他可以从一大群燕子里认出自家的燕子。怎么可能?感觉!父亲的答案总是给的这样界限模糊,却找不出反驳的理由。每年秋天,一大群黑压压的燕子就会在家门口的电线旁集合,准备一起去南方。那种情况我只见过一两次,就像是我们当年的祖先,聚合在一起,做着出发前最后的准备,然后在某个秋天的清晨集体消失。母亲常可怜它们,说燕子就凭一双翅膀,跨越了大半个地球,真是不简单。听说途中还有人专门捕食燕子,那些人真是作孽。我不知道后者的真实性,但是燕子长途跋涉的无畏真是我们所不及的。每年秋天,我们都有些牵挂的送走它们,每年开春,最后一片桃花落下的时候,我们又心怀期盼。人和动物之间建立起来的默契真是一种奇迹。 父亲不光喜欢讲述关于鸟的故事,而且喜欢养鸟,但是每次都不成功。我记忆中养得最多的就是麻雀。掏回来的时候小雀儿都闭着眼睛,要不然它认了人宁可饿死也不愿呆在鸟笼里,真是一种有气节的鸟。记忆中养得最成功的一只鸟名叫雀儿。吃饭的时候,我们只要一唤它,它就扑着翅膀做低空飞翔一个跟头栽倒饭桌上,等着那些肉丝送到它的大嘴里。那只雀长得漂亮,眉眼处有一丝白羽毛,就像人画了妩媚的眼线,而且叫起来极其婉转。它最喜欢的事情就是把羽毛蓬松开,蹲在人的手心里咂着嘴睡觉。有些时候时间长了,睡得连脑袋都歪到了一边。可惜,生命还不如玻璃脆弱。有一天,父亲把它放在院子里的苹果树上,家里的大黄狗围着它转来转去,那只雀跳到狗背上,大黄狗也无意伤它,但还是因为羽毛未丰,从狗背上掉下来的那一瞬间,不小心丧命在狗爪下。那只雀死后,全家人都伤心了好久。即使这件事过去了很久,手心里依旧有它身上那种羽毛混着谷子的香味。 随后,父亲又养了几只鸟,但是都不如之前的这只漂亮。后来,终于找到一只头上有一撮翘毛的麻雀,全家人像宝贝一样把它捧在手心。但是那个家伙吃起东西来相当野蛮,一张鹅黄色的大嘴大张,叫声激烈,翅膀扑腾,蹦来蹦去。母亲每次喂食的时候都小心翼翼,怕还没长全翅膀的它从桌子上跌下去。可惜,那一次它饿极了,蹦着跳着要吃的,身子一歪,从桌子上掉到了地上,年小的我吓得大叫,蹲子捧起它来。它身子温热,羽毛有些松散,骨架柔软。母亲叹了一口气:埋了它吧。我不敢相信,它是一只鸟,怎么会跌死?我吓得大哭,把它抱在胸前。这是我第一次目睹死亡的全过程,仅仅是一秒钟的时间,一个鲜活的生命就变成一具温热的尸体。我哭了一整个下午,并且不断地自责自己。死亡,又一次直击我的心灵。 后来,父亲的鸟笼塞到了杂物间。父亲说他再也不养鸟了,养鸟会使他产生一种自责感。我们无权限制别人的自由,更没有权利操控别人的生命。活着,是上苍对自己最大的恩赐。现在,回想起早年间家里养过的那些鸟,还是心怀愧疚,并且自责不已。明明知道眼泪已经无可挽回什么,但至少表明我还记得,还记得那些生死的瞬间,并且还在感念生的浩大,感念生的弥足珍贵—— 《小镇生灵》主要讲述一些人和动物间微妙的默契,还有一些关于生死瞬间的醒悟。这些云里雾里说不清道不明的生灵怪谈,背后隐藏的不是迷信盲从,而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信任。 《小镇生灵》中《看,那些鸟》主要讲述父亲和鸟的故事。父亲不光喜欢讲述关于鸟的故事,并且喜欢养鸟。但是每次养鸟,羽翼未丰的鸟就会因为各种原因夭折。经过反反复复的生死瞬间,年幼的作者对生和死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对生命脆弱有了更多的感悟。另外,生命脆弱不堪一击,所以要感念生的弥足珍贵。 2.让我摸摸你的鼻子 第2节让我模模你的鼻子 我从胶东一路流浪到鲁西,沿途多了一些干燥,多了一些粗糙的朴实。浪客中文网最终,我在江北的一座水城停下了脚步。刚来的那些日子,我不习惯天气的燥热,更不习惯出门后那些扑面而来灰尘。周末步行去这座小城最为热闹的商业区,在宽阔的马路上,在人来人往的十字路口,经常可以看到骡子车驴车还有牛车。这些皮毛油亮的牲畜们悠然的摇着尾巴,不慌不忙的和身边的各种小轿车一起等红绿灯。更奇怪的是人们对于这些五六十年代的畜力车司空见惯,它们仿佛和那些高级轿车没有什么区别。 在家乡,我只见过一两次驴车,在这座城市反倒司空见惯。去年冬天,城市拆建,本以为那些钢筋水泥会用大型卡车运出去,没想到路边停了一溜的骡子车。这些四肢强壮的骡子,站在这座城市的废墟旁边,等着这些建筑废材一寸寸的变成肩上的重量,勒进自己的肉里。坐在环城公交里,看到这些畜力车和自己并排前行,感觉就像是在和历史进行一场漫无目的的赛跑,遥遥不见终点。坐在架子车上的农民虚晃着手中的鞭子,随着骡子小跑的节奏性上下颠簸,悠然自得。有一次,我骑着自行车出门,看到马路对面一辆骡子车迈着小碎步有节奏的小跑,看起来速度并不是很快,我决定赶超它一下,努力的蹬着自行车,速度快了起来,但是怎么努力都超不过它,而且我稍微懈怠,骡子车就轻而易举的赶到了我的前面。两条腿已经透支,再转头看看那头骡子,有时还自得其乐的摇头摆尾,玩耍般的嚎叫一两声。和骡子较劲,下场必定惨败。终于跑到一个红灯的十字路口,我大汗淋漓的停下自行车,想看一下它闯红灯。没想到后座上的人把缰绳轻轻的一拉,那头骡子很规矩的停下了脚步,恰好站在线以内。我目瞪口呆。 这座城市没有什么特别的景致,但是骡子车在现代化的城区自由来往的现象,却着实让我们这些小时候很少看到过畜力车的孩子大开眼界。另外,人和动物之间的默契永远胜过人和机械之间的牵动。前者给它们水,给它们食物,偶尔的抚模,都会让它们对你死心塌地,将自己微不足道的一生托付给你。后者无论如何怎样保养,它都不过是一堆零件,一堆钢铁,虽然在有些时候充当了你的面子,但是静下来的时候又有谁会和一辆车诉说内心的秘密?自然的奇迹胜过人工的拙劣。 小的时候,家里养过黄牛。黄牛当时在农村是家里的劳力,地里的农活几乎全靠它来完成。一年四季,麦子长在它的身上,花生长在它的身上,玉米长在它的身上,一家四口的嘴长在它的身上。母亲说在还没生下我之前,队里养过两头公牛,一头脾气暴躁,一头性格温顺。平时大家放工后都喜欢牵着那头温顺的黄牛去河里洗澡。孩子们爬到它的后背上,在河里自在的走着,潮润温红的大舌头还会卷一大把绿油油的水草嚼着。河底的白沙,温顺的黄牛,白晃晃的阳光,午后的农村,安静美好。 这两头牛长得漂亮,其它小队里的人去上工的时候都会咂着嘴赞美一番。听父亲说这两头牛花了队里很大的价钱才买来的。刚买来的时候,牛头上人胳膊一样粗的犄角上还挑着别人家的衣服,一双波光流转的大眼睛好奇的看着人群,衣服褂子耷拉下来遮住眼睛,牛就会扯着脖子,露出被舌头舌忝的潮润润的大鼻子“哞哞”叫几声。所有的人都笑了。买牛的人说路过邻村场院的时候,一家人晾了红衣服在门口,两只牛不分青红皂白就冲了过去,拉都拉不住。结果把绳子挑断了,衣服都糟蹋了,然后一溜烟拉着人逃跑了。 后来,村里的一群后生逞能,打赌谁能在那一头暴脾气的牛身上骑十分钟不掉下来,谁就输给另一个人三个白面馒头。村里号称小霸王的吼声卷了卷袖子,口气很大的说:“我来!”只见他绕到牛的后面,牛警惕的看着他,后蹄子不断的踢土。牛不断的用犄角抵着前面的土块,并且把它们挑起,落在犄角上,粉身碎骨。趁牛不注意的时候,小霸王用力一跳,蹦上了牛背,紧紧的抱住了牛脖子。牛受了惊,把钉在土里的缰绳一下子拔了出来,两条后踢不断的腾空,人在牛背上上下颠簸,前后左右的摇摆,就像是一根破旧的麻袋。牛带着他奔向田野,一路撩着蹄子。小霸王的身子歪到了一边,两条腿根本夹不住牛背,但他还死死的抱住牛脖子。牛一个前俯冲,紧接着后踢高高的扬了起来,小霸王摔了下来。牛红着眼冲他抵了过去,他被掀翻在地。后生们赶忙去控制那头已经失控的牛。小霸王的后脚被牛踩了一脚,骨折了。后来,落下了残疾,小霸王终于成了小瘸子。村里的老人讲起这些事,都摇着头说:“作孽啊,一个人和一头牛较什么劲。上辈子不知道什么原因做了一头出苦力的牛,这辈子还受人这样作践,残了脚真是活该。” 镇上的人对牛都有一种特别的温情,因为它是一种温厚的动物。小的时候,家里生了小牛,我就有了一个好的玩伴。我喜欢搂住小牛的脖子,将小脸贴住它草香味的脖子,感受它皮毛上那种油亮温暖踏实的感觉。小牛偶尔伸出粗糙的舌头舌忝我的头心或者脸蛋,舌忝的我的小脸泛出红色,舌忝的我笑个不停。被牛舌忝过的头发总是一片潮湿,打成了绺,就像有人用沾了水的木梳帮我精心梳理过一样。但是我最喜欢的就是揽住牛脖子,踮着脚亲它温凉湿润的棕色大鼻子。小牛喘着粗气,大睁着眼睛,不知道眼前这个还没有它高的女孩要搞什么鬼,趁它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我已经感觉到它鼻子上的温凉。小牛则舌忝舌忝鼻子,在天井里撒欢,母牛则在牛棚里关切的“呜呜”叫,仿佛在问:孩子,什么事使你这样高兴? 养牛的日子格外短暂,后来,家里添了一些机动车,母亲决定卖掉那头黄牛。卖牛前的几天,老黄牛整日跪卧在牛棚里,吃得很少喝的很少,它隐隐感觉到了什么。后来,邻村的王二麻子来牵牛,无论他扯着缰绳怎么拽,牛都不肯站起来。一头老黄牛趴在地上,脑袋使劲的往后缩着,低声的呜咽,一双大眼睛湿润得将要落下泪来。母亲看得心酸,走上前去拍拍它的后背,模模它的脑袋说:“牛儿啊,跟人家走吧,别再倔了。”说完这句话,老黄牛抬起头来冲着母亲“哞哞”的叫了几声,然后摇摇摆摆的站了起来,一步一回头的跟着那个人走了。过了两三天,那个人来找母亲,说牛回到家里不吃不喝,已经两天了。母亲心急火燎的赶到了邻村,在简易的牛棚里看到瘦骨嶙峋的牛背对着她,奄奄一息。母亲轻轻的呼唤这头她亲手养大的牛,并把一捆干草扔到了它的面前。牛回头看了一眼,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母亲回来心酸的和父亲商量:“咱不卖牛了,咱不卖了,那牛有灵性。”母亲把那头牛牵回来养了两天,还是送了回去。不卖牛,盖房子的钱就凑不齐,姐姐就要辍学。母亲大哭了一场,那牛也在两三个月过后病死在别人的家里。 母亲说她年轻的时候父亲出差,家里除了这头牛外就没有什么劳力。麦收季节,人紧张得像机器一样旋转。有一天午后,母亲刚在麦场装了一车新鲜的麦穗,忽然之间就乌云密布,豆大的雨滴打了下来。母亲架着牛车向村里跑去。雨水模糊了母亲和黄牛的眼睛,所有的委屈都在那一刻涌上母亲的心头。母亲松开了缰绳,对牛说:“牛儿啊,下雨了,咱俩这苦命的人使劲跑吧。”那头黄牛听了母亲说的这句话,撒开蹄子,由小跑转为飞奔。颠起的麦穗,撒落的雨滴,打湿的头发,还有脸上那不知道是雨水还是泪水的模糊表情,永久的烙在了母亲的脑海中。母亲说回到家后,黄牛一下子就钻进了天井,牛车上的麦穗颠掉了一半,俩都淋得透湿,狼狈得偎在一起。 再后来,父亲还给我补充了另一个关于母亲和牛故事。那是一个初夏,玉米像是拔了节似得疯长,两三天后就没过了人的高度。父亲和母亲给玉米施化肥的时候带着自家的大黄狗和大黄牛。母亲把牛拴在了沟底,大黄狗趴在它的旁边。父母钻进密不透气的玉米地里,玉米的柔毛直扎人的脖颈。撒到一半的时候,母亲感觉身后好像有人,玉米叶发出“哗啦哗啦”的声响。母亲听得后背都发毛了,猛然的一转头,一双大眼睛直直的看着母亲,是牛!这头身材庞大的牛跟着母亲找了进来,挤进了玉米地,竟然没有啃一棵玉米,没有踩歪一棵玉米。母亲领着它出了玉米地,那头黄牛热得一头扎进了河里,抬起它的脑袋露出它的大鼻子,仿佛在说:刚刚热死我了,玉米种得那么密,还不能走错步子踩了苗子。时隔这么多年,母亲还在疑惑,它是怎么找到人的?密密匝匝的玉米地里根本辨不出什么方向,人找人都很难,更别说牛找人。另外,甜玉米苗是牛的最爱,它竟然没有糟蹋一棵。或许,它已经不知不觉把自己当成了这个家庭的一员,父母爱护的,它也爱护,父母珍惜的,它也学着珍惜。 如今,牛仿佛像水汽一样从小镇消失,如果再在故乡的路上遇见一头牛,我只想说:请让我模模你的鼻子—— 《小镇生灵》中《让我模模你的鼻子》,主要讲述母亲和一头黄牛的故事。全文通过作者回忆在城市遇见驴车的事引出关于牛的种种回忆,引发人和动物之间的默契胜过人工拙劣的感触。随着回忆的拉近,讲述家里卖牛牛不肯离开,随后牛不吃不喝病死在别人家里催人泪下的心碎。随着母亲回忆年轻时候的故事,讲述黄牛在雨天拉着母亲在田野狂奔的狼狈,讲述黄牛去玉米地里寻找母亲的憨态……回忆就像是老汉手中的二胡,咿呀曲折,这是一个农妇和黄牛的平凡故事,也是一份动物和人类之间相互信任宁死不离的感动 7.我的宠物叫小蜗 第7节我的宠物叫小蜗 如果我告诉你有一个人曾经把一只蜗牛当做宠物,你是否会觉得惊奇? 把蜗牛当成宠物,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寓意,只是因为它不起眼比较好照顾。大多的时间它都在壳里睡觉,滴上几滴清水,它就慢悠悠的伸出了触角,然后再慢悠悠的爬上你的手心。温热的手心就会感觉一丝带着粘液的凉意。 高三的时候学习压力很大,每天早晨不到四点半就已经坐在教室里早读,可谓是真正的“披星戴月”见不到太阳。夏天的午后刚下过一场大雨,小花园里的路上落满了散落的枝枝叶叶,我们踩着一汪汪的清水出来散散心。在被雨水洗得青亮的侧柏上,几只外壳发亮的蜗牛正在挂满雨滴的枝头上爬来爬去。我抓住它们来吓唬同学,一群女生被吓得哇哇大叫。就在这个时候上课铃响了起来,匆促间手里攥着一只蜗牛就跑回了教室。 拉开凳子,坐稳,放下手里的蜗牛,翻开课本,摆出一副正襟危坐的模样。手边的蜗牛在干燥的桌面上爬行,留下一道半透明的痕迹。我顺手撕下一张作业纸,折了一个小小的纸盒,把它放了进去。等到四十五分钟的课下了后,打开盒盖看看它,它正委屈的把脑袋半缩进壳里。也许是喜欢上了它委屈的小模样,我决定收养它。 这只蜗牛体型不大,有小孩的小指肚般大小。半透明的身子,长长的柔软的触角。我在桌面上洒上水,看它自在的滑行。在极度的学习压力之下,我感觉自己就像这只蜗牛,一点小小的刺激就可以让我崩溃。伸出没有防护能力的触角,空气里的分子既让我感到恐惧又让我觉得好奇。同学们围上来看这只可爱的蜗牛,有人问它就什么名字,我当时就想到了海绵宝宝的小蜗,于是毫不犹豫的说:“小蜗。” 有了小蜗后,高考带给我的压力减少了很多。课间的时候,我有些时候会下楼找一些很女敕很女敕的干净叶子,淋上一点水,然后把抱头大睡的小蜗放在上面。饕餮的小蜗闻着叶子的清香就会伸个懒腰拖着房子起来吃东西。没养小蜗之前,我一直不知道蜗牛还有牙齿。那一天我找了一点菜心,小蜗高兴的爬到菜心上,以占山为王的姿态开始大嚼特嚼。一排半透明的小牙齿呈现在我的面前,小蜗开怀得张大嘴巴。我被吓了一跳。小蜗吃东西的速度和它爬行的速度差不多,虽然肉眼不易觉察,但到最后它把菜心吃出了一个洞,让人瞠目结舌。这么小的一只昆虫,却长着一个类似无底洞的胃。 高三的复习生活,繁杂而单调。某天中午,我回宿舍午休,把小蜗独自留在了教室的桌子上,中途下起了大雨,空气里弥漫着潮湿的水汽。两点钟左右,疲惫不堪的回到教室,打开盒子,盒底被小蜗咬了一个洞:小蜗不见了!我找来找去,生怕不留神踩到了它。最终,我在书立的背面找到了它,它正在啃我上午写的数学作业,作业本上已经留下一溜小小的洞。这家伙竟然把我辛辛苦苦写的作业吃了,难道它在教室里总觉得自己肚子里的墨水不够吗?这件事传开来,同学都说我养了一只有文化的蜗牛。 凡事都有聚有散,只是时间长短而已。那一天我把小蜗放在窗台上,一阵风吹过来,小蜗连同盒子一块跌到了楼下。等到下课后再去找,之间草坪里横躺着一个小纸盒,还有散落在地上的零星小片菜心,小蜗选择了不辞而别。它本就不属于我,我也无权限制什么。缘到缘散,顺其自然。 高三这一年,我养了一只爱啃我作业本的有文化的蜗牛,不是因为它特别,只是因为觉得生活压抑,需要转移一下紧绷的注意力。高三,我和一只蜗牛一样,拖着笨重的外壳,顶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却还要不紧不慢的前进,曾然前方是万分干燥的沙漠,曾然一旦踏进去便是死亡,也要学着若无其事。 小蜗离开不久后便高考了。高考结束后的那个暑假,我去了鲁西,一座很普通的大学。这所大学里有很多广场,星月,五四,五一,银河……每个广场都建的很大很有特色,但我还是格外钟爱那个不显眼的蜗牛广场。那是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地方,有些人大学读了四年可能都不知道它的存在,只因为它太小。 蜗牛广场坐落在湖畔,小得只有几十米个平方,小巧的白色瓷砖拼凑出一个圆形的类似蜗牛壳形状的广场。傍晚去蜗牛广场坐坐,湖风吹了过来,一片清凉。这让我想起小蜗趴在胳膊上的感觉,凉丝丝的,完全没有什么温度。蜗牛仿佛是一种阴凉的昆虫,凉得那么彻底,就像是一颗完全凉透的心,对外界的生活不再有什么惊奇,但还是不断的感触,敏感。有一次落了大雨,我打着伞路过蜗牛广场,广场上的草木上聚集了成千上万只蜗牛。这一大群蜗牛一个挨一个,就像是大地脸上起满了水痘。我看到这片半透明的蜗牛,倒抽了一口冷气。从来没有看多这么多的蜗牛,从来没有看过这么密集的蜗牛。蜗牛在雨天聚集在草木茂盛的蜗牛广场上,就像是在开着一场庄严的大会。由于这里很少有人路过,所以也不会有什么大片的踩踏事件。 望着这片蜗牛,我打着伞绕路而行。它们肯定不会给我让路,而我又不忍心从他们不堪一击的壳上踏过去。这群小蜗就像是当年的我们,茫然,脆弱,不堪一击,却还在成群结队的聚在一起,证明自己的存在。 高考总算结束了,我只希望脆弱的小蜗也能好好地活过来—— 《小镇生灵》中《我的宠物叫小蜗》,讲述高三生养了一只会啃作业本的文化蜗牛,人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和蜗牛无异:茫然,脆弱,不堪一击,却还在成群结队的聚在一起,证明自己的存在 8.你可以拴住我的身,但请放孩子自由 第8节你可以拴住我的身,但请放孩子自由 小时候养过蚂蚁,养过虫子,还有段时间养过蚂蚱。 蚂蚱在小镇司空见惯,而且种类极多,单是颜色就有好多种:浅黄、土黄、褐色、浅绿、深绿、翠绿…… 小时候跟在姐姐的后面去草堆里抓蚂蚱,一上午的时间就可以抓一大捧,在家里偷一盒火柴,找一些枯黄的茅草,在一个背风的地方生火,直接把这一大捧用草棍儿串起来的蚂蚱埋到灰里。我们围坐在火堆旁边,哈喇子淌了一地。烤蚂蚱的味道极香,而且烤熟的蚂蚱颜色金黄油亮,尤其是那种将要产籽的母蚂蚱,吃起来格外的醇香。但是吃烤蚂蚱这件事也只是在夏末,平日里见到的蚂蚱都没有那个油亮亮的大肚子,火一烤就成了灰,苦涩干燥,没有滋味。 平日里我常抓一种土黄色的小蚂蚱,这种蚂蚱不是长在草堆里,而是栖息在一些青草附近的土地上。它们的保护色和棕壤无疑,个头虽然小,但行动速度格外的快。我把这些抓来的小蚂蚱放在一个空的塑料牙膏盒里,塞上草叶,养了起来,期望它们长大后再烤着吃。没过多少日子,牙膏盒里的蚂蚱就开始蜕皮,一层接一层,每褪去一层就长大一点。它们一天天的变化着,但个头仿佛都那么大,没有什么明显的改观。后来父亲告诉我这种土蚂蚱是长不大的,只有那种生长在水草茂盛的油蚂蚱天生长有一个柔软多汁的月复部。 夏天的晚上,小镇的玉米长了起来,长到膝盖的时候,各种昆虫开始忙着交配。黄昏的时候,暑气未消,田野里的小路模糊,头顶是一只又一只的黑色虫子,它们在寻找配偶,寻找一个比较高的着陆点。有些时候走在路上,这种长有硬甲壳的黑色虫子就会像导弹一样撞击头部。父亲喜欢带我去河边的玉米地里抓这种虫子喂鸡。我们提着水桶,拿着手电筒,在余辉未散,夜色未将的田野里疾行。这个季节的玉米地里到处都是人,人人晃着手电吸引着这种高蛋白的虫子。奇怪的事情是每月的偶数号,这种虫子多得就像是一片黑乌云,奇数号的时候则少得可怜。 河边的那片玉米地旁边有一片肥美的茅草地,茂盛的可以没到人的腰际,最重要的是那里有油蚂蚱,那种全身翠绿后肢超级发达的昆虫。这片草地很少有人过来,因为它的尽头是一片坟地。我和父亲并排在草叶的反面寻找那种蚂蚱,直到天色完全暗了下来,不得不打开手电。晚风吹来,茅草柔软起伏,就像是一群舞者。周身有些凉,抬头一看,父亲不见了,面前是一座高大漆黑的坟头。冷汗爬了上来,像是蚂蚁爬满了全身。向来是那种受到惊吓不会大叫的人,我转身在齐腰的茅草地里飞奔,阴冷恐惧占据着我的神经,那一刻,我发誓我再也不吃烤蚂蚱了。曾经那么多的生命被我吃进肚里,有种阴魂不散的感觉。跑出茅草地才发现父亲早已在地头等我,手里提着满满的一小桶蚂蚱。 经过那次惊吓之后,我便丧失了把蚂蚱心安理得放进火堆里的勇气。平日里和一群小孩一起抓蚂蚱,然后把它们养在瓶子里,看它们活着时的种种姿态。秋收的时候,状如柳叶一指长的大蚂蚱成熟了,背着一对火红色或叶黄色的翅膀乱飞。晚上的时候屋里开着灯,它们经常扑到纱窗上,弄出“窸窸窣窣”的声响。这个时候家里养的两只大白猫就开始兴奋。它们蹲在窗台上,等待着这种大月复便便的美味往自己嘴里撞。第二天早起,就会看到窗台上散落着零星的鲜艳的翅膀。 那年秋收还没有结束,天井里堆着小山一样的玉米,两只猫在玉米山上蹦来跳去,玩得不亦乐乎。最热闹的时候还是晚上,一到晚上,天井里的昆虫就格外多,绿色的蝈蝈,漂亮的豆娘……纷纷往开着的灯上撞。次日早晨,我发现两只猫还蹲在纱窗前摇着尾巴,好像等待着天上会掉馅饼一样。我抬头一开,一只大了肚子的绿色蚂蚱爬在高出,它跑不了了,因为两只猫已经盯住了它。我当时突然产生了一个荒诞的念头:我要养蚂蚱。动手把两只猫赶走,然后站在板凳上把它抓下来。这是一只漂亮的大蚂蚱翠绿色的眼睛,尖尖的脑袋,尝尝的触角,后背上还生着火一样漂亮的翅膀。我用一根细线拴住了它的后腿,放在一个背阴处,用一个小瓶子装满水并采来女敕叶。它看起来不快乐,用力拽着后腿上的那根细线,我把它调了一个方向,它便缩到墙脚蹲着了。就这样过了一两天,它貌似知道了自己的活动范围有限,也就不再做什么挣扎,每天蹲在阴凉的地方发呆,偶尔看到它趴在那束女敕叶上吃几口,或者那根本不是吃几口,只是在怀念在草丛里的时光。大概过了一个周,我攥着一把女敕叶去给它换水,结果发现它把籽产在了地面上,带着血丝,而它已经死了。 上一个周它就可以选择死去,但它足足推后了一个周,它在找机会逃月兑,带着她的孩子。只是没想到它所剩的时间是如此的短暂,逃月兑又几乎是不可能的。它丧失了自由,但是它的孩子还是自由的。它在产下籽之后再死亡,孩子是无罪的。它死得姿态看起来那么平静,后腿还在蹬着,身子已经失去了重量,就像是一片树叶干枯之后失去了水分,原本翠绿鲜艳的色彩也变得有些黯淡,一双漂亮的绿眼睛上映现出我的模样,突然有些害怕,想起了那晚父亲带我去抓蚂蚱时碰见的高大漆黑的坟头。那堆有规则的籽上缠绕着血丝,颜色明媚饱满,它肯定是含怨离开的,它肯定埋怨我为什么要夺走它的自由,夺走它作为母亲最后的日子。但是它的眼神又那么无力苍白,仿佛又在恳求不要再拿走它孩子的自由。我把它埋在了花的下面,那具小小的身体让我愧疚不已。 死亡,原本并不是什么痛苦的事情,但是心有牵挂的时候,死就显得格外漫长曲折。一只昆虫,作为一个母亲,它虽有牵挂,但是大限已到。在最后的最后,它还是选择静静等待产期的到来,留下了孩子,让死亡单单带走了自己。再执拗的母爱也抵不过自然的规律。在这种渺小的伟大之前,我们是否也要这种微不足道的生命之前微微的低头,感叹一句母爱的伟大呢?—— 《小镇生灵》中《你可以拴住我的身,请放孩子自由》,讲述作者小时候养过一只母蚂蚱的故事。这只母蚂蚱在不适合的条件下产下籽后才选择死去,把生命延续给了下一代。那带着血丝的籽是否暗示着:再执拗的母爱也抵不过自然的规律?母爱,无关人和物,无关地点时间,再卑微的母亲也会给孩子留出生存的机会 9.兔宝宝的猫妈妈 第9节兔宝宝的猫妈妈 父亲喜欢小动物,所以家里就像开了小型动物园一样:鸽子,兔子,猫,狗……各种容易照顾司空见惯的小动物。 说起那四只兔子那还是父亲去邻村贩卖鸽子时顺路捎回来的。父亲说邻村的兔子价格公道,兔崽子也比我们这面的大。小的时候,父母经常顾不上照顾我,附近也没有什么同龄的朋友,动物就充当了我诉说的对象。小小的一个人,蹲在兔笼前,手里捏着半根草,逗弄着笼子里巴掌大的兔子踮起前脚尖。 父母不在家的时候,打兔草的工作就落在了我的身上。拿上一把镰刀,带上一根细绳,锁上门便屁颠屁颠的去了河畔。河畔的草长得格外茂盛,但是兔子却不怎么喜欢,它们喜欢那种槐树的女敕芽。我用镰刀够下一些比较低的树枝,砍下带刺的枝头。先在绳子上铺一层柔软的茅草,然后便把带刺的槐树枝压成一堆。就这样颤巍巍的打成一小堆,学着大人们的模样把它背在背上,顶着明晃晃的大太阳回家。等大回到了家,那些枝枝叶叶都有些月兑水了。但是那四只兔子却很激动的扶着笼子站了起来,迫不及待的想大吃一顿。 兔子除了吃一些草叶树叶外,还喜欢吃肉。那一天父母不在家,我拿着一个包子蹲在兔笼前。兔子闻到了香喷喷的菜肉味,在笼子里跳来蹦去不肯安静,更有一只伸出爪子来,急得啃笼子。恰好吃到一块肥肉,两根手指捏着扔进了笼子。兔子的三瓣嘴飞快的动了起来,吃完之后还伸出厚厚粉粉的小舌头麻利的舌忝了一下嘴唇。这群家伙一旦尝到了肉味,就厌倦了青草的单调。它们在笼子里蹦来蹦去,希望落下的菜沫肉块可以滚进笼子。父亲回家后我把兔子吃荤这一重大发现告诉了他。父亲说并不是兔子天生不喜欢吃肉,是因为它没有能力做食物链上端的捕食者。这就像是有些人一辈子苦苦挣扎,到头来还是要两手空空的离去,他也不想这样,但是他没有能力做强大的捕食者,所以只能做软弱的食草者。后来上学后才发现父亲说的这些话可以归结为四个字:弱肉强食。 高贵者并非天生高贵,低贱者并非天生低贱,除了自然选择之外,最重要的是个人对自己的定位和个人能力的发展。不要再一面躲着捕食者,一面抱怨上天不公,这一切的一切都是自然法则的选择:弱肉强食。只有不抱怨不埋怨,才有机会做食物链顶端的肉食者。即使做不了那个吃肉的强者,也可以像兔子一样做一个胆小的食草者。把内心最原始的**隐藏,东躲**,等待一个坐享其成的机会,好好地享受一般肉食者的待遇。这种待遇虽然短暂,但是在那个过程中却可以自欺欺人的说:“原来……也不过如此。”用卑微的嘲讽掩饰内心深处的无限羡慕。 我蹲在兔笼前,一个夏天过去了,它们长大了,褪去了毛茸茸的可爱憨态,多了一点凝练的成熟。不久之后,父亲就发现它们到处搜寻草木枝子垒窝。小小的笼子里,公兔母兔忙个不停。虽然是秋天了,但是暑气还没有消去,兔子们热得肚皮不停的起伏。父亲把大玻璃瓶灌满水放到笼子里,没想到它们伸直后腿抱着瓶子解暑。这个办法在我去鲁西后还用过,那个时候住在楼顶,白天的太阳把楼顶晒得十分的炎热。我就像当年的兔子一样每晚抱着灌满凉水的瓶子睡觉,虽然在半夜还会被热起来,但是比光身子睡在比热炕头还热的床上舒服。 父亲为了让这些兔子更自在的生长,最终决定在天井放养它们。放它们出来的时候,这四只体型庞大的兔子在天井里撩着蹄子撒着欢儿的跑,把家里的大猫吓得猫都炸了起来。兔子和猫之间毕竟不和狗猫之间那样,关系紧张。等到几只大兔子跑累了,一个骨碌滚到墙根纳凉的时候,两只大猫蹑着脚走过去,试探性的嗅嗅,感觉没有威胁后,也就不再理会它们。 没过几天,四只兔子就在天井里刨了两个窝,洞口四时有新鲜潮凉的新土。有些时候会看到两只兔子轮流进洞挖土,一只往外刨,一只负责把这些土踩实。有一天中午,大猫很好奇的把半个身子探进了兔子窝里,没想到一只大兔子不客气的冲着猫就咬了过去,把猫吓得蹦了起来。自从发生这件事情之后,猫再也不把脑袋往兔窝里伸了,以至于后来兔子产了崽子,猫虽然听到洞里的声响,但也没敢往里探脑袋。当时,母亲还担心猫会不会把兔子当成老鼠逮了。父亲则笑着说:“兔子和猫都是猫科动物,一家人怎么能不认一家人亲?” 没产崽子前,兔子虽然挖好了洞,但是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兔子们到处在找可以垫窝的枯草和毛发。公兔子收集毛发的手段尤其极端。中午的时候,家里的猫狗都睡了,谁也对它没有防备,它竟然一改往常的蹦跳步,抬起和猫一样轮流着用爪子往前走,走到狗的身边时,狠狠的在狗肚皮上毛长得长的地方狠拽,拽下一嘴的狗毛,然后撒丫子就跑。被拽醒的狗很无辜的醒来,睡眼朦胧的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有一次公兔子如法炮制去拽母猫的毛。它蹲在母猫的背后,母猫懒洋洋的盯着它看,没想到它张口就咬向了猫的脊梁,并且狠狠的拽了一口。猫痛得一翻身跳上了窗台。下一次兔子靠近猫的时候,猫不管当时自己在干什么,都会警惕的爬起来很害怕的跳上窗台。只有狗傻傻的还在埋头大睡。后来,狗肚皮上的毛就少了一大块。 其实,这样收集毛发根本不够,兔子还偶尔去捡拾鸽子落下的羽毛。有一次一只兔子竟然跳着去追鸽子要拔它的毛,鸽子又怎么会让它拔,一拍翅膀就飞了。还有一次,公兔扯着旧棉袄里的棉花,不亦乐乎。等到母兔生了小兔子的时候,它就会把自己肚皮上的毛拔光,一方面可以给小兔子取暖防潮,一方面也方便小兔子吃女乃。母兔抚育小兔的那段日子,经常可以看到肚皮光光的母兔出来喝水吃草,晃着两排被扯长的**。 次年春天,天井里的兔子泛滥成灾。父亲弓着腰在天井里捉兔子。小兔子怕生,胆小,又很灵巧,抓了半天也逮不到一只。到最后父亲拿着铁锹把兔窝挖到了底,这才抓出十几只胖乎乎圆滚滚,胖到似乎连眼睛都看不到的小兔子。两只大猫蹭了过来,细细的嗅嗅小兔子,然后翘着尾巴高傲的走开了。 后来母兔再次下崽,由于天气太热,小兔子在生下后不久母兔就热死了。恰好家里的大猫也生了一只小猫,只不过那只小猫一生下来就咽了气。母亲把丧母的小兔子放进失子的母猫窝里,原本还一个劲叫得找小猫的大猫一下子安静了,它的肚皮下又多了无数只毛茸茸的脑袋,那种蠕动的生命感让它母性大发。十几只小兔子挤在它的肚皮下,安静的时候不吃不喝埋着头酣睡,要吃女乃的时候动作迅猛的找到**,狠狠的咂一阵子。兔崽子总归不是小猫,喝女乃的时候迅猛,快速,很心急的模样,小猫则有事没事喜欢叼着女乃头慢慢的咂。母猫觉察到痛了,“喵呜”一声的叫了起来,但还是没有起身。等到把小兔子们的肚子喂得圆滚滚油亮亮的时候,十几只小兔子乱蹦乱跳。有些跑到离大猫较远的地方,大猫就像刁小猫一样,把它刁回身边。十几只小兔子,十几个调皮的孩子,有些时候大猫来不及刁回它们,就伸出爪子小心翼翼的把它们一下子揽进怀里,然后用一个拥抱的姿势蜷缩起来,把它们抱在怀里。 那个小心翼翼拥抱的姿势让我感动了很久,那个充满温情的画面让人的心不知不觉的柔软。母爱,总是在不经意间发挥得淋漓尽致—— 《小镇生灵》中《兔宝宝的猫妈妈》,讲述丧子的母猫把丧母的小兔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无限温情的照顾它们,并小心翼翼的把调皮的小兔子揽进怀里,以拥抱的姿势蜷缩起身子保护它们的故事。母爱,总是在不经意之间发挥得淋漓尽致 1.小王子 第1节小王子 现在有空的时候偶尔会翻阅一些言情小说,这类小说中的男主角总是那样的帅气富有,小的时候我曾经真的遇见过这样一位男孩。 上三年级的时候,我经常和林的朋友一起玩,那是一群优秀的男孩,班里的女孩子都会为之尖叫。小的时候不懂什么是爱情,只是感觉自己貌似很喜欢谁谁谁。当时在我们班上有这样一位男生,他有一头微卷的亚麻色的短发,眼睛长得很漂亮,睫毛很长,皮肤很白,没有女生不喜欢他。当然,我也偷偷的喜欢上了他,并且随时随地的注意着他的一举一动。 这个男孩的家境很好,在当时的镇子上很少有汽车的时候,他的父母亲就每天车接车送。每次在校门口远远地看到他上车下车,心里就充满了羡慕。幻想着有一天他的父母某一天有事不能来接他的时候,他就可以和我们一起步行回家,而我俩正好顺路,况且我们在幼儿园的时候就已经认识。 那个时候,我和这群男生的关系依旧很好,我心中的小王子叫凯,他总是这个圈子中的中心人物。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他总是很少说话,但是一旦说话,就没有人敢站出来反对他。他的身上显露出一种领导的稳重的沉默。在幼儿园的时候,我作为这群人中的唯一一个女生有幸去了他的家里做客。那个时候我们自己的家中布置的都十分简朴,但是他的家中装修的却十分的奢华。当时的我穿着一件有些脏的小背心,傻傻的跟着这几个男生坐在了他家的客厅里。在那个瞬间,我窃喜不已,因为我是我们班第一个到他家做客的女孩子。难道……他……喜欢我?女孩子的心思第一次在那个时候显露。虽然得不到确切的答案,总之他也不对我反感。 后来我们上了小学,一起玩的时间少之又少,我们的小团体因为各种原因渐渐松散破灭了,但是凯依旧是每个女生心中的小王子。他的帅气,他的沉默,都成了女生们讨论的话题。相反,上了小学后的我一直是班级的后腿,每次考试都是倒数。但是我的心中一直藏着一个秘密,那就是凯是属于我一个人的,我们之间曾经有过一段没心没肺的回忆。 可惜,自欺欺人是不能长久的。 有一次考试成绩发下来之后,凯考得很好,林拿着我的试卷正在取笑我,坐在后排的凯听见了,抬起头来往这边看。我不想在他的面前显露出任何的缺点,于是尽力的在抢自己的试卷。旁边的男生都开始起哄,这个时候我希望从小一起玩的凯能帮忙说一句话,我可怜巴巴的望着他,没想到他装作什么都没有看到的模样低下了头。下午林又在嘲笑我,说这一些他们(林、凯、韩)在放学路上说的话。他说我真是没用,竟然考了倒数第一。我问是谁这样说的,他说是凯。我温暖的心就像是速冻,瞬间降到了零度以下。 谁都可以嘲笑我,唯独他不能。 往后的日子,我勤勤恳恳的努力,我害怕凯再一次说出这样的话,毕竟我还在暗暗地喜欢他。后来,在一起期末考试中,我考了双百,理所当然的成了班级的第一。我的卷子又一次被一群调皮的男生拿去了,我抢来抢去还是没有拿到手。卷子到最后传到了凯的手里,有男生起哄说扔给他。没有想到凯走过来亲手把卷子递给了我,并且说:“你真厉害。”身边的男生一下子起哄了,说:“凯喜欢杰,你看还亲手送卷子呢。”我有些脸红的低下头了,凯则站在这群男生中间,眉毛扭在了一起,有些生气地说:“我不喜欢杰,你们不要乱说!爷爷说男子汉大丈夫,欺负女孩子算不得什么好汉!“听了他说这句话,我一下子抬起了头:原来他真的不喜欢我。 那一天,我闷闷不乐,第一次感觉到什么叫做心灵的受伤。往后的日子里,我还是在暗暗地喜欢他,只要他一天没有说出他喜欢谁,我就有机会成为他喜欢的女孩。以后的日子里,假小子似的我渐渐变得安静下来,有了一个女孩子的模样。我开始变得讨人喜欢,开始变得优秀,开始成为全班人公认的小公主,开始成为老师眼中的好孩子。之前的调皮任性被洗涤的一干二净。 有一次天下大雨,我将自己的雨披放在了后面对的桌子上,放学的时候找来找去也找不见了,于是我冒雨回家了。中午回到学校,只见凯拿着我的雨披站在那里,他很抱歉的说:“对不起,今天中午拿错了,你没淋到吧?”那个时候我们已经有半年没有说话了。当时,我有些卑微的站在他的面前,连连说自己没事。世事多变,谁也不能预料下一刻会发生生什么事情。就在我们说过这两句话之后我终于听林说凯喜欢雪。雪是班上另一个优秀的女孩,我们是一贯的对手,也是一贯的朋友,每次考试我都比她高那么一丁点,但是,听了这个消息之后我突然觉得她已经成了公主,而我沦为了灰姑娘。 这件事过后不久,凯转学离开了,从此我再也没哟见到过他,不知道他现在在哪,身边又有什么样的女孩子。暗恋是一道隐忍的伤口,伤得只有自己。当年天真的喜欢就像是一把透明的匕首,划破了阳光,留下一道彩虹一样的伤口。 多年以后,当女孩们热衷于追星的时候,我依旧守着自己心中那份淡淡的哀伤,收拾不起来的曾经,单纯的曾经。现在偶尔看到电视上的某些男星,就会突然想起他。他的眉目间充满了星味,他嘴角的那些若有若无额微笑,多少年过后还是那样的清晰。 时光渐行渐远,离和他在一起的日子越来越远了,未来,谁知道会不会相遇呢?只有期待吧—— 《小镇童年》中的《小王子》,讲述作者平生的第一次暗恋:从幼儿园到小学,作者一直以假小子的状态出现在他的面前。拿错雨衣的尴尬,一起疯玩的经历……直到作者说出他喜欢的女孩是另一个的时候,作者依旧对过去的那段日子心存感激。这就是人生的第一份心动,干净,透明,直接 6.假小子的公主梦 第6节假小子的公主梦 很小的时候,母亲怕我头上生虱子,所以给我理了一个小平头。后来,从幼儿园到小学,我的发型都一成不变,那都是母亲用剪刀剪出来的杰作:坑坑洼洼,不平不整。终于到了高中,母亲才带我去理发店,即使这样还不忘了在旁边反复强调:剪短点,剪短点。以至于现在留了长发,潜意识中的将头发留得长了再长,不为美观,只为一种心理安慰。 小时候顶着一头短头发,每天背着一个巴掌大的小碎花书包天不亮就出门了。冬天的天亮的晚,所以我在漆黑的小巷里看过无数次深蓝夜幕上镶嵌金色星星的天空。幻想着某刻星星滑落,可以变成一根魔法棒,然后我就可以拜托这讨厌的发型,获得自由。但也只是想想。 在学校里,我最好的朋友丽从小就留着长发,从她记事的时候起,她的头发仿佛就那么长了,一直没变长,也没变短。我说我从来没留过长发,她竟然像看外星人一样看着我。还有一点令她吃惊的事情是:我几乎没有穿过裙子。她却恰恰相反,一直穿着裙子:红的,黄的,天蓝的……但是我们却成了朋友,最好的朋友。 有些时候看着对方就感觉这个世界平衡了很多,自己没有的东西在对方身上全都呈现了出来。我像假小子一样,穿着大裤衩,理着小平头,每天奢望头发长长一点,再长长一点,这样就可以偷偷的用红毛线扎起一个小辫,假装成公主的模样。丽则羡慕我的自由,她希望某一天也可以像我一样,随心所欲的下河模鱼,上树抓鸟。一到暑假,丽的梦想就不再是梦想,就可以实实在在的存在在眼前。 暑假一到,大大的太阳挂上枝头,我们就穿着短裤溜出家门。在晒得松软粘脚散发着一股子气味的马路上行走,完全忘记了头上太阳的存在,满眼都是波涛起伏的田野,流离转换的光斑。夏天的味道就像是一瓶晒暖的清凉油,颜色漂亮,味道暖热。我们通常会下河模鱼,这样一来可以避暑,另一方面和那些小得几乎不存在的鱼周旋,乐趣无穷。桥洞下的风里有水的味道,那中间夹杂着鱼腥味,水草味,还有一种水润的清凉。小时候经常穿着塑料凉鞋,所以直接就钻到了大厅一样的桥眼里,在没到小腿肚的水里来来回回,捡一些女敕黄色的小指甲大小的贝壳,捉一些落队了的小鲤鱼,采一些从坝上飘下来的水草。十几平方流水的地方就可以打发一下午的时间。有些时候蓦然直起腰来看看远在地平线上的太阳,叹了一口气说:又要回家了。扭扭裤脚上的水,踩着有些烫脚的沙回家。 回家的路最是纠结,因为终点站缺乏乐趣,少了清凉。同样的路,感觉走得格外长。另外,回家的时候我们大多会选择一条大路。大路上的车很多,被晒得很烫,并且热量还源源不断的散发出来。人就像是置身在一个大蒸笼里,上下左右都有着火的感觉另外,腿上的河水很快被晒干,皮肤有种紧绷感,还有烫人的沙粒会跑到凉鞋里。总之,玩了一下午或者一上午的好心情就这样简单的被一条路消磨殆尽。由此看来,人想要快乐很难,想要不快乐却很简单。 暑假大多的时候,我们经常去离家十里左右的果园。那片果园其实是一片沙地,种农作物产量不高,所以才种上了果树。由于树木长得葱郁,根本感觉不出一丝的炎热。再加之我们身材小,经常偷偷钻到别人家的果园里,吃了个嘴饱肚圆才重新回到路上。所谓的路也根本看不到蓝天。到处都是绿,深绿,浅绿,浓绿……就像是置身在一个漫无边际的绿色世界里。平日我们看起来和小男孩差不多,但是在学校里的时候却完全是另一副模样。 丽在我的面前表现的很外向,和我一样大喊大叫,不管不顾,但是在人多的时候就像是受了惊吓的昆虫。丽在男生眼中就像是一个乖女圭女圭,梳着两个羊角辫,眼里写满了乖巧青春。说起话来的时候,声音小得就像是蚊子。我表面上像是一个假小子,但是表现出来的特点和丽没有什么差别。我们在外人眼中都是内向的小女孩,只不过一个女孩味比较足,一个打扮得像是假小子。但是,我们内心深处都有一个相同的想法,那就是:遇见王子。 印象中,丽告诉我她的小王子一定要比她年纪小,有一双大大的黑眼睛,两个深深地酒窝,脸蛋白净微笑干净。而我心中的小王子则没有她想象中的那样罗曼蒂克。那段时间,我暗恋着同班的凯,所以心里小王子的形象自然而然就是他。知道长大后,遇见很多男孩,无论他们有多优秀,我对他们的要求只有一条,那就是:微笑干净。也许,当年是心理得了洁癖,所以才如此偏执。我要得不多,只要一个干净的微笑,就会有无限的幸福感涌进内心。 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丽可能迟迟不肯从梦里走出来,所以交了男朋友。她的男朋友真的比她小两岁,但是脸上却没有那种我喜欢的微笑。他们两个人走在一起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我们真的长大了。后来,丽的单纯收到了重创,她像是蝶变一样,在一夜之间就完全成了另一个人。戴着大大的廉价的耳坠,穿着尼龙做的蕾丝丝袜,裙子短得几乎盖不住。而我只是留起了长发,我暗恋的那个王子,早已经不知去向。 当年,我知道自己长得并不算多漂亮,所以并没有像丽那样希望通过衣着打扮赢得别人的眼球。我只是把这份美丽和柔软藏进了文字,让它们转化成内在的美丽,让我变得有那么一丁点的与众不同。仅仅是一念之差,就可以使相近的两个人到最后变得截然不同。人的思维总是那样强大到让人恐惧。 那些时候,每个女生都幻想着变成公主,遇见王子。但是生活中哪有什么王子?听说,丽又换了男朋友,还是那种在底层挣扎颓废,染着花花绿绿头发努力在自己的小圈子里寻找存在感的混子,整日的打打闹闹,不知道是谁麻痹了谁。或者不如说是生活麻痹了他们。现在,掏出手机,看屏幕上那个笑容很干净的男孩,幸福像海啸一样来得让人措手不及。假小子终于找到了小王子,而那个昔日的傻小妹也肯定会在某一天幡然顿悟,不再颠沛流离—— 《小镇童年》中《假小子的公主梦》,讲述作者小时候一直穿短裤,理平头的故事。全文中与作者形成对比的是一直扎辫子穿裙子的丽。两个人的童年截然不同,结尾也出乎意料。每个女孩在内心深处都是一位公主,而骑马的王子在现实生活中不是那些穿奇装怪服染红红绿绿头发的男孩。每个人的衡量标准不同,结果也就不同。但愿每个女孩都能找到自己的王子 7.不会流泪的鱼 第7节不会流泪的鱼 前些日子,碰见他,他早已经在当地的工厂干了一两年的活,脸上挂满了满足和疲惫,全然没有一丝童稚。 他叫杰,是我的小学同学。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那个家伙夺走了我的红色雨伞,正坐在教室门口的课桌上。那天刚分班,我恰好被分到他所在的班级,天气有点阴沉,我刚刚哭完,眼泪还夹在眼角。他正笑得嘴巴差点咧到后脑勺,面部的表情笑到夸张。看到他的第一眼,我就感觉心里的厌恶感到达了极致。 分派座位的时候,没想到这家伙故意坐在我的前面。一节课还没有下,这家伙已经龇着一口白牙转回头来和我搭讪,可惜我对他没有丝毫的好感,更何况他之前还私自撑开了我的红色雨伞。 第二天,同桌就悄悄告诉我,杰看到我的第一眼就对我有了好感。我听后不了了之,因为优秀,所以骄傲得很。没想到以后的日子却苦了起来。那个家伙除了不擅长学习,其它的什么都擅长:藏起我的笔盒,掏坏我的桌洞……搞出大大小小的动静引起我的注意。这种故意引起喜欢人注意的方法真是拙劣到了极点。在一次次的周旋中,我的成绩渐渐下降了,但是反搞怪的手段越来越强。他好像在这种游戏中乐此不疲。 那段日子,他以捉弄自己喜欢的人为乐。就像是爱上老鼠的猫,明明喜欢,却不知道怎么去爱,团在爪子里面揉捏,自己开心,便以为对方也很开心。 最严重的一次两个人竟然动了手。那是一个冬天,刚刚下完雪不久。班主任让组长带领组员去操场打扫积雪。我作为班级中的佼佼者,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他拿着扫把来找我,并且以命令的口气让我去操场。我假装没有听见,不管不顾。最重要的事情是他喜欢我,管它真假,反正他喜欢我,被爱者永远有恃无恐。我就那样仰着脸坐在座位前,看他拿着鸡毛当令箭。他对我吆喝,看我不动,竟然把扫帚甩到了我的桌子上。我拍着桌子站起来,火冒三丈,转身要走。他扯住我的衣服,我们纠缠的打在一起。我挨了他几拳,他的脸上吃了我几巴掌。众目睽睽,他感觉很没面子,再也没有在别人面前提过:他喜欢我。我当时愤怒到了极点,起来拉架的同学都以为我会捂住脸哭个不停,没想到我的表情呆板,眼神坚定,干燥的没有一丝雨云。女生,就是这样,当你真的令她生气,无论你在她心里有多重要,她也会一个人用力,隐忍,不发一言。事后,朋友英子走过来说:我以为你会哭。 怎么可能呢? 那一刻,我的心硬到了极点。那一年,我才十二岁。 随后的暑假,我和朋友丽,还有异性朋友苏和杰一起商量去爬云山。那是一座纯绿色的山,植被茂密。山风从谷底吹来,发丝上扬,我喜欢那种感觉。我们约好在暑假的第十天在镇子上的十字路口集合。放假之前,杰说爬山的时候男生穿短裤,女生穿白色短裙。我并没有想太多,当看到他对我挤眉弄眼的时候,就感觉到事情没有我想像的简单。没想到放学之前,我搬凳子的时候不小心扎到了手,一根木刺直接嵌进肉里。我拔不出来,苏也无可奈何,杰转过头来,一下子握紧我的右手,狠狠的,用尽全身的力气,仿佛要把我的骨头嵌进他的肉里。当时的我丝毫没有什么感觉,就像是被一个陌生人在公交车上踩了脚一样,有说不出来的厌恶。我挣扎的缩回手来,脸色丝毫不变丝毫没有感觉的说:你不要脸了吗?!他松开汗津津的手心,脸红的为自己辩解:我要捏死你。 这份有些变态的暗恋一直持续了两年多。我每天都十分厌恶的看他鼓捣各种恶作剧引起我的注意,我每天都斩钉截铁的说:我讨厌死你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从来没有这样讨厌过一个人。也许是因为他在我的童年钉下太多的钉子,让我感到痛苦和不适,让我看到那些**的丑恶。 暑假第十天,我约了丽,但没有去十字路口集合,因为我隐隐约约感觉那是一个阴谋。果真,那个假期结束之后,班里一些不知情的男生就议论纷纷,说班上的小公主和杰假期一块去爬山了,他们还牵过了手。我听到这些谣言之后,先是有些吃惊,后来也就平淡了。当苏来告诉我:既然别人都这么说,就当我们四个一块去爬过山了吧。我看了看他,也懒得再去争辩什么,默认了他的做法。但是,内心却种下一些黑暗:阴谋! 原来,爱,一厢情愿,真的不够;爱,作弄对方引起对方注意,真是愚笨。 升到初中之后,他依旧在邻班打架滋事,后来早早退了学。有些时候碰了面,看到他依旧一脸孩子气的捉弄别人,我就在心里暗暗发笑:不会爱的孩子,你什么时候才会长大?闲下来回首四顾,有些时候想起我们四个趴在一块聊天的天真面孔,从他嘴里我接触到了一些最为肮脏猥琐的名词,接触到人性深处兽性的**,得知他单亲家庭对女性畸形的看法。难怪当年他不会爱。黑暗种下,黎明的出现才会有意义。正是接触到人性阴暗的一面,所以才时刻的约束自己,千万要有所追求,不做市井里不谈爱情没有追求的妇女。 后来,走过很多路,读过很多书,尤其是读过史铁生的《务虚笔记》之后,才使得幼年心灵黑暗的角落照进光明,那是关于爱和性最初的探讨。在书本中,性不再代表罪恶和**,而是作为一种坦白和升华,让爱情达到亲情无法抵达的程度:坦荡无余。 这么多年过去了,小镇天翻地覆,小学同学更是各奔东西。来大学前又遇见了杰,他很吃惊的说:原来你考上了大学。眼里闪烁着羡慕。听他说他的日子过得也不太顺心,我只是礼貌性的笑笑。时光流转,现在终于不是一个世界中的人,终于不再有那些幼稚的担心。不知道是因为他的蓬头垢面,还是因为他的落魄,或者不如说生活终于让痞子般的他低下了头,多年前的芥蒂突然间就消失了。在两个截然不同人生面前,我竟然原谅了他以前的所作所为。释然,是生活重新教会我的。 他当年爱过一个比自己优秀的女孩,但是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我不过是一个过客,和他没有什么交集。我追着自己的爱情往前跑,记得多年以前的课间,他故意炫耀自家祖传的金碗,然后故意鼓捣一些恶作剧,再然后愤然的谈起他父亲嘴中那个无可饶恕和别人私奔的母亲……谁是谁非,无可分辨。如果他爸也和他一样,以虐待自己心爱的人为乐,像是猫玩弄老鼠一般,并且不会放手,我想任何人豆会和他的母亲一样,选择私奔。不是爱得不够,而是你不会爱,却还在抱怨上天不公。 爱情,是一门艺术,在穿越了黑暗和光明交界的黎明之后,我变成了那尾不会流泪的鱼,即使遍体鳞伤,也不会承认痛苦,也不会承认我在爱,就像鱼喜欢水,却从来不会把爱放在嘴边,也不会让水觉察到眼泪的存在,但是它在一个人用力,享受,或者试着洒月兑。 那尾不会流泪的鱼,现在流了一鱼缸的眼泪,以泪当水,独自在里面小心翼翼的爱着,幸福着,自我陶醉着,忘记内心深处最初留下的那些黑暗。只希望那枚鱼缸,别再破碎,盛放她的一切,许她一方小小的安稳的城池—— 《小镇童年》中《不会流泪的鱼》,讲述邻座男孩暗恋作者,因为爱所以恶作剧,希望看到作者哭的变态心理。可惜,作者偏偏打死都不会哭。当最后,男孩辍学,作者感到庆幸。上大学之前再见面,男孩已经有了孩子,见面寥寥几语,作者感叹,真的不是一个世界中的人了 8.白花蛇 第8节白花蛇 父亲对我说他小时候是班里的小霸王,带着一群小子上山下河,无恶不作。在那个缺吃少穿的年代里,胃里的饥饿感并不能阻止孩子们的活泼好动。每当坐在碾盘上的父亲眯着眼睛说完他这一切的时候,都会嘿嘿的笑几声。岁月,仿佛只带走了表面的青春,并没有带走童心。 父亲小的时候最常干的一件事就是挎着篮子别着弹弓,跑到离家三十好几里外的大山里去拔兔草打麻雀,和父亲结伴而去的是外号叫做吊冰棍的同村李福寿。父亲说之所以叫他吊冰棍是因为他的鼻子一年四季淌着鼻涕,是一个大鼻涕鬼。根据父亲的描述,我描绘出一个人的模样:冬天穿着袖口油光光的肥大黑棉袄,双手揣在一起,两根晶亮的鼻涕就像是梁上的蜘蛛,蛛丝时长时短,偶尔用那脏兮兮的袖口再蹭一蹭鼻子,蹭得满脸都是。当我把这些想象的说给父亲时,父亲大笑不止,模着我的头说现在的李福寿就是你小时候经常跑去的那个小卖部的店主呀。我想了想,百思不得其解:怎么会是他呢? 小的时候我经常跑去村南的小卖部买一两毛钱的糖果。当穿着整齐的店主满脸堆笑的冲我俯来,从一大罐花花绿绿的糖果罐里掏出糖果时,我感觉他是世界上最整洁和蔼的人。我根本想象不出他小时候竟然会是一个大鼻涕鬼。时间的变革,往往会使人出乎意料。 父亲还说他作弄他漂亮的女同桌的事,说夏天的时候故意把蜇人的毛虫放到她即将坐下的板凳上,蛰得人家两腿浮肿。还有一次,父亲偷偷把同桌的黑色长发辫拴在了板凳腿上,当同桌起来回答问题的时候,一下子带翻了凳子,全班同学都哈哈大笑。父亲说无论他怎么捉弄她,她都不会哭,所以更加肆无忌惮。抽别人的板凳,在身后点爆仗……但是有一次她却哭了,仅仅一次。 父亲回忆起来的时候,脸上没有了笑容。父亲漂亮的女同桌在外号四起的四年级依旧没有什么外号,她完美得让人想不到也联系不上任何诋毁性的名词,但是有一天,这个情况改变了。那是暮春。后窗外的桃花纷纷扬扬,有些淡粉色的花瓣甚至乘着风飘到临窗同学的桌子上。教室里的氛围比较安静,安静到暧昧。老师坐在讲台上静静地批改作业,同学们安静的做着习题,没有人说话。就在这样一个明媚的上午里,那个漂亮的女同桌因为想上厕所却不敢给老师说尿了裤子。当时父亲发现,扯着嗓门大喊了一句:你尿裤子了!全班同学都回过头来往这看,老师也抬起头来扶了扶眼镜。随后,全班同学吐血般的大笑。父亲那个漂亮的女同桌“哇”的大哭起来。 后来,那个女同学参加了宣传队,她唱歌唱得极好,跳起舞来轻盈得就像是初夏的黄蝴蝶,但是她一上台就想要撒尿。有一次她在舞台上跳着跳着,就捂住肚子蹲下去,所有人都看到她脚下的一滩液体。再后来,有人给她起了外号:小尿桶。被人捉弄,被抽凳子,她都没有哭。当她背负这个屈辱性的外号的时候,她失控的哭了。现在想想,那个外号盛行的四年级,我们都在挖空心思联想一些和别人缺点相符的诋毁性或侮辱性的名词,并且以此为乐,不知疲倦。 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我最好的朋友是班上公认的小美女:松。我和她经常手牵手的在校园里跑来跑去,每次考试都是我第一,她第二,没有例外。最重要的事情是我们在那个几乎人人都有外号的阶段里,我们却是一个例外。我们小巧可爱天真,看上去那么完美。两个人长得可爱,成绩优秀,没有什么可以挑剔的地方。但是有一天班上总喜欢给别人起外号的男生蹭到我们眼前说:你们两个还没有外号啊,让我想想。当时,因为他经常给别人起外号,所以没有人敢惹他,生怕口舌的侮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松吓坏了,说我不要外号,不要。我挡在她的面前,瞪起眼睛来说:蟋蟀,你敢乱来,我就一直叫你这个外号。他一愣,吃惊于我的反应和联想能力,因为他名字的谐音就是蟋蟀。蟋蟀突然嬉皮笑脸地说:开个玩笑而已,怎么当真了?但是“蟋蟀”这个外号却被旁边一个叫“猪”的家伙听见了。于是那个男孩的外号就被大家叫开了。有很多被他起外号的人报复性的每天把他的外号叫得很响。后来,蟋蟀报复性的将好友松的外号起成了“疯子”。松伤心的哭了,哭得那样真切。在那个容易认真的年纪,这种诋毁性的玩笑是开不起的。 为了出这口气,每次见到蟋蟀我都会在他的外号前加一大串前缀修饰词。他气得要揍我,但是旁边的同学就会更加起哄。他拿我无可奈何。那真是一个锻炼联想能力的年龄。谁也没有想到,到最后我的外号竟然起源于一件衣服。我有一件大红色的袄,领口和袖口都镶着白黑相间的毛绒,看上去很温暖的感觉。有一天,我们在课外阅读课上学习了《李时珍捕蛇》这篇文章,文章描写了李时珍捕白花蛇时的惊险刺激。下课后,蟋蟀冲了过来,说:看你的衣袖,花边好像白黑相间的白花蛇,以后我就叫你白花蛇了。当时我一愣,随即反应了过来,开始歇斯底里的拿外号辱骂他。可惜,外号还是传开了,并且以讹传讹。蛇在当时代表狠毒,狡猾,当时有人多人不认同这个外号,后来也就人云亦云。 白花蛇这个外号伴随我读完了小学。上初中前我很紧张的看了看花名册,还好小学同学不多,我可不想再把这个外号带到初中。果真,初中的时候所有的外号都淡了,忘了。到如今,外号只有亲近的人才能喊,这仿佛成了一种朋友间的特权。我们学会了礼貌,学会了伪装,伪装成我们很有礼貌的样子。其实,内心深处还是保留着那个最初搞笑直接的外号。再后来,亲近人之间多喊昵称,偶尔起个外号,别人也会说你真幽默,敢于自嘲。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直面缺点的勇气反而越来越少,只是自己缺陷的勇气更是越来越少。小学时期的外号大多和自己的缺点联系在一起,有些人在经过努力之后,竟然把缺点变成了优点,这样反而是对起外号的人造成一种嘲弄。 不管怎么样,有人因为一个外号懦弱的哭着,闹过,有人因为一个外号,变得更加强大,优秀。但是在那个小学四年级,还没有学会不屑和伪装,所以那些直击缺陷的外号日夜相伴,并且督促自己面对或是逃避。人长大了还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得到了很多,丢掉了很多。那些得到了的会更好伪装内心的缺陷,那些失去了的恰恰是直面缺陷的勇气和直白。 现在,我们身上的缺陷自己不承认也不让别人说,当然,别人也不会说—— 《小镇童年》中的《白花蛇》,讲述作者小时候给别人起外号的搞笑,后来被因为一件衣服被别人起外号“白花蛇”。小学四年级,起外号盛行的年代,因为一个外号,有人哭过,有人闹过。孰是孰非,现在都一笑而过 9.可笑的梦想 第9节可笑的梦想 记得小学的第一篇作文题目是《下雪了》,大概内容是下雪了,下雪了,雪地里来了一群小动物,有的打雪仗,有的滚雪球……这是一段简单到没有对话的文字,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写的出来。 后来,作文课渐渐正规,开始写身边的一些事情,开始写一些微不足道的并且很大众的观点,所以小学作文课上的取材千篇一律,尤其是命题作文的时候,这个现象更为严重。记得最为清楚的一节作文课上,老师在黑板上写下了一个题目《我的梦想》。头发花白的老师本想启发一下自己的学生,拓宽一点他们的思维,没想到反而将他们死死地限制住了。讲台上的老师挥着教鞭讲解梦想是什么,最后她极其简答明的概括:梦想就是你长大想当什么人。那个时候,根本对未来没有什么概念,更何况梦想。日常生活中,我们这群屁孩接触最多的就是教师和农民。我们绞尽脑汁搜索大脑中那少得可怜的名词:科学家,工程师,作家,医生,警察……人骨子深处总有一种不切实际的夸张,那个年纪也不例外。我记得我当时一本正经的写:我长大后要当一名科学家,这样就可以使农民伯伯减轻负担。至于具体怎样减轻农民的负担,我根本考虑不到。那个年纪,我们以为所有的事情都和想象的一样简单,根本不考虑现实性和可行性。随后,老师点名提问,每个人的梦想都大同小异,并且不合实际。作文课后,我才发现我的朋友松和丽写得梦想竟然和我一样。那真是一个“科学家”泛滥的年代。 三年级,一次作文考试,题目依旧是《我的梦想》。那个时候,我有了一点标新立异的念头,可惜实践经验不足,写出来的作文依旧是大话空话,或者不如说随口胡扯,更何况二年级时那个老师的暗示还留在心里:凡是梦想,就要远大。那一次的作文,我把梦想写成数学家。其实,我那个时候根本不懂什么样的人才算作是数学家,数学家究竟要干些什么事情,我只是觉得做一个数学家就可以像父亲期望的那样,远离那片世代耕耘的土地,扔下手中相传的农具。逃离的念头第一次产生,并且一发不可收。 小学读了六年,写过很多次的《我的梦想》,可惜直到小学毕业,我还没有弄清楚梦想是什么,它到底有什么用处。在那时的我看来,它就像是夏夜天幕上的星星,遥远美丽,但和我没有什么交集。 甚至读初中后,还在写着这样的作文。更多的同学还在延续着那不知所云的梦想,只是为了交作文拿成绩而给自己仓促的添加一个梦想,并作出誓死要实现的模样。小学六年,我们根本没有什么梦想,我们最简单的期望就是吃好玩好喝好,那些所谓的梦想,不过是一个幌子,借以自欺欺人。 终于升到高中,自以为摆月兑了人云亦云的毛病,于是在《我的理想》这篇作文中第一次提到自己相当一个作家。当时我还在想梦想和理想仅一字之差,那么其中的内容又有什么差别呢?表面上看来,我的理想依旧没有月兑离“大,虚,远,空”的毛病,看起来还是小学作文的模样,但只有我自己知道,这一次我是认真的。梦想转化成理想,现实了很多。那个时候的作文课上,老师选读得例文已经和小学的作文选材大不相同,很多人放弃了当年那个浮夸的梦想,当然放弃也是有理由的,因为从一开始那就不是本心。很多人写他们只不过想当一名司机,警察,护士,或者老师。到了十六七岁,竟然连做梦的勇气也放弃了。那是一个纯真忧伤的年纪,我们刚刚开始接触生活,并且开始体悟那份辛酸,手无缚鸡之力的年轻人还没有强大的心胸,他们站在生活的巨人面前显得如此脆弱渺小,并且茫然不知所措。高中,那是一个孕育梦想的时候,这个年纪心中还存在着一股天真的傻劲,我们只是缺少一个方向。 当我有了那个远而虚的理想之后,我便时刻不停的向它前行。理想真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它给人一种信仰和力量,在追逐的过程中,流汗流泪并且微笑。它使得生活突然明媚起来充实起来。有了目标的船才可能尽快靠岸,当然有了目标的船也往往自傲不肯前行。我在快乐和郁闷之间前行,一路高歌,一路挫败。 我常常在想人的骨头到底有多硬,那个有些迷茫的高中时代,我怀揣着那几乎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感受那份踏实感和虚无感,抬头挺胸,横冲直撞。那个时候参加各种比赛,高傲的寄出自己的稿件,并自信于自己的文笔。因为有了理想,就自以为不同,并且不肯反省,不肯看到自己的缺点。十六七岁的时候,文笔单薄的就像是一叶将要凋落的秋叶,但我还是自欺欺人的肯定自己。这分明是鸡蛋碰骨头,可怕的是那枚鸡蛋还不知天高地厚。 高二的那一年,换了一位语文老师。她带着金丝细框眼镜,她上课总是有意无意提到自己的家庭。从她的表述中,可以猜测到她有爱她的丈夫,可爱的儿子。她是一个幸福的人。但在我看来她十恶不赦。 那是周五下午的两节作文课,黑板上写着四个字《我的理想》。我从书立后抬起那副高度眼镜,笑了笑,铺开稿纸,只用了五分钟就“写”完这篇熟稔的作文,然后就堂而皇之的在她眼皮底下看小说。之所以将八百字的作文写得这么快,因为之前已经联系了好几百遍,所以无需修改,也不在乎什么措辞。一年前的时候怎么写,现在就照搬过来。她抽过我的本子,貌似只看了一眼开头,就不言不语的把我辛辛苦苦写得那两大页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撕了。我用目光表示我的不满。她抬眼看了我一眼,幽幽地说:还相当作家?就你这字写得就不过关,更别说什么内容了,重写。那一次,我的自尊心就像是秋雨过后的蝉,声歇力竭,但是又无能为力。自大的我当场并没有吸收什么教训,我只是生气,只是不满,只是心有不服。我发誓我要做给她看,也难怪以后的那些日子我的这个念头压过了一切,并且更加努力。后来,开始摈弃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开始把理想分割成小块。 学着修文,学着修辞,学着联想,学着一点点体悟,这一切的一切都只因为心有不满,只为证明给她看。曾经,那些可笑的梦想就像是漫天的星星,现在的理想依旧高远得像星星,不过这次它是北极星。我一点点的努力,但是作文课上其它同学那四五十分的时候,我只能拿到作文分得一半:三十。那个时候,我总感觉她对我格外苛刻,每次上她的语文课,我都心怀敌意。高二将要结束的时候,我的作文成绩终于提到五十五分以上,我笑得很开心,她也很开心,偶尔得意忘形的时候,作文成绩还会降回三十分左右。她在暗示我胜不骄败不馁,可惜那时我还不是太明白。只是感觉在她的面前要小心翼翼,对于文字要怀有一种神圣感。人可以亵渎一切,唯独不能亵渎自己内心深处最干净的理想,比如我的文字。 后来,每当接触到严肃文学便回想起她,想起她细眼镜框后那双犀利严肃的眼睛。理想代表一种神圣感,文学需要严肃,这是她有意无意交给我的。高二的作文还是顺利过关了,高三的时候,遇见另一位男语文老师。他的趴鼻子上架着高度近视镜,更可怕的事情是他总是偏袒漂亮的语文课代表。作文课上,坐在我身后的语文课代表往往在我写完作文的时候拿去参考,然后“画”出一篇形似的作文。第二周的范文,无一例外是那个幸运儿的。每次她伸手拿走我的作文薄时,心里都有一种吃了苍蝇的感觉,但是我又没有理由拒绝。现在想想,她真是一个称职的枪手,改编者。 再后来,私底下给校报投稿,后来,连发两大版面的文章,漂亮的语文课代表掐住校报,恨不得这上面属的都是他的名字。语文老师看到自己作为指导老师,名字也印满了整个版面,笑得眼镜差点滑落。去语文组的时候,那位语文老师身体尚还瘦弱的我拉到眼前,故意很大声的叫我的名字,说再接再厉。我瞥见角落里的高二语文老师,她也瞥见了我,眼神依旧严肃。说实话,我有点怕她,虽然那次我成功的证明了自己的文笔和构思。仿佛那天取得的一切成绩,都是在她预料之中,波澜不惊。 再后来,给校报写栏,参加比赛得奖,遇见高二语文老师的时候,她没有说什么鼓励的话,反而语重心长的说:别荒废了学业,考上大学你能有可能实现理想。有一种良师苦得就像药汤,有一种老师甜的就像蜜糖,而后者只会坏掉你的牙齿。 现在,我这个数学白痴早已丢弃当科学家、数学家等不切实际的梦想,正慢慢的向自己的作家梦靠近。不,连作家都不是,顶多是一个写手梦。越是靠近,越是神圣,越是神圣,越是敬重,越是不肯轻易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