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侦缉实录》 1~2 黄色房间的秘密 1 我的名字叫段立名,十五岁,就读于某所津贴中学的中四丁班。我的成绩不算突出,朋友不多,平时在一起玩耍的,都是一些同班同学。未来的两年,我要专心地应付会考,但说实话,可以考上中六的机会,是微乎其微,首先是因为选错科,性近文科的我却顺从了父母的喜好,选读了理科,他们说读理科比读文科有前途,出路较广。其次是因为我对读书的兴趣不大,对于将来升学,我实在不抱太大的期望。 每天也是平凡地过,直至剧社第一次聚会,我才感到平淡如水的生活中有了微澜,有了几分生趣。今年我选了加入剧社作为课外活动,原因还不是为了她? 记得中三那年,我第一次观赏学校剧社的演出,她──欧海晴──第一次撞进我的生命里。老实说,她不是最顶尖的漂亮,身材也略嫌肥胖,腰肢稍粗。可是,踏在台板上的她,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魅力。演出话剧的时候,她的面部表情丰富,也很懂得运用身体语言,透过形体动作和独白,尽量表露剧中人的思想性格,演绎得维妙维肖,形象鲜明。她那生动的肢体语言,说话时稍稍夸张的表情和嘴形,表现人物性格的演绎方法,入木三分,完全打破了她与我之间的陌生和隔阂,我俩之间已没距离,我彻底地投入到她的角色里,好象已和她相识了好几个世纪,深深地为她的演出所打动。 那一天起,我开始留意着她,卸下戏服后的她,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女生,时刻流露着天真烂漫的笑容,她是那么纯洁,那么脱俗,像濯于清涟中的荷花,亭亭玉立,雅洁可喜。她是我的偶像,而我是她的小粉丝。 今年,我终于有机会接近她了,我加入了剧社,跟她在同一个舞台上演出。她好象认得我,也许因为我时常在校园里目不转睛地注视她,让她对我产生了印象,是好印象,还是坏印象?我会像个眼馋馋的「金鱼佬」吗?我真的想了解她对我的看法。 加入剧社后,每两个礼拜都有聚会,首先我们进行分组角色扮演,扮演我们学校的老师,然后让其他人猜是在饰演哪一位老师。也请来了舞台剧的全职演员,为我们讲解演出话剧的要领。当然,最重要的,是在未来的日子里,真正演出话剧。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上台表演,很多时,剧社的成员都没有机会踏台板,新人通常是负责道具,间或有机会跑跑龙套,但真正面对观众的时间不多。 剧社里的当红演员,除了欧海晴,还有胡秋月、叶彤和单飞扬。前三者是当家花旦,后者是当红小生,他们都在剧社里打滚了很多年,现在才终于有机会担纲演出。至于我们这时做小的,就只有偶尔出出场,说一两句对白的份儿,正是所谓香港人叫的「骑喱啡」,内地人叫的「跑龙套的」。 我们的社长兼剧本创作,就是叫莫振凡的中六男生,他跟欧海晴一样,就读于中六文科班,平常两人出双入对,有说有笑,有传莫振凡跟欧海晴是情侣关系,而我就更视莫振凡为头号情敌!可惜我跟他相距甚远,人家是社长兼剧本创作,而我只是个默默无闻的跑龙套。可是比起其他人,我自问一颗爱欧海晴的心,是绝不居于任何人之后!我要更加努力,争取欧海晴对我的爱,哪怕只是一点点,一粒细沙,一颗微尘,即使连一丁点儿也没有……总之,我爱欧海晴!我这颗心日月能辨,天地可鉴! 莫振凡要开始创作本年度的话剧剧本了,他征求社员们的意见。对于本个剧目,剧社里二十六个人,见解不一,有的说要爱情剧,有的说要政治剧,有的说要搞笑幽默,真的是你有你讲,我有我讲,大家意见分歧,莫衷一是。 这个时候,有人忽然提议:倒不如试试推理剧,因为很久都未试过推出推理剧了,据他所知,剧社十年前演过推理剧,是由克莉丝蒂的名著改编,当时便造成一次小小的轰动,获得一致好评。 议案一经提出,没想到居然被广泛受落,社员们拍手叫好。毕竟推理剧将会是一个崭新的尝试,又有趣味又有悬疑性,观众一定喜欢。 于是,莫振凡开始构思剧本,但问题来了。他不是很懂推理剧,平时都没看推理小说的习惯,无形中是个门外汉,于是,有人提出改编剧本的方法,就像十年前一样。 聚会的时候,胡秋月(其中一个当家花旦)说:「不如改佳斯顿.勒胡的作品吧,他的《歌剧魅影》是舞台剧的经典,而他本身也写了好些脍炙人口的推理小说,其中最为人所熟悉的,要算是《黄色房间的秘密》了,社长,我看你赶快到图书馆借来一看吧。」 对于胡秋月的提议,众社员们没人有异议,大多数人平常均没有接触推理作品,没能发表见解,对于胡秋月的建议,大伙普遍持赞同的态度。 于是,社长莫振凡到图书馆借来《黄色房间的秘密》,开始细心研读,透彻理解,然后把佳斯顿.勒胡的经典密室之作,改编为一部舞台剧,其内容与及密室的诠释,皆与原作品的面貌一致,只是增删了角色,以及一些情节,使其更适合在舞台上演出,有更多丰富动态的情节,更曲折离奇。 2 我们为了这套《黄色房间的秘密》的剧目,进行过多次彩排,主角是欧海晴,扮演被害人,而其他的角色也都找到了演员。我只分得一个跑龙套角色,出场说三句对白,以交代剧情。 这天放学后,我们如常到礼堂彩排。欧海晴及一众演员穿上戏服,在舞台上演出,我也拿着剧本在后.台研读,这个剧目是我第一次上台演出,我更是认真而专注,希望我的处子表演能顺顺利利,不出任何差错,不要连累其他人。 「救命啊!救命!」欧海晴大喊救命,这是最终的一幕戏,胡秋月拿着匕首,往欧海晴的胸口刺下去。这是一段杜撰的剧情,原著并没有这一段戏。为了剧情更峰回路转,编剧的莫振凡在戏里面加插了几幕紧张刺激的动作场面,以增加整套戏的张力,以及戏剧效果。当然,其中最惹人注目的环节,非密室杀人莫属,在一个完全密封的黄色房间里,女主角何以被人袭击,而凶手又是怎样进出房间,做到来无影去无踪的呢? 不愧是密室的经典之作,这出《黄色房间的秘密》,构思奇诡,精彩万分,当侦探揭破谜底的时候,更能令观众们拍案叫绝! *** 这天放学后,我们到视听室看录影,是我们在礼堂彩排的情况,剧社负责摄录的人,把我们彩排的情形摄录下来,供我们重温演出,从中找出有待改善的地方。 下午四点四十五分,我准时来到视听室的门口,视听室在地面的一层,在有盖操场的一个角落里。在这里等待的,还有其余几名剧社的成员,他们正等待负责人拿钥匙打开视听室的门,让人进去,这里平常是上了锁的,避免不相干的人进入。 我见到几个社员在门外等,遂和他们聊起来,他们也是刚到,等了没多久。 就在这个时候── 突然间,视听室里爆发出一阵乒乒乓乓的响声,是桌椅摔倒的声音,夹杂着某人的呼喊声:「救命啊!救命!」然后是一阵尖叫,虽然隔着门,我仍听出这是欧海晴的声音!房间里究竟发生何事? 我尝试转开门上的喇叭锁,没用,锁上了。其他社员也呆住了,完全不明白室内到底出了何种状况。我提议撞门,他们同意了,于是,我深吸了一口大气,奋不顾身地撞向视听室的门上,一连撞了很多下,木门终于发出一声破裂的巨响,我把喇叭锁那装在门框上、让锁舌插进去的锁坑(扣盒)撞破了,木门应声打开。 我和几个社员,一起冲了进去,室内的景象,让我们血脉贲张,瞠目结舌,只见穿著浅蓝色校服裙的欧海晴,左胸插着一把小刀,身上染满鲜血。 饰演剧中男主角的单飞扬是其中一个进入现场的社员,他叫我们镇定,欧海晴只是在彩排。 「别闹了,快起来!」单飞扬说,靠近欧海晴,伸手握住她胸前的小刀刀柄,说:「又是这种伸缩刀?傻的那个都知道,你在演戏!」握着刀柄的手一用力,单飞扬企图拔出小刀。 然而,他整个人楞住了!小刀原封不动,仍然深深地陷进欧海晴的胸口,这不是一把道具伸缩刀,而是一把货真价实的锋利刀刃!而且,它贯穿了欧海晴的心脏! 3~4 3 处理这桩事件的主任叫我们这些发现命案的目击者,一起留在学校,等待警方前来向我们录取口供。我们是案件的发现人,按照警方一般的惯常程序,我们是要接受讯问的,以提供案子发现的经过,帮助警方厘清事实,决定调查的方向。而更重要的是,据统计所得,凶杀案的发现人或报案者,有五成机会是凶手!不过在此案中,由于我们是五个人一起进入命案现场,因此「案件发现人即凶手」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我们五人全是共犯。 我们一共有五个人,其中有经常担当男主角的单飞扬,都一起被带到了一间课室里,等候警察传召。 大家坐在课室里,分得很散,都不想说话,全被刚才看见的一幕血腥景象,弄至心神不宁,思绪万端。 我更是心丧若死,痛苦难当!我至爱的欧海晴,却不料在如此年轻、花样年华的时候,黯然地告别这个世界,告别了我! 一阵沉默过去后,单飞扬环视着室内,向众人说:「大伙过来,坐到一块,我们来讨论讨论这桩事件吧。」 于是,其余三人坐到单飞扬的周围,我也凑了上去。 单飞扬说:「你们认为,刚才发生的事,奇不奇怪?」 社员甲说:「当然,很血腥!究竟,谁跟欧海晴有如此深仇大恨,要把她干掉?」 社员乙说:「我认为是胡秋月或叶彤,她俩一向仇视欧海晴,皆因想当女主角,却时常被欧海晴骑住,做不成女主角,可以说,一天有欧海晴的存在,她们一天都不可能成为第一女主角。她们要杀死她,除了仇恨,更多的是为了成为剧团的当家花旦。」 社员丙说:「我也觉得她们两个最有杀人动机。可是,动机归动机,她们要想杀死欧海晴,可不是那么容易。」 社员甲说:「但是现在,欧海晴不是被人杀死了吗?」 社员丙说:「要知道,视听室是一间门窗紧闭的房间,我们进入的时候,除了欧海晴的尸体,并没有看见其他人,凶手不可能人间蒸发掉。」 单飞扬说:「没错,由我们听到欧海晴的惨叫声,以至进入案发现场,期间不到一分钟时间,凶手不可能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杀人后安然离开房间。」 我思索着说:「凶手不可能从大门出来,因为有我们在;可是,他会不会从窗户逃走?」 单飞扬说:「据我所知,视听室的窗户都装上了窗花(窗格子),凶手不可能从窗户逃走。除了大门和窗户,那里没有其他的出入口,要出入视听室,都必须用大门,绝不可能有秘道暗室什么的。」 听过众人的见解后,我深深体会到本次事件的迷离可怕之处,皆因它是…… 我呆滞地看着前方,口里念念有词:「这么说,这次我们遇上的事件,是一桩道道地地的──」 「密室杀人!」我还未说完,众人已急不及待地接续上来。 然后,社员乙又提出了另一个见解:「你们说,这次事件,会不会是另一个《黄色房间的秘密》?」 「你是指?……」 「凶手会不会是运用我们最近时常排练的这部剧,来完成他的杀人计划,把剧本应用到实际之中,令演戏变成事实?」 单飞扬挑了挑眉毛:「哪有人这么笨,把所有人都看过的剧本作为犯案的蓝本?如此,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他的作案手法吗?有句成语叫『倒持太阿』,就是用来形容这种事情的。」 我也同意单飞扬的说法:「毕竟,现在发生的这起命案,与我们排练的剧目,很多元素和环节都不尽相同,很难想象凶手是在演绎这部剧本。」 社员甲说:「的确。我们都看过这部剧本了,可是发生的命案跟它有太多迥异的地方,凶手不是在『照抄』它的情节及杀人方法,而是在创作。」 这时候,主任敲门进来,说警方要会晤揭发命案的人,首先接受讯问的,不是别人,正是我段立名,因为我是第一个进入案发现场的人。 4 我怀着战战兢兢的心情进入美术室,这里是警察临时征用的口供房。一男一女的便衣探员,坐在一张大桌子旁,那个穿著整齐西装、貌似警官的人,用柔和的眼神看着我,示意我坐到一张早已准备好的凳子上,与他相隔一段短距离,一旁的女警正拿着笔,准备记录我的口供。 我忐忑不安地坐下,眼睛瞧了瞧面前的警官,发觉他也正在打量我,我把视线移开,看着地下,虽然警官的眼光并不凶,也不令人反感,可是我就是不愿意直接接触到那对眼睛,它们像有穿透力,能看穿我内心的每一个思想,读出我脑海中的每一个意识,也许是我生平从没接触过警察,也从来未被警察盘问过。现在,无论我有没有做坏事──我当然没做坏事──可是这双眼睛,正一瞬也不瞬的研判着我,让我觉得好象做了很多错事,要被面前的警官一一抽掅(挑眼)出来。我不喜欢和警察打交道,甚至于讨厌他们! 面前的警官看了我好一会,终于发话了:「你就是案子的发现人吗?」 我无可无不可地点了点头,算是给了他答案。 「请问,你的名字是……?」 「段立名。」我不看警官地说。 「你读哪一班?」 「中四丁班。」 「案子发生之前,你在哪里?」 「当时我在视听室门外,正和其他剧社的人聊天。」 「之前你在哪里?」 「我放学后留在班房跟其他同学聊天。」 「你都好喜欢跟人聊天喔。」 「对,这是我的性格。我很健谈,人人都知道我很多话说。」我说着,把视线转向跟前的警官,语带挑衅地说:「难道,喜欢说话有过错吗?」 那位警官呵呵呵地笑着,对于我的挑衅,他好象一点儿不以为然。我明白,年轻人容易心浮气躁,容易冲动,我不惯被人逼问,更是难以控制情绪。不过,在我面前的警官,看上去年纪并不大我多少,顶多比我大十年。但,在他面前,我感到自惭形秽,他是如此从容不迫,人生经验好象很丰富似的,可以看破我的内心世界,这令我对他更加反感。 我心里在暗自思想:「你以为你比我高明多少?你也不过是个涉世未深的花靓仔(毛头小子)而已,我就看不出你到底有多少斤两。看你一副漫不经心,玩世不恭的鬼模样,真不知警察是怎样收人的,你又是怎样当起警察来的?」 好半晌,警官对我说:「你这么喜欢说话,将来想当唱片骑师还是『栋笃笑』(stand-upedy)演员?」 「阿sir。」 「叫我张sir。」 「张sir,喜欢说话不一定要当唱片骑师或表演『栋笃笑』,我想,将来我真的有可能靠一张嘴『搵食』(谋生),我可能成为歌手?或立法会议员?毕竟,我还年轻,将来有一万种可能性,只要努力,你又焉能否定我日后可以当特首?」 张警官没有跟我继续抬杠,只温文而含蓄地一笑,随即转入正题。 「段立名同学,请问你几点到达视听室?」 「我在约定的时间抵达,是四点四十五分。」 「请你说说之后发生的事情。」 我把揭发命案的经过情形,一五一十地说出来,包括听到视听室内有物件碰撞的声响,有人惨叫,然后我们撞门,到冲进视听室里面的所见所闻,都一一具体地说明。 然后,张警官沉思了一下,问我:「你听到室内发出响声的时候,大概是几点?」 我想了一下,说:「在我到达门外后不到一分半钟的时间。」 「由你开始撞门,到进入室内,花了多少时间?」 「应该不到一分钟。」 「当你进入视听室,那里有没有开灯?」 「有。」 「请你形容一下当时的环境。」 「我冲进视听室,那里的灯亮着,开放着冷气。室内有几把桌椅打翻了,而欧海晴的身体就躺在其中一张桌子上,双脚垂下,胸前插着一把小刀。另一个进入现场的社员单飞扬,还以为她是在演戏跟我们开玩笑,他用手拔那把他以为是道具的短刀,可是不果,他马上慌起来,替欧海晴检查,发觉她真的死了,是被人杀死!」 「你怎么知道她是被人杀死,不是自杀?」 「这不是明摆着吗?谁跟她打斗纠缠,弄翻桌椅?是谁在尖声呼救?──我肯定那把声音是欧海晴──她最近并没有烦恼厌世的表现,更难想象她要做这一场戏来误导我们,使她的死由自杀变成了他杀。──不!她铁定是被人杀死的,我敢保证!」 「可是,当你们进入视听室的时候,房间里不是鬼影也没一个吗?」 「对。是没有人……」 「你肯定声音是从房间里发出的?」 「我肯定。」 「由你们听到声响,至进入室内,期间不到一分钟时间,凶手可以在这么短促的时间内,杀人后从密室遁走吗?我想不可能吧?」 「的确,你说的也有道理……」 「当时,视听室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密室吗?」 「照理说,门被锁上了,门外有我们在,凶手不可能从那里大摇大摆地走出来。可是,视听室的一边有窗户……」 「可是,安装了窗花,对不?」 「是,是装了窗花。」 「如此,凶手不可能从那儿逃脱了?」 「对,也对。」 「视听室里,是不是有可以让人匿藏的地方?」 「不,绝对没有!那里面除了一台电视柜里的电视机和录影机,就只有桌椅。」 「你们进入室内的时候,电视机有没有打开?」 「不,是关掉了的。」 「有没有留意窗户,是打开还是关上的?」 「应该是关上的,但没有扳下把手扣死窗扉。」 「你们一共有五个人一起走进视听室,对吧?」 「对。」 「是否有留意其中某人有反常行为,如拿走某些东西,或湮灭证据?」 「不,我没有发现。」 「走进室内,你们是不是都在一起行动?有没有人离开过,或有可疑的行为?」 「这个我也没有发觉。」 「离开现场之后,你们就直接被带到课室,并受到监视,对吗?」 「对。」 「现在,请让我搜身。」 「随便。」 我答得潇洒,可是当真正被搜身时,心中难免升起一份厌恶和尴尬。但当然,他并没有在我身上发现任何的可疑物品。 当张警官搜完我身后,他还替我取了指模印,交给鉴证科作为指纹比对之用,然后便放我回家。 「你马上回家,对于今天所发生的事情,你不要向任何人提及。」张警官向我说,我明白他是要封锁消息,免得被传媒知道,影响学校的名声。 我很快地回到家里,只说今天剧社有彩排,所以晚了回来。生活如常地过,可是我的脑袋简直一秒钟也不能静下来,我不想去想,但思想是个贼,时常窥探着每一个空隙,悄悄地钻进你的脑海,拋不开,也逃不了,只忙碌地不停运转;正如重案组的探员们日以继夜,孜孜不倦地侦查又侦查,直至案子真相大白、令犯人入罪的一刻,才能稍有歇息的时候,接着很快地又要投入另一起案件之中。人类的社会,为何就有这么多的犯罪,悲剧每天都在周而复始地上演着。最终毁灭人类的,到底是任何外力,或是我们人类自己? 5~6 5 「引蛇出洞」行动终告失败。与此同时,大量资料不断输入警方的超级电脑。 警方相信子夜淫魔是屯门区居民,这个推测是因为他对屯门公屋的情况十分熟悉,知道在何时何地下手,做案后如何逃走。于是,警方要调查所有在屯门区居住的二十五至三十岁男子。 首先,警方集中调查有车牌人士,因为大部分受害人都是在离开计程车,步行回家时遇上子夜淫魔的。就像「雨夜屠夫」林过云那桩案件,计程车司机是一个极佳的身份掩饰,而且,根据法医所说,犯人的右手特别有力,而这正是职业司机的特征,所以警方第一批要调查的是在屯门区居住的计程车司机。稍后,警方才调查其他车主,因为亦有可能是子夜淫魔驾车尾随载着单身女子的计程车,待女子下车时动手。 这一个月以来,专案小组全力配合警方的「引蛇出洞」行动,成员们都没有好好休息过,可惜到了最后,仍然是功败垂成,令成员们十分泄气。 这天,在警察总部的休息室,张成勇和梁忠杰坐在一旁,讨论着是次行动与日后所应采取的方针。 时间为下午三点,这时候,休息室里的收音机播放电台新闻,其中包括警方连日来所采取的连串「引蛇出洞」行动。 听完了新闻,电台唱片骑师播放出日本歌手平井坚的名曲《轻闭双眼》。 这夜,终于发生了第五起强奸案,在蝴蝶村蝶x楼的梯间,有人发现裸露的女子躺在楼梯转角,住客报警之后,大批警察赶抵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由法医检验。 法医的检验报告指出,事主被强奸及*过,凶徒带走了事主的身份证,却没有拿走任何财物,而从凶徒犯案的手法,以及他留在事主体内的*,显示这起案件同样出自子夜淫魔之手。 然而这回,凶徒的手段更为残酷,使用了更多的暴力,事主差点就被扼死,她的颈核被扼至破裂,*和肛门受到创伤,是被男性*强行进出多次所造成的,子夜淫魔的作法越趋变态残暴,若再演变下去,恐怕他真的会杀人后*。 警方针对此桩案件的调查过程,跟前四起的调查大同小异,这里不再赘笔。然而对于专案小组而言,此起案件简直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一把盐──前四起案子都还没破,现在又新添一起相同的案子,着实令专案小组的成员们灰心丧气。 专案小组的成员们实在猜不到,子夜淫魔今回竟然只是等了一个月,便再次犯案,而且手法愈趋凶残,显见其兽欲已达至失控的地步,若再演变下去,后果堪虞,他的兽欲既然不能得到满足,就只会更疯狂地四出作案,下次可能两星期以后,又有第六、第七位受害者,但警方的调查工作却偏偏进展缓慢,外界敦促早日破案的声浪已是高得不能再高,专案小组所乘受的压力自是不能为外人道。 在专案小组的侦缉会议上,各成员相继提出想法,集思广益。 这时候,张成勇提出了一个独到的想法,成员们仿佛都被一言惊醒梦中人,对张成勇的见解甚是惊奇。 张成勇向总指挥许警司提出想法:「据我所知,最近两起强奸案发生前的下午,c电台都曾播出日本歌手平井坚的《轻闭双眼》。」 「《轻闭双眼》是什么?」有人问。 「是一首日本流行曲,旋律凄美激昂,是日本电影《在世界中心呼唤爱》的主题曲,原作为片山恭一的小说,后被改编成电影,在日本有很高票房。它描述女主角患上癌症,男女主角凄楚动人的初恋故事。」 许警司说:「张督察,你到底有什么想法?」 「我翻查过c电台的播放纪录,五起子夜淫魔经手的强奸案,当天下午c电台都曾在两点至六点期间,播放出这首《轻闭双眼》。」张成勇说:「我认为,这绝非巧合,子夜淫魔都是听到这首歌曲以后,在晚上凌晨时分,向夜归的单身女子伸出禄山之爪!这首歌曲对于他,一定具有某种意义,激起他的兽性,所以犯案。连环罪案的犯人,通常都是因为受到某种刺激,引发行凶动机,如『雨夜屠夫』林过云,就是在下雨的天气下,先后奸杀了四名女性,再把她们肢解。」 众人都颇认同张成勇的看法,对于作为警队教材的林过云案,他们都耳熟能详。 张成勇继续说:「我认为,现在我们应该循着这条线索追查下去。首先,把疑犯的所有资料输入超级电脑,作出分析,我们再调查他的行凶动机,剖绘出其犯罪dna、各种属性,如此,犯人的庐山真面目便昭然若揭。」 「但我认为,」说话的人赫然是马君龙总督察:「这样做过于被动,分析资料太耗费时间和资源。既然张督察已查出子夜淫魔的犯罪动机,那么,只要我们来个『瓮中捉鳖』,犯人便法网难逃了。」 许警司说:「马督察,你有何高见?」 「既然,我们已得知子夜淫魔的动机,是由于听了某一首歌,就肆意地*女性,那么,只要我们播出这首歌,让他听见,那他便会再次出动,只要我们部署一次『伏魔行动』,在电台播歌后的晚上,到各处埋下伏兵,就能把他当场捉拿。如此,即使再神通广大,他都不可能不俯首认罪。他一定猜不到我们警方这次新的请君入瓮行动。」 「好!」许警司叹道:「就照你的说法去做。我想,应该等一个月,让子夜淫魔有时间回气,他才会上当。毕竟才刚犯案,他没可能马上又犯。我们跟c电台秘密合作,要他们这一个月内都不播那首歌,一个月后的同一天,在下午两点到六点期间播出一次,那么,犯人便会听见,进而再度犯案,而我们就在晚上,采取一次『伏魔行动』!对,就叫『伏魔行动』!」 张成勇再度开腔,之前他一直保持沉默:「可是我觉得,这样做,不但浪费时间──要等一个月──更太耗费人力资源,屯门区这么大,有这么多公共屋村,试想想,假如要在每一座大厦都派人埋伏,我们要动用多少人手?」 许警司不以为然,完全同意马君龙的构思:「扣除那些曾经犯案的屋村(子夜淫魔不会在同一屋村再次犯罪),以及那些保安较好的屋村,剩下来的那些比较有机会成为子夜淫魔*舞台的公共屋村,已不多,只要我们在那些大厦里部署,就一定能擒获那只该死的淫魔!」 「可是──」 「别说,我已经决定了,就照马督察的意思去办,实行设计一次『伏魔行动』吧!」 6 一个月后的这个晚上,就在专案小组全体出动,屯门警区全力配合下,警方在屯门区展开了一个名为「伏魔行动」的计划,目的是引诱子夜淫魔出来犯案,再把他捉拿。 c电台已在下午的三点半左右,播放出《轻闭双眼》,假如警方的理论没有错,听到这首歌曲后,犯人必然出来犯案。警方已苦等了一个月之久,现在正式采取行动,今夜,就等子夜淫魔自投罗网。 凌晨零时,警方已在屯门区内各大屋村,派遣警务人员埋伏,布下天罗地网,只等犯人现身。 话说张成勇和梁忠杰也是行动中的一员,他俩成为一组,被派往安定村定x楼埋伏。 在凌晨零时,张成勇和梁忠杰已藏身于定x楼地面大堂的暗角,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整个大堂,亦包括等电梯的人。 他俩就一直躲在暗处监视,直至凌晨三时许,一个穿灰色大衣的男子,静静出现在大堂的一只暗角。 张成勇和梁忠杰彼此交换了一个眼神:那人很可能是子夜淫魔,他躲在大堂的暗处,等待夜归的单身女性,进而向她们施袭。 张梁二人借助建筑物的阴影,蹑手蹑脚地向男人靠近。以阴影作保护,他们可以很清楚地看见男人的一举一动,那男人却看不见他们。 男人从大衣里拿出一个胸罩、一条女性内裤,摆在地上,向自己*! 当看见这种情形,张成勇和梁忠杰马上趋前,并向他展示警察委任证表明身份,那人见形势不妙,回头拔足就跑,可是很快便被张梁两位刑警迎头赶上,把他逮捕归案。 警察总部内,专案小组的成员们都非常期待,皆因疑犯被抓,他们都为这个动用大量人力物力的行动感到吃不消,付出的努力希望真的可以得到回报,他们静待疑犯的审讯,然而经过了上次的失败,当中不少人都只抱观望态度。 果然,疑犯经过警诫作供,否认自己就是为患屯门区多时的子夜淫魔,他晚上到现场*,只不过是因为太羡慕子夜淫魔的举措,自己无法做出跟他同样的行为,真的不够胆量,但又很想做,唯有放上女人的内衣裤,在那儿幻想自己强奸女人,望梅止渴地满足自己畸形的欲念。 而经过dna测试,证实该名男子并非子夜淫魔,他只是淫魔的追随者,非常羡慕和佩服淫魔,却没有胆量做出跟他相同的行为,于是只好以*和幻想的方式,去满足一己的变态欲望。那人只不过是一个心理变态的空想者,并非说得出做得到、把变态欲望付诸实行的子夜淫魔。 警方的行动再一次无功而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更再次打草惊蛇,经传媒一报导,整个行动随即曝光,让子夜淫魔更起戒心,以后警方若再采取请君入瓮之类的策略,甚或其他策略,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总指挥许警司受到高层责备,他却把责任归咎于提出该项行动建议的马君龙,而马君龙则把责任推卸给张成勇,说他的理论不可靠,子夜淫魔根本不是由于听了《轻闭双眼》就去犯案。 张成勇抚心自问:「难道,这次我的想法真的错了吗?」 细想了一会,张成勇又自言自语:「不!我的理论不会有错,根据调查所得,犯人绝对是因为听了那首歌,就去犯罪。我要更深入调查子夜淫魔这个人,摸清他的特性。」 7~8 7 就在警方展开「伏魔行动」后的第三天,第六桩强奸案终于发生,而且,这次的受害人更被杀死!一如警方及专家们的担忧,子夜淫魔终究弄出人命来了。 受害人名叫郑翠霞,跟母亲及姐姐住在蝴蝶村蝶x楼,回家途中遭遇不测,案发现场为蝶x楼十至十一楼的楼梯间,子夜淫魔以一贯的手法作案:首先在电梯内扼晕事主,再把她拖到后楼梯强奸,这回,他更把受害人杀害,幸而未有*行为,是在生前把受害人强奸及*,再把她杀死。凶徒的右手极之有力,可以在五秒内把人扼死,然而这回,受害人并非死于被扼颈,而是被人从颈背插入致命一刀,那把匕首刺穿了死者的中枢神经,留在了死者项背,凶手并没有带走凶器。死者被发现时,俯伏在地上,颈背插着匕首,鲜血淋漓,下身裸露。 淫魔再一次施以毒手,犯下暴行,不单止*受害人,更把她杀死,这种做法,受尽社会各方面的强烈谴责,警方所受到的破案压力自是百上加斤。 从凶徒行凶的手法、带走身份证的做法,以及*的dna测试,可以肯定,犯人就是为患屯门多时的子夜淫魔。就在警方采取「伏魔行动」后,凶徒马上再次犯案,完全不把警察放在眼内,对于其恶行,专案小组的成员们无不咬牙切齿。尤有甚之,犯人今回终弄出人命,警方对他仍留有的一线希望(之前淫魔没有杀人),亦宣告幻灭,警方高层震怒,不惜任何代价,甚至动员全港警力,也要把子夜淫魔绳之以法。警方悬红港币二百万元缉拿凶徒。 专案小组再次召开侦缉会议,会上,四十二名成员各自提出见解,当中以张成勇督察的看法至为精辟独到。 张成勇分析着说:「这次的事件,各方面的证据均显示,是子夜淫魔作的案。他每次的作案手法都大同小异,先把受害人扼晕,再拖至楼梯间强奸,事后拿走事主的身份证作为他犯案的签名。最新发生的这起案件,无论作案手法、取走身份证的作法,以及犯人的dna,都跟子夜淫魔符合,证明这的确是他所犯下的案件,是一连串风化案的其中一件。」 张成勇稍顿,续说道:「可是,最新的这起案子毕竟跟以往的案子,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一共有六个疑点有待厘清:第一、凶徒以往只是强奸,没有杀人,怎么他这次会如此冲动杀人呢?第二、凶徒要杀人,只须用手便可在五秒内把事主扼毙,何必还要专诚带把刀去把事主刺死?第三、凶徒以往都会选择不同的屋村下手,为何今次会选在曾经犯过案的地点再次犯事?第四、凶徒犯案之前下午两点至六点期间,全港所有电台均没有播放《轻闭双眼》这首歌,他怎么要犯案?第五、在我们警方执行『伏魔行动』后的极短时间内,凶手竟再度犯罪,他不怕我们警方针对他的部署吗?第六、这次的受害人,外形和样貌跟子夜淫魔以往选择的女性不同,她只有五呎高、蓄短发、圆脸,跟以往高挑、长头发、瓜子脸的形象迥然不同,难道,淫魔突然改变口味?」 听过张成勇的分析,成员们都表示赞同,其中只有马君龙和彭国基没有表态。 当天晚上,张成勇和梁忠杰到最新一名受害者的家里作探访。死者的名字叫郑翠霞,二十八岁,跟母亲及姐姐住在蝴蝶村蝶x楼,就像之前提过的,这栋楼宇被子夜淫魔作为两次作恶的舞台。 来到郑宅,张成勇按响电铃,来开门的是死者郑翠霞的姐姐郑翠云。 郑翠云曾到殓房认尸,出来后向在场的记者辱骂警方无能,这么长时间仍未能破案,凶徒逍遥法外,让他有机会杀死自己的亲生妹妹。当时郑翠云表现激动,对警方的办事不力极端气愤,同时痛斥作恶多端的子夜淫魔。 郑翠云打开门,张梁二人向她出示证件。一见是警察,郑翠云显得很不悦。 「你们警察不是一早已来过了吗?」郑翠云说:「下午鉴证科才来过,差不多带走了所有东西作为证物,什么也不放过。现在,你们又来干嘛?」 「我们想了解一下事主郑小姐的为人,所以才再来打扰。麻烦你一下,你是郑小姐的?」 「姐姐。」 「啊,郑翠云小姐对吧?」 「没错。」 「可以让我们进来谈吗?」 郑翠云不置可否,把张梁二人让进屋内,关上大门。 甫坐下,张成勇随即开始套话:「请问郑小姐在哪儿高就?」 「我在尖沙咀一间卡拉ok当公关。」 「请问令妹在哪儿高就?」 「她在港大当研究员。」 「你们姊妹俩的感情如何?」 「不算好,但也不坏,跟别家的亲生姊妹差不多。」 「令妹是不是每晚都很晚才回来?」 「也不是。只是在有研究项目的时候,她才会夜归,这个月以来,她就有工作,每晚都要凌晨四点多才回来。」 「郑小姐你本身,每晚也很夜归吗?」 「对,每晚我回来的时间都跟妹妹差不多,我的工作要做到好夜。」 「对吗?郑太太?」张成勇看着郑母,她点点头。 张成勇继续问郑翠云:「你们这么晚才回家,不怕遇上子夜淫魔,或其他坏人吗?最近,这区可真是人人自危啊!」 「没办法,职业的关系,我跟妹妹都要晚归。就是因为这样,妹妹才会出事。」说着,郑翠云用纸巾擦擦眼角:「我们都有带电枪和防狼喷雾。可是──」 「可是,令妹仍然出了事?」 「嗯。」郑翠云用纸巾拭去泪水。 接下来的谈话没有多少重要性,在此不再赘笔。 未几,张梁二人完成工作,告别郑家,随即回到了警察总部。加入专案小组这几个月以来,两人都在警察总部内日以继夜地工作、休息,工作、休息。在专案小组未解散(案件侦破或在特定时间内仍无进展)前,他们忙得连见自己另一半的时间都没有。警察就是这样,有时工作得就像一台机器,没有私人空间和时间。张成勇趁休息时间打了一通电话给女友高妙。 8 据统计所得,除了最新发生的第六起奸杀案,其余五起强奸案都有一个共通点,那就是案发当天下午,c电台都曾播出日本歌手平井坚的《轻闭双眼》。 对于这一个共通点,张成勇认为绝非偶然的巧合,凶手很可能是因为听到了这首歌,晚上出动,把受害人强奸。好些连环犯案的犯人,都是由于某项偶发状况,而牵引出其犯罪动机,像「雨夜屠夫」林过云,就总是在下雨天,向*下手。至于另一种连环作案的犯人,他们不是受到某种刺激而犯罪,却是有特定的犯罪周期,以相同手法犯案。至于子夜淫魔,他的犯罪没有周期性,于是,他很可能是受到了某种刺激而偶发性地犯罪,而刚巧每次下手之前,c电台都播出那首日本歌。最新发生的这起奸杀案,电台却没有播出那首歌,而他强奸后杀人的作法,又与他以往的作法有所不同,综观第六桩案子,实在有太多跟之前发生的五桩案子迥异的地方,这勾起了张成勇的强烈好奇心。 会不会是另一个强奸犯,假借子夜淫魔的手法在犯罪?若然这真的是事实,就会大大增加警方的困难。 张成勇目前最感兴趣的,是关于那首《轻闭双眼》的联想。他认为,凶手应该是本地人,不懂日文,于是,歌曲对于他的意义,只在旋律,不在歌词。它是日本电影《在世界中心呼唤爱》的主题曲,男女主角分别是森山未来和长泽正美,长泽正美目前是日本当红的*,森山未来则没有什么人气。 张成勇和梁忠杰一起观看这出电影的dvd。这是一出青春片,甫一开始,是男主角松本朔太郎回忆起十七年前的往事:就在一个教师追悼会上,女主角广濑亚纪,在代表学生们读出追悼词的时候,天空突然下起大雨。其他同学都马上走去避雨,只有亚纪继续在雨中念悼词。这时候,朔太郎为亚纪打伞,让她继续念下去。 亚纪被朔太郎的温柔感动了,两人认识了,爱的种子在他俩之间悄悄萌芽。亚纪在学校里品学兼优,更是运动健将,不少男生皆是她的裙下之臣,而朔太郎实在太平凡了,总觉得自己配不上亚纪。故事发展下去,朔太郎和亚纪经营着他们之间纯纯的爱,没有发生过肉体关系,可是朔太郎受朋友怂恿,叫他早日跟亚纪上床,好完全得到亚纪。 他们参加一次孤岛旅行,开快艇的朋友把他俩载到孤岛上,就撇下两人开船走了,剩下两人独自在荒岛上共处。孤男寡女、干柴烈火,很容易便会把持不住,朔太郎和亚纪曾有发生关系的机会,可是轻轻错过了,就在他俩真的快要向对方付出第一次的时候,亚纪忽然晕倒了。 亚纪入院,证实患上白血病,须在医院里的无菌房间度过每一天。 从此,一对小情人,每天就要在医院里相见。亚纪矢志跟癌魔对抗,每天吃药打针,药物的副作用令她呕吐,令她掉头发,虽然如此,她依然坚强面对,而男朋友给了她无比勇气,在身边全力支持她。 然而,走出医院,朔太郎却总哭成泪人,女朋友的痛苦,令他心如刀割,更以自己的想象,体会女朋友的痛苦,可都不大感受得到。没有痛苦,叫他更加痛苦,他只想设身处地感受女朋友的痛楚,但却失败,他不是亚纪,也不是她的痛楚。 亚纪的情况愈来愈糟,到了后期,朔太郎甚至每天到医院,都怕看不见亚纪,怕她就这样走了。两人以录音带,交换彼此的心声,亚纪要以自己的声音去证明,她仍然活在这个世上,而且不会轻易离开。她爱这个世界,爱她身边的人,更爱她的男友朔太郎。 那次「梦岛」之行,他俩拾到了一张照片,照片里是澳大利亚内陆的平顶高原,一个叫乌鲁鲁的地方,火红的岩层气势磅礡,后来,他们知道当地土著认为那里是世界的中心,很想到那里看一看。 病重的亚纪有一个心愿,就是想去照片中的乌鲁鲁走一趟,于是,朔太郎悄悄带亚纪离开医院,到成田机场准备搭飞机飞往澳大利亚。可惜,事与愿违,台风刚巧吹袭日本,所有航班停飞,叫他们计划告吹,亚纪更在机场内昏迷,病情危殆。 在跟白血病对抗了一段时间后,亚纪终告离去,朔太郎一直放不下,直至十七年后,他遇上了生命中的另一个她,始告从失去亚纪的痛苦中解放,可以说,朔太郎的长情,令远在天国的亚纪,死而无憾,让观众感动万千。 电影的尾声,是朔太郎带着亚纪的骨灰,来到澳大利亚高原的顶端,把骨灰撒向空中,亚纪终于来到了世界的中心,白色粉末随风飞散,镜头急速拉远,飞出了高原,飞离了澳大利亚,仿佛飞到世界的尽头,平井坚的《轻闭双眼》徐徐响起,节奏澎湃激昂,旋律凄美浪漫。 果然是一部好片子,张成勇看着看着,差点儿哭了出来,特别是最后那一组飞行镜头,故事加上旋律,委实赚人热泪,叫人有荡气回肠之叹! 看完电影,热泪盈眶的张成勇,扭头望向身旁的杰仔,他却在呼呼大睡! 张成勇拍拍搭档的肩膊,又摇了他几下。 杰仔猛地苏醒:「什么,散场了吗?」 「散场了。」 「啊,那就好。」 「你都睡得好甜喔。」 「对。我最怕看这类片子,闷都可以闷死!最怕看绝症片了。」 「可是,日本人最喜欢。」 「我没有日本人的感性,更没有他们的婆婆妈妈!」 张成勇但笑不语,独自走去许警司的房间。 见到许警司,张成勇提出了独特见解:「许sir,我想我们应该找的人,是一个独居在屯门某屋村──应该没有家人或女朋友;拥有车牌──每次都从后跟踪独自乘计程车回家的女性;职业是外勤文员或办公室助理──每天下午两点至六点都有时间和机会收听电台;前度女朋友死于白血病──听《轻闭双眼》感同身受;身高大约五呎十吋──从受害人被袭的高度推测。许sir,我想,在屯门区内,兼具这五项特征的男人,应该不多,只要我们把资料输入超级电脑,不消一刻便可以找出来,然后,我们再请他们回来协助调查。」 「嗯,你说得很有道理,就这么办!」许警司对这几项突破性的发现,表现兴奋,张成勇果然厉害,三言两语便可把子夜淫魔的各项属性剖绘出来。 就在这个时候,许警司收到一个电话,警察控制室向他报告,巡逻警员发现某个怀疑在家中开煤气自杀的死者,很可能就是外号「子夜淫魔」的连续强奸犯。现场留有遗书,疑似出自死者的电脑打字,遗书中声明自己就是子夜淫魔,并交代作案动机及过程,还有自杀者寻死的理由。 9~10 解谜篇 9 (解谜篇) 报案者是死者的邻居。今天下午,报案者回家的时候,途经死者的单位,闻到屋内传出煤气的味道,他认为可能是屋主开煤气自杀,马上打999报警。警察、消防员及救护员赶到现场,其时铁闸只是掩上,没有上锁,消防员用工具撬开木门,其后证实事前木门的弹簧锁自动关上,没有人从内侧拧上保险门锁。 消防员打开门后,发现室内充满了煤气,一名男子躺在屋内,很可能是开煤气自杀。 室内的一氧化碳浓度甚高,煤气的味道很呛鼻,消防员马上关闭煤气掣,打开门窗让空气流通,其后救护员进场替事主检查,证实不治。 警察在现场检视了一遍,发觉一旁的桌子上,留有一封疑似遗书的东西,细察其内容,发现遗书中明白指出自杀者就是警方搜捕多时的「子夜淫魔」。 巡警用通话器通知总部,一收到消息,专案小姐马上赶赴现场。 死者名叫庄卫麟,独居于山景村山x楼的一个单位,鉴证科已搜集过现场环境证据,法医替死者进行初步验尸,证实死于吸入过量一氧化碳,死者没有与人搏斗的痕迹,现场没有被强行入侵迹象。 专案小组在大厦里向死者邻居打探死者的资料,然而邻居们都不甚清楚死者的为人,他搬进来已有五年,平日不喜欢跟别人打交道,邻居们不太清楚他的为人。 死者二十七岁、身高五呎十吋、独居、拥有车牌、在中环某银行任职外勤文员、前女友五年前死于白血病。他的一切特征均与子夜淫魔相符,而更重要的是,在他开煤气自杀的单位内,检获一封遗书,是用电脑打印的a4纸。 遗书内容如下: 致警方或相关人员: 本人名叫庄卫麟,二十七岁,任职银行。没错,我就是你们日夜要找的人,外号「子夜淫魔」的连环强奸犯。 自从五年前女友阿瑶离世后,我就住进了现时的单位。女友死于白血病,我们曾一起观看了日本电影《在世界中心呼唤爱》,里面的故事情节,我们感同身受。阿瑶与我经历了差不多跟电影里一样的情节,我们在学校里认识,双双堕入爱河,深爱着对方。到我们毕业了,我们一起申请公屋,也一起找到了工作,决定三年后入住公屋,我们便结婚。 可惜,上天太不公平!阿瑶竟患上了白血病,我们只能像电影中的男女主角一样,每天都在医院里见面。阿瑶越来越瘦,越来越弱,时常呕吐、喘气、吃不下东西,头发也脱落、手脚浮肿,病得不成人形。每次看到她这样,我就会痛彻心肺,很想代她去受苦。又或者,与其在世上活得如此痛苦,倒不如死了就可一了百了。我们俩所承受的巨大苦楚,那种滋味,你们是不会明白的了! 终于,阿瑶走了,走得还算安详,这是我唯一感到安慰的地方。而我们的公屋单位也分配到了,惟入住的只有我一个。从此,我便再没有认识别个女孩,每天都在默默地过。上班,有工作做,我总算熬得过去;可是,每晚回到家里,等待我的,就只有一室的孤单与寂寞,我只能在孤独之中,痛苦地过每一晚。每夜,我总想起她,我那个死于绝症的女朋友阿瑶,要是她没有死,我俩将会是何等幸福甜蜜地过啊! 或许是不能把阿瑶从记忆中褪淡,或许是不能接受她逝去的事实,我开始想象如何去寻找另一个阿瑶。最让我感到沮丧和惋惜的是,我俩从未有过甜蜜关系。在学校时没有,到出社会做事,我们曾有过几次机会,可惜都白白错过,没有奉上自己最终极的爱。到阿瑶害上白血病,那一年多,我们更没有机会。 就如电影中的情节,我们就在快要奉上自身的时候,命运却令我们此生此世再不可能做到,就是这种「未曾拥有,便要失去」的感觉,我要补偿跟女友的*! 每当看见跟阿瑶相像的女子时,我都有想占有她们的冲动,每晚,我都驾着我的车子,在屯门区内四出猎艳,每当看见目标时,我都想强奸她们。也许你们警方已查出来了,每次我听见那首歌,都不期然会勾起对阿瑶的强烈思念,致使我把思念化为欲念,真的向貌似阿瑶的夜归女子动手。 我会先把她们扼晕,再拖到后楼梯强奸,每次,我都把她们幻想成是阿瑶,对她们献上自己的贞操。可是,我在做了几次强奸*后,已发觉普通的*不能满足我,于是,我便跟她们*,才能彻底地得到快感。不过,就像吸毒成瘾般,所有的*都不能再满足到我,到最后,我竟是用扼颈的方式,去*待她们,把她们变成我的性奴。最后一次,我竟冲动得杀人,才能得到宣泄,我知道,我是变态,已没法走回头路。 我把她当作是阿瑶,因为,每次强奸她们,我都把她们当作是她,对她,我不可能残暴。然而,我已没法控制自己,我竟越来越暴力,越来越变态,到最后,我竟把她杀死,我杀死了阿瑶!不!我不能原谅自己,已不可能再生存于世上,为了赎罪,为了见阿瑶,更为了自我解脱,我决定,就此告别这个世界,就算是下地狱,我也不怕!强烈渴望在死后,我可以到天国上去见阿瑶,不过,我想这大概是个空想来吧?皆因自知罪孽深重,唯有以死向各界受害人及其家属谢罪! 庄卫麟——绝笔 20xx年x月x日 看过那封遗书后,专案小组成员们无不感慨良多。 唯有张成勇及梁忠杰,他们都对遗书的真确性抱着怀疑,虽然遗书的内容很真实,可他俩觉得仍有太多的疑点未能解释。 两日后,鉴证科的调查报告送到。当中较重要的三点是: ──庄卫麟的dna化验结果,显示他就是子夜淫魔。 ──现场的指纹曾被刻意抹去。 ──现场检获三根很长的头发,属于女性,年龄大约在三十岁左右,有吸烟习惯。 张成勇向梁忠杰说:「现场的指纹曾被刻意抹去,这一点很可疑,假如是死者自杀,他没有必要抹去指纹,一定是杀死他的真凶做的,现场检获的三根长头发,很可能属凶手所有,是个女人。现场的门缝下没有塞进毛巾,这跟大多数开煤气自杀的死者不符,他应该怕空气不够密闭。其次,铁闸没有上锁,木门的保险锁没有拧上,这些都跟已抱必死决心、害怕有人营救的自杀者心理状况不符合。一定是真凶从外面关门,不能办到以上两点。」 梁忠杰说:「但是,勇哥,dna化验指出,庄卫麟就是子夜淫魔,假如他不是自杀,那他为什么会死?他不是子夜淫魔吗?」 「不,他的的确确就是子夜淫魔,犯下了一连串罪行。搜查组在他家中,同时找到被害者们被带走的身份证。不过,他的死不是自杀,而是谋杀,某人利用他作为幌子,去杀死真正想杀害的人,用藏叶于林的方法,去把真正的杀人动机隐藏,从而脱罪。」 「谁?谁这样斗胆?」 「不瞒你说,我已大概知道是谁,真相绝对是出人意表,但我已明了一切。」 显得信心十足的张成勇,大大地交抱起双臂。 10 两名便衣探员来到郑翠云家,把她带返警察总部。 在警署的录影会面室里,张成勇和梁忠杰向郑翠云警诫作供。 在张梁二人的警诫,以及举证历历之下,郑翠云终于承认杀人。 张成勇问:「令妹郑翠霞,是不是被你杀死的?」 「对。」 「你为什么要杀她?」 「因为,我讨厌她。为了养家,我一早已出来社会做事,可惜没学历没经验,我做的工作都是声色行业,出卖肉体。我苦熬了很多年,亦见尽人生百态,尝尽甜酸苦辣,过的是非人生活。而她,郑翠霞,读书品学兼优,居然考到了博士学位,更在港大当研究员,前途无可限量。为什么上天如此不公平,同为亲生姊妹,她竟能平步青云,而我却只能靠皮肉维生。我嫉妒她的成就,嫉妒她的得天独厚,于是,我设法找机会杀死她,因为我恨她!」 「所以,你借着新屯门色魔案,以藏叶于林的方式,去把妹妹杀死?」 「没错。我只想她死!」 「说说你跟子夜淫魔搭上的经过。」 「某个晚上,当我深夜回家的时候,在走廊听见一些杂音,好奇心驱使下,我打开防烟门到后楼梯察看,竟然看见那个男人在强奸一名昏迷的女性。我马上知道,那人就是子夜淫魔。自从闹出新屯门色魔案,我已不断幻想,有朝一日我碰上淫魔,就会制服他,利用他所犯下的强奸案胁迫他,要他去把妹妹强奸,否则就报警把他捉拿。『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淫魔没有选择,只得答应,某夜把妹妹强奸,然后我便再出手把她杀死,布局成奸杀案,把罪责完完全全推卸到子夜淫魔身上,所有人定必以为妹妹是被淫魔奸杀,是之前几桩连续强奸案的延续,只是这回,淫魔已到失控的地步,奸污妹妹后竟把她杀害。 「当我真的遇上子夜淫魔,其时他正在犯案,一见到我,他深知不妙,向我扑杀过来。我的手袋里早已放进了电枪和防狼喷雾,当他扑上来的时候,我用电枪把他电到发生痉挛,软瘫在地,我再用防狼喷雾喷他的眼睛,他痛极用双手掩面,终于,我制服了子夜淫魔。我胁迫他进行我的计划,否则立刻报警,他见事败,唯有与我合作,答应强奸妹妹。他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我说是非常憎恨妹妹,要教训她、污辱她,以泄我心头之恨。他一定不晓得我更深层的用意,就是用他来作为烟幕,我杀死妹妹后全身而退。 「我在后楼梯里,跟子夜淫魔展开对话,盘问他连续强奸的动机,以及手法。他也照说不误,其时,他的眼睛仍看不到,深恐我真的报警,只好乖乖合作,把作案的前因后果,以及手法,钜细靡遗地说给我听。我打算杀死他,再伪造出自杀遗书。于是,我知道他的女朋友死于白血病,致使他对貌似女朋友的女性有性冲动,而每次听到那首日本歌,他都会受到刺激而真的走去犯罪,把受害人当作前女友般,与她们发生*,事实上是强奸她们。每次,他都是先把事主扼晕,然后强奸,到了后来,他的行为愈加变态,于是,我便顺理成章地把他强奸妹妹然后杀死,变成了当然的事实,而我几乎可以肯定,警方会把杀害妹妹的罪责,算到子夜淫魔头上。那时候,我躲在暗角,等他强奸完妹妹,走了之后,我再到后楼梯把昏迷的妹妹用刀插向项背,把她杀死。那时候淫魔仍未知道我的杀人嫁祸计划。之前,我只跟他一起部署强奸妹妹的计划,他继续跟我合作是因为怕我报警告发他。到他完事离开以后,我再把妹妹杀死。」 张成勇又问:「那么,事后你把淫魔杀死,是为了令他永远闭嘴啰?」 「没错,我要他永远闭嘴,不会把我供出来。我明白,他一定知道是我杀死妹妹,而你们警方已掌握到证据,他早晚被你们抓到,到时我便会有危险。而且,杀了他,就可以一了百了,杀人者背负罪咎寻死,是最自然的联想,我可以彻底置身事外。」 「说说你杀死子夜淫魔庄卫麟的经过。」 「那天,我以男性打扮,出现在他的大厦,之所以乔装易容,是为了避过闭路电视的追踪,不易被你们警方认出。在制服他的那个晚上,我已从他口中取得其住址。我出现在淫魔门口,他一见是我,马上让我进屋,关上门后,紧张地问我怎么来了。我随便说了一些借口。就在他不注意的时候,我故技重施,用藏在口袋里的电枪戳向他,他痉挛了几下之后昏死过去──这次我把电枪的强度调高,足以把人直接电晕。我把带来的遗书电脑档案,输入他的电脑,再用打印机列印出来。我开煤气制造他自杀的假象,以自杀作为他的人生终局。我打开煤气掣,让一氧化碳来夺去他的生命。」 张成勇说:「可惜,你没法做到塞住门缝,又没法子锁上木门保险锁和铁闸,为了不留下证据,你又得把屋里属于你的指纹抹干净,这些,都成为了我们警方怀疑自杀案真确性的疑点。」 真想不到,一个姐姐竟然痛恨优秀妹妹到这种除之而后快的地步。郑翠云居然可以狠心到叫人强奸自己的妹妹郑翠霞,再把她杀死!难道,骨肉亲情,就是如此经不起风雨,只为了嫉妒,就能够肆意残杀自己的亲妹妹吗?郑翠云更叫人把亲妹强奸,这样的所作所为,无异于一头禽兽,是人类社会绝对没法容忍的! 为疑犯警诫作供后,张成勇把郑翠霞奸杀案中的六大疑点一一厘清: 第一、凶徒以往只是强奸,没有杀人,怎么他这次会如此冲动杀人呢? ──答案:是郑翠云主使的,杀人者是她。 第二、凶徒要杀人,只须用手便可在五秒内把事主扼毙,何必还要专诚带把刀去把事主刺死? ──答案:凶手郑翠云在淫魔奸污妹妹后,再把她杀死,郑翠云的右手不够力。 第三、凶徒以往都会选择不同的屋村下手,为何今次会选在曾经犯过案的地点再次犯事? ──答案:这次的地点要选在郑翠霞所住的大厦里,之前淫魔就是因为在这里犯案,才被郑翠云握到把柄。 第四、凶徒犯案之前下午两点至六点期间,全港所有电台均没有播放《轻闭双眼》这首歌,他怎么要犯案? ──答案:那晚他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计划犯罪,他受到郑翠云威胁。 第五、在我们警方执行『伏魔行动』后的极短时间内,凶手竟再度犯罪,他不怕我们警方针对他的部署吗? ──答案:子夜淫魔是被迫,胁迫他的人就是受害者的亲姐郑翠云。 第六、这次的受害人,外形和样貌跟子夜淫魔以往选择的女性不同,她只有五呎高、蓄短发、圆脸,跟以往高挑、长头发、瓜子脸的形象迥然不同,难道,淫魔突然改变口味? ──答案:同上,他不是自愿。 在庄卫麟被杀案当中,根据现场环境证据,特别是疑犯郑翠云脱落的三根长头发,鉴证科搜获证物,可以让警方提出检控。由于没有证人,此案成为另一桩完全依赖科学证据提出起诉的案例,情形就像1974年的著名「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本港首桩仅凭科学鉴证把凶手入罪的案件,不过,此案一直存在疑点,怀疑是错判造成冤狱。 郑翠云被落案控以两项谋杀罪名,案件转解高等法院审理。控方提出多项证据,力证郑翠云的罪行,郑推翻之前的口供,坚称自己并未犯案,辩方律师也曾多番极力反驳,可到最后,由于证据确凿,辩方只得代被告否认谋杀,改认误杀。 辩方的理据得不到陪审团认同,郑翠云谋杀郑翠霞及庄卫麟两项罪名最终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 于是,这桩轰动一时、闹得满城风雨的「新屯门色魔案」,就在强奸犯被杀、杀人犯入狱的情况下,敲响了完场的终曲。 ──完── 引用与参考书籍 《爱恨难缠──摧花孽杀案》,重案组黄sir,博益出版社。 《在世界中心大声呼喊:我爱你》,片山恭一,天地图书。 1~2 黄色房间的秘密 1 我的名字叫段立名,十五岁,就读于某所津贴中学的中四丁班。我的成绩不算突出,朋友不多,平时在一起玩耍的,都是一些同班同学。未来的两年,我要专心地应付会考,但说实话,可以考上中六的机会,是微乎其微,首先是因为选错科,性近文科的我却顺从了父母的喜好,选读了理科,他们说读理科比读文科有前途,出路较广。其次是因为我对读书的兴趣不大,对于将来升学,我实在不抱太大的期望。 每天也是平凡地过,直至剧社第一次聚会,我才感到平淡如水的生活中有了微澜,有了几分生趣。今年我选了加入剧社作为课外活动,原因还不是为了她? 记得中三那年,我第一次观赏学校剧社的演出,她──欧海晴──第一次撞进我的生命里。老实说,她不是最顶尖的漂亮,身材也略嫌肥胖,腰肢稍粗。可是,踏在台板上的她,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魅力。演出话剧的时候,她的面部表情丰富,也很懂得运用身体语言,透过形体动作和独白,尽量表露剧中人的思想性格,演绎得维妙维肖,形象鲜明。她那生动的肢体语言,说话时稍稍夸张的表情和嘴形,表现人物性格的演绎方法,入木三分,完全打破了她与我之间的陌生和隔阂,我俩之间已没距离,我彻底地投入到她的角色里,好象已和她相识了好几个世纪,深深地为她的演出所打动。 那一天起,我开始留意着她,卸下戏服后的她,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女生,时刻流露着天真烂漫的笑容,她是那么纯洁,那么脱俗,像濯于清涟中的荷花,亭亭玉立,雅洁可喜。她是我的偶像,而我是她的小粉丝。 今年,我终于有机会接近她了,我加入了剧社,跟她在同一个舞台上演出。她好象认得我,也许因为我时常在校园里目不转睛地注视她,让她对我产生了印象,是好印象,还是坏印象?我会像个眼馋馋的「金鱼佬」吗?我真的想了解她对我的看法。 加入剧社后,每两个礼拜都有聚会,首先我们进行分组角色扮演,扮演我们学校的老师,然后让其他人猜是在饰演哪一位老师。也请来了舞台剧的全职演员,为我们讲解演出话剧的要领。当然,最重要的,是在未来的日子里,真正演出话剧。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上台表演,很多时,剧社的成员都没有机会踏台板,新人通常是负责道具,间或有机会跑跑龙套,但真正面对观众的时间不多。 剧社里的当红演员,除了欧海晴,还有胡秋月、叶彤和单飞扬。前三者是当家花旦,后者是当红小生,他们都在剧社里打滚了很多年,现在才终于有机会担纲演出。至于我们这时做小的,就只有偶尔出出场,说一两句对白的份儿,正是所谓香港人叫的「骑喱啡」,内地人叫的「跑龙套的」。 我们的社长兼剧本创作,就是叫莫振凡的中六男生,他跟欧海晴一样,就读于中六文科班,平常两人出双入对,有说有笑,有传莫振凡跟欧海晴是情侣关系,而我就更视莫振凡为头号情敌!可惜我跟他相距甚远,人家是社长兼剧本创作,而我只是个默默无闻的跑龙套。可是比起其他人,我自问一颗爱欧海晴的心,是绝不居于任何人之后!我要更加努力,争取欧海晴对我的爱,哪怕只是一点点,一粒细沙,一颗微尘,即使连一丁点儿也没有……总之,我爱欧海晴!我这颗心日月能辨,天地可鉴! 莫振凡要开始创作本年度的话剧剧本了,他征求社员们的意见。对于本个剧目,剧社里二十六个人,见解不一,有的说要爱情剧,有的说要政治剧,有的说要搞笑幽默,真的是你有你讲,我有我讲,大家意见分歧,莫衷一是。 这个时候,有人忽然提议:倒不如试试推理剧,因为很久都未试过推出推理剧了,据他所知,剧社十年前演过推理剧,是由克莉丝蒂的名著改编,当时便造成一次小小的轰动,获得一致好评。 议案一经提出,没想到居然被广泛受落,社员们拍手叫好。毕竟推理剧将会是一个崭新的尝试,又有趣味又有悬疑性,观众一定喜欢。 于是,莫振凡开始构思剧本,但问题来了。他不是很懂推理剧,平时都没看推理小说的习惯,无形中是个门外汉,于是,有人提出改编剧本的方法,就像十年前一样。 聚会的时候,胡秋月(其中一个当家花旦)说:「不如改佳斯顿.勒胡的作品吧,他的《歌剧魅影》是舞台剧的经典,而他本身也写了好些脍炙人口的推理小说,其中最为人所熟悉的,要算是《黄色房间的秘密》了,社长,我看你赶快到图书馆借来一看吧。」 对于胡秋月的提议,众社员们没人有异议,大多数人平常均没有接触推理作品,没能发表见解,对于胡秋月的建议,大伙普遍持赞同的态度。 于是,社长莫振凡到图书馆借来《黄色房间的秘密》,开始细心研读,透彻理解,然后把佳斯顿.勒胡的经典密室之作,改编为一部舞台剧,其内容与及密室的诠释,皆与原作品的面貌一致,只是增删了角色,以及一些情节,使其更适合在舞台上演出,有更多丰富动态的情节,更曲折离奇。 2 我们为了这套《黄色房间的秘密》的剧目,进行过多次彩排,主角是欧海晴,扮演被害人,而其他的角色也都找到了演员。我只分得一个跑龙套角色,出场说三句对白,以交代剧情。 这天放学后,我们如常到礼堂彩排。欧海晴及一众演员穿上戏服,在舞台上演出,我也拿着剧本在后.台研读,这个剧目是我第一次上台演出,我更是认真而专注,希望我的处子表演能顺顺利利,不出任何差错,不要连累其他人。 「救命啊!救命!」欧海晴大喊救命,这是最终的一幕戏,胡秋月拿着匕首,往欧海晴的胸口刺下去。这是一段杜撰的剧情,原著并没有这一段戏。为了剧情更峰回路转,编剧的莫振凡在戏里面加插了几幕紧张刺激的动作场面,以增加整套戏的张力,以及戏剧效果。当然,其中最惹人注目的环节,非密室杀人莫属,在一个完全密封的黄色房间里,女主角何以被人袭击,而凶手又是怎样进出房间,做到来无影去无踪的呢? 不愧是密室的经典之作,这出《黄色房间的秘密》,构思奇诡,精彩万分,当侦探揭破谜底的时候,更能令观众们拍案叫绝! *** 这天放学后,我们到视听室看录影,是我们在礼堂彩排的情况,剧社负责摄录的人,把我们彩排的情形摄录下来,供我们重温演出,从中找出有待改善的地方。 下午四点四十五分,我准时来到视听室的门口,视听室在地面的一层,在有盖操场的一个角落里。在这里等待的,还有其余几名剧社的成员,他们正等待负责人拿钥匙打开视听室的门,让人进去,这里平常是上了锁的,避免不相干的人进入。 我见到几个社员在门外等,遂和他们聊起来,他们也是刚到,等了没多久。 就在这个时候── 突然间,视听室里爆发出一阵乒乒乓乓的响声,是桌椅摔倒的声音,夹杂着某人的呼喊声:「救命啊!救命!」然后是一阵尖叫,虽然隔着门,我仍听出这是欧海晴的声音!房间里究竟发生何事? 我尝试转开门上的喇叭锁,没用,锁上了。其他社员也呆住了,完全不明白室内到底出了何种状况。我提议撞门,他们同意了,于是,我深吸了一口大气,奋不顾身地撞向视听室的门上,一连撞了很多下,木门终于发出一声破裂的巨响,我把喇叭锁那装在门框上、让锁舌插进去的锁坑(扣盒)撞破了,木门应声打开。 我和几个社员,一起冲了进去,室内的景象,让我们血脉贲张,瞠目结舌,只见穿著浅蓝色校服裙的欧海晴,左胸插着一把小刀,身上染满鲜血。 饰演剧中男主角的单飞扬是其中一个进入现场的社员,他叫我们镇定,欧海晴只是在彩排。 「别闹了,快起来!」单飞扬说,靠近欧海晴,伸手握住她胸前的小刀刀柄,说:「又是这种伸缩刀?傻的那个都知道,你在演戏!」握着刀柄的手一用力,单飞扬企图拔出小刀。 然而,他整个人楞住了!小刀原封不动,仍然深深地陷进欧海晴的胸口,这不是一把道具伸缩刀,而是一把货真价实的锋利刀刃!而且,它贯穿了欧海晴的心脏! 3~4 3 处理这桩事件的主任叫我们这些发现命案的目击者,一起留在学校,等待警方前来向我们录取口供。我们是案件的发现人,按照警方一般的惯常程序,我们是要接受讯问的,以提供案子发现的经过,帮助警方厘清事实,决定调查的方向。而更重要的是,据统计所得,凶杀案的发现人或报案者,有五成机会是凶手!不过在此案中,由于我们是五个人一起进入命案现场,因此「案件发现人即凶手」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我们五人全是共犯。 我们一共有五个人,其中有经常担当男主角的单飞扬,都一起被带到了一间课室里,等候警察传召。 大家坐在课室里,分得很散,都不想说话,全被刚才看见的一幕血腥景象,弄至心神不宁,思绪万端。 我更是心丧若死,痛苦难当!我至爱的欧海晴,却不料在如此年轻、花样年华的时候,黯然地告别这个世界,告别了我! 一阵沉默过去后,单飞扬环视着室内,向众人说:「大伙过来,坐到一块,我们来讨论讨论这桩事件吧。」 于是,其余三人坐到单飞扬的周围,我也凑了上去。 单飞扬说:「你们认为,刚才发生的事,奇不奇怪?」 社员甲说:「当然,很血腥!究竟,谁跟欧海晴有如此深仇大恨,要把她干掉?」 社员乙说:「我认为是胡秋月或叶彤,她俩一向仇视欧海晴,皆因想当女主角,却时常被欧海晴骑住,做不成女主角,可以说,一天有欧海晴的存在,她们一天都不可能成为第一女主角。她们要杀死她,除了仇恨,更多的是为了成为剧团的当家花旦。」 社员丙说:「我也觉得她们两个最有杀人动机。可是,动机归动机,她们要想杀死欧海晴,可不是那么容易。」 社员甲说:「但是现在,欧海晴不是被人杀死了吗?」 社员丙说:「要知道,视听室是一间门窗紧闭的房间,我们进入的时候,除了欧海晴的尸体,并没有看见其他人,凶手不可能人间蒸发掉。」 单飞扬说:「没错,由我们听到欧海晴的惨叫声,以至进入案发现场,期间不到一分钟时间,凶手不可能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杀人后安然离开房间。」 我思索着说:「凶手不可能从大门出来,因为有我们在;可是,他会不会从窗户逃走?」 单飞扬说:「据我所知,视听室的窗户都装上了窗花(窗格子),凶手不可能从窗户逃走。除了大门和窗户,那里没有其他的出入口,要出入视听室,都必须用大门,绝不可能有秘道暗室什么的。」 听过众人的见解后,我深深体会到本次事件的迷离可怕之处,皆因它是…… 我呆滞地看着前方,口里念念有词:「这么说,这次我们遇上的事件,是一桩道道地地的──」 「密室杀人!」我还未说完,众人已急不及待地接续上来。 然后,社员乙又提出了另一个见解:「你们说,这次事件,会不会是另一个《黄色房间的秘密》?」 「你是指?……」 「凶手会不会是运用我们最近时常排练的这部剧,来完成他的杀人计划,把剧本应用到实际之中,令演戏变成事实?」 单飞扬挑了挑眉毛:「哪有人这么笨,把所有人都看过的剧本作为犯案的蓝本?如此,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他的作案手法吗?有句成语叫『倒持太阿』,就是用来形容这种事情的。」 我也同意单飞扬的说法:「毕竟,现在发生的这起命案,与我们排练的剧目,很多元素和环节都不尽相同,很难想象凶手是在演绎这部剧本。」 社员甲说:「的确。我们都看过这部剧本了,可是发生的命案跟它有太多迥异的地方,凶手不是在『照抄』它的情节及杀人方法,而是在创作。」 这时候,主任敲门进来,说警方要会晤揭发命案的人,首先接受讯问的,不是别人,正是我段立名,因为我是第一个进入案发现场的人。 4 我怀着战战兢兢的心情进入美术室,这里是警察临时征用的口供房。一男一女的便衣探员,坐在一张大桌子旁,那个穿著整齐西装、貌似警官的人,用柔和的眼神看着我,示意我坐到一张早已准备好的凳子上,与他相隔一段短距离,一旁的女警正拿着笔,准备记录我的口供。 我忐忑不安地坐下,眼睛瞧了瞧面前的警官,发觉他也正在打量我,我把视线移开,看着地下,虽然警官的眼光并不凶,也不令人反感,可是我就是不愿意直接接触到那对眼睛,它们像有穿透力,能看穿我内心的每一个思想,读出我脑海中的每一个意识,也许是我生平从没接触过警察,也从来未被警察盘问过。现在,无论我有没有做坏事──我当然没做坏事──可是这双眼睛,正一瞬也不瞬的研判着我,让我觉得好象做了很多错事,要被面前的警官一一抽掅(挑眼)出来。我不喜欢和警察打交道,甚至于讨厌他们! 面前的警官看了我好一会,终于发话了:「你就是案子的发现人吗?」 我无可无不可地点了点头,算是给了他答案。 「请问,你的名字是……?」 「段立名。」我不看警官地说。 「你读哪一班?」 「中四丁班。」 「案子发生之前,你在哪里?」 「当时我在视听室门外,正和其他剧社的人聊天。」 「之前你在哪里?」 「我放学后留在班房跟其他同学聊天。」 「你都好喜欢跟人聊天喔。」 「对,这是我的性格。我很健谈,人人都知道我很多话说。」我说着,把视线转向跟前的警官,语带挑衅地说:「难道,喜欢说话有过错吗?」 那位警官呵呵呵地笑着,对于我的挑衅,他好象一点儿不以为然。我明白,年轻人容易心浮气躁,容易冲动,我不惯被人逼问,更是难以控制情绪。不过,在我面前的警官,看上去年纪并不大我多少,顶多比我大十年。但,在他面前,我感到自惭形秽,他是如此从容不迫,人生经验好象很丰富似的,可以看破我的内心世界,这令我对他更加反感。 我心里在暗自思想:「你以为你比我高明多少?你也不过是个涉世未深的花靓仔(毛头小子)而已,我就看不出你到底有多少斤两。看你一副漫不经心,玩世不恭的鬼模样,真不知警察是怎样收人的,你又是怎样当起警察来的?」 好半晌,警官对我说:「你这么喜欢说话,将来想当唱片骑师还是『栋笃笑』(stand-upedy)演员?」 「阿sir。」 「叫我张sir。」 「张sir,喜欢说话不一定要当唱片骑师或表演『栋笃笑』,我想,将来我真的有可能靠一张嘴『搵食』(谋生),我可能成为歌手?或立法会议员?毕竟,我还年轻,将来有一万种可能性,只要努力,你又焉能否定我日后可以当特首?」 张警官没有跟我继续抬杠,只温文而含蓄地一笑,随即转入正题。 「段立名同学,请问你几点到达视听室?」 「我在约定的时间抵达,是四点四十五分。」 「请你说说之后发生的事情。」 我把揭发命案的经过情形,一五一十地说出来,包括听到视听室内有物件碰撞的声响,有人惨叫,然后我们撞门,到冲进视听室里面的所见所闻,都一一具体地说明。 然后,张警官沉思了一下,问我:「你听到室内发出响声的时候,大概是几点?」 我想了一下,说:「在我到达门外后不到一分半钟的时间。」 「由你开始撞门,到进入室内,花了多少时间?」 「应该不到一分钟。」 「当你进入视听室,那里有没有开灯?」 「有。」 「请你形容一下当时的环境。」 「我冲进视听室,那里的灯亮着,开放着冷气。室内有几把桌椅打翻了,而欧海晴的身体就躺在其中一张桌子上,双脚垂下,胸前插着一把小刀。另一个进入现场的社员单飞扬,还以为她是在演戏跟我们开玩笑,他用手拔那把他以为是道具的短刀,可是不果,他马上慌起来,替欧海晴检查,发觉她真的死了,是被人杀死!」 「你怎么知道她是被人杀死,不是自杀?」 「这不是明摆着吗?谁跟她打斗纠缠,弄翻桌椅?是谁在尖声呼救?──我肯定那把声音是欧海晴──她最近并没有烦恼厌世的表现,更难想象她要做这一场戏来误导我们,使她的死由自杀变成了他杀。──不!她铁定是被人杀死的,我敢保证!」 「可是,当你们进入视听室的时候,房间里不是鬼影也没一个吗?」 「对。是没有人……」 「你肯定声音是从房间里发出的?」 「我肯定。」 「由你们听到声响,至进入室内,期间不到一分钟时间,凶手可以在这么短促的时间内,杀人后从密室遁走吗?我想不可能吧?」 「的确,你说的也有道理……」 「当时,视听室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密室吗?」 「照理说,门被锁上了,门外有我们在,凶手不可能从那里大摇大摆地走出来。可是,视听室的一边有窗户……」 「可是,安装了窗花,对不?」 「是,是装了窗花。」 「如此,凶手不可能从那儿逃脱了?」 「对,也对。」 「视听室里,是不是有可以让人匿藏的地方?」 「不,绝对没有!那里面除了一台电视柜里的电视机和录影机,就只有桌椅。」 「你们进入室内的时候,电视机有没有打开?」 「不,是关掉了的。」 「有没有留意窗户,是打开还是关上的?」 「应该是关上的,但没有扳下把手扣死窗扉。」 「你们一共有五个人一起走进视听室,对吧?」 「对。」 「是否有留意其中某人有反常行为,如拿走某些东西,或湮灭证据?」 「不,我没有发现。」 「走进室内,你们是不是都在一起行动?有没有人离开过,或有可疑的行为?」 「这个我也没有发觉。」 「离开现场之后,你们就直接被带到课室,并受到监视,对吗?」 「对。」 「现在,请让我搜身。」 「随便。」 我答得潇洒,可是当真正被搜身时,心中难免升起一份厌恶和尴尬。但当然,他并没有在我身上发现任何的可疑物品。 当张警官搜完我身后,他还替我取了指模印,交给鉴证科作为指纹比对之用,然后便放我回家。 「你马上回家,对于今天所发生的事情,你不要向任何人提及。」张警官向我说,我明白他是要封锁消息,免得被传媒知道,影响学校的名声。 我很快地回到家里,只说今天剧社有彩排,所以晚了回来。生活如常地过,可是我的脑袋简直一秒钟也不能静下来,我不想去想,但思想是个贼,时常窥探着每一个空隙,悄悄地钻进你的脑海,拋不开,也逃不了,只忙碌地不停运转;正如重案组的探员们日以继夜,孜孜不倦地侦查又侦查,直至案子真相大白、令犯人入罪的一刻,才能稍有歇息的时候,接着很快地又要投入另一起案件之中。人类的社会,为何就有这么多的犯罪,悲剧每天都在周而复始地上演着。最终毁灭人类的,到底是任何外力,或是我们人类自己? 5 星期五--天晴 张成勇坐在梁忠杰的房间里,默默看着电脑萤幕,梁忠杰就住在张成勇楼下。 关于昨天的调查,在李志明的电脑上,只套取到李志明本人的指纹。 梁忠杰完成了邮件的内容,按键把它传送出去。这封电邮寄给聊天室的主人,请求他帮忙提供聊天室成员们的资料。 杰仔喃喃自语:「安德鲁、亚历山大二世、金田一二、虎哥、磊落、牛奶妹……」 张成勇问:「若果聊天室主人不回信,那该怎么办?」 杰仔答:「那样的话,我们就只好从聊天室主人的电邮地址入手了。只要黑进他的电邮信箱,就能知道他机器的ip位址,到网络服务供应商那里查出他的真实资料,到时候再找他问个明白。」 「明白了。」 「不过,我们现在的身份是私家侦探,没有权力勒令任何人提供资料给我们喔,假如那家网络服务供应商不愿意合作,我们也拿她没办法。我们又没有可供调动的线人费,不能够收买他们。」 「他们不愿意,我们就没法查出聊天室访客的真实身份了吗?」 「恐怕是了……」 「如果真的这样,到时候就只能凭着聊天室成员们的证词来作推论了。」 两人默默地守候在电脑旁,萤幕保护器的动画跳跃不已,看着看着,二人感觉双眼疲倦,不久即堕入梦乡之中。 *** 清脆的音乐声把他们从梦中唤醒,有新电邮送到,张成勇看了看手表,时间已是正午。杰仔慌忙手按滑鼠,当他打开收件匣的时候,整个人像泄了气的皮球! 「啧!什么纯情美少女嘛!真讨厌!」 「看来,我们干等也不是个办法。」 「那怎么办?」 「去找阿妙吧。」 「阿妙吗?不再是高老师了吗?叫得好亲热!」 「你……想什么呀你!」 「你以为我不知道吗?坐车的时候,你看着高老师的眼神,我在倒后镜里看得一清二楚!」 「哈哈,瞒不过你!……没时间了,我们快去找阿妙吧。」 「等等,现在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黑进聊天室资料库。」 「但还是要去找网络服务供应商?」 「对。得到聊天室成员们的ip地址,还得去网络服务供应商那里查找他们的真实资料。又或者我们可以尝试黑进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资料库。」 「不行,太费时间了,而且我们现在只是普通私家侦探,没权硬索资料。再者,若真的黑别人的电脑,我们便形同犯法,将来如果得到证据,会被视作『非法证据』而不能呈上法庭。我说,我们不要再在聊天室访客的身份上纠缠下去,干脆去家访他们,顺道确认他们的不在场证明吧!」 6 解谜篇 6 (解谜篇) 胡秋月、叶彤、单飞扬和我,以及其余三位揭发命案的社员,都到了重案组接受讯问,一再陈述发现尸体的经过,我明白,我们五个是最先抵达案发现场的人,都有一定程度的嫌疑,虽然我们一直同在一起行动,没有谁得到过独自行动的机会,但站在警方的立场,他们不会错过任何线索、任何疑惑,循例地都会怀疑首先到达现场的人,向他们进行侦讯。而胡秋月和叶彤,是因为具有明显的杀人动机,所以警方也找她们回来问话,以怀疑的态度调查她们。 很快地过了两天,学校里的流言仍然满天飞,到底谁杀死了欧海晴,仍旧是人们最关心的,他们茶余饭后的话题,总离不开这起凶案。校长积极配合警方工作,一切的场所都开放给警察勘察,所有的资料都毫不吝啬地交予警方。校方最期望的是能早日破案,以遏止坊间的造谣生事越演越烈──说什么欧海晴是被人奸杀之类的,令学校的名誉受到难以挽救的沉重打击。 终于,重案组向校方带来了好消息,他们宣布破案。这天,重案组的人马全部到齐,一组七名探员一早已抵达校园,张成勇张警官即将向所有涉案人员,解说案子的来龙去脉,揭晓谜底。而我最关心的是,到底是谁杀死欧海晴,以及他(她)如何制造出视听室的无人密室。 张警官齐集了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剧社最先进入现场的五名社员、有杀人动机的两位女角、帮忙保持现场完整的工作人员,还有校长也来加入了听众的行列。 张警官把所有人带进了视听室的案发现场,跟另外两名一男一女的探员一起站在房间的正前方,其他人都坐到了椅子上,门外有探员把守,我想,等张警官揭晓谜底、指出真凶的时候,探员便会把凶手扣上手.铐带走吧。 我极期待张警官的发言,毕竟,这起案子实在太离奇诡异了,我屏息静候他发言,其他涉案人也无言地坐在那里,静待张警官的演说。 终于,张警官咳嗽了几声,清清喉咙,开始了他的演说:「相信在座各位都清楚知道,本校的一位剧社重要成员──担当女主角的欧海晴同学,三天前被人蓄意谋杀,很不巧,犯人就在你们当中。」 张警官稍事停顿,眼睛紧紧地盯着我们之中的某人,目光一瞬也不瞬,我们都不期然把视线集中在那人身上,有人发出惊讶的叫声。 「果然是胡秋月啊!」 胡秋月见到这种情形,禁不住打了个寒颤,她涨红了脸,但仍强作镇定,直视着张警官,反问他道:「张sir,请你不要含血喷人,故弄玄虚,我为什么要杀死欧海晴?」 张警官说:「原因,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你是为了要成为话剧的女主角,向竞争者欧海晴下的毒手。其实说是竞争者,也有点言过其实,你从来就不是欧海晴的对手,一直被她骑着当不成女主角,你怀恨在心,加上要成为女主角,你向她痛下杀手!」 胡秋月反驳道:「说我杀死欧海晴?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好,那么,现场是一个密室,到底我是怎么办到的?你不会说是我懂穿墙入壁的法术吧?」 张警官莞尔一笑:「我所见过,所有作垂死挣扎的犯人,都会亮出最后的杀手锏,企图挽回其清白。可是,我没想到你居然这么快便使出最后的杀着,妄图为自己辩解。相信你自己也明白,你没有不在场证明,『密室诡计』是你最后的一道防线,现在,就让我拆穿你的这面西洋镜吧! 「胡秋月,可能你认为你自导自演的这出密室杀人剧,内容是如何精彩,手法是如何无懈可击,完美无瑕。可是,毕竟,你还只是个中学生,所想出来的计谋,比起我以前接触过的同类案件,则稍嫌粗糙和拙劣,你不过是利用了某种视听效果,来达成制造密室的假象。 「视听室里,并没有多少值得人留意的东西,这所谓的视听室,是供人欣赏录影带用的,也是这个原因,『视』和『听』便是这个房间的目的所在。『视』方面,这里有一台电视机,而『听』方面,也是这一台电视机发挥作用;『视』方面,它在本次的事件中,毫无用处;然而,它所发挥出关于『听』的作用,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张警官瞧向我们五个发现命案的人:「你们到达现场门外,是不是突然听到室内响起叫声和物件摔倒的声音?」 我们五个不约而同地点头。 张警官交抱起两臂说:「注意,这些声音是突然响起的。记得段立名同学说过,声音是在他抵达视听室门外一分半钟的时间之后,忽然传出来的,很难想象房间里有两个人,一直按兵不动,却突然打斗起来,令门外的人察觉。很明显,这些声音并非现场的状况,而是事先准备好的录音。」 此际,单飞扬说话了:「但我们听到人声夹杂着物件摔倒的声音,欧海晴在呼喊:『救命啊!救命!』然后是一阵尖叫。欧海晴有什么机会被人录下这样的叫声,而桌椅摔倒的声音,又如何跟她的惨叫声一起出现?」 张督察胸有成竹地说:「凶手是在排练的时候,偷偷用录音笔之类的轻巧设备,录下死者演出时的呼救声──你们有这么一场戏,我知道。凶手回到家里,再用电脑把呼救声与桌椅摔倒的声音混音合成,制.作出这一段录音,然后在案发的时候向门外的你们播放──用电脑来制.作声音合成,实在是非常简单的技术,连小学生都会做。」 这时候,轮到我有问题了,没有多作考虑即提出来:「可是,电视机在我们进入现场的时候,是被关掉了的,怎么发声?遥控器仍在电视机旁边,凶手不可能拿着它来关闭电视机的。」 张警官说:「胡秋月是不是换了只手表?在案件发生之后。」 我点了点头。 张警官说:「案发时,她手上戴着的,是一只附有红外线遥控功能的电子表,可以从短距离之外隔空遥控、开关电视机。」 我恍然大悟地「啊」了一声,这么匪夷所思的犯罪手法,在我来说,也的确巧妙奇诡! 张警官继续说:「我们检查过电视机的设定,当时它是standby状态(候命)、a.v.2直入频道、声量28度(很大),a.v.2直入频道的a.v.输入孔是在电视机的正面下方。」 这时候,我也大致了解到凶手利用电视机播放录音、制造现场打斗效果的手段。 张警官总结案件的发生过程:「首先,凶手胡秋月约死者欧海晴到视听室等,稍早于其他社员抵达的时间,胡秋月事先打造了房间的钥匙,与欧海晴一同进入。在室内,胡秋月用短刀刺穿了欧海晴的心脏,由于打斗,现场的桌椅被带翻了;又或者,胡秋月是出其不意地杀死欧海晴,然后才弄翻桌椅,造成现场搏斗的混乱效果。 「她把a.v.线的红白插头插进电视机,另一端拖到窗外,把电视调校到a.v.2直入频道,校大声量,走出房间锁好门,来到视听室的窗外──那是一个没有人到的地方──把a.v.线接上准备好的可携式cd/dvd播放机,里面放上预先录制好的音效cd。 「胡秋月等了一会,到了其他社员约定的聚会时间,她听到视听室门外有人声,按键播放cd,一阵乒乒乓乓加上死者惨叫的声音随即爆发而出,门外的人听见,以为室内有惨案正在发生,于是拼命撞门。胡秋月很快地拉着a.v.线扯出电视机那端的插头,回收,用手表关掉电视,关上窗扉,但未能扳下内侧的把手扣死窗扉。以上的动作,胡秋月要算准时间,以免太早没有目击证人,太晚人们又已进入视听室,好在负责拿钥匙开门让社员们进入房间的同学,晚了一点才来到,那时候凶手已完成所有动作,布置出视听室里的密室杀人。胡秋月离开窗边并处理掉cd机和a.v.线,她稍后在视听室门外出现。她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这么轻易就被我破解了,只可以说,她太小觑我们警方的能力和经验了!老实说,利用录音的犯罪手法,古今中外皆已有之,可以说已是被用得太多用得太滥,诚然是一种又烂又过时的老旧拙劣手段,连小孩子也猜得出来了! 「我们已起回那cd机和a.v.线,cd机里有一只cd,上面套取到你的指纹,内容是你那段密室杀人剧的声效。怎样,胡秋月,你还有什么可以说的?」 胡秋月的脸色刷白,「哇」的一声哭了出来。想不到自己苦心孤诣的密室杀人剧,到头来竟是如此不堪一击,现在她想自辩,亦已是黔驴技穷、无计可施了! 未几,胡秋月被判处终身监禁,这桩密室杀人案很快地得到了解决,多亏张警官犀利又专业的办案手腕,我想,很快,他就能升官发财的了。毕竟,他的头脑精密灵活,触觉敏锐独到,案子到了他手上,每每不用花多少时间已解决掉,他实在是百年难得一见的人才。 而我,痛失了至爱的欧海晴,人也变得消极,一年后,会考出来的成绩不算很好,但也不坏,可以勉强在原校升读中六,正向着大学的门槛努力迈进。 我祈望真心爱着别人的人,不要吝于向至爱的人开口表白,像我这样,到了想向心上人告白,却已苦无机会,这样,不是很可惜吗?有句话说得好:「试过了而后悔,总比不试而后悔好」。现在,我即是未试过而后悔的个中表表者!也许,我向欧海晴表白过后,她会答应和我在一起呢!谁知道?若我能和欧海晴在一起,这段日子就算短暂,也将是人生之中最为甜蜜的一段经历,毕生难忘,而又永远美好。各位,快向你的心上人表白吧! ──完── 1~2 黄色房间的秘密 1 我的名字叫段立名,十五岁,就读于某所津贴中学的中四丁班。我的成绩不算突出,朋友不多,平时在一起玩耍的,都是一些同班同学。未来的两年,我要专心地应付会考,但说实话,可以考上中六的机会,是微乎其微,首先是因为选错科,性近文科的我却顺从了父母的喜好,选读了理科,他们说读理科比读文科有前途,出路较广。其次是因为我对读书的兴趣不大,对于将来升学,我实在不抱太大的期望。 每天也是平凡地过,直至剧社第一次聚会,我才感到平淡如水的生活中有了微澜,有了几分生趣。今年我选了加入剧社作为课外活动,原因还不是为了她? 记得中三那年,我第一次观赏学校剧社的演出,她──欧海晴──第一次撞进我的生命里。老实说,她不是最顶尖的漂亮,身材也略嫌肥胖,腰肢稍粗。可是,踏在台板上的她,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魅力。演出话剧的时候,她的面部表情丰富,也很懂得运用身体语言,透过形体动作和独白,尽量表露剧中人的思想性格,演绎得维妙维肖,形象鲜明。她那生动的肢体语言,说话时稍稍夸张的表情和嘴形,表现人物性格的演绎方法,入木三分,完全打破了她与我之间的陌生和隔阂,我俩之间已没距离,我彻底地投入到她的角色里,好象已和她相识了好几个世纪,深深地为她的演出所打动。 那一天起,我开始留意着她,卸下戏服后的她,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女生,时刻流露着天真烂漫的笑容,她是那么纯洁,那么脱俗,像濯于清涟中的荷花,亭亭玉立,雅洁可喜。她是我的偶像,而我是她的小粉丝。 今年,我终于有机会接近她了,我加入了剧社,跟她在同一个舞台上演出。她好象认得我,也许因为我时常在校园里目不转睛地注视她,让她对我产生了印象,是好印象,还是坏印象?我会像个眼馋馋的「金鱼佬」吗?我真的想了解她对我的看法。 加入剧社后,每两个礼拜都有聚会,首先我们进行分组角色扮演,扮演我们学校的老师,然后让其他人猜是在饰演哪一位老师。也请来了舞台剧的全职演员,为我们讲解演出话剧的要领。当然,最重要的,是在未来的日子里,真正演出话剧。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上台表演,很多时,剧社的成员都没有机会踏台板,新人通常是负责道具,间或有机会跑跑龙套,但真正面对观众的时间不多。 剧社里的当红演员,除了欧海晴,还有胡秋月、叶彤和单飞扬。前三者是当家花旦,后者是当红小生,他们都在剧社里打滚了很多年,现在才终于有机会担纲演出。至于我们这时做小的,就只有偶尔出出场,说一两句对白的份儿,正是所谓香港人叫的「骑喱啡」,内地人叫的「跑龙套的」。 我们的社长兼剧本创作,就是叫莫振凡的中六男生,他跟欧海晴一样,就读于中六文科班,平常两人出双入对,有说有笑,有传莫振凡跟欧海晴是情侣关系,而我就更视莫振凡为头号情敌!可惜我跟他相距甚远,人家是社长兼剧本创作,而我只是个默默无闻的跑龙套。可是比起其他人,我自问一颗爱欧海晴的心,是绝不居于任何人之后!我要更加努力,争取欧海晴对我的爱,哪怕只是一点点,一粒细沙,一颗微尘,即使连一丁点儿也没有……总之,我爱欧海晴!我这颗心日月能辨,天地可鉴! 莫振凡要开始创作本年度的话剧剧本了,他征求社员们的意见。对于本个剧目,剧社里二十六个人,见解不一,有的说要爱情剧,有的说要政治剧,有的说要搞笑幽默,真的是你有你讲,我有我讲,大家意见分歧,莫衷一是。 这个时候,有人忽然提议:倒不如试试推理剧,因为很久都未试过推出推理剧了,据他所知,剧社十年前演过推理剧,是由克莉丝蒂的名著改编,当时便造成一次小小的轰动,获得一致好评。 议案一经提出,没想到居然被广泛受落,社员们拍手叫好。毕竟推理剧将会是一个崭新的尝试,又有趣味又有悬疑性,观众一定喜欢。 于是,莫振凡开始构思剧本,但问题来了。他不是很懂推理剧,平时都没看推理小说的习惯,无形中是个门外汉,于是,有人提出改编剧本的方法,就像十年前一样。 聚会的时候,胡秋月(其中一个当家花旦)说:「不如改佳斯顿.勒胡的作品吧,他的《歌剧魅影》是舞台剧的经典,而他本身也写了好些脍炙人口的推理小说,其中最为人所熟悉的,要算是《黄色房间的秘密》了,社长,我看你赶快到图书馆借来一看吧。」 对于胡秋月的提议,众社员们没人有异议,大多数人平常均没有接触推理作品,没能发表见解,对于胡秋月的建议,大伙普遍持赞同的态度。 于是,社长莫振凡到图书馆借来《黄色房间的秘密》,开始细心研读,透彻理解,然后把佳斯顿.勒胡的经典密室之作,改编为一部舞台剧,其内容与及密室的诠释,皆与原作品的面貌一致,只是增删了角色,以及一些情节,使其更适合在舞台上演出,有更多丰富动态的情节,更曲折离奇。 2 我们为了这套《黄色房间的秘密》的剧目,进行过多次彩排,主角是欧海晴,扮演被害人,而其他的角色也都找到了演员。我只分得一个跑龙套角色,出场说三句对白,以交代剧情。 这天放学后,我们如常到礼堂彩排。欧海晴及一众演员穿上戏服,在舞台上演出,我也拿着剧本在后.台研读,这个剧目是我第一次上台演出,我更是认真而专注,希望我的处子表演能顺顺利利,不出任何差错,不要连累其他人。 「救命啊!救命!」欧海晴大喊救命,这是最终的一幕戏,胡秋月拿着匕首,往欧海晴的胸口刺下去。这是一段杜撰的剧情,原著并没有这一段戏。为了剧情更峰回路转,编剧的莫振凡在戏里面加插了几幕紧张刺激的动作场面,以增加整套戏的张力,以及戏剧效果。当然,其中最惹人注目的环节,非密室杀人莫属,在一个完全密封的黄色房间里,女主角何以被人袭击,而凶手又是怎样进出房间,做到来无影去无踪的呢? 不愧是密室的经典之作,这出《黄色房间的秘密》,构思奇诡,精彩万分,当侦探揭破谜底的时候,更能令观众们拍案叫绝! *** 这天放学后,我们到视听室看录影,是我们在礼堂彩排的情况,剧社负责摄录的人,把我们彩排的情形摄录下来,供我们重温演出,从中找出有待改善的地方。 下午四点四十五分,我准时来到视听室的门口,视听室在地面的一层,在有盖操场的一个角落里。在这里等待的,还有其余几名剧社的成员,他们正等待负责人拿钥匙打开视听室的门,让人进去,这里平常是上了锁的,避免不相干的人进入。 我见到几个社员在门外等,遂和他们聊起来,他们也是刚到,等了没多久。 就在这个时候── 突然间,视听室里爆发出一阵乒乒乓乓的响声,是桌椅摔倒的声音,夹杂着某人的呼喊声:「救命啊!救命!」然后是一阵尖叫,虽然隔着门,我仍听出这是欧海晴的声音!房间里究竟发生何事? 我尝试转开门上的喇叭锁,没用,锁上了。其他社员也呆住了,完全不明白室内到底出了何种状况。我提议撞门,他们同意了,于是,我深吸了一口大气,奋不顾身地撞向视听室的门上,一连撞了很多下,木门终于发出一声破裂的巨响,我把喇叭锁那装在门框上、让锁舌插进去的锁坑(扣盒)撞破了,木门应声打开。 我和几个社员,一起冲了进去,室内的景象,让我们血脉贲张,瞠目结舌,只见穿著浅蓝色校服裙的欧海晴,左胸插着一把小刀,身上染满鲜血。 饰演剧中男主角的单飞扬是其中一个进入现场的社员,他叫我们镇定,欧海晴只是在彩排。 「别闹了,快起来!」单飞扬说,靠近欧海晴,伸手握住她胸前的小刀刀柄,说:「又是这种伸缩刀?傻的那个都知道,你在演戏!」握着刀柄的手一用力,单飞扬企图拔出小刀。 然而,他整个人楞住了!小刀原封不动,仍然深深地陷进欧海晴的胸口,这不是一把道具伸缩刀,而是一把货真价实的锋利刀刃!而且,它贯穿了欧海晴的心脏! 3~4 3 处理这桩事件的主任叫我们这些发现命案的目击者,一起留在学校,等待警方前来向我们录取口供。我们是案件的发现人,按照警方一般的惯常程序,我们是要接受讯问的,以提供案子发现的经过,帮助警方厘清事实,决定调查的方向。而更重要的是,据统计所得,凶杀案的发现人或报案者,有五成机会是凶手!不过在此案中,由于我们是五个人一起进入命案现场,因此「案件发现人即凶手」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我们五人全是共犯。 我们一共有五个人,其中有经常担当男主角的单飞扬,都一起被带到了一间课室里,等候警察传召。 大家坐在课室里,分得很散,都不想说话,全被刚才看见的一幕血腥景象,弄至心神不宁,思绪万端。 我更是心丧若死,痛苦难当!我至爱的欧海晴,却不料在如此年轻、花样年华的时候,黯然地告别这个世界,告别了我! 一阵沉默过去后,单飞扬环视着室内,向众人说:「大伙过来,坐到一块,我们来讨论讨论这桩事件吧。」 于是,其余三人坐到单飞扬的周围,我也凑了上去。 单飞扬说:「你们认为,刚才发生的事,奇不奇怪?」 社员甲说:「当然,很血腥!究竟,谁跟欧海晴有如此深仇大恨,要把她干掉?」 社员乙说:「我认为是胡秋月或叶彤,她俩一向仇视欧海晴,皆因想当女主角,却时常被欧海晴骑住,做不成女主角,可以说,一天有欧海晴的存在,她们一天都不可能成为第一女主角。她们要杀死她,除了仇恨,更多的是为了成为剧团的当家花旦。」 社员丙说:「我也觉得她们两个最有杀人动机。可是,动机归动机,她们要想杀死欧海晴,可不是那么容易。」 社员甲说:「但是现在,欧海晴不是被人杀死了吗?」 社员丙说:「要知道,视听室是一间门窗紧闭的房间,我们进入的时候,除了欧海晴的尸体,并没有看见其他人,凶手不可能人间蒸发掉。」 单飞扬说:「没错,由我们听到欧海晴的惨叫声,以至进入案发现场,期间不到一分钟时间,凶手不可能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杀人后安然离开房间。」 我思索着说:「凶手不可能从大门出来,因为有我们在;可是,他会不会从窗户逃走?」 单飞扬说:「据我所知,视听室的窗户都装上了窗花(窗格子),凶手不可能从窗户逃走。除了大门和窗户,那里没有其他的出入口,要出入视听室,都必须用大门,绝不可能有秘道暗室什么的。」 听过众人的见解后,我深深体会到本次事件的迷离可怕之处,皆因它是…… 我呆滞地看着前方,口里念念有词:「这么说,这次我们遇上的事件,是一桩道道地地的──」 「密室杀人!」我还未说完,众人已急不及待地接续上来。 然后,社员乙又提出了另一个见解:「你们说,这次事件,会不会是另一个《黄色房间的秘密》?」 「你是指?……」 「凶手会不会是运用我们最近时常排练的这部剧,来完成他的杀人计划,把剧本应用到实际之中,令演戏变成事实?」 单飞扬挑了挑眉毛:「哪有人这么笨,把所有人都看过的剧本作为犯案的蓝本?如此,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他的作案手法吗?有句成语叫『倒持太阿』,就是用来形容这种事情的。」 我也同意单飞扬的说法:「毕竟,现在发生的这起命案,与我们排练的剧目,很多元素和环节都不尽相同,很难想象凶手是在演绎这部剧本。」 社员甲说:「的确。我们都看过这部剧本了,可是发生的命案跟它有太多迥异的地方,凶手不是在『照抄』它的情节及杀人方法,而是在创作。」 这时候,主任敲门进来,说警方要会晤揭发命案的人,首先接受讯问的,不是别人,正是我段立名,因为我是第一个进入案发现场的人。 4 我怀着战战兢兢的心情进入美术室,这里是警察临时征用的口供房。一男一女的便衣探员,坐在一张大桌子旁,那个穿著整齐西装、貌似警官的人,用柔和的眼神看着我,示意我坐到一张早已准备好的凳子上,与他相隔一段短距离,一旁的女警正拿着笔,准备记录我的口供。 我忐忑不安地坐下,眼睛瞧了瞧面前的警官,发觉他也正在打量我,我把视线移开,看着地下,虽然警官的眼光并不凶,也不令人反感,可是我就是不愿意直接接触到那对眼睛,它们像有穿透力,能看穿我内心的每一个思想,读出我脑海中的每一个意识,也许是我生平从没接触过警察,也从来未被警察盘问过。现在,无论我有没有做坏事──我当然没做坏事──可是这双眼睛,正一瞬也不瞬的研判着我,让我觉得好象做了很多错事,要被面前的警官一一抽掅(挑眼)出来。我不喜欢和警察打交道,甚至于讨厌他们! 面前的警官看了我好一会,终于发话了:「你就是案子的发现人吗?」 我无可无不可地点了点头,算是给了他答案。 「请问,你的名字是……?」 「段立名。」我不看警官地说。 「你读哪一班?」 「中四丁班。」 「案子发生之前,你在哪里?」 「当时我在视听室门外,正和其他剧社的人聊天。」 「之前你在哪里?」 「我放学后留在班房跟其他同学聊天。」 「你都好喜欢跟人聊天喔。」 「对,这是我的性格。我很健谈,人人都知道我很多话说。」我说着,把视线转向跟前的警官,语带挑衅地说:「难道,喜欢说话有过错吗?」 那位警官呵呵呵地笑着,对于我的挑衅,他好象一点儿不以为然。我明白,年轻人容易心浮气躁,容易冲动,我不惯被人逼问,更是难以控制情绪。不过,在我面前的警官,看上去年纪并不大我多少,顶多比我大十年。但,在他面前,我感到自惭形秽,他是如此从容不迫,人生经验好象很丰富似的,可以看破我的内心世界,这令我对他更加反感。 我心里在暗自思想:「你以为你比我高明多少?你也不过是个涉世未深的花靓仔(毛头小子)而已,我就看不出你到底有多少斤两。看你一副漫不经心,玩世不恭的鬼模样,真不知警察是怎样收人的,你又是怎样当起警察来的?」 好半晌,警官对我说:「你这么喜欢说话,将来想当唱片骑师还是『栋笃笑』(stand-upedy)演员?」 「阿sir。」 「叫我张sir。」 「张sir,喜欢说话不一定要当唱片骑师或表演『栋笃笑』,我想,将来我真的有可能靠一张嘴『搵食』(谋生),我可能成为歌手?或立法会议员?毕竟,我还年轻,将来有一万种可能性,只要努力,你又焉能否定我日后可以当特首?」 张警官没有跟我继续抬杠,只温文而含蓄地一笑,随即转入正题。 「段立名同学,请问你几点到达视听室?」 「我在约定的时间抵达,是四点四十五分。」 「请你说说之后发生的事情。」 我把揭发命案的经过情形,一五一十地说出来,包括听到视听室内有物件碰撞的声响,有人惨叫,然后我们撞门,到冲进视听室里面的所见所闻,都一一具体地说明。 然后,张警官沉思了一下,问我:「你听到室内发出响声的时候,大概是几点?」 我想了一下,说:「在我到达门外后不到一分半钟的时间。」 「由你开始撞门,到进入室内,花了多少时间?」 「应该不到一分钟。」 「当你进入视听室,那里有没有开灯?」 「有。」 「请你形容一下当时的环境。」 「我冲进视听室,那里的灯亮着,开放着冷气。室内有几把桌椅打翻了,而欧海晴的身体就躺在其中一张桌子上,双脚垂下,胸前插着一把小刀。另一个进入现场的社员单飞扬,还以为她是在演戏跟我们开玩笑,他用手拔那把他以为是道具的短刀,可是不果,他马上慌起来,替欧海晴检查,发觉她真的死了,是被人杀死!」 「你怎么知道她是被人杀死,不是自杀?」 「这不是明摆着吗?谁跟她打斗纠缠,弄翻桌椅?是谁在尖声呼救?──我肯定那把声音是欧海晴──她最近并没有烦恼厌世的表现,更难想象她要做这一场戏来误导我们,使她的死由自杀变成了他杀。──不!她铁定是被人杀死的,我敢保证!」 「可是,当你们进入视听室的时候,房间里不是鬼影也没一个吗?」 「对。是没有人……」 「你肯定声音是从房间里发出的?」 「我肯定。」 「由你们听到声响,至进入室内,期间不到一分钟时间,凶手可以在这么短促的时间内,杀人后从密室遁走吗?我想不可能吧?」 「的确,你说的也有道理……」 「当时,视听室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密室吗?」 「照理说,门被锁上了,门外有我们在,凶手不可能从那里大摇大摆地走出来。可是,视听室的一边有窗户……」 「可是,安装了窗花,对不?」 「是,是装了窗花。」 「如此,凶手不可能从那儿逃脱了?」 「对,也对。」 「视听室里,是不是有可以让人匿藏的地方?」 「不,绝对没有!那里面除了一台电视柜里的电视机和录影机,就只有桌椅。」 「你们进入室内的时候,电视机有没有打开?」 「不,是关掉了的。」 「有没有留意窗户,是打开还是关上的?」 「应该是关上的,但没有扳下把手扣死窗扉。」 「你们一共有五个人一起走进视听室,对吧?」 「对。」 「是否有留意其中某人有反常行为,如拿走某些东西,或湮灭证据?」 「不,我没有发现。」 「走进室内,你们是不是都在一起行动?有没有人离开过,或有可疑的行为?」 「这个我也没有发觉。」 「离开现场之后,你们就直接被带到课室,并受到监视,对吗?」 「对。」 「现在,请让我搜身。」 「随便。」 我答得潇洒,可是当真正被搜身时,心中难免升起一份厌恶和尴尬。但当然,他并没有在我身上发现任何的可疑物品。 当张警官搜完我身后,他还替我取了指模印,交给鉴证科作为指纹比对之用,然后便放我回家。 「你马上回家,对于今天所发生的事情,你不要向任何人提及。」张警官向我说,我明白他是要封锁消息,免得被传媒知道,影响学校的名声。 我很快地回到家里,只说今天剧社有彩排,所以晚了回来。生活如常地过,可是我的脑袋简直一秒钟也不能静下来,我不想去想,但思想是个贼,时常窥探着每一个空隙,悄悄地钻进你的脑海,拋不开,也逃不了,只忙碌地不停运转;正如重案组的探员们日以继夜,孜孜不倦地侦查又侦查,直至案子真相大白、令犯人入罪的一刻,才能稍有歇息的时候,接着很快地又要投入另一起案件之中。人类的社会,为何就有这么多的犯罪,悲剧每天都在周而复始地上演着。最终毁灭人类的,到底是任何外力,或是我们人类自己? 5 解谜篇 回到家里,父母问我怎么这么晚归来,我说是因为剧社有彩排。我说了谎,其实是因为学校里发生了凶案,而我是目击证人,但我不能够实话实说,张警官提醒过我,不要向其他人透露半句。 我把秘密埋藏在心底,可是这样做实在令我很不畅快,不能把所知所感告诉别人,与人分享,只能一个人憋在心里,那种苦闷的滋味太难受了。我真的怕忍不住,早晚会向人把所有事情都说出来,我着实没有义务替警方或学校保守秘密,毕竟这是他们的工作,不是我的。 第二天,我如常地回到学校,同学们议论纷纷,昨天的事已传得整个学校都知道了,很明显有人泄露了消息。当有人向我问起昨天的事,我本来很想和盘托出,但一想到张警官的忠告,我又把到嘴边的说话硬吞回肚子里去。我想,我还是有必要对凶案保持缄默,一来是为了学校,二来也为了我自己,我不想别人知道我就是凶案的目击者,而向我问长问短,徒添烦恼,这件事已经够麻烦的了,若再增加枝节和变数,那我只好转校了。 放学后,剧社召开了一次闭门会议,讨论昨日发生的命案。 剧社所有的社员全部出席,共有二十五个人,本来是二十六个,现在少了女主角的欧海晴。 社长兼剧本创作的莫振凡首先发言:「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女主角欧海晴,在昨天被人杀死了,凶手是谁,暂时不得而知,警方正全力追查,我盼望能早日破案,海晴能瞑目于九泉之下。」 男主角单飞扬说:「我和段立名以及其余三位社员,是昨天第一批发现命案的人,我们目睹命案现场的情况,实在是惊心动魄,血腥恐怖!」 既然所有人已知道欧海晴的死讯,那我也就不讳言地跟他们讨论这件事,我说:「我们一共有五个人,当我们撞门进入视听室后,等待我们的,却是欧海晴那淌着鲜血、躺在桌子上的躯体。」回忆起昨天所见的一幕,我感觉到三分恐怖,七分凄美,虽然欧海晴被人杀死了,可是她的死状并不难看,反而有几分凄然的美感,她生前美丽夺人,死后也能保持美态,果真是一颗亮丽的明日之星,可惜,这颗耀眼的新星,生命毕竟短暂,俨然是一颗彗星,在一剎那的光辉过后,已悄然无声地殒落了,委实可惜! 我想,感到可惜的人,不单止我一个,所有观看过欧海晴表演的观众,皆与我抱着一样的看法,剧社的社员们,更为失去了这颗明星,而大感扼腕。 听过我的忆述后,众社员变得沉默,鸦雀无声,是在无言地悼念着这么出色的一位演员。 好半晌,莫振凡再度发言:「我明白大家的心情,也能体会大家的感受。可是,毕竟,海晴是离我们而去了,我们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暂时放下悲痛,做好演出,如此,才能对得起海晴,也对得起我们自己。我们要以成功的演出,来告慰海晴的在天之灵。」 社员甲说:「可是,欧海晴是女主角,我们现在没有了她,该如何表演?」 莫振凡说:「所以,现在我们急须找人替补她的位置。我想,大家可以从其他女角之中,找一个代替海晴的人出来,你们觉得如何?」 社员乙说:「谁?到底谁可以代替欧海晴?」 社员丙说:「我想,除了胡秋月和叶彤,不作其他人想。」 莫振凡说:「说得好,我觉得她俩无论经验、实力或才华,都是最佳人选。」 单飞扬说:「社长,你想从她俩之中选一个,作为话剧的女主角吗?」 「对。我想,大家表决好了,看看到底我们眼中的女主角,是胡秋月?还是叶彤?」 单飞扬说:「社长,你真的这么认为吗?」 「怎么这么问?难道你觉得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吗?」 「她们两个,很有可能是凶手,就为了杀死欧海晴,代替她成为女主角!一天有欧海晴在,她们都没有机会,现在,她们总算达到目的了。也好,杀死欧海晴,总比毁她容来得有人性一点……」单飞扬挑着眉毛说,瞥了叶彤一眼,又瞥了胡秋月一眼,再度看向莫振凡:「社长,你有没有考虑过这一点?」 「什么?」 「她们是凶手呀!」 「你真的这么想?」 「不单止我,我想,所有人都这么想,对吧?」 单飞扬看着其他社员,有的人点头,有的人不动声色,但显然,他的说话得到了普遍认同。 「现在,」单飞扬继续说:「胡秋月和叶彤,正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正因为她俩有谋害欧海晴的动机。我想,社长,在警方未破案或证明她们的清白之前,不要选她们作为剧中女主角,可以吗?」 莫振凡面向大伙儿:「你们觉得如何?」 结果,大多数人都同意单飞扬的说法,因此,话剧女主角的位置,暂时悬空,留待警方调查的结果出来再作打算。 这时候,一直保持沉默低调的胡秋月,拿出纸巾,在轻轻地擦着眼睛,她好象是被气得流出眼泪来了。我注意到她今天的手表换了款式,由一只电子跳字表变成一只石英指针表。 1~2 黄色房间的秘密 1 我的名字叫段立名,十五岁,就读于某所津贴中学的中四丁班。我的成绩不算突出,朋友不多,平时在一起玩耍的,都是一些同班同学。未来的两年,我要专心地应付会考,但说实话,可以考上中六的机会,是微乎其微,首先是因为选错科,性近文科的我却顺从了父母的喜好,选读了理科,他们说读理科比读文科有前途,出路较广。其次是因为我对读书的兴趣不大,对于将来升学,我实在不抱太大的期望。 每天也是平凡地过,直至剧社第一次聚会,我才感到平淡如水的生活中有了微澜,有了几分生趣。今年我选了加入剧社作为课外活动,原因还不是为了她? 记得中三那年,我第一次观赏学校剧社的演出,她──欧海晴──第一次撞进我的生命里。老实说,她不是最顶尖的漂亮,身材也略嫌肥胖,腰肢稍粗。可是,踏在台板上的她,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魅力。演出话剧的时候,她的面部表情丰富,也很懂得运用身体语言,透过形体动作和独白,尽量表露剧中人的思想性格,演绎得维妙维肖,形象鲜明。她那生动的肢体语言,说话时稍稍夸张的表情和嘴形,表现人物性格的演绎方法,入木三分,完全打破了她与我之间的陌生和隔阂,我俩之间已没距离,我彻底地投入到她的角色里,好象已和她相识了好几个世纪,深深地为她的演出所打动。 那一天起,我开始留意着她,卸下戏服后的她,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女生,时刻流露着天真烂漫的笑容,她是那么纯洁,那么脱俗,像濯于清涟中的荷花,亭亭玉立,雅洁可喜。她是我的偶像,而我是她的小粉丝。 今年,我终于有机会接近她了,我加入了剧社,跟她在同一个舞台上演出。她好象认得我,也许因为我时常在校园里目不转睛地注视她,让她对我产生了印象,是好印象,还是坏印象?我会像个眼馋馋的「金鱼佬」吗?我真的想了解她对我的看法。 加入剧社后,每两个礼拜都有聚会,首先我们进行分组角色扮演,扮演我们学校的老师,然后让其他人猜是在饰演哪一位老师。也请来了舞台剧的全职演员,为我们讲解演出话剧的要领。当然,最重要的,是在未来的日子里,真正演出话剧。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上台表演,很多时,剧社的成员都没有机会踏台板,新人通常是负责道具,间或有机会跑跑龙套,但真正面对观众的时间不多。 剧社里的当红演员,除了欧海晴,还有胡秋月、叶彤和单飞扬。前三者是当家花旦,后者是当红小生,他们都在剧社里打滚了很多年,现在才终于有机会担纲演出。至于我们这时做小的,就只有偶尔出出场,说一两句对白的份儿,正是所谓香港人叫的「骑喱啡」,内地人叫的「跑龙套的」。 我们的社长兼剧本创作,就是叫莫振凡的中六男生,他跟欧海晴一样,就读于中六文科班,平常两人出双入对,有说有笑,有传莫振凡跟欧海晴是情侣关系,而我就更视莫振凡为头号情敌!可惜我跟他相距甚远,人家是社长兼剧本创作,而我只是个默默无闻的跑龙套。可是比起其他人,我自问一颗爱欧海晴的心,是绝不居于任何人之后!我要更加努力,争取欧海晴对我的爱,哪怕只是一点点,一粒细沙,一颗微尘,即使连一丁点儿也没有……总之,我爱欧海晴!我这颗心日月能辨,天地可鉴! 莫振凡要开始创作本年度的话剧剧本了,他征求社员们的意见。对于本个剧目,剧社里二十六个人,见解不一,有的说要爱情剧,有的说要政治剧,有的说要搞笑幽默,真的是你有你讲,我有我讲,大家意见分歧,莫衷一是。 这个时候,有人忽然提议:倒不如试试推理剧,因为很久都未试过推出推理剧了,据他所知,剧社十年前演过推理剧,是由克莉丝蒂的名著改编,当时便造成一次小小的轰动,获得一致好评。 议案一经提出,没想到居然被广泛受落,社员们拍手叫好。毕竟推理剧将会是一个崭新的尝试,又有趣味又有悬疑性,观众一定喜欢。 于是,莫振凡开始构思剧本,但问题来了。他不是很懂推理剧,平时都没看推理小说的习惯,无形中是个门外汉,于是,有人提出改编剧本的方法,就像十年前一样。 聚会的时候,胡秋月(其中一个当家花旦)说:「不如改佳斯顿.勒胡的作品吧,他的《歌剧魅影》是舞台剧的经典,而他本身也写了好些脍炙人口的推理小说,其中最为人所熟悉的,要算是《黄色房间的秘密》了,社长,我看你赶快到图书馆借来一看吧。」 对于胡秋月的提议,众社员们没人有异议,大多数人平常均没有接触推理作品,没能发表见解,对于胡秋月的建议,大伙普遍持赞同的态度。 于是,社长莫振凡到图书馆借来《黄色房间的秘密》,开始细心研读,透彻理解,然后把佳斯顿.勒胡的经典密室之作,改编为一部舞台剧,其内容与及密室的诠释,皆与原作品的面貌一致,只是增删了角色,以及一些情节,使其更适合在舞台上演出,有更多丰富动态的情节,更曲折离奇。 2 我们为了这套《黄色房间的秘密》的剧目,进行过多次彩排,主角是欧海晴,扮演被害人,而其他的角色也都找到了演员。我只分得一个跑龙套角色,出场说三句对白,以交代剧情。 这天放学后,我们如常到礼堂彩排。欧海晴及一众演员穿上戏服,在舞台上演出,我也拿着剧本在后.台研读,这个剧目是我第一次上台演出,我更是认真而专注,希望我的处子表演能顺顺利利,不出任何差错,不要连累其他人。 「救命啊!救命!」欧海晴大喊救命,这是最终的一幕戏,胡秋月拿着匕首,往欧海晴的胸口刺下去。这是一段杜撰的剧情,原著并没有这一段戏。为了剧情更峰回路转,编剧的莫振凡在戏里面加插了几幕紧张刺激的动作场面,以增加整套戏的张力,以及戏剧效果。当然,其中最惹人注目的环节,非密室杀人莫属,在一个完全密封的黄色房间里,女主角何以被人袭击,而凶手又是怎样进出房间,做到来无影去无踪的呢? 不愧是密室的经典之作,这出《黄色房间的秘密》,构思奇诡,精彩万分,当侦探揭破谜底的时候,更能令观众们拍案叫绝! *** 这天放学后,我们到视听室看录影,是我们在礼堂彩排的情况,剧社负责摄录的人,把我们彩排的情形摄录下来,供我们重温演出,从中找出有待改善的地方。 下午四点四十五分,我准时来到视听室的门口,视听室在地面的一层,在有盖操场的一个角落里。在这里等待的,还有其余几名剧社的成员,他们正等待负责人拿钥匙打开视听室的门,让人进去,这里平常是上了锁的,避免不相干的人进入。 我见到几个社员在门外等,遂和他们聊起来,他们也是刚到,等了没多久。 就在这个时候── 突然间,视听室里爆发出一阵乒乒乓乓的响声,是桌椅摔倒的声音,夹杂着某人的呼喊声:「救命啊!救命!」然后是一阵尖叫,虽然隔着门,我仍听出这是欧海晴的声音!房间里究竟发生何事? 我尝试转开门上的喇叭锁,没用,锁上了。其他社员也呆住了,完全不明白室内到底出了何种状况。我提议撞门,他们同意了,于是,我深吸了一口大气,奋不顾身地撞向视听室的门上,一连撞了很多下,木门终于发出一声破裂的巨响,我把喇叭锁那装在门框上、让锁舌插进去的锁坑(扣盒)撞破了,木门应声打开。 我和几个社员,一起冲了进去,室内的景象,让我们血脉贲张,瞠目结舌,只见穿著浅蓝色校服裙的欧海晴,左胸插着一把小刀,身上染满鲜血。 饰演剧中男主角的单飞扬是其中一个进入现场的社员,他叫我们镇定,欧海晴只是在彩排。 「别闹了,快起来!」单飞扬说,靠近欧海晴,伸手握住她胸前的小刀刀柄,说:「又是这种伸缩刀?傻的那个都知道,你在演戏!」握着刀柄的手一用力,单飞扬企图拔出小刀。 然而,他整个人楞住了!小刀原封不动,仍然深深地陷进欧海晴的胸口,这不是一把道具伸缩刀,而是一把货真价实的锋利刀刃!而且,它贯穿了欧海晴的心脏! 3~4 3 处理这桩事件的主任叫我们这些发现命案的目击者,一起留在学校,等待警方前来向我们录取口供。我们是案件的发现人,按照警方一般的惯常程序,我们是要接受讯问的,以提供案子发现的经过,帮助警方厘清事实,决定调查的方向。而更重要的是,据统计所得,凶杀案的发现人或报案者,有五成机会是凶手!不过在此案中,由于我们是五个人一起进入命案现场,因此「案件发现人即凶手」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我们五人全是共犯。 我们一共有五个人,其中有经常担当男主角的单飞扬,都一起被带到了一间课室里,等候警察传召。 大家坐在课室里,分得很散,都不想说话,全被刚才看见的一幕血腥景象,弄至心神不宁,思绪万端。 我更是心丧若死,痛苦难当!我至爱的欧海晴,却不料在如此年轻、花样年华的时候,黯然地告别这个世界,告别了我! 一阵沉默过去后,单飞扬环视着室内,向众人说:「大伙过来,坐到一块,我们来讨论讨论这桩事件吧。」 于是,其余三人坐到单飞扬的周围,我也凑了上去。 单飞扬说:「你们认为,刚才发生的事,奇不奇怪?」 社员甲说:「当然,很血腥!究竟,谁跟欧海晴有如此深仇大恨,要把她干掉?」 社员乙说:「我认为是胡秋月或叶彤,她俩一向仇视欧海晴,皆因想当女主角,却时常被欧海晴骑住,做不成女主角,可以说,一天有欧海晴的存在,她们一天都不可能成为第一女主角。她们要杀死她,除了仇恨,更多的是为了成为剧团的当家花旦。」 社员丙说:「我也觉得她们两个最有杀人动机。可是,动机归动机,她们要想杀死欧海晴,可不是那么容易。」 社员甲说:「但是现在,欧海晴不是被人杀死了吗?」 社员丙说:「要知道,视听室是一间门窗紧闭的房间,我们进入的时候,除了欧海晴的尸体,并没有看见其他人,凶手不可能人间蒸发掉。」 单飞扬说:「没错,由我们听到欧海晴的惨叫声,以至进入案发现场,期间不到一分钟时间,凶手不可能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杀人后安然离开房间。」 我思索着说:「凶手不可能从大门出来,因为有我们在;可是,他会不会从窗户逃走?」 单飞扬说:「据我所知,视听室的窗户都装上了窗花(窗格子),凶手不可能从窗户逃走。除了大门和窗户,那里没有其他的出入口,要出入视听室,都必须用大门,绝不可能有秘道暗室什么的。」 听过众人的见解后,我深深体会到本次事件的迷离可怕之处,皆因它是…… 我呆滞地看着前方,口里念念有词:「这么说,这次我们遇上的事件,是一桩道道地地的──」 「密室杀人!」我还未说完,众人已急不及待地接续上来。 然后,社员乙又提出了另一个见解:「你们说,这次事件,会不会是另一个《黄色房间的秘密》?」 「你是指?……」 「凶手会不会是运用我们最近时常排练的这部剧,来完成他的杀人计划,把剧本应用到实际之中,令演戏变成事实?」 单飞扬挑了挑眉毛:「哪有人这么笨,把所有人都看过的剧本作为犯案的蓝本?如此,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他的作案手法吗?有句成语叫『倒持太阿』,就是用来形容这种事情的。」 我也同意单飞扬的说法:「毕竟,现在发生的这起命案,与我们排练的剧目,很多元素和环节都不尽相同,很难想象凶手是在演绎这部剧本。」 社员甲说:「的确。我们都看过这部剧本了,可是发生的命案跟它有太多迥异的地方,凶手不是在『照抄』它的情节及杀人方法,而是在创作。」 这时候,主任敲门进来,说警方要会晤揭发命案的人,首先接受讯问的,不是别人,正是我段立名,因为我是第一个进入案发现场的人。 4 我怀着战战兢兢的心情进入美术室,这里是警察临时征用的口供房。一男一女的便衣探员,坐在一张大桌子旁,那个穿著整齐西装、貌似警官的人,用柔和的眼神看着我,示意我坐到一张早已准备好的凳子上,与他相隔一段短距离,一旁的女警正拿着笔,准备记录我的口供。 我忐忑不安地坐下,眼睛瞧了瞧面前的警官,发觉他也正在打量我,我把视线移开,看着地下,虽然警官的眼光并不凶,也不令人反感,可是我就是不愿意直接接触到那对眼睛,它们像有穿透力,能看穿我内心的每一个思想,读出我脑海中的每一个意识,也许是我生平从没接触过警察,也从来未被警察盘问过。现在,无论我有没有做坏事──我当然没做坏事──可是这双眼睛,正一瞬也不瞬的研判着我,让我觉得好象做了很多错事,要被面前的警官一一抽掅(挑眼)出来。我不喜欢和警察打交道,甚至于讨厌他们! 面前的警官看了我好一会,终于发话了:「你就是案子的发现人吗?」 我无可无不可地点了点头,算是给了他答案。 「请问,你的名字是……?」 「段立名。」我不看警官地说。 「你读哪一班?」 「中四丁班。」 「案子发生之前,你在哪里?」 「当时我在视听室门外,正和其他剧社的人聊天。」 「之前你在哪里?」 「我放学后留在班房跟其他同学聊天。」 「你都好喜欢跟人聊天喔。」 「对,这是我的性格。我很健谈,人人都知道我很多话说。」我说着,把视线转向跟前的警官,语带挑衅地说:「难道,喜欢说话有过错吗?」 那位警官呵呵呵地笑着,对于我的挑衅,他好象一点儿不以为然。我明白,年轻人容易心浮气躁,容易冲动,我不惯被人逼问,更是难以控制情绪。不过,在我面前的警官,看上去年纪并不大我多少,顶多比我大十年。但,在他面前,我感到自惭形秽,他是如此从容不迫,人生经验好象很丰富似的,可以看破我的内心世界,这令我对他更加反感。 我心里在暗自思想:「你以为你比我高明多少?你也不过是个涉世未深的花靓仔(毛头小子)而已,我就看不出你到底有多少斤两。看你一副漫不经心,玩世不恭的鬼模样,真不知警察是怎样收人的,你又是怎样当起警察来的?」 好半晌,警官对我说:「你这么喜欢说话,将来想当唱片骑师还是『栋笃笑』(stand-upedy)演员?」 「阿sir。」 「叫我张sir。」 「张sir,喜欢说话不一定要当唱片骑师或表演『栋笃笑』,我想,将来我真的有可能靠一张嘴『搵食』(谋生),我可能成为歌手?或立法会议员?毕竟,我还年轻,将来有一万种可能性,只要努力,你又焉能否定我日后可以当特首?」 张警官没有跟我继续抬杠,只温文而含蓄地一笑,随即转入正题。 「段立名同学,请问你几点到达视听室?」 「我在约定的时间抵达,是四点四十五分。」 「请你说说之后发生的事情。」 我把揭发命案的经过情形,一五一十地说出来,包括听到视听室内有物件碰撞的声响,有人惨叫,然后我们撞门,到冲进视听室里面的所见所闻,都一一具体地说明。 然后,张警官沉思了一下,问我:「你听到室内发出响声的时候,大概是几点?」 我想了一下,说:「在我到达门外后不到一分半钟的时间。」 「由你开始撞门,到进入室内,花了多少时间?」 「应该不到一分钟。」 「当你进入视听室,那里有没有开灯?」 「有。」 「请你形容一下当时的环境。」 「我冲进视听室,那里的灯亮着,开放着冷气。室内有几把桌椅打翻了,而欧海晴的身体就躺在其中一张桌子上,双脚垂下,胸前插着一把小刀。另一个进入现场的社员单飞扬,还以为她是在演戏跟我们开玩笑,他用手拔那把他以为是道具的短刀,可是不果,他马上慌起来,替欧海晴检查,发觉她真的死了,是被人杀死!」 「你怎么知道她是被人杀死,不是自杀?」 「这不是明摆着吗?谁跟她打斗纠缠,弄翻桌椅?是谁在尖声呼救?──我肯定那把声音是欧海晴──她最近并没有烦恼厌世的表现,更难想象她要做这一场戏来误导我们,使她的死由自杀变成了他杀。──不!她铁定是被人杀死的,我敢保证!」 「可是,当你们进入视听室的时候,房间里不是鬼影也没一个吗?」 「对。是没有人……」 「你肯定声音是从房间里发出的?」 「我肯定。」 「由你们听到声响,至进入室内,期间不到一分钟时间,凶手可以在这么短促的时间内,杀人后从密室遁走吗?我想不可能吧?」 「的确,你说的也有道理……」 「当时,视听室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密室吗?」 「照理说,门被锁上了,门外有我们在,凶手不可能从那里大摇大摆地走出来。可是,视听室的一边有窗户……」 「可是,安装了窗花,对不?」 「是,是装了窗花。」 「如此,凶手不可能从那儿逃脱了?」 「对,也对。」 「视听室里,是不是有可以让人匿藏的地方?」 「不,绝对没有!那里面除了一台电视柜里的电视机和录影机,就只有桌椅。」 「你们进入室内的时候,电视机有没有打开?」 「不,是关掉了的。」 「有没有留意窗户,是打开还是关上的?」 「应该是关上的,但没有扳下把手扣死窗扉。」 「你们一共有五个人一起走进视听室,对吧?」 「对。」 「是否有留意其中某人有反常行为,如拿走某些东西,或湮灭证据?」 「不,我没有发现。」 「走进室内,你们是不是都在一起行动?有没有人离开过,或有可疑的行为?」 「这个我也没有发觉。」 「离开现场之后,你们就直接被带到课室,并受到监视,对吗?」 「对。」 「现在,请让我搜身。」 「随便。」 我答得潇洒,可是当真正被搜身时,心中难免升起一份厌恶和尴尬。但当然,他并没有在我身上发现任何的可疑物品。 当张警官搜完我身后,他还替我取了指模印,交给鉴证科作为指纹比对之用,然后便放我回家。 「你马上回家,对于今天所发生的事情,你不要向任何人提及。」张警官向我说,我明白他是要封锁消息,免得被传媒知道,影响学校的名声。 我很快地回到家里,只说今天剧社有彩排,所以晚了回来。生活如常地过,可是我的脑袋简直一秒钟也不能静下来,我不想去想,但思想是个贼,时常窥探着每一个空隙,悄悄地钻进你的脑海,拋不开,也逃不了,只忙碌地不停运转;正如重案组的探员们日以继夜,孜孜不倦地侦查又侦查,直至案子真相大白、令犯人入罪的一刻,才能稍有歇息的时候,接着很快地又要投入另一起案件之中。人类的社会,为何就有这么多的犯罪,悲剧每天都在周而复始地上演着。最终毁灭人类的,到底是任何外力,或是我们人类自己? 5 星期五--天晴 张成勇坐在梁忠杰的房间里,默默看着电脑萤幕,梁忠杰就住在张成勇楼下。 关于昨天的调查,在李志明的电脑上,只套取到李志明本人的指纹。 梁忠杰完成了邮件的内容,按键把它传送出去。这封电邮寄给聊天室的主人,请求他帮忙提供聊天室成员们的资料。 杰仔喃喃自语:「安德鲁、亚历山大二世、金田一二、虎哥、磊落、牛奶妹……」 张成勇问:「若果聊天室主人不回信,那该怎么办?」 杰仔答:「那样的话,我们就只好从聊天室主人的电邮地址入手了。只要黑进他的电邮信箱,就能知道他机器的ip位址,到网络服务供应商那里查出他的真实资料,到时候再找他问个明白。」 「明白了。」 「不过,我们现在的身份是私家侦探,没有权力勒令任何人提供资料给我们喔,假如那家网络服务供应商不愿意合作,我们也拿她没办法。我们又没有可供调动的线人费,不能够收买他们。」 「他们不愿意,我们就没法查出聊天室访客的真实身份了吗?」 「恐怕是了……」 「如果真的这样,到时候就只能凭着聊天室成员们的证词来作推论了。」 两人默默地守候在电脑旁,萤幕保护器的动画跳跃不已,看着看着,二人感觉双眼疲倦,不久即堕入梦乡之中。 *** 清脆的音乐声把他们从梦中唤醒,有新电邮送到,张成勇看了看手表,时间已是正午。杰仔慌忙手按滑鼠,当他打开收件匣的时候,整个人像泄了气的皮球! 「啧!什么纯情美少女嘛!真讨厌!」 「看来,我们干等也不是个办法。」 「那怎么办?」 「去找阿妙吧。」 「阿妙吗?不再是高老师了吗?叫得好亲热!」 「你……想什么呀你!」 「你以为我不知道吗?坐车的时候,你看着高老师的眼神,我在倒后镜里看得一清二楚!」 「哈哈,瞒不过你!……没时间了,我们快去找阿妙吧。」 「等等,现在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黑进聊天室资料库。」 「但还是要去找网络服务供应商?」 「对。得到聊天室成员们的ip地址,还得去网络服务供应商那里查找他们的真实资料。又或者我们可以尝试黑进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资料库。」 「不行,太费时间了,而且我们现在只是普通私家侦探,没权硬索资料。再者,若真的黑别人的电脑,我们便形同犯法,将来如果得到证据,会被视作『非法证据』而不能呈上法庭。我说,我们不要再在聊天室访客的身份上纠缠下去,干脆去家访他们,顺道确认他们的不在场证明吧!」 6 解谜篇 6 (解谜篇) 胡秋月、叶彤、单飞扬和我,以及其余三位揭发命案的社员,都到了重案组接受讯问,一再陈述发现尸体的经过,我明白,我们五个是最先抵达案发现场的人,都有一定程度的嫌疑,虽然我们一直同在一起行动,没有谁得到过独自行动的机会,但站在警方的立场,他们不会错过任何线索、任何疑惑,循例地都会怀疑首先到达现场的人,向他们进行侦讯。而胡秋月和叶彤,是因为具有明显的杀人动机,所以警方也找她们回来问话,以怀疑的态度调查她们。 很快地过了两天,学校里的流言仍然满天飞,到底谁杀死了欧海晴,仍旧是人们最关心的,他们茶余饭后的话题,总离不开这起凶案。校长积极配合警方工作,一切的场所都开放给警察勘察,所有的资料都毫不吝啬地交予警方。校方最期望的是能早日破案,以遏止坊间的造谣生事越演越烈──说什么欧海晴是被人奸杀之类的,令学校的名誉受到难以挽救的沉重打击。 终于,重案组向校方带来了好消息,他们宣布破案。这天,重案组的人马全部到齐,一组七名探员一早已抵达校园,张成勇张警官即将向所有涉案人员,解说案子的来龙去脉,揭晓谜底。而我最关心的是,到底是谁杀死欧海晴,以及他(她)如何制造出视听室的无人密室。 张警官齐集了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剧社最先进入现场的五名社员、有杀人动机的两位女角、帮忙保持现场完整的工作人员,还有校长也来加入了听众的行列。 张警官把所有人带进了视听室的案发现场,跟另外两名一男一女的探员一起站在房间的正前方,其他人都坐到了椅子上,门外有探员把守,我想,等张警官揭晓谜底、指出真凶的时候,探员便会把凶手扣上手.铐带走吧。 我极期待张警官的发言,毕竟,这起案子实在太离奇诡异了,我屏息静候他发言,其他涉案人也无言地坐在那里,静待张警官的演说。 终于,张警官咳嗽了几声,清清喉咙,开始了他的演说:「相信在座各位都清楚知道,本校的一位剧社重要成员──担当女主角的欧海晴同学,三天前被人蓄意谋杀,很不巧,犯人就在你们当中。」 张警官稍事停顿,眼睛紧紧地盯着我们之中的某人,目光一瞬也不瞬,我们都不期然把视线集中在那人身上,有人发出惊讶的叫声。 「果然是胡秋月啊!」 胡秋月见到这种情形,禁不住打了个寒颤,她涨红了脸,但仍强作镇定,直视着张警官,反问他道:「张sir,请你不要含血喷人,故弄玄虚,我为什么要杀死欧海晴?」 张警官说:「原因,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你是为了要成为话剧的女主角,向竞争者欧海晴下的毒手。其实说是竞争者,也有点言过其实,你从来就不是欧海晴的对手,一直被她骑着当不成女主角,你怀恨在心,加上要成为女主角,你向她痛下杀手!」 胡秋月反驳道:「说我杀死欧海晴?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好,那么,现场是一个密室,到底我是怎么办到的?你不会说是我懂穿墙入壁的法术吧?」 张警官莞尔一笑:「我所见过,所有作垂死挣扎的犯人,都会亮出最后的杀手锏,企图挽回其清白。可是,我没想到你居然这么快便使出最后的杀着,妄图为自己辩解。相信你自己也明白,你没有不在场证明,『密室诡计』是你最后的一道防线,现在,就让我拆穿你的这面西洋镜吧! 「胡秋月,可能你认为你自导自演的这出密室杀人剧,内容是如何精彩,手法是如何无懈可击,完美无瑕。可是,毕竟,你还只是个中学生,所想出来的计谋,比起我以前接触过的同类案件,则稍嫌粗糙和拙劣,你不过是利用了某种视听效果,来达成制造密室的假象。 「视听室里,并没有多少值得人留意的东西,这所谓的视听室,是供人欣赏录影带用的,也是这个原因,『视』和『听』便是这个房间的目的所在。『视』方面,这里有一台电视机,而『听』方面,也是这一台电视机发挥作用;『视』方面,它在本次的事件中,毫无用处;然而,它所发挥出关于『听』的作用,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张警官瞧向我们五个发现命案的人:「你们到达现场门外,是不是突然听到室内响起叫声和物件摔倒的声音?」 我们五个不约而同地点头。 张警官交抱起两臂说:「注意,这些声音是突然响起的。记得段立名同学说过,声音是在他抵达视听室门外一分半钟的时间之后,忽然传出来的,很难想象房间里有两个人,一直按兵不动,却突然打斗起来,令门外的人察觉。很明显,这些声音并非现场的状况,而是事先准备好的录音。」 此际,单飞扬说话了:「但我们听到人声夹杂着物件摔倒的声音,欧海晴在呼喊:『救命啊!救命!』然后是一阵尖叫。欧海晴有什么机会被人录下这样的叫声,而桌椅摔倒的声音,又如何跟她的惨叫声一起出现?」 张督察胸有成竹地说:「凶手是在排练的时候,偷偷用录音笔之类的轻巧设备,录下死者演出时的呼救声──你们有这么一场戏,我知道。凶手回到家里,再用电脑把呼救声与桌椅摔倒的声音混音合成,制.作出这一段录音,然后在案发的时候向门外的你们播放──用电脑来制.作声音合成,实在是非常简单的技术,连小学生都会做。」 这时候,轮到我有问题了,没有多作考虑即提出来:「可是,电视机在我们进入现场的时候,是被关掉了的,怎么发声?遥控器仍在电视机旁边,凶手不可能拿着它来关闭电视机的。」 张警官说:「胡秋月是不是换了只手表?在案件发生之后。」 我点了点头。 张警官说:「案发时,她手上戴着的,是一只附有红外线遥控功能的电子表,可以从短距离之外隔空遥控、开关电视机。」 我恍然大悟地「啊」了一声,这么匪夷所思的犯罪手法,在我来说,也的确巧妙奇诡! 张警官继续说:「我们检查过电视机的设定,当时它是standby状态(候命)、a.v.2直入频道、声量28度(很大),a.v.2直入频道的a.v.输入孔是在电视机的正面下方。」 这时候,我也大致了解到凶手利用电视机播放录音、制造现场打斗效果的手段。 张警官总结案件的发生过程:「首先,凶手胡秋月约死者欧海晴到视听室等,稍早于其他社员抵达的时间,胡秋月事先打造了房间的钥匙,与欧海晴一同进入。在室内,胡秋月用短刀刺穿了欧海晴的心脏,由于打斗,现场的桌椅被带翻了;又或者,胡秋月是出其不意地杀死欧海晴,然后才弄翻桌椅,造成现场搏斗的混乱效果。 「她把a.v.线的红白插头插进电视机,另一端拖到窗外,把电视调校到a.v.2直入频道,校大声量,走出房间锁好门,来到视听室的窗外──那是一个没有人到的地方──把a.v.线接上准备好的可携式cd/dvd播放机,里面放上预先录制好的音效cd。 「胡秋月等了一会,到了其他社员约定的聚会时间,她听到视听室门外有人声,按键播放cd,一阵乒乒乓乓加上死者惨叫的声音随即爆发而出,门外的人听见,以为室内有惨案正在发生,于是拼命撞门。胡秋月很快地拉着a.v.线扯出电视机那端的插头,回收,用手表关掉电视,关上窗扉,但未能扳下内侧的把手扣死窗扉。以上的动作,胡秋月要算准时间,以免太早没有目击证人,太晚人们又已进入视听室,好在负责拿钥匙开门让社员们进入房间的同学,晚了一点才来到,那时候凶手已完成所有动作,布置出视听室里的密室杀人。胡秋月离开窗边并处理掉cd机和a.v.线,她稍后在视听室门外出现。她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这么轻易就被我破解了,只可以说,她太小觑我们警方的能力和经验了!老实说,利用录音的犯罪手法,古今中外皆已有之,可以说已是被用得太多用得太滥,诚然是一种又烂又过时的老旧拙劣手段,连小孩子也猜得出来了! 「我们已起回那cd机和a.v.线,cd机里有一只cd,上面套取到你的指纹,内容是你那段密室杀人剧的声效。怎样,胡秋月,你还有什么可以说的?」 胡秋月的脸色刷白,「哇」的一声哭了出来。想不到自己苦心孤诣的密室杀人剧,到头来竟是如此不堪一击,现在她想自辩,亦已是黔驴技穷、无计可施了! 未几,胡秋月被判处终身监禁,这桩密室杀人案很快地得到了解决,多亏张警官犀利又专业的办案手腕,我想,很快,他就能升官发财的了。毕竟,他的头脑精密灵活,触觉敏锐独到,案子到了他手上,每每不用花多少时间已解决掉,他实在是百年难得一见的人才。 而我,痛失了至爱的欧海晴,人也变得消极,一年后,会考出来的成绩不算很好,但也不坏,可以勉强在原校升读中六,正向着大学的门槛努力迈进。 我祈望真心爱着别人的人,不要吝于向至爱的人开口表白,像我这样,到了想向心上人告白,却已苦无机会,这样,不是很可惜吗?有句话说得好:「试过了而后悔,总比不试而后悔好」。现在,我即是未试过而后悔的个中表表者!也许,我向欧海晴表白过后,她会答应和我在一起呢!谁知道?若我能和欧海晴在一起,这段日子就算短暂,也将是人生之中最为甜蜜的一段经历,毕生难忘,而又永远美好。各位,快向你的心上人表白吧! ──完── 第一章 1 聊天室杀人事件 第一章--保禄书院 1 地点位于香港岛一条平凡的街道,售卖咸鱼海味的店铺比比皆是,整条街终日洋溢着一股浓郁的咸水产味道。平日经过这里的人,大多是过路的白领,或是对海产情有独钟的中年人。街道两旁老旧的住宅大厦林立,当中很多都没有装设升降机,即所谓的「唐楼」。「唐楼」也没有大堂,人们走进去的时候,首先要穿过漆黑的大门口,然后要一步一步慢慢攀上楼梯,但照明不足的楼梯间,会让走上去的陌生人感觉一步一惊心。 平常的日子里,行人路旁边的停车位常停泊着各式各样的汽车,今天,这里忽然多了几辆白色的警车,其中一栋大厦的门口,拉上了禁止进入的围带,一位穿著浅蓝色制服的警察守在那儿;位于这里二楼的一个单位,不久前揭发了一桩命案。 狭窄的通道里,蓝色的木门整齐地排列在两旁,照相机的镁光灯不断在其中一扇蓝色门里闪烁,照亮了站在门外某位便衣探员的脸。 张成勇隶属港岛中区重案组,职级为督察,现年二十四岁。若然不是站在这儿,可能根本没有人会想象得出来,他竟然是个当差的。只因他的谈吐举止表现从容,神态自若,从不会显露出焦急的样子,一点不为别人所动,看上去丝毫不像一个警察;警察通常给人的印象都是较粗犷型的,这种职业最讲求个人效率和身手,工作的压力难免导致当差的人脾气急躁一点。 同僚们觉得张成勇这家伙很另类,好象永远不受环境支配,只沉醉在自己的世界里。当警察并不是闹着玩的,尤其是在生命攸关的情况下,这种脱离现实的人,就好比定时炸.弹一样危险异常,工作失败是小事,最麻烦的是,可能随时连累其他同僚赔上性命。本来嘛,他可能根本就不该走来当警察!但世事并无绝对,不少人都知道,张成勇在警察训练学校毕业的时候,手中拿住的,正正是所有学警都日思夜盼想得到的东西──颁发给最佳学员的「金笛奖」。因此,所有人都觉得,他永远是一本难以读懂的书,没可能捉摸得透。 镁光灯终于停下了闪动,张成勇见状,探头进小房间去。他轻敲门上两下,问道:「可以了吗?」 木无表情的罗小姐瞥了张成勇一眼,点头示意他可以进来,她是一名法医。这房间的大小只有一百八十平方呎,呈长方形,附有起居室、睡房、厨房及浴室,狭小的空间不可能容纳太多人在一起,当鉴证人员替现场拍照、套取指纹和捡拾遗留物的时候,重案组探员们只好在外面守候着。 半个小时以前,两名巡逻警员接到总部通知赶来这儿,发现上吊的男住客,尸体已经发臭。当时,他们立刻通知总部,鉴证人员随后到场。 尸体的颈项背部,呈现绳索勒紧后留下来的痕迹,法医作出以下判断:死者被人勒毙之后,才被吊起来,即表示,这桩是布局成自杀案的谋杀案。 「你看这里。」罗小姐把躺着的尸体一翻,指着颈背的紫色瘀痕道:「尸体的颈项显现出一条环绕整条脖子的环状勒痕,与上吊自杀的勒痕不符。在一般上吊自杀的情况下,在颈上的勒痕应该都是倒『v』型,这是因为勒颈的条状物在颈上造成擦伤所导致,并在尸体上形成『v』字形的尖端。另外,死者的眼球凸出,眼结膜、颜面皮肤、牙龈粘膜有许多密集的小出血点,这些都说明死者是被勒死。」 「嗯……是他杀没错。」张成勇说着,偷偷打量木无表情的罗小姐,不期然打了个冷颤,她把尸体翻来覆去的动作叫他吃不消。 现场散布着一股浓.浊的腐臭味,有如屠房一样的恶臭难耐。最怕呼吸浑浊空气的张成勇,迫不得已走回室外,他险些给憋着了。走到外面较为空旷的地方,他深深吸一口气,徐徐呼出来,顿然感到身心舒畅多了。 在一只角落里头,发现命案的其中一名警员摘下了帽子,站在一旁默不作声。 「手足,命案是你揭发的吧?」 巡警点点头。 「可以说说发现尸体的经过来听听吗?」 「报案人是这间套房的房东太太,她说闻到里面有异味,我来到的时候,也确实闻到了那股臭味。我大喊了几声,里面没有人应门。我要求房东太太用钥匙打开门。门打开以后,那股腐臭味有如洪水猛兽般直扑而来!我察看房间一遍,发觉只有浴室的门反锁着,臭味想必就是从这里面散发出来的。我踢开门,上吊的尸体果然就在里面。之后,我跟同僚没有再作任何行动,就用无线电通知总部了。」 对于这种平常人认为恶心无比的场面,警员是司空见惯了的,他忆述状况的时候,从声调可以判断得出,并没有特别的情绪起伏。 张成勇垂头静听同僚的忆述,待忆述完毕,张成勇谢过那位警员,静静走回房子里面继续刚才的调查。 回到房里,他遇上了梁忠杰。 「这无疑是密室杀人!」梁忠杰道。 梁忠杰现年二十三岁,年纪比张成勇小一岁,办案经验却较之丰富两年。梁忠杰中七毕业后考进警队,至今已当了四年差。张成勇大学毕业后考取督察级,现时在职级上,张成勇是梁忠杰的上司。他俩最近才被调来重案组,刚认识不久。 梁忠杰认为这是密室杀人,张成勇感到很有兴趣,问道:「密室杀人吗?何以见得?杰仔,快说说看。」 「那条颈背的紫色瘀痕,表示死者是被人绞杀的,若果是自杀上吊的话,那只会在颈项的正面及两侧留下明显的『v』型伤痕,所以死者一定是被勒毙的。然而,尸体以上吊的状况呈现出来,照这种情形来推断,凶手想必是绞杀死者之后,再把尸首吊上天花板,其目的,很明显是要把我们警方的视线,引导向死者自杀的方向。」 张成勇接续上来:「那两位手足来到的时候,浴室门从内侧锁上了,如此说,凶手进入浴室,杀人之后,以某种不为人知的手法,从这间密室遁出去了。凶手把浴室布置成密室,接而从里面逃脱……」 「凶手想用密室诡计,伪装这桩凶杀案成自杀案的样子。」 「对。目前的状况是,若解不开凶手布下的密室之谜,案子就要被当作悬案处理掉,这是我最不想见到的情况。你知道吗?我的格言是『不能让案件成为悬案』。」张成勇捏着鼻子说,现场那股尸臭味依然非比寻常。 发现尸体的地方,是一间狭小的浴厕,抽水马桶置于中央偏左,右面放着洗手盆,洗手盆上方挂着莲蓬头。死者上吊的绳索就悬挂在天花板的电灯座上,垂下至热水炉的高度,热水炉左上方装有通风扇。这里除了从里面反闩的门,已没有任何可以让人进出的通道,木门与门框之间几乎没有缝隙,门上只有几个连手指头也穿不过去的小气孔。 张成勇仔细地勘察着这个小房间,就如梁忠杰所言,死者被吊起之后,它是一间完全的密室。房门上安装了一把铁闩,闩的结构简单,一定要从内侧才能把铁栓推进装在门框的铁圈里,警察踢破门的时候,门框上的铁圈飞脱,掉落在地上。 张成勇开始察看那把门闩,自言自语道:「是不是太新了点?」 他把鼻子凑近门闩,嗅见金属的味道。 他用手指把铁栓来回的拉了几下,暗忖道:「好松……」 「原来如此,答案已经出来了。」张成勇很满意地咧嘴一笑,笑得着实有点儿孩子气。也许找到真相的人,都会发出这样的会心微笑,内向的人会把它潜藏内心,外向的人则毫无保留地表现出来。 「咦,真的吗?」杰仔说完「吗」字后嘴巴张了开来,也像个小孩子。 「小学的时候,有没有见过邻座同学的桌子上,万字夹(回形针)走来走去的情形?」 「万字夹走来走去?」 张成勇并排竖起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在太阳穴上点了数下。 一会儿,梁忠杰恍然大悟,双眼闪耀出激动的火花。 「难道说……磁铁?」 「对!就是这玩意儿。凶手把浴室的门闩换掉,换成一把铁打的,走出浴室带上木门,从外面用磁铁把闩的铁栓推进铁圈里,如此便形成了一个简单的密室。依目前的状况,这肯定是一桩有动机有预谋的谋杀案!没错,是谋杀案!」 第一章 2 2 张成勇和梁忠杰继续进行深入调查,离开他们不很远的地方,一位妙龄女子,独个儿慢慢走着。她高挑的身形在斜阳里留下长长的阴影,落日的余晖把她的脸和头发染成了橘黄色。 「高老师再见。」 「再见。」 高妙刚步出校门。三米高的围墙,把学校和外面的世界分隔开来;围墙内是气氛严肃的学府,围墙外的行人道上,学生们成群结队嘻嘻哈哈,空气中散播着欢乐的笑声。 厚重的长裙、厚重的眼镜,使高妙走起路来很不舒服。在这个时代,很难想象年轻女子如她,会穿成这个样子,倘若不是学校里的风气使然,无论如何她也不曾想过会作这一身臃肿的打扮。这里,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名校,早在香港开埠初期已经营办起来了。 回想起一个半世纪前,英国人登陆香港岛,遂在这个小小的渔村大兴土木,开展长久的侵略战争。不久,清廷战败,香港岛也正式割让给英国人。但因祸得福,这片殖民地得到了悉心的建设,房屋、医院、学校,还有其他大型建筑纷纷落成,庞大的社区也渐渐成形。由于香港岛山多平地少,房子均依山而建,它们从「太平山」的山麓一直伸延至山顶,蜿蜒起伏的街道穿梭其中。街道名称均以前港督命名,如般咸道、罗便臣道等,九七主权回归后,街道名称得到了保留,不用改名。而高妙任教的学校也保留了一个很英式的名字──保禄书院。 「高老师早晨。」 「早晨。」 第二天早上,高妙如常地踏进校门。不知不觉间,她进出这个大门口已有两年时间,两年对于一位教师来说,仍是一段非常短的时间,同事眼中的高妙,也差不多只是一位新入行的小妹妹。然而高妙自己却觉得,别人眼中的她,比实际年龄老了许多,主要原因就在于,她平常的这一身装扮──每天都穿深色的长裙、戴厚框眼镜。 回想刚当上老师的时候,她还穿得蛮有自信的:半截裙的长度在膝盖以上一吋,高跟鞋的高度是标准的三吋,穿得像个精神奕奕的行政人员一样。那时候,她可说是风姿绰约,每天踏着充满信心的步伐穿越校门,同时感受到学生们艳羡的目光。 可是,保禄书院既然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名校,且信奉天主教,校风就难免较为保守一点。这里有一项不成文的规矩:男教师要穿西装打领带,女教师要穿素色长裙,主任级或以上的就更是衣冠楚楚。高妙不可能对身边的事物视若无睹,渐渐地,也穿起像修女袍一样的长裙来,后来,为了配合这个庄严的形象,她干脆把隐形眼镜也搁在一旁,换上长方形的黑边眼镜。 高妙走进教员室,跟同事们程序性地打过招呼,遂回到自己的位子。稍为整理了桌子上的书簿,随意的翻了几下,她按下电脑的开关键,萤幕上的数字开始跳动起来。 *** 「哎呀!电脑这东西好麻烦!」张成勇不停抱怨。 「别这样啦!你早晚还不要学?」梁忠杰像哄小孩地说。 警察局刚刚完成了电脑化的程序,今天,每个人的桌子上都增添了一台个人电脑。电脑连上警察总部的中央资料库,以后找资料要有效率得多,做文件也很方便,可是苦了张成勇。 「麻烦,麻烦,真的好麻烦!我用笔好了。」 「不要啦!慢慢来,慢慢地学,学会之后就会感到很方便的。」 「可是我的手指头硬梆梆的,怎么办?」 「大概捉贼捉多了……嗯,这样吧,从游戏着手,寓工作于娱乐会较容易上手。」 于是,张成勇和梁忠杰进行了一场球赛。 「电脑这东西好有趣!」张成勇边按键边说。 「以前没学过吗?」梁忠杰边按键边问。 「没有。」 「大学时没有?在学堂(警校)受训时也没有?」 「好象有,不过都还给老师了。」 「你不是很用功的吗?听说你是最佳学员喔,好厉害!」 「哈哈!也没什么,真的没什么。我也不清楚为什么会拿奖,我在大学的时候还很马虎,毕业论文也是抄人家的啦。」 梁忠杰迷惑地看着张成勇的侧脸,右手不自觉地抓着头皮。 「进球!」张成勇兴奋地嚷道。 *** 「嚓嚓嚓──」四周响起敲打键盘的声音,教员们趁早会前准备当天的教材。 高妙靠向邻座的萧老师:「请问,今天谁来主持早会?」 「赵老师。」回答的萧老师是一位中年男性。彼此坐着还好,他最怕站着跟高妙仰着头说话。事实上,高妙也感到不好受,与比她矮的男同事说起话来很尴尬:坐着似乎不礼貌,站起来又怕有损对方尊严,所以她总是弯腰而站,更不敢穿高跟鞋。 铃声响彻校园,学生们匆忙走到既定位置上,待他们井然有序地排列成一行行直线,老师们才鱼贯走出来,站在学生们所处操场上方的走道上。如常地唱完校歌,赵老师迈步踏上讲坛。她年近四十,身穿一袭深绿色的全身长裙,戴一副茶色厚框眼镜,腰杆笔挺。她整理了一下手上的讲稿,傲视四周一遍,以训练有素的抑扬顿挫声调开始她的演说。 「校长、副校长、主任、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今天,本人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演讲,题目是『中学生不应谈恋爱』……」 二十五分钟后,早会结束,学生们有点儿疲倦地返回课室,老师们返回教员室。高妙拿起中国语文课本,跨出教员室,踏上楼梯。楼梯转角处,可以看到外面的景致:艳红的海棠花盛放,点缀着绿色的校舍;操场那里空无一人,只可见地上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界线;泳池里湛蓝的水在阳光的照射下,反映出清澈的微波。 高妙爬了五层楼梯,有点儿气喘。她在楼梯边稍作休息,来到中六文科班的课室,她是这班的班主任。学生们见到她,纷纷闭上嘴巴。她拿起桌子上的点名簿,瞥向墙角,一个空空的位子使她皱了皱眉头。 「李志明又没回来吗?」高妙向同学们问道。 她没有得到回答,于是又问:「有谁知道李志明发生什么事了?」 全班的人依然一声不响地坐着,课室里只有一片令人不自在的寂静。 沉寂片刻,终于有人开腔了。 「不上学也没关系吧?反正没有人会罚他的。」班长冯伟山道。 「可不是吗?董事先生的儿子就是不同。」文书程思嘉回应道。 「升学也没问题的了,父亲又是大学的顾问,他顺理成章可以上大学的了。却难为了我们这些平民子弟,要日以继夜,为考进大学苦读,呜呜!」剧社社长关长森道。 关长森模仿擦眼泪的手势,逗得女同学掩着嘴笑起来。高妙盯着空椅子好一会儿,默默地作出了一个决定。盯着空椅子的除了她以外,另外还有某人,然而,那人眼中燃烧着慑人的怒火!…… 「上课了!大家翻开课本到一百五十页。」高妙说。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平静的四十分钟过去,高妙跨出课室。 待她的身影消失不见,男男女女马上交头接耳起来。 关长森道:「今晚上来吗?」 冯伟山道:「当然上来,好想知道牛奶妹是谁。」 「我猜是毛爱美。」 「我也这么想,倒不如今晚问问她?」 「不行!若破坏规矩的话,就会变得没趣了!」 「嗯……说的也是。」 「你们谈些什么?好象蛮有趣的。」何骏东问道,他是一名会考十优生,现在担任学生会主席一职。 「聊天室计划。」关长森回道。 「什么聊天室计划?」 「这是由我提出来的玩意。我在互联网上申请了一个聊天室,供班上的同学聚会,进来的访客要用密码登入。这个密码只有我们班的人才知道。」 「哦,原来那张传来传去的密码纸就是这个?」 「对,只有知道密码的人才能够登入聊天室。访客还要向聊天室的主人登记,用电脑填上一份表格,报上个人资料,选择名字和个人密码。」 「那,到底有什么好玩?」 「大家不可以表露真实身份,要以不同于自己的角色出现,名字、家庭背.景、个人经历等一定要是虚构出来的。」 「哈!非常有趣的游戏,可惜我没有时间。」说罢,何骏东返回座位。 「啧!这家伙。」 另一双男女正在交谈中。 「今天我漂不漂亮?」毛爱美说着盖上镜子。 「漂亮呀。」河国伟以欣赏的目光打量对方。 「真的吗?好开心!」 「放学一起走吧。」 「你送我回家?」 「对。」 「坐你的车子?」 「是呀。」 「好高兴!」说着,毛爱美送给河国伟一个飞吻。 长长秀发的程思嘉拍了拍刘子亮的肩膀,他并没有回过头来,只管静静坐着,望着窗外的景物发呆。 程思嘉说:「不要这样吧,琪琪一定不想看到你现在这副模样,打起精神来。」 刘子亮没有任何反应。 程思嘉皱了皱眉,语气变轻松道:「今天的球赛要加油啊!」 刘子亮一声不响地站起来,头也不回走出了课室。他走进洗手间,扭开水龙头,水「哗啦哗啦」地窜出来,他双手掬着水浇到面上,不知不觉连衣袖也弄湿了。 海棠树正值开花季节,一簇簇伞形的海棠花展现出娇艳的花姿,鲜红的花朵跟湛绿的树叶相辉映。礼堂、走廊、有盖操场和露天操场空无一人,怡人的寂静弥漫着整个校园。 转眼间,已经到了下午三点半,放学的铃声敲起,紧接着,四处响起嘈杂的脚步声和喧闹声,学生们兴高采烈地走出校门。 「哔哔哔──」蓝色的开篷轿车不停响着喇叭驶出露天停车场,当中坐着一男一女穿校服的少年,引来其他同学好奇的目光。 「你好坏!」毛爱美笑着说。 「哈哈!很好玩!」戴上太阳眼镜的河国伟说。 汽车经过高妙身边,她刚步出校门。今天,她走得特别早,因为要做家访。 「高老师再见!」毛爱美向高妙挥手。 「再见。」高妙也向她挥挥手道别。 今天,很多人留下来不走,他们正期待着一场足球邀请赛的上演。露天操场的观众席座无虚席,楼梯转角处和花园边缘都站了很多人,望得见露天操场的地方都挤满了人。 「喂,今天的对手是谁?」 「温灵顿国际学校。」 「要对外国人吗?」 「对啊!他们身材高大呢!」 下午四时半,两队球员经过一轮热身操练后,球赛正式开始。烈日当空下,手臂佩上队长臂章的刘子亮目露凶光,「温灵顿国际学校」的队长连忙收起准备好的善意微笑,两人握手。 随着球证的哨子声响起,「保禄书院」对「温灵顿国际学校」的足球比赛正式展开。刘子亮一下子铲下对手的脚下球,随即作出个人突破;他推球向前,敌方的队长拦下去路,他的个子很高,挡在刘子亮面前有如一堵墙。面对如此魁梧的人,刘子亮使出一记「通坑渠」(胯下突破),使皮球穿越对方两腿之.间,同时闪身掠过对方身旁。盘弄过对手的队长,刘子亮把握机会起脚射门,他拔足狂.抽,三楼的同学接下这球。 同学笑着大力一甩,球回到操场上。 刘子亮气喘如牛地跪下,他感到力不从心,他看不见观众席上的那个身影,那个一直全心全意支持着他的人。 「没有了温绮琪,你果然不行呢!」队友道。 刘子亮感到生命之火变得黯然,三个月前,女朋友琪琪的辞世,确实令他遭受到莫大打击。从前,每逢比赛,琪琪总坐在观众席那儿,静静为他打气。最可惜的是,她的身体不容许她过分兴奋,太剧烈的喝采动作会导致哮喘病发,她只能一直无言地支持着刘子亮。虽然听不到她的喝采声、叫喊声,可是那时候的刘子亮,比谁都还要出色,成为了队中的灵魂人物、足球场上的英雄,总能够凭一己之力改写整个球赛的结果,队友们很佩服他。 「哔哔──」球证长笛一鸣,保禄书院以五比零落败。 第一章 3 3 现在的中二甲班,跟我同班的同学,大概有一半是上年度念中一时的熟悉脸孔,熟悉的人都是上年度同班,或同一个属社的──一起参与运动项目的社友,上年度我也有参加陆运会的项目。新生就是这样,其时我们这些中一生,都要被强逼参与陆运会,与其说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的归属感,倒不如说是为了属社能拿一分的参赛分──每个出赛的运动员,无论成绩如何,只要参与就能替属社取得一分。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同样是精英班,当中有不少新认识的同学。中一入学之前,我已考了分班试,顺利入读精英班甲班。 今年中二的同学,有一半是新脸孔,上年或许见过,可是都不认识。差不多有一半中一时的同班同学,成绩未如理想,不能够升读精英班。 就我所认识的同学当中,「他」也是其中一员,那人就是莫剑秋,想想也是理所当然,上年度他考获全级第一,今年必然是精英班的一分子了。而我,上个学年考了个全级第九。 今年的班主任是罗林美华老师。她上年教我综合科学,今年也是教这一科。罗太的为人随和,教学用心,虽是低年级的导师,可在学校里很受尊重,当中包括高年级的学长。 学期初选班长,有人喊:「梁忠杰。」 然后又有人提议其他几个名字,选取的结果,我跟一名女同学当上了班长。老实说,我真的没兴趣当班长,一来我对班务总不是很热心、很投入,二来我本身也缺乏服务人群的热诚与干劲,只会自扫我家的门前雪,决不理会别家的瓦上霜;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选我,那个喊我名字的提议者,并不了解我的为人,又或者,他只是自己不想当班长,硬把这个职务推给我,于是他自己便不用当上了? 今年我仍然参加电脑学会和篮球队。 说到篮球,我依然怀念小学时参加校队的日子。上到中学,由于是新生,未能加入校队,篮球队的成员们都是高年级的学长,个个神高神大,我比他们足足矮了一个头。香港的中学制度是由中一至中七(现在是中一至中六),没有初、高中之分。总羡慕其他地方的学制,有初中和高中的区分。如果我是念初中的话,一定可以进入校队,不用像现在那样,校队只有高年级的份儿。要进入校队,除了本身的努力,客观条件也很重要,假如我可以长高二十公分,到了中四的时候,必定能够加入校队。我自问,以我的技术和能力,为学校出赛、争光,是迟早的事,「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啊。 说回今年的中二级时光,除了班主任罗太以外,我也喜欢教我英文的郑老师。她的身材高挑,作风西化,总是满口英文,但不予人卖弄的印象。她的咬字清晰、标准,口音也是正宗的英国音,据说,她曾在英国留学,不过读的是二流大学。郑老师三十好几,未婚,和其他女教师不同,她平日总涂眉画眼,还抹胭脂擦口红,据她自己说,那是为了尊重学生,让学生对她有好印象,喜欢上她的课,自然加倍留神。说也奇怪,我们班的英文成绩年终果然全级第一,除了我们本身的资质,郑老师轻松活泼、深入浅出的教学手法,应记一功,最重要的是,她彻底提升了我们对英语的兴趣,让我们自动自觉从日常生活中学习、活用英文,水平在不知不觉中就提升了,她这种潜移默化的教学方法,正是「春风化雨」的良好教育。我们得到了郑老师的教导,获得宝贵的知识;郑老师又从教导我们之中得到启发,温故知新,最终达到了「教学相长」的良好效果。 渐渐地,每次看到郑老师的时候,我都感觉心跳加速,脸颊发烫,难道,我喜欢上她了吗?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叫「爱」,因为我从来未有过恋爱经验,但这种心情跟「喜欢」或「暗恋」类似,是谁也有过的经验。看着老师,我便会被这样的感觉控制,而她也好象并不介意我的眼光,还跟我有眼神接触。 每当回到家里打开老师发还的习作簿,一抹幽幽的清香飘至,叫我心如鹿撞,又再自问:喜欢上她了吗? 那年十三岁,未知这算罪。 我猛地摇头:不,也许这只是「尊敬」,我把「尊敬」和「爱」混淆了,两种情绪反应本来就很近似。我根本不可能爱上老师,我们的年龄、身份和社会地位太悬殊,我不可能爱上她,我只是尊敬她,她也尊重我,尊重她的学生,所以没有抗拒我的凝视,但在老师眼中,我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孩子。 上课的时候,我总不期然留意她的一举手、一投足,老师那活泼的教学、跳跃的动作、鲜活的辞汇、生动的表情,的确让我对她产生一份不一样的感情,我只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老师偶尔也会看着我的双眼,然后扫视其他同学一圈,最后眼光总会回到我这里来,面带微笑,她这算是和我在玩暧昧吗?不,正确的说法是,她在慰藉一颗视她为偶像的弱小心灵。 到我长大后,每当想起当时的画面,我都觉得这应该是一种得来不易的心灵契合,我跟老师其实都喜欢对方,彼此欣赏,互相吸引,是一种纯真而无条件的爱,双方灵魂深处的触碰、交流。然而碍于彼此的身份和种种外在客观条件,纵使有了「爱」的种子,仍然无法逾越障碍,只能在障碍物的两旁隔岸观火,绝不敢越雷池一步,总采取一种暧昧和观望的态度,从远处遥望、祝福对方。 当然,这是我事后孔明、一厢情愿的想法,至于老师是否抱有跟我一样的看法,已不重要,毕竟我们从来没有开始过,如果有,一旦有进一步的接触,那便是世人眼中的越轨行为,天地不容。我不认为这有错,可是世俗的眼光、道德的审判,总把多少生死相交的轰烈爱情给辗碎,彻底埋葬……? 第二章 1 第二章--篮球与话剧 1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发生了一件在我人生里面颇堪回味的事情,虽不能说是什么重要的事,但在我的整个人生里,仍然算是颇刻骨铭心。 某天,我们到礼堂里,观赏学校话剧社的演出。 钟声响起,帘幕徐徐打开,演员们逐一登场,后面是一块块的布景板。 这还是我第一次现场观赏话剧,之前在电视上看过。话剧给我的印象是吵闹而沉闷,演员们的演出都很夸张,念台词声调总抬高八度,要字正腔圆,动作的幅度很大,以凸显剧中人物的性格。偏偏,演员们重视的都是本身的演出,对剧本的要求不高,情节单调沉闷,在电视上看,我每每看不到几分钟便转台,实在不大懂得欣赏。 这回,我坐在人群之中,抱着「一定不怎么好看」的心情,观看我们学校剧社的演出。 这出话剧叫《深秋的狂想》,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深秋里的故事,印象中有两首自己很喜欢的歌曲:谭咏麟的《爱在深秋》和陈慧娴的《秋色》,都是描写深秋中的爱恋,歌词很富意境。 至于这出《深秋的狂想》,描述的是恋人在深秋时分,发生了激烈的爱情,男主角是从未来到来的,目的是回到过去,寻找一段简单而真实的爱情。在未来的世界,人类由于科技的发达,变得思想复杂,已不喜欢做真实的体能活动,每天都只活在虚拟的世界里,不再面对面与人沟通,电脑科技主宰了一切,人们谈恋爱也用电脑,可以把思想和感情直接输送给对方,甚至发生性.行为,毋须再用言语、表情和肢体行为去表达,成就了「即食爱情文化」。 可惜,许多人都在撒谎,把自己描绘成俊男美女,尽量满足对方的希冀,男女双方不断扯谎,共同设计虚假的恋情。那时候,爱情不再真实,俨然成为了一种幻象,一种狂想。 男主角从未来回到现在,回到这个仍未被电脑科技污染的世界,去寻找一份不被虚拟世界所埋葬的感情──两颗真挚无欺的心,共同成就简单而真实的爱恋。 话剧甫一开始,就是男主角搭乘时光机回到现在的情景,他念了一段颇长的对白,交代自己的身世、遭遇、愿望等。男主角大约二十来岁,回到校园里当教师,终于遇上了心仪的对象,她不是老师,而是一个学生,他们发展了一段不为世人所认同的师生恋。事后,剧目引起了学生们的广泛讨论:为什么要是师生恋?这向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题目,世人认为师生恋是畸恋,不能接受;但有些人又很向往师生恋,认为这种是不受名利、世俗所束缚的伟大爱情──为什么要标签为「畸恋」,不容于世?老师也是人,学生也是人,为何老师就不能爱上学生,学生就不能爱上老师?爱情来临的时候,只好顺其自然,强加阻挠,只会令双方更加难舍难离,最后导致悲剧性的后果。 看戏的时候,我只不过随便望着上方的舞台,脑海中一直想着其他事情,演出对于我来说,可有可无。我在看戏,也可以说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实在无心欣赏,也不懂得去欣赏,就像之前说过的那样,我对舞台剧不大感兴趣,大脑总充斥着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演员们的演出是不是很精彩?故事是不是很动人?真的是天晓得…… 就在我坐在那儿,浮想联翩,双眼和耳朵正在放假之际,忽然感觉到舞台上一股说不出的气味──不是用嗅的,而是用心灵去感受,去触摸。她的声音轻飘进耳际,就是她那把清脆圆润、带点娇媚的嗓音,完全掳获了我的注意力。 她在剧中的名字是萝拉──奇怪香港女生用洋名?这只是她英文名字的译音。事后,我知道她的真正名字叫凌采──凌驾于云采之上的女孩。 她是一个平凡的女生。应该说,平时在学校里的她是平凡的,可是,一踏上舞台,她即蜕变成一枚亮丽的珍珠、一颗耀眼的明星。虽然也是穿著平时的校服,可是,她的演出就是与别不同,举手投足饶富韵味,略微夸张的动作很传神,读对白咬字清晰、俐落,走位精确,表情生动,脸上常挂着的甜美微笑,更是动人心弦,我终被她深深吸引住了。 凌采虽然没有什么华衣美服去衬托她的演出,可是她的校服装扮,却更使她耀目。她的身材高瘦,在天蓝色的水手装校服包裹下,显现出婀娜多姿的体态,她的胸部挺秀,撑起了校服的上围,双腿柔美修长,白袜显得纯洁,她的身高至少有一米七,外形很sharp。 她不仅身材健美,还拥有一张娇稚姣好的脸蛋,皮肤很白。我想,她天生属于舞台,属于吸引人视线的那种女生,只不过平常在学校里被埋没了,被隐藏了,也许,她应该去当明星,不要浪费了天赋的本钱和才华。 凌采是剧中的女主角,事后,她的演出得到了普遍肯定,不少男生都惊觉,学校里原来有此等漂亮女生,一下子都有了目标,有了希冀。而我,就更是把她视为我的偶像,开始积极追寻她的芳踪。我想马上加入话剧社,可惜已过了报名时限,唯有多等一年,待下个学年再参加。 每天,我都不自觉地跟踪着她的身影,她念三乙班,比我大一年,而且比我高十四公分,不过这些都不是问题,我认为最要紧的是和她有缘,或者,我可以尝试送花?又或者老是在她面前出现,好给她留下印象?还是,我应该尽量在她面前露一手,以吸引她的注意? 没错,这也许是一个好办法,就让我把我最厉害的本事,在她面前发挥出来。 日子悄悄地滑过去,我终于跟她有了接触,有了话题,都是我自己制造的机会。那次,凌采在校园里丢了东西,我趋前替她拾回,她说声「谢谢」,然后,我便打蛇随棍上地向她搭讪,更赞美她话剧演得好。她向我微笑,就像姐姐向弟弟微笑一样,她跟我说起话来,那时她比我高十四公分,也比我大一年,但我并不介意,假如可以成就一段姊弟恋,我完全不介怀这些缺憾,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哪怕再大的缺憾也会变成缺憾美,就像王祖蓝和李亚男一样,爱可以冲破一切障碍。 不知道凌采会介意否?介意我的身高?介意我的年龄?但我绝对不会退缩,我是真心喜欢她的,就让我努力突破这两项障碍吧──我喜欢参加障碍赛。 下星期是班际篮球比赛,就让我好好展露一下本领,让凌采对我另眼相看。 第二章 2 2 红色的计程车驶进一条弯道,以三十度的倾斜度往下驶,司机小心翼翼踩着油门,把计程车保持在低速前进。这条路弯向右方,两旁建有围墙,围墙髹上黄色的油漆,当中不少地方的油漆已经剥落下来。计程车缓缓驶下斜道,来到一片宽敞的空地上。高妙从手袋里掏出钱包,拿出两张二十元面额的*付给前面的司机。她踏出车外,计程车随即慢慢驶往另一边的出口。 面前一片被野草和树叶覆盖着的空地,乍看之下,让人感到仿佛置身于荒郊野外,除了路口的警卫,高妙再没有看见其他人,这里冷冷清清的。眼前出现一间偌大的石屋,灰色的麻石墙壁看起来十分冰冷。几棵大榕树张着斗大的树伞,石屋差不多完全沉入树伞的阴霾下,与阳光隔绝。一股寒流从内心袅袅窜升,高妙禁不住打了个寒噤。 石屋没有明显的大门,只有一个不见门扉的入口。高妙踏出步伐,皮鞋擦过落叶和杂草,发出沙沙的声音。她从那入口走进石屋,眼前空空的大堂,就像荒废已久,白色的油漆剥落得很厉害,墙壁上涂满了涂鸦,装潢摆设欠奉。 她看了看手上的地址,低声道:「旭禾道42-44号校属阁f室。」 面前的大堂,左右分别可见两边的木门,她先走向右边那一道木门,门上刻着「a室」的门牌。接着,她转身走向另一边,那里的门上刻着「b室」的门牌。 找不到f室,高妙再度顾盼大堂,一只角落里头又有个没有门扉的入口,另一边有另一个较大的入口,那个入口也没装门扉,放眼望去可见门后同样四壁空洞的后座大堂。 她放步走向那里,正打算穿过去的时候,倏然停下脚步。一阵难以形容的不安感侵袭而至,她的一颗心不禁忐忑起来:「假如,有人躲在墙后面的话,那实在……」 这里的死寂,大概就是令她不安的原因,倘若遭遇不测,根本找不到别人支援…… 高妙站在入口的白色墙壁后面,站了整整数分钟,她确定只是自己心理作用,才稍稍安心,提起脚步,瞬间穿越那个入口。 入口接通前座跟后座,石屋是一幢两层建筑物,又分成前后两座,高妙在第一层绕了一圈,前座有a、b两室,后座有c、d两室,她要找f室,应该在上面的一层。她踏上暗角处的台阶,来到第二层,楼梯伸延向上至屋顶。二楼建有大露台,环绕石屋四面,露台上有石阶通往地面。这里明显很久未有修葺过,阴暗的角落比比皆是。高妙置身二楼大堂里,却完全感受不到半丁点人的气息,这里像极一所空置的大屋。这儿虽然宁静,但理应没有人会喜欢搬进来住。 「奇怪,富裕的李家居然让宝贝儿子住进这种地方来?」她不期然联想道。 终于找到了f室的门,高妙按下门铃,但没人来应门。一连按了十数次,她感觉门上的猫眼闪了一下,里面传来开锁的声音,木门慢慢地向里面打开,一名头发蓬松、揉着惺忪睡眼的少年走出来。少年打了个呵欠,站在门后面跟高妙说起话来:「你来干什么?」 高妙说:「李志明同学,你差不多一个星期没来上课了,我来看看你的情况。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你告诉我好吗?」 「没事呀,我又不是头一趟,你回去吧!」 「但是,以前也不会连续一星期不上学啊!现在连校长也关心起这件事,再这样下去的话,你会被迫退学的呀!」 「有这个可能吗?我的父亲可是常任董事来的。」 高妙有点儿发脾气地说:「不上学的话,你哪会学到东西,就算继续升学,你应付得了吗?」 「没问题喔,父亲会替我安排,我从来就没操心过。」 高妙一时语塞起来,面对眼前这个超级问题学生,她也实在拿他没办法。 半天,她忽然想起一件事情,于是说:「你的文章很动人,每次看的时候,总觉得你有话要说,对吧?」 「没什么好说的!」李志明的表情变得怪异,说罢连忙关上木门。 李志明突兀的举动,令高妙来不及反应,已被拒诸门外。站在那儿好一会,高妙无奈地叹了一口气,唯有慢慢地从侧门步出露台,深吸一口新鲜空气。四下仍然空无一人,静得耳鼓嗡嗡作响。她打手机召来一辆计程车,带着郁闷的心情离开石屋。 第二章 3 3 警署的探员室内,张成勇和同僚们争论不休。 「不行不行!」 「非你莫属啊勇哥!」 「就是嘛!我们这些人当中,就你最有看头。」 「为什么非我莫属?杰仔挺好嘛!芬女也不错。对了!女警不是更受欢迎么?就这么定了。芬女!我以上司的身份,命令你参加这个『一校一警』的计划!」 「我拒绝!」 「什么?这是命令!」 「但这可是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呀!」 「呃,可恶!」 「我们进行投票如何?来,赞成勇哥去的举手!」 除了张成勇以外,所有人举起手来。就这样,张成勇被委以维持学校秩序的重任,加入「一校一警」计划,每周定时探访学校。警务处最近拟定这项计划,目的是要有效打击日益严重的校园罪案,也为了防止黑社会入侵。访校刑警除了在各班级演讲,也会找同学进行小组讨论,亲身了解学校里的情形,同时听取校长和老师们的意见,并设立电话热线方便随时联系。 这天清晨,张成勇穿著整齐警察制服来到校门前,他平日只须穿便服,今天这身打扮使他感到很不习惯。 「保禄书院。」张成勇一面喃喃自语,一面穿过学校的大门,甫踏进大门,即听见学生们高谈阔论的声音,他感受到久违了的校园气息。 张成勇走过的,其实是围墙的入口,校舍的正门就在前方不远处,正门的墙壁上镶着一个鲜明的十字架校徽。 正门旁边竖立着一排花圃,石造的长凳跟花圃梅花间竹,学生们坐在长凳上,有的在聊天,有的在吃早餐,有的在闲坐,还未到考试季节,他们看上去一副悠然自得的轻松模样。 学生们见到张成勇,纷纷投来好奇的目光,接而窃窃私语。 「什么嘛!」张成勇咕哝道。 这时候,刚巧两个穿著白色校服裙的女学生,谈笑风生地向这边走来,张成勇连忙迎上去。 「请问,校长室在哪儿?」张成勇问道。 两女生皆楞住了,她们从没想到在学校里会见到警察,面前突然露面的这个穿得杀气腾腾的人,着实让她们感到吃惊。她们不安地抬起头,仰头打量张成勇,随即,两人绽放出灿烂的笑容,异口同声道:「那边。」 她们指向正门那边。 其中一名女生道:「沿着走廊一直走,去到走廊的尽头就见到了。」 张成勇谢过两女生,便向正门的方向走去。 两人默默看着他的背影。 「喂!你在干什么?」 「这句话应该我讲才对!你搞什么鬼?」 「走吧!」 她们默然不语地走着,不一会,又谈笑风生起来。 张成勇向学生问到校长室的位置,踏出轻松的步伐前往那儿。他见过校长,两人倾谈了数分钟,不久,早会的铃声响起。 校长亲自上台解释「一校一警」计划,并向众人介绍了访校刑警。张成勇在一片掌声下走上台自我介绍一番,他丝毫没有怯场。在张成勇身旁不远处,一位身形高挑的女教师,目不转睛地盯着他。 「不、不会这么巧哇?!」高妙心想。 早会完结的同时,高妙返回教员室,主任通知她张督察会在第一堂访问中六文科班。高妙为难起来,上次她乱拋垃圾又乱发脾气,如果给学生们知道,那就麻烦了,她巴望张成勇认不出她来。 「你好,我是中六文科班的班主任,我叫高妙。」 「高老师妳好,嗯……好面善,我们好象在哪儿见过?呀,忘了自我介绍,我叫张成勇。」 「刚才早会上已经介绍过了。」 「说的是,哈哈!呀嗯……我想起来了……」 「你……你别这样看我!什么嘛!上次的事纯属误会。」 「误会?算了,我不跟你计较。看你现在的这身打扮,还真差点认不出你来。」 「这是标准的教师打扮。」 「像个修女。」 「你说什么?」 「没什么,只是觉得不怎么好看。还以为当警察的才要穿制服,原来做老师的也要。」 高妙气得满面通红,狠狠睥着张成勇说:「关你什么事!」 张成勇可感到津津乐道,这已是他第二次听到高妙说这句话了。 两人来到了中六文科班的课室,高妙的视线落在一个人身上。李志明就坐在墙角的位置上,她很满意地点了一下头,但随即又皱起眉头来,皆因发现李志明的嘴角多了一道瘀痕。 她走到李志明身旁问道:「发生什么事?你跟人打架吗?」 李志明默不作声,高妙再三发问,但他依然闷不吭声。 张成勇走过来,问李志明道:「是不是遭人欺负?说给我听。看!我是警察!」 李志明仍旧一声不响地坐着,他的头俯得很低,好象刻意避开高妙和张成勇的视线。 *** 「他一向这样子吗?」探访过中六文科班后,张成勇边走边问高妙。 「他平日沉默寡言,也没什么朋友。」 「成绩怎样?」 「很差。他常常逃学,根本跟不上,若不是因为父亲是这里的董事的关系,他老早就被开除了。」 「他很讨厌,是吗?」 「大家都这么认为,无论学生或老师们都是,我就更拿他没辙!……但讨厌归讨厌,我还是觉得他有某方面的才华。」 「哦?」 「虽然成绩不好,不过,他的文章就很不错,相比起那些为求高分而堆砌出来的文字,要好多了。他的文笔很好,整篇文章,内容富有一份完整的气氛,字里行间亦能感受到他的丝丝情感,合卷时每每带给我遐思。我觉得,他这个人应该不坏。」 「何不尝试多去认识他?比如说,做家访,亲身了解他的状况和家庭背.景。」 「我有呀。」于是,高妙把头一趟去到山顶豪宅拜访李博士,以及第二次去石屋见李志明的情形,详细地忆述了一遍。 听过高妙的话,张成勇慎重地提出了他的想法:「这样的话……也许给他父亲打了一顿,那伤痕就是这么一回事。」 「你指,他父亲使用暴力?」 「这是我的推测没错。」 「不过,李博士人是如此的和蔼可亲……」 「人都有两个面啊!」 「可是……」 「李志明可能被遗弃了。」 「遗弃?什么意思?」 「独自住在那种地方,你不觉得奇怪吗?」 *** 上课的时候,高妙禁不住偷偷打量李志明,一连数天,她都不由自主地,用怜悯的目光暗暗地偷瞄他。 第二章 4 4 中二很快就完结了,这一年过得充实而安好。 又到了暑假,我按照先前的约定,到李老板的电玩店打工。这里一切如旧,有各式各样的游戏机,人流络绎不绝。 「劲基地」的隔壁有一间网吧,名为「劲网络」,齐备高档次的电脑,可以让玩家顺畅地进行各种网路游戏,如《跑online》和《金庸online》等,玩家还可以在这里上网或进行各类网路活动,如聊天室或下棋等。 我仍然在电玩店里向其他客人「挑机」,就像之前一样,李老板要我挑战那些爱玩格斗游戏的人,使他们欲罢不能,输了仍继续投币,一局接一局地跟我对决。由于我的技术高超,他们入很多钱依然胜不了我;而到适当的时候,我就会不留痕迹地故意输掉,让对手有一丝丝的满足感,好等他下次再来。 每天工作完成,我都会暗中找李老板,向他收取打机费用及应得的薪水。其实李老板也不用付出打机费,那些辅币都是投进他的游戏机里,到打烊之时即可收回。 就是这样,整个暑假,我差不多每天都到电玩店,为李老板做起无本生利的生意来,久而久之,也认识了好些机友。但我们从来不会交谈,总视对方为死敌,只在电玩的世界分高下,现实之中从不曾打招呼,或联谊,尽管见惯见熟,总不会跟对方说上一句半句。 日子就在我的弹指间无声溜走,一个半月的暑假,剎那已到尾声。这时候,我才惊觉有很多暑期作业未做,连续开了一个星期的通宵,到开学后几天才总算勉强完成。 新的一个学年又要开始了,此刻我已是一个中三学生,距离中五毕业尚有短短两年半时间,若果运气好,我可以在这间学校再多读两年,直至中七毕业。这里给我留下了不少美好回忆,难忘时光,若果可以的话,我会尽量争取念至中七毕业才离校,毕竟我很喜欢这里,就让我多读几年,尽情享受校园里的青葱岁月吧。 一回到学校,我已急不及待去找凌采。暑假期间由于要打工,我没有约凌采出来,我有她的手机号码。 「你点呀?」站在凌采面前,她问我道。暑假过后凌采丰采依然,没有多少改变,我感觉到我俩的高度正在拉近,然而她仍然比我高整整半个头。 「我很好。妳呢?」我回答她,然后反问道。 「没有什么特别,只是去了趟日本。」 「啊,日本吗?真是羡慕死人了,日本的哪里?」 「大阪和东京。」 「你跟谁去?」 「姐姐。」 接着,我跟她开始滔滔不绝地谈论着日本的种种,我对日本尚算熟悉,只是从未去过;而凌采这回去了日本,我当然想从她口中多了解一下那儿。 谈论完日本,我开始切入正题。 「凌采。」 「什么事?」 「我想加入你们话剧社。」 凌采的眼眸闪了闪,表情并没有太大变化,可能,她一早已猜到我想加入话剧社。上学年我已想这么做,只可惜过了报名时间,今年,我一定要加入,目的,当然是为了更亲近凌采。 凌采并没有表示什么,大概在她心里,不太想跟我同在话剧社吧。我有什么企图,她当然知道,但她必然不希望有一个冒失的追求者,为了达到目的,不惜加入话剧社以接近她。不是为兴趣或理想,只是为了追求她,表现当会不济,对话剧社并没有好处。 凌采不置可否,既没有赞成我,也没有反对我,大概她在想:悉随尊便,你要来就来,反正我管不着。 凌采对我的态度,总是这么忽冷忽热,无动于衷。我跟她的感情,进展得并不顺利,路途多艰;初恋似有还无,患得患失,总不能冲破障碍走在一起,像永远相隔于河的两岸,往往抱着观望的心态去遥望彼此,不想靠近,也不敢靠近。 还好,我终于成功加入了话剧社。 在这一年,我们要演出一套全新创作的话剧,名字叫《前瞻》。故事讲述香港在九七主权回归后,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政治生态的改变,对港人所造成的种种冲击。这是一个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剧目,校方初时并不赞同演绎政治化的剧本,不过校长看过剧本后,认为写得真的不错,既切合香港人的亲身经历,又反映出普罗大众的切身感受,更对未来政制路线有着可观的前瞻性。于是,校长对剧目开绿灯,让我们演出这一出政治剧。 女主角当然又是凌采,她饰演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历经殖民地和特区的两个年代,见证大时代的种种变迁,新旧交替,最后,她决定弃商从政,加入政治党派,参选区议员,以一己有限的微薄力量,去革除弊端,隐恶扬善,彰显公义。 中三的时光,就在我对剧社的贡献,对凌采的追求下,悄悄地滑了过去。到接近学年的尾声,就在我们的剧目即将在联校话剧比赛上公演的时候,凌采忽然约我出来,像要告诉我什么,可是欲言又止,当时,我并不了解她想怎么样,也没有追问下去,她只吞吞吐吐地有一句没一句,把我给彻底弄糊涂了。 终于到了演出当日,我由于只是负责道具的新人,没有踏台板的机会。反而是凌采,她的演绎栩栩如生,入木三分,剧中角色被她完全演活了,她所念的每一句台词,在在牵动着观众们的情绪,令人思潮起伏,故事情节紧凑,而又发人深省,看过的人,无不在那种大时代洪流冲击下产生迷惘的情绪,都为我们香港这个家抚今追惜,忆苦思甜,前瞻未来。 最完美的结局:《前瞻》拿下比赛首奖,凌采获得最佳演员殊荣。 这一夜,我兴奋得不能自已,难以成眠,一年的艰苦经营,终究是获得了回报,总算不枉此年,甚至,我觉得已是不枉此生了。而我对凌采的爱,有增无减,必须快快有所行动,要不然凌采一定被别个男孩捷足先登地抢走,我必定要快一步夺得美人归,以凌采现时的地位、人气和魅力,绝对是所有男生的梦中情人、白雪公主。 这年暑假,我倾尽全力增高,除了到「劲基地」打工,其余时间一概用来打篮球。期间我没有约凌采,是为了暑假后能给她一个意外惊喜。 终于,我在中三升中四的暑假里,长高了十公分,跟凌采一样高!而且还有希望继续长高下去。 *** 中四的学年甫一开始,我又急着去找凌采,然而,她上年中四的同班同学告诉我,她已跟家人一起飞赴加拿大,在彼邦落地生根。 真正是好景不常!凌采居然无声无息地走掉了,全家人一起移民到加拿大去,并没有告诉我一声就走了! 事后,回想起来,那时候凌采约我出来,或许就是要告诉我这个,可惜始终没有说出口。她是怕我死缠不休吗?不,大概她不想面对离别之苦、相思之愁,才悄然无声从我的世界里隐去。我觉得,她对我是有感情的,或者仍未到爱的地步,可她对我一定怀有某种情愫,如果没有,她也不用悄悄地走掉了吧?目的只是想逃避现实,逃离所爱,不用再牵肠挂肚,不必分隔两地,去辛苦地维系一段前景不明的异地恋?…… 但,无论如何,凌采是走了,走出了舞台,走出了学校,走出了我的人生。 我终也失去了凌采。 第三章 1 第三章--聊天室里的自杀事件 1 夕阳斜照着保禄书院,黄昏里的校舍罩上了一层橘黄色,泳池的水面泛起粼粼波光。 操场那里,足球队正加紧苦练。刘子亮拼命地奔跑着,学界联赛就要开锣,他不敢有半点松懈,不久前的惨败,他记忆犹新。 「一二、一二……」足球队绕着操场不停奔跑,成员们开始喘气,汗水洒满地上。 音乐室那里,管弦乐团正在排练。他们常常出外表演,每年参加比赛均在三甲之列,可以说是保禄书院的优良传统。程思嘉负责钢琴演奏。已考获演奏级钢琴的她,能够如流水般奏出曲调,弹琴时飘逸长发撩动的姿态,常使男生们着迷。何骏东负责小提琴,他不仅成绩好,还拉得一手好小提琴,俊秀的外形使他充满自信,举手投足更带点自恋的味道。曾经在他独奏的时候,有女生尖呼狂叫,当然,这名女生事后遭到处罚。 电脑室里,河国伟指导着会员们执行电脑程式,他是电脑学会的会长。来这里的人,大部分是为了玩电脑游戏,他们集合起来进行网络对战,《帝王世纪》是近来最热门的游戏。会员们玩得兴高采烈,有时候更会大呼小叫的,偶然还会有非会员的人走进来加入战团,电脑室里面很吵。对于这样的情况,河国伟采取放任的态度,他认为游戏会提高同学们对电脑的兴趣,而且可以松弛一下。电脑学会最近搞了个网页设计大赛,同学们反应不俗,现在收集到的作品已过百份了。 礼堂那里,剧社正在彩排,社长兼剧本创作的关长森最近写了一部名为《保禄书院杀人事件》的剧本,描述一个受同学憎恨的男生,被人谋杀。关长森督促着社员们加紧排练,期望在联校话剧比赛中胜出。 「一切谜底都解开了!」侦探说。 他们正在排演最终的一幕,那位侦探戴上了一条假马尾,造型似曾相识。 学生们过着多采多姿的校园生活,老师们又如何? 高妙拿着红色圆珠笔,不停地批改作业,她实在非常担心妈妈说的那句话:「你还有时间结识男朋友吗?」 「没有。」高妙呢喃道。 「什么没有?」邻座的萧老师探头过来。 「没什么没什么。」高妙苦笑。 自放学以来,她已改了三个小时的作业。若果她教的是数理还好,功课可以上课时和学生们一起对答案,可是她教语文,不得不亲自批改。现在,像她这么负责任的老师,真是越来越少见。 「早知道放假的时候就不去逛街!」高妙心想。 时间已接近七时,夜幕渐渐降临,她感到很疲惫,肚子也有点饿,拿起一叠簿子往皮包里一塞。 回到家里天已全黑,父母都在家,她是独生女。高妙很快地吃完晚饭,然后洗澡,她生怕父母又在饭桌上提起男朋友的事。 洗完澡出来,她感到清醒了许多,倦意也消失于无形。她打开书桌的电灯,从皮包里拿出作业,这些是学生们的作文,题目为「我最爱的人」。关于这个题目,大部分学生描写的对象会是父母或同学,写亲情和友情,写爱情的很少。 漆黑的夜空中,闪闪星光有如一盏盏明灯,如果拿黑夜来比喻暗淡的人生,那么,星星就是希望之光。它们一闪一闪的,又好象人掉下眼泪,至晶莹至透彻的就是人的泪水──反映心灵深处的一面镜子。 高妙看着一篇文章,眼泪珠子不知不觉掉下来,掉进字里行间,一小个字化开了。 第三章 2 2 金田一二:你们有谁喜欢看推理小说? 亚历山大二世:我只喜欢电脑。 磊落:我认识福尔摩斯这号人物,他好象是侦探的大阿哥。 虎哥:我也认识他,但我比较喜欢艾拉里.昆恩。 磊落:咦,这就怪了,阿虎,你不是只得一股牛脾气吗? 虎哥:什么话!我其实很有内涵的,我看过不少推理小说,什么不在现场证明、密室杀人,我通通都懂。 牛奶妹:虎哥好厉害呀!我爱你! 虎哥:嘘!去妳的!少跟我来这一套。 安德鲁:我只喜欢看安徒生的童话,因为我们都是丹麦人。 牛奶妹:我很想去丹麦玩,那里一定是个童话世界,像人鱼公主里一样。呀!如果让我遇上白马王子,那该有多美…… 虎哥:得了吧!别想到那么美,我知道丹麦人在大街上当众性.交。 牛奶妹:哗!好可怕呀! 金田一二:你们够还是没够?别再打岔!言归正传,今天的题目是推理小说,你们认为谁才是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谁才是最杰出的侦探? 亚历山大二世:金田一二好横蛮耶!我说今天的题目是电脑。你们觉得谁才是最优秀的电脑专家?哪一家的电脑最顶呱呱? 金田一二:亚历山大你给我出去! 亚历山大二世:okok,我闭嘴就是。 金田一二:大家觉得如何?谁是最伟大的推理小说家,谁是最杰出的名侦探? 磊落:柯南道尔和福尔摩斯。 虎哥:艾拉里昆恩跟艾拉里昆恩。 磊落:什么艾拉里昆恩跟艾拉里昆恩? 虎哥:作者把自己化身为侦探不成吗? 金田一二:我当然认为是横沟正史和他笔下的金田一耕助了,看来喜欢作者的话,自然喜欢他笔下那位侦探啰。 安德鲁:我是李志明,现在,我在家里面打开煤气掣,服下大量安眠药跟你们说话。 金田一二:别开玩笑! 安德鲁:我是认真的! 亚历山大二世:谁要相信你? 安德鲁:你不相信?那好,让我告诉你,是我杀死琪琪,是我!这几个月来我快发疯了,你们不会明白的了,没有比自我了断更好的方法去解脱,反正也是生无可恋。我不是在说梦话,也不是在撒谎,我不会再跟你们这班人胡扯,你们每个都是了不起的吹牛怪。我不是什么安德鲁,我是李志明,你们通通来我家,地址是旭禾道42-44校属阁f室,我等你们,我的尸体会等你们! 牛奶妹:好可怕呀! 金田一二:别再瞎扯了!我想这回不是说笑的。 磊落:安德鲁还在吗? 一分钟后…… 金田一二:事态严重!游戏到此为止。我是关长森,你们赶快报上真实身份! 磊落:我是冯伟山。 亚历山大二世:河国伟是也。 牛奶妹:我嘛,毛爱美。 虎哥:程思嘉…… 磊落:程思嘉?! 虎哥:是又怎样? 金田一二:真是意料之外!我也给吓了一跳啦!那么,现在该怎么办? 亚历山大二世:除了按照李志明的话去做,还可以怎么办? 磊落:也许他恶作剧! 虎哥:人命攸关,管不了那么多,我提议大家马上前往李志明家! 金田一二:说得对,大家立即到李志明家去,我们的家相隔很远,要找一个地方集合的话,倒不如到李志明的家集合。 虎哥:我跟毛爱美一起去好了,我们住得很近。 金田一二:大家马上起程,要以最短的时间赶到李志明家。 亚历山大二世:喂!冯伟山。 磊落:什么事? 亚历山大二世:我们住得近,我送你好了。 磊落:好的。 第三章 3 3 这天,我迟了起床,眼看上学会迟到。 我二话不说飞快梳洗,匆忙地穿好校服,套上领带,早餐也没吃便赶紧上学去了。 我家和学校相距有一段距离,平日我要步行十分钟到小巴站,然后搭小巴前往学校。今天,由于晚了起床,时间上赶不及了,唯有乘搭计程车。我们家不是很富有,我的零用钱很少,最近又没到电玩店打工,这个月省下来的吃饭钱,今天要用来支付昂贵的计程车费。 学校里的规矩:若同一学年迟到三次,便要被记缺点,之前我已经有两次迟到的纪录,这次说什么也不能再迟到。 都怪母亲没有叫醒我,害我迟到。 甫踏进计程车,我即告诉司机学校的名字,司机看到我赶忙的模样,明白我是赶上学,二话不说就按下收费咪表,脚踏油门绝尘而去。 「喂,学生哥,赶上学呀?」司机向我搭讪。 「对。」我简单地答了一句,然后补充道:「请你快点,我怕会赶不及。」 「哪用担心!保证十分钟即到。」司机满怀信心地说,「又是去那间学校吗?真巧,我也是刚从那里来。」 「是吗?」我看看手表,还有十二分钟,时间应该刚刚好。 总算放下心头大石,我安心地把身子靠向椅背。忽然,被什么东西硌了一下,我下意识地把身子挺了挺,回过头来看背后的椅子上有哪种东西。 是一部粉红色的手机,就在我的身后,看上去似乎是有人不小心弄丢了的,应该是个女孩子。 我拾起手机,向前面的司机说:「司机大佬,有人遗下了手机在你车上喔。」 司机一边打着方向盘,一边从后照镜里看着我,说:「哎呀,应该是刚才的客人留下的。我记得她是个女生,还好象满漂亮的。上学还搭计程车,家里应该很有钱。哥仔,你上学也搭计程车的啊,家里一定很有钱了?」 「哪儿的话!要不是赶上学,我才不会搭计程车。为了这趟车费,我这个月也要节衣缩食呢!」我苦笑,然后说道:「司机大佬,这部手机怎么办,是不是由你来保管?你会把它交到警署,让它物归原主对吧?」 「哎呀,麻烦得很啦!我要搵食(谋生),哪有空去警署?还是这样吧,哥仔,你先保管着,待放学后再去警署交还吧。」 就是这样,我负责暂时保管这部手机。 它的主人是谁呢?看上去是个女孩子没错,不会有哪个男孩子喜欢用这种颜色的。路上,我禁不住好奇心驱使,按动键盘想看看里面的短讯留言,还有通话纪录,很可能就能找到失物的主人。司机说刚从我们学校来,这部手机很可能是跟我同一学校的某位女生遗下的。 刚按进讯息的收件匣,打算偷看里面的短讯,与此同时,一股莫名的不安和罪疚感包围了我:这样做是很不道德的啊! 算了,我不能这样低劣,还是原封不动地把它物归原主算了,她很可能是我的某位校友。 我不安地抬头,司机正在专心驾驶,似乎并没察觉我刚才偷看的企图。 十分钟后,车子果然及时抵达校门,时间刚刚好,还剩一分多钟,正好不用迟到。 我付了车资,一手拿着手机,一手提着书包,赶忙奔向学校大门。 我走进围墙,进入了学校范围,此时,那部手机忽然响起,弄得我不知如何是好:是接听吗?还是不加理会? 终于,我还是没有接那个电话,这部手机不是我的,不好意思接听来电。 然而,过了一会,电话又再度响起。这次,恐防它不断响,我唯有接听。 「喂。」我对着电话里喊。 「喂?」耳畔传出一把清脆的女声:「先生,我的手机是不是在你手上?」 「对。妳是它的主人吗?」我说。 「没错。我要找回我的手机,请问你方不方便把它归还?」 「我想是没问题。不过,我要怎样还给你?」 「你现在人在哪儿?」对方问。 这时候,校门内传来长长的集队钟声。无巧不成话,电话那头也传来那种钟响。 我发现一个事实──对方果然也是一名学生,集队的钟声是最佳证明。 我问她:「你也是学生吗?」 「对。」她答道,又说:「你也是学生吗?」大概她也听见我这边的钟声吧,她说:「哪间学校?」 「培德中学。」我答。 「啊!真巧,我也是这里的学生。」 她似乎惊讶得很,意外得很。我倒不是有多意外,刚才已想到她可能是校友了。 但女孩好象很不可思议似地,她的语气非常雀跃,一叠连声地问:「你也是这里的学生吗?你读哪一班?」 「中四戊班。」 「啊,我读中三乙班。小息的时候,你可否过来一趟,把手机还我?或者,我过去找你?」 「好的,没问题,我过来找你好了。就这样。」说罢便挂了线。 于是,我把手机揣进书包里,踏着轻快的步伐走向操场,想不到事情这么容易就得到解决,对方竟真的是校友,和我在同一屋檐下念书。 *** 小息到了,我来到中三乙班的班房,里面仍坐着很多人,他们没有跟其他人一样,趁小息时间到外面走走,吃吃东西。 这里,有一群男生簇拥着一名娇俏可人的女生,在她的桌子周围口没遮拦地不停搭讪,分明就是她的观音兵。 那个女孩,正是邵雨晴。她看见了站在门外的我,当发觉我手上的手机时,她排开那些粉丝们,径直向我走来。那些男生都普遍有着好奇,并不认识我,其时我已长得很高,他们见到我,都投来疑惑的目光,不知道我跟邵雨晴是什么关系。 「手机就是你捡到的吗?」她问我。看着我点点头,她又说:「好在遇上了你,总算拿回我最心爱的手机了,真多谢你!还以为就此失去它了的。」 我把手机还给邵雨晴,她又说:「幸亏遇上好人,要不然真的就没了。」 我搔了搔头壳,向她轻描淡写地说:「总算是还给你了。」 「星座书说我今天会失而复得,还会遇上个好人,现在果然通通应验了,我好开心!」 她的朋友和粉丝见状,一起走过来祝贺她。 「雨晴,星座书真灵!」 「雨晴,你失而复得,应该恭贺一声!」 「雨晴,塔罗牌不是说,今天你的真命天子会出现么?」 雨晴低下头来,羞红了脸。事后我才知道,原来雨晴很相信星座命运和塔罗牌,对于它们的卜卦,她都照单全收。后来,她问我星座,老实说我并不清楚自己属何星座,她问我生日,知道我是水瓶座,而她是狮子座,她还向我解说我俩的星座性格和配对结果,根据星座书所述,我俩很有缘,更是出奇地「夹」(合)。往后的日子,受到雨晴影响,我对星座和塔罗牌也有了点认识。 就这样,我跟邵雨晴遇上了,也多亏了塔罗牌和星座书。 但是,真奇怪,为什么我跟女孩子的情缘,都是因为我替她们拾回东西?凌采是这样,如今雨晴亦然……? 第三章 4 4 放圣诞假期间,我又到「劲基地」打工。我跟李老板的关系仍未公开,每次下班后,我都会偷偷找李老板拿工资。 电玩店里依然是热闹非常,尽管已到了假期,生意比平时少,这里仍充斥着不少少男少女,在那儿大玩特玩。有时候有些打扮得花枝招展、样子漂亮的女生走进来,遂惹来男士们贪婪的目光。老实说,我倒对这些美眉不是很感兴趣,也许是因为平日在学校里见惯见熟的关系,对于她们,我并不是特别有感觉。可是,听李老板所言,他最喜欢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女生走进来,总是看个不亦乐乎;他对我说,我这个年纪的男生并不懂得欣赏各种不同类型的女性,年轻貌美的女孩是其中一种,然而还有很多不同种类的美女,有些成熟雅致,有些青春活泼,有些温柔可爱,有些我见犹怜;只有到了李老板这种年龄,才能真正体味各种女性不同的气质、不同的面貌、不同的美,各具魅力,各有千秋。 「女生们喜欢玩太鼓机或节拍机,游戏时扭动身体的动作,娇俏可人,充满活力,散发出前所未有的女性美,常使人着迷。」李老板向我如是说。 今天,也来了几个女生,在一旁进行着游戏。 「铃──」的声音响起,是这家电玩店的特色,每隔一小时便会响铃一次,声音传遍「劲基地」和隔壁的「劲网络」,作用是向玩家们报时。现在的时间是下午五点正。 那时候,我看着一台游戏机的对战过程,游戏是机动战士群战,玩家们操控着「高达」、「自护」等机械人,在三百六十度环回立体的地图上,不断追逐恶战。它们有的飞向空中,有的站在地上,一面发炮攻击,一面躲避迎面而来的激光弹。它们有多种不同的策略,如向敌人发射激光炮,然后追踪着激光俯冲向敌人,在近距离拔出激光剑向敌方施展攻击,实行埋身肉搏。战况激烈,你来我往,谁也不让谁,四对四的高达群战,总惹来不少人驻足围观。 每一种电玩游戏,即使种类和玩法各异,可是只要玩家一进去,便会有自己一套独特的打法,当中尤以对战游戏最为明显,如高达群战和足球机等,对战双方通常相隔在两面,中间是两台背对背的游戏机,所以彼此看不见对方;但很多时候,对战双方只要一入局,便能知道对手是什么人,也不用看他是谁,皆因长年累月互相切磋,一早已摸清对方的玩法,对他是谁早已心知肚明。当然,第一次对战过招的时候,通常都会先看看对方长什么样子,便认识他了,不过从不会交谈,因为是敌人。 今天,机铺想不到来了两位稀客,一个是我们班上考第一的戴先求,另一个是校内的万人迷莫剑秋,两者都是高材生,平时鲜少有进来「劲基地」玩耍,也许是放假的关系,今天两人也同来轻松一下。我认得他们两个,他们也认识我,他们应该也认识对方,毕竟两人都是校内的风头人物。 两人都是高材生,当然亦是聪明人了,智商绝对比常人高。他俩下来机铺,看着别人如何玩法,也不用太多时间,已掌握到游戏的窍门,以及各种策略,几局下来,已玩得有板有眼,表现神勇。 八人对打的高达群战,敌我双方杀得难解难分,战况惨烈。渐渐地,「联邦军」和「自护军」的机动战士们一个接一个地倒下,最后只剩下戴先求和莫剑秋两个,肩负起两队人马决胜的关键。他们一个操着「高达」,一个操着「红彗星」,双方的弹药都差不多耗尽了,现在只剩下埋身肉搏一途。 只见两人短兵相接,戴先求的高达挥出一剑,给莫剑秋的红彗星闪开了,他接着反击,也给戴避过了,莫此时忽然发射机关炮,真的是最后一块炮弹了,刻意留下来作为最终杀着。戴先求果然不防有此一着,给打个满怀正着,能源扣尽,他的高达机械人炸个粉身碎骨。 莫剑秋果乃技高一筹,戴先求落败后怒气冲冲,再次投币想要报仇,可是莫剑秋已站了起来,大摇大摆地走到另一台电玩前面,看着别人在玩nba篮球机,戴先求气死了,但也没办法,他不可能死缠住莫剑秋不放。 原来谭柏文也下来了,在另一边跟陌生人在玩篮球对战。结果,谭柏文轻松获胜,他好歹也是我们学校的篮球代表,在刚过去的班际篮球比赛中,表现优异,只是最后输给了由莫剑秋领军的中四丁班,当时我也是戊班的代表之一,跟谭柏文合作无间,可惜最后还是输掉了比赛。 既然真正的篮球输了,不值之余,谭柏文决定以篮球电玩来扳回一城,向莫剑秋作出挑战。他一见到莫,便着他投币,莫也不负所托,真的投币挑机。 比赛结果,莫剑秋又一次胜出,是以一记美妙绝伦的三分球反败为胜,脸胜一分。 输了就是输了,事实不动如山地摆在眼前,没有任何借口;可谭柏文不服,再次投币挑战,但莫剑秋已志得意满地站了起来,不接受谭柏文的再次挑战,实行我行我素,一战定生死。 这个莫剑秋,真的是天纵奇才啊!我如是想。他不仅相貌英俊,头脑也好,身材高大,运动神经又是如此发达,简直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完人」了!无论学业、将来工作,或是在情场上,他总一枝独秀,无往而不利啊!上天果真不公,只把优点往某些人身上送,又棒又帅。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虽然莫剑秋的智商高,他的情绪智商却是出奇地低劣,平常「得罪人多称呼人少」,总开罪身边的人,凭他这副得性,应该没有女孩子敢「埋身」,现在他的那些女粉丝,都是由于无知罢了,到他出来社会做事,那些见过世面的女性了解到真正的他──自高自大、不可一世,绝对不会喜欢他、欣赏他,莫剑秋也从来不爱别人,他爱的从来只是他自己。 说回当时,连篮球猛将的谭柏文也负给了那个所谓的万人迷莫剑秋。该死!真该死!我在心中暗暗骂道。 我一手搭着莫剑秋的肩膊:「嘿!莫同学,懂不懂玩『街霸』?」 「略懂。」 「那好,我们来一局如何?」 「乐意奉陪。」 于是,我跟莫剑秋进行「街头霸王」的对战。 彻头彻尾叫人深感意外,我竟负给了他!虽说他是偷袭得手,我是一时大意,但无论如何,我的「军佬」竟输给了他那最擅长跳跃、以「逃」为攻的「春丽」,简直是不可置信! 但我始终是输给了莫剑秋,我、戴先求跟谭柏文,都先后败阵,更觉平日讨人厌的莫剑秋,有如一口眼中钉、肉中刺,而他却只向我们投来轻蔑且不屑的微笑,大模大样地就走出了「劲基地」,扬长而去。 我真的非常讨厌莫剑秋这个衰人,非常非常! 第四章 1 第四章——高妙的理由 1 这是一个平凡的早晨,和煦的朝阳照遍保禄书院每个角落。天气渐渐和暖,学生们纷纷换上短袖的夏季校服,朝气蓬勃的夏天正逐步走近。人们看上去精神奕奕,连海棠树的花儿也盛放得特别灿烂,虽说它们的赏花季快要结束,但没人会介意,因为明年又可以欣赏得到。此刻的海棠花粉上一层淡淡的胭脂,好比美少女的娇艳动人。 张成勇一脸高兴地踏进校门,他像往常一样穿著整齐制服露面。 今天,高妙从大清早就一直等待着他,见到他来,急忙迎上前。 张成勇向高妙打招呼:「高老师早晨!」 高妙回应:「早晨。」 「咦,你的气息好象不大好,跟今天的天气有点不搭。」 「别胡扯了好不好?」 张成勇眼见高妙的语气如此强硬,连忙收敛起脸上的笑容。他着实感到诧异,虽然以前也曾领教过她的脾气,而且不止一次,可是,今天的她,看上去就像一个凶教师,这是他以前从来没有感受过的。 高妙说:「今天有事相求。」 「哦?」 「李志明昏迷了。」 「嗄?什么?」 「李志明昏迷了!从上星期三起,他就一直昏迷不醒,而且,可能会变成……植物人。」 「植物人?这么说……他是自杀吗?」 「看上去确实如此,但是,我认为他根本不可能自杀。」 「怎么说?」 高妙把事发当晚的情形钜细靡遗地描述了一遍。 「不久以前他写了一篇文章,你看过后就会明白过来。」 说完,高妙三步并作两步走向教员室,拿来一本作文簿。张成勇很用心地看。 *** 题目:我最爱的人 小学一年级的时候,我遇上了一个女孩,那时候,她蓄着长长的孖辫,每当看到她,一颗心就会悸动起来,后来我才知道,这种感觉叫做「爱」。我们一直念同一班,害羞的我从不敢正面跟她说话,就这样,六年光景转眼便过,快要毕业了,快要分开了,也不知道什么力量驱动着我,终于鼓起勇气,主动问她要上哪间中学。我真的喜出望外,因为,我俩会上同一中学念书,也许,这是上天的恩赐!上到中学,我跟她仍旧同处一班,可是,感情上从来没有突破,也许是我的性格使然。她身边不绝出现追求者,「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她的温柔最动人。从小学到现在,她很关心身边的人,也许因为一直患病,使她更懂得珍惜其他人,完全没有我们年轻人自恃青春浮现出的傲慢。和她一起,即使不说话,也会有一种温暖的感觉。 可是,我感到我俩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我开始讨厌身边的人,讨厌身边的事,性情变得暴戾,而她却是如此地珍惜其他人,对生命充满热诚。不知不觉间,站在她面前的时候,我会感到自卑──一种在其他人面前从未有过的自卑感。每次看见她,小学时候害羞的我就会还原回来。我一直默默守望着她,默默爱她。 那一次的事,改变了我对人生的看法,琪琪临终前的话,给我希望。学校旅行的时候,琪琪主动找我。我们单独坐在可以看见蓝天碧海的大石上,能够这样,我已感到无比幸福。意想不到的是,原来她很了解我,在这十一年里我们一起成长,她看透我的内心世界。琪琪对我说:「不要被眼前的事困扰,人生相当漫长,只要遇上爱你及值得你去爱的人,生命就会变得有意义、充满生趣、色彩缤纷。请耐心一点等待吧!她终有一天会出现。」我实在好想说:「妳不就是那个人吗?妳正是我的生命!」也许我的眼神给察觉到了,琪琪本来就是一个聪慧的女孩。她温婉地说:「我不是那个人哪,再多等一会吧,她会出现的!」 缠绕琪琪的哮喘病是只可怕的恶魔,随时无声无息现形。突如其来的病发,令琪琪痛苦万分,她的呼吸有了哮鸣声。她颤抖的手指着背包,那时我真的慌了手脚,匆忙打开她的背包;因为夜里不能入睡,我有吃安眠药的习惯,过分倚赖安眠药的功用,导致双手间歇性地不听使唤。琪琪哮喘病发的时候,我替她从背包里掏出舒张气管吸入剂,可恨的我竟然让瓶子滑落,滚到山下去。光秃秃的山头异常陡峭,我实在提不起勇气往下爬。琪琪的呼吸越显急速,额上冒出豆大的汗珠,她比谁都更珍惜生命,比谁都更不想失去生命,我可以感受得到那一刻的她,内心如何地恐惧,如何地害怕!我简直是世上最可恶的人!刘子亮他们认为我是故意的,我也没能耐去辩驳,毕竟是我杀死琪琪,是我! 如果当时,我没有看见琪琪给我的一个眼光,就真的会去找死了;那时候,琪琪温柔地看了我一眼,那一个鼓励性的眼神,好象在说:不要怪责自己,这只是意外。 回想起琪琪的一席话,没错,我要耐心地等待。为了自己,也为了不辜负琪琪的一番心意──虽然她已离开这个世界──我要等待爱我及值得我去爱的人,那时候生命就会变得有意义! *** 张成勇默默看完李志明的文章,一脸心事重重的样子,他不断思索,不断推敲着各种可能性。 良久,他问高妙:「这篇文章是什么时候的?」 「上星期一的堂课!」高妙焦急地回答。 「嗯,那么说,它的确可以说明一切。高老师,我同意你的看法,李志明不是自杀,起码自杀的动机不成立。」张成勇很严肃地说。 「太好了!你能够明白,真是太好了!」高妙眼中带着泪光。 「他的文章帮他洗雪冤情,李志明一定不会想到吧!事态严重,这是一桩处心积虑的谋杀案,我管定它了!」张成勇斩钉截铁地说。 第四章 2 2 上课的铃声响起,高妙像往常一样踏进中六文科班的课室,不如以往的是,她感到全身的汗毛直竖起来。直觉不断告诉她一件事:这班人当中隐藏着可怕的杀人凶手。她从来没想过自己的学生会杀人,还装成一副毫不知情、天真烂漫的模样,简直是一只冷血的魔鬼! 学生们做习作的时候,高妙悄悄打量他们每一个人,心里一直盘算着:杀害李志明的人一定要有动机,动机十之*基于仇恨。对李志明深恶痛绝的人会是……刘子亮,因为他认为女朋友温绮琪被李志明害死,这种报复心态显而易见。其次,温绮琪生前的好友……实在很多,程思嘉和她最要好,平常一起参加活动、一起午膳、一起放学,感情好得不用说。对了,听说河国伟是李志明和温绮琪的小学同学,三人念同一间小学。除了温绮琪的好朋友外,憎恨李志明的人也大有人在。这所学校奉行精英制,其他人都要经过艰苦的过程,才能继续升学,只有李志明可以凭借父亲的关系不劳而获,他那种不可一世的态度最容易树敌。如此说来,全班的学生都有杀李志明的动机吗? 想到这里,高妙不禁打了个冷颤,她实在不愿见到学生们自相残杀的情景。 驾车回警署的时候,张成勇目不转睛地盯着前方,内心有一股不安的情绪缠绕着他。虽然一口答应高妙,但这桩案件殊不简单,他要以何种理由着手调查,成为目前最大的难题。单凭受害人的作文,实在不能作为他杀的证据。 「怎么办?」张成勇嘀咕着。 陈高级督察是张成勇的顶头上司,听张成勇说话的时候,他一边的眉毛挑起,蓄着两撇八字胡的嘴唇不停扭动,待张成勇说完,他拍台就骂:「你当了几年差呀!」 张成勇一副小孩闹别扭的样子道:「陈sir,你相信我啦!我绝对肯定这桩案子是有动机有预谋的非法杀人──谋杀。」 「这件根本就不是什么案子,只不过是普通的自杀,你管得着吗?别浪费警力了!」 「不对!这件绝对是谋杀案!」 「张成勇!」 「yes,sir!」 「别过分自信!记住,我是你上司,我说这件事你管不着就是管不着!给我出去!」 张成勇差点没哭出来,热泪盈眶的他,心中有说不出的委屈,连忙转身离去,深恐给陈督察看见。 张成勇离去后,陈督察的表情变得和悦起来,他摇了摇头叹息道:「若然可以拋开感情,你会是一个完美的警察呢!」 张成勇走进洗手间洗了个脸,然后返回自己的房间。 过了几分钟,他走进探员房,来到梁忠杰那儿。 「杰仔!我们去调查谋杀案!只有我和你。」 「只有,你和我?」 「没错,只有我和你。我们去查谋杀案,以私家侦探的身份。」 「什么?」杰仔说完「么」字时嘴巴张了开来。 第四章 3 3 张成勇和梁忠杰拿到两星期的假,在这段时间内,他们必须找到有力证据,证明李志明被人谋杀。 「想不到陈sir会如此格外开恩,我们居然能够同时拿到两星期的假,实在难以想象!」梁忠杰道。 张成勇并没回话,他只意味深长地微微一笑,对于陈督察的好意,他打从心底发出感激之情。 张成勇就住在距离警察局不远的荷李活道警员宿舍,屋子虽然陈设简单,可是打理得井井有条,每样物件都在恰当的位置上,四周一尘不染,跟一般独身男人的房间成强烈对比。 此刻,两人围坐在圆桌旁边,张成勇的右手不停在记事簿上写字。 *** 案发当晚的事件流程(按照高老师的描述,有待进一步求证): 李志明在聊天室发出自杀宣言;其他聊天室成员商量对策;程思嘉和毛爱美首先到达李志明家;冯伟山到达;河国伟到达;关长森到达;五人齐集后进入石屋;五人走进第一层的前座;走到第一层的后座;从后座的楼梯走上第二层;从第二层走出大露台;从大露台走回前座;五人被前座的灯光吸引;五人透过玻璃窗发现李志明趴在桌上;五人来到前门;关长森、冯伟山及河国伟撞门;门破;关长森关掉煤气;河国伟用流动电话叫救护车;冯伟山察看李志明的情况;五人等待救护车到来 *** 张成勇停下笔,把记事簿递给搭档,梁忠杰静静细看;看完,把记事本推回给搭档。 梁忠杰:「按照这张流程图,聊天室五名成员,全都拥有不在场证明喔!」 「说来听听。」 梁忠杰拿回记事本,看着上面的内容,思道:「聊天室其实是电脑网络的讯息交换,人们用电脑连上互联网,进入聊天室主人设计的电脑程式,以键入文字的方式和其他人交谈。李志明发出自杀宣言的时候,其余五人都在家用电脑──当然这要求证。五人以最快速度赶去李志明家,而程思嘉和毛爱美首先到达,除非她们是共犯,否则其中一人不可能独自走上李志明家杀人。门口有警卫站岗,凶手不可能随便进入。她俩看着其他人进来。其后冯伟山、河国伟,以及关长森分别抵达,齐集后五人才一起找寻李志明的住处,直至进入案发现场为止,五人均没有单独行事的机会。所以说,从李志明发出自杀宣言到发现命案为止,五人都没有机会单独下手杀害李志明。除非,这其中两人是共犯,又或者,根本他们五人全是共犯。」 张成勇露出赞叹的目光:「说得好,总算没有找错搭档!」 梁忠杰好象完全听不到张成勇的话,继续道:「如果聊天室的成员都不可能杀害李志明的话……那么说,刘子亮就是头号疑犯!……」 张成勇趁梁忠杰想问题想得入神的时候,悄悄走到他身后,用力戳了他的头壳一下。 杰仔痛得连眼泪也滚了出来。 「撞鬼你呀!」杰仔叫。 张成勇笑着说:「想归想,别忘了我们是在放假呀!来来来,我们到下面打球,轻松一下再慢慢想。」 篮球场上的两个男人焕发着青春的骄傲,晶莹的汗珠洒在地上,全情投入的神情、完全忘我的动作,制造出一个又一个闪耀的瞬间,生命的火焰在他们身上尽情燃烧。 「砰」的一声巨响,篮球徐徐在地上反弹,半空中张成勇右手紧紧地握着篮框,刚才的一记「入樽」,令人目眩神迷。 第四章 4 4 柔和的蓝光映照着高妙的脸,进入她眼里的,只有面前这位躺着的少年。长久以来,李志明都是她心里的一个谜:暴戾的他、孤僻的他、高傲的他、沉默的他、忧郁的他、在琪琪面前含羞的他、写文章时才情洋溢,毫无保留的他,在高妙来说,就如五里迷雾中的一个少年。这个敢爱敢恨、从不向命运低头的年轻人,叫高妙内心深处油然地燃点起一份敬意。回想着他的一段坎坷命运,凝视着眼前昏迷的他,高妙情不自禁淌下了怜悯的泪水。现在这个安静的他,拥有着一张讨人喜欢的脸孔:长长的睫毛、高挺的鼻子、孩子气的双唇,没有表情的脸上可以看到纯洁的气质,跟那个要吃人般的他判若两人,一个是天使,一个是魔鬼,相差就只在一线之间。 高妙拿下厚框眼镜,湿润的朱唇往少年前额轻轻吻下。 从病楼出来,高妙小跑步到计程车站,甫踏进车即唤道:「麻烦你中区警署。」 计程车来到张成勇隶属的中区警署门前,高妙连忙付了车资,小跑步到警署的报案室里。 高妙见到当值的警员,即开门见山说明来意:「我想找重案组的张成勇督察。」 「张督察放假。」警员查完电脑说。 「嗄?他放假?那么……他什么时候回来呢?」 「我也不清楚。」 「那么……可不可以告诉我他的电话号码,或者地址呢?」 「这不行,对不起。」 高妙失望地回家去了。 第二天早上,她如常地跨进学校的大门。 最近,保禄书院里头议论纷纷,李志明的事遍传学校上下,无论学生还是老师,茶余饭后的话题总离不开这桩事件。事件本身不只牵涉李志明本人,人们臆测他之所以会变成植物人,一定不会是单纯的自杀,而是给人谋害。结果,刘子亮成为头号嫌疑犯。这批好管闲事的人当中,除了学生,连老师也走来凑热闹。 「看,他就是那个杀人凶手,居然还敢当足球队的队长,也不害臊。」同学们在刘子亮背后指指点点。 「你不会真的要杀死李志明报仇哇?」队友们问道,刘子亮没有作答。 「算了!你根本不配当队长,无论实力还是人品都差了一大截,快快交出队长臂章!」 刘子亮摘下臂章交给说话的队友,默默无言地离众人而去。 「啧!这算什么态度?不做队长也得当后备呀!」 程思嘉从二楼目睹这一切,急急跑下楼梯迎向刘子亮。她停下脚步,刘子亮渐渐走近,她看得见汗水和泪水在他脸上交融,虽然都是透明的液体,她依然分得清楚哪些是泪、哪些是汗。 「子亮,为什么不跟他们说清楚?」 「有什么好说的?」 「你根本没有杀人呀!为什么要硬啃下去?」 「我本来就很想杀死那家伙!现在,他们的话使我相信自己已经这么做,我终于为琪琪报了仇!」 程思嘉呆怔怔地望着对方的身影逐渐远去。 第五章 1 第五章--调查行动正式展开 1 星期四--天晴 经过昨天一整天的商讨,两名放假中的刑警,已经初步掌握到案情,今天,他们要正式展开调查行动了。如果按照一般的侦查程序,他们首先要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的工作,然而现在,这件事着实让二人感到头痛。由于他们正在放假,卸下了佩枪和警员证,他们的身份就跟普通市民没有分别,没可能擅自走进别人的屋子里去,又不是凶案现场,自杀现场没必要动用过多的警力。就算是正式的警察,也要拿得搜查令才可以进入别人家中搜查。想不到调查行动一开始,已经出现了问题,他们的行动受到阻碍。 正当两个大男人陷于苦思之际,电话铃声响起。 张成勇拿起桌子上的电话话筒,凑到耳边:「喂。」 「喂,你是张成勇吗?」这声音听在张成勇耳里很有亲切感。 「咦,高老师?妳……妳好。」张成勇也不明白为什么忽然会口吃起来。 「你好。喂,你好象有点不对劲呀。」 「哪有这回事!哈哈!」张成勇搔头傻笑了几下。 「喂,说正经的,我找你有事。」 「哦?什么事?」 「当然是李志明的事啦!连这件事情都不记得,还走去放假,你这个人好没心没肺!」 「不是啦!我放假不就是为了他的事?说实在的,我可不喜欢放假呢!对了,你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号码?」 「我用『一校一警』的热线找你,同事说你放假,我苦苦哀求之下,他才肯告诉我你的电话。之前我跑到中区警署也找不到你。喂,你有手提电话吗?」 「有呀。」 「号码呢?」 「987xxxxx」 「我的是945xxxxx--抄下了吗?」 「抄下了。」张成勇好象变了小孩。 「嗯……你说放假是为了李志明的事,对吗?」 「对呀。因为,表面上看来,李志明真的是自杀无疑,没有证据可以推翻这一点。他的作文,实在不能够成为呈堂的证据啊!我放假就是为了这件事,我要以私人名义来进行调查,还有我的好搭档梁忠杰会帮忙。」张成勇回头瞥了瞥梁忠杰。 「原来是这样吗?那么,你现在的身份是?」 「私家侦探!没错,我现在的身份是,私家侦探!但是,我没有委托人,很奇怪吧?义务性质的私家侦探,纯为正义而战!」 「我告诉你一件事!」高妙的语气非常严肃。 「什么事?」张成勇狐疑地问。 「学校里的人,最近为了李志明的事议论纷纷。他们都说,像他这样的公子哥儿,可以说要什么有什么,根本不可能自杀。反而会有不少人讨厌他、痛恨他,甚至想杀死他。温绮琪出事当时,刘子亮抓住李志明忿忿地骂,还动了拳头,如果不是其他同学阻止,他已揍到李志明重伤了。现在反过来,刘子亮变成了头号嫌疑犯。」 「有这样的事?」 「唉。」 「原来,学校也为着李志明的事情伤脑筋,真是事有凑巧!这么一来,调查的事有希望了!高老师,我有一件事想拜托你。」 「你说吧。」 「我要校方做我的委托人。」 张成勇要高妙向校长说明一切。 挂线后,他迎向梁忠杰:「得到学校做委托人,我们就可以顺利展开侦查行动啦!」 「这样子,我们要领私家侦探的牌照吗?」 「哪用这东西!我们是放假中的刑警,闲来做做兼职罢了。」 不久之后,高妙打电话来。 「就这样!」张成勇挂线后,旋即和杰仔起程前往保禄书院。 杰仔扭动钥匙,隆隆的引擎声响个不停。 「我平时只能够驾警车,你这辆红色跑车多少钱?」张成勇摸摸这碰碰那的。 「二十八万。」 「噢!你好有钱哪!」 「分期付款供的呀!还要女友一起负担,才勉强支持得住。」 「你女友呢?放假要陪她吗?」 「要啊!」 红色跑车在路上飞驰,不消一会,保禄书院那草绿色的校舍已亮相于前方不远处。 他们驶进学校的露天停车场,杰仔把车停泊在一辆蓝色开篷轿车旁边。 张成勇带头走向大门口,他和守门的校工打过招呼,来到询问处。询问处的校工认得他,于是,工友替他找到高妙。那时候她正在上课,当知道张成勇来到,慌忙吩咐学生们自修,自己随工友走往楼下。 张成勇为高妙和杰仔互相介绍,彼此熟络一番,高妙便带他们去校长室见校长。张成勇和校长并非头一趟见面,校长说起话来开门见山,大概,张成勇这位警察得到了他的认同,觉得可以向他推心置腹。 校长说:「实在为难得很呀!张督察。学校里的气氛很不好,大家对李志明的事都好象着了魔一样。他们喜欢瞎猜,也许人就是这样子,对不明白的事情,总会用主观的角度去判断,然后毫不考虑就把意见说给别人听。在我们这么细小的学校社群里头,流言蜚语就像细菌一样快得可怕地散播开去,每每比我这个当校长的说话更加厉害。勉强用校规纪律去压制他们这样的无聊行为,也终究治标不治本,人们始终忘不了这件事情。所以呀!还是要请您多多帮忙。」 「校长,我很乐意。」 「请阁下帮忙有四个理由:第一,我们希望把李志明的事查个水落石出,不要再让师生们胡乱猜测,造成流言满天飞,影响学习情绪;第二,勇于面对问题,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而非采取回避政策,可以维护我们保禄书院的清誉;第三,那个叫刘子亮的学生,品学兼优,兼且是足球队队长,学校不想失去这样的一位好同学;第四,李志明的父亲是我们学校的常任董事,儿子出了事,又是我们的学生,在情在理,学校都不可能置身事外。总之,无论如何,也要请阁下帮忙,因为,我对阁下抱住万二分的信心!」 「哪里哪里!」 「现在,我正式代表校方,委托阁下帮忙调查李志明事件,请务必应承!至于薪酬方面……」 「薪酬方面,我也不会计较那么多,我是为正义而战!不过……不知道一百万算不算是一个合理的数目呢?」 从校长室出来的时候,高妙气得满面通红,使劲地在张成勇身上捏上一把,痛得他尖叫出声。 高妙忿忿地说:「连校长也耍!你这个人真的很有问题!」 「轻松一下嘛!」 「开玩笑也得有个谱呀!」 「也许你不明白,这是我一向的作风啦!轻松的状态会使我感到头脑清醒,你问问杰仔就清楚了。」 高妙向杰仔投以探询的目光。 杰仔没好气地说:「是哇!」 高妙回看张成勇:「你猜校长当时会有什么想法?」 「校长当然知道我是说笑的啰,这么有正义感的我会如此市侩?简直笑话!」 「你也不看看校长他老人家刚才的反应,差点给你吓到心脏病发!」 第五章 2 2 得到校方委托,张成勇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始侦查了。首先,他必须到命案现场做勘察工作。要进入李志明的住所,就先要得到钥匙。高妙跟李家有点交情,因为她拜会过李博士,而李志明出事当晚又是由她通知李家的。 高妙打了一通电话到李宅,李博士不在家,电话接驳到办公室去。 李博士语重心长地对高妙说:「小儿的事交给你们办了!钥匙的事我会安排好的,你们稍后到我家来,管家会交钥匙给你们。你们一定要查出真相来啊!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地方,尽管提出来好了。」 红色跑车行驶在七拐八折的街道上,向着山顶的豪宅驶去。若然不是职业计程车司机,或者熟悉道路情况的驾驶者,没有人会在这又窄又弯的路段开快车。上山的道路都不是坦途,有时候更要闪避迎面而来的对头车,杰仔驾驶起来着实有点儿吃力。 他们终于来到李家大宅门前,高妙下车,用门口的对讲机叫门。 不久,管家即从小门出来,高妙从他手上接过钥匙,道谢一声后返回车子里面。跑车徐徐驶离李家大宅的范围,加速往山下驶去。阵阵清风送爽,高妙摘下眼镜,探头出窗外,长长的秀发迎风飘扬。张成勇看得入神,杰仔望着倒后镜莞尔地笑了一下。 *** 跑车缓缓驶下弯道,李志明的家没有丝毫的改变,四周仍然是一片死寂,像极了没人住的废弃大屋。 高妙想:看来,剩下的两户人家,也不会长住这儿的了,到时候,这里就真的变成一间名副其实的空屋了呢。 跑车拐了两个弯,缓缓驶进停车场,停车场位于石屋的另一侧,面对着出去的弯道。水泥地面上,黄色油漆画上指示出入的箭嘴及「停车场」三个大字。 这里只停泊着一辆盖上了帆布的汽车。 杰仔把跑车停在盖上帆布的汽车旁边,三人下车,高妙带头从楼梯走上露台,张成勇跟在后头,不忘四处张望。 「这里果然很僻静啊。」他暗忖道。 不一会,他们来到李志明的窗前,三人从事发当晚冯伟山发现李志明倒毙的玻璃窗望向屋内。半掩的窗帘、打翻的玻璃杯、散落的药丸,还有桌上的手提电脑,跟冯伟山形容的一模一样。眼前的光景,高妙不觉联想到事发当晚,李志明趴倒在桌子上,口吐白沫,不禁全身起鸡皮疙瘩。 大抵,李博士及家人们不忍睹物思人,所以没来这里收拾一下;而凶手也没有回来善后的必要,因诡计已然得逞;还有进来调查自杀案的警察们,只随便的看了一下,没有动屋子里的东西丝毫。这里的情形跟案发当晚,理论上应该完全没有分别,问题反而是,凶手很可能留下了误导调查人员的线索。张成勇正面临着一个极其重大的挑战。 三人绕过墙角,从露台的侧门走进二楼大堂,李志明住的f室就在他们左面,右面的是丢空了的e室。来到f室的门前,三人相互交换了一下眼神,张成勇轻轻在门上推了一把,门铰(合页)嘎嘎作响,木门缓缓开启,在一旁的高妙感到一阵莫名的恐怖感侵袭而来。 「怎么回事?门没有上锁!」高妙心有余悸。 杰仔说:「让我想想……冯伟山说他们撞门,这不就表示,门给他们撞坏了吗?」 张成勇说:「说对了,其实,我早就知道门没有上锁,应该说,根本就不能够上锁。」 高妙说:「你早知道了吗?那你为什么还要我去李家拿钥匙?」 张成勇说:「程序上需要。我们要进入别人家,当然先要知会主人家一声。除了问他借钥匙,还可以怎么说?」 高妙感到面前的张成勇有点不可思议,也有点不可理喻。 三人小心翼翼地踏进屋子,张成勇戴上手套,首先检查木门。木门的门闩和防盗链都被撞坏了,门闩那装在门框上、让铜栓插进去的铜圈掉落在地上;另外,原来装在门框上的防盗链条也松脱下来,剩下一端嵌在木门的防盗链座上,原本装在门框上的一端垂下来摆来摆去。弹簧门锁同样给撞坏了,让锁舌插进去、装在门框上的锁坑(扣盒)被撞破,原本嵌在门框上的扣盒脱离,上进木里的螺丝被强行撞开,木框结合扣盒的地方断裂,锁舌堵不住致使木门没能锁上。木门上没有洞孔,张成勇把门关上,木门与门框紧紧地靠拢,没有一点点的缝隙。 观察了好一会,张成勇向杰仔解释道:「门被冯伟山他们撞破之前,处于反锁的状态,门闩和防盗链都拴上了,你看这些痕迹──」张成勇指向门框上的破裂痕迹,以及螺丝松脱后留下来的孔洞,「──门锁、门闩和防盗链都给他们撞坏了,证明他们破门前,这扇木门从里面反锁着。」 说罢,张成勇在室内绕了一圈,高妙和杰仔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看。他走进睡房,又走进浴室和厨房,返回杰仔身旁时,他说:「睡房和浴室没有窗户,厨房里只有一个小气窗,小得连小孩子也穿不过去。除了起居室的玻璃窗,这间屋子没有其他窗户可供人进出。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冯伟山尝试过在外面打开起居室的玻璃窗,但打不开来。」 他跟高妙交换了一个眼神,得到了对方的认同。 杰仔呢喃道:「如此说来,又是密室杀人了!……」 张成勇说:「看来是了!」 「这次会不会又是利用磁铁的把戏呢?像不久之前侦破的那桩浴室命案,凶手把门闩换成一把铁闩──公厕用的那种,把尸体上吊后,再从门外用磁铁把闩的铁栓推进门框上的铁圈内。当时勇哥你很快便识破凶手的这个诡计,不久案子也破了。」 「这回不同了!第一,门闩不是铁造的;第二,它很紧;第三,还有一道防盗链,情况跟上次大不相同呢。」 张成勇走近玻璃窗,拉开白色的窗帘,仔细查看两扇窗。铝质的窗框上了窗格子,窗格子都加了锁。张成勇用力拉扯了几下扣住窗格子的那两柄挂锁,它们丝毫没被拉扯开,依然紧紧地扣上。窗扉向外推开了,这应该是事发当时,关长森为着让空气流通而打开的,此刻,阵阵清风从外面吹拂过来。张成勇关上窗户并扣上把手,窗扉紧贴窗框,找不到可以穿过去的缺口。 种种迹象显示,李志明出事的时候,这个房间处于密闭的状态。 张成勇思道:「果然是密室呢!」 第五章 3 3 杰仔急不及待地问:「如果是密室的话,那么,李志明岂不肯定是自杀无疑?那班玩聊天室的人冲进来时,除了李志明以外,这里根本没有其他人。难道犯人凭空消失掉?没可能吧?」 张成勇低头沉思了好一会。 「不对!李志明绝不是自杀!我现在可以更加肯定地说,这桩是计划周详的杀人案!」 杰仔说:「那么,凶手是谁?你认为谁是疑犯?」 「目前来说,只能够从有动机的人之中着手调查了。」 「这不是说,整个中六文科班的人都有嫌疑吗?」杰仔说着偷瞄了一下身旁的高妙,她只垂头不语。 张成勇说:「也许,我们可以这么想,凶手要刻意制造出密室,你认为,他的意图何在?」 梁忠杰说:「当然是要把我们的视线,引导向自杀案的方向啰。」 「假如单纯是为了这个,那么,凶手只要向李志明灌下安眠药,释放出厨房里的煤气,接着马上离开。这样子,案子同样会以自杀案的状况呈现出来,对不对?目的同样达到,他为什么还要费尽心思去布置密室呢?」 「一定是为了加强自杀案的效果,让它成为一件毋庸置疑的自杀案。」 「可是,这么一来,这案子看上去不是反而有点引人注目吗?就好象在玫瑰花上挂上装饰品一样,总会令人感到不自然,应该说──太过着迹了。」 「有点让人耿耿于怀……的确。那么,凶手到底基于什么理由,非要造出密室不可呢?」 「我刚才观察了一下,发现这间石屋只有一个出入口,唯一的一个道口有警卫把守,经过的人当然都会给他看见。假设,凶手要进入这所石屋,也不可避免地让门口的警卫看见。就算坐车也一样给看到,而警卫对于来访的陌生人,好象也会查问他们一下,不是吗?」 高妙接上来说:「刚才那位上了年纪的警卫,都问我们要探访哪一户人家呢。」 张成勇说:「对,所以说,凶手要来这里,就得找个理由通过警卫的盘问。但是,他不可能说,他要找李志明,这样就未免太过明目张胆了;而假如说要找其他那两户人家,又很容易被识破。」 杰仔想了一会:「他很可能是用偷来的车,然后化了个装,或者,只是化了个装,让人认不出他来,便大模大样地走向警卫,混过去后便直接进入李志明家下手杀人。这样就没人认得出他来了,对吗?」 张成勇说:「可是,他为什么要布置密室呢?我们又回到这个问题上来了……如何,你到底有什么看法没有?」 杰仔苦思了一会:「投降啦!」 「理由是,凶手要以最为自然的方式,混进这里,也就是说,他即使给警卫看见了,也会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大可以大大方方地从守卫的面前走过去。」 「难道是……玩聊天室那些学生们?」高妙惑然问道。 「对!答对!」 「可是这样,也解释不到凶手制造密室的理由喔!」杰仔道。 张成勇说:「聊天室的五名学生,仿佛全握住不在场证明,就像杰仔你之前说的那样。如果这是凶手刻意制造的假不在场证明,我们只要把这『不在场证明』和『密室诡计』联想在一起,便可以了解,凶手是个聪明绝顶、诡计多端,而又自负得过分的人,自负如他要用奇巧的诡计,把所有人都玩弄于股掌之中,并非只是杀人这么简单。」 杰仔说:「这么说,这凶手肯定是隐藏在聊天室那班人当中啰?」 张成勇说:「我的确是这么想没错。」 说罢,张成勇转身返回起居室,缓缓环顾周遭的一切。墙壁虽然髹上了白漆,可是沾满了污渍,当中还有不少物件撞击后留下来的擦破纹。以前,李志明常常拿屋子里的家具来出气。 张成勇若有所思地说:「会不会有秘密通道呢?」 高妙和杰仔异口同声:「秘密通道?」 「你们看,这里那么多丢空的地方,以这石屋的间隔,有秘密通道或暗房存在绝不稀奇。」 高妙说:「听说,这里是战时盖的,如果是战时的建筑物,为了躲避空袭,可能会挖有地窖或防空洞之类的也说不定。」 「所以说,我们快找找看!」 于是,三人察看四周的墙壁及地板,从起居室、睡房、厨房和浴室,以至每个角落,都逐一检查清楚。结果,他们发现每块砖头都完好无缺,也没有移动得了的砖块,墙壁和地板亦找不出被动过手脚的痕迹。 张成勇说:「说不定,天花板有问题。」 杰仔说:「可是,天花板这么高,怎么检查?」 「天花板的另一面,不就是屋顶吗?我们上屋顶去看看。」 于是,他们走出屋外,从楼梯走到屋顶上。 天台的木门十分破烂,铺上了一层厚厚的蜘蛛网,门把长满铁锈,门打开的时候发出嘎嘎的响声。灰尘夹杂着蜘蛛网剥落下来,掉在张成勇头上,他慌忙用手清理头上的污垢。 三人来到屋顶的平台,地面同样以灰色的砖块砌成,砖块之间的罅隙长满野草。天台中央,一个附满青苔的大水箱惹人注目。张成勇二话不说就攀上水箱的铁梯,迅速爬上顶端。他站在水箱边缘,双臂使劲地掀开水箱盖,凝神观察内部。不一会,他把铁盖重新盖好,从铁梯攀爬下来,回到杰仔和高妙身旁,双手摊了摊。 野草丛生的石板地上,灰色砖头井然有序地排列成长方形,这里被大榕树的阴影笼罩着。张成勇和杰仔来回踱步,每一块砖头上,他们都使劲地踩上两脚。杰仔忽然有所发现,连忙召唤二人,张成勇和高妙小跑步过来,看着杰仔掀起一块砖头。砖头掀开后,一个覆满灰尘的坑穴显现在他们眼前。杰仔卸下手上的砖头,拨去覆盖坑穴的尘土,但见坑穴里空空如也。 「好象很久没有人上去过。」返回屋内,杰仔向张成勇说道。 张成勇点头表示赞同。 回到李志明的屋子里,他们再度观察周围的环境。 起居室的左面摆设着一个木制的大组合柜,上面摆放着电视机、游戏机、漫画等,起居室右面摆着一张格子布沙发,还有木造小茶几以及几张凳子。以前这里还有其他家具,可是全给李志明打破了,之后丢弃掉。 起居室里最惹人注目的,要算是一张靠近窗户的书桌,书桌本身并无甚特别,特别的地方在于它上面放着的东西。书桌左边放置着一台手提电脑。案发当晚到现在已有一个多星期,它一直维持在候命的状态。书桌的右面散布着十多颗药丸,一旁,倒反的玻璃杯里已没有水。一包未吃完的药丸胶囊掉落在桌子下方,桌子旁边,一张扶手椅子胡乱地摆放着。张成勇捡起掉落的药袋,上面写着「xx安眠药」的字样,还标示着「忌大量服用,每次以一颗为限!」的警告字句。 第五章 4 4 张成勇看着桌子上的电脑发愁,说到电脑这门学问,他真的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个门外汉,虽然有意调查李志明的电脑,奈何却有心无力!他连忙抓住身旁的梁忠杰。 「杰仔,快来看看李志明的电脑。」 这台电脑型号为「ibn」的「thinkpat」,处理器运算速度高,记忆体容量大,属于高档次产品。它连上了电源线,一般来说,这叫「充电状态」,电源供电给电脑让使用者可以正常操作,同时替锂电池充电;当用家携电脑到户外使用,锂电池即开始供电给电脑。正因为可以随时随地使用,而且体积轻巧方便携带,所以这款电脑名为「手提型」。李志明这台手提电脑同时连上了电话线,供上网使用。 杰仔的专业告诉他,在触碰现场任何一样物件前,先要套取指纹。杰仔已带备了套取指纹的工具,他首先戴上手套,在电脑上洒上铝粉,当中包括键盘、滑鼠及外壳等较常被接触的地方,然后用磁刷子扫去铝粉,曾经被手接触过的表面,指纹显现出来,再用水胶转写纸印取指纹,接而转印到资料卡上,这种是提取潜伏指纹的「磁粉法」。 套取好指纹后,杰仔在滑鼠键上轻按一下,电脑响起叫声,一两秒后,原本漆黑一片的萤幕显现出彩色画面。 杰仔向张成勇解释道:「这台电脑一直连上电源,所以没有因电池电量不足而自动关机的情况;这安装上『微电』的『窗户』系统,用家在过了一段时间未有触碰键盘或滑鼠,系统即维持在候命的状态以节省电能。那个漆黑一片的画面,是萤幕保护器发挥着功能。」 高妙说:「这么说,自李志明出事以来,电脑一直保持着原来一切的状态啰?」 杰仔说:「照理说,应该就是这样。」 张成勇说:「当时,李志明在聊天室发送出自杀的预告。」 看着萤光幕的杰仔指着上面一段文字道:「勇哥你看!」 *** 金田一二:大家马上起程,要以最短的时间赶到李志明家。 亚历山大二世:喂!冯伟山。 磊落:什么事? 亚历山大二世:我们住得近,我送你好了。 磊落:好的。 *** 杰仔操作起滑鼠,把窗口右方的rolling-bar向上移,当晚聊天室的对话一一呈现在萤幕上。 *** 金田一二:你们有谁喜欢看推理小说? 亚历山大二世:我只喜欢电脑。 磊落:我认识福尔摩斯这号人物,他好象是侦探的大阿哥。 虎哥:我也认识他,但我比较喜欢艾拉里.昆恩。 磊落:咦,这就怪了,阿虎,你不是只得一股牛脾气吗? 虎哥:什么话!我其实很有内涵的,我看过不少推理小说,什么不在现场证明、密室杀人,我通通都懂。 牛奶妹:虎哥好厉害呀!我爱你! 虎哥:嘘!去妳的!少跟我来这一套。 安德鲁:我只喜欢看安徒生的童话,因为我们都是丹麦人。 牛奶妹:我很想去丹麦玩,那里一定是个童话世界,像人鱼公主里一样。呀!如果让我遇上白马王子,那该有多美…… 虎哥:得了吧!别想到那么美,我知道丹麦人在大街上当众性.交。 牛奶妹:哗!好可怕呀! 金田一二:你们够还是没够?别再打岔!言归正传,今天的题目是推理小说,你们认为谁才是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谁才是最杰出的侦探? 亚历山大二世:金田一二好横蛮耶!我说今天的题目是电脑。你们觉得谁才是最优秀的电脑专家?哪一家的电脑最顶呱呱? 金田一二:亚历山大你给我出去! 亚历山大二世:okok,我闭嘴就是。 金田一二:大家觉得如何?谁是最伟大的推理小说家,谁是最杰出的名侦探? 磊落:柯南道尔和福尔摩斯。 虎哥:艾拉里昆恩跟艾拉里昆恩。 磊落:什么艾拉里昆恩跟艾拉里昆恩? 虎哥:作者把自己化身为侦探不成吗? 金田一二:我当然认为是横沟正史和他笔下的金田一耕助了,看来喜欢作者的话,自然喜欢他笔下那位侦探啰。 安德鲁:我是李志明,现在,我在家里面打开煤气掣,服下大量安眠药跟你们说话。 金田一二:别开玩笑! 安德鲁:我是认真的! 亚历山大二世:谁要相信你? 安德鲁:你不相信?那好,让我告诉你,是我杀死琪琪,是我!这几个月来我快发疯了,你们不会明白的了,没有比自我了断更好的方法去解脱,反正也是生无可恋。我不是在说梦话,也不是在撒谎,我不会再跟你们这班人胡扯,你们每个都是了不起的吹牛怪。我不是什么安德鲁,我是李志明,你们通通来我家,地址是旭禾道42-44校属阁f室,我等你们,我的尸体会等你们! 牛奶妹:好可怕呀! 金田一二:别再瞎扯了!我想这回不是说笑的。 磊落:安德鲁还在吗? 金田一二:事态严重!游戏到此为止。我是关长森,你们赶快报上真实身份! 磊落:我是冯伟山。 亚历山大二世:河国伟是也。 牛奶妹:我嘛,毛爱美。 虎哥:程思嘉…… 磊落:程思嘉? 虎哥:是又怎样? 金田一二:真是意料之外!我也给吓了一跳啦!那么,现在该怎么办? 亚历山大二世:除了按照李志明的话去做,还可以怎么办? 磊落:也许他恶作剧! 虎哥:人命攸关,管不了那么多,我提议大家马上前往李志明家! 金田一二:说得对,大家立即到李志明家去,我们的家相隔很远,要找一个地方集合的话,倒不如到李志明的家集合。 虎哥:我跟毛爱美一起去好了,我们住得很近。 金田一二:大家马上起程,要以最短的时间赶到李志明家。 亚历山大二世:喂!冯伟山。 磊落:什么事? 亚历山大二世:我们住得近,我送你好了。 磊落:好的。 *** 杰仔操控着滑鼠,道:「电话上网的线路断了,也不知道是凶手还是李志明自己断线的,不然就可以追查到上网时间,从而倒算出这台电脑在案发当晚,连线到网络服务供应商的时段,这就能够确定李志明是否在家里用这台电脑上网,发出自杀预告了。」 这时,高妙想到一个问题:「说归说,李志明用的是56k电话线上网,现在很多人都用宽频上网了,速度高不用说,上网的时段也没受限制,也没有额外收费。网上流行的bt下.载也必须使用宽频的,难道李志明他不玩bt不下.载音乐或电影吗?」 张成勇道:「这好象是犯法的唷。」 杰仔回应道:「嗯……我是这么猜的:不是李志明不想用,而是根本不能用。我看这里颇偏僻的,住户又少,宽频公司计算过成本效益,觉得在这里铺设网络不划算,所以没有向这里的住户提供宽频上网服务。李志明平时没有歌可听,没电影可看,唯有上网聊天来解闷了。」 杰仔继续熟练地操控着滑鼠,他对电脑真的很在行,这令张成勇感到十分欣慰。 「果然没有找错搭档呢!杰仔。」 「那还用说!听好,中学时代充当电脑学会会长,警察学堂绰号『电脑王子』的人,就是我。」梁忠杰开始得意洋洋起来。 高妙说:「那为何还要当差,继续升学读电脑不好吗?」 「你们不明白的了,电脑玩多了会很腻的,继续钻研下去,恐怕连脑袋也会变成电脑,事事讲逻辑,除了电脑,对其他事情完全提不起兴趣。做警察实在有趣得多了,可以接触到很多不同的人,无论好人坏人都见不少,又可以发挥我的干劲,薪水也蛮不错的。总之,日子过得开心就是了。」 张成勇说:「早就觉得电脑这东西很讨厌,但又迫不得已要学!」 高妙说:「无论喜欢还是不喜欢,电脑逐渐主宰我们的生活,是铁一般的事实。」 杰仔说:「有些时候,电脑也不是这么冷冰冰的,像网上聊天室,如果加以善用,那里可以是一个拉近人们心灵的好地方。」 张成勇说:「也可以是一个理想的泡妞地方!」 高妙说:「你这个人思想好坏!老是往歪处想!」 「杰仔!有发现了没有?」张成勇无视高妙,她向他耸了耸鼻子。 按着滑鼠的杰仔道:「找到了!李志明上聊天室所有的上网纪录,全找到了!」 张成勇说:「那……那是什么东东?」 杰仔说:「李志明上聊天室时,浏览器自动记录下来的纪录,还有一些叫作暂存档的东西。我们只要核对一下那些档案的更新时间,就能证明这台电脑是不是他用来上聊天室的那台。」 「慢着,这个『他』可能不是李志明,有机会是凶手!」 「嗯,有可能。」 这时候,杰仔拿出一只电脑硬盘,把一个介面插进李志明手提电脑的usb插口,他要为李志明的电脑做软件备份。完成后,他再用备份的软件进行作业,不使用原始软件,这么做,一来可以避免对原始软件造成影响,不会在使用过程中更改原来的设定甚或造成破坏,二来可以确保有软件备份,不会流失原始资料,这是进行电脑鉴证的基本程序,确保所得证据都能呈上法庭。杰仔完全依照警方的电脑法证程序处理电脑,他边工作边向一旁的张成勇及高妙解释。 杰仔完成了以上程序,开始以备份的硬盘继续调查李志明的电脑。他又在另一个usb插口插入一只usb记忆棒,这是黑客软件,他双手在键盘上快速地击打,半晌抬头道:「找到他使用的密码了,若果运气好,可以登入聊天室也说不定。」 张成勇问:「什么密码?」 杰仔说:「私人密码。」 高妙说:「难道,你破解了他的私人密码?」 杰仔说:「没错。」 张成勇说:「什么?你这家伙!你这不就等于什么……什么客?」 高妙说:「黑客,或者骇客,hacker。」 「对、对,黑客,你这属于犯罪行为喔!you-are-under-arrest!」 「我也是为公事呀!安静一下。等等……连上互联网了,再等等……ok,找到他们的聊天室了。」 萤幕上显示出很多聊天室的小图示和名字,像「人间仙境」、「迷糊一族」等。 杰仔问:「高老师,是『相逢何必曾相识』,对吧?若不是断了线,现在就不用再次登入。」 高妙翻开记事簿找了一会:「对啊,就是『相逢何必曾相识』。」 高妙看着记事本,聊天室的名字及密码在中六文科班流传着,她抄了下来。登入聊天室先要用这个密码,确保没有陌生人闯入,然后,访客要键入名字及私人密码,以识别个别身份。关于聊天室的事,乘车的时候,他们相互交换过意见。 杰仔在「相逢何必曾相识」的图示上按下滑鼠左键,要求键入聊天室密码的对话方块出现。 杰仔向高妙询问密码,输入后,萤幕上亮出「登入成功」的字眼。接着,要求输入访客名字及密码的对话方块跳出来,杰仔在「名字」一栏键入「安德鲁」,在「密码」一栏键入刚才破解的密码,数秒钟,画面转变成黑底白字。画面右方的小框显示出聊天室里的访客,现在只有「安德鲁」的名字。杰仔看了看腕表,时间是下午六时二十三分,大概还未到他们聚会的时间,不过,即使时间到了,他们大抵也不会再走进这个聊天室来了! 案发现场的调查工作告一段落,三人携同证物准备离开,当中包括李志明的手提电脑。杰仔的跑车驶离停车场,缓缓驶向出口,道路向上倾斜,构成弧度弯向右边。跑车以低波段驶上斜坡,来到上面,张成勇忽有所思,示意杰仔停车,径自下车徒步走到警卫站岗的小更亭前面。 站岗的警卫年约五十多岁,露出疑惑的目光看着面前的张成勇。 张成勇说:「阿伯,请问您,上星期三晚上,是不是您在当值?」 警卫说:「不是呀!我只是个替工。老陈放假,要到下个再下个星期一才回来。」 张成勇心算了一下,今天是星期四,他们的最后限期在下下个星期三以前──他们两星期的大假完结。李志明出事当晚,守卫石屋的警卫放假去了,没办法,他只好谢过面前的老看守员,返回车子内。一路上,他回想起数天以来所干的事情。 他在本星期一接受高妙的委托,随即向上司陈高级督察提出彻查李志明事件的要求,遭到否定;星期二和杰仔一起提出放假的要求,获得批准;星期三和杰仔商讨案情;星期四即今天早上接到高妙的电话,得到了校长委托,正式展开调查;刚完成勘察现场的工作。这两天过得还算充实,在最后限期以前的十二天里,一定要好好地干! 张成勇沉思的时候,车子已驶至平坦康庄的大道上。 他眼望前方:「有关聊天室的事,我们要继续追查。」 杰仔亦眼望前方:「查些什么呢?」 「曾经进入聊天室的访客,是不是可以查到他们的身份?」 「……这个倒有点难度,虽然访客要向聊天室的主人报上个人资料,但没有人会填上真实的。」 「为什么?」 「皆因不会有人去查证那些东西,其中唯一有用的,只有电邮地址,这东西通常都不会假。因为,访客登记完毕,聊天室程式要通过这个电邮地址自动发电邮给访客,进行确认,经过确认后,访客的户口方会生效。理论上,只要我们『黑』(hack)进电子邮箱,就可以通过电邮里的资料,获取那名访客的ip地址,经网络服务供应商(isp)获得访客的个人资料。如果聊天室的主人肯提供登入者的ip地址,那就更方便了。必要时,我们还可以黑进聊天室的资料库,获取ip地址或电邮地址。总之,只要得到ip地址,我们就可以追查到聊天室访客的真正身份。」 「什么叫ip地址?」 「简单来说,每台连上互联网的机器,无论是电脑也好,pda也好,手机也好,透过网路传输协定,都会派到一个inte-protocol地址,代表这台机器在网路上的专属身份,以资识别。这个ip地址或称ip位址,在网路上具有唯一性,不会跟第二台机器的重复,我们可以透过获取登入者的ip位址(除非他使用了隐藏或改变ip位址的软件),请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此人的一切登记资料,基本资料如机器的实际位置地址均可获得。我们还可以利用一台电脑,在聊天室的成员们上网聊天的时候,远端监察着他们的一举一动,同时可以获得他们的ip位址──这我在行。……可惜他们以后一定不会再上这个聊天室了。我们只好走回头路,请聊天室的主持人提供给我们他们的电邮和ip地址了。或者,我们可以尝试黑进聊天室的资料库。」 「原来这样子。如果到时找不到访客们的真正身份,就只能从聊天室成员们的证词去判断真伪了。我们得找聊天室那五人谈谈……不,在这之前,还要家访他们,以确定他们的不在场证明是否真的成立。──现在,我们该如何着手调查聊天室访客们的真实身份呢?」 「我们可以尝试发封电邮给聊天室的主人,请求他帮忙,希望他能提供访客们的资料,包括电邮和ip地址;但话说在前面,他不愿意我们也没办法。一如你所说,我们现在只是放假之中的刑警。」 「做个放假之中的刑警很好!起码可以按照自己的旨意办事。我说,一定有办法的嘛!只要向聊天室主人说明事情的严重性,诚恳地请求他,他会答应的啦!」 「嗯,或许……也只有这么办了,但愿运气在我们这边。」 「若果运气在我们这边,李志明就该苏醒过来,那时候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高妙很久没说话了,只缄默地聆听着张成勇和梁忠杰二人的对话。 三人来到一家西餐厅,张成勇请客。 吃完饭后,杰仔驾车送他们回家。 到达住所楼下,高妙下车,张成勇说明天去学校找她,看着她独自返回寓所。 「杰仔,寄电邮给聊天室主人的事,与其等到明天,倒不如现在就干吧!」 「不行呢!我要陪女友。」 「哎!你这有异性无人性的家伙!随你的便!」 第五章 5 5 星期五--天晴 张成勇坐在梁忠杰的房间里,默默看着电脑萤幕,梁忠杰就住在张成勇楼下。 关于昨天的调查,在李志明的电脑上,只套取到李志明本人的指纹。 梁忠杰完成了邮件的内容,按键把它传送出去。这封电邮寄给聊天室的主人,请求他帮忙提供聊天室成员们的资料。 杰仔喃喃自语:「安德鲁、亚历山大二世、金田一二、虎哥、磊落、牛奶妹……」 张成勇问:「若果聊天室主人不回信,那该怎么办?」 杰仔答:「那样的话,我们就只好从聊天室主人的电邮地址入手了。只要黑进他的电邮信箱,就能知道他机器的ip位址,到网络服务供应商那里查出他的真实资料,到时候再找他问个明白。」 「明白了。」 「不过,我们现在的身份是私家侦探,没有权力勒令任何人提供资料给我们喔,假如那家网络服务供应商不愿意合作,我们也拿她没办法。我们又没有可供调动的线人费,不能够收买他们。」 「他们不愿意,我们就没法查出聊天室访客的真实身份了吗?」 「恐怕是了……」 「如果真的这样,到时候就只能凭着聊天室成员们的证词来作推论了。」 两人默默地守候在电脑旁,萤幕保护器的动画跳跃不已,看着看着,二人感觉双眼疲倦,不久即堕入梦乡之中。 *** 清脆的音乐声把他们从梦中唤醒,有新电邮送到,张成勇看了看手表,时间已是正午。杰仔慌忙手按滑鼠,当他打开收件匣的时候,整个人像泄了气的皮球! 「啧!什么纯情美少女嘛!真讨厌!」 「看来,我们干等也不是个办法。」 「那怎么办?」 「去找阿妙吧。」 「阿妙吗?不再是高老师了吗?叫得好亲热!」 「你……想什么呀你!」 「你以为我不知道吗?坐车的时候,你看着高老师的眼神,我在倒后镜里看得一清二楚!」 「哈哈,瞒不过你!……没时间了,我们快去找阿妙吧。」 「等等,现在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黑进聊天室资料库。」 「但还是要去找网络服务供应商?」 「对。得到聊天室成员们的ip地址,还得去网络服务供应商那里查找他们的真实资料。又或者我们可以尝试黑进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资料库。」 「不行,太费时间了,而且我们现在只是普通私家侦探,没权硬索资料。再者,若真的黑别人的电脑,我们便形同犯法,将来如果得到证据,会被视作『非法证据』而不能呈上法庭。我说,我们不要再在聊天室访客的身份上纠缠下去,干脆去家访他们,顺道确认他们的不在场证明吧!」 第六章 1 第六章--家访 1 高妙上完最后一节课后返回教员室,门外站着两个熟悉的身影,他们正是张成勇和梁忠杰。 「高老师你好。」张成勇说罢瞥了瞥杰仔。 「还这么客气?叫我阿妙好了,我的朋友都这么叫我。」 「那妳叫我阿勇好了。」张成勇露出两排洁白的牙齿。 「叫我杰仔,大家都这样叫我。」 「好吧,杰仔、阿勇,我觉得你们俩实在是值得信赖的人呢。」 杰仔说:「那还用说!」 「阿妙,想请你帮个忙。」张成勇很认真地说。 「哦?你想我帮什么忙?」 「我想做家访。」 「家访?家访谁?」 「聊天室五名成员和刘子亮。」 「为什么?……哎……我的老毛病又来了,你们一定有你们的理由。不过,我还要批改作业,你们自己去不好吗?」 「我们不是老师,说起话来不方便的。」 「但是……」 「跟校长说说看。」 高妙未及作出反应,张成勇已带头向校长室走去,她本想说「等等」,可是不知怎的,还是把来到嘴边的说话给吞了回去。 他们来到校长室,校长毫不犹疑地说:「李志明的事比起任何事情都来得重要,高老师,你帮忙张督察好了,其他的事我会处理,你全力协助张督察吧!」 张成勇说:「谢了,校长,你确实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呢。」 突如其来的新鲜使命感,确实让高妙感到有点不知所措。顷刻间,她觉得好象突然成了侦探。昨天跟张成勇他们一起调查李志明家,教她领会前所未有的新鲜感和刺激感。此刻,她内心涌起一股莫名的兴奋,脸颊漾起红潮,长久以来积压内心的活泼个性,此刻无忧地、尽情地、毫无保留地跳脱出来。 高妙说:「校长,我一定会努力的!」 眼前的高妙,使校长回想起两年前她刚来报到的时候,现在这个表情,跟她那时候的表情,一模一样,充满热诚,散发着年青人独有的澎湃生命力,十分动人。 校长微笑地点头。 杰仔坐上司机位,张成勇坐到他身旁,高妙坐进后座靠近张成勇那一边。 「阿勇,我们要去哪里?」高妙倾前到张成勇的耳边问道。 「先去关长森家吧,他是聊天室的发起人。嗯……礼貌上来说,要先通知他的家长,阿妙,麻烦你拨个电话到他家好吗?」 「遵命!」 张成勇惊讶地回头,眼前的高妙,正是初次邂逅时,让他心动的女孩,那个清新爽朗而又带点自恃、很有个性的女孩。 红色跑车行驶在街道上,路面相当挤塞,不消一会车子已被逼爬行起来。除了入夜以后,这附近的主干道路一向很堵车,一个个烦人的红绿灯位,令车子走不到几步又被截停下来。张成勇和梁忠杰都是性子颇急的人,张成勇平日一副从容自得的样子,可是当遇上事情不畅顺的时候,就表现得很没耐性。 张成勇说:「我说,走路可能会更快!」 终于,他们来到上环一幢旧式唐楼的门前,高妙看看手上的地址道:「是这里了。」 泊好车子后,三人先后下车。 高妙和张成勇从门口往上望,楼梯间很暗,楼梯笔直地倾斜向上。 张成勇带头进入楼梯间,踏着石级往上走。走到差不多十级的地方,他们拐了个弯,继续攀上楼梯。来到四楼,他们踏进一条长长的走廊,光线从走廊的末端投射进来。 走道两旁竖立着一扇扇的铁门,来到其中一扇铁门前,高妙按下门铃,半晌,一位老婆婆出来应门。 老婆婆说:「你们找谁呀?」 高妙说:「婆婆,请问,这里是关宅吗?」 「是呀。」 「啊,您一定是关婆婆啦。关婆婆您好,我是关长森的班主任,我叫高妙,刚才打过电话来的。」 「你就是高老师吗?哎呀,妳好高好漂亮呀!请进来吧。咦,这两位是……?」 高妙回头凝视着张成勇,张成勇明白她的心意,如果说自己是私家侦探,恐怕会吓着婆婆。 张成勇说:「婆婆,我们是教育局的人,专诚前来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您的孙子被我们抽中,所以我就和同事、高老师一起来做个普通的家庭访问。」 关婆婆说:「啊,原来是这样吗?请进来,进来再说吧。」 张成勇调皮地瞥了高妙一眼,跟她擦肩而过踏进屋子,高妙在他背后耸了耸鼻子,也跟着他走进里边。 「请坐,随便坐下。」关婆婆说着走进厨房,不一会儿端着茶盘出来,上面盛着三杯冒烟的香茶。 三人啜饮着香浓的「铁观音」,等婆婆闲下来的时候,高妙问她:「关长森还没回来吗?」 「他呀?好象说要排练什么话剧喔,这几个星期都很晚才回来。」 张成勇问道:「他晚上才回来吗?」 「有时候要到八点多才回来,有一个晚上,他九点多了还出门。」 「这么晚还出去?」 「嗯,他好象说,要去同学家商量话剧的事情。」 「上星期吗?婆婆,您记不记得星期几?」 「我想想看……应该是星期三。」 「几点钟?」 「那个……对了,他出门的时候,我看了一下钟,应该是……应该是……」 高妙慌忙说:「婆婆,不用急,慢慢来。」 关婆婆皱紧了眉头,深深的皱纹像蜘蛛网般包裹着她的脸容,岁月令记忆力退减,任谁也看得出来,此刻,她正努力地尝试打开记忆的抽屉。 「想起来了!」关婆婆兴奋莫名地说:「是九点十五分!」 杰仔连忙在记事簿上书写。 「了不起呢关婆婆!」高妙称赞道。 「可不是吗?」张成勇附和着说。 关婆婆的确很开心,满足感对于老人家来说,实在是一样很好的东西。 「关长森一定很孝顺您了。」高妙道。 「这可不假,他很乖。父母过身后,他就要和我这个啰里啰嗦的老人家相依为命。但他很懂事,从来不叫我担心!」 「原来他的父母过身了……这我可不知道。您们的生活有问题吗?金钱方面有没有问题?」 「暂时还可以,你知道,政府的津贴也不少,我们住的房子是长森阿爷留下来的,总算是有瓦遮头。等长森成家立室后,我这个当祖母的就可以安心了,就算死,也死得瞑目了。」 「婆婆您还很壮健嘛!一定长命百岁。」 「我是无所谓啰!高老师,长森就多得你照顾了啦!」 「好,没问题。」 他们继续寒暄了好一会,张成勇品尝过婆婆香浓的「铁观音」,不久即和高妙杰仔告别婆婆离去。临行前,婆婆还叮嘱他们要常来作客。 他们回到车上,高妙道:「关长森很孝顺祖母呢!」 杰仔说:「他一点不像是凶手。」 杰仔从倒后镜看见张成勇严肃的表情,问道:「勇哥,你认为他会是犯人吗?」 张成勇说:「案发当晚,五人之中他最迟抵达,假如说,谁的嫌疑最大,那么一定就是关长森。」 高妙说:「他说搭绿色专线小巴,所以迟到。我觉得他很会设想呀,因为家里经济环境不好,搭公共小巴比搭计程车要便宜很多,他可以省回不少钱。」 张成勇没有跟她争辩下去,只问道:「关长森的成绩如何?」 高妙说:「很好,在我们学校的几乎都是高材生,就除了……」 「就除了李志明,是不?」 「嗯。」 「我能理解关长森讨厌李志明的心情:自己要拼命读书,而他却不费吹灰之力便可以继续升学,还一副趾高气扬的模样,实在很讨人厌。」 杰仔眼望前方道:「这么说,他也有杀人的动机么?」 高妙说:「就为了讨厌李志明?不会吧?──可是,如果他真的就是杀害李志明的凶手,那么,关婆婆岂不是很可怜吗?」 张成勇说:「是啊!关婆婆是会很可怜……!」 第六章 2 2 淡蓝的日光灯映照着病房,白色的被子、白色的床单、白色的墙壁,全罩上了一层淡淡然的蓝色;本来鲜艳明亮的黄玫瑰,也被蓝光染成了暗绿。 沉睡中的李志明,鼻孔插上维持呼吸的喉管,身上接着测量仪器的电线,心跳测量仪缓慢而有规律的叫着。 现在,李志明身边坐着一位特殊的访客,当初,他(她)和李志明,同样是来自聊天室的访客,但有别于李志明,此人不单是访客的角色,他背后不为人知的另一个身份其实是:聊天室的刺客!他的目的,就是要刺杀毫不觉察、像只绵羊一样任人宰割的李志明。此时此刻,坐在猎物身旁的他,确实有一种操纵对方命运的满足感──他随时可以拔掉喉管,置对方于死地。 上回的误算,险些让猎物逃脱,更差点为他带来麻烦。不过,他感到运气仍然没有离他而去,现在,他便有大好机会,去为自己的一点小小过失作出补偿。 「你为什么死不去呢?」刺客向着不能回话的李志明尖声问道:「现在,就让我送你一程吧!」 说罢,刺客站起来,略微颤抖的双手紧紧抓住胶管,正要扯下来的时候,敲门声忽然响起,打断了他的动作。他慌忙把手收回去,佯装抚慰李志明面颊的模样。 护士打开门宣布:「时间到了。」 刺客走出病房的时候,从额上捏下了一把冷汗…… 第六章 3 3 星期六--天晴 星期六早上,高妙来到警察宿舍下面。她今天穿一件闪亮的银白色长袖衬衫,配上一条黑色布质长裤,脚踏一双黑色高跟凉鞋,遮掩住脸颊的大眼镜不见了。她拨手机到张成勇家,不消一会,张成勇和梁忠杰便大踏步跑下楼梯来到她面前,两人打量了她好一会。 张成勇说:「这身打扮很不错呢!阿妙。」 「是吗?」 「今天我们打算做两个家访。」 「知道了,昨天不是说过了吗?要到冯伟山和河国伟的家,我早就知会过他们了。然后去医院探望李志明,明天去程思嘉、毛爱美和刘子亮的家,也已经知会他们了。」 杰仔说:「高老师挺能干的呢!」 高妙说:「叫我阿妙好了。」 三人坐进跑车,直驶向冯伟山位于太平山腰的家──通称「半山」。 冯伟山的家在半山宝云道一座豪华的大厦里,张成勇他们驶进大厦的停车场。他们来到大厦的正门前,高妙在监察系统的按键上按下十二楼b室。 「嘟嘟──」的声音徐徐响起,通话器传来一把女声:「喂。」 高妙说:「喂,你好,我是冯伟山的班主任,我叫高妙,是来做家访的。」 「ok。」 玻璃大门「哒」的一声开了锁,高妙引领着推门进入大堂。光亮如镜的云石地面倒映出他们的身影,经过警卫面前,他们先要登记姓名。 升降机金碧辉煌,三面装上无瑕的镜子,高妙按下十二字。 张成勇照起镜子来,他身穿白衬衫、绒质黑色暗花背心、蓝色牛仔裤,跟平常查案的时候一样。现在,他也是在查案当中,只是换了另一个不同的身份。身旁的杰仔穿起平日一向爱穿的紧身t恤、深蓝色牛仔裤,他有健身的习惯,对于一副身材还蛮有信心的。高妙乌黑的长发垂下至背部,一袭银白色的紧身衬衣展现出一条小蛮腰,修长的腿隐藏于黑色长裤里,双脚展露在长裤下面,凉鞋的黑带缠绕,倍觉亮丽。 升降机停下,三人跨出,这里只有两道门,左面的为a室,右面的为b室。高妙按下b室的门铃,不一会,菲律宾籍的女佣走出来开门。 高妙用英语向她说明来意,却没想到她以不很纯正的广东话说:「请入来呀。」 大厅铺盖着纯白的毛皮地毯,三人在门边脱了鞋,穿著拖鞋随佣人走进大厅。白色的沙发上,冯伟山和一双中年男女仪态端庄地坐着,看来应该是冯伟山的父母。他们打扮得很庄重,一副参加盛宴的样子,完全不像是在自己家里。 冯伟山的父亲年约五十多岁,身穿整齐的黑色西装,打红黑斜纹领带,教人有种老派的印象。见到张成勇他们,他的样子显得不很愉悦,只摆了个「请坐」的手势。 张成勇他们坐到冯家成员对面,高妙随即微笑道:「冯先生您好。」 冯先生打量了她一下,遂道:「阁下就是高老师吗?」 「是,您好!」 「可是我说,高老师,你像一位教师吗?」 高妙马上愕然了,她完全无法了解面前男人话里的含义。 她强颜道:「不像,教师?」 冯先生说:「我之所以让儿子就读于贵校,是因为贵校的校风良好,我才放心把冯伟山交给你们。」 高妙说:「我、我不明白。」 「那我直说好了,看你这身打扮,算是尊重我们吗?其他人也都算了,难道为人师表的你,涵养就仅止于此吗?」 高妙实在感到手足无措,只能无助地看着身旁的张成勇。 却没想到张成勇语气平稳的说:「高老师当然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好老师,看她放假还来做家访,腾出私人时间,只为了解学生们的实际情况。若不是一位负责任的教师,她哪会这样做?我们的打扮,我认为实在没什么问题,时下的年轻人都这个样子,可能只是阁下看不惯罢了。」 冯先生的脸色非常难看,随即叫唤佣人道:「送客!」 张成勇神色镇定地说:「冯先生,请你跟我们合作,这次并不是一次普通的家访。我想,冯伟山也该知道了,我们的身份是:警察。」 冯太太诧异地说:「警察?」 冯伟山略显无奈地点了点头。 张成勇看着有点慌了手脚的冯先生,不慌不忙说:「令郎牵涉入一起谋杀案当中,我们需要身为家长的你们协助调查,现在,就请你们回答我的问题。」 *** 再次乘搭升降机的时候,张成勇问杰仔:「他们的说话你都抄下来了吗?」 杰仔说:「嗯。让我看看……冯伟山案发当晚整个晚上都在家里,大约九点十五的时候,他说要到同学家便出了门。」 张成勇说:「这样子,冯伟山就有时间证人了……接下来,该轮到河国伟了。」 高妙说:「他就住在附近。……可是,我真有点担心,要不要先回家,换了衣服再去?」 张成勇说:「不用啦!别管刚才的事,那种因循守旧的家伙,现在差不多都没了,简直是老古董!」 杰仔也说:「说的没错!连我们这身打份他也看不顺眼。真替冯伟山担心呢!父亲的思想这么老派。」 高妙也总算卸下了一块心头大石,她刚才真的很受委屈。 第六章 4 4 河国伟的家外观和冯伟山的家差不多,都是门面装修得很有气派的那种豪宅。这种高尚的住宅,让人一看就知道,住的人非富则贵。 「阿妙,你的学生好象都很有钱喔!」乘升降机时,杰仔对高妙说。 「可能啦,不过……他们不一定快乐。」高妙道。 「好深呀!做老师的果然不同。」杰仔调侃着说。 河国伟的家明显比不上冯伟山的大,也没佣人,陪伴在他身边的,只有他的母亲。见到张成勇和梁忠杰,河太太表现得异常紧张,双手不住地捏衣角,看上去,河太太已从儿子口中得知他们的身份。关长森和冯伟山可能已经通知了其他人。 河太太抚着儿子的肩膀呼道:「河国伟绝不会杀人的!」 张成勇和杰仔对望一眼,有点慌了手脚。 高妙忙堆起一副笑脸来,说道:「河太太,这次只是普通的家庭访问,放心放心!」 河太太好象听不见高妙的话,继续说:「河国伟一向都好乖呀!他孝顺,又用功,成绩好,真的没话说!我和丈夫都以他为荣!我们把所有的希望全寄托在他身上了!」 高妙着实无言以对,唯有不停地点头。 张成勇态度非常认真地对河国伟说:「加油!」 身旁的杰仔迷惑地搔头看着张成勇。 河太太的心情也似乎轻松下来了,张成勇的嘴角微微向上翘起。 家访进行得尚算顺利,河太太说尽儿子的优点,在她眼中,儿子就有如一块完美无瑕的宝玉一样。 张成勇也得到了他想要的资料,河太太证明事发当晚,河国伟九时十五分出门,当时他就说有同学自杀,要去他家看看。 离开河宅已过了正午时分,三人决议驱车上山顶吃午饭。跑车驶入旧山顶道,这条羊肠的道路蜿蜒而狭隘,还相当长,车子要不停拐着弯向上爬行。 经过了差不多三十分钟的车程,山顶的标志──那栋好象牛角的「凌霄阁」终于呈现在眼前。这栋外表有点古怪的建设,从太平山的山脚以至对岸的九龙半岛也可以看得见,成为了太平山的标记,游客来港必到的景点之一。 看着眼前的一切,杰仔忽然慨叹起来:「以前那块长草的空地不见了,还记得小时候,我坐在那里看小说呢,好可惜!」 张成勇也若有所思:「由于要开辟新的土地,不少叫人怀念的地方,很多人的回忆,也从这片土地上消失不见了……」 高妙也受到他们的感染,眼里载满怅惘之情。 她喃喃地说:「这地方一切在变,景在变、事在变、人在变,一刻也不肯停下来……」 跑车停下在路边半天,里面的人仿佛不知道时间正一分一秒地过去,又或者,他们根本不愿意看见时间流逝,只管沉醉在甜美的回忆当中。 「咕噜咕噜──」 「杰仔,你的肚子真的很饿吗?」张成勇笑着说。 「不是我耶!明明是你自己,还来诬蔑我!」杰仔忿忿道。 「哈哈,还想抵赖,你这家……」 「是我哪,不好意思。」高妙俯着头说。 「呀!」 「哈哈!没什么没什么,我也肚子饿了,看来还是快找个吃饭的地方吧!」 车子驶进「山顶广场」的停车场,停泊好后,三人迈步走向广场的入口。他们都拥有一副高挑的身材,走起路来满有风采的。 第六章 5 5 山顶广场里有很多商店,除了售卖衣服、纪念品的店子外,还有餐厅及小食店。高妙兴致勃勃地走进一间纪念品店,挑了好一会,买下两枚徽章,那是回归前的警.徽仿造品。 「送给你们了,好好努力!」高妙说。 「谢谢。」 「多谢!」 餐厅就在不远处,三人走进去,找到靠近玻璃幕墙的位置坐下。这里可以俯瞰「维多利亚港」的景色,维港两旁的高楼大厦一览无遗,尽收眼底。 侍应走过来,高妙、杰仔和张成勇分别点了餐。 张成勇清清嗓门:「现在,我们来总结一下案情。」说着拿出记事簿。 高妙说:「阿勇,为什么不买台手提电脑或pda呢?那样做起笔记来会快很多,打印资料也很方便呀。」 杰仔跟高妙耳语:「他不用电脑的!说很麻烦,连我也不准用,说是为了要和我交换资料,一定要用记事本。」 高妙报以杰仔惊讶的眼神。 张成勇造作地咳嗽了一下:「别打岔,我们还是来总结一下案情吧。」他翻开记事本的其中一页。 *** 案发当晚的事件流程(按照高老师的描述,有待进一步求证): 李志明在聊天室发出自杀宣言;其他聊天室成员商量对策;程思嘉和毛爱美首先到达李志明家;冯伟山到达;河国伟到达;关长森到达;五人齐集后进入石屋;五人走进第一层的前座;走到第一层的后座;从后座的楼梯走上第二层;从第二层走出大露台;从大露台走回前座;五人被前座的灯光吸引;五人透过玻璃窗发现李志明趴在桌上;五人来到前门;关长森、冯伟山及河国伟撞门;门破;关长森关掉煤气;河国伟用流动电话叫救护车;冯伟山察看李志明的情况;五人等待救护车到来 *** 张成勇说:「我根据阿妙你的复述画出这幅流程图,而你是听冯伟山说的。」 高妙说:「对呀。」 「所以,这些东西只可用作参考,不可当作证据。我们还要继续找聊天室的成员谈话,以确定冯伟山说的是不是事实及事实的全部,因为,如果他隐瞒了任何的细节而我们又不知道,那就麻烦了。所以,为了保险,我们这次来做家访,确定聊天室的成员在李志明发出自杀预告的时候,全都在自己家里,没有离开过。冯伟山他们发现李志明昏迷时,手提电脑是放在桌子上的,而杰仔你确认过那台电脑就是李志明用来连上聊天室的电脑。因此,若事发时所有人都在家,那么,就只有李志明,或者聊天室以外的人,才有可能发出那段骇人听闻的自杀宣言,因为,聊天室的人没有机会把电脑摆在李志明身旁。」 杰仔说:「冯伟山看见桌子上有台电脑,但那只是一台电脑而已。如果说,五人之中的某人,趁其他人不察觉的时候,把桌上的电脑给掉包,那又如何?」 高妙说:「啊!你是指,说要自杀的人,不是李志明,而是某个偷了他电脑的人,在聊天室扮演李志明发言,对吧?」 杰仔说:「是呀,不是存在着这个可能性吗?只要有了他的密码,谁都可以成为『安德鲁』呀!这密码其实一点也不见得保密,因为『窗户』系统保留着它,很容易被破解。何况,密码可能一早已被人知道──李志明可能向人透露了,又或者输入时给人看见了。这密码只不过是上聊天室用的,一点也不重要,不小心让人知道绝不奇怪。」 张成勇说:「虽然我对电脑一窍不通,但我觉得聊天室的人找不到机会把李志明的电脑给换了。一来,手提着那么大的东西,其他人一定看到;二来,要避开其余四人的耳目换掉电脑,也好困难嘛!」 高妙说:「难不成,后来才换的?在事发之后。」 杰仔说:「又或者……他们五人全是共犯。」 高妙说:「没可能,我的学生不会这么坏!」 「有动机就有可能。」 「有动机的只可能是刘子亮和程思嘉,他们一个是琪琪的男朋友,一个是她的好朋友。」 「李志明不是人见人憎吗?」 「班里的人对他只到讨厌的程度,距离动杀机还远得很呀!总之,五个人一起杀害李志明的说法,完全不通!」 张成勇说:「你们别吵架好吗?总而言之,现在我们手头上的资料实在太少了,今后要查明的东西还有很多。」 「你有什么计划吗,勇哥?」 「我们今明两天做家访,星期一去找聊天室那五人谈谈。」 「为什么不先跟他们谈了,才家访他们呢?」 「我不要打草惊蛇。先说给他们知道,他们就会起了戒心,到时候再做家访,他们的家人就很可能故意帮忙编造假不在场证明。现在,我们充其量只不过是普通的私家侦探,根本没有硬套人家口供的能耐。刚才在冯家的时候,我也只是在虚张声势罢了。」 张成勇喝一口水,继续往下说:「等一下我们到医院去探望昏迷中的李志明,顺道问一下他的主诊医生,有关李志明中毒昏迷的确切时间。」 杰仔说:「忽然想到一样东西。」 「什么?」 「李志明中毒时,身边可能根本没有人在。」 「怎么可能!」 「不是没可能呀!还记得他家的密室吗?如果,当时根本没有其他人,那么,密室的情形就可以解释得通了,可不是吗?」 「你到底想到什么点子了?」 「从电脑科技的角度出发,我有了个崭新的思考方向。假设,某人扮演李志明在聊天室里发言说要自杀,以引诱证人们前往李志明家。而凶手把电脑里的资料,利用『黑客术』『hacking』的方法,传输去李志明的电脑;另一个方法:远端操控李志明的电脑,在聊天室聚会上发出自杀预言,那末,凶手便可以足不出户,扮演着李志明宣告自杀。无论利用资料复制或远端操控,凶手的电脑也当然可以成为李志明的电脑,作出自杀的表演。」 张成勇说:「有这么厉害的手法吗?」 「这种事理论上绝对可行,但在细节上,就要仔细地好好想想了。」 这时候,侍应端来各人的午餐,他们暂时搁下李志明的事,专心用餐。 三人享受了一顿丰盛的午餐。 餐毕,杰仔伸伸懒腰,俯瞰山下维港的景致道:「真美!难怪入夜以后,这里成为世界上著名的四大夜景之一了!看,那座高耸入云的『国际金融中心二期』最够气派。从前这里最高的是『康乐大厦』,接着是『合和中心』,然后是『中银大厦』、『中环广场』等,现在,都被这座『国金二期』取而代之。也不用多久,它又会变成第二、第三高的建筑物了……」 张成勇说:「真的,这地方天天在变,一刻也停不下来呢!哈哈!阿妙,我学起你说话来了……阿妙?」 高妙看着眼前的景物看得入神了。 沉默下来很久,她才若有所思地说:「我小时候住在新界乡下的村屋。还记得,那儿全是平房,一出门口就和其他村民碰面。那时候,我们一群小孩子在街上追逐嬉闹,整天都无忧无虑的。每逢节日,我们总聚在一起吃盆菜,过新年时点炮竹玩烟花,好不热闹。后来,父亲被分配进一所公共房子,那是一幢八层高的楼房其中一个单位,楼下有一大片空地。跟以前比起来,没那么热闹,我也长大了一点点──我的童年还算过得不错!记得邻居要帮忙的时候,便在我家门外大喊,爸爸妈妈出去看了,剩下我一个人,朋友们大声叫我的名字,我当然溜出去了,和他们一起到空地上玩。那时候我认识了很多朋友,到现在还保持着联络。到升中那年,我又搬家了,这一次,我们搬进一栋三十层高的私人楼宇,也就是我现在的家。在这里,各家各户大门紧闭的,我们很少跟其他邻居联系,就好象只活在自己家的四堵墙里面一样,隔壁住着的是阿猫阿狗也全然不知道,生活的空间仿佛一下子缩窄了很多。」 高妙稍稍停下,然后续说道:「念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我趁着放暑假,到这里的其中一家公司打工──」她指指眼前的「石屎森林」,「──这些高楼大厦里,每个人仿佛都戴着一副假面具,他们的关系全建筑在利益之上,很难找到最单纯最真诚的友谊。我觉得这种充满隔膜的距离感和寂寞感,较诸不认识的邻居,更加强烈。……我,确实有一种感觉:楼盖得愈高,人与人之间便愈疏离。」 张成勇徐徐道:「所以……你选择了学校,选择了教师作为你的终身职业?」 高妙深深地点一下头。 第六章 6 6 餐后,他们回到车上,准备前往医院探望李志明。跑车驶离山顶广场,沿着旧山顶道下山。 不久,跑车驶离了山道,开始转入大道,从薄扶林道高速驶向「玛丽医院」。 不多久,车子驶进一条弯路,这条是玛丽医院的专用道。 三人乘升降机前往李志明的病房。来到病房跟前,房门却半掩着,里面传来一些声音:心跳仪的叫声,夹杂着某人的呼吸声。三人不由得停下脚步,里面的人显然非常紧张,呼吸声越见急速,到达有点儿失控的地步,忽然传来物件摔倒的响声。张成勇猛地推开门,一个箭步冲了进去。 「住手!」他大喊。 杰仔和高妙赶进来,只见一个少年,双手紧紧地握着病人维持呼吸的喉管,好象随时要扯它下来! 高妙说:「刘子亮!你……」 这时候,刘子亮放开双手,眼神十分冷冽,蓦地走向他们,跟梁忠杰擦身而过,一声不响地走向房门。 「给我站住!」杰仔伸出手拉住了他的肩膀。 刘子亮猛烈抖动肩膊,甩开了梁忠杰的手。虽然个子不高,他的肌肉却很结实,加上毫不妥协的态度,给人凛然不可侵犯的感觉。 「我什么都没干。」言犹在耳,刘子亮头也不回地走出房间去。 看着他离去,三人完全没有阻止他的意图,也许是给他的气势震慑住了。 看望李志明的时候,张成勇道:「不管刘子亮是不是凶手,有一点是肯定的:他对李志明恨之入骨!」 「熟睡中的他好可爱。」高妙好象听不见他的话一样。 张成勇默默看着高妙,眼里载满困惑,她这种祥和温柔的眼神,令他内心不期然产生一份莫名的不安感…… 不一会,张成勇找到了李志明的主诊医生,遂问道:「医生,请问李志明现在的情况如何?」 「不乐观啊!已经个多星期了,他仍然昏迷,一点醒来的迹象都没有。再这样下去,也许只能等待奇迹出现了。他父母似乎也很明白这点,决定为他转院,送去私家医院作长期治疗,这对病人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医生,老实对你说,现在,我极须知道一件事,这事情非常重要。」 「哦?什么事?」 「李志明被送来的时候,已经昏迷多少时间了?」 医生翻看着病历说:「他被送来的时间是十点十五,当时推断他昏迷的时间……一小时。」 「一小时吗?……会不会更久呢?他会在更早的时间遇害吗?」 医生皱起眉头:「遇害?我不明白。」 「呀不,我想说中毒哪!他中毒的时间会不会更早一点?」 「这方面的时间推断的确不是很精确,只是一种估计。他煤气中毒的程度未到深度中毒,若再早一点吸入煤气,他的命就救不回来了。他安眠药中毒的时间,距离被送来的时间,大概也是一小时。总言之,他吸入煤气及服下安眠药的时间,距离被送来医院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小时。」 「不超过一小时……」 「另外,李志明中毒前三小时,也服用过安眠药。他用安眠药真的用得很滥。」 「那时候他吞下去的安眠药,份量足够让他躺多久?」 「嗯……可以让他睡上五六个小时。安眠药这东西视乎服用者对它的反应而定,正常来说以一颗为限,但即使份量一样,它对每个人起的作用都不相同。他会睡多久,要看他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长期服用。经常服用的话,身体对它的耐受性会增高,也就是说,服用量必须加大,才能有以往的效果。它很容易使人成瘾,服用后可能会抑制脑中自我管理的能力,而造成行为失控的现象。李志明的情形,大概就是因为情绪失控而自杀的。」 「若李志明服下安眠药而睡着,那么,他根本没办法自杀嘛……!」 *** 再度会合杰仔他们的时候,张成勇说:「李志明中毒前的三小时吃过安眠药,如此就不能肯定在聊天室聚会的时间醒来,也不可能当着其他人发出那段自杀的预示。他会及时苏醒,只可能是一种巧合。现在,他自杀的说法变得更加薄弱了……」 离开医院大楼,走在空地上,张成勇默然不语,只管低头沉思。 他倏地嘟囔道:「完全不明白!难道……真的是五人集体作案不成?!」 第六章 7 7 时值黄昏,杰仔看了看手表,说要去接女友,便又撇下张成勇和高妙,径自驾车离开医院。 经过一整天的奔波劳累,高妙显然有些疲倦,张成勇陪她坐进长椅休息。 高妙问道:「阿勇,你真的没有头绪?一点儿也没有?」 「你失望吗?」 「哎呀!没有啦!你这样尽力,我感谢还来不及呢!还有很多时间,我们一定可以查出真相来的!」 「总觉得,这次的犯人不简单,他布下的密室,我现在真的一丁点儿头绪都没有。直觉不断告诉我,凶徒是聊天室的五名成员其中一人。李志明遇害的时间,是在九点十五分后,要查清楚那五个人当时有没有时间证人。明天,我们就可以确定,程思嘉和毛爱美这两个女孩,九时十五以前是否一直待在家里;到星期一再找他们所有人谈话,看看时间上是不是出了漏洞,让某人抓着机会行凶;再来,就要做车程的模拟试验了,确定他们从家出发到李志明家需时……阿妙?」 也不知什么时候,她睡着了,头就倚在张成勇的肩上,漂亮的长发披泻下来,一阵阵发香轻飘进他的鼻子。他一时也不知该如何是好,只好呆坐在那儿,深深吸一口气,乖乖的坐着。他感受到身旁女孩的呼吸,自己的呼吸不知不觉间与她同步起来,体温渗进肩膊,温暖的感觉很难形容,很美妙。他的内心变得平静,千头万绪慢慢的开解下来,模糊间,他的缜密思考被身体的美好感觉取而代之,而依偎着他的,是那么一个温柔的小女孩。 *** 「明天见!」 张成勇送高妙回到住处楼下,和她分手后独自乘计程车返回宿舍。 回到楼下,他惯性地望望信箱,白色的信封角暴露在信箱的投入口,张成勇抽出了一封信。 回到家里,他拆开那封信看了一遍。 「又催我过去吗?」张成勇呢喃道。 信是远在澳洲的父亲寄来的。张成勇一家,包括父亲、母亲、妹妹和弟弟,三年前举家移民澳洲,那时候他还未大学毕业,也就没陪家人一起过去。毕业后张成勇当上了警察,他实在很喜欢这份工作,觉得很具挑战性。 「现在,我更不想走了!」说着,他掏出高妙送他的警.徽,静静地欣赏着。 第六章 8 8 星期日--天阴 张成勇、梁忠杰和高妙来到「般咸道」的某幢住宅大厦前面,杰仔把跑车泊好在路边的停车位,硬币投入收费咪表。这大厦跟冯伟山或河国伟的比较起来,明显没有那种豪华的气派,白色的墙壁油漆斑驳,大铁门上也附着厚厚的铁锈。 这里的升降机也十分古老,要用人手开门,速度相当的慢。 他们来到程思嘉的家门前,高妙按下门铃。 程思嘉打开门向他们打招呼,身后站着一个壮硕的中年男人,一看样子便知道是程思嘉的父亲。 「欢迎!」程先生脸上找不到丝毫紧张的神色,让人感觉到他真的很欢迎高妙他们到访。 「随便坐。」三人走进屋子里,程先生寒暄道:「放假还要来做家庭访问,你们真是太辛苦了!」 「程先生,请别客气!」高妙道。 今天,程思嘉束起了马尾,平时上学的时候,她总是长发垂肩的发式。 学校里有明文规定限制学生的发型,女生的头发若长及肩膊,就要束起来。大抵三个多月前,程思嘉忽然把一向束起的长发放下来,看上去蛮飘逸的,可是校方对她的这种做法相当不满。为了这件事情,她已被学校记了一个大过,这么一来会直接影响她的操行分数,对将来升读大学也有影响。 校方感到最奇怪的是,一向循规蹈矩、成绩好,还是乐团钢琴手、为学校拿过不少奖项的她,竟然一再坚持这种做法,丝毫没有妥协的意思。 「这次又是为了程思嘉的发式问题吗?」程先生问,他的态度十分轻松。 「发型?」高妙想了好一会,续问道:「对了,程思嘉,你为什么坚持不把长发束起来呢?」 程思嘉只低头不语。 还是父亲帮她解围:「从前学校里好象有一位女同学也是留长头发的,她也没问题,那么程思嘉留长发,应该也没问题的了。女孩子总是爱美爱得要命,我一向这么认为,所以从来不干涉女儿的打扮,只要不是怪里怪气的就行了。」 高妙问:「那女孩是温绮琪吗?」 程思嘉点点头,张成勇好奇地审视着她。 *** 离开程家后,张成勇问高妙道:「温绮琪过身后,程思嘉开始让长发打散吗?」 「是呀。」 「程思嘉和温绮琪到底是怎么回事?学校让温绮琪可以不束起长发吗?但又罚程思嘉?为什么呢?还有……程思嘉,是不是在模仿死去的温绮琪?」 「那时候,学校没处罚温绮琪,是因为她的病。程思嘉的父亲说得对,女孩子总是爱美爱得要命,温绮琪从中一到中六,一直留着过肩的长发,学生当中大概只有她可以这么做。」 「哦?训导主任没有找她吗?」 「这不是纪律的问题呀!她的哮喘病,才是真正的凶手!」 杰仔「唉?」了一声。 「因为,如果把头发绑起来,温绮琪会感到很不舒服,她的情绪不稳会影响病情,哮喘病,很可能会发作。」 杰仔说:「剪短发不就行啦?真贪靓(爱美)!」 高妙说:「哎呀!女孩子的事情,你就别管那么多了!」 张成勇说:「说的是,女孩子的事,还是别管那么多的好。」 第六章 9 9 探访过程思嘉,他们走向隔壁的大厦,它的外观跟程思嘉那座很相似。 毛爱美跟姐姐一起住,她们的父母都人在加拿大。 毛爱美的脸上没有丝毫笑容,跟平日学校里的她判若两人,在学校里她总跟男生们走在一块,有说有笑的。 眼前的她与其说是没有笑容,倒不如说是冷漠还来得贴切一点。 毛爱美的姐姐说道:「我和妹妹都很喜欢香港,所以没跟爸妈一起过去加拿大。我俩生活上可以互相照应,她上学,我上班,日子过得还好。」 高妙和毛爱美的姐姐寒暄了一会,张成勇适时地搭上几句,然而,毛爱美从不搭腔,态度就像是个局外人,而且刻意避开张成勇他们的视线,谈话的气氛不大好,张成勇感到有点不自在。 *** 乘升降机下楼,张成勇问高妙:「那女孩有点古怪,我是说你的学生。」 「她今天的确有点怪,也许哪里不舒服。在学校里她很活泼的,喜欢和男生玩,可是,别人说,她有点荡。」 杰仔说:「荡?」 张成勇也有点惊讶地问道:「怎么回事?」 高妙说:「我也只是道听途说。」 杰仔正准备追问下去,张成勇拉了他一下。 张成勇说:「说回我们的调查结果吧!程思嘉和毛爱美的家人作证,事发当晚,她们大约在九点十五分出门。」 杰仔说:「她们两个也在九点十五出门的话,那么,聊天室的五名成员,差不多都在同一时间出门喔。」 高妙说:「接下来,要家访刘子亮了。」 杰仔说:「这小子蛮辣的呢!可不是吗?」 高妙说:「他以前不是这样子的,温绮琪死后,他的脾气变坏了。」 杰仔说:「若要数最有嫌疑的人,应该非他莫属吧?」 张成勇说:「你似乎把私人感情放上来了,他甩开你的事,就别挂在心上了。」 「胡扯!我才没跟他算!」 他们刚从大门口出来,毛爱美的姐姐喘着气赶了上来。 毛小姐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我……我跑……跑楼梯下……来的。」 三人面面相觑了好一会,然后高妙道:「别急呀,慢慢来。」 毛小姐喘息了好一会,待呼吸调整过来,她续说:「我有话要说。」 她领着高妙他们,走进附近一家茶餐厅。这里的客人不多,她俩坐进墙角的卡座,张成勇和梁忠杰坐在前面另一节卡座上。 「我告诉毛爱美说要去超级市场买东西,就赶来会你们了。」 「你这么急着来找我们,一定有什么非说不可的事情吧!很重要的吗?快说吧!」 这时候,毛小姐反而变得犹豫起来,她好象很想开腔,却欲言又止。 高妙凝视着眼前的女孩,她的年纪与她相仿,说起话来应该没什么芥蒂才对。 高妙说:「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吗?」 毛小姐沉默了好一会,终于开腔道:「毛爱美,她……曾经被人强暴过。」 「咦?」 「是,那是两年前的事,当时她只有十五岁,还未成年。」 「这……」高妙一颗心不禁隐隐作痛,情绪久久不能平伏下来。 良久,她问道:「那,当时怎么办?有没有报警?」 「没、没有报警,因为,妹妹她整个人都垮下去了,父母亲考虑到她的处境,决定不要让事情张扬开去,所以没有报警。」 「这也难怪。原来,毛爱美有这样的一段经历……」 「事情发生后不久,我们家的移民申请批了,我们想,正好让她休息休息,所有人都以为她一定会跟我们一起离开这个伤心地,到加拿大去。但是……真没想到,她竟然说要留下来。我们一家,包括父母和我,实在没她办法。结果,我也留下来了,这么,我可以照顾她,也为了看着她,免她做傻事。」 毛小姐叹了一口气,继续说着:「发生那件事以前,妹妹的成绩十分好,那件事以后,大家都怕她读书不成,所以我们都非常担心!她坚决留在这儿,着实让我们为难得很。可是……事情又不如我们想象中那么坏,她会考的成绩,很理想,还考进了『保禄书院』这样的一流名校。大家总算是松了一口气,认为她真的重新站起来了。」 高妙狐疑地问:「难道,不是吗?」 毛小姐又叹起气来:「哎!起初我也这么想,但是后来,我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没那么,简单?」 「是啊!没那么简单。我一向很在意妹妹的,我总向同学们打听她的事,知道她不大受女同学们欢迎。她喜欢跟男同学混在一起,还是她主动搭上他们的。我想找机会和她谈,她却总是避而不谈。我真的很想了解她的内心世界,了解她的想法。而最令我感到疑惑的是,她为什么坚持要留下来呢?你知道,女孩子发生过那样的事情,总想要转换生活环境,好让回忆褪淡。还有,妹妹竟然拿到很好的成绩进入贵校,虽然这样说很不好,但我真的觉得很奇怪,到底,什么力量驱使着她呢?」 「结论呢?你这么说,我想,你心里一定早已有个结论了吧?」张成勇的声音从隔壁传过来。他一直坐在那里,高妙与他隔着椅背、背对着背而坐。 时间像停顿下来,也不知过了多久,毛小姐才终于回答张成勇的问题:「污辱她的人,也许在『保禄书院』里头。」 高妙惊叫:「唉?!」 张成勇说:「这件事,你为什么要对我们说?你应该知道,学校里刚有一名学生怀疑遭人谋杀,你告诉我们妹妹的事情,你不怕她受到怀疑,要牵扯进去吗?搞不好,她的往事可能要重提啊!」 「就是因为爱她,我才不顾一切的向你们说明所有事实啊!和你们谈了这么久,我感觉到你们的可靠。所以我要拜托你们,请你们把妹妹的事弄个明白,如果她真是杀人凶手,你们抓她好了。与其看着她活在纠缠不清的黑暗世界里,看着她身心受尽折腾,倒不如让她爽快承担起后果。判刑也好,坐牢也好,对小妹来说,也只有这么一条出路而已!」说着,毛小姐双眼泛红。 辞别毛爱美的姐姐,三人回到跑车上,张成勇首先开腔:「那时候,他们应该尽早报警。」 高妙说:「我不同意!如果闹上法庭,她便得接受盘问,没有人受得了!往后她总要面对其他人吧?」 「就这样不了了之,她怎么办?时间真的可以冲淡一切吗?痛苦的经历真的忘得了吗?我可以肯定地说给你听:不会!她的自尊受到蹂躏,是铁一般的事实,忘也忘不了!」 「那,你说该怎么办?」 「只有还她自尊,才能真正帮她重新振作,积极地去面对往后的人生。还她自尊的方法只有一个──将犯人绳之以法,让法律来还女孩一个公道。」 「可是,你叫她以后怎样面对其他人?她一定不想别人知道这种事情的!」 「别说成是她的错一样!由始至终她都是受害者。因为她的经历而讨厌她的人,才是可耻!如果,她遇上一个男孩,因为她不幸的经历而不喜欢她,嫌弃她,那只表示,那男孩爱她不够深。相信我吧!如果爱得够深,男孩是绝不计较这样的事情的,毕竟已是过去了,而且错不在她。」 「你……会接受这样的一个女孩吗?我是说,曾经被强奸过的女孩。」 张成勇说:「我会!」 杰仔说:「我不会!」 张成勇和高妙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看。 「因为,我已经有女朋友了。」 「很好笑吗?无聊!」高妙鼓着腮帮子说。 第六章 10 10 刘子亮住在一座旧式的私人楼宇里,地点位于西环一条横街。三人拜访的时候,刘子亮刚巧不在家,只剩下他的母亲独个儿招呼张成勇他们。 也许在每位母亲的心里面,儿子都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人物,刘子亮的母亲说尽了他的好话。 刘女士说:「他好乖好听话,最近,因为女朋友过身了,脾气变得有点坏。这也难怪,他本来就是个重情的人。」 杰仔问:「求学时期拍拖谈恋爱,您不反对?」 「当然不会,只要不影响学业就没问题,我可是一个思想开明的人。」 「您知道学校里最近有一个学生中毒昏迷的事吧?」 「嗯,听说他是自杀的。」 「是刘子亮说的吧?」 「是呀。他很乖,什么都说给我听,我们几乎无事不谈,没有什么隔膜。」 「刘女士,你记得上星期三的晚上,刘子亮在家吗?」 「今天是星期天,你指四天前?」 「呀,不,应该是十一天前。」 「嗯……说起来,这一个月以来,他都忙着球队的事,每个晚上差不多九点半才回来,正确一点来说,应该是九点二十五分吧。」 他们继续倾谈了一会,不久,三人即告别刘女士离开。 「漫长的家访终于做完!」杰仔开怀地说。 「去轻松一下好不好?」张成勇道。 「去哪里?」高妙道。 张成勇看了一下腕表说:「时间尚早,就到『海洋公园』去吧!」 他们三个都是个性活泼跳脱的年青人,经过两天以来不停地拜访其他人,身心疲累起来,这个时候尽兴一番,实在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第七章 1 第七章--聊天室的成员 1 星期一--微雨 细雨微蒙,点点滴滴打落在保禄书院那道白色围墙上,溅起一个又一个的小水花。围墙外的水泥路上,五颜六色的雨伞缓缓向着学校大门蠕动,形成长长的一条伞龙。这个早上春雨绵绵,学生们撑起伞子,提着蹒跚步伐走近校门。程思嘉踏入学校正门,在门前的石阶停下来,白色的伞子向外面扬了几下,迈步走向大门深处。她飘逸的长发整齐地散落在肩膀两旁,跟尖尖的下巴配合,形成很漂亮的面部线条。 今天,有盖操场挤得水泄不通,每逢下雨天,这里都会有人满之患。程思嘉走进人群当中,好不容易找到几个班上的同学,便和他们聊起来。 「听说早会本来由张老师来主持的,现在恐怕要取消了!」 「取消了更好!一定又是些不要这不要那的老生常谈……」 也不知什么时候,班长冯伟山挤了进来:「思嘉,你跟我来。」 「什么事?」 「别问了,跟我来就是。」冯伟山向她使了个眼色,虽然不明就里,她还是跟在他后面走。 程思嘉随冯伟山走上二楼,来到美术室门前,冯伟山敲了敲门,里面有人喊道:「进来。」 冯伟山推开门,但见美术室正中央摆放着一张长桌,长桌两旁坐着七个人:长桌右面,张成勇坐在正中央的位子,梁忠杰坐在他的左边,高妙坐他右边;长桌另一面,由左至右分别坐着刘子亮、关长森、河国伟及毛爱美。 高妙向刚进来的两个人说:「你们来了,随便坐下来就好。」 程思嘉略带紧张地坐到毛爱美右边的位置上,冯伟山坐到她的右面去。 穿便服的张成勇清清喉咙,道:「相信你们也该知道我的身份,在『一校一警』里,我的身份是这里的校警,所以,对于发生在这里的罪案,我必然责无旁贷地予以彻查。你们的同班同学李志明,怀疑遭人谋害,而非常遗憾地,你们六个人,就是此案的疑犯。」 虽然学生们没表现出惊讶,但是,紧张和忧虑的神色却任谁也看得出来。 河国伟瞪大了眼睛直盯着刘子亮说:「犯人是他吧!我们五个根本不可能做到。」 刘子亮说:「说什么呀你!」 河国伟说:「李志明在聊天室宣布自杀的时候,那时应该是九点十分,我们五个人全都在家里,对不对?」 除了程思嘉,聊天室其余人等纷纷点头称是,她无奈地垂下头去。 河国伟说:「你又如何,你有不在场证明吗?」 刘子亮说:「当然有,那天晚上,我留在这儿练习足球,直到九点五分才离开,队友们可以帮我作证。这里到李志明家的车程最少要十分钟,如果李志明说自杀是在九点十分,那时候我根本不可能在他家。」 「你去过李志明家?可疑!」 「去过又怎样!」 他们你一言,我一语的吵开了。 张成勇说:「好了好了!别吵了,吵架一点意义也没有。总之,你们之中隐藏着谋杀未遂的杀人犯,现在,我要郑重向他说:站出来自首吧!」 「聊天室的刺客」暗地里想:「去你的!你这种粗心大意的刑警,可以奈得我何么?如此天衣无缝的计划,根本没有人能想象得到,你连它的边也碰不着呢!」 六名涉嫌的学生只沉默不语地坐在那儿:刘子亮盯着天花板,双眼流露出倔强的神色;关长森双目紧闭,嘴唇抿得很紧;河国伟一脸茫然地俯着头;毛爱美木无表情地侧着脸,跟做家访的时候一个样;长发掩藏了程思嘉的眼睛,看不清楚她的表情;冯伟山双手抱头。 沉默半晌,张成勇重新开腔了,语气略带轻佻地说:「不愿意自首吗?那好……」 他倏地换一种强烈的口吻:「我们的游戏开始了,我们之间的斗智游戏。」 刺客心想:乐意奉陪! 第七章 2 2 张成勇说:「刘子亮,关于你的不在场证明,待会我们会去查的,现在,你先回课室去吧。」 刘子亮独自返回课室。 「现在,请你们五位跟我到电脑室去。」 聊天室的成员们睁大了眼睛面面相觑。 电脑室在一楼,众人走下楼梯,穿越走廊来到电脑室。这里的桌子依靠着四面墙,桌上放置着电脑的萤光幕,电脑已连上网络,并连接上互联网。室内开放着冷气,门窗紧闭。 高妙替五名学生安排好座位,他们一块坐进靠近窗户的位置,由左至右分别是关长森、冯伟山、河国伟、程思嘉和毛爱美。坐下来后,五人你眼望我眼的,完全不明白张成勇到底什么葫芦卖什么药。 张成勇说:「请你们打开电脑。」 五人按下电脑的开关键,萤幕上的数字跳动起来。 张成勇说:「我打算把聊天室搬来这儿,待会儿,我们聊天室见吧。」 张成勇和梁忠杰坐到教室的另一边去,杰仔开启电脑,张成勇坐在他身旁,高妙则站在五名学生们身后。昨天,她跟张成勇和杰仔商量好今天的工作,现在依计行事。 五名学生鱼贯进入「窗户」系统,高妙吩咐他们打开浏览器,进入他们的聊天室。梁忠杰用「安德鲁」的名字及密码进入聊天室,张成勇跟他不停窃窃私语。 *** 安德鲁:你们好!久违这儿了,对不? 没人回答。 安德鲁:别那么紧张嘛!我们来聊聊。 牛奶妹:好可怕呀!好象李志明在说话一样! 金田一二:我才不怕!我又没做过见不得人的事! 亚历山大二世:我觉得这样一点也不好玩。 安德鲁:你们就当我李志明好了,牛奶妹! 牛奶妹:什么呀? 安德鲁:我出事那天晚上,你和虎哥首先来到我家,对不? 牛奶妹:对呀! 安德鲁:你们是如何来我家的。 牛奶妹:我打电话和程思嘉约好在我楼下见,便走到楼下去,她很快来到了。我们在路边拦计程车去李志明的家。去到他家门前的空地上,我们就一直等着其他人,半步也没有离开过。 安德鲁:同意吗,虎哥? 虎哥:毛爱美说的没错,我们一直在等。 安德鲁:你们到达的时间是……? 虎哥:九点二十分左右,我们等了大约十分钟,冯伟山也乘计程车来到。 安德鲁:磊落! 磊落:在。 安德鲁:说说你的。 磊落:我乘计程车去李志明家的,本来河国伟说载我一道去,可是他临时发觉他的车子爆了胎,我也只好自己先去,到达的时候大约九点三十分。 安德鲁:亚历山大二世,你的车子爆胎吗? 亚历山大二世:没错呀,我的车子爆了胎。等到换好胎,我马上开尽了车速赶去李志明家,幸好我也不是最晚的一个,召集人关长森比我更晚。 安德鲁:你驾车来到我家,当然先要把车子泊好,然而到了停车场以后,就没有人看得见你,那时候,你独自走上我家来,把我…… 亚历山大二世:没有!才没有!我泊好车子后,马上走到空地上会合他们,期间应该不到两分钟时间。 虎哥:对!河国伟很快就来到我们身边,由他驾车去停车场直至跑回来,只消大约两分钟时间。 安德鲁:亚历山大,你几点到? 亚历山大二世:九点四十二分,我看过腕表,而关长森比我迟八分钟到达。 安德鲁:金田一二,你为什么迟到? 金田一二:我住在上环,距离李志明家很远,以前也没去过那里。我坐绿色专线小巴去的,却没想到它绕了很多路,用了三十多分钟才到那儿附近。我走下那条弯道,那时候其他人已经在空地上等着我了。 安德鲁:然后呢?说说之后发生的事情。 金田一二:然后,我们一起找寻李志明的单位,因为我们之中没有人来过。我们走进前座大堂,又走到后座大堂,再从楼梯走上二楼,却找不到李志明的单位。我们刚要走原路回到前座,冯伟山看到有门通向外面,于是我们走出大露台,左转绕过墙角,不远处有灯光,于是我们快步走向那里。透过玻璃窗,我们看见李志明趴在桌子上,旁边放着电脑,还有散落了的药丸。我们嗅出煤气的味道,冯伟山抓住玻璃窗的边缘尝试打开它,但失败了。于是我们走去前门,我没多想就撞门,冯伟山和河国伟也一起轮流撞门。撞开门后,我找到厨房,马上关掉煤气,接着等救护车来。大约十分钟后,救护车终于来到,救护人员抬起李志明,我们同往医院,到达医院的时候已经是十点十五分了。 安德鲁:相当详尽嘛!谢谢你啦金田一二。各位!你们对他的话有异议吗? 没人回答。 安德鲁:亚历山大二世。 亚历山大二世:什么事? 安德鲁:你们五个集合之后,是一直共同行动,从没分开过吗? 亚历山大二世:在我印象中,的确如此。 安德鲁:虎哥同意吗? 虎哥:当时我和毛爱美都好怕,总搂在一块跟在男生们身后,河国伟还不时安抚我们。 牛奶妹:是呀! 安德鲁:破门后,你们全走进屋子里了,对不对? 金田一二:对。 安德鲁:可能有人找到机会独自行事,在如此混乱的情况下。还是报上你们入屋以后都干过些什么吧。 金田一二:我关掉煤气栓,打开两扇窗,便走出屋外呼吸新鲜空气,我差点就窒息了! 亚历山大二世:我用手机召救护车。 磊落:我扶起李志明的脸看了一下,当时他已口吐白沫,两眼翻白。好恶心! 安德鲁:现在,请虎哥说说,入屋以后干过些什么? 虎哥:我什么也没做呀!女孩子面对这样的场面,可以做些什么呢?我看了一下,就回到屋外。 牛奶妹:我也是,我总跟程思嘉在一起。 安德鲁:这么说,救护员来到前的十分钟,没人有丝毫可疑啰? 金田一二:印象中没有,你呢,冯伟山? 磊落:不觉得任何人有可疑,我们都是无辜的吧! 亚历山大二世:我们因为顾虑到李志明的生命安全,听他的话才去他家,而现在,却反过来成了疑犯?这也未免太可笑了吧? 安德鲁:李志明绝对不是自杀,案件的报案人,或最早到场的人,都嫌疑难免,找你们谈也只能算是例行的程序罢了。 第七章 3 3 张成勇找到刘子亮的队友,证实李志明出事那天晚上,刘子亮九点五分才离开学校。至于离开后去了哪里,他们就不得而知了。刘子亮通常会一个人步行回家,以前是和温绮琪同行。 雨也停了,张成勇、梁忠杰和高妙来到学校的露天停车场。张成勇打开车窗向车外的高妙说:「我们要开始车程模拟了,这里就交给你办,尽量安慰一下那六个人,令他们不要太紧张。」 高妙说:「好啦,你们一路上小心。」 张成勇说:「那好,再见了。」 「嗯。」 杰仔也向高妙挥手道别。 张成勇和梁忠杰开始车程模拟,他们要掌握五名聊天室成员的车程需时,从而确认他们五人离家后,是否有可能获得额外的时间,独自走上李志明家行凶。刘子亮的不在场证明同时也要一并确认。由「保禄书院」至李志明家的车程,如果真的需时十分钟,那么刘子亮的不在场证明表面上也能成立,至于确切的证据,则有待日后进一步查明。 现在,他们即将出发前往「校属阁」。 张成勇按下腕表的时计,喊道:「开始!」 杰仔左手推下排档,松开煞车踏板,右脚踩下油门,红色跑车迅即扬长而去。目送着他们飞也似地离开,隆隆的引擎声逐渐远去,高妙回身走向校舍的主大楼,乌黑的长发轻妙地飘忽而起。 跑车以最高时速限制直奔「校属阁」,途中被数处红绿灯位截停下来,等候的时间也一并计算在内。他们经过的,都不是繁忙的街道,所以没有挤塞的情况。 路上,杰仔问道:「那个叫温绮琪的女孩,到底是个怎么样的女孩子呢?」 张成勇说:「你没看过李志明的作文吗?」 「想看看她的照片。」 张成勇双眼凝视着前方的景物,倒退的影像里,不断浮现着想象中温绮琪的容颜。 他们驾驶着跑车穿梭于羊肠的街道上。 *** 「终于大功告成啦!实在好累!」杰仔扭动着肩膀道。 张成勇说:「还差关长森的。」 杰仔送张成勇去关长森家附近的绿色专线小巴站,然后又独自驾跑车先行离去,他又要去接送女友了。 张成勇唯有独自乘上绿色专线小巴,车子满载乘客启行,他按下腕表的时计。 一路上,他在有点颠簸的车厢内看着手上的记事簿,刚才车程模拟的结果,跟六名疑犯所说的很接近,以下就是车程模拟的结果: 保禄书院至校属阁--11分钟 程思嘉和毛爱美家至校属阁--6分钟 冯伟山和河国伟家至校属阁--14分钟 *** 绿色专线小巴抵达「校属阁」附近,张成勇下车步行至石屋上方,从弯道走下来到空地上,他在记事本上补充到: 乘小巴由关长森家至校属阁--33分钟 *** 「这么说,他们六个全都拥有不在场证明喔!这个幕后的杀人犯,竟然做出了这么一道无懈可击的假不在场证明,实在有点儿可怕!而那密室诡计……」张成勇自我检讨着。 天色已黑将下来,寒凉的夜风包裹着张成勇。站立于石屋前方空地上的他,蓦然感受到阵阵冷风渗进体内,不由得颤抖了一下。这里像个旷野,除了蟋蟀的叫声,他再听不见其他声音,莫名的空洞感逐渐扩散开来。寂静的夜空中,迷蒙的灯光把四周的景物点得微亮,光线暗淡,视野蒙眬一片。张成勇抬头望向远方,那里的一团明亮灯火,虽为石屋一角所遮掩,但在黑夜中仍然清晰地照耀在眼前。他摸黑走上那儿,发觉灯光原来来自警卫站岗的小更亭。 老警卫正在小更亭里抽着烟。 张成勇说:「阿伯,您好。」 「啊,是你呀?你又来找老陈吗?他要到下个星期一才回来呀!」 「不是呀!嗯……天气转凉了,你多穿点衣服才好。」 「有心啦!是呢,你常来这里干什么的?除了住客这里根本没有人来。其实这里本来就只有三家人,最近其中一家的少爷自杀,现在,就只剩下两户人家了。如果连他们也搬走了,我就没事可做了,失业了啰,呵呵……」 「阿伯,你的家人呢?」 「我有一个儿子,我本来也不用工作,可是呆在家里又无所事事,无聊得很。」说着,老警卫又抽了一口烟。 「阿伯,你有没有手电筒?」 「有呀,你要来干什么?」 「我想到下面看看。」 警卫从抽屉里抽出一把手电筒。 「拿去。你要寻宝吗?我说,这下面埋藏着宝藏也说不定。」说着,老警卫顽皮地笑了笑。 第七章 4~5 4 张成勇决定趁今天好好视察一下这里的环境。他踱步的同时,以电筒顾盼四周。若由弯道走下空地,站在空地上的人一定看得见。这里只有一个入口及一个出口,并没有其他通道或后门之类的,出口和入口的路依着斜坡建筑,呈三十度的倾斜度,出入的人或车辆必经警卫站岗的小更亭。环抱石屋的斜坡非常高,像悬崖一样陡峭,人不可能徒手爬下来。 张成勇拿着手电筒,从石级走上露台,站在露台上俯览整幢石屋。他沿着露台的边缘,慢慢地踱步而行。风中传来大榕树沙沙的声音,他一面踱着步子,一面俯视阴暗的草地。除了凌乱的杂草和落叶,只可见灰黑的泥土。不知不觉间,他已绕着露台走了一圈。忽然,他双眼闪动起来,黯淡的夜色当中,隐约可见一堵围墙,围墙后面矗立着一排排的树木,更远一点,街灯的蓝光照亮着漆黑的夜空。 张成勇连忙走下露台,来到围墙下面,这堵墙大约三米高。他把手电筒收进牛仔裤的后袋,向后助跑几步然后向前冲,纵身跃起,他双手紧紧地抓住围墙的边缘。围墙后面,是一个满布树木的斜坡,他掏出手电筒照向下面,树木排列得很紧密,树枝层层叠叠,几乎找不到容身的地方。他把手电筒衔在嘴里,伸手抓住前面的树枝,双脚一蹬,跃至那棵树上。阻挡在前方的,是一排排密密麻麻的树枝,荆棘满途。他用双手拨开树枝,凭着手电筒的亮光,步步为营地攀爬树木。他从一棵树攀到另一棵树上,树与树之间,几乎找不到容身的地点,有时候更要费力折断树枝方可攀上树丫。可是,树梢的尖锥恍如利刃,割破他的双手,划出一条条血痕,衣服也被割破了,但张成勇像完全感觉不到痛楚,心中只抱着越过树林的信念,只管一直向前攀爬。张成勇就是这个样子,当找到目标的时候,他会不顾一切地向前奋进。现在,他就找到一条通往「校属阁」的捷径,而这条捷径,很可能就是凶手走过的路。攀过十多棵树木,街道的景致豁然出现在眼前,张成勇内心涌起一股莫名的兴奋,还有两三棵树他就可以完全穿越树丛,走到下面的街道上。这时他看了看腕表,由攀上围墙到现在大概费时五分钟。张成勇牢牢抓住前方的树枝,纵身一蹬,穿越树与树之间,双脚踏上另一棵树。就在这个时候,「噼啪」的一声巨响,树枝承受不起他的体重,折断了!他把持不住失去平衡,整个人从半空堕下,树梢割破他的身体,从空中摔到地上,头颅狠狠地撞了一下!他未及作出任何反应,已然昏厥过去了。 5 从树上摔下来,泥地上只覆盖着一层轻轻的薄土,穿破这片土壤,张成勇身体飘飘然地于半空中载浮载沉。围绕在身旁的,是一道红土墙的洞壁,他正以不缓不急的速度飞过洞穴。他飘进了漫天白云的蔚蓝天空,天际很蓝,白云静静飘过,他感到仿佛变成了浮云似地,游荡于半空中。天空洋溢着怡然的宁静,他听到清风的脚步声、鸟儿的歌声。一望无际的蔚蓝让人心胸广阔,一朵朵白云柔柔地飘过身旁,软绵绵的是一只只可爱的小绵羊。眼前一切着实是他梦寐以求的东西,长久以来他向往着过这种悠闲自在的日子。此刻,他双手垫在脑后,静悄悄躺卧在那儿,听小鸟歌唱、看白云飘邈、感受清风轻拂脸庞。实在是太舒服了!他丝毫感觉不到时间的存在,只完完全全地享受着眼前的光景。不知不觉间,他睡着了,也不知道睡了多少时候。他睡得实在很甜,沉睡中露出了小孩子一般的天真笑容来。 不知过了多久,他隐约听见远方的呼唤:「阿勇,阿勇──」 这声音很熟悉,勾起了他的思念,这声音不是属于他所思念的人吗?这个时候,他忽然很想睁开双眼,可是,眼皮就像有千斤重,任凭他如何用力,却总张不开。他重复尝试着,但仍摆脱不了睡魔的纠缠。 良久,这声音终也消失掉,他唯有痛苦无奈地重返梦乡之中。 也不知睡了多久,这声音回来了,仿佛一把启动意志的钥匙,使他豁尽全身力气,定要撑开双眼。可是,结果却总令他心如刀割! 「不要走,不要走──」声音消失的同时,他内心发出了悲恸的哀号。 这情况连续不断发生,每当听到这把声音,他都不顾一切地,竭力地誓要撑开眼睛。 「阿勇,阿勇──」 第七章 6~7 6 这几天没有再见到张成勇,六个涉嫌的学生,一方面因为这几天不用被人以疑犯的身份调查,暂时舒一口气,但另一方面,又因这未结的事感到惴惴不安。而唯一例外的,那个自称「聊天室的刺客」的人,只躲在一旁静观其变。 冯伟山像往常一样准时返抵校园。身为中六文科班的班长,除了正常上课,每天他的工作就是替同学们收集作业。这差不多半年以来,他每天都要在别人放小息的时候,独个儿留下,把同学的作业清点好送到老师们手上。然而收集的作业不止一科,有时候作业的数目不够,他又要花时间找出欠交的同学,到做完手头上的工作,连小息也完了。他已经对「班长」这个称号感到极其烦扰。 自从当上电脑学会的会长以来,河国伟得到了不少同学支持,最近的网页设计比赛搞得有声有色,同学们踊跃参加的情况,令校长也十分欣赏。学生们喜欢玩电脑,玩电脑玩得出色的河国伟便成了同学们的偶像。他从小一已开始玩电脑,到了现在已有十二年时间,当年和他同班的还有李志明和温绮琪。去年暑假,父母送了他一辆开篷汽车,庆祝他顺利考上中六并获取尖子的成绩。达到尖子的标准,读完中六后便可拔尖直升大学一年级,不用念中七也不用参加高级程度会考。河国伟的家庭称得上是富裕人家,对于独生的儿子,父母更是悉心栽培。 毛爱美用手圈住男生甲的脖子,含情脉脉地看着他,男生甲显然有点儿不知所措,他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应付面前的女孩。毛爱美中六才进入这所学校就读,她在中五会考获取了优异成绩,拿着会考成绩单来到保禄书院,经过成绩评核和面试,顺利进入这里读书。她在这里读书其实只有半年,算是学校里的新面孔,不过,已有不少人认识她,皆因她被封为班上最不受欢迎人物,尤其在女生当中。她时常跟男生打情骂俏,但当某位男生真心想和她交往的时候,却始料不及地,遭到她的断然拒绝。 温绮琪辞世后,程思嘉把一向束起的马尾放了下来,让长长的秀发披打在肩上,而温绮琪生前就是留这种发式的。在保禄书院里头,女生如果留长发,都要束起来,对于程思嘉的举动,校方实在很不满,记了她一个大过,然而,她仍然坚持着这种做法,这件事仍未了结。虽然学校不喜欢,可是男生们就不同了,他们觉得程思嘉比以前漂亮了许多,特别是弹钢琴的时候,长发撩动的神态实在是非常非常的迷人。 关长森忙着修改他的剧本,他认为剧本里有几个地方还不妥当,所以要修改一下,而且要赶在正式上演前完成。他四个月前已开始创作这部剧本,故事的背.景就是描写保禄书院。它描述一个受人憎恨的学生,在学校里被人杀死,凶手更布下密室,令刑警们一筹莫展。就在这个时候,学生中出现了一名推理能力高超的少年,凭着过人的智慧,解开了一道又一道谜团,在芸芸学生当中找出了真凶。关长森自信满满的,他认为以这部作品的水准,足以夺取联校话剧比赛的最佳剧本奖。 刘子亮闪身盘过最后的守卫,施展一记左脚内弯球,守门员慌忙扑向右侧,但皮球已无情地擦过他的指尖,直插网窝右上角。这些时候,刘子亮渐渐恢复了以往的水准。受到警察调查,令他从自暴自弃中猛然警醒过来,眼前的情况,并不是闹着玩的,他成了真正的嫌疑犯。好胜倔强的刘子亮再度回到球场上,动作的敏捷度、速度、技术,以至射门的劲度,完全回复了昔日的状态,唯一不同的是,他入球后脸上呈现的喜悦,已不复见。 7 星期日下午,高妙无言地走进玛丽医院的大门,她对这里感觉毫不陌生。最近,她时常出入这个大门口。 来到张成勇的病房,看了他一下,她以手上的鲜花,更换掉花瓶里干瘪了的花束。 张成勇从树上摔下来,头部受到重创,导致脑震荡。他昏迷在「校属阁」附近的树丛里,梁忠杰联络不上他,到他家也找不到他,于是四出打听消息,最后来到「校属阁」,从警卫口中得知他的去向。 「他还没还我手电筒呢!」老警卫道。 他们环绕「校属阁」搜寻,杰仔发现石屋后的围墙,他在树丛里找到了昏迷的张成勇,当时,张成勇已满身伤痕。 高妙静静坐到张成勇身旁,那个精力充沛的他不见了,躺在病床上的,是一个失去知觉的人。高妙最害怕见到的情况,就是眼前的人又变成植物人;这种残忍的事不要再发生,李志明的病情尚未明朗,张成勇又步其后尘,身边的人接连遭遇不幸,高妙已感到身心俱疲! 「阿勇,阿勇──」高妙靠向张成勇耳边,轻唤着他的名字,这种做法也不知能不能唤醒沉睡中的他。 「什么事?」 高妙惊讶地回头,张成勇轻轻地吻了她的嘴一下。 「你……什么时候……?」 「今天早上。」 「那么,刚才……」 「刚才为了确认那个常在耳边呼唤我的人,就是你呀……」 「你……讨厌!」说着,她用左手手背擦了擦嘴唇。 张成勇甜蜜地笑了一下,他了解高妙并不真的认为他讨厌。 「你呀!还在偷懒!现在都什么时候了?也不知道自己足足昏迷了六天……你、你真的没事了吗?」说着,高妙不停地打量着张成勇那缠着绷带的头和双手,轻轻触抚。 「医生替我检查过了,我的头已经没事,至于其他的,也只不过区区皮外伤而已。」 「那太好了!」 「我是打不死的嘛!哪会轻言垮下?」 「别逞强了,好好休息啦,病人!」 过了一会儿。 「进展如何?」 「自从你昏迷后,我和杰仔都没办法。」 「看来还是要靠我啦!」 「我说你呀!不要再这么自大了好不好?」 「喂,学校里面怎样?」 「嗯,这几天学校平静得很,聊天室的人和刘子亮像往常一样上学,没半点动静。」 这时候,杰仔愕然地站在门外,手中拿着的鲜花,差点儿掉在地上! 第八章 1 第八章--遗留的线索 1 星期一--天阴 张成勇和梁忠杰围坐在圆桌前,这里是张成勇的家,他们正商讨案情。 张成勇递给梁忠杰一张街道图。 .jpg 聊天室那五人,的确不可能拥有单独行动的机会,但张成勇发现的那条「捷径」,却令案情调查出现了新的方向。那条所谓的「捷径」,其实就是指从「校属阁」后面的围墙,至「巴丙顿道」之间的一段斜坡。假设,某人利用它攀上石屋杀害李志明,再从它折返原路,那么,那人无疑就避开了警卫的视线。 这个意想不到的出入口,完全推翻了张成勇之前的理论,他一直以为石屋就只有一个出入口,因而大胆假设凶手为了避开警卫,一定离不开聊天室那五人。可是,以现在的情况来看,根本任何人都有机会,走进石屋杀害李志明,如果犯人走那条捷径的话,就没有人看得见他。 杰仔向张成勇说道:「这么一来,嫌犯的名单就不单止那六个人了喔,调查的范围岂不是一下子扩大了许多?」 张成勇说:「这回我们简直是前功尽弃!那个什么假不在场证明,根本就不成立,犯人完全没有经过精心部署,只是利用那个斜坡,就可以轻易进出石屋。还有,那个密室可能只是个巧合罢了!」 两人沉默不语,空气中弥漫着令人纳闷的气氛。 缄默了好一会,梁忠杰终于说:「我说,这件本来就是自杀案,我们把太多的私人感情放上来了,早就注定要失败,李志明的文章,根本说明不了什么。」 「难道说,这次真的是我错了吗?我太过感情用事?……但,假如犯人攀越那个满布树木的斜坡,他的衣服就很可能会被割破,只要我们到那里调查一下,如果真的拾获衣服布絮,我们只要针对依附在衣物上的人体纤维、毛发,甚至汗液,就可以进行dna测试,找到衣物的主人,那人就是凶手。」 「你始终认为,这是一件他杀的案子吗,勇哥?」 「没错,就是这样!」 两人离开张成勇的房间,乘上杰仔的红色跑车直奔「校属阁」。 张成勇向一位热爱攀山运动的同僚,借来一套攀山装备,包括绳索、安全帽、攀山服和手套等,张成勇还自备了一把开山.刀,用来斩断密不透风的树枝。 攀山装备就只有那么一套,张成勇穿戴好服装系紧安全绳索,把绳索的一端绑稳在树上,接而沿着绳索倒退地走下斜坡,随即在树木丛中搜索起来。他在树木间来回攀爬,每一处均仔细勘察清楚,他的帽子上装有一盏照明灯,虽然时值正午,但在茂密的树林里,阳光透不进来,那盏灯正好发挥了功用。张成勇走直线由斜坡的上方一直搜索到下方,完成这一条路径后返回上面,再把绳索绑紧在另一棵树上,重新沿着斜坡的上方一直搜索至斜坡的下方。他采取这种地毡式的搜索方式,的确可以把斜坡上每一片树叶都看清楚,不过却相当消耗体力。 张成勇回到斜坡的上方,梁忠杰一直在看着他。 「不行了!接力。」 他简直累坏了,慢慢卸下身上的攀山服。这次换梁忠杰穿上,他学张成勇那样把绳子紧紧绑在树上,然后采取直线的方式攀爬,来回地搜索树与树之间。 就这样,他们一直搜寻着斜坡,期望寻获犯人的衣服碎屑。由于每一处均要仔细勘察清楚,不能有半点遗漏,进度相当缓慢。 入夜后,他们的肚子饿起来了,吃面包充饥。今天已经是星期一,假如星期三以前他们的调查还没有进展,那么就只好宣告失败,这件案子最终以自杀案的形式给处理掉。 他们盘坐在斜坡上吃面包,夜空繁星点点,这里的确很静,听得见的只有蟋蟀的叫声。 张成勇发话了,声音在寂静的环境中听起来显得有点儿雄伟。 「杰仔,听我说,李志明绝对是被人杀害的。」 「勇哥,说实在的,你为什么这样坚持呢?」 「只因为,那个密室的诡计,绝不是凑巧。如果说,凶手走这里,就能够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石屋,那么,他到底为了什么,非要制造密室不可呢?」 「嗯,勇哥你说过了嘛!因为凶手是个既狡猾又自负的家伙,他制造密室的理由,就是为了炫耀自己,不是吗?」 「对!那么,他很可能也在帮自己编造不在场证明。茫茫人海中,唯一拥有不在场证明的人,就只有聊天室那五人,还有刘子亮。」 「但是勇哥……我们不去调查其他人,反而去查握有不在场证明的人,这不是在反其道而行,有点自找麻烦吗?」 「我说,管不了那么多,反正也时间无多了,干脆丢下其他人不管,集中精神彻底调查那六人。」 「好冒险喔!」 「有时候胜向险中求啊!」 张成勇重新穿回攀山服,收在皮套里的开山.刀牢牢缚于腰间,绳子绑稳在树上,然后又再一步一步地攀爬起来。 梁忠杰坐在草地上,静观黑漆漆树丛里一团灯火游移着,他很想帮忙张成勇,奈何爬山服只有那么一套,他实在不愿意就这样冒险地徒手走下去。 那团灯火仍然游动着,如夜空中浮游的萤火虫,缓缓飞舞,忽高忽低,忽明忽暗,忽远忽近,仿佛享受着树木的岚气,丝毫不想离开。 倏忽间,萤火虫飞也似地扑向梁忠杰,杰仔猛然清醒过来,张成勇已站在他的面前气喘吁吁。 「找……找到了!」 张成勇亮出塑胶袋里的一小片布絮。 这块布大概巴掌大,边缘见撕裂的犬齿状,一看而知是被扯破下来的,定是某人攀越树林的时候,衣服给尖锐的树梢抓破而遗留下来。虽然张成勇攀越过树林,但他肯定那块布不属于他,因为他当时穿的衣服不是这种质料。 一块纯白色的棉质薄布,照明灯的蜡黄光线照耀下,自然地呈现黄色,它应该是属于薄衬衫之类的。 杰仔看了好一会,张成勇问他:「怎样?有没有头绪?」 「应该是校服。」 「没错!」 第八章 2~3 2 入夜后的石屋四下无声,唯独蟋蟀在叫,春风吹拂着婆娑的大榕树,远处传来萧瑟的树音。小更亭里头,老警卫悠闲地一口一口啜着烟,嘘出一个个的烟圈,圆圆的飘浮在半空。警卫看上去大约六十好几,他的名字已没有多少人清楚,人们都称呼他陈伯,同年纪的就会称呼他老陈。 陈伯在这里当警卫已有数载,退休后因为不惯家中赋闲,所以仍出来找工作做,作为精神上的寄托。陈伯当上石屋的看门警卫,虽说担当这里的保安工作是其职责所在,然而,他从不认为真的要跟闯入的贼子搏斗,拼个你死我活的,事实上,他这副老骨头也不容许他这么做。只要像其他的大厦管理员那样,安然地坐在警卫室里,适时到处巡察一下,若然真的有什么风吹草动,第一时间报警就行。所以,他最在意身旁的电话,口袋里还有自备的手机。 那个晚上所发生的事,确实让他的警觉神经,由歇息的状态,一下子变得完全绷紧起来,他的心脏像随时要逼爆胸口跳出来一样。上了年纪的他,真抵受不住这种刺激。事后,他也只好告假来纾缓一下,如果市道好一点,他还想换一换岗位,找过另一份管理员的工作。那天晚上的情景,他到现在依然历历在目,有时甚至连睡觉也梦见它。 计程车接连地闯进来,搭客们脸上那焦虑不安的神情,只有亲眼见过的人才能了解那种恐怖,他们都一个劲说要找f室的住客,说话的语气仿佛有什么灾难即将发生,甚至已经发生了一样! 最初那两个女孩,老陈还有点不以为然。 「哎!时下的年轻人没礼貌不用说,气急败坏光着急!不象话不象话……」老陈看着计程车驶下弯道,在后面拋下了这么一句。 而后,一名瘦削的少年乘着计程车来到老陈面前,老陈逗他道:「嗨!排骨仔,你找哪个?」 起初,老陈只想逗一逗那名少年,却没想到他匆匆打开玻璃窗,只说了声「f室」,便一股脑儿直唤司机「快点」,表情着实吓死人! 其后又分别来了两个少年,他们和之前的人都一个样。为此,老陈开始担心起来,沉睡已久的警觉性也渐渐苏醒,这时候,他才真正意识到,自己是这里的看门警卫。石屋依然很宁静,然而老陈的情绪,已波澜汹涌。 救护车的悲鸣声,犹如利刃直剐老陈的心腑,眼前金星乱舞,汗颜的他,恍如炎夏的冰、火中的蜡,完完全全地熔化掉了! 直到在家中静养两星期,老陈才感到好过一点,期间,老妻为他炖了不少补品。 「你不如转工啦!」 「你猜我不想吗?你也不是不知道现在的市道,以我这把年纪,找得到新的工作才怪!」 幸好,今天复职后,老陈感到这里的一切已回复昔日的模样,他又可以悠闲地抽烟,享受宁静和与世无争,跟周围的物事融为一体。 「哎,我们这种年纪的人,但求两餐一宿,平安无事地过日子。现在总算一切如常,真好!嘿嘿……」老陈禁不住窃笑起来。 「阿伯!」 「嘘!」老陈自言自语的时候,冷不防后面有人叫他,给吓个正着。 老陈回过头,眼前站着两名神高神大的男子。老陈一向对时下的年轻人很不满,甚至于觉得他们很讨人厌,面前两个陌生的年青人,自然令他感到很不悦。 老陈没有理会他们,不慌不忙回过头,继续施施然吞云吐雾。 「阿伯,今天下午我们经过这里的,难道你不认得我们了吗?」 老陈一点不为所动。 「我想,你就是老陈了对吧?」 这句说话,令老陈起了反应,他回过头盯着他们。 「嘿!老陈是你叫的吗?现今的后生仔真是一点礼貌也不懂!」 「哦,那么说,你果然是老……陈伯了呀?」 「嗯!什么事呀?」 「听说陈伯您放了两星期的假。」 老陈狐疑的双眼品评着说话的人:穿白布衬衫,外披黑背心的高个子,样子长得还算可以,不过目光就轻佻得让人反胃!另外的那个,实在意气风发得过分!穿著那样小了一个尺码的衣服,一身「贱肉」横生!哎!总之,现在的年轻人就是不象话! 老陈对二人评头品足了好一会,懒洋洋说:「你听谁说的?」 「那位代替您看守这里的阿伯,我们从他那里打听得来的。」 「哦,原来是老李告诉你们的。你们干嘛打听我的事?我不认识你们啊!」 「实在是,有原因的。因为在两星期前,这里好象发生了一件事情……」 说话甫听在耳里,老陈蕴藏着的可怕记忆,像野兽般扑出,他的思绪一下子被抓得凌乱。 眼见老警卫的表情一息间变异,张成勇直觉地警惕起来,他知道老警卫一定亲眼目睹过一些不寻常的事情。 好半天,张成勇轻唤:「陈伯?」 虽然陈伯很不情愿,但还是勉强开了口:「是的,那晚上的情形,我到现在还记得,是我有生以来见到过最吓人的一幕!汽车不停驶进来,孩子们的脸上,全挂着失神的表情,然后,又来了一辆救护车,我知道一定出事了!」 「那天晚上,这里发生了一起谋杀案。」 「我的菩萨!」老陈眼前金星直冒,话声未落已昏倒在桌子上了。 3 玛丽医院那条又斜又弯的专用道十分特别,它不像其他街道那样,汽车的流量会有高低潮,这里时时刻刻均有相当数目的车辆经过,可以说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处于繁忙状态。入夜后橘黄光的路灯点燃,远远望去,有如空中架设起的一条桥一样。救护车经过的时候,蓝光急速转动,警.号总打破那份宁静与祥和。 一辆红色跑车刚驶过弯道,它最近常常出入这里,如果拥有生命的话,它一定会对这儿感觉毫不陌生了。此时,它正以最高的时速限制,跑上医院主大楼的正门。 跑车停下,里面的人连忙打开车门,救护人员让昏迷的病人躺在手推病床上,第一时间推进急症室。急救开始的同时,张成勇和梁忠杰总算可以暂时松一口气。 陈伯昏倒的时候,他们两人一时慌了手脚,还是杰仔提议赶快送他来医院急救的,张成勇简直做梦也没想过会发生这种事情。 意想不到的事情不止一件,另一件更出乎意料,更令他坐立不安的事,正于下一刻等待着他。回想起刚才的情形,他在陈伯伏倒的那张桌子的抽屉里,找到了陈伯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当他接通陈伯家人的时候,一把耳熟能详的声音,令他浑身上下的每一根汗毛骤然直竖而起! 「这声音……不……不会吧?」张成勇回想起来犹有余悸。 在他沉思的当儿,也不知什么时候,声音的主人已经出现在他跟前了。 「张成勇!」 「yes,sir!」张成勇反射性地跳起来立正。 「你把我的老父怎样了?」 「报告陈sir,我只不过随便问了令尊几句话,他就晕过去了。」 「问话?问什么话?」 「本想问令尊关于李志明的事,可是,我都还未问到,他就已经晕倒了!」 「你到底说了些什么样的话?」 「没有啊!我只是说那天晚上他看守的石屋,发生了谋杀案。」 「好家伙!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来了,你完全没想过老人家根本受不了这样的刺激!自己喜欢说什么就说什么!」 「对……对不起!」 「对不起?你以为一句对不起就可以解决吗?如果家父有什么三长两短,我一定掐死你!」陈高级督察做出抓颈的手势。 陈督察来回踱步,张成勇和梁忠杰坐在长凳上,一句话也说不上来,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不愉快的气氛却总是挥之不去。 这时候,陈督察忽而停下脚步:「张成勇,你始终认为,那少年不是自杀的?」 「yes,sir!」 「为什么如此肯定?」 「嗯……说起来,一开始的时候,只因看了他的作文,直觉地认为他不会自杀。那时候,可能真是一时意气用事,完全没有可以佐证的东西,我甚至于连一点点信心都没有,只凭着一份感觉在坚持着。」 「阿勇!」陈督察语重心长地说:「不可以凭感觉办事啊!你知道吗?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当警察的,最好拋开个人感情,凡事狠心一点。」 「……」 「好了,我说完了,你有什么要说的?」 「……你……不再气了……?」 「噢!差点忘了!你这家伙,如果家父有什么不测,我一定亲手掐死你!」说完,陈督察又像豺狼一样。 等候的时间比想象中要快,此际,护士敞开白色的帘幕,医生边摘下口罩边走出来。 第八章 4 4 「医生!家父的情况如何?」 「你是他的儿子吗?」 「是。」 「病人因一时不适昏倒,没什么大碍的。不过以他这一把年纪,你这个当儿子的,就该好好照顾他才对。」 陈督察捏着他的两撇八字胡,医生虽年轻,居然教训起人来了。 陈伯睡在病床上,护士推着他向病房走去。 「再多等一会,病人苏醒过来以后,你们就可以进来探病了。」 陈督察、张成勇和梁忠杰守候在陈伯的病房外沉默不语。 半晌,陈督察走向大堂一旁的侧门,来到外面的阳台上,这里可以俯瞰整座医院。他从口袋掏出香烟,默默地抽起来,他抽烟的姿态跟父亲有几分相似。陈督察今年刚好四十,服务警队经年。他有一位能干的贤内助,育有一子一女。 陈督察拨了个电话回家,叫家人们不用担心,父亲已经没有大碍,可以明天才来探望。 这时候,张成勇跟了出来,陈督察瞄了他一眼。 「其实,你想知道些什么?」 「呀?」 「我是说,你想从老父口中知道些什么?」 「哦!李志明出事的那个晚上,刚好是陈伯当值。」 「你始终认为,那个李志明不是自杀的?看来……我真说服不了你啦!后生可畏这句话一点不假!那么,尽管说来听听,你到底找到了什么线索没有?」 「那么,我先来说说李志明的那篇文章吧。从他的文章,可以看出他内心对去世女孩的思念。女孩名叫温绮琪,因为长期罹患哮喘病,随时有病发的危险,病发的时候甚至连呼吸都有困难,倘若身边没有扩张气管的舒张气管吸入剂,她的性命就有危险。可以这样说,她的生命全维系于一瓶哮喘吸入药剂。女孩出事的时候,就是因为李志明替她拿吸入剂,却失手让它掉下山去,致使女孩的病情变严重了。因为那里是偏远的郊外,老师们送她往医院急救耗费了相当时间,结果抢救延迟太久,她最终也救不回来了。」 「这样的悲剧,天天都在发生,可不是吗?」 「是就是……但这件事总叫人心生怜悯,因为牵涉者都是对感情抱着绝对的认真态度。」 「阿勇,你始终相信感情吗?你始终放不下?还是……你根本不想放下?」 「……」 「知道吗?你这样会令自己很辛苦的啊!」 「……我们还是说回李志明的事吧……他非常非常的自责。」 「哎!我说阿勇,你这样不行,终有一天你会后悔的。」 「不说了不说了,──李志明的文章提到,他是世界上最可恶的人。」 「哦?这么说,他在自暴自弃嘛!这不间接证明了他自杀的动机?」 「只说到一半耶!温绮琪病发前,他俩一直在谈心,虽然李志明很喜欢温绮琪,奈何她已心有所属,但她仍鼓励李志明不要消极,只要等到心爱的人,一切都会变得美好。她是这么说的。」 「这女孩子可真不错!」 「可不是吗?还有,在临终前,她的一个目光,激励起李志明的生存意志。」 「以作文来判断那个少年的自杀动机不成立,这我不反对;可是,别忘了,人是会随时变卦的动物,受到周围的事物影响,也可能一个人的时候找不到倾诉对象,钻入牛角尖,情绪失控的一刻,想到要自杀。」 「嗯……也许吧。像李志明那种个性强烈的人,想不通的时候,更容易形成情绪不稳,特别在于失去了亲人的支持──他的父亲把他赶到石屋去,虽说是富家子弟,说穿了,其实一无所有。事实上,起初我一点信心也没有,一口答应了高老师进行调查之后,就一直暗呼不妙,但又不能改变初衷,不要让她以为我是个不守信的人。」 「现在呢?你的眼神告诉我,现在的你蛮有信心嘛!」 「对呀!现在的我很有自信啦。我的直觉说,犯人就在李志明的同学当中,我的直觉一向不坏。」 「直觉可以帮助感应案子,没错,作为一个刑警,我也知道。但你总不要告诉我,你的信心全来自于直觉吧?」 「什么?」 「你一定掌握到什么有力的证据了!证据给予你信心。」 「我是找到好一些线索啦,调查终于得到一点回报,总比像盲头苍蝇般乱冲乱撞要好。首先,让我来解释一下这案子的来龙去脉吧。李志明跟五个班上的同学,玩一种叫『聊天室』的游戏,他们在网路上以打字的方式来交谈,但彼此不清楚真实身份,也不会去问;应该说,根本就不喜欢知道人家的真面目,更不想自身被看穿,只要聊得开心,没有人介意真的假的,虽说明明知道对方是什么人,仍附和着他们的谎话,共同创造出一个虚拟的小社会。一天晚上,正当成员们谈得兴高采烈,其中一人──可能是李志明,也可能不是──总之,他忽然打出一段很恐怖的自杀讯息,宣称他因犯下过失生不如死,当下,以放出煤气和服食安眠药的方式,进行双重自杀。这段『说话』极具震撼力,成员们看后无不动容,唯有依照发言人的命令纷纷出发,前往李志明的住处──石屋。」 「而后怎样?」 「五名聊天室的参与者,纷纷抵达李志明家,先到的人守候在空地上,等所有人齐集后,共同行动。他们走上李志明的住所,发现他果真如预言般放出煤气。他们破门而入,李志明当时已昏迷不醒。」 「这不恰恰说明,那个李志明就是自杀无误?」 「话是这么说,可是,问题就出在,李志明在三个小时以前,也服用了安眠药,医生说,安眠药的份量足够让他酣睡五到六个小时。那么,照理说,九点多他一定醒不来,更不可能参与聊天室的活动。」 「嗯……」 「另外,我在校属阁后面,发现一个斜坡,虽然那里矗立着许多长满刺的树木,但仍不失为一条通往校属阁的捷径。在那里,我和杰仔找到了一小块布,一小块白色的布,看上去是从白色的校服脱落下来的,可惜看不出那究竟是男装还是女装。这块布絮,说明某人的确曾经走过那条路,虽然非常难走,可他还是要走,动机已很明显了,那人就是凶手!」 「那块布呢?」 「在这里。」张成勇从口袋里拿出装着布絮的塑胶袋。 看了一遍,陈督察道:「把它拿去法证部,做dna测试。」 「可是,你也知道,我正在放假。」 「交给我好了。」陈督察把胶袋收进口袋里头:「锁定疑犯了没有?」 「去李志明家的聊天室成员共有五人,还有另外一人,他谋杀李志明的动机非常明显。可是,他们六个人,全都握有不在场证明,只有其中一人的有点牵强。因为当天晚上,聊天室的人都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去李志明家,最迟到场那人,比其他同伴晚了很多。如果说,谁的不在场证明最脆弱,那就一定是他。他足足用了三十五分钟才到达现场,如果他不乘专线小巴而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那么,他就有足够的时间走过斜坡,潜入李志明的房间行凶,得手后返回原路,再奔向校属阁正门,假装才刚到那里跟其他人会合。来回斜坡大概花上十分钟,假如他掌握到十来分钟的时间,行动就可以配合得上。」 「你做了车程的时间模拟没有?」 「当然做了。除了那个最迟到场的人,其他人的时间也很准确。」 「那人家住哪?」 「上环苏杭街。」 「真巧,我也住那儿附近。」 「咦?」 「慢着……那人不可能有十来分钟去杀人,顶多只有十分钟。」 「嗄?怎么说?」 「有一次,老父赶去石屋上班,我用车子载他,那时候整整花了我二十五分钟,因为途中有很多红绿灯位。」 「不会吧?」 「不骗你的,而且,走斜坡的说法也有问题──先别说他穿了什么衣服,如果穿著校服,其他人不也觉得怪怪的?另外,你的事我知道,我到医院去过,听杰仔说你攀越校属阁后面的斜坡时,一个不留神从树上摔下来,幸好没有大碍,总算是走运了。我以前去过石屋探老父的班,那时候看见了那个树林,那里的树长得很密,斜坡也很高,如果要攀过去,真非要花一番功夫不可。以你这样的身手,况且失了手,更何况以一个普通中学生来说,要在时间紧迫的情形下走过去,你说,这有可能吗?」 「这……」 「你们谈些什么,有没有我的份?」梁忠杰刚推门进来。 「谈你们俩的案子。怎么样?杰仔,这案子如何?有没有信心?」 「当然有!」 「很好!阿勇,你们先回去吧,等老父醒过来,我再问问他,你们快找找其他线索。我说,你们最好回现场看看,说不定可以找到一些遗漏了的东西。」 「嗯。」 第八章 5 5 子夜的街角夜阑人静,万籁无声,人们经过一整天的忙碌,纷纷堕入甜蜜的梦乡之中。灯火阑珊处,红色跑车静静走过微黄的街道。这辆跑车驶得很慢,恍似夜里的一只蜗牛,在洁净无尘的道路上漫游。也许,乘车人不想打扰人家的好梦吧。 这条弯弯曲曲的路,忽高忽低,乍明乍暗,两旁竖立着高矮参差的民居,偶然的一团灯火,为沉默的过路人带来一点点生气。 张成勇默默看着手上的记事簿──六名嫌疑学生的摘要: *** 1.关长森(金田一二) 特征:推理小说迷──着有《保禄书院杀人事件》的剧本,本身就有能力设计出杀人陷阱;剧社社长──演技方面具备相当造诣,如果套用在现实生活之中,会是个相当可怕的骗子,智慧型犯人的特征 性格:有领导才能,果敢决断,孝顺祖母,但是否一直饰演着另一个自己? 杀人动机:不满李志明倚仗父亲,简单地获得升学保证,态度嚣张 疑点:案发当晚最迟抵达,声称乘搭专线小巴,是否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得而知;带备了手电筒?(曾经到过现场?);聊天室的发起人;喊破门的人;首先进入案发现场 假设的杀人步骤:乘计程车到石屋下方的巴丙顿道,攀越斜坡进入石屋,摆上手提电脑,灌迷糊中的李志明吞下安眠药,放出煤气,走原路回巴丙顿道,乘计程车奔往石屋正门 推翻假设的理由:密室之谜;时间上不可能;不穿校服 结论:不在场证明和密室有待评估 2.冯伟山(磊落) 特征:网路上与现实生活中都喜欢泡妞;对推理小说具一定认知 性格:口甜舌滑 杀人动机:不满李志明倚仗父亲,简单地获得升学保证,态度嚣张 疑点:带头接近案发现场的人;尝试打开窗户,但打不开来?;大喊「快去前门!」 假设的杀人步骤:早在六时许已令李志明服下安眠药,布置好现场状况,走后面的斜坡避开警卫的视线。晚上假装重临石屋,当时,窗户其实并没锁上,他假装打不开窗,随即喊道:「快去前门!」慌乱中趁众人不在意,爬窗进入屋内,把手提电脑交换了,他把上聊天室的电脑换掉出现在其他人眼前的电脑,同时向迷糊中的李志明灌下安眠药,密室和不在场证明就这样形成 推翻假设的理由:如何释放出煤气?;携着手提电脑容易被别人发觉 结论:最接近完成不在场证明和密室的人 3.河国伟(亚历山大二世) 特征:电脑学会会长──电脑技术了得,自认黑客群其中一员;电脑高手,逻辑思维成熟 性格:电脑黑客本身就有种不受规范的个性,聊天室的对话当中,也可以瞥见他这种性格 杀人动机:李志明和温绮琪的小学同学,一直暗恋着温绮琪,要为她报仇? 疑点:案发当晚声称车子爆胎,比冯伟山延迟十二分钟到场;两分钟内泊好车子返回其他人身边,刻意强调没有足够时间走上李志明家杀人?;破解了李志明的私人密码?;hack进李志明的电脑,远端操控登入聊天室,扮演李志明发表自杀的预告? 假设的杀人步骤:远端操控李志明的电脑发出自杀预言,驾车至巴丙顿道,攀越斜坡进入石屋,灌迷糊中的李志明吞下安眠药,释出煤气,走原路回巴丙顿道,驱车奔往石屋正门会合其他人 推翻假设的理由:密室之谜;时间上不可能;不穿校服 结论:不在场证明和密室有待评估 4.程思嘉(虎哥) 特征:温绮琪过世后放下长发,似乎刻意模仿,暗恋着刘子亮,希望代替温绮琪?;自认很熟悉推理小说 性格:在网路上的身份、性格以至性别,跟现实中的完全两样,不难想象拥有双重性格 杀人动机:为好朋友琪琪复仇;为刘子亮报仇? 疑点:最先抵达现场的其中一人,另一人是毛爱美;仿佛握住非常强烈的杀人动机,执意令她们完全豁出去? 假设的杀人步骤:与毛爱美共同犯下凶案,两人一起(或其中一人)放好手提电脑,灌迷糊中的李志明吞下安眠药,打开煤气栓,然后回到空地上,若无其事等候其他成员 推翻假设的理由:密室之谜;共同犯案较少发生,因为二人同时要拥有强烈的杀人欲念,还要同时付诸实行,必须双重配合方可产生 结论:密室有待评估 5.毛爱美(牛奶妹) 特征:十五岁时惨遭强暴,性情大变;喜欢向男生拋生藕,玩弄感情 性格:表面上活泼好动,喜交际,实际上性格阴郁扭曲? 杀人动机:当年向她施暴的人就是李志明? 疑点:跟程思嘉最先到达现场;仿佛握住非常强烈的杀人动机,执意令她们完全豁出去?;全力考进保禄书院,为日后的复仇行动铺路? 假设的杀人步骤:与程思嘉相同 推翻假设的理由:与程思嘉相同 结论:与程思嘉相同 6.刘子亮(非聊天室成员) 特征:足球队队长,体魄强健;女朋友温绮琪的死令他意志消沉,连一向专注的足球运动也不在乎,脾气变坏 性格:重感情 杀人动机:为温绮琪报仇 疑点:曾经去过石屋;被发现在李志明病床前图谋不轨,为温绮琪报仇?为着包庇杀人未遂的程思嘉?;凶案发生前离开学校 假设的杀人步骤:九点五分乘车奔往校属阁,从斜坡走上李志明家,以琪琪之死说服李志明服下安眠药,反锁门窗,打开煤气栓,密室根本就是李志明自己造成的?刘子亮九点二十五分到家,凭借强健的体魄和脚力,争取到有利的时间,可以在二十分钟内完成所有事情,把不可能变成可能? 推翻假设的理由:时间上不可能;如何制造李志明的自杀宣言? 结论:时间上有待商榷,李志明宣称自杀是怎么回事? *** 阅读着以上的摘要,张成勇越发迷惘起来,更感事情扑朔迷离。笼罩真相的迷雾似乎越聚越浓,乍看下他们每个人都具备成为凶手的条件,却又握有破解的理由,线索千丝万缕,然而找不到尽头。 「可不容易呢杰仔!谁是真凶完全想不透,想听听你的看法──杰仔?喂!操着车子还打瞌睡,出意外怎么办?」张成勇拍了拍杰仔的肩膀。 「……嗄?……什么事?」 「快擦擦口沫,真失礼……!」 「哦。」 「驶过头了呀!哎!算了,干脆在前面停下来,吸一口新鲜空气,精神一点再走。」 车子停下来,两边的车门敞开,两位刑警踏出车外。 眼前一片宽阔的马路,这里是多个路口的交汇点,毗邻港大校长的府第,白天只有少数汽车过路,夜深更没有车辆,这里静谧得很。 梁忠杰做起深呼吸来,希望尽快赶跑浓浓的睡意。张成勇一面呼吸夜里的清凉空气,一面慢慢地踱步,他想东西的时候,最喜欢踱步,却已变成一种不知不觉的潜意识动作。无意识之间,他的足感改变了,本来坚硬的感觉,忽然变柔软,定神一看,原来踩到泥地上来了。 突然,他的双眼燃烧起耀目的火焰,两道嘴角也微向上翘,而后是皓齿的笑容,任谁看见,都会被深深打动。也许只有找到真相的人,才会绽发出这样的会心微笑,内向的人会把它潜藏内心,外向的人则毫无保留地表现出来。此刻,张成勇展现出满意的微笑。 「原来耍了个这样的把戏……!」张成勇向远方的杰仔喊道:「杰仔!快过来看。」 不明就里的梁忠杰伸着懒腰走过来,问道:「什么事?」 「你看!」 梁忠杰顺着张成勇的手指,望向黑漆漆的地面。 泥地上有四排车轮痕,每两排的纹理形状相同,较接近泥地中央的地方,车轮的痕迹较深。 看了一会,杰仔搓搓睡眼:「怎么了?」 「睡醒了没有?这可是关键呀!我已经知道真凶是谁,还有他(她)编造的不在场证明。现在,就只剩下那个密室的计谋尚未解决。」 「咦!真的吗?」杰仔说完「吗」字,又合不拢嘴了。 他们返回车子里,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绕过那片三角形泥地,疾驶校属阁正门。 没有警卫的石屋,静候着二人的重临,夜已深,当然没有人知道,这里会有两个夜探石屋的人。这里既没有地窖,也没有暗门秘道。 重新察看一遍,果真如陈督察所言,他们发现真的遗漏了重要的线索,亦因为这线索实在太不明显,太隐伏了。 李志明家的大门,靠近弹簧锁的锁舌,有一些地方较其他地方稍稍浅色,形成木门内外侧宽约二厘米的条状浅色带。 微笑的张成勇高声宣布:「明天!不!应该说今天!」 「勇哥你要说什么呀?」 「我们到保禄书院去揪出杀人未遂的凶手!」 *** 挑战状: 亲爱的读者们,至此,所有线索全供给大家了,您们可有信心解决这件谜案? 下一章进入解谜篇,一切事情将会有合理解释,到底凶手是谁?角色们遭遇如何?请翻至终章《何去何从》! 终章 解谜篇 终章--何去何从 1 星期二--天晴 她如常步入学校的大门。 「高老师早晨!」 「早晨!」 然而说话的学生察觉到,今天的高老师,眉宇间流露着坚毅的神色,和平日随和得有点笨拙的高老师比较,平添一份自信,也更漂亮。 「老师你今天好特别!」 「是吗?」高妙报以会心微笑,跟在学生身后一起走。 今个早晨,晴空一片万里无云,她不期然联想到,长久以来笼罩保禄学园的云雾,快要消散。学校为李志明事件扰攘多时,弄至风雨飘摇,现在,拨云见日的时刻终于来临了。然而,她很明白,这并非心底的真正渴求…… 她托托厚重的眼镜,迈步走向正门,踏上石级时忽而停下脚步,面向墙上的巨型十字架静静祈许…… 正门上方的广角镜映照着高妙走过,不一会儿,镜子反映出两个高大的身影。 今天没有早训,各班级由班主任主持早会。课室里,学生们谈天说地,高亢的笑语声不断蔓延。 唯有五楼的一个班房,完全听不见笑声和高谈阔论的声音,恍似学校里很另类的一群。学生们只屑屑细语,苍蝇一般的「嗡嗡」声萦回。 自李志明出事以来,挥之不去的沉闷气氛就一直缠绕着这班年轻人,课室里死气沉沉的。虽说气氛很不对劲,但没有人理会,更没有人走出来打破僵局,他们的头老往书堆里钻,或搞搞小圈子,交换一下无旨的话题。 聊天室那三名男生,索性把聊天室搬来这里,话题总离不开李志明,讨论的结果,他们一致认为,真凶非刘子亮莫属,又或者那些刑警们哪儿出了差错,事情再简单不过,根本就是李志明自杀,查无可查。总言之,他们认为自己与凶案完全无关,事前也毫不知晓。他们跟刘子亮作对起来,可怜刘子亮要独力对抗三人,看来不单止球场上,连课室里也要独力闯关呢。程思嘉的态度很不明朗,但传闻有人看见她跟刘子亮一同在旺角出现…… 毛爱美又向同班的男同学放出「生电」。 「嘘!我对你没兴趣。」何骏东冷冷地说,他是会考的十优生,担当学生会主席一职。 这时候,高妙无声无息走了进来,蚊子声渐渐远离,课室的气氛骤变肃穆。学生们发觉今天班主任有点不对劲,屏息静候她发言。 高妙回望着班房,视线扫过六名有嫌疑的学生,最后落在墙角边空空的座位上。 「李志明苏醒了。」她蓦地说道。 长久以来背离这间课室的哄闹,一发不可收拾,学生们忍耐已久,终于一下子把满腔闷气尽情发泄出来。 「他醒了呀!」 「还以为一定醒不来……」 「这样,问他不就知道凶手是谁吗?一切问题都解决了啦!」 「刘子亮一定很怕了!」 「怕你个屁!」 「老师,他几时醒来的?」 「清晨的时候。」 窗外忽然闪过人影,旋即站立于门外,两名放假中的刑警,目光如炬。 张成勇严正道:「除了刘子亮、关长森、冯伟山、河国伟、程思嘉和毛爱美,所有人立刻离开!」 学生们走出班房,高妙带领着他们走向图书馆,偶尔带着忧郁的神情回望。两名刑事二话不说,就紧闭起门窗,六名嫌疑学生只能楞楞地看着二人的举动。 「好!事情也得有个了结。清晨时分,李志明终告醒转过来,并说出事情的所有始末,隐藏在你们之中的凶手,已无路可逃!」 2 一道白浪画过深蓝的海面,骤目远眺,轮船依旧静止不前,时间亦俨然停顿下来,暗蓝的病房里,人们静静守候床前。 李志明鼻孔插着喉管,身体接上电线,安详地躺在床上。一切似乎仍旧老样子,唯一不同处,是李志明父母已为他转换病院,作长时间的诊治。 面向大海的张成勇回过头来,但见郁结的表情,让眼前人看上去年长了许多。遭遇不幸,同时也为身边的人带来不幸,他只一无所知的沉睡着,而关心他的人,却要背负起千斤重的心头巨石。 五名受牵连的学生静看着李志明,他们读过那篇深情的文章,亦受到感动,明白误解和偏激,才是引发悲剧的元凶,误会冰释的同时,疚歉、悲悯,狠狠刺痛内心,心灵淌出泪儿。他们也没有怪责杀人未遂的凶手,因为理智和感情,本来就是纠缠不清,没有谁可以给予一个绝对公平的评价。法律裁断那人有罪,但在感情的世界里,他(她)或许赢得别人由衷的敬佩。所谓「活在理性中会是一出喜剧,活在感性中会是一出悲剧」,然而对于某些人来说,也许明知前路悲哀,仍甘心踏出无怨无悔的步伐,只因,感情是与生俱来的,是欺瞒不了的;也只好在理智和感情之间,寻觅一条合适的出路。 今天早上的一幕破案剧,张成勇假借李志明已醒转的言词,去瓦解凶手的心防,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令真凶作出了自白。这一招「引蛇出洞」果然高明,现在,凶手已人在警局的羁留室当中。 良久,人们赫然发现天空已漆黑一片,只好辞别离去。 众人步出房门,高妙向各人说:「你们先走吧,我想多留一会。」 学生们静静走向通道的另一端,张成勇却步下来,悄然走回房门前。 说话声很轻,隔着木门仿佛遥远彼方的声音,听在张成勇耳里,更觉遥不可及。 他提起沉重的步伐轻轻转身,无声走过长廊,默然而去。 3 坟场里只有单调得可怕的圣诗在回响。 树木、台阶,排列得异常整齐,浮云下是人们的石碑。它们透着太阳无情的烂射,散出费人的闷气,溢满四周,流于空间。雀鸟、蝉儿像皆哑了,老不会展开歌喉,只板板向着送别的人。对李博士来说,这里的一切,从不值一看;世间所有事物,体会不出什么有丁点儿的价值,全是明日黄花,倏至忽逝。好象昨天才解开了的心结,今天却打成一个永远也解不开的死结;厄运比暴风雨更难预料,是谁剥夺了赶走死神的力量?昨日的欢乐时光为何不可重临?他已疲倦得不能自已,像所有父亲一样,他渴望儿子重回怀抱。 孩提时代,正是儿子最可爱的时候,温暖的小手,总把温暖带给身边每一个人…… 反叛、任性的青春,他是如此不可理喻,背离常轨。 「爸爸,你好讨厌!」当着众人面前,儿子的说话令他颜面无全。 「要什么有什么,他还不满意?」李博士不止一次向太太咆哮。 「他最需要的,是你们的关心啊!」如果,当时有人告诉李博士这番话…… 现在,是儿子最安静的时候,他是要化作隐逸之流,舒舒服服地睡上一觉──悠长的一觉,辞别熟悉的世界。 仵工已掘好坑穴,棺木入土了。 「阿门!」 圣诗终于停下,潜伏已久的死寂再次回到墓地,众人一息间还以为自己耳聋了。 人们轮着抓起一把把泥土,撒在棺木上,人潮当中,但见一身黑衣的高妙,手上抓上一把泥土,连同李志明的文章,一起拋下。 张成勇也在那儿,他接近她耳边:「终也等到那个人,他会含着微笑离去。」 高妙快哭干了的一双泪眼惊讶地看着他,张成勇并未回以眼神,只管默默让手上的泥土轻轻流泻而下。 4 礼堂下的空地上人潮涌涌,学生们交头接耳,今天,这里上演剧社最新创作的话剧。学校安排师生们欣赏这出剧,不少人还只是被迫来看,然而当中仍不乏真正有兴趣的人,他们有的是话剧迷,有的是侦探迷。最近很流行侦探小说,原因可能是那套叫《今天一少年》的漫画带起潮流,虽说侦探推理由来已久,但以漫画的形式表达,令视觉效果得以具体化,于是,这种差点就被遗忘了的小说体裁,恍如重生。除了这本漫画,还有另一部叫《名侦探康南》的,时下同样极受欢迎。 剧社共计二十名成员,演员十五人,当中大部分饰演树木、路人等闲角,虽说只是大配角,有时候反而更吸引观众的视线。今天,他们要演保禄书院的学生? 礼堂里面,演出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背.景板一块块排列整齐,它们大部分是课室、特别室等布景,也有一幅操场的剪影,当中一幅最巨型最细致的,描绘的仿佛是一间黑暗的生物室…… 礼堂门上挂了一幅红底黄字的横额──「《保禄书院杀人事件》首演」。一旁的墙壁上,镶满办校赞助人的肖像,其中一帧,相中人飞白的两鬓、精干的眉目,旁边几个黑体小字──「李烈维博士」。 相中人儿子因感染并发症不幸过世的消息,遍传学园上下每个角落,人人皆知。 下午四时正,特别钟声响起,学生们比肩继踵走楼梯上礼堂。 学校邀来了访校刑警观赏话剧,以答谢他数月来的帮忙。张成勇穿起一贯的白衬衫黑背心,神情悠闲地挨着椅背,身旁坐着一位白裙及膝、穿高跟鞋的女教师,扬一扬乌黑亮丽的长发,没有大眼镜的妨碍,她的动作看上去是如此轻盈洒脱。 「你今天不穿制服?」 「你也没有。」 「嗯……我决定……以后也这么穿了啦。」 「这不是很好吗?」 深红的帘幕伴随铃声徐徐开启,灯光映照出一幅课室的背幕,演员们逐一登场。 听见开幕的铃声,冯伟山满头大汗,一面整理书簿,一面抱怨道:「班务缠身……哎!真讨厌!」 芸芸学生当中,一名束着小马尾的少年,无拘无束地走在人丛之中,背.景忽而换成操场一角,少年安然躺下,双手垫在脑后,双脚跷起。这时候,娇俏小女生走到他身旁,凑到耳边大喊:「阿一!」 「他的名字叫林一,是班上出了名的懒精,常常缺课逃学;可是,却有个很可爱的红颜知己,两人从出世起就一直做着邻居……」报幕员道。 「话剧开始了,你还在这儿?」刘子亮道。 「看你练习呀!」程思嘉道。 「我说,你还是把头发缚起来吧。」 「嗄?」 「琪琪是琪琪,妳就是妳呀。」 「……嗯,知道了。」 凶案终于发生,有人喊道:「看!这就是打不开的生物室……」 毛爱美观戏的时候,总不忘留意周遭的男生。 结局的时候,林一宣布:「一切谜底都解开了!」 一小时转眼便过,话剧社社员们出来谢幕,掌声此起彼落。 社长兼剧本创作的关长森,得意洋洋地颔首。 礼堂的门敞开,学生们如潮水涌出。 「这算什么原创剧本?明明是抄袭的嘛!」说罢一哄而散。 张成勇伴随高妙走出礼堂,来到下面的有盖操场,从食物部买来两瓶饮品,张成勇坐到高妙的对面去。 「可以看了吗?」高妙道。 张成勇递给她一页报告。 它是李志明案的调查结果,张成勇应承,当所有事情解决,便给她看。 *** 死者:李志明 死因:安眠药中毒,煤气一氧化碳中毒,抢救后仍脑死,后因细菌感染引起并发症,终告不治 凶手:河国伟 特征:电脑学会会长──电脑技术了得,自认黑客群其中一员;电脑高手,逻辑思维成熟,绝对有能力设计出完全犯罪 性格:电脑黑客本身就有种不受规范的个性,喜欢炫耀,聊天室的对话当中,也可以瞥见他这种性格 杀人动机:李志明和温绮琪的小学同学,一直暗恋着温绮琪,要为她报仇 杀人步骤:当天六时许,攀过校属阁后面的斜坡进入李志明家,带来两包纸包饮料,其中一包已事先注射安眠药。假意和李志明分享饮品,令其喝下安眠药,后入睡。布置好密室,带走手提电脑,走斜坡出石屋。带李志明的手提电脑回家,破解李志明的私人密码。在聊天室聚会上,一方面用本身的电脑发言(宽频上网),同时操纵李志明的电脑,扮演死者发出自杀宣言(56k上网)。声称车子爆胎,比冯伟山延迟十二分钟到场,制造出不在场证明。后再度进入李志明的屋子,摆放好电脑,驳回电话线和电源线,灌迷糊中的李志明吞下安眠药,释出煤气,离开现场。 密室制造方法:用强力胶布紧贴弹簧门锁的锁头,令锁舌不能弹出,关门并扣下门闩及防盗链条,打开窗户爬出外面,从阳台走回前门,用蛮力撞开木门,只弄坏门闩和防盗链。重新锁好窗户,撕下强力胶布让锁舌弹出,走出屋外带上木门。放出煤气的目的有二:其一是要呛死李志明,其二是要令到聊天室的人们在情急下唯有选择撞门入屋,使人相信门锁、门闩及防盗链条都是在那时候被弄坏的,而事实上众人破门时,被撞坏的才只有门锁这一环。 不在现场手法:在聊天室要求冯伟山和他一同前往李志明家,理由为他们家相近,可以用车子兜他。后来又讹称车子爆胎,换胎延迟了时间,比冯伟山晚十二分钟到场。在这十二分钟里,河国伟完成了杀人及换车的动作。其实,接载冯伟山到现场的人由始至终没有变过,河国伟就是那计程车的司机!他骗得冯伟山在住所楼下等他过来,然后以盗来的计程车,驶向冯伟山家门前,快到的时候打手机给冯伟山,告诉他车子爆了胎,叫他自己先去,于是冯伟山自然而然地,向河国伟的计程车招手,乔装易容的河国伟若无其事地送了冯伟山一程。昏暗的计程车,正是诡计得逞的因素,凶手同时一直保持缄默,不被认出。河国伟载冯伟山进入校属阁,落客后驶至另一面众人看不见的停车场,随即泊好车子,走上李志明家杀人,然后操计程车出来,把计程车驶至路口.交界的三角形泥地,换上另一辆车,同时变更身上的装束,摘下墨镜和帽子,事过境迁后再把计程车处理掉。当时他替计程车盖好帆布,便驾驶开篷轿车回石屋正门,与众人会合后两分钟不到匆匆折返,刻意强调没有得到杀人的时间。 证据:木门上的浅色带;泥地上的车胎痕迹;寻回报失了的计程车,在左后方的门把内侧,套取到冯伟山的指纹;针对斜坡上找到的布块的dna测试,证明布块属于河国伟所有;根据电话公司的内部记录,李志明在发出自杀预告的时候,其家中的电话线并未被使用,而河国伟家中的电话线正在使用,并连上为李志明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供应商之数据机,证明李志明的手提电脑并非在李志明家上网,而是在河国伟家中连上互联网 证人:陈伯以前在石屋见过河国伟,但河国伟曾表示自己从未到过石屋 5 高妙说:「河国伟现在怎样?」 张成勇说:「在拘留所等候排期聆讯。」 「没想到凶手会是他……」 「已经满十八岁了,如果入罪了判刑可不轻啊!谋杀是要判终身监禁的。」 「父母一定伤心死了,他可是独生子啊!父母都把希望寄托在他身上了。」 「可怜人……只可以说,他爱温绮琪爱得太深了……」 他们不觉沉默起来,静静思索着这件悲剧的经过…… 「阿妙。」 「嗯?」 「你有没有温绮琪的照片?」 「等一下给你。先说回来吧,所有事情都解决了是不是?」 「让我想想,总觉得有一件事让我耿耿于怀……呀!对了,你跟那个叫毛爱美的女生谈过了吗?」 「谈过了啦。」 「怎么样,她的情况如何?」 「也许你不会想象得到,原来,她撒了个天大的谎!」 「哦?」 「当年,她根本没有受到侵犯,之所以编出这样的谎言,是因为……她不要到加拿大去!执拗让她想出了这么一个方法来,家人也不得不听她的了,任性的她可以说是成功了。虽然如此,离别的心情却一直摆脱不了,应该说,她不清楚几时要走。她很想交到男朋友,可是,又不想面对离别之愁,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未能付出真心完全投入一段感情之中,对于异性,也只好欲迎还拒。」 「她为什么不断兜搭男生呢?」 「她跟我说,为了不投入一段感情,让它快快结束,唯有猎取新的一段来替换。那么,别人看在眼里,觉得她玩弄感情,可是她说,每次都没有使男孩受到伤害。」 「她这么做不对啊!」 「我劝过她了,她说以后也不会这样做了。」 「你真的很关心学生呢……高老师。」 「别这么说。呀,对了,你要看温绮琪的相片?等我一下。」 高妙走向教员室,过不多久取来了一帧照片。 这是一张二人合照,左面站的是笑容可掬戴着大眼镜的高妙,右面站着一个女生,她的样子,真的很平凡…… 「她,就是温绮琪?」张成勇有点半信半疑。 「怎么了?」 「可是……看上去,实在……」 「你要说,不怎么漂亮?」 「吖。」 「以貌取人不应该呀!我想,她的内在美,才是魅力所在啦。你听过『情人眼里出西施』吗?」 「有呀!」张成勇眼睛眨个不停。 「你……你这算什么眼神?」 「你说呢?」 高妙脸上泛起红晕,连忙站起来,离张成勇而去。她的头俯得很低,也许担心给学生看见。 望着那熟悉的高挑背影,张成勇甜蜜地笑了。 「高老师,等等我!」他追了上去。 「别跟着我呀!」 他们闹别扭之际,一男一女携手走来。 「嘿!你们在干嘛?中学生不应谈恋爱呀!」高妙向两名学生叱喝道。 「冇呃!」他们迅即松开了手。 「我说,不要跟着我!」为了摆脱张成勇,高妙踏着高跟鞋响亮的脚步声往校园另一角匆匆走去。 「等埋我呀!」张成勇的呼喊声此起彼落。 刘子亮和程思嘉相视而笑,在两人背后做一个鬼脸,继续手拖着手走向大门。 程思嘉说:「喂,你猜张督察他追不追到高老师?」 「嗯……他们这么合拍,应该没问题的。」 「说真的,我觉得张督察很好人,在这件事情上,他实在帮上我们很大忙呢!」 「对。我想,他其实是一个很感性的人,虽然有点疯疯癫癫兼无厘头,说穿了实在是为了掩饰自己的真性情,这也可说是一种男儿本色。」 「的确,因为看过李志明的文章而倾尽全力帮忙调查,他也受那篇文章感动,证明他仍是一个怀着真心真意的人。」 「那,就祝他成功追到我们漂亮的高老师啦!」 两人走出了围墙,漫步在水泥路上,渐渐地远离学校范围,浮光跃金的落霞里,遗留下一个长长的影子。 ──完── 第一章 1~2 危险游戏 (梁忠杰外传) 作者:武士文心(samuraifiction@126) 第一章--回到从前 1 九月的阳光如常地遍洒校园每一个角落,休息了一个半月的暑假,终于可以再次投进学校的怀抱,对莘莘学子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尽管平日上学的时候,总期待着暑期来临,不过放假的日子一久了,同学们反会觉得生活枯燥乏味,度日如年,还是回到学校,享受与同学间彼此的友谊、体味青葱的校园生活来得畅快,纵使要听课考试,总比整天闷在家里好。 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暑假,同学们终也收拾心情,准备再次投入繁忙的学习生活当中。 踏入学校的正门,一股熟悉的校园感觉向我招徕,是一种平凡的记忆,也是一种学府的气氛,这已是我第二年走进这间中学,陌生的印象不复存在,反倒是一种熟络的感觉充满了我。未来,我还会在这里度过不少日子吧。 听说,人的一生之中最美好的时光,都是在学校里的时候,所以,我一定不会辜负青春所带来的美好日子,还是说,我是一个品学兼优、校方眼中的好学生,才会有这种体认?而对于那些平凡的上学一族来说,回校上课只是例行公事,做了就好? 但无论如何,我认为能充分享受校园生活,已是一种很大的福气,我喜欢上学,也喜欢学校里的学习生活,若然能够一辈子做学生,我想会相当不错。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人在每个不同年纪的阶段,总会有不一样的角色要扮演,现在还是学生身份的我,过几年便会出来社会做事,而在不同时期,我也可能会从事不同的工作,体验不一样的生活,这大概就是人生。 我现在最想做的就是升上大学,理想对于我来说,还言之尚早,只要能够升大学,我想未来的出路多的是,只要好好读书,将来终有一天会发掘出自己的志趣,他日朝目标努力进发,充实人生。 下个学年我念中三,要进行选科,修读文、理、商其中一个分流。我想我应该会选修理科,因为出路较广,未来可以从事的工种较多,如工程师、医生、电脑程式员等,而我本身对资讯科技界有兴趣,希望将来可以投身这个行业。 上年度首次踏足这间中学,教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震撼,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初次进入这所「宏伟」的校舍,感觉自是不同凡响。这里有排球场、足球场,还有一个游泳池,这些都是小学没有的,小学只有一个多用途的操场。小学的时候,我们是大哥哥大姐姐,而来到这里,有很多大哥大姐,身高都与成年人无异,而我们这些form1仔,全比人矮了一截。我对高form的学长学姐向来尊敬,一想到能跟他们在同一屋檐下上课,我便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快慰。 说到身高,我便不能不说一说我自己的经历。从小学到中三,我的个头都很矮小,中三也只有160公分,常被人取笑为矮子。后来到中四,我才开始发育长高,中三升中四短短一个暑假便长了十公分,到最后有180公分。而我喜欢打篮球,初时由于身材短小,每每只能当后备,司职射手后卫,到后来长高了,我便成为当然正选,把那些当初看不起我的人,也摒诸后备。 回想起来,还是中一刚入学那年,日子过得最为有趣。那时候,我们总被老师牵着鼻子走:冼老师说明天测验,我便不敢偷懒,彻夜苦读;金老师说今天练习长跑,我便肯定不会迟到,全力以赴。虽然听老师的说话去做,会很辛苦,但出来的成果总使人津津乐道、回味无穷。 我小学的时候是篮球校队,一走进中学,我便第一时间申请了篮球作为课外活动,另外还加入了电脑学会,而中三的时候,为了一个女孩子,我还参加了话剧社。 一说到篮球,我就会立刻全身血脉沸腾,一如大多数的篮球员那样,我的偶像是nba的前球星米高.佐敦(麦可.乔丹),他在场上的表现,简直是出神入化,令人叹为观止,总在第四节的时候,展现个人表演一样的精彩球技,独取超过十四分,而每每到了关键时刻,他都能进入忘我境界,独力争取分数,更把握仅有的机会,零秒出手,绝杀对手。可以说,米高.佐敦是球场上的霸者,球赛总是不知不觉间,由他来主导,队友,甚至对手,都奉他为上帝。 由于自己的体形吃亏,我便想到当三分射手,由于三分球很难封杀,不用像中锋或大前锋那样拼死切入禁区投篮,作为三分射手的人,最重要是外围投射命中率高,因此,只要勤加苦练,不断提升入球能力,我当可在球队里独当一面,占一席之地。自从加入篮球队以来,我都不断练习三分球,比别人更加努力,训练的时间也更长。 说回当初,我之所以对篮球产生兴趣,全因看了一本叫《男儿当入樽》(台译《灌篮高手》)的漫画。当中的主角樱木花道,是一个篮球新丁,后来历经刻苦磨练、比赛洗礼,逐渐蜕变成一名出色的篮球员,有「篮板王」的美誉。故事当中有一个经历坎坷岁月的三分神射手──三井寿,对我起了启发作用,一如三井,我经过不断努力,克服先天性的不足,最终能把三分球的入球率提升至五成,成为小学校队全队之中,三分球命中率最高的人。 我现在念中二,中一那年甫入学,我已急不及待加入篮球社,成为社员,但离成为校队一员,仍有一段距离,年纪小球龄低固然是一个因素,然而我的身高,再一次成为绊脚石,假如要成为必然正选,那我便须不断累积经验,加强体质,才有可能成事。当然,后来我的球龄和身高都达了标,不可与往昔同日而语,终于成为校队的正选射手后卫,向那些过往看不起我的人作出无言的报复。 2 我现在念中二级,班上有一个男同学,很不巧,自从入学以来,我都跟他同处一个课室,同样读甲班──甲班是精英班。老实说,我真的很不想跟他同班,我想,所有男同学皆有相同的想法。 他的名字叫莫剑秋,样子俊美,外形讨好,低年级时还不怎么样,可后来却在学业运动各方面都表现活跃,更常常得到奖项。他不但成绩优异,还是篮球健将,在电脑方面亦很有学问,天才横溢。不过,他的人缘不佳,也许是由于过分出色,且态度嚣张,所以不是很受男生欢迎。至于女生方面,他可以说是左右逢源,更每每有女生主动亲近,看在其他男生眼中,自是又妒又恨。 莫剑秋是一个典型的风头趸、万人迷,当然,迷恋他的全是女生,在男同学眼中,他只是一个非常惹人恨的讨厌鬼──除非你是男同性恋。就时常有男生慨叹:怎么上天要如此不公平,把所有优点都只集中到莫剑秋身上,让他每事皆无往而不利,而自己却是这般平凡呢? 也许这正是上天的安排。纵使是个好人,却不一定得到好报,而有些坏人丧尽天良、无恶不作,非但没有得到应得的报应,反而能够丰衣足食、一帆风顺地过日子,直至终老。这是上天不公平,好人没好报,坏人有好报吗?其实说穿了,命运是由多世轮回累积的,即使你今世做尽好事,但由于上世做了坏事,今世要作出偿还,到最后可能仍没有好结果。相对地,某人今世干下坏事,可是因为前世所作的福,累积到今世奉还,因此,他没得到报应。 由于涉世未深,学生们不明白这种前世今生、因果循环的道理,只单纯地认为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故此就会觉得上天对莫剑秋太好了,简直是万千宠爱在一身,而不幸地,他的做人处事方式又是极之傲慢,不可一世,结果招致大多数男生的妒恨,甚至欲除之而后快。 莫剑秋总自以为气宇轩昂、玉树临风,常常装帅耍酷,故作潇洒不羁状,看在其他男生眼里,感觉异常别扭,给人是在故意吸引女生视线的强烈印象。 有一次,莫剑秋叫唤某女生,却是用食指打钩钩叫她过去,其他同学见状叫那名女生不要听他的。 又有一次在更衣室里,某男生换泳裤,莫用手掌拍打那个光溜溜的屁股,还对着人家笑。 莫剑秋经常装作离经叛道,可是绝不会逾越底线,只是一种表面上的狂放不羁,到真正要严肃面对问题时,他都不会放任自流,每到了考试季节,他总全力以赴,故每年均考获全级第一。然而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没有用多少时间温习课本,却仍然能轻易夺魁。 不论学业成绩、体育运动,还是课外活动,莫剑秋向来一枝独秀,无人能及。不过,他的所作所为,逐渐在人群之中引起讨论,他那装腔作势、凡事不忘炫耀、喜欢奚落羞辱人的表现,在学校里成了热门话题,人尽皆知,女生为他倾倒,爱屋及乌;男生对他嫉妒,咬牙切齿。 男生们对莫剑秋的各种行径深恶痛绝,但碍于女生们对其保护,也实在没他办法,唯有听天由命,就盼望苍天有眼,莫剑秋这种衰人早晚得到报应。 第一章 3~4 3 展现一双修长美腿的侍应小姐挺着胸走过来,我们点餐。肯尼斯要了一客牛排,我点了意大利粉,侍应小姐又一扭一扭的走开了,金黄色的高跟凉鞋在深红色地毯上留下一个个深深的小鞋跟印。这儿除了有性感的侍女,也坐了不少打扮时髦的客人。近窗处一位军人模样的小胡子,正拿着从瓶子里取出的玫瑰,献给穿著露背装的少女,呶呶不止的不知在说些什么,看样子也许正在表白爱意。另一边厢,两对男女穿成前赴盛宴般的隆重。最使我感兴趣的,是刚才在门口碰到的那位俊男,此刻正坐在露茜.拉维尔对面,两人互抚着手背喁喁细语。嗯,俊男配美女,不错不错,没有肯尼斯的份儿了。但肯尼斯好象一点不以为意,双眼只管盯着另一套桌椅,我也望向那儿。 只见一名独坐的男人不耐烦地看着门口,此时一只手从后面伸来,在他的饮料掺上胡椒粉,接着收了回去。男人不经意举杯就饮,「哗啦」的一声踉跄,他呛得连眼泪也滚了出来,痛骂一声后忿忿而去。恶作剧的男子拍着台哈哈大笑,他女友似乎看出了真相,像对小孩子一样,在一旁不停的劝他、哄他。 「嘘,赫尔。」 我回头,但见赫尔巡官笑容可掬地露面。 「幸会!大侦探。幸会!大经理人。」 「幸会,赫尔巡官。」 「您好,可我不是经理人,我是个画画的。」 「啊!是我记错了嘛!那就幸会了,我的大画家!」 赫尔一轮恭维后,就在我们身旁坐下。 「一个人吗,赫尔巡官?」肯尼斯问。 「噢!是的,本来是,现在认识您们了嘛!」赫尔红光满面。 「打算怎样安排行程?」肯尼斯又问。 「噢!这可未定,您们有什么好提议的?」赫尔说着笑了笑。 侍女走过来了,端来我和肯尼斯的餐。赫尔点了个五成熟的牛排,要了一支红酒。 饭至半酣,拉维尔夫人来了,她换上一件低胸的绚烂火红晚装,裙尾散开来,柔和的灯光下闪烁出奇异星光,她的脸仍然是那么的白。 这位火红的夫人以一双大眼睛傲视人群,引来一众好奇的目光。女仆侍候下,她坐进靠窗的位子上去。 一行人安坐下来,女仆恭候在拉维尔夫人身后。 「快点菜吧!」拉维尔夫人道。 「母亲,您不是被他们这样看就已经很足够了吗?」儿子盖利.拉维尔恭维道。 「这可不用说!我每到一个地方,都招来羡慕和妒忌的目光,真快烦死了,我的容颜永远不能使他们抗拒。唉!又多一个了。」 拉维尔夫人似乎并不是保守的人。 「露茜跑哪去了。」罗伯特皱眉道。 「看!小姐来了。」 露茜朝他们走来,陪伴着她的,是那位蓝眼睛的年轻绅士。 「妳都上哪儿去了?」 「我一直都在这里啊爸爸!我想,您应该认识这位比尔.贝恩先生吧?」 身旁的男士微微欠身:「幸会!尊敬的拉维尔先生。」 罗伯特的脸色很难看,目光对准露茜猛刺过去:「真不象话!自己到处跑,快给我坐下!」 「不行,爸爸。我答应了比尔,我们要去跳舞。」 「我不准妳去!快坐下!……」 女儿还未等他说完,就挽着比尔的手走向大门,忽而却步下来,回头道:「爸爸,我相信我的决定是对的!」 露茜瞬间回过头去,乌黑的长发带着几分自恃飘进空中。 老爷的手颤抖得很厉害,身体不受控勉力站起来,撑着岌岌可危的步履离去,女佣和夫人搀扶着他一同走出门口。却剩下盖利.拉维尔,十数分钟后,他津津有味地品尝着鲜嫩的蜗牛。 赫尔忽然道:「那夫人佩戴的首饰,全是价值连城的啊!」 「哦?」 「他丈夫就是爱尔兰的名珠宝商,罗伯特.拉维尔先生。」 「噢!」 「罗伯特先生最近用一千万镑购得一颗稀世钻石,据说到目前为止,仍未有人一睹其庐山真面目。」 餐后,赫尔便和我们分手了,他表示很高兴认识我们。 「这家伙很会说话。」我在他后面说。 肯尼斯没有回话,他只眼望门外,也不知在看些什么。迷惘的眼神也许是他的另一标记,久不久就会让人看见。 他忽然说:「去跳舞吧!」 我们约好在他门口见,我便回房更衣。 肯尼斯穿上一袭纯黑的晚礼服,配上净白的领带和袋巾,一头金发喷上定形沫,起伏的波纹分明有致,样子是挺潇洒,可惜,却不怎适合时下的跳舞场合。我换了一件宽身的夏威夷恤,穿一条很舒服的褐色长裤,踏着一双高统篮球鞋,自命焕散着青春的气息,这才像年轻人嘛! 我们乘升降机上舞厅,甫踏出即听到强劲的节奏。走进去,一阵阵口哨声、掌声、叫嚣声,伴随着高亢的旋律不断袭来。 漆黑中,天旋地转的射灯一眨一眨地放射出妖艳的厉光,撇过舞池的每一角。我们找了个位置坐下,向侍应要了两杯咖啡,喝不到两口,便忍不住走出舞池加入兴奋热情的行列。 男男女女扭腰蠕动,前面来了对十分亢奋的情侣,他们是露茜和比尔。露茜换上了一束轻飘飘的裙子,比尔仍穿著那套白西装。他对露茜大声地说:「喂!妳真的要和家人一起去山上度假?」 「是呀!」露茜也很大声地回答。 「哪个山头?」 「瑞吉峰!」 「噢!那是个好地方,我可以与你作伴吗?」 「随你的便!我可管不着!」 说完,他们又再投入兴奋的扭腰舞步之中。 音乐仍是那般强劲,人们依然兴高采烈。身后来了个穿bra-top的女孩,我跟她互瞧一眼咧嘴一笑,便很开心地疯狂互碰着臀部。 扭呀扭,我的腰开始发酸,等音乐停下来,我退回位子上休息一下,实行修身再战! 所有灯忽然全亮着,照出了奇装异服的少男少女,他们站在舞池中央,等候另一首音乐响起。 徐徐而来的,是优美的《花之华尔滋》圆舞曲,众人嘘声四起,纷纷退回到座位上。人潮散去,露茜开始觅视四周,回头看到了双眼闪动的肯尼斯。肯尼斯深深一鞠躬,轻轻伸出右手,露茜修长的颈项微伸,深黑的眼眸凝视眼前人,良久,嫣红的双唇咧出一条皓白的新月曲线,眼波浅现,纤巧的指轻置于肯尼斯的手心上,伴着音乐翩翩起舞。她与他轻盈地踏步,他进她退,他退她进,一进一退,爽朗明快,一泻千里;他微挺腰杆抬手,她贴着他的手,作出豪情奔放的旋转;长裙翩然飘起,飘离了一双柔美的洁白长腿,飘出了烂漫的霞彩;他单膝着地,举上右手,她玉手轻碰,萦绕他身旁徘旋,接着,他站起来,二人伴着一抑一扬的舞曲舞动。渐渐的,露茜轻飘进肯尼斯的怀里了,看肯尼斯拥着露茜,嘴角泛起了独特的迷人笑意。 随后,又有几双夫妇加入。 随着音乐缓缓停下来,四周响起一片掌声、喝采声和口哨声。然后,露茜.拉维尔回到了比尔身边。 肯尼斯走回来。 「走吧。」他喝了一口咖啡说。 「好开心啦?」 「少许。」 一路上,我回味着刚才看到那一幕,若果,俊男配美女这话不假,那么,露茜应该配比尔呢?还是肯尼斯? 回到肯尼斯的房间,他躺上床,双手枕在脑后,眼睛盯着天花板出神,大概是重温着刚才的精彩感受吧?我为了避免打扰他,悄悄走到窗前静观街景。 柔柔河畔,人烟寥寥,淡黄的街灯点亮夜蓝的雪。 4 今天也够累的了,搭飞机其实绝不好受,座椅软绵绵的,待久了就摆脱不了一身的腰酸背痛,又无所事事。我趁那些无聊时候,看微型电视重温了一遍《铁达尼号》。 犹记得那动人的画面,女主角展开双臂,船头上仿佛自由翱翔,男主角陪伴在她身旁,悠扬悦耳的主题曲徐徐响起。历尽沧桑,然而,一刻的油然无悔就是永恒。好一段浪漫凄美的爱情故事,实在很美,美得让人无法忘却。我幻想,也许有这么一天,我化身成为男主角,亲身经历我自己的绚丽爱情故事? 此际,耳际隐隐响起那首动听的主题曲。 「t-in-my-dreams ,, -how--go-on -distance -to-show……」 「砰!」的一声巨响,砸烂我的思绪,眼前一切美轮美奂的画面,倏忽间消失殆尽! 重回现实之中,我马上意识到,那,是一响枪声! 我们毫不犹疑地冲了出去,第一个碰见的人,竟然是赫尔巡官。 「你也听到了吧,巡官先生?」 「对!」他只这么一个字,便引领着奔向枪声来源。 这时候,走道两旁的房门一一打开,拉维尔一家差不多全出现在房门口,还有比尔.贝恩,唯一见不到的,却是拉维尔家的女主人。 房门皆是一色的枣红,围绕在眼前的,尽是一扇扇敞开的木门。有的客人站到走廊上,一窥究竟的模样;有的呆在门口;有的开一小撮门缝,引颈出来张望。 其中一扇木门,除了门上的房号,它跟其他的门毫无分别,然而,它却是如此地引人注目,门禁森严的背后,究竟埋藏着何等的恐怖、血腥! 为何,就只有这扇门,只一动不动紧紧地关闭着?是里面的人还没闻声而来?我想,所有人的看法都和我一样,枪声就是从这里面传出来的! 「伊利亚!」 回头一看,原来是罗伯特.拉维尔。 他冲上前去,不断尝试着扭动门把,可是怎也扭不动。 「老爷,出什么事了?夫人她……」 「妳跑哪去了?为什么不好好照顾夫人!」 「夫人说,她的『-sura』护肤膏用完了,吩咐我去买。」 「什么?都十二点多了!」 女佣多琳垂下头去。 「让开!」赫尔巡官一声令下,门前的两人见状,立刻向两边分开,他们后退了整整三步之多。 赫尔一腿踹开门,眼前出现的一幅光景,着实让人无法理解! 拉维尔夫人双手抱头,蹲在地上,身体不住地打颤,她显然受到了极度的惊吓! 残留着硝烟的格.洛克曲尺手枪,落在她身旁三呎以外。 她面对的方向,我顺着向那边望过去。眼前竖立着一个比正常人高的衣橱,一丝丝银闪闪的光芒,从名贵的衣物套裙间暴露出来,十分诡异。 若果,有人匿藏在那儿,此刻一定倒地不支。 肯尼斯走到衣柜前,拨开衣服,却见一尊铁甲人像,完完整整地展露在我们面前,胸前一处地方穿了个洞孔,它很明显是中枪了! 第二章 1~2 第二章--雪山上的来客 1 我完全不明白,到底肯尼斯为什么一定要非上雪山不可! 犹记得在苏黎世的时候,我就曾经提议过上雪山玩一趟,那时候他不假思索地,断然拒绝了我。实在难以想象,今天一大早,他就把我从睡梦中唤醒。 「施明!施明!快起床吧。」 「嗯嗯……什么?」 「我们上雪山去吧。」 「咦,雪、雪山?你不是说过不去的吗?」 「我改变主意了。」 就这样,他一句「改变主意」,我又得听他的了。 不过,这样也无妨,回想起来,这个可是我最初的主张,现在绕了个大圈子,他还不是照着我的主意去做么?这回算是扯平了。 如果肯尼斯愿意改改他那公子哥儿的脾气,会是个相当不错的伙伴来的。 我们坐在候车室的板凳上,这儿位处「arth-goldau」,面对着瑞士名湖「琉森湖」。随着四季的更替,眼见之处会粉饰上不同的画面,眼前是一幅雪国的娇美湖景。 我趁登山火车还没到来前,草草地画了一张素描。 蓝色的登山列车开进来,月台上只有三四名候车的乘客。我们登上列车,在近车头处的座位坐下,不久,火车缓缓启行。 窗外的树木,盛着一片片的雪块,山石也一样被冰雪沾满。随着景物向后倒退,代之而来的,是更多的白色。渐渐地,黑色只有那么一点点,石头也只有凸出的部分仍崭露出来。 遮挡着视野的悬崖终于落在后面,眼前但见一起一伏的山峰,沉浸在磅礡的岚影里。透过断崖,可见山下小镇琉森那一片茫茫然、若隐若现的景象。 列车行驶于悬崖峭壁之间,忽而一阵雄浑的吹管声,教人直觉眼前一切变成虚无缥缈的意境。我想起了很长很长的牛角状乐器,它的名字……对了,「阿尔卑斯号角」。又传来了那种声音,这回更见雄亮,扣动着我的心弦。苍茫雪影,萧萧号角鸣,眼前所见所闻,尽是如此萧瑟的景象。 雪越积越厚,雾亦越聚越浓。列车在中途意外地停了下来,乘客们不由得议论纷纷起来。人们的谈话声渐变得迷糊一片,我只管看着眼前卸下了一块积雪的山崖。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候,列车再度起行,我感受到脚底下的车轮开始震动,频率慢慢加快,车子正加速前行。迎面来了一卡下山的列车,经过面前的时候,透过蒙眬的玻璃窗,我看见那空无一人的车厢内笼。 我们继续行驶上山,不久,海拔一千八百米的瑞吉峰山顶终于收进眼底。 登山列车泊站,我揉了揉眼睛,提起行李步出车厢,在月台上做了数下深呼吸。车窗出奇地光亮,映照出行走中旅客们的侧脸,我的朋友此时此刻正在用手理弄着一头漂亮的金发。 车站的墙壁,掩饰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车站的尽头,银白色的光华投撒进来。站台以外,但见连绵的山岭罩上无垠的白雪,浑然一体,形成天然的帐幕,天边一抹金黄,替这纯然雪幕粉上温暖的颜色。没想过雪山上看到的落日景致,原来是如此的美,如此动人。 我们站在瑞吉峰的山头上,这里是一片辽阔的平原,足下一层薄雪,看不见步道。一行行足印宛若步道的指标,隐约引领着当前的路向。就在那不远处山野的尽头,一所红檐白壁的尖顶大屋,恍似傲立群巅之间,它的背.景处,就是那一望无尽绵亘不绝、飘浮于烟雾迷蒙中的阿尔卑斯山脊。 实在是一幅很美的图画,我禁不住画兴焕发,抽出素描簿匆匆速写起来。 「嘿!你又来了。」 「很快就好。」 「这雪山酒店不错吧?」 「是啊!不错,的确很美。」 「知道吗?它已矗立在那儿二百年了。」 「嗯,真的吗?这旅店原来已有二百年的历史,然而看上去,它簇新的好象是刚落成不久嘛。」 「屹立在风雪中这二百年里,它翻修过很多遍了,也易手了好几趟。现在它的主人是普士达家族,他们可是奥地利的名门望族,目前在欧洲各处拥有不少物业,这雪山酒店算是他们众多产业之中,其中一项引以为傲的重要投资吧。」 「听起来还真有点来头喔。对了,它叫什么来着?」 「『雪庄』『r』。这名字是兴建之初,创办人陆军中将斯科沙公爵为它命名,意思是雪山上的庄园。庄主斯科沙公爵也许很想在雪山上享受庄园里一样的闲情逸致与宁静,所以为它起了这样的名字。这修筑在山野边缘的庄园,也的确闲适怡然、与世无争,对吧?」 「的确,说起来,你还调查得蛮仔细嘛。好,现在让我静一下,很快就好。」 对于我朋友这样的一番夸奖,我开始好奇起来。犹记得不久以前,他一点没兴趣攀登这漫天风雪的山头野岭。可是现在,他也不知在什么时候,居然把这里的事弄得如斯清楚。如同他自己说的那样,对没兴趣的事情,他一点提不起劲,为何忽然间对雪山充满着希冀呢?什么东西吸引着他? 隐约记得拉维尔家的次女说,她们会上这儿来度假,肯尼斯是为了追求她,才专诚冒着风雪前来的吗?这绝对有可能! 然而,百乐酒店发生的那桩奇特事件,又似乎造成了另一道疑云。拉维尔太太的闺房为何会出现那么一个凶神恶煞的骑士人像,究竟谁人把它搬进衣柜去?目的为何?又或许,这只是单纯的恶作剧所为?而她竟然毫不犹豫向它开枪? 以上一连串目前无法解释的疑问,我完全掌握不到个中的真相,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切正牵引着我的朋友那比起任何人都来得强烈的好奇心,以及像猎犬似的敏锐嗅觉。 门前的瑞士国旗迎风飘扬,踏进「雪庄」的大堂,浓郁的古典欧陆风味洋洋有之。明亮的粉黄色墙壁挂上难于枚举的古老油画,阁楼的拱门回廊上,宾客半倚雕饰扶栏谈笑风生,天花板的大吊灯,镶嵌着无数恍如宝石般闪烁奇幻光彩的玲珑水晶,金碧辉煌照亮地上那价值连城的西伯利亚纯毛白地毡。 富丽堂皇的酒店大堂里,来访的客人不如想象中的多,也许因为时值冬季里最严寒的日子。初冬时分来滑雪的旅客之众,当时可能令酒店的房间全爆满吧。在严冬里登上雪山的顶峰,可能实在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雪山上乍变无恒的气候,加上风雪蔽日,会令人寸步难移,除了整天呆在酒店里,也没什么特别的活动可做。滑雪的话是可以,但若果外面风雪太大,就不可能成行的了。 我想,还是留下来好好欣赏那风雪中的美景来得惬意一点。或者,这回有机会为这瑞士驰名于世的雪景,用我这双手和我的画笔,绘上一幅幅美丽的图画。我也要为我这辑风景写生取个好听的名字,目前虽未获灵感,待完成后一定要好好地想想。 2 夜幕渐渐降临,入夜后的雪庄,四下一片淡蓝的夜雪。天空下着小雪,视野间缓缓模糊移动,飘落在旷野上。地面覆盖着一层积雪,不清楚它有多厚,总比我们到埠的时候积厚了一点。 宽旷的山野上空无一人,举目眺望,四面八方隐约一丝丝的光亮。山下的琉森小镇完全隐没在那浓得化不开的烟霞里,琉森湖灯影幢幢的夜色美景,此刻是欣赏不到了。 我把望远镜递回给肯尼斯,他接过后把它搁在一旁。 「什么也看不见嘛。」 「什么也看不见,也可以是一幅很美的画面。」 「你说什么?我完全不明白。」 「眼睛看不见,可以用想象的。」 「可能吧。」 我再抬头看了看窗外,然而那里仍然是一片了无边际的漆黑。 一会儿,侍者端来了我们的晚餐,肯尼斯和我开始咀嚼起来。 我们位处二楼的餐厅,透过玻璃幕墙,白天可以远眺群峰,也能俯瞰山下的湖景。入夜以后,我们却少了这份眼福。 一排排的长桌,宾客疏落,概括只有二十来人。我搜视了一下,访客中不见认识的人。 「咦,奇怪,为什么看不见拉维尔那一家人?」 「怕还没来吧。」 「你是不是肯定他们一定会来?」 「我的直觉说,肯定。」 「你一直吊着他们的尾巴,到底为了什么?」 「为了什么?当然是因为……露茜?拉维尔哪!」 「啊啊!你终于肯承认了,我早知道的!」 「是吗?你早就知道了吗?」 「对!」 「那就好。」 过了一会,我又问他。 「肯尼斯,说真的,你为什么一定要来这儿?」 「还记得在苏黎世发生的那件事情吧?」 「你是说,百乐酒店里头,那位拉维尔夫人受惊的那回事?」 「嗯。」 「你认为,这事情不简单,对不?」 「当然了!那么一尊吓坏人的武士人偶,无缘无故出现在衣柜里,岂不匪夷所思?」 「我认为,一定是有人恶作剧。」 「谁?谁会这么无聊?」 「我想到了两个人。」 「你要说,那太太的仆人,以及餐厅碰见的那在别人咖啡里加胡椒的男子,对吧?」 虽然有点儿惊惑,我还是点头。他的心思一向比我来得缜密,这我是知道的。 「那位年轻的女仆说过,太太要她到大街上买护肤品,那时候可是超过了十二点钟,商店都关门了,上哪去买?」我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来。 「我想,有两个可能性,一是女佣撒谎,另外就是,可能夫人有非得她离开不可的理由,所以随便地编了一个借口要她出去一会。」 「啊?这件事原来已给你想得如此透彻啦?」 「所以我觉得,这事情不单纯。」 「嗯,拉维尔夫人为什么要调走女佣人呢?」 「为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这我可不知道,也倒很想知道。」 我受到他的感染,不觉动起脑筋思索着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拉维尔夫人去到哪儿,女仆皆侍候左右。假如,夫人要做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女仆反而会变得碍手碍脚,所以她一定非要女仆离去不可。 拉维尔夫人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她丈夫──那位时常显得心事重重的富商罗伯特先生,他知道吗? 我想,他应该不知道,那时候听见女佣说出去买护肤膏,他不也给吓了一跳么? 如果说,发生在拉维尔夫人身上那事情教人摸不着边际,那么,拉维尔太太她本身,就是一位教人无法了解的稀奇女性。 餐后,肯尼斯和我踱到餐厅附近的桌球室。我观察了一下,这儿摆放着一张英式的大桌球台,两张美式小桌球台。 肯尼斯把计分表的指针拨至零度,随即从墙壁的架子上挑来球棍,在棍头上擦了几下粉末。他曲腰伏下,左手手指成枕子垫起球棍,右手弯起成九十度紧握棍子末端,猎鹰般的眼神瞄准着白球,「啪」的一下清脆无比的撞击,绿毡桌子上的红色球被打得向四面八方散走开来。 「力度过猛一点了吧。」我对桌球可也略知一二。 「看你的。」 「那好,就让你见识一下我这当画家的眼力。」 就这样,我们玩着英式桌球,一直玩玩了很久。 差不多十一点钟的时候,拉门声忽然响起,桌球室的门打了开来。 桌球台上吊灯的光照不见进来的人,只隐约察觉门边的两个人影,乍看上去似乎是一男一女的客人。 待他们走近,接近来到我和肯尼斯面前,吊灯的强光下,清晰可见他们的那两张脸。 男的看上去大约二十来岁,头上盖一顶渔夫帽子,帽檐下一双蓝眼睛很灵光,他的脸上挂着轻松的微笑。 年轻女子蓄一头红鬈发,眼瞳是深灰色的,毛皮外衣下穿一件橘金的吊带裙,颇具姿色。 看见他们的脸孔,我总感到似曾相识,也不知他们在哪儿见过,一时想不起来。 那男的一把抓起桌上那颗唯一的黑色球说:「我们不如来较量较量,如何,愿不愿意?」 肯尼斯一双「碧绿湖水」流窜了一下,审视着跟前这位不速之客,良久,肯尼斯手一伸,打了个「请便」的手势。 我坐回墙边的椅子上,那人的女伴也靠近我坐了下来。 「您好,我的名字叫戴丽达。」她说,指指伏在桌上的男人:「他是我的男友赖伊。」 「好高兴认识您们,我的名字是施明,他是我的同伴肯尼斯。」 「幸会。」戴丽达报以我明媚的目光,回望桌球台上的赖伊。 我们看着他们轮流击球,相对肯尼斯来说,赖伊的技术可能更胜一筹。看他那毫不犹疑的出手,准绳的入洞,实在是自信满满得很,而他脸上常挂着的轻松笑容,更让他看上去有一种从容不迫的感觉。 半晌,我与身旁的戴丽达搭讪起来。 「听你的口音,好象是北欧人,对不?」 「我是芬兰人。你呢?你是英国人对吧?你的英语说得很标准。」 「谢谢你,我的确是来自英国,家住伦敦。」 「我以前去过那里,是去看足球比赛。」 「咦,原来你也喜欢足球吗?」 「对呀,很喜欢。我和他──」戴丽达又指了指她男友,「──就是在球场上认识的。我和他也去过曼彻斯特,他最喜欢红魔鬼曼联了。」 「哈!原来你们是曼联的拥趸,我可是最捧车路士的场,我是他们的最忠实支持者。」 看着面前的年轻女郎,我那种似曾会面的感觉来得更形强烈,过一会终也想起来了。在苏黎世的百乐酒店里第一次见到她,她的男朋友赖伊,我看着他把胡椒粉加进别人的咖啡里! 时间快十二点了,肯尼斯跟赖伊的切磋有了结果。 回房途中,我同伴那忿忿不平的咒骂声,把我给淹没了! 雪庄是一幢四层的酒店,我和肯尼斯的房间都在四楼,三楼和四楼都是客房,二楼是宴会厅、餐厅及各游乐室;一楼是大堂及接待处,酒吧设在地窖,那里还有储物室、员工宿舍等房间。 我跟肯尼斯在房门口道晚安,便返回房间里。 粉黄的四壁,淡红的地毯,铺上红花床单的弹簧床,房中央两张沙发伴着茶几,窗户拉上了深红色的绒布帘。我把两扇窗帘拉开,皎洁的月色映出远方黑黝黝的山影。 我关掉天花板的日光灯,亮着柔和的壁灯,微黄的点亮四周,是一种舒服的颜色。 第二章 3~4 3 第二天一大早,我梳洗完毕刮了胡子,没多磨蹭随即穿上羽绒大衣走下楼梯。 餐厅里的客人着实不多,我很快便看到了肯尼斯,令我颇感意外的是,他对面坐着一位身材健硕的男士,这背影有点面善,好象在哪儿见过…… 肯尼斯看见我,欣然向我招手,那位男士也回过头来,他原来就是彼得?赫尔,那位在苏黎世认识的苏格兰场高级巡官。 赫尔巡官客气地向我问好一番,我遂在他们身旁坐下来。 三文治配鲜牛奶,早餐最佳的配搭,我吃得津津有味。 「赫尔巡官这样的大忙人也有心情上雪山来度假,我感到实在有点儿出奇。」肯尼斯道。 「偶然到外面来歇息歇息,疲累的身体才能得以复元,你说是不?」 「也许。巡官这回是专程前来的吧?」 「嗯,也不是,我到伯恩去出差,办完事后顺道去了苏黎世一趟,在那儿幸会你们两位。我看时间还算得上充裕,所以决定来这儿走一遭。说来,你们也是刚办完事顺便过来的,可不是吗?」 「也可以这么说。对了,赫尔巡官,如果许可的话,我倒很想向你在伯恩的经历洗耳恭听一番。不知道有没有这个福份?」 「哦,那也实在没什么好说的,只不过一件平常得不值一提的案子,我到那里去找一个证人。哪及得上你们的希腊之行,立下了那么的一道丰功伟业呢!呵呵!」 「赫尔巡官太客气了,也太夸奖了。那时候我只不过是因为得到了幸运之神的眷顾,才可以破获那起谋杀案。说实在的,那也真的错综复杂……」 两人的说话声听在耳里渐变模糊一片,此际,我的眼光正不期然被那娇媚的山间湖景深深吸引着。 雪也停了,薄雾消散,雪白群山荡漾着磅礡的气势,由近而远伸展至视野的尽处。茫茫雪山下,琉森湖的一片墨绿色湖水终可收进眼底。 我和肯尼斯乘红色的齿轮火车前往滑雪场。经过十五分钟车程,足下出现了三五成群的滑雪者,遥远细小如蚂蚁,皑皑雪地上却清晰可见一双双细长的蜿蜒曲线。 一栋栋尖顶的木屋坐落在山谷里,小孩们坐着自制的雪车,在房屋之间的雪道上溜来滑去的。 我们来到kaltbad的滑雪胜地,臃肿的我手上抓一把雪碎,运劲挥臂投掷出去,接而向着群山高呼一声:「喲嗬──」 租来滑雪工具,我脚上套雪橇,手握雪杖。 以前我有滑过几次雪,现在有一段空白期之下难免变生疏了。所以,起初我也只能在雪地上缓缓步行,接着在小坡上慢慢向下滑行一小段,渐渐地,却也开始掌握到平衡的方法。我尝试加快速度,虽说已步步为营,仍停不了的滚地葫芦。 肯尼斯似乎还蛮有一手的,看他左摇右曳从斜坡上轻盈滑下,然后俐落的急停,铲起雪花四散,好不潇洒。 我逐渐重新体会滑行的要领,身体也自动地适应着,当获取了节奏,动作也变得自然,手杖配合双腿的动作,腰杆亦不再僵硬,左右摇晃着成「s」字向下滑。一轮操练热身后,我寻回了滑雪的乐趣。 滑雪最开心莫过于享受那份无可比拟的速度感,无拘无束仿佛自由滑翔,在银白雪地上畅快地刷下足印。 好胜的肯尼斯有见我的技术变得成熟,又来下挑战书了。 冒着寒风傲立于山岗上,我们以山下一千多米位于weggis的吊车站为终点。眼看着滑雪者们一个接着一个滑下去,我们一起数了三声,雪杖一蹬身体随之活动起来。 我还没到专业级的水准,没能够做出滑雪选手般的跳跃腾空动作,只要小心翼翼,不犯错不跌倒,可以平安无恙地滑到山下的weggis去已很不错。 向下滑的时候,我一直被肯尼斯领先,不消一会,他已消失在我视线所能触及的范围以外。我仍然保持一贯不缓不急的速度在滑着,也就不论胜负,实行以完成比赛为最终目标。 但我仍旧摆脱不了摔倒的命运,接连跌了好几跤,撞痛了擦痛了,幸好并未扭到,于是搓了搓痛处,拍拍身上的雪块,又继续滑溜起来,只管向着山下weggis的吊车站不断前进。 大抵数分钟的路程,在我来说却有如数小时之久。好不容易喘着气来到山下,我的腰子、双腿、手,以至全身的每一块肌肉,都酸溜溜的快抬不起来走路,一身厚重的衣履,此刻着实妨害着差不多冒烟的身躯。 尖顶的缆车站一带旅客稀少,然而,我总找不着肯尼斯那张叫人妒忌的俊脸。 「那小子竟敢撇下我不管?真是过分!」我不由得抗议着。 没法子,我也只好乘上纯白色的空中缆车,手抱雪橇雪杖,孤零零的坐进车厢里,徐徐往上攀升,宁静的看着琉森湖。近观下,那湖水原来是深湛的蓝色。 回到雪庄,我到处也找不着我的同伴,一时也不知该如何是好。 我只好返回房中拿起画笔和素描簿,往二楼的露天茶座去。 外面没有下雪,我随便挑了一张桌子坐下来,极目远眺苍茫的峰岭,开始为这绵亘无垠的群山幽谷作记。 我勾出了山峰的轮廓,扫上背光的阴影,画下山间的深谷,绘出天边的云霞,近景处描上栏栅旁的观光客。描着描着,忽然一抹难以形容的黯然神绪向我招徕,眼前但见一框孤单的身影,独自站在栏杆前面,却朝着美景相反的方向而立,我正正看见了她的脸。 「好奇怪……她不是在看风景,站在那儿干什么呢?嗯,看她的打扮,来这儿的人很少穿得像她那样朴素的吧。」 画中,我不期然加上了几笔,描下她的形影。 我与她相距颇远,她那白晰标致的脸庞轮廓,一头随风飘逸的散乱黑发,却已深深吸引了我。 我合上素描册,炭笔收进口袋,推开椅子离开了阳台。 我踏着急速的步伐穿越长廊走下楼梯,从接待大堂走出大门口,来到外面的空旷平原上。 栏杆旁仍依偎着三三两两的观景者,然而,那女子业已消失不见。 我在山头上四下搜寻了好一会,可是却怎也找不着她的芳踪。 实在是谜一般的女子,来匆匆,去也匆匆的。 时间已接近黄昏,我回到酒店内。从升降机踱出来,路过肯尼斯的门前,我试着敲了几下,没人应门。 回到房里,我打开素描簿看,稍稍修饰了一下。 过不了多久,小茶几上的电话响起,打来的人原来正是我的同伴。 「嗨!你都上哪儿去了?我打了很多趟也找不到你喔。」 「什么?你还敢说这样的话?不是说好了缆车站见的么?我到那儿之后怎也找你不着!」 「哦……这,当然是有原因嘛……」 「啥原因?这么重要的居然甩下我置之不顾?」 「好了好了,我说,你可别气了嘛。对不起对不起!行了吧?」 「别婆婆妈妈的,有什么事快说!」 「这里的日落可是美不胜收啊!我要到观景台去看,你来不来?」 「嗯,好的,你等我一下,我这就来。」 挂线后,我抓起大衣便跨出房门,边走边穿上。 我没耐性等升降机,干脆跑楼梯往下走,一口气跑下了二十多级。 突如其来的撞击把我整个人给怔住了,面前的女孩给我碰个满怀正着,她整个人失去平衡,难以把持地向后倾倒,快摔下去的一刻,我及时伸出援手,一把搂住她的腰肢。虽然穿著丰厚的外衣,我仍感觉到她那一条苗条的纤腰。 啊!她,不就是刚才看到的那女子吗?真意想不到…… 我跟她不觉已四目交投,是如此地接近,已没距离,她的呼吸急速而温暖,一股暖流植入我体内,发暖发热。 「唉!」她忽而轻呼一声。 「怎么了?」 「我的脚。」 我扶她坐在楼梯边,然后轻轻扭动一下她的脚踝,她又痛苦的呻吟了一下。 「可能扭到了脚腕。真的非常对不起!」我连忙道歉着。 「也没什么……没什么,我想我没事的,我没事的。」说着,她便站了起来,然而,足部仍摆脱不了扭伤的痛楚。 「你先坐下,我去找医生来。」 「呀!不用了,不麻烦您。」 「这都是我的错。总之,你先坐好,等我去找医生。」 「不!真的不用了,我没事,过一下就会好。不过,夫人的外套我得赶快送过去。」 「哦?你家的夫人要你去拿外套吗?」 「对,如果迟了去,又要给她骂了。」 「你家夫人,是不是拉维尔夫人?」 「对啦!你、你怎么知道?」 「我们见过了,在百乐酒店的时候。」 「咦?有吗?」 「是呀,你可能对我印象不深,我可认得你。」 「谢谢你!」 「咦?为什么要谢?」 「我们这样的下人也给你记住了,我好开心!」 「哈!这不用谢嘛……」 我不好意思了好一会。 「哎呀!差点忘了,太太的外套要尽快送去。」 「我可以帮你忙吗?」 「你可真好人!这样吧,你扶我到太太的房间去就行。」 「好。」 就这样,我握着她的手一步一步的从楼梯走回上面。 但,走不到两三级,她的脚痛又发作起来。 实在没办法,她只好让我抱着她上去,双手绕着我的颈项。 我实在不想作多余的遐思,然而,我真阻止不了抱着她时的那种美妙感觉。她的身体好轻,长裙里的双腿好温暖;她的脸蛋圆润,下巴尖尖,皮肤白晰如雪,泛着微润的光泽,她的手柔软若绵…… *** 来到二楼的阳台边,我放开了她的手。 「这样就好。」 「妳真的没事吗?」 「没什么,我的脚不痛了,真的很谢谢你。」 说着,她一拐一拐的走进玻璃门去,我忙帮忙推着门。 「对,差点忘了,请问,你的名字是?」 「施明,施明?格雷莫纳,你呢?」 「我叫多琳,很高兴认识你。」 多琳提着主人的皮草(皮裘)大衣,步履蹒跚地踱到外面的阳台去,虽然口里说不痛,但我知道她的脚一定还在痛,只是不想麻烦我,实在是一位善解人意的好女孩。 我目送她的纤纤背影,待她消失不见,我回头走向螺旋形的楼梯。 来到外面的旷野上,寒风凛冽依旧,我抬头仰望二楼的大阳台,试着找寻多琳的影踪。 然而,我看到的,颓然是拉维尔夫人,向着多琳那张惨白如纸的脸上狠狠掌下的一记耳光。 4 刀叉反映着烛灯的柔荏光辉,悬吊在天花板的烛台,一支支橘黄光的烛灯,墙壁上、长桌上,烛灯的柔光把镀金的餐具器皿照得浮华璀璨。庞然的花绒布窗帘向两边敞开,落地大玻璃窗倒映着排列整齐的餐桌。当中一张长桌的两旁,应邀赴会的宾客气氛热烈地攀谈着。宴会厅里觥筹交错,浮现出一片无瑕的金光,墙壁挂上仿造文艺复兴时期的油画,一切装饰布置,无怪它成为气氛隆重的盛宴场合。拱形镜子下,琴师弹奏起钢琴诗人萧邦的阕阕动人组曲。 赴宴的客人并不多,刚好坐满一张长桌,只除了一个位子仍留空着。 听傍晚的天气报告说,这附近入夜后可能会下大雪,不少客人还是趁天黑以前乘火车下了山。 我左面坐着我的朋友,他跟另一旁的赫尔巡官搭讪,谈起来还算投契。我的右边坐着一对中年夫妇,虽然他们裹住厚厚的外衣,仍掩饰不住那壮健的身体与油红的脸颊。 「幸会。」身旁的那个女的向我搭话,嗓子嘶哑粗犷。 「您好。」我回道。 「我是阿克斯太太,他是我的丈夫。」说着,她瞧瞧一旁的丈夫。 「幸会!」阿克斯先生的手从太太椅背后伸过来。 「幸会幸会!」我也伸出手迎向他。 「噢!不好意思,我的手可能太粗了一点,哈哈!」 「噢,不会!当然不会!」 「我是干牧场的,在澳大利亚西岸的珀斯。」 「那是个好地方,有机会我一定到那儿拜访拜访。我名字叫施明,来自英格兰,家住伦敦。」我微笑着回道,瞥了瞥另一边的肯尼斯,向他们介绍说:「他是我的朋友肯尼斯,我们都住伦敦。」 「噢!太好了,能够遇上您们实在是太好了。」 「我也是。」 「您们来这儿度假对吧?」 「嗯,是可以这么说,您们呢?」 这时换了阿克斯太太说话:「我们来过一个下雪的冬假,在这漫天风雪的欧洲山区里。我们可是计划很久了,到了现在才能成行,迟些时候我们又要为牧场的事情忙不过来。」 「这么说,你们专程来这儿,就是为了看雪?」 「也可以这么说,我们会待在这里一个月,看够了才走。」 「那么,明天我们一块去滑雪,怎么样?」 「那好!我们这就说定啰!」 「好!」 然后,这双来自远方南半球的夫妇,又再度投入他们自己的话题里。 重返寂寞之中,说话声幻象一般变得迷糊,轻飘进耳朵的,却是萧邦的《离别之曲》,一首牵动愁绪的钢琴名曲。 我的目光不自觉地落在她身上,而她却总是弯腰站在女主人后面,脸,从不曾抬起过。 回想起下午的事,我依然感到很不安。她的女主人到底怎样对待她,我实在很想知道。她之所以会挨打,完全就是我的过错! 我也从肯尼斯口中得知一些事情。当时我和他比赛,当滑到缆车站的时候,他刚巧碰见比尔?贝恩和露茜?拉维尔这双恋人,他吊着他们的尾巴乘上缆车;难怪我抵达的时候找不到他人,他跟踪两人一直跟到回来雪庄。 但当我问肯尼斯有什么发现没有,他却只三缄其口。 拉维尔一家人安坐在我的对面,两位男主人很少说话,夫人却仍然是那么的喋喋不休,她的女儿却选了个与家人们相隔颇远的位置坐着,而陪伴在她身旁的正是比尔?贝恩,那位英俊的年轻绅士。 过不多久,雪庄的主人家出来了,她是一位朴实随和、笑容满面的中年妇人。 她自我介绍道:「各位来宾,您们好!请让我自我介绍。我是戈巴太太,这酒店的管理人。有幸能得到您们的赏光,我实在是太高兴了!也希望我们的服务可以让各位度过一个难忘的假期,客人们的快乐,就等于我们的快乐。……」一片热烈的掌声回应下,戈巴太太道:「接下来的时间,请各位尽情地享受自己吧!」 侍者们端来了宴会的盛餐,一盘盘珍馐百味、佳肴美点,可以说应有尽有。 客人面前全放上餐前红酒,唯一依旧留空着没人来的位置,我瞥了瞥那名牌,上面的客人名字为「罗道夫?格尔丁先生」。 我品尝着山区出产的鲜嫩牛排、甜美的乳酪,以及从山下的琉森湖钓来的鲤鱼,还有火鸡、德国香肠、法式面包等,我点了一瓶威士忌跟我的朋友一同享用,而赫尔巡官正在大口大口地喝着杯子里的浓烈伏特加。 这时候,一名侍者推门进来,跟主人家戈巴太太耳语着,然后,戈巴太太请客人们稍为停顿下来,听她说出了一段讯息。侍者带来了一个令人十分不悦的消息:今个晚上这瑞吉峰的山头及附近一带的阿尔卑斯山区,即将刮起暴风雪。 第三章 1~2 第三章--两位失踪客 1 窗外的雪点移动得飞快,寒风在啸,吹起飞雪斜着撇向一边地下,不停下不停下。 我拉起了窗帘,心里嘀咕着今个晚上该如何度过才好。 第二天的黎明,看上去就像昨晚的黑夜,看不见太阳,放眼望去只可见那满天纷飞的白雪。 「我觉得,我们实在不该到山上来。」 「哦?」 「看,这雪也不知一直下到什么时候。」 看着外面的风雪,我的同伴也为着我的说话感到怅惘起来。虽然暴风雪在雪山上是家常便饭,给遇上了还是会叫人费神得很。走不出酒店,我们还有什么事好做呢?我想,原本想来观雪的人──像阿克斯夫妇那样,也不希望看见肆虐的暴风雪吧。 飘雪被飓风牵起,形成一道道如龙卷的风雪带。太阳完全隐没在漫天风雪之后,但见一片白蒙蒙的景象,外面的视野大抵只有二十呎范围,可见的,就只剩下那支下了旗的铁旗杆。 餐厅里现在只有我和肯尼斯两人,宽敞的空间却使我更感觉到一种无形的空洞。四下无人,寂静之中只听见餐具器皿在碰撞。一张张白布桌子排列得异常地整齐,白瓷花瓶里的红玫瑰,显现着一种千篇一律殊不自然的盛放媚态──想必是人造的假花。 「昨晚上睡得好不好?」我边吃边问。 「老实说,睡得不那么好。我作了一个很可怕的噩梦!」 「哦?梦?你梦见了什么?」 「我,梦见了比尔和露茜的婚礼!」 「哈!还以为你想说什么!喜欢人家的,就快去采取追求攻势吧!干坐着也不是个办法。」 「嗯……我正用着我最精密的逻辑思维,设计一个从那比尔手上抢走露茜的最巧妙方法!」 「那,你想出来了没有?」 「想到了。」 「是吗?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说给我听听吗?」 「这可要你帮忙。」 「唉?要我帮忙?帮什么忙?」 「你扮演受到比尔.贝恩的侵犯,听着,是性──侵──犯!」肯尼斯不顾我的脸色发紫、哑口无言,继续说:「露茜知道那家伙原来是这种变态货色,一定受不了他。她一定马上跟他一刀两断划清界线,而我就在她这最伤心寂寞的时候,扮演护花使者一角,与她开展一段崭新的人生!」 「为什么会是一段崭新的人生?」 「因为,我将是她生命里一直等待着,最重要,会改变她一生的人!」 「我说,你不会是看戏看太多了吧!这好象是《时光倒流七十年》里头的台词,还有,我才不会帮你!」 肯尼斯也实在是太胡闹了,我没闲工夫再理会他! 但事后回想起来,他的这番话其实并没恶意,不仅不会让人感到难堪,反而会是在困惑的逆境下,给别人带来的一道最有效纾缓剂。 吃过早餐后,我们无聊地踱下楼梯,来到大堂附近,这里却发生了一件很不寻常的事情。 只见管理人戈巴太太的神色异常凝重,三名穿著整齐白制服、头戴无边帽子的酒店员工排成「一」字立正,戈巴太太正在向他们训示着什么。 「知道了没有?」听她问道。 「知道!」三人同时回答。 「戈巴太太,怎么了?」肯尼斯问她。 「啊!是您们两位。」 「您好。到底,出什么事了?」 「我们的一位客人不知上哪儿去了!」 「咦?」 「昨天晚上就一直看不到他,到今早我们的员工叩他门也没人应,打电话到他的房间,也得不到回答。我想,这样的天气里,那位客人可以上哪?于是,我用大堂的备用匙打开了门,可是,屋子里找不着他!所以,刚才我叮嘱下属们快去找他,定要搜遍雪庄的每个角落。」 「那位客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他嘛,名字是罗道夫.格尔丁,两天前的早上来到这里。我只可以说,他非常古怪:头戴鸭舌帽的人,披一身棕色大衣,戴白手套,衣领高企,绷带缠面!他说话的时候,声音听起来很诡异,声调没甚起伏,就好象……对了,好象经过特别处理的那样。我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解释说,他以前遭遇到火灾,脸部给烧伤,斑驳恐怖,连声带也喊破了,所以才会装扮成这副模样,免得吓着其他人……」 两天前,不就是我们来到的那天?我们抵达的时间是傍晚时分。 2 迷糊的霜雪隆隆降下,丝毫没有退减的痕迹。 外面四野无人的平原上,降雪积压得越来越深,在不知不觉间已慢慢攀高,笼罩着雪庄的周围。此时此刻,雪庄这「雪之庄园」的雅号,似乎再贴切不过了。 既然来了,我们就该好好欣赏一下雪景,没什么可以比它来得更悠闲惬意的了。我静观着朦胧的轮廓,外面的白色世界与大堂里的金碧辉煌,恰成强烈的对比。我坐在阁楼的一张狐皮沙发上,头上的天花绘画着色彩斑斓的希腊神话壁画,我背靠雕塑柱子的扶栏,跟前数尊希腊众神传说的石膏像有点儿像盯着我在看。 眼前的工艺品虽非出自名家之手,但那精细的造工、典雅的形态,已为这酒店的小小阁楼,添上一份不可多得的艺术格调。 这时候,我的同伴拍拍我的肩膀,他指向俯视下的大堂,我依着他的指示回头望过去。 匆促地走出升降机门的,是拉维尔家的女主人、长子、次女及女佣,其中唯一缺少了这一家的男主人,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比尔.贝恩。肯尼斯站起来,靠向栏栅柱子,绿色的眼瞳凝聚出一团晶莹的亮光。自苏黎世出发以来,我还是头一遭看见他这么认真的眼神,我也不由得站了起来。 接待处柜台的小姐拨了一通电话,过不多久,酒店负责人戈巴太太来到大堂上。她神色慌张地跟拉维尔家的人比手画脚地在不知说着什么,他们的神情看上去,让人不禁联想到,可能又出现了不寻常的状况! 我和肯尼斯沿着木楼梯走下阁楼,来到他们跟前。 「戈巴太太,出什么事了?」肯尼斯问道。 「又……又有人失踪了!」她口吃地说。 「什么?」 这时换露茜.拉维尔道:「我父亲不见了!」 「他也失踪……说起来,今天不就两位客人连续的失踪了吗?戈巴太太?」 「对啊!我也实在搞不明白!该不会是发生了绑架吧……我们这里的保安可一向没问题的啦!」 「两位客人差不多同时间不知去向……」 「除了我父亲,还有其他人不见了吗?」 「是啊!」 「他是谁?」 「一位名叫罗道夫.格尔丁的客人。」 「罗……罗道夫.格尔丁吗?」 「是。你认识他?」 「可能吧。」 「可能?什么意思?」 「他约定了我父亲,他们要进行一次钻石买卖,就在这酒店里。」 「你爸爸来雪庄,就是为了跟罗道夫.格尔丁这号人物做交易?」 「是!我们陪着他来,也顺道来度个假散散心。」 「你们有没有见过这位罗道夫.格尔丁先生?」 「我没有,以前没见过,来这儿以后也没碰见过他。我实在不很清楚他是个怎么样的人。」 这时候,长子盖利.拉维尔开腔了。他的声音很低沉,说话时带着很重的鼻音,问道:「我也没见过。我是盖利.拉维尔,请容许我请教一下,这位是?」 「我的名字是欧文,肯尼斯.欧文。我在伦敦开了一家很小很小的侦探社。」 「啊!原来阁下就是那位在希腊的山杜云里岛勇破连环谋杀案、大名如雷贯耳的大侦探,肯尼斯.欧文先生是吗?」 「不不!我只不过一介名不见经传的小小私家侦探而已。」 「噢!原来真的是阁下,实在是太好了!那么,就请阁下运用您的聪明才智,帮忙找寻我们失踪父亲的下落吧!」 「这个嘛,首先一定要肯定,拉维尔先生的父亲是不是真的失踪了。」 「您们几位请跟我到会议室,我们在那里慢慢谈。这件事可真的非同小可,我们必须把它彻底弄个明白!」 「多琳,没你的事了,你回房去吧。」 「是,知道了,少爷。」 多琳回头走向升降机,她的脚已没大碍,走起路来没有异样。我目送她登上升降机,关门前的一刻,我跟她的眼光不期然碰了一下,她那时候的一个莞尔笑容,我到现在还记得。 第三章 3~4 3 鸟瞰下雪庄是一幢长方形平面的建筑物,四只角落里头设置螺旋形楼梯贯通各层。戈巴太太引领我们沿螺旋梯走下地窖,这里是酒吧的所在地。黑得发亮的石墙上嵌满黄色的电灯泡,照亮着地牢酒吧的每一角。中间一张环形的大吧桌,当中一位酒保揩抹着杯子,四周的高脚圆凳子上,此时连一个人影也没有。 我们被引领进位于一旁的一道木门,戈巴太太打开电灯,室内立时灯火通明。褐色木长桌的两面排列着红布拉椅,深处的墙壁上挂着一幅白银幕,跟前放上一台幻灯投影机,旁边还有一台个人电脑。这里像极一家公司的会议室,员工们开会的时候,想必就是上这儿来的。 门关上后,完全听不见外面的声音。这间房的隔音设备效果不错,我们各就各位,戈巴太太坐到正中央的位置上。 最先说话的人是我的同伴:「戈巴太太,我想,我们有必要多找一个人来讨论这件事。此人是英国伦敦苏格兰警场的资深刑警,刚巧到这里来过一个冬假,如果可以的话,也许我们需要请求他的协助。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绝对是我们极需要的。」 「他是谁?──你知道,我认识来这里的每一位客人。」戈巴太太道。 「他就是彼得.赫尔先生。」 「噢!原来那位魁梧的赫尔先生是一位刑警?真是失敬了!」 「可以吗?戈巴太太?」 「啊!当然当然。就让我拨电话请他走一趟。」说罢,戈巴太太站起身来走向角落里的电话。 拉维尔一家、彼得.赫尔巡官、酒店主人戈巴太太、肯尼斯和我,正襟危坐在长桌的两旁,女士们的嘴脸绷得紧紧的,男士们看上去则仍能保持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 赫尔巡官说:「戈巴太太,请你先说出发现罗道夫.格尔丁先生失踪的经过来听。」 「昨天晚上,各位参加了我们举行的宴会,当时我们的员工已经去了罗道夫的房间找他。他住在四楼,侍应敲他的门,但没回应。后来我也打了一通电话去他房中,可是仍旧找不到他。今天早上十点钟──大概十点多吧,因为昨天晚上没见到他来参加宴会,所以我有点担心,于是派人去看看他。 「员工敲他门的时候,没人应门,于是我又打电话过去,也没有得到回应。我想,这么大风大雪的天气,客人会走到哪里去呢?我当时就非常好奇,也有点担心,实在没办法,我只好用大堂的后备钥匙打开他的门。 「房间里却空空如也,行李则原封不动,客人不知上哪儿去了!我很快便派了三名员工去找他,他们找遍了酒店所有地方,可就是见不到他! 「说起来,那位罗道夫.格尔丁先生的打扮,非常奇怪。他的脸总被厚厚的绷带包裹着,完全看不到他的长相,声音也怪怪的。他自己说遭受火灾烧伤,脸孔留下严重的创疤,非常难看。声带在火场里喊破了,颈喉控制发声的肌肉亦烧得焦烂,连说话的声纹也弄砸了。」 「这么说,从来就没有人见过这位罗道夫.格尔丁的相貌,对不对?」 「是可以这么说!他的脸总给包封着。但是我也不想见到他的本来面貌!」 「我可能会昏厥过去!」某位女士搭嘴。 「到现在为止仍然找不到他,是吗?」 「是,我们已经很努力地找,可是还是没有发现。他能上哪里呢?该不会昨天晚上就已离去了,只留下一房间的行李不成?」 「不会吧……」 4 据露茜.拉维尔小姐的说词,她在早上大约十时半的时候到父亲的房间去,那时她打算去拜个早安。他们一家人住在三楼,当时她敲了几下门,父亲没来应门。她试着开门,木门并未锁上,一下子就给打开了。于是,她推门而入,不过,父亲并不在房中,洗手间里也不见他的影踪。父亲也不在其他家人的房间里。这时候,她还未发觉父亲失踪,只想到他可能是去了什么地方。她去过二楼的桥牌室、图书西洋棋两用室、桌球室、健身室、桑拿室,依然找不到父亲。这时候她有点担心起来,于是打电话找来比尔.贝恩,两个人一起找。 他们看过阁楼的休息室、酒店大堂,最后走到地窖的酒吧,可是仍未见到罗伯特.拉维尔先生的人。没办法之下,两人唯有回去知会其他的家庭成员。然后,他们一家人聚集在一起来到大堂,通知这里的接待小姐:一家之主罗伯特.拉维尔不见了。负责人戈巴太太很快又听见另一位客人失踪的消息,之前已有一位客人失去联络,他正是罗道夫.格尔丁。 对于两位正准备进行钻石买卖的商人同时间人间蒸发,赫尔和肯尼斯这两位侦探界的人物,很明显拥有一个相同的想法:这绝非出于偶然,两位客人的失踪,定必带有某种关连性,至少,他们彼此是认识的。 调查的程序要向更细微的方向发展,但目前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尽快找到两位失踪者。戈巴太太动员全体员工,分发酒店各处遍寻罗伯特.拉维尔与罗道夫.格尔丁这两位客人,员工们手上还持有短距离收发的对讲机。 「走吧!」肯尼斯倏地说道。 「我们也要去找,是不是?」我问道。 「才不是!」 「哦?那我们要去哪?」 肯尼斯没回我的话,他向不远处的戈巴太太呼唤似地:「戈巴太太,有消息请马上通知我,我在桌球室。」 二楼的桌球室黑灯瞎火,很明显没有人在。我们打开壁灯,暗黄的灯光淡淡地照亮了四边的木墙,反映出一道道修长的光柱。肯尼斯没有多说话便挑来球棍,躬身提肘发棍向着绿毡上的白球击去,他的第一击总是毫不委靡劲度十足,全力打出清脆的响声。 「你真打算就这样以逸待劳?」我问他。 「当然了,目前来说我们可以做的实在少之又少。」说着,肯尼斯擦了擦棍头:「轮到你了。」 我走到靠在墙上的木架前,随手挑来一支中等长度的白木球棍,趴在桌子上,瞄准一个洞缘的红色球挥出一棒。看着它掉进洞里,我问肯尼斯道:「两位珠宝商人无缘无故同时间失踪,这实在太不可思议了!」 「单看外面的天气,他们根本没可能离开酒店半步,而且,他们的行李全好端端的搁在屋子里。所以说,他们一定不是独自离开下山去了。罗伯特.拉维尔失踪以前,也没有向家人们留下什么话,他失踪很明显是突发的。──到我了吗?」 「对,你的表演时间。说起来,罗道夫.格尔丁这人好象很古怪,不是吗?看他的打扮,好象是特意不给人家看见自己的真正模样。」我边说边替我计分板上的指针推前一度。 「总之,我们还是要等戈巴太太的消息,两人失踪与否,我们现在还不能肯定。」 「如果找不到呢?那怎么办?」 「如果真的如此,那时候,我就不得不用用我的脑细胞了。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能做的实在是非常有限。到了用得着我的时候,我定必竭尽所能!」 「这我了解。我想,你早料到拉维尔家会出现不寻常的状况了,继女主人在苏黎世那件怪事发生后,现在男主人又下落不明。你的直觉还是那么厉害!这回很可能又宾果了!」 「不过,我觉得拉维尔那家人今天有点怪,两位女主人给我的感觉,跟从前不一样,她们那份高傲的气质好象是消失不见了……」 「这当然,她们的丈夫、父亲失踪,心情难免受到影响,自然会变得六神无主起来。」 「也许吧……你的时间。」 我们一面在桌球台上消磨时间,一面等待酒店主人打电话过来。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墙上的电话却依然毫无动静。 闭上的木门忽然响起轻叩声,磨砂玻璃朦胧映出两道人影,有人在敲桌球室的门。 肯尼斯应了声:「请进来!」 木门拉向一边,门外站着一高一矮的两个人,他们的脸我看不清楚。 等他们走进来,靠近我和肯尼斯,原来是阿克斯夫妇──那对来自南半球澳洲的夫妇。好奇怪,他们竟然会到桌球室来…… 阿克斯伉俪的气息实在不大好,他们本来红润的脸颊,此刻看上去完全失去了血色。阿克斯太太的嘴微张,唇却不由自主地发抖。 「阿克斯先生,阿克斯太太,到底怎么了?」我问他们道。 「施明先生,」阿克斯说话的语气听起来非常沉重:「我想,我们要告诉你一件事情。对吧?亲爱的。」 阿克斯望着太太,我们的目光全集中在她身上了。 阿克斯太太迟疑了好一会,吞吞吐吐地说:「我……我,昨晚,我看见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了……」 说着,她又停顿下来,肯尼斯和我狐疑的目光不禁对碰了一下。 阿克斯解释道:「她从昨晚起就心不在焉的,一直在担心着什么似的。我问她发生什么事,她却只一味摇头!亲爱的,你把事情全说出来好了,我们都在这里!没什么好怕的!」 「……那我说,我会说的……施明先生,你知道吗?虽然是头一次见面,但我真觉得你这个人很不错,十分可靠。你是一个好人对吧!今天,我听见两位客人失踪的消息,我想,可能跟昨晚上我看见的事有所关连。听说你的朋友是一位大侦探,所以,我拿来了勇气,要我丈夫陪着我来找你们两位。我听戈巴太太说你们上这儿来了,于是就来找你们了。」阿克斯太太停下来换一口气,往下说道:「这件事,就连我丈夫他也还不知道,我不是要刻意隐瞒,而是不敢冒然说出来,因为,实在是太光怪陆离了!……那我现在就说吧。事情是这样的,昨晚上他到酒吧去了,留下我一个人呆在房间里头。当时我在灯光下看一本杂志,是本旅游杂志,介绍瑞士的风景名胜。忽然间,门外传来一下好象是爆炸的闷响,我不清楚那声音代表什么,但给吓一跳就是了!于是,我打开门看看外面的情况。门打开来,你猜,当时我看见些什么?」 「什么?」我和肯尼斯异口同声地问。 「我看见──」 然而,阿克斯太太嘶哑的嗓音再没有响起过,她整个人面朝下方垂直跌撞在地板上,我愕然地听着巨大沉厚的一响撞击声。她的躯体已失去灵魂僵直地栽倒在地,背部近左胸的位置淌出血水!却掩不住一个焦黑的子弹洞! 肯尼斯、阿克斯和我完完全全地怔住了,走廊上此刻传出急速的脚步声,我的同伴立时起了反应,拋下眼前一切拔足就跑,冲出没关上的门追了上去。我却只能慌成一团,呆呆目睹阿克斯拥着爱妻跪倒在地上痛苦嚎哭的惨况! 第四章 1~2 第四章--魂断泳池 1 白驹过隙,寒来暑往,度过了一个称得上是「炎热」的冬天,三月美好的太阳,又普照着大地,春天来到了,冬天的脚步渐行渐远。这个冬天是见鬼的热,只有几天需要穿厚衣服,香港的天气越来越闷热,全球暖化现象正在加速运行,连农历新年,人们也只是穿著短袖衣服去拜年,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日暖花开,春天已在无声无息下来到人们面前,花儿绿叶皆展现着蓬勃的生机,由树枝间吐出了嫩芽,等待夏天来临时的竞相怒放。 海边涌起了白浪,弄潮儿们追逐着一上一下的海水,在沙滩上嬉笑游戏,细沙上,人们筑起了排球网,正在那儿玩沙滩排球。少男少女托球杀球,挥洒着晶莹的、青春无敌的汗珠,是的,沙滩是属于年轻人的,海水是属于年轻人的,这里是属于年轻人的。偶尔还有两三个小孩,在海滩上用沙堆砌城堡。这儿水清沙细,一颗颗闪着光的沙子,像白面粉一样细致,抓在手里感觉软绵绵的,松开手指,沙子从指缝间慢慢地流泻而下。 江小雪完全放开了手指,让最后一粒细沙从她手里滑下,向着身边的李国勋,报以一个浅浅的笑。 李国勋从后面抱着江小雪的纤腰,在她耳边像呓语般喃喃说道:「你以前很少来沙滩吗?」 「为什么这么问?」江小雪说着,撅起了小嘴。 「你从前不是不喜欢游泳吗?来沙滩干嘛?」李国勋闻着女朋友的淡淡发香,耷拉下头看着她的眼睛说。 「小学时和父母来过,上到中学后,就没来过沙滩了。」江小雪老实地回答。 李国勋把江小雪的身子扳过来,面对着自己,温柔地说:「那,你就要多来一下了,就当是陪陪我吧。我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 江小雪迎视着李国勋脉脉含情的眼眸,眨了眨眼睛,她问:「为什么?」 「什么为什么?」李国勋的眼中飞上了一丝疑惑的神色。 「为什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难道,是这里的女孩穿得少一点,活泼一点,性感一点吗?」 「对!你猜对了,哈哈哈!」李国勋说,作状地大笑了几下。 「讨厌!你很讨厌!」江小雪装出嫌恶的眼光,伸直手戳了李国勋的头几下。 两人嬉笑打骂了好一阵子,终于安静下来,李国勋望着一涨一退的海水,缓缓地说:「海是有生命的,泳池没有。你听,那潮声,浪声,去了又来,来了又去,它们在低唤,多柔和,多感性,多好听的声音啊!像一首歌,大声,小声;大声,小声……它们在向你诉说,发生在它们那湛蓝色怀抱里,一个又一个的故事。有的欢乐,有的悲伤,人生何尝不是如此?」 江小雪动情地看着李国勋,重新投进他的臂弯里,背对着他。她实在为他而感觉眼前的蓝天碧海、金黄沙滩,充满了情调和诗意,她为他的艺术细胞而深深感动和骄傲。他是读理科的,仍然有这么出色的艺术味道,令她更为情深动容,能够和他在一起享受时光,她觉得当前的一切是那么美好又幸福,自己是幸福的。好半晌,她说:「看来,我也开始喜欢海了。」 再坐了一会儿,看了一会儿,他们要亲身投进大海的拥抱里。他们穿了泳衣、泳裤,站起来,向着深蓝色的海洋狂奔着,一直冲到水里,两人一前一后地扑进水中,溅起了浪花,他们双手泼着水,向着彼此不停地泼,嬉闹着、玩耍着,笑声、叫声,和波涛声,人们的玩乐声,糅和在一块,海滩是欢乐的、醉人的,让人忘记了忧愁,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种种的不快,只缘身在它那浩瀚广阔的胸怀里,海,是伟大的。 平静的海虽然可爱,但是,它无时无刻不隐藏着暗潮汹涌,它能乐人,也能杀人,多少渔民、海员和船只,被它的巨浪吞噬、淹没,也有多少泳客被溺毙;海,也是危险的,水,是最为危险的东西!所以古人有云:「欺山莫欺水」。 黄昏,云兴霞蔚,西沉的夕阳,把最后的一道余晖投撒进大海,水面金光璀璨,天边霞光万缕,七彩变幻的晚霞是那么的无限美好。 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细沙上,沐浴在夕晖下、潮声里,细看着涨潮的水面,愈来愈接近眼前。一进一退的碧蓝海水,推拥着一个又一个闪耀的小气泡,成千上万地涌上沙滩,接而纷纷破灭,然后新的一批又涌上来,再而破灭,涌上,破灭……周而复始,生生不息。海滩上,只剩下寥寥数人、一个个的贝壳、一座座的沙堆、一双双的脚印,以及,一层层的回忆和怀缅,还有,深深的依恋。 夜幕在不知不觉间降临,沙滩的边陲,筑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帐篷,亮着点点灯光。其中一个小小的红色帐篷里,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敞开的门边,仰头静观着夜空。 头上的穹苍广阔无边,一望无尽,漆黑的夜幕下,一弯上弦月隐隐约约透出皎洁的光华,天上有云,遮蔽了部分的月光,使它看来更为含蓄,更富神秘感。天上几点寥落的寒星,像几盏柔和的小灯,点亮着属于它们的一隅天边,一闪一闪像煞了眨巴着的清亮眼睛。 此情此景,相恋的人们总在寂静的环境下相对无言,眼里已是盛载了千言万语,情愫在毫无防备下急遽地增生,再增生,不觉已衍生出炙热的激情。她和他相拥而吻,缠绵地吻,辗转地吻,两人的嘴唇紧紧地盖在一起,两人紧紧地揽着对方,激烈地吻,忘我地吻,是液体和身心的尽情交流,彼此间的激爱和需索。 李国勋拥抱着江小雪,手已是不受理智和礼教的规范,忘形地抚摸着她那浑圆的臀部,抚摸着她那不盈一握的腰肢,抚摸着她那坚挺柔软的乳.房。她在无私地奉献自己,一面吻,一面娇嗔地呻吟,他更用力地把嘴唇堵上她的两片嘴唇了。两人在这一夜,经历了一段酸楚又甜蜜的快活时光。 2 天气炙热,很多人都穿上了短袖衫,连保禄书院的学生,也纷纷换上了短袖的夏季校服。泳池已经重新注满了水,再次开放给大家,学生们在体育课或放学后,陆续到泳池练习。 转瞬间,又到了放学时间,学生们留校的留校,参加课外活动的参加课外活动,回家的回家,一天忙碌的课堂生活,就这样轻轻松松的过去了。 六点多的时候,张成勇独自来到校园,今天他约了高妙吃晚饭。 高妙批改完作业簿,收拾了一下桌面,刚好张成勇来到,他们便相携前往餐厅用晚膳。高妙想乘小巴前往,张成勇提议走路,一来可以做做运动舒展一下筋骨,二来可以边看风景边聊天。这段路的景致不错,远山近树、古雅英式建筑,还有休憩公园里的亭台楼阁,往下望,还可见那霭霭暮色下的万家灯火,和天上色彩浓艳的晚霞互相辉映。 日薄西山,四周的事物渐变朦胧,街灯点亮了周围的景物,替一事一物都罩上了一层柔和的橘黄色。终于到了夜晚,城市里忙碌的生活节奏,到此可暂时纾缓一下,让人们享受自己,寻找白天里迷失了的自我。 「啊!真舒服。」高妙叹道,深深地呼吸着清新的空气,隐隐感觉到树木和小草的气味,使她的头脑重新活跃起来。 「怎么?学校里的工作量很大吗?」张成勇关怀地问道。 「嗯,一天到晚不停地上课、备课、批改,还要做行政工作、带队比赛、进修、考试,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够用。」 「现在做老师真的挺累的。」张成勇附和。 「可不是吗?以前做教师的哪会这么辛苦?自从教统局推行教育改革后,教书这项职业变得既没保障,又没尊严,一天到晚都要考试,比学生们承受更大压力。家长们认为老师们的水平要提高,所以也要上课考试,形成同学们不尊重老师,凡此种种,试问,师道尊严何在?」高妙愈说愈忿忿不平。 张成勇默默听着高妙诉苦,然后,揽紧了高妙的肩头,安慰她:「你就适应一下吧!妳行的。」 高妙注视着张成勇的眼睛,皱着的眉心开解了,脸上浮起了一个宽怀的笑。多少言语,多少附和的说话,总不及一句发自心底、鼓励性的说话,来得更有效地纾解愁苦的情绪。 张成勇继续说:「而且你们学校,对教师,对学生的要求都高,你们是贵族学校吧?」 高妙咀嚼着张成勇的话,半晌道:「我们学校虽然是名校,但并非一所贵族学校,当然有家财万贯的,但最多是来自中产及夹心阶层的家庭,也有来自基层的学生。」 「你们学校里,有来自草根阶层的同学吗?怎么我现在才知道?」 「在芸芸名校之中,我们算是平民化的学校了。原来你一直以为我们是贵族学校吗?也难怪,学校的风气使你产生误会了。」 「的确。那么,来自基层的学生们,成绩怎样?」 「他们是最努力的,虽然自己穷,但人穷志不穷,他们的成绩都可以,有一两个更是名列前茅。」 「记得你说过,在你们学校里念书的,都是高材生。我一直以为他们都是来自富贵家庭,从小受到培养,受到爱护,成绩自然好。有一句成语,用来形容他们的,好象是什么『蓬生麻……,什么直』。」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对对!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张成勇说着搔了搔脑袋。 沉默了一阵子。 高妙继续刚才的话题:「可是,我班里有一个来自草根的苦学生,他的情况就很糟了。」 「哦?怎么个糟法?」 「他──不但成绩差,人缘也很不好,在班上没有朋友,在学校里更没有知己,所以,他一向只离群独处,不喜欢和其他人交往,也没有多少人和他说话。」 「什么?这不是李志明的翻版吗?」 张成勇忽然想起这个人,一提到他,两人不禁面面相觑,他们之间好象突然横亘了一条鸿沟。李志明在他们心目中,仍然是一根难以拆解的尖刺。 来到一间高级的西餐厅,张成勇和高妙安坐下来,向侍应点餐。两人都叫了一份晚餐。 其实,高妙憋了一肚子的苦水,现在,终于要向张成勇说个明白。 「爹地妈咪又在催我了!他们说,如果你不肯结婚,就要我离开你。他们都说我应该找个男老师当老公。」高妙哭丧着脸说。 张成勇低下头沉默良久,最后,抬起满含烦恼的眼睛,问高妙道:「那,你怎么想?」 高妙眼眶不觉已湿润了:「我?我当然想跟你结婚。我想跟他结婚的那个人──是你,只有你。」 张成勇看着高妙含泪的眼睛,不忍心地移开了视线,委婉地说:「可是,你知道的,我的工作很危险,我怕万一有个闪失,我拖累了你。」 「可是,我不怕,就算你会死,我也不怕!」高妙泫然欲泣。 「但,我介意!我不要我的爱人为我痛苦。」 「你不一定会出事!」 「但是万一……」 「万一,你出事,我为你守一辈子寡!」 张成勇词穷了,也为高妙对他坚贞不二的爱情而深受打动。但,他有他的立场,他有他的想法,见高妙如此坚决,自己的说话起不了作用,终于,他咬咬牙,狠下心来。 「我──一向反对婚姻,我最讨厌用一张合同,把两个人拴在一起。两个人相爱,不在乎一张合约;两个人闹翻了要分开,这张婚书也毫无作用,一样可以离婚,不是吗?结婚,对于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是一点意义也没有;摆酒,更是在亲戚朋友面前作『秀』,满足一己的虚荣心。」张成勇说来口若悬河,他暗中已反复演练了这一套说词十数次,在必要时就搬出来。他续道:「如果你爱我,就不要用一纸婚书拴住我;要是我变心,这张结婚证也不见得就能留下我的人。」 此刻,高妙眼眶里一直打转的泪水,完全不受控制地奔流直下! 第四章 3~4 第四章--疑云重重 1 我会合肯尼斯的时候,只见他精干的眼神紧盯着面前的升降机。指示灯闪动了一下,大堂的灯持久亮着,升降机刚好停在大堂那一层。肯尼斯二话不说就蹬步狂奔起来,浅灰色的长大衣在风中扬起波浪,不一会已消失在走廊的尽头。 我也紧跟着跑了上去,转一个弯马上见到螺旋楼梯,我踏着巍巍颤颤的步伐跑下去。走在回旋形的铁梯上,不断快速地旋转,令我感到头昏脑胀。走过阁楼抵达大堂,我没仔细计算走了多少级楼梯,但至少也有五十级,我喘息着踉踉跄跄的跟到肯尼斯身后。 只听他疑惑地问:「刚才真的没人走出过升降机么?」 蓝眼睛金长发的接待小姐皱起了眉头:「没有啊!欧文先生。」 「该死!」 我问道:「怎么了?」 「给凶手逃跑了!」说着,他的双眼倏忽一闪,蹬步跨上升降机门前。 他碰碰轻触式按钮,升降机门「叮」一声打开了,我追着他跑了进去。 看着自动门关上,我问他道:「你追赶凶手跑到升降机前,却给他抢先一步乘升降机逃逸,对吧?」 「我不知道!」 「别担心,你看上面的闭路电视,凶手的模样没有可能逃过它的追踪,他也没办法离开酒店半步,所以,他根本没办法逃脱的。」 但我的同伴只保持着缄默的态度,对于我的话似闻非闻。 升降机停在二楼,我们回到不久前停留的位置,走道上一旁是宴会厅和餐厅,另一旁是桥牌室和图书西洋棋两用室。 雪庄二楼的平面图,走廊围绕在外,中间的长方体分布着餐厅、宴会大厅及其他的游乐室。餐厅的侧门通往露天大阳台,阳台有直通酒店外面平地的石阶。另外,在二楼走廊角落里的螺旋梯旁,还有一道侧门可前往阳台,昨天我就是在那儿附近碰上多琳的。 眼见之处,升降机左面是图书室的门,右面则是桥牌室的门。 . 透过门边的磨砂玻璃,模糊可见桥牌室内黑乎乎的,灯光不曾点燃,乌黑的没半点动静。静止的状态,冷冷的不见人,又或者,这只不过是伪装的宁静,内里的人此刻正紧握利刃,老鹰一般捕猎着闯入者的气息,随时准备一把扑出…… 从我同伴的眼里,我确实可以感受到这一切,他终于亮出了他那支钢蓝色华尔瑟p99自动手枪。走道上的光线暗淡,他在枪头套上雷射标定瞄准器与强光手电筒。他命令我站到身后,抬高枪头,拉下保险键。 肯尼斯倒抽一口冷气,左手猛地拉开门,华尔瑟枪冷峻地撇过阴暗的角落,强厉的白光在黑幕中来回扫荡,雷射线的红点不断晃射,倘若目标现形,子弹一定毫不留情予以击毙! 没有一丝动静,肯尼斯倏地跨进室内,以手枪的强光搜索着。 这时我剔下门边的开关钮,灯光照亮整个桥牌室。可见的只有桥牌桌椅,不见人影。 放眼望去,这里只有几套桌椅,桌上放置着整副的扑克牌,桌的四面靠拢着挨背椅子,长沙发靠倚在墙边,还有小茶几上的内线电话,可以见到的只有这些而已。 我的朋友把手枪的瞄准器及电筒等外挂装置卸下,摆进大衣口袋,华尔瑟枪收回胸前的枪套里。 「吁!」肯尼斯深呼了一口气。 「可以告诉我了吗,肯尼斯?」 「什么?」 「到底,这是怎么一回事?我真的很想知道。」 「给凶手摆了我一道!」 「给凶手……摆了一道?」 「是啊!这狡猾的家伙,枪管上还装了灭声器。刚才他击毙阿克斯太太的时候,枪声也没能听见。」 「肯尼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都给弄糊涂了!」 「那该死的凶手耍了个把戏,把我们骗得团团转!当时我追赶着他,到升降机前面的时候就不见了他,刚好升降机往下降,我也直觉的想他应该搭上去了。不过事实上,凶手按下了升降机键,接着躲进这里。这一招声东击西实在是可恶透了!我怎么会上当的呢?真笨!笨死了!」 2 监控室坐落在大堂那一层的一只角落里头,戈巴太太亲自带引我们前往那儿。可是,刚来到监控室的门前,门却半开半掩嘎吱嘎吱地晃动着。 里面的电视萤幕骤然砸至稀巴烂,一个个给破坏得四分五裂、惨不忍睹! 「全……全没了!」戈巴太太尖呼道。 唯一一位保安员给凶手用硬物殴击头部,由于凶手从后敲晕他,事后他也认不出袭击他的是什么人。 多台安装于酒店大堂、各处走廊、宴会大厅、特别室、娱乐室及升降机的闭路电视所拍得的录影带,通通不翼而飞! 我们本来要到这里来监看监控器拍到的影像,包括升降机和走廊的,可是现在,狡猾的凶手竟然又再捷足先登!对于我自尊心极强的朋友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屈辱! 肯尼斯到酒吧喝酒去了,我唯有独自返回房间。 关于我同伴的各种行径,与我的比较起来,读者们也许更喜欢知道他的情况吧。他在这案子里,做出的各式各样调查工作,实在是非常非常吸引人的。他行动时,我通常都会在他左右,他的一举一动,我可以说是看得清清楚楚,而假如,他有独自行动的时候,还是会先知会我一声,让我有个明白。 事实上,他时常对我说:「施明,你是一个好人,我不想连累了你!你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实人,我真的好喜欢你。我跟你说,耿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点,在你身边,什么都可以说,毫不避讳,好舒服!起码,我是这样认为没错,你真的是一位很好很好的朋友、伙伴,最理想的倾诉对象!但是,我也不得不说,这很危险!先别误会!我不是说你这个人危险,也不是说和你在一起会有危险;我要说,你这种纯朴的个性,可能会为自己制造麻烦。你知道吗?你的脸从来不会撒谎,即使你口在说谎,可是从你的眼神里,我还是看得出来。现在,你跟前的人是我,是我啊!我是你的朋友,当然就无所谓啦。但是假如,换了是凶手的话……那么,后果绝对不堪设想!你明白吧?要知道,有时候我根本不要骗你,但又不能说出真相给你听;所以,我不想说的时候,还是请你别问好了。你晓得,我什么都想让你知道,跟你分享,只要不对你有危险的东西,我通通都告诉你!」 当时,我也不知说什么才好了,而很多时候,他都对我三缄其口,案子的话全不说,我根本不可能明白他到底在干些什么。可是,从他难得一见的诚恳态度、认真语气,我也没勇气拒绝他,只好依他的了。 他有时真的叫人无法预料,就像那血案发生后不久,他一声不响的告别了我,只丢下一句叫我别跟来,便踏着昂扬的步伐走了去。 以下这段记叙,并非我本人亲眼所见,我是事后听肯尼斯说给我听的,作为案子的记述人,我实在觉得有交代给读者们知道的必要,因此,也在这里作一番引述。而在往后,这桩耐人寻味的谋杀案发展下来,还有不少我未曾参与其中的场面,为了让读者朋友们详细了解整桩案子,所以,我也会尽其全貌地把我朋友的各项侦查行动复述出来。当然,我的朋友也不是老握着放大镜去寻找脚印、烟蒂等痕迹证据的那种行动型侦探,他探案的方法,属于以逸待劳的思考型,喜欢留心小节,把琐屑的事情拼凑起来,然后运用他独到的直觉去判断、衡量、筛选,当看到某个重点的时候,他就会发挥出相当强健的逻辑思维,抽丝剥茧发掘出事件的真相。 他很相信现代科技的帮助,除了那把先进的华尔瑟手枪(英国mi5特工的配备),随身携带的还有一部轻巧的多功能电子手帐系统,他所有的案件纪录全收藏进它的记忆体,有时候还会进行数据分析,连上电话线又能上网阅读新闻、收发电子邮件、传真,方便随时联络其他人。他相当依赖这两件装备,中国人那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有较深的理解。 肯尼斯在枪械方面亦很有学问,他懂得判断子弹的型号,从何种枪枝发射出来;他具有检验枪械的专业资格。另外,他也学习拳击和空手道这两项搏击术,至于他的身手如何,我仍未有机会一看,因为平日的他总是较温文的,虽然偶尔会发发少爷脾气,动手脚的话还远早着,我也从没见过他打架的情形。 听他一句「新世纪的侦探,不可能不好好武装自己」,我也终于明白,为了应付每天层出不穷的潜在危机,与罪犯们周旋,我朋友这一身自我装备,实在是极其重要的。 回说那时,肯尼斯昂首阔步地走下螺旋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平常的日子里,他的举手投足,一贯刻意保持着小幅度看起来满优雅的味儿;而现在,他放步而行,手摆得高高的,肩膀甩拧着,很明显,他正试图寻找一种另类的松弛,而随心肆意的动作,便可满足得了他的所需。 他的嘴脸扭成一团,不难看出此刻内心的窘苦、沮丧。刚才给凶手彻头彻尾地戏弄一番,强烈的厌恶感此刻充斥着,他的鼻子也快冒出烟来了! 「damnit!这该死的凶手,f……混蛋!别给我逮到你!……」他暗地里粗言辱骂。 不管地上铺盖着多么厚实的红地毯,他的脚步声仍然是哒哒作响。 酒吧里的灯光很暗,只有墙上的小灯泡在点着亮光。肯尼斯一屁股坐到圆凳上,遂向肥胖秃发的酒保要了一杯。 这时候的这里并没有多少人,很清静。肯尼斯慵慵懒懒地喝着酒,杯中物的效力果然不浅,满腔烦恼仿佛一下子烟消云散,全拋诸脑后。 「你在这儿干嘛?」 肯尼斯懒洋洋回头,说话的人竟然是拉维尔家的次女,露茜.拉维尔。只见她手上同样拿着酒杯,而且快光了。 「喝酒呀!看不见吗?」 「哈!来!我们干这一杯!」 「砰!」二人碰杯。 酒意酣盛,肯尼斯结结巴巴道:「妳……你来干嘛?」 她也醉醺醺的说:「喝酒喔!」 「喝……酒?你喝的只不过啤酒,这不算酒!」 「哦……来!给我一杯威士忌!」她向酒保唤道。 「看……看你的样子,来借酒浇……浇愁?」 「你不是?难道你的样子好得过我吗?」 在酒保眼里,他们两个都是意兴阑珊的烂人。若要数知道最多秘密的人,干酒保的算得上一种,不过不会多管闲事就是了。 「哈哈!你从来就是这样子,别装蒜了!臭婊子。」 「狗.娘养的!你才是!」 「我很清楚妳。」 「清楚我?你……你知道我多少?」 「没多……多少。我只知道,你很不开心。」 「好闷呀!」 「我也……是是。」 「你也是?你什么事不开心?」 「先说……说……说你的。」 「我……为什么要给你知道?」 「那……让我猜……猜,你杀……杀了你父亲。」 「胡说八道!」说着,露茜别过脸去,转身就走。 剎那间,肯尼斯一把拉住她,搂进怀里。 两人的眼睛互瞪着,却感觉不出一丝的敌意。 「告诉我,你没杀死他!」 露茜双眼呆呆地,总脱离不开肯尼斯的视线,摇头时双眼也凝住了。 「告诉我好吗?」 「什、什么?」 「这一切。──我不知道。不过,没有人要比你更清楚,对吧?」 「你……你是谁?要我说些什么?你这无赖!快放开我!」 无奈地,肯尼斯也只好放开双手,而另一方面,全因他已得到了一个令他深感满意的答案。 当时,露茜重新站起身来,悻悻然整理一下衣裙,接而狠狠掌掴肯尼斯一记清脆的耳光,离去时那种酷酷的傲慢,是如此不可亲。我的朋友露出了苦笑。 第五章 1~2 第五章--校长的烦恼 1 救护车到达玛丽医院,校务处的胡小姐随着担架床下车。胡小姐是这件案子的发现人,另一名揭发命案的男生陆志强留在学校。 胡小姐跟着担架床进入急症室,来到一个床位,随即,白色的帘幕拉上了,医生和护士替不久前溺水的江小雪进行急救。他们为江小雪注射肾上腺素,无效,最后出动纤震机,可是心跳测量仪的图像,依然是一条没有起伏的横直线。 医生也无能为力,唯有宣布江小雪的死亡。这时候,死者的家人来到了急症室,知道女儿没救,江小雪的母亲哭得天昏地暗,肝肠寸断,父亲也悲从中来,滴下了眼泪。江小雪的大哥愁眉苦脸地低着头,一副欲哭无泪的样子。失去了至亲,任由何等坚强、理智的人,也会为之心碎神伤吧!而死者是个豆蔻年华的妙龄少女,美丽、健康,却命厄华年,更让人感到无奈和惋惜! 胡小姐走过去安慰江小雪的双亲,父亲拭了拭眼泪,母亲仍是泪流不止。 「小雪啊!你为什么如此命薄,这么早就离开我们,舍我们而去!妳好狠心啊!小雪!小雪!……」 母亲疯狂般地哀号,整个人也快要崩溃了。父亲揽紧了她的肩膊,想说什么,却又欲说无从,喉咙像梗上了一个大硬块,只能陪伴着老伴一起掉眼泪。 江小雪的哥哥擦了擦眼眶里的盈泪,递上纸巾给母亲。他瞧着一旁的胡小姐,片刻,询问她事发的经过。 胡小姐把发现尸体及拯救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江小雪的哥哥。 江小雪的哥哥名叫江中洋,比江小雪大两岁,是个大一的学生;他身健体阔,脸孔俊美,是个非常吸引人的漂亮男生,此刻愁眉深锁,更增添了一份忧郁、沧桑的味道。 江中洋苦恼的眼睛,一瞬也不瞬地瞅着跟前的胡小姐,问道:「小雪,是淹死的对吧?」 「唉,唉。」胡小姐有点碍口地答:「可是,她身上有缠斗过的迹象,皮肤上有抓痕,也有瘀伤,救护员说她生前可能被人袭击,然后推进泳池里,她的死,很有可疑!」 「这样呀……」江中洋此际的眉心皱得更拢了,苦苦地沉思着。过了好一会,他抬眼望向胡小姐,眼神坚毅地说:「我看,我们要报警了!」 他瞧瞧身旁的父母,两老的哭声小了很多,充泪的眼睛回望着他。江中洋把妹妹的死概括地说了一遍,妹妹身上有伤痕和瘀痕的事也说了。对于报案与否,他征求了双亲的意见,得到他们的首肯。当知道女儿是被人杀死的,江母哭得更是昏天黑地了! 江中洋马上走向警岗的位置,去到那儿,向当值的驻院警员说明一切。 江中洋激动地说:「妹妹是被人杀死的,这绝对错不了!」 「先生,请冷静,我立刻把状况向上头报告。」当值的军装警员说,拨了个电话给总部。 当收到江小雪怀疑被人谋杀的消息,张成勇刚好放下了保禄书院校长打来的电话。 2 刚刚过了正午时分,保禄书院里的学生都走了,只留下发现尸体的陆志强同学。 对于这次的尸体发现案,校长要求所有有份参与拯救的学生,都要对真相守口如瓶,不能透露给其他人知道,特别是死者身上有伤痕这一点,有人问起,就说江小雪是自己失足掉进泳池溺毙的。老实说,这是个蛮勉强的说法:星期六,一位女生无缘无故来到并没开放的泳池,走进去后自己滑脚摔进泳池,就没救了?太儿戏了一点吧?她哪来的钥匙呢?心血来潮要独个儿到泳池泡泡水?真是令人摸不着头脑!如果知道江小雪当时穿著的是校服裙,而不是泳装,以及她身上伤痕累累,滋事者或许有更多话说吧……! 高妙也回来了,刚才她守候在学校门口,看见张成勇到来,立即和他一起去见校长,校长已苦苦在校长室内等候了一段时间。 张成勇自己走进校长室,甫打开门,坐在办公桌后的校长连忙站起身来,急急地说:「张督察,您来就好了!请坐!请坐!」 张成勇回手关上门,不慌不忙地坐进校长对面的客椅上。 「张督察呀张督察,这回真是不得了!我们学校可能中了邪呀!怎么两年前才发生一桩谋杀案,现在又出现了一条怀疑遭人谋杀的尸首!我真不敢想象,我们学校的名誉,会落入怎么样不堪的境地?!」校长虽然惊惶失措,说得倒也流利:「您说,我们该怎么办?」 张成勇皱紧眉心盯着校长,片刻,他摸了摸鼻子,神态从容慢慢地说:「亲爱的校长,那您认为该怎么办?」 校长喟然长叹:「我们学校的高层,有些说不可以报警,以免影响学校的声誉;有些则提议报警。我还未把这件事向董事局汇报。我实在想听听阁下的建议。」 「校长,您知道吗?重案组已收到消息了。」张成勇淡淡然说。 但是校长却如遭雷殛,紧张地说:「什么?这……这不表示……」 「警方已得悉这次事件,会在日内立案调查。」张成勇的语气仍一贯的平静。 校长双手抱头,低下头像梦呓般道:「完了!一切都完了……我们的学校玩完了!」 「校长,您不必过分担心,只要尽快找出凶手,我相信,保禄书院的名声不会受到影响──仍然是一间名校。」 校长的眉头更皱了,苦恼万状地说:「不,您不知道!自从『聊天室事件』发生以来,我们学校的情形是每况愈下,连续两年收进来的学生,成绩皆在水平以下,在这里就读开的好学生,又纷纷转去其他名校,现在,我们已不再是什么名校了!」 「是这样吗?」 「唉,唉!」校长一叠连声地答。「现在又出了事!再这样下去,我们就要关门大吉了!……张督察,可不可以帮个忙?在下和学校里所有的同事,还有校监、董事会、赞助人……都会对阁下感激不尽!」 「哦?帮忙?帮什么忙?如果在能力范围以内,我一定会尽力帮校长您的忙。」 「请您为我们保守秘密,并私下为我们暗中调查,解决事情。就像上次『聊天室事件』一样。」 张成勇审视着面前忧心如焚的校长好一会,终于说:「对不起!这回不行。」 「为、为什么?」校长满是沟壑的额上,暴凸出一条条如蚯蚓的青筋。 「因为,上次的是自杀案,这回可是刑事案。」张成勇神色自若,丝毫不为青筋暴现的校长所动。 「上次,不也是刑事案吗?」校长不同意地说。 「可是,证据显示出自杀案的表征,所以我能以私家侦探的身份,更深入地调查;但是这一回,从表面的证据来看,这是一桩确凿无误的谋杀案──一桩刑事案,如此,就一定要交结警方正式侦办了。」 校长无语。 *** 然后,张成勇要视察命案现场。案件的发现人──范主任和陆志强同学,都还留在学校,另一位发现者胡小姐,正在医院负责处理江小雪的善后。 校长、高妙、范主任、陆志强,和张成勇一起来到泳池。这里从出事以来,一直保持着案发时的模样,没有任何变动,一名校工负责看守,不准任何人进入,以免弄乱现场的证物,如遗留物、指模和脚印等。 铁丝网围绕整个泳池,铁门此刻是关上了的,但并未锁上,挂锁仍留在扣环上,钥匙则插在锁孔里。铁门内侧没有扣环,也没有门闩。 一行人来到铁丝网的外围,张成勇看了看门上的铁挂锁,问陆志强:「你一来到泳池的时候,门是锁上的吗?」 陆志强略略想了一下,说:「我一看见尸骸,便跑到校务处找人帮忙,并未留意门锁。那时候校务处的那位小姐带了门匙,和我一起到泳池开门,但我并没看见她开锁的情形,因为我去找人帮忙了,回来的时候,门已打开,那位小姐在等着我们救人。」 范主任插进来:「张督察,关于门锁的事,校务处的胡小姐最清楚,她现在身在玛丽医院,处理死者的善后工作。」 张成勇点了点头,继续从铁丝网外面查看现场。 又看了好一阵子,他再问了陆志强一个问题:「发现尸体的时候,它是在哪个位置的?」 「嗯……是在泳池差不多中央的地方。」陆志强答。 「中央的哪儿?是在正中央吗?」张成勇又问。 「不,不是正正的中央……应该是横池的中央,直池离起跳点若三分一的距离。当时,负责下水救人的同学,游了好一会才游到那里的。」陆志强肯定地答。 张成勇沉思地注视着平静如镜的泳池水面,脑海里隐隐地浮现一个想法。 一切都有了定案,校方决定报警,应该说,不报警也不行,警方一早已收到消息,指这里发生了谋杀案。举凡谋杀案都属于刑事案件,无论谁同意谁不同意,都要交予警方侦办。 张成勇等人站在铁丝网外,静静等候警方的鉴证人员到场,搜集现场环境证据。 第五章 3~4 3 鉴证科的人员们来到了泳池,尝试采集指纹和脚印,可是大多数地方都给池水沾湿过,所以采集不到完整的脚印或指纹。泳池门上挂着的那把铁挂锁,同样被弄湿过,也套取不到完好的指纹。泳池旁边找不到有用的证物,警方请校方把泳池的水放干,再寻找遗留下的证物,结果也找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时间正当下午,头顶上的大太阳散发着强劲的热力,晒得人头晕目眩,张成勇和高妙等人,一直站在铁丝网的外围,看着鉴证人员们在现场扫指模,寻脚印,当找到后,用水胶转写纸印取存证,另有摄影师替现场环境拍照。 张成勇瞧着身边的高妙,她回望他的眼睛,了解到他有话要说。张成勇果然开口了:「阿妙,死者江小雪是中六文科班的学生,你应该是她的班主任,对吧?」 高妙点了点头。 「她是个怎么样的学生?」 「江小雪,是个甜美的可人儿,她长得很美很美,听说是众男生梦寐以求的梦中情人,平常,身边总是有不少男生围着她转。」 「她的成绩怎样?」 「她在学习方面,稍稍比其他同学逊色,你知道,我们学校里的学生,成绩都很突出,虽然江小雪的成绩不及其他人,也都比其他学校的学生好。在美术方面,她尤其出色,画水彩画和素描很有一手,艺术天分很高。也许将来会做画家或设计师?可惜,这么早就去世了!」 「如果健在,也许被星探发掘,当歌手也未可知……可惜呀,真是可惜!」 「可不是吗?」 「那么,她有没有仇家的?也许不小心得罪了别人,现在来找她寻仇?!」 高妙细想了片刻,说:「我想,她不至于开罪别人到这种欲除之而后快的程度。不过,眼红她的人一定大有人在。女生们尤其嫉妒她,嫉妒她的天生丽质,嫉妒她的受男生欢迎,嫉妒她的艺术才华。」 「女人的妒忌心真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可能就是摧毁江小雪的诱因!」张成勇叹息道。「除了妒忌,还会有其他原因,导致别人对江小雪痛下毒手吗?」 「听说有许多男生,对江小雪示过爱,都失败。她对中六理科班的李国勋情有独钟。也难怪,李国勋人长得很帅,也吸引不少女同学的青睐。帅哥美眉,俊男美女,真的是天生一对,实在可惜!」高妙情难自已,禁不住又再嗟叹连连。 「嗯……如此说来,我可以归纳出杀江小雪的动机了:有可能是被她拒绝过的男生,怀恨在心,对她施以杀手。可能是嫉妒江小雪的超群出众、万千宠爱在一身的女生,妒恨江小雪到不可忍受的地步。也可能有女生妒忌她夺去心仪男生的芳心,要拔走这口眼中钉?」 「特别是李国勋的女fans,人数多,动机强。别忘记不一定是异性恋的嫉妒,同性恋一样可以。例如是钟情李国勋的男生,照样会视江小雪为情敌,萌生杀机。」 「唉!现今的少男少女到底是怎么了嘛?感情事一塌糊涂、纠缠不清,落入怎样复杂而不可理喻的境地了!」 4 张成勇独自回到中区警署,梁忠杰一见到他,劈头就问:「怎么样?保禄书院那桩命案,情形如何?」 梁忠杰是重案组的一员猛将,不仅身手好反应快,对电脑还十分在行。两年前的「聊天室事件」,就是他帮助张成勇搜集证据,接而破案。两年后,梁忠杰已晋升为警长,成为张成勇身边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他有健身的习惯,身材很fit,但不是满身一块块肌肉的那种,是恰到好处的健美好看,所以,他总喜欢穿著紧身t恤,显出一副令他充满自信的身材。虽然他四肢发达,头脑却完全不简单,尽管不及张成勇的聪明,但他也是举一反三、闻一知十的好家伙,和张成勇合作,每每话头醒尾,一点即透,因此,行动迅速,效率十足。他这个警长和身为上司的张成勇督察,合作无间,屡破奇案,在警队里享负盛名,人称「破案双雄」。 他们这一组人,编制为港岛中区重案组第一队,共有七名成员,负责调查重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凶杀案,张成勇督察为他们的队长,直接向上司陈高级督察负责。该队的组员们都穿便装,是一队便衣探员。 重案组第一队刚侦破了一桩谋杀案,伙计们吃下午茶庆祝。张成勇甫破获这起案件,马上投入保禄书院的怀疑谋杀案,真可说是马不停蹄,风尘仆仆,他也无暇与手足们开庆祝派对,一个人先行到学校探查案情;现在,他回来了,下属递上一件蛋挞。 「勇哥,吃吖!」芬女道,她是一位俏丽警花,跟张成勇梁忠杰他们共事已有两年多,在众多的男警员当中,芬女是万绿丛中一点红,常常成为同事们心属的对象。不过,她却对自己的终身大事不是很着紧,对身旁的追求者总抱着爱理不理的态度,人家送礼物,她总是说一声「多谢!」,然后便没了下文,也不知是否接受人家的好意。尽管如此,警队中追求她的人,还是从中环排队排到了柴湾,非常受欢迎。 另一个警队中受欢迎的人物,无疑就是张成勇他自己。虽然所有女警、文职人员都知道,他已有了女朋友,可说是「名草有主」,但依然有不少人向他大献殷勤。献殷勤的方式五花八门,为他熬制汤水啦,亲自送上,不好意思的就放在他家门口;为他抹车啦:张成勇可以驾警队中的行动用房车,她们就替他用纸巾和矿泉水,一点点把车子仔细抹干净,有的女生更连胎軨(轮圈)也擦得光闪闪,真可谓服侍周到,无微不至! 张成勇仍未和高妙完婚,他一天未结婚,那些狂蜂浪蝶一天都认为还有机会。她们压根儿一点也不见得会死心,可能到他婚后,她们还是会死缠不休呢!张成勇的好搭档梁忠杰便不一样了,他与多年的女友结束爱情长跑,踏上了红地毡的那端,在证婚人、父母、众多的亲戚朋友、同事面前,共谐连理,结为夫妇,迈向人生的另一个新里程。 张成勇与梁忠杰的人生哲学大相径庭,张成勇丝毫没有结婚的打算,和女友高妙,他只想同居,并非因为他不想拥有她,而是因为他怕她会失去他,他的职业──警察──是其中一种最危险、最没有生命保障的行业,每天都活在枪林弹雨的生死边缘,他完全没有安全感,试问,他如何把安全感带给身边的另一半?如果结了婚,高妙只会生活在随时失去他的恐惧当中,惶惶不可终日,到时候,婚姻出现问题,甚至决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基于以上种种,张成勇不想结婚,起码现阶段是如此,除非有人令他的想法改变,或者转行,不过,两种情况的可能性都极低。而梁忠杰却认为成为「大丈夫」(香港警察的别称)之后,自己更有能力保护爱人,于是早早便结了婚。 张成勇吃着蛋挞,喝着奶茶,跟下属有说有笑,打成一片。张成勇今年二十六岁,当头儿来说真的十分年轻,伙计中大多比他年长,办案经验也较之丰富,他比别人优胜的地方,是学历高──大学毕业,考取到督察级;还有就是他那惊人的头脑和无尽的魄力。可是在警队中,警员们比较服「红裤子出身」,即是由普通警员做起,一直晋升上来的头儿,对于张成勇这种纸上谈兵的「书院派」,不是很卖帐。因此,张成勇要加倍努力,才能争取到别人的认同。然而,同僚们总觉得他「手脚慢」,一贯的「皇帝不急太监急」,人家伙计十万火急,他却是悠然自得,总按照自己的步调节奏行事,哪管你已急得要死?也许,他的脑筋快,他的手脚慢,而且,他常常心不在焉地想事情,也不知所想的与案子有没有关系,可能只是在发白日梦、头脑放假罢了,当别人呼唤他叫醒他的时候,他却一脸不高兴,说人家骚扰他、打乱了他的思维云云。于是,同袍中与他共事过的人,有的便认为张成勇与其跑来当个需要行动重于一切的警察,倒不如回去大学念念书,当一个镇日沉思、只须想东想西的思想家或哲学家还来得切合他的个性。听人家说,张成勇在大学时是读历史系的?做警察?果然是牛头不对马嘴、风马牛不相及呢! 张成勇等了好半天,鉴证科的报告终于送来了。 在保禄书院泳池的石地上,采集到不少脚印和指纹,其中很多都给人们身上脚上的池水给糊掉了,要用科学方法特别处理,才可以重新呈现出来,可惜因太多太杂而宣告无效。坚硬的石地上,找到几个相信是属于救护人员的鞋印,以及拯救江小雪的学生的鞋印,还有校工和胡小姐的,至于其他沾水的鞋印,也早已干了。铁挂锁上套取到一个人的有效指纹(张成勇心想:那应该是校务处胡小姐的指纹),其他人的指纹,都给沾水的手触摸过,被糊掉了,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可惜因为太过杂乱而宣告无效。至于铁门上,找到不少有用的指纹,现正等待采集疑犯的指纹进行比对──假如警方的指纹资料库中没有该项指纹记录。疑犯?谁是疑犯呢?张成勇看着报告,心中不免升起了这个问题。要掌握到疑犯的名字,必须到学校进行讯问,而首先,他要向自己身旁最亲近的人──女友高妙,询问谁是杀死江小雪的嫌疑人。 泳池边,没有可疑的遗留物,那里空空如也,大概命案发生以前,校工打扫过,照理说是前一天打扫的。泳池放干水后也找不到证物,过滤后的垃圾之中也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东西。 最后一项报告,却深深吸引了张成勇的眼球:在江小雪所穿的校服裙的右方裙袋里,找到属于泳池门上铁挂锁的钥匙,上面套取不到指模,因为被池水浸泡过,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也没有效果。 第五章 5~6 5 比尔.贝恩离去后,我问肯尼斯道:「刚才,你好象只对男士们问下午二点半时的行踪,拉维尔夫人和她女儿,都没问到,不是吗?」 我的朋友托着腮,若有所思道:「那是因为,我肯定杀死阿克斯太太的,是个男的。从他的脚步响我就可以分辨得到,他那股脚劲沉厚结实,很有力量,凶手是个体格强壮的男性,不会有错。」 这时候,会议室的门响起了轻叩,我的朋友站起身来,走到门边,推下了门把。 「请进来吧。」 没想到来者正是拉维尔家的女佣人,多琳.柏。 她看见我,缓缓点了点头,我尴尬的笑了一下,未敢正视她。 肯尼斯有点像调侃地说:「你们俩早就认识吧?那说起话来可方便多了。小姐,请坐!」 多琳慌忙道:「请别这样叫我,先生,我只是一个下人而已。」 「不必拘谨啦,请坐下来吧,你的名字好象是多琳,对吧?」 「是、是的,先生。」 「你家主人告诉你了吗?关于这酒店里所发生的事情。」 「没有,我只知道老爷今天早上不见了,就这些。」 「你在拉维尔家多少年了?」 「有十四年了,先生。」 「那么说,你很小就到他们家了,对吧?」 「对呀,我六岁的时候,先生。」 「你家主人对你好吗?」 「好。」 「你喜欢你家太太吗?」 「喜欢,她待我很好。」 「听她自己说,她很不喜欢盖利先生,这事你知道吧?」 「嗯……盖利少爷是老爷和过世的莎朗太太生下的孩子。」 「拉维尔夫人跟盖利先生常常争吵对吧?」 「的确有这样的事情,他们有时候真的吵架吵得很厉害!」 「为什么而吵?」 「继承权的事。」 「那么,老爷写下来的遗嘱,家产的承继人是谁?你知道吗?」 「我……我不知道,真的。」 「你觉得呢?你自己有什么看法没有?我是说,你认为他俩之中谁拿到继承权了?」 「我……我实在不知道呀……」 「ok,那么,说说你昨晚上的行踪好了。昨晚上十点半到十一点半期间,你干什么来着?」 「我想想看……」浓浓的睫毛抖动着,她回道:「那时我在图书馆里,和盖利少爷在一起下棋。」 「最后的一个问题,多琳,你有没有留心过可疑的人物,或者是可疑的事情?你一定要告诉我这个!」 她双眼又再眨动起来,半晌回肯尼斯道:「没有呀,先生。」 「好!现在我要说出一件事情让你知道,你定要保持镇定!怎么样?」看着多琳点了点头,肯尼斯继续往下说:「今天下午,一位叫阿克斯太太的客人,在二楼的桌球室里被人杀死,是枪杀!」 「噢!我的主!」多琳匆促地祈祷起来,手划十字架膜拜着,虔诚的她念念为亡者祷告,没有惊惶,没有惧怕,慈信的脸容如飘雪般的洁净、流水般的清澈。 6 「肯尼斯,我出去一会,很快回来的。」 「喂!你上哪儿去?我们还要录口供的!」 我没等他多说,径自走出了会议室。 她的背影就在不远处,我轻唤了一声:「多琳!」 她慢慢地回过头来,眼带迷惑凝望着我。 「下午的事,很对不起!」 「唔唔。」她微笑着摇了摇头,转身踏上楼梯,看着她的纤纤身影消失在转角处,一颗心不禁偷偷暗喜,她似乎体谅了我的一时冲动,真是个善解人意的女孩。 *** 「什么?他为什么不来?」回到会议室里,只听我的朋友向电话筒那边喊叫道:「那家伙好嚣张嘛!」 他挂掉电话,很不悦地交抱双臂。 「肯尼斯,什么事?」我问他道。 「那叫赖伊的不肯来接受问话,简直可恶!」 「他有什么理由吗?」 「哪会有什么理由!分明就是不把我放在眼内!」 「那你打算怎么办,肯尼斯?」 「我这就去会他!这厮!戈巴太太说他在桌球室里打球!」 *** 赖伊仍盖着那顶渔夫帽子,还有他的女友戴丽达陪伴着他。 「赖伊先生,请问昨夜十点半到十一点半期间,你人在哪里?做些什么?」肯尼斯开门见山问他。 「肯尼斯先生,别这样焦急嘛!来,我们较量一下再说。」赖伊脸上泛起一贯的轻松微笑,但在此时此刻,却教人有一种轻蔑之感。 「赖伊先生,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哦?你是怕了我吗?肯尼斯先生?上回你可是败在我手上啰!」 「你到底答我,还是不答?」 「你是侦探吗?亲爱的肯尼斯?」 「当然!那你又是什么职业?看你一身的游手好闲,想必是无业游民对吧?」 这时候,赖伊的女友发话了:「欧文先生,你可别小看我亲爱的男友,以貌取人会很吃亏的。不要看他现在这副散漫的样子,干起事情来,他可完全是另外一个人。他的职业是电脑程式设计师,在芬兰的大企业『nakio』流动电话当主程式员,年薪过二百万欧元。他之所以会在这里,纯粹是为了度个假轻松一下。」 赖伊放下了球棒,看着我手上的电子手帐:「你们还用这种老旧的东西吗?」 我愕然了。 「看我这个。」说着,他从大衣里拔出一只巴掌大的流线型纯黑手机。 那只「nakio」手机上没有数字按钮,全彩的液晶萤幕上,显示着很多图示。 「请看我们公司这部最新款式的流动电话,它内藏的操作系统在下亦有份参与设计。」 「它有何特别?」我不禁问道。 「它绝非一般的无线电话。」他开始用食指在萤幕上操作起来,一边说道:「你看,它可是一副完整的微型电脑,多种功能兼备,能够储存资料、拍照,当然也能上网,而且是宽频的传输速度,当然要比你们那种采用窄频的快很多。和对方的手机配合,还能进行视像会议,多人一起即时交谈,这就是视像电话的功能。它还拥有专属的电视频道,可以用来当电视看。当然了,它的基本功能还是一部流动电话,你也可以只当它一只普通的手机来看,不过嘛,那太浪费了一点就是了。」 赖伊的手指在萤幕上扫了几下,又说:「可惜在雪山上,接收不到。」 「那不是得物无所用吗?」我的朋友露出了得意洋洋的微笑:「赖伊先生,我的电子手帐功能虽然有所不及,然而,只要连上电话线,在雪山上也可照样发挥功效,总比你的功能齐备,却用不到的微型电脑好。」 赖伊的表情并未有多少的改变,仍然保持神色自若,看上去似乎真的一派大将风范。良久,他意味深长地一笑:「侦探先生,让我考验你一下好吗?」 肯尼斯道:「什么样的考验?」 「阁下既然是侦探,那我就出一道侦探考题,看看阁下是不是可以答得上来。如何?愿不愿意?」 肯尼斯摊了一下右手,打了个「请随便」的手势。 赖伊拿来了两根桌球棒,成锐角摆放在绿色桌球台上。他要我们站到下方去,这两支球棍摆成的形态,看上去就像一个倒装的【v】字,右边的那一根球棍,很明显较左边的一根为短。 「死者的留言。」赖伊缓缓道:「就像你们看到的,面朝向下俯伏着的死者跟前的地面上,留下一个用鲜血写成的倒【v】字,它右边的一笔较左边的一笔为短。经过调查后证明死者是惯用右手的人,地上的血字亦证实为他断气前亲手所写。疑犯为以下三人:veronica,vivian,wendy。从这三个名字当中,就可以判断出死者生前要指出的凶手是谁。怎么样,侦探先生?」 肯尼斯道:「这不是一个v字,用误导的对我来说一点作用也没有。之所以左长右短,是因为右手为惯用手的死者要写下一个字,但未完成已死去。这形状看上去符合的只有三个字母,而且都是大写的:a,m,n。死者要指证的凶手,就是vivian。三个名字之中,只有这个是男人名,所以死者生前要写的不是凶手的名字,而是他的性别【man】或【male】,那是个未写完的【m】字。又或者,死者是要画下一个男性的符号,即向上的箭嘴下加一个圆圈。姑勿论死者是想写什么,目的都是要指出凶手的性别。」 「啪啪啪──」赖伊鼓掌。 「不会就是这种简单得可以的题目吧?程式师先生?」 「看来阁下是合格了,在一个普通人来说,可阁下是个侦探。那我们可以进入第二阶段了。题目同上,只是这回,血字是断断续续的。疑犯为:amy,ann,nancy。」 肯尼斯想了一下,立刻回答了赖伊的问题:「断续的血字表示死者手在颤抖,反映他当时已处于奄奄一息的濒死状况,也间接说出他要以最精略的方法留下凶手名字的心情。他只写下代表凶手名字的一个字母,但还没写完已死。答案是n,也就是说,凶手是发音相同的ann。」 「别得意的太早,这里还有第三题。题目如上,血字也是断续的,这次换成小写【r】。疑犯则仍然是amy,ann,nancy这三人。如何,阁下答得上来吗?」 「这也不难。死者要写下代表凶手名字的一个字母,而a,n,y这三个字母都重复了,所以他不会用,剩下的m,c两个字母,【r】就是未完成的小m,所以,凶手是amy。」肯尼斯冷冷地说:「那么,现在可以回答我的问题了吗?高薪的程式师先生?」 「嗯,除了我上司,我很少回答别人问题的,通常都是我在发问。你要问什么?」 「昨晚上十点半到十一点半这一小时期间,你人在哪儿?」 「昨晚九点多到差不多十一点,那时候我和她在我房间里。」 「对吗?戴丽达小姐?」 「是。」 「那么,十一点以后呢?」 「她回自己屋子去了。」 「那么,十一点后你们俩都没有时间证人了。」 「也可以这么说,你问来干嘛?有没有证人又有什么关系?」 「因为那段时间里,可能发生了杀人案子。」 「等、等等,你是说真的吗?」 「是。所以,请两位以后多加小心,还没离开这里以前,我们都得跟凶手呆在一块。」肯尼斯打量着赖伊说:「下午两点半,你在哪里?」 「我那时候也和戴丽达在一起,那时又怎么了?」 「一位叫阿克斯太太的访客,在我和我的朋友面前,遭人从背后枪杀。」 「噢!我的天!」 第六章 1~2 第六章--泳池的密室 1 看完了鉴证科送过来的报告,张成勇默默沉思了好半天,然后,他派人到鉴证科走一趟,带回保禄书院泳池的铁挂锁,以及两把钥匙。那两把钥匙,一把留在匙孔上,是发现命案首先到达现场的胡小姐,从校务处拿来的,开锁时留在挂锁里的;另一把,是在死者江小雪身上找到的,两把都可以打开挂锁。 当下属前往鉴证科拿证物的时候,张成勇利用时间,开始和伙计们讲述发生在保禄书院的命案,接着进行讨论。由于死者身上有被攻击的伤痕,显示生前曾与人搏斗,伤口是她竭力挣扎,被人以暴力对待所造成的。因此,她的指甲里,很可能留有凶手的皮屑,只要检验那些皮屑的dna,与从疑犯身上提取的dna样本进行dna图谱比对,假若两者符合,便能成为铁证指证凶手,凶手将难逃法网。死者的指甲心很可能同时留有疑犯的血液,可惜泡在泳池水中,很有可能被淡化,分量不足以提取出来作为dna图谱。 梁忠杰对各位同僚说:「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起凶杀案,理由是死者身上的伤痕:她生前与人发生激烈的打斗,被对方用指甲抓伤,也被对方打伤。她的衣服被撕破,头发乱糟糟的,一定曾与某人厮打,可惜力气不逮,被凶手杀死了。现在,我们可以有两种假设:第一,死者是被人在岸上某处杀死,然后丢进泳池;第二,她被人在泳池强行摁头进水中溺毙。两者之中到底是哪一种情况,我们只要等法医的验尸报告送来,便一清二楚了。」 某位伙计道:「死者身穿毛衣、校服裙和皮鞋,这样的打扮进入泳池,是不允许的,所有人进入泳池,都得穿上泳衣泳裤,光着脚子。只有顾问老师或是职员,进入泳池可以穿便服,但都要穿上拖鞋,不能穿皮鞋进入。校工除外。」 那位伙计停下来,以探询的眼光看着其他同僚,得到他们的肯定。他继续说:「如此,死者被人在外面杀死,接而弃尸泳池的说法,便能解释她身上为何只穿普通校服:她不是自己走进泳池的,而是被人杀死后扔进去的。可是,凶手杀人后为何要把尸体弃置在泳池?这实在不可能,太引人注目了。至于第二种说法──她被人在泳池淹死,由于她身上穿的是普通校服,所以,她一定不是自己走进泳池里的。况且,她哪来的钥匙?一个人进入泳池游泳?不可能吧……」 张成勇向众人说明:「锁泳池门的挂锁只有两支钥匙,一支在校务处的钥匙柜里,一支在游泳学会会长李国勋手上,随身携带。今天,没有人到校务处问职员拿过泳池钥匙。」 「哦?那么说,那个游泳学会的会长便很可疑了,只有他才可以随时进入泳池。」 「或者,他借了钥匙给其他人。只要我们为他录取口供便清楚了。」 「关于死者被人在泳池里溺死的说法,我还有意见:她之所以穿著普通校服裙进入泳池,有可能是被人强行挟持到那里,再而推下水里淹死;也有可能是应约前往那儿,却被人推进池中溺毙。」 「勇哥,死者懂得游泳吗?」 「据我所知,她是游泳学会的会员,至于她懂泳术与否,就要问问她的同学了。」 「假如她不会游泳,那么,她有可能与人发生争执,继而打斗,失足摔进泳池中溺死,或是被人推下去?」 「嗯……两种情形都有可能。如果是自己摔下去,案子就是误杀;如果是被人推下去,案子就是谋杀。」一位同僚说。 「如果是被人推下水的,也是误杀,因为杀人者可以有不知道死者不懂游泳的借口。」另一位同僚回应。 「那他(她)为何不跳下水去救人,这是谋杀!」 「死者自己失足掉下水去,还是被人推下去,很难判断,如果没有证人,只能单凭杀人者的口供推断。他一定说死者是她自己失足摔进水里去的,没有人会笨到承认自己推人下水。而且,基于宁纵毋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陪审团一定会判杀人者误杀,而非谋杀。谋杀通常判终身监禁,误杀通常判监七年,刑期可以很悬殊。」 「那么,肇事者看见有人掉进水中,不顾而去,也是有罪。」 「他有权不懂游泳,所以没有跳下去救人。」 「摔下去的死者不是在池边吗?这么近的距离,肇事者也不肯拉她一把?」 「没有就是没有,肇事后不顾而去,也是误杀,不是谋杀,顶多刑期判长一点。」 这时候,张成勇插了进来:「但很奇怪,死者的尸体,离岸边很远,差不多在泳池中央的位置。」 「一定是随水流漂到那儿:水中的喷嘴,加上风向。」 「我看,我们要做做实验,看看水流的方向……」张成勇深思地说。 2 伙计小黄从鉴证科回来了,带回来保禄书院泳池锁门的铁挂锁,以及两支钥匙。 在胡小姐用来开锁的钥匙上,只套取到一组有效的指纹,应该是属于胡小姐的,其他的指纹都很旧。江小雪身上的钥匙,套取不到任何有效指纹,皆因在水中浸泡过,鉴证科用上最新的指纹采集技术,也没有效果。铁挂锁上,也只套取到一组有效指纹,经比对后证实与胡小姐所使用的钥匙上指纹相符,可以推断是属于胡小姐的。 张成勇从证物袋里拿出那把铁挂锁,经鉴证处理后,证物可以交予调查人员使用。此刻,挂锁是锁上了的,钩环扣上锁身,形成一个铁环。张成勇用力拉扯了几下,钩环紧紧扣上,没有被拉出来。他拿起其中一支钥匙,插进钥匙孔里,拧了一下,锁「咔嚓」的打开了,钩环的一端离开了锁身。张成勇尝试拔出插在钥匙孔里的钥匙,不果。他再次扣上钩环,钥匙被转动了方向,他顺利把钥匙拔了出来。他以另一支钥匙重复刚才的动作,结果也一样。 张成勇皱眉道:「如此说来,挂锁打开的时候,钥匙必须留在钥匙孔里;挂锁锁上的时候,钥匙才能被拿出来。」 杰仔挪了挪身子,凑近张成勇:「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防止弄丢钥匙:锁打开了,自然是脱离了门上的扣环,分散开来,如果连门匙也分开了,就很难找。」 「对,这我明白。」张成勇回道。沉吟了片刻,他说:「这样一来,泳池就形成了一个密室。」 杰仔细想了好一会,说:「泳池门锁的钥匙,只有两支,一支在校务处,一支在死者身上找到。案件被揭发的时候,门是锁上了的。门锁打开,钥匙不能被带走。凶手杀人后(或杀人之前?),锁上了门锁,拿出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里?那么,他是置身于封闭的密室里了,他如何离开?」 芬女说:「这容易!他爬铁丝网出来,不就结啦?」 张成勇道:「对,凶手可以爬铁丝网出来。所以说,这个泳池的密室,不是一个『完全密室』,而是一个『准密室』,皆因它有缺口可以让犯案者突破。」 杰仔说:「任何密室,一定有突破口,只是,它是被隐藏的,还是摆在面前的。凶手一定是杀人后,利用某种手段离开密室;或是运用机械性的装置;也有可能令死者自己走进密室;或者掉进杀人陷阱……」 张成勇接续道:「关于密室的形态,实在很多,也有不少分析密室的理论,而其中最为出名的,要算是约翰.迪克森.卡尔,这一位被公认为侦探小说密室之王,在其钜着《三口棺材》里的『密室讲义』了,透彻而全面地分析了各种密室的构成和操作过程,成为经典的不朽名作。」 杰仔说:「这位巨匠,创作了许多许多密室;难道说,有人利用他的密室,在现实中犯案吗?像我们面前的这个泳池密室……」 「如果真的如此,那么,这个凶手真的是愚不可及。运用被别人用过的密室来犯罪,只要有人看过这本书,他的手法便无所遁形了!身份也自然被揭穿。这种依样画葫芦、拾人牙慧的作法,只有最愚蠢的犯人才会做。不是吗?」张成勇说,咽下了一口唾沫,清了清喉咙,继续说:「好了,我们别扯远了,还是讨论一下眼下的泳池密室吧!」 杰仔有点不屑地说:「这算是哪门子的密室?出口明摆在眼前,铁丝网的上面,不就是一条通道吗?」 张成勇说:「可是,凶手为什么要布置这个密室呢?没错,在物理学上,这个密室很简单,但在逻辑学上,它就很不一般了!要知道,密室的作用,无非是要人们相信,死者是自杀的,因为凶手不可能杀人后,像水蒸汽一样从密室蒸发,密室里剩下死者一个,只有自杀才是唯一的解释,别无他法。然而,我们眼前的密室,种种表面征象在在显示,它是一起杀人案,凶手制造密室的目的,便变得自相矛盾了:他一方面要人相信死者自杀,另一方面又遗留下这么多谋杀的证据?」 杰仔说:「勇哥啊!你会不会是想得太多呢?你知道,这回我们的对手,只不过是普通的中学生,一时疏忽留下过多的犯罪证据绝不稀奇!」杰仔不假思索地反驳张成勇──张成勇并不介意,甚至,他欣赏搭档的逆向思考能力,不人云亦云,以及敢言的作风。 芬女道:「为什么你知道一定是学校的学生,不会是教职员吗?又或者是外来人干下的呢?」 杰仔反驳:「那你又怎么知道一定是教职员或外来者,而不是学生干的?」 「好了好了!你们一人少一句啦!」张成勇做起和事老:「我们,还是讨论一下这个密室之谜吧。」 新人小黄这时候加入商讨的行列:「各位,对于密室,我还有一个看法:这种挂锁──」他拿起那把挂锁,向同袍们展示,「──可以说到处都有得卖,钥匙随处都能找到,而要另外配一支也相当方便。为什么我们一定得在这两支钥匙上面打转呢?凶手很容易可以获得钥匙,把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从门外锁上挂锁,带着钥匙安然离开学校。凶手完全可以不碰李国勋和校务处的钥匙,自己带备两支,用来制造密室。」 听过小黄的分析,众人无不点头称是。 芬女向小黄说:「小黄,你好厉害!一点也不像一个新人。」 小黄不好意思了好一会,说:「哪里哪里!我都是跟各位前辈学东西。」 张成勇思索良久,道:「小黄说的也有道理。不过这个说法,仍然未能解释布置密室的原因。凶手把泳池造成密室的状态,其用意到底何在?」 杰仔说:「勇哥,就像我刚才说的,我们这回遇到的对手,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中学生,遗留下线索一点儿不奇怪。」 张成勇回他道:「上一次,在『聊天室事件』当中,我们的对手不也是普通中学生吗?结果,我们还不是被耍得团团转吗?」 「天才罪犯不是常常有的!这一趟,我可以打赌,事情再简单不过,凶手留下的证据,都是疏忽所造成。且听我说明案发的经过。我猜,事情是这样的:凶手问李国勋借了泳池的钥匙,又或者,凶手根本就是李国勋本人。他带死者江小雪到泳池,然后推她下水,走到泳池的门后,从内侧锁上铁门,拿下钥匙……勇哥,你有没有看过泳池的铁门?」 「有。」 「是否可以让人从内侧伸手出外面,挂上铁挂锁,然后锁住。」 「的确可以。铁门的缝隙,能够让人手通过,把挂锁锁上。」 「这就没错了。凶手从里面锁好门锁,下水把钥匙放进死者的口袋,最后爬铁丝网出来,造成密室的假象,案发经过就是如此。至于证据……其实他并没有留下多少证据,只有死者身上的伤痕──那是无可避免的,只因他要用武力把江小雪推下池水中。他制造密室,目的是要别人认为江小雪是自己寻死的,只有这个解释!」 另一位伙计,资深的「老差骨」莫叔,这时终于开口了,之前他一直坐在一旁,默默听取他们的分析和辩论。莫叔说:「在推理小说里──我也看了不少──密室的最大作用,的确是用来制造死者自杀的假象,这属于『写实型』的密室;然而,密室也可以是『浪漫型』的。」 「哦?密室也有浪漫的吗?怎么个浪漫法?拿来求婚用的吗?」 「你别打岔!浪漫,不一定是罗曼蒂克的意思,它可以是代表一种幻想。幻想是不切实际的,是和写实对立的,因此,密室也可以是不切实际的,是毫无用处的。欧美的古典侦探小说当中,便出现了不少这类浪漫型的密室。像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命案》、佳斯顿.勒胡的《黄色房间的秘密》,都是浪漫型密室的经典。它们并非要让调查人员相信,死者是在密室中自杀,而纯粹是打造逻辑上的矛盾,把密室耐人寻味的魅力,精彩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莫叔停了下来,扫视着众人佩服的眼光,满足地点了点头,笑谓:「见笑见笑!我认识的其实不多,只有这些。不过,我想,这次的事件,说不定是一个看了太多侦探小说的学生,杀人后制造密室假象,企图挑战我们这些调查人员。嗯……用密室来挑战我们,有意思有意思!」 杰仔却没好气地说:「我说莫叔,看得太多侦探小说的人,可能是你吧!千辛万苦造个密室出来,又要杀人,又要攀铁丝网的,只为了玩票性质?太不可能了吧?」 莫叔回道:「你还别说!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寻求刺激,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第六章 3~4 3 此刻,江小雪的验尸报告终于送来了,张成勇细心地阅读着。 根据法医的详细检验,江小雪的致死原因是肺部积水和发胀,导致其肺部不能正常运作,致使缺氧;呼吸道和食道积水,导致不能呼吸;另有一些细节性的描述,概括地说,江小雪是在水中溺死的。张成勇注意到验尸报告中很不寻常的一点:江小雪的肺部和胃部里的积水,是泳池的氯化水,但是其中,掺杂着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的头发和衣服,同样染有该种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脸部和手部的伤痕,都有肌肉反应,显然是生前所造成的。 死者除了脸部和手部的抓痕、打击瘀伤,身体多处有伤痕,都是生前所造成。 死者的指甲里,提取到并不属于死者的皮屑,性别及其他资料未明,还有一些衣物纤维。 死者生前没有受到性.侵犯;她已不是处女。 死者的死亡时间推定在今天早上九时十五分至十时十五分这一小时之内。 张成勇看完报告,交给下属们看,众人看过后,无不露出疑惑的目光。 芬女道:「怎么回事?江小雪肺部和胃部的积水,有水彩颜料的成分?这实在太奇怪了。」 杰仔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江小雪是在泳池溺毙的,不是被人杀死后弃尸泳池。但,哪来的颜料?难道池水中有人放上颜料吗?」 莫叔说:「在那么大的泳池加颜料,理应给池水淡化了的。」 「到底,江小雪体内的颜料,是从何而来?」 「真的不明白,简直一头雾水!」 众手足展开热烈的讨论,可是到最后,仍然找不出理想的答案。 此时,张成勇说:「也许,我们到学校调查的时候,应该到美术室看看。」 然后,组员们又就验尸报告的其他内容,进行讨论。关于死者身体上的伤痕,以及她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可以肯定她是在遇溺之前,曾经与某人搏斗。她的手脸被抓伤和打至发红,衣服被撕破,头发散乱下来。留在江小雪指甲内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一定属于凶手。只要到保禄书院把今天九时十五分到十时十五分,出现在学校里的学生和教职员、校工等逐一查问,采集他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跟江小雪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作比对,便能找出真凶是谁。 「慢着,」杰仔道:「如果是dna样本的话,每个人都不尽相同;可是衣物纤维嘛……还不是所有学生都一样?男生穿白衬衫、褐色长裤,女生穿白色校服裙加蓝色毛衣,只有这两种式样。所以,基本上,所有学生的服饰都是一样的,拿来和江小雪指甲里的衣物纤维作比对,是毫无意义的。」 张成勇说:「错。衣物纤维也可以有独一无二的特征,如来自同一条纤维的两个断口,只要利用高倍数显微镜比对两条纤维的断口,就能查出这条纤维本来谁属。可惜这种技术太过耗费资源,所以一般不被采用。嗯,这桩凶案,不一定是学生干下的,有权是教职员或校工做的,我们不能错过任何一种可能性。到学校办案的时候,我们要采集人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还有他们的手.指模印,和现场留下的指模作比较之用。」 小黄展现出一脸轻松的表情:「实在太简单了,想不到这么容易就能找到凶手。我说,这件案子很快就可以侦破了。现在做警察真好!科学鉴证如此先进,凶手想逃也逃不掉了。」 「老差骨」莫叔却泼小黄的冷水:「后生仔,别这么老定!一天未破案,一天都有变数;还是等把真凶送上法庭,你才高兴吧!」 4 重案组决定星期一,在众师生齐集下到保禄书院调查凶案,到时候,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保禄书院进行深入调查,确定今天曾经回校的学生名字,特别是早上九点十五分到十点十五分之间出现在学校的学生或教职员。重案组会盘问可疑的人物,调查他们凶案期间的所在位置,确定他们有没有机会对江小雪下毒手,同时套取可疑人物的dna样本、衣物纤维,以及手.指模;而对于重大嫌疑犯,重案组还会派员到他们家中搜集衣服,和江小雪手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作比对。如要套取dna样本,张成勇首先要向上级申请同意书;假如调查对象拒绝提交dna样本,张成勇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套取dna。 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学校做侦查工作,剩下的四位组员将留在总部做支援工作,随时候命出动,如到疑犯的家中调查,拿走衣服等,当然,他们要先申请搜查令。 一切准备就绪,只等星期一的来临。今天是星期六,明天是星期日,学校不用上课,张成勇他们等星期一师生们全集中在校园里,始进行侦查工作。至于要在案发后马上进行的鉴证工作,也已一早完成了。 距离星期一还有一天多的时间,张成勇放所有组员回家休息,好好调整状态,为即将到来的调查行动作最好的准备,可以说,是为未来的行动积极备战。而张成勇自己,已约了女友高妙到他家中,为的是了解受害人江小雪的为人,平日在学校里的表现等,以确定她到底得罪了谁,要向她遽下杀手。 平常,张成勇并不会把处理的案子告诉高妙,甚至连一点风声也不会透露,这是身为警察应有的专业操守。今回,发生的罪案是在高妙任教的中学里,张成勇为了调查需要,无可避免要向高妙说明案件的一些鳞爪,至于比较需要保密的细节,如验尸报告和鉴证报告,张成勇都会守口如瓶,绝不向高妙泄漏半句。 高妙对于这次发生在学校里的案件,所知有限,她只知道江小雪是被人杀死,至于是如何被人杀死,她没有概念,只知道不是给人在泳池淹死,就是被杀后弃尸泳池。张成勇不告诉她详情,她也不方便追问,以免妨碍张成勇的工作。 此刻,张成勇深深地坐进自己家的沙发里,一只手揽住身旁高妙的肩头,轻声细语地询问女友关于江小雪的一些细节,知道了江小雪的身世及家庭状况。 江小雪现年十七岁快十八,家中有父母和一个比她大两岁的哥哥。江小雪生在一个小康之家,父亲是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母亲是全职家庭主妇,哥哥就读于港大新闻系一年级。一家人的生活担子,全扛在父亲一个人肩上。本来一家人生活富足、愉快,岂料女儿惨遭灭顶之灾,大好家庭从此蒙上永难磨灭的阴霾。 江小雪生前是一个娇俏可人的美丽女生,在班上很受男同学欢迎,是一众男生心仪已久的对象;不过,可能也是因为如此,女同学无可避免都会对江小雪感到嫉妒,也许就是这样种下了祸根──某位女生因妒成恨,杀死了江小雪。 江小雪虽然在一般学科上的成绩并不突出,可是在美术方面很有潜质,尤其在素描和水彩画上。她画人像栩栩如生,作品时常在美术室里「贴堂」;她的一幅名为「灯晕下的母亲」的水彩画,在全港性的公开绘画比赛中,勇夺亚军,为学校争光。或者,有人嫉妒她的才华,而动的杀机,总之,江小雪的优秀,可能就是惹来杀身之祸的原因。这种事情层出不穷,人类天生的嫉妒性,是非常具有摧毁性的可怕事物! 在感情事上,江小雪也是多姿多采的,因为喜欢她、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男生,多不胜数,她的芳名,不止在学校里出名,就连附近几间学校的男生,都对她「襄王有梦」,视她为梦中情人。她是男生们的白雪公主,标准的「学生情人」,真可与偶像歌手媲美。 如此出众的二八佳人,当然有不少男生追求了。她实在是应接不暇,没可能所有的追求者都满足到,因此,她拒绝过不少男孩,然而,这也是一条毁灭的伏线,曾被她拒诸门外的男生,因爱成恨,把她杀死?!有一种心理变态患者,会视亲手杀死喜欢的人,为永远地拥有了对方,只因对方死在自己手里,日后也不可能再有人拥有她。在江小雪的暗恋者之中,或许有这么个心理变态的病患存在…… 江小雪一直忠于自己的感情,对没有感觉的男孩,她不会与他们开始,因此,一直没有男朋友。直至遇上李国勋,她的芳心才终于被打动。李国勋是校内公认的靓仔(帅哥),他身形高大、结实,形象健康、性感(男性的性感),外形丰神俊朗,相貌端正,性格开朗,身为游泳学会的会长,身边的女孩围着他转如走马灯。他的为人也很随和,故此,当有女孩子作主动,他很容易爱上别人,可以说是十分「博爱」,十分「花心」。 李国勋和江小雪开展了恋情,是学校里人尽皆知的事。也因此,喜欢李国勋的女生,大概非常憎恨江小雪,要杀死她?这亦是一个杀人动机。 「慢着!」张成勇这会儿忽然打断了高妙的叙述,提出一个出乎意料的想法:「会不会是李国勋见异思迁,爱上了别的女孩,要跟江小雪分手,而江小雪死缠不休,李国勋不胜其烦,一气之下横了心杀死江小雪?」 高妙看着张成勇,肩膀痉挛了一下,她说:「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李国勋这个人便很可怕了!」 高妙思索了好一会,说:「这可能真的是事实!最近,学校里传出李国勋和江小雪分手的传言,李国勋爱上了另外一个女生,是他中四甲班的学妹严美时……」 第七章 1~2 第七章--第二名死者 1 无边无际的灰幕,无穷无尽的白色斑点盘桓纷飞,晦暗的天空飘着雪,密密麻麻交错而出的一张膜片,叫视线模糊,数米外的景物已全然看不清楚。烟雾弥漫,置身其中,凄迷的失却方向,根本分不清哪儿是前路。 雪点落在我的肩上,弹跳一下,散成雪粉;眼眉上、眼睫上结了一重冰霜,呼出的暖气瞬间变成烟雾,钻进鼻子去的,却是直窜心腑的寒流。地上压着厚重的降雪,一隆一洼,脚踩上去足陷半尺深。 单看天色,根本分不清楚现在是早上或是夜晚,北风萧萧。我和肯尼斯手上握住强力的手灯,探索着雪影中的路,我的肩上还扛着一把铁铲。 已经是我们上山的第七天了,风雪在今个早晨稍有退减,我的朋友便开始行动起来。他把那半幅地图递给戈巴太太看,于是知道离开雪庄不很远,有一间应急的小屋,储存着干粮、食水、棉被、毛衣、医药品、电筒、暖炉等,还备有燃料和信号灯。当登山者或滑雪者遇上危难时,如雪崩或迷了路,这小屋便是他们的避难场所。 方才我们走螺旋梯下来,然后从后门走出来。雪庄的后门就在螺旋梯的下端,开在大堂后面,平常门总是从里面拴上的。后门面向一个高耸的斜坡,大雪积覆,常有泻雪现象。小径修筑在陡坡的一旁,狭隘险要得只要一不小心就会掉下雪坡去。我和肯尼斯走过那里的时候,都是挨着酒店的墙壁慢慢地前行,一踩一抽的提着脚步,步步维艰攀涉过去。 小径拐一个弯来到坡地的下方,我试着回头看,雪庄已经消失在风雪之中。只见雪粉由高坡倾灌而下,波涛汹涌,气势澎湃,激起雪浪,飞溅上数米高的半空,而后冉冉而降,化为飘烟,重新与风雪混和一体。 蹊径蜿蜒的向下伸展着,我们蹑足雪上慢慢地移步,依仗手灯射出的光线搜索着前方的去路。我俩微微倾斜的往下方走,一步一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体力的消耗更是不在话下。两旁只可见皑皑白雪,我们恍如堕进一个唯是冰雪的世界,时间就像没有了指标,在掩映的飘雪间荏苒,失却意义,我们独在寻找着那全然未知的山间小屋。 山径两旁的崖壁峭峻,潜伏着随时雪崩的危机。说起雪崩,上山的两条铁路都为雪崩所阻,好几段攀附在悬崖峭壁间的轨道,给巨量的泻雪掩埋,不能通车,清理需时,大抵,我们还要在雪山上多呆一个礼拜。 不过,一想到可以跟多琳在一起久一点,我也就没什么话要说的啦。 前面的路打了个叉,左右的两条岔径,风中一根摇摇摆摆快塌下去的木牌,肯尼斯拭去上面的雪,它标示着两条岔路的目的地,左边的路通往「登山者的小屋」,右边的路去「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 我们沿着左方的路继续往前走。渐渐的,雪帐中出现一棵棵漆黑的松柏,锐顶针叶,如一栋栋风雪中屹立不摇的宝塔,沙沙叶声与飕飕风声和鸣,紧紧密密排列着矗成一幅庞然巨大的树壁,呼啸的北风也被缓和下来不少。我们依着松树边走,只见缓缓飘忽的雪点中,眼前的几株雪柏疏散而矮,明显跟周围高俊的苍松不一样。雪柏树荫下,木造的林间小屋带来一丝丝温暖。 打开嘎啦的木门,积雪从门的上方簌簌落下,甫一进去,我们差不多用滚的摊伏在地上,因为实在是太累了! 2 手灯打映下,小木屋只有弹丸之地,唯独可见一个大玻璃柜,以及一张四四方方的木桌子。我放下了手灯和铁铲,肯尼斯找了好一会,从玻璃柜子里取来火柴和燃料,点亮木桌上的煤油灯。松木搭建成的小屋,一拱一拱的木壁反映着摇曳的蜡黄光,乍明乍暗地,我们的影子打在墙上晃晃忽忽,一扬一扬的像煞幽灵。 天气酷寒,大抵只有摄氏零下三十来度。我从柜子里拿来火炉,放上木炭,点燃火光,熊熊的照暖了这片小空间。我们脱下披着雪水的羽绒大衣,扬了几下便双手张起在炉火边烘焙起来。 肯尼斯就这样把大衣铺放在火炉旁,拿出那半截地图,摊开在松木桌子上,以手灯的光线探究着。我走到他身旁,看着他以手指比照着距离,然而碍于地图并不完整,他量度了一下还是放下了。 「什么来的?」我指着那几个像是脚印的符号问道。 「一定是藏尸地点的标距,以脚印的步数做记录,脚印的尽处便是尸体掩埋所在。」 「可是现在,我们也只有这半张地图呢……」 「脚印在小屋门前往下一点就没有了。」 「可不是嘛。」 「没办法,也只好硬来了。等一会我们就到那里去看看,沿着地图上的脚印往前走,一边走一边挖,总会挖到的。」 「这……也不知要花上多少时间,用上多少力气了……」 「没办法,如今这是唯一的出路。」 「也只有这么办了,我相信你,肯尼斯。」 「嗯。」 「对了,有一个问题,我真的好想问你。」 「你问吧。」 「你一看见它,就认定它是埋藏尸体的地图,为什么呢?」 「直觉。」他话语间流露出迷惘的眼神,心神又在不着边际地悠然神往起来。在酒店里,我的同伴一直防范着凶手,常处于紧张状态,此刻站在外面的世界,暂时摆脱烦恼的纠缠,他看上去轻松了不少,随之而来抒发出他的个性。这个时候的他,才能算是真正的他,冷静机智,碧绿湖水般的双眼仍是那么明厉,湖面平静如镜惟深不见底。大概只有和最信任的人在一起,他才自然而然地表现出真我的个性来吧。 我没有追问下去,因为,我相信他的智慧。 「直觉吗?肯尼斯,你的直觉感应一向厉害,好象任何事也逃不过你的法眼。」 「这东西每个人都有,你也有。」 「我吗?我想不可能吧……」 「你还是老实得可爱呀施明。你有的,从你的画里,我就能看得出来,你的是艺术家的直觉,你的是一种艺术家的眼光。」 「别跟我开玩笑了。」 「才不是,你也明白艺术是骗不了人的嘛。它,可以冲破任何阻隔,直接进入欣赏者的内心,触动着人的感觉、人的灵魂。身为画家的你,感情丰富不用说,感觉也特别的敏锐。你说,我是在说笑吗?」 「你别来了,我不一样嘛。你看你,好象可以未卜先知,连未发生的事都可以感应得到。」 「我的只不过是对离奇事件特别敏感。──你有的,只是还没发挥出来而已,也许,到了紧张关头,它就发挥出来了,像生死一瞬间……又或者,你会对某一样东西,或者某一个人,感应力特别强,比方说,你心爱的人,你跟她心有灵犀一点通。……」 我和肯尼斯坐在炉火旁,开始侃侃谈论着直觉和感应的问题,谈着谈着,已忘却了外面飒飒的寒风,忘却我们还处身于血腥的杀人案子里。 第七章 3~4 3 小木屋的木门刚打开一小撮缝,外面的寒气已扑面地侵袭过来,经过一轮烘焙取暖后,现在一下子适应不了霎时而至的严寒,我噤若寒蝉地直打哆嗦。 肯尼斯束紧了衣领,扛起铁铲,手握射灯,迈步踏向风雪之中。 地图上的脚印,由小屋门前往前走三步,折向左方,然后一直向前走,走到地图的尽头。然而,那是张不完整的地图,所以寻找起目标来,真的如大海捞针般渺茫。 来到地图上脚印的尽头,肯尼斯一把让铁铲插进雪堆。 「施明,我们就从这里挖起。」 「你拿主意吧。」 「那好,我先来,你帮我照着。」 我接过他手上的射灯,提着两盏灯打向铁铲下的雪地上,顿成银白光环,黝黑的雪影中投射出两道圆锥形的光束。 肯尼斯开始铲起地上的覆雪,一铲下去盛起雪碎成尖堆,泼向一旁,一下接着一下,一铲一铲地掘下去,很是吃力。 「吁,好辛苦!」肯尼斯喘着气像吞云吐雾似地说,他本来就是个娇生惯养的公子哥儿,哪干得惯这一种粗活? 「我说肯尼斯,还是让我来吧。」 「你来你来!这还不是一样吗?这可不是办法,累死了也找不到!」 「那如何是好?」 肯尼斯纳闷了好一会,然后…… 「有了!」他突然说。「我们用火烧……对!就这么办!」 我们从小屋里找来柴刀,从柏树上砍下了很多很多树枝当作木柴,收拾好后纷纷铺盖在雪地上,在小屋前面排列成直线,伸展到将至树丛之处。肯尼斯抬出一铁筒的煤油,泼洒在柴枝上,然后点一把火。星火燎原,烧得煌煌烈烈,浓烟四起,焦味熏鼻,雪点降下未半已溶成雪雨滴落在炽盛的火堆上。 这一带松柏巍峨,成防风林掩蔽着滑雪者的小木屋,以及它面前的一大片白色雪原,怒吼的北风,狂飙的飞雪,来到这里也蓦地变得收敛。 我和肯尼斯两人,静观着火光熊熊,然后,升华的火焰由盛而衰,黯淡下来,徐徐熄灭,缕缕轻烟袅袅而升,雪花又再飘飘然降落在那一片雪地上。 烟火散去,灰烬残留,但我们已无心欣赏,只顾趋前勘验「火烧雪」的结果。眼见之处,坑深及胫,半月形的凹凸不平,长约十米,宽约一米,一个长长的雪坑就这样的烧出来了。 肯尼斯手握射灯打向坑穴,慢慢踱步,我也凑了上去。 差不多到达雪坑的尽头,一小处拱起来,肯尼斯捡起铁铲,小心翼翼地刮去那层薄积雪,遂见泥土堆成小丘。 肯尼斯的表情骤然肃穆起来,他举起铲子,一把一把掘起泥土,它们看上去很松散,一铲进去便舀起不少,压在上面的泥土只越来越少,逐渐地散去……随之而来的,却是一只人手! 「看!」我看着那只手叫喊出声。 肯尼斯拨走泥巴,终于出现了,那是一具硬梆梆的死尸! 我把手灯的光对准它直射过去,头戴鸭舌帽,身上披着褐色大衣,戴白手套,绷带缠满一脸。 「他是失踪的罗道夫.格尔丁!」我不由得叫道。 肯尼斯没有说话,只默默地拿下尸体头上的帽子,然后,从顶部慢慢地解开它面上从头顶至颈蒂包裹着的白色绷带。 犹记得这叫罗道夫.格尔丁的人,脸孔给烧得溶溶烂烂,五官扭曲变形,像极《歌剧魅影》里毁容的怪人,现在这一具腐尸,可能足有十倍的难看!我实在看不下去,别过脸去。 「施明,你看。」 「我不看!它一定难看极了!」 「不!不是,他根本不是什么罗道夫。」 「……你、你说什么?你没骗我吧?那么,他是谁?」 「一个你我也认识的人。」 好奇心驱使下,我忍不住回过头看。 「啊!」我惊叫一声,「为什么?为什么会是他?」 虽然面容已一片死白,可并不是一张烧焦斑驳的脸,我仍认得这一张脸:国字口面、深长的鱼尾纹、一大把胡子、花白鬓。眼前的,正是另一个失踪的客人──罗伯特.拉维尔的尸首……! 4 这里是雪庄的地窖,小小的医疗室里却躺了两具遗体,一具是阿克斯太太,另一具则是不久前发现的罗伯特.拉维尔。 回想方才,我和肯尼斯轮流背着罗伯特的尸体,从小木屋回来,那一段路真的是漫漫长路,雪上跋涉煞是辛苦,感觉到背上的死尸,一路上我吐了好几次! 来自法国的格乐兹医生是位外科权威,年轻时在法证科待了好几年,在那儿充当验尸官。 格乐兹医生帮忙验尸的工作,我和肯尼斯在外面等待着。 「我真的不明白!你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道。 肯尼斯眉心紧锁,我能察觉得到,他也正为着面前的一大堆谜团而窘恼。事实上,所有的一切已超出了他的掌握。最大的难题,莫过于罗伯特、罗道夫这二人的身份之谜。发现的尸首,无疑是罗伯特.拉维尔,而他的衣着打扮,又是另一个身份──罗道夫.格尔丁。他脸上包扎着绷带,这绝非一般人会去做的,另外,一项确切的证据,尸体高企的大衣领口上,内侧别着一枚小巧的变声器。在尸体的大衣口袋里,同时找到一只火柴盒大的微型照相机。 罗伯特.拉维尔==罗道夫.格尔丁? 如果这就是事实,那么,谁要来跟他们做交易?他是罗道夫,而罗道夫要向罗伯特买钻石?他伪装作另一个身份,上雪山来向自己买钻石?实在是太扯了吧?! 「我说,这罗伯特准是精神分裂的病患……他一时是罗伯特,一时又妄想自己是另外一个人,最后,竟是自己跟自己打起交道。」我看了看肯尼斯,又说:「他很可能是间歇性的精神分裂,平常他是一个没有异样的正常人──罗伯特.拉维尔,当病发之时,他就变成了另一个人,担当起罗道夫.格尔丁的身份,性格完全分裂!」 肯尼斯淡淡然说:「正确一点来说,这叫人格分裂。」 「哦?都不是一样吗?」 「精神分裂是一个人脱离现实,幻听,妄想,行为混乱脱序。人格分裂是一种转化症,病人可能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性格、身份和行为模式。前者很常见,后者非常的罕见。」 「那么,罗伯特就是人格分裂啰?」 「……分裂出两种人格两个身份,自己约会另外一个自己,同时出现在雪庄……」 「那……他怎么会死?」 「也许是……自杀。」 「不可想象……」 「人格分裂的症候病入膏肓,精神扭曲得没有出路,找不到转圜的余地,完全坍方,带来自我毁灭的后果……」 「这……就是真相,对吗?」 肯尼斯沉默下来,余下来的时间,我们只缄默地守候着。 医疗室在酒店的最下层,从酒吧伸延出一条窄长的巷子,两旁都是员工们的房间,巷子的最前端较靠近酒吧的便是医疗室。这只是个小病用的急诊室,医疗用品不多,幸好格乐兹医生随身携带了手术刀,否则也不知该用何种工具来剖开尸体才好。说也奇怪,当外科医生的很喜欢带着手术刀到处跑,我也亲眼见过某位医师,以手术刀来吃牛排的情形,看了就想吐! 我们守候在医疗室外默默无言地等,然而,肯尼斯仍停不了的东张西望,他还是怵惕提防着凶手。 终于,医生有点儿憔悴地走出来,我俩站起来靠向他身边。 「医生,怎么样?」肯尼斯问道。 「拉维尔先生的尸体被冰雪覆盖,所以腐坏速度减慢,情形就像在冰库里的肉──」说真的,我并不很欣赏医生打的比方,「──尸体被冰住了,保存得很好。被冰封的尸体,眼.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医生,那么,你可以推测出来,他是何时被杀死的吗?」 「按照尸体的存好度和角膜透明状态,他应该死了六天,不会更早也不会更晚。」 「有没有更准确的时间?」 「尸体的胃部及十二指肠留有消化了的食物,他是在进食后两小时内死亡的。」 「……五天以前的早上,他女儿发现他失踪,然后一直就找不到他,也没有人再见过他。那天早上,他的女儿在十点半去他房间里,那时候他应当还没用过早餐,因为没有人送过早餐去,而餐厅里也没有人见过他。这样就表示,他在前一天晚上,用完晚膳后不久就被人杀死。六天以前的晚上,那时候酒店主人戈巴太太为我们设了一席欢迎宴,当时罗伯特.拉维尔还在……对吧施明?」 「没错。」然后我补充道:「客人中唯一缺少了罗道夫.格尔丁。」 「是,说的是。这样就可以肯定了!罗伯特.拉维尔是在六天前的晚上,餐宴后两小时之内被杀。宴会从晚上七点到九点整完毕,他铁定是在九点到十一点间被杀的!医生,凶器是什么?」 「枪杀。说也奇怪,」医生说道:「他体内找到两块弹头,但并非在同一时间打进去的。」 「什么样的不同时间?我不明白,当然是一先一后……」 「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一颗子弹是要命的,另一颗子弹是在他死后,过一段时间才射进去的,所以,身上的伤口有所不同,肌肉的反应和出血现象也有某程度上的分别。生前射进去的子弹,伤口有『肌肉反应』,死后射进去的则没有。根据我的判断,两颗子弹是在相距大约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分别打进死者体内,一颗中心脏,也就是致命的一枪,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的一枪,是后来才打进去的,击中腹部,不能即时杀死人,不过,当时罗伯特已经死亡。」 肯尼斯低头沉思起来。 过了好一会,他扬起头向医生道:「医生,你有没有分开两发子弹,哪一发是中心脏的,哪一发是中腹部的,我想,你一定有区分开来吧?这实在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肯尼斯,你以为我是哪门子的法医?这种基本的程序,我当然有照做了。」 看来,肯尼斯的公子哥儿脾气,任何时候都在尽情发挥。此刻,格乐兹医生也有点不满他的傲慢态度,以及怀疑的口吻。 「让我看看子弹。」肯尼斯说。 走进医疗室,肯尼斯用镊子捡起其中一颗子弹,抬得高高的在端详,放下,又箝起另外的一颗。 两颗弹头乍看起来一式一样。 半晌,肯尼斯念念有词:「格.洛克17型手枪。」 格.洛克手枪吗?我想起来了,于是靠向我的同伴道:「这把枪,我知道是谁……」 「我也知道。」 第八章 1~2 第八章--遗产之争 1 「嘀嗒嘀嗒……」我们走过螺旋梯的时候,空气之中回荡着的就只有这种单调得可怕的声音,脚步声恍如丧曲的拍子,不断重复又重复地,好象要为死去的人,谱上最后的一段曲谱。然而,两具横祸当头的异乡亡魂,可曾听得见哀乐的调子?他们还不是目瞪口呆地被子弹射破心脏,魂魄飞到九霄云外,死的时候一个字也没留下,应该说,根本就没有机会留下。 阿克斯先生的牧场,忽然间,女主人消失了,像孩子失去了母亲一样。孩子是那些牛羊们,再得不到女主人的悉心照料,阿克斯更痛失长年陪伴左右的老伴。 相对于阿克斯太太的死,拉维尔家的男主人──罗伯特?拉维尔的死讯,造成的影响,应有十倍之巨。他在珠宝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惨死定必惹来一场风风雨雨,而巨额的遗产留落下来,继承人到底谁属?但无论由其发妻伊利亚?拉维尔,或是长子盖利?拉维尔两人之中的谁来承继也好,他(她)总逃不掉受人非议的命运,一定会有人指,他(她)就是杀死老拉维尔的凶手,只为了谋夺可观的家产。拉维尔家的财产,保守估计有数亿英镑,肯尼斯用电子邮件联络其他人所作出的调查,已很确切地掌握到这一点。 比较起阿克斯太太的被杀,拉维尔的横死也是复杂很多。阿克斯太太的死,明显是凶手为杀人灭口而动的杀机,而拉维尔究竟是基于怎样的动机被杀,要查出真相,非得靠我的朋友发挥出他的看家本领不可。 肯尼斯?欧文先生自愿免费为拉维尔一家调查这起事件,说起来,理由还真不少,有些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当然了,肯尼斯本身并不缺钱用,做私家侦探也纯粹是他个人的喜好而已,不是作开饭的。正义感肯尼斯有的是,却只局限于胜券在握的地方。事实上,有时他真的是过于自信了,以为自己一定会打胜仗,比如说,阿克斯太太被射杀之后,他胸有成竹地以为定必能抓到凶手,可是,就是给凶手下了一着声东击西的棋子。要翻看录影的时候,又给抢先一步,结果连番失利下来,他几乎想放弃,什么也不管,凶案不理了,甚至连躲在身旁危险异常的凶手也撇下,独个儿便出去酗酒…… 其实,肯尼斯肯帮忙拉维尔家,暗地里还有另外一个目的:他似乎对露茜?拉维尔颇具好感。那次在百乐酒店里他们翩跹起舞,还真擦出了一点火花,肯尼斯对她一见钟情不用说,而拉维尔小姐好象也动了芳心。肯尼斯为着抱得美人归,可能会不惜一切!他一定会倾尽全力地扯比尔?贝恩的后腿,现在我甚至于担心,肯尼斯会不会硬把那比尔说成是凶手……! 「少爷侦探」这绰号,也许最适合肯尼斯了! 但,姑勿论肯尼斯?欧文有千种私人理由去插手这一桩连续谋杀案,有一点是肯定的:办起事情来,他都专心一致,要认真的时间,他都非常认真地去干,从不欺场。 摆在我们眼前的,正是某人蓄意杀死罗伯特?拉维尔的事实。死者身上找不到手枪,所以,一定是他杀的行为,另外,他被藏尸在距离酒店一哩多外的应急小屋附近,第一凶案现场在什么地方,仍有待查明。 2 会议室里,我们请来了拉维尔一家人,包括拉维尔夫人、长子盖利?拉维尔和次女露茜?拉维尔。三位拉维尔家的成员,表情严肃地端坐在长桌的一旁。夫人和女儿并排坐在稍后的位置,长子盖利则坐得较接近我和肯尼斯。肯尼斯坐在长桌最里边的正中位置,我坐在他旁边,跟前放上他的电子手帐作笔录。 盖利?拉维尔的脸上看不出任何表情,他是那种喜怒不形于色的人,也没有什么令人印象深刻的特征,肯尼斯曾经告诉过我,他这种人,是最适合当特务的。 夫人看上去很憔悴,今天的化妆可是清减了不少。听说当戈巴太太通知她丈夫死讯的时候,她差点就昏倒。记得多琳说,夫人这几天为着老爷的事忧心忡忡,快支持不住了,现在受到这么大的打击,她还可以撑下去吗?我真的非常担心。 面对家庭遭逢如此巨变,拉维尔家的反叛女儿似乎也学乖了,静静陪伴着母亲,傲慢的态度收敛下来,深黑的大眼睛透露着温驯的光,缓和的像微风中的花朵,轻妙的仍流着浅浅的眼波,如初升的太阳,光华内蕴;如夜空的月亮,明媚含蓄。这时候的她,是那种说不出的美,任谁个男孩看见,都会被深深吸引。 也难怪肯尼斯会对她如此动心了,现在,肯尼斯正在正经八百地扠着腮。他很用心地留意着他们三人的表情,心里盘算着该如何开展话题,用什么方法诱导他们去说真话,不说假话;这也实在不容易,里边可有很多学问存在。 「拉维尔夫人、拉维尔先生、拉维尔小姐,」终于,肯尼斯要开始了:「请容我向您们致上最深切的哀悼!夫人,尊夫的死,我实在感到非常难过!但人死不能复生,请节哀顺变。」 夫人的脸上扭曲着表情,眼睫毛上下抖动得很厉害,连忙掏出手帕,半掩着脸擦眼睛,女儿体贴地轻拍着她的肩膊以示安慰。 「欧文先生,」露茜.拉维尔开口了:「拜托,改天再谈好吗?家母现在实在是不行呀!」 肯尼斯沉默了好一会,最后应允下来。 「那么,让拉维尔夫人休息一下,拉维尔小姐,你陪她回去吧,然后请回到这里来,我还有事跟你和你哥谈。」 *** 三十分钟后…… *** 「拉维尔小姐,不,露茜……我可以这样称呼你吗?」 「嗯,可以的。」 「关于令尊翁的死,别太难过。」 露茜无精打采地点下头。 「我有什么可以帮得上忙的地方没有?」肯尼斯问她道。 「有,就是──请你别再管这件事情。」 肯尼斯罕有地显露出疑惑之色。 「妹妹,你在说啥呀?欧文先生可是赫赫有名的大侦探,他愿意帮忙调查父亲的死,实在是求之不得嘛!」盖利.拉维尔插嘴道。 「闭上你的嘴好吗?『哥哥』。」这字她说得好晦气。 「妹妹,别这样!虽然我们是同父异母,可是,我始终是你哥呀!」 「是吗?你从来有当过我妹吗?你这混蛋,从小就欺负我,在你眼里,我和我妈一直都是你的敌人,你想当拉维尔家的继承人想到发疯啦!」 「嘿!你不要在外人面前这样数落我,我从来就是拉维尔家的合法继承人,用得着欺负你们?开玩笑!」 「你是一条狗!」 我也不明白,为何在肯尼斯面前,露茜的粗话总可以说个不停,毫不保留自己。在我眼里,她现在甚至是因为有肯尼斯在旁,才能理直气壮的想说就说,也可能不知不觉间便希望让他知道,知道自己的家庭,知道自己的遭遇,知道自己的不幸。 「妹妹,这样骂你哥不觉得惭愧吗?我要是狗,你就是一条母狗!」盖利现出邪笑。 「给我毙了他!」露茜歇斯底里地喊叫着。 肯尼斯匆匆站起来走到露茜身边,轻按着她的肩膀道:「冷静一下吧!露茜。」 露茜转身投向肯尼斯,一脸拥向他的胸怀,在他温暖的怀抱里嚎啕大哭起来。 第八章 3~4 3 「为什么露茜不要你管?」我问肯尼斯道。 我坐在肯尼斯的房间里,面对着窗前的雪景与他并排而坐,而此刻的他,眼瞳定位在窗口以外一个不知名的地方。 对于我的问题,肯尼斯没马上答上来,缄默良久,他呷一口冒烟的咖啡,才淡静地说道:「可能,她要包庇某人。」 「什么?她,要包庇谁?」 「她母亲。」 「不会吧?」 「那四分一张地图,和那两颗子弹,你还记得吧?」 我不禁思索起来:那天多琳从夫人房间里找到一张纸,后来发现竟是地图之一部分,那是一幅尸体埋葬地点的位置图;这么说,拉维尔夫人无可避免地,牵扯上杀人的嫌疑。另外,在罗伯特.拉维尔的尸体内,取出两记从格.洛克手枪发射的子弹,拉维尔夫人身边就有一把格.洛克,在苏黎世的百乐酒店,我们曾亲眼目睹过她以格.洛克手枪,射杀衣柜里的铁甲人像。 我思考了好一会,道:「肯尼斯,那你打算怎么办?」 「我当然会继续追查下去,要知道,如果找不出真相,真正的凶手就没可能成擒。」 「你认为,拉维尔夫人会是这次的凶手吗?」 「说实在的,确实很有可能,不过,阿克斯太太一定不是她杀的。」 「有两个凶手,不是有这种可能性吗?」 「嗯……某人作帮凶,替她杀人灭口……」 「……我想……那人一定就是比尔.贝恩,他受露茜的唆使,杀死阿克斯太太。」 肯尼斯再度沉默起来,说到露茜,他的态度便变得肃然。 肯尼斯说:「也许,是比尔自愿逞威的。可是,以目前的状况来说,我们妄下断言也是毫无意义的!」 他翻查着电子手帐的资料:「根据验尸,罗伯特.拉维尔是在六天前的晚上,宴会后两小时之内被杀,即是九点到十一点之间;而阿克斯太太听见枪声的时间,是在十点半到十一点半。如此,罗伯特.拉维尔被枪杀的时间,便可以定位在这两段时间的交汇点……是在十点半到十一点这半小时之间。」 「这半小时以内,谁没有不在场证明,谁就是凶手,对吗?」 「很不巧,现在所有人都拥有不在场证明。拉维尔夫人、露茜、比尔和赫尔巡官,当时正在桥牌室打桥牌,多琳和盖利在图书室里下西洋棋,而赖伊跟他女友在一起,彼此也有了不在场证明。」 *** 一天后(已是我们上雪山的第八天)…… 多琳告诉我,昨天晚上,小姐和少爷吵得很厉害,小姐当然地站在母亲的一方跟少爷对立。 「小姐不停骂少爷,把他骂得狗血淋头。不过,少爷他好象若无其事,说着什么『家产本来就属于我』之类的,夫人只能在一旁不停地哭,虽然平常很爱说话,但其实她是个很脆弱的人呢!」 「听说,你们拉维尔家的产值有几亿英镑?」 「有这么多吗?这个我可不清楚,你比我更清楚啦。」 「是肯尼斯查到的。」 「他好厉害呀!这时候也能查到这么多东西。」 「他是挺行的。──说回你们家的事吧,我记得你以前说过,继承家产的人是夫人,对吧?」 「这是家里一直流传着的消息,我是道听途说来的。老爷过身后,夫人可以坐拥大部分拉维尔家的财产,少爷和小姐只可分到小部分,他俩那份差不多。」 「是什么人传出这样的消息?你记得吗?」 「是家里的管家,他在老爷立遗嘱的时候,是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这就是他之所以知道内容的原因。」 「这么说,老爷死去,最大的得益者,莫过于夫人了?」 「施明,请注意你的说法。」 「嗄?」 「知道老爷的死,最伤心的,就是夫人她,请别说不尊重她的话。」 然后,我们沉默下来好久好久…… 我慢慢说道:「看你家少爷的态度,好象他才是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者。说实在的,你觉得他怎么样,你喜欢他吗?」 多琳的表情一下子沉了下去,呆怔怔地摇头:「家里的人,都不喜欢他。」 4 罗伯特.拉维尔的房间从他失踪以来,便一直锁上,两支钥匙都放在大堂柜台那里的钥匙柜里,其中一支是在房间里找到的,并未给带走。戈巴太太陪同我们,用钥匙打开死者的房间。这房间跟其他的房间没有多少分别,陈设也是一式一样的。中央偏一点,两张布沙发伴着小小的茶几,角落里头放上几盆常绿的盆栽,花红布单人床靠在墙边,窗户的一旁是梳妆台及镜子,窗户的帘子此刻拉上了,看不见外面的景物。还好,这里有中央的暖气空调,现在反而有点闷热,我们忙把身上的外套脱下,架好在一旁的挂衣柱子上。 弹簧床旁边摆放着一个大衣橱,打开门,几件大衣挂在里面,一个个的抽屉,肯尼斯拉出来不停翻弄,本来折叠整齐的衣服,给他弄得乱七八糟。按照一般程序,搜查工作是要交给警方的,可是由于警察进不来,而我的朋友又要争取时间,所以只好自作主张起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他都尽量戴上手套作业,以免弄乱指纹,影响日后警方的调查。 比正常人高的衣橱里,肯尼斯很快把所有的东西都找翻了,可是根本找不到什么价值连城的钻石,也没发现交易用的文件,罗伯特遗留下来的东西,没一点显示出他要买卖钻石的迹象。 「罗伯特果然是人格分裂吗?他本来就没有打算拿钻石来卖。」我道。 「人格分裂,病发的时候,会切切实实地变成另外一个人,行为贯彻。他要作买卖,理应带来了要买卖的东西才对。」 「但现在不是什么也找不到吗?」 「说不定被人偷走了。」 「哦?」 「又或者,他来这里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钻石。」 「不为了钻石?那他上这天寒地冻的雪山干嘛?」 「说不定,整件事都是罗伯特.拉维尔捏造出来的。有人要买他手上的钻石,要他的家人同行,可能是中国人说的『醉翁之意不在酒』,意不在钻石,而在于陪他前来的家庭成员……」 「什么?」 「目前来说,这全是我的臆测而已,还未有一个具体的想法,不过概念倒是成形了。」 这时候,门外忽然传来一把声音。 「嘿!你们在这里干什么?」说话的人正是叫赖伊的男子,还有他女友陪伴左右。他总在不适当的时机露面,十分讨人厌! 「我们在查案呀赖伊先生。」肯尼斯回他道。 「哦?你们是在查案吗?那你们有没有搜查令?想必是没有吧?」 「我们得到酒店主人和死者家人的同意。」肯尼斯说罢瞥瞥戈巴太太,她肯定地点了点头。 「那么,有什么地方可以让我为你效劳的吗?大侦探先生?」 「不用了,您最能帮忙的地方,就是乖乖地待在自己的房间里,程式师先生。」 赖伊离去后,肯尼斯喃喃地说道:「生平最怕就是他这种人了,年纪和思想都长大了,心智却整天像个小孩一样,一点不懂得尊重别人的顾虑和感受,这样的大小孩,着实讨厌!」 翻查过罗伯特的行李后,我们依样画葫芦翻查罗道夫的行李,可惜也没有什么发现,钻石不在行李里面。 这晚上,我辗转反侧不能入眠,深怕一觉醒来,眼前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一夜之间,凶手把酒店所有的人通通杀光……! 暖气调控下的房间一点儿不冷,但眼看着窗外的雪,隆寒的感觉打从心底涌至,教人直打寒噤。我也实在不明白,为何今个夜里,我会如此地心绪不宁。 一直睡不着觉,我在床上不停打滚,索性拋开了枕头坐直了身子,两只手抱着头不住的胡思乱想。 我从行李里拿来那本自到希腊以来,一直伴随在身边的素描画册。 翻开一幅幅的黑白素描,不久前发生的事情再次历历在目;第一页那幅,描绘着的是船头上的肯尼斯.欧文,那时候正是他和我乘客船前往希腊的山杜云里岛。岛上发生了连续谋杀案,而有关详细情形,我会在往后的日子再为大家补上。 来瑞士以后,我画了几张不错的画,首先是飞机上沉睡的肯尼斯,他侧面的轮廓的确有够帅的,不知不觉便画下来了,也许这就是肯尼斯以前说过的艺术家的触觉,总钟情于美的东西,但话说在前面,我的性取向绝对是向着异性的…… 肯尼斯和露茜跳舞的那一幕,深深印进脑海,某个晚上,我把美丽的记忆投画上画纸上。这一帧,正是肯尼斯挺腰抬手一派绅士风范、露茜轻盈旋步长裙飘逸的一幕,我想,自那时候起,露茜已对肯尼斯芳心暗许了。 然后的一幅画的是火车站旁的琉森湖,再来的一幅是初上雪山,黄昏夕阳下雪庄的外貌。 自命案发生以来,画画的心情已变得荡然无存,画册最后的一幅,描画上阿尔卑斯山的雪白景象,群山成幕,背向着烟雾迷漫气势磅礡的环峰,妙龄少女俨然成为画中的主角。那时候多琳伫立在寒风里,发鬓飘乱,衣袂翩然,看在眼里,勾起我一股怜惜的爱意。她的楚楚动人,触碰着我的心弦,她那未有修饰、毫无造作的纯朴气质,正是我最喜欢的。也许,正是所谓异性身上散发出的费洛蒙,不明原因,没有理由,喜欢就是喜欢。 看着画中的她,我感到血在涌,窗外没有了寒风,只有一股绵亘无垠的烘烘暖意,不断地扩散、膨胀,暖流遍及雪山的每个角落。雪不再下,太阳从雾霭蒸腾中露出了脸孔,渐渐放送出明艳的光彩,由淡红而赤红,由微暖而热烫,由温馨而炽烈,仿佛喻示着恋爱的过程,由初恋至热恋,一双恋人澎湃地沐浴爱河。 突然,热流汹涌,全聚在一起顿成激荡的气流,令人血脉贲张,梗塞在咽喉处,不上不下的。我喘不过气来,血栓塞进脑袋,头昏脑胀地,我只感觉浑沌一片,蓦地昏厥倒在床上。 迷糊间的光芒是如此地闪,划过苍凉的夜空,不断闪烁着,我的眼睛看不见东西,可见的唯独是被螺旋飞舞的火焰缠绕着的一团烨光。 它开走了,如黑夜中的火龙,缓缓地游走,摇曳着长长的尾巴,跃动灼热的火舌,慢慢旋动着,暖流也渐渐地倾向前方,离我远去,我变得很冷,孤寂的冷空气四面八方的压向我,连手脚也冻僵了。我实在忍受不住,双腿不期然动了起来,忙跟着那颗温暖的火球,因为怕极让孤傲阴冷的黑夜占据了我,宁可跟着这团不明所以、却暖意洋溢的火焰漫无目的地向前走。 走至黑夜的尽头,火球忽然像受着什么外来压力似的,逐渐地变小,不住的萎缩,光芒亦黯淡下来,越来越微小,终也被黑夜吞噬下去,叫我再度感觉到周围的阴冷。我的身体颤抖不已。我冻醒了,这儿太冷了,我的神智完全地苏醒过来。刚才的,恐怕只是一场子虚乌有的黄粱梦吧…… 我着实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方才看过那一张素描,便开始心神恍惚,整个人迷迷惘惘的,好象受到什么力量吸引着,又像在梦游般,总之,我在不明不白间,已然来到某间客房的门前。这道门就跟其他的门一样,是这幢酒店里其中的一间客房──再普通不过的房间。那时候我完全不明白,为什么会站在那里,后来,我才终于明白过来,这一切,也许正是肯尼斯曾经提起,超自然的感应,一种潜在的念力,被某种力量激发出来,这引发我感应力的,正是我最心爱的人。 长廊一片冷冷清清,房里赫然传来恐怖的撞击响声,接而,激烈的呻吟声撕破黑漆静幕,砸烂我的思绪,我只知道,有谁为着生命正竭力地挣扎着! 我推下门把,可是门是锁着的打不开。犹记得那天晚上,赫尔巡官一腿踹开门的情形,我也二话不说,如法炮制用力一踢,虽然木门仍毫发未伤地紧紧关闭着,我只不顾一切,豁出全身的力气,用肩头撞向那扇该死的木门,不断地撞,只因那股不祥的预感,叫我这个不很强壮的人也倾尽全力! 深锁的木门终抵不住我强昂的意志,我战胜了。门被撞开后,直教我不寒而栗的是,昏黄灯光打映下,眼前直攀横梁的一根粗糙绳索,紧紧地缠绕住多琳的脖子。此刻,她双手牢牢地抓着绳子的前端,双腿疯狂地蹬,但在半空中根本找不到着力点,她的身体抽搐着,生命随时要舍她而去! 「多琳!」我惨叫一声,倏然扑倒在她的长裙下,揽住了她的双腿。 第九章 1~2 第九章--密室之谜 1 「告诉我,为什么要轻生?」我问多琳。 已经是第二天的黎明,昨晚上,多琳在格乐兹医生的房间里熬了一整夜,医生很小心照顾着她,我在旁边一直守候着她。 她躺在床上,脸色很差。 「你说呀!干嘛要自杀?」 多琳抬头凝望着我,只摇了一下头,眼眶里充满泪水。 「你不是在那儿自杀吗?──可是,肯尼斯告诉我,你上吊的房间,是间完全的密室:窗户关死了,门给我撞破以前都是锁上了的,门要用钥匙才能开关,两把钥匙也在你穿的围裙身前的口袋里找到。除了你,房间里根本没有其他人!」我有点光火地说着。 「我……」她说不出一个字来。 「为什么?到底是为什么?」 「我……我……」 「多琳!你知道吗?我爱你呀!你要是不在,我要有多伤心?你了解吗?」 「我……我也……」她嗫嚅着:「……我没有。」 我又焦急地说:「难不成……有人逼害妳?」 她忸怩着,欲言又止,却始终挤不出一个字来。 「你是要担心死我吗?说呀!」 「不!不是……」她含着泪说:「别问了好不好?」 「不!我要问!为什么?我要知道!到底是为什么?」 多琳软弱的手一把推开我,冲到门外去。 我眼睁睁看着她的背影消失在角落里,只动不了的呆坐着,我很明白,我实在是一个没有勇气的人…… 发现多琳的房间,是三楼的305号房,那是一个丢空了的房间没人住。回想起当时发现她上吊的情景,我到现在还怕! 305号房位于三楼的东翼,像之前介绍过的一样,三、四楼全是客房,分东西两翼。三楼东翼的客房都是空房间,钥匙全挂在大堂的柜台里,由接待小姐负责保管。305号的门匙何时不见了,肯尼斯问接待小姐的时候,她也答不上来,可能是开小差的时候被人偷走的。305的两支钥匙,都在多琳穿的围裙前面的大口袋里找到。 她为什么跑到305号房去?在那里面上吊自杀?真是她自杀?还是凶手吊起她以后,从密室遁出去了?从我听到碰撞的声音,还有挣扎的声音,到撞开房门,时间不到一分钟。门锁上了,窗户从里面扣上,凶手可以在这短短的一分钟内,从反锁的密室逃到外面去吗?还是,他就这样凭空消失掉?不可能吧…… 回想那时候的情形,我抱紧了多琳的一双腿,当时她已失去知觉。我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抓住摔在一旁的木梯,这把木梯想必就是她上吊时,踩在脚底下的垫脚。我把它重新扶好,高度却刚好可以让多琳坐到上边去。于是,我让她坐着,软瘫瘫的随时会掉下去,那时候只有套在脖子上的绳索稳住了她的身体。 我解下她颈上的绳套,抱她去找格乐兹医生,都没人来帮忙,三楼的东翼一个人也没有,那时候的那里是酒店里僻静的死角,除了我,根本没有人听见房里的声音。我把她从房间里救出来,也全没人知晓。 我救了多琳的命,确实只是在机缘巧合下,并没有其他原因,唯一能解释的,这是我的感应,也可以说,不可解释,难于想象……总之,我可以像个凯旋的将军一样说:「我救了我的爱人!」 2 肯尼斯.欧文独个儿在305号房逗留,他之所以会在这个陌生的空房间里徘徊,没有其他原因,只因不久前这里发生了一件悬案。多琳颈上勒着绳索,悬吊在半空中,脚底下横躺着一把一米多高的木造梯子。这情况一眼看上去,无疑是她在这空房间里自寻短见。 305号房只是间一般的客房,所有的布置跟其他房间一样,有单人床、衣橱、梳妆台、镜子、小茶几和沙发椅,洗手间就在大门的一旁,推门进去就是,房间与房间之间并没有相互接通的门。 肯尼斯开始勘察现场的状况:房间接近正中央的位置,木梯子仍矗立在那里,它的上面,上吊绳套攀附在天花板上的电灯间的横铁上,垂下距地面约两米多。天花板距离地板足有三米,雪庄是间旧式的酒店,楼底较高。 深红色的地毡上,木梯脚下的旁边,四个深烙的凹印明晰地显现出来。肯尼斯做着招牌式的卧倒动作,细察那几个凹下去的痕迹。四四方方陷下地毡去的四只烙印拖着尾巴,尾巴的尖端向着窗户,但并不是直直的向着窗户,而是斜撇向一边的,长度也各有不同。靠近窗户的两只印记,尾巴比另外两只靠近大门的短一点点,彼此的长度亦有很细微的差别。 肯尼斯爬起来,把梯子对应着四个凹痕的位置放上去,梯脚子却刚好重叠上四只凹印,此时,两面的梯级一面向窗,一面向门。 「这房间真冷!」肯尼斯打从走进这房间,便一直感觉到有点不对劲,这里的温度好象不太够,寒冷的空气不知从哪儿溜进来了。 这时候,他感到寒流在脖子上打滚,抬头一看,发现玻璃窗上竟然开了一个通风口。 「这通风口怎么打开了……?」他暗忖道。 酒店以前翻修了好几遍,不久以前加上了中央空调设备,落地大玻璃窗上留下的小气窗没能马上拆掉,那里以前是放空调机的。所有房间都是密封的,小小的气窗也都从里面给扣上,它上面安装了窗格子。 然而,肯尼斯在窗台的边上,发现重要的线索:窗台积雪上可见四根细细的痕迹横辗过,两根较粗,两根较细,两根像麻绳般粗,另外两根像是钓鱼线般幼细。 肯尼斯站上木梯的梯级上,评估着高度。 「多琳大概一米六多一点,踩在木梯子上,要碰上天花板了……」 他攀下来坐到沙发上继续思索了好一会,然后,他捡出一根小小的牙签,在指尖上捻动着。 「干嘛这东西掉进她的口袋?跟两支钥匙在一起……」 他搓.弄着那根小牙签,忽然,他站了起来,踱着步子至落地窗前,一把拉开两扇闭上的窗帘。 看着一大片雪块从斜坡上滑下去,他若有所思地说:「果然是这样子……」 第九章 3~4 3 「戈巴太太,请你看这把木梯子,它是从哪来的?」肯尼斯问刚刚来到305号房间的戈巴太太道。 「……肯尼斯,它是杂物房里的东西。好奇怪哟……干嘛会跑到这里来了?我真的不晓得……」 「戈巴太太,那么说,它本来是放在西翼的那间小杂物房里的东西,而无缘无故来到了这里……同意吗?」 「就是这样子……还有,杂物房里有四个旧的旅行袋、一卷钓线、一条又粗又长的麻绳,以及一条普通的麻绳也不知上哪儿去了。杂物房都没锁上。」 「嗯……我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 「有人把梯子搬到这儿来吧?恐怕是多琳吧?」 「不!……她,是被人弄昏后才吊起来的。一定错不了!」 「唉?肯尼斯……」 「只是,这一回他没能得逞!」 「噢!我的天!你是说凶手?这凶手到底想怎么样?酒店恐怕以后也没人敢来了!真是!」 过一会儿,肯尼斯道:「我担心着钥匙的事情。戈巴太太,像你从前描述过的那样,两支钥匙,一支交给客人,另一支挂在接待处的柜子,由接待员保管,每晚的十二点整你就会把柜子给锁上,锁柜子的钥匙你带在身边。是不是这样?」 「你说的没错,这钥匙的保管方法已经沿用好多年了,我成为雪庄的管理人以前就是这样子。」 「我认为,这方法不妥当。」 「怎么说?」 「酒店的接待小姐只有一位,如果她有时候开溜一会,比方说上洗手间,那时候柜子里的钥匙就可以随便让人带走,可不是吗?」 「肯尼斯,听我说,在旺季里我们这里的接待小姐是两位,在淡季里头,为着节省成本,所以接待小姐只请一位。不过请放心,蒙黛儿小姐很信得过,你不用怀疑她了……而你说的,因为嘛,从来没有出过错,我也实在没在这方面想得太多。如果说,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更安全的保管柜子里的钥匙,请尽管提出。」 「……那样吧戈巴太太,这里现在也没多少客人──对不起我没说风凉话的意思──不过,既然客人不多,何不把钥匙柜锁住,客人们携着唯一的那支钥匙就成了。」 「这也好,今晚上十二点钟,我就把柜子锁好,平常第二天六点钟重新打开的,明天我就不这么做了。这样一来,除了房间里的人以外,就没有其他人可以拿得到他们的门匙。我先通知客人,今晚上钥匙柜会上锁,直到他们离开酒店为止,都没有备份的钥匙。这行吗?」 「还有,戈巴太太,为了保险起见,你锁上柜子以前,请打内线电话到客人的房间去,确定他们手上握着自己的门匙,然后检查另外的那支钥匙在不在柜子里。所有的钥匙都确认过了以后,你就可以把柜子门锁上了。」 「好,肯尼斯,就这么办!」 4 「这是真的吗,肯尼斯?」我惊愕地。 「听我说,多琳是给人害的,不是自杀。」肯尼斯肯定地回答我。 「谁?到底是谁?」 「不瞒你说,其实,我心里已有个底。」 「肯尼斯?你要说,你已经找到凶手了?」 「嗯,大概吧。」 「快告诉我!这该死的凶手究竟是哪一个?」 「天晚了,你快去休息吧!明天再说。」 「你不说我宰了你!」 「施明……明天吧,明天早上,所有的一切都会水落石出。现在,我不能告诉你。你知道吗?你是一个老实人,如果让你知道了,明天我办起事情来,会很不方便的……」 「你该不又要说,我的脸会穿帮?」 「知道就好,我可不要凶手从你的脸色上看到痕迹,叫我的一番苦心全泡汤。」 「那么肯尼斯,求求你,让我知道那么一点点好吗?」 「这……这个嘛……那好,我帮你开开窍,不过啦,还是要你自己去慢慢想,怎么样?」 「说,快说呀!」 「嗯……那么,我们来总结一下,到目前为止发生过哪些事情。我要开始啦……首先,我们抵达的第二天早上,两位客人不知所终,一位是罗伯特.拉维尔,另一位是署名罗道夫.格尔丁的古怪客人。罗道夫是一个被绷带包着脸孔、戴手套、穿得不露一丝皮肤、像尊木乃伊一样的家伙,而他的声音当时听起来很奇怪,后来证明那是声音变换器搞的鬼。这一身装扮别说他是谁了,是男是女也分不清楚。两名客人失踪的同一天下午,另一名女客人阿克斯太太,在你和我面前遭人从背后枪杀,当时她要向我们透露一件诡谲的事情,没说完就被杀了。而根据阿克斯太太不完整的说话,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她前一天晚上目击到一件枪击案。她房间对面的三个房间,分别为露茜.拉维尔、罗伯特.拉维尔及拉维尔夫人的房间,枪击案一定是在这三个房间其中的一间里发生,你认为,是哪一间呢?」 「……我说不上来……」 「好好的想想,也许用猜的就好。」 「硬要我猜……该不会是罗伯特.拉维尔的房间吧?这是因为,事后他的尸体在旷野里给我们发现,那么照理说,第一凶案现场,应该就在他的房间里。」 「你是这样猜吗?嗯,挺不错的想法,可是我不给你答案。」 「行了行了!我说肯尼斯,你真的已经有答案了吗?我实在怀疑得很!要知道,你还没检查过那三个房间,怎么就知道哪一间是凶案的第一现场?」 「我的脑袋告诉我,这脑袋。」说着,他指一指自己的后脑勺。 「很好,肯尼斯,你是不会说给我听啦!那请继续你的诠释吧。」 「那好。到目前为止,被害人有两个,一个是阿克斯太太,另一个是假装成罗道夫.格尔丁的罗伯特.拉维尔。他的死因和阿克斯太太一样,心脏被子弹射穿。罗伯特.拉维尔为何假扮另一个身份混进酒店呢?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而他死的时候穿著罗道夫.格尔丁的衣服,原因何在?杀死他的人究竟是谁?动机又是什么?再来,你的女朋友──拉维尔家的女仆人多琳.柏,昨晚深夜里差点被吊死在305号房,当时那房间是一个门窗紧闭的密室,这情况代表着多琳是上吊自杀,因为既然房里没有其他人,那么只有她自杀才解释得通。当然了,这案子也是凶手搞的鬼,他布置好房里的机关再出去,至于密室的构成手法,你自己动动脑筋就好。」 说真的,我实在是非常讨厌肯尼斯解释案子的方法,全说一半,剩下一半总要人猜! 「谁要杀多琳?为了什么?」他抚着下巴说。 「照你说的,多琳岂不是很危险?那凶手现在也不会放过她的!」 「你说的很有可能。不过,还是听我把话给说完……」 「我的天!」我打断了肯尼斯,径自跑到房外去。我要去找多琳,因为,她现在的处境,实在是非常危险! 时间已经不早了,快十一点钟,今天白白过了一天,我跟多琳吵了一顿,她跑回自己房间去了。都没看见肯尼斯进行调查,我和他探讨案情,只觉得多琳现在身处险境,决定去她的房间找她,我要全力担起保护她的责任。 外面的雪点缓缓飘下,我和她的命运就像白雪一样,随着寒风四散、飘泊,也不知最后会飘到哪里去,降落在什么样的地方…… 第十章 --雪上狂奔 螺旋梯上回响着「咚咚」的脚步声,我每踏出一步,越觉得这声音听起来很讨厌。其实我可以乘升降机的,但是走楼梯总快一点,所以我还是有点习惯性地从这条楼梯往下走。 从初到雪庄以来,我也不知走过它们多少遍了。我住在四楼东翼的404号房间,窗户向着酒店后面,向外望灯光很暗。靠近我的房间有两道楼梯,而我总喜欢绕过长廊,走另外一条位置在酒店正前方的楼梯,因为那里的照明好一点,旋转梯窗户打进来的灯光也亮一点。 我从肯尼斯的房间走出来,他住在我隔壁的403号房。穿越有些暗淡的走廊,我踏上那常走的梯级。我的步伐是如此的不安稳,我的腿积压着那么一股不自然的蛮劲,一颗心是难以言喻的焦躁不安。我实在不明白,这十多级阶梯,为啥这么的难走!短短的时间里,我跑下去的时候,差不多要摔倒好几次。我的脚步怎么这么的不安稳?我的心情为何会如此忐忑不安? 来到三楼,我绕越那昏暗不明的长廊,不远处的305号房间,勾起了我可怕的记忆。那不祥的房间、多琳上吊的房间,就躲在后边的角落里,我实在不愿再去看它,匆匆忙忙就走向接通东西两翼的狭长走道。狭窄的通道里,前面的路似乎引向黑暗之夜,可见的只有暗黄的墙壁,而另一面,不正是另外那不祥的房间吗?阿克斯太太在那里目睹某人被杀,而她没多久就死在凶徒的枪口下。 越过连廊的时候,两侧的窗户隐隐现出雪花,盘桓空中一明一暗,冉冉下堕。 一个人来到这发生过好几次杀人案、流了好几趟血的地方,我实在有点害怕!困在身边的,全是出了问题的房间,里边有的死了人,有的被人作为杀人的屠场,有的埋藏着不可告人的谜,而更恐怖的,其中一个房间里,坐着握着手枪的杀人犯! 正是这个原因,我更要保护我的多琳!我颠簸着身体来到多琳的房间,门上挂着「328」的房牌。 我试着敲门,但没有人应门,然后又叩了两下,一会儿,多琳的声音从门后传来。 「是谁?」 「多琳,是我!」 沉默地过了好一会,多琳没吭声,她恐怕是还在生我的气吧。想起来,真是我不对,我也太急躁了,完全没有考虑过她的感受,还用说话来伤害她,我真是个混蛋! 「多琳,对不起!今天早上,我的话实在太过分了……」 「……」 「是我不对,我完全没想过你的感受,你怪我是应该的!」 站在那儿好半天,我还是听不见她的声音。 我又说:「抱歉呀,多琳!」 「这么晚了,你还来找我?」 「多琳,听我说,现在你的处境很危险,那凶手不会放过你的,你让我进来好吗?」 僵硬的气氛又再来到了我俩身边,她只一再地缄默着,静静站在门后面,这不是一种温柔的恬静,而是一种不安的静止。我全猜不透她心里到底在想着些什么…… 「施明,谢谢你关心!」 「多……多琳?」 「你、你还是走吧……」 「……多琳?真的吗?你不要我陪着你吗?」 「施明……你,是一个好人,很好的好人!」 「别说些不明白的话啦,快让我进来吧!」 「不过,你的这份心意,我接受不了。」 「唉?你说啥呀?」 「施明,你回去吧,我……不值得你这样关心。」 「多琳?」我别扭了好一会,不晓得她说什么,但实在没法子,我总不能强来,于是也只好打起退堂鼓。我说:「那么,你好好照顾自己,记住哟!我走啦……」 站在那儿好一会,她仍一声不响,我无奈的转身离去,仍旧走楼梯回去。 回到我的房间,我掏出那支钥匙,钻进钥匙孔去,右手拧一下再用左手握着匙孔上方的l形铁门柄向下压,收回钥匙推门进去。雪庄仍未引入电脑门锁。 房里的东西看上去实在很讨厌,太讨厌了!我看它们已看了一个多星期,也实在不耐烦了!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离去。我越来越讨厌这里,讨厌这张床,讨厌这橘黄色的灯光,讨厌眼前的落地大窗,讨厌窗外的雪景,讨厌这酒店,讨厌身边的一切,而更讨厌的,是我一颗心全给她,她却没一点感动,难道我真的那么魅力欠奉吗?还是,我要向肯尼斯多多学习?学习该如何讨好女孩子……这方面来说肯尼斯不可否认,是挺行的,也许,我得向他好好的请教请教。 「多琳,干嘛你总拒绝我!」我碎碎细语地。 事实上,我有好几次向她表白自己的心意! 还是别想那么多,洗澡去! 拧开水龙头,烫烫的水洒上我的脸。我闭着眼睛,不知怎的,眼里却总浮现着她那雪白的脸庞、双手,像雪女。 传说雪女是来自魔界的妖精,老施展冰魔法,小口一吹吐出狂风暴雪,把人给冰封着。而我的心,此刻也给冰住了,身上的热,远不及内心的冷,很冷、很冷! 「算了吧……」 正当我穿回衣服,准备走出浴室的时候,外面的大门好象响起了轻叩声。 「都这么晚了,肯尼斯还来找我干嘛?」我嘀嘀咕咕的推门出去,来到大门前,我拉开房门。 「多琳?」 「施、施明……」 「妳……你怎么来了?」 她垂头了。 我让她进来,然后关上门,坐到沙发上。 「多琳?你、你为什么会来?」 「施明,你会保护我,对吗?」 「唉!难不成凶手找上你?」 「没……没有呀。」 「吓死我了!你忽然间这么说!」 「你会保护我吗?」 「那当然!我当然要保护你!这凶手可别想动你身上的一根毛发!」 「施明……」 「放心,没有人欺负得了你,有我在!」 她依偎上我的胸口,我感觉到这时候的她,真的好需要我。而我一定好好保护着她,好好照料着她。可是,我从没想过,她竟在此时此刻来找我,还这样的挨着我。 她一直依靠在我的胸怀里,没有离开,可是,我感觉到她的身体在抽搐,她在哭! 时间就这么一分一秒的无声溜走,也不知过了多久,突然,旁边的电话叫了起来。 「等一下。」我说着放下她,「喂。」 「喂,施明先生吗?」 「是的,您是戈巴太太?」 「唉。」 「您找我有什么事吗?」 「您没听肯尼斯说吗?今晚上钥匙柜上锁,到你们离开酒店以前不再打开,你知道吗?」 「哦,这我听他说过,一时没想起来。」 「没关系。现在,我要核对一下你的钥匙,它在吗?」 「在的。」 「那好,另外的那把也在我这里,它挂在柜子里,等其他客人也确定他们手上握着门匙以后,我就把柜子门给锁住,钥匙我会一直带在身边。」 「行。」 「你快去把门给锁好,那么凶手就不可能闯进你的屋子里去。快!」 「好的,我这就去。」 挂在衣架上的大衣口袋里抽出那支钥匙,我转身走向房门,钥匙在锁孔里扭了一下。 那么「咔嗒」一声,门锁上了。 我转回话筒前,拿起它向那边的酒店主人说:「好了,戈巴太太。」 「谢谢你,这你就可以放心睡觉了。不过,还有一件事情。」 「什么事?」 「多琳在你那儿吗?刚才我打电话找她不着。」 「嗯,是……是的,她确实在我这儿。」 「嘿嘿……我就猜到!那么,好好睡啰……晚安!」戈巴太太异常暧昧地说。 「晚、晚安……」 我红着脸回到了多琳那里,继续让她依偎着。 「多琳,其实,自从我第一眼看见你,我就不知不觉爱上了你!你知道吗?」 她没说话,我继续喃喃低语说着情话…… 我的情意绵绵,她默默感染着,虽然不曾搭话,我还是感觉到她在细细聆听着我的话语。 「多琳,你是雪女,你用魔法俘虏了我的心……」我好想看着她那张白晰的俏脸,可是她只管低着头,我只有打量着她那隐藏在凌乱发荫后的面部轮廓,也很标致。 很久很久,她终于离开了我。 她的眼睛盯着我看,是那么的悲凄,我迷惘的不知所措,不明白,也只好乖乖地坐着看着她,看来她有话要对我说。 「施明,我是一个怎样的人,你可知道?」 我思考了好一会,说道:「妳嘛……一个很不错的女孩,有个性,有自尊,有信仰,也有点小聪明……那我呢?你说,我是个什么样的人。」 「你是一个好人,不可多得的好人,很好的老实人。」 「这说法不就跟肯尼斯那家伙的一样吗?」 「是吗?」 「对呀。」 「……我不管。」 她再度沉默下去,我失言了吗?我真的不知道,我很笨! 又过了不知多少时候,她重新抬起头来,这一回,我看出她的眼神笃定多了,好象是下定了某种决心。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之间,房门被敞开! 蒙面的黑影出现在门外昏暗的灯光下,长长的影子投向我们,像极「歌剧院的怪人」,又像「吸血鬼特古拉」,他有本事一把就推开我已经锁上的门,而且还是不动声息地,除了恶魔之手,我想不到更合理的解释! 闯入的恶魔手握着手枪,烟火在枪口亮起,「嗖」的一声,我的脸被刀子割一下的痛,血滑过我的脸颊,一把火在脸上烧灼,刺痛感直撼肺腑,我站不住脚了,我要倒下去了…… 「多琳!对不起!我还是保护不了你呀!我这无能的人。」我听见内心发出了痛苦的哀号,我真的不行了,我实在支持不住! 「施明?施明?快站起来呀!你,一定要拿出你的勇气。你是堂堂男子汉,如果连自己的爱人也保护不了,你就不是男人!快!快呀!豁出去!用尽你最大的能力,保护你最爱的心上人!」 这声音不知来自何方,谁跟我说过这样的话?我扑向那黑影,枪口闪了一下,听不到枪声,我只感觉子弹擦脸而过。 又闪了一下,子弹没打进我的身体去,我还活着! 那天晚上,我就是用我这身体,撞开那深锁着的门,拯救我的爱人。虽然我的身体是如斯孱弱,勇气叫我变得强大起来,有要保护的人,叫我强起来,面对着手枪,我也毫不畏惧地撞上去! 我的肩膀很厚壮,这是我身体上唯一感到自豪的部分,我的肩头撞倒了黑影手上的枪,他也站不住脚摔倒在地上,枪脱手而出。 倒在地毡上的恶魔俯卧着伸手要捡回那柄枪,我跑上去一脚把枪踢开,它飞到床底下去,恶魔也跟着直窜进去。 「来!」我大喊一声,冲向多琳那里。 她颤抖着身体,站在玻璃窗前,身躯僵硬得根本动不了,她着实被眼前的光景吓坏了! 我拉着她跑向门外,可是,她的腿已经支持不住,软瘫的跪了下去。 不行!床底下的恶魔已钻出头来,逃不掉了! 怎么办?怎么办? 我抱起多琳,她的身体好轻、好温暖,我搂她进怀里,一把撞向落地大窗,玻璃「当啷」的四分五裂,我抱着她立于窗台上。 我深深地望了她一眼,她也明白我的意思,闭上眼睛。 子弹「嗖嗖」的擦过我的身体,我鼓起最大的勇气,往下一跳! 我和她双双滚落在斜坡上,厚厚的积雪有如一张垫子,我们从四楼摔下来,着地的时候,幸运地并没有受到多少伤害。 我们在雪坡上滚,跟雪块一起滑下去。我们身旁的雪上却击溅出弹孔,一个接一个地,「吱吱」声不断袭来,侵吞着我的意志,连力气也快耗尽了,生命的尽头已迫在眉睫! 我实在不行了! 我像灵魂脱窍的肉体,雪粉在身上翻,我在斜坡上不停打滚,身体早已不像自己的东西,夹着雪粉坠落下去。 终也停下来了,我四肢无力地倒在地上。 身旁躺着的她,轻轻抚摸着我的脸颊,温暖渗进冰冷刺痛的伤口,暖暖地抚拭着我的伤痕,温柔地轻触着我的痛楚,内心变得平伏。忽然间,我感到好象世界末日到来,我也能够处之泰然。 「吱吱」,可怕的子弹打在我们身旁,这声音刺激起我的意志,也许是一种求生的本能,为了自己,也为了身边的人,我总不可能就这样坐以待毙,我要生存下去,失去生命,一切也失去! 我拉起多琳,提起脚步踩上雪地,在风雪中跟她一起向前跑。 积雪妨害着我们的脚步,黑夜的魇魅紧紧缠绕住我们的身体,寒冷快要征服我们,虽然如此,我和她什么也不怕,只要身边还有她(他)在,就拥有力量继续往前跑。 我们在风雪中狂奔! 我们走过了分岔路,来到一个陌生的境地,眼前一块陷下去的低地,像削下去的一块断崖,恃仗着十多呎高的山势,阻挡在我们前方。 要绕道已来不及了,总不能让那恶魔发现我们,这断崖正好去掉我们的脚印。于是,我向右面走了几步,印下两行足印。我握着多琳的手,一起从断崖上跳下去。 甫一着地,我们又再开走起来。跑呀跑,风飕飕,雪茫茫,我们掠过风中浓密的降雪,在黑夜里乱蹿乱跑,不停尝试着找到可以给我俩容身的地方。 漆黑中现出丝丝的光,我们连忙趋上前去看个究竟,而我终于看见了,那容得下我们的地方,可以让我们暂时栖身的避难所。古老火车一架架展现在眼前,车身的油漆在淡薄的月色下耀出光泽,虽然很暗沉,仍可见又红又绿的。 我看着正前方的一块木牌,上面刻着「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 苍松摇曳,围绕在眼前的一片荒野,婆娑的树影,风雪中传来沙沙的声音,缓慢而充满节奏,像海浪。 大抵五六辆登山火车分布在圆形的范围里,古色古香,是那种十九世纪的款式,顶上还有个大烟囱,月色下显露出墨绿的色调,后拖拉着一卡红黑的车厢。我想它本来是鲜红的,黑夜掩埋了鲜明的色彩,周遭一切只暗沉的颜色。 我的双腿发软,冷得直打哆嗦,伤口很疼,血结成一块,划开我的脸颊,连颧骨也在隐隐的痛。 快找个暖和的地方,总不能在这儿挨冷! 我拉着多琳的手跑上一架古老火车,门一拉就开,我和她登上去,我们走到里边去,我拉上车门。 车厢里比外面暖和,车身阻隔了风雪,让我们在这一片小空间里得以栖息着快冻僵、又无力的身体。 一张张高背木椅子竖立在车厢两旁,直直的排列成行,中央一条窄窄的走道。四四方方的窗户都给我关上了,这里一切都四四方方的,好不怀旧。 车窗外,月明中可见雪花飘,古典的登山火车成伴。雪地上看不见其他事物,荒凉中只有白雪跟火车陪伴着我们。我忽然感到眼前的情景仿佛回到十九世纪,距离我们老远老远,却围绕在身旁,时光倒流一般。 我和她共同坐进一节长椅里,我们身上只穿著单薄的衣服。我拥着她,感觉到她微微颤抖着,她那娇小的身躯仍是那么温暖,我们拥抱在一起,体温在互渗,暖意在添加,变热烫。 在雪庄里为着命案纠缠多时,身心早已疲累不堪,现在,我跟她来到外面的世界,如飞出鸟笼、脱去缰绳,自由的空气尽情地呼吸,心头一阵难以形容的畅快感觉。 「多琳。」 「施明,现在该怎么办?」 「什么也别管。」 「不怕那凶手吗?」 「跟你在一起,我什么都不怕!」 「施明!」 「多琳……」 我的手搭进她的肩,慢慢的游走,我的手轻碰她的肩膀,掠过她的脖子,掬抚着她的脸。 她的脸蛋像小女孩般嫩腻,她的唇好烫,我紧贴着她,跟她热吻、湿吻,我俩忘我的拥吻着。 「施……施明。」 「你,还在怀疑吗?」 「不。」 「妳在抖呀!」 「没……没有,我没发抖,只有,只有那么一点点冷。」 「你,还是不喜欢我吗,多琳?」 「不干那回事不行吗?」 「……可是,男孩子总想要,想要证明一些东西还什么的,是感情上的一个里程碑吧……」 「肉体上的真那么重要吗?」 「也许吧……我不知道……」 「可是……可是,女孩子喜欢心灵上的呢!」 「是吗?」 「唉!跟喜欢的人在一起,在一起就好。」 于是,我又放弃了彻底拥有她的欲念。她挨着我,没有说话,我俩静静地坐着,一种无言的怡然恬静陪伴着我们…… 然而,我感觉得出来,她的身体在抖,不住的抖,还抖得越来越厉害! 「没事吧?」 「我……」 「多琳?你、你没事吧?」 「施明……」 「在呀!」 「好……好好的活。」 「你说什么呀?你还担心凶手会找到这儿来吗?别怕,他已经给我甩掉了,不用怕!」 「施明,答……答应我,好好活下去。」 ──突然,她吐出一大口鲜血! 「多琳!」 这时候,我才发现她的腰间有血!慢慢从内里渗透出来!衣服被逐渐染红了。 「你,什么时候中枪了?」 「施明,我……我……」 「快!我们快回去!」 「不……不用了。」 「可是……」 「施……施明。」 「多琳!」 「其……其实,我并不……不是你……想……想象中的那……那么纯……洁!」 「多琳!」 「我……我早已、早已活……活不下去了,要……要不是主,我……根本没……没有生存下……下去的勇……勇气……嗄……嗄……」 「多、多琳!别说话了!」 「嗄……施明,我喜欢你,我好……好喜欢你……你是我生……生命中唯……唯一爱过的一……一个。」 「唉!唉!」 「听……听我说,夫……夫人她……她好象……她好象有私……私……私情……」 多琳吐出了最后一句话,就这样偎在我的胸膛里,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多琳!」我紧抱着她狂号一声,震耳欲聋,呼天抢地,天地也为我动容! 第十一章 1~2 第十一章--永别 1 「施明!」 「什么事?」 「你这样不行呀!」 「嗄?」 「你这样整天茶饭不思,你会死的呀!」 「肯尼斯,你别管我,好吗?」 「看见你这样子,我能不管你吗?」 「你就别管我,我什么都不要。」 「你这样子糟蹋自己,要是多琳看见了,她要有多伤心,你知道吗?」 「多琳已经死了!她已经死了!再也回不来了!」 「哭吧哭吧!眼泪哭干以后就要重新振作起来!」 「呜──」 然而,我仍然是茶不思饭不想,肯尼斯虽然劝过我好多次,不过我还是吃不下。我什么也不想吃,什么也不想干,我是在折磨自己吗?也许吧……但是,我再要怎么折磨自己,也远不及多琳死前的那种痛苦! 以后一连几天,我都一直把自己关在房里,什么也不干,什么也不吃,连水也不喝。我感到身体渐渐消瘦下去,根本不敢去照镜子,因为,我的样子一定难看死了,像干尸一样。我的视力开始模糊,耳朵好象听见了来自天国的声音,我想,我死后应该会到天堂去吧?因为,我这一生人好象也没干过什么坏事。如果我上了天堂,那么,我就可以跟多琳重逢,我们真的可以在一起,不止一生,不止一世,而是永远永远,直到海枯石烂,直到天荒地老,我们的爱是永恒,已超越了所有生死。 我仿佛看见多琳在向我招手,她穿著一身白袍,像天使一样。她踏着云雾而来,她来接我,我们这就到天国上去双宿双栖,我们去天堂上共谐连理。 也许这只是个梦,迷糊中的胡思乱想,我已陷入半昏迷的状态,「死」实在已离我不很远了,失去她,我再也找不到生存下去的意义,死亡并不可怕,我不知道要怎样活下去,要活下去面对痛苦吗?我没那份勇气和信心。 混沌间感到有人在灌药给我,我实在很不想吃,但已没有力气去拒绝,只能像个小孩一样乖乖地吃药。那时候我反而巴望吃下去的是毒药,我根本不想活,活下去没一点意思,比死更难受! 到我清醒的时候,肯尼斯已坐在我身旁。 「终于醒了吗?」 「肯尼斯?」 「嗯,觉得怎么样?」 「你,你为什么不让我死?你干嘛救我?」 「我知道,你根本不想死,你只不过在折磨自己,只为了稍减内心的痛苦。我让你干,但身为你最要好的朋友,我一定不会让你死去,到你支持不住不再赌气的时候,我请格乐兹医生治你,你的病不一会就好。」 「但是,我真的不想活,我要有多伤心,你可知道?」 「大概吧……不过,多琳想看见你为她而死吗?当然不会。她这么好的女孩子一定不要你死,只有自私的女人才会,死了才笨啦!」 「可是……」 「你不要为多琳报仇吗?」 「要!当然要!我一定要!」 「很好,就坚持着这一份勇气和执着,和我一起并肩作战吧!」 「好!」 「嗯!」 「肯尼斯。」 「什么事?」 「我要亲手杀死那个该死的杀人凶手!」 2 像雨季总会过去,风雪也总会停下,一直暴下的雪,如同和我们一起哀悼一般,变得轻缓,柔柔地降落,又似少女的手,抚拭着我的面颊。漫天点点的飘雪轻轻跌进衣帽之间,慢慢地变成身体一部分,和身上、脸上的汗滴化成一体。但在脸上的不止是汗,有更多的泪水在缓缓淌下、坠下,我的眼睛也快支持不住了,泪水就要哭干。然而我还是这样的伤心,泪水哭干了我的内心仍然抚平不了,我的心伤太深,没有谁能替我把这块伤口给治好,连医生也不可能。 认识她只有短短一星期,我们经历的却仿佛一个世纪似的。从初来雪山以后的偶遇,到后来发生在我俩身旁的可怕杀人案件,已然历尽沧桑,尝尽甜酸苦辣,我们能够在一起经历这次毕生难忘、也是很多人没法想象的时光,能够和她共渡这一切,回想起来,其实我是世上最幸运的一个。 可是,我们从来有开始过吗? 开始的时候,也是结束的时候…… 我为什么如此喜欢她?也许,我一生一世也想不出答案来。这样更好,就让问题的答案和她一起永远埋藏起来,埋在我的心底,藏进我的记忆,让回忆来给我俩重聚的时光。雪山上的相遭,雪景前我为她作画,酒窖里冰雪做成了她的雕像;然后,我俩在雪地上狂奔,还有……。这一切一切,仿佛都跟白雪订下了渊源,她冰雪聪明冰肌雪肤,是传说中的雪女。她对主人忠心耿耿、侍候周到,她对上主怀着坚定不移的信念。 多琳埋葬的地点,就在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我和她登上去的那节火车旁边。一副用阿尔卑斯山石打成的石棺、雪庄里一直收藏的物品,肯尼斯帮我的忙要回来的。他还从酒店请来几个大汉帮忙,在雪地上挖下一个深深的洞穴,把石棺埋进去。洞挖得够深,夏天雪溶的时候也不会让石棺暴露到外面去,墓前立下一块石碑,上面刻着: 「my-lover-dorine-park by-simone」 她是我的最爱,虽然我们说不上在爱情路上一起走过,但不知怎的,这种感觉却教我更觉依恋。也许就是这种未曾得到,而一生也得不到的感觉,叫我更感珍贵,更觉美好,而更惋叹和无奈。难道只有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吗?也许吧……此刻的我伤心欲绝,看不见明天,只让时光无声无息地流过身边。这样更好,起码不用给时间折磨、煎熬,只给时间静静荏苒,内心的情感不再被折腾,让日子来把心中的伤痕褪淡,不过,我一定忘不了她,这一生这一世也不会忘掉,应该说,忘也忘不了。 送别她的人,只有我、肯尼斯和露茜,露茜是她小时候的玩伴,从孩童时代一起成长,有一份深厚的感情。现在,露茜又再陪伴在她身旁,一双要好的姐妹,然而,此刻的露茜,已哭成泪人一个。 肯尼斯的手轻搭在露茜的肩膀上,喁喁说着安慰的话语。 但有谁来安慰我?其实最需要别人安慰的人,是我啊! 多琳的遗体安葬好后,接下来,该轮到肯尼斯发挥出他的看家本领了,揪出那杀人不见血的凶手,我真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要亲手杀死他,不然我对不起多琳,定必要用这双手来制裁这厮!我要与肯尼斯并肩作战,把凶手从人丛中抓出来,然后亲手杀死他!这才是他应得的报应! 第十二章 解谜篇 第十二章--复仇 1 地点位于雪庄阁楼的休息室,肯尼斯拜托戈巴太太,请来了所有仍在酒店居住的客人。 今个晚上,所有涉案人员齐集在这里,不为别的,只为知道事件的真相。这起连续谋杀案已死掉三个人,若事情再演变下去,也不知会发生什么情况。 被风雪积压多时的登山铁路终于清理好,一旦通车,客人们便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下山去。他们分别来自几个不同的国家,离去后也不知该如何引导他们回来接受调查。警察的触觉总是较迟钝的,瑞士警方的凶杀调查组也不例外。到时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瑞士的警察猎犬似地扑上来雪庄的时候,所有客人已经全部走光,只剩下他们在嗅着已毫无意义的谋杀案味道,接着不停地乱吠。 而肯尼斯.欧文要趁今个最后的晚上,把事件的来龙去脉,一一找个明白。真凶就隐藏在这群客人之中,虽然他们脸上布满无奈和疑惑的神色,但疑惑之色背后,心里总念着不一样的台词:有人在埋怨肯尼斯多事,有人在暗骂自己不够运,有人在恳求他快点儿破案揪出真凶,也有人在静候他的演词;而那阴险狡诈的凶手,现在一点点狐狸尾巴也未曾露出来。 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属无辜,不止是凶手,所有人都在饰演着无奈可怜人的角色。 肯尼斯终也开口说话了,但叫人深感奇怪的是,他第一个谈话的对象,竟是赖伊。 「赖伊先生。」 「什么事?肯尼斯先生。」 「今回我可不是说笑的,这里也不可能让人说笑,请你庄重一点,好吗?」 「是,是。」说罢他露出轻蔑的笑容。 肯尼斯话锋一转,随即带出正题。 「相信各位这个多星期以来,一定受了不少惊吓,寝食难安,心绪不宁……」 「欧文先生,请快点说出事件的真相。」说话的人赫然是阿克斯先生,他最想快点知道凶手是谁了。 「那么,就先从阿克斯太太的死说起吧。她是第一个被发现的死者。记住,是第一个被发现的死者,而非第一个死者,第一个被杀的人,是罗伯特.拉维尔。」肯尼斯顿了顿,继续往下说:「阿克斯太太被杀的原因,就像之前提过的那样,是因为目击一件血案,后遭人灭口。」 「她到底看到了什么?」说话的人是赖伊的女友戴丽达。 「亲眼目睹一件杀人案,地点就在她房间对面的三个房间其中一间。当时,她躲在门缝后偷窥屋外的情景,看见了某人开枪击毙某人。当时她吓得半死,直到来找我说明所见那一幕的时候,她依然是惴惴不安,可见她受到惊吓的程度绝不一般。 「阿克斯太太在发现枪杀案的时候,不幸被凶手看见了。凶手一直留心她的一举一动,就在她到桌球室去找我和我的朋友,正准备吐露出真相的一刻,凶手向她的心脏轰上致命一枪,在我们面前她当场毙命。」 「是谁?到底是谁?」阿克斯先生显然非常激动。 「根据我和赫尔巡官的分析,此人绝非泛泛之辈,他有本事在我、我的朋友施明以及阿克斯先生你的面前,一枪不偏不倚正中阿克斯太太心脏的背部,其枪法媲美职业杀手。」 「他到底是谁?」 「据我所知,住在这里的客人当中,只有两人有这种资格。」 「谁,这两人是谁?」 「一个是我,另外一个……赫尔巡官,非你莫属。」 「开什么玩笑!肯尼斯,你这不是说,杀人凶手就是我吗?」 「正是!」 「你!」 「别动!赫尔先生,你应该知道,我的实力在你之上。」 赫尔的右手闪电般钻进了大衣里,惟肯尼斯更快,他的华尔瑟枪已在大衣后面瞄准了赫尔。只见肯尼斯大衣的左胸隆起,他的右手正正放在大衣里! 其他的客人目睹这一切,也只能楞楞地坐着,有的女士捂住了嘴巴说不出话。 「还记得那次伏击事件吗?赫尔先生?其实我一早便怀疑是你,也猜到你必然带备了手枪。那记麦林点三五七恐怕就是你的吧?当初我之所以借手枪给你,其实是要刺探你,想不到枪借你后不久,你果然忍耐不住要杀我。 「你伏击我,但你知道吗?我对手枪发射的声音特别敏感,更何况是我自己的枪。好了,现在就请把你的麦林点三五七,交到我朋友的手上。」 此刻,肯尼斯亮出了手枪。 2 我看了肯尼斯一眼,他点点头,我明白他的意思,走到赫尔跟前,从他的大衣内袋拿走了他的那把左轮.手枪,然后回到肯尼斯那里。 「和拉维尔夫人有私情的人并非别人,就是你!赫尔巡官。还记得初到瑞士的时候,在百乐酒店里头,我们遇上你,当时我就抱有一个疑问,你是正在行动之中吗?因为看见你紧张兮兮地找人,如果不是在找疑犯,那你会是在找谁呢?后来我终于想到答案,你要找的人,正正是拉维尔夫人。拉维尔夫人一再调走女佣,为的也是要跟你见面,甚至幽会。 「至于你说刚到伯恩去找一个证人,那完全是瞎编的。我用电邮联络过一位在苏格兰场办事的朋友,得知你并非出差,而是要了个假,换言之,你是专程前来瑞士的。 「你来瑞士的原因,其实,是因为要跟拉维尔夫人会面,我不知道你们是怎样、何时勾搭上的,但肯定你这么急于见她,不为别的,只因为罗伯特已识破你们的奸情。 「罗伯特.拉维尔来瑞士的目的,就是要找出与自己结发妻子有染的奸夫。他一定向夫人暗示了些什么,要她约你到瑞士,不然便公开你和夫人之间的奸情。于是,为了夫人,也为了自己,你便像只丧家犬似地来到了瑞士,还跟上来雪庄,为的是要跟罗伯特.拉维尔谈判。 「然而,罗伯特并不真的想要谈判,他甚至在晚宴后躲进夫人的衣橱里,为的是要捉奸在床,揭破你们俩的私情。他甚至还带备了微型照相机,拍下你们幽会的照片当作通奸证据,然后他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跟夫人离婚,连赡养费也省掉,更不用与她对分身家。 「他在前一天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入住雪庄,目的便是要以另一个身份露面,以便监视你们的行动,即使捉奸失败,也不会暴露出真正的身份。 「说回晚宴后,罗伯特.拉维尔马上回房间换好衣服,变成罗道夫.格尔丁。他偷了后备的门匙,悄悄躲进夫人房间的衣橱里,等待夫人你和赫尔巡官回来。但当晚赫尔巡官并非和夫人一起回来,夫人回房后正要更衣,当她打开衣柜,猛然发现脸缠绷带的怪人躲在衣柜里面,于是不问缘由便掏出格.洛克手枪向他发射。夫人就是这种人,之前,在百乐酒店不也发生过相同的情形吗?夫人枪杀她衣柜里的铁甲人像,只是今回换上了血肉之躯,当时,她也不知道匿藏在衣柜里的,竟是自己的丈夫!」 「好可怕!」戴丽达说。 肯尼斯继续说:「当时听见枪声的除了阿克斯太太,另外还有三人,他们都是住在三楼西翼的客人。一位是巡官,一位是露茜.拉维尔小姐,还有一位,他就是小姐的男朋友比尔.贝恩先生。另外两位住在三楼的住客,盖利.拉维尔先生和死去的多琳.柏小姐,由于餐后半小时便往图书馆下棋,故此他们听不见枪声,也就不知道这回事。 「听到枪声那三人立刻前去察看,来到拉维尔夫人的房间,他们打开门一看,知道大事不妙,阿克斯太太就在此时目睹这一切。而其中最冷静的人当然是赫尔巡官,他解下死者脸上的绷带,发觉竟然是罗伯特.拉维尔,一定是惊吓极了,不过,他仍是相当冷静,最后想到要藏尸。他马上搬动尸体,我猜他和贝恩先生一起行动,趁暴风雪尚未到来前,找个安全的地方埋下尸首,就在滑雪者的应急小屋附近。他们把罗伯特脸上的绷带重新绑好,然后埋起来。回到酒店后,他们画了幅藏尸位置的草图,为了彼此不会泄密,他们把地图分成四份,每人保留下一份,作为彼此互握的把柄。 「最后,当然是相互间制造不在场证明,彼此包庇。那时候他们根本不在桥牌室,而是为处理罗伯特的尸体在忙着,在接受我讯问时夹口供说一直在桥牌室打桥牌。后来,比尔.贝恩出卖了其他人,把手上的地图给了我,只因他不想牵扯进去,他就是这样的一个懦夫。」 说着,肯尼斯瞄了露茜.拉维尔一眼。 「后来,死去的多琳也在夫人的房间里找到另一份地图,仅凭着这半张地图,我和我的朋友发掘出罗伯特.拉维尔的死尸。当时他已死去六天,幸好严寒的天气把尸体给冰封着,不致腐坏,对日后的验尸工作来讲很有帮助。我们的格乐兹医生确是一位非常出色的验尸官。」肯尼斯向格乐兹医生报以无限感慨的目光:「若不是他,我委实不知该怎办,我对验尸还真的一窍不通。」 这时候,赖伊搭嘴了:「这么说来,这件谋杀案就有两名凶手:一个是赫尔巡官,另一个是拉维尔夫人,夫人在忙乱间错手杀死自己的丈夫,而赫尔巡官为了除去目击证人阿克斯太太,动了杀机;另外,还有两个在罗伯特被杀案时的帮凶,分别是露茜.拉维尔和比尔.贝恩。」 肯尼斯点点头:「罗伯特.拉维尔死后,最大的得益者莫过于夫人你,恐怕你杀死丈夫,也是在有意和无意之间吧!亲爱的拉维尔夫人。」肯尼斯淡淡然向着拉维尔夫人说。 此时,夫人双手掩面,女儿也哭倒在她的肩上。 但肯尼斯忽然话锋又一转,道:「如果,后来不是发生了多琳被杀案,我就真的会按着真凶布下的局,像现在这样把事情给处理掉。」 我马上愕然了,喃喃地道:「你这么说,难道……」 「没错,我以上所说的一切,全是真凶埋下的陷阱,我们一个又一个,一次又一次的上了他的当!」 3 「此人就是你!盖利.拉维尔先生。」肯尼斯忽然把枪头对准了盖利.拉维尔。 然而,盖利还是一副受牵连的样子说道:「你在说什么呀?欧文先生,难道你要说,真凶是我?简直是无稽嘛!」 「盖利先生,我只能说,由始至终你都干得非常漂亮,我们一次又一次被你牵着鼻子走,你所犯下的罪行完全是智慧型罪案的典范……可惜,你的对手是我。──怎么,早知你不服气的,现在,就让我把你的罪状逐一揭破! 「我想,从很久以前,你便开始布置这次的阴谋。你让你的继母担惊受怕,目的是要让她变得神经质。你的野心,是企图吞并拉维尔家所有财产,而阻挡在你面前的人,有两个,一个是你的生父罗伯特.拉维尔,另一个是你的继母伊利亚.拉维尔,至于露茜,你完全不把她当一回事看。你想出一个一石二鸟的方法,既可杀死你的父亲,亦能把罪状完全推到继母身上。这么一来,你便可独吞拉维尔家所有的财产。 「记得多琳曾经说过──这是我听我的朋友复述的,夫人常常作噩梦。某夜,多琳在房外听见夫人惨叫,说『别过来,饶了我吧』。当多琳赶到房间里看的时候,夫人向她说『有人要杀我』。其实这些都是你搞的鬼,你每晚偷偷潜进夫人的房间里,为的是要吓唬她令她变得神经质。 「之后,你假装好心给她一把格.洛克手枪,还说如果再有类似的情况,就向目标开枪。虽然拉维尔夫人一向不喜欢你,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也接受了你的『好意』。这完全是一种心理诱导的伎俩。 「到你成功地控制了拉维尔夫人,你便马上开始第二步行动。你一早就知道夫人跟赫尔的婚外情,你利用这一点制造出父亲与母亲之间的矛盾──当然是秘密地进行。你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邀约你父亲上雪庄,说是要以高价购得他手上的名贵钻石。你并在罗伯特先生的身边积极游说,说你知道这位格尔丁先生是个很不错的买主,你在你父亲那里打工,所以说话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于是,罗伯特先生应约前来雪庄进行钻石交易,并应对方的邀请携眷出席,你们一家人便来到了这酒店。来这里之前,你又以父亲的名义写信给拉维尔夫人,说已得悉她跟赫尔巡官的婚外情,要胁她要求赫尔巡官上雪山来谈判。 「在前一天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入住雪庄的人,并非你父亲,而是你,盖利先生,你的目的是要制造父亲要捉奸的假局,罗伯特先生本身对夫人的奸情由始至终懵然不知,所有事情都是盖利先生你搞出来的。 「到你以真正身份来雪庄后的第一个晚上,便开始了杀人嫁祸的计划。首先,宴会之后,你到父亲的房间,以另一把格.洛克手枪在近距离射向他的心脏,那把枪装了灭声器。你并偷走钻石。杀死父亲以后,你把他装扮成怪人罗道夫.格尔丁的模样,又在大衣的领口内侧别上小型变声器,把微型照相机放进大衣口袋,然后偷偷扛尸体到隔壁母亲的房间,并藏进衣柜里。在苏黎世百乐酒店的那桩怪事也是你干的好事,那时候你把铁甲人像搬进继母的衣柜,当时,你是在做最后的实验,以确定继母会向来历不明的擅闯者发射子弹。 「夫人回到屋子里,一切果然如你计算的一样,当她打开衣柜的时候,突然看见出现在里面的怪人,于是下意识地向他开枪。 「此时,你的计划其实已经得逞,一切就如你的剧本在上演着,当枪声响起,也就是你成功的时候,一石二鸟地,你的父亲死在你继母手上。其他客人听到枪声,一定立刻赶过来看个究竟,这时候你便躲于一旁掩着嘴在奸笑。 「但是,事情又不如你想象中进行得那么顺利,当枪声响起的时候,赶来的人,却也都是夫人身边的人,除了在门后偷窥的阿克斯太太,其余三人,一个是她的女儿露茜.拉维尔,一个是女儿的男朋友比尔.贝恩,最后一个就是你,赫尔先生。你们更彼此造出了不在场证明,这是盖利先生你万万没料到的事情!」 4 「其后,盖利先生你只好暂时按兵不动,静待时机。事实上,那时候你能做的实在是非常有限,因为你没可能说夫人他们的不在场证明是假的,这样做就等于自掘坟墓承认自己是真凶。你只能够站在一旁静观其变。 「其实在夫人开枪的那个晚上,你有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九点半到十二点期间,你故意找女佣多琳陪你到图书室下棋,刻意造出不在场证明,假装父亲被杀的时候,你不在现场,而事实上,他早在九点半以前已不在人世。这也是为何在罗伯特先生的体内找到两颗子弹的原因。 「在罗伯特的尸体里发现两发格.洛克手枪的弹头,一发击中心脏,另一发在相隔一个多小时后才打进去,且只中腹部不致命,但当时他已经死了;杀死罗伯特后,凶手为何在一个多小时后发射另一枪呢?那一枪其实就是夫人发射的那一枪。 「一直以来,盖利先生你都视拉维尔夫人为眼中钉,因她霸占了你的财产。自从父亲再婚后,你开始讨厌他,觉得他遗弃了你死去的母亲,后来拉维尔小姐出世,你更失去了父亲对你的宠信,于是,你连妹妹也憎恨,仿佛一家人里面没有一个值得你喜欢,你一直活在仇恨之中。 「虽然如此,表面上你仍装成一个乖乖的孩儿,却始终得不到别人的喜欢。你的虚伪,任谁也看得出来,所以根本没有人会喜欢你。」 「你……你说了这么久,你有证据吗?」 「你的一切我已用电邮托人查得一清二楚,可以证明你的杀人嫁祸动机;而你要实质的证据吗?是有的:罗伯特先生身上的两颗子弹。只要调查一下夫人身上的那把枪,它一定只发射过两次,一次在百乐酒店,一次射中死去罗伯特先生的腹部,只有这两次。 「你身上想必带着另外一把格.洛克吧……它发射过多次:你父亲心脏里的子弹,加上狙击施明和多琳时开的枪。 「盖利先生,我想,你一定以为自己创作出来的诡计,是如何的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是,很可惜,我要告诉你,阁下实在是『知识不足』,你设计的陷阱,本身『先天不足』,存在着致命漏洞,只要稍有枪械常识的人,都能识破你的计谋。 「你企图以本身开的枪,混淆继母开的枪;你要让人以为两发子弹,都是发射自拉维尔夫人手中的格.洛克,顺理成章,她就是杀害罗伯特先生的唯一凶手。很可惜,你的如意算盘完全打不响,只因,每颗由枪械发射出来的弹头,只要是制式枪械的,皆有属于其独有的『指模』。每根枪发射出的弹头,即使枪的型号一样,指模也不相同,称为『来福线』,作用是发射后稳定子弹的飞行轨迹。只要利用『比较显微镜』,拿手枪射出的弹头,与从尸体取出的弹头表面的来福线痕作比较,子弹与手枪的从属关系,便无所遁形了!另外,只要搜查阁下的房间,一定可以找出那颗失踪的钻石。而且,你身上必然有把格.洛克手枪。」 这时候,只见盖利.拉维尔脸上的表情变得怪异,很难形容那是什么表情,总之就是扭曲着脸。看来他是想要反抗,却明知自己敌不过肯尼斯。 我也终于明白过来。 我问肯尼斯道:「肯尼斯,多琳也是他杀害的吗?」 肯尼斯点点头。 「盖利先生,你占有了多琳,从很久以前就是。但来到雪山的某个晚上,你发觉一直以来受你控制的多琳,正在改变,已没有以前那样受你摆布。夫人开枪的那个晚上,你要多琳帮你制造不在场证明,而你的事多琳多少也知道一点。她是你心爱的女人,可是长久以来,你始终得不到她的垂青,所以,你唯有把心一横,占有了她的肉体。你的感受、你的一切都说给她听,你爱她,希望她终有一天也会爱上你。一直以来,多琳都在你的掌握之中,但是,自从她遇上施明以来,你已发觉她在变,变得越来越不听话。这样下去,你害怕自己的事迟早暴露出来。多琳知道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你要杀死她,使她的嘴巴永远封闭以绝后患。 「于是,你制造她上吊自杀的密室;失败以后,你又趁她到施明的房间,找到机会偷袭他们俩。」 「原来真的是你!我要为多琳报仇!你去死吧!」 当时我手上紧握着的,正正是赫尔巡官的左轮.手枪。我一扣扳机,枪口冒火,狠狠地向着盖利.拉维尔轰上一枪。我说过,我要亲手杀死那个残害多琳的凶手! 终于,我为多琳报了仇,只见盖利.拉维尔应声倒下。 我也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惊吓,只感觉项背一阵剧痛,整个人就昏了过去…… 尾声 解谜篇 尾声 后来,肯尼斯向我解释了多琳上吊的密室之谜,以及凶手如何做到不用钥匙,就可以若无其事地打开我的房门偷袭我和多琳。 凶手制造密室是要让人以为多琳是自杀。那天晚上,盖利偷走305号房的两把钥匙,到多琳的房里把她弄昏,接着把她抬到305号房,抬她上从杂物房偷来的木梯,以垂吊在天花板上的绳索圈套进她的脖子,以固定身体,让昏迷的多琳坐着。木梯的其中一只脚套上绳索圈,那条绳索经小气窗垂下至外面的雪坡上,那一端绑上四袋旅行袋的雪,造成一个绳圈。这是一个定时装置,当雪下到旅行袋上增加重量,积压到一定重量时,旅行袋便顺势向下滑,像泻雪一样,此时拖动上面一端套在木梯脚上的绳圈,拉动木梯的脚叫它摔倒,坐在上面的多琳便掉进上吊的状态。这时候绳索经由小气窗掉到外面去,旅行袋及绳索就此淹没在风雪中。 至于出现在多琳袋子里的那两支钥匙,其实是另一道把戏。当时盖利把一条钓线穿越多琳颈上的绳索,钓线两端同时拋下到雪坡上。他走出房间从外面用钥匙锁门,来到雪地上,把钓线绑成一个绳圈,再把钓线绳圈的一端伸进两把钥匙的孔洞串连起来,在绳圈的最前端打一个蝴蝶结,在结的中央系上一根牙签以固定钥匙的位置。然后,凶手拉动钓线圈的一边,把串联起的两把钥匙输送上三楼的房间,等感觉到钥匙触碰到多琳脖子上的上吊绳套时,从两边用力拉动钓线,叫蝴蝶结松开,使得两支钥匙和牙签一起掉下,刚好掉进多琳身穿的围裙前面的大口袋里,再回收钓线。 至于我房门的钥匙诡计,其实是犯人预先把我的房门上锁,而我不防有诈,在钥匙孔里拧了一下,反而变成打开门锁。当晚盖利.拉维尔本来是要到多琳的房间去把她杀死,岂料我来找多琳,盖利唯有躲藏在一旁虎视眈眈。多琳走去我的房间找我,盖利马上紧跟着多琳来到我的房间前,在房门上动手脚。他当时没有马上闯进我的房间杀我和多琳,是怕一人对付两人没有胜算,如果只有多琳一个,他自信可轻易得手。他要到更晚的时候,人们已入睡,我和多琳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杀死我们,这样比较容易得手,他恐怕多琳向我披露了内情,把只杀死多琳的计划,变成把我俩一起除掉。 他在阁楼休息室拨了一通电话到接待处去,假装成酒店的员工向接待小姐说,戈巴太太有事找她,从而调走接待小姐,随即走到接待处的柜台,偷走我的房门钥匙,走到我房间的门前,把钥匙插进匙孔里扭了一下。这时候其实门是上了锁的,后来我听从戈巴太太的吩咐,又在钥匙孔里拧了一下,反而是打开了门锁。这是一个「双向钥匙」的诡计,无论当时门有没有上锁,诡计亦能得逞:如果门已上锁,拧一下可以打开;如果没锁,拧一下锁上它,过一段时间我用钥匙锁门,以为锁好的房门其实却是被我打开了,变成一个无遮无掩的房间。 因此,后来盖利可以不用钥匙,一把推开房门进袭我和多琳。那时候,盖利用钥匙锁上我的房门,马上走到接待处,把它挂回钥匙柜里,神不知鬼不觉地做出门匙的陷阱,使我的门掉进「不上锁」的状态。 *** 「肯尼斯,当时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是说你让我杀死盖利.拉维尔的事。」我问道。 「你说要为多琳报仇,所以成全你啰。」他回道。 「可是现在,盖利.拉维尔还好端端的活着嘛!」 「那一刻,你已杀死了他。现在,就让法律去制裁这厮吧。」 回想当时,我的确是扣下了手里赫尔手枪的扳机,子弹发射出去正中盖利。然而,那是一块空包弹(没有弹头的子弹),原来肯尼斯跟赫尔早有协议,布下这个闷局,目的是要让我享受为多琳复仇的快感,在多琳死后,让我得到多少的慰藉。 我开了一枪,盖利应声倒下,但他并非中弹,而是给吓着了。当时肯尼斯在我的脖颈后猛击一下,令我昏倒,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肯尼斯在解说谜底之前,已制服了赫尔巡官,并要求他共演这一场戏,在没有选择的余地下,赫尔唯有跟肯尼斯合作,在手枪里装入空包弹。 「现在盖利总算给逮捕了,也好,但当时我真的感觉到自己亲手制裁了他!」说完,我看着自己摊开的双手,那种快感依然存在于手掌心上! 「被逮捕的不止盖利,赫尔巡官也是,且已被苏格兰场革职查办,等候审判。」 「其他人怎样?」 「赖伊回芬兰去了,和他的女友一起回去的;阿克斯先生回到牧场去,然而失去了老伴,只可说他真的非常不幸!而格乐兹医生继续留在雪庄度假,那里照常营业,对于连续谋杀案,瑞士警方只字不提,酒店所受的影响不大。」 「这么轰动的事他们居然只字不提?那么,你的功劳都去哪啦?」 「无所谓啦,我一向独来独往,低调一点更好。」 「其他人又怎么样了?」 「拉维尔夫人和女儿露茜.拉维尔回爱尔兰去承继拉维尔家了。」 「你心爱的露茜.拉维尔这就走啦?」 「她好象跟比尔.贝恩分手了,她不喜欢他的懦弱。」 「啊!这么说,你有大好机会去追求她、得到她,怎么你不这么做呢?白白让美人给溜走……」 「施明,你还记得莉莉吗?」 「莉莉?当然记得。他父亲被费特南害死后,变得无依无靠,我当时还埋怨你怎不带她走。是呢?肯尼斯,你明明是喜欢莉莉的,为什么不带她一起离开?真不明白你。这次,你又重蹈覆辙,眼巴巴看着露茜.拉维尔翩然远去?」 「那时候和现在的情形是一样的,我不是不想带她们走,而是,我根本没这个能耐。」 「怎么呢?」 「她们最需要一样东西,这东西连我自己也没有。」 「什么东西?」 「是『安全感』,难道你忘记了费特南的可怕?我身边潜伏着无限危机,每一刻都几乎是提心吊胆地过,交到你这个朋友,我已是无比欣喜,更遑论会找到一个肯为我担惊受怕的女朋友。不!我不会这么自私,让爱我的女孩惶惶不可终日,我并不强求有女孩会为我留下。同时,也因为我生性不羁,不喜欢受到拘束,不惯让感情受到束缚,受到限制,所以说,我不会有一个固定的女朋友啦,哪里有好的女孩,我就去哪里。」 飞机窗外可见无限美好的夕阳,把一缕缕金线投撒进来。 肯尼斯道:「看!多美的夕阳,如果可以跟自己最心爱的人,一起欣赏,那该有多好!」 我点头表示赞同,看着看着,眼泪却已在不知不觉间淌下来了,此时此刻,我满脑子想着的,只有她──我那死去的准女朋友──多琳.柏。壮丽的夕晖晚照,更添未亡人的悲壮情怀、无尽伤感,与愁肠千回! ──完── 第一章 1~2 危险游戏 (梁忠杰外传) 作者:武士文心(samuraifiction@126) 第一章--回到从前 1 九月的阳光如常地遍洒校园每一个角落,休息了一个半月的暑假,终于可以再次投进学校的怀抱,对莘莘学子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尽管平日上学的时候,总期待着暑期来临,不过放假的日子一久了,同学们反会觉得生活枯燥乏味,度日如年,还是回到学校,享受与同学间彼此的友谊、体味青葱的校园生活来得畅快,纵使要听课考试,总比整天闷在家里好。 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暑假,同学们终也收拾心情,准备再次投入繁忙的学习生活当中。 踏入学校的正门,一股熟悉的校园感觉向我招徕,是一种平凡的记忆,也是一种学府的气氛,这已是我第二年走进这间中学,陌生的印象不复存在,反倒是一种熟络的感觉充满了我。未来,我还会在这里度过不少日子吧。 听说,人的一生之中最美好的时光,都是在学校里的时候,所以,我一定不会辜负青春所带来的美好日子,还是说,我是一个品学兼优、校方眼中的好学生,才会有这种体认?而对于那些平凡的上学一族来说,回校上课只是例行公事,做了就好? 但无论如何,我认为能充分享受校园生活,已是一种很大的福气,我喜欢上学,也喜欢学校里的学习生活,若然能够一辈子做学生,我想会相当不错。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人在每个不同年纪的阶段,总会有不一样的角色要扮演,现在还是学生身份的我,过几年便会出来社会做事,而在不同时期,我也可能会从事不同的工作,体验不一样的生活,这大概就是人生。 我现在最想做的就是升上大学,理想对于我来说,还言之尚早,只要能够升大学,我想未来的出路多的是,只要好好读书,将来终有一天会发掘出自己的志趣,他日朝目标努力进发,充实人生。 下个学年我念中三,要进行选科,修读文、理、商其中一个分流。我想我应该会选修理科,因为出路较广,未来可以从事的工种较多,如工程师、医生、电脑程式员等,而我本身对资讯科技界有兴趣,希望将来可以投身这个行业。 上年度首次踏足这间中学,教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震撼,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初次进入这所「宏伟」的校舍,感觉自是不同凡响。这里有排球场、足球场,还有一个游泳池,这些都是小学没有的,小学只有一个多用途的操场。小学的时候,我们是大哥哥大姐姐,而来到这里,有很多大哥大姐,身高都与成年人无异,而我们这些form1仔,全比人矮了一截。我对高form的学长学姐向来尊敬,一想到能跟他们在同一屋檐下上课,我便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快慰。 说到身高,我便不能不说一说我自己的经历。从小学到中三,我的个头都很矮小,中三也只有160公分,常被人取笑为矮子。后来到中四,我才开始发育长高,中三升中四短短一个暑假便长了十公分,到最后有180公分。而我喜欢打篮球,初时由于身材短小,每每只能当后备,司职射手后卫,到后来长高了,我便成为当然正选,把那些当初看不起我的人,也摒诸后备。 回想起来,还是中一刚入学那年,日子过得最为有趣。那时候,我们总被老师牵着鼻子走:冼老师说明天测验,我便不敢偷懒,彻夜苦读;金老师说今天练习长跑,我便肯定不会迟到,全力以赴。虽然听老师的说话去做,会很辛苦,但出来的成果总使人津津乐道、回味无穷。 我小学的时候是篮球校队,一走进中学,我便第一时间申请了篮球作为课外活动,另外还加入了电脑学会,而中三的时候,为了一个女孩子,我还参加了话剧社。 一说到篮球,我就会立刻全身血脉沸腾,一如大多数的篮球员那样,我的偶像是nba的前球星米高.佐敦(麦可.乔丹),他在场上的表现,简直是出神入化,令人叹为观止,总在第四节的时候,展现个人表演一样的精彩球技,独取超过十四分,而每每到了关键时刻,他都能进入忘我境界,独力争取分数,更把握仅有的机会,零秒出手,绝杀对手。可以说,米高.佐敦是球场上的霸者,球赛总是不知不觉间,由他来主导,队友,甚至对手,都奉他为上帝。 由于自己的体形吃亏,我便想到当三分射手,由于三分球很难封杀,不用像中锋或大前锋那样拼死切入禁区投篮,作为三分射手的人,最重要是外围投射命中率高,因此,只要勤加苦练,不断提升入球能力,我当可在球队里独当一面,占一席之地。自从加入篮球队以来,我都不断练习三分球,比别人更加努力,训练的时间也更长。 说回当初,我之所以对篮球产生兴趣,全因看了一本叫《男儿当入樽》(台译《灌篮高手》)的漫画。当中的主角樱木花道,是一个篮球新丁,后来历经刻苦磨练、比赛洗礼,逐渐蜕变成一名出色的篮球员,有「篮板王」的美誉。故事当中有一个经历坎坷岁月的三分神射手──三井寿,对我起了启发作用,一如三井,我经过不断努力,克服先天性的不足,最终能把三分球的入球率提升至五成,成为小学校队全队之中,三分球命中率最高的人。 我现在念中二,中一那年甫入学,我已急不及待加入篮球社,成为社员,但离成为校队一员,仍有一段距离,年纪小球龄低固然是一个因素,然而我的身高,再一次成为绊脚石,假如要成为必然正选,那我便须不断累积经验,加强体质,才有可能成事。当然,后来我的球龄和身高都达了标,不可与往昔同日而语,终于成为校队的正选射手后卫,向那些过往看不起我的人作出无言的报复。 2 我现在念中二级,班上有一个男同学,很不巧,自从入学以来,我都跟他同处一个课室,同样读甲班──甲班是精英班。老实说,我真的很不想跟他同班,我想,所有男同学皆有相同的想法。 他的名字叫莫剑秋,样子俊美,外形讨好,低年级时还不怎么样,可后来却在学业运动各方面都表现活跃,更常常得到奖项。他不但成绩优异,还是篮球健将,在电脑方面亦很有学问,天才横溢。不过,他的人缘不佳,也许是由于过分出色,且态度嚣张,所以不是很受男生欢迎。至于女生方面,他可以说是左右逢源,更每每有女生主动亲近,看在其他男生眼中,自是又妒又恨。 莫剑秋是一个典型的风头趸、万人迷,当然,迷恋他的全是女生,在男同学眼中,他只是一个非常惹人恨的讨厌鬼──除非你是男同性恋。就时常有男生慨叹:怎么上天要如此不公平,把所有优点都只集中到莫剑秋身上,让他每事皆无往而不利,而自己却是这般平凡呢? 也许这正是上天的安排。纵使是个好人,却不一定得到好报,而有些坏人丧尽天良、无恶不作,非但没有得到应得的报应,反而能够丰衣足食、一帆风顺地过日子,直至终老。这是上天不公平,好人没好报,坏人有好报吗?其实说穿了,命运是由多世轮回累积的,即使你今世做尽好事,但由于上世做了坏事,今世要作出偿还,到最后可能仍没有好结果。相对地,某人今世干下坏事,可是因为前世所作的福,累积到今世奉还,因此,他没得到报应。 由于涉世未深,学生们不明白这种前世今生、因果循环的道理,只单纯地认为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故此就会觉得上天对莫剑秋太好了,简直是万千宠爱在一身,而不幸地,他的做人处事方式又是极之傲慢,不可一世,结果招致大多数男生的妒恨,甚至欲除之而后快。 莫剑秋总自以为气宇轩昂、玉树临风,常常装帅耍酷,故作潇洒不羁状,看在其他男生眼里,感觉异常别扭,给人是在故意吸引女生视线的强烈印象。 有一次,莫剑秋叫唤某女生,却是用食指打钩钩叫她过去,其他同学见状叫那名女生不要听他的。 又有一次在更衣室里,某男生换泳裤,莫用手掌拍打那个光溜溜的屁股,还对着人家笑。 莫剑秋经常装作离经叛道,可是绝不会逾越底线,只是一种表面上的狂放不羁,到真正要严肃面对问题时,他都不会放任自流,每到了考试季节,他总全力以赴,故每年均考获全级第一。然而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没有用多少时间温习课本,却仍然能轻易夺魁。 不论学业成绩、体育运动,还是课外活动,莫剑秋向来一枝独秀,无人能及。不过,他的所作所为,逐渐在人群之中引起讨论,他那装腔作势、凡事不忘炫耀、喜欢奚落羞辱人的表现,在学校里成了热门话题,人尽皆知,女生为他倾倒,爱屋及乌;男生对他嫉妒,咬牙切齿。 男生们对莫剑秋的各种行径深恶痛绝,但碍于女生们对其保护,也实在没他办法,唯有听天由命,就盼望苍天有眼,莫剑秋这种衰人早晚得到报应。 第一章 3 3 现在的中二甲班,跟我同班的同学,大概有一半是上年度念中一时的熟悉脸孔,熟悉的人都是上年度同班,或同一个属社的──一起参与运动项目的社友,上年度我也有参加陆运会的项目。新生就是这样,其时我们这些中一生,都要被强逼参与陆运会,与其说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的归属感,倒不如说是为了属社能拿一分的参赛分──每个出赛的运动员,无论成绩如何,只要参与就能替属社取得一分。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同样是精英班,当中有不少新认识的同学。中一入学之前,我已考了分班试,顺利入读精英班甲班。 今年中二的同学,有一半是新脸孔,上年或许见过,可是都不认识。差不多有一半中一时的同班同学,成绩未如理想,不能够升读精英班。 就我所认识的同学当中,「他」也是其中一员,那人就是莫剑秋,想想也是理所当然,上年度他考获全级第一,今年必然是精英班的一分子了。而我,上个学年考了个全级第九。 今年的班主任是罗林美华老师。她上年教我综合科学,今年也是教这一科。罗太的为人随和,教学用心,虽是低年级的导师,可在学校里很受尊重,当中包括高年级的学长。 学期初选班长,有人喊:「梁忠杰。」 然后又有人提议其他几个名字,选取的结果,我跟一名女同学当上了班长。老实说,我真的没兴趣当班长,一来我对班务总不是很热心、很投入,二来我本身也缺乏服务人群的热诚与干劲,只会自扫我家的门前雪,决不理会别家的瓦上霜;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选我,那个喊我名字的提议者,并不了解我的为人,又或者,他只是自己不想当班长,硬把这个职务推给我,于是他自己便不用当上了? 今年我仍然参加电脑学会和篮球队。 说到篮球,我依然怀念小学时参加校队的日子。上到中学,由于是新生,未能加入校队,篮球队的成员们都是高年级的学长,个个神高神大,我比他们足足矮了一个头。香港的中学制度是由中一至中七(现在是中一至中六),没有初、高中之分。总羡慕其他地方的学制,有初中和高中的区分。如果我是念初中的话,一定可以进入校队,不用像现在那样,校队只有高年级的份儿。要进入校队,除了本身的努力,客观条件也很重要,假如我可以长高二十公分,到了中四的时候,必定能够加入校队。我自问,以我的技术和能力,为学校出赛、争光,是迟早的事,「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啊。 说回今年的中二级时光,除了班主任罗太以外,我也喜欢教我英文的郑老师。她的身材高挑,作风西化,总是满口英文,但不予人卖弄的印象。她的咬字清晰、标准,口音也是正宗的英国音,据说,她曾在英国留学,不过读的是二流大学。郑老师三十好几,未婚,和其他女教师不同,她平日总涂眉画眼,还抹胭脂擦口红,据她自己说,那是为了尊重学生,让学生对她有好印象,喜欢上她的课,自然加倍留神。说也奇怪,我们班的英文成绩年终果然全级第一,除了我们本身的资质,郑老师轻松活泼、深入浅出的教学手法,应记一功,最重要的是,她彻底提升了我们对英语的兴趣,让我们自动自觉从日常生活中学习、活用英文,水平在不知不觉中就提升了,她这种潜移默化的教学方法,正是「春风化雨」的良好教育。我们得到了郑老师的教导,获得宝贵的知识;郑老师又从教导我们之中得到启发,温故知新,最终达到了「教学相长」的良好效果。 渐渐地,每次看到郑老师的时候,我都感觉心跳加速,脸颊发烫,难道,我喜欢上她了吗?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叫「爱」,因为我从来未有过恋爱经验,但这种心情跟「喜欢」或「暗恋」类似,是谁也有过的经验。看着老师,我便会被这样的感觉控制,而她也好象并不介意我的眼光,还跟我有眼神接触。 每当回到家里打开老师发还的习作簿,一抹幽幽的清香飘至,叫我心如鹿撞,又再自问:喜欢上她了吗? 那年十三岁,未知这算罪。 我猛地摇头:不,也许这只是「尊敬」,我把「尊敬」和「爱」混淆了,两种情绪反应本来就很近似。我根本不可能爱上老师,我们的年龄、身份和社会地位太悬殊,我不可能爱上她,我只是尊敬她,她也尊重我,尊重她的学生,所以没有抗拒我的凝视,但在老师眼中,我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孩子。 上课的时候,我总不期然留意她的一举手、一投足,老师那活泼的教学、跳跃的动作、鲜活的辞汇、生动的表情,的确让我对她产生一份不一样的感情,我只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老师偶尔也会看着我的双眼,然后扫视其他同学一圈,最后眼光总会回到我这里来,面带微笑,她这算是和我在玩暧昧吗?不,正确的说法是,她在慰藉一颗视她为偶像的弱小心灵。 到我长大后,每当想起当时的画面,我都觉得这应该是一种得来不易的心灵契合,我跟老师其实都喜欢对方,彼此欣赏,互相吸引,是一种纯真而无条件的爱,双方灵魂深处的触碰、交流。然而碍于彼此的身份和种种外在客观条件,纵使有了「爱」的种子,仍然无法逾越障碍,只能在障碍物的两旁隔岸观火,绝不敢越雷池一步,总采取一种暧昧和观望的态度,从远处遥望、祝福对方。 当然,这是我事后孔明、一厢情愿的想法,至于老师是否抱有跟我一样的看法,已不重要,毕竟我们从来没有开始过,如果有,一旦有进一步的接触,那便是世人眼中的越轨行为,天地不容。我不认为这有错,可是世俗的眼光、道德的审判,总把多少生死相交的轰烈爱情给辗碎,彻底埋葬……? 第一章 4 4 差不多每天放学后,我都会钻进学校附近的一间游戏机中心打电玩。就像大多数男生那样,我很喜欢「打机」,虽然家里有电脑,但我总喜欢到人多热闹的游戏机中心,这里有不少好对手。不过,最近喜欢留在家里用电脑的人愈来愈多,而家庭游戏机又愈来愈普及,致使到游戏机中心玩乐的人数递减。 放学的时候,女生总喜欢约在一起逛街,她们通常都不会回家换衣服,也不管穿的是校服裙,就联群结伴的在街上晃,可能,她们都也知道,少女加上校服,即最漂亮的配搭,更胜许多华衣美服吧。 而我们男生,一放学就迫不及待往游戏机中心里钻,贪它冷气够强,而几枚铜板就可以玩很久,如果技术好的话,更可以坐足半天,彻底沉溺于那个虚拟的电玩世界里,跟当中的角色进行互动。 说奇怪也不奇怪,进游戏机中心的人大多是青少年,鲜少有上了年纪的人光顾,也许年轻就是有冲劲有活力,到了年龄渐长,想寻回那份昔日的拼劲,也只能从回忆里去寻找了。 我总喜欢到学校附近某大型商场的一间游戏机中心玩,它的名字叫「劲基地」,在区内算是颇具规模的电玩店。但进入之前,看门人都要学生们脱衬衫解领带,就像所有成年人游戏机中心那样,这家店谢绝未满十六岁(但通常都没人理)及穿著校服者进入,于是,要进去就必须见不到校徽,男生便只能穿背心,有些人为了方便,索性做个魔术贴校徽,好随时摘下来不用脱上衣。也有一些女生进场,她们或穿上毛衣,或披上外套,总之就是要遮盖校章。 在平日,每到了放学时间,这家电玩店就会挤满人潮,男生贪凉冷气,又有机可打,或可看,每天都准时来报到,于是,这里总充斥着一股强劲的「男人味」,有汗味、体味和香烟味──这里禁止吸烟,烟味都是那些有吸烟习惯的人带进来的。 偶尔,也会有一两个女生走进来,她们不是玩打鼓机,就是玩节拍机,鲜少有女生参与暴力游戏。这里的机种大部分以暴力元素,如格斗或射击为主,也有一些体感游戏,如赛车和立体枪击等。 这家电玩店除了提供电玩娱乐,隔壁还设有一间网吧,叫「劲网络」,供玩家上网或进行电脑网络游戏,出名的游戏有《跑online》和《金庸online》等,当然,你也可以纯粹上网,浏览网页或与人聊天,诸如此类。 但一到暑假,这里的生意便会锐减,会少了很多中学生光顾。 打电玩来说,我本身对很多只机种都有兴趣,最擅长是「街头霸王」,所有绝招,如「升龙拳」或「旋风腿」等,我都会出,不过这些也只是入门功夫,要真正取得胜利,华丽的连续技必不可少,而策略和临场发挥也很重要,这些我自问都可以驾轻就熟。我最讨厌「让round」,为何一定要「让round」,第一回合打真功夫,第二回合就要让赛,到了最后的第三回合才真正决胜负呢?赢了第一个回合,第二回合就非让赛不可,最后第三回合才决胜,这种不成文的规矩实在讨厌!假如对手实力不够,打多少个回合都胜不了我的啊。要是一时大意,让对手「偷鸡」成功,那我岂非输得很不值么?但基于江湖规矩,还是必须「让round」,否则后果可能是落败对手的一阵「问候」,继而大打出手。为免招惹麻烦,尽管不情不愿,我还是每战皆「让round」,就当是给技术不逮的对手一个机会,如果真的给「偷鸡」成功,我也无话可说,唯有再投币报仇。 其实这里也是卧虎藏龙,技术好的不止我一个,长年累月磨练之下,个中高手大有人在,我也不是每战皆捷。像那个喜欢用「苏联佬」的四眼仔,我手下的「赤龙」时常被他偷袭得手,使出那个扣很多血的「螺丝钻」,把我的赤龙用「倒头桩」打死。于是,我改用「军佬」,猛使出「手刀」、「跳跃」、「扫堂腿」,跟他斗「屈机」。所谓「格食格」,「苏联佬」最怕「春丽」和「军佬」等跳跃灵活的角色,最终还是输给了我,而四眼仔大概只懂用「苏联佬」,不像我会用很多人物出很多招式,纵然不服气猛入钱挑战我,终究被我打得一败涂地,连「屈死」他十几铺,最后他只有忿忿不平、老羞成怒地拍机而去,眼火爆,两腮鼓得像青蛙。 由于差不多每天都坐在那里跟人对战,机铺老板开始留意到我,见我连赢二十几局面不改色,他开始对我有兴趣。 别想歪。他的兴趣是雇我当「打手」──以机铺的钱去挑战对手,打败他们令他们深深不忿继续入钱,老板便可赚到不少这等傻子的零用钱,也真的有些傻不楞登的戆小子,为了胜我一局,居然连输二十局仍不知好歹地死入钱,这个时候,老板会示意我见好就收,故意败给对方,让他有一丝的胜利感和满足感,好等他下次再来,实行「放长线吊大鱼」。 对于各种格斗游戏,我可以说是信手拈来、游刃有余,除了「街霸」系列,我也精通「拳王」系列,所有的基本技、必杀技和连续技,我都得心应手,因此常常在对战中胜出,有时有人挑战我,我当然乐意奉陪,但更多时候是我挑战别人,每每赢多输少,为这家电玩店的老板──他姓李──赚了不少。由于表现出色,李老板对我总是和颜悦色,当然,这仅限于我跟他两人独处之时,他雇我当打手是个天大的秘密,不能给那些傻子知道,要不然就不会再来了,而我也必须守口如瓶,否则可能给那些冤大头揍;我跟老板的雇佣关系也不能公开,否则可能会给劳工处控告。 纵使有点儿麻烦,老板仍很乐意继续雇用我,而我当然也很愿意继续当打手,毕竟这是份有得玩又有得「袋」(赚钱)的优差,以我家里不很景气的经济状况,这份优差实在是可遇而不可求。 然后,每天放学后,我都尽量抽空到「劲基地」帮李老板打工,但有些时候,如篮球社或电脑学会有活动,我便无法抽身。老板也很明白,向我表示,有空才去帮他,没时间就不用去了,实行给我灵活的「弹性上班时间」,断钟计钱。 第一章 4~5 4 差不多每天放学后,我都会钻进学校附近的一间游戏机中心打电玩。就像大多数男生那样,我很喜欢「打机」,虽然家里有电脑,但我总喜欢到人多热闹的游戏机中心,这里有不少好对手。不过,最近喜欢留在家里用电脑的人愈来愈多,而家庭游戏机又愈来愈普及,致使到游戏机中心玩乐的人数递减。 放学的时候,女生总喜欢约在一起逛街,她们通常都不会回家换衣服,也不管穿的是校服裙,就联群结伴的在街上晃,可能,她们都也知道,少女加上校服,即最漂亮的配搭,更胜许多华衣美服吧。 而我们男生,一放学就迫不及待往游戏机中心里钻,贪它冷气够强,而几枚铜板就可以玩很久,如果技术好的话,更可以坐足半天,彻底沉溺于那个虚拟的电玩世界里,跟当中的角色进行互动。 说奇怪也不奇怪,进游戏机中心的人大多是青少年,鲜少有上了年纪的人光顾,也许年轻就是有冲劲有活力,到了年龄渐长,想寻回那份昔日的拼劲,也只能从回忆里去寻找了。 我总喜欢到学校附近某大型商场的一间游戏机中心玩,它的名字叫「劲基地」,在区内算是颇具规模的电玩店。但进入之前,看门人都要学生们脱衬衫解领带,就像所有成年人游戏机中心那样,这家店谢绝未满十六岁(但通常都没人理)及穿著校服者进入,于是,要进去就必须见不到校徽,男生便只能穿背心,有些人为了方便,索性做个魔术贴校徽,好随时摘下来不用脱上衣。也有一些女生进场,她们或穿上毛衣,或披上外套,总之就是要遮盖校章。 在平日,每到了放学时间,这家电玩店就会挤满人潮,男生贪凉冷气,又有机可打,或可看,每天都准时来报到,于是,这里总充斥着一股强劲的「男人味」,有汗味、体味和香烟味──这里禁止吸烟,烟味都是那些有吸烟习惯的人带进来的。 偶尔,也会有一两个女生走进来,她们不是玩打鼓机,就是玩节拍机,鲜少有女生参与暴力游戏。这里的机种大部分以暴力元素,如格斗或射击为主,也有一些体感游戏,如赛车和立体枪击等。 这家电玩店除了提供电玩娱乐,隔壁还设有一间网吧,叫「劲网络」,供玩家上网或进行电脑网络游戏,出名的游戏有《跑online》和《金庸online》等,当然,你也可以纯粹上网,浏览网页或与人聊天,诸如此类。 但一到暑假,这里的生意便会锐减,会少了很多中学生光顾。 打电玩来说,我本身对很多只机种都有兴趣,最擅长是「街头霸王」,所有绝招,如「升龙拳」或「旋风腿」等,我都会出,不过这些也只是入门功夫,要真正取得胜利,华丽的连续技必不可少,而策略和临场发挥也很重要,这些我自问都可以驾轻就熟。我最讨厌「让round」,为何一定要「让round」,第一回合打真功夫,第二回合就要让赛,到了最后的第三回合才真正决胜负呢?赢了第一个回合,第二回合就非让赛不可,最后第三回合才决胜,这种不成文的规矩实在讨厌!假如对手实力不够,打多少个回合都胜不了我的啊。要是一时大意,让对手「偷鸡」成功,那我岂非输得很不值么?但基于江湖规矩,还是必须「让round」,否则后果可能是落败对手的一阵「问候」,继而大打出手。为免招惹麻烦,尽管不情不愿,我还是每战皆「让round」,就当是给技术不逮的对手一个机会,如果真的给「偷鸡」成功,我也无话可说,唯有再投币报仇。 其实这里也是卧虎藏龙,技术好的不止我一个,长年累月磨练之下,个中高手大有人在,我也不是每战皆捷。像那个喜欢用「苏联佬」的四眼仔,我手下的「赤龙」时常被他偷袭得手,使出那个扣很多血的「螺丝钻」,把我的赤龙用「倒头桩」打死。于是,我改用「军佬」,猛使出「手刀」、「跳跃」、「扫堂腿」,跟他斗「屈机」。所谓「格食格」,「苏联佬」最怕「春丽」和「军佬」等跳跃灵活的角色,最终还是输给了我,而四眼仔大概只懂用「苏联佬」,不像我会用很多人物出很多招式,纵然不服气猛入钱挑战我,终究被我打得一败涂地,连「屈死」他十几铺,最后他只有忿忿不平、老羞成怒地拍机而去,眼火爆,两腮鼓得像青蛙。 由于差不多每天都坐在那里跟人对战,机铺老板开始留意到我,见我连赢二十几局面不改色,他开始对我有兴趣。 别想歪。他的兴趣是雇我当「打手」──以机铺的钱去挑战对手,打败他们令他们深深不忿继续入钱,老板便可赚到不少这等傻子的零用钱,也真的有些傻不楞登的戆小子,为了胜我一局,居然连输二十局仍不知好歹地死入钱,这个时候,老板会示意我见好就收,故意败给对方,让他有一丝的胜利感和满足感,好等他下次再来,实行「放长线吊大鱼」。 对于各种格斗游戏,我可以说是信手拈来、游刃有余,除了「街霸」系列,我也精通「拳王」系列,所有的基本技、必杀技和连续技,我都得心应手,因此常常在对战中胜出,有时有人挑战我,我当然乐意奉陪,但更多时候是我挑战别人,每每赢多输少,为这家电玩店的老板──他姓李──赚了不少。由于表现出色,李老板对我总是和颜悦色,当然,这仅限于我跟他两人独处之时,他雇我当打手是个天大的秘密,不能给那些傻子知道,要不然就不会再来了,而我也必须守口如瓶,否则可能给那些冤大头揍;我跟老板的雇佣关系也不能公开,否则可能会给劳工处控告。 纵使有点儿麻烦,老板仍很乐意继续雇用我,而我当然也很愿意继续当打手,毕竟这是份有得玩又有得「袋」(赚钱)的优差,以我家里不很景气的经济状况,这份优差实在是可遇而不可求。 然后,每天放学后,我都尽量抽空到「劲基地」帮李老板打工,但有些时候,如篮球社或电脑学会有活动,我便无法抽身。老板也很明白,向我表示,有空才去帮他,没时间就不用去了,实行给我灵活的「弹性上班时间」,断钟计钱。 5 我的家算不上一个富裕的家庭,我是家中独子,母亲是全职主妇,父亲是装修工人。我们一家住在某公共屋村里,全靠父亲一人的薪水过活。 适逢金融风暴来势汹汹,各行各业的环境都不好,父亲公司的生意也很差,开工不足的情况屡见不鲜,收入不稳定,家里自然捉襟见肘,生活不好过。我们一家三口全靠父亲那份微薄的薪水度日,现在他的收入减少,全家人自然要节衣缩食,一起渡过这个艰难时期。 父亲是典型的中国大男人,家庭都以他为中心,他的说话就是圣旨。我是儿子自然要听老子的话,而母亲也是一个嫁夫随夫的传统中国女性,父亲所说的一切,她都照单全收。 父亲虽然大男人,对家人算是体贴,尽管平日老摆起一副一家之主的架势,他对家人却是非常疼爱的。若果谁有一点儿头晕身热,他都紧张得什么似的。母亲的说话,他也尽量言听计从,是个色厉内荏的男人。而从他独力承受家庭经济的重担,孜孜不倦承担起养妻活儿的责任,从没嗟怨什么,已可见他是一个负责任的丈夫,一个爱护妻小的好爸爸。但当然,偶尔他还是会发发脾气骂骂人,藉以纾缓压力及彰显彰显一家之主的威严。 这天放学后,我如常到「劲基地」报到,继续帮李老板做打手,又赚了不少。 回到家里已是七点半,快要开饭了,母亲正在厨房里忙着。今天,父亲也在,大概仍未有工开,他无聊地赋闲家中,看电视读报纸打发时间。 我觉得我跟父亲有代沟,他不是很会跟家人水乳.交融,平日总给人道貌岸然的感觉,非但不会主动找我谈心,更常常摆起老子款,总是不忘发挥他的父亲威严,却从没尝试看进儿子我的内心世界。不过我对他仍然很尊重,毕竟他是我的亲生父亲、一家之主,尽管与他沟通困难,却还是打从心底尊敬他的。 回到家里,我放下书包,换了衣服。我家是一个公屋三人单位,只有一个房间,作为父母的睡房,我只能当「厅长」。 父亲正在沙发上看报纸,电视机打开了,他却只眼看报纸,让电视发出无意义的声浪。 我拉了一张凳子,坐在那儿看电视,没有跟父亲交流。「各自为政」,已是我跟父亲的一贯定律,我回来他不会表示些什么,而我当然也不会坐到他身边共叙父子情。父亲总是较为难以亲近,也许与他在家庭中的地位、天生讷于向别人表露心迹有关──他不想,也不懂如何向子女表达自己,而又不失父威。 「阿杰。」 我呆了呆,是父亲叫我吗?除了我还有谁?这里只有我叫阿杰啊。 但我真的不敢相信父亲会突然开口叫我,这完全不符合其作风,平日他总墩起个老窦(老子)款,从不会主动叫唤我,更不会喊我的名字。 我缓缓地转身,看着父亲,我问他:「什么事?」 父亲仍然眼看报纸地说:「怎么最近总是回来得这么晚──我是听你妈说的,学校里有事吗?」 我抓抓头皮,顺水推舟地说:「对,最近我参加了篮球队,所以比较晚归。」 「篮球队吗?怎不见你穿运动服,只穿普通校服?」父亲依然不看我。 「啊,我把运动服留在学校里了。」 「不用洗换吗?」 「呃,是我忘了带回来。」我转着念头圆谎,果然是一个谎言要再说一百个谎言去掩盖。 此刻,父亲终于从报纸上抬起头来,他放下了报纸,双眼直勾勾地盯着我看。 「阿杰,你别盖了。你是不是都去了电玩店?」父亲倏地说道。 我又呆了呆,额上冒出冷汗,这下子糟了,原来父亲已得悉我的事。 绝对不能够让他知道我当打手的事,怎么办? 「老窦,我只是偶然到那里晃晃,并不常去。」 「你还说谎?给我起来。」 我徐徐地站起身来,父亲这回可能发火。 他来到我跟前,那时他高我整整一个头。 「衰仔,你是不是天天落机铺打机?」 「不是。」 「但有人看到了,你差不多每天都去。」 「是谁在胡说?」 「就是茂叔(街坊)。他看到你常常下机铺。」 我无言以对,唯有低头。 父亲的脸容开始扭曲:「阿仔,怎么你如此不长进,流连那种品流复杂的地方,又胡乱挥霍,我们家实在没有多余钱给你去乱花啊!况且,整天想着打机,你的成绩肯定不会好。假如今年考不到全级十名之内,你就别回来见我!」 我实在左右为难,父亲说我无心向学可能是事实,但我绝对没有乱花家里的钱,反而懂得去赚钱。但这些都不能给父亲知道,于是,我只好沉默,继续吃哑巴亏。 父亲见我不说话,开始苦口婆心起来,并没有大发雷霆,毕竟下机铺并非罪大恶极,假如是打架或逃学,他可能会煎了我层皮。 「哎!阿杰,怎么你如此不懂事。老窦捱,还不是为了这个家,为了你?我知道你读得书,才为你供书教学,不怕辛苦,望你他日能进大学,出人头地。老窦不怕捱,但要捱得有价值有希望,即使做到七十岁,我也不怕;要我穷尽毕生积蓄,我也不怕,只怕你无心向学,误入歧途呀仔!」 这夜我辗转难眠,回想起父亲的一席肺腑之言,觉得言之成理,虽说我并不是他所想的那样,但终究是浪费了时间,荒废了学业。我必须放弃那份打手的工作,专心读书,考取好成绩。还是到了长假,才到那儿打工吧。 第二天,我到「劲基地」找李老板,把情况一五一十相告,他也颇能明白我的处境,终于答应我的请辞,并拜托我放假的时候一定要再来帮他忙。 第二章 1 第二章--篮球与话剧 1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发生了一件在我人生里面颇堪回味的事情,虽不能说是什么重要的事,但在我的整个人生里,仍然算是颇刻骨铭心。 某天,我们到礼堂里,观赏学校话剧社的演出。 钟声响起,帘幕徐徐打开,演员们逐一登场,后面是一块块的布景板。 这还是我第一次现场观赏话剧,之前在电视上看过。话剧给我的印象是吵闹而沉闷,演员们的演出都很夸张,念台词声调总抬高八度,要字正腔圆,动作的幅度很大,以凸显剧中人物的性格。偏偏,演员们重视的都是本身的演出,对剧本的要求不高,情节单调沉闷,在电视上看,我每每看不到几分钟便转台,实在不大懂得欣赏。 这回,我坐在人群之中,抱着「一定不怎么好看」的心情,观看我们学校剧社的演出。 这出话剧叫《深秋的狂想》,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深秋里的故事,印象中有两首自己很喜欢的歌曲:谭咏麟的《爱在深秋》和陈慧娴的《秋色》,都是描写深秋中的爱恋,歌词很富意境。 至于这出《深秋的狂想》,描述的是恋人在深秋时分,发生了激烈的爱情,男主角是从未来到来的,目的是回到过去,寻找一段简单而真实的爱情。在未来的世界,人类由于科技的发达,变得思想复杂,已不喜欢做真实的体能活动,每天都只活在虚拟的世界里,不再面对面与人沟通,电脑科技主宰了一切,人们谈恋爱也用电脑,可以把思想和感情直接输送给对方,甚至发生性.行为,毋须再用言语、表情和肢体行为去表达,成就了「即食爱情文化」。 可惜,许多人都在撒谎,把自己描绘成俊男美女,尽量满足对方的希冀,男女双方不断扯谎,共同设计虚假的恋情。那时候,爱情不再真实,俨然成为了一种幻象,一种狂想。 男主角从未来回到现在,回到这个仍未被电脑科技污染的世界,去寻找一份不被虚拟世界所埋葬的感情──两颗真挚无欺的心,共同成就简单而真实的爱恋。 话剧甫一开始,就是男主角搭乘时光机回到现在的情景,他念了一段颇长的对白,交代自己的身世、遭遇、愿望等。男主角大约二十来岁,回到校园里当教师,终于遇上了心仪的对象,她不是老师,而是一个学生,他们发展了一段不为世人所认同的师生恋。事后,剧目引起了学生们的广泛讨论:为什么要是师生恋?这向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题目,世人认为师生恋是畸恋,不能接受;但有些人又很向往师生恋,认为这种是不受名利、世俗所束缚的伟大爱情──为什么要标签为「畸恋」,不容于世?老师也是人,学生也是人,为何老师就不能爱上学生,学生就不能爱上老师?爱情来临的时候,只好顺其自然,强加阻挠,只会令双方更加难舍难离,最后导致悲剧性的后果。 看戏的时候,我只不过随便望着上方的舞台,脑海中一直想着其他事情,演出对于我来说,可有可无。我在看戏,也可以说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实在无心欣赏,也不懂得去欣赏,就像之前说过的那样,我对舞台剧不大感兴趣,大脑总充斥着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演员们的演出是不是很精彩?故事是不是很动人?真的是天晓得…… 就在我坐在那儿,浮想联翩,双眼和耳朵正在放假之际,忽然感觉到舞台上一股说不出的气味──不是用嗅的,而是用心灵去感受,去触摸。她的声音轻飘进耳际,就是她那把清脆圆润、带点娇媚的嗓音,完全掳获了我的注意力。 她在剧中的名字是萝拉──奇怪香港女生用洋名?这只是她英文名字的译音。事后,我知道她的真正名字叫凌采──凌驾于云采之上的女孩。 她是一个平凡的女生。应该说,平时在学校里的她是平凡的,可是,一踏上舞台,她即蜕变成一枚亮丽的珍珠、一颗耀眼的明星。虽然也是穿著平时的校服,可是,她的演出就是与别不同,举手投足饶富韵味,略微夸张的动作很传神,读对白咬字清晰、俐落,走位精确,表情生动,脸上常挂着的甜美微笑,更是动人心弦,我终被她深深吸引住了。 凌采虽然没有什么华衣美服去衬托她的演出,可是她的校服装扮,却更使她耀目。她的身材高瘦,在天蓝色的水手装校服包裹下,显现出婀娜多姿的体态,她的胸部挺秀,撑起了校服的上围,双腿柔美修长,白袜显得纯洁,她的身高至少有一米七,外形很sharp。 她不仅身材健美,还拥有一张娇稚姣好的脸蛋,皮肤很白。我想,她天生属于舞台,属于吸引人视线的那种女生,只不过平常在学校里被埋没了,被隐藏了,也许,她应该去当明星,不要浪费了天赋的本钱和才华。 凌采是剧中的女主角,事后,她的演出得到了普遍肯定,不少男生都惊觉,学校里原来有此等漂亮女生,一下子都有了目标,有了希冀。而我,就更是把她视为我的偶像,开始积极追寻她的芳踪。我想马上加入话剧社,可惜已过了报名时限,唯有多等一年,待下个学年再参加。 每天,我都不自觉地跟踪着她的身影,她念三乙班,比我大一年,而且比我高十四公分,不过这些都不是问题,我认为最要紧的是和她有缘,或者,我可以尝试送花?又或者老是在她面前出现,好给她留下印象?还是,我应该尽量在她面前露一手,以吸引她的注意? 没错,这也许是一个好办法,就让我把我最厉害的本事,在她面前发挥出来。 日子悄悄地滑过去,我终于跟她有了接触,有了话题,都是我自己制造的机会。那次,凌采在校园里丢了东西,我趋前替她拾回,她说声「谢谢」,然后,我便打蛇随棍上地向她搭讪,更赞美她话剧演得好。她向我微笑,就像姐姐向弟弟微笑一样,她跟我说起话来,那时她比我高十四公分,也比我大一年,但我并不介意,假如可以成就一段姊弟恋,我完全不介怀这些缺憾,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哪怕再大的缺憾也会变成缺憾美,就像王祖蓝和李亚男一样,爱可以冲破一切障碍。 不知道凌采会介意否?介意我的身高?介意我的年龄?但我绝对不会退缩,我是真心喜欢她的,就让我努力突破这两项障碍吧──我喜欢参加障碍赛。 下星期是班际篮球比赛,就让我好好展露一下本领,让凌采对我另眼相看。 第二章 2~3 2 今天,是班际篮球赛的决赛,我们中二级由甲班对丙班,之前已进行了淘汰赛,结果由我们两班进入决赛,争夺中二级班际冠军的殊荣。 之前的两场比赛,我都有份出场,虽然长得比较矮小,但我的三分球准,所以在班中成为了正选。老实说,中二级班际篮球赛的水平并不是很高,没有校队成员,球员普遍都抱着玩玩的心态。因此,能拿超过四十分,已算是很不错的纪录。 之前的两场比场,我每场都攻入超过十分,其中有三球是三分球,每当听到皮球擦过网窝的声音,我便感觉兴奋莫名,场内的叫嚣声和喝采声,使我陶醉。单论投篮的技术,我已可以说是炉火纯青,只不过身高不及其他人,才不能进入校队,有朝一日,当我身体长高了,一定能够成为校队一员,更要成为必然正选,向那些曾经看不起我的人,吐出一口乌气。 既然我有实力做校队成员,那么,在班里自然是高一班的了,以正选射手后卫的身份出赛,我的位置和我偶像米高.佐顿是一样的,可能,我也拥有跟他一样的才能,这种才能是天生的,后天的努力当然也很重要,但我认为七分靠先天,三分靠后天,假如你先天不足,后天再作多少努力,也是枉然。 今天,就让我把我的球技,彻底展现在同学们面前,特别是那些看不起我的校队成员──我曾经申请加入校队,但给他们拒诸门外,大部分人我都认识,在篮球社里见过,他们虽然人高,但技术并不怎么样。 午饭的时候,我跟凌采见了面,邀请她放学后到操场看我比赛。我真的很想她来,但又怕她不来。 当时,她只说了声:「到时再算。」是个模棱两可的答案,她对我总是这样,尽管已跟她认识半年有多,可她依然对我客客气气,有些见外。我感觉到,凌采对我的态度是暧昧不明、若即若离的,可能她觉得我矮,不想与我交往吧。纵使我对她采取主动,然而她始终接受不了我,过不了这个心理关口──不希望男朋友矮过自己,好想小鸟依人地偎着他。或许,这种向来有之的传统观念,很难说突破就能突破吧。即使两人再恩爱,在世人眼中,不登对就是不登对,就算再爱,也逃避不了其他人的眼光,躲不过根深柢固的世俗观念,最后被迫分手。 凌采对我的看法,可能就是基于以上种种,她并不讨厌我,可能还满喜欢我的,但就是碍于身高,她不能接受我。 之前的篮球比赛,我都有邀她出席,可她一次都没来。 *** 在篮球场上,我们班跟丙班正式展开比赛。两队球员的平均身高都不是很高,也许仍然是低年级的关系,无论技术或身高都未见达标,果然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啊。 但我却是很认真的,不管凌采有没有来,我都要倾尽全力争胜。 话是这么说,可是,我总不由自主地瞥向场边的观众,见不到她,我的心陡地沉了半截。她果然是没有来,她不会来了,不会来看我比赛了。 「砰」的一声巨响,我感到脸上一阵撕心裂肺的剧痛,头晕眼花,金星乱迸,颓然跌倒在地上,我在发白日梦的时候,被篮球兜口兜面地打中,晕得一阵阵…… 队友们围了上来,我感觉一条白色的校服裙在面前轻飘,一双柔软的手轻轻地触抚着我的两颊。 「你点呀?」 我睁大了眼睛,是凌采! 「不,没什么!」我霍地跳起身,「我没事!没事没事没事!」 然后,比赛继续。我用双手搓了搓脸颊,感觉精神百倍,内心振奋。凌采来了,她终于来了!要好好在她面前露上一手,不要只窝囊地倒在地上。 但事后回想起来,凌采对我的温柔,也许只是出于姊姊对小弟弟的看顾,并非出于对异性产生的特殊感情。那时候她看到受伤的我,一种照顾弱小的情绪包围了她,也可能是一种女孩子天生的母性吧。凌采对我的,只份属姊弟之情。 无论如何,那天我特别亢奋,在比赛中投进了四个三分球,真的可以跟「三井寿」媲美了。结果,我们班胜出,拿下了班际冠军。 这件事亦是我在中学生涯当中,其中一个颇堪回味的片段。得奖固然开心,得到凌采来捧场,更在她面前威风八面,那种英雄感和满足感,乐得我三天三夜睡不着觉,实在是令人回味无穷的。 3 念中二级的时候,最开心莫过于对凌采的追求,虽然她仍未真正接受我,可是每天能跟她见面,在校园里谈谈笑笑,我已感到内心欢喜,春光无限。凌采是一个开朗的女孩,只要跟她在一起,我便会有一种源自心灵的快乐,跟她在一起,我的整个人生也充满色彩,充满生趣,让我能够快慰地过每一天。 我真的很喜欢凌采,纵使我们并非男女朋友的关系,仍未正式开始交往,能跟她说话,我已感觉无比满足。她的身边总不乏追求的男生,我是其中一个,也许,我能够加入追求的行列,已是一种幸福。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中二级的两个学期,就在不知不觉间来到了尾声。又到了考试季节,同学们加紧温习,应付即将来临的期末考试。 所有课外活动及比赛项目均已完结。这年,我们班无论在体育项目、班际比赛或学业成绩各方面,均是全级之冠,当老师宣布结果的一刻,班上所有同学无不发出惊叹──总算没有白过这一年。这个学年,可能是所有同学人生当中最美好的一年,求学阶段每每带给人无限回忆与怀念,而当中又以中二级最令人回味、津津乐道,因为是第二年在这里读书,已跟学校混熟了,感觉悠然自得,而书本的内容并未艰深,考试的压力也相对较小,可以让人充分体味校园生活、青葱岁月,这年可以说是人生之中真正的「蜜月年」。 「到未来,那一方,人漂泊,路茫茫, 仍然在这里找到一点点光。」 求学阶段,总带给人甜蜜回忆,到毕业之后出来社会做事,人已变得不再热情,不再赤诚,也不再纯真,唯有在读书时期,人才能想做就去做,尽情追寻学识和梦想;人大了,总被现实环境所左右,不能够再空谈梦想,已变得务实而没趣。 读中二的时候,我们班还拿下了班际讲故事比赛冠军,而那个剧本,就是出自在下的手笔。 尽管我们班在各方面均傲视同侪,可是期末考试仍未进行,这是全学年总成绩的决胜之战,之前虽然各方面暂时领先,要真正胜出,全看这次的大考了,否则以前所作的努力,全都付诸流水。要不负精英班的美名,就得在本次大考之中脱颖而出。同学们无不摩拳擦掌,为考试作好了一切准备,不但要跟其他班别较量,彼此也成为竞争者,尽全力去争取佳绩。 在班里,我也属重要一员,上年度考获全级第九的我,今年期望成绩能再进一步,不但要争取个人,还要争取整个班别的优良成绩,以不负我们班整个学年的团结一致,努力不懈。 很快,期末考终于到来。然而就在考试期间,我意外地邂逅了她。 话说我们班考综合科学,为了防止作弊、彼此串通,我们要到一楼的中一甲班课室去考。隔邻位坐的是中一学生,跟我们互不相识。 那时候,她就坐在我旁边。我发现她的美丽,是在一次偶然的眼神接触之下,之前我已感觉到邻座女孩的不平凡。她跟其他女生一样,穿著天蓝色水手服、白色裙子,要形容她的样子,可以用「标准美少女」来涵盖。她的五官非常标致,皮肤嫩白,脸庞泛着淡淡的红晕,宛如苹果,脸颊有着稚气的婴儿肥,身材略为肥胖,但很可爱。 稍后,我才得知她的名字。 她名叫邵雨晴──预兆雨天或晴天的女孩。名字是够特别的,很容易给人留下印象,而她天生就是一个拥有美貌和气质的美少女,羡煞旁人。 考试期间,我并没有多作无谓的遐想,隔邻坐着一个美眉,对我来说,可能弊多于利,她的美貌彻彻底底动摇了当时只想埋首于考试之中的我,淡淡的发香总是不经意地轻飘进鼻孔,教我心驰神往,心迷神荡,快连题目也看不清楚了,简直要命! 我倾尽全力集中精神答题,眼睛紧紧地盯着考卷,右手使劲的振笔疾书。美女?真的头痛,我要使出多大力气,才能与之对抗,目不斜视,不至于写不下去啊?但已受到很大影响,致使手脚不听使唤,千辛万苦才总算平息下来继续答题。 看女孩写答案,有点儿执笔搔头、写不出来的样子,我猜她的成绩应该很一般,绝对不是一个高材生。也对,上天赐予了美貌,却没有给她好头脑,这个世界尚算公平,同时亦应验了「美女多无脑」这句老话。 那天一整天都在那个课室里考试,我跟美女相处了几个钟头,尽管遗憾于不能彻底集中精神应考,不过能够坐在美少女身旁这么久,也总算赚了!我对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不知道我给她的印象如何?有几次,我感觉到她在偷瞄我,我自问并非帅哥一名,也没有多少吸引女孩子的特点;她可能是少女情怀,偷看陌生的男孩子,偷看他认真的眼神。小女孩总是对异性有兴趣的,「异性相吸」、「少女情怀总是诗」一类的谚语,都是用来形容那些未曾入世的女孩子吧?相对地,美少女也总是吸引男孩子的,她对我有兴趣,难道我不是吗?真想了解我在她心目中的位置,对我到底留下了什么样的印象──应该不至于太差吧?我想。我自问也算得上是一个君子,纵使心里喜欢,我总不会表露出来,一贯保持含蓄低调的作风,严肃认真的态度,更没想过去轻薄或占女孩子便宜。 对美少女有了好感,但我满心喜欢的始终是凌采。 这个学年,总算「皇天不负苦心人」,我考了个全级第三名,终可踏上领奖台,接受校董的嘉许和同学们掌声祝贺。领过奖项,我刻意瞥向台下,尝试找寻凌采的身影。 她果然就在那儿,杂在人群之中,尽管相隔颇远,我仍感觉到她向我报以赞许和欣赏的目光,发出了会心微笑;她在热烈地鼓掌,教我心底再一次快慰地充满了满足感和英雄感,我再次在凌采面前表现神勇,再度在她的心里摘取到奖项,较之在台上拿取真正奖项,更见珍贵和欣喜。 然而就在我转身欲去之际,眼角余光,却惊鸿一瞥地看到了那个叫邵雨晴的美少女,正在目不转睛地凝望着我。我没有表示什么,径直往台下走去,这样,就结束了我的中二生涯,总算留下了美好回忆,让我在往后漫长的人生里,不断拿出来回想、细味。这年可算过得精彩而充实,未来的日子,我可会过得更好?这全视乎经历和际遇,以及我所碰到的人和事了。 第二章 4 4 中二很快就完结了,这一年过得充实而安好。 又到了暑假,我按照先前的约定,到李老板的电玩店打工。这里一切如旧,有各式各样的游戏机,人流络绎不绝。 「劲基地」的隔壁有一间网吧,名为「劲网络」,齐备高档次的电脑,可以让玩家顺畅地进行各种网路游戏,如《跑online》和《金庸online》等,玩家还可以在这里上网或进行各类网路活动,如聊天室或下棋等。 我仍然在电玩店里向其他客人「挑机」,就像之前一样,李老板要我挑战那些爱玩格斗游戏的人,使他们欲罢不能,输了仍继续投币,一局接一局地跟我对决。由于我的技术高超,他们入很多钱依然胜不了我;而到适当的时候,我就会不留痕迹地故意输掉,让对手有一丝丝的满足感,好等他下次再来。 每天工作完成,我都会暗中找李老板,向他收取打机费用及应得的薪水。其实李老板也不用付出打机费,那些辅币都是投进他的游戏机里,到打烊之时即可收回。 就是这样,整个暑假,我差不多每天都到电玩店,为李老板做起无本生利的生意来,久而久之,也认识了好些机友。但我们从来不会交谈,总视对方为死敌,只在电玩的世界分高下,现实之中从不曾打招呼,或联谊,尽管见惯见熟,总不会跟对方说上一句半句。 日子就在我的弹指间无声溜走,一个半月的暑假,剎那已到尾声。这时候,我才惊觉有很多暑期作业未做,连续开了一个星期的通宵,到开学后几天才总算勉强完成。 新的一个学年又要开始了,此刻我已是一个中三学生,距离中五毕业尚有短短两年半时间,若果运气好,我可以在这间学校再多读两年,直至中七毕业。这里给我留下了不少美好回忆,难忘时光,若果可以的话,我会尽量争取念至中七毕业才离校,毕竟我很喜欢这里,就让我多读几年,尽情享受校园里的青葱岁月吧。 一回到学校,我已急不及待去找凌采。暑假期间由于要打工,我没有约凌采出来,我有她的手机号码。 「你点呀?」站在凌采面前,她问我道。暑假过后凌采丰采依然,没有多少改变,我感觉到我俩的高度正在拉近,然而她仍然比我高整整半个头。 「我很好。妳呢?」我回答她,然后反问道。 「没有什么特别,只是去了趟日本。」 「啊,日本吗?真是羡慕死人了,日本的哪里?」 「大阪和东京。」 「你跟谁去?」 「姐姐。」 接着,我跟她开始滔滔不绝地谈论着日本的种种,我对日本尚算熟悉,只是从未去过;而凌采这回去了日本,我当然想从她口中多了解一下那儿。 谈论完日本,我开始切入正题。 「凌采。」 「什么事?」 「我想加入你们话剧社。」 凌采的眼眸闪了闪,表情并没有太大变化,可能,她一早已猜到我想加入话剧社。上学年我已想这么做,只可惜过了报名时间,今年,我一定要加入,目的,当然是为了更亲近凌采。 凌采并没有表示什么,大概在她心里,不太想跟我同在话剧社吧。我有什么企图,她当然知道,但她必然不希望有一个冒失的追求者,为了达到目的,不惜加入话剧社以接近她。不是为兴趣或理想,只是为了追求她,表现当会不济,对话剧社并没有好处。 凌采不置可否,既没有赞成我,也没有反对我,大概她在想:悉随尊便,你要来就来,反正我管不着。 凌采对我的态度,总是这么忽冷忽热,无动于衷。我跟她的感情,进展得并不顺利,路途多艰;初恋似有还无,患得患失,总不能冲破障碍走在一起,像永远相隔于河的两岸,往往抱着观望的心态去遥望彼此,不想靠近,也不敢靠近。 还好,我终于成功加入了话剧社。 在这一年,我们要演出一套全新创作的话剧,名字叫《前瞻》。故事讲述香港在九七主权回归后,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政治生态的改变,对港人所造成的种种冲击。这是一个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剧目,校方初时并不赞同演绎政治化的剧本,不过校长看过剧本后,认为写得真的不错,既切合香港人的亲身经历,又反映出普罗大众的切身感受,更对未来政制路线有着可观的前瞻性。于是,校长对剧目开绿灯,让我们演出这一出政治剧。 女主角当然又是凌采,她饰演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历经殖民地和特区的两个年代,见证大时代的种种变迁,新旧交替,最后,她决定弃商从政,加入政治党派,参选区议员,以一己有限的微薄力量,去革除弊端,隐恶扬善,彰显公义。 中三的时光,就在我对剧社的贡献,对凌采的追求下,悄悄地滑了过去。到接近学年的尾声,就在我们的剧目即将在联校话剧比赛上公演的时候,凌采忽然约我出来,像要告诉我什么,可是欲言又止,当时,我并不了解她想怎么样,也没有追问下去,她只吞吞吐吐地有一句没一句,把我给彻底弄糊涂了。 终于到了演出当日,我由于只是负责道具的新人,没有踏台板的机会。反而是凌采,她的演绎栩栩如生,入木三分,剧中角色被她完全演活了,她所念的每一句台词,在在牵动着观众们的情绪,令人思潮起伏,故事情节紧凑,而又发人深省,看过的人,无不在那种大时代洪流冲击下产生迷惘的情绪,都为我们香港这个家抚今追惜,忆苦思甜,前瞻未来。 最完美的结局:《前瞻》拿下比赛首奖,凌采获得最佳演员殊荣。 这一夜,我兴奋得不能自已,难以成眠,一年的艰苦经营,终究是获得了回报,总算不枉此年,甚至,我觉得已是不枉此生了。而我对凌采的爱,有增无减,必须快快有所行动,要不然凌采一定被别个男孩捷足先登地抢走,我必定要快一步夺得美人归,以凌采现时的地位、人气和魅力,绝对是所有男生的梦中情人、白雪公主。 这年暑假,我倾尽全力增高,除了到「劲基地」打工,其余时间一概用来打篮球。期间我没有约凌采,是为了暑假后能给她一个意外惊喜。 终于,我在中三升中四的暑假里,长高了十公分,跟凌采一样高!而且还有希望继续长高下去。 *** 中四的学年甫一开始,我又急着去找凌采,然而,她上年中四的同班同学告诉我,她已跟家人一起飞赴加拿大,在彼邦落地生根。 真正是好景不常!凌采居然无声无息地走掉了,全家人一起移民到加拿大去,并没有告诉我一声就走了! 事后,回想起来,那时候凌采约我出来,或许就是要告诉我这个,可惜始终没有说出口。她是怕我死缠不休吗?不,大概她不想面对离别之苦、相思之愁,才悄然无声从我的世界里隐去。我觉得,她对我是有感情的,或者仍未到爱的地步,可她对我一定怀有某种情愫,如果没有,她也不用悄悄地走掉了吧?目的只是想逃避现实,逃离所爱,不用再牵肠挂肚,不必分隔两地,去辛苦地维系一段前景不明的异地恋?…… 但,无论如何,凌采是走了,走出了舞台,走出了学校,走出了我的人生。 我终也失去了凌采。 第三章 1~2 第三章--两位失踪客 1 窗外的雪点移动得飞快,寒风在啸,吹起飞雪斜着撇向一边地下,不停下不停下。 我拉起了窗帘,心里嘀咕着今个晚上该如何度过才好。 第二天的黎明,看上去就像昨晚的黑夜,看不见太阳,放眼望去只可见那满天纷飞的白雪。 「我觉得,我们实在不该到山上来。」 「哦?」 「看,这雪也不知一直下到什么时候。」 看着外面的风雪,我的同伴也为着我的说话感到怅惘起来。虽然暴风雪在雪山上是家常便饭,给遇上了还是会叫人费神得很。走不出酒店,我们还有什么事好做呢?我想,原本想来观雪的人──像阿克斯夫妇那样,也不希望看见肆虐的暴风雪吧。 飘雪被飓风牵起,形成一道道如龙卷的风雪带。太阳完全隐没在漫天风雪之后,但见一片白蒙蒙的景象,外面的视野大抵只有二十呎范围,可见的,就只剩下那支下了旗的铁旗杆。 餐厅里现在只有我和肯尼斯两人,宽敞的空间却使我更感觉到一种无形的空洞。四下无人,寂静之中只听见餐具器皿在碰撞。一张张白布桌子排列得异常地整齐,白瓷花瓶里的红玫瑰,显现着一种千篇一律殊不自然的盛放媚态──想必是人造的假花。 「昨晚上睡得好不好?」我边吃边问。 「老实说,睡得不那么好。我作了一个很可怕的噩梦!」 「哦?梦?你梦见了什么?」 「我,梦见了比尔和露茜的婚礼!」 「哈!还以为你想说什么!喜欢人家的,就快去采取追求攻势吧!干坐着也不是个办法。」 「嗯……我正用着我最精密的逻辑思维,设计一个从那比尔手上抢走露茜的最巧妙方法!」 「那,你想出来了没有?」 「想到了。」 「是吗?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说给我听听吗?」 「这可要你帮忙。」 「唉?要我帮忙?帮什么忙?」 「你扮演受到比尔.贝恩的侵犯,听着,是性──侵──犯!」肯尼斯不顾我的脸色发紫、哑口无言,继续说:「露茜知道那家伙原来是这种变态货色,一定受不了他。她一定马上跟他一刀两断划清界线,而我就在她这最伤心寂寞的时候,扮演护花使者一角,与她开展一段崭新的人生!」 「为什么会是一段崭新的人生?」 「因为,我将是她生命里一直等待着,最重要,会改变她一生的人!」 「我说,你不会是看戏看太多了吧!这好象是《时光倒流七十年》里头的台词,还有,我才不会帮你!」 肯尼斯也实在是太胡闹了,我没闲工夫再理会他! 但事后回想起来,他的这番话其实并没恶意,不仅不会让人感到难堪,反而会是在困惑的逆境下,给别人带来的一道最有效纾缓剂。 吃过早餐后,我们无聊地踱下楼梯,来到大堂附近,这里却发生了一件很不寻常的事情。 只见管理人戈巴太太的神色异常凝重,三名穿著整齐白制服、头戴无边帽子的酒店员工排成「一」字立正,戈巴太太正在向他们训示着什么。 「知道了没有?」听她问道。 「知道!」三人同时回答。 「戈巴太太,怎么了?」肯尼斯问她。 「啊!是您们两位。」 「您好。到底,出什么事了?」 「我们的一位客人不知上哪儿去了!」 「咦?」 「昨天晚上就一直看不到他,到今早我们的员工叩他门也没人应,打电话到他的房间,也得不到回答。我想,这样的天气里,那位客人可以上哪?于是,我用大堂的备用匙打开了门,可是,屋子里找不着他!所以,刚才我叮嘱下属们快去找他,定要搜遍雪庄的每个角落。」 「那位客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他嘛,名字是罗道夫.格尔丁,两天前的早上来到这里。我只可以说,他非常古怪:头戴鸭舌帽的人,披一身棕色大衣,戴白手套,衣领高企,绷带缠面!他说话的时候,声音听起来很诡异,声调没甚起伏,就好象……对了,好象经过特别处理的那样。我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解释说,他以前遭遇到火灾,脸部给烧伤,斑驳恐怖,连声带也喊破了,所以才会装扮成这副模样,免得吓着其他人……」 两天前,不就是我们来到的那天?我们抵达的时间是傍晚时分。 2 迷糊的霜雪隆隆降下,丝毫没有退减的痕迹。 外面四野无人的平原上,降雪积压得越来越深,在不知不觉间已慢慢攀高,笼罩着雪庄的周围。此时此刻,雪庄这「雪之庄园」的雅号,似乎再贴切不过了。 既然来了,我们就该好好欣赏一下雪景,没什么可以比它来得更悠闲惬意的了。我静观着朦胧的轮廓,外面的白色世界与大堂里的金碧辉煌,恰成强烈的对比。我坐在阁楼的一张狐皮沙发上,头上的天花绘画着色彩斑斓的希腊神话壁画,我背靠雕塑柱子的扶栏,跟前数尊希腊众神传说的石膏像有点儿像盯着我在看。 眼前的工艺品虽非出自名家之手,但那精细的造工、典雅的形态,已为这酒店的小小阁楼,添上一份不可多得的艺术格调。 这时候,我的同伴拍拍我的肩膀,他指向俯视下的大堂,我依着他的指示回头望过去。 匆促地走出升降机门的,是拉维尔家的女主人、长子、次女及女佣,其中唯一缺少了这一家的男主人,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比尔.贝恩。肯尼斯站起来,靠向栏栅柱子,绿色的眼瞳凝聚出一团晶莹的亮光。自苏黎世出发以来,我还是头一遭看见他这么认真的眼神,我也不由得站了起来。 接待处柜台的小姐拨了一通电话,过不多久,酒店负责人戈巴太太来到大堂上。她神色慌张地跟拉维尔家的人比手画脚地在不知说着什么,他们的神情看上去,让人不禁联想到,可能又出现了不寻常的状况! 我和肯尼斯沿着木楼梯走下阁楼,来到他们跟前。 「戈巴太太,出什么事了?」肯尼斯问道。 「又……又有人失踪了!」她口吃地说。 「什么?」 这时换露茜.拉维尔道:「我父亲不见了!」 「他也失踪……说起来,今天不就两位客人连续的失踪了吗?戈巴太太?」 「对啊!我也实在搞不明白!该不会是发生了绑架吧……我们这里的保安可一向没问题的啦!」 「两位客人差不多同时间不知去向……」 「除了我父亲,还有其他人不见了吗?」 「是啊!」 「他是谁?」 「一位名叫罗道夫.格尔丁的客人。」 「罗……罗道夫.格尔丁吗?」 「是。你认识他?」 「可能吧。」 「可能?什么意思?」 「他约定了我父亲,他们要进行一次钻石买卖,就在这酒店里。」 「你爸爸来雪庄,就是为了跟罗道夫.格尔丁这号人物做交易?」 「是!我们陪着他来,也顺道来度个假散散心。」 「你们有没有见过这位罗道夫.格尔丁先生?」 「我没有,以前没见过,来这儿以后也没碰见过他。我实在不很清楚他是个怎么样的人。」 这时候,长子盖利.拉维尔开腔了。他的声音很低沉,说话时带着很重的鼻音,问道:「我也没见过。我是盖利.拉维尔,请容许我请教一下,这位是?」 「我的名字是欧文,肯尼斯.欧文。我在伦敦开了一家很小很小的侦探社。」 「啊!原来阁下就是那位在希腊的山杜云里岛勇破连环谋杀案、大名如雷贯耳的大侦探,肯尼斯.欧文先生是吗?」 「不不!我只不过一介名不见经传的小小私家侦探而已。」 「噢!原来真的是阁下,实在是太好了!那么,就请阁下运用您的聪明才智,帮忙找寻我们失踪父亲的下落吧!」 「这个嘛,首先一定要肯定,拉维尔先生的父亲是不是真的失踪了。」 「您们几位请跟我到会议室,我们在那里慢慢谈。这件事可真的非同小可,我们必须把它彻底弄个明白!」 「多琳,没你的事了,你回房去吧。」 「是,知道了,少爷。」 多琳回头走向升降机,她的脚已没大碍,走起路来没有异样。我目送她登上升降机,关门前的一刻,我跟她的眼光不期然碰了一下,她那时候的一个莞尔笑容,我到现在还记得。 第三章 3 3 这天,我迟了起床,眼看上学会迟到。 我二话不说飞快梳洗,匆忙地穿好校服,套上领带,早餐也没吃便赶紧上学去了。 我家和学校相距有一段距离,平日我要步行十分钟到小巴站,然后搭小巴前往学校。今天,由于晚了起床,时间上赶不及了,唯有乘搭计程车。我们家不是很富有,我的零用钱很少,最近又没到电玩店打工,这个月省下来的吃饭钱,今天要用来支付昂贵的计程车费。 学校里的规矩:若同一学年迟到三次,便要被记缺点,之前我已经有两次迟到的纪录,这次说什么也不能再迟到。 都怪母亲没有叫醒我,害我迟到。 甫踏进计程车,我即告诉司机学校的名字,司机看到我赶忙的模样,明白我是赶上学,二话不说就按下收费咪表,脚踏油门绝尘而去。 「喂,学生哥,赶上学呀?」司机向我搭讪。 「对。」我简单地答了一句,然后补充道:「请你快点,我怕会赶不及。」 「哪用担心!保证十分钟即到。」司机满怀信心地说,「又是去那间学校吗?真巧,我也是刚从那里来。」 「是吗?」我看看手表,还有十二分钟,时间应该刚刚好。 总算放下心头大石,我安心地把身子靠向椅背。忽然,被什么东西硌了一下,我下意识地把身子挺了挺,回过头来看背后的椅子上有哪种东西。 是一部粉红色的手机,就在我的身后,看上去似乎是有人不小心弄丢了的,应该是个女孩子。 我拾起手机,向前面的司机说:「司机大佬,有人遗下了手机在你车上喔。」 司机一边打着方向盘,一边从后照镜里看着我,说:「哎呀,应该是刚才的客人留下的。我记得她是个女生,还好象满漂亮的。上学还搭计程车,家里应该很有钱。哥仔,你上学也搭计程车的啊,家里一定很有钱了?」 「哪儿的话!要不是赶上学,我才不会搭计程车。为了这趟车费,我这个月也要节衣缩食呢!」我苦笑,然后说道:「司机大佬,这部手机怎么办,是不是由你来保管?你会把它交到警署,让它物归原主对吧?」 「哎呀,麻烦得很啦!我要搵食(谋生),哪有空去警署?还是这样吧,哥仔,你先保管着,待放学后再去警署交还吧。」 就是这样,我负责暂时保管这部手机。 它的主人是谁呢?看上去是个女孩子没错,不会有哪个男孩子喜欢用这种颜色的。路上,我禁不住好奇心驱使,按动键盘想看看里面的短讯留言,还有通话纪录,很可能就能找到失物的主人。司机说刚从我们学校来,这部手机很可能是跟我同一学校的某位女生遗下的。 刚按进讯息的收件匣,打算偷看里面的短讯,与此同时,一股莫名的不安和罪疚感包围了我:这样做是很不道德的啊! 算了,我不能这样低劣,还是原封不动地把它物归原主算了,她很可能是我的某位校友。 我不安地抬头,司机正在专心驾驶,似乎并没察觉我刚才偷看的企图。 十分钟后,车子果然及时抵达校门,时间刚刚好,还剩一分多钟,正好不用迟到。 我付了车资,一手拿着手机,一手提着书包,赶忙奔向学校大门。 我走进围墙,进入了学校范围,此时,那部手机忽然响起,弄得我不知如何是好:是接听吗?还是不加理会? 终于,我还是没有接那个电话,这部手机不是我的,不好意思接听来电。 然而,过了一会,电话又再度响起。这次,恐防它不断响,我唯有接听。 「喂。」我对着电话里喊。 「喂?」耳畔传出一把清脆的女声:「先生,我的手机是不是在你手上?」 「对。妳是它的主人吗?」我说。 「没错。我要找回我的手机,请问你方不方便把它归还?」 「我想是没问题。不过,我要怎样还给你?」 「你现在人在哪儿?」对方问。 这时候,校门内传来长长的集队钟声。无巧不成话,电话那头也传来那种钟响。 我发现一个事实──对方果然也是一名学生,集队的钟声是最佳证明。 我问她:「你也是学生吗?」 「对。」她答道,又说:「你也是学生吗?」大概她也听见我这边的钟声吧,她说:「哪间学校?」 「培德中学。」我答。 「啊!真巧,我也是这里的学生。」 她似乎惊讶得很,意外得很。我倒不是有多意外,刚才已想到她可能是校友了。 但女孩好象很不可思议似地,她的语气非常雀跃,一叠连声地问:「你也是这里的学生吗?你读哪一班?」 「中四戊班。」 「啊,我读中三乙班。小息的时候,你可否过来一趟,把手机还我?或者,我过去找你?」 「好的,没问题,我过来找你好了。就这样。」说罢便挂了线。 于是,我把手机揣进书包里,踏着轻快的步伐走向操场,想不到事情这么容易就得到解决,对方竟真的是校友,和我在同一屋檐下念书。 *** 小息到了,我来到中三乙班的班房,里面仍坐着很多人,他们没有跟其他人一样,趁小息时间到外面走走,吃吃东西。 这里,有一群男生簇拥着一名娇俏可人的女生,在她的桌子周围口没遮拦地不停搭讪,分明就是她的观音兵。 那个女孩,正是邵雨晴。她看见了站在门外的我,当发觉我手上的手机时,她排开那些粉丝们,径直向我走来。那些男生都普遍有着好奇,并不认识我,其时我已长得很高,他们见到我,都投来疑惑的目光,不知道我跟邵雨晴是什么关系。 「手机就是你捡到的吗?」她问我。看着我点点头,她又说:「好在遇上了你,总算拿回我最心爱的手机了,真多谢你!还以为就此失去它了的。」 我把手机还给邵雨晴,她又说:「幸亏遇上好人,要不然真的就没了。」 我搔了搔头壳,向她轻描淡写地说:「总算是还给你了。」 「星座书说我今天会失而复得,还会遇上个好人,现在果然通通应验了,我好开心!」 她的朋友和粉丝见状,一起走过来祝贺她。 「雨晴,星座书真灵!」 「雨晴,你失而复得,应该恭贺一声!」 「雨晴,塔罗牌不是说,今天你的真命天子会出现么?」 雨晴低下头来,羞红了脸。事后我才知道,原来雨晴很相信星座命运和塔罗牌,对于它们的卜卦,她都照单全收。后来,她问我星座,老实说我并不清楚自己属何星座,她问我生日,知道我是水瓶座,而她是狮子座,她还向我解说我俩的星座性格和配对结果,根据星座书所述,我俩很有缘,更是出奇地「夹」(合)。往后的日子,受到雨晴影响,我对星座和塔罗牌也有了点认识。 就这样,我跟邵雨晴遇上了,也多亏了塔罗牌和星座书。 但是,真奇怪,为什么我跟女孩子的情缘,都是因为我替她们拾回东西?凌采是这样,如今雨晴亦然……? 第三章 4 4 放圣诞假期间,我又到「劲基地」打工。我跟李老板的关系仍未公开,每次下班后,我都会偷偷找李老板拿工资。 电玩店里依然是热闹非常,尽管已到了假期,生意比平时少,这里仍充斥着不少少男少女,在那儿大玩特玩。有时候有些打扮得花枝招展、样子漂亮的女生走进来,遂惹来男士们贪婪的目光。老实说,我倒对这些美眉不是很感兴趣,也许是因为平日在学校里见惯见熟的关系,对于她们,我并不是特别有感觉。可是,听李老板所言,他最喜欢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女生走进来,总是看个不亦乐乎;他对我说,我这个年纪的男生并不懂得欣赏各种不同类型的女性,年轻貌美的女孩是其中一种,然而还有很多不同种类的美女,有些成熟雅致,有些青春活泼,有些温柔可爱,有些我见犹怜;只有到了李老板这种年龄,才能真正体味各种女性不同的气质、不同的面貌、不同的美,各具魅力,各有千秋。 「女生们喜欢玩太鼓机或节拍机,游戏时扭动身体的动作,娇俏可人,充满活力,散发出前所未有的女性美,常使人着迷。」李老板向我如是说。 今天,也来了几个女生,在一旁进行着游戏。 「铃──」的声音响起,是这家电玩店的特色,每隔一小时便会响铃一次,声音传遍「劲基地」和隔壁的「劲网络」,作用是向玩家们报时。现在的时间是下午五点正。 那时候,我看着一台游戏机的对战过程,游戏是机动战士群战,玩家们操控着「高达」、「自护」等机械人,在三百六十度环回立体的地图上,不断追逐恶战。它们有的飞向空中,有的站在地上,一面发炮攻击,一面躲避迎面而来的激光弹。它们有多种不同的策略,如向敌人发射激光炮,然后追踪着激光俯冲向敌人,在近距离拔出激光剑向敌方施展攻击,实行埋身肉搏。战况激烈,你来我往,谁也不让谁,四对四的高达群战,总惹来不少人驻足围观。 每一种电玩游戏,即使种类和玩法各异,可是只要玩家一进去,便会有自己一套独特的打法,当中尤以对战游戏最为明显,如高达群战和足球机等,对战双方通常相隔在两面,中间是两台背对背的游戏机,所以彼此看不见对方;但很多时候,对战双方只要一入局,便能知道对手是什么人,也不用看他是谁,皆因长年累月互相切磋,一早已摸清对方的玩法,对他是谁早已心知肚明。当然,第一次对战过招的时候,通常都会先看看对方长什么样子,便认识他了,不过从不会交谈,因为是敌人。 今天,机铺想不到来了两位稀客,一个是我们班上考第一的戴先求,另一个是校内的万人迷莫剑秋,两者都是高材生,平时鲜少有进来「劲基地」玩耍,也许是放假的关系,今天两人也同来轻松一下。我认得他们两个,他们也认识我,他们应该也认识对方,毕竟两人都是校内的风头人物。 两人都是高材生,当然亦是聪明人了,智商绝对比常人高。他俩下来机铺,看着别人如何玩法,也不用太多时间,已掌握到游戏的窍门,以及各种策略,几局下来,已玩得有板有眼,表现神勇。 八人对打的高达群战,敌我双方杀得难解难分,战况惨烈。渐渐地,「联邦军」和「自护军」的机动战士们一个接一个地倒下,最后只剩下戴先求和莫剑秋两个,肩负起两队人马决胜的关键。他们一个操着「高达」,一个操着「红彗星」,双方的弹药都差不多耗尽了,现在只剩下埋身肉搏一途。 只见两人短兵相接,戴先求的高达挥出一剑,给莫剑秋的红彗星闪开了,他接着反击,也给戴避过了,莫此时忽然发射机关炮,真的是最后一块炮弹了,刻意留下来作为最终杀着。戴先求果然不防有此一着,给打个满怀正着,能源扣尽,他的高达机械人炸个粉身碎骨。 莫剑秋果乃技高一筹,戴先求落败后怒气冲冲,再次投币想要报仇,可是莫剑秋已站了起来,大摇大摆地走到另一台电玩前面,看着别人在玩nba篮球机,戴先求气死了,但也没办法,他不可能死缠住莫剑秋不放。 原来谭柏文也下来了,在另一边跟陌生人在玩篮球对战。结果,谭柏文轻松获胜,他好歹也是我们学校的篮球代表,在刚过去的班际篮球比赛中,表现优异,只是最后输给了由莫剑秋领军的中四丁班,当时我也是戊班的代表之一,跟谭柏文合作无间,可惜最后还是输掉了比赛。 既然真正的篮球输了,不值之余,谭柏文决定以篮球电玩来扳回一城,向莫剑秋作出挑战。他一见到莫,便着他投币,莫也不负所托,真的投币挑机。 比赛结果,莫剑秋又一次胜出,是以一记美妙绝伦的三分球反败为胜,脸胜一分。 输了就是输了,事实不动如山地摆在眼前,没有任何借口;可谭柏文不服,再次投币挑战,但莫剑秋已志得意满地站了起来,不接受谭柏文的再次挑战,实行我行我素,一战定生死。 这个莫剑秋,真的是天纵奇才啊!我如是想。他不仅相貌英俊,头脑也好,身材高大,运动神经又是如此发达,简直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完人」了!无论学业、将来工作,或是在情场上,他总一枝独秀,无往而不利啊!上天果真不公,只把优点往某些人身上送,又棒又帅。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虽然莫剑秋的智商高,他的情绪智商却是出奇地低劣,平常「得罪人多称呼人少」,总开罪身边的人,凭他这副得性,应该没有女孩子敢「埋身」,现在他的那些女粉丝,都是由于无知罢了,到他出来社会做事,那些见过世面的女性了解到真正的他──自高自大、不可一世,绝对不会喜欢他、欣赏他,莫剑秋也从来不爱别人,他爱的从来只是他自己。 说回当时,连篮球猛将的谭柏文也负给了那个所谓的万人迷莫剑秋。该死!真该死!我在心中暗暗骂道。 我一手搭着莫剑秋的肩膊:「嘿!莫同学,懂不懂玩『街霸』?」 「略懂。」 「那好,我们来一局如何?」 「乐意奉陪。」 于是,我跟莫剑秋进行「街头霸王」的对战。 彻头彻尾叫人深感意外,我竟负给了他!虽说他是偷袭得手,我是一时大意,但无论如何,我的「军佬」竟输给了他那最擅长跳跃、以「逃」为攻的「春丽」,简直是不可置信! 但我始终是输给了莫剑秋,我、戴先求跟谭柏文,都先后败阵,更觉平日讨人厌的莫剑秋,有如一口眼中钉、肉中刺,而他却只向我们投来轻蔑且不屑的微笑,大模大样地就走出了「劲基地」,扬长而去。 我真的非常讨厌莫剑秋这个衰人,非常非常! 第四章 1~2 第四章--魂断泳池 1 白驹过隙,寒来暑往,度过了一个称得上是「炎热」的冬天,三月美好的太阳,又普照着大地,春天来到了,冬天的脚步渐行渐远。这个冬天是见鬼的热,只有几天需要穿厚衣服,香港的天气越来越闷热,全球暖化现象正在加速运行,连农历新年,人们也只是穿著短袖衣服去拜年,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日暖花开,春天已在无声无息下来到人们面前,花儿绿叶皆展现着蓬勃的生机,由树枝间吐出了嫩芽,等待夏天来临时的竞相怒放。 海边涌起了白浪,弄潮儿们追逐着一上一下的海水,在沙滩上嬉笑游戏,细沙上,人们筑起了排球网,正在那儿玩沙滩排球。少男少女托球杀球,挥洒着晶莹的、青春无敌的汗珠,是的,沙滩是属于年轻人的,海水是属于年轻人的,这里是属于年轻人的。偶尔还有两三个小孩,在海滩上用沙堆砌城堡。这儿水清沙细,一颗颗闪着光的沙子,像白面粉一样细致,抓在手里感觉软绵绵的,松开手指,沙子从指缝间慢慢地流泻而下。 江小雪完全放开了手指,让最后一粒细沙从她手里滑下,向着身边的李国勋,报以一个浅浅的笑。 李国勋从后面抱着江小雪的纤腰,在她耳边像呓语般喃喃说道:「你以前很少来沙滩吗?」 「为什么这么问?」江小雪说着,撅起了小嘴。 「你从前不是不喜欢游泳吗?来沙滩干嘛?」李国勋闻着女朋友的淡淡发香,耷拉下头看着她的眼睛说。 「小学时和父母来过,上到中学后,就没来过沙滩了。」江小雪老实地回答。 李国勋把江小雪的身子扳过来,面对着自己,温柔地说:「那,你就要多来一下了,就当是陪陪我吧。我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 江小雪迎视着李国勋脉脉含情的眼眸,眨了眨眼睛,她问:「为什么?」 「什么为什么?」李国勋的眼中飞上了一丝疑惑的神色。 「为什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难道,是这里的女孩穿得少一点,活泼一点,性感一点吗?」 「对!你猜对了,哈哈哈!」李国勋说,作状地大笑了几下。 「讨厌!你很讨厌!」江小雪装出嫌恶的眼光,伸直手戳了李国勋的头几下。 两人嬉笑打骂了好一阵子,终于安静下来,李国勋望着一涨一退的海水,缓缓地说:「海是有生命的,泳池没有。你听,那潮声,浪声,去了又来,来了又去,它们在低唤,多柔和,多感性,多好听的声音啊!像一首歌,大声,小声;大声,小声……它们在向你诉说,发生在它们那湛蓝色怀抱里,一个又一个的故事。有的欢乐,有的悲伤,人生何尝不是如此?」 江小雪动情地看着李国勋,重新投进他的臂弯里,背对着他。她实在为他而感觉眼前的蓝天碧海、金黄沙滩,充满了情调和诗意,她为他的艺术细胞而深深感动和骄傲。他是读理科的,仍然有这么出色的艺术味道,令她更为情深动容,能够和他在一起享受时光,她觉得当前的一切是那么美好又幸福,自己是幸福的。好半晌,她说:「看来,我也开始喜欢海了。」 再坐了一会儿,看了一会儿,他们要亲身投进大海的拥抱里。他们穿了泳衣、泳裤,站起来,向着深蓝色的海洋狂奔着,一直冲到水里,两人一前一后地扑进水中,溅起了浪花,他们双手泼着水,向着彼此不停地泼,嬉闹着、玩耍着,笑声、叫声,和波涛声,人们的玩乐声,糅和在一块,海滩是欢乐的、醉人的,让人忘记了忧愁,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种种的不快,只缘身在它那浩瀚广阔的胸怀里,海,是伟大的。 平静的海虽然可爱,但是,它无时无刻不隐藏着暗潮汹涌,它能乐人,也能杀人,多少渔民、海员和船只,被它的巨浪吞噬、淹没,也有多少泳客被溺毙;海,也是危险的,水,是最为危险的东西!所以古人有云:「欺山莫欺水」。 黄昏,云兴霞蔚,西沉的夕阳,把最后的一道余晖投撒进大海,水面金光璀璨,天边霞光万缕,七彩变幻的晚霞是那么的无限美好。 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细沙上,沐浴在夕晖下、潮声里,细看着涨潮的水面,愈来愈接近眼前。一进一退的碧蓝海水,推拥着一个又一个闪耀的小气泡,成千上万地涌上沙滩,接而纷纷破灭,然后新的一批又涌上来,再而破灭,涌上,破灭……周而复始,生生不息。海滩上,只剩下寥寥数人、一个个的贝壳、一座座的沙堆、一双双的脚印,以及,一层层的回忆和怀缅,还有,深深的依恋。 夜幕在不知不觉间降临,沙滩的边陲,筑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帐篷,亮着点点灯光。其中一个小小的红色帐篷里,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敞开的门边,仰头静观着夜空。 头上的穹苍广阔无边,一望无尽,漆黑的夜幕下,一弯上弦月隐隐约约透出皎洁的光华,天上有云,遮蔽了部分的月光,使它看来更为含蓄,更富神秘感。天上几点寥落的寒星,像几盏柔和的小灯,点亮着属于它们的一隅天边,一闪一闪像煞了眨巴着的清亮眼睛。 此情此景,相恋的人们总在寂静的环境下相对无言,眼里已是盛载了千言万语,情愫在毫无防备下急遽地增生,再增生,不觉已衍生出炙热的激情。她和他相拥而吻,缠绵地吻,辗转地吻,两人的嘴唇紧紧地盖在一起,两人紧紧地揽着对方,激烈地吻,忘我地吻,是液体和身心的尽情交流,彼此间的激爱和需索。 李国勋拥抱着江小雪,手已是不受理智和礼教的规范,忘形地抚摸着她那浑圆的臀部,抚摸着她那不盈一握的腰肢,抚摸着她那坚挺柔软的乳.房。她在无私地奉献自己,一面吻,一面娇嗔地呻吟,他更用力地把嘴唇堵上她的两片嘴唇了。两人在这一夜,经历了一段酸楚又甜蜜的快活时光。 2 天气炙热,很多人都穿上了短袖衫,连保禄书院的学生,也纷纷换上了短袖的夏季校服。泳池已经重新注满了水,再次开放给大家,学生们在体育课或放学后,陆续到泳池练习。 转瞬间,又到了放学时间,学生们留校的留校,参加课外活动的参加课外活动,回家的回家,一天忙碌的课堂生活,就这样轻轻松松的过去了。 六点多的时候,张成勇独自来到校园,今天他约了高妙吃晚饭。 高妙批改完作业簿,收拾了一下桌面,刚好张成勇来到,他们便相携前往餐厅用晚膳。高妙想乘小巴前往,张成勇提议走路,一来可以做做运动舒展一下筋骨,二来可以边看风景边聊天。这段路的景致不错,远山近树、古雅英式建筑,还有休憩公园里的亭台楼阁,往下望,还可见那霭霭暮色下的万家灯火,和天上色彩浓艳的晚霞互相辉映。 日薄西山,四周的事物渐变朦胧,街灯点亮了周围的景物,替一事一物都罩上了一层柔和的橘黄色。终于到了夜晚,城市里忙碌的生活节奏,到此可暂时纾缓一下,让人们享受自己,寻找白天里迷失了的自我。 「啊!真舒服。」高妙叹道,深深地呼吸着清新的空气,隐隐感觉到树木和小草的气味,使她的头脑重新活跃起来。 「怎么?学校里的工作量很大吗?」张成勇关怀地问道。 「嗯,一天到晚不停地上课、备课、批改,还要做行政工作、带队比赛、进修、考试,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够用。」 「现在做老师真的挺累的。」张成勇附和。 「可不是吗?以前做教师的哪会这么辛苦?自从教统局推行教育改革后,教书这项职业变得既没保障,又没尊严,一天到晚都要考试,比学生们承受更大压力。家长们认为老师们的水平要提高,所以也要上课考试,形成同学们不尊重老师,凡此种种,试问,师道尊严何在?」高妙愈说愈忿忿不平。 张成勇默默听着高妙诉苦,然后,揽紧了高妙的肩头,安慰她:「你就适应一下吧!妳行的。」 高妙注视着张成勇的眼睛,皱着的眉心开解了,脸上浮起了一个宽怀的笑。多少言语,多少附和的说话,总不及一句发自心底、鼓励性的说话,来得更有效地纾解愁苦的情绪。 张成勇继续说:「而且你们学校,对教师,对学生的要求都高,你们是贵族学校吧?」 高妙咀嚼着张成勇的话,半晌道:「我们学校虽然是名校,但并非一所贵族学校,当然有家财万贯的,但最多是来自中产及夹心阶层的家庭,也有来自基层的学生。」 「你们学校里,有来自草根阶层的同学吗?怎么我现在才知道?」 「在芸芸名校之中,我们算是平民化的学校了。原来你一直以为我们是贵族学校吗?也难怪,学校的风气使你产生误会了。」 「的确。那么,来自基层的学生们,成绩怎样?」 「他们是最努力的,虽然自己穷,但人穷志不穷,他们的成绩都可以,有一两个更是名列前茅。」 「记得你说过,在你们学校里念书的,都是高材生。我一直以为他们都是来自富贵家庭,从小受到培养,受到爱护,成绩自然好。有一句成语,用来形容他们的,好象是什么『蓬生麻……,什么直』。」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对对!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张成勇说着搔了搔脑袋。 沉默了一阵子。 高妙继续刚才的话题:「可是,我班里有一个来自草根的苦学生,他的情况就很糟了。」 「哦?怎么个糟法?」 「他──不但成绩差,人缘也很不好,在班上没有朋友,在学校里更没有知己,所以,他一向只离群独处,不喜欢和其他人交往,也没有多少人和他说话。」 「什么?这不是李志明的翻版吗?」 张成勇忽然想起这个人,一提到他,两人不禁面面相觑,他们之间好象突然横亘了一条鸿沟。李志明在他们心目中,仍然是一根难以拆解的尖刺。 来到一间高级的西餐厅,张成勇和高妙安坐下来,向侍应点餐。两人都叫了一份晚餐。 其实,高妙憋了一肚子的苦水,现在,终于要向张成勇说个明白。 「爹地妈咪又在催我了!他们说,如果你不肯结婚,就要我离开你。他们都说我应该找个男老师当老公。」高妙哭丧着脸说。 张成勇低下头沉默良久,最后,抬起满含烦恼的眼睛,问高妙道:「那,你怎么想?」 高妙眼眶不觉已湿润了:「我?我当然想跟你结婚。我想跟他结婚的那个人──是你,只有你。」 张成勇看着高妙含泪的眼睛,不忍心地移开了视线,委婉地说:「可是,你知道的,我的工作很危险,我怕万一有个闪失,我拖累了你。」 「可是,我不怕,就算你会死,我也不怕!」高妙泫然欲泣。 「但,我介意!我不要我的爱人为我痛苦。」 「你不一定会出事!」 「但是万一……」 「万一,你出事,我为你守一辈子寡!」 张成勇词穷了,也为高妙对他坚贞不二的爱情而深受打动。但,他有他的立场,他有他的想法,见高妙如此坚决,自己的说话起不了作用,终于,他咬咬牙,狠下心来。 「我──一向反对婚姻,我最讨厌用一张合同,把两个人拴在一起。两个人相爱,不在乎一张合约;两个人闹翻了要分开,这张婚书也毫无作用,一样可以离婚,不是吗?结婚,对于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是一点意义也没有;摆酒,更是在亲戚朋友面前作『秀』,满足一己的虚荣心。」张成勇说来口若悬河,他暗中已反复演练了这一套说词十数次,在必要时就搬出来。他续道:「如果你爱我,就不要用一纸婚书拴住我;要是我变心,这张结婚证也不见得就能留下我的人。」 此刻,高妙眼眶里一直打转的泪水,完全不受控制地奔流直下! 第四章 3~4 第四章--疑云重重 1 我会合肯尼斯的时候,只见他精干的眼神紧盯着面前的升降机。指示灯闪动了一下,大堂的灯持久亮着,升降机刚好停在大堂那一层。肯尼斯二话不说就蹬步狂奔起来,浅灰色的长大衣在风中扬起波浪,不一会已消失在走廊的尽头。 我也紧跟着跑了上去,转一个弯马上见到螺旋楼梯,我踏着巍巍颤颤的步伐跑下去。走在回旋形的铁梯上,不断快速地旋转,令我感到头昏脑胀。走过阁楼抵达大堂,我没仔细计算走了多少级楼梯,但至少也有五十级,我喘息着踉踉跄跄的跟到肯尼斯身后。 只听他疑惑地问:「刚才真的没人走出过升降机么?」 蓝眼睛金长发的接待小姐皱起了眉头:「没有啊!欧文先生。」 「该死!」 我问道:「怎么了?」 「给凶手逃跑了!」说着,他的双眼倏忽一闪,蹬步跨上升降机门前。 他碰碰轻触式按钮,升降机门「叮」一声打开了,我追着他跑了进去。 看着自动门关上,我问他道:「你追赶凶手跑到升降机前,却给他抢先一步乘升降机逃逸,对吧?」 「我不知道!」 「别担心,你看上面的闭路电视,凶手的模样没有可能逃过它的追踪,他也没办法离开酒店半步,所以,他根本没办法逃脱的。」 但我的同伴只保持着缄默的态度,对于我的话似闻非闻。 升降机停在二楼,我们回到不久前停留的位置,走道上一旁是宴会厅和餐厅,另一旁是桥牌室和图书西洋棋两用室。 雪庄二楼的平面图,走廊围绕在外,中间的长方体分布着餐厅、宴会大厅及其他的游乐室。餐厅的侧门通往露天大阳台,阳台有直通酒店外面平地的石阶。另外,在二楼走廊角落里的螺旋梯旁,还有一道侧门可前往阳台,昨天我就是在那儿附近碰上多琳的。 眼见之处,升降机左面是图书室的门,右面则是桥牌室的门。 . 透过门边的磨砂玻璃,模糊可见桥牌室内黑乎乎的,灯光不曾点燃,乌黑的没半点动静。静止的状态,冷冷的不见人,又或者,这只不过是伪装的宁静,内里的人此刻正紧握利刃,老鹰一般捕猎着闯入者的气息,随时准备一把扑出…… 从我同伴的眼里,我确实可以感受到这一切,他终于亮出了他那支钢蓝色华尔瑟p99自动手枪。走道上的光线暗淡,他在枪头套上雷射标定瞄准器与强光手电筒。他命令我站到身后,抬高枪头,拉下保险键。 肯尼斯倒抽一口冷气,左手猛地拉开门,华尔瑟枪冷峻地撇过阴暗的角落,强厉的白光在黑幕中来回扫荡,雷射线的红点不断晃射,倘若目标现形,子弹一定毫不留情予以击毙! 没有一丝动静,肯尼斯倏地跨进室内,以手枪的强光搜索着。 这时我剔下门边的开关钮,灯光照亮整个桥牌室。可见的只有桥牌桌椅,不见人影。 放眼望去,这里只有几套桌椅,桌上放置着整副的扑克牌,桌的四面靠拢着挨背椅子,长沙发靠倚在墙边,还有小茶几上的内线电话,可以见到的只有这些而已。 我的朋友把手枪的瞄准器及电筒等外挂装置卸下,摆进大衣口袋,华尔瑟枪收回胸前的枪套里。 「吁!」肯尼斯深呼了一口气。 「可以告诉我了吗,肯尼斯?」 「什么?」 「到底,这是怎么一回事?我真的很想知道。」 「给凶手摆了我一道!」 「给凶手……摆了一道?」 「是啊!这狡猾的家伙,枪管上还装了灭声器。刚才他击毙阿克斯太太的时候,枪声也没能听见。」 「肯尼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都给弄糊涂了!」 「那该死的凶手耍了个把戏,把我们骗得团团转!当时我追赶着他,到升降机前面的时候就不见了他,刚好升降机往下降,我也直觉的想他应该搭上去了。不过事实上,凶手按下了升降机键,接着躲进这里。这一招声东击西实在是可恶透了!我怎么会上当的呢?真笨!笨死了!」 2 监控室坐落在大堂那一层的一只角落里头,戈巴太太亲自带引我们前往那儿。可是,刚来到监控室的门前,门却半开半掩嘎吱嘎吱地晃动着。 里面的电视萤幕骤然砸至稀巴烂,一个个给破坏得四分五裂、惨不忍睹! 「全……全没了!」戈巴太太尖呼道。 唯一一位保安员给凶手用硬物殴击头部,由于凶手从后敲晕他,事后他也认不出袭击他的是什么人。 多台安装于酒店大堂、各处走廊、宴会大厅、特别室、娱乐室及升降机的闭路电视所拍得的录影带,通通不翼而飞! 我们本来要到这里来监看监控器拍到的影像,包括升降机和走廊的,可是现在,狡猾的凶手竟然又再捷足先登!对于我自尊心极强的朋友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屈辱! 肯尼斯到酒吧喝酒去了,我唯有独自返回房间。 关于我同伴的各种行径,与我的比较起来,读者们也许更喜欢知道他的情况吧。他在这案子里,做出的各式各样调查工作,实在是非常非常吸引人的。他行动时,我通常都会在他左右,他的一举一动,我可以说是看得清清楚楚,而假如,他有独自行动的时候,还是会先知会我一声,让我有个明白。 事实上,他时常对我说:「施明,你是一个好人,我不想连累了你!你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实人,我真的好喜欢你。我跟你说,耿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点,在你身边,什么都可以说,毫不避讳,好舒服!起码,我是这样认为没错,你真的是一位很好很好的朋友、伙伴,最理想的倾诉对象!但是,我也不得不说,这很危险!先别误会!我不是说你这个人危险,也不是说和你在一起会有危险;我要说,你这种纯朴的个性,可能会为自己制造麻烦。你知道吗?你的脸从来不会撒谎,即使你口在说谎,可是从你的眼神里,我还是看得出来。现在,你跟前的人是我,是我啊!我是你的朋友,当然就无所谓啦。但是假如,换了是凶手的话……那么,后果绝对不堪设想!你明白吧?要知道,有时候我根本不要骗你,但又不能说出真相给你听;所以,我不想说的时候,还是请你别问好了。你晓得,我什么都想让你知道,跟你分享,只要不对你有危险的东西,我通通都告诉你!」 当时,我也不知说什么才好了,而很多时候,他都对我三缄其口,案子的话全不说,我根本不可能明白他到底在干些什么。可是,从他难得一见的诚恳态度、认真语气,我也没勇气拒绝他,只好依他的了。 他有时真的叫人无法预料,就像那血案发生后不久,他一声不响的告别了我,只丢下一句叫我别跟来,便踏着昂扬的步伐走了去。 以下这段记叙,并非我本人亲眼所见,我是事后听肯尼斯说给我听的,作为案子的记述人,我实在觉得有交代给读者们知道的必要,因此,也在这里作一番引述。而在往后,这桩耐人寻味的谋杀案发展下来,还有不少我未曾参与其中的场面,为了让读者朋友们详细了解整桩案子,所以,我也会尽其全貌地把我朋友的各项侦查行动复述出来。当然,我的朋友也不是老握着放大镜去寻找脚印、烟蒂等痕迹证据的那种行动型侦探,他探案的方法,属于以逸待劳的思考型,喜欢留心小节,把琐屑的事情拼凑起来,然后运用他独到的直觉去判断、衡量、筛选,当看到某个重点的时候,他就会发挥出相当强健的逻辑思维,抽丝剥茧发掘出事件的真相。 他很相信现代科技的帮助,除了那把先进的华尔瑟手枪(英国mi5特工的配备),随身携带的还有一部轻巧的多功能电子手帐系统,他所有的案件纪录全收藏进它的记忆体,有时候还会进行数据分析,连上电话线又能上网阅读新闻、收发电子邮件、传真,方便随时联络其他人。他相当依赖这两件装备,中国人那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有较深的理解。 肯尼斯在枪械方面亦很有学问,他懂得判断子弹的型号,从何种枪枝发射出来;他具有检验枪械的专业资格。另外,他也学习拳击和空手道这两项搏击术,至于他的身手如何,我仍未有机会一看,因为平日的他总是较温文的,虽然偶尔会发发少爷脾气,动手脚的话还远早着,我也从没见过他打架的情形。 听他一句「新世纪的侦探,不可能不好好武装自己」,我也终于明白,为了应付每天层出不穷的潜在危机,与罪犯们周旋,我朋友这一身自我装备,实在是极其重要的。 回说那时,肯尼斯昂首阔步地走下螺旋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平常的日子里,他的举手投足,一贯刻意保持着小幅度看起来满优雅的味儿;而现在,他放步而行,手摆得高高的,肩膀甩拧着,很明显,他正试图寻找一种另类的松弛,而随心肆意的动作,便可满足得了他的所需。 他的嘴脸扭成一团,不难看出此刻内心的窘苦、沮丧。刚才给凶手彻头彻尾地戏弄一番,强烈的厌恶感此刻充斥着,他的鼻子也快冒出烟来了! 「damnit!这该死的凶手,f……混蛋!别给我逮到你!……」他暗地里粗言辱骂。 不管地上铺盖着多么厚实的红地毯,他的脚步声仍然是哒哒作响。 酒吧里的灯光很暗,只有墙上的小灯泡在点着亮光。肯尼斯一屁股坐到圆凳上,遂向肥胖秃发的酒保要了一杯。 这时候的这里并没有多少人,很清静。肯尼斯慵慵懒懒地喝着酒,杯中物的效力果然不浅,满腔烦恼仿佛一下子烟消云散,全拋诸脑后。 「你在这儿干嘛?」 肯尼斯懒洋洋回头,说话的人竟然是拉维尔家的次女,露茜.拉维尔。只见她手上同样拿着酒杯,而且快光了。 「喝酒呀!看不见吗?」 「哈!来!我们干这一杯!」 「砰!」二人碰杯。 酒意酣盛,肯尼斯结结巴巴道:「妳……你来干嘛?」 她也醉醺醺的说:「喝酒喔!」 「喝……酒?你喝的只不过啤酒,这不算酒!」 「哦……来!给我一杯威士忌!」她向酒保唤道。 「看……看你的样子,来借酒浇……浇愁?」 「你不是?难道你的样子好得过我吗?」 在酒保眼里,他们两个都是意兴阑珊的烂人。若要数知道最多秘密的人,干酒保的算得上一种,不过不会多管闲事就是了。 「哈哈!你从来就是这样子,别装蒜了!臭婊子。」 「狗.娘养的!你才是!」 「我很清楚妳。」 「清楚我?你……你知道我多少?」 「没多……多少。我只知道,你很不开心。」 「好闷呀!」 「我也……是是。」 「你也是?你什么事不开心?」 「先说……说……说你的。」 「我……为什么要给你知道?」 「那……让我猜……猜,你杀……杀了你父亲。」 「胡说八道!」说着,露茜别过脸去,转身就走。 剎那间,肯尼斯一把拉住她,搂进怀里。 两人的眼睛互瞪着,却感觉不出一丝的敌意。 「告诉我,你没杀死他!」 露茜双眼呆呆地,总脱离不开肯尼斯的视线,摇头时双眼也凝住了。 「告诉我好吗?」 「什、什么?」 「这一切。──我不知道。不过,没有人要比你更清楚,对吧?」 「你……你是谁?要我说些什么?你这无赖!快放开我!」 无奈地,肯尼斯也只好放开双手,而另一方面,全因他已得到了一个令他深感满意的答案。 当时,露茜重新站起身来,悻悻然整理一下衣裙,接而狠狠掌掴肯尼斯一记清脆的耳光,离去时那种酷酷的傲慢,是如此不可亲。我的朋友露出了苦笑。 第五章 1~2 第五章--校长的烦恼 1 救护车到达玛丽医院,校务处的胡小姐随着担架床下车。胡小姐是这件案子的发现人,另一名揭发命案的男生陆志强留在学校。 胡小姐跟着担架床进入急症室,来到一个床位,随即,白色的帘幕拉上了,医生和护士替不久前溺水的江小雪进行急救。他们为江小雪注射肾上腺素,无效,最后出动纤震机,可是心跳测量仪的图像,依然是一条没有起伏的横直线。 医生也无能为力,唯有宣布江小雪的死亡。这时候,死者的家人来到了急症室,知道女儿没救,江小雪的母亲哭得天昏地暗,肝肠寸断,父亲也悲从中来,滴下了眼泪。江小雪的大哥愁眉苦脸地低着头,一副欲哭无泪的样子。失去了至亲,任由何等坚强、理智的人,也会为之心碎神伤吧!而死者是个豆蔻年华的妙龄少女,美丽、健康,却命厄华年,更让人感到无奈和惋惜! 胡小姐走过去安慰江小雪的双亲,父亲拭了拭眼泪,母亲仍是泪流不止。 「小雪啊!你为什么如此命薄,这么早就离开我们,舍我们而去!妳好狠心啊!小雪!小雪!……」 母亲疯狂般地哀号,整个人也快要崩溃了。父亲揽紧了她的肩膊,想说什么,却又欲说无从,喉咙像梗上了一个大硬块,只能陪伴着老伴一起掉眼泪。 江小雪的哥哥擦了擦眼眶里的盈泪,递上纸巾给母亲。他瞧着一旁的胡小姐,片刻,询问她事发的经过。 胡小姐把发现尸体及拯救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江小雪的哥哥。 江小雪的哥哥名叫江中洋,比江小雪大两岁,是个大一的学生;他身健体阔,脸孔俊美,是个非常吸引人的漂亮男生,此刻愁眉深锁,更增添了一份忧郁、沧桑的味道。 江中洋苦恼的眼睛,一瞬也不瞬地瞅着跟前的胡小姐,问道:「小雪,是淹死的对吧?」 「唉,唉。」胡小姐有点碍口地答:「可是,她身上有缠斗过的迹象,皮肤上有抓痕,也有瘀伤,救护员说她生前可能被人袭击,然后推进泳池里,她的死,很有可疑!」 「这样呀……」江中洋此际的眉心皱得更拢了,苦苦地沉思着。过了好一会,他抬眼望向胡小姐,眼神坚毅地说:「我看,我们要报警了!」 他瞧瞧身旁的父母,两老的哭声小了很多,充泪的眼睛回望着他。江中洋把妹妹的死概括地说了一遍,妹妹身上有伤痕和瘀痕的事也说了。对于报案与否,他征求了双亲的意见,得到他们的首肯。当知道女儿是被人杀死的,江母哭得更是昏天黑地了! 江中洋马上走向警岗的位置,去到那儿,向当值的驻院警员说明一切。 江中洋激动地说:「妹妹是被人杀死的,这绝对错不了!」 「先生,请冷静,我立刻把状况向上头报告。」当值的军装警员说,拨了个电话给总部。 当收到江小雪怀疑被人谋杀的消息,张成勇刚好放下了保禄书院校长打来的电话。 2 刚刚过了正午时分,保禄书院里的学生都走了,只留下发现尸体的陆志强同学。 对于这次的尸体发现案,校长要求所有有份参与拯救的学生,都要对真相守口如瓶,不能透露给其他人知道,特别是死者身上有伤痕这一点,有人问起,就说江小雪是自己失足掉进泳池溺毙的。老实说,这是个蛮勉强的说法:星期六,一位女生无缘无故来到并没开放的泳池,走进去后自己滑脚摔进泳池,就没救了?太儿戏了一点吧?她哪来的钥匙呢?心血来潮要独个儿到泳池泡泡水?真是令人摸不着头脑!如果知道江小雪当时穿著的是校服裙,而不是泳装,以及她身上伤痕累累,滋事者或许有更多话说吧……! 高妙也回来了,刚才她守候在学校门口,看见张成勇到来,立即和他一起去见校长,校长已苦苦在校长室内等候了一段时间。 张成勇自己走进校长室,甫打开门,坐在办公桌后的校长连忙站起身来,急急地说:「张督察,您来就好了!请坐!请坐!」 张成勇回手关上门,不慌不忙地坐进校长对面的客椅上。 「张督察呀张督察,这回真是不得了!我们学校可能中了邪呀!怎么两年前才发生一桩谋杀案,现在又出现了一条怀疑遭人谋杀的尸首!我真不敢想象,我们学校的名誉,会落入怎么样不堪的境地?!」校长虽然惊惶失措,说得倒也流利:「您说,我们该怎么办?」 张成勇皱紧眉心盯着校长,片刻,他摸了摸鼻子,神态从容慢慢地说:「亲爱的校长,那您认为该怎么办?」 校长喟然长叹:「我们学校的高层,有些说不可以报警,以免影响学校的声誉;有些则提议报警。我还未把这件事向董事局汇报。我实在想听听阁下的建议。」 「校长,您知道吗?重案组已收到消息了。」张成勇淡淡然说。 但是校长却如遭雷殛,紧张地说:「什么?这……这不表示……」 「警方已得悉这次事件,会在日内立案调查。」张成勇的语气仍一贯的平静。 校长双手抱头,低下头像梦呓般道:「完了!一切都完了……我们的学校玩完了!」 「校长,您不必过分担心,只要尽快找出凶手,我相信,保禄书院的名声不会受到影响──仍然是一间名校。」 校长的眉头更皱了,苦恼万状地说:「不,您不知道!自从『聊天室事件』发生以来,我们学校的情形是每况愈下,连续两年收进来的学生,成绩皆在水平以下,在这里就读开的好学生,又纷纷转去其他名校,现在,我们已不再是什么名校了!」 「是这样吗?」 「唉,唉!」校长一叠连声地答。「现在又出了事!再这样下去,我们就要关门大吉了!……张督察,可不可以帮个忙?在下和学校里所有的同事,还有校监、董事会、赞助人……都会对阁下感激不尽!」 「哦?帮忙?帮什么忙?如果在能力范围以内,我一定会尽力帮校长您的忙。」 「请您为我们保守秘密,并私下为我们暗中调查,解决事情。就像上次『聊天室事件』一样。」 张成勇审视着面前忧心如焚的校长好一会,终于说:「对不起!这回不行。」 「为、为什么?」校长满是沟壑的额上,暴凸出一条条如蚯蚓的青筋。 「因为,上次的是自杀案,这回可是刑事案。」张成勇神色自若,丝毫不为青筋暴现的校长所动。 「上次,不也是刑事案吗?」校长不同意地说。 「可是,证据显示出自杀案的表征,所以我能以私家侦探的身份,更深入地调查;但是这一回,从表面的证据来看,这是一桩确凿无误的谋杀案──一桩刑事案,如此,就一定要交结警方正式侦办了。」 校长无语。 *** 然后,张成勇要视察命案现场。案件的发现人──范主任和陆志强同学,都还留在学校,另一位发现者胡小姐,正在医院负责处理江小雪的善后。 校长、高妙、范主任、陆志强,和张成勇一起来到泳池。这里从出事以来,一直保持着案发时的模样,没有任何变动,一名校工负责看守,不准任何人进入,以免弄乱现场的证物,如遗留物、指模和脚印等。 铁丝网围绕整个泳池,铁门此刻是关上了的,但并未锁上,挂锁仍留在扣环上,钥匙则插在锁孔里。铁门内侧没有扣环,也没有门闩。 一行人来到铁丝网的外围,张成勇看了看门上的铁挂锁,问陆志强:「你一来到泳池的时候,门是锁上的吗?」 陆志强略略想了一下,说:「我一看见尸骸,便跑到校务处找人帮忙,并未留意门锁。那时候校务处的那位小姐带了门匙,和我一起到泳池开门,但我并没看见她开锁的情形,因为我去找人帮忙了,回来的时候,门已打开,那位小姐在等着我们救人。」 范主任插进来:「张督察,关于门锁的事,校务处的胡小姐最清楚,她现在身在玛丽医院,处理死者的善后工作。」 张成勇点了点头,继续从铁丝网外面查看现场。 又看了好一阵子,他再问了陆志强一个问题:「发现尸体的时候,它是在哪个位置的?」 「嗯……是在泳池差不多中央的地方。」陆志强答。 「中央的哪儿?是在正中央吗?」张成勇又问。 「不,不是正正的中央……应该是横池的中央,直池离起跳点若三分一的距离。当时,负责下水救人的同学,游了好一会才游到那里的。」陆志强肯定地答。 张成勇沉思地注视着平静如镜的泳池水面,脑海里隐隐地浮现一个想法。 一切都有了定案,校方决定报警,应该说,不报警也不行,警方一早已收到消息,指这里发生了谋杀案。举凡谋杀案都属于刑事案件,无论谁同意谁不同意,都要交予警方侦办。 张成勇等人站在铁丝网外,静静等候警方的鉴证人员到场,搜集现场环境证据。 第五章 3~4 3 鉴证科的人员们来到了泳池,尝试采集指纹和脚印,可是大多数地方都给池水沾湿过,所以采集不到完整的脚印或指纹。泳池门上挂着的那把铁挂锁,同样被弄湿过,也套取不到完好的指纹。泳池旁边找不到有用的证物,警方请校方把泳池的水放干,再寻找遗留下的证物,结果也找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时间正当下午,头顶上的大太阳散发着强劲的热力,晒得人头晕目眩,张成勇和高妙等人,一直站在铁丝网的外围,看着鉴证人员们在现场扫指模,寻脚印,当找到后,用水胶转写纸印取存证,另有摄影师替现场环境拍照。 张成勇瞧着身边的高妙,她回望他的眼睛,了解到他有话要说。张成勇果然开口了:「阿妙,死者江小雪是中六文科班的学生,你应该是她的班主任,对吧?」 高妙点了点头。 「她是个怎么样的学生?」 「江小雪,是个甜美的可人儿,她长得很美很美,听说是众男生梦寐以求的梦中情人,平常,身边总是有不少男生围着她转。」 「她的成绩怎样?」 「她在学习方面,稍稍比其他同学逊色,你知道,我们学校里的学生,成绩都很突出,虽然江小雪的成绩不及其他人,也都比其他学校的学生好。在美术方面,她尤其出色,画水彩画和素描很有一手,艺术天分很高。也许将来会做画家或设计师?可惜,这么早就去世了!」 「如果健在,也许被星探发掘,当歌手也未可知……可惜呀,真是可惜!」 「可不是吗?」 「那么,她有没有仇家的?也许不小心得罪了别人,现在来找她寻仇?!」 高妙细想了片刻,说:「我想,她不至于开罪别人到这种欲除之而后快的程度。不过,眼红她的人一定大有人在。女生们尤其嫉妒她,嫉妒她的天生丽质,嫉妒她的受男生欢迎,嫉妒她的艺术才华。」 「女人的妒忌心真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可能就是摧毁江小雪的诱因!」张成勇叹息道。「除了妒忌,还会有其他原因,导致别人对江小雪痛下毒手吗?」 「听说有许多男生,对江小雪示过爱,都失败。她对中六理科班的李国勋情有独钟。也难怪,李国勋人长得很帅,也吸引不少女同学的青睐。帅哥美眉,俊男美女,真的是天生一对,实在可惜!」高妙情难自已,禁不住又再嗟叹连连。 「嗯……如此说来,我可以归纳出杀江小雪的动机了:有可能是被她拒绝过的男生,怀恨在心,对她施以杀手。可能是嫉妒江小雪的超群出众、万千宠爱在一身的女生,妒恨江小雪到不可忍受的地步。也可能有女生妒忌她夺去心仪男生的芳心,要拔走这口眼中钉?」 「特别是李国勋的女fans,人数多,动机强。别忘记不一定是异性恋的嫉妒,同性恋一样可以。例如是钟情李国勋的男生,照样会视江小雪为情敌,萌生杀机。」 「唉!现今的少男少女到底是怎么了嘛?感情事一塌糊涂、纠缠不清,落入怎样复杂而不可理喻的境地了!」 4 张成勇独自回到中区警署,梁忠杰一见到他,劈头就问:「怎么样?保禄书院那桩命案,情形如何?」 梁忠杰是重案组的一员猛将,不仅身手好反应快,对电脑还十分在行。两年前的「聊天室事件」,就是他帮助张成勇搜集证据,接而破案。两年后,梁忠杰已晋升为警长,成为张成勇身边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他有健身的习惯,身材很fit,但不是满身一块块肌肉的那种,是恰到好处的健美好看,所以,他总喜欢穿著紧身t恤,显出一副令他充满自信的身材。虽然他四肢发达,头脑却完全不简单,尽管不及张成勇的聪明,但他也是举一反三、闻一知十的好家伙,和张成勇合作,每每话头醒尾,一点即透,因此,行动迅速,效率十足。他这个警长和身为上司的张成勇督察,合作无间,屡破奇案,在警队里享负盛名,人称「破案双雄」。 他们这一组人,编制为港岛中区重案组第一队,共有七名成员,负责调查重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凶杀案,张成勇督察为他们的队长,直接向上司陈高级督察负责。该队的组员们都穿便装,是一队便衣探员。 重案组第一队刚侦破了一桩谋杀案,伙计们吃下午茶庆祝。张成勇甫破获这起案件,马上投入保禄书院的怀疑谋杀案,真可说是马不停蹄,风尘仆仆,他也无暇与手足们开庆祝派对,一个人先行到学校探查案情;现在,他回来了,下属递上一件蛋挞。 「勇哥,吃吖!」芬女道,她是一位俏丽警花,跟张成勇梁忠杰他们共事已有两年多,在众多的男警员当中,芬女是万绿丛中一点红,常常成为同事们心属的对象。不过,她却对自己的终身大事不是很着紧,对身旁的追求者总抱着爱理不理的态度,人家送礼物,她总是说一声「多谢!」,然后便没了下文,也不知是否接受人家的好意。尽管如此,警队中追求她的人,还是从中环排队排到了柴湾,非常受欢迎。 另一个警队中受欢迎的人物,无疑就是张成勇他自己。虽然所有女警、文职人员都知道,他已有了女朋友,可说是「名草有主」,但依然有不少人向他大献殷勤。献殷勤的方式五花八门,为他熬制汤水啦,亲自送上,不好意思的就放在他家门口;为他抹车啦:张成勇可以驾警队中的行动用房车,她们就替他用纸巾和矿泉水,一点点把车子仔细抹干净,有的女生更连胎軨(轮圈)也擦得光闪闪,真可谓服侍周到,无微不至! 张成勇仍未和高妙完婚,他一天未结婚,那些狂蜂浪蝶一天都认为还有机会。她们压根儿一点也不见得会死心,可能到他婚后,她们还是会死缠不休呢!张成勇的好搭档梁忠杰便不一样了,他与多年的女友结束爱情长跑,踏上了红地毡的那端,在证婚人、父母、众多的亲戚朋友、同事面前,共谐连理,结为夫妇,迈向人生的另一个新里程。 张成勇与梁忠杰的人生哲学大相径庭,张成勇丝毫没有结婚的打算,和女友高妙,他只想同居,并非因为他不想拥有她,而是因为他怕她会失去他,他的职业──警察──是其中一种最危险、最没有生命保障的行业,每天都活在枪林弹雨的生死边缘,他完全没有安全感,试问,他如何把安全感带给身边的另一半?如果结了婚,高妙只会生活在随时失去他的恐惧当中,惶惶不可终日,到时候,婚姻出现问题,甚至决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基于以上种种,张成勇不想结婚,起码现阶段是如此,除非有人令他的想法改变,或者转行,不过,两种情况的可能性都极低。而梁忠杰却认为成为「大丈夫」(香港警察的别称)之后,自己更有能力保护爱人,于是早早便结了婚。 张成勇吃着蛋挞,喝着奶茶,跟下属有说有笑,打成一片。张成勇今年二十六岁,当头儿来说真的十分年轻,伙计中大多比他年长,办案经验也较之丰富,他比别人优胜的地方,是学历高──大学毕业,考取到督察级;还有就是他那惊人的头脑和无尽的魄力。可是在警队中,警员们比较服「红裤子出身」,即是由普通警员做起,一直晋升上来的头儿,对于张成勇这种纸上谈兵的「书院派」,不是很卖帐。因此,张成勇要加倍努力,才能争取到别人的认同。然而,同僚们总觉得他「手脚慢」,一贯的「皇帝不急太监急」,人家伙计十万火急,他却是悠然自得,总按照自己的步调节奏行事,哪管你已急得要死?也许,他的脑筋快,他的手脚慢,而且,他常常心不在焉地想事情,也不知所想的与案子有没有关系,可能只是在发白日梦、头脑放假罢了,当别人呼唤他叫醒他的时候,他却一脸不高兴,说人家骚扰他、打乱了他的思维云云。于是,同袍中与他共事过的人,有的便认为张成勇与其跑来当个需要行动重于一切的警察,倒不如回去大学念念书,当一个镇日沉思、只须想东想西的思想家或哲学家还来得切合他的个性。听人家说,张成勇在大学时是读历史系的?做警察?果然是牛头不对马嘴、风马牛不相及呢! 张成勇等了好半天,鉴证科的报告终于送来了。 在保禄书院泳池的石地上,采集到不少脚印和指纹,其中很多都给人们身上脚上的池水给糊掉了,要用科学方法特别处理,才可以重新呈现出来,可惜因太多太杂而宣告无效。坚硬的石地上,找到几个相信是属于救护人员的鞋印,以及拯救江小雪的学生的鞋印,还有校工和胡小姐的,至于其他沾水的鞋印,也早已干了。铁挂锁上套取到一个人的有效指纹(张成勇心想:那应该是校务处胡小姐的指纹),其他人的指纹,都给沾水的手触摸过,被糊掉了,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可惜因为太过杂乱而宣告无效。至于铁门上,找到不少有用的指纹,现正等待采集疑犯的指纹进行比对──假如警方的指纹资料库中没有该项指纹记录。疑犯?谁是疑犯呢?张成勇看着报告,心中不免升起了这个问题。要掌握到疑犯的名字,必须到学校进行讯问,而首先,他要向自己身旁最亲近的人──女友高妙,询问谁是杀死江小雪的嫌疑人。 泳池边,没有可疑的遗留物,那里空空如也,大概命案发生以前,校工打扫过,照理说是前一天打扫的。泳池放干水后也找不到证物,过滤后的垃圾之中也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东西。 最后一项报告,却深深吸引了张成勇的眼球:在江小雪所穿的校服裙的右方裙袋里,找到属于泳池门上铁挂锁的钥匙,上面套取不到指模,因为被池水浸泡过,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也没有效果。 第五章 5~6 5 比尔.贝恩离去后,我问肯尼斯道:「刚才,你好象只对男士们问下午二点半时的行踪,拉维尔夫人和她女儿,都没问到,不是吗?」 我的朋友托着腮,若有所思道:「那是因为,我肯定杀死阿克斯太太的,是个男的。从他的脚步响我就可以分辨得到,他那股脚劲沉厚结实,很有力量,凶手是个体格强壮的男性,不会有错。」 这时候,会议室的门响起了轻叩,我的朋友站起身来,走到门边,推下了门把。 「请进来吧。」 没想到来者正是拉维尔家的女佣人,多琳.柏。 她看见我,缓缓点了点头,我尴尬的笑了一下,未敢正视她。 肯尼斯有点像调侃地说:「你们俩早就认识吧?那说起话来可方便多了。小姐,请坐!」 多琳慌忙道:「请别这样叫我,先生,我只是一个下人而已。」 「不必拘谨啦,请坐下来吧,你的名字好象是多琳,对吧?」 「是、是的,先生。」 「你家主人告诉你了吗?关于这酒店里所发生的事情。」 「没有,我只知道老爷今天早上不见了,就这些。」 「你在拉维尔家多少年了?」 「有十四年了,先生。」 「那么说,你很小就到他们家了,对吧?」 「对呀,我六岁的时候,先生。」 「你家主人对你好吗?」 「好。」 「你喜欢你家太太吗?」 「喜欢,她待我很好。」 「听她自己说,她很不喜欢盖利先生,这事你知道吧?」 「嗯……盖利少爷是老爷和过世的莎朗太太生下的孩子。」 「拉维尔夫人跟盖利先生常常争吵对吧?」 「的确有这样的事情,他们有时候真的吵架吵得很厉害!」 「为什么而吵?」 「继承权的事。」 「那么,老爷写下来的遗嘱,家产的承继人是谁?你知道吗?」 「我……我不知道,真的。」 「你觉得呢?你自己有什么看法没有?我是说,你认为他俩之中谁拿到继承权了?」 「我……我实在不知道呀……」 「ok,那么,说说你昨晚上的行踪好了。昨晚上十点半到十一点半期间,你干什么来着?」 「我想想看……」浓浓的睫毛抖动着,她回道:「那时我在图书馆里,和盖利少爷在一起下棋。」 「最后的一个问题,多琳,你有没有留心过可疑的人物,或者是可疑的事情?你一定要告诉我这个!」 她双眼又再眨动起来,半晌回肯尼斯道:「没有呀,先生。」 「好!现在我要说出一件事情让你知道,你定要保持镇定!怎么样?」看着多琳点了点头,肯尼斯继续往下说:「今天下午,一位叫阿克斯太太的客人,在二楼的桌球室里被人杀死,是枪杀!」 「噢!我的主!」多琳匆促地祈祷起来,手划十字架膜拜着,虔诚的她念念为亡者祷告,没有惊惶,没有惧怕,慈信的脸容如飘雪般的洁净、流水般的清澈。 6 「肯尼斯,我出去一会,很快回来的。」 「喂!你上哪儿去?我们还要录口供的!」 我没等他多说,径自走出了会议室。 她的背影就在不远处,我轻唤了一声:「多琳!」 她慢慢地回过头来,眼带迷惑凝望着我。 「下午的事,很对不起!」 「唔唔。」她微笑着摇了摇头,转身踏上楼梯,看着她的纤纤身影消失在转角处,一颗心不禁偷偷暗喜,她似乎体谅了我的一时冲动,真是个善解人意的女孩。 *** 「什么?他为什么不来?」回到会议室里,只听我的朋友向电话筒那边喊叫道:「那家伙好嚣张嘛!」 他挂掉电话,很不悦地交抱双臂。 「肯尼斯,什么事?」我问他道。 「那叫赖伊的不肯来接受问话,简直可恶!」 「他有什么理由吗?」 「哪会有什么理由!分明就是不把我放在眼内!」 「那你打算怎么办,肯尼斯?」 「我这就去会他!这厮!戈巴太太说他在桌球室里打球!」 *** 赖伊仍盖着那顶渔夫帽子,还有他的女友戴丽达陪伴着他。 「赖伊先生,请问昨夜十点半到十一点半期间,你人在哪里?做些什么?」肯尼斯开门见山问他。 「肯尼斯先生,别这样焦急嘛!来,我们较量一下再说。」赖伊脸上泛起一贯的轻松微笑,但在此时此刻,却教人有一种轻蔑之感。 「赖伊先生,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哦?你是怕了我吗?肯尼斯先生?上回你可是败在我手上啰!」 「你到底答我,还是不答?」 「你是侦探吗?亲爱的肯尼斯?」 「当然!那你又是什么职业?看你一身的游手好闲,想必是无业游民对吧?」 这时候,赖伊的女友发话了:「欧文先生,你可别小看我亲爱的男友,以貌取人会很吃亏的。不要看他现在这副散漫的样子,干起事情来,他可完全是另外一个人。他的职业是电脑程式设计师,在芬兰的大企业『nakio』流动电话当主程式员,年薪过二百万欧元。他之所以会在这里,纯粹是为了度个假轻松一下。」 赖伊放下了球棒,看着我手上的电子手帐:「你们还用这种老旧的东西吗?」 我愕然了。 「看我这个。」说着,他从大衣里拔出一只巴掌大的流线型纯黑手机。 那只「nakio」手机上没有数字按钮,全彩的液晶萤幕上,显示着很多图示。 「请看我们公司这部最新款式的流动电话,它内藏的操作系统在下亦有份参与设计。」 「它有何特别?」我不禁问道。 「它绝非一般的无线电话。」他开始用食指在萤幕上操作起来,一边说道:「你看,它可是一副完整的微型电脑,多种功能兼备,能够储存资料、拍照,当然也能上网,而且是宽频的传输速度,当然要比你们那种采用窄频的快很多。和对方的手机配合,还能进行视像会议,多人一起即时交谈,这就是视像电话的功能。它还拥有专属的电视频道,可以用来当电视看。当然了,它的基本功能还是一部流动电话,你也可以只当它一只普通的手机来看,不过嘛,那太浪费了一点就是了。」 赖伊的手指在萤幕上扫了几下,又说:「可惜在雪山上,接收不到。」 「那不是得物无所用吗?」我的朋友露出了得意洋洋的微笑:「赖伊先生,我的电子手帐功能虽然有所不及,然而,只要连上电话线,在雪山上也可照样发挥功效,总比你的功能齐备,却用不到的微型电脑好。」 赖伊的表情并未有多少的改变,仍然保持神色自若,看上去似乎真的一派大将风范。良久,他意味深长地一笑:「侦探先生,让我考验你一下好吗?」 肯尼斯道:「什么样的考验?」 「阁下既然是侦探,那我就出一道侦探考题,看看阁下是不是可以答得上来。如何?愿不愿意?」 肯尼斯摊了一下右手,打了个「请随便」的手势。 赖伊拿来了两根桌球棒,成锐角摆放在绿色桌球台上。他要我们站到下方去,这两支球棍摆成的形态,看上去就像一个倒装的【v】字,右边的那一根球棍,很明显较左边的一根为短。 「死者的留言。」赖伊缓缓道:「就像你们看到的,面朝向下俯伏着的死者跟前的地面上,留下一个用鲜血写成的倒【v】字,它右边的一笔较左边的一笔为短。经过调查后证明死者是惯用右手的人,地上的血字亦证实为他断气前亲手所写。疑犯为以下三人:veronica,vivian,wendy。从这三个名字当中,就可以判断出死者生前要指出的凶手是谁。怎么样,侦探先生?」 肯尼斯道:「这不是一个v字,用误导的对我来说一点作用也没有。之所以左长右短,是因为右手为惯用手的死者要写下一个字,但未完成已死去。这形状看上去符合的只有三个字母,而且都是大写的:a,m,n。死者要指证的凶手,就是vivian。三个名字之中,只有这个是男人名,所以死者生前要写的不是凶手的名字,而是他的性别【man】或【male】,那是个未写完的【m】字。又或者,死者是要画下一个男性的符号,即向上的箭嘴下加一个圆圈。姑勿论死者是想写什么,目的都是要指出凶手的性别。」 「啪啪啪──」赖伊鼓掌。 「不会就是这种简单得可以的题目吧?程式师先生?」 「看来阁下是合格了,在一个普通人来说,可阁下是个侦探。那我们可以进入第二阶段了。题目同上,只是这回,血字是断断续续的。疑犯为:amy,ann,nancy。」 肯尼斯想了一下,立刻回答了赖伊的问题:「断续的血字表示死者手在颤抖,反映他当时已处于奄奄一息的濒死状况,也间接说出他要以最精略的方法留下凶手名字的心情。他只写下代表凶手名字的一个字母,但还没写完已死。答案是n,也就是说,凶手是发音相同的ann。」 「别得意的太早,这里还有第三题。题目如上,血字也是断续的,这次换成小写【r】。疑犯则仍然是amy,ann,nancy这三人。如何,阁下答得上来吗?」 「这也不难。死者要写下代表凶手名字的一个字母,而a,n,y这三个字母都重复了,所以他不会用,剩下的m,c两个字母,【r】就是未完成的小m,所以,凶手是amy。」肯尼斯冷冷地说:「那么,现在可以回答我的问题了吗?高薪的程式师先生?」 「嗯,除了我上司,我很少回答别人问题的,通常都是我在发问。你要问什么?」 「昨晚上十点半到十一点半这一小时期间,你人在哪儿?」 「昨晚九点多到差不多十一点,那时候我和她在我房间里。」 「对吗?戴丽达小姐?」 「是。」 「那么,十一点以后呢?」 「她回自己屋子去了。」 「那么,十一点后你们俩都没有时间证人了。」 「也可以这么说,你问来干嘛?有没有证人又有什么关系?」 「因为那段时间里,可能发生了杀人案子。」 「等、等等,你是说真的吗?」 「是。所以,请两位以后多加小心,还没离开这里以前,我们都得跟凶手呆在一块。」肯尼斯打量着赖伊说:「下午两点半,你在哪里?」 「我那时候也和戴丽达在一起,那时又怎么了?」 「一位叫阿克斯太太的访客,在我和我的朋友面前,遭人从背后枪杀。」 「噢!我的天!」 第六章 1~2 第六章--泳池的密室 1 看完了鉴证科送过来的报告,张成勇默默沉思了好半天,然后,他派人到鉴证科走一趟,带回保禄书院泳池的铁挂锁,以及两把钥匙。那两把钥匙,一把留在匙孔上,是发现命案首先到达现场的胡小姐,从校务处拿来的,开锁时留在挂锁里的;另一把,是在死者江小雪身上找到的,两把都可以打开挂锁。 当下属前往鉴证科拿证物的时候,张成勇利用时间,开始和伙计们讲述发生在保禄书院的命案,接着进行讨论。由于死者身上有被攻击的伤痕,显示生前曾与人搏斗,伤口是她竭力挣扎,被人以暴力对待所造成的。因此,她的指甲里,很可能留有凶手的皮屑,只要检验那些皮屑的dna,与从疑犯身上提取的dna样本进行dna图谱比对,假若两者符合,便能成为铁证指证凶手,凶手将难逃法网。死者的指甲心很可能同时留有疑犯的血液,可惜泡在泳池水中,很有可能被淡化,分量不足以提取出来作为dna图谱。 梁忠杰对各位同僚说:「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起凶杀案,理由是死者身上的伤痕:她生前与人发生激烈的打斗,被对方用指甲抓伤,也被对方打伤。她的衣服被撕破,头发乱糟糟的,一定曾与某人厮打,可惜力气不逮,被凶手杀死了。现在,我们可以有两种假设:第一,死者是被人在岸上某处杀死,然后丢进泳池;第二,她被人在泳池强行摁头进水中溺毙。两者之中到底是哪一种情况,我们只要等法医的验尸报告送来,便一清二楚了。」 某位伙计道:「死者身穿毛衣、校服裙和皮鞋,这样的打扮进入泳池,是不允许的,所有人进入泳池,都得穿上泳衣泳裤,光着脚子。只有顾问老师或是职员,进入泳池可以穿便服,但都要穿上拖鞋,不能穿皮鞋进入。校工除外。」 那位伙计停下来,以探询的眼光看着其他同僚,得到他们的肯定。他继续说:「如此,死者被人在外面杀死,接而弃尸泳池的说法,便能解释她身上为何只穿普通校服:她不是自己走进泳池的,而是被人杀死后扔进去的。可是,凶手杀人后为何要把尸体弃置在泳池?这实在不可能,太引人注目了。至于第二种说法──她被人在泳池淹死,由于她身上穿的是普通校服,所以,她一定不是自己走进泳池里的。况且,她哪来的钥匙?一个人进入泳池游泳?不可能吧……」 张成勇向众人说明:「锁泳池门的挂锁只有两支钥匙,一支在校务处的钥匙柜里,一支在游泳学会会长李国勋手上,随身携带。今天,没有人到校务处问职员拿过泳池钥匙。」 「哦?那么说,那个游泳学会的会长便很可疑了,只有他才可以随时进入泳池。」 「或者,他借了钥匙给其他人。只要我们为他录取口供便清楚了。」 「关于死者被人在泳池里溺死的说法,我还有意见:她之所以穿著普通校服裙进入泳池,有可能是被人强行挟持到那里,再而推下水里淹死;也有可能是应约前往那儿,却被人推进池中溺毙。」 「勇哥,死者懂得游泳吗?」 「据我所知,她是游泳学会的会员,至于她懂泳术与否,就要问问她的同学了。」 「假如她不会游泳,那么,她有可能与人发生争执,继而打斗,失足摔进泳池中溺死,或是被人推下去?」 「嗯……两种情形都有可能。如果是自己摔下去,案子就是误杀;如果是被人推下去,案子就是谋杀。」一位同僚说。 「如果是被人推下水的,也是误杀,因为杀人者可以有不知道死者不懂游泳的借口。」另一位同僚回应。 「那他(她)为何不跳下水去救人,这是谋杀!」 「死者自己失足掉下水去,还是被人推下去,很难判断,如果没有证人,只能单凭杀人者的口供推断。他一定说死者是她自己失足摔进水里去的,没有人会笨到承认自己推人下水。而且,基于宁纵毋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陪审团一定会判杀人者误杀,而非谋杀。谋杀通常判终身监禁,误杀通常判监七年,刑期可以很悬殊。」 「那么,肇事者看见有人掉进水中,不顾而去,也是有罪。」 「他有权不懂游泳,所以没有跳下去救人。」 「摔下去的死者不是在池边吗?这么近的距离,肇事者也不肯拉她一把?」 「没有就是没有,肇事后不顾而去,也是误杀,不是谋杀,顶多刑期判长一点。」 这时候,张成勇插了进来:「但很奇怪,死者的尸体,离岸边很远,差不多在泳池中央的位置。」 「一定是随水流漂到那儿:水中的喷嘴,加上风向。」 「我看,我们要做做实验,看看水流的方向……」张成勇深思地说。 2 伙计小黄从鉴证科回来了,带回来保禄书院泳池锁门的铁挂锁,以及两支钥匙。 在胡小姐用来开锁的钥匙上,只套取到一组有效的指纹,应该是属于胡小姐的,其他的指纹都很旧。江小雪身上的钥匙,套取不到任何有效指纹,皆因在水中浸泡过,鉴证科用上最新的指纹采集技术,也没有效果。铁挂锁上,也只套取到一组有效指纹,经比对后证实与胡小姐所使用的钥匙上指纹相符,可以推断是属于胡小姐的。 张成勇从证物袋里拿出那把铁挂锁,经鉴证处理后,证物可以交予调查人员使用。此刻,挂锁是锁上了的,钩环扣上锁身,形成一个铁环。张成勇用力拉扯了几下,钩环紧紧扣上,没有被拉出来。他拿起其中一支钥匙,插进钥匙孔里,拧了一下,锁「咔嚓」的打开了,钩环的一端离开了锁身。张成勇尝试拔出插在钥匙孔里的钥匙,不果。他再次扣上钩环,钥匙被转动了方向,他顺利把钥匙拔了出来。他以另一支钥匙重复刚才的动作,结果也一样。 张成勇皱眉道:「如此说来,挂锁打开的时候,钥匙必须留在钥匙孔里;挂锁锁上的时候,钥匙才能被拿出来。」 杰仔挪了挪身子,凑近张成勇:「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防止弄丢钥匙:锁打开了,自然是脱离了门上的扣环,分散开来,如果连门匙也分开了,就很难找。」 「对,这我明白。」张成勇回道。沉吟了片刻,他说:「这样一来,泳池就形成了一个密室。」 杰仔细想了好一会,说:「泳池门锁的钥匙,只有两支,一支在校务处,一支在死者身上找到。案件被揭发的时候,门是锁上了的。门锁打开,钥匙不能被带走。凶手杀人后(或杀人之前?),锁上了门锁,拿出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里?那么,他是置身于封闭的密室里了,他如何离开?」 芬女说:「这容易!他爬铁丝网出来,不就结啦?」 张成勇道:「对,凶手可以爬铁丝网出来。所以说,这个泳池的密室,不是一个『完全密室』,而是一个『准密室』,皆因它有缺口可以让犯案者突破。」 杰仔说:「任何密室,一定有突破口,只是,它是被隐藏的,还是摆在面前的。凶手一定是杀人后,利用某种手段离开密室;或是运用机械性的装置;也有可能令死者自己走进密室;或者掉进杀人陷阱……」 张成勇接续道:「关于密室的形态,实在很多,也有不少分析密室的理论,而其中最为出名的,要算是约翰.迪克森.卡尔,这一位被公认为侦探小说密室之王,在其钜着《三口棺材》里的『密室讲义』了,透彻而全面地分析了各种密室的构成和操作过程,成为经典的不朽名作。」 杰仔说:「这位巨匠,创作了许多许多密室;难道说,有人利用他的密室,在现实中犯案吗?像我们面前的这个泳池密室……」 「如果真的如此,那么,这个凶手真的是愚不可及。运用被别人用过的密室来犯罪,只要有人看过这本书,他的手法便无所遁形了!身份也自然被揭穿。这种依样画葫芦、拾人牙慧的作法,只有最愚蠢的犯人才会做。不是吗?」张成勇说,咽下了一口唾沫,清了清喉咙,继续说:「好了,我们别扯远了,还是讨论一下眼下的泳池密室吧!」 杰仔有点不屑地说:「这算是哪门子的密室?出口明摆在眼前,铁丝网的上面,不就是一条通道吗?」 张成勇说:「可是,凶手为什么要布置这个密室呢?没错,在物理学上,这个密室很简单,但在逻辑学上,它就很不一般了!要知道,密室的作用,无非是要人们相信,死者是自杀的,因为凶手不可能杀人后,像水蒸汽一样从密室蒸发,密室里剩下死者一个,只有自杀才是唯一的解释,别无他法。然而,我们眼前的密室,种种表面征象在在显示,它是一起杀人案,凶手制造密室的目的,便变得自相矛盾了:他一方面要人相信死者自杀,另一方面又遗留下这么多谋杀的证据?」 杰仔说:「勇哥啊!你会不会是想得太多呢?你知道,这回我们的对手,只不过是普通的中学生,一时疏忽留下过多的犯罪证据绝不稀奇!」杰仔不假思索地反驳张成勇──张成勇并不介意,甚至,他欣赏搭档的逆向思考能力,不人云亦云,以及敢言的作风。 芬女道:「为什么你知道一定是学校的学生,不会是教职员吗?又或者是外来人干下的呢?」 杰仔反驳:「那你又怎么知道一定是教职员或外来者,而不是学生干的?」 「好了好了!你们一人少一句啦!」张成勇做起和事老:「我们,还是讨论一下这个密室之谜吧。」 新人小黄这时候加入商讨的行列:「各位,对于密室,我还有一个看法:这种挂锁──」他拿起那把挂锁,向同袍们展示,「──可以说到处都有得卖,钥匙随处都能找到,而要另外配一支也相当方便。为什么我们一定得在这两支钥匙上面打转呢?凶手很容易可以获得钥匙,把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从门外锁上挂锁,带着钥匙安然离开学校。凶手完全可以不碰李国勋和校务处的钥匙,自己带备两支,用来制造密室。」 听过小黄的分析,众人无不点头称是。 芬女向小黄说:「小黄,你好厉害!一点也不像一个新人。」 小黄不好意思了好一会,说:「哪里哪里!我都是跟各位前辈学东西。」 张成勇思索良久,道:「小黄说的也有道理。不过这个说法,仍然未能解释布置密室的原因。凶手把泳池造成密室的状态,其用意到底何在?」 杰仔说:「勇哥,就像我刚才说的,我们这回遇到的对手,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中学生,遗留下线索一点儿不奇怪。」 张成勇回他道:「上一次,在『聊天室事件』当中,我们的对手不也是普通中学生吗?结果,我们还不是被耍得团团转吗?」 「天才罪犯不是常常有的!这一趟,我可以打赌,事情再简单不过,凶手留下的证据,都是疏忽所造成。且听我说明案发的经过。我猜,事情是这样的:凶手问李国勋借了泳池的钥匙,又或者,凶手根本就是李国勋本人。他带死者江小雪到泳池,然后推她下水,走到泳池的门后,从内侧锁上铁门,拿下钥匙……勇哥,你有没有看过泳池的铁门?」 「有。」 「是否可以让人从内侧伸手出外面,挂上铁挂锁,然后锁住。」 「的确可以。铁门的缝隙,能够让人手通过,把挂锁锁上。」 「这就没错了。凶手从里面锁好门锁,下水把钥匙放进死者的口袋,最后爬铁丝网出来,造成密室的假象,案发经过就是如此。至于证据……其实他并没有留下多少证据,只有死者身上的伤痕──那是无可避免的,只因他要用武力把江小雪推下池水中。他制造密室,目的是要别人认为江小雪是自己寻死的,只有这个解释!」 另一位伙计,资深的「老差骨」莫叔,这时终于开口了,之前他一直坐在一旁,默默听取他们的分析和辩论。莫叔说:「在推理小说里──我也看了不少──密室的最大作用,的确是用来制造死者自杀的假象,这属于『写实型』的密室;然而,密室也可以是『浪漫型』的。」 「哦?密室也有浪漫的吗?怎么个浪漫法?拿来求婚用的吗?」 「你别打岔!浪漫,不一定是罗曼蒂克的意思,它可以是代表一种幻想。幻想是不切实际的,是和写实对立的,因此,密室也可以是不切实际的,是毫无用处的。欧美的古典侦探小说当中,便出现了不少这类浪漫型的密室。像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命案》、佳斯顿.勒胡的《黄色房间的秘密》,都是浪漫型密室的经典。它们并非要让调查人员相信,死者是在密室中自杀,而纯粹是打造逻辑上的矛盾,把密室耐人寻味的魅力,精彩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莫叔停了下来,扫视着众人佩服的眼光,满足地点了点头,笑谓:「见笑见笑!我认识的其实不多,只有这些。不过,我想,这次的事件,说不定是一个看了太多侦探小说的学生,杀人后制造密室假象,企图挑战我们这些调查人员。嗯……用密室来挑战我们,有意思有意思!」 杰仔却没好气地说:「我说莫叔,看得太多侦探小说的人,可能是你吧!千辛万苦造个密室出来,又要杀人,又要攀铁丝网的,只为了玩票性质?太不可能了吧?」 莫叔回道:「你还别说!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寻求刺激,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第六章 3~4 3 此刻,江小雪的验尸报告终于送来了,张成勇细心地阅读着。 根据法医的详细检验,江小雪的致死原因是肺部积水和发胀,导致其肺部不能正常运作,致使缺氧;呼吸道和食道积水,导致不能呼吸;另有一些细节性的描述,概括地说,江小雪是在水中溺死的。张成勇注意到验尸报告中很不寻常的一点:江小雪的肺部和胃部里的积水,是泳池的氯化水,但是其中,掺杂着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的头发和衣服,同样染有该种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脸部和手部的伤痕,都有肌肉反应,显然是生前所造成的。 死者除了脸部和手部的抓痕、打击瘀伤,身体多处有伤痕,都是生前所造成。 死者的指甲里,提取到并不属于死者的皮屑,性别及其他资料未明,还有一些衣物纤维。 死者生前没有受到性.侵犯;她已不是处女。 死者的死亡时间推定在今天早上九时十五分至十时十五分这一小时之内。 张成勇看完报告,交给下属们看,众人看过后,无不露出疑惑的目光。 芬女道:「怎么回事?江小雪肺部和胃部的积水,有水彩颜料的成分?这实在太奇怪了。」 杰仔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江小雪是在泳池溺毙的,不是被人杀死后弃尸泳池。但,哪来的颜料?难道池水中有人放上颜料吗?」 莫叔说:「在那么大的泳池加颜料,理应给池水淡化了的。」 「到底,江小雪体内的颜料,是从何而来?」 「真的不明白,简直一头雾水!」 众手足展开热烈的讨论,可是到最后,仍然找不出理想的答案。 此时,张成勇说:「也许,我们到学校调查的时候,应该到美术室看看。」 然后,组员们又就验尸报告的其他内容,进行讨论。关于死者身体上的伤痕,以及她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可以肯定她是在遇溺之前,曾经与某人搏斗。她的手脸被抓伤和打至发红,衣服被撕破,头发散乱下来。留在江小雪指甲内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一定属于凶手。只要到保禄书院把今天九时十五分到十时十五分,出现在学校里的学生和教职员、校工等逐一查问,采集他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跟江小雪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作比对,便能找出真凶是谁。 「慢着,」杰仔道:「如果是dna样本的话,每个人都不尽相同;可是衣物纤维嘛……还不是所有学生都一样?男生穿白衬衫、褐色长裤,女生穿白色校服裙加蓝色毛衣,只有这两种式样。所以,基本上,所有学生的服饰都是一样的,拿来和江小雪指甲里的衣物纤维作比对,是毫无意义的。」 张成勇说:「错。衣物纤维也可以有独一无二的特征,如来自同一条纤维的两个断口,只要利用高倍数显微镜比对两条纤维的断口,就能查出这条纤维本来谁属。可惜这种技术太过耗费资源,所以一般不被采用。嗯,这桩凶案,不一定是学生干下的,有权是教职员或校工做的,我们不能错过任何一种可能性。到学校办案的时候,我们要采集人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还有他们的手.指模印,和现场留下的指模作比较之用。」 小黄展现出一脸轻松的表情:「实在太简单了,想不到这么容易就能找到凶手。我说,这件案子很快就可以侦破了。现在做警察真好!科学鉴证如此先进,凶手想逃也逃不掉了。」 「老差骨」莫叔却泼小黄的冷水:「后生仔,别这么老定!一天未破案,一天都有变数;还是等把真凶送上法庭,你才高兴吧!」 4 重案组决定星期一,在众师生齐集下到保禄书院调查凶案,到时候,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保禄书院进行深入调查,确定今天曾经回校的学生名字,特别是早上九点十五分到十点十五分之间出现在学校的学生或教职员。重案组会盘问可疑的人物,调查他们凶案期间的所在位置,确定他们有没有机会对江小雪下毒手,同时套取可疑人物的dna样本、衣物纤维,以及手.指模;而对于重大嫌疑犯,重案组还会派员到他们家中搜集衣服,和江小雪手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作比对。如要套取dna样本,张成勇首先要向上级申请同意书;假如调查对象拒绝提交dna样本,张成勇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套取dna。 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学校做侦查工作,剩下的四位组员将留在总部做支援工作,随时候命出动,如到疑犯的家中调查,拿走衣服等,当然,他们要先申请搜查令。 一切准备就绪,只等星期一的来临。今天是星期六,明天是星期日,学校不用上课,张成勇他们等星期一师生们全集中在校园里,始进行侦查工作。至于要在案发后马上进行的鉴证工作,也已一早完成了。 距离星期一还有一天多的时间,张成勇放所有组员回家休息,好好调整状态,为即将到来的调查行动作最好的准备,可以说,是为未来的行动积极备战。而张成勇自己,已约了女友高妙到他家中,为的是了解受害人江小雪的为人,平日在学校里的表现等,以确定她到底得罪了谁,要向她遽下杀手。 平常,张成勇并不会把处理的案子告诉高妙,甚至连一点风声也不会透露,这是身为警察应有的专业操守。今回,发生的罪案是在高妙任教的中学里,张成勇为了调查需要,无可避免要向高妙说明案件的一些鳞爪,至于比较需要保密的细节,如验尸报告和鉴证报告,张成勇都会守口如瓶,绝不向高妙泄漏半句。 高妙对于这次发生在学校里的案件,所知有限,她只知道江小雪是被人杀死,至于是如何被人杀死,她没有概念,只知道不是给人在泳池淹死,就是被杀后弃尸泳池。张成勇不告诉她详情,她也不方便追问,以免妨碍张成勇的工作。 此刻,张成勇深深地坐进自己家的沙发里,一只手揽住身旁高妙的肩头,轻声细语地询问女友关于江小雪的一些细节,知道了江小雪的身世及家庭状况。 江小雪现年十七岁快十八,家中有父母和一个比她大两岁的哥哥。江小雪生在一个小康之家,父亲是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母亲是全职家庭主妇,哥哥就读于港大新闻系一年级。一家人的生活担子,全扛在父亲一个人肩上。本来一家人生活富足、愉快,岂料女儿惨遭灭顶之灾,大好家庭从此蒙上永难磨灭的阴霾。 江小雪生前是一个娇俏可人的美丽女生,在班上很受男同学欢迎,是一众男生心仪已久的对象;不过,可能也是因为如此,女同学无可避免都会对江小雪感到嫉妒,也许就是这样种下了祸根──某位女生因妒成恨,杀死了江小雪。 江小雪虽然在一般学科上的成绩并不突出,可是在美术方面很有潜质,尤其在素描和水彩画上。她画人像栩栩如生,作品时常在美术室里「贴堂」;她的一幅名为「灯晕下的母亲」的水彩画,在全港性的公开绘画比赛中,勇夺亚军,为学校争光。或者,有人嫉妒她的才华,而动的杀机,总之,江小雪的优秀,可能就是惹来杀身之祸的原因。这种事情层出不穷,人类天生的嫉妒性,是非常具有摧毁性的可怕事物! 在感情事上,江小雪也是多姿多采的,因为喜欢她、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男生,多不胜数,她的芳名,不止在学校里出名,就连附近几间学校的男生,都对她「襄王有梦」,视她为梦中情人。她是男生们的白雪公主,标准的「学生情人」,真可与偶像歌手媲美。 如此出众的二八佳人,当然有不少男生追求了。她实在是应接不暇,没可能所有的追求者都满足到,因此,她拒绝过不少男孩,然而,这也是一条毁灭的伏线,曾被她拒诸门外的男生,因爱成恨,把她杀死?!有一种心理变态患者,会视亲手杀死喜欢的人,为永远地拥有了对方,只因对方死在自己手里,日后也不可能再有人拥有她。在江小雪的暗恋者之中,或许有这么个心理变态的病患存在…… 江小雪一直忠于自己的感情,对没有感觉的男孩,她不会与他们开始,因此,一直没有男朋友。直至遇上李国勋,她的芳心才终于被打动。李国勋是校内公认的靓仔(帅哥),他身形高大、结实,形象健康、性感(男性的性感),外形丰神俊朗,相貌端正,性格开朗,身为游泳学会的会长,身边的女孩围着他转如走马灯。他的为人也很随和,故此,当有女孩子作主动,他很容易爱上别人,可以说是十分「博爱」,十分「花心」。 李国勋和江小雪开展了恋情,是学校里人尽皆知的事。也因此,喜欢李国勋的女生,大概非常憎恨江小雪,要杀死她?这亦是一个杀人动机。 「慢着!」张成勇这会儿忽然打断了高妙的叙述,提出一个出乎意料的想法:「会不会是李国勋见异思迁,爱上了别的女孩,要跟江小雪分手,而江小雪死缠不休,李国勋不胜其烦,一气之下横了心杀死江小雪?」 高妙看着张成勇,肩膀痉挛了一下,她说:「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李国勋这个人便很可怕了!」 高妙思索了好一会,说:「这可能真的是事实!最近,学校里传出李国勋和江小雪分手的传言,李国勋爱上了另外一个女生,是他中四甲班的学妹严美时……」 第七章 1~2 第七章--第二名死者 1 无边无际的灰幕,无穷无尽的白色斑点盘桓纷飞,晦暗的天空飘着雪,密密麻麻交错而出的一张膜片,叫视线模糊,数米外的景物已全然看不清楚。烟雾弥漫,置身其中,凄迷的失却方向,根本分不清哪儿是前路。 雪点落在我的肩上,弹跳一下,散成雪粉;眼眉上、眼睫上结了一重冰霜,呼出的暖气瞬间变成烟雾,钻进鼻子去的,却是直窜心腑的寒流。地上压着厚重的降雪,一隆一洼,脚踩上去足陷半尺深。 单看天色,根本分不清楚现在是早上或是夜晚,北风萧萧。我和肯尼斯手上握住强力的手灯,探索着雪影中的路,我的肩上还扛着一把铁铲。 已经是我们上山的第七天了,风雪在今个早晨稍有退减,我的朋友便开始行动起来。他把那半幅地图递给戈巴太太看,于是知道离开雪庄不很远,有一间应急的小屋,储存着干粮、食水、棉被、毛衣、医药品、电筒、暖炉等,还备有燃料和信号灯。当登山者或滑雪者遇上危难时,如雪崩或迷了路,这小屋便是他们的避难场所。 方才我们走螺旋梯下来,然后从后门走出来。雪庄的后门就在螺旋梯的下端,开在大堂后面,平常门总是从里面拴上的。后门面向一个高耸的斜坡,大雪积覆,常有泻雪现象。小径修筑在陡坡的一旁,狭隘险要得只要一不小心就会掉下雪坡去。我和肯尼斯走过那里的时候,都是挨着酒店的墙壁慢慢地前行,一踩一抽的提着脚步,步步维艰攀涉过去。 小径拐一个弯来到坡地的下方,我试着回头看,雪庄已经消失在风雪之中。只见雪粉由高坡倾灌而下,波涛汹涌,气势澎湃,激起雪浪,飞溅上数米高的半空,而后冉冉而降,化为飘烟,重新与风雪混和一体。 蹊径蜿蜒的向下伸展着,我们蹑足雪上慢慢地移步,依仗手灯射出的光线搜索着前方的去路。我俩微微倾斜的往下方走,一步一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体力的消耗更是不在话下。两旁只可见皑皑白雪,我们恍如堕进一个唯是冰雪的世界,时间就像没有了指标,在掩映的飘雪间荏苒,失却意义,我们独在寻找着那全然未知的山间小屋。 山径两旁的崖壁峭峻,潜伏着随时雪崩的危机。说起雪崩,上山的两条铁路都为雪崩所阻,好几段攀附在悬崖峭壁间的轨道,给巨量的泻雪掩埋,不能通车,清理需时,大抵,我们还要在雪山上多呆一个礼拜。 不过,一想到可以跟多琳在一起久一点,我也就没什么话要说的啦。 前面的路打了个叉,左右的两条岔径,风中一根摇摇摆摆快塌下去的木牌,肯尼斯拭去上面的雪,它标示着两条岔路的目的地,左边的路通往「登山者的小屋」,右边的路去「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 我们沿着左方的路继续往前走。渐渐的,雪帐中出现一棵棵漆黑的松柏,锐顶针叶,如一栋栋风雪中屹立不摇的宝塔,沙沙叶声与飕飕风声和鸣,紧紧密密排列着矗成一幅庞然巨大的树壁,呼啸的北风也被缓和下来不少。我们依着松树边走,只见缓缓飘忽的雪点中,眼前的几株雪柏疏散而矮,明显跟周围高俊的苍松不一样。雪柏树荫下,木造的林间小屋带来一丝丝温暖。 打开嘎啦的木门,积雪从门的上方簌簌落下,甫一进去,我们差不多用滚的摊伏在地上,因为实在是太累了! 2 手灯打映下,小木屋只有弹丸之地,唯独可见一个大玻璃柜,以及一张四四方方的木桌子。我放下了手灯和铁铲,肯尼斯找了好一会,从玻璃柜子里取来火柴和燃料,点亮木桌上的煤油灯。松木搭建成的小屋,一拱一拱的木壁反映着摇曳的蜡黄光,乍明乍暗地,我们的影子打在墙上晃晃忽忽,一扬一扬的像煞幽灵。 天气酷寒,大抵只有摄氏零下三十来度。我从柜子里拿来火炉,放上木炭,点燃火光,熊熊的照暖了这片小空间。我们脱下披着雪水的羽绒大衣,扬了几下便双手张起在炉火边烘焙起来。 肯尼斯就这样把大衣铺放在火炉旁,拿出那半截地图,摊开在松木桌子上,以手灯的光线探究着。我走到他身旁,看着他以手指比照着距离,然而碍于地图并不完整,他量度了一下还是放下了。 「什么来的?」我指着那几个像是脚印的符号问道。 「一定是藏尸地点的标距,以脚印的步数做记录,脚印的尽处便是尸体掩埋所在。」 「可是现在,我们也只有这半张地图呢……」 「脚印在小屋门前往下一点就没有了。」 「可不是嘛。」 「没办法,也只好硬来了。等一会我们就到那里去看看,沿着地图上的脚印往前走,一边走一边挖,总会挖到的。」 「这……也不知要花上多少时间,用上多少力气了……」 「没办法,如今这是唯一的出路。」 「也只有这么办了,我相信你,肯尼斯。」 「嗯。」 「对了,有一个问题,我真的好想问你。」 「你问吧。」 「你一看见它,就认定它是埋藏尸体的地图,为什么呢?」 「直觉。」他话语间流露出迷惘的眼神,心神又在不着边际地悠然神往起来。在酒店里,我的同伴一直防范着凶手,常处于紧张状态,此刻站在外面的世界,暂时摆脱烦恼的纠缠,他看上去轻松了不少,随之而来抒发出他的个性。这个时候的他,才能算是真正的他,冷静机智,碧绿湖水般的双眼仍是那么明厉,湖面平静如镜惟深不见底。大概只有和最信任的人在一起,他才自然而然地表现出真我的个性来吧。 我没有追问下去,因为,我相信他的智慧。 「直觉吗?肯尼斯,你的直觉感应一向厉害,好象任何事也逃不过你的法眼。」 「这东西每个人都有,你也有。」 「我吗?我想不可能吧……」 「你还是老实得可爱呀施明。你有的,从你的画里,我就能看得出来,你的是艺术家的直觉,你的是一种艺术家的眼光。」 「别跟我开玩笑了。」 「才不是,你也明白艺术是骗不了人的嘛。它,可以冲破任何阻隔,直接进入欣赏者的内心,触动着人的感觉、人的灵魂。身为画家的你,感情丰富不用说,感觉也特别的敏锐。你说,我是在说笑吗?」 「你别来了,我不一样嘛。你看你,好象可以未卜先知,连未发生的事都可以感应得到。」 「我的只不过是对离奇事件特别敏感。──你有的,只是还没发挥出来而已,也许,到了紧张关头,它就发挥出来了,像生死一瞬间……又或者,你会对某一样东西,或者某一个人,感应力特别强,比方说,你心爱的人,你跟她心有灵犀一点通。……」 我和肯尼斯坐在炉火旁,开始侃侃谈论着直觉和感应的问题,谈着谈着,已忘却了外面飒飒的寒风,忘却我们还处身于血腥的杀人案子里。 第七章 3~4 3 小木屋的木门刚打开一小撮缝,外面的寒气已扑面地侵袭过来,经过一轮烘焙取暖后,现在一下子适应不了霎时而至的严寒,我噤若寒蝉地直打哆嗦。 肯尼斯束紧了衣领,扛起铁铲,手握射灯,迈步踏向风雪之中。 地图上的脚印,由小屋门前往前走三步,折向左方,然后一直向前走,走到地图的尽头。然而,那是张不完整的地图,所以寻找起目标来,真的如大海捞针般渺茫。 来到地图上脚印的尽头,肯尼斯一把让铁铲插进雪堆。 「施明,我们就从这里挖起。」 「你拿主意吧。」 「那好,我先来,你帮我照着。」 我接过他手上的射灯,提着两盏灯打向铁铲下的雪地上,顿成银白光环,黝黑的雪影中投射出两道圆锥形的光束。 肯尼斯开始铲起地上的覆雪,一铲下去盛起雪碎成尖堆,泼向一旁,一下接着一下,一铲一铲地掘下去,很是吃力。 「吁,好辛苦!」肯尼斯喘着气像吞云吐雾似地说,他本来就是个娇生惯养的公子哥儿,哪干得惯这一种粗活? 「我说肯尼斯,还是让我来吧。」 「你来你来!这还不是一样吗?这可不是办法,累死了也找不到!」 「那如何是好?」 肯尼斯纳闷了好一会,然后…… 「有了!」他突然说。「我们用火烧……对!就这么办!」 我们从小屋里找来柴刀,从柏树上砍下了很多很多树枝当作木柴,收拾好后纷纷铺盖在雪地上,在小屋前面排列成直线,伸展到将至树丛之处。肯尼斯抬出一铁筒的煤油,泼洒在柴枝上,然后点一把火。星火燎原,烧得煌煌烈烈,浓烟四起,焦味熏鼻,雪点降下未半已溶成雪雨滴落在炽盛的火堆上。 这一带松柏巍峨,成防风林掩蔽着滑雪者的小木屋,以及它面前的一大片白色雪原,怒吼的北风,狂飙的飞雪,来到这里也蓦地变得收敛。 我和肯尼斯两人,静观着火光熊熊,然后,升华的火焰由盛而衰,黯淡下来,徐徐熄灭,缕缕轻烟袅袅而升,雪花又再飘飘然降落在那一片雪地上。 烟火散去,灰烬残留,但我们已无心欣赏,只顾趋前勘验「火烧雪」的结果。眼见之处,坑深及胫,半月形的凹凸不平,长约十米,宽约一米,一个长长的雪坑就这样的烧出来了。 肯尼斯手握射灯打向坑穴,慢慢踱步,我也凑了上去。 差不多到达雪坑的尽头,一小处拱起来,肯尼斯捡起铁铲,小心翼翼地刮去那层薄积雪,遂见泥土堆成小丘。 肯尼斯的表情骤然肃穆起来,他举起铲子,一把一把掘起泥土,它们看上去很松散,一铲进去便舀起不少,压在上面的泥土只越来越少,逐渐地散去……随之而来的,却是一只人手! 「看!」我看着那只手叫喊出声。 肯尼斯拨走泥巴,终于出现了,那是一具硬梆梆的死尸! 我把手灯的光对准它直射过去,头戴鸭舌帽,身上披着褐色大衣,戴白手套,绷带缠满一脸。 「他是失踪的罗道夫.格尔丁!」我不由得叫道。 肯尼斯没有说话,只默默地拿下尸体头上的帽子,然后,从顶部慢慢地解开它面上从头顶至颈蒂包裹着的白色绷带。 犹记得这叫罗道夫.格尔丁的人,脸孔给烧得溶溶烂烂,五官扭曲变形,像极《歌剧魅影》里毁容的怪人,现在这一具腐尸,可能足有十倍的难看!我实在看不下去,别过脸去。 「施明,你看。」 「我不看!它一定难看极了!」 「不!不是,他根本不是什么罗道夫。」 「……你、你说什么?你没骗我吧?那么,他是谁?」 「一个你我也认识的人。」 好奇心驱使下,我忍不住回过头看。 「啊!」我惊叫一声,「为什么?为什么会是他?」 虽然面容已一片死白,可并不是一张烧焦斑驳的脸,我仍认得这一张脸:国字口面、深长的鱼尾纹、一大把胡子、花白鬓。眼前的,正是另一个失踪的客人──罗伯特.拉维尔的尸首……! 4 这里是雪庄的地窖,小小的医疗室里却躺了两具遗体,一具是阿克斯太太,另一具则是不久前发现的罗伯特.拉维尔。 回想方才,我和肯尼斯轮流背着罗伯特的尸体,从小木屋回来,那一段路真的是漫漫长路,雪上跋涉煞是辛苦,感觉到背上的死尸,一路上我吐了好几次! 来自法国的格乐兹医生是位外科权威,年轻时在法证科待了好几年,在那儿充当验尸官。 格乐兹医生帮忙验尸的工作,我和肯尼斯在外面等待着。 「我真的不明白!你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道。 肯尼斯眉心紧锁,我能察觉得到,他也正为着面前的一大堆谜团而窘恼。事实上,所有的一切已超出了他的掌握。最大的难题,莫过于罗伯特、罗道夫这二人的身份之谜。发现的尸首,无疑是罗伯特.拉维尔,而他的衣着打扮,又是另一个身份──罗道夫.格尔丁。他脸上包扎着绷带,这绝非一般人会去做的,另外,一项确切的证据,尸体高企的大衣领口上,内侧别着一枚小巧的变声器。在尸体的大衣口袋里,同时找到一只火柴盒大的微型照相机。 罗伯特.拉维尔==罗道夫.格尔丁? 如果这就是事实,那么,谁要来跟他们做交易?他是罗道夫,而罗道夫要向罗伯特买钻石?他伪装作另一个身份,上雪山来向自己买钻石?实在是太扯了吧?! 「我说,这罗伯特准是精神分裂的病患……他一时是罗伯特,一时又妄想自己是另外一个人,最后,竟是自己跟自己打起交道。」我看了看肯尼斯,又说:「他很可能是间歇性的精神分裂,平常他是一个没有异样的正常人──罗伯特.拉维尔,当病发之时,他就变成了另一个人,担当起罗道夫.格尔丁的身份,性格完全分裂!」 肯尼斯淡淡然说:「正确一点来说,这叫人格分裂。」 「哦?都不是一样吗?」 「精神分裂是一个人脱离现实,幻听,妄想,行为混乱脱序。人格分裂是一种转化症,病人可能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性格、身份和行为模式。前者很常见,后者非常的罕见。」 「那么,罗伯特就是人格分裂啰?」 「……分裂出两种人格两个身份,自己约会另外一个自己,同时出现在雪庄……」 「那……他怎么会死?」 「也许是……自杀。」 「不可想象……」 「人格分裂的症候病入膏肓,精神扭曲得没有出路,找不到转圜的余地,完全坍方,带来自我毁灭的后果……」 「这……就是真相,对吗?」 肯尼斯沉默下来,余下来的时间,我们只缄默地守候着。 医疗室在酒店的最下层,从酒吧伸延出一条窄长的巷子,两旁都是员工们的房间,巷子的最前端较靠近酒吧的便是医疗室。这只是个小病用的急诊室,医疗用品不多,幸好格乐兹医生随身携带了手术刀,否则也不知该用何种工具来剖开尸体才好。说也奇怪,当外科医生的很喜欢带着手术刀到处跑,我也亲眼见过某位医师,以手术刀来吃牛排的情形,看了就想吐! 我们守候在医疗室外默默无言地等,然而,肯尼斯仍停不了的东张西望,他还是怵惕提防着凶手。 终于,医生有点儿憔悴地走出来,我俩站起来靠向他身边。 「医生,怎么样?」肯尼斯问道。 「拉维尔先生的尸体被冰雪覆盖,所以腐坏速度减慢,情形就像在冰库里的肉──」说真的,我并不很欣赏医生打的比方,「──尸体被冰住了,保存得很好。被冰封的尸体,眼.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医生,那么,你可以推测出来,他是何时被杀死的吗?」 「按照尸体的存好度和角膜透明状态,他应该死了六天,不会更早也不会更晚。」 「有没有更准确的时间?」 「尸体的胃部及十二指肠留有消化了的食物,他是在进食后两小时内死亡的。」 「……五天以前的早上,他女儿发现他失踪,然后一直就找不到他,也没有人再见过他。那天早上,他的女儿在十点半去他房间里,那时候他应当还没用过早餐,因为没有人送过早餐去,而餐厅里也没有人见过他。这样就表示,他在前一天晚上,用完晚膳后不久就被人杀死。六天以前的晚上,那时候酒店主人戈巴太太为我们设了一席欢迎宴,当时罗伯特.拉维尔还在……对吧施明?」 「没错。」然后我补充道:「客人中唯一缺少了罗道夫.格尔丁。」 「是,说的是。这样就可以肯定了!罗伯特.拉维尔是在六天前的晚上,餐宴后两小时之内被杀。宴会从晚上七点到九点整完毕,他铁定是在九点到十一点间被杀的!医生,凶器是什么?」 「枪杀。说也奇怪,」医生说道:「他体内找到两块弹头,但并非在同一时间打进去的。」 「什么样的不同时间?我不明白,当然是一先一后……」 「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一颗子弹是要命的,另一颗子弹是在他死后,过一段时间才射进去的,所以,身上的伤口有所不同,肌肉的反应和出血现象也有某程度上的分别。生前射进去的子弹,伤口有『肌肉反应』,死后射进去的则没有。根据我的判断,两颗子弹是在相距大约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分别打进死者体内,一颗中心脏,也就是致命的一枪,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的一枪,是后来才打进去的,击中腹部,不能即时杀死人,不过,当时罗伯特已经死亡。」 肯尼斯低头沉思起来。 过了好一会,他扬起头向医生道:「医生,你有没有分开两发子弹,哪一发是中心脏的,哪一发是中腹部的,我想,你一定有区分开来吧?这实在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肯尼斯,你以为我是哪门子的法医?这种基本的程序,我当然有照做了。」 看来,肯尼斯的公子哥儿脾气,任何时候都在尽情发挥。此刻,格乐兹医生也有点不满他的傲慢态度,以及怀疑的口吻。 「让我看看子弹。」肯尼斯说。 走进医疗室,肯尼斯用镊子捡起其中一颗子弹,抬得高高的在端详,放下,又箝起另外的一颗。 两颗弹头乍看起来一式一样。 半晌,肯尼斯念念有词:「格.洛克17型手枪。」 格.洛克手枪吗?我想起来了,于是靠向我的同伴道:「这把枪,我知道是谁……」 「我也知道。」 第八章 1~2 第八章--遗产之争 1 「嘀嗒嘀嗒……」我们走过螺旋梯的时候,空气之中回荡着的就只有这种单调得可怕的声音,脚步声恍如丧曲的拍子,不断重复又重复地,好象要为死去的人,谱上最后的一段曲谱。然而,两具横祸当头的异乡亡魂,可曾听得见哀乐的调子?他们还不是目瞪口呆地被子弹射破心脏,魂魄飞到九霄云外,死的时候一个字也没留下,应该说,根本就没有机会留下。 阿克斯先生的牧场,忽然间,女主人消失了,像孩子失去了母亲一样。孩子是那些牛羊们,再得不到女主人的悉心照料,阿克斯更痛失长年陪伴左右的老伴。 相对于阿克斯太太的死,拉维尔家的男主人──罗伯特?拉维尔的死讯,造成的影响,应有十倍之巨。他在珠宝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惨死定必惹来一场风风雨雨,而巨额的遗产留落下来,继承人到底谁属?但无论由其发妻伊利亚?拉维尔,或是长子盖利?拉维尔两人之中的谁来承继也好,他(她)总逃不掉受人非议的命运,一定会有人指,他(她)就是杀死老拉维尔的凶手,只为了谋夺可观的家产。拉维尔家的财产,保守估计有数亿英镑,肯尼斯用电子邮件联络其他人所作出的调查,已很确切地掌握到这一点。 比较起阿克斯太太的被杀,拉维尔的横死也是复杂很多。阿克斯太太的死,明显是凶手为杀人灭口而动的杀机,而拉维尔究竟是基于怎样的动机被杀,要查出真相,非得靠我的朋友发挥出他的看家本领不可。 肯尼斯?欧文先生自愿免费为拉维尔一家调查这起事件,说起来,理由还真不少,有些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当然了,肯尼斯本身并不缺钱用,做私家侦探也纯粹是他个人的喜好而已,不是作开饭的。正义感肯尼斯有的是,却只局限于胜券在握的地方。事实上,有时他真的是过于自信了,以为自己一定会打胜仗,比如说,阿克斯太太被射杀之后,他胸有成竹地以为定必能抓到凶手,可是,就是给凶手下了一着声东击西的棋子。要翻看录影的时候,又给抢先一步,结果连番失利下来,他几乎想放弃,什么也不管,凶案不理了,甚至连躲在身旁危险异常的凶手也撇下,独个儿便出去酗酒…… 其实,肯尼斯肯帮忙拉维尔家,暗地里还有另外一个目的:他似乎对露茜?拉维尔颇具好感。那次在百乐酒店里他们翩跹起舞,还真擦出了一点火花,肯尼斯对她一见钟情不用说,而拉维尔小姐好象也动了芳心。肯尼斯为着抱得美人归,可能会不惜一切!他一定会倾尽全力地扯比尔?贝恩的后腿,现在我甚至于担心,肯尼斯会不会硬把那比尔说成是凶手……! 「少爷侦探」这绰号,也许最适合肯尼斯了! 但,姑勿论肯尼斯?欧文有千种私人理由去插手这一桩连续谋杀案,有一点是肯定的:办起事情来,他都专心一致,要认真的时间,他都非常认真地去干,从不欺场。 摆在我们眼前的,正是某人蓄意杀死罗伯特?拉维尔的事实。死者身上找不到手枪,所以,一定是他杀的行为,另外,他被藏尸在距离酒店一哩多外的应急小屋附近,第一凶案现场在什么地方,仍有待查明。 2 会议室里,我们请来了拉维尔一家人,包括拉维尔夫人、长子盖利?拉维尔和次女露茜?拉维尔。三位拉维尔家的成员,表情严肃地端坐在长桌的一旁。夫人和女儿并排坐在稍后的位置,长子盖利则坐得较接近我和肯尼斯。肯尼斯坐在长桌最里边的正中位置,我坐在他旁边,跟前放上他的电子手帐作笔录。 盖利?拉维尔的脸上看不出任何表情,他是那种喜怒不形于色的人,也没有什么令人印象深刻的特征,肯尼斯曾经告诉过我,他这种人,是最适合当特务的。 夫人看上去很憔悴,今天的化妆可是清减了不少。听说当戈巴太太通知她丈夫死讯的时候,她差点就昏倒。记得多琳说,夫人这几天为着老爷的事忧心忡忡,快支持不住了,现在受到这么大的打击,她还可以撑下去吗?我真的非常担心。 面对家庭遭逢如此巨变,拉维尔家的反叛女儿似乎也学乖了,静静陪伴着母亲,傲慢的态度收敛下来,深黑的大眼睛透露着温驯的光,缓和的像微风中的花朵,轻妙的仍流着浅浅的眼波,如初升的太阳,光华内蕴;如夜空的月亮,明媚含蓄。这时候的她,是那种说不出的美,任谁个男孩看见,都会被深深吸引。 也难怪肯尼斯会对她如此动心了,现在,肯尼斯正在正经八百地扠着腮。他很用心地留意着他们三人的表情,心里盘算着该如何开展话题,用什么方法诱导他们去说真话,不说假话;这也实在不容易,里边可有很多学问存在。 「拉维尔夫人、拉维尔先生、拉维尔小姐,」终于,肯尼斯要开始了:「请容我向您们致上最深切的哀悼!夫人,尊夫的死,我实在感到非常难过!但人死不能复生,请节哀顺变。」 夫人的脸上扭曲着表情,眼睫毛上下抖动得很厉害,连忙掏出手帕,半掩着脸擦眼睛,女儿体贴地轻拍着她的肩膊以示安慰。 「欧文先生,」露茜.拉维尔开口了:「拜托,改天再谈好吗?家母现在实在是不行呀!」 肯尼斯沉默了好一会,最后应允下来。 「那么,让拉维尔夫人休息一下,拉维尔小姐,你陪她回去吧,然后请回到这里来,我还有事跟你和你哥谈。」 *** 三十分钟后…… *** 「拉维尔小姐,不,露茜……我可以这样称呼你吗?」 「嗯,可以的。」 「关于令尊翁的死,别太难过。」 露茜无精打采地点下头。 「我有什么可以帮得上忙的地方没有?」肯尼斯问她道。 「有,就是──请你别再管这件事情。」 肯尼斯罕有地显露出疑惑之色。 「妹妹,你在说啥呀?欧文先生可是赫赫有名的大侦探,他愿意帮忙调查父亲的死,实在是求之不得嘛!」盖利.拉维尔插嘴道。 「闭上你的嘴好吗?『哥哥』。」这字她说得好晦气。 「妹妹,别这样!虽然我们是同父异母,可是,我始终是你哥呀!」 「是吗?你从来有当过我妹吗?你这混蛋,从小就欺负我,在你眼里,我和我妈一直都是你的敌人,你想当拉维尔家的继承人想到发疯啦!」 「嘿!你不要在外人面前这样数落我,我从来就是拉维尔家的合法继承人,用得着欺负你们?开玩笑!」 「你是一条狗!」 我也不明白,为何在肯尼斯面前,露茜的粗话总可以说个不停,毫不保留自己。在我眼里,她现在甚至是因为有肯尼斯在旁,才能理直气壮的想说就说,也可能不知不觉间便希望让他知道,知道自己的家庭,知道自己的遭遇,知道自己的不幸。 「妹妹,这样骂你哥不觉得惭愧吗?我要是狗,你就是一条母狗!」盖利现出邪笑。 「给我毙了他!」露茜歇斯底里地喊叫着。 肯尼斯匆匆站起来走到露茜身边,轻按着她的肩膀道:「冷静一下吧!露茜。」 露茜转身投向肯尼斯,一脸拥向他的胸怀,在他温暖的怀抱里嚎啕大哭起来。 第八章 3~4 3 「为什么露茜不要你管?」我问肯尼斯道。 我坐在肯尼斯的房间里,面对着窗前的雪景与他并排而坐,而此刻的他,眼瞳定位在窗口以外一个不知名的地方。 对于我的问题,肯尼斯没马上答上来,缄默良久,他呷一口冒烟的咖啡,才淡静地说道:「可能,她要包庇某人。」 「什么?她,要包庇谁?」 「她母亲。」 「不会吧?」 「那四分一张地图,和那两颗子弹,你还记得吧?」 我不禁思索起来:那天多琳从夫人房间里找到一张纸,后来发现竟是地图之一部分,那是一幅尸体埋葬地点的位置图;这么说,拉维尔夫人无可避免地,牵扯上杀人的嫌疑。另外,在罗伯特.拉维尔的尸体内,取出两记从格.洛克手枪发射的子弹,拉维尔夫人身边就有一把格.洛克,在苏黎世的百乐酒店,我们曾亲眼目睹过她以格.洛克手枪,射杀衣柜里的铁甲人像。 我思考了好一会,道:「肯尼斯,那你打算怎么办?」 「我当然会继续追查下去,要知道,如果找不出真相,真正的凶手就没可能成擒。」 「你认为,拉维尔夫人会是这次的凶手吗?」 「说实在的,确实很有可能,不过,阿克斯太太一定不是她杀的。」 「有两个凶手,不是有这种可能性吗?」 「嗯……某人作帮凶,替她杀人灭口……」 「……我想……那人一定就是比尔.贝恩,他受露茜的唆使,杀死阿克斯太太。」 肯尼斯再度沉默起来,说到露茜,他的态度便变得肃然。 肯尼斯说:「也许,是比尔自愿逞威的。可是,以目前的状况来说,我们妄下断言也是毫无意义的!」 他翻查着电子手帐的资料:「根据验尸,罗伯特.拉维尔是在六天前的晚上,宴会后两小时之内被杀,即是九点到十一点之间;而阿克斯太太听见枪声的时间,是在十点半到十一点半。如此,罗伯特.拉维尔被枪杀的时间,便可以定位在这两段时间的交汇点……是在十点半到十一点这半小时之间。」 「这半小时以内,谁没有不在场证明,谁就是凶手,对吗?」 「很不巧,现在所有人都拥有不在场证明。拉维尔夫人、露茜、比尔和赫尔巡官,当时正在桥牌室打桥牌,多琳和盖利在图书室里下西洋棋,而赖伊跟他女友在一起,彼此也有了不在场证明。」 *** 一天后(已是我们上雪山的第八天)…… 多琳告诉我,昨天晚上,小姐和少爷吵得很厉害,小姐当然地站在母亲的一方跟少爷对立。 「小姐不停骂少爷,把他骂得狗血淋头。不过,少爷他好象若无其事,说着什么『家产本来就属于我』之类的,夫人只能在一旁不停地哭,虽然平常很爱说话,但其实她是个很脆弱的人呢!」 「听说,你们拉维尔家的产值有几亿英镑?」 「有这么多吗?这个我可不清楚,你比我更清楚啦。」 「是肯尼斯查到的。」 「他好厉害呀!这时候也能查到这么多东西。」 「他是挺行的。──说回你们家的事吧,我记得你以前说过,继承家产的人是夫人,对吧?」 「这是家里一直流传着的消息,我是道听途说来的。老爷过身后,夫人可以坐拥大部分拉维尔家的财产,少爷和小姐只可分到小部分,他俩那份差不多。」 「是什么人传出这样的消息?你记得吗?」 「是家里的管家,他在老爷立遗嘱的时候,是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这就是他之所以知道内容的原因。」 「这么说,老爷死去,最大的得益者,莫过于夫人了?」 「施明,请注意你的说法。」 「嗄?」 「知道老爷的死,最伤心的,就是夫人她,请别说不尊重她的话。」 然后,我们沉默下来好久好久…… 我慢慢说道:「看你家少爷的态度,好象他才是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者。说实在的,你觉得他怎么样,你喜欢他吗?」 多琳的表情一下子沉了下去,呆怔怔地摇头:「家里的人,都不喜欢他。」 4 罗伯特.拉维尔的房间从他失踪以来,便一直锁上,两支钥匙都放在大堂柜台那里的钥匙柜里,其中一支是在房间里找到的,并未给带走。戈巴太太陪同我们,用钥匙打开死者的房间。这房间跟其他的房间没有多少分别,陈设也是一式一样的。中央偏一点,两张布沙发伴着小小的茶几,角落里头放上几盆常绿的盆栽,花红布单人床靠在墙边,窗户的一旁是梳妆台及镜子,窗户的帘子此刻拉上了,看不见外面的景物。还好,这里有中央的暖气空调,现在反而有点闷热,我们忙把身上的外套脱下,架好在一旁的挂衣柱子上。 弹簧床旁边摆放着一个大衣橱,打开门,几件大衣挂在里面,一个个的抽屉,肯尼斯拉出来不停翻弄,本来折叠整齐的衣服,给他弄得乱七八糟。按照一般程序,搜查工作是要交给警方的,可是由于警察进不来,而我的朋友又要争取时间,所以只好自作主张起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他都尽量戴上手套作业,以免弄乱指纹,影响日后警方的调查。 比正常人高的衣橱里,肯尼斯很快把所有的东西都找翻了,可是根本找不到什么价值连城的钻石,也没发现交易用的文件,罗伯特遗留下来的东西,没一点显示出他要买卖钻石的迹象。 「罗伯特果然是人格分裂吗?他本来就没有打算拿钻石来卖。」我道。 「人格分裂,病发的时候,会切切实实地变成另外一个人,行为贯彻。他要作买卖,理应带来了要买卖的东西才对。」 「但现在不是什么也找不到吗?」 「说不定被人偷走了。」 「哦?」 「又或者,他来这里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钻石。」 「不为了钻石?那他上这天寒地冻的雪山干嘛?」 「说不定,整件事都是罗伯特.拉维尔捏造出来的。有人要买他手上的钻石,要他的家人同行,可能是中国人说的『醉翁之意不在酒』,意不在钻石,而在于陪他前来的家庭成员……」 「什么?」 「目前来说,这全是我的臆测而已,还未有一个具体的想法,不过概念倒是成形了。」 这时候,门外忽然传来一把声音。 「嘿!你们在这里干什么?」说话的人正是叫赖伊的男子,还有他女友陪伴左右。他总在不适当的时机露面,十分讨人厌! 「我们在查案呀赖伊先生。」肯尼斯回他道。 「哦?你们是在查案吗?那你们有没有搜查令?想必是没有吧?」 「我们得到酒店主人和死者家人的同意。」肯尼斯说罢瞥瞥戈巴太太,她肯定地点了点头。 「那么,有什么地方可以让我为你效劳的吗?大侦探先生?」 「不用了,您最能帮忙的地方,就是乖乖地待在自己的房间里,程式师先生。」 赖伊离去后,肯尼斯喃喃地说道:「生平最怕就是他这种人了,年纪和思想都长大了,心智却整天像个小孩一样,一点不懂得尊重别人的顾虑和感受,这样的大小孩,着实讨厌!」 翻查过罗伯特的行李后,我们依样画葫芦翻查罗道夫的行李,可惜也没有什么发现,钻石不在行李里面。 这晚上,我辗转反侧不能入眠,深怕一觉醒来,眼前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一夜之间,凶手把酒店所有的人通通杀光……! 暖气调控下的房间一点儿不冷,但眼看着窗外的雪,隆寒的感觉打从心底涌至,教人直打寒噤。我也实在不明白,为何今个夜里,我会如此地心绪不宁。 一直睡不着觉,我在床上不停打滚,索性拋开了枕头坐直了身子,两只手抱着头不住的胡思乱想。 我从行李里拿来那本自到希腊以来,一直伴随在身边的素描画册。 翻开一幅幅的黑白素描,不久前发生的事情再次历历在目;第一页那幅,描绘着的是船头上的肯尼斯.欧文,那时候正是他和我乘客船前往希腊的山杜云里岛。岛上发生了连续谋杀案,而有关详细情形,我会在往后的日子再为大家补上。 来瑞士以后,我画了几张不错的画,首先是飞机上沉睡的肯尼斯,他侧面的轮廓的确有够帅的,不知不觉便画下来了,也许这就是肯尼斯以前说过的艺术家的触觉,总钟情于美的东西,但话说在前面,我的性取向绝对是向着异性的…… 肯尼斯和露茜跳舞的那一幕,深深印进脑海,某个晚上,我把美丽的记忆投画上画纸上。这一帧,正是肯尼斯挺腰抬手一派绅士风范、露茜轻盈旋步长裙飘逸的一幕,我想,自那时候起,露茜已对肯尼斯芳心暗许了。 然后的一幅画的是火车站旁的琉森湖,再来的一幅是初上雪山,黄昏夕阳下雪庄的外貌。 自命案发生以来,画画的心情已变得荡然无存,画册最后的一幅,描画上阿尔卑斯山的雪白景象,群山成幕,背向着烟雾迷漫气势磅礡的环峰,妙龄少女俨然成为画中的主角。那时候多琳伫立在寒风里,发鬓飘乱,衣袂翩然,看在眼里,勾起我一股怜惜的爱意。她的楚楚动人,触碰着我的心弦,她那未有修饰、毫无造作的纯朴气质,正是我最喜欢的。也许,正是所谓异性身上散发出的费洛蒙,不明原因,没有理由,喜欢就是喜欢。 看着画中的她,我感到血在涌,窗外没有了寒风,只有一股绵亘无垠的烘烘暖意,不断地扩散、膨胀,暖流遍及雪山的每个角落。雪不再下,太阳从雾霭蒸腾中露出了脸孔,渐渐放送出明艳的光彩,由淡红而赤红,由微暖而热烫,由温馨而炽烈,仿佛喻示着恋爱的过程,由初恋至热恋,一双恋人澎湃地沐浴爱河。 突然,热流汹涌,全聚在一起顿成激荡的气流,令人血脉贲张,梗塞在咽喉处,不上不下的。我喘不过气来,血栓塞进脑袋,头昏脑胀地,我只感觉浑沌一片,蓦地昏厥倒在床上。 迷糊间的光芒是如此地闪,划过苍凉的夜空,不断闪烁着,我的眼睛看不见东西,可见的唯独是被螺旋飞舞的火焰缠绕着的一团烨光。 它开走了,如黑夜中的火龙,缓缓地游走,摇曳着长长的尾巴,跃动灼热的火舌,慢慢旋动着,暖流也渐渐地倾向前方,离我远去,我变得很冷,孤寂的冷空气四面八方的压向我,连手脚也冻僵了。我实在忍受不住,双腿不期然动了起来,忙跟着那颗温暖的火球,因为怕极让孤傲阴冷的黑夜占据了我,宁可跟着这团不明所以、却暖意洋溢的火焰漫无目的地向前走。 走至黑夜的尽头,火球忽然像受着什么外来压力似的,逐渐地变小,不住的萎缩,光芒亦黯淡下来,越来越微小,终也被黑夜吞噬下去,叫我再度感觉到周围的阴冷。我的身体颤抖不已。我冻醒了,这儿太冷了,我的神智完全地苏醒过来。刚才的,恐怕只是一场子虚乌有的黄粱梦吧…… 我着实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方才看过那一张素描,便开始心神恍惚,整个人迷迷惘惘的,好象受到什么力量吸引着,又像在梦游般,总之,我在不明不白间,已然来到某间客房的门前。这道门就跟其他的门一样,是这幢酒店里其中的一间客房──再普通不过的房间。那时候我完全不明白,为什么会站在那里,后来,我才终于明白过来,这一切,也许正是肯尼斯曾经提起,超自然的感应,一种潜在的念力,被某种力量激发出来,这引发我感应力的,正是我最心爱的人。 长廊一片冷冷清清,房里赫然传来恐怖的撞击响声,接而,激烈的呻吟声撕破黑漆静幕,砸烂我的思绪,我只知道,有谁为着生命正竭力地挣扎着! 我推下门把,可是门是锁着的打不开。犹记得那天晚上,赫尔巡官一腿踹开门的情形,我也二话不说,如法炮制用力一踢,虽然木门仍毫发未伤地紧紧关闭着,我只不顾一切,豁出全身的力气,用肩头撞向那扇该死的木门,不断地撞,只因那股不祥的预感,叫我这个不很强壮的人也倾尽全力! 深锁的木门终抵不住我强昂的意志,我战胜了。门被撞开后,直教我不寒而栗的是,昏黄灯光打映下,眼前直攀横梁的一根粗糙绳索,紧紧地缠绕住多琳的脖子。此刻,她双手牢牢地抓着绳子的前端,双腿疯狂地蹬,但在半空中根本找不到着力点,她的身体抽搐着,生命随时要舍她而去! 「多琳!」我惨叫一声,倏然扑倒在她的长裙下,揽住了她的双腿。 第九章 1~2 第九章--密室之谜 1 「告诉我,为什么要轻生?」我问多琳。 已经是第二天的黎明,昨晚上,多琳在格乐兹医生的房间里熬了一整夜,医生很小心照顾着她,我在旁边一直守候着她。 她躺在床上,脸色很差。 「你说呀!干嘛要自杀?」 多琳抬头凝望着我,只摇了一下头,眼眶里充满泪水。 「你不是在那儿自杀吗?──可是,肯尼斯告诉我,你上吊的房间,是间完全的密室:窗户关死了,门给我撞破以前都是锁上了的,门要用钥匙才能开关,两把钥匙也在你穿的围裙身前的口袋里找到。除了你,房间里根本没有其他人!」我有点光火地说着。 「我……」她说不出一个字来。 「为什么?到底是为什么?」 「我……我……」 「多琳!你知道吗?我爱你呀!你要是不在,我要有多伤心?你了解吗?」 「我……我也……」她嗫嚅着:「……我没有。」 我又焦急地说:「难不成……有人逼害妳?」 她忸怩着,欲言又止,却始终挤不出一个字来。 「你是要担心死我吗?说呀!」 「不!不是……」她含着泪说:「别问了好不好?」 「不!我要问!为什么?我要知道!到底是为什么?」 多琳软弱的手一把推开我,冲到门外去。 我眼睁睁看着她的背影消失在角落里,只动不了的呆坐着,我很明白,我实在是一个没有勇气的人…… 发现多琳的房间,是三楼的305号房,那是一个丢空了的房间没人住。回想起当时发现她上吊的情景,我到现在还怕! 305号房位于三楼的东翼,像之前介绍过的一样,三、四楼全是客房,分东西两翼。三楼东翼的客房都是空房间,钥匙全挂在大堂的柜台里,由接待小姐负责保管。305号的门匙何时不见了,肯尼斯问接待小姐的时候,她也答不上来,可能是开小差的时候被人偷走的。305的两支钥匙,都在多琳穿的围裙前面的大口袋里找到。 她为什么跑到305号房去?在那里面上吊自杀?真是她自杀?还是凶手吊起她以后,从密室遁出去了?从我听到碰撞的声音,还有挣扎的声音,到撞开房门,时间不到一分钟。门锁上了,窗户从里面扣上,凶手可以在这短短的一分钟内,从反锁的密室逃到外面去吗?还是,他就这样凭空消失掉?不可能吧…… 回想那时候的情形,我抱紧了多琳的一双腿,当时她已失去知觉。我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抓住摔在一旁的木梯,这把木梯想必就是她上吊时,踩在脚底下的垫脚。我把它重新扶好,高度却刚好可以让多琳坐到上边去。于是,我让她坐着,软瘫瘫的随时会掉下去,那时候只有套在脖子上的绳索稳住了她的身体。 我解下她颈上的绳套,抱她去找格乐兹医生,都没人来帮忙,三楼的东翼一个人也没有,那时候的那里是酒店里僻静的死角,除了我,根本没有人听见房里的声音。我把她从房间里救出来,也全没人知晓。 我救了多琳的命,确实只是在机缘巧合下,并没有其他原因,唯一能解释的,这是我的感应,也可以说,不可解释,难于想象……总之,我可以像个凯旋的将军一样说:「我救了我的爱人!」 2 肯尼斯.欧文独个儿在305号房逗留,他之所以会在这个陌生的空房间里徘徊,没有其他原因,只因不久前这里发生了一件悬案。多琳颈上勒着绳索,悬吊在半空中,脚底下横躺着一把一米多高的木造梯子。这情况一眼看上去,无疑是她在这空房间里自寻短见。 305号房只是间一般的客房,所有的布置跟其他房间一样,有单人床、衣橱、梳妆台、镜子、小茶几和沙发椅,洗手间就在大门的一旁,推门进去就是,房间与房间之间并没有相互接通的门。 肯尼斯开始勘察现场的状况:房间接近正中央的位置,木梯子仍矗立在那里,它的上面,上吊绳套攀附在天花板上的电灯间的横铁上,垂下距地面约两米多。天花板距离地板足有三米,雪庄是间旧式的酒店,楼底较高。 深红色的地毡上,木梯脚下的旁边,四个深烙的凹印明晰地显现出来。肯尼斯做着招牌式的卧倒动作,细察那几个凹下去的痕迹。四四方方陷下地毡去的四只烙印拖着尾巴,尾巴的尖端向着窗户,但并不是直直的向着窗户,而是斜撇向一边的,长度也各有不同。靠近窗户的两只印记,尾巴比另外两只靠近大门的短一点点,彼此的长度亦有很细微的差别。 肯尼斯爬起来,把梯子对应着四个凹痕的位置放上去,梯脚子却刚好重叠上四只凹印,此时,两面的梯级一面向窗,一面向门。 「这房间真冷!」肯尼斯打从走进这房间,便一直感觉到有点不对劲,这里的温度好象不太够,寒冷的空气不知从哪儿溜进来了。 这时候,他感到寒流在脖子上打滚,抬头一看,发现玻璃窗上竟然开了一个通风口。 「这通风口怎么打开了……?」他暗忖道。 酒店以前翻修了好几遍,不久以前加上了中央空调设备,落地大玻璃窗上留下的小气窗没能马上拆掉,那里以前是放空调机的。所有房间都是密封的,小小的气窗也都从里面给扣上,它上面安装了窗格子。 然而,肯尼斯在窗台的边上,发现重要的线索:窗台积雪上可见四根细细的痕迹横辗过,两根较粗,两根较细,两根像麻绳般粗,另外两根像是钓鱼线般幼细。 肯尼斯站上木梯的梯级上,评估着高度。 「多琳大概一米六多一点,踩在木梯子上,要碰上天花板了……」 他攀下来坐到沙发上继续思索了好一会,然后,他捡出一根小小的牙签,在指尖上捻动着。 「干嘛这东西掉进她的口袋?跟两支钥匙在一起……」 他搓.弄着那根小牙签,忽然,他站了起来,踱着步子至落地窗前,一把拉开两扇闭上的窗帘。 看着一大片雪块从斜坡上滑下去,他若有所思地说:「果然是这样子……」 第九章 3~4 3 「戈巴太太,请你看这把木梯子,它是从哪来的?」肯尼斯问刚刚来到305号房间的戈巴太太道。 「……肯尼斯,它是杂物房里的东西。好奇怪哟……干嘛会跑到这里来了?我真的不晓得……」 「戈巴太太,那么说,它本来是放在西翼的那间小杂物房里的东西,而无缘无故来到了这里……同意吗?」 「就是这样子……还有,杂物房里有四个旧的旅行袋、一卷钓线、一条又粗又长的麻绳,以及一条普通的麻绳也不知上哪儿去了。杂物房都没锁上。」 「嗯……我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 「有人把梯子搬到这儿来吧?恐怕是多琳吧?」 「不!……她,是被人弄昏后才吊起来的。一定错不了!」 「唉?肯尼斯……」 「只是,这一回他没能得逞!」 「噢!我的天!你是说凶手?这凶手到底想怎么样?酒店恐怕以后也没人敢来了!真是!」 过一会儿,肯尼斯道:「我担心着钥匙的事情。戈巴太太,像你从前描述过的那样,两支钥匙,一支交给客人,另一支挂在接待处的柜子,由接待员保管,每晚的十二点整你就会把柜子给锁上,锁柜子的钥匙你带在身边。是不是这样?」 「你说的没错,这钥匙的保管方法已经沿用好多年了,我成为雪庄的管理人以前就是这样子。」 「我认为,这方法不妥当。」 「怎么说?」 「酒店的接待小姐只有一位,如果她有时候开溜一会,比方说上洗手间,那时候柜子里的钥匙就可以随便让人带走,可不是吗?」 「肯尼斯,听我说,在旺季里我们这里的接待小姐是两位,在淡季里头,为着节省成本,所以接待小姐只请一位。不过请放心,蒙黛儿小姐很信得过,你不用怀疑她了……而你说的,因为嘛,从来没有出过错,我也实在没在这方面想得太多。如果说,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更安全的保管柜子里的钥匙,请尽管提出。」 「……那样吧戈巴太太,这里现在也没多少客人──对不起我没说风凉话的意思──不过,既然客人不多,何不把钥匙柜锁住,客人们携着唯一的那支钥匙就成了。」 「这也好,今晚上十二点钟,我就把柜子锁好,平常第二天六点钟重新打开的,明天我就不这么做了。这样一来,除了房间里的人以外,就没有其他人可以拿得到他们的门匙。我先通知客人,今晚上钥匙柜会上锁,直到他们离开酒店为止,都没有备份的钥匙。这行吗?」 「还有,戈巴太太,为了保险起见,你锁上柜子以前,请打内线电话到客人的房间去,确定他们手上握着自己的门匙,然后检查另外的那支钥匙在不在柜子里。所有的钥匙都确认过了以后,你就可以把柜子门锁上了。」 「好,肯尼斯,就这么办!」 4 「这是真的吗,肯尼斯?」我惊愕地。 「听我说,多琳是给人害的,不是自杀。」肯尼斯肯定地回答我。 「谁?到底是谁?」 「不瞒你说,其实,我心里已有个底。」 「肯尼斯?你要说,你已经找到凶手了?」 「嗯,大概吧。」 「快告诉我!这该死的凶手究竟是哪一个?」 「天晚了,你快去休息吧!明天再说。」 「你不说我宰了你!」 「施明……明天吧,明天早上,所有的一切都会水落石出。现在,我不能告诉你。你知道吗?你是一个老实人,如果让你知道了,明天我办起事情来,会很不方便的……」 「你该不又要说,我的脸会穿帮?」 「知道就好,我可不要凶手从你的脸色上看到痕迹,叫我的一番苦心全泡汤。」 「那么肯尼斯,求求你,让我知道那么一点点好吗?」 「这……这个嘛……那好,我帮你开开窍,不过啦,还是要你自己去慢慢想,怎么样?」 「说,快说呀!」 「嗯……那么,我们来总结一下,到目前为止发生过哪些事情。我要开始啦……首先,我们抵达的第二天早上,两位客人不知所终,一位是罗伯特.拉维尔,另一位是署名罗道夫.格尔丁的古怪客人。罗道夫是一个被绷带包着脸孔、戴手套、穿得不露一丝皮肤、像尊木乃伊一样的家伙,而他的声音当时听起来很奇怪,后来证明那是声音变换器搞的鬼。这一身装扮别说他是谁了,是男是女也分不清楚。两名客人失踪的同一天下午,另一名女客人阿克斯太太,在你和我面前遭人从背后枪杀,当时她要向我们透露一件诡谲的事情,没说完就被杀了。而根据阿克斯太太不完整的说话,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她前一天晚上目击到一件枪击案。她房间对面的三个房间,分别为露茜.拉维尔、罗伯特.拉维尔及拉维尔夫人的房间,枪击案一定是在这三个房间其中的一间里发生,你认为,是哪一间呢?」 「……我说不上来……」 「好好的想想,也许用猜的就好。」 「硬要我猜……该不会是罗伯特.拉维尔的房间吧?这是因为,事后他的尸体在旷野里给我们发现,那么照理说,第一凶案现场,应该就在他的房间里。」 「你是这样猜吗?嗯,挺不错的想法,可是我不给你答案。」 「行了行了!我说肯尼斯,你真的已经有答案了吗?我实在怀疑得很!要知道,你还没检查过那三个房间,怎么就知道哪一间是凶案的第一现场?」 「我的脑袋告诉我,这脑袋。」说着,他指一指自己的后脑勺。 「很好,肯尼斯,你是不会说给我听啦!那请继续你的诠释吧。」 「那好。到目前为止,被害人有两个,一个是阿克斯太太,另一个是假装成罗道夫.格尔丁的罗伯特.拉维尔。他的死因和阿克斯太太一样,心脏被子弹射穿。罗伯特.拉维尔为何假扮另一个身份混进酒店呢?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而他死的时候穿著罗道夫.格尔丁的衣服,原因何在?杀死他的人究竟是谁?动机又是什么?再来,你的女朋友──拉维尔家的女仆人多琳.柏,昨晚深夜里差点被吊死在305号房,当时那房间是一个门窗紧闭的密室,这情况代表着多琳是上吊自杀,因为既然房里没有其他人,那么只有她自杀才解释得通。当然了,这案子也是凶手搞的鬼,他布置好房里的机关再出去,至于密室的构成手法,你自己动动脑筋就好。」 说真的,我实在是非常讨厌肯尼斯解释案子的方法,全说一半,剩下一半总要人猜! 「谁要杀多琳?为了什么?」他抚着下巴说。 「照你说的,多琳岂不是很危险?那凶手现在也不会放过她的!」 「你说的很有可能。不过,还是听我把话给说完……」 「我的天!」我打断了肯尼斯,径自跑到房外去。我要去找多琳,因为,她现在的处境,实在是非常危险! 时间已经不早了,快十一点钟,今天白白过了一天,我跟多琳吵了一顿,她跑回自己房间去了。都没看见肯尼斯进行调查,我和他探讨案情,只觉得多琳现在身处险境,决定去她的房间找她,我要全力担起保护她的责任。 外面的雪点缓缓飘下,我和她的命运就像白雪一样,随着寒风四散、飘泊,也不知最后会飘到哪里去,降落在什么样的地方…… 第十章 --雪上狂奔 螺旋梯上回响着「咚咚」的脚步声,我每踏出一步,越觉得这声音听起来很讨厌。其实我可以乘升降机的,但是走楼梯总快一点,所以我还是有点习惯性地从这条楼梯往下走。 从初到雪庄以来,我也不知走过它们多少遍了。我住在四楼东翼的404号房间,窗户向着酒店后面,向外望灯光很暗。靠近我的房间有两道楼梯,而我总喜欢绕过长廊,走另外一条位置在酒店正前方的楼梯,因为那里的照明好一点,旋转梯窗户打进来的灯光也亮一点。 我从肯尼斯的房间走出来,他住在我隔壁的403号房。穿越有些暗淡的走廊,我踏上那常走的梯级。我的步伐是如此的不安稳,我的腿积压着那么一股不自然的蛮劲,一颗心是难以言喻的焦躁不安。我实在不明白,这十多级阶梯,为啥这么的难走!短短的时间里,我跑下去的时候,差不多要摔倒好几次。我的脚步怎么这么的不安稳?我的心情为何会如此忐忑不安? 来到三楼,我绕越那昏暗不明的长廊,不远处的305号房间,勾起了我可怕的记忆。那不祥的房间、多琳上吊的房间,就躲在后边的角落里,我实在不愿再去看它,匆匆忙忙就走向接通东西两翼的狭长走道。狭窄的通道里,前面的路似乎引向黑暗之夜,可见的只有暗黄的墙壁,而另一面,不正是另外那不祥的房间吗?阿克斯太太在那里目睹某人被杀,而她没多久就死在凶徒的枪口下。 越过连廊的时候,两侧的窗户隐隐现出雪花,盘桓空中一明一暗,冉冉下堕。 一个人来到这发生过好几次杀人案、流了好几趟血的地方,我实在有点害怕!困在身边的,全是出了问题的房间,里边有的死了人,有的被人作为杀人的屠场,有的埋藏着不可告人的谜,而更恐怖的,其中一个房间里,坐着握着手枪的杀人犯! 正是这个原因,我更要保护我的多琳!我颠簸着身体来到多琳的房间,门上挂着「328」的房牌。 我试着敲门,但没有人应门,然后又叩了两下,一会儿,多琳的声音从门后传来。 「是谁?」 「多琳,是我!」 沉默地过了好一会,多琳没吭声,她恐怕是还在生我的气吧。想起来,真是我不对,我也太急躁了,完全没有考虑过她的感受,还用说话来伤害她,我真是个混蛋! 「多琳,对不起!今天早上,我的话实在太过分了……」 「……」 「是我不对,我完全没想过你的感受,你怪我是应该的!」 站在那儿好半天,我还是听不见她的声音。 我又说:「抱歉呀,多琳!」 「这么晚了,你还来找我?」 「多琳,听我说,现在你的处境很危险,那凶手不会放过你的,你让我进来好吗?」 僵硬的气氛又再来到了我俩身边,她只一再地缄默着,静静站在门后面,这不是一种温柔的恬静,而是一种不安的静止。我全猜不透她心里到底在想着些什么…… 「施明,谢谢你关心!」 「多……多琳?」 「你、你还是走吧……」 「……多琳?真的吗?你不要我陪着你吗?」 「施明……你,是一个好人,很好的好人!」 「别说些不明白的话啦,快让我进来吧!」 「不过,你的这份心意,我接受不了。」 「唉?你说啥呀?」 「施明,你回去吧,我……不值得你这样关心。」 「多琳?」我别扭了好一会,不晓得她说什么,但实在没法子,我总不能强来,于是也只好打起退堂鼓。我说:「那么,你好好照顾自己,记住哟!我走啦……」 站在那儿好一会,她仍一声不响,我无奈的转身离去,仍旧走楼梯回去。 回到我的房间,我掏出那支钥匙,钻进钥匙孔去,右手拧一下再用左手握着匙孔上方的l形铁门柄向下压,收回钥匙推门进去。雪庄仍未引入电脑门锁。 房里的东西看上去实在很讨厌,太讨厌了!我看它们已看了一个多星期,也实在不耐烦了!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离去。我越来越讨厌这里,讨厌这张床,讨厌这橘黄色的灯光,讨厌眼前的落地大窗,讨厌窗外的雪景,讨厌这酒店,讨厌身边的一切,而更讨厌的,是我一颗心全给她,她却没一点感动,难道我真的那么魅力欠奉吗?还是,我要向肯尼斯多多学习?学习该如何讨好女孩子……这方面来说肯尼斯不可否认,是挺行的,也许,我得向他好好的请教请教。 「多琳,干嘛你总拒绝我!」我碎碎细语地。 事实上,我有好几次向她表白自己的心意! 还是别想那么多,洗澡去! 拧开水龙头,烫烫的水洒上我的脸。我闭着眼睛,不知怎的,眼里却总浮现着她那雪白的脸庞、双手,像雪女。 传说雪女是来自魔界的妖精,老施展冰魔法,小口一吹吐出狂风暴雪,把人给冰封着。而我的心,此刻也给冰住了,身上的热,远不及内心的冷,很冷、很冷! 「算了吧……」 正当我穿回衣服,准备走出浴室的时候,外面的大门好象响起了轻叩声。 「都这么晚了,肯尼斯还来找我干嘛?」我嘀嘀咕咕的推门出去,来到大门前,我拉开房门。 「多琳?」 「施、施明……」 「妳……你怎么来了?」 她垂头了。 我让她进来,然后关上门,坐到沙发上。 「多琳?你、你为什么会来?」 「施明,你会保护我,对吗?」 「唉!难不成凶手找上你?」 「没……没有呀。」 「吓死我了!你忽然间这么说!」 「你会保护我吗?」 「那当然!我当然要保护你!这凶手可别想动你身上的一根毛发!」 「施明……」 「放心,没有人欺负得了你,有我在!」 她依偎上我的胸口,我感觉到这时候的她,真的好需要我。而我一定好好保护着她,好好照料着她。可是,我从没想过,她竟在此时此刻来找我,还这样的挨着我。 她一直依靠在我的胸怀里,没有离开,可是,我感觉到她的身体在抽搐,她在哭! 时间就这么一分一秒的无声溜走,也不知过了多久,突然,旁边的电话叫了起来。 「等一下。」我说着放下她,「喂。」 「喂,施明先生吗?」 「是的,您是戈巴太太?」 「唉。」 「您找我有什么事吗?」 「您没听肯尼斯说吗?今晚上钥匙柜上锁,到你们离开酒店以前不再打开,你知道吗?」 「哦,这我听他说过,一时没想起来。」 「没关系。现在,我要核对一下你的钥匙,它在吗?」 「在的。」 「那好,另外的那把也在我这里,它挂在柜子里,等其他客人也确定他们手上握着门匙以后,我就把柜子门给锁住,钥匙我会一直带在身边。」 「行。」 「你快去把门给锁好,那么凶手就不可能闯进你的屋子里去。快!」 「好的,我这就去。」 挂在衣架上的大衣口袋里抽出那支钥匙,我转身走向房门,钥匙在锁孔里扭了一下。 那么「咔嗒」一声,门锁上了。 我转回话筒前,拿起它向那边的酒店主人说:「好了,戈巴太太。」 「谢谢你,这你就可以放心睡觉了。不过,还有一件事情。」 「什么事?」 「多琳在你那儿吗?刚才我打电话找她不着。」 「嗯,是……是的,她确实在我这儿。」 「嘿嘿……我就猜到!那么,好好睡啰……晚安!」戈巴太太异常暧昧地说。 「晚、晚安……」 我红着脸回到了多琳那里,继续让她依偎着。 「多琳,其实,自从我第一眼看见你,我就不知不觉爱上了你!你知道吗?」 她没说话,我继续喃喃低语说着情话…… 我的情意绵绵,她默默感染着,虽然不曾搭话,我还是感觉到她在细细聆听着我的话语。 「多琳,你是雪女,你用魔法俘虏了我的心……」我好想看着她那张白晰的俏脸,可是她只管低着头,我只有打量着她那隐藏在凌乱发荫后的面部轮廓,也很标致。 很久很久,她终于离开了我。 她的眼睛盯着我看,是那么的悲凄,我迷惘的不知所措,不明白,也只好乖乖地坐着看着她,看来她有话要对我说。 「施明,我是一个怎样的人,你可知道?」 我思考了好一会,说道:「妳嘛……一个很不错的女孩,有个性,有自尊,有信仰,也有点小聪明……那我呢?你说,我是个什么样的人。」 「你是一个好人,不可多得的好人,很好的老实人。」 「这说法不就跟肯尼斯那家伙的一样吗?」 「是吗?」 「对呀。」 「……我不管。」 她再度沉默下去,我失言了吗?我真的不知道,我很笨! 又过了不知多少时候,她重新抬起头来,这一回,我看出她的眼神笃定多了,好象是下定了某种决心。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之间,房门被敞开! 蒙面的黑影出现在门外昏暗的灯光下,长长的影子投向我们,像极「歌剧院的怪人」,又像「吸血鬼特古拉」,他有本事一把就推开我已经锁上的门,而且还是不动声息地,除了恶魔之手,我想不到更合理的解释! 闯入的恶魔手握着手枪,烟火在枪口亮起,「嗖」的一声,我的脸被刀子割一下的痛,血滑过我的脸颊,一把火在脸上烧灼,刺痛感直撼肺腑,我站不住脚了,我要倒下去了…… 「多琳!对不起!我还是保护不了你呀!我这无能的人。」我听见内心发出了痛苦的哀号,我真的不行了,我实在支持不住! 「施明?施明?快站起来呀!你,一定要拿出你的勇气。你是堂堂男子汉,如果连自己的爱人也保护不了,你就不是男人!快!快呀!豁出去!用尽你最大的能力,保护你最爱的心上人!」 这声音不知来自何方,谁跟我说过这样的话?我扑向那黑影,枪口闪了一下,听不到枪声,我只感觉子弹擦脸而过。 又闪了一下,子弹没打进我的身体去,我还活着! 那天晚上,我就是用我这身体,撞开那深锁着的门,拯救我的爱人。虽然我的身体是如斯孱弱,勇气叫我变得强大起来,有要保护的人,叫我强起来,面对着手枪,我也毫不畏惧地撞上去! 我的肩膀很厚壮,这是我身体上唯一感到自豪的部分,我的肩头撞倒了黑影手上的枪,他也站不住脚摔倒在地上,枪脱手而出。 倒在地毡上的恶魔俯卧着伸手要捡回那柄枪,我跑上去一脚把枪踢开,它飞到床底下去,恶魔也跟着直窜进去。 「来!」我大喊一声,冲向多琳那里。 她颤抖着身体,站在玻璃窗前,身躯僵硬得根本动不了,她着实被眼前的光景吓坏了! 我拉着她跑向门外,可是,她的腿已经支持不住,软瘫的跪了下去。 不行!床底下的恶魔已钻出头来,逃不掉了! 怎么办?怎么办? 我抱起多琳,她的身体好轻、好温暖,我搂她进怀里,一把撞向落地大窗,玻璃「当啷」的四分五裂,我抱着她立于窗台上。 我深深地望了她一眼,她也明白我的意思,闭上眼睛。 子弹「嗖嗖」的擦过我的身体,我鼓起最大的勇气,往下一跳! 我和她双双滚落在斜坡上,厚厚的积雪有如一张垫子,我们从四楼摔下来,着地的时候,幸运地并没有受到多少伤害。 我们在雪坡上滚,跟雪块一起滑下去。我们身旁的雪上却击溅出弹孔,一个接一个地,「吱吱」声不断袭来,侵吞着我的意志,连力气也快耗尽了,生命的尽头已迫在眉睫! 我实在不行了! 我像灵魂脱窍的肉体,雪粉在身上翻,我在斜坡上不停打滚,身体早已不像自己的东西,夹着雪粉坠落下去。 终也停下来了,我四肢无力地倒在地上。 身旁躺着的她,轻轻抚摸着我的脸颊,温暖渗进冰冷刺痛的伤口,暖暖地抚拭着我的伤痕,温柔地轻触着我的痛楚,内心变得平伏。忽然间,我感到好象世界末日到来,我也能够处之泰然。 「吱吱」,可怕的子弹打在我们身旁,这声音刺激起我的意志,也许是一种求生的本能,为了自己,也为了身边的人,我总不可能就这样坐以待毙,我要生存下去,失去生命,一切也失去! 我拉起多琳,提起脚步踩上雪地,在风雪中跟她一起向前跑。 积雪妨害着我们的脚步,黑夜的魇魅紧紧缠绕住我们的身体,寒冷快要征服我们,虽然如此,我和她什么也不怕,只要身边还有她(他)在,就拥有力量继续往前跑。 我们在风雪中狂奔! 我们走过了分岔路,来到一个陌生的境地,眼前一块陷下去的低地,像削下去的一块断崖,恃仗着十多呎高的山势,阻挡在我们前方。 要绕道已来不及了,总不能让那恶魔发现我们,这断崖正好去掉我们的脚印。于是,我向右面走了几步,印下两行足印。我握着多琳的手,一起从断崖上跳下去。 甫一着地,我们又再开走起来。跑呀跑,风飕飕,雪茫茫,我们掠过风中浓密的降雪,在黑夜里乱蹿乱跑,不停尝试着找到可以给我俩容身的地方。 漆黑中现出丝丝的光,我们连忙趋上前去看个究竟,而我终于看见了,那容得下我们的地方,可以让我们暂时栖身的避难所。古老火车一架架展现在眼前,车身的油漆在淡薄的月色下耀出光泽,虽然很暗沉,仍可见又红又绿的。 我看着正前方的一块木牌,上面刻着「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 苍松摇曳,围绕在眼前的一片荒野,婆娑的树影,风雪中传来沙沙的声音,缓慢而充满节奏,像海浪。 大抵五六辆登山火车分布在圆形的范围里,古色古香,是那种十九世纪的款式,顶上还有个大烟囱,月色下显露出墨绿的色调,后拖拉着一卡红黑的车厢。我想它本来是鲜红的,黑夜掩埋了鲜明的色彩,周遭一切只暗沉的颜色。 我的双腿发软,冷得直打哆嗦,伤口很疼,血结成一块,划开我的脸颊,连颧骨也在隐隐的痛。 快找个暖和的地方,总不能在这儿挨冷! 我拉着多琳的手跑上一架古老火车,门一拉就开,我和她登上去,我们走到里边去,我拉上车门。 车厢里比外面暖和,车身阻隔了风雪,让我们在这一片小空间里得以栖息着快冻僵、又无力的身体。 一张张高背木椅子竖立在车厢两旁,直直的排列成行,中央一条窄窄的走道。四四方方的窗户都给我关上了,这里一切都四四方方的,好不怀旧。 车窗外,月明中可见雪花飘,古典的登山火车成伴。雪地上看不见其他事物,荒凉中只有白雪跟火车陪伴着我们。我忽然感到眼前的情景仿佛回到十九世纪,距离我们老远老远,却围绕在身旁,时光倒流一般。 我和她共同坐进一节长椅里,我们身上只穿著单薄的衣服。我拥着她,感觉到她微微颤抖着,她那娇小的身躯仍是那么温暖,我们拥抱在一起,体温在互渗,暖意在添加,变热烫。 在雪庄里为着命案纠缠多时,身心早已疲累不堪,现在,我跟她来到外面的世界,如飞出鸟笼、脱去缰绳,自由的空气尽情地呼吸,心头一阵难以形容的畅快感觉。 「多琳。」 「施明,现在该怎么办?」 「什么也别管。」 「不怕那凶手吗?」 「跟你在一起,我什么都不怕!」 「施明!」 「多琳……」 我的手搭进她的肩,慢慢的游走,我的手轻碰她的肩膀,掠过她的脖子,掬抚着她的脸。 她的脸蛋像小女孩般嫩腻,她的唇好烫,我紧贴着她,跟她热吻、湿吻,我俩忘我的拥吻着。 「施……施明。」 「你,还在怀疑吗?」 「不。」 「妳在抖呀!」 「没……没有,我没发抖,只有,只有那么一点点冷。」 「你,还是不喜欢我吗,多琳?」 「不干那回事不行吗?」 「……可是,男孩子总想要,想要证明一些东西还什么的,是感情上的一个里程碑吧……」 「肉体上的真那么重要吗?」 「也许吧……我不知道……」 「可是……可是,女孩子喜欢心灵上的呢!」 「是吗?」 「唉!跟喜欢的人在一起,在一起就好。」 于是,我又放弃了彻底拥有她的欲念。她挨着我,没有说话,我俩静静地坐着,一种无言的怡然恬静陪伴着我们…… 然而,我感觉得出来,她的身体在抖,不住的抖,还抖得越来越厉害! 「没事吧?」 「我……」 「多琳?你、你没事吧?」 「施明……」 「在呀!」 「好……好好的活。」 「你说什么呀?你还担心凶手会找到这儿来吗?别怕,他已经给我甩掉了,不用怕!」 「施明,答……答应我,好好活下去。」 ──突然,她吐出一大口鲜血! 「多琳!」 这时候,我才发现她的腰间有血!慢慢从内里渗透出来!衣服被逐渐染红了。 「你,什么时候中枪了?」 「施明,我……我……」 「快!我们快回去!」 「不……不用了。」 「可是……」 「施……施明。」 「多琳!」 「其……其实,我并不……不是你……想……想象中的那……那么纯……洁!」 「多琳!」 「我……我早已、早已活……活不下去了,要……要不是主,我……根本没……没有生存下……下去的勇……勇气……嗄……嗄……」 「多、多琳!别说话了!」 「嗄……施明,我喜欢你,我好……好喜欢你……你是我生……生命中唯……唯一爱过的一……一个。」 「唉!唉!」 「听……听我说,夫……夫人她……她好象……她好象有私……私……私情……」 多琳吐出了最后一句话,就这样偎在我的胸膛里,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多琳!」我紧抱着她狂号一声,震耳欲聋,呼天抢地,天地也为我动容! 第十一章 1~2 第十一章--永别 1 「施明!」 「什么事?」 「你这样不行呀!」 「嗄?」 「你这样整天茶饭不思,你会死的呀!」 「肯尼斯,你别管我,好吗?」 「看见你这样子,我能不管你吗?」 「你就别管我,我什么都不要。」 「你这样子糟蹋自己,要是多琳看见了,她要有多伤心,你知道吗?」 「多琳已经死了!她已经死了!再也回不来了!」 「哭吧哭吧!眼泪哭干以后就要重新振作起来!」 「呜──」 然而,我仍然是茶不思饭不想,肯尼斯虽然劝过我好多次,不过我还是吃不下。我什么也不想吃,什么也不想干,我是在折磨自己吗?也许吧……但是,我再要怎么折磨自己,也远不及多琳死前的那种痛苦! 以后一连几天,我都一直把自己关在房里,什么也不干,什么也不吃,连水也不喝。我感到身体渐渐消瘦下去,根本不敢去照镜子,因为,我的样子一定难看死了,像干尸一样。我的视力开始模糊,耳朵好象听见了来自天国的声音,我想,我死后应该会到天堂去吧?因为,我这一生人好象也没干过什么坏事。如果我上了天堂,那么,我就可以跟多琳重逢,我们真的可以在一起,不止一生,不止一世,而是永远永远,直到海枯石烂,直到天荒地老,我们的爱是永恒,已超越了所有生死。 我仿佛看见多琳在向我招手,她穿著一身白袍,像天使一样。她踏着云雾而来,她来接我,我们这就到天国上去双宿双栖,我们去天堂上共谐连理。 也许这只是个梦,迷糊中的胡思乱想,我已陷入半昏迷的状态,「死」实在已离我不很远了,失去她,我再也找不到生存下去的意义,死亡并不可怕,我不知道要怎样活下去,要活下去面对痛苦吗?我没那份勇气和信心。 混沌间感到有人在灌药给我,我实在很不想吃,但已没有力气去拒绝,只能像个小孩一样乖乖地吃药。那时候我反而巴望吃下去的是毒药,我根本不想活,活下去没一点意思,比死更难受! 到我清醒的时候,肯尼斯已坐在我身旁。 「终于醒了吗?」 「肯尼斯?」 「嗯,觉得怎么样?」 「你,你为什么不让我死?你干嘛救我?」 「我知道,你根本不想死,你只不过在折磨自己,只为了稍减内心的痛苦。我让你干,但身为你最要好的朋友,我一定不会让你死去,到你支持不住不再赌气的时候,我请格乐兹医生治你,你的病不一会就好。」 「但是,我真的不想活,我要有多伤心,你可知道?」 「大概吧……不过,多琳想看见你为她而死吗?当然不会。她这么好的女孩子一定不要你死,只有自私的女人才会,死了才笨啦!」 「可是……」 「你不要为多琳报仇吗?」 「要!当然要!我一定要!」 「很好,就坚持着这一份勇气和执着,和我一起并肩作战吧!」 「好!」 「嗯!」 「肯尼斯。」 「什么事?」 「我要亲手杀死那个该死的杀人凶手!」 2 像雨季总会过去,风雪也总会停下,一直暴下的雪,如同和我们一起哀悼一般,变得轻缓,柔柔地降落,又似少女的手,抚拭着我的面颊。漫天点点的飘雪轻轻跌进衣帽之间,慢慢地变成身体一部分,和身上、脸上的汗滴化成一体。但在脸上的不止是汗,有更多的泪水在缓缓淌下、坠下,我的眼睛也快支持不住了,泪水就要哭干。然而我还是这样的伤心,泪水哭干了我的内心仍然抚平不了,我的心伤太深,没有谁能替我把这块伤口给治好,连医生也不可能。 认识她只有短短一星期,我们经历的却仿佛一个世纪似的。从初来雪山以后的偶遇,到后来发生在我俩身旁的可怕杀人案件,已然历尽沧桑,尝尽甜酸苦辣,我们能够在一起经历这次毕生难忘、也是很多人没法想象的时光,能够和她共渡这一切,回想起来,其实我是世上最幸运的一个。 可是,我们从来有开始过吗? 开始的时候,也是结束的时候…… 我为什么如此喜欢她?也许,我一生一世也想不出答案来。这样更好,就让问题的答案和她一起永远埋藏起来,埋在我的心底,藏进我的记忆,让回忆来给我俩重聚的时光。雪山上的相遭,雪景前我为她作画,酒窖里冰雪做成了她的雕像;然后,我俩在雪地上狂奔,还有……。这一切一切,仿佛都跟白雪订下了渊源,她冰雪聪明冰肌雪肤,是传说中的雪女。她对主人忠心耿耿、侍候周到,她对上主怀着坚定不移的信念。 多琳埋葬的地点,就在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我和她登上去的那节火车旁边。一副用阿尔卑斯山石打成的石棺、雪庄里一直收藏的物品,肯尼斯帮我的忙要回来的。他还从酒店请来几个大汉帮忙,在雪地上挖下一个深深的洞穴,把石棺埋进去。洞挖得够深,夏天雪溶的时候也不会让石棺暴露到外面去,墓前立下一块石碑,上面刻着: 「my-lover-dorine-park by-simone」 她是我的最爱,虽然我们说不上在爱情路上一起走过,但不知怎的,这种感觉却教我更觉依恋。也许就是这种未曾得到,而一生也得不到的感觉,叫我更感珍贵,更觉美好,而更惋叹和无奈。难道只有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吗?也许吧……此刻的我伤心欲绝,看不见明天,只让时光无声无息地流过身边。这样更好,起码不用给时间折磨、煎熬,只给时间静静荏苒,内心的情感不再被折腾,让日子来把心中的伤痕褪淡,不过,我一定忘不了她,这一生这一世也不会忘掉,应该说,忘也忘不了。 送别她的人,只有我、肯尼斯和露茜,露茜是她小时候的玩伴,从孩童时代一起成长,有一份深厚的感情。现在,露茜又再陪伴在她身旁,一双要好的姐妹,然而,此刻的露茜,已哭成泪人一个。 肯尼斯的手轻搭在露茜的肩膀上,喁喁说着安慰的话语。 但有谁来安慰我?其实最需要别人安慰的人,是我啊! 多琳的遗体安葬好后,接下来,该轮到肯尼斯发挥出他的看家本领了,揪出那杀人不见血的凶手,我真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要亲手杀死他,不然我对不起多琳,定必要用这双手来制裁这厮!我要与肯尼斯并肩作战,把凶手从人丛中抓出来,然后亲手杀死他!这才是他应得的报应! 第十二章 解谜篇 第十二章--复仇 1 地点位于雪庄阁楼的休息室,肯尼斯拜托戈巴太太,请来了所有仍在酒店居住的客人。 今个晚上,所有涉案人员齐集在这里,不为别的,只为知道事件的真相。这起连续谋杀案已死掉三个人,若事情再演变下去,也不知会发生什么情况。 被风雪积压多时的登山铁路终于清理好,一旦通车,客人们便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下山去。他们分别来自几个不同的国家,离去后也不知该如何引导他们回来接受调查。警察的触觉总是较迟钝的,瑞士警方的凶杀调查组也不例外。到时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瑞士的警察猎犬似地扑上来雪庄的时候,所有客人已经全部走光,只剩下他们在嗅着已毫无意义的谋杀案味道,接着不停地乱吠。 而肯尼斯.欧文要趁今个最后的晚上,把事件的来龙去脉,一一找个明白。真凶就隐藏在这群客人之中,虽然他们脸上布满无奈和疑惑的神色,但疑惑之色背后,心里总念着不一样的台词:有人在埋怨肯尼斯多事,有人在暗骂自己不够运,有人在恳求他快点儿破案揪出真凶,也有人在静候他的演词;而那阴险狡诈的凶手,现在一点点狐狸尾巴也未曾露出来。 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属无辜,不止是凶手,所有人都在饰演着无奈可怜人的角色。 肯尼斯终也开口说话了,但叫人深感奇怪的是,他第一个谈话的对象,竟是赖伊。 「赖伊先生。」 「什么事?肯尼斯先生。」 「今回我可不是说笑的,这里也不可能让人说笑,请你庄重一点,好吗?」 「是,是。」说罢他露出轻蔑的笑容。 肯尼斯话锋一转,随即带出正题。 「相信各位这个多星期以来,一定受了不少惊吓,寝食难安,心绪不宁……」 「欧文先生,请快点说出事件的真相。」说话的人赫然是阿克斯先生,他最想快点知道凶手是谁了。 「那么,就先从阿克斯太太的死说起吧。她是第一个被发现的死者。记住,是第一个被发现的死者,而非第一个死者,第一个被杀的人,是罗伯特.拉维尔。」肯尼斯顿了顿,继续往下说:「阿克斯太太被杀的原因,就像之前提过的那样,是因为目击一件血案,后遭人灭口。」 「她到底看到了什么?」说话的人是赖伊的女友戴丽达。 「亲眼目睹一件杀人案,地点就在她房间对面的三个房间其中一间。当时,她躲在门缝后偷窥屋外的情景,看见了某人开枪击毙某人。当时她吓得半死,直到来找我说明所见那一幕的时候,她依然是惴惴不安,可见她受到惊吓的程度绝不一般。 「阿克斯太太在发现枪杀案的时候,不幸被凶手看见了。凶手一直留心她的一举一动,就在她到桌球室去找我和我的朋友,正准备吐露出真相的一刻,凶手向她的心脏轰上致命一枪,在我们面前她当场毙命。」 「是谁?到底是谁?」阿克斯先生显然非常激动。 「根据我和赫尔巡官的分析,此人绝非泛泛之辈,他有本事在我、我的朋友施明以及阿克斯先生你的面前,一枪不偏不倚正中阿克斯太太心脏的背部,其枪法媲美职业杀手。」 「他到底是谁?」 「据我所知,住在这里的客人当中,只有两人有这种资格。」 「谁,这两人是谁?」 「一个是我,另外一个……赫尔巡官,非你莫属。」 「开什么玩笑!肯尼斯,你这不是说,杀人凶手就是我吗?」 「正是!」 「你!」 「别动!赫尔先生,你应该知道,我的实力在你之上。」 赫尔的右手闪电般钻进了大衣里,惟肯尼斯更快,他的华尔瑟枪已在大衣后面瞄准了赫尔。只见肯尼斯大衣的左胸隆起,他的右手正正放在大衣里! 其他的客人目睹这一切,也只能楞楞地坐着,有的女士捂住了嘴巴说不出话。 「还记得那次伏击事件吗?赫尔先生?其实我一早便怀疑是你,也猜到你必然带备了手枪。那记麦林点三五七恐怕就是你的吧?当初我之所以借手枪给你,其实是要刺探你,想不到枪借你后不久,你果然忍耐不住要杀我。 「你伏击我,但你知道吗?我对手枪发射的声音特别敏感,更何况是我自己的枪。好了,现在就请把你的麦林点三五七,交到我朋友的手上。」 此刻,肯尼斯亮出了手枪。 2 我看了肯尼斯一眼,他点点头,我明白他的意思,走到赫尔跟前,从他的大衣内袋拿走了他的那把左轮.手枪,然后回到肯尼斯那里。 「和拉维尔夫人有私情的人并非别人,就是你!赫尔巡官。还记得初到瑞士的时候,在百乐酒店里头,我们遇上你,当时我就抱有一个疑问,你是正在行动之中吗?因为看见你紧张兮兮地找人,如果不是在找疑犯,那你会是在找谁呢?后来我终于想到答案,你要找的人,正正是拉维尔夫人。拉维尔夫人一再调走女佣,为的也是要跟你见面,甚至幽会。 「至于你说刚到伯恩去找一个证人,那完全是瞎编的。我用电邮联络过一位在苏格兰场办事的朋友,得知你并非出差,而是要了个假,换言之,你是专程前来瑞士的。 「你来瑞士的原因,其实,是因为要跟拉维尔夫人会面,我不知道你们是怎样、何时勾搭上的,但肯定你这么急于见她,不为别的,只因为罗伯特已识破你们的奸情。 「罗伯特.拉维尔来瑞士的目的,就是要找出与自己结发妻子有染的奸夫。他一定向夫人暗示了些什么,要她约你到瑞士,不然便公开你和夫人之间的奸情。于是,为了夫人,也为了自己,你便像只丧家犬似地来到了瑞士,还跟上来雪庄,为的是要跟罗伯特.拉维尔谈判。 「然而,罗伯特并不真的想要谈判,他甚至在晚宴后躲进夫人的衣橱里,为的是要捉奸在床,揭破你们俩的私情。他甚至还带备了微型照相机,拍下你们幽会的照片当作通奸证据,然后他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跟夫人离婚,连赡养费也省掉,更不用与她对分身家。 「他在前一天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入住雪庄,目的便是要以另一个身份露面,以便监视你们的行动,即使捉奸失败,也不会暴露出真正的身份。 「说回晚宴后,罗伯特.拉维尔马上回房间换好衣服,变成罗道夫.格尔丁。他偷了后备的门匙,悄悄躲进夫人房间的衣橱里,等待夫人你和赫尔巡官回来。但当晚赫尔巡官并非和夫人一起回来,夫人回房后正要更衣,当她打开衣柜,猛然发现脸缠绷带的怪人躲在衣柜里面,于是不问缘由便掏出格.洛克手枪向他发射。夫人就是这种人,之前,在百乐酒店不也发生过相同的情形吗?夫人枪杀她衣柜里的铁甲人像,只是今回换上了血肉之躯,当时,她也不知道匿藏在衣柜里的,竟是自己的丈夫!」 「好可怕!」戴丽达说。 肯尼斯继续说:「当时听见枪声的除了阿克斯太太,另外还有三人,他们都是住在三楼西翼的客人。一位是巡官,一位是露茜.拉维尔小姐,还有一位,他就是小姐的男朋友比尔.贝恩先生。另外两位住在三楼的住客,盖利.拉维尔先生和死去的多琳.柏小姐,由于餐后半小时便往图书馆下棋,故此他们听不见枪声,也就不知道这回事。 「听到枪声那三人立刻前去察看,来到拉维尔夫人的房间,他们打开门一看,知道大事不妙,阿克斯太太就在此时目睹这一切。而其中最冷静的人当然是赫尔巡官,他解下死者脸上的绷带,发觉竟然是罗伯特.拉维尔,一定是惊吓极了,不过,他仍是相当冷静,最后想到要藏尸。他马上搬动尸体,我猜他和贝恩先生一起行动,趁暴风雪尚未到来前,找个安全的地方埋下尸首,就在滑雪者的应急小屋附近。他们把罗伯特脸上的绷带重新绑好,然后埋起来。回到酒店后,他们画了幅藏尸位置的草图,为了彼此不会泄密,他们把地图分成四份,每人保留下一份,作为彼此互握的把柄。 「最后,当然是相互间制造不在场证明,彼此包庇。那时候他们根本不在桥牌室,而是为处理罗伯特的尸体在忙着,在接受我讯问时夹口供说一直在桥牌室打桥牌。后来,比尔.贝恩出卖了其他人,把手上的地图给了我,只因他不想牵扯进去,他就是这样的一个懦夫。」 说着,肯尼斯瞄了露茜.拉维尔一眼。 「后来,死去的多琳也在夫人的房间里找到另一份地图,仅凭着这半张地图,我和我的朋友发掘出罗伯特.拉维尔的死尸。当时他已死去六天,幸好严寒的天气把尸体给冰封着,不致腐坏,对日后的验尸工作来讲很有帮助。我们的格乐兹医生确是一位非常出色的验尸官。」肯尼斯向格乐兹医生报以无限感慨的目光:「若不是他,我委实不知该怎办,我对验尸还真的一窍不通。」 这时候,赖伊搭嘴了:「这么说来,这件谋杀案就有两名凶手:一个是赫尔巡官,另一个是拉维尔夫人,夫人在忙乱间错手杀死自己的丈夫,而赫尔巡官为了除去目击证人阿克斯太太,动了杀机;另外,还有两个在罗伯特被杀案时的帮凶,分别是露茜.拉维尔和比尔.贝恩。」 肯尼斯点点头:「罗伯特.拉维尔死后,最大的得益者莫过于夫人你,恐怕你杀死丈夫,也是在有意和无意之间吧!亲爱的拉维尔夫人。」肯尼斯淡淡然向着拉维尔夫人说。 此时,夫人双手掩面,女儿也哭倒在她的肩上。 但肯尼斯忽然话锋又一转,道:「如果,后来不是发生了多琳被杀案,我就真的会按着真凶布下的局,像现在这样把事情给处理掉。」 我马上愕然了,喃喃地道:「你这么说,难道……」 「没错,我以上所说的一切,全是真凶埋下的陷阱,我们一个又一个,一次又一次的上了他的当!」 3 「此人就是你!盖利.拉维尔先生。」肯尼斯忽然把枪头对准了盖利.拉维尔。 然而,盖利还是一副受牵连的样子说道:「你在说什么呀?欧文先生,难道你要说,真凶是我?简直是无稽嘛!」 「盖利先生,我只能说,由始至终你都干得非常漂亮,我们一次又一次被你牵着鼻子走,你所犯下的罪行完全是智慧型罪案的典范……可惜,你的对手是我。──怎么,早知你不服气的,现在,就让我把你的罪状逐一揭破! 「我想,从很久以前,你便开始布置这次的阴谋。你让你的继母担惊受怕,目的是要让她变得神经质。你的野心,是企图吞并拉维尔家所有财产,而阻挡在你面前的人,有两个,一个是你的生父罗伯特.拉维尔,另一个是你的继母伊利亚.拉维尔,至于露茜,你完全不把她当一回事看。你想出一个一石二鸟的方法,既可杀死你的父亲,亦能把罪状完全推到继母身上。这么一来,你便可独吞拉维尔家所有的财产。 「记得多琳曾经说过──这是我听我的朋友复述的,夫人常常作噩梦。某夜,多琳在房外听见夫人惨叫,说『别过来,饶了我吧』。当多琳赶到房间里看的时候,夫人向她说『有人要杀我』。其实这些都是你搞的鬼,你每晚偷偷潜进夫人的房间里,为的是要吓唬她令她变得神经质。 「之后,你假装好心给她一把格.洛克手枪,还说如果再有类似的情况,就向目标开枪。虽然拉维尔夫人一向不喜欢你,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也接受了你的『好意』。这完全是一种心理诱导的伎俩。 「到你成功地控制了拉维尔夫人,你便马上开始第二步行动。你一早就知道夫人跟赫尔的婚外情,你利用这一点制造出父亲与母亲之间的矛盾──当然是秘密地进行。你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邀约你父亲上雪庄,说是要以高价购得他手上的名贵钻石。你并在罗伯特先生的身边积极游说,说你知道这位格尔丁先生是个很不错的买主,你在你父亲那里打工,所以说话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于是,罗伯特先生应约前来雪庄进行钻石交易,并应对方的邀请携眷出席,你们一家人便来到了这酒店。来这里之前,你又以父亲的名义写信给拉维尔夫人,说已得悉她跟赫尔巡官的婚外情,要胁她要求赫尔巡官上雪山来谈判。 「在前一天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入住雪庄的人,并非你父亲,而是你,盖利先生,你的目的是要制造父亲要捉奸的假局,罗伯特先生本身对夫人的奸情由始至终懵然不知,所有事情都是盖利先生你搞出来的。 「到你以真正身份来雪庄后的第一个晚上,便开始了杀人嫁祸的计划。首先,宴会之后,你到父亲的房间,以另一把格.洛克手枪在近距离射向他的心脏,那把枪装了灭声器。你并偷走钻石。杀死父亲以后,你把他装扮成怪人罗道夫.格尔丁的模样,又在大衣的领口内侧别上小型变声器,把微型照相机放进大衣口袋,然后偷偷扛尸体到隔壁母亲的房间,并藏进衣柜里。在苏黎世百乐酒店的那桩怪事也是你干的好事,那时候你把铁甲人像搬进继母的衣柜,当时,你是在做最后的实验,以确定继母会向来历不明的擅闯者发射子弹。 「夫人回到屋子里,一切果然如你计算的一样,当她打开衣柜的时候,突然看见出现在里面的怪人,于是下意识地向他开枪。 「此时,你的计划其实已经得逞,一切就如你的剧本在上演着,当枪声响起,也就是你成功的时候,一石二鸟地,你的父亲死在你继母手上。其他客人听到枪声,一定立刻赶过来看个究竟,这时候你便躲于一旁掩着嘴在奸笑。 「但是,事情又不如你想象中进行得那么顺利,当枪声响起的时候,赶来的人,却也都是夫人身边的人,除了在门后偷窥的阿克斯太太,其余三人,一个是她的女儿露茜.拉维尔,一个是女儿的男朋友比尔.贝恩,最后一个就是你,赫尔先生。你们更彼此造出了不在场证明,这是盖利先生你万万没料到的事情!」 4 「其后,盖利先生你只好暂时按兵不动,静待时机。事实上,那时候你能做的实在是非常有限,因为你没可能说夫人他们的不在场证明是假的,这样做就等于自掘坟墓承认自己是真凶。你只能够站在一旁静观其变。 「其实在夫人开枪的那个晚上,你有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九点半到十二点期间,你故意找女佣多琳陪你到图书室下棋,刻意造出不在场证明,假装父亲被杀的时候,你不在现场,而事实上,他早在九点半以前已不在人世。这也是为何在罗伯特先生的体内找到两颗子弹的原因。 「在罗伯特的尸体里发现两发格.洛克手枪的弹头,一发击中心脏,另一发在相隔一个多小时后才打进去,且只中腹部不致命,但当时他已经死了;杀死罗伯特后,凶手为何在一个多小时后发射另一枪呢?那一枪其实就是夫人发射的那一枪。 「一直以来,盖利先生你都视拉维尔夫人为眼中钉,因她霸占了你的财产。自从父亲再婚后,你开始讨厌他,觉得他遗弃了你死去的母亲,后来拉维尔小姐出世,你更失去了父亲对你的宠信,于是,你连妹妹也憎恨,仿佛一家人里面没有一个值得你喜欢,你一直活在仇恨之中。 「虽然如此,表面上你仍装成一个乖乖的孩儿,却始终得不到别人的喜欢。你的虚伪,任谁也看得出来,所以根本没有人会喜欢你。」 「你……你说了这么久,你有证据吗?」 「你的一切我已用电邮托人查得一清二楚,可以证明你的杀人嫁祸动机;而你要实质的证据吗?是有的:罗伯特先生身上的两颗子弹。只要调查一下夫人身上的那把枪,它一定只发射过两次,一次在百乐酒店,一次射中死去罗伯特先生的腹部,只有这两次。 「你身上想必带着另外一把格.洛克吧……它发射过多次:你父亲心脏里的子弹,加上狙击施明和多琳时开的枪。 「盖利先生,我想,你一定以为自己创作出来的诡计,是如何的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是,很可惜,我要告诉你,阁下实在是『知识不足』,你设计的陷阱,本身『先天不足』,存在着致命漏洞,只要稍有枪械常识的人,都能识破你的计谋。 「你企图以本身开的枪,混淆继母开的枪;你要让人以为两发子弹,都是发射自拉维尔夫人手中的格.洛克,顺理成章,她就是杀害罗伯特先生的唯一凶手。很可惜,你的如意算盘完全打不响,只因,每颗由枪械发射出来的弹头,只要是制式枪械的,皆有属于其独有的『指模』。每根枪发射出的弹头,即使枪的型号一样,指模也不相同,称为『来福线』,作用是发射后稳定子弹的飞行轨迹。只要利用『比较显微镜』,拿手枪射出的弹头,与从尸体取出的弹头表面的来福线痕作比较,子弹与手枪的从属关系,便无所遁形了!另外,只要搜查阁下的房间,一定可以找出那颗失踪的钻石。而且,你身上必然有把格.洛克手枪。」 这时候,只见盖利.拉维尔脸上的表情变得怪异,很难形容那是什么表情,总之就是扭曲着脸。看来他是想要反抗,却明知自己敌不过肯尼斯。 我也终于明白过来。 我问肯尼斯道:「肯尼斯,多琳也是他杀害的吗?」 肯尼斯点点头。 「盖利先生,你占有了多琳,从很久以前就是。但来到雪山的某个晚上,你发觉一直以来受你控制的多琳,正在改变,已没有以前那样受你摆布。夫人开枪的那个晚上,你要多琳帮你制造不在场证明,而你的事多琳多少也知道一点。她是你心爱的女人,可是长久以来,你始终得不到她的垂青,所以,你唯有把心一横,占有了她的肉体。你的感受、你的一切都说给她听,你爱她,希望她终有一天也会爱上你。一直以来,多琳都在你的掌握之中,但是,自从她遇上施明以来,你已发觉她在变,变得越来越不听话。这样下去,你害怕自己的事迟早暴露出来。多琳知道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你要杀死她,使她的嘴巴永远封闭以绝后患。 「于是,你制造她上吊自杀的密室;失败以后,你又趁她到施明的房间,找到机会偷袭他们俩。」 「原来真的是你!我要为多琳报仇!你去死吧!」 当时我手上紧握着的,正正是赫尔巡官的左轮.手枪。我一扣扳机,枪口冒火,狠狠地向着盖利.拉维尔轰上一枪。我说过,我要亲手杀死那个残害多琳的凶手! 终于,我为多琳报了仇,只见盖利.拉维尔应声倒下。 我也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惊吓,只感觉项背一阵剧痛,整个人就昏了过去…… 尾声 解谜篇 尾声 后来,肯尼斯向我解释了多琳上吊的密室之谜,以及凶手如何做到不用钥匙,就可以若无其事地打开我的房门偷袭我和多琳。 凶手制造密室是要让人以为多琳是自杀。那天晚上,盖利偷走305号房的两把钥匙,到多琳的房里把她弄昏,接着把她抬到305号房,抬她上从杂物房偷来的木梯,以垂吊在天花板上的绳索圈套进她的脖子,以固定身体,让昏迷的多琳坐着。木梯的其中一只脚套上绳索圈,那条绳索经小气窗垂下至外面的雪坡上,那一端绑上四袋旅行袋的雪,造成一个绳圈。这是一个定时装置,当雪下到旅行袋上增加重量,积压到一定重量时,旅行袋便顺势向下滑,像泻雪一样,此时拖动上面一端套在木梯脚上的绳圈,拉动木梯的脚叫它摔倒,坐在上面的多琳便掉进上吊的状态。这时候绳索经由小气窗掉到外面去,旅行袋及绳索就此淹没在风雪中。 至于出现在多琳袋子里的那两支钥匙,其实是另一道把戏。当时盖利把一条钓线穿越多琳颈上的绳索,钓线两端同时拋下到雪坡上。他走出房间从外面用钥匙锁门,来到雪地上,把钓线绑成一个绳圈,再把钓线绳圈的一端伸进两把钥匙的孔洞串连起来,在绳圈的最前端打一个蝴蝶结,在结的中央系上一根牙签以固定钥匙的位置。然后,凶手拉动钓线圈的一边,把串联起的两把钥匙输送上三楼的房间,等感觉到钥匙触碰到多琳脖子上的上吊绳套时,从两边用力拉动钓线,叫蝴蝶结松开,使得两支钥匙和牙签一起掉下,刚好掉进多琳身穿的围裙前面的大口袋里,再回收钓线。 至于我房门的钥匙诡计,其实是犯人预先把我的房门上锁,而我不防有诈,在钥匙孔里拧了一下,反而变成打开门锁。当晚盖利.拉维尔本来是要到多琳的房间去把她杀死,岂料我来找多琳,盖利唯有躲藏在一旁虎视眈眈。多琳走去我的房间找我,盖利马上紧跟着多琳来到我的房间前,在房门上动手脚。他当时没有马上闯进我的房间杀我和多琳,是怕一人对付两人没有胜算,如果只有多琳一个,他自信可轻易得手。他要到更晚的时候,人们已入睡,我和多琳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杀死我们,这样比较容易得手,他恐怕多琳向我披露了内情,把只杀死多琳的计划,变成把我俩一起除掉。 他在阁楼休息室拨了一通电话到接待处去,假装成酒店的员工向接待小姐说,戈巴太太有事找她,从而调走接待小姐,随即走到接待处的柜台,偷走我的房门钥匙,走到我房间的门前,把钥匙插进匙孔里扭了一下。这时候其实门是上了锁的,后来我听从戈巴太太的吩咐,又在钥匙孔里拧了一下,反而是打开了门锁。这是一个「双向钥匙」的诡计,无论当时门有没有上锁,诡计亦能得逞:如果门已上锁,拧一下可以打开;如果没锁,拧一下锁上它,过一段时间我用钥匙锁门,以为锁好的房门其实却是被我打开了,变成一个无遮无掩的房间。 因此,后来盖利可以不用钥匙,一把推开房门进袭我和多琳。那时候,盖利用钥匙锁上我的房门,马上走到接待处,把它挂回钥匙柜里,神不知鬼不觉地做出门匙的陷阱,使我的门掉进「不上锁」的状态。 *** 「肯尼斯,当时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是说你让我杀死盖利.拉维尔的事。」我问道。 「你说要为多琳报仇,所以成全你啰。」他回道。 「可是现在,盖利.拉维尔还好端端的活着嘛!」 「那一刻,你已杀死了他。现在,就让法律去制裁这厮吧。」 回想当时,我的确是扣下了手里赫尔手枪的扳机,子弹发射出去正中盖利。然而,那是一块空包弹(没有弹头的子弹),原来肯尼斯跟赫尔早有协议,布下这个闷局,目的是要让我享受为多琳复仇的快感,在多琳死后,让我得到多少的慰藉。 我开了一枪,盖利应声倒下,但他并非中弹,而是给吓着了。当时肯尼斯在我的脖颈后猛击一下,令我昏倒,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肯尼斯在解说谜底之前,已制服了赫尔巡官,并要求他共演这一场戏,在没有选择的余地下,赫尔唯有跟肯尼斯合作,在手枪里装入空包弹。 「现在盖利总算给逮捕了,也好,但当时我真的感觉到自己亲手制裁了他!」说完,我看着自己摊开的双手,那种快感依然存在于手掌心上! 「被逮捕的不止盖利,赫尔巡官也是,且已被苏格兰场革职查办,等候审判。」 「其他人怎样?」 「赖伊回芬兰去了,和他的女友一起回去的;阿克斯先生回到牧场去,然而失去了老伴,只可说他真的非常不幸!而格乐兹医生继续留在雪庄度假,那里照常营业,对于连续谋杀案,瑞士警方只字不提,酒店所受的影响不大。」 「这么轰动的事他们居然只字不提?那么,你的功劳都去哪啦?」 「无所谓啦,我一向独来独往,低调一点更好。」 「其他人又怎么样了?」 「拉维尔夫人和女儿露茜.拉维尔回爱尔兰去承继拉维尔家了。」 「你心爱的露茜.拉维尔这就走啦?」 「她好象跟比尔.贝恩分手了,她不喜欢他的懦弱。」 「啊!这么说,你有大好机会去追求她、得到她,怎么你不这么做呢?白白让美人给溜走……」 「施明,你还记得莉莉吗?」 「莉莉?当然记得。他父亲被费特南害死后,变得无依无靠,我当时还埋怨你怎不带她走。是呢?肯尼斯,你明明是喜欢莉莉的,为什么不带她一起离开?真不明白你。这次,你又重蹈覆辙,眼巴巴看着露茜.拉维尔翩然远去?」 「那时候和现在的情形是一样的,我不是不想带她们走,而是,我根本没这个能耐。」 「怎么呢?」 「她们最需要一样东西,这东西连我自己也没有。」 「什么东西?」 「是『安全感』,难道你忘记了费特南的可怕?我身边潜伏着无限危机,每一刻都几乎是提心吊胆地过,交到你这个朋友,我已是无比欣喜,更遑论会找到一个肯为我担惊受怕的女朋友。不!我不会这么自私,让爱我的女孩惶惶不可终日,我并不强求有女孩会为我留下。同时,也因为我生性不羁,不喜欢受到拘束,不惯让感情受到束缚,受到限制,所以说,我不会有一个固定的女朋友啦,哪里有好的女孩,我就去哪里。」 飞机窗外可见无限美好的夕阳,把一缕缕金线投撒进来。 肯尼斯道:「看!多美的夕阳,如果可以跟自己最心爱的人,一起欣赏,那该有多好!」 我点头表示赞同,看着看着,眼泪却已在不知不觉间淌下来了,此时此刻,我满脑子想着的,只有她──我那死去的准女朋友──多琳.柏。壮丽的夕晖晚照,更添未亡人的悲壮情怀、无尽伤感,与愁肠千回! ──完── 第一章 1~2 危险游戏 (梁忠杰外传) 作者:武士文心(samuraifiction@126) 第一章--回到从前 1 九月的阳光如常地遍洒校园每一个角落,休息了一个半月的暑假,终于可以再次投进学校的怀抱,对莘莘学子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尽管平日上学的时候,总期待着暑期来临,不过放假的日子一久了,同学们反会觉得生活枯燥乏味,度日如年,还是回到学校,享受与同学间彼此的友谊、体味青葱的校园生活来得畅快,纵使要听课考试,总比整天闷在家里好。 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暑假,同学们终也收拾心情,准备再次投入繁忙的学习生活当中。 踏入学校的正门,一股熟悉的校园感觉向我招徕,是一种平凡的记忆,也是一种学府的气氛,这已是我第二年走进这间中学,陌生的印象不复存在,反倒是一种熟络的感觉充满了我。未来,我还会在这里度过不少日子吧。 听说,人的一生之中最美好的时光,都是在学校里的时候,所以,我一定不会辜负青春所带来的美好日子,还是说,我是一个品学兼优、校方眼中的好学生,才会有这种体认?而对于那些平凡的上学一族来说,回校上课只是例行公事,做了就好? 但无论如何,我认为能充分享受校园生活,已是一种很大的福气,我喜欢上学,也喜欢学校里的学习生活,若然能够一辈子做学生,我想会相当不错。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人在每个不同年纪的阶段,总会有不一样的角色要扮演,现在还是学生身份的我,过几年便会出来社会做事,而在不同时期,我也可能会从事不同的工作,体验不一样的生活,这大概就是人生。 我现在最想做的就是升上大学,理想对于我来说,还言之尚早,只要能够升大学,我想未来的出路多的是,只要好好读书,将来终有一天会发掘出自己的志趣,他日朝目标努力进发,充实人生。 下个学年我念中三,要进行选科,修读文、理、商其中一个分流。我想我应该会选修理科,因为出路较广,未来可以从事的工种较多,如工程师、医生、电脑程式员等,而我本身对资讯科技界有兴趣,希望将来可以投身这个行业。 上年度首次踏足这间中学,教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震撼,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初次进入这所「宏伟」的校舍,感觉自是不同凡响。这里有排球场、足球场,还有一个游泳池,这些都是小学没有的,小学只有一个多用途的操场。小学的时候,我们是大哥哥大姐姐,而来到这里,有很多大哥大姐,身高都与成年人无异,而我们这些form1仔,全比人矮了一截。我对高form的学长学姐向来尊敬,一想到能跟他们在同一屋檐下上课,我便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快慰。 说到身高,我便不能不说一说我自己的经历。从小学到中三,我的个头都很矮小,中三也只有160公分,常被人取笑为矮子。后来到中四,我才开始发育长高,中三升中四短短一个暑假便长了十公分,到最后有180公分。而我喜欢打篮球,初时由于身材短小,每每只能当后备,司职射手后卫,到后来长高了,我便成为当然正选,把那些当初看不起我的人,也摒诸后备。 回想起来,还是中一刚入学那年,日子过得最为有趣。那时候,我们总被老师牵着鼻子走:冼老师说明天测验,我便不敢偷懒,彻夜苦读;金老师说今天练习长跑,我便肯定不会迟到,全力以赴。虽然听老师的说话去做,会很辛苦,但出来的成果总使人津津乐道、回味无穷。 我小学的时候是篮球校队,一走进中学,我便第一时间申请了篮球作为课外活动,另外还加入了电脑学会,而中三的时候,为了一个女孩子,我还参加了话剧社。 一说到篮球,我就会立刻全身血脉沸腾,一如大多数的篮球员那样,我的偶像是nba的前球星米高.佐敦(麦可.乔丹),他在场上的表现,简直是出神入化,令人叹为观止,总在第四节的时候,展现个人表演一样的精彩球技,独取超过十四分,而每每到了关键时刻,他都能进入忘我境界,独力争取分数,更把握仅有的机会,零秒出手,绝杀对手。可以说,米高.佐敦是球场上的霸者,球赛总是不知不觉间,由他来主导,队友,甚至对手,都奉他为上帝。 由于自己的体形吃亏,我便想到当三分射手,由于三分球很难封杀,不用像中锋或大前锋那样拼死切入禁区投篮,作为三分射手的人,最重要是外围投射命中率高,因此,只要勤加苦练,不断提升入球能力,我当可在球队里独当一面,占一席之地。自从加入篮球队以来,我都不断练习三分球,比别人更加努力,训练的时间也更长。 说回当初,我之所以对篮球产生兴趣,全因看了一本叫《男儿当入樽》(台译《灌篮高手》)的漫画。当中的主角樱木花道,是一个篮球新丁,后来历经刻苦磨练、比赛洗礼,逐渐蜕变成一名出色的篮球员,有「篮板王」的美誉。故事当中有一个经历坎坷岁月的三分神射手──三井寿,对我起了启发作用,一如三井,我经过不断努力,克服先天性的不足,最终能把三分球的入球率提升至五成,成为小学校队全队之中,三分球命中率最高的人。 我现在念中二,中一那年甫入学,我已急不及待加入篮球社,成为社员,但离成为校队一员,仍有一段距离,年纪小球龄低固然是一个因素,然而我的身高,再一次成为绊脚石,假如要成为必然正选,那我便须不断累积经验,加强体质,才有可能成事。当然,后来我的球龄和身高都达了标,不可与往昔同日而语,终于成为校队的正选射手后卫,向那些过往看不起我的人作出无言的报复。 2 我现在念中二级,班上有一个男同学,很不巧,自从入学以来,我都跟他同处一个课室,同样读甲班──甲班是精英班。老实说,我真的很不想跟他同班,我想,所有男同学皆有相同的想法。 他的名字叫莫剑秋,样子俊美,外形讨好,低年级时还不怎么样,可后来却在学业运动各方面都表现活跃,更常常得到奖项。他不但成绩优异,还是篮球健将,在电脑方面亦很有学问,天才横溢。不过,他的人缘不佳,也许是由于过分出色,且态度嚣张,所以不是很受男生欢迎。至于女生方面,他可以说是左右逢源,更每每有女生主动亲近,看在其他男生眼中,自是又妒又恨。 莫剑秋是一个典型的风头趸、万人迷,当然,迷恋他的全是女生,在男同学眼中,他只是一个非常惹人恨的讨厌鬼──除非你是男同性恋。就时常有男生慨叹:怎么上天要如此不公平,把所有优点都只集中到莫剑秋身上,让他每事皆无往而不利,而自己却是这般平凡呢? 也许这正是上天的安排。纵使是个好人,却不一定得到好报,而有些坏人丧尽天良、无恶不作,非但没有得到应得的报应,反而能够丰衣足食、一帆风顺地过日子,直至终老。这是上天不公平,好人没好报,坏人有好报吗?其实说穿了,命运是由多世轮回累积的,即使你今世做尽好事,但由于上世做了坏事,今世要作出偿还,到最后可能仍没有好结果。相对地,某人今世干下坏事,可是因为前世所作的福,累积到今世奉还,因此,他没得到报应。 由于涉世未深,学生们不明白这种前世今生、因果循环的道理,只单纯地认为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故此就会觉得上天对莫剑秋太好了,简直是万千宠爱在一身,而不幸地,他的做人处事方式又是极之傲慢,不可一世,结果招致大多数男生的妒恨,甚至欲除之而后快。 莫剑秋总自以为气宇轩昂、玉树临风,常常装帅耍酷,故作潇洒不羁状,看在其他男生眼里,感觉异常别扭,给人是在故意吸引女生视线的强烈印象。 有一次,莫剑秋叫唤某女生,却是用食指打钩钩叫她过去,其他同学见状叫那名女生不要听他的。 又有一次在更衣室里,某男生换泳裤,莫用手掌拍打那个光溜溜的屁股,还对着人家笑。 莫剑秋经常装作离经叛道,可是绝不会逾越底线,只是一种表面上的狂放不羁,到真正要严肃面对问题时,他都不会放任自流,每到了考试季节,他总全力以赴,故每年均考获全级第一。然而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没有用多少时间温习课本,却仍然能轻易夺魁。 不论学业成绩、体育运动,还是课外活动,莫剑秋向来一枝独秀,无人能及。不过,他的所作所为,逐渐在人群之中引起讨论,他那装腔作势、凡事不忘炫耀、喜欢奚落羞辱人的表现,在学校里成了热门话题,人尽皆知,女生为他倾倒,爱屋及乌;男生对他嫉妒,咬牙切齿。 男生们对莫剑秋的各种行径深恶痛绝,但碍于女生们对其保护,也实在没他办法,唯有听天由命,就盼望苍天有眼,莫剑秋这种衰人早晚得到报应。 第一章 3 3 现在的中二甲班,跟我同班的同学,大概有一半是上年度念中一时的熟悉脸孔,熟悉的人都是上年度同班,或同一个属社的──一起参与运动项目的社友,上年度我也有参加陆运会的项目。新生就是这样,其时我们这些中一生,都要被强逼参与陆运会,与其说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的归属感,倒不如说是为了属社能拿一分的参赛分──每个出赛的运动员,无论成绩如何,只要参与就能替属社取得一分。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同样是精英班,当中有不少新认识的同学。中一入学之前,我已考了分班试,顺利入读精英班甲班。 今年中二的同学,有一半是新脸孔,上年或许见过,可是都不认识。差不多有一半中一时的同班同学,成绩未如理想,不能够升读精英班。 就我所认识的同学当中,「他」也是其中一员,那人就是莫剑秋,想想也是理所当然,上年度他考获全级第一,今年必然是精英班的一分子了。而我,上个学年考了个全级第九。 今年的班主任是罗林美华老师。她上年教我综合科学,今年也是教这一科。罗太的为人随和,教学用心,虽是低年级的导师,可在学校里很受尊重,当中包括高年级的学长。 学期初选班长,有人喊:「梁忠杰。」 然后又有人提议其他几个名字,选取的结果,我跟一名女同学当上了班长。老实说,我真的没兴趣当班长,一来我对班务总不是很热心、很投入,二来我本身也缺乏服务人群的热诚与干劲,只会自扫我家的门前雪,决不理会别家的瓦上霜;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选我,那个喊我名字的提议者,并不了解我的为人,又或者,他只是自己不想当班长,硬把这个职务推给我,于是他自己便不用当上了? 今年我仍然参加电脑学会和篮球队。 说到篮球,我依然怀念小学时参加校队的日子。上到中学,由于是新生,未能加入校队,篮球队的成员们都是高年级的学长,个个神高神大,我比他们足足矮了一个头。香港的中学制度是由中一至中七(现在是中一至中六),没有初、高中之分。总羡慕其他地方的学制,有初中和高中的区分。如果我是念初中的话,一定可以进入校队,不用像现在那样,校队只有高年级的份儿。要进入校队,除了本身的努力,客观条件也很重要,假如我可以长高二十公分,到了中四的时候,必定能够加入校队。我自问,以我的技术和能力,为学校出赛、争光,是迟早的事,「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啊。 说回今年的中二级时光,除了班主任罗太以外,我也喜欢教我英文的郑老师。她的身材高挑,作风西化,总是满口英文,但不予人卖弄的印象。她的咬字清晰、标准,口音也是正宗的英国音,据说,她曾在英国留学,不过读的是二流大学。郑老师三十好几,未婚,和其他女教师不同,她平日总涂眉画眼,还抹胭脂擦口红,据她自己说,那是为了尊重学生,让学生对她有好印象,喜欢上她的课,自然加倍留神。说也奇怪,我们班的英文成绩年终果然全级第一,除了我们本身的资质,郑老师轻松活泼、深入浅出的教学手法,应记一功,最重要的是,她彻底提升了我们对英语的兴趣,让我们自动自觉从日常生活中学习、活用英文,水平在不知不觉中就提升了,她这种潜移默化的教学方法,正是「春风化雨」的良好教育。我们得到了郑老师的教导,获得宝贵的知识;郑老师又从教导我们之中得到启发,温故知新,最终达到了「教学相长」的良好效果。 渐渐地,每次看到郑老师的时候,我都感觉心跳加速,脸颊发烫,难道,我喜欢上她了吗?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叫「爱」,因为我从来未有过恋爱经验,但这种心情跟「喜欢」或「暗恋」类似,是谁也有过的经验。看着老师,我便会被这样的感觉控制,而她也好象并不介意我的眼光,还跟我有眼神接触。 每当回到家里打开老师发还的习作簿,一抹幽幽的清香飘至,叫我心如鹿撞,又再自问:喜欢上她了吗? 那年十三岁,未知这算罪。 我猛地摇头:不,也许这只是「尊敬」,我把「尊敬」和「爱」混淆了,两种情绪反应本来就很近似。我根本不可能爱上老师,我们的年龄、身份和社会地位太悬殊,我不可能爱上她,我只是尊敬她,她也尊重我,尊重她的学生,所以没有抗拒我的凝视,但在老师眼中,我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孩子。 上课的时候,我总不期然留意她的一举手、一投足,老师那活泼的教学、跳跃的动作、鲜活的辞汇、生动的表情,的确让我对她产生一份不一样的感情,我只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老师偶尔也会看着我的双眼,然后扫视其他同学一圈,最后眼光总会回到我这里来,面带微笑,她这算是和我在玩暧昧吗?不,正确的说法是,她在慰藉一颗视她为偶像的弱小心灵。 到我长大后,每当想起当时的画面,我都觉得这应该是一种得来不易的心灵契合,我跟老师其实都喜欢对方,彼此欣赏,互相吸引,是一种纯真而无条件的爱,双方灵魂深处的触碰、交流。然而碍于彼此的身份和种种外在客观条件,纵使有了「爱」的种子,仍然无法逾越障碍,只能在障碍物的两旁隔岸观火,绝不敢越雷池一步,总采取一种暧昧和观望的态度,从远处遥望、祝福对方。 当然,这是我事后孔明、一厢情愿的想法,至于老师是否抱有跟我一样的看法,已不重要,毕竟我们从来没有开始过,如果有,一旦有进一步的接触,那便是世人眼中的越轨行为,天地不容。我不认为这有错,可是世俗的眼光、道德的审判,总把多少生死相交的轰烈爱情给辗碎,彻底埋葬……? 第一章 4~5 4 差不多每天放学后,我都会钻进学校附近的一间游戏机中心打电玩。就像大多数男生那样,我很喜欢「打机」,虽然家里有电脑,但我总喜欢到人多热闹的游戏机中心,这里有不少好对手。不过,最近喜欢留在家里用电脑的人愈来愈多,而家庭游戏机又愈来愈普及,致使到游戏机中心玩乐的人数递减。 放学的时候,女生总喜欢约在一起逛街,她们通常都不会回家换衣服,也不管穿的是校服裙,就联群结伴的在街上晃,可能,她们都也知道,少女加上校服,即最漂亮的配搭,更胜许多华衣美服吧。 而我们男生,一放学就迫不及待往游戏机中心里钻,贪它冷气够强,而几枚铜板就可以玩很久,如果技术好的话,更可以坐足半天,彻底沉溺于那个虚拟的电玩世界里,跟当中的角色进行互动。 说奇怪也不奇怪,进游戏机中心的人大多是青少年,鲜少有上了年纪的人光顾,也许年轻就是有冲劲有活力,到了年龄渐长,想寻回那份昔日的拼劲,也只能从回忆里去寻找了。 我总喜欢到学校附近某大型商场的一间游戏机中心玩,它的名字叫「劲基地」,在区内算是颇具规模的电玩店。但进入之前,看门人都要学生们脱衬衫解领带,就像所有成年人游戏机中心那样,这家店谢绝未满十六岁(但通常都没人理)及穿著校服者进入,于是,要进去就必须见不到校徽,男生便只能穿背心,有些人为了方便,索性做个魔术贴校徽,好随时摘下来不用脱上衣。也有一些女生进场,她们或穿上毛衣,或披上外套,总之就是要遮盖校章。 在平日,每到了放学时间,这家电玩店就会挤满人潮,男生贪凉冷气,又有机可打,或可看,每天都准时来报到,于是,这里总充斥着一股强劲的「男人味」,有汗味、体味和香烟味──这里禁止吸烟,烟味都是那些有吸烟习惯的人带进来的。 偶尔,也会有一两个女生走进来,她们不是玩打鼓机,就是玩节拍机,鲜少有女生参与暴力游戏。这里的机种大部分以暴力元素,如格斗或射击为主,也有一些体感游戏,如赛车和立体枪击等。 这家电玩店除了提供电玩娱乐,隔壁还设有一间网吧,叫「劲网络」,供玩家上网或进行电脑网络游戏,出名的游戏有《跑online》和《金庸online》等,当然,你也可以纯粹上网,浏览网页或与人聊天,诸如此类。 但一到暑假,这里的生意便会锐减,会少了很多中学生光顾。 打电玩来说,我本身对很多只机种都有兴趣,最擅长是「街头霸王」,所有绝招,如「升龙拳」或「旋风腿」等,我都会出,不过这些也只是入门功夫,要真正取得胜利,华丽的连续技必不可少,而策略和临场发挥也很重要,这些我自问都可以驾轻就熟。我最讨厌「让round」,为何一定要「让round」,第一回合打真功夫,第二回合就要让赛,到了最后的第三回合才真正决胜负呢?赢了第一个回合,第二回合就非让赛不可,最后第三回合才决胜,这种不成文的规矩实在讨厌!假如对手实力不够,打多少个回合都胜不了我的啊。要是一时大意,让对手「偷鸡」成功,那我岂非输得很不值么?但基于江湖规矩,还是必须「让round」,否则后果可能是落败对手的一阵「问候」,继而大打出手。为免招惹麻烦,尽管不情不愿,我还是每战皆「让round」,就当是给技术不逮的对手一个机会,如果真的给「偷鸡」成功,我也无话可说,唯有再投币报仇。 其实这里也是卧虎藏龙,技术好的不止我一个,长年累月磨练之下,个中高手大有人在,我也不是每战皆捷。像那个喜欢用「苏联佬」的四眼仔,我手下的「赤龙」时常被他偷袭得手,使出那个扣很多血的「螺丝钻」,把我的赤龙用「倒头桩」打死。于是,我改用「军佬」,猛使出「手刀」、「跳跃」、「扫堂腿」,跟他斗「屈机」。所谓「格食格」,「苏联佬」最怕「春丽」和「军佬」等跳跃灵活的角色,最终还是输给了我,而四眼仔大概只懂用「苏联佬」,不像我会用很多人物出很多招式,纵然不服气猛入钱挑战我,终究被我打得一败涂地,连「屈死」他十几铺,最后他只有忿忿不平、老羞成怒地拍机而去,眼火爆,两腮鼓得像青蛙。 由于差不多每天都坐在那里跟人对战,机铺老板开始留意到我,见我连赢二十几局面不改色,他开始对我有兴趣。 别想歪。他的兴趣是雇我当「打手」──以机铺的钱去挑战对手,打败他们令他们深深不忿继续入钱,老板便可赚到不少这等傻子的零用钱,也真的有些傻不楞登的戆小子,为了胜我一局,居然连输二十局仍不知好歹地死入钱,这个时候,老板会示意我见好就收,故意败给对方,让他有一丝的胜利感和满足感,好等他下次再来,实行「放长线吊大鱼」。 对于各种格斗游戏,我可以说是信手拈来、游刃有余,除了「街霸」系列,我也精通「拳王」系列,所有的基本技、必杀技和连续技,我都得心应手,因此常常在对战中胜出,有时有人挑战我,我当然乐意奉陪,但更多时候是我挑战别人,每每赢多输少,为这家电玩店的老板──他姓李──赚了不少。由于表现出色,李老板对我总是和颜悦色,当然,这仅限于我跟他两人独处之时,他雇我当打手是个天大的秘密,不能给那些傻子知道,要不然就不会再来了,而我也必须守口如瓶,否则可能给那些冤大头揍;我跟老板的雇佣关系也不能公开,否则可能会给劳工处控告。 纵使有点儿麻烦,老板仍很乐意继续雇用我,而我当然也很愿意继续当打手,毕竟这是份有得玩又有得「袋」(赚钱)的优差,以我家里不很景气的经济状况,这份优差实在是可遇而不可求。 然后,每天放学后,我都尽量抽空到「劲基地」帮李老板打工,但有些时候,如篮球社或电脑学会有活动,我便无法抽身。老板也很明白,向我表示,有空才去帮他,没时间就不用去了,实行给我灵活的「弹性上班时间」,断钟计钱。 5 我的家算不上一个富裕的家庭,我是家中独子,母亲是全职主妇,父亲是装修工人。我们一家住在某公共屋村里,全靠父亲一人的薪水过活。 适逢金融风暴来势汹汹,各行各业的环境都不好,父亲公司的生意也很差,开工不足的情况屡见不鲜,收入不稳定,家里自然捉襟见肘,生活不好过。我们一家三口全靠父亲那份微薄的薪水度日,现在他的收入减少,全家人自然要节衣缩食,一起渡过这个艰难时期。 父亲是典型的中国大男人,家庭都以他为中心,他的说话就是圣旨。我是儿子自然要听老子的话,而母亲也是一个嫁夫随夫的传统中国女性,父亲所说的一切,她都照单全收。 父亲虽然大男人,对家人算是体贴,尽管平日老摆起一副一家之主的架势,他对家人却是非常疼爱的。若果谁有一点儿头晕身热,他都紧张得什么似的。母亲的说话,他也尽量言听计从,是个色厉内荏的男人。而从他独力承受家庭经济的重担,孜孜不倦承担起养妻活儿的责任,从没嗟怨什么,已可见他是一个负责任的丈夫,一个爱护妻小的好爸爸。但当然,偶尔他还是会发发脾气骂骂人,藉以纾缓压力及彰显彰显一家之主的威严。 这天放学后,我如常到「劲基地」报到,继续帮李老板做打手,又赚了不少。 回到家里已是七点半,快要开饭了,母亲正在厨房里忙着。今天,父亲也在,大概仍未有工开,他无聊地赋闲家中,看电视读报纸打发时间。 我觉得我跟父亲有代沟,他不是很会跟家人水乳.交融,平日总给人道貌岸然的感觉,非但不会主动找我谈心,更常常摆起老子款,总是不忘发挥他的父亲威严,却从没尝试看进儿子我的内心世界。不过我对他仍然很尊重,毕竟他是我的亲生父亲、一家之主,尽管与他沟通困难,却还是打从心底尊敬他的。 回到家里,我放下书包,换了衣服。我家是一个公屋三人单位,只有一个房间,作为父母的睡房,我只能当「厅长」。 父亲正在沙发上看报纸,电视机打开了,他却只眼看报纸,让电视发出无意义的声浪。 我拉了一张凳子,坐在那儿看电视,没有跟父亲交流。「各自为政」,已是我跟父亲的一贯定律,我回来他不会表示些什么,而我当然也不会坐到他身边共叙父子情。父亲总是较为难以亲近,也许与他在家庭中的地位、天生讷于向别人表露心迹有关──他不想,也不懂如何向子女表达自己,而又不失父威。 「阿杰。」 我呆了呆,是父亲叫我吗?除了我还有谁?这里只有我叫阿杰啊。 但我真的不敢相信父亲会突然开口叫我,这完全不符合其作风,平日他总墩起个老窦(老子)款,从不会主动叫唤我,更不会喊我的名字。 我缓缓地转身,看着父亲,我问他:「什么事?」 父亲仍然眼看报纸地说:「怎么最近总是回来得这么晚──我是听你妈说的,学校里有事吗?」 我抓抓头皮,顺水推舟地说:「对,最近我参加了篮球队,所以比较晚归。」 「篮球队吗?怎不见你穿运动服,只穿普通校服?」父亲依然不看我。 「啊,我把运动服留在学校里了。」 「不用洗换吗?」 「呃,是我忘了带回来。」我转着念头圆谎,果然是一个谎言要再说一百个谎言去掩盖。 此刻,父亲终于从报纸上抬起头来,他放下了报纸,双眼直勾勾地盯着我看。 「阿杰,你别盖了。你是不是都去了电玩店?」父亲倏地说道。 我又呆了呆,额上冒出冷汗,这下子糟了,原来父亲已得悉我的事。 绝对不能够让他知道我当打手的事,怎么办? 「老窦,我只是偶然到那里晃晃,并不常去。」 「你还说谎?给我起来。」 我徐徐地站起身来,父亲这回可能发火。 他来到我跟前,那时他高我整整一个头。 「衰仔,你是不是天天落机铺打机?」 「不是。」 「但有人看到了,你差不多每天都去。」 「是谁在胡说?」 「就是茂叔(街坊)。他看到你常常下机铺。」 我无言以对,唯有低头。 父亲的脸容开始扭曲:「阿仔,怎么你如此不长进,流连那种品流复杂的地方,又胡乱挥霍,我们家实在没有多余钱给你去乱花啊!况且,整天想着打机,你的成绩肯定不会好。假如今年考不到全级十名之内,你就别回来见我!」 我实在左右为难,父亲说我无心向学可能是事实,但我绝对没有乱花家里的钱,反而懂得去赚钱。但这些都不能给父亲知道,于是,我只好沉默,继续吃哑巴亏。 父亲见我不说话,开始苦口婆心起来,并没有大发雷霆,毕竟下机铺并非罪大恶极,假如是打架或逃学,他可能会煎了我层皮。 「哎!阿杰,怎么你如此不懂事。老窦捱,还不是为了这个家,为了你?我知道你读得书,才为你供书教学,不怕辛苦,望你他日能进大学,出人头地。老窦不怕捱,但要捱得有价值有希望,即使做到七十岁,我也不怕;要我穷尽毕生积蓄,我也不怕,只怕你无心向学,误入歧途呀仔!」 这夜我辗转难眠,回想起父亲的一席肺腑之言,觉得言之成理,虽说我并不是他所想的那样,但终究是浪费了时间,荒废了学业。我必须放弃那份打手的工作,专心读书,考取好成绩。还是到了长假,才到那儿打工吧。 第二天,我到「劲基地」找李老板,把情况一五一十相告,他也颇能明白我的处境,终于答应我的请辞,并拜托我放假的时候一定要再来帮他忙。 第二章 1 第二章--篮球与话剧 1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发生了一件在我人生里面颇堪回味的事情,虽不能说是什么重要的事,但在我的整个人生里,仍然算是颇刻骨铭心。 某天,我们到礼堂里,观赏学校话剧社的演出。 钟声响起,帘幕徐徐打开,演员们逐一登场,后面是一块块的布景板。 这还是我第一次现场观赏话剧,之前在电视上看过。话剧给我的印象是吵闹而沉闷,演员们的演出都很夸张,念台词声调总抬高八度,要字正腔圆,动作的幅度很大,以凸显剧中人物的性格。偏偏,演员们重视的都是本身的演出,对剧本的要求不高,情节单调沉闷,在电视上看,我每每看不到几分钟便转台,实在不大懂得欣赏。 这回,我坐在人群之中,抱着「一定不怎么好看」的心情,观看我们学校剧社的演出。 这出话剧叫《深秋的狂想》,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深秋里的故事,印象中有两首自己很喜欢的歌曲:谭咏麟的《爱在深秋》和陈慧娴的《秋色》,都是描写深秋中的爱恋,歌词很富意境。 至于这出《深秋的狂想》,描述的是恋人在深秋时分,发生了激烈的爱情,男主角是从未来到来的,目的是回到过去,寻找一段简单而真实的爱情。在未来的世界,人类由于科技的发达,变得思想复杂,已不喜欢做真实的体能活动,每天都只活在虚拟的世界里,不再面对面与人沟通,电脑科技主宰了一切,人们谈恋爱也用电脑,可以把思想和感情直接输送给对方,甚至发生性.行为,毋须再用言语、表情和肢体行为去表达,成就了「即食爱情文化」。 可惜,许多人都在撒谎,把自己描绘成俊男美女,尽量满足对方的希冀,男女双方不断扯谎,共同设计虚假的恋情。那时候,爱情不再真实,俨然成为了一种幻象,一种狂想。 男主角从未来回到现在,回到这个仍未被电脑科技污染的世界,去寻找一份不被虚拟世界所埋葬的感情──两颗真挚无欺的心,共同成就简单而真实的爱恋。 话剧甫一开始,就是男主角搭乘时光机回到现在的情景,他念了一段颇长的对白,交代自己的身世、遭遇、愿望等。男主角大约二十来岁,回到校园里当教师,终于遇上了心仪的对象,她不是老师,而是一个学生,他们发展了一段不为世人所认同的师生恋。事后,剧目引起了学生们的广泛讨论:为什么要是师生恋?这向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题目,世人认为师生恋是畸恋,不能接受;但有些人又很向往师生恋,认为这种是不受名利、世俗所束缚的伟大爱情──为什么要标签为「畸恋」,不容于世?老师也是人,学生也是人,为何老师就不能爱上学生,学生就不能爱上老师?爱情来临的时候,只好顺其自然,强加阻挠,只会令双方更加难舍难离,最后导致悲剧性的后果。 看戏的时候,我只不过随便望着上方的舞台,脑海中一直想着其他事情,演出对于我来说,可有可无。我在看戏,也可以说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实在无心欣赏,也不懂得去欣赏,就像之前说过的那样,我对舞台剧不大感兴趣,大脑总充斥着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演员们的演出是不是很精彩?故事是不是很动人?真的是天晓得…… 就在我坐在那儿,浮想联翩,双眼和耳朵正在放假之际,忽然感觉到舞台上一股说不出的气味──不是用嗅的,而是用心灵去感受,去触摸。她的声音轻飘进耳际,就是她那把清脆圆润、带点娇媚的嗓音,完全掳获了我的注意力。 她在剧中的名字是萝拉──奇怪香港女生用洋名?这只是她英文名字的译音。事后,我知道她的真正名字叫凌采──凌驾于云采之上的女孩。 她是一个平凡的女生。应该说,平时在学校里的她是平凡的,可是,一踏上舞台,她即蜕变成一枚亮丽的珍珠、一颗耀眼的明星。虽然也是穿著平时的校服,可是,她的演出就是与别不同,举手投足饶富韵味,略微夸张的动作很传神,读对白咬字清晰、俐落,走位精确,表情生动,脸上常挂着的甜美微笑,更是动人心弦,我终被她深深吸引住了。 凌采虽然没有什么华衣美服去衬托她的演出,可是她的校服装扮,却更使她耀目。她的身材高瘦,在天蓝色的水手装校服包裹下,显现出婀娜多姿的体态,她的胸部挺秀,撑起了校服的上围,双腿柔美修长,白袜显得纯洁,她的身高至少有一米七,外形很sharp。 她不仅身材健美,还拥有一张娇稚姣好的脸蛋,皮肤很白。我想,她天生属于舞台,属于吸引人视线的那种女生,只不过平常在学校里被埋没了,被隐藏了,也许,她应该去当明星,不要浪费了天赋的本钱和才华。 凌采是剧中的女主角,事后,她的演出得到了普遍肯定,不少男生都惊觉,学校里原来有此等漂亮女生,一下子都有了目标,有了希冀。而我,就更是把她视为我的偶像,开始积极追寻她的芳踪。我想马上加入话剧社,可惜已过了报名时限,唯有多等一年,待下个学年再参加。 每天,我都不自觉地跟踪着她的身影,她念三乙班,比我大一年,而且比我高十四公分,不过这些都不是问题,我认为最要紧的是和她有缘,或者,我可以尝试送花?又或者老是在她面前出现,好给她留下印象?还是,我应该尽量在她面前露一手,以吸引她的注意? 没错,这也许是一个好办法,就让我把我最厉害的本事,在她面前发挥出来。 日子悄悄地滑过去,我终于跟她有了接触,有了话题,都是我自己制造的机会。那次,凌采在校园里丢了东西,我趋前替她拾回,她说声「谢谢」,然后,我便打蛇随棍上地向她搭讪,更赞美她话剧演得好。她向我微笑,就像姐姐向弟弟微笑一样,她跟我说起话来,那时她比我高十四公分,也比我大一年,但我并不介意,假如可以成就一段姊弟恋,我完全不介怀这些缺憾,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哪怕再大的缺憾也会变成缺憾美,就像王祖蓝和李亚男一样,爱可以冲破一切障碍。 不知道凌采会介意否?介意我的身高?介意我的年龄?但我绝对不会退缩,我是真心喜欢她的,就让我努力突破这两项障碍吧──我喜欢参加障碍赛。 下星期是班际篮球比赛,就让我好好展露一下本领,让凌采对我另眼相看。 第二章 2~3 2 今天,是班际篮球赛的决赛,我们中二级由甲班对丙班,之前已进行了淘汰赛,结果由我们两班进入决赛,争夺中二级班际冠军的殊荣。 之前的两场比赛,我都有份出场,虽然长得比较矮小,但我的三分球准,所以在班中成为了正选。老实说,中二级班际篮球赛的水平并不是很高,没有校队成员,球员普遍都抱着玩玩的心态。因此,能拿超过四十分,已算是很不错的纪录。 之前的两场比场,我每场都攻入超过十分,其中有三球是三分球,每当听到皮球擦过网窝的声音,我便感觉兴奋莫名,场内的叫嚣声和喝采声,使我陶醉。单论投篮的技术,我已可以说是炉火纯青,只不过身高不及其他人,才不能进入校队,有朝一日,当我身体长高了,一定能够成为校队一员,更要成为必然正选,向那些曾经看不起我的人,吐出一口乌气。 既然我有实力做校队成员,那么,在班里自然是高一班的了,以正选射手后卫的身份出赛,我的位置和我偶像米高.佐顿是一样的,可能,我也拥有跟他一样的才能,这种才能是天生的,后天的努力当然也很重要,但我认为七分靠先天,三分靠后天,假如你先天不足,后天再作多少努力,也是枉然。 今天,就让我把我的球技,彻底展现在同学们面前,特别是那些看不起我的校队成员──我曾经申请加入校队,但给他们拒诸门外,大部分人我都认识,在篮球社里见过,他们虽然人高,但技术并不怎么样。 午饭的时候,我跟凌采见了面,邀请她放学后到操场看我比赛。我真的很想她来,但又怕她不来。 当时,她只说了声:「到时再算。」是个模棱两可的答案,她对我总是这样,尽管已跟她认识半年有多,可她依然对我客客气气,有些见外。我感觉到,凌采对我的态度是暧昧不明、若即若离的,可能她觉得我矮,不想与我交往吧。纵使我对她采取主动,然而她始终接受不了我,过不了这个心理关口──不希望男朋友矮过自己,好想小鸟依人地偎着他。或许,这种向来有之的传统观念,很难说突破就能突破吧。即使两人再恩爱,在世人眼中,不登对就是不登对,就算再爱,也逃避不了其他人的眼光,躲不过根深柢固的世俗观念,最后被迫分手。 凌采对我的看法,可能就是基于以上种种,她并不讨厌我,可能还满喜欢我的,但就是碍于身高,她不能接受我。 之前的篮球比赛,我都有邀她出席,可她一次都没来。 *** 在篮球场上,我们班跟丙班正式展开比赛。两队球员的平均身高都不是很高,也许仍然是低年级的关系,无论技术或身高都未见达标,果然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啊。 但我却是很认真的,不管凌采有没有来,我都要倾尽全力争胜。 话是这么说,可是,我总不由自主地瞥向场边的观众,见不到她,我的心陡地沉了半截。她果然是没有来,她不会来了,不会来看我比赛了。 「砰」的一声巨响,我感到脸上一阵撕心裂肺的剧痛,头晕眼花,金星乱迸,颓然跌倒在地上,我在发白日梦的时候,被篮球兜口兜面地打中,晕得一阵阵…… 队友们围了上来,我感觉一条白色的校服裙在面前轻飘,一双柔软的手轻轻地触抚着我的两颊。 「你点呀?」 我睁大了眼睛,是凌采! 「不,没什么!」我霍地跳起身,「我没事!没事没事没事!」 然后,比赛继续。我用双手搓了搓脸颊,感觉精神百倍,内心振奋。凌采来了,她终于来了!要好好在她面前露上一手,不要只窝囊地倒在地上。 但事后回想起来,凌采对我的温柔,也许只是出于姊姊对小弟弟的看顾,并非出于对异性产生的特殊感情。那时候她看到受伤的我,一种照顾弱小的情绪包围了她,也可能是一种女孩子天生的母性吧。凌采对我的,只份属姊弟之情。 无论如何,那天我特别亢奋,在比赛中投进了四个三分球,真的可以跟「三井寿」媲美了。结果,我们班胜出,拿下了班际冠军。 这件事亦是我在中学生涯当中,其中一个颇堪回味的片段。得奖固然开心,得到凌采来捧场,更在她面前威风八面,那种英雄感和满足感,乐得我三天三夜睡不着觉,实在是令人回味无穷的。 3 念中二级的时候,最开心莫过于对凌采的追求,虽然她仍未真正接受我,可是每天能跟她见面,在校园里谈谈笑笑,我已感到内心欢喜,春光无限。凌采是一个开朗的女孩,只要跟她在一起,我便会有一种源自心灵的快乐,跟她在一起,我的整个人生也充满色彩,充满生趣,让我能够快慰地过每一天。 我真的很喜欢凌采,纵使我们并非男女朋友的关系,仍未正式开始交往,能跟她说话,我已感觉无比满足。她的身边总不乏追求的男生,我是其中一个,也许,我能够加入追求的行列,已是一种幸福。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中二级的两个学期,就在不知不觉间来到了尾声。又到了考试季节,同学们加紧温习,应付即将来临的期末考试。 所有课外活动及比赛项目均已完结。这年,我们班无论在体育项目、班际比赛或学业成绩各方面,均是全级之冠,当老师宣布结果的一刻,班上所有同学无不发出惊叹──总算没有白过这一年。这个学年,可能是所有同学人生当中最美好的一年,求学阶段每每带给人无限回忆与怀念,而当中又以中二级最令人回味、津津乐道,因为是第二年在这里读书,已跟学校混熟了,感觉悠然自得,而书本的内容并未艰深,考试的压力也相对较小,可以让人充分体味校园生活、青葱岁月,这年可以说是人生之中真正的「蜜月年」。 「到未来,那一方,人漂泊,路茫茫, 仍然在这里找到一点点光。」 求学阶段,总带给人甜蜜回忆,到毕业之后出来社会做事,人已变得不再热情,不再赤诚,也不再纯真,唯有在读书时期,人才能想做就去做,尽情追寻学识和梦想;人大了,总被现实环境所左右,不能够再空谈梦想,已变得务实而没趣。 读中二的时候,我们班还拿下了班际讲故事比赛冠军,而那个剧本,就是出自在下的手笔。 尽管我们班在各方面均傲视同侪,可是期末考试仍未进行,这是全学年总成绩的决胜之战,之前虽然各方面暂时领先,要真正胜出,全看这次的大考了,否则以前所作的努力,全都付诸流水。要不负精英班的美名,就得在本次大考之中脱颖而出。同学们无不摩拳擦掌,为考试作好了一切准备,不但要跟其他班别较量,彼此也成为竞争者,尽全力去争取佳绩。 在班里,我也属重要一员,上年度考获全级第九的我,今年期望成绩能再进一步,不但要争取个人,还要争取整个班别的优良成绩,以不负我们班整个学年的团结一致,努力不懈。 很快,期末考终于到来。然而就在考试期间,我意外地邂逅了她。 话说我们班考综合科学,为了防止作弊、彼此串通,我们要到一楼的中一甲班课室去考。隔邻位坐的是中一学生,跟我们互不相识。 那时候,她就坐在我旁边。我发现她的美丽,是在一次偶然的眼神接触之下,之前我已感觉到邻座女孩的不平凡。她跟其他女生一样,穿著天蓝色水手服、白色裙子,要形容她的样子,可以用「标准美少女」来涵盖。她的五官非常标致,皮肤嫩白,脸庞泛着淡淡的红晕,宛如苹果,脸颊有着稚气的婴儿肥,身材略为肥胖,但很可爱。 稍后,我才得知她的名字。 她名叫邵雨晴──预兆雨天或晴天的女孩。名字是够特别的,很容易给人留下印象,而她天生就是一个拥有美貌和气质的美少女,羡煞旁人。 考试期间,我并没有多作无谓的遐想,隔邻坐着一个美眉,对我来说,可能弊多于利,她的美貌彻彻底底动摇了当时只想埋首于考试之中的我,淡淡的发香总是不经意地轻飘进鼻孔,教我心驰神往,心迷神荡,快连题目也看不清楚了,简直要命! 我倾尽全力集中精神答题,眼睛紧紧地盯着考卷,右手使劲的振笔疾书。美女?真的头痛,我要使出多大力气,才能与之对抗,目不斜视,不至于写不下去啊?但已受到很大影响,致使手脚不听使唤,千辛万苦才总算平息下来继续答题。 看女孩写答案,有点儿执笔搔头、写不出来的样子,我猜她的成绩应该很一般,绝对不是一个高材生。也对,上天赐予了美貌,却没有给她好头脑,这个世界尚算公平,同时亦应验了「美女多无脑」这句老话。 那天一整天都在那个课室里考试,我跟美女相处了几个钟头,尽管遗憾于不能彻底集中精神应考,不过能够坐在美少女身旁这么久,也总算赚了!我对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不知道我给她的印象如何?有几次,我感觉到她在偷瞄我,我自问并非帅哥一名,也没有多少吸引女孩子的特点;她可能是少女情怀,偷看陌生的男孩子,偷看他认真的眼神。小女孩总是对异性有兴趣的,「异性相吸」、「少女情怀总是诗」一类的谚语,都是用来形容那些未曾入世的女孩子吧?相对地,美少女也总是吸引男孩子的,她对我有兴趣,难道我不是吗?真想了解我在她心目中的位置,对我到底留下了什么样的印象──应该不至于太差吧?我想。我自问也算得上是一个君子,纵使心里喜欢,我总不会表露出来,一贯保持含蓄低调的作风,严肃认真的态度,更没想过去轻薄或占女孩子便宜。 对美少女有了好感,但我满心喜欢的始终是凌采。 这个学年,总算「皇天不负苦心人」,我考了个全级第三名,终可踏上领奖台,接受校董的嘉许和同学们掌声祝贺。领过奖项,我刻意瞥向台下,尝试找寻凌采的身影。 她果然就在那儿,杂在人群之中,尽管相隔颇远,我仍感觉到她向我报以赞许和欣赏的目光,发出了会心微笑;她在热烈地鼓掌,教我心底再一次快慰地充满了满足感和英雄感,我再次在凌采面前表现神勇,再度在她的心里摘取到奖项,较之在台上拿取真正奖项,更见珍贵和欣喜。 然而就在我转身欲去之际,眼角余光,却惊鸿一瞥地看到了那个叫邵雨晴的美少女,正在目不转睛地凝望着我。我没有表示什么,径直往台下走去,这样,就结束了我的中二生涯,总算留下了美好回忆,让我在往后漫长的人生里,不断拿出来回想、细味。这年可算过得精彩而充实,未来的日子,我可会过得更好?这全视乎经历和际遇,以及我所碰到的人和事了。 第二章 4 4 中二很快就完结了,这一年过得充实而安好。 又到了暑假,我按照先前的约定,到李老板的电玩店打工。这里一切如旧,有各式各样的游戏机,人流络绎不绝。 「劲基地」的隔壁有一间网吧,名为「劲网络」,齐备高档次的电脑,可以让玩家顺畅地进行各种网路游戏,如《跑online》和《金庸online》等,玩家还可以在这里上网或进行各类网路活动,如聊天室或下棋等。 我仍然在电玩店里向其他客人「挑机」,就像之前一样,李老板要我挑战那些爱玩格斗游戏的人,使他们欲罢不能,输了仍继续投币,一局接一局地跟我对决。由于我的技术高超,他们入很多钱依然胜不了我;而到适当的时候,我就会不留痕迹地故意输掉,让对手有一丝丝的满足感,好等他下次再来。 每天工作完成,我都会暗中找李老板,向他收取打机费用及应得的薪水。其实李老板也不用付出打机费,那些辅币都是投进他的游戏机里,到打烊之时即可收回。 就是这样,整个暑假,我差不多每天都到电玩店,为李老板做起无本生利的生意来,久而久之,也认识了好些机友。但我们从来不会交谈,总视对方为死敌,只在电玩的世界分高下,现实之中从不曾打招呼,或联谊,尽管见惯见熟,总不会跟对方说上一句半句。 日子就在我的弹指间无声溜走,一个半月的暑假,剎那已到尾声。这时候,我才惊觉有很多暑期作业未做,连续开了一个星期的通宵,到开学后几天才总算勉强完成。 新的一个学年又要开始了,此刻我已是一个中三学生,距离中五毕业尚有短短两年半时间,若果运气好,我可以在这间学校再多读两年,直至中七毕业。这里给我留下了不少美好回忆,难忘时光,若果可以的话,我会尽量争取念至中七毕业才离校,毕竟我很喜欢这里,就让我多读几年,尽情享受校园里的青葱岁月吧。 一回到学校,我已急不及待去找凌采。暑假期间由于要打工,我没有约凌采出来,我有她的手机号码。 「你点呀?」站在凌采面前,她问我道。暑假过后凌采丰采依然,没有多少改变,我感觉到我俩的高度正在拉近,然而她仍然比我高整整半个头。 「我很好。妳呢?」我回答她,然后反问道。 「没有什么特别,只是去了趟日本。」 「啊,日本吗?真是羡慕死人了,日本的哪里?」 「大阪和东京。」 「你跟谁去?」 「姐姐。」 接着,我跟她开始滔滔不绝地谈论着日本的种种,我对日本尚算熟悉,只是从未去过;而凌采这回去了日本,我当然想从她口中多了解一下那儿。 谈论完日本,我开始切入正题。 「凌采。」 「什么事?」 「我想加入你们话剧社。」 凌采的眼眸闪了闪,表情并没有太大变化,可能,她一早已猜到我想加入话剧社。上学年我已想这么做,只可惜过了报名时间,今年,我一定要加入,目的,当然是为了更亲近凌采。 凌采并没有表示什么,大概在她心里,不太想跟我同在话剧社吧。我有什么企图,她当然知道,但她必然不希望有一个冒失的追求者,为了达到目的,不惜加入话剧社以接近她。不是为兴趣或理想,只是为了追求她,表现当会不济,对话剧社并没有好处。 凌采不置可否,既没有赞成我,也没有反对我,大概她在想:悉随尊便,你要来就来,反正我管不着。 凌采对我的态度,总是这么忽冷忽热,无动于衷。我跟她的感情,进展得并不顺利,路途多艰;初恋似有还无,患得患失,总不能冲破障碍走在一起,像永远相隔于河的两岸,往往抱着观望的心态去遥望彼此,不想靠近,也不敢靠近。 还好,我终于成功加入了话剧社。 在这一年,我们要演出一套全新创作的话剧,名字叫《前瞻》。故事讲述香港在九七主权回归后,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政治生态的改变,对港人所造成的种种冲击。这是一个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剧目,校方初时并不赞同演绎政治化的剧本,不过校长看过剧本后,认为写得真的不错,既切合香港人的亲身经历,又反映出普罗大众的切身感受,更对未来政制路线有着可观的前瞻性。于是,校长对剧目开绿灯,让我们演出这一出政治剧。 女主角当然又是凌采,她饰演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历经殖民地和特区的两个年代,见证大时代的种种变迁,新旧交替,最后,她决定弃商从政,加入政治党派,参选区议员,以一己有限的微薄力量,去革除弊端,隐恶扬善,彰显公义。 中三的时光,就在我对剧社的贡献,对凌采的追求下,悄悄地滑了过去。到接近学年的尾声,就在我们的剧目即将在联校话剧比赛上公演的时候,凌采忽然约我出来,像要告诉我什么,可是欲言又止,当时,我并不了解她想怎么样,也没有追问下去,她只吞吞吐吐地有一句没一句,把我给彻底弄糊涂了。 终于到了演出当日,我由于只是负责道具的新人,没有踏台板的机会。反而是凌采,她的演绎栩栩如生,入木三分,剧中角色被她完全演活了,她所念的每一句台词,在在牵动着观众们的情绪,令人思潮起伏,故事情节紧凑,而又发人深省,看过的人,无不在那种大时代洪流冲击下产生迷惘的情绪,都为我们香港这个家抚今追惜,忆苦思甜,前瞻未来。 最完美的结局:《前瞻》拿下比赛首奖,凌采获得最佳演员殊荣。 这一夜,我兴奋得不能自已,难以成眠,一年的艰苦经营,终究是获得了回报,总算不枉此年,甚至,我觉得已是不枉此生了。而我对凌采的爱,有增无减,必须快快有所行动,要不然凌采一定被别个男孩捷足先登地抢走,我必定要快一步夺得美人归,以凌采现时的地位、人气和魅力,绝对是所有男生的梦中情人、白雪公主。 这年暑假,我倾尽全力增高,除了到「劲基地」打工,其余时间一概用来打篮球。期间我没有约凌采,是为了暑假后能给她一个意外惊喜。 终于,我在中三升中四的暑假里,长高了十公分,跟凌采一样高!而且还有希望继续长高下去。 *** 中四的学年甫一开始,我又急着去找凌采,然而,她上年中四的同班同学告诉我,她已跟家人一起飞赴加拿大,在彼邦落地生根。 真正是好景不常!凌采居然无声无息地走掉了,全家人一起移民到加拿大去,并没有告诉我一声就走了! 事后,回想起来,那时候凌采约我出来,或许就是要告诉我这个,可惜始终没有说出口。她是怕我死缠不休吗?不,大概她不想面对离别之苦、相思之愁,才悄然无声从我的世界里隐去。我觉得,她对我是有感情的,或者仍未到爱的地步,可她对我一定怀有某种情愫,如果没有,她也不用悄悄地走掉了吧?目的只是想逃避现实,逃离所爱,不用再牵肠挂肚,不必分隔两地,去辛苦地维系一段前景不明的异地恋?…… 但,无论如何,凌采是走了,走出了舞台,走出了学校,走出了我的人生。 我终也失去了凌采。 第三章 1~2 第三章--两位失踪客 1 窗外的雪点移动得飞快,寒风在啸,吹起飞雪斜着撇向一边地下,不停下不停下。 我拉起了窗帘,心里嘀咕着今个晚上该如何度过才好。 第二天的黎明,看上去就像昨晚的黑夜,看不见太阳,放眼望去只可见那满天纷飞的白雪。 「我觉得,我们实在不该到山上来。」 「哦?」 「看,这雪也不知一直下到什么时候。」 看着外面的风雪,我的同伴也为着我的说话感到怅惘起来。虽然暴风雪在雪山上是家常便饭,给遇上了还是会叫人费神得很。走不出酒店,我们还有什么事好做呢?我想,原本想来观雪的人──像阿克斯夫妇那样,也不希望看见肆虐的暴风雪吧。 飘雪被飓风牵起,形成一道道如龙卷的风雪带。太阳完全隐没在漫天风雪之后,但见一片白蒙蒙的景象,外面的视野大抵只有二十呎范围,可见的,就只剩下那支下了旗的铁旗杆。 餐厅里现在只有我和肯尼斯两人,宽敞的空间却使我更感觉到一种无形的空洞。四下无人,寂静之中只听见餐具器皿在碰撞。一张张白布桌子排列得异常地整齐,白瓷花瓶里的红玫瑰,显现着一种千篇一律殊不自然的盛放媚态──想必是人造的假花。 「昨晚上睡得好不好?」我边吃边问。 「老实说,睡得不那么好。我作了一个很可怕的噩梦!」 「哦?梦?你梦见了什么?」 「我,梦见了比尔和露茜的婚礼!」 「哈!还以为你想说什么!喜欢人家的,就快去采取追求攻势吧!干坐着也不是个办法。」 「嗯……我正用着我最精密的逻辑思维,设计一个从那比尔手上抢走露茜的最巧妙方法!」 「那,你想出来了没有?」 「想到了。」 「是吗?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说给我听听吗?」 「这可要你帮忙。」 「唉?要我帮忙?帮什么忙?」 「你扮演受到比尔.贝恩的侵犯,听着,是性──侵──犯!」肯尼斯不顾我的脸色发紫、哑口无言,继续说:「露茜知道那家伙原来是这种变态货色,一定受不了他。她一定马上跟他一刀两断划清界线,而我就在她这最伤心寂寞的时候,扮演护花使者一角,与她开展一段崭新的人生!」 「为什么会是一段崭新的人生?」 「因为,我将是她生命里一直等待着,最重要,会改变她一生的人!」 「我说,你不会是看戏看太多了吧!这好象是《时光倒流七十年》里头的台词,还有,我才不会帮你!」 肯尼斯也实在是太胡闹了,我没闲工夫再理会他! 但事后回想起来,他的这番话其实并没恶意,不仅不会让人感到难堪,反而会是在困惑的逆境下,给别人带来的一道最有效纾缓剂。 吃过早餐后,我们无聊地踱下楼梯,来到大堂附近,这里却发生了一件很不寻常的事情。 只见管理人戈巴太太的神色异常凝重,三名穿著整齐白制服、头戴无边帽子的酒店员工排成「一」字立正,戈巴太太正在向他们训示着什么。 「知道了没有?」听她问道。 「知道!」三人同时回答。 「戈巴太太,怎么了?」肯尼斯问她。 「啊!是您们两位。」 「您好。到底,出什么事了?」 「我们的一位客人不知上哪儿去了!」 「咦?」 「昨天晚上就一直看不到他,到今早我们的员工叩他门也没人应,打电话到他的房间,也得不到回答。我想,这样的天气里,那位客人可以上哪?于是,我用大堂的备用匙打开了门,可是,屋子里找不着他!所以,刚才我叮嘱下属们快去找他,定要搜遍雪庄的每个角落。」 「那位客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他嘛,名字是罗道夫.格尔丁,两天前的早上来到这里。我只可以说,他非常古怪:头戴鸭舌帽的人,披一身棕色大衣,戴白手套,衣领高企,绷带缠面!他说话的时候,声音听起来很诡异,声调没甚起伏,就好象……对了,好象经过特别处理的那样。我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解释说,他以前遭遇到火灾,脸部给烧伤,斑驳恐怖,连声带也喊破了,所以才会装扮成这副模样,免得吓着其他人……」 两天前,不就是我们来到的那天?我们抵达的时间是傍晚时分。 2 迷糊的霜雪隆隆降下,丝毫没有退减的痕迹。 外面四野无人的平原上,降雪积压得越来越深,在不知不觉间已慢慢攀高,笼罩着雪庄的周围。此时此刻,雪庄这「雪之庄园」的雅号,似乎再贴切不过了。 既然来了,我们就该好好欣赏一下雪景,没什么可以比它来得更悠闲惬意的了。我静观着朦胧的轮廓,外面的白色世界与大堂里的金碧辉煌,恰成强烈的对比。我坐在阁楼的一张狐皮沙发上,头上的天花绘画着色彩斑斓的希腊神话壁画,我背靠雕塑柱子的扶栏,跟前数尊希腊众神传说的石膏像有点儿像盯着我在看。 眼前的工艺品虽非出自名家之手,但那精细的造工、典雅的形态,已为这酒店的小小阁楼,添上一份不可多得的艺术格调。 这时候,我的同伴拍拍我的肩膀,他指向俯视下的大堂,我依着他的指示回头望过去。 匆促地走出升降机门的,是拉维尔家的女主人、长子、次女及女佣,其中唯一缺少了这一家的男主人,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比尔.贝恩。肯尼斯站起来,靠向栏栅柱子,绿色的眼瞳凝聚出一团晶莹的亮光。自苏黎世出发以来,我还是头一遭看见他这么认真的眼神,我也不由得站了起来。 接待处柜台的小姐拨了一通电话,过不多久,酒店负责人戈巴太太来到大堂上。她神色慌张地跟拉维尔家的人比手画脚地在不知说着什么,他们的神情看上去,让人不禁联想到,可能又出现了不寻常的状况! 我和肯尼斯沿着木楼梯走下阁楼,来到他们跟前。 「戈巴太太,出什么事了?」肯尼斯问道。 「又……又有人失踪了!」她口吃地说。 「什么?」 这时换露茜.拉维尔道:「我父亲不见了!」 「他也失踪……说起来,今天不就两位客人连续的失踪了吗?戈巴太太?」 「对啊!我也实在搞不明白!该不会是发生了绑架吧……我们这里的保安可一向没问题的啦!」 「两位客人差不多同时间不知去向……」 「除了我父亲,还有其他人不见了吗?」 「是啊!」 「他是谁?」 「一位名叫罗道夫.格尔丁的客人。」 「罗……罗道夫.格尔丁吗?」 「是。你认识他?」 「可能吧。」 「可能?什么意思?」 「他约定了我父亲,他们要进行一次钻石买卖,就在这酒店里。」 「你爸爸来雪庄,就是为了跟罗道夫.格尔丁这号人物做交易?」 「是!我们陪着他来,也顺道来度个假散散心。」 「你们有没有见过这位罗道夫.格尔丁先生?」 「我没有,以前没见过,来这儿以后也没碰见过他。我实在不很清楚他是个怎么样的人。」 这时候,长子盖利.拉维尔开腔了。他的声音很低沉,说话时带着很重的鼻音,问道:「我也没见过。我是盖利.拉维尔,请容许我请教一下,这位是?」 「我的名字是欧文,肯尼斯.欧文。我在伦敦开了一家很小很小的侦探社。」 「啊!原来阁下就是那位在希腊的山杜云里岛勇破连环谋杀案、大名如雷贯耳的大侦探,肯尼斯.欧文先生是吗?」 「不不!我只不过一介名不见经传的小小私家侦探而已。」 「噢!原来真的是阁下,实在是太好了!那么,就请阁下运用您的聪明才智,帮忙找寻我们失踪父亲的下落吧!」 「这个嘛,首先一定要肯定,拉维尔先生的父亲是不是真的失踪了。」 「您们几位请跟我到会议室,我们在那里慢慢谈。这件事可真的非同小可,我们必须把它彻底弄个明白!」 「多琳,没你的事了,你回房去吧。」 「是,知道了,少爷。」 多琳回头走向升降机,她的脚已没大碍,走起路来没有异样。我目送她登上升降机,关门前的一刻,我跟她的眼光不期然碰了一下,她那时候的一个莞尔笑容,我到现在还记得。 第三章 3 3 这天,我迟了起床,眼看上学会迟到。 我二话不说飞快梳洗,匆忙地穿好校服,套上领带,早餐也没吃便赶紧上学去了。 我家和学校相距有一段距离,平日我要步行十分钟到小巴站,然后搭小巴前往学校。今天,由于晚了起床,时间上赶不及了,唯有乘搭计程车。我们家不是很富有,我的零用钱很少,最近又没到电玩店打工,这个月省下来的吃饭钱,今天要用来支付昂贵的计程车费。 学校里的规矩:若同一学年迟到三次,便要被记缺点,之前我已经有两次迟到的纪录,这次说什么也不能再迟到。 都怪母亲没有叫醒我,害我迟到。 甫踏进计程车,我即告诉司机学校的名字,司机看到我赶忙的模样,明白我是赶上学,二话不说就按下收费咪表,脚踏油门绝尘而去。 「喂,学生哥,赶上学呀?」司机向我搭讪。 「对。」我简单地答了一句,然后补充道:「请你快点,我怕会赶不及。」 「哪用担心!保证十分钟即到。」司机满怀信心地说,「又是去那间学校吗?真巧,我也是刚从那里来。」 「是吗?」我看看手表,还有十二分钟,时间应该刚刚好。 总算放下心头大石,我安心地把身子靠向椅背。忽然,被什么东西硌了一下,我下意识地把身子挺了挺,回过头来看背后的椅子上有哪种东西。 是一部粉红色的手机,就在我的身后,看上去似乎是有人不小心弄丢了的,应该是个女孩子。 我拾起手机,向前面的司机说:「司机大佬,有人遗下了手机在你车上喔。」 司机一边打着方向盘,一边从后照镜里看着我,说:「哎呀,应该是刚才的客人留下的。我记得她是个女生,还好象满漂亮的。上学还搭计程车,家里应该很有钱。哥仔,你上学也搭计程车的啊,家里一定很有钱了?」 「哪儿的话!要不是赶上学,我才不会搭计程车。为了这趟车费,我这个月也要节衣缩食呢!」我苦笑,然后说道:「司机大佬,这部手机怎么办,是不是由你来保管?你会把它交到警署,让它物归原主对吧?」 「哎呀,麻烦得很啦!我要搵食(谋生),哪有空去警署?还是这样吧,哥仔,你先保管着,待放学后再去警署交还吧。」 就是这样,我负责暂时保管这部手机。 它的主人是谁呢?看上去是个女孩子没错,不会有哪个男孩子喜欢用这种颜色的。路上,我禁不住好奇心驱使,按动键盘想看看里面的短讯留言,还有通话纪录,很可能就能找到失物的主人。司机说刚从我们学校来,这部手机很可能是跟我同一学校的某位女生遗下的。 刚按进讯息的收件匣,打算偷看里面的短讯,与此同时,一股莫名的不安和罪疚感包围了我:这样做是很不道德的啊! 算了,我不能这样低劣,还是原封不动地把它物归原主算了,她很可能是我的某位校友。 我不安地抬头,司机正在专心驾驶,似乎并没察觉我刚才偷看的企图。 十分钟后,车子果然及时抵达校门,时间刚刚好,还剩一分多钟,正好不用迟到。 我付了车资,一手拿着手机,一手提着书包,赶忙奔向学校大门。 我走进围墙,进入了学校范围,此时,那部手机忽然响起,弄得我不知如何是好:是接听吗?还是不加理会? 终于,我还是没有接那个电话,这部手机不是我的,不好意思接听来电。 然而,过了一会,电话又再度响起。这次,恐防它不断响,我唯有接听。 「喂。」我对着电话里喊。 「喂?」耳畔传出一把清脆的女声:「先生,我的手机是不是在你手上?」 「对。妳是它的主人吗?」我说。 「没错。我要找回我的手机,请问你方不方便把它归还?」 「我想是没问题。不过,我要怎样还给你?」 「你现在人在哪儿?」对方问。 这时候,校门内传来长长的集队钟声。无巧不成话,电话那头也传来那种钟响。 我发现一个事实──对方果然也是一名学生,集队的钟声是最佳证明。 我问她:「你也是学生吗?」 「对。」她答道,又说:「你也是学生吗?」大概她也听见我这边的钟声吧,她说:「哪间学校?」 「培德中学。」我答。 「啊!真巧,我也是这里的学生。」 她似乎惊讶得很,意外得很。我倒不是有多意外,刚才已想到她可能是校友了。 但女孩好象很不可思议似地,她的语气非常雀跃,一叠连声地问:「你也是这里的学生吗?你读哪一班?」 「中四戊班。」 「啊,我读中三乙班。小息的时候,你可否过来一趟,把手机还我?或者,我过去找你?」 「好的,没问题,我过来找你好了。就这样。」说罢便挂了线。 于是,我把手机揣进书包里,踏着轻快的步伐走向操场,想不到事情这么容易就得到解决,对方竟真的是校友,和我在同一屋檐下念书。 *** 小息到了,我来到中三乙班的班房,里面仍坐着很多人,他们没有跟其他人一样,趁小息时间到外面走走,吃吃东西。 这里,有一群男生簇拥着一名娇俏可人的女生,在她的桌子周围口没遮拦地不停搭讪,分明就是她的观音兵。 那个女孩,正是邵雨晴。她看见了站在门外的我,当发觉我手上的手机时,她排开那些粉丝们,径直向我走来。那些男生都普遍有着好奇,并不认识我,其时我已长得很高,他们见到我,都投来疑惑的目光,不知道我跟邵雨晴是什么关系。 「手机就是你捡到的吗?」她问我。看着我点点头,她又说:「好在遇上了你,总算拿回我最心爱的手机了,真多谢你!还以为就此失去它了的。」 我把手机还给邵雨晴,她又说:「幸亏遇上好人,要不然真的就没了。」 我搔了搔头壳,向她轻描淡写地说:「总算是还给你了。」 「星座书说我今天会失而复得,还会遇上个好人,现在果然通通应验了,我好开心!」 她的朋友和粉丝见状,一起走过来祝贺她。 「雨晴,星座书真灵!」 「雨晴,你失而复得,应该恭贺一声!」 「雨晴,塔罗牌不是说,今天你的真命天子会出现么?」 雨晴低下头来,羞红了脸。事后我才知道,原来雨晴很相信星座命运和塔罗牌,对于它们的卜卦,她都照单全收。后来,她问我星座,老实说我并不清楚自己属何星座,她问我生日,知道我是水瓶座,而她是狮子座,她还向我解说我俩的星座性格和配对结果,根据星座书所述,我俩很有缘,更是出奇地「夹」(合)。往后的日子,受到雨晴影响,我对星座和塔罗牌也有了点认识。 就这样,我跟邵雨晴遇上了,也多亏了塔罗牌和星座书。 但是,真奇怪,为什么我跟女孩子的情缘,都是因为我替她们拾回东西?凌采是这样,如今雨晴亦然……? 第三章 4 4 放圣诞假期间,我又到「劲基地」打工。我跟李老板的关系仍未公开,每次下班后,我都会偷偷找李老板拿工资。 电玩店里依然是热闹非常,尽管已到了假期,生意比平时少,这里仍充斥着不少少男少女,在那儿大玩特玩。有时候有些打扮得花枝招展、样子漂亮的女生走进来,遂惹来男士们贪婪的目光。老实说,我倒对这些美眉不是很感兴趣,也许是因为平日在学校里见惯见熟的关系,对于她们,我并不是特别有感觉。可是,听李老板所言,他最喜欢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女生走进来,总是看个不亦乐乎;他对我说,我这个年纪的男生并不懂得欣赏各种不同类型的女性,年轻貌美的女孩是其中一种,然而还有很多不同种类的美女,有些成熟雅致,有些青春活泼,有些温柔可爱,有些我见犹怜;只有到了李老板这种年龄,才能真正体味各种女性不同的气质、不同的面貌、不同的美,各具魅力,各有千秋。 「女生们喜欢玩太鼓机或节拍机,游戏时扭动身体的动作,娇俏可人,充满活力,散发出前所未有的女性美,常使人着迷。」李老板向我如是说。 今天,也来了几个女生,在一旁进行着游戏。 「铃──」的声音响起,是这家电玩店的特色,每隔一小时便会响铃一次,声音传遍「劲基地」和隔壁的「劲网络」,作用是向玩家们报时。现在的时间是下午五点正。 那时候,我看着一台游戏机的对战过程,游戏是机动战士群战,玩家们操控着「高达」、「自护」等机械人,在三百六十度环回立体的地图上,不断追逐恶战。它们有的飞向空中,有的站在地上,一面发炮攻击,一面躲避迎面而来的激光弹。它们有多种不同的策略,如向敌人发射激光炮,然后追踪着激光俯冲向敌人,在近距离拔出激光剑向敌方施展攻击,实行埋身肉搏。战况激烈,你来我往,谁也不让谁,四对四的高达群战,总惹来不少人驻足围观。 每一种电玩游戏,即使种类和玩法各异,可是只要玩家一进去,便会有自己一套独特的打法,当中尤以对战游戏最为明显,如高达群战和足球机等,对战双方通常相隔在两面,中间是两台背对背的游戏机,所以彼此看不见对方;但很多时候,对战双方只要一入局,便能知道对手是什么人,也不用看他是谁,皆因长年累月互相切磋,一早已摸清对方的玩法,对他是谁早已心知肚明。当然,第一次对战过招的时候,通常都会先看看对方长什么样子,便认识他了,不过从不会交谈,因为是敌人。 今天,机铺想不到来了两位稀客,一个是我们班上考第一的戴先求,另一个是校内的万人迷莫剑秋,两者都是高材生,平时鲜少有进来「劲基地」玩耍,也许是放假的关系,今天两人也同来轻松一下。我认得他们两个,他们也认识我,他们应该也认识对方,毕竟两人都是校内的风头人物。 两人都是高材生,当然亦是聪明人了,智商绝对比常人高。他俩下来机铺,看着别人如何玩法,也不用太多时间,已掌握到游戏的窍门,以及各种策略,几局下来,已玩得有板有眼,表现神勇。 八人对打的高达群战,敌我双方杀得难解难分,战况惨烈。渐渐地,「联邦军」和「自护军」的机动战士们一个接一个地倒下,最后只剩下戴先求和莫剑秋两个,肩负起两队人马决胜的关键。他们一个操着「高达」,一个操着「红彗星」,双方的弹药都差不多耗尽了,现在只剩下埋身肉搏一途。 只见两人短兵相接,戴先求的高达挥出一剑,给莫剑秋的红彗星闪开了,他接着反击,也给戴避过了,莫此时忽然发射机关炮,真的是最后一块炮弹了,刻意留下来作为最终杀着。戴先求果然不防有此一着,给打个满怀正着,能源扣尽,他的高达机械人炸个粉身碎骨。 莫剑秋果乃技高一筹,戴先求落败后怒气冲冲,再次投币想要报仇,可是莫剑秋已站了起来,大摇大摆地走到另一台电玩前面,看着别人在玩nba篮球机,戴先求气死了,但也没办法,他不可能死缠住莫剑秋不放。 原来谭柏文也下来了,在另一边跟陌生人在玩篮球对战。结果,谭柏文轻松获胜,他好歹也是我们学校的篮球代表,在刚过去的班际篮球比赛中,表现优异,只是最后输给了由莫剑秋领军的中四丁班,当时我也是戊班的代表之一,跟谭柏文合作无间,可惜最后还是输掉了比赛。 既然真正的篮球输了,不值之余,谭柏文决定以篮球电玩来扳回一城,向莫剑秋作出挑战。他一见到莫,便着他投币,莫也不负所托,真的投币挑机。 比赛结果,莫剑秋又一次胜出,是以一记美妙绝伦的三分球反败为胜,脸胜一分。 输了就是输了,事实不动如山地摆在眼前,没有任何借口;可谭柏文不服,再次投币挑战,但莫剑秋已志得意满地站了起来,不接受谭柏文的再次挑战,实行我行我素,一战定生死。 这个莫剑秋,真的是天纵奇才啊!我如是想。他不仅相貌英俊,头脑也好,身材高大,运动神经又是如此发达,简直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完人」了!无论学业、将来工作,或是在情场上,他总一枝独秀,无往而不利啊!上天果真不公,只把优点往某些人身上送,又棒又帅。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虽然莫剑秋的智商高,他的情绪智商却是出奇地低劣,平常「得罪人多称呼人少」,总开罪身边的人,凭他这副得性,应该没有女孩子敢「埋身」,现在他的那些女粉丝,都是由于无知罢了,到他出来社会做事,那些见过世面的女性了解到真正的他──自高自大、不可一世,绝对不会喜欢他、欣赏他,莫剑秋也从来不爱别人,他爱的从来只是他自己。 说回当时,连篮球猛将的谭柏文也负给了那个所谓的万人迷莫剑秋。该死!真该死!我在心中暗暗骂道。 我一手搭着莫剑秋的肩膊:「嘿!莫同学,懂不懂玩『街霸』?」 「略懂。」 「那好,我们来一局如何?」 「乐意奉陪。」 于是,我跟莫剑秋进行「街头霸王」的对战。 彻头彻尾叫人深感意外,我竟负给了他!虽说他是偷袭得手,我是一时大意,但无论如何,我的「军佬」竟输给了他那最擅长跳跃、以「逃」为攻的「春丽」,简直是不可置信! 但我始终是输给了莫剑秋,我、戴先求跟谭柏文,都先后败阵,更觉平日讨人厌的莫剑秋,有如一口眼中钉、肉中刺,而他却只向我们投来轻蔑且不屑的微笑,大模大样地就走出了「劲基地」,扬长而去。 我真的非常讨厌莫剑秋这个衰人,非常非常! 第四章 1~2 第四章--魂断泳池 1 白驹过隙,寒来暑往,度过了一个称得上是「炎热」的冬天,三月美好的太阳,又普照着大地,春天来到了,冬天的脚步渐行渐远。这个冬天是见鬼的热,只有几天需要穿厚衣服,香港的天气越来越闷热,全球暖化现象正在加速运行,连农历新年,人们也只是穿著短袖衣服去拜年,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日暖花开,春天已在无声无息下来到人们面前,花儿绿叶皆展现着蓬勃的生机,由树枝间吐出了嫩芽,等待夏天来临时的竞相怒放。 海边涌起了白浪,弄潮儿们追逐着一上一下的海水,在沙滩上嬉笑游戏,细沙上,人们筑起了排球网,正在那儿玩沙滩排球。少男少女托球杀球,挥洒着晶莹的、青春无敌的汗珠,是的,沙滩是属于年轻人的,海水是属于年轻人的,这里是属于年轻人的。偶尔还有两三个小孩,在海滩上用沙堆砌城堡。这儿水清沙细,一颗颗闪着光的沙子,像白面粉一样细致,抓在手里感觉软绵绵的,松开手指,沙子从指缝间慢慢地流泻而下。 江小雪完全放开了手指,让最后一粒细沙从她手里滑下,向着身边的李国勋,报以一个浅浅的笑。 李国勋从后面抱着江小雪的纤腰,在她耳边像呓语般喃喃说道:「你以前很少来沙滩吗?」 「为什么这么问?」江小雪说着,撅起了小嘴。 「你从前不是不喜欢游泳吗?来沙滩干嘛?」李国勋闻着女朋友的淡淡发香,耷拉下头看着她的眼睛说。 「小学时和父母来过,上到中学后,就没来过沙滩了。」江小雪老实地回答。 李国勋把江小雪的身子扳过来,面对着自己,温柔地说:「那,你就要多来一下了,就当是陪陪我吧。我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 江小雪迎视着李国勋脉脉含情的眼眸,眨了眨眼睛,她问:「为什么?」 「什么为什么?」李国勋的眼中飞上了一丝疑惑的神色。 「为什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难道,是这里的女孩穿得少一点,活泼一点,性感一点吗?」 「对!你猜对了,哈哈哈!」李国勋说,作状地大笑了几下。 「讨厌!你很讨厌!」江小雪装出嫌恶的眼光,伸直手戳了李国勋的头几下。 两人嬉笑打骂了好一阵子,终于安静下来,李国勋望着一涨一退的海水,缓缓地说:「海是有生命的,泳池没有。你听,那潮声,浪声,去了又来,来了又去,它们在低唤,多柔和,多感性,多好听的声音啊!像一首歌,大声,小声;大声,小声……它们在向你诉说,发生在它们那湛蓝色怀抱里,一个又一个的故事。有的欢乐,有的悲伤,人生何尝不是如此?」 江小雪动情地看着李国勋,重新投进他的臂弯里,背对着他。她实在为他而感觉眼前的蓝天碧海、金黄沙滩,充满了情调和诗意,她为他的艺术细胞而深深感动和骄傲。他是读理科的,仍然有这么出色的艺术味道,令她更为情深动容,能够和他在一起享受时光,她觉得当前的一切是那么美好又幸福,自己是幸福的。好半晌,她说:「看来,我也开始喜欢海了。」 再坐了一会儿,看了一会儿,他们要亲身投进大海的拥抱里。他们穿了泳衣、泳裤,站起来,向着深蓝色的海洋狂奔着,一直冲到水里,两人一前一后地扑进水中,溅起了浪花,他们双手泼着水,向着彼此不停地泼,嬉闹着、玩耍着,笑声、叫声,和波涛声,人们的玩乐声,糅和在一块,海滩是欢乐的、醉人的,让人忘记了忧愁,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种种的不快,只缘身在它那浩瀚广阔的胸怀里,海,是伟大的。 平静的海虽然可爱,但是,它无时无刻不隐藏着暗潮汹涌,它能乐人,也能杀人,多少渔民、海员和船只,被它的巨浪吞噬、淹没,也有多少泳客被溺毙;海,也是危险的,水,是最为危险的东西!所以古人有云:「欺山莫欺水」。 黄昏,云兴霞蔚,西沉的夕阳,把最后的一道余晖投撒进大海,水面金光璀璨,天边霞光万缕,七彩变幻的晚霞是那么的无限美好。 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细沙上,沐浴在夕晖下、潮声里,细看着涨潮的水面,愈来愈接近眼前。一进一退的碧蓝海水,推拥着一个又一个闪耀的小气泡,成千上万地涌上沙滩,接而纷纷破灭,然后新的一批又涌上来,再而破灭,涌上,破灭……周而复始,生生不息。海滩上,只剩下寥寥数人、一个个的贝壳、一座座的沙堆、一双双的脚印,以及,一层层的回忆和怀缅,还有,深深的依恋。 夜幕在不知不觉间降临,沙滩的边陲,筑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帐篷,亮着点点灯光。其中一个小小的红色帐篷里,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敞开的门边,仰头静观着夜空。 头上的穹苍广阔无边,一望无尽,漆黑的夜幕下,一弯上弦月隐隐约约透出皎洁的光华,天上有云,遮蔽了部分的月光,使它看来更为含蓄,更富神秘感。天上几点寥落的寒星,像几盏柔和的小灯,点亮着属于它们的一隅天边,一闪一闪像煞了眨巴着的清亮眼睛。 此情此景,相恋的人们总在寂静的环境下相对无言,眼里已是盛载了千言万语,情愫在毫无防备下急遽地增生,再增生,不觉已衍生出炙热的激情。她和他相拥而吻,缠绵地吻,辗转地吻,两人的嘴唇紧紧地盖在一起,两人紧紧地揽着对方,激烈地吻,忘我地吻,是液体和身心的尽情交流,彼此间的激爱和需索。 李国勋拥抱着江小雪,手已是不受理智和礼教的规范,忘形地抚摸着她那浑圆的臀部,抚摸着她那不盈一握的腰肢,抚摸着她那坚挺柔软的乳.房。她在无私地奉献自己,一面吻,一面娇嗔地呻吟,他更用力地把嘴唇堵上她的两片嘴唇了。两人在这一夜,经历了一段酸楚又甜蜜的快活时光。 2 天气炙热,很多人都穿上了短袖衫,连保禄书院的学生,也纷纷换上了短袖的夏季校服。泳池已经重新注满了水,再次开放给大家,学生们在体育课或放学后,陆续到泳池练习。 转瞬间,又到了放学时间,学生们留校的留校,参加课外活动的参加课外活动,回家的回家,一天忙碌的课堂生活,就这样轻轻松松的过去了。 六点多的时候,张成勇独自来到校园,今天他约了高妙吃晚饭。 高妙批改完作业簿,收拾了一下桌面,刚好张成勇来到,他们便相携前往餐厅用晚膳。高妙想乘小巴前往,张成勇提议走路,一来可以做做运动舒展一下筋骨,二来可以边看风景边聊天。这段路的景致不错,远山近树、古雅英式建筑,还有休憩公园里的亭台楼阁,往下望,还可见那霭霭暮色下的万家灯火,和天上色彩浓艳的晚霞互相辉映。 日薄西山,四周的事物渐变朦胧,街灯点亮了周围的景物,替一事一物都罩上了一层柔和的橘黄色。终于到了夜晚,城市里忙碌的生活节奏,到此可暂时纾缓一下,让人们享受自己,寻找白天里迷失了的自我。 「啊!真舒服。」高妙叹道,深深地呼吸着清新的空气,隐隐感觉到树木和小草的气味,使她的头脑重新活跃起来。 「怎么?学校里的工作量很大吗?」张成勇关怀地问道。 「嗯,一天到晚不停地上课、备课、批改,还要做行政工作、带队比赛、进修、考试,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够用。」 「现在做老师真的挺累的。」张成勇附和。 「可不是吗?以前做教师的哪会这么辛苦?自从教统局推行教育改革后,教书这项职业变得既没保障,又没尊严,一天到晚都要考试,比学生们承受更大压力。家长们认为老师们的水平要提高,所以也要上课考试,形成同学们不尊重老师,凡此种种,试问,师道尊严何在?」高妙愈说愈忿忿不平。 张成勇默默听着高妙诉苦,然后,揽紧了高妙的肩头,安慰她:「你就适应一下吧!妳行的。」 高妙注视着张成勇的眼睛,皱着的眉心开解了,脸上浮起了一个宽怀的笑。多少言语,多少附和的说话,总不及一句发自心底、鼓励性的说话,来得更有效地纾解愁苦的情绪。 张成勇继续说:「而且你们学校,对教师,对学生的要求都高,你们是贵族学校吧?」 高妙咀嚼着张成勇的话,半晌道:「我们学校虽然是名校,但并非一所贵族学校,当然有家财万贯的,但最多是来自中产及夹心阶层的家庭,也有来自基层的学生。」 「你们学校里,有来自草根阶层的同学吗?怎么我现在才知道?」 「在芸芸名校之中,我们算是平民化的学校了。原来你一直以为我们是贵族学校吗?也难怪,学校的风气使你产生误会了。」 「的确。那么,来自基层的学生们,成绩怎样?」 「他们是最努力的,虽然自己穷,但人穷志不穷,他们的成绩都可以,有一两个更是名列前茅。」 「记得你说过,在你们学校里念书的,都是高材生。我一直以为他们都是来自富贵家庭,从小受到培养,受到爱护,成绩自然好。有一句成语,用来形容他们的,好象是什么『蓬生麻……,什么直』。」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对对!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张成勇说着搔了搔脑袋。 沉默了一阵子。 高妙继续刚才的话题:「可是,我班里有一个来自草根的苦学生,他的情况就很糟了。」 「哦?怎么个糟法?」 「他──不但成绩差,人缘也很不好,在班上没有朋友,在学校里更没有知己,所以,他一向只离群独处,不喜欢和其他人交往,也没有多少人和他说话。」 「什么?这不是李志明的翻版吗?」 张成勇忽然想起这个人,一提到他,两人不禁面面相觑,他们之间好象突然横亘了一条鸿沟。李志明在他们心目中,仍然是一根难以拆解的尖刺。 来到一间高级的西餐厅,张成勇和高妙安坐下来,向侍应点餐。两人都叫了一份晚餐。 其实,高妙憋了一肚子的苦水,现在,终于要向张成勇说个明白。 「爹地妈咪又在催我了!他们说,如果你不肯结婚,就要我离开你。他们都说我应该找个男老师当老公。」高妙哭丧着脸说。 张成勇低下头沉默良久,最后,抬起满含烦恼的眼睛,问高妙道:「那,你怎么想?」 高妙眼眶不觉已湿润了:「我?我当然想跟你结婚。我想跟他结婚的那个人──是你,只有你。」 张成勇看着高妙含泪的眼睛,不忍心地移开了视线,委婉地说:「可是,你知道的,我的工作很危险,我怕万一有个闪失,我拖累了你。」 「可是,我不怕,就算你会死,我也不怕!」高妙泫然欲泣。 「但,我介意!我不要我的爱人为我痛苦。」 「你不一定会出事!」 「但是万一……」 「万一,你出事,我为你守一辈子寡!」 张成勇词穷了,也为高妙对他坚贞不二的爱情而深受打动。但,他有他的立场,他有他的想法,见高妙如此坚决,自己的说话起不了作用,终于,他咬咬牙,狠下心来。 「我──一向反对婚姻,我最讨厌用一张合同,把两个人拴在一起。两个人相爱,不在乎一张合约;两个人闹翻了要分开,这张婚书也毫无作用,一样可以离婚,不是吗?结婚,对于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是一点意义也没有;摆酒,更是在亲戚朋友面前作『秀』,满足一己的虚荣心。」张成勇说来口若悬河,他暗中已反复演练了这一套说词十数次,在必要时就搬出来。他续道:「如果你爱我,就不要用一纸婚书拴住我;要是我变心,这张结婚证也不见得就能留下我的人。」 此刻,高妙眼眶里一直打转的泪水,完全不受控制地奔流直下! 第四章 3~4 第四章--疑云重重 1 我会合肯尼斯的时候,只见他精干的眼神紧盯着面前的升降机。指示灯闪动了一下,大堂的灯持久亮着,升降机刚好停在大堂那一层。肯尼斯二话不说就蹬步狂奔起来,浅灰色的长大衣在风中扬起波浪,不一会已消失在走廊的尽头。 我也紧跟着跑了上去,转一个弯马上见到螺旋楼梯,我踏着巍巍颤颤的步伐跑下去。走在回旋形的铁梯上,不断快速地旋转,令我感到头昏脑胀。走过阁楼抵达大堂,我没仔细计算走了多少级楼梯,但至少也有五十级,我喘息着踉踉跄跄的跟到肯尼斯身后。 只听他疑惑地问:「刚才真的没人走出过升降机么?」 蓝眼睛金长发的接待小姐皱起了眉头:「没有啊!欧文先生。」 「该死!」 我问道:「怎么了?」 「给凶手逃跑了!」说着,他的双眼倏忽一闪,蹬步跨上升降机门前。 他碰碰轻触式按钮,升降机门「叮」一声打开了,我追着他跑了进去。 看着自动门关上,我问他道:「你追赶凶手跑到升降机前,却给他抢先一步乘升降机逃逸,对吧?」 「我不知道!」 「别担心,你看上面的闭路电视,凶手的模样没有可能逃过它的追踪,他也没办法离开酒店半步,所以,他根本没办法逃脱的。」 但我的同伴只保持着缄默的态度,对于我的话似闻非闻。 升降机停在二楼,我们回到不久前停留的位置,走道上一旁是宴会厅和餐厅,另一旁是桥牌室和图书西洋棋两用室。 雪庄二楼的平面图,走廊围绕在外,中间的长方体分布着餐厅、宴会大厅及其他的游乐室。餐厅的侧门通往露天大阳台,阳台有直通酒店外面平地的石阶。另外,在二楼走廊角落里的螺旋梯旁,还有一道侧门可前往阳台,昨天我就是在那儿附近碰上多琳的。 眼见之处,升降机左面是图书室的门,右面则是桥牌室的门。 . 透过门边的磨砂玻璃,模糊可见桥牌室内黑乎乎的,灯光不曾点燃,乌黑的没半点动静。静止的状态,冷冷的不见人,又或者,这只不过是伪装的宁静,内里的人此刻正紧握利刃,老鹰一般捕猎着闯入者的气息,随时准备一把扑出…… 从我同伴的眼里,我确实可以感受到这一切,他终于亮出了他那支钢蓝色华尔瑟p99自动手枪。走道上的光线暗淡,他在枪头套上雷射标定瞄准器与强光手电筒。他命令我站到身后,抬高枪头,拉下保险键。 肯尼斯倒抽一口冷气,左手猛地拉开门,华尔瑟枪冷峻地撇过阴暗的角落,强厉的白光在黑幕中来回扫荡,雷射线的红点不断晃射,倘若目标现形,子弹一定毫不留情予以击毙! 没有一丝动静,肯尼斯倏地跨进室内,以手枪的强光搜索着。 这时我剔下门边的开关钮,灯光照亮整个桥牌室。可见的只有桥牌桌椅,不见人影。 放眼望去,这里只有几套桌椅,桌上放置着整副的扑克牌,桌的四面靠拢着挨背椅子,长沙发靠倚在墙边,还有小茶几上的内线电话,可以见到的只有这些而已。 我的朋友把手枪的瞄准器及电筒等外挂装置卸下,摆进大衣口袋,华尔瑟枪收回胸前的枪套里。 「吁!」肯尼斯深呼了一口气。 「可以告诉我了吗,肯尼斯?」 「什么?」 「到底,这是怎么一回事?我真的很想知道。」 「给凶手摆了我一道!」 「给凶手……摆了一道?」 「是啊!这狡猾的家伙,枪管上还装了灭声器。刚才他击毙阿克斯太太的时候,枪声也没能听见。」 「肯尼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都给弄糊涂了!」 「那该死的凶手耍了个把戏,把我们骗得团团转!当时我追赶着他,到升降机前面的时候就不见了他,刚好升降机往下降,我也直觉的想他应该搭上去了。不过事实上,凶手按下了升降机键,接着躲进这里。这一招声东击西实在是可恶透了!我怎么会上当的呢?真笨!笨死了!」 2 监控室坐落在大堂那一层的一只角落里头,戈巴太太亲自带引我们前往那儿。可是,刚来到监控室的门前,门却半开半掩嘎吱嘎吱地晃动着。 里面的电视萤幕骤然砸至稀巴烂,一个个给破坏得四分五裂、惨不忍睹! 「全……全没了!」戈巴太太尖呼道。 唯一一位保安员给凶手用硬物殴击头部,由于凶手从后敲晕他,事后他也认不出袭击他的是什么人。 多台安装于酒店大堂、各处走廊、宴会大厅、特别室、娱乐室及升降机的闭路电视所拍得的录影带,通通不翼而飞! 我们本来要到这里来监看监控器拍到的影像,包括升降机和走廊的,可是现在,狡猾的凶手竟然又再捷足先登!对于我自尊心极强的朋友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屈辱! 肯尼斯到酒吧喝酒去了,我唯有独自返回房间。 关于我同伴的各种行径,与我的比较起来,读者们也许更喜欢知道他的情况吧。他在这案子里,做出的各式各样调查工作,实在是非常非常吸引人的。他行动时,我通常都会在他左右,他的一举一动,我可以说是看得清清楚楚,而假如,他有独自行动的时候,还是会先知会我一声,让我有个明白。 事实上,他时常对我说:「施明,你是一个好人,我不想连累了你!你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实人,我真的好喜欢你。我跟你说,耿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点,在你身边,什么都可以说,毫不避讳,好舒服!起码,我是这样认为没错,你真的是一位很好很好的朋友、伙伴,最理想的倾诉对象!但是,我也不得不说,这很危险!先别误会!我不是说你这个人危险,也不是说和你在一起会有危险;我要说,你这种纯朴的个性,可能会为自己制造麻烦。你知道吗?你的脸从来不会撒谎,即使你口在说谎,可是从你的眼神里,我还是看得出来。现在,你跟前的人是我,是我啊!我是你的朋友,当然就无所谓啦。但是假如,换了是凶手的话……那么,后果绝对不堪设想!你明白吧?要知道,有时候我根本不要骗你,但又不能说出真相给你听;所以,我不想说的时候,还是请你别问好了。你晓得,我什么都想让你知道,跟你分享,只要不对你有危险的东西,我通通都告诉你!」 当时,我也不知说什么才好了,而很多时候,他都对我三缄其口,案子的话全不说,我根本不可能明白他到底在干些什么。可是,从他难得一见的诚恳态度、认真语气,我也没勇气拒绝他,只好依他的了。 他有时真的叫人无法预料,就像那血案发生后不久,他一声不响的告别了我,只丢下一句叫我别跟来,便踏着昂扬的步伐走了去。 以下这段记叙,并非我本人亲眼所见,我是事后听肯尼斯说给我听的,作为案子的记述人,我实在觉得有交代给读者们知道的必要,因此,也在这里作一番引述。而在往后,这桩耐人寻味的谋杀案发展下来,还有不少我未曾参与其中的场面,为了让读者朋友们详细了解整桩案子,所以,我也会尽其全貌地把我朋友的各项侦查行动复述出来。当然,我的朋友也不是老握着放大镜去寻找脚印、烟蒂等痕迹证据的那种行动型侦探,他探案的方法,属于以逸待劳的思考型,喜欢留心小节,把琐屑的事情拼凑起来,然后运用他独到的直觉去判断、衡量、筛选,当看到某个重点的时候,他就会发挥出相当强健的逻辑思维,抽丝剥茧发掘出事件的真相。 他很相信现代科技的帮助,除了那把先进的华尔瑟手枪(英国mi5特工的配备),随身携带的还有一部轻巧的多功能电子手帐系统,他所有的案件纪录全收藏进它的记忆体,有时候还会进行数据分析,连上电话线又能上网阅读新闻、收发电子邮件、传真,方便随时联络其他人。他相当依赖这两件装备,中国人那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有较深的理解。 肯尼斯在枪械方面亦很有学问,他懂得判断子弹的型号,从何种枪枝发射出来;他具有检验枪械的专业资格。另外,他也学习拳击和空手道这两项搏击术,至于他的身手如何,我仍未有机会一看,因为平日的他总是较温文的,虽然偶尔会发发少爷脾气,动手脚的话还远早着,我也从没见过他打架的情形。 听他一句「新世纪的侦探,不可能不好好武装自己」,我也终于明白,为了应付每天层出不穷的潜在危机,与罪犯们周旋,我朋友这一身自我装备,实在是极其重要的。 回说那时,肯尼斯昂首阔步地走下螺旋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平常的日子里,他的举手投足,一贯刻意保持着小幅度看起来满优雅的味儿;而现在,他放步而行,手摆得高高的,肩膀甩拧着,很明显,他正试图寻找一种另类的松弛,而随心肆意的动作,便可满足得了他的所需。 他的嘴脸扭成一团,不难看出此刻内心的窘苦、沮丧。刚才给凶手彻头彻尾地戏弄一番,强烈的厌恶感此刻充斥着,他的鼻子也快冒出烟来了! 「damnit!这该死的凶手,f……混蛋!别给我逮到你!……」他暗地里粗言辱骂。 不管地上铺盖着多么厚实的红地毯,他的脚步声仍然是哒哒作响。 酒吧里的灯光很暗,只有墙上的小灯泡在点着亮光。肯尼斯一屁股坐到圆凳上,遂向肥胖秃发的酒保要了一杯。 这时候的这里并没有多少人,很清静。肯尼斯慵慵懒懒地喝着酒,杯中物的效力果然不浅,满腔烦恼仿佛一下子烟消云散,全拋诸脑后。 「你在这儿干嘛?」 肯尼斯懒洋洋回头,说话的人竟然是拉维尔家的次女,露茜.拉维尔。只见她手上同样拿着酒杯,而且快光了。 「喝酒呀!看不见吗?」 「哈!来!我们干这一杯!」 「砰!」二人碰杯。 酒意酣盛,肯尼斯结结巴巴道:「妳……你来干嘛?」 她也醉醺醺的说:「喝酒喔!」 「喝……酒?你喝的只不过啤酒,这不算酒!」 「哦……来!给我一杯威士忌!」她向酒保唤道。 「看……看你的样子,来借酒浇……浇愁?」 「你不是?难道你的样子好得过我吗?」 在酒保眼里,他们两个都是意兴阑珊的烂人。若要数知道最多秘密的人,干酒保的算得上一种,不过不会多管闲事就是了。 「哈哈!你从来就是这样子,别装蒜了!臭婊子。」 「狗.娘养的!你才是!」 「我很清楚妳。」 「清楚我?你……你知道我多少?」 「没多……多少。我只知道,你很不开心。」 「好闷呀!」 「我也……是是。」 「你也是?你什么事不开心?」 「先说……说……说你的。」 「我……为什么要给你知道?」 「那……让我猜……猜,你杀……杀了你父亲。」 「胡说八道!」说着,露茜别过脸去,转身就走。 剎那间,肯尼斯一把拉住她,搂进怀里。 两人的眼睛互瞪着,却感觉不出一丝的敌意。 「告诉我,你没杀死他!」 露茜双眼呆呆地,总脱离不开肯尼斯的视线,摇头时双眼也凝住了。 「告诉我好吗?」 「什、什么?」 「这一切。──我不知道。不过,没有人要比你更清楚,对吧?」 「你……你是谁?要我说些什么?你这无赖!快放开我!」 无奈地,肯尼斯也只好放开双手,而另一方面,全因他已得到了一个令他深感满意的答案。 当时,露茜重新站起身来,悻悻然整理一下衣裙,接而狠狠掌掴肯尼斯一记清脆的耳光,离去时那种酷酷的傲慢,是如此不可亲。我的朋友露出了苦笑。 第五章 1~2 第五章--校长的烦恼 1 救护车到达玛丽医院,校务处的胡小姐随着担架床下车。胡小姐是这件案子的发现人,另一名揭发命案的男生陆志强留在学校。 胡小姐跟着担架床进入急症室,来到一个床位,随即,白色的帘幕拉上了,医生和护士替不久前溺水的江小雪进行急救。他们为江小雪注射肾上腺素,无效,最后出动纤震机,可是心跳测量仪的图像,依然是一条没有起伏的横直线。 医生也无能为力,唯有宣布江小雪的死亡。这时候,死者的家人来到了急症室,知道女儿没救,江小雪的母亲哭得天昏地暗,肝肠寸断,父亲也悲从中来,滴下了眼泪。江小雪的大哥愁眉苦脸地低着头,一副欲哭无泪的样子。失去了至亲,任由何等坚强、理智的人,也会为之心碎神伤吧!而死者是个豆蔻年华的妙龄少女,美丽、健康,却命厄华年,更让人感到无奈和惋惜! 胡小姐走过去安慰江小雪的双亲,父亲拭了拭眼泪,母亲仍是泪流不止。 「小雪啊!你为什么如此命薄,这么早就离开我们,舍我们而去!妳好狠心啊!小雪!小雪!……」 母亲疯狂般地哀号,整个人也快要崩溃了。父亲揽紧了她的肩膊,想说什么,却又欲说无从,喉咙像梗上了一个大硬块,只能陪伴着老伴一起掉眼泪。 江小雪的哥哥擦了擦眼眶里的盈泪,递上纸巾给母亲。他瞧着一旁的胡小姐,片刻,询问她事发的经过。 胡小姐把发现尸体及拯救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江小雪的哥哥。 江小雪的哥哥名叫江中洋,比江小雪大两岁,是个大一的学生;他身健体阔,脸孔俊美,是个非常吸引人的漂亮男生,此刻愁眉深锁,更增添了一份忧郁、沧桑的味道。 江中洋苦恼的眼睛,一瞬也不瞬地瞅着跟前的胡小姐,问道:「小雪,是淹死的对吧?」 「唉,唉。」胡小姐有点碍口地答:「可是,她身上有缠斗过的迹象,皮肤上有抓痕,也有瘀伤,救护员说她生前可能被人袭击,然后推进泳池里,她的死,很有可疑!」 「这样呀……」江中洋此际的眉心皱得更拢了,苦苦地沉思着。过了好一会,他抬眼望向胡小姐,眼神坚毅地说:「我看,我们要报警了!」 他瞧瞧身旁的父母,两老的哭声小了很多,充泪的眼睛回望着他。江中洋把妹妹的死概括地说了一遍,妹妹身上有伤痕和瘀痕的事也说了。对于报案与否,他征求了双亲的意见,得到他们的首肯。当知道女儿是被人杀死的,江母哭得更是昏天黑地了! 江中洋马上走向警岗的位置,去到那儿,向当值的驻院警员说明一切。 江中洋激动地说:「妹妹是被人杀死的,这绝对错不了!」 「先生,请冷静,我立刻把状况向上头报告。」当值的军装警员说,拨了个电话给总部。 当收到江小雪怀疑被人谋杀的消息,张成勇刚好放下了保禄书院校长打来的电话。 2 刚刚过了正午时分,保禄书院里的学生都走了,只留下发现尸体的陆志强同学。 对于这次的尸体发现案,校长要求所有有份参与拯救的学生,都要对真相守口如瓶,不能透露给其他人知道,特别是死者身上有伤痕这一点,有人问起,就说江小雪是自己失足掉进泳池溺毙的。老实说,这是个蛮勉强的说法:星期六,一位女生无缘无故来到并没开放的泳池,走进去后自己滑脚摔进泳池,就没救了?太儿戏了一点吧?她哪来的钥匙呢?心血来潮要独个儿到泳池泡泡水?真是令人摸不着头脑!如果知道江小雪当时穿著的是校服裙,而不是泳装,以及她身上伤痕累累,滋事者或许有更多话说吧……! 高妙也回来了,刚才她守候在学校门口,看见张成勇到来,立即和他一起去见校长,校长已苦苦在校长室内等候了一段时间。 张成勇自己走进校长室,甫打开门,坐在办公桌后的校长连忙站起身来,急急地说:「张督察,您来就好了!请坐!请坐!」 张成勇回手关上门,不慌不忙地坐进校长对面的客椅上。 「张督察呀张督察,这回真是不得了!我们学校可能中了邪呀!怎么两年前才发生一桩谋杀案,现在又出现了一条怀疑遭人谋杀的尸首!我真不敢想象,我们学校的名誉,会落入怎么样不堪的境地?!」校长虽然惊惶失措,说得倒也流利:「您说,我们该怎么办?」 张成勇皱紧眉心盯着校长,片刻,他摸了摸鼻子,神态从容慢慢地说:「亲爱的校长,那您认为该怎么办?」 校长喟然长叹:「我们学校的高层,有些说不可以报警,以免影响学校的声誉;有些则提议报警。我还未把这件事向董事局汇报。我实在想听听阁下的建议。」 「校长,您知道吗?重案组已收到消息了。」张成勇淡淡然说。 但是校长却如遭雷殛,紧张地说:「什么?这……这不表示……」 「警方已得悉这次事件,会在日内立案调查。」张成勇的语气仍一贯的平静。 校长双手抱头,低下头像梦呓般道:「完了!一切都完了……我们的学校玩完了!」 「校长,您不必过分担心,只要尽快找出凶手,我相信,保禄书院的名声不会受到影响──仍然是一间名校。」 校长的眉头更皱了,苦恼万状地说:「不,您不知道!自从『聊天室事件』发生以来,我们学校的情形是每况愈下,连续两年收进来的学生,成绩皆在水平以下,在这里就读开的好学生,又纷纷转去其他名校,现在,我们已不再是什么名校了!」 「是这样吗?」 「唉,唉!」校长一叠连声地答。「现在又出了事!再这样下去,我们就要关门大吉了!……张督察,可不可以帮个忙?在下和学校里所有的同事,还有校监、董事会、赞助人……都会对阁下感激不尽!」 「哦?帮忙?帮什么忙?如果在能力范围以内,我一定会尽力帮校长您的忙。」 「请您为我们保守秘密,并私下为我们暗中调查,解决事情。就像上次『聊天室事件』一样。」 张成勇审视着面前忧心如焚的校长好一会,终于说:「对不起!这回不行。」 「为、为什么?」校长满是沟壑的额上,暴凸出一条条如蚯蚓的青筋。 「因为,上次的是自杀案,这回可是刑事案。」张成勇神色自若,丝毫不为青筋暴现的校长所动。 「上次,不也是刑事案吗?」校长不同意地说。 「可是,证据显示出自杀案的表征,所以我能以私家侦探的身份,更深入地调查;但是这一回,从表面的证据来看,这是一桩确凿无误的谋杀案──一桩刑事案,如此,就一定要交结警方正式侦办了。」 校长无语。 *** 然后,张成勇要视察命案现场。案件的发现人──范主任和陆志强同学,都还留在学校,另一位发现者胡小姐,正在医院负责处理江小雪的善后。 校长、高妙、范主任、陆志强,和张成勇一起来到泳池。这里从出事以来,一直保持着案发时的模样,没有任何变动,一名校工负责看守,不准任何人进入,以免弄乱现场的证物,如遗留物、指模和脚印等。 铁丝网围绕整个泳池,铁门此刻是关上了的,但并未锁上,挂锁仍留在扣环上,钥匙则插在锁孔里。铁门内侧没有扣环,也没有门闩。 一行人来到铁丝网的外围,张成勇看了看门上的铁挂锁,问陆志强:「你一来到泳池的时候,门是锁上的吗?」 陆志强略略想了一下,说:「我一看见尸骸,便跑到校务处找人帮忙,并未留意门锁。那时候校务处的那位小姐带了门匙,和我一起到泳池开门,但我并没看见她开锁的情形,因为我去找人帮忙了,回来的时候,门已打开,那位小姐在等着我们救人。」 范主任插进来:「张督察,关于门锁的事,校务处的胡小姐最清楚,她现在身在玛丽医院,处理死者的善后工作。」 张成勇点了点头,继续从铁丝网外面查看现场。 又看了好一阵子,他再问了陆志强一个问题:「发现尸体的时候,它是在哪个位置的?」 「嗯……是在泳池差不多中央的地方。」陆志强答。 「中央的哪儿?是在正中央吗?」张成勇又问。 「不,不是正正的中央……应该是横池的中央,直池离起跳点若三分一的距离。当时,负责下水救人的同学,游了好一会才游到那里的。」陆志强肯定地答。 张成勇沉思地注视着平静如镜的泳池水面,脑海里隐隐地浮现一个想法。 一切都有了定案,校方决定报警,应该说,不报警也不行,警方一早已收到消息,指这里发生了谋杀案。举凡谋杀案都属于刑事案件,无论谁同意谁不同意,都要交予警方侦办。 张成勇等人站在铁丝网外,静静等候警方的鉴证人员到场,搜集现场环境证据。 第五章 3~4 3 鉴证科的人员们来到了泳池,尝试采集指纹和脚印,可是大多数地方都给池水沾湿过,所以采集不到完整的脚印或指纹。泳池门上挂着的那把铁挂锁,同样被弄湿过,也套取不到完好的指纹。泳池旁边找不到有用的证物,警方请校方把泳池的水放干,再寻找遗留下的证物,结果也找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时间正当下午,头顶上的大太阳散发着强劲的热力,晒得人头晕目眩,张成勇和高妙等人,一直站在铁丝网的外围,看着鉴证人员们在现场扫指模,寻脚印,当找到后,用水胶转写纸印取存证,另有摄影师替现场环境拍照。 张成勇瞧着身边的高妙,她回望他的眼睛,了解到他有话要说。张成勇果然开口了:「阿妙,死者江小雪是中六文科班的学生,你应该是她的班主任,对吧?」 高妙点了点头。 「她是个怎么样的学生?」 「江小雪,是个甜美的可人儿,她长得很美很美,听说是众男生梦寐以求的梦中情人,平常,身边总是有不少男生围着她转。」 「她的成绩怎样?」 「她在学习方面,稍稍比其他同学逊色,你知道,我们学校里的学生,成绩都很突出,虽然江小雪的成绩不及其他人,也都比其他学校的学生好。在美术方面,她尤其出色,画水彩画和素描很有一手,艺术天分很高。也许将来会做画家或设计师?可惜,这么早就去世了!」 「如果健在,也许被星探发掘,当歌手也未可知……可惜呀,真是可惜!」 「可不是吗?」 「那么,她有没有仇家的?也许不小心得罪了别人,现在来找她寻仇?!」 高妙细想了片刻,说:「我想,她不至于开罪别人到这种欲除之而后快的程度。不过,眼红她的人一定大有人在。女生们尤其嫉妒她,嫉妒她的天生丽质,嫉妒她的受男生欢迎,嫉妒她的艺术才华。」 「女人的妒忌心真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可能就是摧毁江小雪的诱因!」张成勇叹息道。「除了妒忌,还会有其他原因,导致别人对江小雪痛下毒手吗?」 「听说有许多男生,对江小雪示过爱,都失败。她对中六理科班的李国勋情有独钟。也难怪,李国勋人长得很帅,也吸引不少女同学的青睐。帅哥美眉,俊男美女,真的是天生一对,实在可惜!」高妙情难自已,禁不住又再嗟叹连连。 「嗯……如此说来,我可以归纳出杀江小雪的动机了:有可能是被她拒绝过的男生,怀恨在心,对她施以杀手。可能是嫉妒江小雪的超群出众、万千宠爱在一身的女生,妒恨江小雪到不可忍受的地步。也可能有女生妒忌她夺去心仪男生的芳心,要拔走这口眼中钉?」 「特别是李国勋的女fans,人数多,动机强。别忘记不一定是异性恋的嫉妒,同性恋一样可以。例如是钟情李国勋的男生,照样会视江小雪为情敌,萌生杀机。」 「唉!现今的少男少女到底是怎么了嘛?感情事一塌糊涂、纠缠不清,落入怎样复杂而不可理喻的境地了!」 4 张成勇独自回到中区警署,梁忠杰一见到他,劈头就问:「怎么样?保禄书院那桩命案,情形如何?」 梁忠杰是重案组的一员猛将,不仅身手好反应快,对电脑还十分在行。两年前的「聊天室事件」,就是他帮助张成勇搜集证据,接而破案。两年后,梁忠杰已晋升为警长,成为张成勇身边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他有健身的习惯,身材很fit,但不是满身一块块肌肉的那种,是恰到好处的健美好看,所以,他总喜欢穿著紧身t恤,显出一副令他充满自信的身材。虽然他四肢发达,头脑却完全不简单,尽管不及张成勇的聪明,但他也是举一反三、闻一知十的好家伙,和张成勇合作,每每话头醒尾,一点即透,因此,行动迅速,效率十足。他这个警长和身为上司的张成勇督察,合作无间,屡破奇案,在警队里享负盛名,人称「破案双雄」。 他们这一组人,编制为港岛中区重案组第一队,共有七名成员,负责调查重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凶杀案,张成勇督察为他们的队长,直接向上司陈高级督察负责。该队的组员们都穿便装,是一队便衣探员。 重案组第一队刚侦破了一桩谋杀案,伙计们吃下午茶庆祝。张成勇甫破获这起案件,马上投入保禄书院的怀疑谋杀案,真可说是马不停蹄,风尘仆仆,他也无暇与手足们开庆祝派对,一个人先行到学校探查案情;现在,他回来了,下属递上一件蛋挞。 「勇哥,吃吖!」芬女道,她是一位俏丽警花,跟张成勇梁忠杰他们共事已有两年多,在众多的男警员当中,芬女是万绿丛中一点红,常常成为同事们心属的对象。不过,她却对自己的终身大事不是很着紧,对身旁的追求者总抱着爱理不理的态度,人家送礼物,她总是说一声「多谢!」,然后便没了下文,也不知是否接受人家的好意。尽管如此,警队中追求她的人,还是从中环排队排到了柴湾,非常受欢迎。 另一个警队中受欢迎的人物,无疑就是张成勇他自己。虽然所有女警、文职人员都知道,他已有了女朋友,可说是「名草有主」,但依然有不少人向他大献殷勤。献殷勤的方式五花八门,为他熬制汤水啦,亲自送上,不好意思的就放在他家门口;为他抹车啦:张成勇可以驾警队中的行动用房车,她们就替他用纸巾和矿泉水,一点点把车子仔细抹干净,有的女生更连胎軨(轮圈)也擦得光闪闪,真可谓服侍周到,无微不至! 张成勇仍未和高妙完婚,他一天未结婚,那些狂蜂浪蝶一天都认为还有机会。她们压根儿一点也不见得会死心,可能到他婚后,她们还是会死缠不休呢!张成勇的好搭档梁忠杰便不一样了,他与多年的女友结束爱情长跑,踏上了红地毡的那端,在证婚人、父母、众多的亲戚朋友、同事面前,共谐连理,结为夫妇,迈向人生的另一个新里程。 张成勇与梁忠杰的人生哲学大相径庭,张成勇丝毫没有结婚的打算,和女友高妙,他只想同居,并非因为他不想拥有她,而是因为他怕她会失去他,他的职业──警察──是其中一种最危险、最没有生命保障的行业,每天都活在枪林弹雨的生死边缘,他完全没有安全感,试问,他如何把安全感带给身边的另一半?如果结了婚,高妙只会生活在随时失去他的恐惧当中,惶惶不可终日,到时候,婚姻出现问题,甚至决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基于以上种种,张成勇不想结婚,起码现阶段是如此,除非有人令他的想法改变,或者转行,不过,两种情况的可能性都极低。而梁忠杰却认为成为「大丈夫」(香港警察的别称)之后,自己更有能力保护爱人,于是早早便结了婚。 张成勇吃着蛋挞,喝着奶茶,跟下属有说有笑,打成一片。张成勇今年二十六岁,当头儿来说真的十分年轻,伙计中大多比他年长,办案经验也较之丰富,他比别人优胜的地方,是学历高──大学毕业,考取到督察级;还有就是他那惊人的头脑和无尽的魄力。可是在警队中,警员们比较服「红裤子出身」,即是由普通警员做起,一直晋升上来的头儿,对于张成勇这种纸上谈兵的「书院派」,不是很卖帐。因此,张成勇要加倍努力,才能争取到别人的认同。然而,同僚们总觉得他「手脚慢」,一贯的「皇帝不急太监急」,人家伙计十万火急,他却是悠然自得,总按照自己的步调节奏行事,哪管你已急得要死?也许,他的脑筋快,他的手脚慢,而且,他常常心不在焉地想事情,也不知所想的与案子有没有关系,可能只是在发白日梦、头脑放假罢了,当别人呼唤他叫醒他的时候,他却一脸不高兴,说人家骚扰他、打乱了他的思维云云。于是,同袍中与他共事过的人,有的便认为张成勇与其跑来当个需要行动重于一切的警察,倒不如回去大学念念书,当一个镇日沉思、只须想东想西的思想家或哲学家还来得切合他的个性。听人家说,张成勇在大学时是读历史系的?做警察?果然是牛头不对马嘴、风马牛不相及呢! 张成勇等了好半天,鉴证科的报告终于送来了。 在保禄书院泳池的石地上,采集到不少脚印和指纹,其中很多都给人们身上脚上的池水给糊掉了,要用科学方法特别处理,才可以重新呈现出来,可惜因太多太杂而宣告无效。坚硬的石地上,找到几个相信是属于救护人员的鞋印,以及拯救江小雪的学生的鞋印,还有校工和胡小姐的,至于其他沾水的鞋印,也早已干了。铁挂锁上套取到一个人的有效指纹(张成勇心想:那应该是校务处胡小姐的指纹),其他人的指纹,都给沾水的手触摸过,被糊掉了,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可惜因为太过杂乱而宣告无效。至于铁门上,找到不少有用的指纹,现正等待采集疑犯的指纹进行比对──假如警方的指纹资料库中没有该项指纹记录。疑犯?谁是疑犯呢?张成勇看着报告,心中不免升起了这个问题。要掌握到疑犯的名字,必须到学校进行讯问,而首先,他要向自己身旁最亲近的人──女友高妙,询问谁是杀死江小雪的嫌疑人。 泳池边,没有可疑的遗留物,那里空空如也,大概命案发生以前,校工打扫过,照理说是前一天打扫的。泳池放干水后也找不到证物,过滤后的垃圾之中也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东西。 最后一项报告,却深深吸引了张成勇的眼球:在江小雪所穿的校服裙的右方裙袋里,找到属于泳池门上铁挂锁的钥匙,上面套取不到指模,因为被池水浸泡过,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也没有效果。 第五章 5~6 5 比尔.贝恩离去后,我问肯尼斯道:「刚才,你好象只对男士们问下午二点半时的行踪,拉维尔夫人和她女儿,都没问到,不是吗?」 我的朋友托着腮,若有所思道:「那是因为,我肯定杀死阿克斯太太的,是个男的。从他的脚步响我就可以分辨得到,他那股脚劲沉厚结实,很有力量,凶手是个体格强壮的男性,不会有错。」 这时候,会议室的门响起了轻叩,我的朋友站起身来,走到门边,推下了门把。 「请进来吧。」 没想到来者正是拉维尔家的女佣人,多琳.柏。 她看见我,缓缓点了点头,我尴尬的笑了一下,未敢正视她。 肯尼斯有点像调侃地说:「你们俩早就认识吧?那说起话来可方便多了。小姐,请坐!」 多琳慌忙道:「请别这样叫我,先生,我只是一个下人而已。」 「不必拘谨啦,请坐下来吧,你的名字好象是多琳,对吧?」 「是、是的,先生。」 「你家主人告诉你了吗?关于这酒店里所发生的事情。」 「没有,我只知道老爷今天早上不见了,就这些。」 「你在拉维尔家多少年了?」 「有十四年了,先生。」 「那么说,你很小就到他们家了,对吧?」 「对呀,我六岁的时候,先生。」 「你家主人对你好吗?」 「好。」 「你喜欢你家太太吗?」 「喜欢,她待我很好。」 「听她自己说,她很不喜欢盖利先生,这事你知道吧?」 「嗯……盖利少爷是老爷和过世的莎朗太太生下的孩子。」 「拉维尔夫人跟盖利先生常常争吵对吧?」 「的确有这样的事情,他们有时候真的吵架吵得很厉害!」 「为什么而吵?」 「继承权的事。」 「那么,老爷写下来的遗嘱,家产的承继人是谁?你知道吗?」 「我……我不知道,真的。」 「你觉得呢?你自己有什么看法没有?我是说,你认为他俩之中谁拿到继承权了?」 「我……我实在不知道呀……」 「ok,那么,说说你昨晚上的行踪好了。昨晚上十点半到十一点半期间,你干什么来着?」 「我想想看……」浓浓的睫毛抖动着,她回道:「那时我在图书馆里,和盖利少爷在一起下棋。」 「最后的一个问题,多琳,你有没有留心过可疑的人物,或者是可疑的事情?你一定要告诉我这个!」 她双眼又再眨动起来,半晌回肯尼斯道:「没有呀,先生。」 「好!现在我要说出一件事情让你知道,你定要保持镇定!怎么样?」看着多琳点了点头,肯尼斯继续往下说:「今天下午,一位叫阿克斯太太的客人,在二楼的桌球室里被人杀死,是枪杀!」 「噢!我的主!」多琳匆促地祈祷起来,手划十字架膜拜着,虔诚的她念念为亡者祷告,没有惊惶,没有惧怕,慈信的脸容如飘雪般的洁净、流水般的清澈。 6 「肯尼斯,我出去一会,很快回来的。」 「喂!你上哪儿去?我们还要录口供的!」 我没等他多说,径自走出了会议室。 她的背影就在不远处,我轻唤了一声:「多琳!」 她慢慢地回过头来,眼带迷惑凝望着我。 「下午的事,很对不起!」 「唔唔。」她微笑着摇了摇头,转身踏上楼梯,看着她的纤纤身影消失在转角处,一颗心不禁偷偷暗喜,她似乎体谅了我的一时冲动,真是个善解人意的女孩。 *** 「什么?他为什么不来?」回到会议室里,只听我的朋友向电话筒那边喊叫道:「那家伙好嚣张嘛!」 他挂掉电话,很不悦地交抱双臂。 「肯尼斯,什么事?」我问他道。 「那叫赖伊的不肯来接受问话,简直可恶!」 「他有什么理由吗?」 「哪会有什么理由!分明就是不把我放在眼内!」 「那你打算怎么办,肯尼斯?」 「我这就去会他!这厮!戈巴太太说他在桌球室里打球!」 *** 赖伊仍盖着那顶渔夫帽子,还有他的女友戴丽达陪伴着他。 「赖伊先生,请问昨夜十点半到十一点半期间,你人在哪里?做些什么?」肯尼斯开门见山问他。 「肯尼斯先生,别这样焦急嘛!来,我们较量一下再说。」赖伊脸上泛起一贯的轻松微笑,但在此时此刻,却教人有一种轻蔑之感。 「赖伊先生,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哦?你是怕了我吗?肯尼斯先生?上回你可是败在我手上啰!」 「你到底答我,还是不答?」 「你是侦探吗?亲爱的肯尼斯?」 「当然!那你又是什么职业?看你一身的游手好闲,想必是无业游民对吧?」 这时候,赖伊的女友发话了:「欧文先生,你可别小看我亲爱的男友,以貌取人会很吃亏的。不要看他现在这副散漫的样子,干起事情来,他可完全是另外一个人。他的职业是电脑程式设计师,在芬兰的大企业『nakio』流动电话当主程式员,年薪过二百万欧元。他之所以会在这里,纯粹是为了度个假轻松一下。」 赖伊放下了球棒,看着我手上的电子手帐:「你们还用这种老旧的东西吗?」 我愕然了。 「看我这个。」说着,他从大衣里拔出一只巴掌大的流线型纯黑手机。 那只「nakio」手机上没有数字按钮,全彩的液晶萤幕上,显示着很多图示。 「请看我们公司这部最新款式的流动电话,它内藏的操作系统在下亦有份参与设计。」 「它有何特别?」我不禁问道。 「它绝非一般的无线电话。」他开始用食指在萤幕上操作起来,一边说道:「你看,它可是一副完整的微型电脑,多种功能兼备,能够储存资料、拍照,当然也能上网,而且是宽频的传输速度,当然要比你们那种采用窄频的快很多。和对方的手机配合,还能进行视像会议,多人一起即时交谈,这就是视像电话的功能。它还拥有专属的电视频道,可以用来当电视看。当然了,它的基本功能还是一部流动电话,你也可以只当它一只普通的手机来看,不过嘛,那太浪费了一点就是了。」 赖伊的手指在萤幕上扫了几下,又说:「可惜在雪山上,接收不到。」 「那不是得物无所用吗?」我的朋友露出了得意洋洋的微笑:「赖伊先生,我的电子手帐功能虽然有所不及,然而,只要连上电话线,在雪山上也可照样发挥功效,总比你的功能齐备,却用不到的微型电脑好。」 赖伊的表情并未有多少的改变,仍然保持神色自若,看上去似乎真的一派大将风范。良久,他意味深长地一笑:「侦探先生,让我考验你一下好吗?」 肯尼斯道:「什么样的考验?」 「阁下既然是侦探,那我就出一道侦探考题,看看阁下是不是可以答得上来。如何?愿不愿意?」 肯尼斯摊了一下右手,打了个「请随便」的手势。 赖伊拿来了两根桌球棒,成锐角摆放在绿色桌球台上。他要我们站到下方去,这两支球棍摆成的形态,看上去就像一个倒装的【v】字,右边的那一根球棍,很明显较左边的一根为短。 「死者的留言。」赖伊缓缓道:「就像你们看到的,面朝向下俯伏着的死者跟前的地面上,留下一个用鲜血写成的倒【v】字,它右边的一笔较左边的一笔为短。经过调查后证明死者是惯用右手的人,地上的血字亦证实为他断气前亲手所写。疑犯为以下三人:veronica,vivian,wendy。从这三个名字当中,就可以判断出死者生前要指出的凶手是谁。怎么样,侦探先生?」 肯尼斯道:「这不是一个v字,用误导的对我来说一点作用也没有。之所以左长右短,是因为右手为惯用手的死者要写下一个字,但未完成已死去。这形状看上去符合的只有三个字母,而且都是大写的:a,m,n。死者要指证的凶手,就是vivian。三个名字之中,只有这个是男人名,所以死者生前要写的不是凶手的名字,而是他的性别【man】或【male】,那是个未写完的【m】字。又或者,死者是要画下一个男性的符号,即向上的箭嘴下加一个圆圈。姑勿论死者是想写什么,目的都是要指出凶手的性别。」 「啪啪啪──」赖伊鼓掌。 「不会就是这种简单得可以的题目吧?程式师先生?」 「看来阁下是合格了,在一个普通人来说,可阁下是个侦探。那我们可以进入第二阶段了。题目同上,只是这回,血字是断断续续的。疑犯为:amy,ann,nancy。」 肯尼斯想了一下,立刻回答了赖伊的问题:「断续的血字表示死者手在颤抖,反映他当时已处于奄奄一息的濒死状况,也间接说出他要以最精略的方法留下凶手名字的心情。他只写下代表凶手名字的一个字母,但还没写完已死。答案是n,也就是说,凶手是发音相同的ann。」 「别得意的太早,这里还有第三题。题目如上,血字也是断续的,这次换成小写【r】。疑犯则仍然是amy,ann,nancy这三人。如何,阁下答得上来吗?」 「这也不难。死者要写下代表凶手名字的一个字母,而a,n,y这三个字母都重复了,所以他不会用,剩下的m,c两个字母,【r】就是未完成的小m,所以,凶手是amy。」肯尼斯冷冷地说:「那么,现在可以回答我的问题了吗?高薪的程式师先生?」 「嗯,除了我上司,我很少回答别人问题的,通常都是我在发问。你要问什么?」 「昨晚上十点半到十一点半这一小时期间,你人在哪儿?」 「昨晚九点多到差不多十一点,那时候我和她在我房间里。」 「对吗?戴丽达小姐?」 「是。」 「那么,十一点以后呢?」 「她回自己屋子去了。」 「那么,十一点后你们俩都没有时间证人了。」 「也可以这么说,你问来干嘛?有没有证人又有什么关系?」 「因为那段时间里,可能发生了杀人案子。」 「等、等等,你是说真的吗?」 「是。所以,请两位以后多加小心,还没离开这里以前,我们都得跟凶手呆在一块。」肯尼斯打量着赖伊说:「下午两点半,你在哪里?」 「我那时候也和戴丽达在一起,那时又怎么了?」 「一位叫阿克斯太太的访客,在我和我的朋友面前,遭人从背后枪杀。」 「噢!我的天!」 第六章 1~2 第六章--泳池的密室 1 看完了鉴证科送过来的报告,张成勇默默沉思了好半天,然后,他派人到鉴证科走一趟,带回保禄书院泳池的铁挂锁,以及两把钥匙。那两把钥匙,一把留在匙孔上,是发现命案首先到达现场的胡小姐,从校务处拿来的,开锁时留在挂锁里的;另一把,是在死者江小雪身上找到的,两把都可以打开挂锁。 当下属前往鉴证科拿证物的时候,张成勇利用时间,开始和伙计们讲述发生在保禄书院的命案,接着进行讨论。由于死者身上有被攻击的伤痕,显示生前曾与人搏斗,伤口是她竭力挣扎,被人以暴力对待所造成的。因此,她的指甲里,很可能留有凶手的皮屑,只要检验那些皮屑的dna,与从疑犯身上提取的dna样本进行dna图谱比对,假若两者符合,便能成为铁证指证凶手,凶手将难逃法网。死者的指甲心很可能同时留有疑犯的血液,可惜泡在泳池水中,很有可能被淡化,分量不足以提取出来作为dna图谱。 梁忠杰对各位同僚说:「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起凶杀案,理由是死者身上的伤痕:她生前与人发生激烈的打斗,被对方用指甲抓伤,也被对方打伤。她的衣服被撕破,头发乱糟糟的,一定曾与某人厮打,可惜力气不逮,被凶手杀死了。现在,我们可以有两种假设:第一,死者是被人在岸上某处杀死,然后丢进泳池;第二,她被人在泳池强行摁头进水中溺毙。两者之中到底是哪一种情况,我们只要等法医的验尸报告送来,便一清二楚了。」 某位伙计道:「死者身穿毛衣、校服裙和皮鞋,这样的打扮进入泳池,是不允许的,所有人进入泳池,都得穿上泳衣泳裤,光着脚子。只有顾问老师或是职员,进入泳池可以穿便服,但都要穿上拖鞋,不能穿皮鞋进入。校工除外。」 那位伙计停下来,以探询的眼光看着其他同僚,得到他们的肯定。他继续说:「如此,死者被人在外面杀死,接而弃尸泳池的说法,便能解释她身上为何只穿普通校服:她不是自己走进泳池的,而是被人杀死后扔进去的。可是,凶手杀人后为何要把尸体弃置在泳池?这实在不可能,太引人注目了。至于第二种说法──她被人在泳池淹死,由于她身上穿的是普通校服,所以,她一定不是自己走进泳池里的。况且,她哪来的钥匙?一个人进入泳池游泳?不可能吧……」 张成勇向众人说明:「锁泳池门的挂锁只有两支钥匙,一支在校务处的钥匙柜里,一支在游泳学会会长李国勋手上,随身携带。今天,没有人到校务处问职员拿过泳池钥匙。」 「哦?那么说,那个游泳学会的会长便很可疑了,只有他才可以随时进入泳池。」 「或者,他借了钥匙给其他人。只要我们为他录取口供便清楚了。」 「关于死者被人在泳池里溺死的说法,我还有意见:她之所以穿著普通校服裙进入泳池,有可能是被人强行挟持到那里,再而推下水里淹死;也有可能是应约前往那儿,却被人推进池中溺毙。」 「勇哥,死者懂得游泳吗?」 「据我所知,她是游泳学会的会员,至于她懂泳术与否,就要问问她的同学了。」 「假如她不会游泳,那么,她有可能与人发生争执,继而打斗,失足摔进泳池中溺死,或是被人推下去?」 「嗯……两种情形都有可能。如果是自己摔下去,案子就是误杀;如果是被人推下去,案子就是谋杀。」一位同僚说。 「如果是被人推下水的,也是误杀,因为杀人者可以有不知道死者不懂游泳的借口。」另一位同僚回应。 「那他(她)为何不跳下水去救人,这是谋杀!」 「死者自己失足掉下水去,还是被人推下去,很难判断,如果没有证人,只能单凭杀人者的口供推断。他一定说死者是她自己失足摔进水里去的,没有人会笨到承认自己推人下水。而且,基于宁纵毋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陪审团一定会判杀人者误杀,而非谋杀。谋杀通常判终身监禁,误杀通常判监七年,刑期可以很悬殊。」 「那么,肇事者看见有人掉进水中,不顾而去,也是有罪。」 「他有权不懂游泳,所以没有跳下去救人。」 「摔下去的死者不是在池边吗?这么近的距离,肇事者也不肯拉她一把?」 「没有就是没有,肇事后不顾而去,也是误杀,不是谋杀,顶多刑期判长一点。」 这时候,张成勇插了进来:「但很奇怪,死者的尸体,离岸边很远,差不多在泳池中央的位置。」 「一定是随水流漂到那儿:水中的喷嘴,加上风向。」 「我看,我们要做做实验,看看水流的方向……」张成勇深思地说。 2 伙计小黄从鉴证科回来了,带回来保禄书院泳池锁门的铁挂锁,以及两支钥匙。 在胡小姐用来开锁的钥匙上,只套取到一组有效的指纹,应该是属于胡小姐的,其他的指纹都很旧。江小雪身上的钥匙,套取不到任何有效指纹,皆因在水中浸泡过,鉴证科用上最新的指纹采集技术,也没有效果。铁挂锁上,也只套取到一组有效指纹,经比对后证实与胡小姐所使用的钥匙上指纹相符,可以推断是属于胡小姐的。 张成勇从证物袋里拿出那把铁挂锁,经鉴证处理后,证物可以交予调查人员使用。此刻,挂锁是锁上了的,钩环扣上锁身,形成一个铁环。张成勇用力拉扯了几下,钩环紧紧扣上,没有被拉出来。他拿起其中一支钥匙,插进钥匙孔里,拧了一下,锁「咔嚓」的打开了,钩环的一端离开了锁身。张成勇尝试拔出插在钥匙孔里的钥匙,不果。他再次扣上钩环,钥匙被转动了方向,他顺利把钥匙拔了出来。他以另一支钥匙重复刚才的动作,结果也一样。 张成勇皱眉道:「如此说来,挂锁打开的时候,钥匙必须留在钥匙孔里;挂锁锁上的时候,钥匙才能被拿出来。」 杰仔挪了挪身子,凑近张成勇:「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防止弄丢钥匙:锁打开了,自然是脱离了门上的扣环,分散开来,如果连门匙也分开了,就很难找。」 「对,这我明白。」张成勇回道。沉吟了片刻,他说:「这样一来,泳池就形成了一个密室。」 杰仔细想了好一会,说:「泳池门锁的钥匙,只有两支,一支在校务处,一支在死者身上找到。案件被揭发的时候,门是锁上了的。门锁打开,钥匙不能被带走。凶手杀人后(或杀人之前?),锁上了门锁,拿出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里?那么,他是置身于封闭的密室里了,他如何离开?」 芬女说:「这容易!他爬铁丝网出来,不就结啦?」 张成勇道:「对,凶手可以爬铁丝网出来。所以说,这个泳池的密室,不是一个『完全密室』,而是一个『准密室』,皆因它有缺口可以让犯案者突破。」 杰仔说:「任何密室,一定有突破口,只是,它是被隐藏的,还是摆在面前的。凶手一定是杀人后,利用某种手段离开密室;或是运用机械性的装置;也有可能令死者自己走进密室;或者掉进杀人陷阱……」 张成勇接续道:「关于密室的形态,实在很多,也有不少分析密室的理论,而其中最为出名的,要算是约翰.迪克森.卡尔,这一位被公认为侦探小说密室之王,在其钜着《三口棺材》里的『密室讲义』了,透彻而全面地分析了各种密室的构成和操作过程,成为经典的不朽名作。」 杰仔说:「这位巨匠,创作了许多许多密室;难道说,有人利用他的密室,在现实中犯案吗?像我们面前的这个泳池密室……」 「如果真的如此,那么,这个凶手真的是愚不可及。运用被别人用过的密室来犯罪,只要有人看过这本书,他的手法便无所遁形了!身份也自然被揭穿。这种依样画葫芦、拾人牙慧的作法,只有最愚蠢的犯人才会做。不是吗?」张成勇说,咽下了一口唾沫,清了清喉咙,继续说:「好了,我们别扯远了,还是讨论一下眼下的泳池密室吧!」 杰仔有点不屑地说:「这算是哪门子的密室?出口明摆在眼前,铁丝网的上面,不就是一条通道吗?」 张成勇说:「可是,凶手为什么要布置这个密室呢?没错,在物理学上,这个密室很简单,但在逻辑学上,它就很不一般了!要知道,密室的作用,无非是要人们相信,死者是自杀的,因为凶手不可能杀人后,像水蒸汽一样从密室蒸发,密室里剩下死者一个,只有自杀才是唯一的解释,别无他法。然而,我们眼前的密室,种种表面征象在在显示,它是一起杀人案,凶手制造密室的目的,便变得自相矛盾了:他一方面要人相信死者自杀,另一方面又遗留下这么多谋杀的证据?」 杰仔说:「勇哥啊!你会不会是想得太多呢?你知道,这回我们的对手,只不过是普通的中学生,一时疏忽留下过多的犯罪证据绝不稀奇!」杰仔不假思索地反驳张成勇──张成勇并不介意,甚至,他欣赏搭档的逆向思考能力,不人云亦云,以及敢言的作风。 芬女道:「为什么你知道一定是学校的学生,不会是教职员吗?又或者是外来人干下的呢?」 杰仔反驳:「那你又怎么知道一定是教职员或外来者,而不是学生干的?」 「好了好了!你们一人少一句啦!」张成勇做起和事老:「我们,还是讨论一下这个密室之谜吧。」 新人小黄这时候加入商讨的行列:「各位,对于密室,我还有一个看法:这种挂锁──」他拿起那把挂锁,向同袍们展示,「──可以说到处都有得卖,钥匙随处都能找到,而要另外配一支也相当方便。为什么我们一定得在这两支钥匙上面打转呢?凶手很容易可以获得钥匙,把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从门外锁上挂锁,带着钥匙安然离开学校。凶手完全可以不碰李国勋和校务处的钥匙,自己带备两支,用来制造密室。」 听过小黄的分析,众人无不点头称是。 芬女向小黄说:「小黄,你好厉害!一点也不像一个新人。」 小黄不好意思了好一会,说:「哪里哪里!我都是跟各位前辈学东西。」 张成勇思索良久,道:「小黄说的也有道理。不过这个说法,仍然未能解释布置密室的原因。凶手把泳池造成密室的状态,其用意到底何在?」 杰仔说:「勇哥,就像我刚才说的,我们这回遇到的对手,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中学生,遗留下线索一点儿不奇怪。」 张成勇回他道:「上一次,在『聊天室事件』当中,我们的对手不也是普通中学生吗?结果,我们还不是被耍得团团转吗?」 「天才罪犯不是常常有的!这一趟,我可以打赌,事情再简单不过,凶手留下的证据,都是疏忽所造成。且听我说明案发的经过。我猜,事情是这样的:凶手问李国勋借了泳池的钥匙,又或者,凶手根本就是李国勋本人。他带死者江小雪到泳池,然后推她下水,走到泳池的门后,从内侧锁上铁门,拿下钥匙……勇哥,你有没有看过泳池的铁门?」 「有。」 「是否可以让人从内侧伸手出外面,挂上铁挂锁,然后锁住。」 「的确可以。铁门的缝隙,能够让人手通过,把挂锁锁上。」 「这就没错了。凶手从里面锁好门锁,下水把钥匙放进死者的口袋,最后爬铁丝网出来,造成密室的假象,案发经过就是如此。至于证据……其实他并没有留下多少证据,只有死者身上的伤痕──那是无可避免的,只因他要用武力把江小雪推下池水中。他制造密室,目的是要别人认为江小雪是自己寻死的,只有这个解释!」 另一位伙计,资深的「老差骨」莫叔,这时终于开口了,之前他一直坐在一旁,默默听取他们的分析和辩论。莫叔说:「在推理小说里──我也看了不少──密室的最大作用,的确是用来制造死者自杀的假象,这属于『写实型』的密室;然而,密室也可以是『浪漫型』的。」 「哦?密室也有浪漫的吗?怎么个浪漫法?拿来求婚用的吗?」 「你别打岔!浪漫,不一定是罗曼蒂克的意思,它可以是代表一种幻想。幻想是不切实际的,是和写实对立的,因此,密室也可以是不切实际的,是毫无用处的。欧美的古典侦探小说当中,便出现了不少这类浪漫型的密室。像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命案》、佳斯顿.勒胡的《黄色房间的秘密》,都是浪漫型密室的经典。它们并非要让调查人员相信,死者是在密室中自杀,而纯粹是打造逻辑上的矛盾,把密室耐人寻味的魅力,精彩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莫叔停了下来,扫视着众人佩服的眼光,满足地点了点头,笑谓:「见笑见笑!我认识的其实不多,只有这些。不过,我想,这次的事件,说不定是一个看了太多侦探小说的学生,杀人后制造密室假象,企图挑战我们这些调查人员。嗯……用密室来挑战我们,有意思有意思!」 杰仔却没好气地说:「我说莫叔,看得太多侦探小说的人,可能是你吧!千辛万苦造个密室出来,又要杀人,又要攀铁丝网的,只为了玩票性质?太不可能了吧?」 莫叔回道:「你还别说!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寻求刺激,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第六章 3~4 3 此刻,江小雪的验尸报告终于送来了,张成勇细心地阅读着。 根据法医的详细检验,江小雪的致死原因是肺部积水和发胀,导致其肺部不能正常运作,致使缺氧;呼吸道和食道积水,导致不能呼吸;另有一些细节性的描述,概括地说,江小雪是在水中溺死的。张成勇注意到验尸报告中很不寻常的一点:江小雪的肺部和胃部里的积水,是泳池的氯化水,但是其中,掺杂着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的头发和衣服,同样染有该种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脸部和手部的伤痕,都有肌肉反应,显然是生前所造成的。 死者除了脸部和手部的抓痕、打击瘀伤,身体多处有伤痕,都是生前所造成。 死者的指甲里,提取到并不属于死者的皮屑,性别及其他资料未明,还有一些衣物纤维。 死者生前没有受到性.侵犯;她已不是处女。 死者的死亡时间推定在今天早上九时十五分至十时十五分这一小时之内。 张成勇看完报告,交给下属们看,众人看过后,无不露出疑惑的目光。 芬女道:「怎么回事?江小雪肺部和胃部的积水,有水彩颜料的成分?这实在太奇怪了。」 杰仔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江小雪是在泳池溺毙的,不是被人杀死后弃尸泳池。但,哪来的颜料?难道池水中有人放上颜料吗?」 莫叔说:「在那么大的泳池加颜料,理应给池水淡化了的。」 「到底,江小雪体内的颜料,是从何而来?」 「真的不明白,简直一头雾水!」 众手足展开热烈的讨论,可是到最后,仍然找不出理想的答案。 此时,张成勇说:「也许,我们到学校调查的时候,应该到美术室看看。」 然后,组员们又就验尸报告的其他内容,进行讨论。关于死者身体上的伤痕,以及她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可以肯定她是在遇溺之前,曾经与某人搏斗。她的手脸被抓伤和打至发红,衣服被撕破,头发散乱下来。留在江小雪指甲内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一定属于凶手。只要到保禄书院把今天九时十五分到十时十五分,出现在学校里的学生和教职员、校工等逐一查问,采集他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跟江小雪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作比对,便能找出真凶是谁。 「慢着,」杰仔道:「如果是dna样本的话,每个人都不尽相同;可是衣物纤维嘛……还不是所有学生都一样?男生穿白衬衫、褐色长裤,女生穿白色校服裙加蓝色毛衣,只有这两种式样。所以,基本上,所有学生的服饰都是一样的,拿来和江小雪指甲里的衣物纤维作比对,是毫无意义的。」 张成勇说:「错。衣物纤维也可以有独一无二的特征,如来自同一条纤维的两个断口,只要利用高倍数显微镜比对两条纤维的断口,就能查出这条纤维本来谁属。可惜这种技术太过耗费资源,所以一般不被采用。嗯,这桩凶案,不一定是学生干下的,有权是教职员或校工做的,我们不能错过任何一种可能性。到学校办案的时候,我们要采集人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还有他们的手.指模印,和现场留下的指模作比较之用。」 小黄展现出一脸轻松的表情:「实在太简单了,想不到这么容易就能找到凶手。我说,这件案子很快就可以侦破了。现在做警察真好!科学鉴证如此先进,凶手想逃也逃不掉了。」 「老差骨」莫叔却泼小黄的冷水:「后生仔,别这么老定!一天未破案,一天都有变数;还是等把真凶送上法庭,你才高兴吧!」 4 重案组决定星期一,在众师生齐集下到保禄书院调查凶案,到时候,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保禄书院进行深入调查,确定今天曾经回校的学生名字,特别是早上九点十五分到十点十五分之间出现在学校的学生或教职员。重案组会盘问可疑的人物,调查他们凶案期间的所在位置,确定他们有没有机会对江小雪下毒手,同时套取可疑人物的dna样本、衣物纤维,以及手.指模;而对于重大嫌疑犯,重案组还会派员到他们家中搜集衣服,和江小雪手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作比对。如要套取dna样本,张成勇首先要向上级申请同意书;假如调查对象拒绝提交dna样本,张成勇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套取dna。 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学校做侦查工作,剩下的四位组员将留在总部做支援工作,随时候命出动,如到疑犯的家中调查,拿走衣服等,当然,他们要先申请搜查令。 一切准备就绪,只等星期一的来临。今天是星期六,明天是星期日,学校不用上课,张成勇他们等星期一师生们全集中在校园里,始进行侦查工作。至于要在案发后马上进行的鉴证工作,也已一早完成了。 距离星期一还有一天多的时间,张成勇放所有组员回家休息,好好调整状态,为即将到来的调查行动作最好的准备,可以说,是为未来的行动积极备战。而张成勇自己,已约了女友高妙到他家中,为的是了解受害人江小雪的为人,平日在学校里的表现等,以确定她到底得罪了谁,要向她遽下杀手。 平常,张成勇并不会把处理的案子告诉高妙,甚至连一点风声也不会透露,这是身为警察应有的专业操守。今回,发生的罪案是在高妙任教的中学里,张成勇为了调查需要,无可避免要向高妙说明案件的一些鳞爪,至于比较需要保密的细节,如验尸报告和鉴证报告,张成勇都会守口如瓶,绝不向高妙泄漏半句。 高妙对于这次发生在学校里的案件,所知有限,她只知道江小雪是被人杀死,至于是如何被人杀死,她没有概念,只知道不是给人在泳池淹死,就是被杀后弃尸泳池。张成勇不告诉她详情,她也不方便追问,以免妨碍张成勇的工作。 此刻,张成勇深深地坐进自己家的沙发里,一只手揽住身旁高妙的肩头,轻声细语地询问女友关于江小雪的一些细节,知道了江小雪的身世及家庭状况。 江小雪现年十七岁快十八,家中有父母和一个比她大两岁的哥哥。江小雪生在一个小康之家,父亲是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母亲是全职家庭主妇,哥哥就读于港大新闻系一年级。一家人的生活担子,全扛在父亲一个人肩上。本来一家人生活富足、愉快,岂料女儿惨遭灭顶之灾,大好家庭从此蒙上永难磨灭的阴霾。 江小雪生前是一个娇俏可人的美丽女生,在班上很受男同学欢迎,是一众男生心仪已久的对象;不过,可能也是因为如此,女同学无可避免都会对江小雪感到嫉妒,也许就是这样种下了祸根──某位女生因妒成恨,杀死了江小雪。 江小雪虽然在一般学科上的成绩并不突出,可是在美术方面很有潜质,尤其在素描和水彩画上。她画人像栩栩如生,作品时常在美术室里「贴堂」;她的一幅名为「灯晕下的母亲」的水彩画,在全港性的公开绘画比赛中,勇夺亚军,为学校争光。或者,有人嫉妒她的才华,而动的杀机,总之,江小雪的优秀,可能就是惹来杀身之祸的原因。这种事情层出不穷,人类天生的嫉妒性,是非常具有摧毁性的可怕事物! 在感情事上,江小雪也是多姿多采的,因为喜欢她、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男生,多不胜数,她的芳名,不止在学校里出名,就连附近几间学校的男生,都对她「襄王有梦」,视她为梦中情人。她是男生们的白雪公主,标准的「学生情人」,真可与偶像歌手媲美。 如此出众的二八佳人,当然有不少男生追求了。她实在是应接不暇,没可能所有的追求者都满足到,因此,她拒绝过不少男孩,然而,这也是一条毁灭的伏线,曾被她拒诸门外的男生,因爱成恨,把她杀死?!有一种心理变态患者,会视亲手杀死喜欢的人,为永远地拥有了对方,只因对方死在自己手里,日后也不可能再有人拥有她。在江小雪的暗恋者之中,或许有这么个心理变态的病患存在…… 江小雪一直忠于自己的感情,对没有感觉的男孩,她不会与他们开始,因此,一直没有男朋友。直至遇上李国勋,她的芳心才终于被打动。李国勋是校内公认的靓仔(帅哥),他身形高大、结实,形象健康、性感(男性的性感),外形丰神俊朗,相貌端正,性格开朗,身为游泳学会的会长,身边的女孩围着他转如走马灯。他的为人也很随和,故此,当有女孩子作主动,他很容易爱上别人,可以说是十分「博爱」,十分「花心」。 李国勋和江小雪开展了恋情,是学校里人尽皆知的事。也因此,喜欢李国勋的女生,大概非常憎恨江小雪,要杀死她?这亦是一个杀人动机。 「慢着!」张成勇这会儿忽然打断了高妙的叙述,提出一个出乎意料的想法:「会不会是李国勋见异思迁,爱上了别的女孩,要跟江小雪分手,而江小雪死缠不休,李国勋不胜其烦,一气之下横了心杀死江小雪?」 高妙看着张成勇,肩膀痉挛了一下,她说:「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李国勋这个人便很可怕了!」 高妙思索了好一会,说:「这可能真的是事实!最近,学校里传出李国勋和江小雪分手的传言,李国勋爱上了另外一个女生,是他中四甲班的学妹严美时……」 第七章 1~2 第七章--第二名死者 1 无边无际的灰幕,无穷无尽的白色斑点盘桓纷飞,晦暗的天空飘着雪,密密麻麻交错而出的一张膜片,叫视线模糊,数米外的景物已全然看不清楚。烟雾弥漫,置身其中,凄迷的失却方向,根本分不清哪儿是前路。 雪点落在我的肩上,弹跳一下,散成雪粉;眼眉上、眼睫上结了一重冰霜,呼出的暖气瞬间变成烟雾,钻进鼻子去的,却是直窜心腑的寒流。地上压着厚重的降雪,一隆一洼,脚踩上去足陷半尺深。 单看天色,根本分不清楚现在是早上或是夜晚,北风萧萧。我和肯尼斯手上握住强力的手灯,探索着雪影中的路,我的肩上还扛着一把铁铲。 已经是我们上山的第七天了,风雪在今个早晨稍有退减,我的朋友便开始行动起来。他把那半幅地图递给戈巴太太看,于是知道离开雪庄不很远,有一间应急的小屋,储存着干粮、食水、棉被、毛衣、医药品、电筒、暖炉等,还备有燃料和信号灯。当登山者或滑雪者遇上危难时,如雪崩或迷了路,这小屋便是他们的避难场所。 方才我们走螺旋梯下来,然后从后门走出来。雪庄的后门就在螺旋梯的下端,开在大堂后面,平常门总是从里面拴上的。后门面向一个高耸的斜坡,大雪积覆,常有泻雪现象。小径修筑在陡坡的一旁,狭隘险要得只要一不小心就会掉下雪坡去。我和肯尼斯走过那里的时候,都是挨着酒店的墙壁慢慢地前行,一踩一抽的提着脚步,步步维艰攀涉过去。 小径拐一个弯来到坡地的下方,我试着回头看,雪庄已经消失在风雪之中。只见雪粉由高坡倾灌而下,波涛汹涌,气势澎湃,激起雪浪,飞溅上数米高的半空,而后冉冉而降,化为飘烟,重新与风雪混和一体。 蹊径蜿蜒的向下伸展着,我们蹑足雪上慢慢地移步,依仗手灯射出的光线搜索着前方的去路。我俩微微倾斜的往下方走,一步一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体力的消耗更是不在话下。两旁只可见皑皑白雪,我们恍如堕进一个唯是冰雪的世界,时间就像没有了指标,在掩映的飘雪间荏苒,失却意义,我们独在寻找着那全然未知的山间小屋。 山径两旁的崖壁峭峻,潜伏着随时雪崩的危机。说起雪崩,上山的两条铁路都为雪崩所阻,好几段攀附在悬崖峭壁间的轨道,给巨量的泻雪掩埋,不能通车,清理需时,大抵,我们还要在雪山上多呆一个礼拜。 不过,一想到可以跟多琳在一起久一点,我也就没什么话要说的啦。 前面的路打了个叉,左右的两条岔径,风中一根摇摇摆摆快塌下去的木牌,肯尼斯拭去上面的雪,它标示着两条岔路的目的地,左边的路通往「登山者的小屋」,右边的路去「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 我们沿着左方的路继续往前走。渐渐的,雪帐中出现一棵棵漆黑的松柏,锐顶针叶,如一栋栋风雪中屹立不摇的宝塔,沙沙叶声与飕飕风声和鸣,紧紧密密排列着矗成一幅庞然巨大的树壁,呼啸的北风也被缓和下来不少。我们依着松树边走,只见缓缓飘忽的雪点中,眼前的几株雪柏疏散而矮,明显跟周围高俊的苍松不一样。雪柏树荫下,木造的林间小屋带来一丝丝温暖。 打开嘎啦的木门,积雪从门的上方簌簌落下,甫一进去,我们差不多用滚的摊伏在地上,因为实在是太累了! 2 手灯打映下,小木屋只有弹丸之地,唯独可见一个大玻璃柜,以及一张四四方方的木桌子。我放下了手灯和铁铲,肯尼斯找了好一会,从玻璃柜子里取来火柴和燃料,点亮木桌上的煤油灯。松木搭建成的小屋,一拱一拱的木壁反映着摇曳的蜡黄光,乍明乍暗地,我们的影子打在墙上晃晃忽忽,一扬一扬的像煞幽灵。 天气酷寒,大抵只有摄氏零下三十来度。我从柜子里拿来火炉,放上木炭,点燃火光,熊熊的照暖了这片小空间。我们脱下披着雪水的羽绒大衣,扬了几下便双手张起在炉火边烘焙起来。 肯尼斯就这样把大衣铺放在火炉旁,拿出那半截地图,摊开在松木桌子上,以手灯的光线探究着。我走到他身旁,看着他以手指比照着距离,然而碍于地图并不完整,他量度了一下还是放下了。 「什么来的?」我指着那几个像是脚印的符号问道。 「一定是藏尸地点的标距,以脚印的步数做记录,脚印的尽处便是尸体掩埋所在。」 「可是现在,我们也只有这半张地图呢……」 「脚印在小屋门前往下一点就没有了。」 「可不是嘛。」 「没办法,也只好硬来了。等一会我们就到那里去看看,沿着地图上的脚印往前走,一边走一边挖,总会挖到的。」 「这……也不知要花上多少时间,用上多少力气了……」 「没办法,如今这是唯一的出路。」 「也只有这么办了,我相信你,肯尼斯。」 「嗯。」 「对了,有一个问题,我真的好想问你。」 「你问吧。」 「你一看见它,就认定它是埋藏尸体的地图,为什么呢?」 「直觉。」他话语间流露出迷惘的眼神,心神又在不着边际地悠然神往起来。在酒店里,我的同伴一直防范着凶手,常处于紧张状态,此刻站在外面的世界,暂时摆脱烦恼的纠缠,他看上去轻松了不少,随之而来抒发出他的个性。这个时候的他,才能算是真正的他,冷静机智,碧绿湖水般的双眼仍是那么明厉,湖面平静如镜惟深不见底。大概只有和最信任的人在一起,他才自然而然地表现出真我的个性来吧。 我没有追问下去,因为,我相信他的智慧。 「直觉吗?肯尼斯,你的直觉感应一向厉害,好象任何事也逃不过你的法眼。」 「这东西每个人都有,你也有。」 「我吗?我想不可能吧……」 「你还是老实得可爱呀施明。你有的,从你的画里,我就能看得出来,你的是艺术家的直觉,你的是一种艺术家的眼光。」 「别跟我开玩笑了。」 「才不是,你也明白艺术是骗不了人的嘛。它,可以冲破任何阻隔,直接进入欣赏者的内心,触动着人的感觉、人的灵魂。身为画家的你,感情丰富不用说,感觉也特别的敏锐。你说,我是在说笑吗?」 「你别来了,我不一样嘛。你看你,好象可以未卜先知,连未发生的事都可以感应得到。」 「我的只不过是对离奇事件特别敏感。──你有的,只是还没发挥出来而已,也许,到了紧张关头,它就发挥出来了,像生死一瞬间……又或者,你会对某一样东西,或者某一个人,感应力特别强,比方说,你心爱的人,你跟她心有灵犀一点通。……」 我和肯尼斯坐在炉火旁,开始侃侃谈论着直觉和感应的问题,谈着谈着,已忘却了外面飒飒的寒风,忘却我们还处身于血腥的杀人案子里。 第七章 3~4 3 小木屋的木门刚打开一小撮缝,外面的寒气已扑面地侵袭过来,经过一轮烘焙取暖后,现在一下子适应不了霎时而至的严寒,我噤若寒蝉地直打哆嗦。 肯尼斯束紧了衣领,扛起铁铲,手握射灯,迈步踏向风雪之中。 地图上的脚印,由小屋门前往前走三步,折向左方,然后一直向前走,走到地图的尽头。然而,那是张不完整的地图,所以寻找起目标来,真的如大海捞针般渺茫。 来到地图上脚印的尽头,肯尼斯一把让铁铲插进雪堆。 「施明,我们就从这里挖起。」 「你拿主意吧。」 「那好,我先来,你帮我照着。」 我接过他手上的射灯,提着两盏灯打向铁铲下的雪地上,顿成银白光环,黝黑的雪影中投射出两道圆锥形的光束。 肯尼斯开始铲起地上的覆雪,一铲下去盛起雪碎成尖堆,泼向一旁,一下接着一下,一铲一铲地掘下去,很是吃力。 「吁,好辛苦!」肯尼斯喘着气像吞云吐雾似地说,他本来就是个娇生惯养的公子哥儿,哪干得惯这一种粗活? 「我说肯尼斯,还是让我来吧。」 「你来你来!这还不是一样吗?这可不是办法,累死了也找不到!」 「那如何是好?」 肯尼斯纳闷了好一会,然后…… 「有了!」他突然说。「我们用火烧……对!就这么办!」 我们从小屋里找来柴刀,从柏树上砍下了很多很多树枝当作木柴,收拾好后纷纷铺盖在雪地上,在小屋前面排列成直线,伸展到将至树丛之处。肯尼斯抬出一铁筒的煤油,泼洒在柴枝上,然后点一把火。星火燎原,烧得煌煌烈烈,浓烟四起,焦味熏鼻,雪点降下未半已溶成雪雨滴落在炽盛的火堆上。 这一带松柏巍峨,成防风林掩蔽着滑雪者的小木屋,以及它面前的一大片白色雪原,怒吼的北风,狂飙的飞雪,来到这里也蓦地变得收敛。 我和肯尼斯两人,静观着火光熊熊,然后,升华的火焰由盛而衰,黯淡下来,徐徐熄灭,缕缕轻烟袅袅而升,雪花又再飘飘然降落在那一片雪地上。 烟火散去,灰烬残留,但我们已无心欣赏,只顾趋前勘验「火烧雪」的结果。眼见之处,坑深及胫,半月形的凹凸不平,长约十米,宽约一米,一个长长的雪坑就这样的烧出来了。 肯尼斯手握射灯打向坑穴,慢慢踱步,我也凑了上去。 差不多到达雪坑的尽头,一小处拱起来,肯尼斯捡起铁铲,小心翼翼地刮去那层薄积雪,遂见泥土堆成小丘。 肯尼斯的表情骤然肃穆起来,他举起铲子,一把一把掘起泥土,它们看上去很松散,一铲进去便舀起不少,压在上面的泥土只越来越少,逐渐地散去……随之而来的,却是一只人手! 「看!」我看着那只手叫喊出声。 肯尼斯拨走泥巴,终于出现了,那是一具硬梆梆的死尸! 我把手灯的光对准它直射过去,头戴鸭舌帽,身上披着褐色大衣,戴白手套,绷带缠满一脸。 「他是失踪的罗道夫.格尔丁!」我不由得叫道。 肯尼斯没有说话,只默默地拿下尸体头上的帽子,然后,从顶部慢慢地解开它面上从头顶至颈蒂包裹着的白色绷带。 犹记得这叫罗道夫.格尔丁的人,脸孔给烧得溶溶烂烂,五官扭曲变形,像极《歌剧魅影》里毁容的怪人,现在这一具腐尸,可能足有十倍的难看!我实在看不下去,别过脸去。 「施明,你看。」 「我不看!它一定难看极了!」 「不!不是,他根本不是什么罗道夫。」 「……你、你说什么?你没骗我吧?那么,他是谁?」 「一个你我也认识的人。」 好奇心驱使下,我忍不住回过头看。 「啊!」我惊叫一声,「为什么?为什么会是他?」 虽然面容已一片死白,可并不是一张烧焦斑驳的脸,我仍认得这一张脸:国字口面、深长的鱼尾纹、一大把胡子、花白鬓。眼前的,正是另一个失踪的客人──罗伯特.拉维尔的尸首……! 4 这里是雪庄的地窖,小小的医疗室里却躺了两具遗体,一具是阿克斯太太,另一具则是不久前发现的罗伯特.拉维尔。 回想方才,我和肯尼斯轮流背着罗伯特的尸体,从小木屋回来,那一段路真的是漫漫长路,雪上跋涉煞是辛苦,感觉到背上的死尸,一路上我吐了好几次! 来自法国的格乐兹医生是位外科权威,年轻时在法证科待了好几年,在那儿充当验尸官。 格乐兹医生帮忙验尸的工作,我和肯尼斯在外面等待着。 「我真的不明白!你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道。 肯尼斯眉心紧锁,我能察觉得到,他也正为着面前的一大堆谜团而窘恼。事实上,所有的一切已超出了他的掌握。最大的难题,莫过于罗伯特、罗道夫这二人的身份之谜。发现的尸首,无疑是罗伯特.拉维尔,而他的衣着打扮,又是另一个身份──罗道夫.格尔丁。他脸上包扎着绷带,这绝非一般人会去做的,另外,一项确切的证据,尸体高企的大衣领口上,内侧别着一枚小巧的变声器。在尸体的大衣口袋里,同时找到一只火柴盒大的微型照相机。 罗伯特.拉维尔==罗道夫.格尔丁? 如果这就是事实,那么,谁要来跟他们做交易?他是罗道夫,而罗道夫要向罗伯特买钻石?他伪装作另一个身份,上雪山来向自己买钻石?实在是太扯了吧?! 「我说,这罗伯特准是精神分裂的病患……他一时是罗伯特,一时又妄想自己是另外一个人,最后,竟是自己跟自己打起交道。」我看了看肯尼斯,又说:「他很可能是间歇性的精神分裂,平常他是一个没有异样的正常人──罗伯特.拉维尔,当病发之时,他就变成了另一个人,担当起罗道夫.格尔丁的身份,性格完全分裂!」 肯尼斯淡淡然说:「正确一点来说,这叫人格分裂。」 「哦?都不是一样吗?」 「精神分裂是一个人脱离现实,幻听,妄想,行为混乱脱序。人格分裂是一种转化症,病人可能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性格、身份和行为模式。前者很常见,后者非常的罕见。」 「那么,罗伯特就是人格分裂啰?」 「……分裂出两种人格两个身份,自己约会另外一个自己,同时出现在雪庄……」 「那……他怎么会死?」 「也许是……自杀。」 「不可想象……」 「人格分裂的症候病入膏肓,精神扭曲得没有出路,找不到转圜的余地,完全坍方,带来自我毁灭的后果……」 「这……就是真相,对吗?」 肯尼斯沉默下来,余下来的时间,我们只缄默地守候着。 医疗室在酒店的最下层,从酒吧伸延出一条窄长的巷子,两旁都是员工们的房间,巷子的最前端较靠近酒吧的便是医疗室。这只是个小病用的急诊室,医疗用品不多,幸好格乐兹医生随身携带了手术刀,否则也不知该用何种工具来剖开尸体才好。说也奇怪,当外科医生的很喜欢带着手术刀到处跑,我也亲眼见过某位医师,以手术刀来吃牛排的情形,看了就想吐! 我们守候在医疗室外默默无言地等,然而,肯尼斯仍停不了的东张西望,他还是怵惕提防着凶手。 终于,医生有点儿憔悴地走出来,我俩站起来靠向他身边。 「医生,怎么样?」肯尼斯问道。 「拉维尔先生的尸体被冰雪覆盖,所以腐坏速度减慢,情形就像在冰库里的肉──」说真的,我并不很欣赏医生打的比方,「──尸体被冰住了,保存得很好。被冰封的尸体,眼.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医生,那么,你可以推测出来,他是何时被杀死的吗?」 「按照尸体的存好度和角膜透明状态,他应该死了六天,不会更早也不会更晚。」 「有没有更准确的时间?」 「尸体的胃部及十二指肠留有消化了的食物,他是在进食后两小时内死亡的。」 「……五天以前的早上,他女儿发现他失踪,然后一直就找不到他,也没有人再见过他。那天早上,他的女儿在十点半去他房间里,那时候他应当还没用过早餐,因为没有人送过早餐去,而餐厅里也没有人见过他。这样就表示,他在前一天晚上,用完晚膳后不久就被人杀死。六天以前的晚上,那时候酒店主人戈巴太太为我们设了一席欢迎宴,当时罗伯特.拉维尔还在……对吧施明?」 「没错。」然后我补充道:「客人中唯一缺少了罗道夫.格尔丁。」 「是,说的是。这样就可以肯定了!罗伯特.拉维尔是在六天前的晚上,餐宴后两小时之内被杀。宴会从晚上七点到九点整完毕,他铁定是在九点到十一点间被杀的!医生,凶器是什么?」 「枪杀。说也奇怪,」医生说道:「他体内找到两块弹头,但并非在同一时间打进去的。」 「什么样的不同时间?我不明白,当然是一先一后……」 「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一颗子弹是要命的,另一颗子弹是在他死后,过一段时间才射进去的,所以,身上的伤口有所不同,肌肉的反应和出血现象也有某程度上的分别。生前射进去的子弹,伤口有『肌肉反应』,死后射进去的则没有。根据我的判断,两颗子弹是在相距大约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分别打进死者体内,一颗中心脏,也就是致命的一枪,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的一枪,是后来才打进去的,击中腹部,不能即时杀死人,不过,当时罗伯特已经死亡。」 肯尼斯低头沉思起来。 过了好一会,他扬起头向医生道:「医生,你有没有分开两发子弹,哪一发是中心脏的,哪一发是中腹部的,我想,你一定有区分开来吧?这实在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肯尼斯,你以为我是哪门子的法医?这种基本的程序,我当然有照做了。」 看来,肯尼斯的公子哥儿脾气,任何时候都在尽情发挥。此刻,格乐兹医生也有点不满他的傲慢态度,以及怀疑的口吻。 「让我看看子弹。」肯尼斯说。 走进医疗室,肯尼斯用镊子捡起其中一颗子弹,抬得高高的在端详,放下,又箝起另外的一颗。 两颗弹头乍看起来一式一样。 半晌,肯尼斯念念有词:「格.洛克17型手枪。」 格.洛克手枪吗?我想起来了,于是靠向我的同伴道:「这把枪,我知道是谁……」 「我也知道。」 第八章 1~2 第八章--遗产之争 1 「嘀嗒嘀嗒……」我们走过螺旋梯的时候,空气之中回荡着的就只有这种单调得可怕的声音,脚步声恍如丧曲的拍子,不断重复又重复地,好象要为死去的人,谱上最后的一段曲谱。然而,两具横祸当头的异乡亡魂,可曾听得见哀乐的调子?他们还不是目瞪口呆地被子弹射破心脏,魂魄飞到九霄云外,死的时候一个字也没留下,应该说,根本就没有机会留下。 阿克斯先生的牧场,忽然间,女主人消失了,像孩子失去了母亲一样。孩子是那些牛羊们,再得不到女主人的悉心照料,阿克斯更痛失长年陪伴左右的老伴。 相对于阿克斯太太的死,拉维尔家的男主人──罗伯特?拉维尔的死讯,造成的影响,应有十倍之巨。他在珠宝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惨死定必惹来一场风风雨雨,而巨额的遗产留落下来,继承人到底谁属?但无论由其发妻伊利亚?拉维尔,或是长子盖利?拉维尔两人之中的谁来承继也好,他(她)总逃不掉受人非议的命运,一定会有人指,他(她)就是杀死老拉维尔的凶手,只为了谋夺可观的家产。拉维尔家的财产,保守估计有数亿英镑,肯尼斯用电子邮件联络其他人所作出的调查,已很确切地掌握到这一点。 比较起阿克斯太太的被杀,拉维尔的横死也是复杂很多。阿克斯太太的死,明显是凶手为杀人灭口而动的杀机,而拉维尔究竟是基于怎样的动机被杀,要查出真相,非得靠我的朋友发挥出他的看家本领不可。 肯尼斯?欧文先生自愿免费为拉维尔一家调查这起事件,说起来,理由还真不少,有些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当然了,肯尼斯本身并不缺钱用,做私家侦探也纯粹是他个人的喜好而已,不是作开饭的。正义感肯尼斯有的是,却只局限于胜券在握的地方。事实上,有时他真的是过于自信了,以为自己一定会打胜仗,比如说,阿克斯太太被射杀之后,他胸有成竹地以为定必能抓到凶手,可是,就是给凶手下了一着声东击西的棋子。要翻看录影的时候,又给抢先一步,结果连番失利下来,他几乎想放弃,什么也不管,凶案不理了,甚至连躲在身旁危险异常的凶手也撇下,独个儿便出去酗酒…… 其实,肯尼斯肯帮忙拉维尔家,暗地里还有另外一个目的:他似乎对露茜?拉维尔颇具好感。那次在百乐酒店里他们翩跹起舞,还真擦出了一点火花,肯尼斯对她一见钟情不用说,而拉维尔小姐好象也动了芳心。肯尼斯为着抱得美人归,可能会不惜一切!他一定会倾尽全力地扯比尔?贝恩的后腿,现在我甚至于担心,肯尼斯会不会硬把那比尔说成是凶手……! 「少爷侦探」这绰号,也许最适合肯尼斯了! 但,姑勿论肯尼斯?欧文有千种私人理由去插手这一桩连续谋杀案,有一点是肯定的:办起事情来,他都专心一致,要认真的时间,他都非常认真地去干,从不欺场。 摆在我们眼前的,正是某人蓄意杀死罗伯特?拉维尔的事实。死者身上找不到手枪,所以,一定是他杀的行为,另外,他被藏尸在距离酒店一哩多外的应急小屋附近,第一凶案现场在什么地方,仍有待查明。 2 会议室里,我们请来了拉维尔一家人,包括拉维尔夫人、长子盖利?拉维尔和次女露茜?拉维尔。三位拉维尔家的成员,表情严肃地端坐在长桌的一旁。夫人和女儿并排坐在稍后的位置,长子盖利则坐得较接近我和肯尼斯。肯尼斯坐在长桌最里边的正中位置,我坐在他旁边,跟前放上他的电子手帐作笔录。 盖利?拉维尔的脸上看不出任何表情,他是那种喜怒不形于色的人,也没有什么令人印象深刻的特征,肯尼斯曾经告诉过我,他这种人,是最适合当特务的。 夫人看上去很憔悴,今天的化妆可是清减了不少。听说当戈巴太太通知她丈夫死讯的时候,她差点就昏倒。记得多琳说,夫人这几天为着老爷的事忧心忡忡,快支持不住了,现在受到这么大的打击,她还可以撑下去吗?我真的非常担心。 面对家庭遭逢如此巨变,拉维尔家的反叛女儿似乎也学乖了,静静陪伴着母亲,傲慢的态度收敛下来,深黑的大眼睛透露着温驯的光,缓和的像微风中的花朵,轻妙的仍流着浅浅的眼波,如初升的太阳,光华内蕴;如夜空的月亮,明媚含蓄。这时候的她,是那种说不出的美,任谁个男孩看见,都会被深深吸引。 也难怪肯尼斯会对她如此动心了,现在,肯尼斯正在正经八百地扠着腮。他很用心地留意着他们三人的表情,心里盘算着该如何开展话题,用什么方法诱导他们去说真话,不说假话;这也实在不容易,里边可有很多学问存在。 「拉维尔夫人、拉维尔先生、拉维尔小姐,」终于,肯尼斯要开始了:「请容我向您们致上最深切的哀悼!夫人,尊夫的死,我实在感到非常难过!但人死不能复生,请节哀顺变。」 夫人的脸上扭曲着表情,眼睫毛上下抖动得很厉害,连忙掏出手帕,半掩着脸擦眼睛,女儿体贴地轻拍着她的肩膊以示安慰。 「欧文先生,」露茜.拉维尔开口了:「拜托,改天再谈好吗?家母现在实在是不行呀!」 肯尼斯沉默了好一会,最后应允下来。 「那么,让拉维尔夫人休息一下,拉维尔小姐,你陪她回去吧,然后请回到这里来,我还有事跟你和你哥谈。」 *** 三十分钟后…… *** 「拉维尔小姐,不,露茜……我可以这样称呼你吗?」 「嗯,可以的。」 「关于令尊翁的死,别太难过。」 露茜无精打采地点下头。 「我有什么可以帮得上忙的地方没有?」肯尼斯问她道。 「有,就是──请你别再管这件事情。」 肯尼斯罕有地显露出疑惑之色。 「妹妹,你在说啥呀?欧文先生可是赫赫有名的大侦探,他愿意帮忙调查父亲的死,实在是求之不得嘛!」盖利.拉维尔插嘴道。 「闭上你的嘴好吗?『哥哥』。」这字她说得好晦气。 「妹妹,别这样!虽然我们是同父异母,可是,我始终是你哥呀!」 「是吗?你从来有当过我妹吗?你这混蛋,从小就欺负我,在你眼里,我和我妈一直都是你的敌人,你想当拉维尔家的继承人想到发疯啦!」 「嘿!你不要在外人面前这样数落我,我从来就是拉维尔家的合法继承人,用得着欺负你们?开玩笑!」 「你是一条狗!」 我也不明白,为何在肯尼斯面前,露茜的粗话总可以说个不停,毫不保留自己。在我眼里,她现在甚至是因为有肯尼斯在旁,才能理直气壮的想说就说,也可能不知不觉间便希望让他知道,知道自己的家庭,知道自己的遭遇,知道自己的不幸。 「妹妹,这样骂你哥不觉得惭愧吗?我要是狗,你就是一条母狗!」盖利现出邪笑。 「给我毙了他!」露茜歇斯底里地喊叫着。 肯尼斯匆匆站起来走到露茜身边,轻按着她的肩膀道:「冷静一下吧!露茜。」 露茜转身投向肯尼斯,一脸拥向他的胸怀,在他温暖的怀抱里嚎啕大哭起来。 第八章 3~4 3 「为什么露茜不要你管?」我问肯尼斯道。 我坐在肯尼斯的房间里,面对着窗前的雪景与他并排而坐,而此刻的他,眼瞳定位在窗口以外一个不知名的地方。 对于我的问题,肯尼斯没马上答上来,缄默良久,他呷一口冒烟的咖啡,才淡静地说道:「可能,她要包庇某人。」 「什么?她,要包庇谁?」 「她母亲。」 「不会吧?」 「那四分一张地图,和那两颗子弹,你还记得吧?」 我不禁思索起来:那天多琳从夫人房间里找到一张纸,后来发现竟是地图之一部分,那是一幅尸体埋葬地点的位置图;这么说,拉维尔夫人无可避免地,牵扯上杀人的嫌疑。另外,在罗伯特.拉维尔的尸体内,取出两记从格.洛克手枪发射的子弹,拉维尔夫人身边就有一把格.洛克,在苏黎世的百乐酒店,我们曾亲眼目睹过她以格.洛克手枪,射杀衣柜里的铁甲人像。 我思考了好一会,道:「肯尼斯,那你打算怎么办?」 「我当然会继续追查下去,要知道,如果找不出真相,真正的凶手就没可能成擒。」 「你认为,拉维尔夫人会是这次的凶手吗?」 「说实在的,确实很有可能,不过,阿克斯太太一定不是她杀的。」 「有两个凶手,不是有这种可能性吗?」 「嗯……某人作帮凶,替她杀人灭口……」 「……我想……那人一定就是比尔.贝恩,他受露茜的唆使,杀死阿克斯太太。」 肯尼斯再度沉默起来,说到露茜,他的态度便变得肃然。 肯尼斯说:「也许,是比尔自愿逞威的。可是,以目前的状况来说,我们妄下断言也是毫无意义的!」 他翻查着电子手帐的资料:「根据验尸,罗伯特.拉维尔是在六天前的晚上,宴会后两小时之内被杀,即是九点到十一点之间;而阿克斯太太听见枪声的时间,是在十点半到十一点半。如此,罗伯特.拉维尔被枪杀的时间,便可以定位在这两段时间的交汇点……是在十点半到十一点这半小时之间。」 「这半小时以内,谁没有不在场证明,谁就是凶手,对吗?」 「很不巧,现在所有人都拥有不在场证明。拉维尔夫人、露茜、比尔和赫尔巡官,当时正在桥牌室打桥牌,多琳和盖利在图书室里下西洋棋,而赖伊跟他女友在一起,彼此也有了不在场证明。」 *** 一天后(已是我们上雪山的第八天)…… 多琳告诉我,昨天晚上,小姐和少爷吵得很厉害,小姐当然地站在母亲的一方跟少爷对立。 「小姐不停骂少爷,把他骂得狗血淋头。不过,少爷他好象若无其事,说着什么『家产本来就属于我』之类的,夫人只能在一旁不停地哭,虽然平常很爱说话,但其实她是个很脆弱的人呢!」 「听说,你们拉维尔家的产值有几亿英镑?」 「有这么多吗?这个我可不清楚,你比我更清楚啦。」 「是肯尼斯查到的。」 「他好厉害呀!这时候也能查到这么多东西。」 「他是挺行的。──说回你们家的事吧,我记得你以前说过,继承家产的人是夫人,对吧?」 「这是家里一直流传着的消息,我是道听途说来的。老爷过身后,夫人可以坐拥大部分拉维尔家的财产,少爷和小姐只可分到小部分,他俩那份差不多。」 「是什么人传出这样的消息?你记得吗?」 「是家里的管家,他在老爷立遗嘱的时候,是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这就是他之所以知道内容的原因。」 「这么说,老爷死去,最大的得益者,莫过于夫人了?」 「施明,请注意你的说法。」 「嗄?」 「知道老爷的死,最伤心的,就是夫人她,请别说不尊重她的话。」 然后,我们沉默下来好久好久…… 我慢慢说道:「看你家少爷的态度,好象他才是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者。说实在的,你觉得他怎么样,你喜欢他吗?」 多琳的表情一下子沉了下去,呆怔怔地摇头:「家里的人,都不喜欢他。」 4 罗伯特.拉维尔的房间从他失踪以来,便一直锁上,两支钥匙都放在大堂柜台那里的钥匙柜里,其中一支是在房间里找到的,并未给带走。戈巴太太陪同我们,用钥匙打开死者的房间。这房间跟其他的房间没有多少分别,陈设也是一式一样的。中央偏一点,两张布沙发伴着小小的茶几,角落里头放上几盆常绿的盆栽,花红布单人床靠在墙边,窗户的一旁是梳妆台及镜子,窗户的帘子此刻拉上了,看不见外面的景物。还好,这里有中央的暖气空调,现在反而有点闷热,我们忙把身上的外套脱下,架好在一旁的挂衣柱子上。 弹簧床旁边摆放着一个大衣橱,打开门,几件大衣挂在里面,一个个的抽屉,肯尼斯拉出来不停翻弄,本来折叠整齐的衣服,给他弄得乱七八糟。按照一般程序,搜查工作是要交给警方的,可是由于警察进不来,而我的朋友又要争取时间,所以只好自作主张起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他都尽量戴上手套作业,以免弄乱指纹,影响日后警方的调查。 比正常人高的衣橱里,肯尼斯很快把所有的东西都找翻了,可是根本找不到什么价值连城的钻石,也没发现交易用的文件,罗伯特遗留下来的东西,没一点显示出他要买卖钻石的迹象。 「罗伯特果然是人格分裂吗?他本来就没有打算拿钻石来卖。」我道。 「人格分裂,病发的时候,会切切实实地变成另外一个人,行为贯彻。他要作买卖,理应带来了要买卖的东西才对。」 「但现在不是什么也找不到吗?」 「说不定被人偷走了。」 「哦?」 「又或者,他来这里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钻石。」 「不为了钻石?那他上这天寒地冻的雪山干嘛?」 「说不定,整件事都是罗伯特.拉维尔捏造出来的。有人要买他手上的钻石,要他的家人同行,可能是中国人说的『醉翁之意不在酒』,意不在钻石,而在于陪他前来的家庭成员……」 「什么?」 「目前来说,这全是我的臆测而已,还未有一个具体的想法,不过概念倒是成形了。」 这时候,门外忽然传来一把声音。 「嘿!你们在这里干什么?」说话的人正是叫赖伊的男子,还有他女友陪伴左右。他总在不适当的时机露面,十分讨人厌! 「我们在查案呀赖伊先生。」肯尼斯回他道。 「哦?你们是在查案吗?那你们有没有搜查令?想必是没有吧?」 「我们得到酒店主人和死者家人的同意。」肯尼斯说罢瞥瞥戈巴太太,她肯定地点了点头。 「那么,有什么地方可以让我为你效劳的吗?大侦探先生?」 「不用了,您最能帮忙的地方,就是乖乖地待在自己的房间里,程式师先生。」 赖伊离去后,肯尼斯喃喃地说道:「生平最怕就是他这种人了,年纪和思想都长大了,心智却整天像个小孩一样,一点不懂得尊重别人的顾虑和感受,这样的大小孩,着实讨厌!」 翻查过罗伯特的行李后,我们依样画葫芦翻查罗道夫的行李,可惜也没有什么发现,钻石不在行李里面。 这晚上,我辗转反侧不能入眠,深怕一觉醒来,眼前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一夜之间,凶手把酒店所有的人通通杀光……! 暖气调控下的房间一点儿不冷,但眼看着窗外的雪,隆寒的感觉打从心底涌至,教人直打寒噤。我也实在不明白,为何今个夜里,我会如此地心绪不宁。 一直睡不着觉,我在床上不停打滚,索性拋开了枕头坐直了身子,两只手抱着头不住的胡思乱想。 我从行李里拿来那本自到希腊以来,一直伴随在身边的素描画册。 翻开一幅幅的黑白素描,不久前发生的事情再次历历在目;第一页那幅,描绘着的是船头上的肯尼斯.欧文,那时候正是他和我乘客船前往希腊的山杜云里岛。岛上发生了连续谋杀案,而有关详细情形,我会在往后的日子再为大家补上。 来瑞士以后,我画了几张不错的画,首先是飞机上沉睡的肯尼斯,他侧面的轮廓的确有够帅的,不知不觉便画下来了,也许这就是肯尼斯以前说过的艺术家的触觉,总钟情于美的东西,但话说在前面,我的性取向绝对是向着异性的…… 肯尼斯和露茜跳舞的那一幕,深深印进脑海,某个晚上,我把美丽的记忆投画上画纸上。这一帧,正是肯尼斯挺腰抬手一派绅士风范、露茜轻盈旋步长裙飘逸的一幕,我想,自那时候起,露茜已对肯尼斯芳心暗许了。 然后的一幅画的是火车站旁的琉森湖,再来的一幅是初上雪山,黄昏夕阳下雪庄的外貌。 自命案发生以来,画画的心情已变得荡然无存,画册最后的一幅,描画上阿尔卑斯山的雪白景象,群山成幕,背向着烟雾迷漫气势磅礡的环峰,妙龄少女俨然成为画中的主角。那时候多琳伫立在寒风里,发鬓飘乱,衣袂翩然,看在眼里,勾起我一股怜惜的爱意。她的楚楚动人,触碰着我的心弦,她那未有修饰、毫无造作的纯朴气质,正是我最喜欢的。也许,正是所谓异性身上散发出的费洛蒙,不明原因,没有理由,喜欢就是喜欢。 看着画中的她,我感到血在涌,窗外没有了寒风,只有一股绵亘无垠的烘烘暖意,不断地扩散、膨胀,暖流遍及雪山的每个角落。雪不再下,太阳从雾霭蒸腾中露出了脸孔,渐渐放送出明艳的光彩,由淡红而赤红,由微暖而热烫,由温馨而炽烈,仿佛喻示着恋爱的过程,由初恋至热恋,一双恋人澎湃地沐浴爱河。 突然,热流汹涌,全聚在一起顿成激荡的气流,令人血脉贲张,梗塞在咽喉处,不上不下的。我喘不过气来,血栓塞进脑袋,头昏脑胀地,我只感觉浑沌一片,蓦地昏厥倒在床上。 迷糊间的光芒是如此地闪,划过苍凉的夜空,不断闪烁着,我的眼睛看不见东西,可见的唯独是被螺旋飞舞的火焰缠绕着的一团烨光。 它开走了,如黑夜中的火龙,缓缓地游走,摇曳着长长的尾巴,跃动灼热的火舌,慢慢旋动着,暖流也渐渐地倾向前方,离我远去,我变得很冷,孤寂的冷空气四面八方的压向我,连手脚也冻僵了。我实在忍受不住,双腿不期然动了起来,忙跟着那颗温暖的火球,因为怕极让孤傲阴冷的黑夜占据了我,宁可跟着这团不明所以、却暖意洋溢的火焰漫无目的地向前走。 走至黑夜的尽头,火球忽然像受着什么外来压力似的,逐渐地变小,不住的萎缩,光芒亦黯淡下来,越来越微小,终也被黑夜吞噬下去,叫我再度感觉到周围的阴冷。我的身体颤抖不已。我冻醒了,这儿太冷了,我的神智完全地苏醒过来。刚才的,恐怕只是一场子虚乌有的黄粱梦吧…… 我着实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方才看过那一张素描,便开始心神恍惚,整个人迷迷惘惘的,好象受到什么力量吸引着,又像在梦游般,总之,我在不明不白间,已然来到某间客房的门前。这道门就跟其他的门一样,是这幢酒店里其中的一间客房──再普通不过的房间。那时候我完全不明白,为什么会站在那里,后来,我才终于明白过来,这一切,也许正是肯尼斯曾经提起,超自然的感应,一种潜在的念力,被某种力量激发出来,这引发我感应力的,正是我最心爱的人。 长廊一片冷冷清清,房里赫然传来恐怖的撞击响声,接而,激烈的呻吟声撕破黑漆静幕,砸烂我的思绪,我只知道,有谁为着生命正竭力地挣扎着! 我推下门把,可是门是锁着的打不开。犹记得那天晚上,赫尔巡官一腿踹开门的情形,我也二话不说,如法炮制用力一踢,虽然木门仍毫发未伤地紧紧关闭着,我只不顾一切,豁出全身的力气,用肩头撞向那扇该死的木门,不断地撞,只因那股不祥的预感,叫我这个不很强壮的人也倾尽全力! 深锁的木门终抵不住我强昂的意志,我战胜了。门被撞开后,直教我不寒而栗的是,昏黄灯光打映下,眼前直攀横梁的一根粗糙绳索,紧紧地缠绕住多琳的脖子。此刻,她双手牢牢地抓着绳子的前端,双腿疯狂地蹬,但在半空中根本找不到着力点,她的身体抽搐着,生命随时要舍她而去! 「多琳!」我惨叫一声,倏然扑倒在她的长裙下,揽住了她的双腿。 第九章 1~2 第九章--密室之谜 1 「告诉我,为什么要轻生?」我问多琳。 已经是第二天的黎明,昨晚上,多琳在格乐兹医生的房间里熬了一整夜,医生很小心照顾着她,我在旁边一直守候着她。 她躺在床上,脸色很差。 「你说呀!干嘛要自杀?」 多琳抬头凝望着我,只摇了一下头,眼眶里充满泪水。 「你不是在那儿自杀吗?──可是,肯尼斯告诉我,你上吊的房间,是间完全的密室:窗户关死了,门给我撞破以前都是锁上了的,门要用钥匙才能开关,两把钥匙也在你穿的围裙身前的口袋里找到。除了你,房间里根本没有其他人!」我有点光火地说着。 「我……」她说不出一个字来。 「为什么?到底是为什么?」 「我……我……」 「多琳!你知道吗?我爱你呀!你要是不在,我要有多伤心?你了解吗?」 「我……我也……」她嗫嚅着:「……我没有。」 我又焦急地说:「难不成……有人逼害妳?」 她忸怩着,欲言又止,却始终挤不出一个字来。 「你是要担心死我吗?说呀!」 「不!不是……」她含着泪说:「别问了好不好?」 「不!我要问!为什么?我要知道!到底是为什么?」 多琳软弱的手一把推开我,冲到门外去。 我眼睁睁看着她的背影消失在角落里,只动不了的呆坐着,我很明白,我实在是一个没有勇气的人…… 发现多琳的房间,是三楼的305号房,那是一个丢空了的房间没人住。回想起当时发现她上吊的情景,我到现在还怕! 305号房位于三楼的东翼,像之前介绍过的一样,三、四楼全是客房,分东西两翼。三楼东翼的客房都是空房间,钥匙全挂在大堂的柜台里,由接待小姐负责保管。305号的门匙何时不见了,肯尼斯问接待小姐的时候,她也答不上来,可能是开小差的时候被人偷走的。305的两支钥匙,都在多琳穿的围裙前面的大口袋里找到。 她为什么跑到305号房去?在那里面上吊自杀?真是她自杀?还是凶手吊起她以后,从密室遁出去了?从我听到碰撞的声音,还有挣扎的声音,到撞开房门,时间不到一分钟。门锁上了,窗户从里面扣上,凶手可以在这短短的一分钟内,从反锁的密室逃到外面去吗?还是,他就这样凭空消失掉?不可能吧…… 回想那时候的情形,我抱紧了多琳的一双腿,当时她已失去知觉。我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抓住摔在一旁的木梯,这把木梯想必就是她上吊时,踩在脚底下的垫脚。我把它重新扶好,高度却刚好可以让多琳坐到上边去。于是,我让她坐着,软瘫瘫的随时会掉下去,那时候只有套在脖子上的绳索稳住了她的身体。 我解下她颈上的绳套,抱她去找格乐兹医生,都没人来帮忙,三楼的东翼一个人也没有,那时候的那里是酒店里僻静的死角,除了我,根本没有人听见房里的声音。我把她从房间里救出来,也全没人知晓。 我救了多琳的命,确实只是在机缘巧合下,并没有其他原因,唯一能解释的,这是我的感应,也可以说,不可解释,难于想象……总之,我可以像个凯旋的将军一样说:「我救了我的爱人!」 2 肯尼斯.欧文独个儿在305号房逗留,他之所以会在这个陌生的空房间里徘徊,没有其他原因,只因不久前这里发生了一件悬案。多琳颈上勒着绳索,悬吊在半空中,脚底下横躺着一把一米多高的木造梯子。这情况一眼看上去,无疑是她在这空房间里自寻短见。 305号房只是间一般的客房,所有的布置跟其他房间一样,有单人床、衣橱、梳妆台、镜子、小茶几和沙发椅,洗手间就在大门的一旁,推门进去就是,房间与房间之间并没有相互接通的门。 肯尼斯开始勘察现场的状况:房间接近正中央的位置,木梯子仍矗立在那里,它的上面,上吊绳套攀附在天花板上的电灯间的横铁上,垂下距地面约两米多。天花板距离地板足有三米,雪庄是间旧式的酒店,楼底较高。 深红色的地毡上,木梯脚下的旁边,四个深烙的凹印明晰地显现出来。肯尼斯做着招牌式的卧倒动作,细察那几个凹下去的痕迹。四四方方陷下地毡去的四只烙印拖着尾巴,尾巴的尖端向着窗户,但并不是直直的向着窗户,而是斜撇向一边的,长度也各有不同。靠近窗户的两只印记,尾巴比另外两只靠近大门的短一点点,彼此的长度亦有很细微的差别。 肯尼斯爬起来,把梯子对应着四个凹痕的位置放上去,梯脚子却刚好重叠上四只凹印,此时,两面的梯级一面向窗,一面向门。 「这房间真冷!」肯尼斯打从走进这房间,便一直感觉到有点不对劲,这里的温度好象不太够,寒冷的空气不知从哪儿溜进来了。 这时候,他感到寒流在脖子上打滚,抬头一看,发现玻璃窗上竟然开了一个通风口。 「这通风口怎么打开了……?」他暗忖道。 酒店以前翻修了好几遍,不久以前加上了中央空调设备,落地大玻璃窗上留下的小气窗没能马上拆掉,那里以前是放空调机的。所有房间都是密封的,小小的气窗也都从里面给扣上,它上面安装了窗格子。 然而,肯尼斯在窗台的边上,发现重要的线索:窗台积雪上可见四根细细的痕迹横辗过,两根较粗,两根较细,两根像麻绳般粗,另外两根像是钓鱼线般幼细。 肯尼斯站上木梯的梯级上,评估着高度。 「多琳大概一米六多一点,踩在木梯子上,要碰上天花板了……」 他攀下来坐到沙发上继续思索了好一会,然后,他捡出一根小小的牙签,在指尖上捻动着。 「干嘛这东西掉进她的口袋?跟两支钥匙在一起……」 他搓.弄着那根小牙签,忽然,他站了起来,踱着步子至落地窗前,一把拉开两扇闭上的窗帘。 看着一大片雪块从斜坡上滑下去,他若有所思地说:「果然是这样子……」 第九章 3~4 3 「戈巴太太,请你看这把木梯子,它是从哪来的?」肯尼斯问刚刚来到305号房间的戈巴太太道。 「……肯尼斯,它是杂物房里的东西。好奇怪哟……干嘛会跑到这里来了?我真的不晓得……」 「戈巴太太,那么说,它本来是放在西翼的那间小杂物房里的东西,而无缘无故来到了这里……同意吗?」 「就是这样子……还有,杂物房里有四个旧的旅行袋、一卷钓线、一条又粗又长的麻绳,以及一条普通的麻绳也不知上哪儿去了。杂物房都没锁上。」 「嗯……我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 「有人把梯子搬到这儿来吧?恐怕是多琳吧?」 「不!……她,是被人弄昏后才吊起来的。一定错不了!」 「唉?肯尼斯……」 「只是,这一回他没能得逞!」 「噢!我的天!你是说凶手?这凶手到底想怎么样?酒店恐怕以后也没人敢来了!真是!」 过一会儿,肯尼斯道:「我担心着钥匙的事情。戈巴太太,像你从前描述过的那样,两支钥匙,一支交给客人,另一支挂在接待处的柜子,由接待员保管,每晚的十二点整你就会把柜子给锁上,锁柜子的钥匙你带在身边。是不是这样?」 「你说的没错,这钥匙的保管方法已经沿用好多年了,我成为雪庄的管理人以前就是这样子。」 「我认为,这方法不妥当。」 「怎么说?」 「酒店的接待小姐只有一位,如果她有时候开溜一会,比方说上洗手间,那时候柜子里的钥匙就可以随便让人带走,可不是吗?」 「肯尼斯,听我说,在旺季里我们这里的接待小姐是两位,在淡季里头,为着节省成本,所以接待小姐只请一位。不过请放心,蒙黛儿小姐很信得过,你不用怀疑她了……而你说的,因为嘛,从来没有出过错,我也实在没在这方面想得太多。如果说,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更安全的保管柜子里的钥匙,请尽管提出。」 「……那样吧戈巴太太,这里现在也没多少客人──对不起我没说风凉话的意思──不过,既然客人不多,何不把钥匙柜锁住,客人们携着唯一的那支钥匙就成了。」 「这也好,今晚上十二点钟,我就把柜子锁好,平常第二天六点钟重新打开的,明天我就不这么做了。这样一来,除了房间里的人以外,就没有其他人可以拿得到他们的门匙。我先通知客人,今晚上钥匙柜会上锁,直到他们离开酒店为止,都没有备份的钥匙。这行吗?」 「还有,戈巴太太,为了保险起见,你锁上柜子以前,请打内线电话到客人的房间去,确定他们手上握着自己的门匙,然后检查另外的那支钥匙在不在柜子里。所有的钥匙都确认过了以后,你就可以把柜子门锁上了。」 「好,肯尼斯,就这么办!」 4 「这是真的吗,肯尼斯?」我惊愕地。 「听我说,多琳是给人害的,不是自杀。」肯尼斯肯定地回答我。 「谁?到底是谁?」 「不瞒你说,其实,我心里已有个底。」 「肯尼斯?你要说,你已经找到凶手了?」 「嗯,大概吧。」 「快告诉我!这该死的凶手究竟是哪一个?」 「天晚了,你快去休息吧!明天再说。」 「你不说我宰了你!」 「施明……明天吧,明天早上,所有的一切都会水落石出。现在,我不能告诉你。你知道吗?你是一个老实人,如果让你知道了,明天我办起事情来,会很不方便的……」 「你该不又要说,我的脸会穿帮?」 「知道就好,我可不要凶手从你的脸色上看到痕迹,叫我的一番苦心全泡汤。」 「那么肯尼斯,求求你,让我知道那么一点点好吗?」 「这……这个嘛……那好,我帮你开开窍,不过啦,还是要你自己去慢慢想,怎么样?」 「说,快说呀!」 「嗯……那么,我们来总结一下,到目前为止发生过哪些事情。我要开始啦……首先,我们抵达的第二天早上,两位客人不知所终,一位是罗伯特.拉维尔,另一位是署名罗道夫.格尔丁的古怪客人。罗道夫是一个被绷带包着脸孔、戴手套、穿得不露一丝皮肤、像尊木乃伊一样的家伙,而他的声音当时听起来很奇怪,后来证明那是声音变换器搞的鬼。这一身装扮别说他是谁了,是男是女也分不清楚。两名客人失踪的同一天下午,另一名女客人阿克斯太太,在你和我面前遭人从背后枪杀,当时她要向我们透露一件诡谲的事情,没说完就被杀了。而根据阿克斯太太不完整的说话,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她前一天晚上目击到一件枪击案。她房间对面的三个房间,分别为露茜.拉维尔、罗伯特.拉维尔及拉维尔夫人的房间,枪击案一定是在这三个房间其中的一间里发生,你认为,是哪一间呢?」 「……我说不上来……」 「好好的想想,也许用猜的就好。」 「硬要我猜……该不会是罗伯特.拉维尔的房间吧?这是因为,事后他的尸体在旷野里给我们发现,那么照理说,第一凶案现场,应该就在他的房间里。」 「你是这样猜吗?嗯,挺不错的想法,可是我不给你答案。」 「行了行了!我说肯尼斯,你真的已经有答案了吗?我实在怀疑得很!要知道,你还没检查过那三个房间,怎么就知道哪一间是凶案的第一现场?」 「我的脑袋告诉我,这脑袋。」说着,他指一指自己的后脑勺。 「很好,肯尼斯,你是不会说给我听啦!那请继续你的诠释吧。」 「那好。到目前为止,被害人有两个,一个是阿克斯太太,另一个是假装成罗道夫.格尔丁的罗伯特.拉维尔。他的死因和阿克斯太太一样,心脏被子弹射穿。罗伯特.拉维尔为何假扮另一个身份混进酒店呢?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而他死的时候穿著罗道夫.格尔丁的衣服,原因何在?杀死他的人究竟是谁?动机又是什么?再来,你的女朋友──拉维尔家的女仆人多琳.柏,昨晚深夜里差点被吊死在305号房,当时那房间是一个门窗紧闭的密室,这情况代表着多琳是上吊自杀,因为既然房里没有其他人,那么只有她自杀才解释得通。当然了,这案子也是凶手搞的鬼,他布置好房里的机关再出去,至于密室的构成手法,你自己动动脑筋就好。」 说真的,我实在是非常讨厌肯尼斯解释案子的方法,全说一半,剩下一半总要人猜! 「谁要杀多琳?为了什么?」他抚着下巴说。 「照你说的,多琳岂不是很危险?那凶手现在也不会放过她的!」 「你说的很有可能。不过,还是听我把话给说完……」 「我的天!」我打断了肯尼斯,径自跑到房外去。我要去找多琳,因为,她现在的处境,实在是非常危险! 时间已经不早了,快十一点钟,今天白白过了一天,我跟多琳吵了一顿,她跑回自己房间去了。都没看见肯尼斯进行调查,我和他探讨案情,只觉得多琳现在身处险境,决定去她的房间找她,我要全力担起保护她的责任。 外面的雪点缓缓飘下,我和她的命运就像白雪一样,随着寒风四散、飘泊,也不知最后会飘到哪里去,降落在什么样的地方…… 第十章 --雪上狂奔 螺旋梯上回响着「咚咚」的脚步声,我每踏出一步,越觉得这声音听起来很讨厌。其实我可以乘升降机的,但是走楼梯总快一点,所以我还是有点习惯性地从这条楼梯往下走。 从初到雪庄以来,我也不知走过它们多少遍了。我住在四楼东翼的404号房间,窗户向着酒店后面,向外望灯光很暗。靠近我的房间有两道楼梯,而我总喜欢绕过长廊,走另外一条位置在酒店正前方的楼梯,因为那里的照明好一点,旋转梯窗户打进来的灯光也亮一点。 我从肯尼斯的房间走出来,他住在我隔壁的403号房。穿越有些暗淡的走廊,我踏上那常走的梯级。我的步伐是如此的不安稳,我的腿积压着那么一股不自然的蛮劲,一颗心是难以言喻的焦躁不安。我实在不明白,这十多级阶梯,为啥这么的难走!短短的时间里,我跑下去的时候,差不多要摔倒好几次。我的脚步怎么这么的不安稳?我的心情为何会如此忐忑不安? 来到三楼,我绕越那昏暗不明的长廊,不远处的305号房间,勾起了我可怕的记忆。那不祥的房间、多琳上吊的房间,就躲在后边的角落里,我实在不愿再去看它,匆匆忙忙就走向接通东西两翼的狭长走道。狭窄的通道里,前面的路似乎引向黑暗之夜,可见的只有暗黄的墙壁,而另一面,不正是另外那不祥的房间吗?阿克斯太太在那里目睹某人被杀,而她没多久就死在凶徒的枪口下。 越过连廊的时候,两侧的窗户隐隐现出雪花,盘桓空中一明一暗,冉冉下堕。 一个人来到这发生过好几次杀人案、流了好几趟血的地方,我实在有点害怕!困在身边的,全是出了问题的房间,里边有的死了人,有的被人作为杀人的屠场,有的埋藏着不可告人的谜,而更恐怖的,其中一个房间里,坐着握着手枪的杀人犯! 正是这个原因,我更要保护我的多琳!我颠簸着身体来到多琳的房间,门上挂着「328」的房牌。 我试着敲门,但没有人应门,然后又叩了两下,一会儿,多琳的声音从门后传来。 「是谁?」 「多琳,是我!」 沉默地过了好一会,多琳没吭声,她恐怕是还在生我的气吧。想起来,真是我不对,我也太急躁了,完全没有考虑过她的感受,还用说话来伤害她,我真是个混蛋! 「多琳,对不起!今天早上,我的话实在太过分了……」 「……」 「是我不对,我完全没想过你的感受,你怪我是应该的!」 站在那儿好半天,我还是听不见她的声音。 我又说:「抱歉呀,多琳!」 「这么晚了,你还来找我?」 「多琳,听我说,现在你的处境很危险,那凶手不会放过你的,你让我进来好吗?」 僵硬的气氛又再来到了我俩身边,她只一再地缄默着,静静站在门后面,这不是一种温柔的恬静,而是一种不安的静止。我全猜不透她心里到底在想着些什么…… 「施明,谢谢你关心!」 「多……多琳?」 「你、你还是走吧……」 「……多琳?真的吗?你不要我陪着你吗?」 「施明……你,是一个好人,很好的好人!」 「别说些不明白的话啦,快让我进来吧!」 「不过,你的这份心意,我接受不了。」 「唉?你说啥呀?」 「施明,你回去吧,我……不值得你这样关心。」 「多琳?」我别扭了好一会,不晓得她说什么,但实在没法子,我总不能强来,于是也只好打起退堂鼓。我说:「那么,你好好照顾自己,记住哟!我走啦……」 站在那儿好一会,她仍一声不响,我无奈的转身离去,仍旧走楼梯回去。 回到我的房间,我掏出那支钥匙,钻进钥匙孔去,右手拧一下再用左手握着匙孔上方的l形铁门柄向下压,收回钥匙推门进去。雪庄仍未引入电脑门锁。 房里的东西看上去实在很讨厌,太讨厌了!我看它们已看了一个多星期,也实在不耐烦了!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离去。我越来越讨厌这里,讨厌这张床,讨厌这橘黄色的灯光,讨厌眼前的落地大窗,讨厌窗外的雪景,讨厌这酒店,讨厌身边的一切,而更讨厌的,是我一颗心全给她,她却没一点感动,难道我真的那么魅力欠奉吗?还是,我要向肯尼斯多多学习?学习该如何讨好女孩子……这方面来说肯尼斯不可否认,是挺行的,也许,我得向他好好的请教请教。 「多琳,干嘛你总拒绝我!」我碎碎细语地。 事实上,我有好几次向她表白自己的心意! 还是别想那么多,洗澡去! 拧开水龙头,烫烫的水洒上我的脸。我闭着眼睛,不知怎的,眼里却总浮现着她那雪白的脸庞、双手,像雪女。 传说雪女是来自魔界的妖精,老施展冰魔法,小口一吹吐出狂风暴雪,把人给冰封着。而我的心,此刻也给冰住了,身上的热,远不及内心的冷,很冷、很冷! 「算了吧……」 正当我穿回衣服,准备走出浴室的时候,外面的大门好象响起了轻叩声。 「都这么晚了,肯尼斯还来找我干嘛?」我嘀嘀咕咕的推门出去,来到大门前,我拉开房门。 「多琳?」 「施、施明……」 「妳……你怎么来了?」 她垂头了。 我让她进来,然后关上门,坐到沙发上。 「多琳?你、你为什么会来?」 「施明,你会保护我,对吗?」 「唉!难不成凶手找上你?」 「没……没有呀。」 「吓死我了!你忽然间这么说!」 「你会保护我吗?」 「那当然!我当然要保护你!这凶手可别想动你身上的一根毛发!」 「施明……」 「放心,没有人欺负得了你,有我在!」 她依偎上我的胸口,我感觉到这时候的她,真的好需要我。而我一定好好保护着她,好好照料着她。可是,我从没想过,她竟在此时此刻来找我,还这样的挨着我。 她一直依靠在我的胸怀里,没有离开,可是,我感觉到她的身体在抽搐,她在哭! 时间就这么一分一秒的无声溜走,也不知过了多久,突然,旁边的电话叫了起来。 「等一下。」我说着放下她,「喂。」 「喂,施明先生吗?」 「是的,您是戈巴太太?」 「唉。」 「您找我有什么事吗?」 「您没听肯尼斯说吗?今晚上钥匙柜上锁,到你们离开酒店以前不再打开,你知道吗?」 「哦,这我听他说过,一时没想起来。」 「没关系。现在,我要核对一下你的钥匙,它在吗?」 「在的。」 「那好,另外的那把也在我这里,它挂在柜子里,等其他客人也确定他们手上握着门匙以后,我就把柜子门给锁住,钥匙我会一直带在身边。」 「行。」 「你快去把门给锁好,那么凶手就不可能闯进你的屋子里去。快!」 「好的,我这就去。」 挂在衣架上的大衣口袋里抽出那支钥匙,我转身走向房门,钥匙在锁孔里扭了一下。 那么「咔嗒」一声,门锁上了。 我转回话筒前,拿起它向那边的酒店主人说:「好了,戈巴太太。」 「谢谢你,这你就可以放心睡觉了。不过,还有一件事情。」 「什么事?」 「多琳在你那儿吗?刚才我打电话找她不着。」 「嗯,是……是的,她确实在我这儿。」 「嘿嘿……我就猜到!那么,好好睡啰……晚安!」戈巴太太异常暧昧地说。 「晚、晚安……」 我红着脸回到了多琳那里,继续让她依偎着。 「多琳,其实,自从我第一眼看见你,我就不知不觉爱上了你!你知道吗?」 她没说话,我继续喃喃低语说着情话…… 我的情意绵绵,她默默感染着,虽然不曾搭话,我还是感觉到她在细细聆听着我的话语。 「多琳,你是雪女,你用魔法俘虏了我的心……」我好想看着她那张白晰的俏脸,可是她只管低着头,我只有打量着她那隐藏在凌乱发荫后的面部轮廓,也很标致。 很久很久,她终于离开了我。 她的眼睛盯着我看,是那么的悲凄,我迷惘的不知所措,不明白,也只好乖乖地坐着看着她,看来她有话要对我说。 「施明,我是一个怎样的人,你可知道?」 我思考了好一会,说道:「妳嘛……一个很不错的女孩,有个性,有自尊,有信仰,也有点小聪明……那我呢?你说,我是个什么样的人。」 「你是一个好人,不可多得的好人,很好的老实人。」 「这说法不就跟肯尼斯那家伙的一样吗?」 「是吗?」 「对呀。」 「……我不管。」 她再度沉默下去,我失言了吗?我真的不知道,我很笨! 又过了不知多少时候,她重新抬起头来,这一回,我看出她的眼神笃定多了,好象是下定了某种决心。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之间,房门被敞开! 蒙面的黑影出现在门外昏暗的灯光下,长长的影子投向我们,像极「歌剧院的怪人」,又像「吸血鬼特古拉」,他有本事一把就推开我已经锁上的门,而且还是不动声息地,除了恶魔之手,我想不到更合理的解释! 闯入的恶魔手握着手枪,烟火在枪口亮起,「嗖」的一声,我的脸被刀子割一下的痛,血滑过我的脸颊,一把火在脸上烧灼,刺痛感直撼肺腑,我站不住脚了,我要倒下去了…… 「多琳!对不起!我还是保护不了你呀!我这无能的人。」我听见内心发出了痛苦的哀号,我真的不行了,我实在支持不住! 「施明?施明?快站起来呀!你,一定要拿出你的勇气。你是堂堂男子汉,如果连自己的爱人也保护不了,你就不是男人!快!快呀!豁出去!用尽你最大的能力,保护你最爱的心上人!」 这声音不知来自何方,谁跟我说过这样的话?我扑向那黑影,枪口闪了一下,听不到枪声,我只感觉子弹擦脸而过。 又闪了一下,子弹没打进我的身体去,我还活着! 那天晚上,我就是用我这身体,撞开那深锁着的门,拯救我的爱人。虽然我的身体是如斯孱弱,勇气叫我变得强大起来,有要保护的人,叫我强起来,面对着手枪,我也毫不畏惧地撞上去! 我的肩膀很厚壮,这是我身体上唯一感到自豪的部分,我的肩头撞倒了黑影手上的枪,他也站不住脚摔倒在地上,枪脱手而出。 倒在地毡上的恶魔俯卧着伸手要捡回那柄枪,我跑上去一脚把枪踢开,它飞到床底下去,恶魔也跟着直窜进去。 「来!」我大喊一声,冲向多琳那里。 她颤抖着身体,站在玻璃窗前,身躯僵硬得根本动不了,她着实被眼前的光景吓坏了! 我拉着她跑向门外,可是,她的腿已经支持不住,软瘫的跪了下去。 不行!床底下的恶魔已钻出头来,逃不掉了! 怎么办?怎么办? 我抱起多琳,她的身体好轻、好温暖,我搂她进怀里,一把撞向落地大窗,玻璃「当啷」的四分五裂,我抱着她立于窗台上。 我深深地望了她一眼,她也明白我的意思,闭上眼睛。 子弹「嗖嗖」的擦过我的身体,我鼓起最大的勇气,往下一跳! 我和她双双滚落在斜坡上,厚厚的积雪有如一张垫子,我们从四楼摔下来,着地的时候,幸运地并没有受到多少伤害。 我们在雪坡上滚,跟雪块一起滑下去。我们身旁的雪上却击溅出弹孔,一个接一个地,「吱吱」声不断袭来,侵吞着我的意志,连力气也快耗尽了,生命的尽头已迫在眉睫! 我实在不行了! 我像灵魂脱窍的肉体,雪粉在身上翻,我在斜坡上不停打滚,身体早已不像自己的东西,夹着雪粉坠落下去。 终也停下来了,我四肢无力地倒在地上。 身旁躺着的她,轻轻抚摸着我的脸颊,温暖渗进冰冷刺痛的伤口,暖暖地抚拭着我的伤痕,温柔地轻触着我的痛楚,内心变得平伏。忽然间,我感到好象世界末日到来,我也能够处之泰然。 「吱吱」,可怕的子弹打在我们身旁,这声音刺激起我的意志,也许是一种求生的本能,为了自己,也为了身边的人,我总不可能就这样坐以待毙,我要生存下去,失去生命,一切也失去! 我拉起多琳,提起脚步踩上雪地,在风雪中跟她一起向前跑。 积雪妨害着我们的脚步,黑夜的魇魅紧紧缠绕住我们的身体,寒冷快要征服我们,虽然如此,我和她什么也不怕,只要身边还有她(他)在,就拥有力量继续往前跑。 我们在风雪中狂奔! 我们走过了分岔路,来到一个陌生的境地,眼前一块陷下去的低地,像削下去的一块断崖,恃仗着十多呎高的山势,阻挡在我们前方。 要绕道已来不及了,总不能让那恶魔发现我们,这断崖正好去掉我们的脚印。于是,我向右面走了几步,印下两行足印。我握着多琳的手,一起从断崖上跳下去。 甫一着地,我们又再开走起来。跑呀跑,风飕飕,雪茫茫,我们掠过风中浓密的降雪,在黑夜里乱蹿乱跑,不停尝试着找到可以给我俩容身的地方。 漆黑中现出丝丝的光,我们连忙趋上前去看个究竟,而我终于看见了,那容得下我们的地方,可以让我们暂时栖身的避难所。古老火车一架架展现在眼前,车身的油漆在淡薄的月色下耀出光泽,虽然很暗沉,仍可见又红又绿的。 我看着正前方的一块木牌,上面刻着「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 苍松摇曳,围绕在眼前的一片荒野,婆娑的树影,风雪中传来沙沙的声音,缓慢而充满节奏,像海浪。 大抵五六辆登山火车分布在圆形的范围里,古色古香,是那种十九世纪的款式,顶上还有个大烟囱,月色下显露出墨绿的色调,后拖拉着一卡红黑的车厢。我想它本来是鲜红的,黑夜掩埋了鲜明的色彩,周遭一切只暗沉的颜色。 我的双腿发软,冷得直打哆嗦,伤口很疼,血结成一块,划开我的脸颊,连颧骨也在隐隐的痛。 快找个暖和的地方,总不能在这儿挨冷! 我拉着多琳的手跑上一架古老火车,门一拉就开,我和她登上去,我们走到里边去,我拉上车门。 车厢里比外面暖和,车身阻隔了风雪,让我们在这一片小空间里得以栖息着快冻僵、又无力的身体。 一张张高背木椅子竖立在车厢两旁,直直的排列成行,中央一条窄窄的走道。四四方方的窗户都给我关上了,这里一切都四四方方的,好不怀旧。 车窗外,月明中可见雪花飘,古典的登山火车成伴。雪地上看不见其他事物,荒凉中只有白雪跟火车陪伴着我们。我忽然感到眼前的情景仿佛回到十九世纪,距离我们老远老远,却围绕在身旁,时光倒流一般。 我和她共同坐进一节长椅里,我们身上只穿著单薄的衣服。我拥着她,感觉到她微微颤抖着,她那娇小的身躯仍是那么温暖,我们拥抱在一起,体温在互渗,暖意在添加,变热烫。 在雪庄里为着命案纠缠多时,身心早已疲累不堪,现在,我跟她来到外面的世界,如飞出鸟笼、脱去缰绳,自由的空气尽情地呼吸,心头一阵难以形容的畅快感觉。 「多琳。」 「施明,现在该怎么办?」 「什么也别管。」 「不怕那凶手吗?」 「跟你在一起,我什么都不怕!」 「施明!」 「多琳……」 我的手搭进她的肩,慢慢的游走,我的手轻碰她的肩膀,掠过她的脖子,掬抚着她的脸。 她的脸蛋像小女孩般嫩腻,她的唇好烫,我紧贴着她,跟她热吻、湿吻,我俩忘我的拥吻着。 「施……施明。」 「你,还在怀疑吗?」 「不。」 「妳在抖呀!」 「没……没有,我没发抖,只有,只有那么一点点冷。」 「你,还是不喜欢我吗,多琳?」 「不干那回事不行吗?」 「……可是,男孩子总想要,想要证明一些东西还什么的,是感情上的一个里程碑吧……」 「肉体上的真那么重要吗?」 「也许吧……我不知道……」 「可是……可是,女孩子喜欢心灵上的呢!」 「是吗?」 「唉!跟喜欢的人在一起,在一起就好。」 于是,我又放弃了彻底拥有她的欲念。她挨着我,没有说话,我俩静静地坐着,一种无言的怡然恬静陪伴着我们…… 然而,我感觉得出来,她的身体在抖,不住的抖,还抖得越来越厉害! 「没事吧?」 「我……」 「多琳?你、你没事吧?」 「施明……」 「在呀!」 「好……好好的活。」 「你说什么呀?你还担心凶手会找到这儿来吗?别怕,他已经给我甩掉了,不用怕!」 「施明,答……答应我,好好活下去。」 ──突然,她吐出一大口鲜血! 「多琳!」 这时候,我才发现她的腰间有血!慢慢从内里渗透出来!衣服被逐渐染红了。 「你,什么时候中枪了?」 「施明,我……我……」 「快!我们快回去!」 「不……不用了。」 「可是……」 「施……施明。」 「多琳!」 「其……其实,我并不……不是你……想……想象中的那……那么纯……洁!」 「多琳!」 「我……我早已、早已活……活不下去了,要……要不是主,我……根本没……没有生存下……下去的勇……勇气……嗄……嗄……」 「多、多琳!别说话了!」 「嗄……施明,我喜欢你,我好……好喜欢你……你是我生……生命中唯……唯一爱过的一……一个。」 「唉!唉!」 「听……听我说,夫……夫人她……她好象……她好象有私……私……私情……」 多琳吐出了最后一句话,就这样偎在我的胸膛里,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多琳!」我紧抱着她狂号一声,震耳欲聋,呼天抢地,天地也为我动容! 第十一章 1~2 第十一章--永别 1 「施明!」 「什么事?」 「你这样不行呀!」 「嗄?」 「你这样整天茶饭不思,你会死的呀!」 「肯尼斯,你别管我,好吗?」 「看见你这样子,我能不管你吗?」 「你就别管我,我什么都不要。」 「你这样子糟蹋自己,要是多琳看见了,她要有多伤心,你知道吗?」 「多琳已经死了!她已经死了!再也回不来了!」 「哭吧哭吧!眼泪哭干以后就要重新振作起来!」 「呜──」 然而,我仍然是茶不思饭不想,肯尼斯虽然劝过我好多次,不过我还是吃不下。我什么也不想吃,什么也不想干,我是在折磨自己吗?也许吧……但是,我再要怎么折磨自己,也远不及多琳死前的那种痛苦! 以后一连几天,我都一直把自己关在房里,什么也不干,什么也不吃,连水也不喝。我感到身体渐渐消瘦下去,根本不敢去照镜子,因为,我的样子一定难看死了,像干尸一样。我的视力开始模糊,耳朵好象听见了来自天国的声音,我想,我死后应该会到天堂去吧?因为,我这一生人好象也没干过什么坏事。如果我上了天堂,那么,我就可以跟多琳重逢,我们真的可以在一起,不止一生,不止一世,而是永远永远,直到海枯石烂,直到天荒地老,我们的爱是永恒,已超越了所有生死。 我仿佛看见多琳在向我招手,她穿著一身白袍,像天使一样。她踏着云雾而来,她来接我,我们这就到天国上去双宿双栖,我们去天堂上共谐连理。 也许这只是个梦,迷糊中的胡思乱想,我已陷入半昏迷的状态,「死」实在已离我不很远了,失去她,我再也找不到生存下去的意义,死亡并不可怕,我不知道要怎样活下去,要活下去面对痛苦吗?我没那份勇气和信心。 混沌间感到有人在灌药给我,我实在很不想吃,但已没有力气去拒绝,只能像个小孩一样乖乖地吃药。那时候我反而巴望吃下去的是毒药,我根本不想活,活下去没一点意思,比死更难受! 到我清醒的时候,肯尼斯已坐在我身旁。 「终于醒了吗?」 「肯尼斯?」 「嗯,觉得怎么样?」 「你,你为什么不让我死?你干嘛救我?」 「我知道,你根本不想死,你只不过在折磨自己,只为了稍减内心的痛苦。我让你干,但身为你最要好的朋友,我一定不会让你死去,到你支持不住不再赌气的时候,我请格乐兹医生治你,你的病不一会就好。」 「但是,我真的不想活,我要有多伤心,你可知道?」 「大概吧……不过,多琳想看见你为她而死吗?当然不会。她这么好的女孩子一定不要你死,只有自私的女人才会,死了才笨啦!」 「可是……」 「你不要为多琳报仇吗?」 「要!当然要!我一定要!」 「很好,就坚持着这一份勇气和执着,和我一起并肩作战吧!」 「好!」 「嗯!」 「肯尼斯。」 「什么事?」 「我要亲手杀死那个该死的杀人凶手!」 2 像雨季总会过去,风雪也总会停下,一直暴下的雪,如同和我们一起哀悼一般,变得轻缓,柔柔地降落,又似少女的手,抚拭着我的面颊。漫天点点的飘雪轻轻跌进衣帽之间,慢慢地变成身体一部分,和身上、脸上的汗滴化成一体。但在脸上的不止是汗,有更多的泪水在缓缓淌下、坠下,我的眼睛也快支持不住了,泪水就要哭干。然而我还是这样的伤心,泪水哭干了我的内心仍然抚平不了,我的心伤太深,没有谁能替我把这块伤口给治好,连医生也不可能。 认识她只有短短一星期,我们经历的却仿佛一个世纪似的。从初来雪山以后的偶遇,到后来发生在我俩身旁的可怕杀人案件,已然历尽沧桑,尝尽甜酸苦辣,我们能够在一起经历这次毕生难忘、也是很多人没法想象的时光,能够和她共渡这一切,回想起来,其实我是世上最幸运的一个。 可是,我们从来有开始过吗? 开始的时候,也是结束的时候…… 我为什么如此喜欢她?也许,我一生一世也想不出答案来。这样更好,就让问题的答案和她一起永远埋藏起来,埋在我的心底,藏进我的记忆,让回忆来给我俩重聚的时光。雪山上的相遭,雪景前我为她作画,酒窖里冰雪做成了她的雕像;然后,我俩在雪地上狂奔,还有……。这一切一切,仿佛都跟白雪订下了渊源,她冰雪聪明冰肌雪肤,是传说中的雪女。她对主人忠心耿耿、侍候周到,她对上主怀着坚定不移的信念。 多琳埋葬的地点,就在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我和她登上去的那节火车旁边。一副用阿尔卑斯山石打成的石棺、雪庄里一直收藏的物品,肯尼斯帮我的忙要回来的。他还从酒店请来几个大汉帮忙,在雪地上挖下一个深深的洞穴,把石棺埋进去。洞挖得够深,夏天雪溶的时候也不会让石棺暴露到外面去,墓前立下一块石碑,上面刻着: 「my-lover-dorine-park by-simone」 她是我的最爱,虽然我们说不上在爱情路上一起走过,但不知怎的,这种感觉却教我更觉依恋。也许就是这种未曾得到,而一生也得不到的感觉,叫我更感珍贵,更觉美好,而更惋叹和无奈。难道只有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吗?也许吧……此刻的我伤心欲绝,看不见明天,只让时光无声无息地流过身边。这样更好,起码不用给时间折磨、煎熬,只给时间静静荏苒,内心的情感不再被折腾,让日子来把心中的伤痕褪淡,不过,我一定忘不了她,这一生这一世也不会忘掉,应该说,忘也忘不了。 送别她的人,只有我、肯尼斯和露茜,露茜是她小时候的玩伴,从孩童时代一起成长,有一份深厚的感情。现在,露茜又再陪伴在她身旁,一双要好的姐妹,然而,此刻的露茜,已哭成泪人一个。 肯尼斯的手轻搭在露茜的肩膀上,喁喁说着安慰的话语。 但有谁来安慰我?其实最需要别人安慰的人,是我啊! 多琳的遗体安葬好后,接下来,该轮到肯尼斯发挥出他的看家本领了,揪出那杀人不见血的凶手,我真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要亲手杀死他,不然我对不起多琳,定必要用这双手来制裁这厮!我要与肯尼斯并肩作战,把凶手从人丛中抓出来,然后亲手杀死他!这才是他应得的报应! 第十二章 解谜篇 第十二章--复仇 1 地点位于雪庄阁楼的休息室,肯尼斯拜托戈巴太太,请来了所有仍在酒店居住的客人。 今个晚上,所有涉案人员齐集在这里,不为别的,只为知道事件的真相。这起连续谋杀案已死掉三个人,若事情再演变下去,也不知会发生什么情况。 被风雪积压多时的登山铁路终于清理好,一旦通车,客人们便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下山去。他们分别来自几个不同的国家,离去后也不知该如何引导他们回来接受调查。警察的触觉总是较迟钝的,瑞士警方的凶杀调查组也不例外。到时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瑞士的警察猎犬似地扑上来雪庄的时候,所有客人已经全部走光,只剩下他们在嗅着已毫无意义的谋杀案味道,接着不停地乱吠。 而肯尼斯.欧文要趁今个最后的晚上,把事件的来龙去脉,一一找个明白。真凶就隐藏在这群客人之中,虽然他们脸上布满无奈和疑惑的神色,但疑惑之色背后,心里总念着不一样的台词:有人在埋怨肯尼斯多事,有人在暗骂自己不够运,有人在恳求他快点儿破案揪出真凶,也有人在静候他的演词;而那阴险狡诈的凶手,现在一点点狐狸尾巴也未曾露出来。 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属无辜,不止是凶手,所有人都在饰演着无奈可怜人的角色。 肯尼斯终也开口说话了,但叫人深感奇怪的是,他第一个谈话的对象,竟是赖伊。 「赖伊先生。」 「什么事?肯尼斯先生。」 「今回我可不是说笑的,这里也不可能让人说笑,请你庄重一点,好吗?」 「是,是。」说罢他露出轻蔑的笑容。 肯尼斯话锋一转,随即带出正题。 「相信各位这个多星期以来,一定受了不少惊吓,寝食难安,心绪不宁……」 「欧文先生,请快点说出事件的真相。」说话的人赫然是阿克斯先生,他最想快点知道凶手是谁了。 「那么,就先从阿克斯太太的死说起吧。她是第一个被发现的死者。记住,是第一个被发现的死者,而非第一个死者,第一个被杀的人,是罗伯特.拉维尔。」肯尼斯顿了顿,继续往下说:「阿克斯太太被杀的原因,就像之前提过的那样,是因为目击一件血案,后遭人灭口。」 「她到底看到了什么?」说话的人是赖伊的女友戴丽达。 「亲眼目睹一件杀人案,地点就在她房间对面的三个房间其中一间。当时,她躲在门缝后偷窥屋外的情景,看见了某人开枪击毙某人。当时她吓得半死,直到来找我说明所见那一幕的时候,她依然是惴惴不安,可见她受到惊吓的程度绝不一般。 「阿克斯太太在发现枪杀案的时候,不幸被凶手看见了。凶手一直留心她的一举一动,就在她到桌球室去找我和我的朋友,正准备吐露出真相的一刻,凶手向她的心脏轰上致命一枪,在我们面前她当场毙命。」 「是谁?到底是谁?」阿克斯先生显然非常激动。 「根据我和赫尔巡官的分析,此人绝非泛泛之辈,他有本事在我、我的朋友施明以及阿克斯先生你的面前,一枪不偏不倚正中阿克斯太太心脏的背部,其枪法媲美职业杀手。」 「他到底是谁?」 「据我所知,住在这里的客人当中,只有两人有这种资格。」 「谁,这两人是谁?」 「一个是我,另外一个……赫尔巡官,非你莫属。」 「开什么玩笑!肯尼斯,你这不是说,杀人凶手就是我吗?」 「正是!」 「你!」 「别动!赫尔先生,你应该知道,我的实力在你之上。」 赫尔的右手闪电般钻进了大衣里,惟肯尼斯更快,他的华尔瑟枪已在大衣后面瞄准了赫尔。只见肯尼斯大衣的左胸隆起,他的右手正正放在大衣里! 其他的客人目睹这一切,也只能楞楞地坐着,有的女士捂住了嘴巴说不出话。 「还记得那次伏击事件吗?赫尔先生?其实我一早便怀疑是你,也猜到你必然带备了手枪。那记麦林点三五七恐怕就是你的吧?当初我之所以借手枪给你,其实是要刺探你,想不到枪借你后不久,你果然忍耐不住要杀我。 「你伏击我,但你知道吗?我对手枪发射的声音特别敏感,更何况是我自己的枪。好了,现在就请把你的麦林点三五七,交到我朋友的手上。」 此刻,肯尼斯亮出了手枪。 2 我看了肯尼斯一眼,他点点头,我明白他的意思,走到赫尔跟前,从他的大衣内袋拿走了他的那把左轮.手枪,然后回到肯尼斯那里。 「和拉维尔夫人有私情的人并非别人,就是你!赫尔巡官。还记得初到瑞士的时候,在百乐酒店里头,我们遇上你,当时我就抱有一个疑问,你是正在行动之中吗?因为看见你紧张兮兮地找人,如果不是在找疑犯,那你会是在找谁呢?后来我终于想到答案,你要找的人,正正是拉维尔夫人。拉维尔夫人一再调走女佣,为的也是要跟你见面,甚至幽会。 「至于你说刚到伯恩去找一个证人,那完全是瞎编的。我用电邮联络过一位在苏格兰场办事的朋友,得知你并非出差,而是要了个假,换言之,你是专程前来瑞士的。 「你来瑞士的原因,其实,是因为要跟拉维尔夫人会面,我不知道你们是怎样、何时勾搭上的,但肯定你这么急于见她,不为别的,只因为罗伯特已识破你们的奸情。 「罗伯特.拉维尔来瑞士的目的,就是要找出与自己结发妻子有染的奸夫。他一定向夫人暗示了些什么,要她约你到瑞士,不然便公开你和夫人之间的奸情。于是,为了夫人,也为了自己,你便像只丧家犬似地来到了瑞士,还跟上来雪庄,为的是要跟罗伯特.拉维尔谈判。 「然而,罗伯特并不真的想要谈判,他甚至在晚宴后躲进夫人的衣橱里,为的是要捉奸在床,揭破你们俩的私情。他甚至还带备了微型照相机,拍下你们幽会的照片当作通奸证据,然后他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跟夫人离婚,连赡养费也省掉,更不用与她对分身家。 「他在前一天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入住雪庄,目的便是要以另一个身份露面,以便监视你们的行动,即使捉奸失败,也不会暴露出真正的身份。 「说回晚宴后,罗伯特.拉维尔马上回房间换好衣服,变成罗道夫.格尔丁。他偷了后备的门匙,悄悄躲进夫人房间的衣橱里,等待夫人你和赫尔巡官回来。但当晚赫尔巡官并非和夫人一起回来,夫人回房后正要更衣,当她打开衣柜,猛然发现脸缠绷带的怪人躲在衣柜里面,于是不问缘由便掏出格.洛克手枪向他发射。夫人就是这种人,之前,在百乐酒店不也发生过相同的情形吗?夫人枪杀她衣柜里的铁甲人像,只是今回换上了血肉之躯,当时,她也不知道匿藏在衣柜里的,竟是自己的丈夫!」 「好可怕!」戴丽达说。 肯尼斯继续说:「当时听见枪声的除了阿克斯太太,另外还有三人,他们都是住在三楼西翼的客人。一位是巡官,一位是露茜.拉维尔小姐,还有一位,他就是小姐的男朋友比尔.贝恩先生。另外两位住在三楼的住客,盖利.拉维尔先生和死去的多琳.柏小姐,由于餐后半小时便往图书馆下棋,故此他们听不见枪声,也就不知道这回事。 「听到枪声那三人立刻前去察看,来到拉维尔夫人的房间,他们打开门一看,知道大事不妙,阿克斯太太就在此时目睹这一切。而其中最冷静的人当然是赫尔巡官,他解下死者脸上的绷带,发觉竟然是罗伯特.拉维尔,一定是惊吓极了,不过,他仍是相当冷静,最后想到要藏尸。他马上搬动尸体,我猜他和贝恩先生一起行动,趁暴风雪尚未到来前,找个安全的地方埋下尸首,就在滑雪者的应急小屋附近。他们把罗伯特脸上的绷带重新绑好,然后埋起来。回到酒店后,他们画了幅藏尸位置的草图,为了彼此不会泄密,他们把地图分成四份,每人保留下一份,作为彼此互握的把柄。 「最后,当然是相互间制造不在场证明,彼此包庇。那时候他们根本不在桥牌室,而是为处理罗伯特的尸体在忙着,在接受我讯问时夹口供说一直在桥牌室打桥牌。后来,比尔.贝恩出卖了其他人,把手上的地图给了我,只因他不想牵扯进去,他就是这样的一个懦夫。」 说着,肯尼斯瞄了露茜.拉维尔一眼。 「后来,死去的多琳也在夫人的房间里找到另一份地图,仅凭着这半张地图,我和我的朋友发掘出罗伯特.拉维尔的死尸。当时他已死去六天,幸好严寒的天气把尸体给冰封着,不致腐坏,对日后的验尸工作来讲很有帮助。我们的格乐兹医生确是一位非常出色的验尸官。」肯尼斯向格乐兹医生报以无限感慨的目光:「若不是他,我委实不知该怎办,我对验尸还真的一窍不通。」 这时候,赖伊搭嘴了:「这么说来,这件谋杀案就有两名凶手:一个是赫尔巡官,另一个是拉维尔夫人,夫人在忙乱间错手杀死自己的丈夫,而赫尔巡官为了除去目击证人阿克斯太太,动了杀机;另外,还有两个在罗伯特被杀案时的帮凶,分别是露茜.拉维尔和比尔.贝恩。」 肯尼斯点点头:「罗伯特.拉维尔死后,最大的得益者莫过于夫人你,恐怕你杀死丈夫,也是在有意和无意之间吧!亲爱的拉维尔夫人。」肯尼斯淡淡然向着拉维尔夫人说。 此时,夫人双手掩面,女儿也哭倒在她的肩上。 但肯尼斯忽然话锋又一转,道:「如果,后来不是发生了多琳被杀案,我就真的会按着真凶布下的局,像现在这样把事情给处理掉。」 我马上愕然了,喃喃地道:「你这么说,难道……」 「没错,我以上所说的一切,全是真凶埋下的陷阱,我们一个又一个,一次又一次的上了他的当!」 3 「此人就是你!盖利.拉维尔先生。」肯尼斯忽然把枪头对准了盖利.拉维尔。 然而,盖利还是一副受牵连的样子说道:「你在说什么呀?欧文先生,难道你要说,真凶是我?简直是无稽嘛!」 「盖利先生,我只能说,由始至终你都干得非常漂亮,我们一次又一次被你牵着鼻子走,你所犯下的罪行完全是智慧型罪案的典范……可惜,你的对手是我。──怎么,早知你不服气的,现在,就让我把你的罪状逐一揭破! 「我想,从很久以前,你便开始布置这次的阴谋。你让你的继母担惊受怕,目的是要让她变得神经质。你的野心,是企图吞并拉维尔家所有财产,而阻挡在你面前的人,有两个,一个是你的生父罗伯特.拉维尔,另一个是你的继母伊利亚.拉维尔,至于露茜,你完全不把她当一回事看。你想出一个一石二鸟的方法,既可杀死你的父亲,亦能把罪状完全推到继母身上。这么一来,你便可独吞拉维尔家所有的财产。 「记得多琳曾经说过──这是我听我的朋友复述的,夫人常常作噩梦。某夜,多琳在房外听见夫人惨叫,说『别过来,饶了我吧』。当多琳赶到房间里看的时候,夫人向她说『有人要杀我』。其实这些都是你搞的鬼,你每晚偷偷潜进夫人的房间里,为的是要吓唬她令她变得神经质。 「之后,你假装好心给她一把格.洛克手枪,还说如果再有类似的情况,就向目标开枪。虽然拉维尔夫人一向不喜欢你,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也接受了你的『好意』。这完全是一种心理诱导的伎俩。 「到你成功地控制了拉维尔夫人,你便马上开始第二步行动。你一早就知道夫人跟赫尔的婚外情,你利用这一点制造出父亲与母亲之间的矛盾──当然是秘密地进行。你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邀约你父亲上雪庄,说是要以高价购得他手上的名贵钻石。你并在罗伯特先生的身边积极游说,说你知道这位格尔丁先生是个很不错的买主,你在你父亲那里打工,所以说话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于是,罗伯特先生应约前来雪庄进行钻石交易,并应对方的邀请携眷出席,你们一家人便来到了这酒店。来这里之前,你又以父亲的名义写信给拉维尔夫人,说已得悉她跟赫尔巡官的婚外情,要胁她要求赫尔巡官上雪山来谈判。 「在前一天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入住雪庄的人,并非你父亲,而是你,盖利先生,你的目的是要制造父亲要捉奸的假局,罗伯特先生本身对夫人的奸情由始至终懵然不知,所有事情都是盖利先生你搞出来的。 「到你以真正身份来雪庄后的第一个晚上,便开始了杀人嫁祸的计划。首先,宴会之后,你到父亲的房间,以另一把格.洛克手枪在近距离射向他的心脏,那把枪装了灭声器。你并偷走钻石。杀死父亲以后,你把他装扮成怪人罗道夫.格尔丁的模样,又在大衣的领口内侧别上小型变声器,把微型照相机放进大衣口袋,然后偷偷扛尸体到隔壁母亲的房间,并藏进衣柜里。在苏黎世百乐酒店的那桩怪事也是你干的好事,那时候你把铁甲人像搬进继母的衣柜,当时,你是在做最后的实验,以确定继母会向来历不明的擅闯者发射子弹。 「夫人回到屋子里,一切果然如你计算的一样,当她打开衣柜的时候,突然看见出现在里面的怪人,于是下意识地向他开枪。 「此时,你的计划其实已经得逞,一切就如你的剧本在上演着,当枪声响起,也就是你成功的时候,一石二鸟地,你的父亲死在你继母手上。其他客人听到枪声,一定立刻赶过来看个究竟,这时候你便躲于一旁掩着嘴在奸笑。 「但是,事情又不如你想象中进行得那么顺利,当枪声响起的时候,赶来的人,却也都是夫人身边的人,除了在门后偷窥的阿克斯太太,其余三人,一个是她的女儿露茜.拉维尔,一个是女儿的男朋友比尔.贝恩,最后一个就是你,赫尔先生。你们更彼此造出了不在场证明,这是盖利先生你万万没料到的事情!」 4 「其后,盖利先生你只好暂时按兵不动,静待时机。事实上,那时候你能做的实在是非常有限,因为你没可能说夫人他们的不在场证明是假的,这样做就等于自掘坟墓承认自己是真凶。你只能够站在一旁静观其变。 「其实在夫人开枪的那个晚上,你有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九点半到十二点期间,你故意找女佣多琳陪你到图书室下棋,刻意造出不在场证明,假装父亲被杀的时候,你不在现场,而事实上,他早在九点半以前已不在人世。这也是为何在罗伯特先生的体内找到两颗子弹的原因。 「在罗伯特的尸体里发现两发格.洛克手枪的弹头,一发击中心脏,另一发在相隔一个多小时后才打进去,且只中腹部不致命,但当时他已经死了;杀死罗伯特后,凶手为何在一个多小时后发射另一枪呢?那一枪其实就是夫人发射的那一枪。 「一直以来,盖利先生你都视拉维尔夫人为眼中钉,因她霸占了你的财产。自从父亲再婚后,你开始讨厌他,觉得他遗弃了你死去的母亲,后来拉维尔小姐出世,你更失去了父亲对你的宠信,于是,你连妹妹也憎恨,仿佛一家人里面没有一个值得你喜欢,你一直活在仇恨之中。 「虽然如此,表面上你仍装成一个乖乖的孩儿,却始终得不到别人的喜欢。你的虚伪,任谁也看得出来,所以根本没有人会喜欢你。」 「你……你说了这么久,你有证据吗?」 「你的一切我已用电邮托人查得一清二楚,可以证明你的杀人嫁祸动机;而你要实质的证据吗?是有的:罗伯特先生身上的两颗子弹。只要调查一下夫人身上的那把枪,它一定只发射过两次,一次在百乐酒店,一次射中死去罗伯特先生的腹部,只有这两次。 「你身上想必带着另外一把格.洛克吧……它发射过多次:你父亲心脏里的子弹,加上狙击施明和多琳时开的枪。 「盖利先生,我想,你一定以为自己创作出来的诡计,是如何的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是,很可惜,我要告诉你,阁下实在是『知识不足』,你设计的陷阱,本身『先天不足』,存在着致命漏洞,只要稍有枪械常识的人,都能识破你的计谋。 「你企图以本身开的枪,混淆继母开的枪;你要让人以为两发子弹,都是发射自拉维尔夫人手中的格.洛克,顺理成章,她就是杀害罗伯特先生的唯一凶手。很可惜,你的如意算盘完全打不响,只因,每颗由枪械发射出来的弹头,只要是制式枪械的,皆有属于其独有的『指模』。每根枪发射出的弹头,即使枪的型号一样,指模也不相同,称为『来福线』,作用是发射后稳定子弹的飞行轨迹。只要利用『比较显微镜』,拿手枪射出的弹头,与从尸体取出的弹头表面的来福线痕作比较,子弹与手枪的从属关系,便无所遁形了!另外,只要搜查阁下的房间,一定可以找出那颗失踪的钻石。而且,你身上必然有把格.洛克手枪。」 这时候,只见盖利.拉维尔脸上的表情变得怪异,很难形容那是什么表情,总之就是扭曲着脸。看来他是想要反抗,却明知自己敌不过肯尼斯。 我也终于明白过来。 我问肯尼斯道:「肯尼斯,多琳也是他杀害的吗?」 肯尼斯点点头。 「盖利先生,你占有了多琳,从很久以前就是。但来到雪山的某个晚上,你发觉一直以来受你控制的多琳,正在改变,已没有以前那样受你摆布。夫人开枪的那个晚上,你要多琳帮你制造不在场证明,而你的事多琳多少也知道一点。她是你心爱的女人,可是长久以来,你始终得不到她的垂青,所以,你唯有把心一横,占有了她的肉体。你的感受、你的一切都说给她听,你爱她,希望她终有一天也会爱上你。一直以来,多琳都在你的掌握之中,但是,自从她遇上施明以来,你已发觉她在变,变得越来越不听话。这样下去,你害怕自己的事迟早暴露出来。多琳知道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你要杀死她,使她的嘴巴永远封闭以绝后患。 「于是,你制造她上吊自杀的密室;失败以后,你又趁她到施明的房间,找到机会偷袭他们俩。」 「原来真的是你!我要为多琳报仇!你去死吧!」 当时我手上紧握着的,正正是赫尔巡官的左轮.手枪。我一扣扳机,枪口冒火,狠狠地向着盖利.拉维尔轰上一枪。我说过,我要亲手杀死那个残害多琳的凶手! 终于,我为多琳报了仇,只见盖利.拉维尔应声倒下。 我也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惊吓,只感觉项背一阵剧痛,整个人就昏了过去…… 尾声 解谜篇 尾声 后来,肯尼斯向我解释了多琳上吊的密室之谜,以及凶手如何做到不用钥匙,就可以若无其事地打开我的房门偷袭我和多琳。 凶手制造密室是要让人以为多琳是自杀。那天晚上,盖利偷走305号房的两把钥匙,到多琳的房里把她弄昏,接着把她抬到305号房,抬她上从杂物房偷来的木梯,以垂吊在天花板上的绳索圈套进她的脖子,以固定身体,让昏迷的多琳坐着。木梯的其中一只脚套上绳索圈,那条绳索经小气窗垂下至外面的雪坡上,那一端绑上四袋旅行袋的雪,造成一个绳圈。这是一个定时装置,当雪下到旅行袋上增加重量,积压到一定重量时,旅行袋便顺势向下滑,像泻雪一样,此时拖动上面一端套在木梯脚上的绳圈,拉动木梯的脚叫它摔倒,坐在上面的多琳便掉进上吊的状态。这时候绳索经由小气窗掉到外面去,旅行袋及绳索就此淹没在风雪中。 至于出现在多琳袋子里的那两支钥匙,其实是另一道把戏。当时盖利把一条钓线穿越多琳颈上的绳索,钓线两端同时拋下到雪坡上。他走出房间从外面用钥匙锁门,来到雪地上,把钓线绑成一个绳圈,再把钓线绳圈的一端伸进两把钥匙的孔洞串连起来,在绳圈的最前端打一个蝴蝶结,在结的中央系上一根牙签以固定钥匙的位置。然后,凶手拉动钓线圈的一边,把串联起的两把钥匙输送上三楼的房间,等感觉到钥匙触碰到多琳脖子上的上吊绳套时,从两边用力拉动钓线,叫蝴蝶结松开,使得两支钥匙和牙签一起掉下,刚好掉进多琳身穿的围裙前面的大口袋里,再回收钓线。 至于我房门的钥匙诡计,其实是犯人预先把我的房门上锁,而我不防有诈,在钥匙孔里拧了一下,反而变成打开门锁。当晚盖利.拉维尔本来是要到多琳的房间去把她杀死,岂料我来找多琳,盖利唯有躲藏在一旁虎视眈眈。多琳走去我的房间找我,盖利马上紧跟着多琳来到我的房间前,在房门上动手脚。他当时没有马上闯进我的房间杀我和多琳,是怕一人对付两人没有胜算,如果只有多琳一个,他自信可轻易得手。他要到更晚的时候,人们已入睡,我和多琳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杀死我们,这样比较容易得手,他恐怕多琳向我披露了内情,把只杀死多琳的计划,变成把我俩一起除掉。 他在阁楼休息室拨了一通电话到接待处去,假装成酒店的员工向接待小姐说,戈巴太太有事找她,从而调走接待小姐,随即走到接待处的柜台,偷走我的房门钥匙,走到我房间的门前,把钥匙插进匙孔里扭了一下。这时候其实门是上了锁的,后来我听从戈巴太太的吩咐,又在钥匙孔里拧了一下,反而是打开了门锁。这是一个「双向钥匙」的诡计,无论当时门有没有上锁,诡计亦能得逞:如果门已上锁,拧一下可以打开;如果没锁,拧一下锁上它,过一段时间我用钥匙锁门,以为锁好的房门其实却是被我打开了,变成一个无遮无掩的房间。 因此,后来盖利可以不用钥匙,一把推开房门进袭我和多琳。那时候,盖利用钥匙锁上我的房门,马上走到接待处,把它挂回钥匙柜里,神不知鬼不觉地做出门匙的陷阱,使我的门掉进「不上锁」的状态。 *** 「肯尼斯,当时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是说你让我杀死盖利.拉维尔的事。」我问道。 「你说要为多琳报仇,所以成全你啰。」他回道。 「可是现在,盖利.拉维尔还好端端的活着嘛!」 「那一刻,你已杀死了他。现在,就让法律去制裁这厮吧。」 回想当时,我的确是扣下了手里赫尔手枪的扳机,子弹发射出去正中盖利。然而,那是一块空包弹(没有弹头的子弹),原来肯尼斯跟赫尔早有协议,布下这个闷局,目的是要让我享受为多琳复仇的快感,在多琳死后,让我得到多少的慰藉。 我开了一枪,盖利应声倒下,但他并非中弹,而是给吓着了。当时肯尼斯在我的脖颈后猛击一下,令我昏倒,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肯尼斯在解说谜底之前,已制服了赫尔巡官,并要求他共演这一场戏,在没有选择的余地下,赫尔唯有跟肯尼斯合作,在手枪里装入空包弹。 「现在盖利总算给逮捕了,也好,但当时我真的感觉到自己亲手制裁了他!」说完,我看着自己摊开的双手,那种快感依然存在于手掌心上! 「被逮捕的不止盖利,赫尔巡官也是,且已被苏格兰场革职查办,等候审判。」 「其他人怎样?」 「赖伊回芬兰去了,和他的女友一起回去的;阿克斯先生回到牧场去,然而失去了老伴,只可说他真的非常不幸!而格乐兹医生继续留在雪庄度假,那里照常营业,对于连续谋杀案,瑞士警方只字不提,酒店所受的影响不大。」 「这么轰动的事他们居然只字不提?那么,你的功劳都去哪啦?」 「无所谓啦,我一向独来独往,低调一点更好。」 「其他人又怎么样了?」 「拉维尔夫人和女儿露茜.拉维尔回爱尔兰去承继拉维尔家了。」 「你心爱的露茜.拉维尔这就走啦?」 「她好象跟比尔.贝恩分手了,她不喜欢他的懦弱。」 「啊!这么说,你有大好机会去追求她、得到她,怎么你不这么做呢?白白让美人给溜走……」 「施明,你还记得莉莉吗?」 「莉莉?当然记得。他父亲被费特南害死后,变得无依无靠,我当时还埋怨你怎不带她走。是呢?肯尼斯,你明明是喜欢莉莉的,为什么不带她一起离开?真不明白你。这次,你又重蹈覆辙,眼巴巴看着露茜.拉维尔翩然远去?」 「那时候和现在的情形是一样的,我不是不想带她们走,而是,我根本没这个能耐。」 「怎么呢?」 「她们最需要一样东西,这东西连我自己也没有。」 「什么东西?」 「是『安全感』,难道你忘记了费特南的可怕?我身边潜伏着无限危机,每一刻都几乎是提心吊胆地过,交到你这个朋友,我已是无比欣喜,更遑论会找到一个肯为我担惊受怕的女朋友。不!我不会这么自私,让爱我的女孩惶惶不可终日,我并不强求有女孩会为我留下。同时,也因为我生性不羁,不喜欢受到拘束,不惯让感情受到束缚,受到限制,所以说,我不会有一个固定的女朋友啦,哪里有好的女孩,我就去哪里。」 飞机窗外可见无限美好的夕阳,把一缕缕金线投撒进来。 肯尼斯道:「看!多美的夕阳,如果可以跟自己最心爱的人,一起欣赏,那该有多好!」 我点头表示赞同,看着看着,眼泪却已在不知不觉间淌下来了,此时此刻,我满脑子想着的,只有她──我那死去的准女朋友──多琳.柏。壮丽的夕晖晚照,更添未亡人的悲壮情怀、无尽伤感,与愁肠千回! ──完── 第一章 1~2 危险游戏 (梁忠杰外传) 作者:武士文心(samuraifiction@126) 第一章--回到从前 1 九月的阳光如常地遍洒校园每一个角落,休息了一个半月的暑假,终于可以再次投进学校的怀抱,对莘莘学子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尽管平日上学的时候,总期待着暑期来临,不过放假的日子一久了,同学们反会觉得生活枯燥乏味,度日如年,还是回到学校,享受与同学间彼此的友谊、体味青葱的校园生活来得畅快,纵使要听课考试,总比整天闷在家里好。 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暑假,同学们终也收拾心情,准备再次投入繁忙的学习生活当中。 踏入学校的正门,一股熟悉的校园感觉向我招徕,是一种平凡的记忆,也是一种学府的气氛,这已是我第二年走进这间中学,陌生的印象不复存在,反倒是一种熟络的感觉充满了我。未来,我还会在这里度过不少日子吧。 听说,人的一生之中最美好的时光,都是在学校里的时候,所以,我一定不会辜负青春所带来的美好日子,还是说,我是一个品学兼优、校方眼中的好学生,才会有这种体认?而对于那些平凡的上学一族来说,回校上课只是例行公事,做了就好? 但无论如何,我认为能充分享受校园生活,已是一种很大的福气,我喜欢上学,也喜欢学校里的学习生活,若然能够一辈子做学生,我想会相当不错。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人在每个不同年纪的阶段,总会有不一样的角色要扮演,现在还是学生身份的我,过几年便会出来社会做事,而在不同时期,我也可能会从事不同的工作,体验不一样的生活,这大概就是人生。 我现在最想做的就是升上大学,理想对于我来说,还言之尚早,只要能够升大学,我想未来的出路多的是,只要好好读书,将来终有一天会发掘出自己的志趣,他日朝目标努力进发,充实人生。 下个学年我念中三,要进行选科,修读文、理、商其中一个分流。我想我应该会选修理科,因为出路较广,未来可以从事的工种较多,如工程师、医生、电脑程式员等,而我本身对资讯科技界有兴趣,希望将来可以投身这个行业。 上年度首次踏足这间中学,教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震撼,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初次进入这所「宏伟」的校舍,感觉自是不同凡响。这里有排球场、足球场,还有一个游泳池,这些都是小学没有的,小学只有一个多用途的操场。小学的时候,我们是大哥哥大姐姐,而来到这里,有很多大哥大姐,身高都与成年人无异,而我们这些form1仔,全比人矮了一截。我对高form的学长学姐向来尊敬,一想到能跟他们在同一屋檐下上课,我便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快慰。 说到身高,我便不能不说一说我自己的经历。从小学到中三,我的个头都很矮小,中三也只有160公分,常被人取笑为矮子。后来到中四,我才开始发育长高,中三升中四短短一个暑假便长了十公分,到最后有180公分。而我喜欢打篮球,初时由于身材短小,每每只能当后备,司职射手后卫,到后来长高了,我便成为当然正选,把那些当初看不起我的人,也摒诸后备。 回想起来,还是中一刚入学那年,日子过得最为有趣。那时候,我们总被老师牵着鼻子走:冼老师说明天测验,我便不敢偷懒,彻夜苦读;金老师说今天练习长跑,我便肯定不会迟到,全力以赴。虽然听老师的说话去做,会很辛苦,但出来的成果总使人津津乐道、回味无穷。 我小学的时候是篮球校队,一走进中学,我便第一时间申请了篮球作为课外活动,另外还加入了电脑学会,而中三的时候,为了一个女孩子,我还参加了话剧社。 一说到篮球,我就会立刻全身血脉沸腾,一如大多数的篮球员那样,我的偶像是nba的前球星米高.佐敦(麦可.乔丹),他在场上的表现,简直是出神入化,令人叹为观止,总在第四节的时候,展现个人表演一样的精彩球技,独取超过十四分,而每每到了关键时刻,他都能进入忘我境界,独力争取分数,更把握仅有的机会,零秒出手,绝杀对手。可以说,米高.佐敦是球场上的霸者,球赛总是不知不觉间,由他来主导,队友,甚至对手,都奉他为上帝。 由于自己的体形吃亏,我便想到当三分射手,由于三分球很难封杀,不用像中锋或大前锋那样拼死切入禁区投篮,作为三分射手的人,最重要是外围投射命中率高,因此,只要勤加苦练,不断提升入球能力,我当可在球队里独当一面,占一席之地。自从加入篮球队以来,我都不断练习三分球,比别人更加努力,训练的时间也更长。 说回当初,我之所以对篮球产生兴趣,全因看了一本叫《男儿当入樽》(台译《灌篮高手》)的漫画。当中的主角樱木花道,是一个篮球新丁,后来历经刻苦磨练、比赛洗礼,逐渐蜕变成一名出色的篮球员,有「篮板王」的美誉。故事当中有一个经历坎坷岁月的三分神射手──三井寿,对我起了启发作用,一如三井,我经过不断努力,克服先天性的不足,最终能把三分球的入球率提升至五成,成为小学校队全队之中,三分球命中率最高的人。 我现在念中二,中一那年甫入学,我已急不及待加入篮球社,成为社员,但离成为校队一员,仍有一段距离,年纪小球龄低固然是一个因素,然而我的身高,再一次成为绊脚石,假如要成为必然正选,那我便须不断累积经验,加强体质,才有可能成事。当然,后来我的球龄和身高都达了标,不可与往昔同日而语,终于成为校队的正选射手后卫,向那些过往看不起我的人作出无言的报复。 2 我现在念中二级,班上有一个男同学,很不巧,自从入学以来,我都跟他同处一个课室,同样读甲班──甲班是精英班。老实说,我真的很不想跟他同班,我想,所有男同学皆有相同的想法。 他的名字叫莫剑秋,样子俊美,外形讨好,低年级时还不怎么样,可后来却在学业运动各方面都表现活跃,更常常得到奖项。他不但成绩优异,还是篮球健将,在电脑方面亦很有学问,天才横溢。不过,他的人缘不佳,也许是由于过分出色,且态度嚣张,所以不是很受男生欢迎。至于女生方面,他可以说是左右逢源,更每每有女生主动亲近,看在其他男生眼中,自是又妒又恨。 莫剑秋是一个典型的风头趸、万人迷,当然,迷恋他的全是女生,在男同学眼中,他只是一个非常惹人恨的讨厌鬼──除非你是男同性恋。就时常有男生慨叹:怎么上天要如此不公平,把所有优点都只集中到莫剑秋身上,让他每事皆无往而不利,而自己却是这般平凡呢? 也许这正是上天的安排。纵使是个好人,却不一定得到好报,而有些坏人丧尽天良、无恶不作,非但没有得到应得的报应,反而能够丰衣足食、一帆风顺地过日子,直至终老。这是上天不公平,好人没好报,坏人有好报吗?其实说穿了,命运是由多世轮回累积的,即使你今世做尽好事,但由于上世做了坏事,今世要作出偿还,到最后可能仍没有好结果。相对地,某人今世干下坏事,可是因为前世所作的福,累积到今世奉还,因此,他没得到报应。 由于涉世未深,学生们不明白这种前世今生、因果循环的道理,只单纯地认为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故此就会觉得上天对莫剑秋太好了,简直是万千宠爱在一身,而不幸地,他的做人处事方式又是极之傲慢,不可一世,结果招致大多数男生的妒恨,甚至欲除之而后快。 莫剑秋总自以为气宇轩昂、玉树临风,常常装帅耍酷,故作潇洒不羁状,看在其他男生眼里,感觉异常别扭,给人是在故意吸引女生视线的强烈印象。 有一次,莫剑秋叫唤某女生,却是用食指打钩钩叫她过去,其他同学见状叫那名女生不要听他的。 又有一次在更衣室里,某男生换泳裤,莫用手掌拍打那个光溜溜的屁股,还对着人家笑。 莫剑秋经常装作离经叛道,可是绝不会逾越底线,只是一种表面上的狂放不羁,到真正要严肃面对问题时,他都不会放任自流,每到了考试季节,他总全力以赴,故每年均考获全级第一。然而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没有用多少时间温习课本,却仍然能轻易夺魁。 不论学业成绩、体育运动,还是课外活动,莫剑秋向来一枝独秀,无人能及。不过,他的所作所为,逐渐在人群之中引起讨论,他那装腔作势、凡事不忘炫耀、喜欢奚落羞辱人的表现,在学校里成了热门话题,人尽皆知,女生为他倾倒,爱屋及乌;男生对他嫉妒,咬牙切齿。 男生们对莫剑秋的各种行径深恶痛绝,但碍于女生们对其保护,也实在没他办法,唯有听天由命,就盼望苍天有眼,莫剑秋这种衰人早晚得到报应。 第一章 3 3 现在的中二甲班,跟我同班的同学,大概有一半是上年度念中一时的熟悉脸孔,熟悉的人都是上年度同班,或同一个属社的──一起参与运动项目的社友,上年度我也有参加陆运会的项目。新生就是这样,其时我们这些中一生,都要被强逼参与陆运会,与其说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的归属感,倒不如说是为了属社能拿一分的参赛分──每个出赛的运动员,无论成绩如何,只要参与就能替属社取得一分。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同样是精英班,当中有不少新认识的同学。中一入学之前,我已考了分班试,顺利入读精英班甲班。 今年中二的同学,有一半是新脸孔,上年或许见过,可是都不认识。差不多有一半中一时的同班同学,成绩未如理想,不能够升读精英班。 就我所认识的同学当中,「他」也是其中一员,那人就是莫剑秋,想想也是理所当然,上年度他考获全级第一,今年必然是精英班的一分子了。而我,上个学年考了个全级第九。 今年的班主任是罗林美华老师。她上年教我综合科学,今年也是教这一科。罗太的为人随和,教学用心,虽是低年级的导师,可在学校里很受尊重,当中包括高年级的学长。 学期初选班长,有人喊:「梁忠杰。」 然后又有人提议其他几个名字,选取的结果,我跟一名女同学当上了班长。老实说,我真的没兴趣当班长,一来我对班务总不是很热心、很投入,二来我本身也缺乏服务人群的热诚与干劲,只会自扫我家的门前雪,决不理会别家的瓦上霜;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选我,那个喊我名字的提议者,并不了解我的为人,又或者,他只是自己不想当班长,硬把这个职务推给我,于是他自己便不用当上了? 今年我仍然参加电脑学会和篮球队。 说到篮球,我依然怀念小学时参加校队的日子。上到中学,由于是新生,未能加入校队,篮球队的成员们都是高年级的学长,个个神高神大,我比他们足足矮了一个头。香港的中学制度是由中一至中七(现在是中一至中六),没有初、高中之分。总羡慕其他地方的学制,有初中和高中的区分。如果我是念初中的话,一定可以进入校队,不用像现在那样,校队只有高年级的份儿。要进入校队,除了本身的努力,客观条件也很重要,假如我可以长高二十公分,到了中四的时候,必定能够加入校队。我自问,以我的技术和能力,为学校出赛、争光,是迟早的事,「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啊。 说回今年的中二级时光,除了班主任罗太以外,我也喜欢教我英文的郑老师。她的身材高挑,作风西化,总是满口英文,但不予人卖弄的印象。她的咬字清晰、标准,口音也是正宗的英国音,据说,她曾在英国留学,不过读的是二流大学。郑老师三十好几,未婚,和其他女教师不同,她平日总涂眉画眼,还抹胭脂擦口红,据她自己说,那是为了尊重学生,让学生对她有好印象,喜欢上她的课,自然加倍留神。说也奇怪,我们班的英文成绩年终果然全级第一,除了我们本身的资质,郑老师轻松活泼、深入浅出的教学手法,应记一功,最重要的是,她彻底提升了我们对英语的兴趣,让我们自动自觉从日常生活中学习、活用英文,水平在不知不觉中就提升了,她这种潜移默化的教学方法,正是「春风化雨」的良好教育。我们得到了郑老师的教导,获得宝贵的知识;郑老师又从教导我们之中得到启发,温故知新,最终达到了「教学相长」的良好效果。 渐渐地,每次看到郑老师的时候,我都感觉心跳加速,脸颊发烫,难道,我喜欢上她了吗?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叫「爱」,因为我从来未有过恋爱经验,但这种心情跟「喜欢」或「暗恋」类似,是谁也有过的经验。看着老师,我便会被这样的感觉控制,而她也好象并不介意我的眼光,还跟我有眼神接触。 每当回到家里打开老师发还的习作簿,一抹幽幽的清香飘至,叫我心如鹿撞,又再自问:喜欢上她了吗? 那年十三岁,未知这算罪。 我猛地摇头:不,也许这只是「尊敬」,我把「尊敬」和「爱」混淆了,两种情绪反应本来就很近似。我根本不可能爱上老师,我们的年龄、身份和社会地位太悬殊,我不可能爱上她,我只是尊敬她,她也尊重我,尊重她的学生,所以没有抗拒我的凝视,但在老师眼中,我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孩子。 上课的时候,我总不期然留意她的一举手、一投足,老师那活泼的教学、跳跃的动作、鲜活的辞汇、生动的表情,的确让我对她产生一份不一样的感情,我只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老师偶尔也会看着我的双眼,然后扫视其他同学一圈,最后眼光总会回到我这里来,面带微笑,她这算是和我在玩暧昧吗?不,正确的说法是,她在慰藉一颗视她为偶像的弱小心灵。 到我长大后,每当想起当时的画面,我都觉得这应该是一种得来不易的心灵契合,我跟老师其实都喜欢对方,彼此欣赏,互相吸引,是一种纯真而无条件的爱,双方灵魂深处的触碰、交流。然而碍于彼此的身份和种种外在客观条件,纵使有了「爱」的种子,仍然无法逾越障碍,只能在障碍物的两旁隔岸观火,绝不敢越雷池一步,总采取一种暧昧和观望的态度,从远处遥望、祝福对方。 当然,这是我事后孔明、一厢情愿的想法,至于老师是否抱有跟我一样的看法,已不重要,毕竟我们从来没有开始过,如果有,一旦有进一步的接触,那便是世人眼中的越轨行为,天地不容。我不认为这有错,可是世俗的眼光、道德的审判,总把多少生死相交的轰烈爱情给辗碎,彻底埋葬……? 第一章 4~5 4 差不多每天放学后,我都会钻进学校附近的一间游戏机中心打电玩。就像大多数男生那样,我很喜欢「打机」,虽然家里有电脑,但我总喜欢到人多热闹的游戏机中心,这里有不少好对手。不过,最近喜欢留在家里用电脑的人愈来愈多,而家庭游戏机又愈来愈普及,致使到游戏机中心玩乐的人数递减。 放学的时候,女生总喜欢约在一起逛街,她们通常都不会回家换衣服,也不管穿的是校服裙,就联群结伴的在街上晃,可能,她们都也知道,少女加上校服,即最漂亮的配搭,更胜许多华衣美服吧。 而我们男生,一放学就迫不及待往游戏机中心里钻,贪它冷气够强,而几枚铜板就可以玩很久,如果技术好的话,更可以坐足半天,彻底沉溺于那个虚拟的电玩世界里,跟当中的角色进行互动。 说奇怪也不奇怪,进游戏机中心的人大多是青少年,鲜少有上了年纪的人光顾,也许年轻就是有冲劲有活力,到了年龄渐长,想寻回那份昔日的拼劲,也只能从回忆里去寻找了。 我总喜欢到学校附近某大型商场的一间游戏机中心玩,它的名字叫「劲基地」,在区内算是颇具规模的电玩店。但进入之前,看门人都要学生们脱衬衫解领带,就像所有成年人游戏机中心那样,这家店谢绝未满十六岁(但通常都没人理)及穿著校服者进入,于是,要进去就必须见不到校徽,男生便只能穿背心,有些人为了方便,索性做个魔术贴校徽,好随时摘下来不用脱上衣。也有一些女生进场,她们或穿上毛衣,或披上外套,总之就是要遮盖校章。 在平日,每到了放学时间,这家电玩店就会挤满人潮,男生贪凉冷气,又有机可打,或可看,每天都准时来报到,于是,这里总充斥着一股强劲的「男人味」,有汗味、体味和香烟味──这里禁止吸烟,烟味都是那些有吸烟习惯的人带进来的。 偶尔,也会有一两个女生走进来,她们不是玩打鼓机,就是玩节拍机,鲜少有女生参与暴力游戏。这里的机种大部分以暴力元素,如格斗或射击为主,也有一些体感游戏,如赛车和立体枪击等。 这家电玩店除了提供电玩娱乐,隔壁还设有一间网吧,叫「劲网络」,供玩家上网或进行电脑网络游戏,出名的游戏有《跑online》和《金庸online》等,当然,你也可以纯粹上网,浏览网页或与人聊天,诸如此类。 但一到暑假,这里的生意便会锐减,会少了很多中学生光顾。 打电玩来说,我本身对很多只机种都有兴趣,最擅长是「街头霸王」,所有绝招,如「升龙拳」或「旋风腿」等,我都会出,不过这些也只是入门功夫,要真正取得胜利,华丽的连续技必不可少,而策略和临场发挥也很重要,这些我自问都可以驾轻就熟。我最讨厌「让round」,为何一定要「让round」,第一回合打真功夫,第二回合就要让赛,到了最后的第三回合才真正决胜负呢?赢了第一个回合,第二回合就非让赛不可,最后第三回合才决胜,这种不成文的规矩实在讨厌!假如对手实力不够,打多少个回合都胜不了我的啊。要是一时大意,让对手「偷鸡」成功,那我岂非输得很不值么?但基于江湖规矩,还是必须「让round」,否则后果可能是落败对手的一阵「问候」,继而大打出手。为免招惹麻烦,尽管不情不愿,我还是每战皆「让round」,就当是给技术不逮的对手一个机会,如果真的给「偷鸡」成功,我也无话可说,唯有再投币报仇。 其实这里也是卧虎藏龙,技术好的不止我一个,长年累月磨练之下,个中高手大有人在,我也不是每战皆捷。像那个喜欢用「苏联佬」的四眼仔,我手下的「赤龙」时常被他偷袭得手,使出那个扣很多血的「螺丝钻」,把我的赤龙用「倒头桩」打死。于是,我改用「军佬」,猛使出「手刀」、「跳跃」、「扫堂腿」,跟他斗「屈机」。所谓「格食格」,「苏联佬」最怕「春丽」和「军佬」等跳跃灵活的角色,最终还是输给了我,而四眼仔大概只懂用「苏联佬」,不像我会用很多人物出很多招式,纵然不服气猛入钱挑战我,终究被我打得一败涂地,连「屈死」他十几铺,最后他只有忿忿不平、老羞成怒地拍机而去,眼火爆,两腮鼓得像青蛙。 由于差不多每天都坐在那里跟人对战,机铺老板开始留意到我,见我连赢二十几局面不改色,他开始对我有兴趣。 别想歪。他的兴趣是雇我当「打手」──以机铺的钱去挑战对手,打败他们令他们深深不忿继续入钱,老板便可赚到不少这等傻子的零用钱,也真的有些傻不楞登的戆小子,为了胜我一局,居然连输二十局仍不知好歹地死入钱,这个时候,老板会示意我见好就收,故意败给对方,让他有一丝的胜利感和满足感,好等他下次再来,实行「放长线吊大鱼」。 对于各种格斗游戏,我可以说是信手拈来、游刃有余,除了「街霸」系列,我也精通「拳王」系列,所有的基本技、必杀技和连续技,我都得心应手,因此常常在对战中胜出,有时有人挑战我,我当然乐意奉陪,但更多时候是我挑战别人,每每赢多输少,为这家电玩店的老板──他姓李──赚了不少。由于表现出色,李老板对我总是和颜悦色,当然,这仅限于我跟他两人独处之时,他雇我当打手是个天大的秘密,不能给那些傻子知道,要不然就不会再来了,而我也必须守口如瓶,否则可能给那些冤大头揍;我跟老板的雇佣关系也不能公开,否则可能会给劳工处控告。 纵使有点儿麻烦,老板仍很乐意继续雇用我,而我当然也很愿意继续当打手,毕竟这是份有得玩又有得「袋」(赚钱)的优差,以我家里不很景气的经济状况,这份优差实在是可遇而不可求。 然后,每天放学后,我都尽量抽空到「劲基地」帮李老板打工,但有些时候,如篮球社或电脑学会有活动,我便无法抽身。老板也很明白,向我表示,有空才去帮他,没时间就不用去了,实行给我灵活的「弹性上班时间」,断钟计钱。 5 我的家算不上一个富裕的家庭,我是家中独子,母亲是全职主妇,父亲是装修工人。我们一家住在某公共屋村里,全靠父亲一人的薪水过活。 适逢金融风暴来势汹汹,各行各业的环境都不好,父亲公司的生意也很差,开工不足的情况屡见不鲜,收入不稳定,家里自然捉襟见肘,生活不好过。我们一家三口全靠父亲那份微薄的薪水度日,现在他的收入减少,全家人自然要节衣缩食,一起渡过这个艰难时期。 父亲是典型的中国大男人,家庭都以他为中心,他的说话就是圣旨。我是儿子自然要听老子的话,而母亲也是一个嫁夫随夫的传统中国女性,父亲所说的一切,她都照单全收。 父亲虽然大男人,对家人算是体贴,尽管平日老摆起一副一家之主的架势,他对家人却是非常疼爱的。若果谁有一点儿头晕身热,他都紧张得什么似的。母亲的说话,他也尽量言听计从,是个色厉内荏的男人。而从他独力承受家庭经济的重担,孜孜不倦承担起养妻活儿的责任,从没嗟怨什么,已可见他是一个负责任的丈夫,一个爱护妻小的好爸爸。但当然,偶尔他还是会发发脾气骂骂人,藉以纾缓压力及彰显彰显一家之主的威严。 这天放学后,我如常到「劲基地」报到,继续帮李老板做打手,又赚了不少。 回到家里已是七点半,快要开饭了,母亲正在厨房里忙着。今天,父亲也在,大概仍未有工开,他无聊地赋闲家中,看电视读报纸打发时间。 我觉得我跟父亲有代沟,他不是很会跟家人水乳.交融,平日总给人道貌岸然的感觉,非但不会主动找我谈心,更常常摆起老子款,总是不忘发挥他的父亲威严,却从没尝试看进儿子我的内心世界。不过我对他仍然很尊重,毕竟他是我的亲生父亲、一家之主,尽管与他沟通困难,却还是打从心底尊敬他的。 回到家里,我放下书包,换了衣服。我家是一个公屋三人单位,只有一个房间,作为父母的睡房,我只能当「厅长」。 父亲正在沙发上看报纸,电视机打开了,他却只眼看报纸,让电视发出无意义的声浪。 我拉了一张凳子,坐在那儿看电视,没有跟父亲交流。「各自为政」,已是我跟父亲的一贯定律,我回来他不会表示些什么,而我当然也不会坐到他身边共叙父子情。父亲总是较为难以亲近,也许与他在家庭中的地位、天生讷于向别人表露心迹有关──他不想,也不懂如何向子女表达自己,而又不失父威。 「阿杰。」 我呆了呆,是父亲叫我吗?除了我还有谁?这里只有我叫阿杰啊。 但我真的不敢相信父亲会突然开口叫我,这完全不符合其作风,平日他总墩起个老窦(老子)款,从不会主动叫唤我,更不会喊我的名字。 我缓缓地转身,看着父亲,我问他:「什么事?」 父亲仍然眼看报纸地说:「怎么最近总是回来得这么晚──我是听你妈说的,学校里有事吗?」 我抓抓头皮,顺水推舟地说:「对,最近我参加了篮球队,所以比较晚归。」 「篮球队吗?怎不见你穿运动服,只穿普通校服?」父亲依然不看我。 「啊,我把运动服留在学校里了。」 「不用洗换吗?」 「呃,是我忘了带回来。」我转着念头圆谎,果然是一个谎言要再说一百个谎言去掩盖。 此刻,父亲终于从报纸上抬起头来,他放下了报纸,双眼直勾勾地盯着我看。 「阿杰,你别盖了。你是不是都去了电玩店?」父亲倏地说道。 我又呆了呆,额上冒出冷汗,这下子糟了,原来父亲已得悉我的事。 绝对不能够让他知道我当打手的事,怎么办? 「老窦,我只是偶然到那里晃晃,并不常去。」 「你还说谎?给我起来。」 我徐徐地站起身来,父亲这回可能发火。 他来到我跟前,那时他高我整整一个头。 「衰仔,你是不是天天落机铺打机?」 「不是。」 「但有人看到了,你差不多每天都去。」 「是谁在胡说?」 「就是茂叔(街坊)。他看到你常常下机铺。」 我无言以对,唯有低头。 父亲的脸容开始扭曲:「阿仔,怎么你如此不长进,流连那种品流复杂的地方,又胡乱挥霍,我们家实在没有多余钱给你去乱花啊!况且,整天想着打机,你的成绩肯定不会好。假如今年考不到全级十名之内,你就别回来见我!」 我实在左右为难,父亲说我无心向学可能是事实,但我绝对没有乱花家里的钱,反而懂得去赚钱。但这些都不能给父亲知道,于是,我只好沉默,继续吃哑巴亏。 父亲见我不说话,开始苦口婆心起来,并没有大发雷霆,毕竟下机铺并非罪大恶极,假如是打架或逃学,他可能会煎了我层皮。 「哎!阿杰,怎么你如此不懂事。老窦捱,还不是为了这个家,为了你?我知道你读得书,才为你供书教学,不怕辛苦,望你他日能进大学,出人头地。老窦不怕捱,但要捱得有价值有希望,即使做到七十岁,我也不怕;要我穷尽毕生积蓄,我也不怕,只怕你无心向学,误入歧途呀仔!」 这夜我辗转难眠,回想起父亲的一席肺腑之言,觉得言之成理,虽说我并不是他所想的那样,但终究是浪费了时间,荒废了学业。我必须放弃那份打手的工作,专心读书,考取好成绩。还是到了长假,才到那儿打工吧。 第二天,我到「劲基地」找李老板,把情况一五一十相告,他也颇能明白我的处境,终于答应我的请辞,并拜托我放假的时候一定要再来帮他忙。 第二章 1 第二章--篮球与话剧 1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发生了一件在我人生里面颇堪回味的事情,虽不能说是什么重要的事,但在我的整个人生里,仍然算是颇刻骨铭心。 某天,我们到礼堂里,观赏学校话剧社的演出。 钟声响起,帘幕徐徐打开,演员们逐一登场,后面是一块块的布景板。 这还是我第一次现场观赏话剧,之前在电视上看过。话剧给我的印象是吵闹而沉闷,演员们的演出都很夸张,念台词声调总抬高八度,要字正腔圆,动作的幅度很大,以凸显剧中人物的性格。偏偏,演员们重视的都是本身的演出,对剧本的要求不高,情节单调沉闷,在电视上看,我每每看不到几分钟便转台,实在不大懂得欣赏。 这回,我坐在人群之中,抱着「一定不怎么好看」的心情,观看我们学校剧社的演出。 这出话剧叫《深秋的狂想》,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深秋里的故事,印象中有两首自己很喜欢的歌曲:谭咏麟的《爱在深秋》和陈慧娴的《秋色》,都是描写深秋中的爱恋,歌词很富意境。 至于这出《深秋的狂想》,描述的是恋人在深秋时分,发生了激烈的爱情,男主角是从未来到来的,目的是回到过去,寻找一段简单而真实的爱情。在未来的世界,人类由于科技的发达,变得思想复杂,已不喜欢做真实的体能活动,每天都只活在虚拟的世界里,不再面对面与人沟通,电脑科技主宰了一切,人们谈恋爱也用电脑,可以把思想和感情直接输送给对方,甚至发生性.行为,毋须再用言语、表情和肢体行为去表达,成就了「即食爱情文化」。 可惜,许多人都在撒谎,把自己描绘成俊男美女,尽量满足对方的希冀,男女双方不断扯谎,共同设计虚假的恋情。那时候,爱情不再真实,俨然成为了一种幻象,一种狂想。 男主角从未来回到现在,回到这个仍未被电脑科技污染的世界,去寻找一份不被虚拟世界所埋葬的感情──两颗真挚无欺的心,共同成就简单而真实的爱恋。 话剧甫一开始,就是男主角搭乘时光机回到现在的情景,他念了一段颇长的对白,交代自己的身世、遭遇、愿望等。男主角大约二十来岁,回到校园里当教师,终于遇上了心仪的对象,她不是老师,而是一个学生,他们发展了一段不为世人所认同的师生恋。事后,剧目引起了学生们的广泛讨论:为什么要是师生恋?这向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题目,世人认为师生恋是畸恋,不能接受;但有些人又很向往师生恋,认为这种是不受名利、世俗所束缚的伟大爱情──为什么要标签为「畸恋」,不容于世?老师也是人,学生也是人,为何老师就不能爱上学生,学生就不能爱上老师?爱情来临的时候,只好顺其自然,强加阻挠,只会令双方更加难舍难离,最后导致悲剧性的后果。 看戏的时候,我只不过随便望着上方的舞台,脑海中一直想着其他事情,演出对于我来说,可有可无。我在看戏,也可以说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实在无心欣赏,也不懂得去欣赏,就像之前说过的那样,我对舞台剧不大感兴趣,大脑总充斥着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演员们的演出是不是很精彩?故事是不是很动人?真的是天晓得…… 就在我坐在那儿,浮想联翩,双眼和耳朵正在放假之际,忽然感觉到舞台上一股说不出的气味──不是用嗅的,而是用心灵去感受,去触摸。她的声音轻飘进耳际,就是她那把清脆圆润、带点娇媚的嗓音,完全掳获了我的注意力。 她在剧中的名字是萝拉──奇怪香港女生用洋名?这只是她英文名字的译音。事后,我知道她的真正名字叫凌采──凌驾于云采之上的女孩。 她是一个平凡的女生。应该说,平时在学校里的她是平凡的,可是,一踏上舞台,她即蜕变成一枚亮丽的珍珠、一颗耀眼的明星。虽然也是穿著平时的校服,可是,她的演出就是与别不同,举手投足饶富韵味,略微夸张的动作很传神,读对白咬字清晰、俐落,走位精确,表情生动,脸上常挂着的甜美微笑,更是动人心弦,我终被她深深吸引住了。 凌采虽然没有什么华衣美服去衬托她的演出,可是她的校服装扮,却更使她耀目。她的身材高瘦,在天蓝色的水手装校服包裹下,显现出婀娜多姿的体态,她的胸部挺秀,撑起了校服的上围,双腿柔美修长,白袜显得纯洁,她的身高至少有一米七,外形很sharp。 她不仅身材健美,还拥有一张娇稚姣好的脸蛋,皮肤很白。我想,她天生属于舞台,属于吸引人视线的那种女生,只不过平常在学校里被埋没了,被隐藏了,也许,她应该去当明星,不要浪费了天赋的本钱和才华。 凌采是剧中的女主角,事后,她的演出得到了普遍肯定,不少男生都惊觉,学校里原来有此等漂亮女生,一下子都有了目标,有了希冀。而我,就更是把她视为我的偶像,开始积极追寻她的芳踪。我想马上加入话剧社,可惜已过了报名时限,唯有多等一年,待下个学年再参加。 每天,我都不自觉地跟踪着她的身影,她念三乙班,比我大一年,而且比我高十四公分,不过这些都不是问题,我认为最要紧的是和她有缘,或者,我可以尝试送花?又或者老是在她面前出现,好给她留下印象?还是,我应该尽量在她面前露一手,以吸引她的注意? 没错,这也许是一个好办法,就让我把我最厉害的本事,在她面前发挥出来。 日子悄悄地滑过去,我终于跟她有了接触,有了话题,都是我自己制造的机会。那次,凌采在校园里丢了东西,我趋前替她拾回,她说声「谢谢」,然后,我便打蛇随棍上地向她搭讪,更赞美她话剧演得好。她向我微笑,就像姐姐向弟弟微笑一样,她跟我说起话来,那时她比我高十四公分,也比我大一年,但我并不介意,假如可以成就一段姊弟恋,我完全不介怀这些缺憾,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哪怕再大的缺憾也会变成缺憾美,就像王祖蓝和李亚男一样,爱可以冲破一切障碍。 不知道凌采会介意否?介意我的身高?介意我的年龄?但我绝对不会退缩,我是真心喜欢她的,就让我努力突破这两项障碍吧──我喜欢参加障碍赛。 下星期是班际篮球比赛,就让我好好展露一下本领,让凌采对我另眼相看。 第二章 2~3 2 今天,是班际篮球赛的决赛,我们中二级由甲班对丙班,之前已进行了淘汰赛,结果由我们两班进入决赛,争夺中二级班际冠军的殊荣。 之前的两场比赛,我都有份出场,虽然长得比较矮小,但我的三分球准,所以在班中成为了正选。老实说,中二级班际篮球赛的水平并不是很高,没有校队成员,球员普遍都抱着玩玩的心态。因此,能拿超过四十分,已算是很不错的纪录。 之前的两场比场,我每场都攻入超过十分,其中有三球是三分球,每当听到皮球擦过网窝的声音,我便感觉兴奋莫名,场内的叫嚣声和喝采声,使我陶醉。单论投篮的技术,我已可以说是炉火纯青,只不过身高不及其他人,才不能进入校队,有朝一日,当我身体长高了,一定能够成为校队一员,更要成为必然正选,向那些曾经看不起我的人,吐出一口乌气。 既然我有实力做校队成员,那么,在班里自然是高一班的了,以正选射手后卫的身份出赛,我的位置和我偶像米高.佐顿是一样的,可能,我也拥有跟他一样的才能,这种才能是天生的,后天的努力当然也很重要,但我认为七分靠先天,三分靠后天,假如你先天不足,后天再作多少努力,也是枉然。 今天,就让我把我的球技,彻底展现在同学们面前,特别是那些看不起我的校队成员──我曾经申请加入校队,但给他们拒诸门外,大部分人我都认识,在篮球社里见过,他们虽然人高,但技术并不怎么样。 午饭的时候,我跟凌采见了面,邀请她放学后到操场看我比赛。我真的很想她来,但又怕她不来。 当时,她只说了声:「到时再算。」是个模棱两可的答案,她对我总是这样,尽管已跟她认识半年有多,可她依然对我客客气气,有些见外。我感觉到,凌采对我的态度是暧昧不明、若即若离的,可能她觉得我矮,不想与我交往吧。纵使我对她采取主动,然而她始终接受不了我,过不了这个心理关口──不希望男朋友矮过自己,好想小鸟依人地偎着他。或许,这种向来有之的传统观念,很难说突破就能突破吧。即使两人再恩爱,在世人眼中,不登对就是不登对,就算再爱,也逃避不了其他人的眼光,躲不过根深柢固的世俗观念,最后被迫分手。 凌采对我的看法,可能就是基于以上种种,她并不讨厌我,可能还满喜欢我的,但就是碍于身高,她不能接受我。 之前的篮球比赛,我都有邀她出席,可她一次都没来。 *** 在篮球场上,我们班跟丙班正式展开比赛。两队球员的平均身高都不是很高,也许仍然是低年级的关系,无论技术或身高都未见达标,果然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啊。 但我却是很认真的,不管凌采有没有来,我都要倾尽全力争胜。 话是这么说,可是,我总不由自主地瞥向场边的观众,见不到她,我的心陡地沉了半截。她果然是没有来,她不会来了,不会来看我比赛了。 「砰」的一声巨响,我感到脸上一阵撕心裂肺的剧痛,头晕眼花,金星乱迸,颓然跌倒在地上,我在发白日梦的时候,被篮球兜口兜面地打中,晕得一阵阵…… 队友们围了上来,我感觉一条白色的校服裙在面前轻飘,一双柔软的手轻轻地触抚着我的两颊。 「你点呀?」 我睁大了眼睛,是凌采! 「不,没什么!」我霍地跳起身,「我没事!没事没事没事!」 然后,比赛继续。我用双手搓了搓脸颊,感觉精神百倍,内心振奋。凌采来了,她终于来了!要好好在她面前露上一手,不要只窝囊地倒在地上。 但事后回想起来,凌采对我的温柔,也许只是出于姊姊对小弟弟的看顾,并非出于对异性产生的特殊感情。那时候她看到受伤的我,一种照顾弱小的情绪包围了她,也可能是一种女孩子天生的母性吧。凌采对我的,只份属姊弟之情。 无论如何,那天我特别亢奋,在比赛中投进了四个三分球,真的可以跟「三井寿」媲美了。结果,我们班胜出,拿下了班际冠军。 这件事亦是我在中学生涯当中,其中一个颇堪回味的片段。得奖固然开心,得到凌采来捧场,更在她面前威风八面,那种英雄感和满足感,乐得我三天三夜睡不着觉,实在是令人回味无穷的。 3 念中二级的时候,最开心莫过于对凌采的追求,虽然她仍未真正接受我,可是每天能跟她见面,在校园里谈谈笑笑,我已感到内心欢喜,春光无限。凌采是一个开朗的女孩,只要跟她在一起,我便会有一种源自心灵的快乐,跟她在一起,我的整个人生也充满色彩,充满生趣,让我能够快慰地过每一天。 我真的很喜欢凌采,纵使我们并非男女朋友的关系,仍未正式开始交往,能跟她说话,我已感觉无比满足。她的身边总不乏追求的男生,我是其中一个,也许,我能够加入追求的行列,已是一种幸福。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中二级的两个学期,就在不知不觉间来到了尾声。又到了考试季节,同学们加紧温习,应付即将来临的期末考试。 所有课外活动及比赛项目均已完结。这年,我们班无论在体育项目、班际比赛或学业成绩各方面,均是全级之冠,当老师宣布结果的一刻,班上所有同学无不发出惊叹──总算没有白过这一年。这个学年,可能是所有同学人生当中最美好的一年,求学阶段每每带给人无限回忆与怀念,而当中又以中二级最令人回味、津津乐道,因为是第二年在这里读书,已跟学校混熟了,感觉悠然自得,而书本的内容并未艰深,考试的压力也相对较小,可以让人充分体味校园生活、青葱岁月,这年可以说是人生之中真正的「蜜月年」。 「到未来,那一方,人漂泊,路茫茫, 仍然在这里找到一点点光。」 求学阶段,总带给人甜蜜回忆,到毕业之后出来社会做事,人已变得不再热情,不再赤诚,也不再纯真,唯有在读书时期,人才能想做就去做,尽情追寻学识和梦想;人大了,总被现实环境所左右,不能够再空谈梦想,已变得务实而没趣。 读中二的时候,我们班还拿下了班际讲故事比赛冠军,而那个剧本,就是出自在下的手笔。 尽管我们班在各方面均傲视同侪,可是期末考试仍未进行,这是全学年总成绩的决胜之战,之前虽然各方面暂时领先,要真正胜出,全看这次的大考了,否则以前所作的努力,全都付诸流水。要不负精英班的美名,就得在本次大考之中脱颖而出。同学们无不摩拳擦掌,为考试作好了一切准备,不但要跟其他班别较量,彼此也成为竞争者,尽全力去争取佳绩。 在班里,我也属重要一员,上年度考获全级第九的我,今年期望成绩能再进一步,不但要争取个人,还要争取整个班别的优良成绩,以不负我们班整个学年的团结一致,努力不懈。 很快,期末考终于到来。然而就在考试期间,我意外地邂逅了她。 话说我们班考综合科学,为了防止作弊、彼此串通,我们要到一楼的中一甲班课室去考。隔邻位坐的是中一学生,跟我们互不相识。 那时候,她就坐在我旁边。我发现她的美丽,是在一次偶然的眼神接触之下,之前我已感觉到邻座女孩的不平凡。她跟其他女生一样,穿著天蓝色水手服、白色裙子,要形容她的样子,可以用「标准美少女」来涵盖。她的五官非常标致,皮肤嫩白,脸庞泛着淡淡的红晕,宛如苹果,脸颊有着稚气的婴儿肥,身材略为肥胖,但很可爱。 稍后,我才得知她的名字。 她名叫邵雨晴──预兆雨天或晴天的女孩。名字是够特别的,很容易给人留下印象,而她天生就是一个拥有美貌和气质的美少女,羡煞旁人。 考试期间,我并没有多作无谓的遐想,隔邻坐着一个美眉,对我来说,可能弊多于利,她的美貌彻彻底底动摇了当时只想埋首于考试之中的我,淡淡的发香总是不经意地轻飘进鼻孔,教我心驰神往,心迷神荡,快连题目也看不清楚了,简直要命! 我倾尽全力集中精神答题,眼睛紧紧地盯着考卷,右手使劲的振笔疾书。美女?真的头痛,我要使出多大力气,才能与之对抗,目不斜视,不至于写不下去啊?但已受到很大影响,致使手脚不听使唤,千辛万苦才总算平息下来继续答题。 看女孩写答案,有点儿执笔搔头、写不出来的样子,我猜她的成绩应该很一般,绝对不是一个高材生。也对,上天赐予了美貌,却没有给她好头脑,这个世界尚算公平,同时亦应验了「美女多无脑」这句老话。 那天一整天都在那个课室里考试,我跟美女相处了几个钟头,尽管遗憾于不能彻底集中精神应考,不过能够坐在美少女身旁这么久,也总算赚了!我对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不知道我给她的印象如何?有几次,我感觉到她在偷瞄我,我自问并非帅哥一名,也没有多少吸引女孩子的特点;她可能是少女情怀,偷看陌生的男孩子,偷看他认真的眼神。小女孩总是对异性有兴趣的,「异性相吸」、「少女情怀总是诗」一类的谚语,都是用来形容那些未曾入世的女孩子吧?相对地,美少女也总是吸引男孩子的,她对我有兴趣,难道我不是吗?真想了解我在她心目中的位置,对我到底留下了什么样的印象──应该不至于太差吧?我想。我自问也算得上是一个君子,纵使心里喜欢,我总不会表露出来,一贯保持含蓄低调的作风,严肃认真的态度,更没想过去轻薄或占女孩子便宜。 对美少女有了好感,但我满心喜欢的始终是凌采。 这个学年,总算「皇天不负苦心人」,我考了个全级第三名,终可踏上领奖台,接受校董的嘉许和同学们掌声祝贺。领过奖项,我刻意瞥向台下,尝试找寻凌采的身影。 她果然就在那儿,杂在人群之中,尽管相隔颇远,我仍感觉到她向我报以赞许和欣赏的目光,发出了会心微笑;她在热烈地鼓掌,教我心底再一次快慰地充满了满足感和英雄感,我再次在凌采面前表现神勇,再度在她的心里摘取到奖项,较之在台上拿取真正奖项,更见珍贵和欣喜。 然而就在我转身欲去之际,眼角余光,却惊鸿一瞥地看到了那个叫邵雨晴的美少女,正在目不转睛地凝望着我。我没有表示什么,径直往台下走去,这样,就结束了我的中二生涯,总算留下了美好回忆,让我在往后漫长的人生里,不断拿出来回想、细味。这年可算过得精彩而充实,未来的日子,我可会过得更好?这全视乎经历和际遇,以及我所碰到的人和事了。 第二章 4 4 中二很快就完结了,这一年过得充实而安好。 又到了暑假,我按照先前的约定,到李老板的电玩店打工。这里一切如旧,有各式各样的游戏机,人流络绎不绝。 「劲基地」的隔壁有一间网吧,名为「劲网络」,齐备高档次的电脑,可以让玩家顺畅地进行各种网路游戏,如《跑online》和《金庸online》等,玩家还可以在这里上网或进行各类网路活动,如聊天室或下棋等。 我仍然在电玩店里向其他客人「挑机」,就像之前一样,李老板要我挑战那些爱玩格斗游戏的人,使他们欲罢不能,输了仍继续投币,一局接一局地跟我对决。由于我的技术高超,他们入很多钱依然胜不了我;而到适当的时候,我就会不留痕迹地故意输掉,让对手有一丝丝的满足感,好等他下次再来。 每天工作完成,我都会暗中找李老板,向他收取打机费用及应得的薪水。其实李老板也不用付出打机费,那些辅币都是投进他的游戏机里,到打烊之时即可收回。 就是这样,整个暑假,我差不多每天都到电玩店,为李老板做起无本生利的生意来,久而久之,也认识了好些机友。但我们从来不会交谈,总视对方为死敌,只在电玩的世界分高下,现实之中从不曾打招呼,或联谊,尽管见惯见熟,总不会跟对方说上一句半句。 日子就在我的弹指间无声溜走,一个半月的暑假,剎那已到尾声。这时候,我才惊觉有很多暑期作业未做,连续开了一个星期的通宵,到开学后几天才总算勉强完成。 新的一个学年又要开始了,此刻我已是一个中三学生,距离中五毕业尚有短短两年半时间,若果运气好,我可以在这间学校再多读两年,直至中七毕业。这里给我留下了不少美好回忆,难忘时光,若果可以的话,我会尽量争取念至中七毕业才离校,毕竟我很喜欢这里,就让我多读几年,尽情享受校园里的青葱岁月吧。 一回到学校,我已急不及待去找凌采。暑假期间由于要打工,我没有约凌采出来,我有她的手机号码。 「你点呀?」站在凌采面前,她问我道。暑假过后凌采丰采依然,没有多少改变,我感觉到我俩的高度正在拉近,然而她仍然比我高整整半个头。 「我很好。妳呢?」我回答她,然后反问道。 「没有什么特别,只是去了趟日本。」 「啊,日本吗?真是羡慕死人了,日本的哪里?」 「大阪和东京。」 「你跟谁去?」 「姐姐。」 接着,我跟她开始滔滔不绝地谈论着日本的种种,我对日本尚算熟悉,只是从未去过;而凌采这回去了日本,我当然想从她口中多了解一下那儿。 谈论完日本,我开始切入正题。 「凌采。」 「什么事?」 「我想加入你们话剧社。」 凌采的眼眸闪了闪,表情并没有太大变化,可能,她一早已猜到我想加入话剧社。上学年我已想这么做,只可惜过了报名时间,今年,我一定要加入,目的,当然是为了更亲近凌采。 凌采并没有表示什么,大概在她心里,不太想跟我同在话剧社吧。我有什么企图,她当然知道,但她必然不希望有一个冒失的追求者,为了达到目的,不惜加入话剧社以接近她。不是为兴趣或理想,只是为了追求她,表现当会不济,对话剧社并没有好处。 凌采不置可否,既没有赞成我,也没有反对我,大概她在想:悉随尊便,你要来就来,反正我管不着。 凌采对我的态度,总是这么忽冷忽热,无动于衷。我跟她的感情,进展得并不顺利,路途多艰;初恋似有还无,患得患失,总不能冲破障碍走在一起,像永远相隔于河的两岸,往往抱着观望的心态去遥望彼此,不想靠近,也不敢靠近。 还好,我终于成功加入了话剧社。 在这一年,我们要演出一套全新创作的话剧,名字叫《前瞻》。故事讲述香港在九七主权回归后,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政治生态的改变,对港人所造成的种种冲击。这是一个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剧目,校方初时并不赞同演绎政治化的剧本,不过校长看过剧本后,认为写得真的不错,既切合香港人的亲身经历,又反映出普罗大众的切身感受,更对未来政制路线有着可观的前瞻性。于是,校长对剧目开绿灯,让我们演出这一出政治剧。 女主角当然又是凌采,她饰演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历经殖民地和特区的两个年代,见证大时代的种种变迁,新旧交替,最后,她决定弃商从政,加入政治党派,参选区议员,以一己有限的微薄力量,去革除弊端,隐恶扬善,彰显公义。 中三的时光,就在我对剧社的贡献,对凌采的追求下,悄悄地滑了过去。到接近学年的尾声,就在我们的剧目即将在联校话剧比赛上公演的时候,凌采忽然约我出来,像要告诉我什么,可是欲言又止,当时,我并不了解她想怎么样,也没有追问下去,她只吞吞吐吐地有一句没一句,把我给彻底弄糊涂了。 终于到了演出当日,我由于只是负责道具的新人,没有踏台板的机会。反而是凌采,她的演绎栩栩如生,入木三分,剧中角色被她完全演活了,她所念的每一句台词,在在牵动着观众们的情绪,令人思潮起伏,故事情节紧凑,而又发人深省,看过的人,无不在那种大时代洪流冲击下产生迷惘的情绪,都为我们香港这个家抚今追惜,忆苦思甜,前瞻未来。 最完美的结局:《前瞻》拿下比赛首奖,凌采获得最佳演员殊荣。 这一夜,我兴奋得不能自已,难以成眠,一年的艰苦经营,终究是获得了回报,总算不枉此年,甚至,我觉得已是不枉此生了。而我对凌采的爱,有增无减,必须快快有所行动,要不然凌采一定被别个男孩捷足先登地抢走,我必定要快一步夺得美人归,以凌采现时的地位、人气和魅力,绝对是所有男生的梦中情人、白雪公主。 这年暑假,我倾尽全力增高,除了到「劲基地」打工,其余时间一概用来打篮球。期间我没有约凌采,是为了暑假后能给她一个意外惊喜。 终于,我在中三升中四的暑假里,长高了十公分,跟凌采一样高!而且还有希望继续长高下去。 *** 中四的学年甫一开始,我又急着去找凌采,然而,她上年中四的同班同学告诉我,她已跟家人一起飞赴加拿大,在彼邦落地生根。 真正是好景不常!凌采居然无声无息地走掉了,全家人一起移民到加拿大去,并没有告诉我一声就走了! 事后,回想起来,那时候凌采约我出来,或许就是要告诉我这个,可惜始终没有说出口。她是怕我死缠不休吗?不,大概她不想面对离别之苦、相思之愁,才悄然无声从我的世界里隐去。我觉得,她对我是有感情的,或者仍未到爱的地步,可她对我一定怀有某种情愫,如果没有,她也不用悄悄地走掉了吧?目的只是想逃避现实,逃离所爱,不用再牵肠挂肚,不必分隔两地,去辛苦地维系一段前景不明的异地恋?…… 但,无论如何,凌采是走了,走出了舞台,走出了学校,走出了我的人生。 我终也失去了凌采。 第三章 1~2 第三章--两位失踪客 1 窗外的雪点移动得飞快,寒风在啸,吹起飞雪斜着撇向一边地下,不停下不停下。 我拉起了窗帘,心里嘀咕着今个晚上该如何度过才好。 第二天的黎明,看上去就像昨晚的黑夜,看不见太阳,放眼望去只可见那满天纷飞的白雪。 「我觉得,我们实在不该到山上来。」 「哦?」 「看,这雪也不知一直下到什么时候。」 看着外面的风雪,我的同伴也为着我的说话感到怅惘起来。虽然暴风雪在雪山上是家常便饭,给遇上了还是会叫人费神得很。走不出酒店,我们还有什么事好做呢?我想,原本想来观雪的人──像阿克斯夫妇那样,也不希望看见肆虐的暴风雪吧。 飘雪被飓风牵起,形成一道道如龙卷的风雪带。太阳完全隐没在漫天风雪之后,但见一片白蒙蒙的景象,外面的视野大抵只有二十呎范围,可见的,就只剩下那支下了旗的铁旗杆。 餐厅里现在只有我和肯尼斯两人,宽敞的空间却使我更感觉到一种无形的空洞。四下无人,寂静之中只听见餐具器皿在碰撞。一张张白布桌子排列得异常地整齐,白瓷花瓶里的红玫瑰,显现着一种千篇一律殊不自然的盛放媚态──想必是人造的假花。 「昨晚上睡得好不好?」我边吃边问。 「老实说,睡得不那么好。我作了一个很可怕的噩梦!」 「哦?梦?你梦见了什么?」 「我,梦见了比尔和露茜的婚礼!」 「哈!还以为你想说什么!喜欢人家的,就快去采取追求攻势吧!干坐着也不是个办法。」 「嗯……我正用着我最精密的逻辑思维,设计一个从那比尔手上抢走露茜的最巧妙方法!」 「那,你想出来了没有?」 「想到了。」 「是吗?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说给我听听吗?」 「这可要你帮忙。」 「唉?要我帮忙?帮什么忙?」 「你扮演受到比尔.贝恩的侵犯,听着,是性──侵──犯!」肯尼斯不顾我的脸色发紫、哑口无言,继续说:「露茜知道那家伙原来是这种变态货色,一定受不了他。她一定马上跟他一刀两断划清界线,而我就在她这最伤心寂寞的时候,扮演护花使者一角,与她开展一段崭新的人生!」 「为什么会是一段崭新的人生?」 「因为,我将是她生命里一直等待着,最重要,会改变她一生的人!」 「我说,你不会是看戏看太多了吧!这好象是《时光倒流七十年》里头的台词,还有,我才不会帮你!」 肯尼斯也实在是太胡闹了,我没闲工夫再理会他! 但事后回想起来,他的这番话其实并没恶意,不仅不会让人感到难堪,反而会是在困惑的逆境下,给别人带来的一道最有效纾缓剂。 吃过早餐后,我们无聊地踱下楼梯,来到大堂附近,这里却发生了一件很不寻常的事情。 只见管理人戈巴太太的神色异常凝重,三名穿著整齐白制服、头戴无边帽子的酒店员工排成「一」字立正,戈巴太太正在向他们训示着什么。 「知道了没有?」听她问道。 「知道!」三人同时回答。 「戈巴太太,怎么了?」肯尼斯问她。 「啊!是您们两位。」 「您好。到底,出什么事了?」 「我们的一位客人不知上哪儿去了!」 「咦?」 「昨天晚上就一直看不到他,到今早我们的员工叩他门也没人应,打电话到他的房间,也得不到回答。我想,这样的天气里,那位客人可以上哪?于是,我用大堂的备用匙打开了门,可是,屋子里找不着他!所以,刚才我叮嘱下属们快去找他,定要搜遍雪庄的每个角落。」 「那位客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他嘛,名字是罗道夫.格尔丁,两天前的早上来到这里。我只可以说,他非常古怪:头戴鸭舌帽的人,披一身棕色大衣,戴白手套,衣领高企,绷带缠面!他说话的时候,声音听起来很诡异,声调没甚起伏,就好象……对了,好象经过特别处理的那样。我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解释说,他以前遭遇到火灾,脸部给烧伤,斑驳恐怖,连声带也喊破了,所以才会装扮成这副模样,免得吓着其他人……」 两天前,不就是我们来到的那天?我们抵达的时间是傍晚时分。 2 迷糊的霜雪隆隆降下,丝毫没有退减的痕迹。 外面四野无人的平原上,降雪积压得越来越深,在不知不觉间已慢慢攀高,笼罩着雪庄的周围。此时此刻,雪庄这「雪之庄园」的雅号,似乎再贴切不过了。 既然来了,我们就该好好欣赏一下雪景,没什么可以比它来得更悠闲惬意的了。我静观着朦胧的轮廓,外面的白色世界与大堂里的金碧辉煌,恰成强烈的对比。我坐在阁楼的一张狐皮沙发上,头上的天花绘画着色彩斑斓的希腊神话壁画,我背靠雕塑柱子的扶栏,跟前数尊希腊众神传说的石膏像有点儿像盯着我在看。 眼前的工艺品虽非出自名家之手,但那精细的造工、典雅的形态,已为这酒店的小小阁楼,添上一份不可多得的艺术格调。 这时候,我的同伴拍拍我的肩膀,他指向俯视下的大堂,我依着他的指示回头望过去。 匆促地走出升降机门的,是拉维尔家的女主人、长子、次女及女佣,其中唯一缺少了这一家的男主人,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比尔.贝恩。肯尼斯站起来,靠向栏栅柱子,绿色的眼瞳凝聚出一团晶莹的亮光。自苏黎世出发以来,我还是头一遭看见他这么认真的眼神,我也不由得站了起来。 接待处柜台的小姐拨了一通电话,过不多久,酒店负责人戈巴太太来到大堂上。她神色慌张地跟拉维尔家的人比手画脚地在不知说着什么,他们的神情看上去,让人不禁联想到,可能又出现了不寻常的状况! 我和肯尼斯沿着木楼梯走下阁楼,来到他们跟前。 「戈巴太太,出什么事了?」肯尼斯问道。 「又……又有人失踪了!」她口吃地说。 「什么?」 这时换露茜.拉维尔道:「我父亲不见了!」 「他也失踪……说起来,今天不就两位客人连续的失踪了吗?戈巴太太?」 「对啊!我也实在搞不明白!该不会是发生了绑架吧……我们这里的保安可一向没问题的啦!」 「两位客人差不多同时间不知去向……」 「除了我父亲,还有其他人不见了吗?」 「是啊!」 「他是谁?」 「一位名叫罗道夫.格尔丁的客人。」 「罗……罗道夫.格尔丁吗?」 「是。你认识他?」 「可能吧。」 「可能?什么意思?」 「他约定了我父亲,他们要进行一次钻石买卖,就在这酒店里。」 「你爸爸来雪庄,就是为了跟罗道夫.格尔丁这号人物做交易?」 「是!我们陪着他来,也顺道来度个假散散心。」 「你们有没有见过这位罗道夫.格尔丁先生?」 「我没有,以前没见过,来这儿以后也没碰见过他。我实在不很清楚他是个怎么样的人。」 这时候,长子盖利.拉维尔开腔了。他的声音很低沉,说话时带着很重的鼻音,问道:「我也没见过。我是盖利.拉维尔,请容许我请教一下,这位是?」 「我的名字是欧文,肯尼斯.欧文。我在伦敦开了一家很小很小的侦探社。」 「啊!原来阁下就是那位在希腊的山杜云里岛勇破连环谋杀案、大名如雷贯耳的大侦探,肯尼斯.欧文先生是吗?」 「不不!我只不过一介名不见经传的小小私家侦探而已。」 「噢!原来真的是阁下,实在是太好了!那么,就请阁下运用您的聪明才智,帮忙找寻我们失踪父亲的下落吧!」 「这个嘛,首先一定要肯定,拉维尔先生的父亲是不是真的失踪了。」 「您们几位请跟我到会议室,我们在那里慢慢谈。这件事可真的非同小可,我们必须把它彻底弄个明白!」 「多琳,没你的事了,你回房去吧。」 「是,知道了,少爷。」 多琳回头走向升降机,她的脚已没大碍,走起路来没有异样。我目送她登上升降机,关门前的一刻,我跟她的眼光不期然碰了一下,她那时候的一个莞尔笑容,我到现在还记得。 第三章 3 3 这天,我迟了起床,眼看上学会迟到。 我二话不说飞快梳洗,匆忙地穿好校服,套上领带,早餐也没吃便赶紧上学去了。 我家和学校相距有一段距离,平日我要步行十分钟到小巴站,然后搭小巴前往学校。今天,由于晚了起床,时间上赶不及了,唯有乘搭计程车。我们家不是很富有,我的零用钱很少,最近又没到电玩店打工,这个月省下来的吃饭钱,今天要用来支付昂贵的计程车费。 学校里的规矩:若同一学年迟到三次,便要被记缺点,之前我已经有两次迟到的纪录,这次说什么也不能再迟到。 都怪母亲没有叫醒我,害我迟到。 甫踏进计程车,我即告诉司机学校的名字,司机看到我赶忙的模样,明白我是赶上学,二话不说就按下收费咪表,脚踏油门绝尘而去。 「喂,学生哥,赶上学呀?」司机向我搭讪。 「对。」我简单地答了一句,然后补充道:「请你快点,我怕会赶不及。」 「哪用担心!保证十分钟即到。」司机满怀信心地说,「又是去那间学校吗?真巧,我也是刚从那里来。」 「是吗?」我看看手表,还有十二分钟,时间应该刚刚好。 总算放下心头大石,我安心地把身子靠向椅背。忽然,被什么东西硌了一下,我下意识地把身子挺了挺,回过头来看背后的椅子上有哪种东西。 是一部粉红色的手机,就在我的身后,看上去似乎是有人不小心弄丢了的,应该是个女孩子。 我拾起手机,向前面的司机说:「司机大佬,有人遗下了手机在你车上喔。」 司机一边打着方向盘,一边从后照镜里看着我,说:「哎呀,应该是刚才的客人留下的。我记得她是个女生,还好象满漂亮的。上学还搭计程车,家里应该很有钱。哥仔,你上学也搭计程车的啊,家里一定很有钱了?」 「哪儿的话!要不是赶上学,我才不会搭计程车。为了这趟车费,我这个月也要节衣缩食呢!」我苦笑,然后说道:「司机大佬,这部手机怎么办,是不是由你来保管?你会把它交到警署,让它物归原主对吧?」 「哎呀,麻烦得很啦!我要搵食(谋生),哪有空去警署?还是这样吧,哥仔,你先保管着,待放学后再去警署交还吧。」 就是这样,我负责暂时保管这部手机。 它的主人是谁呢?看上去是个女孩子没错,不会有哪个男孩子喜欢用这种颜色的。路上,我禁不住好奇心驱使,按动键盘想看看里面的短讯留言,还有通话纪录,很可能就能找到失物的主人。司机说刚从我们学校来,这部手机很可能是跟我同一学校的某位女生遗下的。 刚按进讯息的收件匣,打算偷看里面的短讯,与此同时,一股莫名的不安和罪疚感包围了我:这样做是很不道德的啊! 算了,我不能这样低劣,还是原封不动地把它物归原主算了,她很可能是我的某位校友。 我不安地抬头,司机正在专心驾驶,似乎并没察觉我刚才偷看的企图。 十分钟后,车子果然及时抵达校门,时间刚刚好,还剩一分多钟,正好不用迟到。 我付了车资,一手拿着手机,一手提着书包,赶忙奔向学校大门。 我走进围墙,进入了学校范围,此时,那部手机忽然响起,弄得我不知如何是好:是接听吗?还是不加理会? 终于,我还是没有接那个电话,这部手机不是我的,不好意思接听来电。 然而,过了一会,电话又再度响起。这次,恐防它不断响,我唯有接听。 「喂。」我对着电话里喊。 「喂?」耳畔传出一把清脆的女声:「先生,我的手机是不是在你手上?」 「对。妳是它的主人吗?」我说。 「没错。我要找回我的手机,请问你方不方便把它归还?」 「我想是没问题。不过,我要怎样还给你?」 「你现在人在哪儿?」对方问。 这时候,校门内传来长长的集队钟声。无巧不成话,电话那头也传来那种钟响。 我发现一个事实──对方果然也是一名学生,集队的钟声是最佳证明。 我问她:「你也是学生吗?」 「对。」她答道,又说:「你也是学生吗?」大概她也听见我这边的钟声吧,她说:「哪间学校?」 「培德中学。」我答。 「啊!真巧,我也是这里的学生。」 她似乎惊讶得很,意外得很。我倒不是有多意外,刚才已想到她可能是校友了。 但女孩好象很不可思议似地,她的语气非常雀跃,一叠连声地问:「你也是这里的学生吗?你读哪一班?」 「中四戊班。」 「啊,我读中三乙班。小息的时候,你可否过来一趟,把手机还我?或者,我过去找你?」 「好的,没问题,我过来找你好了。就这样。」说罢便挂了线。 于是,我把手机揣进书包里,踏着轻快的步伐走向操场,想不到事情这么容易就得到解决,对方竟真的是校友,和我在同一屋檐下念书。 *** 小息到了,我来到中三乙班的班房,里面仍坐着很多人,他们没有跟其他人一样,趁小息时间到外面走走,吃吃东西。 这里,有一群男生簇拥着一名娇俏可人的女生,在她的桌子周围口没遮拦地不停搭讪,分明就是她的观音兵。 那个女孩,正是邵雨晴。她看见了站在门外的我,当发觉我手上的手机时,她排开那些粉丝们,径直向我走来。那些男生都普遍有着好奇,并不认识我,其时我已长得很高,他们见到我,都投来疑惑的目光,不知道我跟邵雨晴是什么关系。 「手机就是你捡到的吗?」她问我。看着我点点头,她又说:「好在遇上了你,总算拿回我最心爱的手机了,真多谢你!还以为就此失去它了的。」 我把手机还给邵雨晴,她又说:「幸亏遇上好人,要不然真的就没了。」 我搔了搔头壳,向她轻描淡写地说:「总算是还给你了。」 「星座书说我今天会失而复得,还会遇上个好人,现在果然通通应验了,我好开心!」 她的朋友和粉丝见状,一起走过来祝贺她。 「雨晴,星座书真灵!」 「雨晴,你失而复得,应该恭贺一声!」 「雨晴,塔罗牌不是说,今天你的真命天子会出现么?」 雨晴低下头来,羞红了脸。事后我才知道,原来雨晴很相信星座命运和塔罗牌,对于它们的卜卦,她都照单全收。后来,她问我星座,老实说我并不清楚自己属何星座,她问我生日,知道我是水瓶座,而她是狮子座,她还向我解说我俩的星座性格和配对结果,根据星座书所述,我俩很有缘,更是出奇地「夹」(合)。往后的日子,受到雨晴影响,我对星座和塔罗牌也有了点认识。 就这样,我跟邵雨晴遇上了,也多亏了塔罗牌和星座书。 但是,真奇怪,为什么我跟女孩子的情缘,都是因为我替她们拾回东西?凌采是这样,如今雨晴亦然……? 第三章 4 4 放圣诞假期间,我又到「劲基地」打工。我跟李老板的关系仍未公开,每次下班后,我都会偷偷找李老板拿工资。 电玩店里依然是热闹非常,尽管已到了假期,生意比平时少,这里仍充斥着不少少男少女,在那儿大玩特玩。有时候有些打扮得花枝招展、样子漂亮的女生走进来,遂惹来男士们贪婪的目光。老实说,我倒对这些美眉不是很感兴趣,也许是因为平日在学校里见惯见熟的关系,对于她们,我并不是特别有感觉。可是,听李老板所言,他最喜欢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女生走进来,总是看个不亦乐乎;他对我说,我这个年纪的男生并不懂得欣赏各种不同类型的女性,年轻貌美的女孩是其中一种,然而还有很多不同种类的美女,有些成熟雅致,有些青春活泼,有些温柔可爱,有些我见犹怜;只有到了李老板这种年龄,才能真正体味各种女性不同的气质、不同的面貌、不同的美,各具魅力,各有千秋。 「女生们喜欢玩太鼓机或节拍机,游戏时扭动身体的动作,娇俏可人,充满活力,散发出前所未有的女性美,常使人着迷。」李老板向我如是说。 今天,也来了几个女生,在一旁进行着游戏。 「铃──」的声音响起,是这家电玩店的特色,每隔一小时便会响铃一次,声音传遍「劲基地」和隔壁的「劲网络」,作用是向玩家们报时。现在的时间是下午五点正。 那时候,我看着一台游戏机的对战过程,游戏是机动战士群战,玩家们操控着「高达」、「自护」等机械人,在三百六十度环回立体的地图上,不断追逐恶战。它们有的飞向空中,有的站在地上,一面发炮攻击,一面躲避迎面而来的激光弹。它们有多种不同的策略,如向敌人发射激光炮,然后追踪着激光俯冲向敌人,在近距离拔出激光剑向敌方施展攻击,实行埋身肉搏。战况激烈,你来我往,谁也不让谁,四对四的高达群战,总惹来不少人驻足围观。 每一种电玩游戏,即使种类和玩法各异,可是只要玩家一进去,便会有自己一套独特的打法,当中尤以对战游戏最为明显,如高达群战和足球机等,对战双方通常相隔在两面,中间是两台背对背的游戏机,所以彼此看不见对方;但很多时候,对战双方只要一入局,便能知道对手是什么人,也不用看他是谁,皆因长年累月互相切磋,一早已摸清对方的玩法,对他是谁早已心知肚明。当然,第一次对战过招的时候,通常都会先看看对方长什么样子,便认识他了,不过从不会交谈,因为是敌人。 今天,机铺想不到来了两位稀客,一个是我们班上考第一的戴先求,另一个是校内的万人迷莫剑秋,两者都是高材生,平时鲜少有进来「劲基地」玩耍,也许是放假的关系,今天两人也同来轻松一下。我认得他们两个,他们也认识我,他们应该也认识对方,毕竟两人都是校内的风头人物。 两人都是高材生,当然亦是聪明人了,智商绝对比常人高。他俩下来机铺,看着别人如何玩法,也不用太多时间,已掌握到游戏的窍门,以及各种策略,几局下来,已玩得有板有眼,表现神勇。 八人对打的高达群战,敌我双方杀得难解难分,战况惨烈。渐渐地,「联邦军」和「自护军」的机动战士们一个接一个地倒下,最后只剩下戴先求和莫剑秋两个,肩负起两队人马决胜的关键。他们一个操着「高达」,一个操着「红彗星」,双方的弹药都差不多耗尽了,现在只剩下埋身肉搏一途。 只见两人短兵相接,戴先求的高达挥出一剑,给莫剑秋的红彗星闪开了,他接着反击,也给戴避过了,莫此时忽然发射机关炮,真的是最后一块炮弹了,刻意留下来作为最终杀着。戴先求果然不防有此一着,给打个满怀正着,能源扣尽,他的高达机械人炸个粉身碎骨。 莫剑秋果乃技高一筹,戴先求落败后怒气冲冲,再次投币想要报仇,可是莫剑秋已站了起来,大摇大摆地走到另一台电玩前面,看着别人在玩nba篮球机,戴先求气死了,但也没办法,他不可能死缠住莫剑秋不放。 原来谭柏文也下来了,在另一边跟陌生人在玩篮球对战。结果,谭柏文轻松获胜,他好歹也是我们学校的篮球代表,在刚过去的班际篮球比赛中,表现优异,只是最后输给了由莫剑秋领军的中四丁班,当时我也是戊班的代表之一,跟谭柏文合作无间,可惜最后还是输掉了比赛。 既然真正的篮球输了,不值之余,谭柏文决定以篮球电玩来扳回一城,向莫剑秋作出挑战。他一见到莫,便着他投币,莫也不负所托,真的投币挑机。 比赛结果,莫剑秋又一次胜出,是以一记美妙绝伦的三分球反败为胜,脸胜一分。 输了就是输了,事实不动如山地摆在眼前,没有任何借口;可谭柏文不服,再次投币挑战,但莫剑秋已志得意满地站了起来,不接受谭柏文的再次挑战,实行我行我素,一战定生死。 这个莫剑秋,真的是天纵奇才啊!我如是想。他不仅相貌英俊,头脑也好,身材高大,运动神经又是如此发达,简直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完人」了!无论学业、将来工作,或是在情场上,他总一枝独秀,无往而不利啊!上天果真不公,只把优点往某些人身上送,又棒又帅。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虽然莫剑秋的智商高,他的情绪智商却是出奇地低劣,平常「得罪人多称呼人少」,总开罪身边的人,凭他这副得性,应该没有女孩子敢「埋身」,现在他的那些女粉丝,都是由于无知罢了,到他出来社会做事,那些见过世面的女性了解到真正的他──自高自大、不可一世,绝对不会喜欢他、欣赏他,莫剑秋也从来不爱别人,他爱的从来只是他自己。 说回当时,连篮球猛将的谭柏文也负给了那个所谓的万人迷莫剑秋。该死!真该死!我在心中暗暗骂道。 我一手搭着莫剑秋的肩膊:「嘿!莫同学,懂不懂玩『街霸』?」 「略懂。」 「那好,我们来一局如何?」 「乐意奉陪。」 于是,我跟莫剑秋进行「街头霸王」的对战。 彻头彻尾叫人深感意外,我竟负给了他!虽说他是偷袭得手,我是一时大意,但无论如何,我的「军佬」竟输给了他那最擅长跳跃、以「逃」为攻的「春丽」,简直是不可置信! 但我始终是输给了莫剑秋,我、戴先求跟谭柏文,都先后败阵,更觉平日讨人厌的莫剑秋,有如一口眼中钉、肉中刺,而他却只向我们投来轻蔑且不屑的微笑,大模大样地就走出了「劲基地」,扬长而去。 我真的非常讨厌莫剑秋这个衰人,非常非常! 第四章 1~2 第四章--魂断泳池 1 白驹过隙,寒来暑往,度过了一个称得上是「炎热」的冬天,三月美好的太阳,又普照着大地,春天来到了,冬天的脚步渐行渐远。这个冬天是见鬼的热,只有几天需要穿厚衣服,香港的天气越来越闷热,全球暖化现象正在加速运行,连农历新年,人们也只是穿著短袖衣服去拜年,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日暖花开,春天已在无声无息下来到人们面前,花儿绿叶皆展现着蓬勃的生机,由树枝间吐出了嫩芽,等待夏天来临时的竞相怒放。 海边涌起了白浪,弄潮儿们追逐着一上一下的海水,在沙滩上嬉笑游戏,细沙上,人们筑起了排球网,正在那儿玩沙滩排球。少男少女托球杀球,挥洒着晶莹的、青春无敌的汗珠,是的,沙滩是属于年轻人的,海水是属于年轻人的,这里是属于年轻人的。偶尔还有两三个小孩,在海滩上用沙堆砌城堡。这儿水清沙细,一颗颗闪着光的沙子,像白面粉一样细致,抓在手里感觉软绵绵的,松开手指,沙子从指缝间慢慢地流泻而下。 江小雪完全放开了手指,让最后一粒细沙从她手里滑下,向着身边的李国勋,报以一个浅浅的笑。 李国勋从后面抱着江小雪的纤腰,在她耳边像呓语般喃喃说道:「你以前很少来沙滩吗?」 「为什么这么问?」江小雪说着,撅起了小嘴。 「你从前不是不喜欢游泳吗?来沙滩干嘛?」李国勋闻着女朋友的淡淡发香,耷拉下头看着她的眼睛说。 「小学时和父母来过,上到中学后,就没来过沙滩了。」江小雪老实地回答。 李国勋把江小雪的身子扳过来,面对着自己,温柔地说:「那,你就要多来一下了,就当是陪陪我吧。我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 江小雪迎视着李国勋脉脉含情的眼眸,眨了眨眼睛,她问:「为什么?」 「什么为什么?」李国勋的眼中飞上了一丝疑惑的神色。 「为什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难道,是这里的女孩穿得少一点,活泼一点,性感一点吗?」 「对!你猜对了,哈哈哈!」李国勋说,作状地大笑了几下。 「讨厌!你很讨厌!」江小雪装出嫌恶的眼光,伸直手戳了李国勋的头几下。 两人嬉笑打骂了好一阵子,终于安静下来,李国勋望着一涨一退的海水,缓缓地说:「海是有生命的,泳池没有。你听,那潮声,浪声,去了又来,来了又去,它们在低唤,多柔和,多感性,多好听的声音啊!像一首歌,大声,小声;大声,小声……它们在向你诉说,发生在它们那湛蓝色怀抱里,一个又一个的故事。有的欢乐,有的悲伤,人生何尝不是如此?」 江小雪动情地看着李国勋,重新投进他的臂弯里,背对着他。她实在为他而感觉眼前的蓝天碧海、金黄沙滩,充满了情调和诗意,她为他的艺术细胞而深深感动和骄傲。他是读理科的,仍然有这么出色的艺术味道,令她更为情深动容,能够和他在一起享受时光,她觉得当前的一切是那么美好又幸福,自己是幸福的。好半晌,她说:「看来,我也开始喜欢海了。」 再坐了一会儿,看了一会儿,他们要亲身投进大海的拥抱里。他们穿了泳衣、泳裤,站起来,向着深蓝色的海洋狂奔着,一直冲到水里,两人一前一后地扑进水中,溅起了浪花,他们双手泼着水,向着彼此不停地泼,嬉闹着、玩耍着,笑声、叫声,和波涛声,人们的玩乐声,糅和在一块,海滩是欢乐的、醉人的,让人忘记了忧愁,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种种的不快,只缘身在它那浩瀚广阔的胸怀里,海,是伟大的。 平静的海虽然可爱,但是,它无时无刻不隐藏着暗潮汹涌,它能乐人,也能杀人,多少渔民、海员和船只,被它的巨浪吞噬、淹没,也有多少泳客被溺毙;海,也是危险的,水,是最为危险的东西!所以古人有云:「欺山莫欺水」。 黄昏,云兴霞蔚,西沉的夕阳,把最后的一道余晖投撒进大海,水面金光璀璨,天边霞光万缕,七彩变幻的晚霞是那么的无限美好。 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细沙上,沐浴在夕晖下、潮声里,细看着涨潮的水面,愈来愈接近眼前。一进一退的碧蓝海水,推拥着一个又一个闪耀的小气泡,成千上万地涌上沙滩,接而纷纷破灭,然后新的一批又涌上来,再而破灭,涌上,破灭……周而复始,生生不息。海滩上,只剩下寥寥数人、一个个的贝壳、一座座的沙堆、一双双的脚印,以及,一层层的回忆和怀缅,还有,深深的依恋。 夜幕在不知不觉间降临,沙滩的边陲,筑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帐篷,亮着点点灯光。其中一个小小的红色帐篷里,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敞开的门边,仰头静观着夜空。 头上的穹苍广阔无边,一望无尽,漆黑的夜幕下,一弯上弦月隐隐约约透出皎洁的光华,天上有云,遮蔽了部分的月光,使它看来更为含蓄,更富神秘感。天上几点寥落的寒星,像几盏柔和的小灯,点亮着属于它们的一隅天边,一闪一闪像煞了眨巴着的清亮眼睛。 此情此景,相恋的人们总在寂静的环境下相对无言,眼里已是盛载了千言万语,情愫在毫无防备下急遽地增生,再增生,不觉已衍生出炙热的激情。她和他相拥而吻,缠绵地吻,辗转地吻,两人的嘴唇紧紧地盖在一起,两人紧紧地揽着对方,激烈地吻,忘我地吻,是液体和身心的尽情交流,彼此间的激爱和需索。 李国勋拥抱着江小雪,手已是不受理智和礼教的规范,忘形地抚摸着她那浑圆的臀部,抚摸着她那不盈一握的腰肢,抚摸着她那坚挺柔软的乳.房。她在无私地奉献自己,一面吻,一面娇嗔地呻吟,他更用力地把嘴唇堵上她的两片嘴唇了。两人在这一夜,经历了一段酸楚又甜蜜的快活时光。 2 天气炙热,很多人都穿上了短袖衫,连保禄书院的学生,也纷纷换上了短袖的夏季校服。泳池已经重新注满了水,再次开放给大家,学生们在体育课或放学后,陆续到泳池练习。 转瞬间,又到了放学时间,学生们留校的留校,参加课外活动的参加课外活动,回家的回家,一天忙碌的课堂生活,就这样轻轻松松的过去了。 六点多的时候,张成勇独自来到校园,今天他约了高妙吃晚饭。 高妙批改完作业簿,收拾了一下桌面,刚好张成勇来到,他们便相携前往餐厅用晚膳。高妙想乘小巴前往,张成勇提议走路,一来可以做做运动舒展一下筋骨,二来可以边看风景边聊天。这段路的景致不错,远山近树、古雅英式建筑,还有休憩公园里的亭台楼阁,往下望,还可见那霭霭暮色下的万家灯火,和天上色彩浓艳的晚霞互相辉映。 日薄西山,四周的事物渐变朦胧,街灯点亮了周围的景物,替一事一物都罩上了一层柔和的橘黄色。终于到了夜晚,城市里忙碌的生活节奏,到此可暂时纾缓一下,让人们享受自己,寻找白天里迷失了的自我。 「啊!真舒服。」高妙叹道,深深地呼吸着清新的空气,隐隐感觉到树木和小草的气味,使她的头脑重新活跃起来。 「怎么?学校里的工作量很大吗?」张成勇关怀地问道。 「嗯,一天到晚不停地上课、备课、批改,还要做行政工作、带队比赛、进修、考试,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够用。」 「现在做老师真的挺累的。」张成勇附和。 「可不是吗?以前做教师的哪会这么辛苦?自从教统局推行教育改革后,教书这项职业变得既没保障,又没尊严,一天到晚都要考试,比学生们承受更大压力。家长们认为老师们的水平要提高,所以也要上课考试,形成同学们不尊重老师,凡此种种,试问,师道尊严何在?」高妙愈说愈忿忿不平。 张成勇默默听着高妙诉苦,然后,揽紧了高妙的肩头,安慰她:「你就适应一下吧!妳行的。」 高妙注视着张成勇的眼睛,皱着的眉心开解了,脸上浮起了一个宽怀的笑。多少言语,多少附和的说话,总不及一句发自心底、鼓励性的说话,来得更有效地纾解愁苦的情绪。 张成勇继续说:「而且你们学校,对教师,对学生的要求都高,你们是贵族学校吧?」 高妙咀嚼着张成勇的话,半晌道:「我们学校虽然是名校,但并非一所贵族学校,当然有家财万贯的,但最多是来自中产及夹心阶层的家庭,也有来自基层的学生。」 「你们学校里,有来自草根阶层的同学吗?怎么我现在才知道?」 「在芸芸名校之中,我们算是平民化的学校了。原来你一直以为我们是贵族学校吗?也难怪,学校的风气使你产生误会了。」 「的确。那么,来自基层的学生们,成绩怎样?」 「他们是最努力的,虽然自己穷,但人穷志不穷,他们的成绩都可以,有一两个更是名列前茅。」 「记得你说过,在你们学校里念书的,都是高材生。我一直以为他们都是来自富贵家庭,从小受到培养,受到爱护,成绩自然好。有一句成语,用来形容他们的,好象是什么『蓬生麻……,什么直』。」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对对!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张成勇说着搔了搔脑袋。 沉默了一阵子。 高妙继续刚才的话题:「可是,我班里有一个来自草根的苦学生,他的情况就很糟了。」 「哦?怎么个糟法?」 「他──不但成绩差,人缘也很不好,在班上没有朋友,在学校里更没有知己,所以,他一向只离群独处,不喜欢和其他人交往,也没有多少人和他说话。」 「什么?这不是李志明的翻版吗?」 张成勇忽然想起这个人,一提到他,两人不禁面面相觑,他们之间好象突然横亘了一条鸿沟。李志明在他们心目中,仍然是一根难以拆解的尖刺。 来到一间高级的西餐厅,张成勇和高妙安坐下来,向侍应点餐。两人都叫了一份晚餐。 其实,高妙憋了一肚子的苦水,现在,终于要向张成勇说个明白。 「爹地妈咪又在催我了!他们说,如果你不肯结婚,就要我离开你。他们都说我应该找个男老师当老公。」高妙哭丧着脸说。 张成勇低下头沉默良久,最后,抬起满含烦恼的眼睛,问高妙道:「那,你怎么想?」 高妙眼眶不觉已湿润了:「我?我当然想跟你结婚。我想跟他结婚的那个人──是你,只有你。」 张成勇看着高妙含泪的眼睛,不忍心地移开了视线,委婉地说:「可是,你知道的,我的工作很危险,我怕万一有个闪失,我拖累了你。」 「可是,我不怕,就算你会死,我也不怕!」高妙泫然欲泣。 「但,我介意!我不要我的爱人为我痛苦。」 「你不一定会出事!」 「但是万一……」 「万一,你出事,我为你守一辈子寡!」 张成勇词穷了,也为高妙对他坚贞不二的爱情而深受打动。但,他有他的立场,他有他的想法,见高妙如此坚决,自己的说话起不了作用,终于,他咬咬牙,狠下心来。 「我──一向反对婚姻,我最讨厌用一张合同,把两个人拴在一起。两个人相爱,不在乎一张合约;两个人闹翻了要分开,这张婚书也毫无作用,一样可以离婚,不是吗?结婚,对于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是一点意义也没有;摆酒,更是在亲戚朋友面前作『秀』,满足一己的虚荣心。」张成勇说来口若悬河,他暗中已反复演练了这一套说词十数次,在必要时就搬出来。他续道:「如果你爱我,就不要用一纸婚书拴住我;要是我变心,这张结婚证也不见得就能留下我的人。」 此刻,高妙眼眶里一直打转的泪水,完全不受控制地奔流直下! 第四章 3~4 第四章--疑云重重 1 我会合肯尼斯的时候,只见他精干的眼神紧盯着面前的升降机。指示灯闪动了一下,大堂的灯持久亮着,升降机刚好停在大堂那一层。肯尼斯二话不说就蹬步狂奔起来,浅灰色的长大衣在风中扬起波浪,不一会已消失在走廊的尽头。 我也紧跟着跑了上去,转一个弯马上见到螺旋楼梯,我踏着巍巍颤颤的步伐跑下去。走在回旋形的铁梯上,不断快速地旋转,令我感到头昏脑胀。走过阁楼抵达大堂,我没仔细计算走了多少级楼梯,但至少也有五十级,我喘息着踉踉跄跄的跟到肯尼斯身后。 只听他疑惑地问:「刚才真的没人走出过升降机么?」 蓝眼睛金长发的接待小姐皱起了眉头:「没有啊!欧文先生。」 「该死!」 我问道:「怎么了?」 「给凶手逃跑了!」说着,他的双眼倏忽一闪,蹬步跨上升降机门前。 他碰碰轻触式按钮,升降机门「叮」一声打开了,我追着他跑了进去。 看着自动门关上,我问他道:「你追赶凶手跑到升降机前,却给他抢先一步乘升降机逃逸,对吧?」 「我不知道!」 「别担心,你看上面的闭路电视,凶手的模样没有可能逃过它的追踪,他也没办法离开酒店半步,所以,他根本没办法逃脱的。」 但我的同伴只保持着缄默的态度,对于我的话似闻非闻。 升降机停在二楼,我们回到不久前停留的位置,走道上一旁是宴会厅和餐厅,另一旁是桥牌室和图书西洋棋两用室。 雪庄二楼的平面图,走廊围绕在外,中间的长方体分布着餐厅、宴会大厅及其他的游乐室。餐厅的侧门通往露天大阳台,阳台有直通酒店外面平地的石阶。另外,在二楼走廊角落里的螺旋梯旁,还有一道侧门可前往阳台,昨天我就是在那儿附近碰上多琳的。 眼见之处,升降机左面是图书室的门,右面则是桥牌室的门。 . 透过门边的磨砂玻璃,模糊可见桥牌室内黑乎乎的,灯光不曾点燃,乌黑的没半点动静。静止的状态,冷冷的不见人,又或者,这只不过是伪装的宁静,内里的人此刻正紧握利刃,老鹰一般捕猎着闯入者的气息,随时准备一把扑出…… 从我同伴的眼里,我确实可以感受到这一切,他终于亮出了他那支钢蓝色华尔瑟p99自动手枪。走道上的光线暗淡,他在枪头套上雷射标定瞄准器与强光手电筒。他命令我站到身后,抬高枪头,拉下保险键。 肯尼斯倒抽一口冷气,左手猛地拉开门,华尔瑟枪冷峻地撇过阴暗的角落,强厉的白光在黑幕中来回扫荡,雷射线的红点不断晃射,倘若目标现形,子弹一定毫不留情予以击毙! 没有一丝动静,肯尼斯倏地跨进室内,以手枪的强光搜索着。 这时我剔下门边的开关钮,灯光照亮整个桥牌室。可见的只有桥牌桌椅,不见人影。 放眼望去,这里只有几套桌椅,桌上放置着整副的扑克牌,桌的四面靠拢着挨背椅子,长沙发靠倚在墙边,还有小茶几上的内线电话,可以见到的只有这些而已。 我的朋友把手枪的瞄准器及电筒等外挂装置卸下,摆进大衣口袋,华尔瑟枪收回胸前的枪套里。 「吁!」肯尼斯深呼了一口气。 「可以告诉我了吗,肯尼斯?」 「什么?」 「到底,这是怎么一回事?我真的很想知道。」 「给凶手摆了我一道!」 「给凶手……摆了一道?」 「是啊!这狡猾的家伙,枪管上还装了灭声器。刚才他击毙阿克斯太太的时候,枪声也没能听见。」 「肯尼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都给弄糊涂了!」 「那该死的凶手耍了个把戏,把我们骗得团团转!当时我追赶着他,到升降机前面的时候就不见了他,刚好升降机往下降,我也直觉的想他应该搭上去了。不过事实上,凶手按下了升降机键,接着躲进这里。这一招声东击西实在是可恶透了!我怎么会上当的呢?真笨!笨死了!」 2 监控室坐落在大堂那一层的一只角落里头,戈巴太太亲自带引我们前往那儿。可是,刚来到监控室的门前,门却半开半掩嘎吱嘎吱地晃动着。 里面的电视萤幕骤然砸至稀巴烂,一个个给破坏得四分五裂、惨不忍睹! 「全……全没了!」戈巴太太尖呼道。 唯一一位保安员给凶手用硬物殴击头部,由于凶手从后敲晕他,事后他也认不出袭击他的是什么人。 多台安装于酒店大堂、各处走廊、宴会大厅、特别室、娱乐室及升降机的闭路电视所拍得的录影带,通通不翼而飞! 我们本来要到这里来监看监控器拍到的影像,包括升降机和走廊的,可是现在,狡猾的凶手竟然又再捷足先登!对于我自尊心极强的朋友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屈辱! 肯尼斯到酒吧喝酒去了,我唯有独自返回房间。 关于我同伴的各种行径,与我的比较起来,读者们也许更喜欢知道他的情况吧。他在这案子里,做出的各式各样调查工作,实在是非常非常吸引人的。他行动时,我通常都会在他左右,他的一举一动,我可以说是看得清清楚楚,而假如,他有独自行动的时候,还是会先知会我一声,让我有个明白。 事实上,他时常对我说:「施明,你是一个好人,我不想连累了你!你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实人,我真的好喜欢你。我跟你说,耿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点,在你身边,什么都可以说,毫不避讳,好舒服!起码,我是这样认为没错,你真的是一位很好很好的朋友、伙伴,最理想的倾诉对象!但是,我也不得不说,这很危险!先别误会!我不是说你这个人危险,也不是说和你在一起会有危险;我要说,你这种纯朴的个性,可能会为自己制造麻烦。你知道吗?你的脸从来不会撒谎,即使你口在说谎,可是从你的眼神里,我还是看得出来。现在,你跟前的人是我,是我啊!我是你的朋友,当然就无所谓啦。但是假如,换了是凶手的话……那么,后果绝对不堪设想!你明白吧?要知道,有时候我根本不要骗你,但又不能说出真相给你听;所以,我不想说的时候,还是请你别问好了。你晓得,我什么都想让你知道,跟你分享,只要不对你有危险的东西,我通通都告诉你!」 当时,我也不知说什么才好了,而很多时候,他都对我三缄其口,案子的话全不说,我根本不可能明白他到底在干些什么。可是,从他难得一见的诚恳态度、认真语气,我也没勇气拒绝他,只好依他的了。 他有时真的叫人无法预料,就像那血案发生后不久,他一声不响的告别了我,只丢下一句叫我别跟来,便踏着昂扬的步伐走了去。 以下这段记叙,并非我本人亲眼所见,我是事后听肯尼斯说给我听的,作为案子的记述人,我实在觉得有交代给读者们知道的必要,因此,也在这里作一番引述。而在往后,这桩耐人寻味的谋杀案发展下来,还有不少我未曾参与其中的场面,为了让读者朋友们详细了解整桩案子,所以,我也会尽其全貌地把我朋友的各项侦查行动复述出来。当然,我的朋友也不是老握着放大镜去寻找脚印、烟蒂等痕迹证据的那种行动型侦探,他探案的方法,属于以逸待劳的思考型,喜欢留心小节,把琐屑的事情拼凑起来,然后运用他独到的直觉去判断、衡量、筛选,当看到某个重点的时候,他就会发挥出相当强健的逻辑思维,抽丝剥茧发掘出事件的真相。 他很相信现代科技的帮助,除了那把先进的华尔瑟手枪(英国mi5特工的配备),随身携带的还有一部轻巧的多功能电子手帐系统,他所有的案件纪录全收藏进它的记忆体,有时候还会进行数据分析,连上电话线又能上网阅读新闻、收发电子邮件、传真,方便随时联络其他人。他相当依赖这两件装备,中国人那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有较深的理解。 肯尼斯在枪械方面亦很有学问,他懂得判断子弹的型号,从何种枪枝发射出来;他具有检验枪械的专业资格。另外,他也学习拳击和空手道这两项搏击术,至于他的身手如何,我仍未有机会一看,因为平日的他总是较温文的,虽然偶尔会发发少爷脾气,动手脚的话还远早着,我也从没见过他打架的情形。 听他一句「新世纪的侦探,不可能不好好武装自己」,我也终于明白,为了应付每天层出不穷的潜在危机,与罪犯们周旋,我朋友这一身自我装备,实在是极其重要的。 回说那时,肯尼斯昂首阔步地走下螺旋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平常的日子里,他的举手投足,一贯刻意保持着小幅度看起来满优雅的味儿;而现在,他放步而行,手摆得高高的,肩膀甩拧着,很明显,他正试图寻找一种另类的松弛,而随心肆意的动作,便可满足得了他的所需。 他的嘴脸扭成一团,不难看出此刻内心的窘苦、沮丧。刚才给凶手彻头彻尾地戏弄一番,强烈的厌恶感此刻充斥着,他的鼻子也快冒出烟来了! 「damnit!这该死的凶手,f……混蛋!别给我逮到你!……」他暗地里粗言辱骂。 不管地上铺盖着多么厚实的红地毯,他的脚步声仍然是哒哒作响。 酒吧里的灯光很暗,只有墙上的小灯泡在点着亮光。肯尼斯一屁股坐到圆凳上,遂向肥胖秃发的酒保要了一杯。 这时候的这里并没有多少人,很清静。肯尼斯慵慵懒懒地喝着酒,杯中物的效力果然不浅,满腔烦恼仿佛一下子烟消云散,全拋诸脑后。 「你在这儿干嘛?」 肯尼斯懒洋洋回头,说话的人竟然是拉维尔家的次女,露茜.拉维尔。只见她手上同样拿着酒杯,而且快光了。 「喝酒呀!看不见吗?」 「哈!来!我们干这一杯!」 「砰!」二人碰杯。 酒意酣盛,肯尼斯结结巴巴道:「妳……你来干嘛?」 她也醉醺醺的说:「喝酒喔!」 「喝……酒?你喝的只不过啤酒,这不算酒!」 「哦……来!给我一杯威士忌!」她向酒保唤道。 「看……看你的样子,来借酒浇……浇愁?」 「你不是?难道你的样子好得过我吗?」 在酒保眼里,他们两个都是意兴阑珊的烂人。若要数知道最多秘密的人,干酒保的算得上一种,不过不会多管闲事就是了。 「哈哈!你从来就是这样子,别装蒜了!臭婊子。」 「狗.娘养的!你才是!」 「我很清楚妳。」 「清楚我?你……你知道我多少?」 「没多……多少。我只知道,你很不开心。」 「好闷呀!」 「我也……是是。」 「你也是?你什么事不开心?」 「先说……说……说你的。」 「我……为什么要给你知道?」 「那……让我猜……猜,你杀……杀了你父亲。」 「胡说八道!」说着,露茜别过脸去,转身就走。 剎那间,肯尼斯一把拉住她,搂进怀里。 两人的眼睛互瞪着,却感觉不出一丝的敌意。 「告诉我,你没杀死他!」 露茜双眼呆呆地,总脱离不开肯尼斯的视线,摇头时双眼也凝住了。 「告诉我好吗?」 「什、什么?」 「这一切。──我不知道。不过,没有人要比你更清楚,对吧?」 「你……你是谁?要我说些什么?你这无赖!快放开我!」 无奈地,肯尼斯也只好放开双手,而另一方面,全因他已得到了一个令他深感满意的答案。 当时,露茜重新站起身来,悻悻然整理一下衣裙,接而狠狠掌掴肯尼斯一记清脆的耳光,离去时那种酷酷的傲慢,是如此不可亲。我的朋友露出了苦笑。 第五章 1~2 第五章--校长的烦恼 1 救护车到达玛丽医院,校务处的胡小姐随着担架床下车。胡小姐是这件案子的发现人,另一名揭发命案的男生陆志强留在学校。 胡小姐跟着担架床进入急症室,来到一个床位,随即,白色的帘幕拉上了,医生和护士替不久前溺水的江小雪进行急救。他们为江小雪注射肾上腺素,无效,最后出动纤震机,可是心跳测量仪的图像,依然是一条没有起伏的横直线。 医生也无能为力,唯有宣布江小雪的死亡。这时候,死者的家人来到了急症室,知道女儿没救,江小雪的母亲哭得天昏地暗,肝肠寸断,父亲也悲从中来,滴下了眼泪。江小雪的大哥愁眉苦脸地低着头,一副欲哭无泪的样子。失去了至亲,任由何等坚强、理智的人,也会为之心碎神伤吧!而死者是个豆蔻年华的妙龄少女,美丽、健康,却命厄华年,更让人感到无奈和惋惜! 胡小姐走过去安慰江小雪的双亲,父亲拭了拭眼泪,母亲仍是泪流不止。 「小雪啊!你为什么如此命薄,这么早就离开我们,舍我们而去!妳好狠心啊!小雪!小雪!……」 母亲疯狂般地哀号,整个人也快要崩溃了。父亲揽紧了她的肩膊,想说什么,却又欲说无从,喉咙像梗上了一个大硬块,只能陪伴着老伴一起掉眼泪。 江小雪的哥哥擦了擦眼眶里的盈泪,递上纸巾给母亲。他瞧着一旁的胡小姐,片刻,询问她事发的经过。 胡小姐把发现尸体及拯救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江小雪的哥哥。 江小雪的哥哥名叫江中洋,比江小雪大两岁,是个大一的学生;他身健体阔,脸孔俊美,是个非常吸引人的漂亮男生,此刻愁眉深锁,更增添了一份忧郁、沧桑的味道。 江中洋苦恼的眼睛,一瞬也不瞬地瞅着跟前的胡小姐,问道:「小雪,是淹死的对吧?」 「唉,唉。」胡小姐有点碍口地答:「可是,她身上有缠斗过的迹象,皮肤上有抓痕,也有瘀伤,救护员说她生前可能被人袭击,然后推进泳池里,她的死,很有可疑!」 「这样呀……」江中洋此际的眉心皱得更拢了,苦苦地沉思着。过了好一会,他抬眼望向胡小姐,眼神坚毅地说:「我看,我们要报警了!」 他瞧瞧身旁的父母,两老的哭声小了很多,充泪的眼睛回望着他。江中洋把妹妹的死概括地说了一遍,妹妹身上有伤痕和瘀痕的事也说了。对于报案与否,他征求了双亲的意见,得到他们的首肯。当知道女儿是被人杀死的,江母哭得更是昏天黑地了! 江中洋马上走向警岗的位置,去到那儿,向当值的驻院警员说明一切。 江中洋激动地说:「妹妹是被人杀死的,这绝对错不了!」 「先生,请冷静,我立刻把状况向上头报告。」当值的军装警员说,拨了个电话给总部。 当收到江小雪怀疑被人谋杀的消息,张成勇刚好放下了保禄书院校长打来的电话。 2 刚刚过了正午时分,保禄书院里的学生都走了,只留下发现尸体的陆志强同学。 对于这次的尸体发现案,校长要求所有有份参与拯救的学生,都要对真相守口如瓶,不能透露给其他人知道,特别是死者身上有伤痕这一点,有人问起,就说江小雪是自己失足掉进泳池溺毙的。老实说,这是个蛮勉强的说法:星期六,一位女生无缘无故来到并没开放的泳池,走进去后自己滑脚摔进泳池,就没救了?太儿戏了一点吧?她哪来的钥匙呢?心血来潮要独个儿到泳池泡泡水?真是令人摸不着头脑!如果知道江小雪当时穿著的是校服裙,而不是泳装,以及她身上伤痕累累,滋事者或许有更多话说吧……! 高妙也回来了,刚才她守候在学校门口,看见张成勇到来,立即和他一起去见校长,校长已苦苦在校长室内等候了一段时间。 张成勇自己走进校长室,甫打开门,坐在办公桌后的校长连忙站起身来,急急地说:「张督察,您来就好了!请坐!请坐!」 张成勇回手关上门,不慌不忙地坐进校长对面的客椅上。 「张督察呀张督察,这回真是不得了!我们学校可能中了邪呀!怎么两年前才发生一桩谋杀案,现在又出现了一条怀疑遭人谋杀的尸首!我真不敢想象,我们学校的名誉,会落入怎么样不堪的境地?!」校长虽然惊惶失措,说得倒也流利:「您说,我们该怎么办?」 张成勇皱紧眉心盯着校长,片刻,他摸了摸鼻子,神态从容慢慢地说:「亲爱的校长,那您认为该怎么办?」 校长喟然长叹:「我们学校的高层,有些说不可以报警,以免影响学校的声誉;有些则提议报警。我还未把这件事向董事局汇报。我实在想听听阁下的建议。」 「校长,您知道吗?重案组已收到消息了。」张成勇淡淡然说。 但是校长却如遭雷殛,紧张地说:「什么?这……这不表示……」 「警方已得悉这次事件,会在日内立案调查。」张成勇的语气仍一贯的平静。 校长双手抱头,低下头像梦呓般道:「完了!一切都完了……我们的学校玩完了!」 「校长,您不必过分担心,只要尽快找出凶手,我相信,保禄书院的名声不会受到影响──仍然是一间名校。」 校长的眉头更皱了,苦恼万状地说:「不,您不知道!自从『聊天室事件』发生以来,我们学校的情形是每况愈下,连续两年收进来的学生,成绩皆在水平以下,在这里就读开的好学生,又纷纷转去其他名校,现在,我们已不再是什么名校了!」 「是这样吗?」 「唉,唉!」校长一叠连声地答。「现在又出了事!再这样下去,我们就要关门大吉了!……张督察,可不可以帮个忙?在下和学校里所有的同事,还有校监、董事会、赞助人……都会对阁下感激不尽!」 「哦?帮忙?帮什么忙?如果在能力范围以内,我一定会尽力帮校长您的忙。」 「请您为我们保守秘密,并私下为我们暗中调查,解决事情。就像上次『聊天室事件』一样。」 张成勇审视着面前忧心如焚的校长好一会,终于说:「对不起!这回不行。」 「为、为什么?」校长满是沟壑的额上,暴凸出一条条如蚯蚓的青筋。 「因为,上次的是自杀案,这回可是刑事案。」张成勇神色自若,丝毫不为青筋暴现的校长所动。 「上次,不也是刑事案吗?」校长不同意地说。 「可是,证据显示出自杀案的表征,所以我能以私家侦探的身份,更深入地调查;但是这一回,从表面的证据来看,这是一桩确凿无误的谋杀案──一桩刑事案,如此,就一定要交结警方正式侦办了。」 校长无语。 *** 然后,张成勇要视察命案现场。案件的发现人──范主任和陆志强同学,都还留在学校,另一位发现者胡小姐,正在医院负责处理江小雪的善后。 校长、高妙、范主任、陆志强,和张成勇一起来到泳池。这里从出事以来,一直保持着案发时的模样,没有任何变动,一名校工负责看守,不准任何人进入,以免弄乱现场的证物,如遗留物、指模和脚印等。 铁丝网围绕整个泳池,铁门此刻是关上了的,但并未锁上,挂锁仍留在扣环上,钥匙则插在锁孔里。铁门内侧没有扣环,也没有门闩。 一行人来到铁丝网的外围,张成勇看了看门上的铁挂锁,问陆志强:「你一来到泳池的时候,门是锁上的吗?」 陆志强略略想了一下,说:「我一看见尸骸,便跑到校务处找人帮忙,并未留意门锁。那时候校务处的那位小姐带了门匙,和我一起到泳池开门,但我并没看见她开锁的情形,因为我去找人帮忙了,回来的时候,门已打开,那位小姐在等着我们救人。」 范主任插进来:「张督察,关于门锁的事,校务处的胡小姐最清楚,她现在身在玛丽医院,处理死者的善后工作。」 张成勇点了点头,继续从铁丝网外面查看现场。 又看了好一阵子,他再问了陆志强一个问题:「发现尸体的时候,它是在哪个位置的?」 「嗯……是在泳池差不多中央的地方。」陆志强答。 「中央的哪儿?是在正中央吗?」张成勇又问。 「不,不是正正的中央……应该是横池的中央,直池离起跳点若三分一的距离。当时,负责下水救人的同学,游了好一会才游到那里的。」陆志强肯定地答。 张成勇沉思地注视着平静如镜的泳池水面,脑海里隐隐地浮现一个想法。 一切都有了定案,校方决定报警,应该说,不报警也不行,警方一早已收到消息,指这里发生了谋杀案。举凡谋杀案都属于刑事案件,无论谁同意谁不同意,都要交予警方侦办。 张成勇等人站在铁丝网外,静静等候警方的鉴证人员到场,搜集现场环境证据。 第五章 3~4 3 鉴证科的人员们来到了泳池,尝试采集指纹和脚印,可是大多数地方都给池水沾湿过,所以采集不到完整的脚印或指纹。泳池门上挂着的那把铁挂锁,同样被弄湿过,也套取不到完好的指纹。泳池旁边找不到有用的证物,警方请校方把泳池的水放干,再寻找遗留下的证物,结果也找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时间正当下午,头顶上的大太阳散发着强劲的热力,晒得人头晕目眩,张成勇和高妙等人,一直站在铁丝网的外围,看着鉴证人员们在现场扫指模,寻脚印,当找到后,用水胶转写纸印取存证,另有摄影师替现场环境拍照。 张成勇瞧着身边的高妙,她回望他的眼睛,了解到他有话要说。张成勇果然开口了:「阿妙,死者江小雪是中六文科班的学生,你应该是她的班主任,对吧?」 高妙点了点头。 「她是个怎么样的学生?」 「江小雪,是个甜美的可人儿,她长得很美很美,听说是众男生梦寐以求的梦中情人,平常,身边总是有不少男生围着她转。」 「她的成绩怎样?」 「她在学习方面,稍稍比其他同学逊色,你知道,我们学校里的学生,成绩都很突出,虽然江小雪的成绩不及其他人,也都比其他学校的学生好。在美术方面,她尤其出色,画水彩画和素描很有一手,艺术天分很高。也许将来会做画家或设计师?可惜,这么早就去世了!」 「如果健在,也许被星探发掘,当歌手也未可知……可惜呀,真是可惜!」 「可不是吗?」 「那么,她有没有仇家的?也许不小心得罪了别人,现在来找她寻仇?!」 高妙细想了片刻,说:「我想,她不至于开罪别人到这种欲除之而后快的程度。不过,眼红她的人一定大有人在。女生们尤其嫉妒她,嫉妒她的天生丽质,嫉妒她的受男生欢迎,嫉妒她的艺术才华。」 「女人的妒忌心真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可能就是摧毁江小雪的诱因!」张成勇叹息道。「除了妒忌,还会有其他原因,导致别人对江小雪痛下毒手吗?」 「听说有许多男生,对江小雪示过爱,都失败。她对中六理科班的李国勋情有独钟。也难怪,李国勋人长得很帅,也吸引不少女同学的青睐。帅哥美眉,俊男美女,真的是天生一对,实在可惜!」高妙情难自已,禁不住又再嗟叹连连。 「嗯……如此说来,我可以归纳出杀江小雪的动机了:有可能是被她拒绝过的男生,怀恨在心,对她施以杀手。可能是嫉妒江小雪的超群出众、万千宠爱在一身的女生,妒恨江小雪到不可忍受的地步。也可能有女生妒忌她夺去心仪男生的芳心,要拔走这口眼中钉?」 「特别是李国勋的女fans,人数多,动机强。别忘记不一定是异性恋的嫉妒,同性恋一样可以。例如是钟情李国勋的男生,照样会视江小雪为情敌,萌生杀机。」 「唉!现今的少男少女到底是怎么了嘛?感情事一塌糊涂、纠缠不清,落入怎样复杂而不可理喻的境地了!」 4 张成勇独自回到中区警署,梁忠杰一见到他,劈头就问:「怎么样?保禄书院那桩命案,情形如何?」 梁忠杰是重案组的一员猛将,不仅身手好反应快,对电脑还十分在行。两年前的「聊天室事件」,就是他帮助张成勇搜集证据,接而破案。两年后,梁忠杰已晋升为警长,成为张成勇身边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他有健身的习惯,身材很fit,但不是满身一块块肌肉的那种,是恰到好处的健美好看,所以,他总喜欢穿著紧身t恤,显出一副令他充满自信的身材。虽然他四肢发达,头脑却完全不简单,尽管不及张成勇的聪明,但他也是举一反三、闻一知十的好家伙,和张成勇合作,每每话头醒尾,一点即透,因此,行动迅速,效率十足。他这个警长和身为上司的张成勇督察,合作无间,屡破奇案,在警队里享负盛名,人称「破案双雄」。 他们这一组人,编制为港岛中区重案组第一队,共有七名成员,负责调查重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凶杀案,张成勇督察为他们的队长,直接向上司陈高级督察负责。该队的组员们都穿便装,是一队便衣探员。 重案组第一队刚侦破了一桩谋杀案,伙计们吃下午茶庆祝。张成勇甫破获这起案件,马上投入保禄书院的怀疑谋杀案,真可说是马不停蹄,风尘仆仆,他也无暇与手足们开庆祝派对,一个人先行到学校探查案情;现在,他回来了,下属递上一件蛋挞。 「勇哥,吃吖!」芬女道,她是一位俏丽警花,跟张成勇梁忠杰他们共事已有两年多,在众多的男警员当中,芬女是万绿丛中一点红,常常成为同事们心属的对象。不过,她却对自己的终身大事不是很着紧,对身旁的追求者总抱着爱理不理的态度,人家送礼物,她总是说一声「多谢!」,然后便没了下文,也不知是否接受人家的好意。尽管如此,警队中追求她的人,还是从中环排队排到了柴湾,非常受欢迎。 另一个警队中受欢迎的人物,无疑就是张成勇他自己。虽然所有女警、文职人员都知道,他已有了女朋友,可说是「名草有主」,但依然有不少人向他大献殷勤。献殷勤的方式五花八门,为他熬制汤水啦,亲自送上,不好意思的就放在他家门口;为他抹车啦:张成勇可以驾警队中的行动用房车,她们就替他用纸巾和矿泉水,一点点把车子仔细抹干净,有的女生更连胎軨(轮圈)也擦得光闪闪,真可谓服侍周到,无微不至! 张成勇仍未和高妙完婚,他一天未结婚,那些狂蜂浪蝶一天都认为还有机会。她们压根儿一点也不见得会死心,可能到他婚后,她们还是会死缠不休呢!张成勇的好搭档梁忠杰便不一样了,他与多年的女友结束爱情长跑,踏上了红地毡的那端,在证婚人、父母、众多的亲戚朋友、同事面前,共谐连理,结为夫妇,迈向人生的另一个新里程。 张成勇与梁忠杰的人生哲学大相径庭,张成勇丝毫没有结婚的打算,和女友高妙,他只想同居,并非因为他不想拥有她,而是因为他怕她会失去他,他的职业──警察──是其中一种最危险、最没有生命保障的行业,每天都活在枪林弹雨的生死边缘,他完全没有安全感,试问,他如何把安全感带给身边的另一半?如果结了婚,高妙只会生活在随时失去他的恐惧当中,惶惶不可终日,到时候,婚姻出现问题,甚至决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基于以上种种,张成勇不想结婚,起码现阶段是如此,除非有人令他的想法改变,或者转行,不过,两种情况的可能性都极低。而梁忠杰却认为成为「大丈夫」(香港警察的别称)之后,自己更有能力保护爱人,于是早早便结了婚。 张成勇吃着蛋挞,喝着奶茶,跟下属有说有笑,打成一片。张成勇今年二十六岁,当头儿来说真的十分年轻,伙计中大多比他年长,办案经验也较之丰富,他比别人优胜的地方,是学历高──大学毕业,考取到督察级;还有就是他那惊人的头脑和无尽的魄力。可是在警队中,警员们比较服「红裤子出身」,即是由普通警员做起,一直晋升上来的头儿,对于张成勇这种纸上谈兵的「书院派」,不是很卖帐。因此,张成勇要加倍努力,才能争取到别人的认同。然而,同僚们总觉得他「手脚慢」,一贯的「皇帝不急太监急」,人家伙计十万火急,他却是悠然自得,总按照自己的步调节奏行事,哪管你已急得要死?也许,他的脑筋快,他的手脚慢,而且,他常常心不在焉地想事情,也不知所想的与案子有没有关系,可能只是在发白日梦、头脑放假罢了,当别人呼唤他叫醒他的时候,他却一脸不高兴,说人家骚扰他、打乱了他的思维云云。于是,同袍中与他共事过的人,有的便认为张成勇与其跑来当个需要行动重于一切的警察,倒不如回去大学念念书,当一个镇日沉思、只须想东想西的思想家或哲学家还来得切合他的个性。听人家说,张成勇在大学时是读历史系的?做警察?果然是牛头不对马嘴、风马牛不相及呢! 张成勇等了好半天,鉴证科的报告终于送来了。 在保禄书院泳池的石地上,采集到不少脚印和指纹,其中很多都给人们身上脚上的池水给糊掉了,要用科学方法特别处理,才可以重新呈现出来,可惜因太多太杂而宣告无效。坚硬的石地上,找到几个相信是属于救护人员的鞋印,以及拯救江小雪的学生的鞋印,还有校工和胡小姐的,至于其他沾水的鞋印,也早已干了。铁挂锁上套取到一个人的有效指纹(张成勇心想:那应该是校务处胡小姐的指纹),其他人的指纹,都给沾水的手触摸过,被糊掉了,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可惜因为太过杂乱而宣告无效。至于铁门上,找到不少有用的指纹,现正等待采集疑犯的指纹进行比对──假如警方的指纹资料库中没有该项指纹记录。疑犯?谁是疑犯呢?张成勇看着报告,心中不免升起了这个问题。要掌握到疑犯的名字,必须到学校进行讯问,而首先,他要向自己身旁最亲近的人──女友高妙,询问谁是杀死江小雪的嫌疑人。 泳池边,没有可疑的遗留物,那里空空如也,大概命案发生以前,校工打扫过,照理说是前一天打扫的。泳池放干水后也找不到证物,过滤后的垃圾之中也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东西。 最后一项报告,却深深吸引了张成勇的眼球:在江小雪所穿的校服裙的右方裙袋里,找到属于泳池门上铁挂锁的钥匙,上面套取不到指模,因为被池水浸泡过,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也没有效果。 第五章 5~6 5 比尔.贝恩离去后,我问肯尼斯道:「刚才,你好象只对男士们问下午二点半时的行踪,拉维尔夫人和她女儿,都没问到,不是吗?」 我的朋友托着腮,若有所思道:「那是因为,我肯定杀死阿克斯太太的,是个男的。从他的脚步响我就可以分辨得到,他那股脚劲沉厚结实,很有力量,凶手是个体格强壮的男性,不会有错。」 这时候,会议室的门响起了轻叩,我的朋友站起身来,走到门边,推下了门把。 「请进来吧。」 没想到来者正是拉维尔家的女佣人,多琳.柏。 她看见我,缓缓点了点头,我尴尬的笑了一下,未敢正视她。 肯尼斯有点像调侃地说:「你们俩早就认识吧?那说起话来可方便多了。小姐,请坐!」 多琳慌忙道:「请别这样叫我,先生,我只是一个下人而已。」 「不必拘谨啦,请坐下来吧,你的名字好象是多琳,对吧?」 「是、是的,先生。」 「你家主人告诉你了吗?关于这酒店里所发生的事情。」 「没有,我只知道老爷今天早上不见了,就这些。」 「你在拉维尔家多少年了?」 「有十四年了,先生。」 「那么说,你很小就到他们家了,对吧?」 「对呀,我六岁的时候,先生。」 「你家主人对你好吗?」 「好。」 「你喜欢你家太太吗?」 「喜欢,她待我很好。」 「听她自己说,她很不喜欢盖利先生,这事你知道吧?」 「嗯……盖利少爷是老爷和过世的莎朗太太生下的孩子。」 「拉维尔夫人跟盖利先生常常争吵对吧?」 「的确有这样的事情,他们有时候真的吵架吵得很厉害!」 「为什么而吵?」 「继承权的事。」 「那么,老爷写下来的遗嘱,家产的承继人是谁?你知道吗?」 「我……我不知道,真的。」 「你觉得呢?你自己有什么看法没有?我是说,你认为他俩之中谁拿到继承权了?」 「我……我实在不知道呀……」 「ok,那么,说说你昨晚上的行踪好了。昨晚上十点半到十一点半期间,你干什么来着?」 「我想想看……」浓浓的睫毛抖动着,她回道:「那时我在图书馆里,和盖利少爷在一起下棋。」 「最后的一个问题,多琳,你有没有留心过可疑的人物,或者是可疑的事情?你一定要告诉我这个!」 她双眼又再眨动起来,半晌回肯尼斯道:「没有呀,先生。」 「好!现在我要说出一件事情让你知道,你定要保持镇定!怎么样?」看着多琳点了点头,肯尼斯继续往下说:「今天下午,一位叫阿克斯太太的客人,在二楼的桌球室里被人杀死,是枪杀!」 「噢!我的主!」多琳匆促地祈祷起来,手划十字架膜拜着,虔诚的她念念为亡者祷告,没有惊惶,没有惧怕,慈信的脸容如飘雪般的洁净、流水般的清澈。 6 「肯尼斯,我出去一会,很快回来的。」 「喂!你上哪儿去?我们还要录口供的!」 我没等他多说,径自走出了会议室。 她的背影就在不远处,我轻唤了一声:「多琳!」 她慢慢地回过头来,眼带迷惑凝望着我。 「下午的事,很对不起!」 「唔唔。」她微笑着摇了摇头,转身踏上楼梯,看着她的纤纤身影消失在转角处,一颗心不禁偷偷暗喜,她似乎体谅了我的一时冲动,真是个善解人意的女孩。 *** 「什么?他为什么不来?」回到会议室里,只听我的朋友向电话筒那边喊叫道:「那家伙好嚣张嘛!」 他挂掉电话,很不悦地交抱双臂。 「肯尼斯,什么事?」我问他道。 「那叫赖伊的不肯来接受问话,简直可恶!」 「他有什么理由吗?」 「哪会有什么理由!分明就是不把我放在眼内!」 「那你打算怎么办,肯尼斯?」 「我这就去会他!这厮!戈巴太太说他在桌球室里打球!」 *** 赖伊仍盖着那顶渔夫帽子,还有他的女友戴丽达陪伴着他。 「赖伊先生,请问昨夜十点半到十一点半期间,你人在哪里?做些什么?」肯尼斯开门见山问他。 「肯尼斯先生,别这样焦急嘛!来,我们较量一下再说。」赖伊脸上泛起一贯的轻松微笑,但在此时此刻,却教人有一种轻蔑之感。 「赖伊先生,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哦?你是怕了我吗?肯尼斯先生?上回你可是败在我手上啰!」 「你到底答我,还是不答?」 「你是侦探吗?亲爱的肯尼斯?」 「当然!那你又是什么职业?看你一身的游手好闲,想必是无业游民对吧?」 这时候,赖伊的女友发话了:「欧文先生,你可别小看我亲爱的男友,以貌取人会很吃亏的。不要看他现在这副散漫的样子,干起事情来,他可完全是另外一个人。他的职业是电脑程式设计师,在芬兰的大企业『nakio』流动电话当主程式员,年薪过二百万欧元。他之所以会在这里,纯粹是为了度个假轻松一下。」 赖伊放下了球棒,看着我手上的电子手帐:「你们还用这种老旧的东西吗?」 我愕然了。 「看我这个。」说着,他从大衣里拔出一只巴掌大的流线型纯黑手机。 那只「nakio」手机上没有数字按钮,全彩的液晶萤幕上,显示着很多图示。 「请看我们公司这部最新款式的流动电话,它内藏的操作系统在下亦有份参与设计。」 「它有何特别?」我不禁问道。 「它绝非一般的无线电话。」他开始用食指在萤幕上操作起来,一边说道:「你看,它可是一副完整的微型电脑,多种功能兼备,能够储存资料、拍照,当然也能上网,而且是宽频的传输速度,当然要比你们那种采用窄频的快很多。和对方的手机配合,还能进行视像会议,多人一起即时交谈,这就是视像电话的功能。它还拥有专属的电视频道,可以用来当电视看。当然了,它的基本功能还是一部流动电话,你也可以只当它一只普通的手机来看,不过嘛,那太浪费了一点就是了。」 赖伊的手指在萤幕上扫了几下,又说:「可惜在雪山上,接收不到。」 「那不是得物无所用吗?」我的朋友露出了得意洋洋的微笑:「赖伊先生,我的电子手帐功能虽然有所不及,然而,只要连上电话线,在雪山上也可照样发挥功效,总比你的功能齐备,却用不到的微型电脑好。」 赖伊的表情并未有多少的改变,仍然保持神色自若,看上去似乎真的一派大将风范。良久,他意味深长地一笑:「侦探先生,让我考验你一下好吗?」 肯尼斯道:「什么样的考验?」 「阁下既然是侦探,那我就出一道侦探考题,看看阁下是不是可以答得上来。如何?愿不愿意?」 肯尼斯摊了一下右手,打了个「请随便」的手势。 赖伊拿来了两根桌球棒,成锐角摆放在绿色桌球台上。他要我们站到下方去,这两支球棍摆成的形态,看上去就像一个倒装的【v】字,右边的那一根球棍,很明显较左边的一根为短。 「死者的留言。」赖伊缓缓道:「就像你们看到的,面朝向下俯伏着的死者跟前的地面上,留下一个用鲜血写成的倒【v】字,它右边的一笔较左边的一笔为短。经过调查后证明死者是惯用右手的人,地上的血字亦证实为他断气前亲手所写。疑犯为以下三人:veronica,vivian,wendy。从这三个名字当中,就可以判断出死者生前要指出的凶手是谁。怎么样,侦探先生?」 肯尼斯道:「这不是一个v字,用误导的对我来说一点作用也没有。之所以左长右短,是因为右手为惯用手的死者要写下一个字,但未完成已死去。这形状看上去符合的只有三个字母,而且都是大写的:a,m,n。死者要指证的凶手,就是vivian。三个名字之中,只有这个是男人名,所以死者生前要写的不是凶手的名字,而是他的性别【man】或【male】,那是个未写完的【m】字。又或者,死者是要画下一个男性的符号,即向上的箭嘴下加一个圆圈。姑勿论死者是想写什么,目的都是要指出凶手的性别。」 「啪啪啪──」赖伊鼓掌。 「不会就是这种简单得可以的题目吧?程式师先生?」 「看来阁下是合格了,在一个普通人来说,可阁下是个侦探。那我们可以进入第二阶段了。题目同上,只是这回,血字是断断续续的。疑犯为:amy,ann,nancy。」 肯尼斯想了一下,立刻回答了赖伊的问题:「断续的血字表示死者手在颤抖,反映他当时已处于奄奄一息的濒死状况,也间接说出他要以最精略的方法留下凶手名字的心情。他只写下代表凶手名字的一个字母,但还没写完已死。答案是n,也就是说,凶手是发音相同的ann。」 「别得意的太早,这里还有第三题。题目如上,血字也是断续的,这次换成小写【r】。疑犯则仍然是amy,ann,nancy这三人。如何,阁下答得上来吗?」 「这也不难。死者要写下代表凶手名字的一个字母,而a,n,y这三个字母都重复了,所以他不会用,剩下的m,c两个字母,【r】就是未完成的小m,所以,凶手是amy。」肯尼斯冷冷地说:「那么,现在可以回答我的问题了吗?高薪的程式师先生?」 「嗯,除了我上司,我很少回答别人问题的,通常都是我在发问。你要问什么?」 「昨晚上十点半到十一点半这一小时期间,你人在哪儿?」 「昨晚九点多到差不多十一点,那时候我和她在我房间里。」 「对吗?戴丽达小姐?」 「是。」 「那么,十一点以后呢?」 「她回自己屋子去了。」 「那么,十一点后你们俩都没有时间证人了。」 「也可以这么说,你问来干嘛?有没有证人又有什么关系?」 「因为那段时间里,可能发生了杀人案子。」 「等、等等,你是说真的吗?」 「是。所以,请两位以后多加小心,还没离开这里以前,我们都得跟凶手呆在一块。」肯尼斯打量着赖伊说:「下午两点半,你在哪里?」 「我那时候也和戴丽达在一起,那时又怎么了?」 「一位叫阿克斯太太的访客,在我和我的朋友面前,遭人从背后枪杀。」 「噢!我的天!」 第六章 1~2 第六章--泳池的密室 1 看完了鉴证科送过来的报告,张成勇默默沉思了好半天,然后,他派人到鉴证科走一趟,带回保禄书院泳池的铁挂锁,以及两把钥匙。那两把钥匙,一把留在匙孔上,是发现命案首先到达现场的胡小姐,从校务处拿来的,开锁时留在挂锁里的;另一把,是在死者江小雪身上找到的,两把都可以打开挂锁。 当下属前往鉴证科拿证物的时候,张成勇利用时间,开始和伙计们讲述发生在保禄书院的命案,接着进行讨论。由于死者身上有被攻击的伤痕,显示生前曾与人搏斗,伤口是她竭力挣扎,被人以暴力对待所造成的。因此,她的指甲里,很可能留有凶手的皮屑,只要检验那些皮屑的dna,与从疑犯身上提取的dna样本进行dna图谱比对,假若两者符合,便能成为铁证指证凶手,凶手将难逃法网。死者的指甲心很可能同时留有疑犯的血液,可惜泡在泳池水中,很有可能被淡化,分量不足以提取出来作为dna图谱。 梁忠杰对各位同僚说:「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起凶杀案,理由是死者身上的伤痕:她生前与人发生激烈的打斗,被对方用指甲抓伤,也被对方打伤。她的衣服被撕破,头发乱糟糟的,一定曾与某人厮打,可惜力气不逮,被凶手杀死了。现在,我们可以有两种假设:第一,死者是被人在岸上某处杀死,然后丢进泳池;第二,她被人在泳池强行摁头进水中溺毙。两者之中到底是哪一种情况,我们只要等法医的验尸报告送来,便一清二楚了。」 某位伙计道:「死者身穿毛衣、校服裙和皮鞋,这样的打扮进入泳池,是不允许的,所有人进入泳池,都得穿上泳衣泳裤,光着脚子。只有顾问老师或是职员,进入泳池可以穿便服,但都要穿上拖鞋,不能穿皮鞋进入。校工除外。」 那位伙计停下来,以探询的眼光看着其他同僚,得到他们的肯定。他继续说:「如此,死者被人在外面杀死,接而弃尸泳池的说法,便能解释她身上为何只穿普通校服:她不是自己走进泳池的,而是被人杀死后扔进去的。可是,凶手杀人后为何要把尸体弃置在泳池?这实在不可能,太引人注目了。至于第二种说法──她被人在泳池淹死,由于她身上穿的是普通校服,所以,她一定不是自己走进泳池里的。况且,她哪来的钥匙?一个人进入泳池游泳?不可能吧……」 张成勇向众人说明:「锁泳池门的挂锁只有两支钥匙,一支在校务处的钥匙柜里,一支在游泳学会会长李国勋手上,随身携带。今天,没有人到校务处问职员拿过泳池钥匙。」 「哦?那么说,那个游泳学会的会长便很可疑了,只有他才可以随时进入泳池。」 「或者,他借了钥匙给其他人。只要我们为他录取口供便清楚了。」 「关于死者被人在泳池里溺死的说法,我还有意见:她之所以穿著普通校服裙进入泳池,有可能是被人强行挟持到那里,再而推下水里淹死;也有可能是应约前往那儿,却被人推进池中溺毙。」 「勇哥,死者懂得游泳吗?」 「据我所知,她是游泳学会的会员,至于她懂泳术与否,就要问问她的同学了。」 「假如她不会游泳,那么,她有可能与人发生争执,继而打斗,失足摔进泳池中溺死,或是被人推下去?」 「嗯……两种情形都有可能。如果是自己摔下去,案子就是误杀;如果是被人推下去,案子就是谋杀。」一位同僚说。 「如果是被人推下水的,也是误杀,因为杀人者可以有不知道死者不懂游泳的借口。」另一位同僚回应。 「那他(她)为何不跳下水去救人,这是谋杀!」 「死者自己失足掉下水去,还是被人推下去,很难判断,如果没有证人,只能单凭杀人者的口供推断。他一定说死者是她自己失足摔进水里去的,没有人会笨到承认自己推人下水。而且,基于宁纵毋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陪审团一定会判杀人者误杀,而非谋杀。谋杀通常判终身监禁,误杀通常判监七年,刑期可以很悬殊。」 「那么,肇事者看见有人掉进水中,不顾而去,也是有罪。」 「他有权不懂游泳,所以没有跳下去救人。」 「摔下去的死者不是在池边吗?这么近的距离,肇事者也不肯拉她一把?」 「没有就是没有,肇事后不顾而去,也是误杀,不是谋杀,顶多刑期判长一点。」 这时候,张成勇插了进来:「但很奇怪,死者的尸体,离岸边很远,差不多在泳池中央的位置。」 「一定是随水流漂到那儿:水中的喷嘴,加上风向。」 「我看,我们要做做实验,看看水流的方向……」张成勇深思地说。 2 伙计小黄从鉴证科回来了,带回来保禄书院泳池锁门的铁挂锁,以及两支钥匙。 在胡小姐用来开锁的钥匙上,只套取到一组有效的指纹,应该是属于胡小姐的,其他的指纹都很旧。江小雪身上的钥匙,套取不到任何有效指纹,皆因在水中浸泡过,鉴证科用上最新的指纹采集技术,也没有效果。铁挂锁上,也只套取到一组有效指纹,经比对后证实与胡小姐所使用的钥匙上指纹相符,可以推断是属于胡小姐的。 张成勇从证物袋里拿出那把铁挂锁,经鉴证处理后,证物可以交予调查人员使用。此刻,挂锁是锁上了的,钩环扣上锁身,形成一个铁环。张成勇用力拉扯了几下,钩环紧紧扣上,没有被拉出来。他拿起其中一支钥匙,插进钥匙孔里,拧了一下,锁「咔嚓」的打开了,钩环的一端离开了锁身。张成勇尝试拔出插在钥匙孔里的钥匙,不果。他再次扣上钩环,钥匙被转动了方向,他顺利把钥匙拔了出来。他以另一支钥匙重复刚才的动作,结果也一样。 张成勇皱眉道:「如此说来,挂锁打开的时候,钥匙必须留在钥匙孔里;挂锁锁上的时候,钥匙才能被拿出来。」 杰仔挪了挪身子,凑近张成勇:「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防止弄丢钥匙:锁打开了,自然是脱离了门上的扣环,分散开来,如果连门匙也分开了,就很难找。」 「对,这我明白。」张成勇回道。沉吟了片刻,他说:「这样一来,泳池就形成了一个密室。」 杰仔细想了好一会,说:「泳池门锁的钥匙,只有两支,一支在校务处,一支在死者身上找到。案件被揭发的时候,门是锁上了的。门锁打开,钥匙不能被带走。凶手杀人后(或杀人之前?),锁上了门锁,拿出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里?那么,他是置身于封闭的密室里了,他如何离开?」 芬女说:「这容易!他爬铁丝网出来,不就结啦?」 张成勇道:「对,凶手可以爬铁丝网出来。所以说,这个泳池的密室,不是一个『完全密室』,而是一个『准密室』,皆因它有缺口可以让犯案者突破。」 杰仔说:「任何密室,一定有突破口,只是,它是被隐藏的,还是摆在面前的。凶手一定是杀人后,利用某种手段离开密室;或是运用机械性的装置;也有可能令死者自己走进密室;或者掉进杀人陷阱……」 张成勇接续道:「关于密室的形态,实在很多,也有不少分析密室的理论,而其中最为出名的,要算是约翰.迪克森.卡尔,这一位被公认为侦探小说密室之王,在其钜着《三口棺材》里的『密室讲义』了,透彻而全面地分析了各种密室的构成和操作过程,成为经典的不朽名作。」 杰仔说:「这位巨匠,创作了许多许多密室;难道说,有人利用他的密室,在现实中犯案吗?像我们面前的这个泳池密室……」 「如果真的如此,那么,这个凶手真的是愚不可及。运用被别人用过的密室来犯罪,只要有人看过这本书,他的手法便无所遁形了!身份也自然被揭穿。这种依样画葫芦、拾人牙慧的作法,只有最愚蠢的犯人才会做。不是吗?」张成勇说,咽下了一口唾沫,清了清喉咙,继续说:「好了,我们别扯远了,还是讨论一下眼下的泳池密室吧!」 杰仔有点不屑地说:「这算是哪门子的密室?出口明摆在眼前,铁丝网的上面,不就是一条通道吗?」 张成勇说:「可是,凶手为什么要布置这个密室呢?没错,在物理学上,这个密室很简单,但在逻辑学上,它就很不一般了!要知道,密室的作用,无非是要人们相信,死者是自杀的,因为凶手不可能杀人后,像水蒸汽一样从密室蒸发,密室里剩下死者一个,只有自杀才是唯一的解释,别无他法。然而,我们眼前的密室,种种表面征象在在显示,它是一起杀人案,凶手制造密室的目的,便变得自相矛盾了:他一方面要人相信死者自杀,另一方面又遗留下这么多谋杀的证据?」 杰仔说:「勇哥啊!你会不会是想得太多呢?你知道,这回我们的对手,只不过是普通的中学生,一时疏忽留下过多的犯罪证据绝不稀奇!」杰仔不假思索地反驳张成勇──张成勇并不介意,甚至,他欣赏搭档的逆向思考能力,不人云亦云,以及敢言的作风。 芬女道:「为什么你知道一定是学校的学生,不会是教职员吗?又或者是外来人干下的呢?」 杰仔反驳:「那你又怎么知道一定是教职员或外来者,而不是学生干的?」 「好了好了!你们一人少一句啦!」张成勇做起和事老:「我们,还是讨论一下这个密室之谜吧。」 新人小黄这时候加入商讨的行列:「各位,对于密室,我还有一个看法:这种挂锁──」他拿起那把挂锁,向同袍们展示,「──可以说到处都有得卖,钥匙随处都能找到,而要另外配一支也相当方便。为什么我们一定得在这两支钥匙上面打转呢?凶手很容易可以获得钥匙,把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从门外锁上挂锁,带着钥匙安然离开学校。凶手完全可以不碰李国勋和校务处的钥匙,自己带备两支,用来制造密室。」 听过小黄的分析,众人无不点头称是。 芬女向小黄说:「小黄,你好厉害!一点也不像一个新人。」 小黄不好意思了好一会,说:「哪里哪里!我都是跟各位前辈学东西。」 张成勇思索良久,道:「小黄说的也有道理。不过这个说法,仍然未能解释布置密室的原因。凶手把泳池造成密室的状态,其用意到底何在?」 杰仔说:「勇哥,就像我刚才说的,我们这回遇到的对手,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中学生,遗留下线索一点儿不奇怪。」 张成勇回他道:「上一次,在『聊天室事件』当中,我们的对手不也是普通中学生吗?结果,我们还不是被耍得团团转吗?」 「天才罪犯不是常常有的!这一趟,我可以打赌,事情再简单不过,凶手留下的证据,都是疏忽所造成。且听我说明案发的经过。我猜,事情是这样的:凶手问李国勋借了泳池的钥匙,又或者,凶手根本就是李国勋本人。他带死者江小雪到泳池,然后推她下水,走到泳池的门后,从内侧锁上铁门,拿下钥匙……勇哥,你有没有看过泳池的铁门?」 「有。」 「是否可以让人从内侧伸手出外面,挂上铁挂锁,然后锁住。」 「的确可以。铁门的缝隙,能够让人手通过,把挂锁锁上。」 「这就没错了。凶手从里面锁好门锁,下水把钥匙放进死者的口袋,最后爬铁丝网出来,造成密室的假象,案发经过就是如此。至于证据……其实他并没有留下多少证据,只有死者身上的伤痕──那是无可避免的,只因他要用武力把江小雪推下池水中。他制造密室,目的是要别人认为江小雪是自己寻死的,只有这个解释!」 另一位伙计,资深的「老差骨」莫叔,这时终于开口了,之前他一直坐在一旁,默默听取他们的分析和辩论。莫叔说:「在推理小说里──我也看了不少──密室的最大作用,的确是用来制造死者自杀的假象,这属于『写实型』的密室;然而,密室也可以是『浪漫型』的。」 「哦?密室也有浪漫的吗?怎么个浪漫法?拿来求婚用的吗?」 「你别打岔!浪漫,不一定是罗曼蒂克的意思,它可以是代表一种幻想。幻想是不切实际的,是和写实对立的,因此,密室也可以是不切实际的,是毫无用处的。欧美的古典侦探小说当中,便出现了不少这类浪漫型的密室。像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命案》、佳斯顿.勒胡的《黄色房间的秘密》,都是浪漫型密室的经典。它们并非要让调查人员相信,死者是在密室中自杀,而纯粹是打造逻辑上的矛盾,把密室耐人寻味的魅力,精彩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莫叔停了下来,扫视着众人佩服的眼光,满足地点了点头,笑谓:「见笑见笑!我认识的其实不多,只有这些。不过,我想,这次的事件,说不定是一个看了太多侦探小说的学生,杀人后制造密室假象,企图挑战我们这些调查人员。嗯……用密室来挑战我们,有意思有意思!」 杰仔却没好气地说:「我说莫叔,看得太多侦探小说的人,可能是你吧!千辛万苦造个密室出来,又要杀人,又要攀铁丝网的,只为了玩票性质?太不可能了吧?」 莫叔回道:「你还别说!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寻求刺激,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第六章 3~4 3 此刻,江小雪的验尸报告终于送来了,张成勇细心地阅读着。 根据法医的详细检验,江小雪的致死原因是肺部积水和发胀,导致其肺部不能正常运作,致使缺氧;呼吸道和食道积水,导致不能呼吸;另有一些细节性的描述,概括地说,江小雪是在水中溺死的。张成勇注意到验尸报告中很不寻常的一点:江小雪的肺部和胃部里的积水,是泳池的氯化水,但是其中,掺杂着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的头发和衣服,同样染有该种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脸部和手部的伤痕,都有肌肉反应,显然是生前所造成的。 死者除了脸部和手部的抓痕、打击瘀伤,身体多处有伤痕,都是生前所造成。 死者的指甲里,提取到并不属于死者的皮屑,性别及其他资料未明,还有一些衣物纤维。 死者生前没有受到性.侵犯;她已不是处女。 死者的死亡时间推定在今天早上九时十五分至十时十五分这一小时之内。 张成勇看完报告,交给下属们看,众人看过后,无不露出疑惑的目光。 芬女道:「怎么回事?江小雪肺部和胃部的积水,有水彩颜料的成分?这实在太奇怪了。」 杰仔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江小雪是在泳池溺毙的,不是被人杀死后弃尸泳池。但,哪来的颜料?难道池水中有人放上颜料吗?」 莫叔说:「在那么大的泳池加颜料,理应给池水淡化了的。」 「到底,江小雪体内的颜料,是从何而来?」 「真的不明白,简直一头雾水!」 众手足展开热烈的讨论,可是到最后,仍然找不出理想的答案。 此时,张成勇说:「也许,我们到学校调查的时候,应该到美术室看看。」 然后,组员们又就验尸报告的其他内容,进行讨论。关于死者身体上的伤痕,以及她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可以肯定她是在遇溺之前,曾经与某人搏斗。她的手脸被抓伤和打至发红,衣服被撕破,头发散乱下来。留在江小雪指甲内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一定属于凶手。只要到保禄书院把今天九时十五分到十时十五分,出现在学校里的学生和教职员、校工等逐一查问,采集他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跟江小雪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作比对,便能找出真凶是谁。 「慢着,」杰仔道:「如果是dna样本的话,每个人都不尽相同;可是衣物纤维嘛……还不是所有学生都一样?男生穿白衬衫、褐色长裤,女生穿白色校服裙加蓝色毛衣,只有这两种式样。所以,基本上,所有学生的服饰都是一样的,拿来和江小雪指甲里的衣物纤维作比对,是毫无意义的。」 张成勇说:「错。衣物纤维也可以有独一无二的特征,如来自同一条纤维的两个断口,只要利用高倍数显微镜比对两条纤维的断口,就能查出这条纤维本来谁属。可惜这种技术太过耗费资源,所以一般不被采用。嗯,这桩凶案,不一定是学生干下的,有权是教职员或校工做的,我们不能错过任何一种可能性。到学校办案的时候,我们要采集人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还有他们的手.指模印,和现场留下的指模作比较之用。」 小黄展现出一脸轻松的表情:「实在太简单了,想不到这么容易就能找到凶手。我说,这件案子很快就可以侦破了。现在做警察真好!科学鉴证如此先进,凶手想逃也逃不掉了。」 「老差骨」莫叔却泼小黄的冷水:「后生仔,别这么老定!一天未破案,一天都有变数;还是等把真凶送上法庭,你才高兴吧!」 4 重案组决定星期一,在众师生齐集下到保禄书院调查凶案,到时候,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保禄书院进行深入调查,确定今天曾经回校的学生名字,特别是早上九点十五分到十点十五分之间出现在学校的学生或教职员。重案组会盘问可疑的人物,调查他们凶案期间的所在位置,确定他们有没有机会对江小雪下毒手,同时套取可疑人物的dna样本、衣物纤维,以及手.指模;而对于重大嫌疑犯,重案组还会派员到他们家中搜集衣服,和江小雪手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作比对。如要套取dna样本,张成勇首先要向上级申请同意书;假如调查对象拒绝提交dna样本,张成勇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套取dna。 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学校做侦查工作,剩下的四位组员将留在总部做支援工作,随时候命出动,如到疑犯的家中调查,拿走衣服等,当然,他们要先申请搜查令。 一切准备就绪,只等星期一的来临。今天是星期六,明天是星期日,学校不用上课,张成勇他们等星期一师生们全集中在校园里,始进行侦查工作。至于要在案发后马上进行的鉴证工作,也已一早完成了。 距离星期一还有一天多的时间,张成勇放所有组员回家休息,好好调整状态,为即将到来的调查行动作最好的准备,可以说,是为未来的行动积极备战。而张成勇自己,已约了女友高妙到他家中,为的是了解受害人江小雪的为人,平日在学校里的表现等,以确定她到底得罪了谁,要向她遽下杀手。 平常,张成勇并不会把处理的案子告诉高妙,甚至连一点风声也不会透露,这是身为警察应有的专业操守。今回,发生的罪案是在高妙任教的中学里,张成勇为了调查需要,无可避免要向高妙说明案件的一些鳞爪,至于比较需要保密的细节,如验尸报告和鉴证报告,张成勇都会守口如瓶,绝不向高妙泄漏半句。 高妙对于这次发生在学校里的案件,所知有限,她只知道江小雪是被人杀死,至于是如何被人杀死,她没有概念,只知道不是给人在泳池淹死,就是被杀后弃尸泳池。张成勇不告诉她详情,她也不方便追问,以免妨碍张成勇的工作。 此刻,张成勇深深地坐进自己家的沙发里,一只手揽住身旁高妙的肩头,轻声细语地询问女友关于江小雪的一些细节,知道了江小雪的身世及家庭状况。 江小雪现年十七岁快十八,家中有父母和一个比她大两岁的哥哥。江小雪生在一个小康之家,父亲是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母亲是全职家庭主妇,哥哥就读于港大新闻系一年级。一家人的生活担子,全扛在父亲一个人肩上。本来一家人生活富足、愉快,岂料女儿惨遭灭顶之灾,大好家庭从此蒙上永难磨灭的阴霾。 江小雪生前是一个娇俏可人的美丽女生,在班上很受男同学欢迎,是一众男生心仪已久的对象;不过,可能也是因为如此,女同学无可避免都会对江小雪感到嫉妒,也许就是这样种下了祸根──某位女生因妒成恨,杀死了江小雪。 江小雪虽然在一般学科上的成绩并不突出,可是在美术方面很有潜质,尤其在素描和水彩画上。她画人像栩栩如生,作品时常在美术室里「贴堂」;她的一幅名为「灯晕下的母亲」的水彩画,在全港性的公开绘画比赛中,勇夺亚军,为学校争光。或者,有人嫉妒她的才华,而动的杀机,总之,江小雪的优秀,可能就是惹来杀身之祸的原因。这种事情层出不穷,人类天生的嫉妒性,是非常具有摧毁性的可怕事物! 在感情事上,江小雪也是多姿多采的,因为喜欢她、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男生,多不胜数,她的芳名,不止在学校里出名,就连附近几间学校的男生,都对她「襄王有梦」,视她为梦中情人。她是男生们的白雪公主,标准的「学生情人」,真可与偶像歌手媲美。 如此出众的二八佳人,当然有不少男生追求了。她实在是应接不暇,没可能所有的追求者都满足到,因此,她拒绝过不少男孩,然而,这也是一条毁灭的伏线,曾被她拒诸门外的男生,因爱成恨,把她杀死?!有一种心理变态患者,会视亲手杀死喜欢的人,为永远地拥有了对方,只因对方死在自己手里,日后也不可能再有人拥有她。在江小雪的暗恋者之中,或许有这么个心理变态的病患存在…… 江小雪一直忠于自己的感情,对没有感觉的男孩,她不会与他们开始,因此,一直没有男朋友。直至遇上李国勋,她的芳心才终于被打动。李国勋是校内公认的靓仔(帅哥),他身形高大、结实,形象健康、性感(男性的性感),外形丰神俊朗,相貌端正,性格开朗,身为游泳学会的会长,身边的女孩围着他转如走马灯。他的为人也很随和,故此,当有女孩子作主动,他很容易爱上别人,可以说是十分「博爱」,十分「花心」。 李国勋和江小雪开展了恋情,是学校里人尽皆知的事。也因此,喜欢李国勋的女生,大概非常憎恨江小雪,要杀死她?这亦是一个杀人动机。 「慢着!」张成勇这会儿忽然打断了高妙的叙述,提出一个出乎意料的想法:「会不会是李国勋见异思迁,爱上了别的女孩,要跟江小雪分手,而江小雪死缠不休,李国勋不胜其烦,一气之下横了心杀死江小雪?」 高妙看着张成勇,肩膀痉挛了一下,她说:「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李国勋这个人便很可怕了!」 高妙思索了好一会,说:「这可能真的是事实!最近,学校里传出李国勋和江小雪分手的传言,李国勋爱上了另外一个女生,是他中四甲班的学妹严美时……」 第七章 1~2 第七章--第二名死者 1 无边无际的灰幕,无穷无尽的白色斑点盘桓纷飞,晦暗的天空飘着雪,密密麻麻交错而出的一张膜片,叫视线模糊,数米外的景物已全然看不清楚。烟雾弥漫,置身其中,凄迷的失却方向,根本分不清哪儿是前路。 雪点落在我的肩上,弹跳一下,散成雪粉;眼眉上、眼睫上结了一重冰霜,呼出的暖气瞬间变成烟雾,钻进鼻子去的,却是直窜心腑的寒流。地上压着厚重的降雪,一隆一洼,脚踩上去足陷半尺深。 单看天色,根本分不清楚现在是早上或是夜晚,北风萧萧。我和肯尼斯手上握住强力的手灯,探索着雪影中的路,我的肩上还扛着一把铁铲。 已经是我们上山的第七天了,风雪在今个早晨稍有退减,我的朋友便开始行动起来。他把那半幅地图递给戈巴太太看,于是知道离开雪庄不很远,有一间应急的小屋,储存着干粮、食水、棉被、毛衣、医药品、电筒、暖炉等,还备有燃料和信号灯。当登山者或滑雪者遇上危难时,如雪崩或迷了路,这小屋便是他们的避难场所。 方才我们走螺旋梯下来,然后从后门走出来。雪庄的后门就在螺旋梯的下端,开在大堂后面,平常门总是从里面拴上的。后门面向一个高耸的斜坡,大雪积覆,常有泻雪现象。小径修筑在陡坡的一旁,狭隘险要得只要一不小心就会掉下雪坡去。我和肯尼斯走过那里的时候,都是挨着酒店的墙壁慢慢地前行,一踩一抽的提着脚步,步步维艰攀涉过去。 小径拐一个弯来到坡地的下方,我试着回头看,雪庄已经消失在风雪之中。只见雪粉由高坡倾灌而下,波涛汹涌,气势澎湃,激起雪浪,飞溅上数米高的半空,而后冉冉而降,化为飘烟,重新与风雪混和一体。 蹊径蜿蜒的向下伸展着,我们蹑足雪上慢慢地移步,依仗手灯射出的光线搜索着前方的去路。我俩微微倾斜的往下方走,一步一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体力的消耗更是不在话下。两旁只可见皑皑白雪,我们恍如堕进一个唯是冰雪的世界,时间就像没有了指标,在掩映的飘雪间荏苒,失却意义,我们独在寻找着那全然未知的山间小屋。 山径两旁的崖壁峭峻,潜伏着随时雪崩的危机。说起雪崩,上山的两条铁路都为雪崩所阻,好几段攀附在悬崖峭壁间的轨道,给巨量的泻雪掩埋,不能通车,清理需时,大抵,我们还要在雪山上多呆一个礼拜。 不过,一想到可以跟多琳在一起久一点,我也就没什么话要说的啦。 前面的路打了个叉,左右的两条岔径,风中一根摇摇摆摆快塌下去的木牌,肯尼斯拭去上面的雪,它标示着两条岔路的目的地,左边的路通往「登山者的小屋」,右边的路去「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 我们沿着左方的路继续往前走。渐渐的,雪帐中出现一棵棵漆黑的松柏,锐顶针叶,如一栋栋风雪中屹立不摇的宝塔,沙沙叶声与飕飕风声和鸣,紧紧密密排列着矗成一幅庞然巨大的树壁,呼啸的北风也被缓和下来不少。我们依着松树边走,只见缓缓飘忽的雪点中,眼前的几株雪柏疏散而矮,明显跟周围高俊的苍松不一样。雪柏树荫下,木造的林间小屋带来一丝丝温暖。 打开嘎啦的木门,积雪从门的上方簌簌落下,甫一进去,我们差不多用滚的摊伏在地上,因为实在是太累了! 2 手灯打映下,小木屋只有弹丸之地,唯独可见一个大玻璃柜,以及一张四四方方的木桌子。我放下了手灯和铁铲,肯尼斯找了好一会,从玻璃柜子里取来火柴和燃料,点亮木桌上的煤油灯。松木搭建成的小屋,一拱一拱的木壁反映着摇曳的蜡黄光,乍明乍暗地,我们的影子打在墙上晃晃忽忽,一扬一扬的像煞幽灵。 天气酷寒,大抵只有摄氏零下三十来度。我从柜子里拿来火炉,放上木炭,点燃火光,熊熊的照暖了这片小空间。我们脱下披着雪水的羽绒大衣,扬了几下便双手张起在炉火边烘焙起来。 肯尼斯就这样把大衣铺放在火炉旁,拿出那半截地图,摊开在松木桌子上,以手灯的光线探究着。我走到他身旁,看着他以手指比照着距离,然而碍于地图并不完整,他量度了一下还是放下了。 「什么来的?」我指着那几个像是脚印的符号问道。 「一定是藏尸地点的标距,以脚印的步数做记录,脚印的尽处便是尸体掩埋所在。」 「可是现在,我们也只有这半张地图呢……」 「脚印在小屋门前往下一点就没有了。」 「可不是嘛。」 「没办法,也只好硬来了。等一会我们就到那里去看看,沿着地图上的脚印往前走,一边走一边挖,总会挖到的。」 「这……也不知要花上多少时间,用上多少力气了……」 「没办法,如今这是唯一的出路。」 「也只有这么办了,我相信你,肯尼斯。」 「嗯。」 「对了,有一个问题,我真的好想问你。」 「你问吧。」 「你一看见它,就认定它是埋藏尸体的地图,为什么呢?」 「直觉。」他话语间流露出迷惘的眼神,心神又在不着边际地悠然神往起来。在酒店里,我的同伴一直防范着凶手,常处于紧张状态,此刻站在外面的世界,暂时摆脱烦恼的纠缠,他看上去轻松了不少,随之而来抒发出他的个性。这个时候的他,才能算是真正的他,冷静机智,碧绿湖水般的双眼仍是那么明厉,湖面平静如镜惟深不见底。大概只有和最信任的人在一起,他才自然而然地表现出真我的个性来吧。 我没有追问下去,因为,我相信他的智慧。 「直觉吗?肯尼斯,你的直觉感应一向厉害,好象任何事也逃不过你的法眼。」 「这东西每个人都有,你也有。」 「我吗?我想不可能吧……」 「你还是老实得可爱呀施明。你有的,从你的画里,我就能看得出来,你的是艺术家的直觉,你的是一种艺术家的眼光。」 「别跟我开玩笑了。」 「才不是,你也明白艺术是骗不了人的嘛。它,可以冲破任何阻隔,直接进入欣赏者的内心,触动着人的感觉、人的灵魂。身为画家的你,感情丰富不用说,感觉也特别的敏锐。你说,我是在说笑吗?」 「你别来了,我不一样嘛。你看你,好象可以未卜先知,连未发生的事都可以感应得到。」 「我的只不过是对离奇事件特别敏感。──你有的,只是还没发挥出来而已,也许,到了紧张关头,它就发挥出来了,像生死一瞬间……又或者,你会对某一样东西,或者某一个人,感应力特别强,比方说,你心爱的人,你跟她心有灵犀一点通。……」 我和肯尼斯坐在炉火旁,开始侃侃谈论着直觉和感应的问题,谈着谈着,已忘却了外面飒飒的寒风,忘却我们还处身于血腥的杀人案子里。 第七章 3~4 3 小木屋的木门刚打开一小撮缝,外面的寒气已扑面地侵袭过来,经过一轮烘焙取暖后,现在一下子适应不了霎时而至的严寒,我噤若寒蝉地直打哆嗦。 肯尼斯束紧了衣领,扛起铁铲,手握射灯,迈步踏向风雪之中。 地图上的脚印,由小屋门前往前走三步,折向左方,然后一直向前走,走到地图的尽头。然而,那是张不完整的地图,所以寻找起目标来,真的如大海捞针般渺茫。 来到地图上脚印的尽头,肯尼斯一把让铁铲插进雪堆。 「施明,我们就从这里挖起。」 「你拿主意吧。」 「那好,我先来,你帮我照着。」 我接过他手上的射灯,提着两盏灯打向铁铲下的雪地上,顿成银白光环,黝黑的雪影中投射出两道圆锥形的光束。 肯尼斯开始铲起地上的覆雪,一铲下去盛起雪碎成尖堆,泼向一旁,一下接着一下,一铲一铲地掘下去,很是吃力。 「吁,好辛苦!」肯尼斯喘着气像吞云吐雾似地说,他本来就是个娇生惯养的公子哥儿,哪干得惯这一种粗活? 「我说肯尼斯,还是让我来吧。」 「你来你来!这还不是一样吗?这可不是办法,累死了也找不到!」 「那如何是好?」 肯尼斯纳闷了好一会,然后…… 「有了!」他突然说。「我们用火烧……对!就这么办!」 我们从小屋里找来柴刀,从柏树上砍下了很多很多树枝当作木柴,收拾好后纷纷铺盖在雪地上,在小屋前面排列成直线,伸展到将至树丛之处。肯尼斯抬出一铁筒的煤油,泼洒在柴枝上,然后点一把火。星火燎原,烧得煌煌烈烈,浓烟四起,焦味熏鼻,雪点降下未半已溶成雪雨滴落在炽盛的火堆上。 这一带松柏巍峨,成防风林掩蔽着滑雪者的小木屋,以及它面前的一大片白色雪原,怒吼的北风,狂飙的飞雪,来到这里也蓦地变得收敛。 我和肯尼斯两人,静观着火光熊熊,然后,升华的火焰由盛而衰,黯淡下来,徐徐熄灭,缕缕轻烟袅袅而升,雪花又再飘飘然降落在那一片雪地上。 烟火散去,灰烬残留,但我们已无心欣赏,只顾趋前勘验「火烧雪」的结果。眼见之处,坑深及胫,半月形的凹凸不平,长约十米,宽约一米,一个长长的雪坑就这样的烧出来了。 肯尼斯手握射灯打向坑穴,慢慢踱步,我也凑了上去。 差不多到达雪坑的尽头,一小处拱起来,肯尼斯捡起铁铲,小心翼翼地刮去那层薄积雪,遂见泥土堆成小丘。 肯尼斯的表情骤然肃穆起来,他举起铲子,一把一把掘起泥土,它们看上去很松散,一铲进去便舀起不少,压在上面的泥土只越来越少,逐渐地散去……随之而来的,却是一只人手! 「看!」我看着那只手叫喊出声。 肯尼斯拨走泥巴,终于出现了,那是一具硬梆梆的死尸! 我把手灯的光对准它直射过去,头戴鸭舌帽,身上披着褐色大衣,戴白手套,绷带缠满一脸。 「他是失踪的罗道夫.格尔丁!」我不由得叫道。 肯尼斯没有说话,只默默地拿下尸体头上的帽子,然后,从顶部慢慢地解开它面上从头顶至颈蒂包裹着的白色绷带。 犹记得这叫罗道夫.格尔丁的人,脸孔给烧得溶溶烂烂,五官扭曲变形,像极《歌剧魅影》里毁容的怪人,现在这一具腐尸,可能足有十倍的难看!我实在看不下去,别过脸去。 「施明,你看。」 「我不看!它一定难看极了!」 「不!不是,他根本不是什么罗道夫。」 「……你、你说什么?你没骗我吧?那么,他是谁?」 「一个你我也认识的人。」 好奇心驱使下,我忍不住回过头看。 「啊!」我惊叫一声,「为什么?为什么会是他?」 虽然面容已一片死白,可并不是一张烧焦斑驳的脸,我仍认得这一张脸:国字口面、深长的鱼尾纹、一大把胡子、花白鬓。眼前的,正是另一个失踪的客人──罗伯特.拉维尔的尸首……! 4 这里是雪庄的地窖,小小的医疗室里却躺了两具遗体,一具是阿克斯太太,另一具则是不久前发现的罗伯特.拉维尔。 回想方才,我和肯尼斯轮流背着罗伯特的尸体,从小木屋回来,那一段路真的是漫漫长路,雪上跋涉煞是辛苦,感觉到背上的死尸,一路上我吐了好几次! 来自法国的格乐兹医生是位外科权威,年轻时在法证科待了好几年,在那儿充当验尸官。 格乐兹医生帮忙验尸的工作,我和肯尼斯在外面等待着。 「我真的不明白!你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道。 肯尼斯眉心紧锁,我能察觉得到,他也正为着面前的一大堆谜团而窘恼。事实上,所有的一切已超出了他的掌握。最大的难题,莫过于罗伯特、罗道夫这二人的身份之谜。发现的尸首,无疑是罗伯特.拉维尔,而他的衣着打扮,又是另一个身份──罗道夫.格尔丁。他脸上包扎着绷带,这绝非一般人会去做的,另外,一项确切的证据,尸体高企的大衣领口上,内侧别着一枚小巧的变声器。在尸体的大衣口袋里,同时找到一只火柴盒大的微型照相机。 罗伯特.拉维尔==罗道夫.格尔丁? 如果这就是事实,那么,谁要来跟他们做交易?他是罗道夫,而罗道夫要向罗伯特买钻石?他伪装作另一个身份,上雪山来向自己买钻石?实在是太扯了吧?! 「我说,这罗伯特准是精神分裂的病患……他一时是罗伯特,一时又妄想自己是另外一个人,最后,竟是自己跟自己打起交道。」我看了看肯尼斯,又说:「他很可能是间歇性的精神分裂,平常他是一个没有异样的正常人──罗伯特.拉维尔,当病发之时,他就变成了另一个人,担当起罗道夫.格尔丁的身份,性格完全分裂!」 肯尼斯淡淡然说:「正确一点来说,这叫人格分裂。」 「哦?都不是一样吗?」 「精神分裂是一个人脱离现实,幻听,妄想,行为混乱脱序。人格分裂是一种转化症,病人可能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性格、身份和行为模式。前者很常见,后者非常的罕见。」 「那么,罗伯特就是人格分裂啰?」 「……分裂出两种人格两个身份,自己约会另外一个自己,同时出现在雪庄……」 「那……他怎么会死?」 「也许是……自杀。」 「不可想象……」 「人格分裂的症候病入膏肓,精神扭曲得没有出路,找不到转圜的余地,完全坍方,带来自我毁灭的后果……」 「这……就是真相,对吗?」 肯尼斯沉默下来,余下来的时间,我们只缄默地守候着。 医疗室在酒店的最下层,从酒吧伸延出一条窄长的巷子,两旁都是员工们的房间,巷子的最前端较靠近酒吧的便是医疗室。这只是个小病用的急诊室,医疗用品不多,幸好格乐兹医生随身携带了手术刀,否则也不知该用何种工具来剖开尸体才好。说也奇怪,当外科医生的很喜欢带着手术刀到处跑,我也亲眼见过某位医师,以手术刀来吃牛排的情形,看了就想吐! 我们守候在医疗室外默默无言地等,然而,肯尼斯仍停不了的东张西望,他还是怵惕提防着凶手。 终于,医生有点儿憔悴地走出来,我俩站起来靠向他身边。 「医生,怎么样?」肯尼斯问道。 「拉维尔先生的尸体被冰雪覆盖,所以腐坏速度减慢,情形就像在冰库里的肉──」说真的,我并不很欣赏医生打的比方,「──尸体被冰住了,保存得很好。被冰封的尸体,眼.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医生,那么,你可以推测出来,他是何时被杀死的吗?」 「按照尸体的存好度和角膜透明状态,他应该死了六天,不会更早也不会更晚。」 「有没有更准确的时间?」 「尸体的胃部及十二指肠留有消化了的食物,他是在进食后两小时内死亡的。」 「……五天以前的早上,他女儿发现他失踪,然后一直就找不到他,也没有人再见过他。那天早上,他的女儿在十点半去他房间里,那时候他应当还没用过早餐,因为没有人送过早餐去,而餐厅里也没有人见过他。这样就表示,他在前一天晚上,用完晚膳后不久就被人杀死。六天以前的晚上,那时候酒店主人戈巴太太为我们设了一席欢迎宴,当时罗伯特.拉维尔还在……对吧施明?」 「没错。」然后我补充道:「客人中唯一缺少了罗道夫.格尔丁。」 「是,说的是。这样就可以肯定了!罗伯特.拉维尔是在六天前的晚上,餐宴后两小时之内被杀。宴会从晚上七点到九点整完毕,他铁定是在九点到十一点间被杀的!医生,凶器是什么?」 「枪杀。说也奇怪,」医生说道:「他体内找到两块弹头,但并非在同一时间打进去的。」 「什么样的不同时间?我不明白,当然是一先一后……」 「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一颗子弹是要命的,另一颗子弹是在他死后,过一段时间才射进去的,所以,身上的伤口有所不同,肌肉的反应和出血现象也有某程度上的分别。生前射进去的子弹,伤口有『肌肉反应』,死后射进去的则没有。根据我的判断,两颗子弹是在相距大约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分别打进死者体内,一颗中心脏,也就是致命的一枪,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的一枪,是后来才打进去的,击中腹部,不能即时杀死人,不过,当时罗伯特已经死亡。」 肯尼斯低头沉思起来。 过了好一会,他扬起头向医生道:「医生,你有没有分开两发子弹,哪一发是中心脏的,哪一发是中腹部的,我想,你一定有区分开来吧?这实在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肯尼斯,你以为我是哪门子的法医?这种基本的程序,我当然有照做了。」 看来,肯尼斯的公子哥儿脾气,任何时候都在尽情发挥。此刻,格乐兹医生也有点不满他的傲慢态度,以及怀疑的口吻。 「让我看看子弹。」肯尼斯说。 走进医疗室,肯尼斯用镊子捡起其中一颗子弹,抬得高高的在端详,放下,又箝起另外的一颗。 两颗弹头乍看起来一式一样。 半晌,肯尼斯念念有词:「格.洛克17型手枪。」 格.洛克手枪吗?我想起来了,于是靠向我的同伴道:「这把枪,我知道是谁……」 「我也知道。」 第八章 1~2 第八章--遗产之争 1 「嘀嗒嘀嗒……」我们走过螺旋梯的时候,空气之中回荡着的就只有这种单调得可怕的声音,脚步声恍如丧曲的拍子,不断重复又重复地,好象要为死去的人,谱上最后的一段曲谱。然而,两具横祸当头的异乡亡魂,可曾听得见哀乐的调子?他们还不是目瞪口呆地被子弹射破心脏,魂魄飞到九霄云外,死的时候一个字也没留下,应该说,根本就没有机会留下。 阿克斯先生的牧场,忽然间,女主人消失了,像孩子失去了母亲一样。孩子是那些牛羊们,再得不到女主人的悉心照料,阿克斯更痛失长年陪伴左右的老伴。 相对于阿克斯太太的死,拉维尔家的男主人──罗伯特?拉维尔的死讯,造成的影响,应有十倍之巨。他在珠宝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惨死定必惹来一场风风雨雨,而巨额的遗产留落下来,继承人到底谁属?但无论由其发妻伊利亚?拉维尔,或是长子盖利?拉维尔两人之中的谁来承继也好,他(她)总逃不掉受人非议的命运,一定会有人指,他(她)就是杀死老拉维尔的凶手,只为了谋夺可观的家产。拉维尔家的财产,保守估计有数亿英镑,肯尼斯用电子邮件联络其他人所作出的调查,已很确切地掌握到这一点。 比较起阿克斯太太的被杀,拉维尔的横死也是复杂很多。阿克斯太太的死,明显是凶手为杀人灭口而动的杀机,而拉维尔究竟是基于怎样的动机被杀,要查出真相,非得靠我的朋友发挥出他的看家本领不可。 肯尼斯?欧文先生自愿免费为拉维尔一家调查这起事件,说起来,理由还真不少,有些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当然了,肯尼斯本身并不缺钱用,做私家侦探也纯粹是他个人的喜好而已,不是作开饭的。正义感肯尼斯有的是,却只局限于胜券在握的地方。事实上,有时他真的是过于自信了,以为自己一定会打胜仗,比如说,阿克斯太太被射杀之后,他胸有成竹地以为定必能抓到凶手,可是,就是给凶手下了一着声东击西的棋子。要翻看录影的时候,又给抢先一步,结果连番失利下来,他几乎想放弃,什么也不管,凶案不理了,甚至连躲在身旁危险异常的凶手也撇下,独个儿便出去酗酒…… 其实,肯尼斯肯帮忙拉维尔家,暗地里还有另外一个目的:他似乎对露茜?拉维尔颇具好感。那次在百乐酒店里他们翩跹起舞,还真擦出了一点火花,肯尼斯对她一见钟情不用说,而拉维尔小姐好象也动了芳心。肯尼斯为着抱得美人归,可能会不惜一切!他一定会倾尽全力地扯比尔?贝恩的后腿,现在我甚至于担心,肯尼斯会不会硬把那比尔说成是凶手……! 「少爷侦探」这绰号,也许最适合肯尼斯了! 但,姑勿论肯尼斯?欧文有千种私人理由去插手这一桩连续谋杀案,有一点是肯定的:办起事情来,他都专心一致,要认真的时间,他都非常认真地去干,从不欺场。 摆在我们眼前的,正是某人蓄意杀死罗伯特?拉维尔的事实。死者身上找不到手枪,所以,一定是他杀的行为,另外,他被藏尸在距离酒店一哩多外的应急小屋附近,第一凶案现场在什么地方,仍有待查明。 2 会议室里,我们请来了拉维尔一家人,包括拉维尔夫人、长子盖利?拉维尔和次女露茜?拉维尔。三位拉维尔家的成员,表情严肃地端坐在长桌的一旁。夫人和女儿并排坐在稍后的位置,长子盖利则坐得较接近我和肯尼斯。肯尼斯坐在长桌最里边的正中位置,我坐在他旁边,跟前放上他的电子手帐作笔录。 盖利?拉维尔的脸上看不出任何表情,他是那种喜怒不形于色的人,也没有什么令人印象深刻的特征,肯尼斯曾经告诉过我,他这种人,是最适合当特务的。 夫人看上去很憔悴,今天的化妆可是清减了不少。听说当戈巴太太通知她丈夫死讯的时候,她差点就昏倒。记得多琳说,夫人这几天为着老爷的事忧心忡忡,快支持不住了,现在受到这么大的打击,她还可以撑下去吗?我真的非常担心。 面对家庭遭逢如此巨变,拉维尔家的反叛女儿似乎也学乖了,静静陪伴着母亲,傲慢的态度收敛下来,深黑的大眼睛透露着温驯的光,缓和的像微风中的花朵,轻妙的仍流着浅浅的眼波,如初升的太阳,光华内蕴;如夜空的月亮,明媚含蓄。这时候的她,是那种说不出的美,任谁个男孩看见,都会被深深吸引。 也难怪肯尼斯会对她如此动心了,现在,肯尼斯正在正经八百地扠着腮。他很用心地留意着他们三人的表情,心里盘算着该如何开展话题,用什么方法诱导他们去说真话,不说假话;这也实在不容易,里边可有很多学问存在。 「拉维尔夫人、拉维尔先生、拉维尔小姐,」终于,肯尼斯要开始了:「请容我向您们致上最深切的哀悼!夫人,尊夫的死,我实在感到非常难过!但人死不能复生,请节哀顺变。」 夫人的脸上扭曲着表情,眼睫毛上下抖动得很厉害,连忙掏出手帕,半掩着脸擦眼睛,女儿体贴地轻拍着她的肩膊以示安慰。 「欧文先生,」露茜.拉维尔开口了:「拜托,改天再谈好吗?家母现在实在是不行呀!」 肯尼斯沉默了好一会,最后应允下来。 「那么,让拉维尔夫人休息一下,拉维尔小姐,你陪她回去吧,然后请回到这里来,我还有事跟你和你哥谈。」 *** 三十分钟后…… *** 「拉维尔小姐,不,露茜……我可以这样称呼你吗?」 「嗯,可以的。」 「关于令尊翁的死,别太难过。」 露茜无精打采地点下头。 「我有什么可以帮得上忙的地方没有?」肯尼斯问她道。 「有,就是──请你别再管这件事情。」 肯尼斯罕有地显露出疑惑之色。 「妹妹,你在说啥呀?欧文先生可是赫赫有名的大侦探,他愿意帮忙调查父亲的死,实在是求之不得嘛!」盖利.拉维尔插嘴道。 「闭上你的嘴好吗?『哥哥』。」这字她说得好晦气。 「妹妹,别这样!虽然我们是同父异母,可是,我始终是你哥呀!」 「是吗?你从来有当过我妹吗?你这混蛋,从小就欺负我,在你眼里,我和我妈一直都是你的敌人,你想当拉维尔家的继承人想到发疯啦!」 「嘿!你不要在外人面前这样数落我,我从来就是拉维尔家的合法继承人,用得着欺负你们?开玩笑!」 「你是一条狗!」 我也不明白,为何在肯尼斯面前,露茜的粗话总可以说个不停,毫不保留自己。在我眼里,她现在甚至是因为有肯尼斯在旁,才能理直气壮的想说就说,也可能不知不觉间便希望让他知道,知道自己的家庭,知道自己的遭遇,知道自己的不幸。 「妹妹,这样骂你哥不觉得惭愧吗?我要是狗,你就是一条母狗!」盖利现出邪笑。 「给我毙了他!」露茜歇斯底里地喊叫着。 肯尼斯匆匆站起来走到露茜身边,轻按着她的肩膀道:「冷静一下吧!露茜。」 露茜转身投向肯尼斯,一脸拥向他的胸怀,在他温暖的怀抱里嚎啕大哭起来。 第八章 3~4 3 「为什么露茜不要你管?」我问肯尼斯道。 我坐在肯尼斯的房间里,面对着窗前的雪景与他并排而坐,而此刻的他,眼瞳定位在窗口以外一个不知名的地方。 对于我的问题,肯尼斯没马上答上来,缄默良久,他呷一口冒烟的咖啡,才淡静地说道:「可能,她要包庇某人。」 「什么?她,要包庇谁?」 「她母亲。」 「不会吧?」 「那四分一张地图,和那两颗子弹,你还记得吧?」 我不禁思索起来:那天多琳从夫人房间里找到一张纸,后来发现竟是地图之一部分,那是一幅尸体埋葬地点的位置图;这么说,拉维尔夫人无可避免地,牵扯上杀人的嫌疑。另外,在罗伯特.拉维尔的尸体内,取出两记从格.洛克手枪发射的子弹,拉维尔夫人身边就有一把格.洛克,在苏黎世的百乐酒店,我们曾亲眼目睹过她以格.洛克手枪,射杀衣柜里的铁甲人像。 我思考了好一会,道:「肯尼斯,那你打算怎么办?」 「我当然会继续追查下去,要知道,如果找不出真相,真正的凶手就没可能成擒。」 「你认为,拉维尔夫人会是这次的凶手吗?」 「说实在的,确实很有可能,不过,阿克斯太太一定不是她杀的。」 「有两个凶手,不是有这种可能性吗?」 「嗯……某人作帮凶,替她杀人灭口……」 「……我想……那人一定就是比尔.贝恩,他受露茜的唆使,杀死阿克斯太太。」 肯尼斯再度沉默起来,说到露茜,他的态度便变得肃然。 肯尼斯说:「也许,是比尔自愿逞威的。可是,以目前的状况来说,我们妄下断言也是毫无意义的!」 他翻查着电子手帐的资料:「根据验尸,罗伯特.拉维尔是在六天前的晚上,宴会后两小时之内被杀,即是九点到十一点之间;而阿克斯太太听见枪声的时间,是在十点半到十一点半。如此,罗伯特.拉维尔被枪杀的时间,便可以定位在这两段时间的交汇点……是在十点半到十一点这半小时之间。」 「这半小时以内,谁没有不在场证明,谁就是凶手,对吗?」 「很不巧,现在所有人都拥有不在场证明。拉维尔夫人、露茜、比尔和赫尔巡官,当时正在桥牌室打桥牌,多琳和盖利在图书室里下西洋棋,而赖伊跟他女友在一起,彼此也有了不在场证明。」 *** 一天后(已是我们上雪山的第八天)…… 多琳告诉我,昨天晚上,小姐和少爷吵得很厉害,小姐当然地站在母亲的一方跟少爷对立。 「小姐不停骂少爷,把他骂得狗血淋头。不过,少爷他好象若无其事,说着什么『家产本来就属于我』之类的,夫人只能在一旁不停地哭,虽然平常很爱说话,但其实她是个很脆弱的人呢!」 「听说,你们拉维尔家的产值有几亿英镑?」 「有这么多吗?这个我可不清楚,你比我更清楚啦。」 「是肯尼斯查到的。」 「他好厉害呀!这时候也能查到这么多东西。」 「他是挺行的。──说回你们家的事吧,我记得你以前说过,继承家产的人是夫人,对吧?」 「这是家里一直流传着的消息,我是道听途说来的。老爷过身后,夫人可以坐拥大部分拉维尔家的财产,少爷和小姐只可分到小部分,他俩那份差不多。」 「是什么人传出这样的消息?你记得吗?」 「是家里的管家,他在老爷立遗嘱的时候,是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这就是他之所以知道内容的原因。」 「这么说,老爷死去,最大的得益者,莫过于夫人了?」 「施明,请注意你的说法。」 「嗄?」 「知道老爷的死,最伤心的,就是夫人她,请别说不尊重她的话。」 然后,我们沉默下来好久好久…… 我慢慢说道:「看你家少爷的态度,好象他才是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者。说实在的,你觉得他怎么样,你喜欢他吗?」 多琳的表情一下子沉了下去,呆怔怔地摇头:「家里的人,都不喜欢他。」 4 罗伯特.拉维尔的房间从他失踪以来,便一直锁上,两支钥匙都放在大堂柜台那里的钥匙柜里,其中一支是在房间里找到的,并未给带走。戈巴太太陪同我们,用钥匙打开死者的房间。这房间跟其他的房间没有多少分别,陈设也是一式一样的。中央偏一点,两张布沙发伴着小小的茶几,角落里头放上几盆常绿的盆栽,花红布单人床靠在墙边,窗户的一旁是梳妆台及镜子,窗户的帘子此刻拉上了,看不见外面的景物。还好,这里有中央的暖气空调,现在反而有点闷热,我们忙把身上的外套脱下,架好在一旁的挂衣柱子上。 弹簧床旁边摆放着一个大衣橱,打开门,几件大衣挂在里面,一个个的抽屉,肯尼斯拉出来不停翻弄,本来折叠整齐的衣服,给他弄得乱七八糟。按照一般程序,搜查工作是要交给警方的,可是由于警察进不来,而我的朋友又要争取时间,所以只好自作主张起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他都尽量戴上手套作业,以免弄乱指纹,影响日后警方的调查。 比正常人高的衣橱里,肯尼斯很快把所有的东西都找翻了,可是根本找不到什么价值连城的钻石,也没发现交易用的文件,罗伯特遗留下来的东西,没一点显示出他要买卖钻石的迹象。 「罗伯特果然是人格分裂吗?他本来就没有打算拿钻石来卖。」我道。 「人格分裂,病发的时候,会切切实实地变成另外一个人,行为贯彻。他要作买卖,理应带来了要买卖的东西才对。」 「但现在不是什么也找不到吗?」 「说不定被人偷走了。」 「哦?」 「又或者,他来这里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钻石。」 「不为了钻石?那他上这天寒地冻的雪山干嘛?」 「说不定,整件事都是罗伯特.拉维尔捏造出来的。有人要买他手上的钻石,要他的家人同行,可能是中国人说的『醉翁之意不在酒』,意不在钻石,而在于陪他前来的家庭成员……」 「什么?」 「目前来说,这全是我的臆测而已,还未有一个具体的想法,不过概念倒是成形了。」 这时候,门外忽然传来一把声音。 「嘿!你们在这里干什么?」说话的人正是叫赖伊的男子,还有他女友陪伴左右。他总在不适当的时机露面,十分讨人厌! 「我们在查案呀赖伊先生。」肯尼斯回他道。 「哦?你们是在查案吗?那你们有没有搜查令?想必是没有吧?」 「我们得到酒店主人和死者家人的同意。」肯尼斯说罢瞥瞥戈巴太太,她肯定地点了点头。 「那么,有什么地方可以让我为你效劳的吗?大侦探先生?」 「不用了,您最能帮忙的地方,就是乖乖地待在自己的房间里,程式师先生。」 赖伊离去后,肯尼斯喃喃地说道:「生平最怕就是他这种人了,年纪和思想都长大了,心智却整天像个小孩一样,一点不懂得尊重别人的顾虑和感受,这样的大小孩,着实讨厌!」 翻查过罗伯特的行李后,我们依样画葫芦翻查罗道夫的行李,可惜也没有什么发现,钻石不在行李里面。 这晚上,我辗转反侧不能入眠,深怕一觉醒来,眼前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一夜之间,凶手把酒店所有的人通通杀光……! 暖气调控下的房间一点儿不冷,但眼看着窗外的雪,隆寒的感觉打从心底涌至,教人直打寒噤。我也实在不明白,为何今个夜里,我会如此地心绪不宁。 一直睡不着觉,我在床上不停打滚,索性拋开了枕头坐直了身子,两只手抱着头不住的胡思乱想。 我从行李里拿来那本自到希腊以来,一直伴随在身边的素描画册。 翻开一幅幅的黑白素描,不久前发生的事情再次历历在目;第一页那幅,描绘着的是船头上的肯尼斯.欧文,那时候正是他和我乘客船前往希腊的山杜云里岛。岛上发生了连续谋杀案,而有关详细情形,我会在往后的日子再为大家补上。 来瑞士以后,我画了几张不错的画,首先是飞机上沉睡的肯尼斯,他侧面的轮廓的确有够帅的,不知不觉便画下来了,也许这就是肯尼斯以前说过的艺术家的触觉,总钟情于美的东西,但话说在前面,我的性取向绝对是向着异性的…… 肯尼斯和露茜跳舞的那一幕,深深印进脑海,某个晚上,我把美丽的记忆投画上画纸上。这一帧,正是肯尼斯挺腰抬手一派绅士风范、露茜轻盈旋步长裙飘逸的一幕,我想,自那时候起,露茜已对肯尼斯芳心暗许了。 然后的一幅画的是火车站旁的琉森湖,再来的一幅是初上雪山,黄昏夕阳下雪庄的外貌。 自命案发生以来,画画的心情已变得荡然无存,画册最后的一幅,描画上阿尔卑斯山的雪白景象,群山成幕,背向着烟雾迷漫气势磅礡的环峰,妙龄少女俨然成为画中的主角。那时候多琳伫立在寒风里,发鬓飘乱,衣袂翩然,看在眼里,勾起我一股怜惜的爱意。她的楚楚动人,触碰着我的心弦,她那未有修饰、毫无造作的纯朴气质,正是我最喜欢的。也许,正是所谓异性身上散发出的费洛蒙,不明原因,没有理由,喜欢就是喜欢。 看着画中的她,我感到血在涌,窗外没有了寒风,只有一股绵亘无垠的烘烘暖意,不断地扩散、膨胀,暖流遍及雪山的每个角落。雪不再下,太阳从雾霭蒸腾中露出了脸孔,渐渐放送出明艳的光彩,由淡红而赤红,由微暖而热烫,由温馨而炽烈,仿佛喻示着恋爱的过程,由初恋至热恋,一双恋人澎湃地沐浴爱河。 突然,热流汹涌,全聚在一起顿成激荡的气流,令人血脉贲张,梗塞在咽喉处,不上不下的。我喘不过气来,血栓塞进脑袋,头昏脑胀地,我只感觉浑沌一片,蓦地昏厥倒在床上。 迷糊间的光芒是如此地闪,划过苍凉的夜空,不断闪烁着,我的眼睛看不见东西,可见的唯独是被螺旋飞舞的火焰缠绕着的一团烨光。 它开走了,如黑夜中的火龙,缓缓地游走,摇曳着长长的尾巴,跃动灼热的火舌,慢慢旋动着,暖流也渐渐地倾向前方,离我远去,我变得很冷,孤寂的冷空气四面八方的压向我,连手脚也冻僵了。我实在忍受不住,双腿不期然动了起来,忙跟着那颗温暖的火球,因为怕极让孤傲阴冷的黑夜占据了我,宁可跟着这团不明所以、却暖意洋溢的火焰漫无目的地向前走。 走至黑夜的尽头,火球忽然像受着什么外来压力似的,逐渐地变小,不住的萎缩,光芒亦黯淡下来,越来越微小,终也被黑夜吞噬下去,叫我再度感觉到周围的阴冷。我的身体颤抖不已。我冻醒了,这儿太冷了,我的神智完全地苏醒过来。刚才的,恐怕只是一场子虚乌有的黄粱梦吧…… 我着实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方才看过那一张素描,便开始心神恍惚,整个人迷迷惘惘的,好象受到什么力量吸引着,又像在梦游般,总之,我在不明不白间,已然来到某间客房的门前。这道门就跟其他的门一样,是这幢酒店里其中的一间客房──再普通不过的房间。那时候我完全不明白,为什么会站在那里,后来,我才终于明白过来,这一切,也许正是肯尼斯曾经提起,超自然的感应,一种潜在的念力,被某种力量激发出来,这引发我感应力的,正是我最心爱的人。 长廊一片冷冷清清,房里赫然传来恐怖的撞击响声,接而,激烈的呻吟声撕破黑漆静幕,砸烂我的思绪,我只知道,有谁为着生命正竭力地挣扎着! 我推下门把,可是门是锁着的打不开。犹记得那天晚上,赫尔巡官一腿踹开门的情形,我也二话不说,如法炮制用力一踢,虽然木门仍毫发未伤地紧紧关闭着,我只不顾一切,豁出全身的力气,用肩头撞向那扇该死的木门,不断地撞,只因那股不祥的预感,叫我这个不很强壮的人也倾尽全力! 深锁的木门终抵不住我强昂的意志,我战胜了。门被撞开后,直教我不寒而栗的是,昏黄灯光打映下,眼前直攀横梁的一根粗糙绳索,紧紧地缠绕住多琳的脖子。此刻,她双手牢牢地抓着绳子的前端,双腿疯狂地蹬,但在半空中根本找不到着力点,她的身体抽搐着,生命随时要舍她而去! 「多琳!」我惨叫一声,倏然扑倒在她的长裙下,揽住了她的双腿。 第九章 1~2 第九章--密室之谜 1 「告诉我,为什么要轻生?」我问多琳。 已经是第二天的黎明,昨晚上,多琳在格乐兹医生的房间里熬了一整夜,医生很小心照顾着她,我在旁边一直守候着她。 她躺在床上,脸色很差。 「你说呀!干嘛要自杀?」 多琳抬头凝望着我,只摇了一下头,眼眶里充满泪水。 「你不是在那儿自杀吗?──可是,肯尼斯告诉我,你上吊的房间,是间完全的密室:窗户关死了,门给我撞破以前都是锁上了的,门要用钥匙才能开关,两把钥匙也在你穿的围裙身前的口袋里找到。除了你,房间里根本没有其他人!」我有点光火地说着。 「我……」她说不出一个字来。 「为什么?到底是为什么?」 「我……我……」 「多琳!你知道吗?我爱你呀!你要是不在,我要有多伤心?你了解吗?」 「我……我也……」她嗫嚅着:「……我没有。」 我又焦急地说:「难不成……有人逼害妳?」 她忸怩着,欲言又止,却始终挤不出一个字来。 「你是要担心死我吗?说呀!」 「不!不是……」她含着泪说:「别问了好不好?」 「不!我要问!为什么?我要知道!到底是为什么?」 多琳软弱的手一把推开我,冲到门外去。 我眼睁睁看着她的背影消失在角落里,只动不了的呆坐着,我很明白,我实在是一个没有勇气的人…… 发现多琳的房间,是三楼的305号房,那是一个丢空了的房间没人住。回想起当时发现她上吊的情景,我到现在还怕! 305号房位于三楼的东翼,像之前介绍过的一样,三、四楼全是客房,分东西两翼。三楼东翼的客房都是空房间,钥匙全挂在大堂的柜台里,由接待小姐负责保管。305号的门匙何时不见了,肯尼斯问接待小姐的时候,她也答不上来,可能是开小差的时候被人偷走的。305的两支钥匙,都在多琳穿的围裙前面的大口袋里找到。 她为什么跑到305号房去?在那里面上吊自杀?真是她自杀?还是凶手吊起她以后,从密室遁出去了?从我听到碰撞的声音,还有挣扎的声音,到撞开房门,时间不到一分钟。门锁上了,窗户从里面扣上,凶手可以在这短短的一分钟内,从反锁的密室逃到外面去吗?还是,他就这样凭空消失掉?不可能吧…… 回想那时候的情形,我抱紧了多琳的一双腿,当时她已失去知觉。我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抓住摔在一旁的木梯,这把木梯想必就是她上吊时,踩在脚底下的垫脚。我把它重新扶好,高度却刚好可以让多琳坐到上边去。于是,我让她坐着,软瘫瘫的随时会掉下去,那时候只有套在脖子上的绳索稳住了她的身体。 我解下她颈上的绳套,抱她去找格乐兹医生,都没人来帮忙,三楼的东翼一个人也没有,那时候的那里是酒店里僻静的死角,除了我,根本没有人听见房里的声音。我把她从房间里救出来,也全没人知晓。 我救了多琳的命,确实只是在机缘巧合下,并没有其他原因,唯一能解释的,这是我的感应,也可以说,不可解释,难于想象……总之,我可以像个凯旋的将军一样说:「我救了我的爱人!」 2 肯尼斯.欧文独个儿在305号房逗留,他之所以会在这个陌生的空房间里徘徊,没有其他原因,只因不久前这里发生了一件悬案。多琳颈上勒着绳索,悬吊在半空中,脚底下横躺着一把一米多高的木造梯子。这情况一眼看上去,无疑是她在这空房间里自寻短见。 305号房只是间一般的客房,所有的布置跟其他房间一样,有单人床、衣橱、梳妆台、镜子、小茶几和沙发椅,洗手间就在大门的一旁,推门进去就是,房间与房间之间并没有相互接通的门。 肯尼斯开始勘察现场的状况:房间接近正中央的位置,木梯子仍矗立在那里,它的上面,上吊绳套攀附在天花板上的电灯间的横铁上,垂下距地面约两米多。天花板距离地板足有三米,雪庄是间旧式的酒店,楼底较高。 深红色的地毡上,木梯脚下的旁边,四个深烙的凹印明晰地显现出来。肯尼斯做着招牌式的卧倒动作,细察那几个凹下去的痕迹。四四方方陷下地毡去的四只烙印拖着尾巴,尾巴的尖端向着窗户,但并不是直直的向着窗户,而是斜撇向一边的,长度也各有不同。靠近窗户的两只印记,尾巴比另外两只靠近大门的短一点点,彼此的长度亦有很细微的差别。 肯尼斯爬起来,把梯子对应着四个凹痕的位置放上去,梯脚子却刚好重叠上四只凹印,此时,两面的梯级一面向窗,一面向门。 「这房间真冷!」肯尼斯打从走进这房间,便一直感觉到有点不对劲,这里的温度好象不太够,寒冷的空气不知从哪儿溜进来了。 这时候,他感到寒流在脖子上打滚,抬头一看,发现玻璃窗上竟然开了一个通风口。 「这通风口怎么打开了……?」他暗忖道。 酒店以前翻修了好几遍,不久以前加上了中央空调设备,落地大玻璃窗上留下的小气窗没能马上拆掉,那里以前是放空调机的。所有房间都是密封的,小小的气窗也都从里面给扣上,它上面安装了窗格子。 然而,肯尼斯在窗台的边上,发现重要的线索:窗台积雪上可见四根细细的痕迹横辗过,两根较粗,两根较细,两根像麻绳般粗,另外两根像是钓鱼线般幼细。 肯尼斯站上木梯的梯级上,评估着高度。 「多琳大概一米六多一点,踩在木梯子上,要碰上天花板了……」 他攀下来坐到沙发上继续思索了好一会,然后,他捡出一根小小的牙签,在指尖上捻动着。 「干嘛这东西掉进她的口袋?跟两支钥匙在一起……」 他搓.弄着那根小牙签,忽然,他站了起来,踱着步子至落地窗前,一把拉开两扇闭上的窗帘。 看着一大片雪块从斜坡上滑下去,他若有所思地说:「果然是这样子……」 第九章 3~4 3 「戈巴太太,请你看这把木梯子,它是从哪来的?」肯尼斯问刚刚来到305号房间的戈巴太太道。 「……肯尼斯,它是杂物房里的东西。好奇怪哟……干嘛会跑到这里来了?我真的不晓得……」 「戈巴太太,那么说,它本来是放在西翼的那间小杂物房里的东西,而无缘无故来到了这里……同意吗?」 「就是这样子……还有,杂物房里有四个旧的旅行袋、一卷钓线、一条又粗又长的麻绳,以及一条普通的麻绳也不知上哪儿去了。杂物房都没锁上。」 「嗯……我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 「有人把梯子搬到这儿来吧?恐怕是多琳吧?」 「不!……她,是被人弄昏后才吊起来的。一定错不了!」 「唉?肯尼斯……」 「只是,这一回他没能得逞!」 「噢!我的天!你是说凶手?这凶手到底想怎么样?酒店恐怕以后也没人敢来了!真是!」 过一会儿,肯尼斯道:「我担心着钥匙的事情。戈巴太太,像你从前描述过的那样,两支钥匙,一支交给客人,另一支挂在接待处的柜子,由接待员保管,每晚的十二点整你就会把柜子给锁上,锁柜子的钥匙你带在身边。是不是这样?」 「你说的没错,这钥匙的保管方法已经沿用好多年了,我成为雪庄的管理人以前就是这样子。」 「我认为,这方法不妥当。」 「怎么说?」 「酒店的接待小姐只有一位,如果她有时候开溜一会,比方说上洗手间,那时候柜子里的钥匙就可以随便让人带走,可不是吗?」 「肯尼斯,听我说,在旺季里我们这里的接待小姐是两位,在淡季里头,为着节省成本,所以接待小姐只请一位。不过请放心,蒙黛儿小姐很信得过,你不用怀疑她了……而你说的,因为嘛,从来没有出过错,我也实在没在这方面想得太多。如果说,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更安全的保管柜子里的钥匙,请尽管提出。」 「……那样吧戈巴太太,这里现在也没多少客人──对不起我没说风凉话的意思──不过,既然客人不多,何不把钥匙柜锁住,客人们携着唯一的那支钥匙就成了。」 「这也好,今晚上十二点钟,我就把柜子锁好,平常第二天六点钟重新打开的,明天我就不这么做了。这样一来,除了房间里的人以外,就没有其他人可以拿得到他们的门匙。我先通知客人,今晚上钥匙柜会上锁,直到他们离开酒店为止,都没有备份的钥匙。这行吗?」 「还有,戈巴太太,为了保险起见,你锁上柜子以前,请打内线电话到客人的房间去,确定他们手上握着自己的门匙,然后检查另外的那支钥匙在不在柜子里。所有的钥匙都确认过了以后,你就可以把柜子门锁上了。」 「好,肯尼斯,就这么办!」 4 「这是真的吗,肯尼斯?」我惊愕地。 「听我说,多琳是给人害的,不是自杀。」肯尼斯肯定地回答我。 「谁?到底是谁?」 「不瞒你说,其实,我心里已有个底。」 「肯尼斯?你要说,你已经找到凶手了?」 「嗯,大概吧。」 「快告诉我!这该死的凶手究竟是哪一个?」 「天晚了,你快去休息吧!明天再说。」 「你不说我宰了你!」 「施明……明天吧,明天早上,所有的一切都会水落石出。现在,我不能告诉你。你知道吗?你是一个老实人,如果让你知道了,明天我办起事情来,会很不方便的……」 「你该不又要说,我的脸会穿帮?」 「知道就好,我可不要凶手从你的脸色上看到痕迹,叫我的一番苦心全泡汤。」 「那么肯尼斯,求求你,让我知道那么一点点好吗?」 「这……这个嘛……那好,我帮你开开窍,不过啦,还是要你自己去慢慢想,怎么样?」 「说,快说呀!」 「嗯……那么,我们来总结一下,到目前为止发生过哪些事情。我要开始啦……首先,我们抵达的第二天早上,两位客人不知所终,一位是罗伯特.拉维尔,另一位是署名罗道夫.格尔丁的古怪客人。罗道夫是一个被绷带包着脸孔、戴手套、穿得不露一丝皮肤、像尊木乃伊一样的家伙,而他的声音当时听起来很奇怪,后来证明那是声音变换器搞的鬼。这一身装扮别说他是谁了,是男是女也分不清楚。两名客人失踪的同一天下午,另一名女客人阿克斯太太,在你和我面前遭人从背后枪杀,当时她要向我们透露一件诡谲的事情,没说完就被杀了。而根据阿克斯太太不完整的说话,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她前一天晚上目击到一件枪击案。她房间对面的三个房间,分别为露茜.拉维尔、罗伯特.拉维尔及拉维尔夫人的房间,枪击案一定是在这三个房间其中的一间里发生,你认为,是哪一间呢?」 「……我说不上来……」 「好好的想想,也许用猜的就好。」 「硬要我猜……该不会是罗伯特.拉维尔的房间吧?这是因为,事后他的尸体在旷野里给我们发现,那么照理说,第一凶案现场,应该就在他的房间里。」 「你是这样猜吗?嗯,挺不错的想法,可是我不给你答案。」 「行了行了!我说肯尼斯,你真的已经有答案了吗?我实在怀疑得很!要知道,你还没检查过那三个房间,怎么就知道哪一间是凶案的第一现场?」 「我的脑袋告诉我,这脑袋。」说着,他指一指自己的后脑勺。 「很好,肯尼斯,你是不会说给我听啦!那请继续你的诠释吧。」 「那好。到目前为止,被害人有两个,一个是阿克斯太太,另一个是假装成罗道夫.格尔丁的罗伯特.拉维尔。他的死因和阿克斯太太一样,心脏被子弹射穿。罗伯特.拉维尔为何假扮另一个身份混进酒店呢?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而他死的时候穿著罗道夫.格尔丁的衣服,原因何在?杀死他的人究竟是谁?动机又是什么?再来,你的女朋友──拉维尔家的女仆人多琳.柏,昨晚深夜里差点被吊死在305号房,当时那房间是一个门窗紧闭的密室,这情况代表着多琳是上吊自杀,因为既然房里没有其他人,那么只有她自杀才解释得通。当然了,这案子也是凶手搞的鬼,他布置好房里的机关再出去,至于密室的构成手法,你自己动动脑筋就好。」 说真的,我实在是非常讨厌肯尼斯解释案子的方法,全说一半,剩下一半总要人猜! 「谁要杀多琳?为了什么?」他抚着下巴说。 「照你说的,多琳岂不是很危险?那凶手现在也不会放过她的!」 「你说的很有可能。不过,还是听我把话给说完……」 「我的天!」我打断了肯尼斯,径自跑到房外去。我要去找多琳,因为,她现在的处境,实在是非常危险! 时间已经不早了,快十一点钟,今天白白过了一天,我跟多琳吵了一顿,她跑回自己房间去了。都没看见肯尼斯进行调查,我和他探讨案情,只觉得多琳现在身处险境,决定去她的房间找她,我要全力担起保护她的责任。 外面的雪点缓缓飘下,我和她的命运就像白雪一样,随着寒风四散、飘泊,也不知最后会飘到哪里去,降落在什么样的地方…… 第十章 --雪上狂奔 螺旋梯上回响着「咚咚」的脚步声,我每踏出一步,越觉得这声音听起来很讨厌。其实我可以乘升降机的,但是走楼梯总快一点,所以我还是有点习惯性地从这条楼梯往下走。 从初到雪庄以来,我也不知走过它们多少遍了。我住在四楼东翼的404号房间,窗户向着酒店后面,向外望灯光很暗。靠近我的房间有两道楼梯,而我总喜欢绕过长廊,走另外一条位置在酒店正前方的楼梯,因为那里的照明好一点,旋转梯窗户打进来的灯光也亮一点。 我从肯尼斯的房间走出来,他住在我隔壁的403号房。穿越有些暗淡的走廊,我踏上那常走的梯级。我的步伐是如此的不安稳,我的腿积压着那么一股不自然的蛮劲,一颗心是难以言喻的焦躁不安。我实在不明白,这十多级阶梯,为啥这么的难走!短短的时间里,我跑下去的时候,差不多要摔倒好几次。我的脚步怎么这么的不安稳?我的心情为何会如此忐忑不安? 来到三楼,我绕越那昏暗不明的长廊,不远处的305号房间,勾起了我可怕的记忆。那不祥的房间、多琳上吊的房间,就躲在后边的角落里,我实在不愿再去看它,匆匆忙忙就走向接通东西两翼的狭长走道。狭窄的通道里,前面的路似乎引向黑暗之夜,可见的只有暗黄的墙壁,而另一面,不正是另外那不祥的房间吗?阿克斯太太在那里目睹某人被杀,而她没多久就死在凶徒的枪口下。 越过连廊的时候,两侧的窗户隐隐现出雪花,盘桓空中一明一暗,冉冉下堕。 一个人来到这发生过好几次杀人案、流了好几趟血的地方,我实在有点害怕!困在身边的,全是出了问题的房间,里边有的死了人,有的被人作为杀人的屠场,有的埋藏着不可告人的谜,而更恐怖的,其中一个房间里,坐着握着手枪的杀人犯! 正是这个原因,我更要保护我的多琳!我颠簸着身体来到多琳的房间,门上挂着「328」的房牌。 我试着敲门,但没有人应门,然后又叩了两下,一会儿,多琳的声音从门后传来。 「是谁?」 「多琳,是我!」 沉默地过了好一会,多琳没吭声,她恐怕是还在生我的气吧。想起来,真是我不对,我也太急躁了,完全没有考虑过她的感受,还用说话来伤害她,我真是个混蛋! 「多琳,对不起!今天早上,我的话实在太过分了……」 「……」 「是我不对,我完全没想过你的感受,你怪我是应该的!」 站在那儿好半天,我还是听不见她的声音。 我又说:「抱歉呀,多琳!」 「这么晚了,你还来找我?」 「多琳,听我说,现在你的处境很危险,那凶手不会放过你的,你让我进来好吗?」 僵硬的气氛又再来到了我俩身边,她只一再地缄默着,静静站在门后面,这不是一种温柔的恬静,而是一种不安的静止。我全猜不透她心里到底在想着些什么…… 「施明,谢谢你关心!」 「多……多琳?」 「你、你还是走吧……」 「……多琳?真的吗?你不要我陪着你吗?」 「施明……你,是一个好人,很好的好人!」 「别说些不明白的话啦,快让我进来吧!」 「不过,你的这份心意,我接受不了。」 「唉?你说啥呀?」 「施明,你回去吧,我……不值得你这样关心。」 「多琳?」我别扭了好一会,不晓得她说什么,但实在没法子,我总不能强来,于是也只好打起退堂鼓。我说:「那么,你好好照顾自己,记住哟!我走啦……」 站在那儿好一会,她仍一声不响,我无奈的转身离去,仍旧走楼梯回去。 回到我的房间,我掏出那支钥匙,钻进钥匙孔去,右手拧一下再用左手握着匙孔上方的l形铁门柄向下压,收回钥匙推门进去。雪庄仍未引入电脑门锁。 房里的东西看上去实在很讨厌,太讨厌了!我看它们已看了一个多星期,也实在不耐烦了!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离去。我越来越讨厌这里,讨厌这张床,讨厌这橘黄色的灯光,讨厌眼前的落地大窗,讨厌窗外的雪景,讨厌这酒店,讨厌身边的一切,而更讨厌的,是我一颗心全给她,她却没一点感动,难道我真的那么魅力欠奉吗?还是,我要向肯尼斯多多学习?学习该如何讨好女孩子……这方面来说肯尼斯不可否认,是挺行的,也许,我得向他好好的请教请教。 「多琳,干嘛你总拒绝我!」我碎碎细语地。 事实上,我有好几次向她表白自己的心意! 还是别想那么多,洗澡去! 拧开水龙头,烫烫的水洒上我的脸。我闭着眼睛,不知怎的,眼里却总浮现着她那雪白的脸庞、双手,像雪女。 传说雪女是来自魔界的妖精,老施展冰魔法,小口一吹吐出狂风暴雪,把人给冰封着。而我的心,此刻也给冰住了,身上的热,远不及内心的冷,很冷、很冷! 「算了吧……」 正当我穿回衣服,准备走出浴室的时候,外面的大门好象响起了轻叩声。 「都这么晚了,肯尼斯还来找我干嘛?」我嘀嘀咕咕的推门出去,来到大门前,我拉开房门。 「多琳?」 「施、施明……」 「妳……你怎么来了?」 她垂头了。 我让她进来,然后关上门,坐到沙发上。 「多琳?你、你为什么会来?」 「施明,你会保护我,对吗?」 「唉!难不成凶手找上你?」 「没……没有呀。」 「吓死我了!你忽然间这么说!」 「你会保护我吗?」 「那当然!我当然要保护你!这凶手可别想动你身上的一根毛发!」 「施明……」 「放心,没有人欺负得了你,有我在!」 她依偎上我的胸口,我感觉到这时候的她,真的好需要我。而我一定好好保护着她,好好照料着她。可是,我从没想过,她竟在此时此刻来找我,还这样的挨着我。 她一直依靠在我的胸怀里,没有离开,可是,我感觉到她的身体在抽搐,她在哭! 时间就这么一分一秒的无声溜走,也不知过了多久,突然,旁边的电话叫了起来。 「等一下。」我说着放下她,「喂。」 「喂,施明先生吗?」 「是的,您是戈巴太太?」 「唉。」 「您找我有什么事吗?」 「您没听肯尼斯说吗?今晚上钥匙柜上锁,到你们离开酒店以前不再打开,你知道吗?」 「哦,这我听他说过,一时没想起来。」 「没关系。现在,我要核对一下你的钥匙,它在吗?」 「在的。」 「那好,另外的那把也在我这里,它挂在柜子里,等其他客人也确定他们手上握着门匙以后,我就把柜子门给锁住,钥匙我会一直带在身边。」 「行。」 「你快去把门给锁好,那么凶手就不可能闯进你的屋子里去。快!」 「好的,我这就去。」 挂在衣架上的大衣口袋里抽出那支钥匙,我转身走向房门,钥匙在锁孔里扭了一下。 那么「咔嗒」一声,门锁上了。 我转回话筒前,拿起它向那边的酒店主人说:「好了,戈巴太太。」 「谢谢你,这你就可以放心睡觉了。不过,还有一件事情。」 「什么事?」 「多琳在你那儿吗?刚才我打电话找她不着。」 「嗯,是……是的,她确实在我这儿。」 「嘿嘿……我就猜到!那么,好好睡啰……晚安!」戈巴太太异常暧昧地说。 「晚、晚安……」 我红着脸回到了多琳那里,继续让她依偎着。 「多琳,其实,自从我第一眼看见你,我就不知不觉爱上了你!你知道吗?」 她没说话,我继续喃喃低语说着情话…… 我的情意绵绵,她默默感染着,虽然不曾搭话,我还是感觉到她在细细聆听着我的话语。 「多琳,你是雪女,你用魔法俘虏了我的心……」我好想看着她那张白晰的俏脸,可是她只管低着头,我只有打量着她那隐藏在凌乱发荫后的面部轮廓,也很标致。 很久很久,她终于离开了我。 她的眼睛盯着我看,是那么的悲凄,我迷惘的不知所措,不明白,也只好乖乖地坐着看着她,看来她有话要对我说。 「施明,我是一个怎样的人,你可知道?」 我思考了好一会,说道:「妳嘛……一个很不错的女孩,有个性,有自尊,有信仰,也有点小聪明……那我呢?你说,我是个什么样的人。」 「你是一个好人,不可多得的好人,很好的老实人。」 「这说法不就跟肯尼斯那家伙的一样吗?」 「是吗?」 「对呀。」 「……我不管。」 她再度沉默下去,我失言了吗?我真的不知道,我很笨! 又过了不知多少时候,她重新抬起头来,这一回,我看出她的眼神笃定多了,好象是下定了某种决心。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之间,房门被敞开! 蒙面的黑影出现在门外昏暗的灯光下,长长的影子投向我们,像极「歌剧院的怪人」,又像「吸血鬼特古拉」,他有本事一把就推开我已经锁上的门,而且还是不动声息地,除了恶魔之手,我想不到更合理的解释! 闯入的恶魔手握着手枪,烟火在枪口亮起,「嗖」的一声,我的脸被刀子割一下的痛,血滑过我的脸颊,一把火在脸上烧灼,刺痛感直撼肺腑,我站不住脚了,我要倒下去了…… 「多琳!对不起!我还是保护不了你呀!我这无能的人。」我听见内心发出了痛苦的哀号,我真的不行了,我实在支持不住! 「施明?施明?快站起来呀!你,一定要拿出你的勇气。你是堂堂男子汉,如果连自己的爱人也保护不了,你就不是男人!快!快呀!豁出去!用尽你最大的能力,保护你最爱的心上人!」 这声音不知来自何方,谁跟我说过这样的话?我扑向那黑影,枪口闪了一下,听不到枪声,我只感觉子弹擦脸而过。 又闪了一下,子弹没打进我的身体去,我还活着! 那天晚上,我就是用我这身体,撞开那深锁着的门,拯救我的爱人。虽然我的身体是如斯孱弱,勇气叫我变得强大起来,有要保护的人,叫我强起来,面对着手枪,我也毫不畏惧地撞上去! 我的肩膀很厚壮,这是我身体上唯一感到自豪的部分,我的肩头撞倒了黑影手上的枪,他也站不住脚摔倒在地上,枪脱手而出。 倒在地毡上的恶魔俯卧着伸手要捡回那柄枪,我跑上去一脚把枪踢开,它飞到床底下去,恶魔也跟着直窜进去。 「来!」我大喊一声,冲向多琳那里。 她颤抖着身体,站在玻璃窗前,身躯僵硬得根本动不了,她着实被眼前的光景吓坏了! 我拉着她跑向门外,可是,她的腿已经支持不住,软瘫的跪了下去。 不行!床底下的恶魔已钻出头来,逃不掉了! 怎么办?怎么办? 我抱起多琳,她的身体好轻、好温暖,我搂她进怀里,一把撞向落地大窗,玻璃「当啷」的四分五裂,我抱着她立于窗台上。 我深深地望了她一眼,她也明白我的意思,闭上眼睛。 子弹「嗖嗖」的擦过我的身体,我鼓起最大的勇气,往下一跳! 我和她双双滚落在斜坡上,厚厚的积雪有如一张垫子,我们从四楼摔下来,着地的时候,幸运地并没有受到多少伤害。 我们在雪坡上滚,跟雪块一起滑下去。我们身旁的雪上却击溅出弹孔,一个接一个地,「吱吱」声不断袭来,侵吞着我的意志,连力气也快耗尽了,生命的尽头已迫在眉睫! 我实在不行了! 我像灵魂脱窍的肉体,雪粉在身上翻,我在斜坡上不停打滚,身体早已不像自己的东西,夹着雪粉坠落下去。 终也停下来了,我四肢无力地倒在地上。 身旁躺着的她,轻轻抚摸着我的脸颊,温暖渗进冰冷刺痛的伤口,暖暖地抚拭着我的伤痕,温柔地轻触着我的痛楚,内心变得平伏。忽然间,我感到好象世界末日到来,我也能够处之泰然。 「吱吱」,可怕的子弹打在我们身旁,这声音刺激起我的意志,也许是一种求生的本能,为了自己,也为了身边的人,我总不可能就这样坐以待毙,我要生存下去,失去生命,一切也失去! 我拉起多琳,提起脚步踩上雪地,在风雪中跟她一起向前跑。 积雪妨害着我们的脚步,黑夜的魇魅紧紧缠绕住我们的身体,寒冷快要征服我们,虽然如此,我和她什么也不怕,只要身边还有她(他)在,就拥有力量继续往前跑。 我们在风雪中狂奔! 我们走过了分岔路,来到一个陌生的境地,眼前一块陷下去的低地,像削下去的一块断崖,恃仗着十多呎高的山势,阻挡在我们前方。 要绕道已来不及了,总不能让那恶魔发现我们,这断崖正好去掉我们的脚印。于是,我向右面走了几步,印下两行足印。我握着多琳的手,一起从断崖上跳下去。 甫一着地,我们又再开走起来。跑呀跑,风飕飕,雪茫茫,我们掠过风中浓密的降雪,在黑夜里乱蹿乱跑,不停尝试着找到可以给我俩容身的地方。 漆黑中现出丝丝的光,我们连忙趋上前去看个究竟,而我终于看见了,那容得下我们的地方,可以让我们暂时栖身的避难所。古老火车一架架展现在眼前,车身的油漆在淡薄的月色下耀出光泽,虽然很暗沉,仍可见又红又绿的。 我看着正前方的一块木牌,上面刻着「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 苍松摇曳,围绕在眼前的一片荒野,婆娑的树影,风雪中传来沙沙的声音,缓慢而充满节奏,像海浪。 大抵五六辆登山火车分布在圆形的范围里,古色古香,是那种十九世纪的款式,顶上还有个大烟囱,月色下显露出墨绿的色调,后拖拉着一卡红黑的车厢。我想它本来是鲜红的,黑夜掩埋了鲜明的色彩,周遭一切只暗沉的颜色。 我的双腿发软,冷得直打哆嗦,伤口很疼,血结成一块,划开我的脸颊,连颧骨也在隐隐的痛。 快找个暖和的地方,总不能在这儿挨冷! 我拉着多琳的手跑上一架古老火车,门一拉就开,我和她登上去,我们走到里边去,我拉上车门。 车厢里比外面暖和,车身阻隔了风雪,让我们在这一片小空间里得以栖息着快冻僵、又无力的身体。 一张张高背木椅子竖立在车厢两旁,直直的排列成行,中央一条窄窄的走道。四四方方的窗户都给我关上了,这里一切都四四方方的,好不怀旧。 车窗外,月明中可见雪花飘,古典的登山火车成伴。雪地上看不见其他事物,荒凉中只有白雪跟火车陪伴着我们。我忽然感到眼前的情景仿佛回到十九世纪,距离我们老远老远,却围绕在身旁,时光倒流一般。 我和她共同坐进一节长椅里,我们身上只穿著单薄的衣服。我拥着她,感觉到她微微颤抖着,她那娇小的身躯仍是那么温暖,我们拥抱在一起,体温在互渗,暖意在添加,变热烫。 在雪庄里为着命案纠缠多时,身心早已疲累不堪,现在,我跟她来到外面的世界,如飞出鸟笼、脱去缰绳,自由的空气尽情地呼吸,心头一阵难以形容的畅快感觉。 「多琳。」 「施明,现在该怎么办?」 「什么也别管。」 「不怕那凶手吗?」 「跟你在一起,我什么都不怕!」 「施明!」 「多琳……」 我的手搭进她的肩,慢慢的游走,我的手轻碰她的肩膀,掠过她的脖子,掬抚着她的脸。 她的脸蛋像小女孩般嫩腻,她的唇好烫,我紧贴着她,跟她热吻、湿吻,我俩忘我的拥吻着。 「施……施明。」 「你,还在怀疑吗?」 「不。」 「妳在抖呀!」 「没……没有,我没发抖,只有,只有那么一点点冷。」 「你,还是不喜欢我吗,多琳?」 「不干那回事不行吗?」 「……可是,男孩子总想要,想要证明一些东西还什么的,是感情上的一个里程碑吧……」 「肉体上的真那么重要吗?」 「也许吧……我不知道……」 「可是……可是,女孩子喜欢心灵上的呢!」 「是吗?」 「唉!跟喜欢的人在一起,在一起就好。」 于是,我又放弃了彻底拥有她的欲念。她挨着我,没有说话,我俩静静地坐着,一种无言的怡然恬静陪伴着我们…… 然而,我感觉得出来,她的身体在抖,不住的抖,还抖得越来越厉害! 「没事吧?」 「我……」 「多琳?你、你没事吧?」 「施明……」 「在呀!」 「好……好好的活。」 「你说什么呀?你还担心凶手会找到这儿来吗?别怕,他已经给我甩掉了,不用怕!」 「施明,答……答应我,好好活下去。」 ──突然,她吐出一大口鲜血! 「多琳!」 这时候,我才发现她的腰间有血!慢慢从内里渗透出来!衣服被逐渐染红了。 「你,什么时候中枪了?」 「施明,我……我……」 「快!我们快回去!」 「不……不用了。」 「可是……」 「施……施明。」 「多琳!」 「其……其实,我并不……不是你……想……想象中的那……那么纯……洁!」 「多琳!」 「我……我早已、早已活……活不下去了,要……要不是主,我……根本没……没有生存下……下去的勇……勇气……嗄……嗄……」 「多、多琳!别说话了!」 「嗄……施明,我喜欢你,我好……好喜欢你……你是我生……生命中唯……唯一爱过的一……一个。」 「唉!唉!」 「听……听我说,夫……夫人她……她好象……她好象有私……私……私情……」 多琳吐出了最后一句话,就这样偎在我的胸膛里,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多琳!」我紧抱着她狂号一声,震耳欲聋,呼天抢地,天地也为我动容! 第十一章 1~2 第十一章--永别 1 「施明!」 「什么事?」 「你这样不行呀!」 「嗄?」 「你这样整天茶饭不思,你会死的呀!」 「肯尼斯,你别管我,好吗?」 「看见你这样子,我能不管你吗?」 「你就别管我,我什么都不要。」 「你这样子糟蹋自己,要是多琳看见了,她要有多伤心,你知道吗?」 「多琳已经死了!她已经死了!再也回不来了!」 「哭吧哭吧!眼泪哭干以后就要重新振作起来!」 「呜──」 然而,我仍然是茶不思饭不想,肯尼斯虽然劝过我好多次,不过我还是吃不下。我什么也不想吃,什么也不想干,我是在折磨自己吗?也许吧……但是,我再要怎么折磨自己,也远不及多琳死前的那种痛苦! 以后一连几天,我都一直把自己关在房里,什么也不干,什么也不吃,连水也不喝。我感到身体渐渐消瘦下去,根本不敢去照镜子,因为,我的样子一定难看死了,像干尸一样。我的视力开始模糊,耳朵好象听见了来自天国的声音,我想,我死后应该会到天堂去吧?因为,我这一生人好象也没干过什么坏事。如果我上了天堂,那么,我就可以跟多琳重逢,我们真的可以在一起,不止一生,不止一世,而是永远永远,直到海枯石烂,直到天荒地老,我们的爱是永恒,已超越了所有生死。 我仿佛看见多琳在向我招手,她穿著一身白袍,像天使一样。她踏着云雾而来,她来接我,我们这就到天国上去双宿双栖,我们去天堂上共谐连理。 也许这只是个梦,迷糊中的胡思乱想,我已陷入半昏迷的状态,「死」实在已离我不很远了,失去她,我再也找不到生存下去的意义,死亡并不可怕,我不知道要怎样活下去,要活下去面对痛苦吗?我没那份勇气和信心。 混沌间感到有人在灌药给我,我实在很不想吃,但已没有力气去拒绝,只能像个小孩一样乖乖地吃药。那时候我反而巴望吃下去的是毒药,我根本不想活,活下去没一点意思,比死更难受! 到我清醒的时候,肯尼斯已坐在我身旁。 「终于醒了吗?」 「肯尼斯?」 「嗯,觉得怎么样?」 「你,你为什么不让我死?你干嘛救我?」 「我知道,你根本不想死,你只不过在折磨自己,只为了稍减内心的痛苦。我让你干,但身为你最要好的朋友,我一定不会让你死去,到你支持不住不再赌气的时候,我请格乐兹医生治你,你的病不一会就好。」 「但是,我真的不想活,我要有多伤心,你可知道?」 「大概吧……不过,多琳想看见你为她而死吗?当然不会。她这么好的女孩子一定不要你死,只有自私的女人才会,死了才笨啦!」 「可是……」 「你不要为多琳报仇吗?」 「要!当然要!我一定要!」 「很好,就坚持着这一份勇气和执着,和我一起并肩作战吧!」 「好!」 「嗯!」 「肯尼斯。」 「什么事?」 「我要亲手杀死那个该死的杀人凶手!」 2 像雨季总会过去,风雪也总会停下,一直暴下的雪,如同和我们一起哀悼一般,变得轻缓,柔柔地降落,又似少女的手,抚拭着我的面颊。漫天点点的飘雪轻轻跌进衣帽之间,慢慢地变成身体一部分,和身上、脸上的汗滴化成一体。但在脸上的不止是汗,有更多的泪水在缓缓淌下、坠下,我的眼睛也快支持不住了,泪水就要哭干。然而我还是这样的伤心,泪水哭干了我的内心仍然抚平不了,我的心伤太深,没有谁能替我把这块伤口给治好,连医生也不可能。 认识她只有短短一星期,我们经历的却仿佛一个世纪似的。从初来雪山以后的偶遇,到后来发生在我俩身旁的可怕杀人案件,已然历尽沧桑,尝尽甜酸苦辣,我们能够在一起经历这次毕生难忘、也是很多人没法想象的时光,能够和她共渡这一切,回想起来,其实我是世上最幸运的一个。 可是,我们从来有开始过吗? 开始的时候,也是结束的时候…… 我为什么如此喜欢她?也许,我一生一世也想不出答案来。这样更好,就让问题的答案和她一起永远埋藏起来,埋在我的心底,藏进我的记忆,让回忆来给我俩重聚的时光。雪山上的相遭,雪景前我为她作画,酒窖里冰雪做成了她的雕像;然后,我俩在雪地上狂奔,还有……。这一切一切,仿佛都跟白雪订下了渊源,她冰雪聪明冰肌雪肤,是传说中的雪女。她对主人忠心耿耿、侍候周到,她对上主怀着坚定不移的信念。 多琳埋葬的地点,就在露天登山火车博物馆,我和她登上去的那节火车旁边。一副用阿尔卑斯山石打成的石棺、雪庄里一直收藏的物品,肯尼斯帮我的忙要回来的。他还从酒店请来几个大汉帮忙,在雪地上挖下一个深深的洞穴,把石棺埋进去。洞挖得够深,夏天雪溶的时候也不会让石棺暴露到外面去,墓前立下一块石碑,上面刻着: 「my-lover-dorine-park by-simone」 她是我的最爱,虽然我们说不上在爱情路上一起走过,但不知怎的,这种感觉却教我更觉依恋。也许就是这种未曾得到,而一生也得不到的感觉,叫我更感珍贵,更觉美好,而更惋叹和无奈。难道只有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吗?也许吧……此刻的我伤心欲绝,看不见明天,只让时光无声无息地流过身边。这样更好,起码不用给时间折磨、煎熬,只给时间静静荏苒,内心的情感不再被折腾,让日子来把心中的伤痕褪淡,不过,我一定忘不了她,这一生这一世也不会忘掉,应该说,忘也忘不了。 送别她的人,只有我、肯尼斯和露茜,露茜是她小时候的玩伴,从孩童时代一起成长,有一份深厚的感情。现在,露茜又再陪伴在她身旁,一双要好的姐妹,然而,此刻的露茜,已哭成泪人一个。 肯尼斯的手轻搭在露茜的肩膀上,喁喁说着安慰的话语。 但有谁来安慰我?其实最需要别人安慰的人,是我啊! 多琳的遗体安葬好后,接下来,该轮到肯尼斯发挥出他的看家本领了,揪出那杀人不见血的凶手,我真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要亲手杀死他,不然我对不起多琳,定必要用这双手来制裁这厮!我要与肯尼斯并肩作战,把凶手从人丛中抓出来,然后亲手杀死他!这才是他应得的报应! 第十二章 解谜篇 第十二章--复仇 1 地点位于雪庄阁楼的休息室,肯尼斯拜托戈巴太太,请来了所有仍在酒店居住的客人。 今个晚上,所有涉案人员齐集在这里,不为别的,只为知道事件的真相。这起连续谋杀案已死掉三个人,若事情再演变下去,也不知会发生什么情况。 被风雪积压多时的登山铁路终于清理好,一旦通车,客人们便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下山去。他们分别来自几个不同的国家,离去后也不知该如何引导他们回来接受调查。警察的触觉总是较迟钝的,瑞士警方的凶杀调查组也不例外。到时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瑞士的警察猎犬似地扑上来雪庄的时候,所有客人已经全部走光,只剩下他们在嗅着已毫无意义的谋杀案味道,接着不停地乱吠。 而肯尼斯.欧文要趁今个最后的晚上,把事件的来龙去脉,一一找个明白。真凶就隐藏在这群客人之中,虽然他们脸上布满无奈和疑惑的神色,但疑惑之色背后,心里总念着不一样的台词:有人在埋怨肯尼斯多事,有人在暗骂自己不够运,有人在恳求他快点儿破案揪出真凶,也有人在静候他的演词;而那阴险狡诈的凶手,现在一点点狐狸尾巴也未曾露出来。 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属无辜,不止是凶手,所有人都在饰演着无奈可怜人的角色。 肯尼斯终也开口说话了,但叫人深感奇怪的是,他第一个谈话的对象,竟是赖伊。 「赖伊先生。」 「什么事?肯尼斯先生。」 「今回我可不是说笑的,这里也不可能让人说笑,请你庄重一点,好吗?」 「是,是。」说罢他露出轻蔑的笑容。 肯尼斯话锋一转,随即带出正题。 「相信各位这个多星期以来,一定受了不少惊吓,寝食难安,心绪不宁……」 「欧文先生,请快点说出事件的真相。」说话的人赫然是阿克斯先生,他最想快点知道凶手是谁了。 「那么,就先从阿克斯太太的死说起吧。她是第一个被发现的死者。记住,是第一个被发现的死者,而非第一个死者,第一个被杀的人,是罗伯特.拉维尔。」肯尼斯顿了顿,继续往下说:「阿克斯太太被杀的原因,就像之前提过的那样,是因为目击一件血案,后遭人灭口。」 「她到底看到了什么?」说话的人是赖伊的女友戴丽达。 「亲眼目睹一件杀人案,地点就在她房间对面的三个房间其中一间。当时,她躲在门缝后偷窥屋外的情景,看见了某人开枪击毙某人。当时她吓得半死,直到来找我说明所见那一幕的时候,她依然是惴惴不安,可见她受到惊吓的程度绝不一般。 「阿克斯太太在发现枪杀案的时候,不幸被凶手看见了。凶手一直留心她的一举一动,就在她到桌球室去找我和我的朋友,正准备吐露出真相的一刻,凶手向她的心脏轰上致命一枪,在我们面前她当场毙命。」 「是谁?到底是谁?」阿克斯先生显然非常激动。 「根据我和赫尔巡官的分析,此人绝非泛泛之辈,他有本事在我、我的朋友施明以及阿克斯先生你的面前,一枪不偏不倚正中阿克斯太太心脏的背部,其枪法媲美职业杀手。」 「他到底是谁?」 「据我所知,住在这里的客人当中,只有两人有这种资格。」 「谁,这两人是谁?」 「一个是我,另外一个……赫尔巡官,非你莫属。」 「开什么玩笑!肯尼斯,你这不是说,杀人凶手就是我吗?」 「正是!」 「你!」 「别动!赫尔先生,你应该知道,我的实力在你之上。」 赫尔的右手闪电般钻进了大衣里,惟肯尼斯更快,他的华尔瑟枪已在大衣后面瞄准了赫尔。只见肯尼斯大衣的左胸隆起,他的右手正正放在大衣里! 其他的客人目睹这一切,也只能楞楞地坐着,有的女士捂住了嘴巴说不出话。 「还记得那次伏击事件吗?赫尔先生?其实我一早便怀疑是你,也猜到你必然带备了手枪。那记麦林点三五七恐怕就是你的吧?当初我之所以借手枪给你,其实是要刺探你,想不到枪借你后不久,你果然忍耐不住要杀我。 「你伏击我,但你知道吗?我对手枪发射的声音特别敏感,更何况是我自己的枪。好了,现在就请把你的麦林点三五七,交到我朋友的手上。」 此刻,肯尼斯亮出了手枪。 2 我看了肯尼斯一眼,他点点头,我明白他的意思,走到赫尔跟前,从他的大衣内袋拿走了他的那把左轮.手枪,然后回到肯尼斯那里。 「和拉维尔夫人有私情的人并非别人,就是你!赫尔巡官。还记得初到瑞士的时候,在百乐酒店里头,我们遇上你,当时我就抱有一个疑问,你是正在行动之中吗?因为看见你紧张兮兮地找人,如果不是在找疑犯,那你会是在找谁呢?后来我终于想到答案,你要找的人,正正是拉维尔夫人。拉维尔夫人一再调走女佣,为的也是要跟你见面,甚至幽会。 「至于你说刚到伯恩去找一个证人,那完全是瞎编的。我用电邮联络过一位在苏格兰场办事的朋友,得知你并非出差,而是要了个假,换言之,你是专程前来瑞士的。 「你来瑞士的原因,其实,是因为要跟拉维尔夫人会面,我不知道你们是怎样、何时勾搭上的,但肯定你这么急于见她,不为别的,只因为罗伯特已识破你们的奸情。 「罗伯特.拉维尔来瑞士的目的,就是要找出与自己结发妻子有染的奸夫。他一定向夫人暗示了些什么,要她约你到瑞士,不然便公开你和夫人之间的奸情。于是,为了夫人,也为了自己,你便像只丧家犬似地来到了瑞士,还跟上来雪庄,为的是要跟罗伯特.拉维尔谈判。 「然而,罗伯特并不真的想要谈判,他甚至在晚宴后躲进夫人的衣橱里,为的是要捉奸在床,揭破你们俩的私情。他甚至还带备了微型照相机,拍下你们幽会的照片当作通奸证据,然后他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跟夫人离婚,连赡养费也省掉,更不用与她对分身家。 「他在前一天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入住雪庄,目的便是要以另一个身份露面,以便监视你们的行动,即使捉奸失败,也不会暴露出真正的身份。 「说回晚宴后,罗伯特.拉维尔马上回房间换好衣服,变成罗道夫.格尔丁。他偷了后备的门匙,悄悄躲进夫人房间的衣橱里,等待夫人你和赫尔巡官回来。但当晚赫尔巡官并非和夫人一起回来,夫人回房后正要更衣,当她打开衣柜,猛然发现脸缠绷带的怪人躲在衣柜里面,于是不问缘由便掏出格.洛克手枪向他发射。夫人就是这种人,之前,在百乐酒店不也发生过相同的情形吗?夫人枪杀她衣柜里的铁甲人像,只是今回换上了血肉之躯,当时,她也不知道匿藏在衣柜里的,竟是自己的丈夫!」 「好可怕!」戴丽达说。 肯尼斯继续说:「当时听见枪声的除了阿克斯太太,另外还有三人,他们都是住在三楼西翼的客人。一位是巡官,一位是露茜.拉维尔小姐,还有一位,他就是小姐的男朋友比尔.贝恩先生。另外两位住在三楼的住客,盖利.拉维尔先生和死去的多琳.柏小姐,由于餐后半小时便往图书馆下棋,故此他们听不见枪声,也就不知道这回事。 「听到枪声那三人立刻前去察看,来到拉维尔夫人的房间,他们打开门一看,知道大事不妙,阿克斯太太就在此时目睹这一切。而其中最冷静的人当然是赫尔巡官,他解下死者脸上的绷带,发觉竟然是罗伯特.拉维尔,一定是惊吓极了,不过,他仍是相当冷静,最后想到要藏尸。他马上搬动尸体,我猜他和贝恩先生一起行动,趁暴风雪尚未到来前,找个安全的地方埋下尸首,就在滑雪者的应急小屋附近。他们把罗伯特脸上的绷带重新绑好,然后埋起来。回到酒店后,他们画了幅藏尸位置的草图,为了彼此不会泄密,他们把地图分成四份,每人保留下一份,作为彼此互握的把柄。 「最后,当然是相互间制造不在场证明,彼此包庇。那时候他们根本不在桥牌室,而是为处理罗伯特的尸体在忙着,在接受我讯问时夹口供说一直在桥牌室打桥牌。后来,比尔.贝恩出卖了其他人,把手上的地图给了我,只因他不想牵扯进去,他就是这样的一个懦夫。」 说着,肯尼斯瞄了露茜.拉维尔一眼。 「后来,死去的多琳也在夫人的房间里找到另一份地图,仅凭着这半张地图,我和我的朋友发掘出罗伯特.拉维尔的死尸。当时他已死去六天,幸好严寒的天气把尸体给冰封着,不致腐坏,对日后的验尸工作来讲很有帮助。我们的格乐兹医生确是一位非常出色的验尸官。」肯尼斯向格乐兹医生报以无限感慨的目光:「若不是他,我委实不知该怎办,我对验尸还真的一窍不通。」 这时候,赖伊搭嘴了:「这么说来,这件谋杀案就有两名凶手:一个是赫尔巡官,另一个是拉维尔夫人,夫人在忙乱间错手杀死自己的丈夫,而赫尔巡官为了除去目击证人阿克斯太太,动了杀机;另外,还有两个在罗伯特被杀案时的帮凶,分别是露茜.拉维尔和比尔.贝恩。」 肯尼斯点点头:「罗伯特.拉维尔死后,最大的得益者莫过于夫人你,恐怕你杀死丈夫,也是在有意和无意之间吧!亲爱的拉维尔夫人。」肯尼斯淡淡然向着拉维尔夫人说。 此时,夫人双手掩面,女儿也哭倒在她的肩上。 但肯尼斯忽然话锋又一转,道:「如果,后来不是发生了多琳被杀案,我就真的会按着真凶布下的局,像现在这样把事情给处理掉。」 我马上愕然了,喃喃地道:「你这么说,难道……」 「没错,我以上所说的一切,全是真凶埋下的陷阱,我们一个又一个,一次又一次的上了他的当!」 3 「此人就是你!盖利.拉维尔先生。」肯尼斯忽然把枪头对准了盖利.拉维尔。 然而,盖利还是一副受牵连的样子说道:「你在说什么呀?欧文先生,难道你要说,真凶是我?简直是无稽嘛!」 「盖利先生,我只能说,由始至终你都干得非常漂亮,我们一次又一次被你牵着鼻子走,你所犯下的罪行完全是智慧型罪案的典范……可惜,你的对手是我。──怎么,早知你不服气的,现在,就让我把你的罪状逐一揭破! 「我想,从很久以前,你便开始布置这次的阴谋。你让你的继母担惊受怕,目的是要让她变得神经质。你的野心,是企图吞并拉维尔家所有财产,而阻挡在你面前的人,有两个,一个是你的生父罗伯特.拉维尔,另一个是你的继母伊利亚.拉维尔,至于露茜,你完全不把她当一回事看。你想出一个一石二鸟的方法,既可杀死你的父亲,亦能把罪状完全推到继母身上。这么一来,你便可独吞拉维尔家所有的财产。 「记得多琳曾经说过──这是我听我的朋友复述的,夫人常常作噩梦。某夜,多琳在房外听见夫人惨叫,说『别过来,饶了我吧』。当多琳赶到房间里看的时候,夫人向她说『有人要杀我』。其实这些都是你搞的鬼,你每晚偷偷潜进夫人的房间里,为的是要吓唬她令她变得神经质。 「之后,你假装好心给她一把格.洛克手枪,还说如果再有类似的情况,就向目标开枪。虽然拉维尔夫人一向不喜欢你,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也接受了你的『好意』。这完全是一种心理诱导的伎俩。 「到你成功地控制了拉维尔夫人,你便马上开始第二步行动。你一早就知道夫人跟赫尔的婚外情,你利用这一点制造出父亲与母亲之间的矛盾──当然是秘密地进行。你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邀约你父亲上雪庄,说是要以高价购得他手上的名贵钻石。你并在罗伯特先生的身边积极游说,说你知道这位格尔丁先生是个很不错的买主,你在你父亲那里打工,所以说话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于是,罗伯特先生应约前来雪庄进行钻石交易,并应对方的邀请携眷出席,你们一家人便来到了这酒店。来这里之前,你又以父亲的名义写信给拉维尔夫人,说已得悉她跟赫尔巡官的婚外情,要胁她要求赫尔巡官上雪山来谈判。 「在前一天以罗道夫.格尔丁的名义入住雪庄的人,并非你父亲,而是你,盖利先生,你的目的是要制造父亲要捉奸的假局,罗伯特先生本身对夫人的奸情由始至终懵然不知,所有事情都是盖利先生你搞出来的。 「到你以真正身份来雪庄后的第一个晚上,便开始了杀人嫁祸的计划。首先,宴会之后,你到父亲的房间,以另一把格.洛克手枪在近距离射向他的心脏,那把枪装了灭声器。你并偷走钻石。杀死父亲以后,你把他装扮成怪人罗道夫.格尔丁的模样,又在大衣的领口内侧别上小型变声器,把微型照相机放进大衣口袋,然后偷偷扛尸体到隔壁母亲的房间,并藏进衣柜里。在苏黎世百乐酒店的那桩怪事也是你干的好事,那时候你把铁甲人像搬进继母的衣柜,当时,你是在做最后的实验,以确定继母会向来历不明的擅闯者发射子弹。 「夫人回到屋子里,一切果然如你计算的一样,当她打开衣柜的时候,突然看见出现在里面的怪人,于是下意识地向他开枪。 「此时,你的计划其实已经得逞,一切就如你的剧本在上演着,当枪声响起,也就是你成功的时候,一石二鸟地,你的父亲死在你继母手上。其他客人听到枪声,一定立刻赶过来看个究竟,这时候你便躲于一旁掩着嘴在奸笑。 「但是,事情又不如你想象中进行得那么顺利,当枪声响起的时候,赶来的人,却也都是夫人身边的人,除了在门后偷窥的阿克斯太太,其余三人,一个是她的女儿露茜.拉维尔,一个是女儿的男朋友比尔.贝恩,最后一个就是你,赫尔先生。你们更彼此造出了不在场证明,这是盖利先生你万万没料到的事情!」 4 「其后,盖利先生你只好暂时按兵不动,静待时机。事实上,那时候你能做的实在是非常有限,因为你没可能说夫人他们的不在场证明是假的,这样做就等于自掘坟墓承认自己是真凶。你只能够站在一旁静观其变。 「其实在夫人开枪的那个晚上,你有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九点半到十二点期间,你故意找女佣多琳陪你到图书室下棋,刻意造出不在场证明,假装父亲被杀的时候,你不在现场,而事实上,他早在九点半以前已不在人世。这也是为何在罗伯特先生的体内找到两颗子弹的原因。 「在罗伯特的尸体里发现两发格.洛克手枪的弹头,一发击中心脏,另一发在相隔一个多小时后才打进去,且只中腹部不致命,但当时他已经死了;杀死罗伯特后,凶手为何在一个多小时后发射另一枪呢?那一枪其实就是夫人发射的那一枪。 「一直以来,盖利先生你都视拉维尔夫人为眼中钉,因她霸占了你的财产。自从父亲再婚后,你开始讨厌他,觉得他遗弃了你死去的母亲,后来拉维尔小姐出世,你更失去了父亲对你的宠信,于是,你连妹妹也憎恨,仿佛一家人里面没有一个值得你喜欢,你一直活在仇恨之中。 「虽然如此,表面上你仍装成一个乖乖的孩儿,却始终得不到别人的喜欢。你的虚伪,任谁也看得出来,所以根本没有人会喜欢你。」 「你……你说了这么久,你有证据吗?」 「你的一切我已用电邮托人查得一清二楚,可以证明你的杀人嫁祸动机;而你要实质的证据吗?是有的:罗伯特先生身上的两颗子弹。只要调查一下夫人身上的那把枪,它一定只发射过两次,一次在百乐酒店,一次射中死去罗伯特先生的腹部,只有这两次。 「你身上想必带着另外一把格.洛克吧……它发射过多次:你父亲心脏里的子弹,加上狙击施明和多琳时开的枪。 「盖利先生,我想,你一定以为自己创作出来的诡计,是如何的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是,很可惜,我要告诉你,阁下实在是『知识不足』,你设计的陷阱,本身『先天不足』,存在着致命漏洞,只要稍有枪械常识的人,都能识破你的计谋。 「你企图以本身开的枪,混淆继母开的枪;你要让人以为两发子弹,都是发射自拉维尔夫人手中的格.洛克,顺理成章,她就是杀害罗伯特先生的唯一凶手。很可惜,你的如意算盘完全打不响,只因,每颗由枪械发射出来的弹头,只要是制式枪械的,皆有属于其独有的『指模』。每根枪发射出的弹头,即使枪的型号一样,指模也不相同,称为『来福线』,作用是发射后稳定子弹的飞行轨迹。只要利用『比较显微镜』,拿手枪射出的弹头,与从尸体取出的弹头表面的来福线痕作比较,子弹与手枪的从属关系,便无所遁形了!另外,只要搜查阁下的房间,一定可以找出那颗失踪的钻石。而且,你身上必然有把格.洛克手枪。」 这时候,只见盖利.拉维尔脸上的表情变得怪异,很难形容那是什么表情,总之就是扭曲着脸。看来他是想要反抗,却明知自己敌不过肯尼斯。 我也终于明白过来。 我问肯尼斯道:「肯尼斯,多琳也是他杀害的吗?」 肯尼斯点点头。 「盖利先生,你占有了多琳,从很久以前就是。但来到雪山的某个晚上,你发觉一直以来受你控制的多琳,正在改变,已没有以前那样受你摆布。夫人开枪的那个晚上,你要多琳帮你制造不在场证明,而你的事多琳多少也知道一点。她是你心爱的女人,可是长久以来,你始终得不到她的垂青,所以,你唯有把心一横,占有了她的肉体。你的感受、你的一切都说给她听,你爱她,希望她终有一天也会爱上你。一直以来,多琳都在你的掌握之中,但是,自从她遇上施明以来,你已发觉她在变,变得越来越不听话。这样下去,你害怕自己的事迟早暴露出来。多琳知道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你要杀死她,使她的嘴巴永远封闭以绝后患。 「于是,你制造她上吊自杀的密室;失败以后,你又趁她到施明的房间,找到机会偷袭他们俩。」 「原来真的是你!我要为多琳报仇!你去死吧!」 当时我手上紧握着的,正正是赫尔巡官的左轮.手枪。我一扣扳机,枪口冒火,狠狠地向着盖利.拉维尔轰上一枪。我说过,我要亲手杀死那个残害多琳的凶手! 终于,我为多琳报了仇,只见盖利.拉维尔应声倒下。 我也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惊吓,只感觉项背一阵剧痛,整个人就昏了过去…… 尾声 解谜篇 尾声 后来,肯尼斯向我解释了多琳上吊的密室之谜,以及凶手如何做到不用钥匙,就可以若无其事地打开我的房门偷袭我和多琳。 凶手制造密室是要让人以为多琳是自杀。那天晚上,盖利偷走305号房的两把钥匙,到多琳的房里把她弄昏,接着把她抬到305号房,抬她上从杂物房偷来的木梯,以垂吊在天花板上的绳索圈套进她的脖子,以固定身体,让昏迷的多琳坐着。木梯的其中一只脚套上绳索圈,那条绳索经小气窗垂下至外面的雪坡上,那一端绑上四袋旅行袋的雪,造成一个绳圈。这是一个定时装置,当雪下到旅行袋上增加重量,积压到一定重量时,旅行袋便顺势向下滑,像泻雪一样,此时拖动上面一端套在木梯脚上的绳圈,拉动木梯的脚叫它摔倒,坐在上面的多琳便掉进上吊的状态。这时候绳索经由小气窗掉到外面去,旅行袋及绳索就此淹没在风雪中。 至于出现在多琳袋子里的那两支钥匙,其实是另一道把戏。当时盖利把一条钓线穿越多琳颈上的绳索,钓线两端同时拋下到雪坡上。他走出房间从外面用钥匙锁门,来到雪地上,把钓线绑成一个绳圈,再把钓线绳圈的一端伸进两把钥匙的孔洞串连起来,在绳圈的最前端打一个蝴蝶结,在结的中央系上一根牙签以固定钥匙的位置。然后,凶手拉动钓线圈的一边,把串联起的两把钥匙输送上三楼的房间,等感觉到钥匙触碰到多琳脖子上的上吊绳套时,从两边用力拉动钓线,叫蝴蝶结松开,使得两支钥匙和牙签一起掉下,刚好掉进多琳身穿的围裙前面的大口袋里,再回收钓线。 至于我房门的钥匙诡计,其实是犯人预先把我的房门上锁,而我不防有诈,在钥匙孔里拧了一下,反而变成打开门锁。当晚盖利.拉维尔本来是要到多琳的房间去把她杀死,岂料我来找多琳,盖利唯有躲藏在一旁虎视眈眈。多琳走去我的房间找我,盖利马上紧跟着多琳来到我的房间前,在房门上动手脚。他当时没有马上闯进我的房间杀我和多琳,是怕一人对付两人没有胜算,如果只有多琳一个,他自信可轻易得手。他要到更晚的时候,人们已入睡,我和多琳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杀死我们,这样比较容易得手,他恐怕多琳向我披露了内情,把只杀死多琳的计划,变成把我俩一起除掉。 他在阁楼休息室拨了一通电话到接待处去,假装成酒店的员工向接待小姐说,戈巴太太有事找她,从而调走接待小姐,随即走到接待处的柜台,偷走我的房门钥匙,走到我房间的门前,把钥匙插进匙孔里扭了一下。这时候其实门是上了锁的,后来我听从戈巴太太的吩咐,又在钥匙孔里拧了一下,反而是打开了门锁。这是一个「双向钥匙」的诡计,无论当时门有没有上锁,诡计亦能得逞:如果门已上锁,拧一下可以打开;如果没锁,拧一下锁上它,过一段时间我用钥匙锁门,以为锁好的房门其实却是被我打开了,变成一个无遮无掩的房间。 因此,后来盖利可以不用钥匙,一把推开房门进袭我和多琳。那时候,盖利用钥匙锁上我的房门,马上走到接待处,把它挂回钥匙柜里,神不知鬼不觉地做出门匙的陷阱,使我的门掉进「不上锁」的状态。 *** 「肯尼斯,当时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是说你让我杀死盖利.拉维尔的事。」我问道。 「你说要为多琳报仇,所以成全你啰。」他回道。 「可是现在,盖利.拉维尔还好端端的活着嘛!」 「那一刻,你已杀死了他。现在,就让法律去制裁这厮吧。」 回想当时,我的确是扣下了手里赫尔手枪的扳机,子弹发射出去正中盖利。然而,那是一块空包弹(没有弹头的子弹),原来肯尼斯跟赫尔早有协议,布下这个闷局,目的是要让我享受为多琳复仇的快感,在多琳死后,让我得到多少的慰藉。 我开了一枪,盖利应声倒下,但他并非中弹,而是给吓着了。当时肯尼斯在我的脖颈后猛击一下,令我昏倒,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肯尼斯在解说谜底之前,已制服了赫尔巡官,并要求他共演这一场戏,在没有选择的余地下,赫尔唯有跟肯尼斯合作,在手枪里装入空包弹。 「现在盖利总算给逮捕了,也好,但当时我真的感觉到自己亲手制裁了他!」说完,我看着自己摊开的双手,那种快感依然存在于手掌心上! 「被逮捕的不止盖利,赫尔巡官也是,且已被苏格兰场革职查办,等候审判。」 「其他人怎样?」 「赖伊回芬兰去了,和他的女友一起回去的;阿克斯先生回到牧场去,然而失去了老伴,只可说他真的非常不幸!而格乐兹医生继续留在雪庄度假,那里照常营业,对于连续谋杀案,瑞士警方只字不提,酒店所受的影响不大。」 「这么轰动的事他们居然只字不提?那么,你的功劳都去哪啦?」 「无所谓啦,我一向独来独往,低调一点更好。」 「其他人又怎么样了?」 「拉维尔夫人和女儿露茜.拉维尔回爱尔兰去承继拉维尔家了。」 「你心爱的露茜.拉维尔这就走啦?」 「她好象跟比尔.贝恩分手了,她不喜欢他的懦弱。」 「啊!这么说,你有大好机会去追求她、得到她,怎么你不这么做呢?白白让美人给溜走……」 「施明,你还记得莉莉吗?」 「莉莉?当然记得。他父亲被费特南害死后,变得无依无靠,我当时还埋怨你怎不带她走。是呢?肯尼斯,你明明是喜欢莉莉的,为什么不带她一起离开?真不明白你。这次,你又重蹈覆辙,眼巴巴看着露茜.拉维尔翩然远去?」 「那时候和现在的情形是一样的,我不是不想带她们走,而是,我根本没这个能耐。」 「怎么呢?」 「她们最需要一样东西,这东西连我自己也没有。」 「什么东西?」 「是『安全感』,难道你忘记了费特南的可怕?我身边潜伏着无限危机,每一刻都几乎是提心吊胆地过,交到你这个朋友,我已是无比欣喜,更遑论会找到一个肯为我担惊受怕的女朋友。不!我不会这么自私,让爱我的女孩惶惶不可终日,我并不强求有女孩会为我留下。同时,也因为我生性不羁,不喜欢受到拘束,不惯让感情受到束缚,受到限制,所以说,我不会有一个固定的女朋友啦,哪里有好的女孩,我就去哪里。」 飞机窗外可见无限美好的夕阳,把一缕缕金线投撒进来。 肯尼斯道:「看!多美的夕阳,如果可以跟自己最心爱的人,一起欣赏,那该有多好!」 我点头表示赞同,看着看着,眼泪却已在不知不觉间淌下来了,此时此刻,我满脑子想着的,只有她──我那死去的准女朋友──多琳.柏。壮丽的夕晖晚照,更添未亡人的悲壮情怀、无尽伤感,与愁肠千回! ──完── 第一章 1~2 危险游戏 (梁忠杰外传) 作者:武士文心(samuraifiction@126) 第一章--回到从前 1 九月的阳光如常地遍洒校园每一个角落,休息了一个半月的暑假,终于可以再次投进学校的怀抱,对莘莘学子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尽管平日上学的时候,总期待着暑期来临,不过放假的日子一久了,同学们反会觉得生活枯燥乏味,度日如年,还是回到学校,享受与同学间彼此的友谊、体味青葱的校园生活来得畅快,纵使要听课考试,总比整天闷在家里好。 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暑假,同学们终也收拾心情,准备再次投入繁忙的学习生活当中。 踏入学校的正门,一股熟悉的校园感觉向我招徕,是一种平凡的记忆,也是一种学府的气氛,这已是我第二年走进这间中学,陌生的印象不复存在,反倒是一种熟络的感觉充满了我。未来,我还会在这里度过不少日子吧。 听说,人的一生之中最美好的时光,都是在学校里的时候,所以,我一定不会辜负青春所带来的美好日子,还是说,我是一个品学兼优、校方眼中的好学生,才会有这种体认?而对于那些平凡的上学一族来说,回校上课只是例行公事,做了就好? 但无论如何,我认为能充分享受校园生活,已是一种很大的福气,我喜欢上学,也喜欢学校里的学习生活,若然能够一辈子做学生,我想会相当不错。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人在每个不同年纪的阶段,总会有不一样的角色要扮演,现在还是学生身份的我,过几年便会出来社会做事,而在不同时期,我也可能会从事不同的工作,体验不一样的生活,这大概就是人生。 我现在最想做的就是升上大学,理想对于我来说,还言之尚早,只要能够升大学,我想未来的出路多的是,只要好好读书,将来终有一天会发掘出自己的志趣,他日朝目标努力进发,充实人生。 下个学年我念中三,要进行选科,修读文、理、商其中一个分流。我想我应该会选修理科,因为出路较广,未来可以从事的工种较多,如工程师、医生、电脑程式员等,而我本身对资讯科技界有兴趣,希望将来可以投身这个行业。 上年度首次踏足这间中学,教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震撼,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初次进入这所「宏伟」的校舍,感觉自是不同凡响。这里有排球场、足球场,还有一个游泳池,这些都是小学没有的,小学只有一个多用途的操场。小学的时候,我们是大哥哥大姐姐,而来到这里,有很多大哥大姐,身高都与成年人无异,而我们这些form1仔,全比人矮了一截。我对高form的学长学姐向来尊敬,一想到能跟他们在同一屋檐下上课,我便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快慰。 说到身高,我便不能不说一说我自己的经历。从小学到中三,我的个头都很矮小,中三也只有160公分,常被人取笑为矮子。后来到中四,我才开始发育长高,中三升中四短短一个暑假便长了十公分,到最后有180公分。而我喜欢打篮球,初时由于身材短小,每每只能当后备,司职射手后卫,到后来长高了,我便成为当然正选,把那些当初看不起我的人,也摒诸后备。 回想起来,还是中一刚入学那年,日子过得最为有趣。那时候,我们总被老师牵着鼻子走:冼老师说明天测验,我便不敢偷懒,彻夜苦读;金老师说今天练习长跑,我便肯定不会迟到,全力以赴。虽然听老师的说话去做,会很辛苦,但出来的成果总使人津津乐道、回味无穷。 我小学的时候是篮球校队,一走进中学,我便第一时间申请了篮球作为课外活动,另外还加入了电脑学会,而中三的时候,为了一个女孩子,我还参加了话剧社。 一说到篮球,我就会立刻全身血脉沸腾,一如大多数的篮球员那样,我的偶像是nba的前球星米高.佐敦(麦可.乔丹),他在场上的表现,简直是出神入化,令人叹为观止,总在第四节的时候,展现个人表演一样的精彩球技,独取超过十四分,而每每到了关键时刻,他都能进入忘我境界,独力争取分数,更把握仅有的机会,零秒出手,绝杀对手。可以说,米高.佐敦是球场上的霸者,球赛总是不知不觉间,由他来主导,队友,甚至对手,都奉他为上帝。 由于自己的体形吃亏,我便想到当三分射手,由于三分球很难封杀,不用像中锋或大前锋那样拼死切入禁区投篮,作为三分射手的人,最重要是外围投射命中率高,因此,只要勤加苦练,不断提升入球能力,我当可在球队里独当一面,占一席之地。自从加入篮球队以来,我都不断练习三分球,比别人更加努力,训练的时间也更长。 说回当初,我之所以对篮球产生兴趣,全因看了一本叫《男儿当入樽》(台译《灌篮高手》)的漫画。当中的主角樱木花道,是一个篮球新丁,后来历经刻苦磨练、比赛洗礼,逐渐蜕变成一名出色的篮球员,有「篮板王」的美誉。故事当中有一个经历坎坷岁月的三分神射手──三井寿,对我起了启发作用,一如三井,我经过不断努力,克服先天性的不足,最终能把三分球的入球率提升至五成,成为小学校队全队之中,三分球命中率最高的人。 我现在念中二,中一那年甫入学,我已急不及待加入篮球社,成为社员,但离成为校队一员,仍有一段距离,年纪小球龄低固然是一个因素,然而我的身高,再一次成为绊脚石,假如要成为必然正选,那我便须不断累积经验,加强体质,才有可能成事。当然,后来我的球龄和身高都达了标,不可与往昔同日而语,终于成为校队的正选射手后卫,向那些过往看不起我的人作出无言的报复。 2 我现在念中二级,班上有一个男同学,很不巧,自从入学以来,我都跟他同处一个课室,同样读甲班──甲班是精英班。老实说,我真的很不想跟他同班,我想,所有男同学皆有相同的想法。 他的名字叫莫剑秋,样子俊美,外形讨好,低年级时还不怎么样,可后来却在学业运动各方面都表现活跃,更常常得到奖项。他不但成绩优异,还是篮球健将,在电脑方面亦很有学问,天才横溢。不过,他的人缘不佳,也许是由于过分出色,且态度嚣张,所以不是很受男生欢迎。至于女生方面,他可以说是左右逢源,更每每有女生主动亲近,看在其他男生眼中,自是又妒又恨。 莫剑秋是一个典型的风头趸、万人迷,当然,迷恋他的全是女生,在男同学眼中,他只是一个非常惹人恨的讨厌鬼──除非你是男同性恋。就时常有男生慨叹:怎么上天要如此不公平,把所有优点都只集中到莫剑秋身上,让他每事皆无往而不利,而自己却是这般平凡呢? 也许这正是上天的安排。纵使是个好人,却不一定得到好报,而有些坏人丧尽天良、无恶不作,非但没有得到应得的报应,反而能够丰衣足食、一帆风顺地过日子,直至终老。这是上天不公平,好人没好报,坏人有好报吗?其实说穿了,命运是由多世轮回累积的,即使你今世做尽好事,但由于上世做了坏事,今世要作出偿还,到最后可能仍没有好结果。相对地,某人今世干下坏事,可是因为前世所作的福,累积到今世奉还,因此,他没得到报应。 由于涉世未深,学生们不明白这种前世今生、因果循环的道理,只单纯地认为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故此就会觉得上天对莫剑秋太好了,简直是万千宠爱在一身,而不幸地,他的做人处事方式又是极之傲慢,不可一世,结果招致大多数男生的妒恨,甚至欲除之而后快。 莫剑秋总自以为气宇轩昂、玉树临风,常常装帅耍酷,故作潇洒不羁状,看在其他男生眼里,感觉异常别扭,给人是在故意吸引女生视线的强烈印象。 有一次,莫剑秋叫唤某女生,却是用食指打钩钩叫她过去,其他同学见状叫那名女生不要听他的。 又有一次在更衣室里,某男生换泳裤,莫用手掌拍打那个光溜溜的屁股,还对着人家笑。 莫剑秋经常装作离经叛道,可是绝不会逾越底线,只是一种表面上的狂放不羁,到真正要严肃面对问题时,他都不会放任自流,每到了考试季节,他总全力以赴,故每年均考获全级第一。然而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没有用多少时间温习课本,却仍然能轻易夺魁。 不论学业成绩、体育运动,还是课外活动,莫剑秋向来一枝独秀,无人能及。不过,他的所作所为,逐渐在人群之中引起讨论,他那装腔作势、凡事不忘炫耀、喜欢奚落羞辱人的表现,在学校里成了热门话题,人尽皆知,女生为他倾倒,爱屋及乌;男生对他嫉妒,咬牙切齿。 男生们对莫剑秋的各种行径深恶痛绝,但碍于女生们对其保护,也实在没他办法,唯有听天由命,就盼望苍天有眼,莫剑秋这种衰人早晚得到报应。 第一章 3 3 现在的中二甲班,跟我同班的同学,大概有一半是上年度念中一时的熟悉脸孔,熟悉的人都是上年度同班,或同一个属社的──一起参与运动项目的社友,上年度我也有参加陆运会的项目。新生就是这样,其时我们这些中一生,都要被强逼参与陆运会,与其说是为了加强对学校的归属感,倒不如说是为了属社能拿一分的参赛分──每个出赛的运动员,无论成绩如何,只要参与就能替属社取得一分。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同样是精英班,当中有不少新认识的同学。中一入学之前,我已考了分班试,顺利入读精英班甲班。 今年中二的同学,有一半是新脸孔,上年或许见过,可是都不认识。差不多有一半中一时的同班同学,成绩未如理想,不能够升读精英班。 就我所认识的同学当中,「他」也是其中一员,那人就是莫剑秋,想想也是理所当然,上年度他考获全级第一,今年必然是精英班的一分子了。而我,上个学年考了个全级第九。 今年的班主任是罗林美华老师。她上年教我综合科学,今年也是教这一科。罗太的为人随和,教学用心,虽是低年级的导师,可在学校里很受尊重,当中包括高年级的学长。 学期初选班长,有人喊:「梁忠杰。」 然后又有人提议其他几个名字,选取的结果,我跟一名女同学当上了班长。老实说,我真的没兴趣当班长,一来我对班务总不是很热心、很投入,二来我本身也缺乏服务人群的热诚与干劲,只会自扫我家的门前雪,决不理会别家的瓦上霜;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选我,那个喊我名字的提议者,并不了解我的为人,又或者,他只是自己不想当班长,硬把这个职务推给我,于是他自己便不用当上了? 今年我仍然参加电脑学会和篮球队。 说到篮球,我依然怀念小学时参加校队的日子。上到中学,由于是新生,未能加入校队,篮球队的成员们都是高年级的学长,个个神高神大,我比他们足足矮了一个头。香港的中学制度是由中一至中七(现在是中一至中六),没有初、高中之分。总羡慕其他地方的学制,有初中和高中的区分。如果我是念初中的话,一定可以进入校队,不用像现在那样,校队只有高年级的份儿。要进入校队,除了本身的努力,客观条件也很重要,假如我可以长高二十公分,到了中四的时候,必定能够加入校队。我自问,以我的技术和能力,为学校出赛、争光,是迟早的事,「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啊。 说回今年的中二级时光,除了班主任罗太以外,我也喜欢教我英文的郑老师。她的身材高挑,作风西化,总是满口英文,但不予人卖弄的印象。她的咬字清晰、标准,口音也是正宗的英国音,据说,她曾在英国留学,不过读的是二流大学。郑老师三十好几,未婚,和其他女教师不同,她平日总涂眉画眼,还抹胭脂擦口红,据她自己说,那是为了尊重学生,让学生对她有好印象,喜欢上她的课,自然加倍留神。说也奇怪,我们班的英文成绩年终果然全级第一,除了我们本身的资质,郑老师轻松活泼、深入浅出的教学手法,应记一功,最重要的是,她彻底提升了我们对英语的兴趣,让我们自动自觉从日常生活中学习、活用英文,水平在不知不觉中就提升了,她这种潜移默化的教学方法,正是「春风化雨」的良好教育。我们得到了郑老师的教导,获得宝贵的知识;郑老师又从教导我们之中得到启发,温故知新,最终达到了「教学相长」的良好效果。 渐渐地,每次看到郑老师的时候,我都感觉心跳加速,脸颊发烫,难道,我喜欢上她了吗?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叫「爱」,因为我从来未有过恋爱经验,但这种心情跟「喜欢」或「暗恋」类似,是谁也有过的经验。看着老师,我便会被这样的感觉控制,而她也好象并不介意我的眼光,还跟我有眼神接触。 每当回到家里打开老师发还的习作簿,一抹幽幽的清香飘至,叫我心如鹿撞,又再自问:喜欢上她了吗? 那年十三岁,未知这算罪。 我猛地摇头:不,也许这只是「尊敬」,我把「尊敬」和「爱」混淆了,两种情绪反应本来就很近似。我根本不可能爱上老师,我们的年龄、身份和社会地位太悬殊,我不可能爱上她,我只是尊敬她,她也尊重我,尊重她的学生,所以没有抗拒我的凝视,但在老师眼中,我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孩子。 上课的时候,我总不期然留意她的一举手、一投足,老师那活泼的教学、跳跃的动作、鲜活的辞汇、生动的表情,的确让我对她产生一份不一样的感情,我只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老师偶尔也会看着我的双眼,然后扫视其他同学一圈,最后眼光总会回到我这里来,面带微笑,她这算是和我在玩暧昧吗?不,正确的说法是,她在慰藉一颗视她为偶像的弱小心灵。 到我长大后,每当想起当时的画面,我都觉得这应该是一种得来不易的心灵契合,我跟老师其实都喜欢对方,彼此欣赏,互相吸引,是一种纯真而无条件的爱,双方灵魂深处的触碰、交流。然而碍于彼此的身份和种种外在客观条件,纵使有了「爱」的种子,仍然无法逾越障碍,只能在障碍物的两旁隔岸观火,绝不敢越雷池一步,总采取一种暧昧和观望的态度,从远处遥望、祝福对方。 当然,这是我事后孔明、一厢情愿的想法,至于老师是否抱有跟我一样的看法,已不重要,毕竟我们从来没有开始过,如果有,一旦有进一步的接触,那便是世人眼中的越轨行为,天地不容。我不认为这有错,可是世俗的眼光、道德的审判,总把多少生死相交的轰烈爱情给辗碎,彻底埋葬……? 第一章 4~5 4 差不多每天放学后,我都会钻进学校附近的一间游戏机中心打电玩。就像大多数男生那样,我很喜欢「打机」,虽然家里有电脑,但我总喜欢到人多热闹的游戏机中心,这里有不少好对手。不过,最近喜欢留在家里用电脑的人愈来愈多,而家庭游戏机又愈来愈普及,致使到游戏机中心玩乐的人数递减。 放学的时候,女生总喜欢约在一起逛街,她们通常都不会回家换衣服,也不管穿的是校服裙,就联群结伴的在街上晃,可能,她们都也知道,少女加上校服,即最漂亮的配搭,更胜许多华衣美服吧。 而我们男生,一放学就迫不及待往游戏机中心里钻,贪它冷气够强,而几枚铜板就可以玩很久,如果技术好的话,更可以坐足半天,彻底沉溺于那个虚拟的电玩世界里,跟当中的角色进行互动。 说奇怪也不奇怪,进游戏机中心的人大多是青少年,鲜少有上了年纪的人光顾,也许年轻就是有冲劲有活力,到了年龄渐长,想寻回那份昔日的拼劲,也只能从回忆里去寻找了。 我总喜欢到学校附近某大型商场的一间游戏机中心玩,它的名字叫「劲基地」,在区内算是颇具规模的电玩店。但进入之前,看门人都要学生们脱衬衫解领带,就像所有成年人游戏机中心那样,这家店谢绝未满十六岁(但通常都没人理)及穿著校服者进入,于是,要进去就必须见不到校徽,男生便只能穿背心,有些人为了方便,索性做个魔术贴校徽,好随时摘下来不用脱上衣。也有一些女生进场,她们或穿上毛衣,或披上外套,总之就是要遮盖校章。 在平日,每到了放学时间,这家电玩店就会挤满人潮,男生贪凉冷气,又有机可打,或可看,每天都准时来报到,于是,这里总充斥着一股强劲的「男人味」,有汗味、体味和香烟味──这里禁止吸烟,烟味都是那些有吸烟习惯的人带进来的。 偶尔,也会有一两个女生走进来,她们不是玩打鼓机,就是玩节拍机,鲜少有女生参与暴力游戏。这里的机种大部分以暴力元素,如格斗或射击为主,也有一些体感游戏,如赛车和立体枪击等。 这家电玩店除了提供电玩娱乐,隔壁还设有一间网吧,叫「劲网络」,供玩家上网或进行电脑网络游戏,出名的游戏有《跑online》和《金庸online》等,当然,你也可以纯粹上网,浏览网页或与人聊天,诸如此类。 但一到暑假,这里的生意便会锐减,会少了很多中学生光顾。 打电玩来说,我本身对很多只机种都有兴趣,最擅长是「街头霸王」,所有绝招,如「升龙拳」或「旋风腿」等,我都会出,不过这些也只是入门功夫,要真正取得胜利,华丽的连续技必不可少,而策略和临场发挥也很重要,这些我自问都可以驾轻就熟。我最讨厌「让round」,为何一定要「让round」,第一回合打真功夫,第二回合就要让赛,到了最后的第三回合才真正决胜负呢?赢了第一个回合,第二回合就非让赛不可,最后第三回合才决胜,这种不成文的规矩实在讨厌!假如对手实力不够,打多少个回合都胜不了我的啊。要是一时大意,让对手「偷鸡」成功,那我岂非输得很不值么?但基于江湖规矩,还是必须「让round」,否则后果可能是落败对手的一阵「问候」,继而大打出手。为免招惹麻烦,尽管不情不愿,我还是每战皆「让round」,就当是给技术不逮的对手一个机会,如果真的给「偷鸡」成功,我也无话可说,唯有再投币报仇。 其实这里也是卧虎藏龙,技术好的不止我一个,长年累月磨练之下,个中高手大有人在,我也不是每战皆捷。像那个喜欢用「苏联佬」的四眼仔,我手下的「赤龙」时常被他偷袭得手,使出那个扣很多血的「螺丝钻」,把我的赤龙用「倒头桩」打死。于是,我改用「军佬」,猛使出「手刀」、「跳跃」、「扫堂腿」,跟他斗「屈机」。所谓「格食格」,「苏联佬」最怕「春丽」和「军佬」等跳跃灵活的角色,最终还是输给了我,而四眼仔大概只懂用「苏联佬」,不像我会用很多人物出很多招式,纵然不服气猛入钱挑战我,终究被我打得一败涂地,连「屈死」他十几铺,最后他只有忿忿不平、老羞成怒地拍机而去,眼火爆,两腮鼓得像青蛙。 由于差不多每天都坐在那里跟人对战,机铺老板开始留意到我,见我连赢二十几局面不改色,他开始对我有兴趣。 别想歪。他的兴趣是雇我当「打手」──以机铺的钱去挑战对手,打败他们令他们深深不忿继续入钱,老板便可赚到不少这等傻子的零用钱,也真的有些傻不楞登的戆小子,为了胜我一局,居然连输二十局仍不知好歹地死入钱,这个时候,老板会示意我见好就收,故意败给对方,让他有一丝的胜利感和满足感,好等他下次再来,实行「放长线吊大鱼」。 对于各种格斗游戏,我可以说是信手拈来、游刃有余,除了「街霸」系列,我也精通「拳王」系列,所有的基本技、必杀技和连续技,我都得心应手,因此常常在对战中胜出,有时有人挑战我,我当然乐意奉陪,但更多时候是我挑战别人,每每赢多输少,为这家电玩店的老板──他姓李──赚了不少。由于表现出色,李老板对我总是和颜悦色,当然,这仅限于我跟他两人独处之时,他雇我当打手是个天大的秘密,不能给那些傻子知道,要不然就不会再来了,而我也必须守口如瓶,否则可能给那些冤大头揍;我跟老板的雇佣关系也不能公开,否则可能会给劳工处控告。 纵使有点儿麻烦,老板仍很乐意继续雇用我,而我当然也很愿意继续当打手,毕竟这是份有得玩又有得「袋」(赚钱)的优差,以我家里不很景气的经济状况,这份优差实在是可遇而不可求。 然后,每天放学后,我都尽量抽空到「劲基地」帮李老板打工,但有些时候,如篮球社或电脑学会有活动,我便无法抽身。老板也很明白,向我表示,有空才去帮他,没时间就不用去了,实行给我灵活的「弹性上班时间」,断钟计钱。 5 我的家算不上一个富裕的家庭,我是家中独子,母亲是全职主妇,父亲是装修工人。我们一家住在某公共屋村里,全靠父亲一人的薪水过活。 适逢金融风暴来势汹汹,各行各业的环境都不好,父亲公司的生意也很差,开工不足的情况屡见不鲜,收入不稳定,家里自然捉襟见肘,生活不好过。我们一家三口全靠父亲那份微薄的薪水度日,现在他的收入减少,全家人自然要节衣缩食,一起渡过这个艰难时期。 父亲是典型的中国大男人,家庭都以他为中心,他的说话就是圣旨。我是儿子自然要听老子的话,而母亲也是一个嫁夫随夫的传统中国女性,父亲所说的一切,她都照单全收。 父亲虽然大男人,对家人算是体贴,尽管平日老摆起一副一家之主的架势,他对家人却是非常疼爱的。若果谁有一点儿头晕身热,他都紧张得什么似的。母亲的说话,他也尽量言听计从,是个色厉内荏的男人。而从他独力承受家庭经济的重担,孜孜不倦承担起养妻活儿的责任,从没嗟怨什么,已可见他是一个负责任的丈夫,一个爱护妻小的好爸爸。但当然,偶尔他还是会发发脾气骂骂人,藉以纾缓压力及彰显彰显一家之主的威严。 这天放学后,我如常到「劲基地」报到,继续帮李老板做打手,又赚了不少。 回到家里已是七点半,快要开饭了,母亲正在厨房里忙着。今天,父亲也在,大概仍未有工开,他无聊地赋闲家中,看电视读报纸打发时间。 我觉得我跟父亲有代沟,他不是很会跟家人水乳.交融,平日总给人道貌岸然的感觉,非但不会主动找我谈心,更常常摆起老子款,总是不忘发挥他的父亲威严,却从没尝试看进儿子我的内心世界。不过我对他仍然很尊重,毕竟他是我的亲生父亲、一家之主,尽管与他沟通困难,却还是打从心底尊敬他的。 回到家里,我放下书包,换了衣服。我家是一个公屋三人单位,只有一个房间,作为父母的睡房,我只能当「厅长」。 父亲正在沙发上看报纸,电视机打开了,他却只眼看报纸,让电视发出无意义的声浪。 我拉了一张凳子,坐在那儿看电视,没有跟父亲交流。「各自为政」,已是我跟父亲的一贯定律,我回来他不会表示些什么,而我当然也不会坐到他身边共叙父子情。父亲总是较为难以亲近,也许与他在家庭中的地位、天生讷于向别人表露心迹有关──他不想,也不懂如何向子女表达自己,而又不失父威。 「阿杰。」 我呆了呆,是父亲叫我吗?除了我还有谁?这里只有我叫阿杰啊。 但我真的不敢相信父亲会突然开口叫我,这完全不符合其作风,平日他总墩起个老窦(老子)款,从不会主动叫唤我,更不会喊我的名字。 我缓缓地转身,看着父亲,我问他:「什么事?」 父亲仍然眼看报纸地说:「怎么最近总是回来得这么晚──我是听你妈说的,学校里有事吗?」 我抓抓头皮,顺水推舟地说:「对,最近我参加了篮球队,所以比较晚归。」 「篮球队吗?怎不见你穿运动服,只穿普通校服?」父亲依然不看我。 「啊,我把运动服留在学校里了。」 「不用洗换吗?」 「呃,是我忘了带回来。」我转着念头圆谎,果然是一个谎言要再说一百个谎言去掩盖。 此刻,父亲终于从报纸上抬起头来,他放下了报纸,双眼直勾勾地盯着我看。 「阿杰,你别盖了。你是不是都去了电玩店?」父亲倏地说道。 我又呆了呆,额上冒出冷汗,这下子糟了,原来父亲已得悉我的事。 绝对不能够让他知道我当打手的事,怎么办? 「老窦,我只是偶然到那里晃晃,并不常去。」 「你还说谎?给我起来。」 我徐徐地站起身来,父亲这回可能发火。 他来到我跟前,那时他高我整整一个头。 「衰仔,你是不是天天落机铺打机?」 「不是。」 「但有人看到了,你差不多每天都去。」 「是谁在胡说?」 「就是茂叔(街坊)。他看到你常常下机铺。」 我无言以对,唯有低头。 父亲的脸容开始扭曲:「阿仔,怎么你如此不长进,流连那种品流复杂的地方,又胡乱挥霍,我们家实在没有多余钱给你去乱花啊!况且,整天想着打机,你的成绩肯定不会好。假如今年考不到全级十名之内,你就别回来见我!」 我实在左右为难,父亲说我无心向学可能是事实,但我绝对没有乱花家里的钱,反而懂得去赚钱。但这些都不能给父亲知道,于是,我只好沉默,继续吃哑巴亏。 父亲见我不说话,开始苦口婆心起来,并没有大发雷霆,毕竟下机铺并非罪大恶极,假如是打架或逃学,他可能会煎了我层皮。 「哎!阿杰,怎么你如此不懂事。老窦捱,还不是为了这个家,为了你?我知道你读得书,才为你供书教学,不怕辛苦,望你他日能进大学,出人头地。老窦不怕捱,但要捱得有价值有希望,即使做到七十岁,我也不怕;要我穷尽毕生积蓄,我也不怕,只怕你无心向学,误入歧途呀仔!」 这夜我辗转难眠,回想起父亲的一席肺腑之言,觉得言之成理,虽说我并不是他所想的那样,但终究是浪费了时间,荒废了学业。我必须放弃那份打手的工作,专心读书,考取好成绩。还是到了长假,才到那儿打工吧。 第二天,我到「劲基地」找李老板,把情况一五一十相告,他也颇能明白我的处境,终于答应我的请辞,并拜托我放假的时候一定要再来帮他忙。 第二章 1 第二章--篮球与话剧 1 今年我读中二甲班,发生了一件在我人生里面颇堪回味的事情,虽不能说是什么重要的事,但在我的整个人生里,仍然算是颇刻骨铭心。 某天,我们到礼堂里,观赏学校话剧社的演出。 钟声响起,帘幕徐徐打开,演员们逐一登场,后面是一块块的布景板。 这还是我第一次现场观赏话剧,之前在电视上看过。话剧给我的印象是吵闹而沉闷,演员们的演出都很夸张,念台词声调总抬高八度,要字正腔圆,动作的幅度很大,以凸显剧中人物的性格。偏偏,演员们重视的都是本身的演出,对剧本的要求不高,情节单调沉闷,在电视上看,我每每看不到几分钟便转台,实在不大懂得欣赏。 这回,我坐在人群之中,抱着「一定不怎么好看」的心情,观看我们学校剧社的演出。 这出话剧叫《深秋的狂想》,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深秋里的故事,印象中有两首自己很喜欢的歌曲:谭咏麟的《爱在深秋》和陈慧娴的《秋色》,都是描写深秋中的爱恋,歌词很富意境。 至于这出《深秋的狂想》,描述的是恋人在深秋时分,发生了激烈的爱情,男主角是从未来到来的,目的是回到过去,寻找一段简单而真实的爱情。在未来的世界,人类由于科技的发达,变得思想复杂,已不喜欢做真实的体能活动,每天都只活在虚拟的世界里,不再面对面与人沟通,电脑科技主宰了一切,人们谈恋爱也用电脑,可以把思想和感情直接输送给对方,甚至发生性.行为,毋须再用言语、表情和肢体行为去表达,成就了「即食爱情文化」。 可惜,许多人都在撒谎,把自己描绘成俊男美女,尽量满足对方的希冀,男女双方不断扯谎,共同设计虚假的恋情。那时候,爱情不再真实,俨然成为了一种幻象,一种狂想。 男主角从未来回到现在,回到这个仍未被电脑科技污染的世界,去寻找一份不被虚拟世界所埋葬的感情──两颗真挚无欺的心,共同成就简单而真实的爱恋。 话剧甫一开始,就是男主角搭乘时光机回到现在的情景,他念了一段颇长的对白,交代自己的身世、遭遇、愿望等。男主角大约二十来岁,回到校园里当教师,终于遇上了心仪的对象,她不是老师,而是一个学生,他们发展了一段不为世人所认同的师生恋。事后,剧目引起了学生们的广泛讨论:为什么要是师生恋?这向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题目,世人认为师生恋是畸恋,不能接受;但有些人又很向往师生恋,认为这种是不受名利、世俗所束缚的伟大爱情──为什么要标签为「畸恋」,不容于世?老师也是人,学生也是人,为何老师就不能爱上学生,学生就不能爱上老师?爱情来临的时候,只好顺其自然,强加阻挠,只会令双方更加难舍难离,最后导致悲剧性的后果。 看戏的时候,我只不过随便望着上方的舞台,脑海中一直想着其他事情,演出对于我来说,可有可无。我在看戏,也可以说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实在无心欣赏,也不懂得去欣赏,就像之前说过的那样,我对舞台剧不大感兴趣,大脑总充斥着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演员们的演出是不是很精彩?故事是不是很动人?真的是天晓得…… 就在我坐在那儿,浮想联翩,双眼和耳朵正在放假之际,忽然感觉到舞台上一股说不出的气味──不是用嗅的,而是用心灵去感受,去触摸。她的声音轻飘进耳际,就是她那把清脆圆润、带点娇媚的嗓音,完全掳获了我的注意力。 她在剧中的名字是萝拉──奇怪香港女生用洋名?这只是她英文名字的译音。事后,我知道她的真正名字叫凌采──凌驾于云采之上的女孩。 她是一个平凡的女生。应该说,平时在学校里的她是平凡的,可是,一踏上舞台,她即蜕变成一枚亮丽的珍珠、一颗耀眼的明星。虽然也是穿著平时的校服,可是,她的演出就是与别不同,举手投足饶富韵味,略微夸张的动作很传神,读对白咬字清晰、俐落,走位精确,表情生动,脸上常挂着的甜美微笑,更是动人心弦,我终被她深深吸引住了。 凌采虽然没有什么华衣美服去衬托她的演出,可是她的校服装扮,却更使她耀目。她的身材高瘦,在天蓝色的水手装校服包裹下,显现出婀娜多姿的体态,她的胸部挺秀,撑起了校服的上围,双腿柔美修长,白袜显得纯洁,她的身高至少有一米七,外形很sharp。 她不仅身材健美,还拥有一张娇稚姣好的脸蛋,皮肤很白。我想,她天生属于舞台,属于吸引人视线的那种女生,只不过平常在学校里被埋没了,被隐藏了,也许,她应该去当明星,不要浪费了天赋的本钱和才华。 凌采是剧中的女主角,事后,她的演出得到了普遍肯定,不少男生都惊觉,学校里原来有此等漂亮女生,一下子都有了目标,有了希冀。而我,就更是把她视为我的偶像,开始积极追寻她的芳踪。我想马上加入话剧社,可惜已过了报名时限,唯有多等一年,待下个学年再参加。 每天,我都不自觉地跟踪着她的身影,她念三乙班,比我大一年,而且比我高十四公分,不过这些都不是问题,我认为最要紧的是和她有缘,或者,我可以尝试送花?又或者老是在她面前出现,好给她留下印象?还是,我应该尽量在她面前露一手,以吸引她的注意? 没错,这也许是一个好办法,就让我把我最厉害的本事,在她面前发挥出来。 日子悄悄地滑过去,我终于跟她有了接触,有了话题,都是我自己制造的机会。那次,凌采在校园里丢了东西,我趋前替她拾回,她说声「谢谢」,然后,我便打蛇随棍上地向她搭讪,更赞美她话剧演得好。她向我微笑,就像姐姐向弟弟微笑一样,她跟我说起话来,那时她比我高十四公分,也比我大一年,但我并不介意,假如可以成就一段姊弟恋,我完全不介怀这些缺憾,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哪怕再大的缺憾也会变成缺憾美,就像王祖蓝和李亚男一样,爱可以冲破一切障碍。 不知道凌采会介意否?介意我的身高?介意我的年龄?但我绝对不会退缩,我是真心喜欢她的,就让我努力突破这两项障碍吧──我喜欢参加障碍赛。 下星期是班际篮球比赛,就让我好好展露一下本领,让凌采对我另眼相看。 第二章 2~3 2 今天,是班际篮球赛的决赛,我们中二级由甲班对丙班,之前已进行了淘汰赛,结果由我们两班进入决赛,争夺中二级班际冠军的殊荣。 之前的两场比赛,我都有份出场,虽然长得比较矮小,但我的三分球准,所以在班中成为了正选。老实说,中二级班际篮球赛的水平并不是很高,没有校队成员,球员普遍都抱着玩玩的心态。因此,能拿超过四十分,已算是很不错的纪录。 之前的两场比场,我每场都攻入超过十分,其中有三球是三分球,每当听到皮球擦过网窝的声音,我便感觉兴奋莫名,场内的叫嚣声和喝采声,使我陶醉。单论投篮的技术,我已可以说是炉火纯青,只不过身高不及其他人,才不能进入校队,有朝一日,当我身体长高了,一定能够成为校队一员,更要成为必然正选,向那些曾经看不起我的人,吐出一口乌气。 既然我有实力做校队成员,那么,在班里自然是高一班的了,以正选射手后卫的身份出赛,我的位置和我偶像米高.佐顿是一样的,可能,我也拥有跟他一样的才能,这种才能是天生的,后天的努力当然也很重要,但我认为七分靠先天,三分靠后天,假如你先天不足,后天再作多少努力,也是枉然。 今天,就让我把我的球技,彻底展现在同学们面前,特别是那些看不起我的校队成员──我曾经申请加入校队,但给他们拒诸门外,大部分人我都认识,在篮球社里见过,他们虽然人高,但技术并不怎么样。 午饭的时候,我跟凌采见了面,邀请她放学后到操场看我比赛。我真的很想她来,但又怕她不来。 当时,她只说了声:「到时再算。」是个模棱两可的答案,她对我总是这样,尽管已跟她认识半年有多,可她依然对我客客气气,有些见外。我感觉到,凌采对我的态度是暧昧不明、若即若离的,可能她觉得我矮,不想与我交往吧。纵使我对她采取主动,然而她始终接受不了我,过不了这个心理关口──不希望男朋友矮过自己,好想小鸟依人地偎着他。或许,这种向来有之的传统观念,很难说突破就能突破吧。即使两人再恩爱,在世人眼中,不登对就是不登对,就算再爱,也逃避不了其他人的眼光,躲不过根深柢固的世俗观念,最后被迫分手。 凌采对我的看法,可能就是基于以上种种,她并不讨厌我,可能还满喜欢我的,但就是碍于身高,她不能接受我。 之前的篮球比赛,我都有邀她出席,可她一次都没来。 *** 在篮球场上,我们班跟丙班正式展开比赛。两队球员的平均身高都不是很高,也许仍然是低年级的关系,无论技术或身高都未见达标,果然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啊。 但我却是很认真的,不管凌采有没有来,我都要倾尽全力争胜。 话是这么说,可是,我总不由自主地瞥向场边的观众,见不到她,我的心陡地沉了半截。她果然是没有来,她不会来了,不会来看我比赛了。 「砰」的一声巨响,我感到脸上一阵撕心裂肺的剧痛,头晕眼花,金星乱迸,颓然跌倒在地上,我在发白日梦的时候,被篮球兜口兜面地打中,晕得一阵阵…… 队友们围了上来,我感觉一条白色的校服裙在面前轻飘,一双柔软的手轻轻地触抚着我的两颊。 「你点呀?」 我睁大了眼睛,是凌采! 「不,没什么!」我霍地跳起身,「我没事!没事没事没事!」 然后,比赛继续。我用双手搓了搓脸颊,感觉精神百倍,内心振奋。凌采来了,她终于来了!要好好在她面前露上一手,不要只窝囊地倒在地上。 但事后回想起来,凌采对我的温柔,也许只是出于姊姊对小弟弟的看顾,并非出于对异性产生的特殊感情。那时候她看到受伤的我,一种照顾弱小的情绪包围了她,也可能是一种女孩子天生的母性吧。凌采对我的,只份属姊弟之情。 无论如何,那天我特别亢奋,在比赛中投进了四个三分球,真的可以跟「三井寿」媲美了。结果,我们班胜出,拿下了班际冠军。 这件事亦是我在中学生涯当中,其中一个颇堪回味的片段。得奖固然开心,得到凌采来捧场,更在她面前威风八面,那种英雄感和满足感,乐得我三天三夜睡不着觉,实在是令人回味无穷的。 3 念中二级的时候,最开心莫过于对凌采的追求,虽然她仍未真正接受我,可是每天能跟她见面,在校园里谈谈笑笑,我已感到内心欢喜,春光无限。凌采是一个开朗的女孩,只要跟她在一起,我便会有一种源自心灵的快乐,跟她在一起,我的整个人生也充满色彩,充满生趣,让我能够快慰地过每一天。 我真的很喜欢凌采,纵使我们并非男女朋友的关系,仍未正式开始交往,能跟她说话,我已感觉无比满足。她的身边总不乏追求的男生,我是其中一个,也许,我能够加入追求的行列,已是一种幸福。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中二级的两个学期,就在不知不觉间来到了尾声。又到了考试季节,同学们加紧温习,应付即将来临的期末考试。 所有课外活动及比赛项目均已完结。这年,我们班无论在体育项目、班际比赛或学业成绩各方面,均是全级之冠,当老师宣布结果的一刻,班上所有同学无不发出惊叹──总算没有白过这一年。这个学年,可能是所有同学人生当中最美好的一年,求学阶段每每带给人无限回忆与怀念,而当中又以中二级最令人回味、津津乐道,因为是第二年在这里读书,已跟学校混熟了,感觉悠然自得,而书本的内容并未艰深,考试的压力也相对较小,可以让人充分体味校园生活、青葱岁月,这年可以说是人生之中真正的「蜜月年」。 「到未来,那一方,人漂泊,路茫茫, 仍然在这里找到一点点光。」 求学阶段,总带给人甜蜜回忆,到毕业之后出来社会做事,人已变得不再热情,不再赤诚,也不再纯真,唯有在读书时期,人才能想做就去做,尽情追寻学识和梦想;人大了,总被现实环境所左右,不能够再空谈梦想,已变得务实而没趣。 读中二的时候,我们班还拿下了班际讲故事比赛冠军,而那个剧本,就是出自在下的手笔。 尽管我们班在各方面均傲视同侪,可是期末考试仍未进行,这是全学年总成绩的决胜之战,之前虽然各方面暂时领先,要真正胜出,全看这次的大考了,否则以前所作的努力,全都付诸流水。要不负精英班的美名,就得在本次大考之中脱颖而出。同学们无不摩拳擦掌,为考试作好了一切准备,不但要跟其他班别较量,彼此也成为竞争者,尽全力去争取佳绩。 在班里,我也属重要一员,上年度考获全级第九的我,今年期望成绩能再进一步,不但要争取个人,还要争取整个班别的优良成绩,以不负我们班整个学年的团结一致,努力不懈。 很快,期末考终于到来。然而就在考试期间,我意外地邂逅了她。 话说我们班考综合科学,为了防止作弊、彼此串通,我们要到一楼的中一甲班课室去考。隔邻位坐的是中一学生,跟我们互不相识。 那时候,她就坐在我旁边。我发现她的美丽,是在一次偶然的眼神接触之下,之前我已感觉到邻座女孩的不平凡。她跟其他女生一样,穿著天蓝色水手服、白色裙子,要形容她的样子,可以用「标准美少女」来涵盖。她的五官非常标致,皮肤嫩白,脸庞泛着淡淡的红晕,宛如苹果,脸颊有着稚气的婴儿肥,身材略为肥胖,但很可爱。 稍后,我才得知她的名字。 她名叫邵雨晴──预兆雨天或晴天的女孩。名字是够特别的,很容易给人留下印象,而她天生就是一个拥有美貌和气质的美少女,羡煞旁人。 考试期间,我并没有多作无谓的遐想,隔邻坐着一个美眉,对我来说,可能弊多于利,她的美貌彻彻底底动摇了当时只想埋首于考试之中的我,淡淡的发香总是不经意地轻飘进鼻孔,教我心驰神往,心迷神荡,快连题目也看不清楚了,简直要命! 我倾尽全力集中精神答题,眼睛紧紧地盯着考卷,右手使劲的振笔疾书。美女?真的头痛,我要使出多大力气,才能与之对抗,目不斜视,不至于写不下去啊?但已受到很大影响,致使手脚不听使唤,千辛万苦才总算平息下来继续答题。 看女孩写答案,有点儿执笔搔头、写不出来的样子,我猜她的成绩应该很一般,绝对不是一个高材生。也对,上天赐予了美貌,却没有给她好头脑,这个世界尚算公平,同时亦应验了「美女多无脑」这句老话。 那天一整天都在那个课室里考试,我跟美女相处了几个钟头,尽管遗憾于不能彻底集中精神应考,不过能够坐在美少女身旁这么久,也总算赚了!我对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不知道我给她的印象如何?有几次,我感觉到她在偷瞄我,我自问并非帅哥一名,也没有多少吸引女孩子的特点;她可能是少女情怀,偷看陌生的男孩子,偷看他认真的眼神。小女孩总是对异性有兴趣的,「异性相吸」、「少女情怀总是诗」一类的谚语,都是用来形容那些未曾入世的女孩子吧?相对地,美少女也总是吸引男孩子的,她对我有兴趣,难道我不是吗?真想了解我在她心目中的位置,对我到底留下了什么样的印象──应该不至于太差吧?我想。我自问也算得上是一个君子,纵使心里喜欢,我总不会表露出来,一贯保持含蓄低调的作风,严肃认真的态度,更没想过去轻薄或占女孩子便宜。 对美少女有了好感,但我满心喜欢的始终是凌采。 这个学年,总算「皇天不负苦心人」,我考了个全级第三名,终可踏上领奖台,接受校董的嘉许和同学们掌声祝贺。领过奖项,我刻意瞥向台下,尝试找寻凌采的身影。 她果然就在那儿,杂在人群之中,尽管相隔颇远,我仍感觉到她向我报以赞许和欣赏的目光,发出了会心微笑;她在热烈地鼓掌,教我心底再一次快慰地充满了满足感和英雄感,我再次在凌采面前表现神勇,再度在她的心里摘取到奖项,较之在台上拿取真正奖项,更见珍贵和欣喜。 然而就在我转身欲去之际,眼角余光,却惊鸿一瞥地看到了那个叫邵雨晴的美少女,正在目不转睛地凝望着我。我没有表示什么,径直往台下走去,这样,就结束了我的中二生涯,总算留下了美好回忆,让我在往后漫长的人生里,不断拿出来回想、细味。这年可算过得精彩而充实,未来的日子,我可会过得更好?这全视乎经历和际遇,以及我所碰到的人和事了。 第四章 3~4 第四章--疑云重重 1 我会合肯尼斯的时候,只见他精干的眼神紧盯着面前的升降机。指示灯闪动了一下,大堂的灯持久亮着,升降机刚好停在大堂那一层。肯尼斯二话不说就蹬步狂奔起来,浅灰色的长大衣在风中扬起波浪,不一会已消失在走廊的尽头。 我也紧跟着跑了上去,转一个弯马上见到螺旋楼梯,我踏着巍巍颤颤的步伐跑下去。走在回旋形的铁梯上,不断快速地旋转,令我感到头昏脑胀。走过阁楼抵达大堂,我没仔细计算走了多少级楼梯,但至少也有五十级,我喘息着踉踉跄跄的跟到肯尼斯身后。 只听他疑惑地问:「刚才真的没人走出过升降机么?」 蓝眼睛金长发的接待小姐皱起了眉头:「没有啊!欧文先生。」 「该死!」 我问道:「怎么了?」 「给凶手逃跑了!」说着,他的双眼倏忽一闪,蹬步跨上升降机门前。 他碰碰轻触式按钮,升降机门「叮」一声打开了,我追着他跑了进去。 看着自动门关上,我问他道:「你追赶凶手跑到升降机前,却给他抢先一步乘升降机逃逸,对吧?」 「我不知道!」 「别担心,你看上面的闭路电视,凶手的模样没有可能逃过它的追踪,他也没办法离开酒店半步,所以,他根本没办法逃脱的。」 但我的同伴只保持着缄默的态度,对于我的话似闻非闻。 升降机停在二楼,我们回到不久前停留的位置,走道上一旁是宴会厅和餐厅,另一旁是桥牌室和图书西洋棋两用室。 雪庄二楼的平面图,走廊围绕在外,中间的长方体分布着餐厅、宴会大厅及其他的游乐室。餐厅的侧门通往露天大阳台,阳台有直通酒店外面平地的石阶。另外,在二楼走廊角落里的螺旋梯旁,还有一道侧门可前往阳台,昨天我就是在那儿附近碰上多琳的。 眼见之处,升降机左面是图书室的门,右面则是桥牌室的门。 . 透过门边的磨砂玻璃,模糊可见桥牌室内黑乎乎的,灯光不曾点燃,乌黑的没半点动静。静止的状态,冷冷的不见人,又或者,这只不过是伪装的宁静,内里的人此刻正紧握利刃,老鹰一般捕猎着闯入者的气息,随时准备一把扑出…… 从我同伴的眼里,我确实可以感受到这一切,他终于亮出了他那支钢蓝色华尔瑟p99自动手枪。走道上的光线暗淡,他在枪头套上雷射标定瞄准器与强光手电筒。他命令我站到身后,抬高枪头,拉下保险键。 肯尼斯倒抽一口冷气,左手猛地拉开门,华尔瑟枪冷峻地撇过阴暗的角落,强厉的白光在黑幕中来回扫荡,雷射线的红点不断晃射,倘若目标现形,子弹一定毫不留情予以击毙! 没有一丝动静,肯尼斯倏地跨进室内,以手枪的强光搜索着。 这时我剔下门边的开关钮,灯光照亮整个桥牌室。可见的只有桥牌桌椅,不见人影。 放眼望去,这里只有几套桌椅,桌上放置着整副的扑克牌,桌的四面靠拢着挨背椅子,长沙发靠倚在墙边,还有小茶几上的内线电话,可以见到的只有这些而已。 我的朋友把手枪的瞄准器及电筒等外挂装置卸下,摆进大衣口袋,华尔瑟枪收回胸前的枪套里。 「吁!」肯尼斯深呼了一口气。 「可以告诉我了吗,肯尼斯?」 「什么?」 「到底,这是怎么一回事?我真的很想知道。」 「给凶手摆了我一道!」 「给凶手……摆了一道?」 「是啊!这狡猾的家伙,枪管上还装了灭声器。刚才他击毙阿克斯太太的时候,枪声也没能听见。」 「肯尼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都给弄糊涂了!」 「那该死的凶手耍了个把戏,把我们骗得团团转!当时我追赶着他,到升降机前面的时候就不见了他,刚好升降机往下降,我也直觉的想他应该搭上去了。不过事实上,凶手按下了升降机键,接着躲进这里。这一招声东击西实在是可恶透了!我怎么会上当的呢?真笨!笨死了!」 2 监控室坐落在大堂那一层的一只角落里头,戈巴太太亲自带引我们前往那儿。可是,刚来到监控室的门前,门却半开半掩嘎吱嘎吱地晃动着。 里面的电视萤幕骤然砸至稀巴烂,一个个给破坏得四分五裂、惨不忍睹! 「全……全没了!」戈巴太太尖呼道。 唯一一位保安员给凶手用硬物殴击头部,由于凶手从后敲晕他,事后他也认不出袭击他的是什么人。 多台安装于酒店大堂、各处走廊、宴会大厅、特别室、娱乐室及升降机的闭路电视所拍得的录影带,通通不翼而飞! 我们本来要到这里来监看监控器拍到的影像,包括升降机和走廊的,可是现在,狡猾的凶手竟然又再捷足先登!对于我自尊心极强的朋友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屈辱! 肯尼斯到酒吧喝酒去了,我唯有独自返回房间。 关于我同伴的各种行径,与我的比较起来,读者们也许更喜欢知道他的情况吧。他在这案子里,做出的各式各样调查工作,实在是非常非常吸引人的。他行动时,我通常都会在他左右,他的一举一动,我可以说是看得清清楚楚,而假如,他有独自行动的时候,还是会先知会我一声,让我有个明白。 事实上,他时常对我说:「施明,你是一个好人,我不想连累了你!你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实人,我真的好喜欢你。我跟你说,耿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点,在你身边,什么都可以说,毫不避讳,好舒服!起码,我是这样认为没错,你真的是一位很好很好的朋友、伙伴,最理想的倾诉对象!但是,我也不得不说,这很危险!先别误会!我不是说你这个人危险,也不是说和你在一起会有危险;我要说,你这种纯朴的个性,可能会为自己制造麻烦。你知道吗?你的脸从来不会撒谎,即使你口在说谎,可是从你的眼神里,我还是看得出来。现在,你跟前的人是我,是我啊!我是你的朋友,当然就无所谓啦。但是假如,换了是凶手的话……那么,后果绝对不堪设想!你明白吧?要知道,有时候我根本不要骗你,但又不能说出真相给你听;所以,我不想说的时候,还是请你别问好了。你晓得,我什么都想让你知道,跟你分享,只要不对你有危险的东西,我通通都告诉你!」 当时,我也不知说什么才好了,而很多时候,他都对我三缄其口,案子的话全不说,我根本不可能明白他到底在干些什么。可是,从他难得一见的诚恳态度、认真语气,我也没勇气拒绝他,只好依他的了。 他有时真的叫人无法预料,就像那血案发生后不久,他一声不响的告别了我,只丢下一句叫我别跟来,便踏着昂扬的步伐走了去。 以下这段记叙,并非我本人亲眼所见,我是事后听肯尼斯说给我听的,作为案子的记述人,我实在觉得有交代给读者们知道的必要,因此,也在这里作一番引述。而在往后,这桩耐人寻味的谋杀案发展下来,还有不少我未曾参与其中的场面,为了让读者朋友们详细了解整桩案子,所以,我也会尽其全貌地把我朋友的各项侦查行动复述出来。当然,我的朋友也不是老握着放大镜去寻找脚印、烟蒂等痕迹证据的那种行动型侦探,他探案的方法,属于以逸待劳的思考型,喜欢留心小节,把琐屑的事情拼凑起来,然后运用他独到的直觉去判断、衡量、筛选,当看到某个重点的时候,他就会发挥出相当强健的逻辑思维,抽丝剥茧发掘出事件的真相。 他很相信现代科技的帮助,除了那把先进的华尔瑟手枪(英国mi5特工的配备),随身携带的还有一部轻巧的多功能电子手帐系统,他所有的案件纪录全收藏进它的记忆体,有时候还会进行数据分析,连上电话线又能上网阅读新闻、收发电子邮件、传真,方便随时联络其他人。他相当依赖这两件装备,中国人那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有较深的理解。 肯尼斯在枪械方面亦很有学问,他懂得判断子弹的型号,从何种枪枝发射出来;他具有检验枪械的专业资格。另外,他也学习拳击和空手道这两项搏击术,至于他的身手如何,我仍未有机会一看,因为平日的他总是较温文的,虽然偶尔会发发少爷脾气,动手脚的话还远早着,我也从没见过他打架的情形。 听他一句「新世纪的侦探,不可能不好好武装自己」,我也终于明白,为了应付每天层出不穷的潜在危机,与罪犯们周旋,我朋友这一身自我装备,实在是极其重要的。 回说那时,肯尼斯昂首阔步地走下螺旋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平常的日子里,他的举手投足,一贯刻意保持着小幅度看起来满优雅的味儿;而现在,他放步而行,手摆得高高的,肩膀甩拧着,很明显,他正试图寻找一种另类的松弛,而随心肆意的动作,便可满足得了他的所需。 他的嘴脸扭成一团,不难看出此刻内心的窘苦、沮丧。刚才给凶手彻头彻尾地戏弄一番,强烈的厌恶感此刻充斥着,他的鼻子也快冒出烟来了! 「damnit!这该死的凶手,f……混蛋!别给我逮到你!……」他暗地里粗言辱骂。 不管地上铺盖着多么厚实的红地毯,他的脚步声仍然是哒哒作响。 酒吧里的灯光很暗,只有墙上的小灯泡在点着亮光。肯尼斯一屁股坐到圆凳上,遂向肥胖秃发的酒保要了一杯。 这时候的这里并没有多少人,很清静。肯尼斯慵慵懒懒地喝着酒,杯中物的效力果然不浅,满腔烦恼仿佛一下子烟消云散,全拋诸脑后。 「你在这儿干嘛?」 肯尼斯懒洋洋回头,说话的人竟然是拉维尔家的次女,露茜.拉维尔。只见她手上同样拿着酒杯,而且快光了。 「喝酒呀!看不见吗?」 「哈!来!我们干这一杯!」 「砰!」二人碰杯。 酒意酣盛,肯尼斯结结巴巴道:「妳……你来干嘛?」 她也醉醺醺的说:「喝酒喔!」 「喝……酒?你喝的只不过啤酒,这不算酒!」 「哦……来!给我一杯威士忌!」她向酒保唤道。 「看……看你的样子,来借酒浇……浇愁?」 「你不是?难道你的样子好得过我吗?」 在酒保眼里,他们两个都是意兴阑珊的烂人。若要数知道最多秘密的人,干酒保的算得上一种,不过不会多管闲事就是了。 「哈哈!你从来就是这样子,别装蒜了!臭婊子。」 「狗.娘养的!你才是!」 「我很清楚妳。」 「清楚我?你……你知道我多少?」 「没多……多少。我只知道,你很不开心。」 「好闷呀!」 「我也……是是。」 「你也是?你什么事不开心?」 「先说……说……说你的。」 「我……为什么要给你知道?」 「那……让我猜……猜,你杀……杀了你父亲。」 「胡说八道!」说着,露茜别过脸去,转身就走。 剎那间,肯尼斯一把拉住她,搂进怀里。 两人的眼睛互瞪着,却感觉不出一丝的敌意。 「告诉我,你没杀死他!」 露茜双眼呆呆地,总脱离不开肯尼斯的视线,摇头时双眼也凝住了。 「告诉我好吗?」 「什、什么?」 「这一切。──我不知道。不过,没有人要比你更清楚,对吧?」 「你……你是谁?要我说些什么?你这无赖!快放开我!」 无奈地,肯尼斯也只好放开双手,而另一方面,全因他已得到了一个令他深感满意的答案。 当时,露茜重新站起身来,悻悻然整理一下衣裙,接而狠狠掌掴肯尼斯一记清脆的耳光,离去时那种酷酷的傲慢,是如此不可亲。我的朋友露出了苦笑。 第四章 5~6 5 结果,我被便衣警察们带返警署,接受盘问。 盘查我的是两名刑事侦缉探员,即cid,他们穿著普通便服,一径盯着我看。 他们为我警诫作供,首先向我宣读警诫词。 「现在我们为你警诫作供,你有权保持缄默,你所讲的一切,我们都会用纸笔记下,日后可能会成为呈堂证供。你明白吗?」 「明白。」我答。 「要不要有律师在场?」 「不用了。」 警察通常都是认定了案中疑犯,才为其警诫作供,换言之,现在他们向我这么做,就是认定我是疑犯,皆因他们有实质证据支持。 回想刚才,他们在我的袋子里,找到两个钱包,一个属于我,而另一个则不是我的。他们总是戴着手套行动,当场把我「人赃并获」,我当时真的百口莫辩,怎么会有个别人的钱包在我袋内的?实在搞不懂。我当然最清楚自己没有做过扒窃行为,一定是有人栽赃嫁祸!而那个把钱包塞进我袋的人,必然就是小偷。他扒窃后,因被断了去路,情急之下,唯有找代罪羔羊以求脱身;他趁我聚精会神打电玩──打电玩的人通常都入迷得连老爸姓什名谁也不记得──之际,把钱包塞进我的袋子,叫我惨成替罪羊。我真是「当黑」(触霉头)透了! 便衣探员在我的袋子里发现两个钱包,很快地让失主确认,他果然指认出其中一个钱包属于他,里面有其身份证、信用卡及千多元现金等,贼人并未拿去任何东西,包括现金。 结果,我被认定为窃匪,被警察们带返警署。 「你叫什么名字?」警员开始为我警诫作供。他是一个三十来岁的男人,留着一个陆军装,一副横蛮无礼的嘴脸、盛气凌人的态度。看他的样子,好象早已认定我就是犯人了。 「梁忠杰。」我答,有点紧张,但仍咬字清晰,不亢不卑。 「东西是你偷的吧?」那名警察的视线像尖锥,口吻却异常冷漠。 「不,不是我干的,有人栽赃嫁祸。」我慌忙申辩。 「但钱包明明就是在你的袋子里,物主也已确认过了。别再砌词抵赖了,还是爽快地招了吧,大家好做。」他压根儿一点不相信我的话。 「我说的都是实话。」于是,我把我的想法全盘托出,真正的犯人另有其人,他是在形势危急之下,找我当替死鬼,我只是倒楣被盯上了云云。 那警察继续说:「那么说,你是他的同党,负责把赃物转移?」 我分辩道:「哪有人这么笨?明知警察要搜身,还把赃物揽上身?我不是该一早就把钱包丢掉吗?假如我是犯人的话。」 「不可能是因为你没有时间这么做吗?我们警察来得太快,导致你没有机会丢弃赃物。」 「你们来之前,我是有足够时间丢掉赃物的,你们查清楚没有?那里纵使有很多人,仍然有机会处理赃物的。」 两名警察面面相觑,好象是有点儿辞穷的样子,他们被我驳斥得厉害。 然而,那名陆军装的警察把脸一板,露出狰狞面目,凶神恶煞地叫:「总之,东西在你的袋子里找到,你就是贼人。哪有钱包自己跑进你袋里的道理?它又没长腿。」 「不是说过了嘛?我只是倒楣的替罪羊,犯人另有其人。」我一个劲地嚷,寸步不让。 然而,我最不想见到的情况终于发生了,警察好象是要早日结案交差,他们竟硬说我就是犯人。 陆军装不由分说地:「小子,你还是认了吧!做小偷顶多判几个月(监禁),触怒我们的话,大可以多『砌』(捏造)你几条罪。」 「没错。」两名警员狼狈为奸地向着我腻笑。 「你们、你们竟想『屈』(冤枉)我?」霎时,我急火攻心,一股怒气直往脑门上冲! 半晌,我强作镇定,以冷淡的语气道:「一点没错。早听说警察是『有牌烂仔』,果然一点儿没错,现在总算见识到了。」 「说什么啊浑小子!你找死呀?」陆军装向我骂道。 正当势成水火,我骑虎难下、不知如何是好之际,另一名警员的手机响起。 他一边说电话,一边冷冷地瞥了我几眼。 「死靓仔,你走运!」那人恨恨地:「现在,你可以走了。」 「什么?」我惊奇道。 「叫你走就走啦!博拉呀?」他吼道。 我二话不说便走了,离开这个鬼地方,所谓「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如今总算切身体会到个中道理。 还好,时间尚早,回家不用向爸妈解释。明天再去向李老板说明一下吧,他实在是很关心我的,警察可以放我,即是说他们认为我无辜啦!可奇怪的是,究竟那个探员接了个什么样的电话,竟然一听便马上放我走?这着实值得留心。 6 时间过得很快,稍待即已踏入八月,会考成绩差不多要出来了。 经过上次在电玩店一役,好在李老板相信我清白,知道我是一个不会轻易行差踏错的人,因此,他仍然让我在他那里当「打手」。 同学这时候约我到长洲(离岛),过一个三日三夜的假期,其实我一直都在放假,只是在家里无所事事,每天除了到电玩店打工,就是约雨晴拍拖,但当然了,我跟雨晴的恋情从未公开,连最好的朋友我也没说。 同学相约我到长洲度假,是在放榜前四天,准备度过一个三日三夜的假期,算是在等放榜的前夕有所作为,当晚在度假屋里过,然后放榜的那天回到市区拿取成绩单。老实说,会考是一场战役,而我们尽了全力去冲去拼,曾经认真地努力过,当然希望结果是令人满意的。我想,只有那些没有真正付出过的人,才能坦然面对失败的结果吧。 同学们租了长洲东湾的一间度假屋,这里曾发生过多起自杀事件,他们选择这里的原因,纯粹是为了好玩,兼且可以进行试胆大赛,实在没他们办法。 这天一大清早,我们便相约在中环的港外线码头见,然后一行七人搭轮船前往长洲。 由于并非法定假期,船上的乘客并不多,我们在空荡荡偌大的船舱里,差不多可以每人占据一列椅子。 经过大约四十五分钟航程,我们怀着兴奋的心情,踏足长洲这片小小的土地,这时候,我们的心情仍然轻松自如,好象完全忘记了会考放榜的压力,只一心一意享受假期,盼能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的旅程。 我们下船后,一出闸便来到了长洲最繁忙的街道上,这里商铺林立,跟外面市区的环境差不了多少。可能由于并非假期的关系,路上的行人并不很多,除了本地居民,其他人大多都是那些趁暑期来度假的年轻男女。只见街道一旁的流动摊位上,有很多度假屋的主人在兜揽生意,看到我们,他们也一径地喊:「舒适度假屋,又平又靓!……」诸如此类。 我们一早已订好了度假屋,是在长洲的东湾,一行七个男生踏着轻快的步伐,沿路走向东湾。一路上尽是窄街小巷,两旁都是已有点历史的砖砌建筑,多数都是三层高的,很有点古老大屋的况味。它们外墙的油漆并没有剥落,以其古旧的形态,应该都有些年纪了,定是曾经翻修重髹过。 好不容易走出了古老的建筑群,来到一条斜道上,我们看见前方的蓝天碧海,一碧万顷尽收眼底。 我们都没有理会什么,一见到蔚蓝的海,已迫不及待一个劲地冲,放下行囊,脱去衣服,穿著预先已穿上的泳裤,一下子就扑进大海的怀抱,不断地冲浪,不停地泼水,有的弄潮,有的游泳,各适其适,乐此不疲。小学的时候,为什么喜欢放暑假?就是因为可以去到热情的沙滩上嘛。那时候要大人带,如今我们却已自立,变成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了,想来就来,想去什么地方就去什么地方。 七个人之中,全部都是中五会考生,都在等待放榜之日,在这个关键的前夕,所有人都暂时忘却放榜的压力,以青春和汗水去见证人生,体味人生,也不管明天如何,会考的结果如何,能够跟挚友一起共赴考验、同渡难关,已是难能可贵,一生人之中,能有这种为未来共建理想的壮志豪情,本身已是一次宝贵的经验,到日后出来社会做事,再会有多少个纯真而充满理想的知交好友呢? 在海滩嬉戏了很久,终于,我们收拾心情继续前往目的地的度假屋。我们一直沿着沙滩边走,一双双足印空留在金黄的沙砾上。 路上,我们并没碰到多少人,整个海滩就像是特地为我们而设。 终于来到了度假屋的所在地,这里是一间间三层高的村屋,我们的一间位处中间位置,两旁都可见其他屋子。面前是一个长长的半月形沙滩,水清沙细,一波一波的浪涛纷纷涌上、退下、涌上、退下,就如预示着人生,有起有落,有高有低,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有高潮低潮,波峰之后总会是波谷,而到了波谷,另一个波峰定会接踵而来,波峰波谷联翩而至,这大概就是人生,有起,亦有落。 在度假屋里,我们拿出各式带备的玩艺儿,有扑克牌和手提游戏机等,然后,有的人在打桥牌,有的人在电玩连线对战,各有各忙,彼此切磋。最后,我们还大杀四方城,度假屋里有麻将及麻将台提供,于是我们分成两组,在酣热竹战。平常较为文静的同学,来到这个节骨眼,也不忘玩乐的本色,彻底投入耍乐之中。 肚子饿了,我们回到大街上用晚膳,食品都是一些小巧精致的海产,如炒蚬、油炸白饭鱼和辣酒煮花螺等,很有点离岛特色,不过就是填不饱肚子,最后我们又点了清蒸石斑和炸子鸡两道菜,才告医饱肚子,满足了食欲。 晚上,我们进行试胆大赛。长洲东湾是出了名的自杀胜地,有段时期,很多人都到这里烧炭,日子久了,便成了一个恐怖的地方,没人敢再来。后来,度假屋的主人们都对租客格外严谨地筛选,绝不租给两个或以下的人,三个或以上的,还要彻底问清楚他们的个人资料、租屋目的等,算是暂时遏止了这股利用度假屋寻死的歪风。可是,有好些后来租屋的客人,夜晚都听到甚或见到灵体,大概是那些自杀枉死者的阴魂不散,甚至追魂索命! 后来,肯租这种度假屋的人,买少见少。有些屋子甚至长年丢空没人住。 我们租赁这里的屋子,另一目的纯粹是为了恶作剧,趁着夜半无人、月黑风高,俨然进行试胆大赛,要每一个人独自绕着度假屋的外围走一圈,还不准带电筒等照明,只能靠天上的月色引路。 胆子大的人,一马当先地走出屋外,在众人的注视与期待──期待他真的撞邪──下,绕着屋子转了一圈,胆大如斗,面不改色。 到胆子稍为小一点的人了,他战战兢兢地出发,尝试绕着屋子转一圈,这下子其他人不会这么容易就放过他了,从后门走出去,趁那人来到面前,突然扑出去吓他一跳,那人惨被整蛊,更差点吓得失禁!满好笑的。 一夜都没有好好入睡,到了第二天,我们到街口的「士多」租来卡拉ok,回到度假屋里便开始「唱k」,那些「咪霸」总唱个不亦乐乎,拿着麦克风就是不肯放,可惜五音不全,纵然唱得声嘶力竭,也没人为他鼓掌,甚或觉得是一种噪音、一种虐待。 然后,又有人提议集体看「四仔」,于是从网上下载影片,放到记忆棒,插进卡拉ok影碟机里播,一个个「麻甩仔」看得喉咙「骨骨」有声,不停吞口水…… 欢乐的时光总是稍纵即逝,终于来到放榜前一晚,此刻,我们谁也睡不着觉,都为未来的结果忧心忡忡。会考这场仗是人生的第一个关口,从懂事以来,我们一直只活在温室里,外面的风风雨雨,我们不曾经历感受过;会考是我们独自面对的人生第一大难关,真心渴望结果会是尽如人意,所有人都能顺利升上中六。然而,世事总不受控,我们能够做的,就只是好好尽到本分,结果则由天,半点不由人,「尽人事而后安天命」,大概就是这种意思吧。 也许从前的学长学姐们,在这个等待结果的关键时刻、漫长前夜,总会把心事向人倾吐,彼此分享心路历程,达至互助互爱、互励互勉的良好效果。可惜,到了现在我们这一辈,在这个重要时刻,彼此口里说着的,则仍然是不相干的内容,如哪个明星漂亮、电玩如何过关等,丝毫没有想过与人分享当下的感受、放榜前夕的心情、未来路向等,更遑论会彼此扶持、彼此安慰了。人们所说的题目,都不会是关于会考,总是言不及义,大气电波收音机里,电台dj们那些苦口婆心的肺腑之言,也真的成了「废苦之言」了──按照某电台的传统,dj们会在放榜前整个晚上,一直陪伴着全港会考生等待放榜。 最终,等待放榜的前一晚,仍然没有得到别人的慰藉或分享,结果还是要一个人去独力面对,朋友的话没起到什么作用。 第二天,我们搭乘最早的一班轮船,匆匆离开长洲,再转车,一直回到学校里等待放榜。 结果,我考到了十八分,能在原校升读中六。本来应该拿高一点分数的,可是我在考试期间,有点不专心,整天就是想着雨晴。本来有信心拿到二十四分的我,就在阴差阳错下,损失了六分的分数,但我并不很懊恼,皆因已享受了爱情的甜蜜,享受了年轻的美好,享受了青春的无悔。可以得到原校升学的分数,对我来说,已经足够,又不是什么「尖子攻略」。我最渴望的仍然是,跟雨晴的感情能够继续维系下去,我甚至想到日后能跟她结合,日子将会是何等美艳──情到浓时,眼前果真是百花争艳的啊!相爱的两个人,也不用去管其他东西了,世界上存在着的,也只有他们两个。 12 解谜篇 12 (解谜篇) 张成勇请鉴证科再次到君丽酒店进行搜证,结果,完全符合他的推理,鉴证科在张成勇指定的地方,发现张成勇所预料会找到的两样东西,使得他的推理有了佐证,而这些佐证,足以直接指证沈家莹就是杀死沈卓坚的凶手。 于是,重案组替沈家莹扣上手铐,戴上头套,带她到君丽酒店的凶案房间,再次重组案情,还请来了沈家的人,一起在现场听取张成勇解说凶案的整个过程,揭晓谜底。 一大群记者早已闻风先至,在君丽酒店门口等待重案组带同疑犯前来重组案情。记者们不停地拍照,镁光灯闪呀闪的,有的还拿着麦克风递上前,希望主管此案的警官可以发言。张成勇只一径地说着:「无可奉告,无可奉告……」 张成勇一行人带着黑布蒙头的疑犯沈家莹,来到了二十楼的凶案房间,张成勇和芬女带同沈家莹进入房间,芬女为沈家莹拿掉了头套,沈家的成员们看见她,不禁投来悲愤的目光,沈太太谭冬梅更「哇」的一声哭了出来! 张成勇清清喉咙,目光扫过在场的每一位沈家成员,包括沈太太谭冬梅、幺子沈家豪、儿媳廖思思,以及秘书刘伟明。本来是六个人,现在一死一被捕,剩下来的四个人,都显得悲伤而无奈。毕竟,哪有人会想象得到,亲生女儿,还是公安的沈家莹,竟会对父亲痛下毒手,完全置骨肉之情于不顾,即使她有千种理由,都不可能开脱她的罪行,在沈家人眼里,沈家莹简直是丧心病狂、灭绝人性!他们都以有这么一个血肉相连的亲人为耻! 张成勇看着沈氏的成员,感觉到他们的痛心,向身旁的沈家莹说:「你看,你令他们有多伤心!」 沈家莹的脸色有瞬间的改变,但随即挺了挺腰杆,直视着张成勇说:「张警官,你真的一口咬定我是杀人者吗?你这样说,有什么证据?要知道,我是内地的公安人员,如果你要诬蔑我,国家追究起来,你小心地位不保!」 张成勇听到沈家莹的说话,并不动容,反而说:「看你到了这个时候,还有能耐说出这种威胁性的说话?你以为,我们逮捕你归案,纯粹是凭借强权高压,完全没有实质的证据吗?」 「你们哪有什么证据?我只是化化装,到『金紫荆广场』跑了一趟,便被你们抓回来,更硬被说成是杀害老爸的凶手,你们说,你们到底是什么意思?」 「你别再狡辩了,我们抓你,当然是有我们的理由。」 「什么理由?你们根本就是无理取闹!」沈家莹说,越说越忿忿不平:「要知道,当时老爸被杀的房间──即是这里,是一个完全的密室,根本没有人可以走进来,也没有人可以走出去,你们,压根儿不可能解开密室!」 「你对自己亲手制造的密室,果然很有信心;但,你真的以为我们没有办法解决掉这个所谓的密室吗?密室是你最后的一道屏障,现在,就让我来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我想,你一直找机会谋杀自己的亲生父亲──沈卓坚,并在脑中计划着各种手段,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你脑海中的杀人计划便愈多。这次来香港旅行,就是你的大好机会。沈卓坚房中的浴室门合页坏了,加上各人都出去了等因素;沈卓坚独自留在酒店房间偷欢(你,沈家莹,猜中了),令你的杀人计划得到客观条件配合,时机成熟,可以实行。 「当你知道以上的条件都成立了,你便开展了密室杀人的部署:首先,你去买了电话卡;然后,你弄到了吸尘机,到附近商场的后楼梯吸尘和捉蜘蛛。这一切,你都是乔装进行的,因此后来,我们在录影里看见一个穿棕色大衣、头戴渔夫帽子以及架墨镜的古怪人物,那人就是你。 「其后,你先带吸尘机回自己房间,拆开吸尘机,改装线路,把马达的正负极倒过来,使马达的转向逆转,吸的变成喷的,于是,『吸尘机』变成『喷尘机』。 「你知道父亲在房里嫖妓,你打开你房间的门缝,留意着妓.女何时走出来。等那名妓.女两点三十八分离开房间,搭电梯下楼,然后走出酒店,你两点四十二分进入死者房间(紧接着妓.女),你的这一身打扮,加上带着吸尘机,当然吓着了你父亲。但他仍然让你进入房间,只因你是他的亲生女儿,血浓于水,丝毫没有对你起疑。可是,狼心狗肺的你,竟然趁父亲不在意的时候,一刀捅进了他的咽喉!又或者,你跟你父亲理论,痛陈他的种种不是,让他知道自己死不足惜,接而杀人。姑勿论哪种情形,总之,你用利刀刺入父亲的喉咙,他当场毙命!杀人后你打电话找母亲谭冬梅,利用其制造密室。 「谭冬梅两点五十分收到古怪电话,由景点出发到登上计程车,花了五分钟;由尖沙咀过红磡海底隧道至君丽酒店,因为经常堵车,所以足足花了半小时才到;从下车到返回房间,也用了差不多五分钟。由于知道丈夫在酒店鬼混,谭冬梅基于『家丑不可外扬』,一定会只身回到房间,找丈夫算帐,这也在沈队长你的计算之中。命案在下午三时半揭露。 「你戴上手套剪了房中内线电话的电话线,谭冬梅的手机里没有储存酒店的电话号码,她不知其号码,也不知道香港的紧急热线号码,所以,当内线电话打不出,她唯有亲自出去找人帮忙。如此,她已中了你的调虎离山之计,这是你的密室诡计中重要的一环。 「当你母亲开门走进来的时候,你其实正藏匿在让房间互通的两道隔门中间的狭小空间(连同吸尘机和凶刀)!并打开了沈卓坚这边隔门的一小条门缝,偷看你母亲的动作。当她打内线电话不果,离开房间找人帮忙的时候,你重新闪了出来。 「于此,你开始制造密室构成之中最重要的一环:你站出隔门外,替吸尘机插上电源,把吸尘机的喷嘴向着隔门里面,把吸尘机里的尘埃喷洒向隔门间的空隙!用吸尘机喷尘,灰尘分布平均。也因此,鉴证科在隔门外,也采集到不少尘埃──是你喷尘的时候扬到外面去的。接着,你把捉到的几只蜘蛛放出,让它们在充满灰尘的骯脏空间里结网。蜘蛛只要在骯脏黑暗的环境里,就会结网,它们结网的速度,比我们想象的快得多,只要三十分钟,就可以结成一个漂亮完整的网;一个小时的话,可以结成像有一年时间那么厚的网。你料想酒店保安员缉凶的时候,不会太过小心谨慎,不会察觉蛛网的厚度,奉召到场的军装警员也不会打开隔门看,到后来我们刑侦人员来到之后,进行深入的调查,其时已至少过了三十分钟,蛛网也早已结成了,像有三四个月的寿命;灰尘满布加上蛛网厚结,就如很久没有人进来过似的,令我们误信,凶手没有进来过。另一个原因是,积满尘埃的石地上,没有留下脚印(凶手出去后才喷洒的尘),致使我们错判凶手没有利用这里作为藏身之所。如此清楚我们警方的调查程序,再一次指向身为刑侦人员的你! 「布置完隔门间的空间后,你按下沈卓坚这边的隔门喇叭锁的锁钮,从外面把门关上,如此,隔门便成了上锁的状态。你一早已把隔门的钥匙,和大门门匙卡、刘伟明那边的隔门钥匙,一起放进了死者的口袋里。完成了密室的构成,你就此溜出打开了门的房间(你母亲匆忙中没有关上门,当然也在你的计算之中),带同吸尘机和凶刀,回到自己的房间,事后把这两件密室杀人道具处理掉。在母亲出去乃至回来的四、五分钟时间里,你完成了以上动作,身为一个干练的刑警,你敏捷的动作为你争取到有利时间。后来,母亲问你凶案时的位置(她敲门的时候你没有反应),你随便说到了外面走走,诸如此类。密室,就是如此这般制造出来的!怎么样?沈队长,你还有什么可以说的?」 沈家莹脸上的表情僵硬,眉头深深地皱拢,嘴角蠕动了一下,欲说无从。她努力想挤出一个轻松的微笑,可是笑容还没形成,嘴角已垮了下去。过了好一阵子,她抬眼正视着张成勇,挑衅地说:「张长官,我看你是蛮懂得推理的,可是,推理归推理,要将我入罪,你,还是多少要拿出点证据来!想必是没有吧?我看。」 张成勇从容地说,不疾不徐:「隔门间的空隙里满布灰尘,当中有烟灰,而且数量不少,可是,那里根本不可能有人吸烟,因为空间太狭小,也没有人经过那里;门下有门槛,烟灰也没理由随风飘进。之所以有烟灰出现,只因灰尘不属于这里,而是从外面带进来的。」 「这只可以说明尘埃是从外面带进来的,不能说是我带进来的,你们,仍然没有指证我就是凶手的任何实质证据!」沈家莹依然垂死挣扎,负隅顽抗。 「我请鉴证科到两道隔门之间吸尘,并在石板地上采集到干涸了的汗液。炎炎夏日,关在狭窄的空隙里,密不透风的,气温少说也有三十几度,加上穿著厚厚的大衣,想必阁下一定是挥汗如雨吧?脸上身上滴下来的汗水,沾在不汲水的石板地上,干涸之后成为盐份,我想,阁下一定知道什么是『dna测试』吧?国内好象叫『基因鉴定』?」 完了!一切都完了!这项决定性的证据,沈家莹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她忽然仰天长叹,一刻间好象整个人完全释放下来。 「果然是特区的英明警察,真正不是浪得虚名!不过,你们也不要太过骄傲,太过自满。我是故意让你们抓到我的,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经我刻意安排,要不然,我哪会穿著奇装异服,吸引你们的注意?还在你们面前大摇大摆,招摇过市?我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作法,难道你们一点也不怀疑吗? 「身为公安,我明白犯罪后,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既然,我已杀死了那家伙,目的达到,又何妨让你们香港警方来抓我?哈哈哈……!我只是在为自己制造一个轰轰烈烈的被捕过程,所谓『人死留名,豹死留皮』,我不想就此风去无痕;在香港杀人,不用被判死刑,极其量只会判我们说的『无期徒刑』,你们说的『终身监禁』;也要测试一下你们香港警方的办案能力,看看你们这群高薪厚禄的少爷兵,能不能破解密室,找出真相,可以说,这所有的一切,都尽在我的掌握之中!」 张成勇说:「你真的不怕蹲牢吗?要知道,有时候,真的『生不如死』,被子弹毙了,可能比在监狱里活受罪,来得更加干脆爽快,在狱中,只会是虚度光阴,行尸走肉,你很快便尝到『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滋味。」 沈家莹垂下了头,当她再度抬起头来直视张成勇,已是泪眼婆娑:「我,痛恨沈卓坚!他不但毁了他和老妈的一段婚姻,更毁了我们的家。现在,我真的想回到从前,回到我们还未有钱的时候。那时候,虽然穷,但我们穷得开心,穷得满足,一家人相亲相爱,乐也融融的,我们的关系是如此亲密,老妈老爸相敬如宾,什么恶劣的环境也可以共同渡过,情比金坚! 「可是,自从老爸发迹后,他一天一天的改变,变得愈来愈坏,愈来愈下流!不但镇日流连风月场所,更包二奶,难道男人,永远是『饱暖思淫.欲』的下流动物吗?正因如此,我才不找老公,我不想步老妈的后尘。老爸公然背叛老妈,令她难过,令她伤心,我实在为老妈咽不下这一口乌气!所以,我杀死老爸,为老妈报仇!再给老妈三辈子的时间,她也只会继续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说完,沈家莹一仰头,泪如雨下! 这桩酒店的密室杀人案,就在沈家莹的自白下谢幕。 世间所有的事物,有开始的一天,也总有终结的一天,能否掌握其中的定理,就要看阁下的努力,以及造化了。男人事业得到成功后,往往渴望在情场也获取一番新气象,这是他们心底的一种潜意识探求;有的男人会受道德、礼教,甚至宗教信仰的规范,不敢越雷池一步;有的男人则会肆无忌惮地寻欢作乐,拈花惹草,往往,这就是造成家变的一个重大诱因。人性,实在是千变万化而难以驾驭的,所谓「人心如面」,人的心就如同人的面孔一样,各种各样都有。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世间不变的定律也只有一个:变幻原是永恒!也许,有一天,太阳也不再从东方升起,而是从西方升起,「旭日西升」?! ──完── 第一章 1~2 危险游戏 (梁忠杰外传) 作者:武士文心(samuraifiction@126) 第一章--回到从前 1 九月的阳光如常地遍洒校园每一个角落,休息了一个半月的暑假,终于可以再次投进学校的怀抱,对莘莘学子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尽管平日上学的时候,总期待着暑期来临,不过放假的日子一久了,同学们反会觉得生活枯燥乏味,度日如年,还是回到学校,享受与同学间彼此的友谊、体味青葱的校园生活来得畅快,纵使要听课考试,总比整天闷在家里好。 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暑假,同学们终也收拾心情,准备再次投入繁忙的学习生活当中。 踏入学校的正门,一股熟悉的校园感觉向我招徕,是一种平凡的记忆,也是一种学府的气氛,这已是我第二年走进这间中学,陌生的印象不复存在,反倒是一种熟络的感觉充满了我。未来,我还会在这里度过不少日子吧。 听说,人的一生之中最美好的时光,都是在学校里的时候,所以,我一定不会辜负青春所带来的美好日子,还是说,我是一个品学兼优、校方眼中的好学生,才会有这种体认?而对于那些平凡的上学一族来说,回校上课只是例行公事,做了就好? 但无论如何,我认为能充分享受校园生活,已是一种很大的福气,我喜欢上学,也喜欢学校里的学习生活,若然能够一辈子做学生,我想会相当不错。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人在每个不同年纪的阶段,总会有不一样的角色要扮演,现在还是学生身份的我,过几年便会出来社会做事,而在不同时期,我也可能会从事不同的工作,体验不一样的生活,这大概就是人生。 我现在最想做的就是升上大学,理想对于我来说,还言之尚早,只要能够升大学,我想未来的出路多的是,只要好好读书,将来终有一天会发掘出自己的志趣,他日朝目标努力进发,充实人生。 下个学年我念中三,要进行选科,修读文、理、商其中一个分流。我想我应该会选修理科,因为出路较广,未来可以从事的工种较多,如工程师、医生、电脑程式员等,而我本身对资讯科技界有兴趣,希望将来可以投身这个行业。 上年度首次踏足这间中学,教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震撼,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初次进入这所「宏伟」的校舍,感觉自是不同凡响。这里有排球场、足球场,还有一个游泳池,这些都是小学没有的,小学只有一个多用途的操场。小学的时候,我们是大哥哥大姐姐,而来到这里,有很多大哥大姐,身高都与成年人无异,而我们这些form1仔,全比人矮了一截。我对高form的学长学姐向来尊敬,一想到能跟他们在同一屋檐下上课,我便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快慰。 说到身高,我便不能不说一说我自己的经历。从小学到中三,我的个头都很矮小,中三也只有160公分,常被人取笑为矮子。后来到中四,我才开始发育长高,中三升中四短短一个暑假便长了十公分,到最后有180公分。而我喜欢打篮球,初时由于身材短小,每每只能当后备,司职射手后卫,到后来长高了,我便成为当然正选,把那些当初看不起我的人,也摒诸后备。 回想起来,还是中一刚入学那年,日子过得最为有趣。那时候,我们总被老师牵着鼻子走:冼老师说明天测验,我便不敢偷懒,彻夜苦读;金老师说今天练习长跑,我便肯定不会迟到,全力以赴。虽然听老师的说话去做,会很辛苦,但出来的成果总使人津津乐道、回味无穷。 我小学的时候是篮球校队,一走进中学,我便第一时间申请了篮球作为课外活动,另外还加入了电脑学会,而中三的时候,为了一个女孩子,我还参加了话剧社。 一说到篮球,我就会立刻全身血脉沸腾,一如大多数的篮球员那样,我的偶像是nba的前球星米高.佐敦(麦可.乔丹),他在场上的表现,简直是出神入化,令人叹为观止,总在第四节的时候,展现个人表演一样的精彩球技,独取超过十四分,而每每到了关键时刻,他都能进入忘我境界,独力争取分数,更把握仅有的机会,零秒出手,绝杀对手。可以说,米高.佐敦是球场上的霸者,球赛总是不知不觉间,由他来主导,队友,甚至对手,都奉他为上帝。 由于自己的体形吃亏,我便想到当三分射手,由于三分球很难封杀,不用像中锋或大前锋那样拼死切入禁区投篮,作为三分射手的人,最重要是外围投射命中率高,因此,只要勤加苦练,不断提升入球能力,我当可在球队里独当一面,占一席之地。自从加入篮球队以来,我都不断练习三分球,比别人更加努力,训练的时间也更长。 说回当初,我之所以对篮球产生兴趣,全因看了一本叫《男儿当入樽》(台译《灌篮高手》)的漫画。当中的主角樱木花道,是一个篮球新丁,后来历经刻苦磨练、比赛洗礼,逐渐蜕变成一名出色的篮球员,有「篮板王」的美誉。故事当中有一个经历坎坷岁月的三分神射手──三井寿,对我起了启发作用,一如三井,我经过不断努力,克服先天性的不足,最终能把三分球的入球率提升至五成,成为小学校队全队之中,三分球命中率最高的人。 我现在念中二,中一那年甫入学,我已急不及待加入篮球社,成为社员,但离成为校队一员,仍有一段距离,年纪小球龄低固然是一个因素,然而我的身高,再一次成为绊脚石,假如要成为必然正选,那我便须不断累积经验,加强体质,才有可能成事。当然,后来我的球龄和身高都达了标,不可与往昔同日而语,终于成为校队的正选射手后卫,向那些过往看不起我的人作出无言的报复。 2 我现在念中二级,班上有一个男同学,很不巧,自从入学以来,我都跟他同处一个课室,同样读甲班──甲班是精英班。老实说,我真的很不想跟他同班,我想,所有男同学皆有相同的想法。 他的名字叫莫剑秋,样子俊美,外形讨好,低年级时还不怎么样,可后来却在学业运动各方面都表现活跃,更常常得到奖项。他不但成绩优异,还是篮球健将,在电脑方面亦很有学问,天才横溢。不过,他的人缘不佳,也许是由于过分出色,且态度嚣张,所以不是很受男生欢迎。至于女生方面,他可以说是左右逢源,更每每有女生主动亲近,看在其他男生眼中,自是又妒又恨。 莫剑秋是一个典型的风头趸、万人迷,当然,迷恋他的全是女生,在男同学眼中,他只是一个非常惹人恨的讨厌鬼──除非你是男同性恋。就时常有男生慨叹:怎么上天要如此不公平,把所有优点都只集中到莫剑秋身上,让他每事皆无往而不利,而自己却是这般平凡呢? 也许这正是上天的安排。纵使是个好人,却不一定得到好报,而有些坏人丧尽天良、无恶不作,非但没有得到应得的报应,反而能够丰衣足食、一帆风顺地过日子,直至终老。这是上天不公平,好人没好报,坏人有好报吗?其实说穿了,命运是由多世轮回累积的,即使你今世做尽好事,但由于上世做了坏事,今世要作出偿还,到最后可能仍没有好结果。相对地,某人今世干下坏事,可是因为前世所作的福,累积到今世奉还,因此,他没得到报应。 由于涉世未深,学生们不明白这种前世今生、因果循环的道理,只单纯地认为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故此就会觉得上天对莫剑秋太好了,简直是万千宠爱在一身,而不幸地,他的做人处事方式又是极之傲慢,不可一世,结果招致大多数男生的妒恨,甚至欲除之而后快。 莫剑秋总自以为气宇轩昂、玉树临风,常常装帅耍酷,故作潇洒不羁状,看在其他男生眼里,感觉异常别扭,给人是在故意吸引女生视线的强烈印象。 有一次,莫剑秋叫唤某女生,却是用食指打钩钩叫她过去,其他同学见状叫那名女生不要听他的。 又有一次在更衣室里,某男生换泳裤,莫用手掌拍打那个光溜溜的屁股,还对着人家笑。 莫剑秋经常装作离经叛道,可是绝不会逾越底线,只是一种表面上的狂放不羁,到真正要严肃面对问题时,他都不会放任自流,每到了考试季节,他总全力以赴,故每年均考获全级第一。然而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没有用多少时间温习课本,却仍然能轻易夺魁。 不论学业成绩、体育运动,还是课外活动,莫剑秋向来一枝独秀,无人能及。不过,他的所作所为,逐渐在人群之中引起讨论,他那装腔作势、凡事不忘炫耀、喜欢奚落羞辱人的表现,在学校里成了热门话题,人尽皆知,女生为他倾倒,爱屋及乌;男生对他嫉妒,咬牙切齿。 男生们对莫剑秋的各种行径深恶痛绝,但碍于女生们对其保护,也实在没他办法,唯有听天由命,就盼望苍天有眼,莫剑秋这种衰人早晚得到报应。 第一章 3~4 3 展现一双修长美腿的侍应小姐挺着胸走过来,我们点餐。肯尼斯要了一客牛排,我点了意大利粉,侍应小姐又一扭一扭的走开了,金黄色的高跟凉鞋在深红色地毯上留下一个个深深的小鞋跟印。这儿除了有性感的侍女,也坐了不少打扮时髦的客人。近窗处一位军人模样的小胡子,正拿着从瓶子里取出的玫瑰,献给穿著露背装的少女,呶呶不止的不知在说些什么,看样子也许正在表白爱意。另一边厢,两对男女穿成前赴盛宴般的隆重。最使我感兴趣的,是刚才在门口碰到的那位俊男,此刻正坐在露茜.拉维尔对面,两人互抚着手背喁喁细语。嗯,俊男配美女,不错不错,没有肯尼斯的份儿了。但肯尼斯好象一点不以为意,双眼只管盯着另一套桌椅,我也望向那儿。 只见一名独坐的男人不耐烦地看着门口,此时一只手从后面伸来,在他的饮料掺上胡椒粉,接着收了回去。男人不经意举杯就饮,「哗啦」的一声踉跄,他呛得连眼泪也滚了出来,痛骂一声后忿忿而去。恶作剧的男子拍着台哈哈大笑,他女友似乎看出了真相,像对小孩子一样,在一旁不停的劝他、哄他。 「嘘,赫尔。」 我回头,但见赫尔巡官笑容可掬地露面。 「幸会!大侦探。幸会!大经理人。」 「幸会,赫尔巡官。」 「您好,可我不是经理人,我是个画画的。」 「啊!是我记错了嘛!那就幸会了,我的大画家!」 赫尔一轮恭维后,就在我们身旁坐下。 「一个人吗,赫尔巡官?」肯尼斯问。 「噢!是的,本来是,现在认识您们了嘛!」赫尔红光满面。 「打算怎样安排行程?」肯尼斯又问。 「噢!这可未定,您们有什么好提议的?」赫尔说着笑了笑。 侍女走过来了,端来我和肯尼斯的餐。赫尔点了个五成熟的牛排,要了一支红酒。 饭至半酣,拉维尔夫人来了,她换上一件低胸的绚烂火红晚装,裙尾散开来,柔和的灯光下闪烁出奇异星光,她的脸仍然是那么的白。 这位火红的夫人以一双大眼睛傲视人群,引来一众好奇的目光。女仆侍候下,她坐进靠窗的位子上去。 一行人安坐下来,女仆恭候在拉维尔夫人身后。 「快点菜吧!」拉维尔夫人道。 「母亲,您不是被他们这样看就已经很足够了吗?」儿子盖利.拉维尔恭维道。 「这可不用说!我每到一个地方,都招来羡慕和妒忌的目光,真快烦死了,我的容颜永远不能使他们抗拒。唉!又多一个了。」 拉维尔夫人似乎并不是保守的人。 「露茜跑哪去了。」罗伯特皱眉道。 「看!小姐来了。」 露茜朝他们走来,陪伴着她的,是那位蓝眼睛的年轻绅士。 「妳都上哪儿去了?」 「我一直都在这里啊爸爸!我想,您应该认识这位比尔.贝恩先生吧?」 身旁的男士微微欠身:「幸会!尊敬的拉维尔先生。」 罗伯特的脸色很难看,目光对准露茜猛刺过去:「真不象话!自己到处跑,快给我坐下!」 「不行,爸爸。我答应了比尔,我们要去跳舞。」 「我不准妳去!快坐下!……」 女儿还未等他说完,就挽着比尔的手走向大门,忽而却步下来,回头道:「爸爸,我相信我的决定是对的!」 露茜瞬间回过头去,乌黑的长发带着几分自恃飘进空中。 老爷的手颤抖得很厉害,身体不受控勉力站起来,撑着岌岌可危的步履离去,女佣和夫人搀扶着他一同走出门口。却剩下盖利.拉维尔,十数分钟后,他津津有味地品尝着鲜嫩的蜗牛。 赫尔忽然道:「那夫人佩戴的首饰,全是价值连城的啊!」 「哦?」 「他丈夫就是爱尔兰的名珠宝商,罗伯特.拉维尔先生。」 「噢!」 「罗伯特先生最近用一千万镑购得一颗稀世钻石,据说到目前为止,仍未有人一睹其庐山真面目。」 餐后,赫尔便和我们分手了,他表示很高兴认识我们。 「这家伙很会说话。」我在他后面说。 肯尼斯没有回话,他只眼望门外,也不知在看些什么。迷惘的眼神也许是他的另一标记,久不久就会让人看见。 他忽然说:「去跳舞吧!」 我们约好在他门口见,我便回房更衣。 肯尼斯穿上一袭纯黑的晚礼服,配上净白的领带和袋巾,一头金发喷上定形沫,起伏的波纹分明有致,样子是挺潇洒,可惜,却不怎适合时下的跳舞场合。我换了一件宽身的夏威夷恤,穿一条很舒服的褐色长裤,踏着一双高统篮球鞋,自命焕散着青春的气息,这才像年轻人嘛! 我们乘升降机上舞厅,甫踏出即听到强劲的节奏。走进去,一阵阵口哨声、掌声、叫嚣声,伴随着高亢的旋律不断袭来。 漆黑中,天旋地转的射灯一眨一眨地放射出妖艳的厉光,撇过舞池的每一角。我们找了个位置坐下,向侍应要了两杯咖啡,喝不到两口,便忍不住走出舞池加入兴奋热情的行列。 男男女女扭腰蠕动,前面来了对十分亢奋的情侣,他们是露茜和比尔。露茜换上了一束轻飘飘的裙子,比尔仍穿著那套白西装。他对露茜大声地说:「喂!妳真的要和家人一起去山上度假?」 「是呀!」露茜也很大声地回答。 「哪个山头?」 「瑞吉峰!」 「噢!那是个好地方,我可以与你作伴吗?」 「随你的便!我可管不着!」 说完,他们又再投入兴奋的扭腰舞步之中。 音乐仍是那般强劲,人们依然兴高采烈。身后来了个穿bra-top的女孩,我跟她互瞧一眼咧嘴一笑,便很开心地疯狂互碰着臀部。 扭呀扭,我的腰开始发酸,等音乐停下来,我退回位子上休息一下,实行修身再战! 所有灯忽然全亮着,照出了奇装异服的少男少女,他们站在舞池中央,等候另一首音乐响起。 徐徐而来的,是优美的《花之华尔滋》圆舞曲,众人嘘声四起,纷纷退回到座位上。人潮散去,露茜开始觅视四周,回头看到了双眼闪动的肯尼斯。肯尼斯深深一鞠躬,轻轻伸出右手,露茜修长的颈项微伸,深黑的眼眸凝视眼前人,良久,嫣红的双唇咧出一条皓白的新月曲线,眼波浅现,纤巧的指轻置于肯尼斯的手心上,伴着音乐翩翩起舞。她与他轻盈地踏步,他进她退,他退她进,一进一退,爽朗明快,一泻千里;他微挺腰杆抬手,她贴着他的手,作出豪情奔放的旋转;长裙翩然飘起,飘离了一双柔美的洁白长腿,飘出了烂漫的霞彩;他单膝着地,举上右手,她玉手轻碰,萦绕他身旁徘旋,接着,他站起来,二人伴着一抑一扬的舞曲舞动。渐渐的,露茜轻飘进肯尼斯的怀里了,看肯尼斯拥着露茜,嘴角泛起了独特的迷人笑意。 随后,又有几双夫妇加入。 随着音乐缓缓停下来,四周响起一片掌声、喝采声和口哨声。然后,露茜.拉维尔回到了比尔身边。 肯尼斯走回来。 「走吧。」他喝了一口咖啡说。 「好开心啦?」 「少许。」 一路上,我回味着刚才看到那一幕,若果,俊男配美女这话不假,那么,露茜应该配比尔呢?还是肯尼斯? 回到肯尼斯的房间,他躺上床,双手枕在脑后,眼睛盯着天花板出神,大概是重温着刚才的精彩感受吧?我为了避免打扰他,悄悄走到窗前静观街景。 柔柔河畔,人烟寥寥,淡黄的街灯点亮夜蓝的雪。 4 今天也够累的了,搭飞机其实绝不好受,座椅软绵绵的,待久了就摆脱不了一身的腰酸背痛,又无所事事。我趁那些无聊时候,看微型电视重温了一遍《铁达尼号》。 犹记得那动人的画面,女主角展开双臂,船头上仿佛自由翱翔,男主角陪伴在她身旁,悠扬悦耳的主题曲徐徐响起。历尽沧桑,然而,一刻的油然无悔就是永恒。好一段浪漫凄美的爱情故事,实在很美,美得让人无法忘却。我幻想,也许有这么一天,我化身成为男主角,亲身经历我自己的绚丽爱情故事? 此际,耳际隐隐响起那首动听的主题曲。 「t-in-my-dreams ,, -how--go-on -distance -to-show……」 「砰!」的一声巨响,砸烂我的思绪,眼前一切美轮美奂的画面,倏忽间消失殆尽! 重回现实之中,我马上意识到,那,是一响枪声! 我们毫不犹疑地冲了出去,第一个碰见的人,竟然是赫尔巡官。 「你也听到了吧,巡官先生?」 「对!」他只这么一个字,便引领着奔向枪声来源。 这时候,走道两旁的房门一一打开,拉维尔一家差不多全出现在房门口,还有比尔.贝恩,唯一见不到的,却是拉维尔家的女主人。 房门皆是一色的枣红,围绕在眼前的,尽是一扇扇敞开的木门。有的客人站到走廊上,一窥究竟的模样;有的呆在门口;有的开一小撮门缝,引颈出来张望。 其中一扇木门,除了门上的房号,它跟其他的门毫无分别,然而,它却是如此地引人注目,门禁森严的背后,究竟埋藏着何等的恐怖、血腥! 为何,就只有这扇门,只一动不动紧紧地关闭着?是里面的人还没闻声而来?我想,所有人的看法都和我一样,枪声就是从这里面传出来的! 「伊利亚!」 回头一看,原来是罗伯特.拉维尔。 他冲上前去,不断尝试着扭动门把,可是怎也扭不动。 「老爷,出什么事了?夫人她……」 「妳跑哪去了?为什么不好好照顾夫人!」 「夫人说,她的『-sura』护肤膏用完了,吩咐我去买。」 「什么?都十二点多了!」 女佣多琳垂下头去。 「让开!」赫尔巡官一声令下,门前的两人见状,立刻向两边分开,他们后退了整整三步之多。 赫尔一腿踹开门,眼前出现的一幅光景,着实让人无法理解! 拉维尔夫人双手抱头,蹲在地上,身体不住地打颤,她显然受到了极度的惊吓! 残留着硝烟的格.洛克曲尺手枪,落在她身旁三呎以外。 她面对的方向,我顺着向那边望过去。眼前竖立着一个比正常人高的衣橱,一丝丝银闪闪的光芒,从名贵的衣物套裙间暴露出来,十分诡异。 若果,有人匿藏在那儿,此刻一定倒地不支。 肯尼斯走到衣柜前,拨开衣服,却见一尊铁甲人像,完完整整地展露在我们面前,胸前一处地方穿了个洞孔,它很明显是中枪了! 第二章 1~2 第二章--雪山上的来客 1 我完全不明白,到底肯尼斯为什么一定要非上雪山不可! 犹记得在苏黎世的时候,我就曾经提议过上雪山玩一趟,那时候他不假思索地,断然拒绝了我。实在难以想象,今天一大早,他就把我从睡梦中唤醒。 「施明!施明!快起床吧。」 「嗯嗯……什么?」 「我们上雪山去吧。」 「咦,雪、雪山?你不是说过不去的吗?」 「我改变主意了。」 就这样,他一句「改变主意」,我又得听他的了。 不过,这样也无妨,回想起来,这个可是我最初的主张,现在绕了个大圈子,他还不是照着我的主意去做么?这回算是扯平了。 如果肯尼斯愿意改改他那公子哥儿的脾气,会是个相当不错的伙伴来的。 我们坐在候车室的板凳上,这儿位处「arth-goldau」,面对着瑞士名湖「琉森湖」。随着四季的更替,眼见之处会粉饰上不同的画面,眼前是一幅雪国的娇美湖景。 我趁登山火车还没到来前,草草地画了一张素描。 蓝色的登山列车开进来,月台上只有三四名候车的乘客。我们登上列车,在近车头处的座位坐下,不久,火车缓缓启行。 窗外的树木,盛着一片片的雪块,山石也一样被冰雪沾满。随着景物向后倒退,代之而来的,是更多的白色。渐渐地,黑色只有那么一点点,石头也只有凸出的部分仍崭露出来。 遮挡着视野的悬崖终于落在后面,眼前但见一起一伏的山峰,沉浸在磅礡的岚影里。透过断崖,可见山下小镇琉森那一片茫茫然、若隐若现的景象。 列车行驶于悬崖峭壁之间,忽而一阵雄浑的吹管声,教人直觉眼前一切变成虚无缥缈的意境。我想起了很长很长的牛角状乐器,它的名字……对了,「阿尔卑斯号角」。又传来了那种声音,这回更见雄亮,扣动着我的心弦。苍茫雪影,萧萧号角鸣,眼前所见所闻,尽是如此萧瑟的景象。 雪越积越厚,雾亦越聚越浓。列车在中途意外地停了下来,乘客们不由得议论纷纷起来。人们的谈话声渐变得迷糊一片,我只管看着眼前卸下了一块积雪的山崖。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候,列车再度起行,我感受到脚底下的车轮开始震动,频率慢慢加快,车子正加速前行。迎面来了一卡下山的列车,经过面前的时候,透过蒙眬的玻璃窗,我看见那空无一人的车厢内笼。 我们继续行驶上山,不久,海拔一千八百米的瑞吉峰山顶终于收进眼底。 登山列车泊站,我揉了揉眼睛,提起行李步出车厢,在月台上做了数下深呼吸。车窗出奇地光亮,映照出行走中旅客们的侧脸,我的朋友此时此刻正在用手理弄着一头漂亮的金发。 车站的墙壁,掩饰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车站的尽头,银白色的光华投撒进来。站台以外,但见连绵的山岭罩上无垠的白雪,浑然一体,形成天然的帐幕,天边一抹金黄,替这纯然雪幕粉上温暖的颜色。没想过雪山上看到的落日景致,原来是如此的美,如此动人。 我们站在瑞吉峰的山头上,这里是一片辽阔的平原,足下一层薄雪,看不见步道。一行行足印宛若步道的指标,隐约引领着当前的路向。就在那不远处山野的尽头,一所红檐白壁的尖顶大屋,恍似傲立群巅之间,它的背.景处,就是那一望无尽绵亘不绝、飘浮于烟雾迷蒙中的阿尔卑斯山脊。 实在是一幅很美的图画,我禁不住画兴焕发,抽出素描簿匆匆速写起来。 「嘿!你又来了。」 「很快就好。」 「这雪山酒店不错吧?」 「是啊!不错,的确很美。」 「知道吗?它已矗立在那儿二百年了。」 「嗯,真的吗?这旅店原来已有二百年的历史,然而看上去,它簇新的好象是刚落成不久嘛。」 「屹立在风雪中这二百年里,它翻修过很多遍了,也易手了好几趟。现在它的主人是普士达家族,他们可是奥地利的名门望族,目前在欧洲各处拥有不少物业,这雪山酒店算是他们众多产业之中,其中一项引以为傲的重要投资吧。」 「听起来还真有点来头喔。对了,它叫什么来着?」 「『雪庄』『r』。这名字是兴建之初,创办人陆军中将斯科沙公爵为它命名,意思是雪山上的庄园。庄主斯科沙公爵也许很想在雪山上享受庄园里一样的闲情逸致与宁静,所以为它起了这样的名字。这修筑在山野边缘的庄园,也的确闲适怡然、与世无争,对吧?」 「的确,说起来,你还调查得蛮仔细嘛。好,现在让我静一下,很快就好。」 对于我朋友这样的一番夸奖,我开始好奇起来。犹记得不久以前,他一点没兴趣攀登这漫天风雪的山头野岭。可是现在,他也不知在什么时候,居然把这里的事弄得如斯清楚。如同他自己说的那样,对没兴趣的事情,他一点提不起劲,为何忽然间对雪山充满着希冀呢?什么东西吸引着他? 隐约记得拉维尔家的次女说,她们会上这儿来度假,肯尼斯是为了追求她,才专诚冒着风雪前来的吗?这绝对有可能! 然而,百乐酒店发生的那桩奇特事件,又似乎造成了另一道疑云。拉维尔太太的闺房为何会出现那么一个凶神恶煞的骑士人像,究竟谁人把它搬进衣柜去?目的为何?又或许,这只是单纯的恶作剧所为?而她竟然毫不犹豫向它开枪? 以上一连串目前无法解释的疑问,我完全掌握不到个中的真相,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切正牵引着我的朋友那比起任何人都来得强烈的好奇心,以及像猎犬似的敏锐嗅觉。 门前的瑞士国旗迎风飘扬,踏进「雪庄」的大堂,浓郁的古典欧陆风味洋洋有之。明亮的粉黄色墙壁挂上难于枚举的古老油画,阁楼的拱门回廊上,宾客半倚雕饰扶栏谈笑风生,天花板的大吊灯,镶嵌着无数恍如宝石般闪烁奇幻光彩的玲珑水晶,金碧辉煌照亮地上那价值连城的西伯利亚纯毛白地毡。 富丽堂皇的酒店大堂里,来访的客人不如想象中的多,也许因为时值冬季里最严寒的日子。初冬时分来滑雪的旅客之众,当时可能令酒店的房间全爆满吧。在严冬里登上雪山的顶峰,可能实在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雪山上乍变无恒的气候,加上风雪蔽日,会令人寸步难移,除了整天呆在酒店里,也没什么特别的活动可做。滑雪的话是可以,但若果外面风雪太大,就不可能成行的了。 我想,还是留下来好好欣赏那风雪中的美景来得惬意一点。或者,这回有机会为这瑞士驰名于世的雪景,用我这双手和我的画笔,绘上一幅幅美丽的图画。我也要为我这辑风景写生取个好听的名字,目前虽未获灵感,待完成后一定要好好地想想。 2 夜幕渐渐降临,入夜后的雪庄,四下一片淡蓝的夜雪。天空下着小雪,视野间缓缓模糊移动,飘落在旷野上。地面覆盖着一层积雪,不清楚它有多厚,总比我们到埠的时候积厚了一点。 宽旷的山野上空无一人,举目眺望,四面八方隐约一丝丝的光亮。山下的琉森小镇完全隐没在那浓得化不开的烟霞里,琉森湖灯影幢幢的夜色美景,此刻是欣赏不到了。 我把望远镜递回给肯尼斯,他接过后把它搁在一旁。 「什么也看不见嘛。」 「什么也看不见,也可以是一幅很美的画面。」 「你说什么?我完全不明白。」 「眼睛看不见,可以用想象的。」 「可能吧。」 我再抬头看了看窗外,然而那里仍然是一片了无边际的漆黑。 一会儿,侍者端来了我们的晚餐,肯尼斯和我开始咀嚼起来。 我们位处二楼的餐厅,透过玻璃幕墙,白天可以远眺群峰,也能俯瞰山下的湖景。入夜以后,我们却少了这份眼福。 一排排的长桌,宾客疏落,概括只有二十来人。我搜视了一下,访客中不见认识的人。 「咦,奇怪,为什么看不见拉维尔那一家人?」 「怕还没来吧。」 「你是不是肯定他们一定会来?」 「我的直觉说,肯定。」 「你一直吊着他们的尾巴,到底为了什么?」 「为了什么?当然是因为……露茜?拉维尔哪!」 「啊啊!你终于肯承认了,我早知道的!」 「是吗?你早就知道了吗?」 「对!」 「那就好。」 过了一会,我又问他。 「肯尼斯,说真的,你为什么一定要来这儿?」 「还记得在苏黎世发生的那件事情吧?」 「你是说,百乐酒店里头,那位拉维尔夫人受惊的那回事?」 「嗯。」 「你认为,这事情不简单,对不?」 「当然了!那么一尊吓坏人的武士人偶,无缘无故出现在衣柜里,岂不匪夷所思?」 「我认为,一定是有人恶作剧。」 「谁?谁会这么无聊?」 「我想到了两个人。」 「你要说,那太太的仆人,以及餐厅碰见的那在别人咖啡里加胡椒的男子,对吧?」 虽然有点儿惊惑,我还是点头。他的心思一向比我来得缜密,这我是知道的。 「那位年轻的女仆说过,太太要她到大街上买护肤品,那时候可是超过了十二点钟,商店都关门了,上哪去买?」我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来。 「我想,有两个可能性,一是女佣撒谎,另外就是,可能夫人有非得她离开不可的理由,所以随便地编了一个借口要她出去一会。」 「啊?这件事原来已给你想得如此透彻啦?」 「所以我觉得,这事情不单纯。」 「嗯,拉维尔夫人为什么要调走女佣人呢?」 「为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这我可不知道,也倒很想知道。」 我受到他的感染,不觉动起脑筋思索着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拉维尔夫人去到哪儿,女仆皆侍候左右。假如,夫人要做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女仆反而会变得碍手碍脚,所以她一定非要女仆离去不可。 拉维尔夫人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她丈夫──那位时常显得心事重重的富商罗伯特先生,他知道吗? 我想,他应该不知道,那时候听见女佣说出去买护肤膏,他不也给吓了一跳么? 如果说,发生在拉维尔夫人身上那事情教人摸不着边际,那么,拉维尔太太她本身,就是一位教人无法了解的稀奇女性。 餐后,肯尼斯和我踱到餐厅附近的桌球室。我观察了一下,这儿摆放着一张英式的大桌球台,两张美式小桌球台。 肯尼斯把计分表的指针拨至零度,随即从墙壁的架子上挑来球棍,在棍头上擦了几下粉末。他曲腰伏下,左手手指成枕子垫起球棍,右手弯起成九十度紧握棍子末端,猎鹰般的眼神瞄准着白球,「啪」的一下清脆无比的撞击,绿毡桌子上的红色球被打得向四面八方散走开来。 「力度过猛一点了吧。」我对桌球可也略知一二。 「看你的。」 「那好,就让你见识一下我这当画家的眼力。」 就这样,我们玩着英式桌球,一直玩玩了很久。 差不多十一点钟的时候,拉门声忽然响起,桌球室的门打了开来。 桌球台上吊灯的光照不见进来的人,只隐约察觉门边的两个人影,乍看上去似乎是一男一女的客人。 待他们走近,接近来到我和肯尼斯面前,吊灯的强光下,清晰可见他们的那两张脸。 男的看上去大约二十来岁,头上盖一顶渔夫帽子,帽檐下一双蓝眼睛很灵光,他的脸上挂着轻松的微笑。 年轻女子蓄一头红鬈发,眼瞳是深灰色的,毛皮外衣下穿一件橘金的吊带裙,颇具姿色。 看见他们的脸孔,我总感到似曾相识,也不知他们在哪儿见过,一时想不起来。 那男的一把抓起桌上那颗唯一的黑色球说:「我们不如来较量较量,如何,愿不愿意?」 肯尼斯一双「碧绿湖水」流窜了一下,审视着跟前这位不速之客,良久,肯尼斯手一伸,打了个「请便」的手势。 我坐回墙边的椅子上,那人的女伴也靠近我坐了下来。 「您好,我的名字叫戴丽达。」她说,指指伏在桌上的男人:「他是我的男友赖伊。」 「好高兴认识您们,我的名字是施明,他是我的同伴肯尼斯。」 「幸会。」戴丽达报以我明媚的目光,回望桌球台上的赖伊。 我们看着他们轮流击球,相对肯尼斯来说,赖伊的技术可能更胜一筹。看他那毫不犹疑的出手,准绳的入洞,实在是自信满满得很,而他脸上常挂着的轻松笑容,更让他看上去有一种从容不迫的感觉。 半晌,我与身旁的戴丽达搭讪起来。 「听你的口音,好象是北欧人,对不?」 「我是芬兰人。你呢?你是英国人对吧?你的英语说得很标准。」 「谢谢你,我的确是来自英国,家住伦敦。」 「我以前去过那里,是去看足球比赛。」 「咦,原来你也喜欢足球吗?」 「对呀,很喜欢。我和他──」戴丽达又指了指她男友,「──就是在球场上认识的。我和他也去过曼彻斯特,他最喜欢红魔鬼曼联了。」 「哈!原来你们是曼联的拥趸,我可是最捧车路士的场,我是他们的最忠实支持者。」 看着面前的年轻女郎,我那种似曾会面的感觉来得更形强烈,过一会终也想起来了。在苏黎世的百乐酒店里第一次见到她,她的男朋友赖伊,我看着他把胡椒粉加进别人的咖啡里! 时间快十二点了,肯尼斯跟赖伊的切磋有了结果。 回房途中,我同伴那忿忿不平的咒骂声,把我给淹没了! 雪庄是一幢四层的酒店,我和肯尼斯的房间都在四楼,三楼和四楼都是客房,二楼是宴会厅、餐厅及各游乐室;一楼是大堂及接待处,酒吧设在地窖,那里还有储物室、员工宿舍等房间。 我跟肯尼斯在房门口道晚安,便返回房间里。 粉黄的四壁,淡红的地毯,铺上红花床单的弹簧床,房中央两张沙发伴着茶几,窗户拉上了深红色的绒布帘。我把两扇窗帘拉开,皎洁的月色映出远方黑黝黝的山影。 我关掉天花板的日光灯,亮着柔和的壁灯,微黄的点亮四周,是一种舒服的颜色。 第二章 3~4 3 第二天一大早,我梳洗完毕刮了胡子,没多磨蹭随即穿上羽绒大衣走下楼梯。 餐厅里的客人着实不多,我很快便看到了肯尼斯,令我颇感意外的是,他对面坐着一位身材健硕的男士,这背影有点面善,好象在哪儿见过…… 肯尼斯看见我,欣然向我招手,那位男士也回过头来,他原来就是彼得?赫尔,那位在苏黎世认识的苏格兰场高级巡官。 赫尔巡官客气地向我问好一番,我遂在他们身旁坐下来。 三文治配鲜牛奶,早餐最佳的配搭,我吃得津津有味。 「赫尔巡官这样的大忙人也有心情上雪山来度假,我感到实在有点儿出奇。」肯尼斯道。 「偶然到外面来歇息歇息,疲累的身体才能得以复元,你说是不?」 「也许。巡官这回是专程前来的吧?」 「嗯,也不是,我到伯恩去出差,办完事后顺道去了苏黎世一趟,在那儿幸会你们两位。我看时间还算得上充裕,所以决定来这儿走一遭。说来,你们也是刚办完事顺便过来的,可不是吗?」 「也可以这么说。对了,赫尔巡官,如果许可的话,我倒很想向你在伯恩的经历洗耳恭听一番。不知道有没有这个福份?」 「哦,那也实在没什么好说的,只不过一件平常得不值一提的案子,我到那里去找一个证人。哪及得上你们的希腊之行,立下了那么的一道丰功伟业呢!呵呵!」 「赫尔巡官太客气了,也太夸奖了。那时候我只不过是因为得到了幸运之神的眷顾,才可以破获那起谋杀案。说实在的,那也真的错综复杂……」 两人的说话声听在耳里渐变模糊一片,此际,我的眼光正不期然被那娇媚的山间湖景深深吸引着。 雪也停了,薄雾消散,雪白群山荡漾着磅礡的气势,由近而远伸展至视野的尽处。茫茫雪山下,琉森湖的一片墨绿色湖水终可收进眼底。 我和肯尼斯乘红色的齿轮火车前往滑雪场。经过十五分钟车程,足下出现了三五成群的滑雪者,遥远细小如蚂蚁,皑皑雪地上却清晰可见一双双细长的蜿蜒曲线。 一栋栋尖顶的木屋坐落在山谷里,小孩们坐着自制的雪车,在房屋之间的雪道上溜来滑去的。 我们来到kaltbad的滑雪胜地,臃肿的我手上抓一把雪碎,运劲挥臂投掷出去,接而向着群山高呼一声:「喲嗬──」 租来滑雪工具,我脚上套雪橇,手握雪杖。 以前我有滑过几次雪,现在有一段空白期之下难免变生疏了。所以,起初我也只能在雪地上缓缓步行,接着在小坡上慢慢向下滑行一小段,渐渐地,却也开始掌握到平衡的方法。我尝试加快速度,虽说已步步为营,仍停不了的滚地葫芦。 肯尼斯似乎还蛮有一手的,看他左摇右曳从斜坡上轻盈滑下,然后俐落的急停,铲起雪花四散,好不潇洒。 我逐渐重新体会滑行的要领,身体也自动地适应着,当获取了节奏,动作也变得自然,手杖配合双腿的动作,腰杆亦不再僵硬,左右摇晃着成「s」字向下滑。一轮操练热身后,我寻回了滑雪的乐趣。 滑雪最开心莫过于享受那份无可比拟的速度感,无拘无束仿佛自由滑翔,在银白雪地上畅快地刷下足印。 好胜的肯尼斯有见我的技术变得成熟,又来下挑战书了。 冒着寒风傲立于山岗上,我们以山下一千多米位于weggis的吊车站为终点。眼看着滑雪者们一个接着一个滑下去,我们一起数了三声,雪杖一蹬身体随之活动起来。 我还没到专业级的水准,没能够做出滑雪选手般的跳跃腾空动作,只要小心翼翼,不犯错不跌倒,可以平安无恙地滑到山下的weggis去已很不错。 向下滑的时候,我一直被肯尼斯领先,不消一会,他已消失在我视线所能触及的范围以外。我仍然保持一贯不缓不急的速度在滑着,也就不论胜负,实行以完成比赛为最终目标。 但我仍旧摆脱不了摔倒的命运,接连跌了好几跤,撞痛了擦痛了,幸好并未扭到,于是搓了搓痛处,拍拍身上的雪块,又继续滑溜起来,只管向着山下weggis的吊车站不断前进。 大抵数分钟的路程,在我来说却有如数小时之久。好不容易喘着气来到山下,我的腰子、双腿、手,以至全身的每一块肌肉,都酸溜溜的快抬不起来走路,一身厚重的衣履,此刻着实妨害着差不多冒烟的身躯。 尖顶的缆车站一带旅客稀少,然而,我总找不着肯尼斯那张叫人妒忌的俊脸。 「那小子竟敢撇下我不管?真是过分!」我不由得抗议着。 没法子,我也只好乘上纯白色的空中缆车,手抱雪橇雪杖,孤零零的坐进车厢里,徐徐往上攀升,宁静的看着琉森湖。近观下,那湖水原来是深湛的蓝色。 回到雪庄,我到处也找不着我的同伴,一时也不知该如何是好。 我只好返回房中拿起画笔和素描簿,往二楼的露天茶座去。 外面没有下雪,我随便挑了一张桌子坐下来,极目远眺苍茫的峰岭,开始为这绵亘无垠的群山幽谷作记。 我勾出了山峰的轮廓,扫上背光的阴影,画下山间的深谷,绘出天边的云霞,近景处描上栏栅旁的观光客。描着描着,忽然一抹难以形容的黯然神绪向我招徕,眼前但见一框孤单的身影,独自站在栏杆前面,却朝着美景相反的方向而立,我正正看见了她的脸。 「好奇怪……她不是在看风景,站在那儿干什么呢?嗯,看她的打扮,来这儿的人很少穿得像她那样朴素的吧。」 画中,我不期然加上了几笔,描下她的形影。 我与她相距颇远,她那白晰标致的脸庞轮廓,一头随风飘逸的散乱黑发,却已深深吸引了我。 我合上素描册,炭笔收进口袋,推开椅子离开了阳台。 我踏着急速的步伐穿越长廊走下楼梯,从接待大堂走出大门口,来到外面的空旷平原上。 栏杆旁仍依偎着三三两两的观景者,然而,那女子业已消失不见。 我在山头上四下搜寻了好一会,可是却怎也找不着她的芳踪。 实在是谜一般的女子,来匆匆,去也匆匆的。 时间已接近黄昏,我回到酒店内。从升降机踱出来,路过肯尼斯的门前,我试着敲了几下,没人应门。 回到房里,我打开素描簿看,稍稍修饰了一下。 过不了多久,小茶几上的电话响起,打来的人原来正是我的同伴。 「嗨!你都上哪儿去了?我打了很多趟也找不到你喔。」 「什么?你还敢说这样的话?不是说好了缆车站见的么?我到那儿之后怎也找你不着!」 「哦……这,当然是有原因嘛……」 「啥原因?这么重要的居然甩下我置之不顾?」 「好了好了,我说,你可别气了嘛。对不起对不起!行了吧?」 「别婆婆妈妈的,有什么事快说!」 「这里的日落可是美不胜收啊!我要到观景台去看,你来不来?」 「嗯,好的,你等我一下,我这就来。」 挂线后,我抓起大衣便跨出房门,边走边穿上。 我没耐性等升降机,干脆跑楼梯往下走,一口气跑下了二十多级。 突如其来的撞击把我整个人给怔住了,面前的女孩给我碰个满怀正着,她整个人失去平衡,难以把持地向后倾倒,快摔下去的一刻,我及时伸出援手,一把搂住她的腰肢。虽然穿著丰厚的外衣,我仍感觉到她那一条苗条的纤腰。 啊!她,不就是刚才看到的那女子吗?真意想不到…… 我跟她不觉已四目交投,是如此地接近,已没距离,她的呼吸急速而温暖,一股暖流植入我体内,发暖发热。 「唉!」她忽而轻呼一声。 「怎么了?」 「我的脚。」 我扶她坐在楼梯边,然后轻轻扭动一下她的脚踝,她又痛苦的呻吟了一下。 「可能扭到了脚腕。真的非常对不起!」我连忙道歉着。 「也没什么……没什么,我想我没事的,我没事的。」说着,她便站了起来,然而,足部仍摆脱不了扭伤的痛楚。 「你先坐下,我去找医生来。」 「呀!不用了,不麻烦您。」 「这都是我的错。总之,你先坐好,等我去找医生。」 「不!真的不用了,我没事,过一下就会好。不过,夫人的外套我得赶快送过去。」 「哦?你家的夫人要你去拿外套吗?」 「对,如果迟了去,又要给她骂了。」 「你家夫人,是不是拉维尔夫人?」 「对啦!你、你怎么知道?」 「我们见过了,在百乐酒店的时候。」 「咦?有吗?」 「是呀,你可能对我印象不深,我可认得你。」 「谢谢你!」 「咦?为什么要谢?」 「我们这样的下人也给你记住了,我好开心!」 「哈!这不用谢嘛……」 我不好意思了好一会。 「哎呀!差点忘了,太太的外套要尽快送去。」 「我可以帮你忙吗?」 「你可真好人!这样吧,你扶我到太太的房间去就行。」 「好。」 就这样,我握着她的手一步一步的从楼梯走回上面。 但,走不到两三级,她的脚痛又发作起来。 实在没办法,她只好让我抱着她上去,双手绕着我的颈项。 我实在不想作多余的遐思,然而,我真阻止不了抱着她时的那种美妙感觉。她的身体好轻,长裙里的双腿好温暖;她的脸蛋圆润,下巴尖尖,皮肤白晰如雪,泛着微润的光泽,她的手柔软若绵…… *** 来到二楼的阳台边,我放开了她的手。 「这样就好。」 「妳真的没事吗?」 「没什么,我的脚不痛了,真的很谢谢你。」 说着,她一拐一拐的走进玻璃门去,我忙帮忙推着门。 「对,差点忘了,请问,你的名字是?」 「施明,施明?格雷莫纳,你呢?」 「我叫多琳,很高兴认识你。」 多琳提着主人的皮草(皮裘)大衣,步履蹒跚地踱到外面的阳台去,虽然口里说不痛,但我知道她的脚一定还在痛,只是不想麻烦我,实在是一位善解人意的好女孩。 我目送她的纤纤背影,待她消失不见,我回头走向螺旋形的楼梯。 来到外面的旷野上,寒风凛冽依旧,我抬头仰望二楼的大阳台,试着找寻多琳的影踪。 然而,我看到的,颓然是拉维尔夫人,向着多琳那张惨白如纸的脸上狠狠掌下的一记耳光。 4 刀叉反映着烛灯的柔荏光辉,悬吊在天花板的烛台,一支支橘黄光的烛灯,墙壁上、长桌上,烛灯的柔光把镀金的餐具器皿照得浮华璀璨。庞然的花绒布窗帘向两边敞开,落地大玻璃窗倒映着排列整齐的餐桌。当中一张长桌的两旁,应邀赴会的宾客气氛热烈地攀谈着。宴会厅里觥筹交错,浮现出一片无瑕的金光,墙壁挂上仿造文艺复兴时期的油画,一切装饰布置,无怪它成为气氛隆重的盛宴场合。拱形镜子下,琴师弹奏起钢琴诗人萧邦的阕阕动人组曲。 赴宴的客人并不多,刚好坐满一张长桌,只除了一个位子仍留空着。 听傍晚的天气报告说,这附近入夜后可能会下大雪,不少客人还是趁天黑以前乘火车下了山。 我左面坐着我的朋友,他跟另一旁的赫尔巡官搭讪,谈起来还算投契。我的右边坐着一对中年夫妇,虽然他们裹住厚厚的外衣,仍掩饰不住那壮健的身体与油红的脸颊。 「幸会。」身旁的那个女的向我搭话,嗓子嘶哑粗犷。 「您好。」我回道。 「我是阿克斯太太,他是我的丈夫。」说着,她瞧瞧一旁的丈夫。 「幸会!」阿克斯先生的手从太太椅背后伸过来。 「幸会幸会!」我也伸出手迎向他。 「噢!不好意思,我的手可能太粗了一点,哈哈!」 「噢,不会!当然不会!」 「我是干牧场的,在澳大利亚西岸的珀斯。」 「那是个好地方,有机会我一定到那儿拜访拜访。我名字叫施明,来自英格兰,家住伦敦。」我微笑着回道,瞥了瞥另一边的肯尼斯,向他们介绍说:「他是我的朋友肯尼斯,我们都住伦敦。」 「噢!太好了,能够遇上您们实在是太好了。」 「我也是。」 「您们来这儿度假对吧?」 「嗯,是可以这么说,您们呢?」 这时换了阿克斯太太说话:「我们来过一个下雪的冬假,在这漫天风雪的欧洲山区里。我们可是计划很久了,到了现在才能成行,迟些时候我们又要为牧场的事情忙不过来。」 「这么说,你们专程来这儿,就是为了看雪?」 「也可以这么说,我们会待在这里一个月,看够了才走。」 「那么,明天我们一块去滑雪,怎么样?」 「那好!我们这就说定啰!」 「好!」 然后,这双来自远方南半球的夫妇,又再度投入他们自己的话题里。 重返寂寞之中,说话声幻象一般变得迷糊,轻飘进耳朵的,却是萧邦的《离别之曲》,一首牵动愁绪的钢琴名曲。 我的目光不自觉地落在她身上,而她却总是弯腰站在女主人后面,脸,从不曾抬起过。 回想起下午的事,我依然感到很不安。她的女主人到底怎样对待她,我实在很想知道。她之所以会挨打,完全就是我的过错! 我也从肯尼斯口中得知一些事情。当时我和他比赛,当滑到缆车站的时候,他刚巧碰见比尔?贝恩和露茜?拉维尔这双恋人,他吊着他们的尾巴乘上缆车;难怪我抵达的时候找不到他人,他跟踪两人一直跟到回来雪庄。 但当我问肯尼斯有什么发现没有,他却只三缄其口。 拉维尔一家人安坐在我的对面,两位男主人很少说话,夫人却仍然是那么的喋喋不休,她的女儿却选了个与家人们相隔颇远的位置坐着,而陪伴在她身旁的正是比尔?贝恩,那位英俊的年轻绅士。 过不多久,雪庄的主人家出来了,她是一位朴实随和、笑容满面的中年妇人。 她自我介绍道:「各位来宾,您们好!请让我自我介绍。我是戈巴太太,这酒店的管理人。有幸能得到您们的赏光,我实在是太高兴了!也希望我们的服务可以让各位度过一个难忘的假期,客人们的快乐,就等于我们的快乐。……」一片热烈的掌声回应下,戈巴太太道:「接下来的时间,请各位尽情地享受自己吧!」 侍者们端来了宴会的盛餐,一盘盘珍馐百味、佳肴美点,可以说应有尽有。 客人面前全放上餐前红酒,唯一依旧留空着没人来的位置,我瞥了瞥那名牌,上面的客人名字为「罗道夫?格尔丁先生」。 我品尝着山区出产的鲜嫩牛排、甜美的乳酪,以及从山下的琉森湖钓来的鲤鱼,还有火鸡、德国香肠、法式面包等,我点了一瓶威士忌跟我的朋友一同享用,而赫尔巡官正在大口大口地喝着杯子里的浓烈伏特加。 这时候,一名侍者推门进来,跟主人家戈巴太太耳语着,然后,戈巴太太请客人们稍为停顿下来,听她说出了一段讯息。侍者带来了一个令人十分不悦的消息:今个晚上这瑞吉峰的山头及附近一带的阿尔卑斯山区,即将刮起暴风雪。 第三章 1~2 第三章--两位失踪客 1 窗外的雪点移动得飞快,寒风在啸,吹起飞雪斜着撇向一边地下,不停下不停下。 我拉起了窗帘,心里嘀咕着今个晚上该如何度过才好。 第二天的黎明,看上去就像昨晚的黑夜,看不见太阳,放眼望去只可见那满天纷飞的白雪。 「我觉得,我们实在不该到山上来。」 「哦?」 「看,这雪也不知一直下到什么时候。」 看着外面的风雪,我的同伴也为着我的说话感到怅惘起来。虽然暴风雪在雪山上是家常便饭,给遇上了还是会叫人费神得很。走不出酒店,我们还有什么事好做呢?我想,原本想来观雪的人──像阿克斯夫妇那样,也不希望看见肆虐的暴风雪吧。 飘雪被飓风牵起,形成一道道如龙卷的风雪带。太阳完全隐没在漫天风雪之后,但见一片白蒙蒙的景象,外面的视野大抵只有二十呎范围,可见的,就只剩下那支下了旗的铁旗杆。 餐厅里现在只有我和肯尼斯两人,宽敞的空间却使我更感觉到一种无形的空洞。四下无人,寂静之中只听见餐具器皿在碰撞。一张张白布桌子排列得异常地整齐,白瓷花瓶里的红玫瑰,显现着一种千篇一律殊不自然的盛放媚态──想必是人造的假花。 「昨晚上睡得好不好?」我边吃边问。 「老实说,睡得不那么好。我作了一个很可怕的噩梦!」 「哦?梦?你梦见了什么?」 「我,梦见了比尔和露茜的婚礼!」 「哈!还以为你想说什么!喜欢人家的,就快去采取追求攻势吧!干坐着也不是个办法。」 「嗯……我正用着我最精密的逻辑思维,设计一个从那比尔手上抢走露茜的最巧妙方法!」 「那,你想出来了没有?」 「想到了。」 「是吗?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说给我听听吗?」 「这可要你帮忙。」 「唉?要我帮忙?帮什么忙?」 「你扮演受到比尔.贝恩的侵犯,听着,是性──侵──犯!」肯尼斯不顾我的脸色发紫、哑口无言,继续说:「露茜知道那家伙原来是这种变态货色,一定受不了他。她一定马上跟他一刀两断划清界线,而我就在她这最伤心寂寞的时候,扮演护花使者一角,与她开展一段崭新的人生!」 「为什么会是一段崭新的人生?」 「因为,我将是她生命里一直等待着,最重要,会改变她一生的人!」 「我说,你不会是看戏看太多了吧!这好象是《时光倒流七十年》里头的台词,还有,我才不会帮你!」 肯尼斯也实在是太胡闹了,我没闲工夫再理会他! 但事后回想起来,他的这番话其实并没恶意,不仅不会让人感到难堪,反而会是在困惑的逆境下,给别人带来的一道最有效纾缓剂。 吃过早餐后,我们无聊地踱下楼梯,来到大堂附近,这里却发生了一件很不寻常的事情。 只见管理人戈巴太太的神色异常凝重,三名穿著整齐白制服、头戴无边帽子的酒店员工排成「一」字立正,戈巴太太正在向他们训示着什么。 「知道了没有?」听她问道。 「知道!」三人同时回答。 「戈巴太太,怎么了?」肯尼斯问她。 「啊!是您们两位。」 「您好。到底,出什么事了?」 「我们的一位客人不知上哪儿去了!」 「咦?」 「昨天晚上就一直看不到他,到今早我们的员工叩他门也没人应,打电话到他的房间,也得不到回答。我想,这样的天气里,那位客人可以上哪?于是,我用大堂的备用匙打开了门,可是,屋子里找不着他!所以,刚才我叮嘱下属们快去找他,定要搜遍雪庄的每个角落。」 「那位客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他嘛,名字是罗道夫.格尔丁,两天前的早上来到这里。我只可以说,他非常古怪:头戴鸭舌帽的人,披一身棕色大衣,戴白手套,衣领高企,绷带缠面!他说话的时候,声音听起来很诡异,声调没甚起伏,就好象……对了,好象经过特别处理的那样。我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解释说,他以前遭遇到火灾,脸部给烧伤,斑驳恐怖,连声带也喊破了,所以才会装扮成这副模样,免得吓着其他人……」 两天前,不就是我们来到的那天?我们抵达的时间是傍晚时分。 2 迷糊的霜雪隆隆降下,丝毫没有退减的痕迹。 外面四野无人的平原上,降雪积压得越来越深,在不知不觉间已慢慢攀高,笼罩着雪庄的周围。此时此刻,雪庄这「雪之庄园」的雅号,似乎再贴切不过了。 既然来了,我们就该好好欣赏一下雪景,没什么可以比它来得更悠闲惬意的了。我静观着朦胧的轮廓,外面的白色世界与大堂里的金碧辉煌,恰成强烈的对比。我坐在阁楼的一张狐皮沙发上,头上的天花绘画着色彩斑斓的希腊神话壁画,我背靠雕塑柱子的扶栏,跟前数尊希腊众神传说的石膏像有点儿像盯着我在看。 眼前的工艺品虽非出自名家之手,但那精细的造工、典雅的形态,已为这酒店的小小阁楼,添上一份不可多得的艺术格调。 这时候,我的同伴拍拍我的肩膀,他指向俯视下的大堂,我依着他的指示回头望过去。 匆促地走出升降机门的,是拉维尔家的女主人、长子、次女及女佣,其中唯一缺少了这一家的男主人,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比尔.贝恩。肯尼斯站起来,靠向栏栅柱子,绿色的眼瞳凝聚出一团晶莹的亮光。自苏黎世出发以来,我还是头一遭看见他这么认真的眼神,我也不由得站了起来。 接待处柜台的小姐拨了一通电话,过不多久,酒店负责人戈巴太太来到大堂上。她神色慌张地跟拉维尔家的人比手画脚地在不知说着什么,他们的神情看上去,让人不禁联想到,可能又出现了不寻常的状况! 我和肯尼斯沿着木楼梯走下阁楼,来到他们跟前。 「戈巴太太,出什么事了?」肯尼斯问道。 「又……又有人失踪了!」她口吃地说。 「什么?」 这时换露茜.拉维尔道:「我父亲不见了!」 「他也失踪……说起来,今天不就两位客人连续的失踪了吗?戈巴太太?」 「对啊!我也实在搞不明白!该不会是发生了绑架吧……我们这里的保安可一向没问题的啦!」 「两位客人差不多同时间不知去向……」 「除了我父亲,还有其他人不见了吗?」 「是啊!」 「他是谁?」 「一位名叫罗道夫.格尔丁的客人。」 「罗……罗道夫.格尔丁吗?」 「是。你认识他?」 「可能吧。」 「可能?什么意思?」 「他约定了我父亲,他们要进行一次钻石买卖,就在这酒店里。」 「你爸爸来雪庄,就是为了跟罗道夫.格尔丁这号人物做交易?」 「是!我们陪着他来,也顺道来度个假散散心。」 「你们有没有见过这位罗道夫.格尔丁先生?」 「我没有,以前没见过,来这儿以后也没碰见过他。我实在不很清楚他是个怎么样的人。」 这时候,长子盖利.拉维尔开腔了。他的声音很低沉,说话时带着很重的鼻音,问道:「我也没见过。我是盖利.拉维尔,请容许我请教一下,这位是?」 「我的名字是欧文,肯尼斯.欧文。我在伦敦开了一家很小很小的侦探社。」 「啊!原来阁下就是那位在希腊的山杜云里岛勇破连环谋杀案、大名如雷贯耳的大侦探,肯尼斯.欧文先生是吗?」 「不不!我只不过一介名不见经传的小小私家侦探而已。」 「噢!原来真的是阁下,实在是太好了!那么,就请阁下运用您的聪明才智,帮忙找寻我们失踪父亲的下落吧!」 「这个嘛,首先一定要肯定,拉维尔先生的父亲是不是真的失踪了。」 「您们几位请跟我到会议室,我们在那里慢慢谈。这件事可真的非同小可,我们必须把它彻底弄个明白!」 「多琳,没你的事了,你回房去吧。」 「是,知道了,少爷。」 多琳回头走向升降机,她的脚已没大碍,走起路来没有异样。我目送她登上升降机,关门前的一刻,我跟她的眼光不期然碰了一下,她那时候的一个莞尔笑容,我到现在还记得。 第三章 3~4 3 鸟瞰下雪庄是一幢长方形平面的建筑物,四只角落里头设置螺旋形楼梯贯通各层。戈巴太太引领我们沿螺旋梯走下地窖,这里是酒吧的所在地。黑得发亮的石墙上嵌满黄色的电灯泡,照亮着地牢酒吧的每一角。中间一张环形的大吧桌,当中一位酒保揩抹着杯子,四周的高脚圆凳子上,此时连一个人影也没有。 我们被引领进位于一旁的一道木门,戈巴太太打开电灯,室内立时灯火通明。褐色木长桌的两面排列着红布拉椅,深处的墙壁上挂着一幅白银幕,跟前放上一台幻灯投影机,旁边还有一台个人电脑。这里像极一家公司的会议室,员工们开会的时候,想必就是上这儿来的。 门关上后,完全听不见外面的声音。这间房的隔音设备效果不错,我们各就各位,戈巴太太坐到正中央的位置上。 最先说话的人是我的同伴:「戈巴太太,我想,我们有必要多找一个人来讨论这件事。此人是英国伦敦苏格兰警场的资深刑警,刚巧到这里来过一个冬假,如果可以的话,也许我们需要请求他的协助。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绝对是我们极需要的。」 「他是谁?──你知道,我认识来这里的每一位客人。」戈巴太太道。 「他就是彼得.赫尔先生。」 「噢!原来那位魁梧的赫尔先生是一位刑警?真是失敬了!」 「可以吗?戈巴太太?」 「啊!当然当然。就让我拨电话请他走一趟。」说罢,戈巴太太站起身来走向角落里的电话。 拉维尔一家、彼得.赫尔巡官、酒店主人戈巴太太、肯尼斯和我,正襟危坐在长桌的两旁,女士们的嘴脸绷得紧紧的,男士们看上去则仍能保持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 赫尔巡官说:「戈巴太太,请你先说出发现罗道夫.格尔丁先生失踪的经过来听。」 「昨天晚上,各位参加了我们举行的宴会,当时我们的员工已经去了罗道夫的房间找他。他住在四楼,侍应敲他的门,但没回应。后来我也打了一通电话去他房中,可是仍旧找不到他。今天早上十点钟──大概十点多吧,因为昨天晚上没见到他来参加宴会,所以我有点担心,于是派人去看看他。 「员工敲他门的时候,没人应门,于是我又打电话过去,也没有得到回应。我想,这么大风大雪的天气,客人会走到哪里去呢?我当时就非常好奇,也有点担心,实在没办法,我只好用大堂的后备钥匙打开他的门。 「房间里却空空如也,行李则原封不动,客人不知上哪儿去了!我很快便派了三名员工去找他,他们找遍了酒店所有地方,可就是见不到他! 「说起来,那位罗道夫.格尔丁先生的打扮,非常奇怪。他的脸总被厚厚的绷带包裹着,完全看不到他的长相,声音也怪怪的。他自己说遭受火灾烧伤,脸孔留下严重的创疤,非常难看。声带在火场里喊破了,颈喉控制发声的肌肉亦烧得焦烂,连说话的声纹也弄砸了。」 「这么说,从来就没有人见过这位罗道夫.格尔丁的相貌,对不对?」 「是可以这么说!他的脸总给包封着。但是我也不想见到他的本来面貌!」 「我可能会昏厥过去!」某位女士搭嘴。 「到现在为止仍然找不到他,是吗?」 「是,我们已经很努力地找,可是还是没有发现。他能上哪里呢?该不会昨天晚上就已离去了,只留下一房间的行李不成?」 「不会吧……」 4 据露茜.拉维尔小姐的说词,她在早上大约十时半的时候到父亲的房间去,那时她打算去拜个早安。他们一家人住在三楼,当时她敲了几下门,父亲没来应门。她试着开门,木门并未锁上,一下子就给打开了。于是,她推门而入,不过,父亲并不在房中,洗手间里也不见他的影踪。父亲也不在其他家人的房间里。这时候,她还未发觉父亲失踪,只想到他可能是去了什么地方。她去过二楼的桥牌室、图书西洋棋两用室、桌球室、健身室、桑拿室,依然找不到父亲。这时候她有点担心起来,于是打电话找来比尔.贝恩,两个人一起找。 他们看过阁楼的休息室、酒店大堂,最后走到地窖的酒吧,可是仍未见到罗伯特.拉维尔先生的人。没办法之下,两人唯有回去知会其他的家庭成员。然后,他们一家人聚集在一起来到大堂,通知这里的接待小姐:一家之主罗伯特.拉维尔不见了。负责人戈巴太太很快又听见另一位客人失踪的消息,之前已有一位客人失去联络,他正是罗道夫.格尔丁。 对于两位正准备进行钻石买卖的商人同时间人间蒸发,赫尔和肯尼斯这两位侦探界的人物,很明显拥有一个相同的想法:这绝非出于偶然,两位客人的失踪,定必带有某种关连性,至少,他们彼此是认识的。 调查的程序要向更细微的方向发展,但目前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尽快找到两位失踪者。戈巴太太动员全体员工,分发酒店各处遍寻罗伯特.拉维尔与罗道夫.格尔丁这两位客人,员工们手上还持有短距离收发的对讲机。 「走吧!」肯尼斯倏地说道。 「我们也要去找,是不是?」我问道。 「才不是!」 「哦?那我们要去哪?」 肯尼斯没回我的话,他向不远处的戈巴太太呼唤似地:「戈巴太太,有消息请马上通知我,我在桌球室。」 二楼的桌球室黑灯瞎火,很明显没有人在。我们打开壁灯,暗黄的灯光淡淡地照亮了四边的木墙,反映出一道道修长的光柱。肯尼斯没有多说话便挑来球棍,躬身提肘发棍向着绿毡上的白球击去,他的第一击总是毫不委靡劲度十足,全力打出清脆的响声。 「你真打算就这样以逸待劳?」我问他。 「当然了,目前来说我们可以做的实在少之又少。」说着,肯尼斯擦了擦棍头:「轮到你了。」 我走到靠在墙上的木架前,随手挑来一支中等长度的白木球棍,趴在桌子上,瞄准一个洞缘的红色球挥出一棒。看着它掉进洞里,我问肯尼斯道:「两位珠宝商人无缘无故同时间失踪,这实在太不可思议了!」 「单看外面的天气,他们根本没可能离开酒店半步,而且,他们的行李全好端端的搁在屋子里。所以说,他们一定不是独自离开下山去了。罗伯特.拉维尔失踪以前,也没有向家人们留下什么话,他失踪很明显是突发的。──到我了吗?」 「对,你的表演时间。说起来,罗道夫.格尔丁这人好象很古怪,不是吗?看他的打扮,好象是特意不给人家看见自己的真正模样。」我边说边替我计分板上的指针推前一度。 「总之,我们还是要等戈巴太太的消息,两人失踪与否,我们现在还不能肯定。」 「如果找不到呢?那怎么办?」 「如果真的如此,那时候,我就不得不用用我的脑细胞了。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能做的实在是非常有限。到了用得着我的时候,我定必竭尽所能!」 「这我了解。我想,你早料到拉维尔家会出现不寻常的状况了,继女主人在苏黎世那件怪事发生后,现在男主人又下落不明。你的直觉还是那么厉害!这回很可能又宾果了!」 「不过,我觉得拉维尔那家人今天有点怪,两位女主人给我的感觉,跟从前不一样,她们那份高傲的气质好象是消失不见了……」 「这当然,她们的丈夫、父亲失踪,心情难免受到影响,自然会变得六神无主起来。」 「也许吧……你的时间。」 我们一面在桌球台上消磨时间,一面等待酒店主人打电话过来。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墙上的电话却依然毫无动静。 闭上的木门忽然响起轻叩声,磨砂玻璃朦胧映出两道人影,有人在敲桌球室的门。 肯尼斯应了声:「请进来!」 木门拉向一边,门外站着一高一矮的两个人,他们的脸我看不清楚。 等他们走进来,靠近我和肯尼斯,原来是阿克斯夫妇──那对来自南半球澳洲的夫妇。好奇怪,他们竟然会到桌球室来…… 阿克斯伉俪的气息实在不大好,他们本来红润的脸颊,此刻看上去完全失去了血色。阿克斯太太的嘴微张,唇却不由自主地发抖。 「阿克斯先生,阿克斯太太,到底怎么了?」我问他们道。 「施明先生,」阿克斯说话的语气听起来非常沉重:「我想,我们要告诉你一件事情。对吧?亲爱的。」 阿克斯望着太太,我们的目光全集中在她身上了。 阿克斯太太迟疑了好一会,吞吞吐吐地说:「我……我,昨晚,我看见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了……」 说着,她又停顿下来,肯尼斯和我狐疑的目光不禁对碰了一下。 阿克斯解释道:「她从昨晚起就心不在焉的,一直在担心着什么似的。我问她发生什么事,她却只一味摇头!亲爱的,你把事情全说出来好了,我们都在这里!没什么好怕的!」 「……那我说,我会说的……施明先生,你知道吗?虽然是头一次见面,但我真觉得你这个人很不错,十分可靠。你是一个好人对吧!今天,我听见两位客人失踪的消息,我想,可能跟昨晚上我看见的事有所关连。听说你的朋友是一位大侦探,所以,我拿来了勇气,要我丈夫陪着我来找你们两位。我听戈巴太太说你们上这儿来了,于是就来找你们了。」阿克斯太太停下来换一口气,往下说道:「这件事,就连我丈夫他也还不知道,我不是要刻意隐瞒,而是不敢冒然说出来,因为,实在是太光怪陆离了!……那我现在就说吧。事情是这样的,昨晚上他到酒吧去了,留下我一个人呆在房间里头。当时我在灯光下看一本杂志,是本旅游杂志,介绍瑞士的风景名胜。忽然间,门外传来一下好象是爆炸的闷响,我不清楚那声音代表什么,但给吓一跳就是了!于是,我打开门看看外面的情况。门打开来,你猜,当时我看见些什么?」 「什么?」我和肯尼斯异口同声地问。 「我看见──」 然而,阿克斯太太嘶哑的嗓音再没有响起过,她整个人面朝下方垂直跌撞在地板上,我愕然地听着巨大沉厚的一响撞击声。她的躯体已失去灵魂僵直地栽倒在地,背部近左胸的位置淌出血水!却掩不住一个焦黑的子弹洞! 肯尼斯、阿克斯和我完完全全地怔住了,走廊上此刻传出急速的脚步声,我的同伴立时起了反应,拋下眼前一切拔足就跑,冲出没关上的门追了上去。我却只能慌成一团,呆呆目睹阿克斯拥着爱妻跪倒在地上痛苦嚎哭的惨况! 第四章 1~2 第四章--魂断泳池 1 白驹过隙,寒来暑往,度过了一个称得上是「炎热」的冬天,三月美好的太阳,又普照着大地,春天来到了,冬天的脚步渐行渐远。这个冬天是见鬼的热,只有几天需要穿厚衣服,香港的天气越来越闷热,全球暖化现象正在加速运行,连农历新年,人们也只是穿著短袖衣服去拜年,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日暖花开,春天已在无声无息下来到人们面前,花儿绿叶皆展现着蓬勃的生机,由树枝间吐出了嫩芽,等待夏天来临时的竞相怒放。 海边涌起了白浪,弄潮儿们追逐着一上一下的海水,在沙滩上嬉笑游戏,细沙上,人们筑起了排球网,正在那儿玩沙滩排球。少男少女托球杀球,挥洒着晶莹的、青春无敌的汗珠,是的,沙滩是属于年轻人的,海水是属于年轻人的,这里是属于年轻人的。偶尔还有两三个小孩,在海滩上用沙堆砌城堡。这儿水清沙细,一颗颗闪着光的沙子,像白面粉一样细致,抓在手里感觉软绵绵的,松开手指,沙子从指缝间慢慢地流泻而下。 江小雪完全放开了手指,让最后一粒细沙从她手里滑下,向着身边的李国勋,报以一个浅浅的笑。 李国勋从后面抱着江小雪的纤腰,在她耳边像呓语般喃喃说道:「你以前很少来沙滩吗?」 「为什么这么问?」江小雪说着,撅起了小嘴。 「你从前不是不喜欢游泳吗?来沙滩干嘛?」李国勋闻着女朋友的淡淡发香,耷拉下头看着她的眼睛说。 「小学时和父母来过,上到中学后,就没来过沙滩了。」江小雪老实地回答。 李国勋把江小雪的身子扳过来,面对着自己,温柔地说:「那,你就要多来一下了,就当是陪陪我吧。我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 江小雪迎视着李国勋脉脉含情的眼眸,眨了眨眼睛,她问:「为什么?」 「什么为什么?」李国勋的眼中飞上了一丝疑惑的神色。 「为什么喜欢沙滩多于泳池?难道,是这里的女孩穿得少一点,活泼一点,性感一点吗?」 「对!你猜对了,哈哈哈!」李国勋说,作状地大笑了几下。 「讨厌!你很讨厌!」江小雪装出嫌恶的眼光,伸直手戳了李国勋的头几下。 两人嬉笑打骂了好一阵子,终于安静下来,李国勋望着一涨一退的海水,缓缓地说:「海是有生命的,泳池没有。你听,那潮声,浪声,去了又来,来了又去,它们在低唤,多柔和,多感性,多好听的声音啊!像一首歌,大声,小声;大声,小声……它们在向你诉说,发生在它们那湛蓝色怀抱里,一个又一个的故事。有的欢乐,有的悲伤,人生何尝不是如此?」 江小雪动情地看着李国勋,重新投进他的臂弯里,背对着他。她实在为他而感觉眼前的蓝天碧海、金黄沙滩,充满了情调和诗意,她为他的艺术细胞而深深感动和骄傲。他是读理科的,仍然有这么出色的艺术味道,令她更为情深动容,能够和他在一起享受时光,她觉得当前的一切是那么美好又幸福,自己是幸福的。好半晌,她说:「看来,我也开始喜欢海了。」 再坐了一会儿,看了一会儿,他们要亲身投进大海的拥抱里。他们穿了泳衣、泳裤,站起来,向着深蓝色的海洋狂奔着,一直冲到水里,两人一前一后地扑进水中,溅起了浪花,他们双手泼着水,向着彼此不停地泼,嬉闹着、玩耍着,笑声、叫声,和波涛声,人们的玩乐声,糅和在一块,海滩是欢乐的、醉人的,让人忘记了忧愁,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种种的不快,只缘身在它那浩瀚广阔的胸怀里,海,是伟大的。 平静的海虽然可爱,但是,它无时无刻不隐藏着暗潮汹涌,它能乐人,也能杀人,多少渔民、海员和船只,被它的巨浪吞噬、淹没,也有多少泳客被溺毙;海,也是危险的,水,是最为危险的东西!所以古人有云:「欺山莫欺水」。 黄昏,云兴霞蔚,西沉的夕阳,把最后的一道余晖投撒进大海,水面金光璀璨,天边霞光万缕,七彩变幻的晚霞是那么的无限美好。 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细沙上,沐浴在夕晖下、潮声里,细看着涨潮的水面,愈来愈接近眼前。一进一退的碧蓝海水,推拥着一个又一个闪耀的小气泡,成千上万地涌上沙滩,接而纷纷破灭,然后新的一批又涌上来,再而破灭,涌上,破灭……周而复始,生生不息。海滩上,只剩下寥寥数人、一个个的贝壳、一座座的沙堆、一双双的脚印,以及,一层层的回忆和怀缅,还有,深深的依恋。 夜幕在不知不觉间降临,沙滩的边陲,筑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帐篷,亮着点点灯光。其中一个小小的红色帐篷里,李国勋和江小雪坐在敞开的门边,仰头静观着夜空。 头上的穹苍广阔无边,一望无尽,漆黑的夜幕下,一弯上弦月隐隐约约透出皎洁的光华,天上有云,遮蔽了部分的月光,使它看来更为含蓄,更富神秘感。天上几点寥落的寒星,像几盏柔和的小灯,点亮着属于它们的一隅天边,一闪一闪像煞了眨巴着的清亮眼睛。 此情此景,相恋的人们总在寂静的环境下相对无言,眼里已是盛载了千言万语,情愫在毫无防备下急遽地增生,再增生,不觉已衍生出炙热的激情。她和他相拥而吻,缠绵地吻,辗转地吻,两人的嘴唇紧紧地盖在一起,两人紧紧地揽着对方,激烈地吻,忘我地吻,是液体和身心的尽情交流,彼此间的激爱和需索。 李国勋拥抱着江小雪,手已是不受理智和礼教的规范,忘形地抚摸着她那浑圆的臀部,抚摸着她那不盈一握的腰肢,抚摸着她那坚挺柔软的乳.房。她在无私地奉献自己,一面吻,一面娇嗔地呻吟,他更用力地把嘴唇堵上她的两片嘴唇了。两人在这一夜,经历了一段酸楚又甜蜜的快活时光。 2 天气炙热,很多人都穿上了短袖衫,连保禄书院的学生,也纷纷换上了短袖的夏季校服。泳池已经重新注满了水,再次开放给大家,学生们在体育课或放学后,陆续到泳池练习。 转瞬间,又到了放学时间,学生们留校的留校,参加课外活动的参加课外活动,回家的回家,一天忙碌的课堂生活,就这样轻轻松松的过去了。 六点多的时候,张成勇独自来到校园,今天他约了高妙吃晚饭。 高妙批改完作业簿,收拾了一下桌面,刚好张成勇来到,他们便相携前往餐厅用晚膳。高妙想乘小巴前往,张成勇提议走路,一来可以做做运动舒展一下筋骨,二来可以边看风景边聊天。这段路的景致不错,远山近树、古雅英式建筑,还有休憩公园里的亭台楼阁,往下望,还可见那霭霭暮色下的万家灯火,和天上色彩浓艳的晚霞互相辉映。 日薄西山,四周的事物渐变朦胧,街灯点亮了周围的景物,替一事一物都罩上了一层柔和的橘黄色。终于到了夜晚,城市里忙碌的生活节奏,到此可暂时纾缓一下,让人们享受自己,寻找白天里迷失了的自我。 「啊!真舒服。」高妙叹道,深深地呼吸着清新的空气,隐隐感觉到树木和小草的气味,使她的头脑重新活跃起来。 「怎么?学校里的工作量很大吗?」张成勇关怀地问道。 「嗯,一天到晚不停地上课、备课、批改,还要做行政工作、带队比赛、进修、考试,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够用。」 「现在做老师真的挺累的。」张成勇附和。 「可不是吗?以前做教师的哪会这么辛苦?自从教统局推行教育改革后,教书这项职业变得既没保障,又没尊严,一天到晚都要考试,比学生们承受更大压力。家长们认为老师们的水平要提高,所以也要上课考试,形成同学们不尊重老师,凡此种种,试问,师道尊严何在?」高妙愈说愈忿忿不平。 张成勇默默听着高妙诉苦,然后,揽紧了高妙的肩头,安慰她:「你就适应一下吧!妳行的。」 高妙注视着张成勇的眼睛,皱着的眉心开解了,脸上浮起了一个宽怀的笑。多少言语,多少附和的说话,总不及一句发自心底、鼓励性的说话,来得更有效地纾解愁苦的情绪。 张成勇继续说:「而且你们学校,对教师,对学生的要求都高,你们是贵族学校吧?」 高妙咀嚼着张成勇的话,半晌道:「我们学校虽然是名校,但并非一所贵族学校,当然有家财万贯的,但最多是来自中产及夹心阶层的家庭,也有来自基层的学生。」 「你们学校里,有来自草根阶层的同学吗?怎么我现在才知道?」 「在芸芸名校之中,我们算是平民化的学校了。原来你一直以为我们是贵族学校吗?也难怪,学校的风气使你产生误会了。」 「的确。那么,来自基层的学生们,成绩怎样?」 「他们是最努力的,虽然自己穷,但人穷志不穷,他们的成绩都可以,有一两个更是名列前茅。」 「记得你说过,在你们学校里念书的,都是高材生。我一直以为他们都是来自富贵家庭,从小受到培养,受到爱护,成绩自然好。有一句成语,用来形容他们的,好象是什么『蓬生麻……,什么直』。」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对对!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张成勇说着搔了搔脑袋。 沉默了一阵子。 高妙继续刚才的话题:「可是,我班里有一个来自草根的苦学生,他的情况就很糟了。」 「哦?怎么个糟法?」 「他──不但成绩差,人缘也很不好,在班上没有朋友,在学校里更没有知己,所以,他一向只离群独处,不喜欢和其他人交往,也没有多少人和他说话。」 「什么?这不是李志明的翻版吗?」 张成勇忽然想起这个人,一提到他,两人不禁面面相觑,他们之间好象突然横亘了一条鸿沟。李志明在他们心目中,仍然是一根难以拆解的尖刺。 来到一间高级的西餐厅,张成勇和高妙安坐下来,向侍应点餐。两人都叫了一份晚餐。 其实,高妙憋了一肚子的苦水,现在,终于要向张成勇说个明白。 「爹地妈咪又在催我了!他们说,如果你不肯结婚,就要我离开你。他们都说我应该找个男老师当老公。」高妙哭丧着脸说。 张成勇低下头沉默良久,最后,抬起满含烦恼的眼睛,问高妙道:「那,你怎么想?」 高妙眼眶不觉已湿润了:「我?我当然想跟你结婚。我想跟他结婚的那个人──是你,只有你。」 张成勇看着高妙含泪的眼睛,不忍心地移开了视线,委婉地说:「可是,你知道的,我的工作很危险,我怕万一有个闪失,我拖累了你。」 「可是,我不怕,就算你会死,我也不怕!」高妙泫然欲泣。 「但,我介意!我不要我的爱人为我痛苦。」 「你不一定会出事!」 「但是万一……」 「万一,你出事,我为你守一辈子寡!」 张成勇词穷了,也为高妙对他坚贞不二的爱情而深受打动。但,他有他的立场,他有他的想法,见高妙如此坚决,自己的说话起不了作用,终于,他咬咬牙,狠下心来。 「我──一向反对婚姻,我最讨厌用一张合同,把两个人拴在一起。两个人相爱,不在乎一张合约;两个人闹翻了要分开,这张婚书也毫无作用,一样可以离婚,不是吗?结婚,对于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是一点意义也没有;摆酒,更是在亲戚朋友面前作『秀』,满足一己的虚荣心。」张成勇说来口若悬河,他暗中已反复演练了这一套说词十数次,在必要时就搬出来。他续道:「如果你爱我,就不要用一纸婚书拴住我;要是我变心,这张结婚证也不见得就能留下我的人。」 此刻,高妙眼眶里一直打转的泪水,完全不受控制地奔流直下! 第五章 1~2 第五章--校长的烦恼 1 救护车到达玛丽医院,校务处的胡小姐随着担架床下车。胡小姐是这件案子的发现人,另一名揭发命案的男生陆志强留在学校。 胡小姐跟着担架床进入急症室,来到一个床位,随即,白色的帘幕拉上了,医生和护士替不久前溺水的江小雪进行急救。他们为江小雪注射肾上腺素,无效,最后出动纤震机,可是心跳测量仪的图像,依然是一条没有起伏的横直线。 医生也无能为力,唯有宣布江小雪的死亡。这时候,死者的家人来到了急症室,知道女儿没救,江小雪的母亲哭得天昏地暗,肝肠寸断,父亲也悲从中来,滴下了眼泪。江小雪的大哥愁眉苦脸地低着头,一副欲哭无泪的样子。失去了至亲,任由何等坚强、理智的人,也会为之心碎神伤吧!而死者是个豆蔻年华的妙龄少女,美丽、健康,却命厄华年,更让人感到无奈和惋惜! 胡小姐走过去安慰江小雪的双亲,父亲拭了拭眼泪,母亲仍是泪流不止。 「小雪啊!你为什么如此命薄,这么早就离开我们,舍我们而去!妳好狠心啊!小雪!小雪!……」 母亲疯狂般地哀号,整个人也快要崩溃了。父亲揽紧了她的肩膊,想说什么,却又欲说无从,喉咙像梗上了一个大硬块,只能陪伴着老伴一起掉眼泪。 江小雪的哥哥擦了擦眼眶里的盈泪,递上纸巾给母亲。他瞧着一旁的胡小姐,片刻,询问她事发的经过。 胡小姐把发现尸体及拯救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江小雪的哥哥。 江小雪的哥哥名叫江中洋,比江小雪大两岁,是个大一的学生;他身健体阔,脸孔俊美,是个非常吸引人的漂亮男生,此刻愁眉深锁,更增添了一份忧郁、沧桑的味道。 江中洋苦恼的眼睛,一瞬也不瞬地瞅着跟前的胡小姐,问道:「小雪,是淹死的对吧?」 「唉,唉。」胡小姐有点碍口地答:「可是,她身上有缠斗过的迹象,皮肤上有抓痕,也有瘀伤,救护员说她生前可能被人袭击,然后推进泳池里,她的死,很有可疑!」 「这样呀……」江中洋此际的眉心皱得更拢了,苦苦地沉思着。过了好一会,他抬眼望向胡小姐,眼神坚毅地说:「我看,我们要报警了!」 他瞧瞧身旁的父母,两老的哭声小了很多,充泪的眼睛回望着他。江中洋把妹妹的死概括地说了一遍,妹妹身上有伤痕和瘀痕的事也说了。对于报案与否,他征求了双亲的意见,得到他们的首肯。当知道女儿是被人杀死的,江母哭得更是昏天黑地了! 江中洋马上走向警岗的位置,去到那儿,向当值的驻院警员说明一切。 江中洋激动地说:「妹妹是被人杀死的,这绝对错不了!」 「先生,请冷静,我立刻把状况向上头报告。」当值的军装警员说,拨了个电话给总部。 当收到江小雪怀疑被人谋杀的消息,张成勇刚好放下了保禄书院校长打来的电话。 2 刚刚过了正午时分,保禄书院里的学生都走了,只留下发现尸体的陆志强同学。 对于这次的尸体发现案,校长要求所有有份参与拯救的学生,都要对真相守口如瓶,不能透露给其他人知道,特别是死者身上有伤痕这一点,有人问起,就说江小雪是自己失足掉进泳池溺毙的。老实说,这是个蛮勉强的说法:星期六,一位女生无缘无故来到并没开放的泳池,走进去后自己滑脚摔进泳池,就没救了?太儿戏了一点吧?她哪来的钥匙呢?心血来潮要独个儿到泳池泡泡水?真是令人摸不着头脑!如果知道江小雪当时穿著的是校服裙,而不是泳装,以及她身上伤痕累累,滋事者或许有更多话说吧……! 高妙也回来了,刚才她守候在学校门口,看见张成勇到来,立即和他一起去见校长,校长已苦苦在校长室内等候了一段时间。 张成勇自己走进校长室,甫打开门,坐在办公桌后的校长连忙站起身来,急急地说:「张督察,您来就好了!请坐!请坐!」 张成勇回手关上门,不慌不忙地坐进校长对面的客椅上。 「张督察呀张督察,这回真是不得了!我们学校可能中了邪呀!怎么两年前才发生一桩谋杀案,现在又出现了一条怀疑遭人谋杀的尸首!我真不敢想象,我们学校的名誉,会落入怎么样不堪的境地?!」校长虽然惊惶失措,说得倒也流利:「您说,我们该怎么办?」 张成勇皱紧眉心盯着校长,片刻,他摸了摸鼻子,神态从容慢慢地说:「亲爱的校长,那您认为该怎么办?」 校长喟然长叹:「我们学校的高层,有些说不可以报警,以免影响学校的声誉;有些则提议报警。我还未把这件事向董事局汇报。我实在想听听阁下的建议。」 「校长,您知道吗?重案组已收到消息了。」张成勇淡淡然说。 但是校长却如遭雷殛,紧张地说:「什么?这……这不表示……」 「警方已得悉这次事件,会在日内立案调查。」张成勇的语气仍一贯的平静。 校长双手抱头,低下头像梦呓般道:「完了!一切都完了……我们的学校玩完了!」 「校长,您不必过分担心,只要尽快找出凶手,我相信,保禄书院的名声不会受到影响──仍然是一间名校。」 校长的眉头更皱了,苦恼万状地说:「不,您不知道!自从『聊天室事件』发生以来,我们学校的情形是每况愈下,连续两年收进来的学生,成绩皆在水平以下,在这里就读开的好学生,又纷纷转去其他名校,现在,我们已不再是什么名校了!」 「是这样吗?」 「唉,唉!」校长一叠连声地答。「现在又出了事!再这样下去,我们就要关门大吉了!……张督察,可不可以帮个忙?在下和学校里所有的同事,还有校监、董事会、赞助人……都会对阁下感激不尽!」 「哦?帮忙?帮什么忙?如果在能力范围以内,我一定会尽力帮校长您的忙。」 「请您为我们保守秘密,并私下为我们暗中调查,解决事情。就像上次『聊天室事件』一样。」 张成勇审视着面前忧心如焚的校长好一会,终于说:「对不起!这回不行。」 「为、为什么?」校长满是沟壑的额上,暴凸出一条条如蚯蚓的青筋。 「因为,上次的是自杀案,这回可是刑事案。」张成勇神色自若,丝毫不为青筋暴现的校长所动。 「上次,不也是刑事案吗?」校长不同意地说。 「可是,证据显示出自杀案的表征,所以我能以私家侦探的身份,更深入地调查;但是这一回,从表面的证据来看,这是一桩确凿无误的谋杀案──一桩刑事案,如此,就一定要交结警方正式侦办了。」 校长无语。 *** 然后,张成勇要视察命案现场。案件的发现人──范主任和陆志强同学,都还留在学校,另一位发现者胡小姐,正在医院负责处理江小雪的善后。 校长、高妙、范主任、陆志强,和张成勇一起来到泳池。这里从出事以来,一直保持着案发时的模样,没有任何变动,一名校工负责看守,不准任何人进入,以免弄乱现场的证物,如遗留物、指模和脚印等。 铁丝网围绕整个泳池,铁门此刻是关上了的,但并未锁上,挂锁仍留在扣环上,钥匙则插在锁孔里。铁门内侧没有扣环,也没有门闩。 一行人来到铁丝网的外围,张成勇看了看门上的铁挂锁,问陆志强:「你一来到泳池的时候,门是锁上的吗?」 陆志强略略想了一下,说:「我一看见尸骸,便跑到校务处找人帮忙,并未留意门锁。那时候校务处的那位小姐带了门匙,和我一起到泳池开门,但我并没看见她开锁的情形,因为我去找人帮忙了,回来的时候,门已打开,那位小姐在等着我们救人。」 范主任插进来:「张督察,关于门锁的事,校务处的胡小姐最清楚,她现在身在玛丽医院,处理死者的善后工作。」 张成勇点了点头,继续从铁丝网外面查看现场。 又看了好一阵子,他再问了陆志强一个问题:「发现尸体的时候,它是在哪个位置的?」 「嗯……是在泳池差不多中央的地方。」陆志强答。 「中央的哪儿?是在正中央吗?」张成勇又问。 「不,不是正正的中央……应该是横池的中央,直池离起跳点若三分一的距离。当时,负责下水救人的同学,游了好一会才游到那里的。」陆志强肯定地答。 张成勇沉思地注视着平静如镜的泳池水面,脑海里隐隐地浮现一个想法。 一切都有了定案,校方决定报警,应该说,不报警也不行,警方一早已收到消息,指这里发生了谋杀案。举凡谋杀案都属于刑事案件,无论谁同意谁不同意,都要交予警方侦办。 张成勇等人站在铁丝网外,静静等候警方的鉴证人员到场,搜集现场环境证据。 第五章 3~4 3 鉴证科的人员们来到了泳池,尝试采集指纹和脚印,可是大多数地方都给池水沾湿过,所以采集不到完整的脚印或指纹。泳池门上挂着的那把铁挂锁,同样被弄湿过,也套取不到完好的指纹。泳池旁边找不到有用的证物,警方请校方把泳池的水放干,再寻找遗留下的证物,结果也找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时间正当下午,头顶上的大太阳散发着强劲的热力,晒得人头晕目眩,张成勇和高妙等人,一直站在铁丝网的外围,看着鉴证人员们在现场扫指模,寻脚印,当找到后,用水胶转写纸印取存证,另有摄影师替现场环境拍照。 张成勇瞧着身边的高妙,她回望他的眼睛,了解到他有话要说。张成勇果然开口了:「阿妙,死者江小雪是中六文科班的学生,你应该是她的班主任,对吧?」 高妙点了点头。 「她是个怎么样的学生?」 「江小雪,是个甜美的可人儿,她长得很美很美,听说是众男生梦寐以求的梦中情人,平常,身边总是有不少男生围着她转。」 「她的成绩怎样?」 「她在学习方面,稍稍比其他同学逊色,你知道,我们学校里的学生,成绩都很突出,虽然江小雪的成绩不及其他人,也都比其他学校的学生好。在美术方面,她尤其出色,画水彩画和素描很有一手,艺术天分很高。也许将来会做画家或设计师?可惜,这么早就去世了!」 「如果健在,也许被星探发掘,当歌手也未可知……可惜呀,真是可惜!」 「可不是吗?」 「那么,她有没有仇家的?也许不小心得罪了别人,现在来找她寻仇?!」 高妙细想了片刻,说:「我想,她不至于开罪别人到这种欲除之而后快的程度。不过,眼红她的人一定大有人在。女生们尤其嫉妒她,嫉妒她的天生丽质,嫉妒她的受男生欢迎,嫉妒她的艺术才华。」 「女人的妒忌心真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可能就是摧毁江小雪的诱因!」张成勇叹息道。「除了妒忌,还会有其他原因,导致别人对江小雪痛下毒手吗?」 「听说有许多男生,对江小雪示过爱,都失败。她对中六理科班的李国勋情有独钟。也难怪,李国勋人长得很帅,也吸引不少女同学的青睐。帅哥美眉,俊男美女,真的是天生一对,实在可惜!」高妙情难自已,禁不住又再嗟叹连连。 「嗯……如此说来,我可以归纳出杀江小雪的动机了:有可能是被她拒绝过的男生,怀恨在心,对她施以杀手。可能是嫉妒江小雪的超群出众、万千宠爱在一身的女生,妒恨江小雪到不可忍受的地步。也可能有女生妒忌她夺去心仪男生的芳心,要拔走这口眼中钉?」 「特别是李国勋的女fans,人数多,动机强。别忘记不一定是异性恋的嫉妒,同性恋一样可以。例如是钟情李国勋的男生,照样会视江小雪为情敌,萌生杀机。」 「唉!现今的少男少女到底是怎么了嘛?感情事一塌糊涂、纠缠不清,落入怎样复杂而不可理喻的境地了!」 4 张成勇独自回到中区警署,梁忠杰一见到他,劈头就问:「怎么样?保禄书院那桩命案,情形如何?」 梁忠杰是重案组的一员猛将,不仅身手好反应快,对电脑还十分在行。两年前的「聊天室事件」,就是他帮助张成勇搜集证据,接而破案。两年后,梁忠杰已晋升为警长,成为张成勇身边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他有健身的习惯,身材很fit,但不是满身一块块肌肉的那种,是恰到好处的健美好看,所以,他总喜欢穿著紧身t恤,显出一副令他充满自信的身材。虽然他四肢发达,头脑却完全不简单,尽管不及张成勇的聪明,但他也是举一反三、闻一知十的好家伙,和张成勇合作,每每话头醒尾,一点即透,因此,行动迅速,效率十足。他这个警长和身为上司的张成勇督察,合作无间,屡破奇案,在警队里享负盛名,人称「破案双雄」。 他们这一组人,编制为港岛中区重案组第一队,共有七名成员,负责调查重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凶杀案,张成勇督察为他们的队长,直接向上司陈高级督察负责。该队的组员们都穿便装,是一队便衣探员。 重案组第一队刚侦破了一桩谋杀案,伙计们吃下午茶庆祝。张成勇甫破获这起案件,马上投入保禄书院的怀疑谋杀案,真可说是马不停蹄,风尘仆仆,他也无暇与手足们开庆祝派对,一个人先行到学校探查案情;现在,他回来了,下属递上一件蛋挞。 「勇哥,吃吖!」芬女道,她是一位俏丽警花,跟张成勇梁忠杰他们共事已有两年多,在众多的男警员当中,芬女是万绿丛中一点红,常常成为同事们心属的对象。不过,她却对自己的终身大事不是很着紧,对身旁的追求者总抱着爱理不理的态度,人家送礼物,她总是说一声「多谢!」,然后便没了下文,也不知是否接受人家的好意。尽管如此,警队中追求她的人,还是从中环排队排到了柴湾,非常受欢迎。 另一个警队中受欢迎的人物,无疑就是张成勇他自己。虽然所有女警、文职人员都知道,他已有了女朋友,可说是「名草有主」,但依然有不少人向他大献殷勤。献殷勤的方式五花八门,为他熬制汤水啦,亲自送上,不好意思的就放在他家门口;为他抹车啦:张成勇可以驾警队中的行动用房车,她们就替他用纸巾和矿泉水,一点点把车子仔细抹干净,有的女生更连胎軨(轮圈)也擦得光闪闪,真可谓服侍周到,无微不至! 张成勇仍未和高妙完婚,他一天未结婚,那些狂蜂浪蝶一天都认为还有机会。她们压根儿一点也不见得会死心,可能到他婚后,她们还是会死缠不休呢!张成勇的好搭档梁忠杰便不一样了,他与多年的女友结束爱情长跑,踏上了红地毡的那端,在证婚人、父母、众多的亲戚朋友、同事面前,共谐连理,结为夫妇,迈向人生的另一个新里程。 张成勇与梁忠杰的人生哲学大相径庭,张成勇丝毫没有结婚的打算,和女友高妙,他只想同居,并非因为他不想拥有她,而是因为他怕她会失去他,他的职业──警察──是其中一种最危险、最没有生命保障的行业,每天都活在枪林弹雨的生死边缘,他完全没有安全感,试问,他如何把安全感带给身边的另一半?如果结了婚,高妙只会生活在随时失去他的恐惧当中,惶惶不可终日,到时候,婚姻出现问题,甚至决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基于以上种种,张成勇不想结婚,起码现阶段是如此,除非有人令他的想法改变,或者转行,不过,两种情况的可能性都极低。而梁忠杰却认为成为「大丈夫」(香港警察的别称)之后,自己更有能力保护爱人,于是早早便结了婚。 张成勇吃着蛋挞,喝着奶茶,跟下属有说有笑,打成一片。张成勇今年二十六岁,当头儿来说真的十分年轻,伙计中大多比他年长,办案经验也较之丰富,他比别人优胜的地方,是学历高──大学毕业,考取到督察级;还有就是他那惊人的头脑和无尽的魄力。可是在警队中,警员们比较服「红裤子出身」,即是由普通警员做起,一直晋升上来的头儿,对于张成勇这种纸上谈兵的「书院派」,不是很卖帐。因此,张成勇要加倍努力,才能争取到别人的认同。然而,同僚们总觉得他「手脚慢」,一贯的「皇帝不急太监急」,人家伙计十万火急,他却是悠然自得,总按照自己的步调节奏行事,哪管你已急得要死?也许,他的脑筋快,他的手脚慢,而且,他常常心不在焉地想事情,也不知所想的与案子有没有关系,可能只是在发白日梦、头脑放假罢了,当别人呼唤他叫醒他的时候,他却一脸不高兴,说人家骚扰他、打乱了他的思维云云。于是,同袍中与他共事过的人,有的便认为张成勇与其跑来当个需要行动重于一切的警察,倒不如回去大学念念书,当一个镇日沉思、只须想东想西的思想家或哲学家还来得切合他的个性。听人家说,张成勇在大学时是读历史系的?做警察?果然是牛头不对马嘴、风马牛不相及呢! 张成勇等了好半天,鉴证科的报告终于送来了。 在保禄书院泳池的石地上,采集到不少脚印和指纹,其中很多都给人们身上脚上的池水给糊掉了,要用科学方法特别处理,才可以重新呈现出来,可惜因太多太杂而宣告无效。坚硬的石地上,找到几个相信是属于救护人员的鞋印,以及拯救江小雪的学生的鞋印,还有校工和胡小姐的,至于其他沾水的鞋印,也早已干了。铁挂锁上套取到一个人的有效指纹(张成勇心想:那应该是校务处胡小姐的指纹),其他人的指纹,都给沾水的手触摸过,被糊掉了,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可惜因为太过杂乱而宣告无效。至于铁门上,找到不少有用的指纹,现正等待采集疑犯的指纹进行比对──假如警方的指纹资料库中没有该项指纹记录。疑犯?谁是疑犯呢?张成勇看着报告,心中不免升起了这个问题。要掌握到疑犯的名字,必须到学校进行讯问,而首先,他要向自己身旁最亲近的人──女友高妙,询问谁是杀死江小雪的嫌疑人。 泳池边,没有可疑的遗留物,那里空空如也,大概命案发生以前,校工打扫过,照理说是前一天打扫的。泳池放干水后也找不到证物,过滤后的垃圾之中也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东西。 最后一项报告,却深深吸引了张成勇的眼球:在江小雪所穿的校服裙的右方裙袋里,找到属于泳池门上铁挂锁的钥匙,上面套取不到指模,因为被池水浸泡过,经科学方法重新提取,也没有效果。 第六章 1~2 第六章--泳池的密室 1 看完了鉴证科送过来的报告,张成勇默默沉思了好半天,然后,他派人到鉴证科走一趟,带回保禄书院泳池的铁挂锁,以及两把钥匙。那两把钥匙,一把留在匙孔上,是发现命案首先到达现场的胡小姐,从校务处拿来的,开锁时留在挂锁里的;另一把,是在死者江小雪身上找到的,两把都可以打开挂锁。 当下属前往鉴证科拿证物的时候,张成勇利用时间,开始和伙计们讲述发生在保禄书院的命案,接着进行讨论。由于死者身上有被攻击的伤痕,显示生前曾与人搏斗,伤口是她竭力挣扎,被人以暴力对待所造成的。因此,她的指甲里,很可能留有凶手的皮屑,只要检验那些皮屑的dna,与从疑犯身上提取的dna样本进行dna图谱比对,假若两者符合,便能成为铁证指证凶手,凶手将难逃法网。死者的指甲心很可能同时留有疑犯的血液,可惜泡在泳池水中,很有可能被淡化,分量不足以提取出来作为dna图谱。 梁忠杰对各位同僚说:「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起凶杀案,理由是死者身上的伤痕:她生前与人发生激烈的打斗,被对方用指甲抓伤,也被对方打伤。她的衣服被撕破,头发乱糟糟的,一定曾与某人厮打,可惜力气不逮,被凶手杀死了。现在,我们可以有两种假设:第一,死者是被人在岸上某处杀死,然后丢进泳池;第二,她被人在泳池强行摁头进水中溺毙。两者之中到底是哪一种情况,我们只要等法医的验尸报告送来,便一清二楚了。」 某位伙计道:「死者身穿毛衣、校服裙和皮鞋,这样的打扮进入泳池,是不允许的,所有人进入泳池,都得穿上泳衣泳裤,光着脚子。只有顾问老师或是职员,进入泳池可以穿便服,但都要穿上拖鞋,不能穿皮鞋进入。校工除外。」 那位伙计停下来,以探询的眼光看着其他同僚,得到他们的肯定。他继续说:「如此,死者被人在外面杀死,接而弃尸泳池的说法,便能解释她身上为何只穿普通校服:她不是自己走进泳池的,而是被人杀死后扔进去的。可是,凶手杀人后为何要把尸体弃置在泳池?这实在不可能,太引人注目了。至于第二种说法──她被人在泳池淹死,由于她身上穿的是普通校服,所以,她一定不是自己走进泳池里的。况且,她哪来的钥匙?一个人进入泳池游泳?不可能吧……」 张成勇向众人说明:「锁泳池门的挂锁只有两支钥匙,一支在校务处的钥匙柜里,一支在游泳学会会长李国勋手上,随身携带。今天,没有人到校务处问职员拿过泳池钥匙。」 「哦?那么说,那个游泳学会的会长便很可疑了,只有他才可以随时进入泳池。」 「或者,他借了钥匙给其他人。只要我们为他录取口供便清楚了。」 「关于死者被人在泳池里溺死的说法,我还有意见:她之所以穿著普通校服裙进入泳池,有可能是被人强行挟持到那里,再而推下水里淹死;也有可能是应约前往那儿,却被人推进池中溺毙。」 「勇哥,死者懂得游泳吗?」 「据我所知,她是游泳学会的会员,至于她懂泳术与否,就要问问她的同学了。」 「假如她不会游泳,那么,她有可能与人发生争执,继而打斗,失足摔进泳池中溺死,或是被人推下去?」 「嗯……两种情形都有可能。如果是自己摔下去,案子就是误杀;如果是被人推下去,案子就是谋杀。」一位同僚说。 「如果是被人推下水的,也是误杀,因为杀人者可以有不知道死者不懂游泳的借口。」另一位同僚回应。 「那他(她)为何不跳下水去救人,这是谋杀!」 「死者自己失足掉下水去,还是被人推下去,很难判断,如果没有证人,只能单凭杀人者的口供推断。他一定说死者是她自己失足摔进水里去的,没有人会笨到承认自己推人下水。而且,基于宁纵毋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陪审团一定会判杀人者误杀,而非谋杀。谋杀通常判终身监禁,误杀通常判监七年,刑期可以很悬殊。」 「那么,肇事者看见有人掉进水中,不顾而去,也是有罪。」 「他有权不懂游泳,所以没有跳下去救人。」 「摔下去的死者不是在池边吗?这么近的距离,肇事者也不肯拉她一把?」 「没有就是没有,肇事后不顾而去,也是误杀,不是谋杀,顶多刑期判长一点。」 这时候,张成勇插了进来:「但很奇怪,死者的尸体,离岸边很远,差不多在泳池中央的位置。」 「一定是随水流漂到那儿:水中的喷嘴,加上风向。」 「我看,我们要做做实验,看看水流的方向……」张成勇深思地说。 2 伙计小黄从鉴证科回来了,带回来保禄书院泳池锁门的铁挂锁,以及两支钥匙。 在胡小姐用来开锁的钥匙上,只套取到一组有效的指纹,应该是属于胡小姐的,其他的指纹都很旧。江小雪身上的钥匙,套取不到任何有效指纹,皆因在水中浸泡过,鉴证科用上最新的指纹采集技术,也没有效果。铁挂锁上,也只套取到一组有效指纹,经比对后证实与胡小姐所使用的钥匙上指纹相符,可以推断是属于胡小姐的。 张成勇从证物袋里拿出那把铁挂锁,经鉴证处理后,证物可以交予调查人员使用。此刻,挂锁是锁上了的,钩环扣上锁身,形成一个铁环。张成勇用力拉扯了几下,钩环紧紧扣上,没有被拉出来。他拿起其中一支钥匙,插进钥匙孔里,拧了一下,锁「咔嚓」的打开了,钩环的一端离开了锁身。张成勇尝试拔出插在钥匙孔里的钥匙,不果。他再次扣上钩环,钥匙被转动了方向,他顺利把钥匙拔了出来。他以另一支钥匙重复刚才的动作,结果也一样。 张成勇皱眉道:「如此说来,挂锁打开的时候,钥匙必须留在钥匙孔里;挂锁锁上的时候,钥匙才能被拿出来。」 杰仔挪了挪身子,凑近张成勇:「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防止弄丢钥匙:锁打开了,自然是脱离了门上的扣环,分散开来,如果连门匙也分开了,就很难找。」 「对,这我明白。」张成勇回道。沉吟了片刻,他说:「这样一来,泳池就形成了一个密室。」 杰仔细想了好一会,说:「泳池门锁的钥匙,只有两支,一支在校务处,一支在死者身上找到。案件被揭发的时候,门是锁上了的。门锁打开,钥匙不能被带走。凶手杀人后(或杀人之前?),锁上了门锁,拿出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里?那么,他是置身于封闭的密室里了,他如何离开?」 芬女说:「这容易!他爬铁丝网出来,不就结啦?」 张成勇道:「对,凶手可以爬铁丝网出来。所以说,这个泳池的密室,不是一个『完全密室』,而是一个『准密室』,皆因它有缺口可以让犯案者突破。」 杰仔说:「任何密室,一定有突破口,只是,它是被隐藏的,还是摆在面前的。凶手一定是杀人后,利用某种手段离开密室;或是运用机械性的装置;也有可能令死者自己走进密室;或者掉进杀人陷阱……」 张成勇接续道:「关于密室的形态,实在很多,也有不少分析密室的理论,而其中最为出名的,要算是约翰.迪克森.卡尔,这一位被公认为侦探小说密室之王,在其钜着《三口棺材》里的『密室讲义』了,透彻而全面地分析了各种密室的构成和操作过程,成为经典的不朽名作。」 杰仔说:「这位巨匠,创作了许多许多密室;难道说,有人利用他的密室,在现实中犯案吗?像我们面前的这个泳池密室……」 「如果真的如此,那么,这个凶手真的是愚不可及。运用被别人用过的密室来犯罪,只要有人看过这本书,他的手法便无所遁形了!身份也自然被揭穿。这种依样画葫芦、拾人牙慧的作法,只有最愚蠢的犯人才会做。不是吗?」张成勇说,咽下了一口唾沫,清了清喉咙,继续说:「好了,我们别扯远了,还是讨论一下眼下的泳池密室吧!」 杰仔有点不屑地说:「这算是哪门子的密室?出口明摆在眼前,铁丝网的上面,不就是一条通道吗?」 张成勇说:「可是,凶手为什么要布置这个密室呢?没错,在物理学上,这个密室很简单,但在逻辑学上,它就很不一般了!要知道,密室的作用,无非是要人们相信,死者是自杀的,因为凶手不可能杀人后,像水蒸汽一样从密室蒸发,密室里剩下死者一个,只有自杀才是唯一的解释,别无他法。然而,我们眼前的密室,种种表面征象在在显示,它是一起杀人案,凶手制造密室的目的,便变得自相矛盾了:他一方面要人相信死者自杀,另一方面又遗留下这么多谋杀的证据?」 杰仔说:「勇哥啊!你会不会是想得太多呢?你知道,这回我们的对手,只不过是普通的中学生,一时疏忽留下过多的犯罪证据绝不稀奇!」杰仔不假思索地反驳张成勇──张成勇并不介意,甚至,他欣赏搭档的逆向思考能力,不人云亦云,以及敢言的作风。 芬女道:「为什么你知道一定是学校的学生,不会是教职员吗?又或者是外来人干下的呢?」 杰仔反驳:「那你又怎么知道一定是教职员或外来者,而不是学生干的?」 「好了好了!你们一人少一句啦!」张成勇做起和事老:「我们,还是讨论一下这个密室之谜吧。」 新人小黄这时候加入商讨的行列:「各位,对于密室,我还有一个看法:这种挂锁──」他拿起那把挂锁,向同袍们展示,「──可以说到处都有得卖,钥匙随处都能找到,而要另外配一支也相当方便。为什么我们一定得在这两支钥匙上面打转呢?凶手很容易可以获得钥匙,把钥匙塞进江小雪的裙袋,从门外锁上挂锁,带着钥匙安然离开学校。凶手完全可以不碰李国勋和校务处的钥匙,自己带备两支,用来制造密室。」 听过小黄的分析,众人无不点头称是。 芬女向小黄说:「小黄,你好厉害!一点也不像一个新人。」 小黄不好意思了好一会,说:「哪里哪里!我都是跟各位前辈学东西。」 张成勇思索良久,道:「小黄说的也有道理。不过这个说法,仍然未能解释布置密室的原因。凶手把泳池造成密室的状态,其用意到底何在?」 杰仔说:「勇哥,就像我刚才说的,我们这回遇到的对手,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中学生,遗留下线索一点儿不奇怪。」 张成勇回他道:「上一次,在『聊天室事件』当中,我们的对手不也是普通中学生吗?结果,我们还不是被耍得团团转吗?」 「天才罪犯不是常常有的!这一趟,我可以打赌,事情再简单不过,凶手留下的证据,都是疏忽所造成。且听我说明案发的经过。我猜,事情是这样的:凶手问李国勋借了泳池的钥匙,又或者,凶手根本就是李国勋本人。他带死者江小雪到泳池,然后推她下水,走到泳池的门后,从内侧锁上铁门,拿下钥匙……勇哥,你有没有看过泳池的铁门?」 「有。」 「是否可以让人从内侧伸手出外面,挂上铁挂锁,然后锁住。」 「的确可以。铁门的缝隙,能够让人手通过,把挂锁锁上。」 「这就没错了。凶手从里面锁好门锁,下水把钥匙放进死者的口袋,最后爬铁丝网出来,造成密室的假象,案发经过就是如此。至于证据……其实他并没有留下多少证据,只有死者身上的伤痕──那是无可避免的,只因他要用武力把江小雪推下池水中。他制造密室,目的是要别人认为江小雪是自己寻死的,只有这个解释!」 另一位伙计,资深的「老差骨」莫叔,这时终于开口了,之前他一直坐在一旁,默默听取他们的分析和辩论。莫叔说:「在推理小说里──我也看了不少──密室的最大作用,的确是用来制造死者自杀的假象,这属于『写实型』的密室;然而,密室也可以是『浪漫型』的。」 「哦?密室也有浪漫的吗?怎么个浪漫法?拿来求婚用的吗?」 「你别打岔!浪漫,不一定是罗曼蒂克的意思,它可以是代表一种幻想。幻想是不切实际的,是和写实对立的,因此,密室也可以是不切实际的,是毫无用处的。欧美的古典侦探小说当中,便出现了不少这类浪漫型的密室。像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命案》、佳斯顿.勒胡的《黄色房间的秘密》,都是浪漫型密室的经典。它们并非要让调查人员相信,死者是在密室中自杀,而纯粹是打造逻辑上的矛盾,把密室耐人寻味的魅力,精彩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莫叔停了下来,扫视着众人佩服的眼光,满足地点了点头,笑谓:「见笑见笑!我认识的其实不多,只有这些。不过,我想,这次的事件,说不定是一个看了太多侦探小说的学生,杀人后制造密室假象,企图挑战我们这些调查人员。嗯……用密室来挑战我们,有意思有意思!」 杰仔却没好气地说:「我说莫叔,看得太多侦探小说的人,可能是你吧!千辛万苦造个密室出来,又要杀人,又要攀铁丝网的,只为了玩票性质?太不可能了吧?」 莫叔回道:「你还别说!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寻求刺激,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第六章 3~4 3 此刻,江小雪的验尸报告终于送来了,张成勇细心地阅读着。 根据法医的详细检验,江小雪的致死原因是肺部积水和发胀,导致其肺部不能正常运作,致使缺氧;呼吸道和食道积水,导致不能呼吸;另有一些细节性的描述,概括地说,江小雪是在水中溺死的。张成勇注意到验尸报告中很不寻常的一点:江小雪的肺部和胃部里的积水,是泳池的氯化水,但是其中,掺杂着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的头发和衣服,同样染有该种水彩颜料的成分。 江小雪脸部和手部的伤痕,都有肌肉反应,显然是生前所造成的。 死者除了脸部和手部的抓痕、打击瘀伤,身体多处有伤痕,都是生前所造成。 死者的指甲里,提取到并不属于死者的皮屑,性别及其他资料未明,还有一些衣物纤维。 死者生前没有受到性.侵犯;她已不是处女。 死者的死亡时间推定在今天早上九时十五分至十时十五分这一小时之内。 张成勇看完报告,交给下属们看,众人看过后,无不露出疑惑的目光。 芬女道:「怎么回事?江小雪肺部和胃部的积水,有水彩颜料的成分?这实在太奇怪了。」 杰仔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江小雪是在泳池溺毙的,不是被人杀死后弃尸泳池。但,哪来的颜料?难道池水中有人放上颜料吗?」 莫叔说:「在那么大的泳池加颜料,理应给池水淡化了的。」 「到底,江小雪体内的颜料,是从何而来?」 「真的不明白,简直一头雾水!」 众手足展开热烈的讨论,可是到最后,仍然找不出理想的答案。 此时,张成勇说:「也许,我们到学校调查的时候,应该到美术室看看。」 然后,组员们又就验尸报告的其他内容,进行讨论。关于死者身体上的伤痕,以及她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可以肯定她是在遇溺之前,曾经与某人搏斗。她的手脸被抓伤和打至发红,衣服被撕破,头发散乱下来。留在江小雪指甲内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一定属于凶手。只要到保禄书院把今天九时十五分到十时十五分,出现在学校里的学生和教职员、校工等逐一查问,采集他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跟江小雪指甲里的皮屑和衣物纤维作比对,便能找出真凶是谁。 「慢着,」杰仔道:「如果是dna样本的话,每个人都不尽相同;可是衣物纤维嘛……还不是所有学生都一样?男生穿白衬衫、褐色长裤,女生穿白色校服裙加蓝色毛衣,只有这两种式样。所以,基本上,所有学生的服饰都是一样的,拿来和江小雪指甲里的衣物纤维作比对,是毫无意义的。」 张成勇说:「错。衣物纤维也可以有独一无二的特征,如来自同一条纤维的两个断口,只要利用高倍数显微镜比对两条纤维的断口,就能查出这条纤维本来谁属。可惜这种技术太过耗费资源,所以一般不被采用。嗯,这桩凶案,不一定是学生干下的,有权是教职员或校工做的,我们不能错过任何一种可能性。到学校办案的时候,我们要采集人们的dna样本和衣物纤维,还有他们的手.指模印,和现场留下的指模作比较之用。」 小黄展现出一脸轻松的表情:「实在太简单了,想不到这么容易就能找到凶手。我说,这件案子很快就可以侦破了。现在做警察真好!科学鉴证如此先进,凶手想逃也逃不掉了。」 「老差骨」莫叔却泼小黄的冷水:「后生仔,别这么老定!一天未破案,一天都有变数;还是等把真凶送上法庭,你才高兴吧!」 4 重案组决定星期一,在众师生齐集下到保禄书院调查凶案,到时候,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保禄书院进行深入调查,确定今天曾经回校的学生名字,特别是早上九点十五分到十点十五分之间出现在学校的学生或教职员。重案组会盘问可疑的人物,调查他们凶案期间的所在位置,确定他们有没有机会对江小雪下毒手,同时套取可疑人物的dna样本、衣物纤维,以及手.指模;而对于重大嫌疑犯,重案组还会派员到他们家中搜集衣服,和江小雪手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作比对。如要套取dna样本,张成勇首先要向上级申请同意书;假如调查对象拒绝提交dna样本,张成勇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套取dna。 张成勇、梁忠杰和巫丽芬会到学校做侦查工作,剩下的四位组员将留在总部做支援工作,随时候命出动,如到疑犯的家中调查,拿走衣服等,当然,他们要先申请搜查令。 一切准备就绪,只等星期一的来临。今天是星期六,明天是星期日,学校不用上课,张成勇他们等星期一师生们全集中在校园里,始进行侦查工作。至于要在案发后马上进行的鉴证工作,也已一早完成了。 距离星期一还有一天多的时间,张成勇放所有组员回家休息,好好调整状态,为即将到来的调查行动作最好的准备,可以说,是为未来的行动积极备战。而张成勇自己,已约了女友高妙到他家中,为的是了解受害人江小雪的为人,平日在学校里的表现等,以确定她到底得罪了谁,要向她遽下杀手。 平常,张成勇并不会把处理的案子告诉高妙,甚至连一点风声也不会透露,这是身为警察应有的专业操守。今回,发生的罪案是在高妙任教的中学里,张成勇为了调查需要,无可避免要向高妙说明案件的一些鳞爪,至于比较需要保密的细节,如验尸报告和鉴证报告,张成勇都会守口如瓶,绝不向高妙泄漏半句。 高妙对于这次发生在学校里的案件,所知有限,她只知道江小雪是被人杀死,至于是如何被人杀死,她没有概念,只知道不是给人在泳池淹死,就是被杀后弃尸泳池。张成勇不告诉她详情,她也不方便追问,以免妨碍张成勇的工作。 此刻,张成勇深深地坐进自己家的沙发里,一只手揽住身旁高妙的肩头,轻声细语地询问女友关于江小雪的一些细节,知道了江小雪的身世及家庭状况。 江小雪现年十七岁快十八,家中有父母和一个比她大两岁的哥哥。江小雪生在一个小康之家,父亲是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母亲是全职家庭主妇,哥哥就读于港大新闻系一年级。一家人的生活担子,全扛在父亲一个人肩上。本来一家人生活富足、愉快,岂料女儿惨遭灭顶之灾,大好家庭从此蒙上永难磨灭的阴霾。 江小雪生前是一个娇俏可人的美丽女生,在班上很受男同学欢迎,是一众男生心仪已久的对象;不过,可能也是因为如此,女同学无可避免都会对江小雪感到嫉妒,也许就是这样种下了祸根──某位女生因妒成恨,杀死了江小雪。 江小雪虽然在一般学科上的成绩并不突出,可是在美术方面很有潜质,尤其在素描和水彩画上。她画人像栩栩如生,作品时常在美术室里「贴堂」;她的一幅名为「灯晕下的母亲」的水彩画,在全港性的公开绘画比赛中,勇夺亚军,为学校争光。或者,有人嫉妒她的才华,而动的杀机,总之,江小雪的优秀,可能就是惹来杀身之祸的原因。这种事情层出不穷,人类天生的嫉妒性,是非常具有摧毁性的可怕事物! 在感情事上,江小雪也是多姿多采的,因为喜欢她、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男生,多不胜数,她的芳名,不止在学校里出名,就连附近几间学校的男生,都对她「襄王有梦」,视她为梦中情人。她是男生们的白雪公主,标准的「学生情人」,真可与偶像歌手媲美。 如此出众的二八佳人,当然有不少男生追求了。她实在是应接不暇,没可能所有的追求者都满足到,因此,她拒绝过不少男孩,然而,这也是一条毁灭的伏线,曾被她拒诸门外的男生,因爱成恨,把她杀死?!有一种心理变态患者,会视亲手杀死喜欢的人,为永远地拥有了对方,只因对方死在自己手里,日后也不可能再有人拥有她。在江小雪的暗恋者之中,或许有这么个心理变态的病患存在…… 江小雪一直忠于自己的感情,对没有感觉的男孩,她不会与他们开始,因此,一直没有男朋友。直至遇上李国勋,她的芳心才终于被打动。李国勋是校内公认的靓仔(帅哥),他身形高大、结实,形象健康、性感(男性的性感),外形丰神俊朗,相貌端正,性格开朗,身为游泳学会的会长,身边的女孩围着他转如走马灯。他的为人也很随和,故此,当有女孩子作主动,他很容易爱上别人,可以说是十分「博爱」,十分「花心」。 李国勋和江小雪开展了恋情,是学校里人尽皆知的事。也因此,喜欢李国勋的女生,大概非常憎恨江小雪,要杀死她?这亦是一个杀人动机。 「慢着!」张成勇这会儿忽然打断了高妙的叙述,提出一个出乎意料的想法:「会不会是李国勋见异思迁,爱上了别的女孩,要跟江小雪分手,而江小雪死缠不休,李国勋不胜其烦,一气之下横了心杀死江小雪?」 高妙看着张成勇,肩膀痉挛了一下,她说:「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李国勋这个人便很可怕了!」 高妙思索了好一会,说:「这可能真的是事实!最近,学校里传出李国勋和江小雪分手的传言,李国勋爱上了另外一个女生,是他中四甲班的学妹严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