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二)罷社


    《三國誌·王修傳》:“年七歲喪母,母以社日亡,來歲鄰裏社,修感念母,哀甚。鄰裏聞之,為之罷社。”案古人甚重社,安得罷之。所謂罷社者,蓋古人恆因社以作樂,哀其念母而罷之也。此猶得“鄰有喪,舂不相,裏有殯,不巷歌”《禮記·曲禮上》。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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