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一)職田收租之重


    《元史·齊履謙傳》:泰定二年,宣撫江西、福建。“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謙命準令輸之。由是召怨。”畝輸三石,浙西之田不至此,肆意剝削,真堪駭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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