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起和坐在被告席上的陳合對視一眼,都是大驚失色,沒有料到竟然會是這樣一個結果,兩個人齊齊從位子上站了起來:“不可能!”


    陳家請來的律師頗感無地自容地低頭歎了一口氣:“如果你們早就告訴了我打算拿這份錄音來做證據,我會建議你們另外請私家偵探來調查原告證人,這樣對你們會更加有利……”


    本來是一張王牌,打出來時竟然臭成這樣了,他是真的非常無奈。本來以為不過是一出再簡單不過的偷竊官司,不過因為涉案金額比較大,他需要做的就是得想辦法說動法官把被告人輕判,沒想到最後鬧成這樣。


    法官給陳起解釋道:“有證據不事先通知法庭,我們有權判定為無效。還有,錄音確實是證據,但是錄音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證據,還需要有其他證據,僅憑一份錄音帶,我們不能夠定罪——請原告證人說話。”


    厲晨從證人席上站了起來:“法官大人,這份錄音是經過裁剪的,並不是完整錄音,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都不能用來當輔證?”


    “你說這份錄音不是完整的?”法官追問了一句。


    這個手機當時在陳轉手裏,陳轉錄完後聽了一遍,覺得後半段沒用,於是把自己兄弟三個衝著厲晨放狠話的那半截給裁剪掉了。


    厲晨點了點頭:“這份錄音是被告親屬在脅迫條件下威脅誘導我說出來的,隻可惜他們裁剪了部分片段,無法還原事實真相了。”


    陳合本來滿心期待著大反轉,卻沒想到被倒打了一耙,他一想自己有可能被判入獄,本來就心慌意亂到了極點,聞言登時勃然大怒,一拳重重砸在桌子上,跳起身來吼道:“陳餘一,你說什麽,你有種再說一次?!”


    厲晨攤手一臉無辜地聳了聳肩膀:“您看到了,當著您的麵他都敢這樣呢,可見私底下該怎麽對我了。”


    “請被告控製自己的情緒。”法官有點火氣上湧,見過囂張的沒見過這麽囂張的,在法庭上還敢耍橫。


    厲夕也道:“法官大人,這一點我也可以作證,昨天上午七點半左右,我正同餘一去往辦公室,被陳起陳承和陳轉三個人攔住了。他們人多勢眾,態度十分惡劣,大有出手打人的架勢,餘一是害怕出事,在他們的咄咄相逼下才被迫承認的。”


    主審法官在開庭前是看過當事人證詞的,當時在場除了陳家人之外,其餘所有的人都一口咬定陳合是唯一跟厲夕有過身體接觸的人,錢包還是在陳合身上找到的,加上人證不少,基本上可以說是證據確鑿,這案子已經定了。


    他本身也並不相信說是厲晨故意陷害的,還在斟酌考慮,就聽到厲晨道:“案發當天,我本來是跟史朗並排站著的,因為被告人情緒激動衝過來想要打我,史朗才走到我們中間擋著的,也就是在這時,他跟被告人才有了短暫的身體接觸,想來錢包也就是在那時被偷的。說我偷人錢包再塞到陳合身上,真是無稽之談,我最近時也是跟他們站了有半米遠的距離。”


    案發的地方接近一個交通十字路口,攝像頭記錄下了部分影像,雖然並不清晰,幾個人站位還是能夠分辨得清楚的。


    法官翻看著警局送來的影像資料報告,知道厲晨所說的全都是實話,因而看向陳合:“被告認同證人所說的話嗎?”


    陳合不可置信地搖了搖頭:“不是我幹的,他全都是在說謊,他在騙人!”


    事到如今還想翻案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了,唯一能爭取的就是輕判。陳家律師站起來道:“法官大人,我當事人在案發前情緒激動,也是因為誤會親屬差一點出車禍而致,請法官大人諒解。”


    “當時出車禍的是哪一位?”這嚴格說是一起交通意外案和盜竊案合在一塊了,法官看向證人席。


    陳桃花眼淚汪汪地站了起來:“是我看到餘一在馬路對麵,一時太過激動,才衝過馬路去找他的……”


    陳家律師聽得這話有門,故意問道:“激動到連路都顧不得看嗎?陳小姐,你為什麽會有這麽大的反應?”


    陳桃花怯怯看了看厲晨,又特意看了看厲夕,小聲道:“因為我已經有五年沒有見過餘一了,甚至都沒有跟他打過一個電話,我也不知道他已經從美國回來了,所以見了他才特別高興……”


    “你是說原告證人整整五年沒有跟家人聯係,甚至回來的消息也沒有通知你們?”被告律師特意重複了一遍,見陳桃花點頭,對著法官道,“原告證人同家人的關係如此惡劣,我們似乎並不能夠完全排除他作偽證的可能……”


    “反對被告律師惡意揣測我的朋友,我們進行的是有罪辯護,除非你們拿出證據證明我朋友做了偽證,否則你隻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厲夕出聲打斷。


    法官點了點頭:“反對有效。”


    厲晨冷笑了一聲:“我跟自己家人關係再惡劣,也不會誣賴他們偷東西。不過很可惜,我對別人尊重並不代表別人對我尊重,在陳桃花差一點被車撞了時,被告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衝過來,誣賴我是蓄意謀殺。”


    這就牽扯到另外一宗案子了,此時厲晨的身份已經有所改變,法官示意他可以到原告席位上坐下。


    厲晨裝模作樣歎了一口氣:“他不僅一口咬定是我跟人合謀要撞死人,甚至還要動手打我。其後他因為偷人錢包被抓了,陳起等三人就攔下我給我錄音。這群人的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了我的人身安全,我希望向法庭申請禁止令,禁止他們靠近我十米以內的範圍。”


    法官翻了翻事發時的錄像記錄:“十字路口明確拍攝到,是原告先招手攔下出租車,出租車調頭調到一半時陳桃花才衝過來的,根據事情發生的前後順序,很明顯這不過是一起意外。”


    就算是事故責任判定,也是陳桃花沒頭沒腦衝上去的莽撞行為主導了這次事故。法官對於陳合能在一瞬間腦補出這麽多而感到很微妙。


    “事實上,他們這樣毫無根據地責罵我並不是第一次了,因為次數實在太多,絕大部分我都已經記不清楚了。”厲晨一邊說一邊微微歪頭做出思考回憶的模樣來,“不過八年前的一次事件我倒是記得清清楚楚——相信您已經看過了我遞交的資料。”


    “我和陪審團都已經看過並且核實過了,”法官對他話語的可信度給予了肯定,“我們可以通過你對陳承和陳合的禁止令申請狀。”


    放蛇事件是陳承主要責罵他,而這次是陳合一個勁兒誣賴他要害人命,陳起和陳轉勉強算是置身事外,所以不會四個申請狀都通過。


    厲夕當即出聲表示反對:“可是昨天陳起和陳轉也有份迫害我朋友,危害到他的人身安全,希望法官大人和陪審團能夠再斟酌一下。”


    “你說的情況我們也會考慮,如果嫌疑人再表現出傷害意圖,我們都會補發禁止令。”法庭上畢竟是講證據的,雖然厲晨和厲夕口口聲聲都說陳家四兄弟恨不能弄死他們,說實話法官也相信了大半,但是畢竟沒有切實的證據,厲晨也沒有被打,這事兒隻能暫且這樣收場。


    這樁厲晨控告人身威脅和人身危害的案子算是了結了,接下來要處理的就是陳合涉嫌偷竊一案。


    法官看向陳合:“請被告人做最終陳述。”


    陳合忍不住一拳砸在桌子上:“不是我!我沒有偷東西!你們為什麽不相信我,是他——全部是陳餘一陷害的!”


    雖然開庭前他就已經被通知了按照流程在最終決議之前會有被告人陳述環節,但是那時候陳合已經得到了陳轉和陳承的明示,他們信誓旦旦告訴他,這次要進監獄的是厲晨,讓他不用擔心。


    ——陳合出於對自己兩個哥哥全心全意的信任,加上他覺得自己沒做過的事情就是沒做過,壓根就沒有準備什麽狗屁陳述。到了現在,他被之前的反轉弄得滿腦子都是空白,哪裏還顧得上想什麽陳述,翻來覆去就是那句“不是我”。


    被告人的態度這樣不合作,三位法官心中也都有數了,先是示意他冷靜,而後開始評議案子的最終結果。


    主審法官跟另外兩名同事輕聲討論著,陳家聘請的律師趁機對著陳起說道:“這次的事情你們做的真是大錯特錯了,我實在是幫不了你們了。”


    不說別的,陳起拿著一份被剪輯過的錄音叫囂要反控告厲晨,而他是被告律師,這事兒要傳出去,他的職業生涯也就完了。


    雖然事情確實是陳起沒有事先跟他商量引起的,但是同行卻不一定會聽這個解釋,人家隻會說他職業道德和職業修養不過關,這麽一個法律常識都不懂,坑害了委托人。


    “什麽意思?我隻是把我手頭掌握的證據放上來,怎麽就大錯特錯了?”昨天好不容易拿到手的錄音完全沒有派上用場,陳起本來已經心情夠糟糕的了,聽他這麽一說,更是氣上加氣,說話口氣格外的衝。


    律師很無奈,陳起覺得冤枉,他還覺得冤枉呢:“這次涉案金額比較大,但是仍然是一樁盜竊案,屬於普通竊盜罪、竊占罪,算不上加重竊盜罪罪名——但是竊盜罪和竊盜罪不同,審判結果截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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