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五)商者不農


    《後漢書·文苑傳》:黃香,“遷魏郡太守。郡舊有內外園田,常與人分種,收穀歲數千斛。香曰:《田令》商者不農;《王製》仕者不耕,伐冰食祿之人,不與百姓爭利。乃悉以賦人,課令耕種。”案漢武帝時公卿上算緡之法,曰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名田。哀帝時師丹之法,賈人亦不得名田為吏。則禁止兼並之法,漢世自有存者,特不能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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